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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小额简易版)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合同(小额简易版)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短期借贷,即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一次还本的常见亲友熟人借贷情形,常见金额建议在数千元至数万元区间。核心设计是"简而不漏":保留决定案件胜负的法律要件条款(实际交付、实借金额、利息有无),砍去大额借贷才需要的管理性条款。自然人之间借款虽然法律允许不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条),但一旦发生纠纷,口头借贷几乎无法举证——一页纸的书面合同加一张交付凭证,就是小额借贷的全部保险。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调整:

  • 金额较大、需要完整权利义务安排的借贷(建议使用民间借贷标准版模版)
  • 约定分期偿还的借贷(建议使用分期偿还版模版)
  • 以利率与利息安排为核心诉求的借贷(建议使用有息版模版)
  • 单一期日一次性清偿本金并结息的借贷(建议使用一次性偿还版模版)
  • 企业向个人借款或企业间借贷(涉企业间拆借规则不同)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属民间借贷)
  • 赌债等非法债务、"套路贷"(不受法律保护)
  • 涉外借贷(涉外汇管制及法律适用问题)

二、合同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小额简易版)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元整)。

1.2 借款本金以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金额为准;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0条)。

第二条 借款交付

2.1 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交付借款(勾选一项):

□ 银行转账(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 微信/支付宝(收款账号:______)

□ 现金

2.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甲方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

2.3 交付确认:甲方已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向乙方实际交付上述借款。

□ 乙方出具收条(收条原件由甲方留存)

□ 转账凭证即为本条交付凭据

第三条 借款用途

3.1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得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3.2 甲方明知乙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1 借款期限为 ______ 个月,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4.2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的,乙方可以随时返还;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675条)。

第五条 利息

5.1 本合同借款利息按以下约定(勾选一项):

□ 无息:借款期间不计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乙方逾期还款的,仅按第七条支付逾期利息。

□ 有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______ %,利息于还款时一并支付(《民法典》第674条)。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5.2 提示: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想收息,务必在上一款写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6.1 还款方式(勾选一项):

□ 转账至甲方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 现金交付(甲方当场出具收条)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乙方提前还款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7条);无息借款的,提前还款不再涉及利息。

6.3 还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展期;甲方同意的,可以展期(《民法典》第678条)。展期应书面确认,可在本合同空白处注明并由双方签字。

第七条 逾期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676条)。双方约定逾期利率为: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 ______ %计算(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7.2 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甲方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

8.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双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导致催款通知无法送达的,不影响催款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


出借人(甲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借款人(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三、使用说明

  1. 现金必留收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签了字没给钱,合同尚未成立;给了钱没留凭证,起诉时难以证明交付。现金交付的,务必让借款人当场书写收条,载明金额、日期、出借人姓名及双方身份证号,原件由出借人留存。
  2. 转账备注用途
    :银行转账备注"借款",微信、支付宝优先选择"转账"而非"红包",并保留原始记录,避免与还款、往来款混淆。
  3. 核对真实身份
    :签约时互相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拍照留存,核对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防止用"小号""化名"签约。
  4. 利率上限签约当天查
    :约定利息的,签约当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每月20日更新),确认约定利率不超过其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并将当期数值填入留存。
  5. 无息也要写明白
    :法律默认"没有约定视为无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但明确勾选"无息"可避免日后各执一词;逾期利息条款对无息借款同样适用,是出借人的兜底保障。
  6. 催款留痕中断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188条)。到期未还的,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催款并保留记录——每次有效催款后时效重新起算。
  7. 亲友借贷也建议书面
    :碍于情面不写借条的,至少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与明确的聊天记录(金额、期限、有无利息的意思表示),以备举证。
  8. 单笔金额较大走转账
    :数千元以上借款建议一律转账交付,避免现金;确需大额现金的,保留当日取款凭证,与收条互相印证。

四、风险提示

⚠️ 风险一|"砍头息"不受保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0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一万到手八千"的,按八千算本金。
⚠️ 风险二|"签了字"不等于"借到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仅有合同、借条而无转账凭证、收条等交付证据的,法院将结合取款记录、交付细节、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审查借款是否实际发生,举证不能的将面临败诉风险。交付留痕是小额借贷的生命线。
⚠️ 风险三|利息约定不明等于无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口头说好"给点利息"却未写入合同的,起诉主张利息通常不能获得支持。
⚠️ 风险四|利率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拿不回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一并主张的,总计同样受此上限约束(同解释第二十九条)。民法典亦明文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第680条第一款)。
⚠️ 风险五|赌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同解释第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合同无效的,本金原则上仍应返还,但利息主张通常不能获得支持。
⚠️ 风险六|职业放贷合同无效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相关借贷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亲友之间偶发的资金帮助受法律保护,但长期、多笔、向不特定人出借并收取高额利息的"生意",不在此列。
⚠️ 风险七|超过诉讼时效败诉风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时效届满后对方获得抗辩权,自愿履行的除外。到期及时书面催款、保留记录,让时效重新起算。
⚠️ 风险八|微信记录别清理
借贷合意、催款通知、还款承诺等微信、短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诉讼中往往成为关键证据。聊天双方身份需可识别(绑定手机号一致),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效力更高;更换手机前务必迁移记录。

五、免责声明

本模版为通用参考文本,不针对具体个案出具法律意见。如遇企业间借贷、大额借贷、担保安排、以房抵债、涉嫌"套路贷"或非法集资等复杂情形,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模版依据发布日期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制,后续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出台可能影响部分条款效力,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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