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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案例与政策趋势周报:声音被仿冒、AI短剧被搬运、训练喂料注意啥...看真实案例学「你该怎么办」

AI法律案例与政策趋势周报:声音被仿冒、AI短剧被搬运、训练喂料注意啥...看真实案例学「你该怎么办」

前言:AI 能不能学、学完能不能用、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些问题的答案,越来越落在具体的证据、使用场景和程序节点上。声音被克隆,如何证明“那就是我”;短剧由 AI 辅助制作,哪些人的选择值得保护;训练数据涉及版权,又该怎样区分复制、竞争与合理使用?

对AI时代想要维护自己权益的我们(权利人)来说,无论你是一家公司还是普通人(自然人),关注这些裁判的价值,不在于寻找一份playbook、一张固定的 “侵权赔偿价目表”,而在于逐步看清: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可能获得什么救济,以及维权成本与预期收益是否匹配。

在此基础上,才能更有依据地选择诉讼、协商或其他维权方式,在制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

本期收录七条案例动态与分析、三条政策趋势。如果觉得本期内容有用,欢迎点击文末“❤️”,给猪蹄一点认可和鼓励。

AI法律全域案例与政策趋势周报

时间范围:2026年09月23日–2026年10月07日

内容由自建AI助手+人工生成。搬运需标明出处。

一、AI法律案例动态

【案例1】上海一中院审结上海首例AI合成语音声音权益纠纷案(已有裁判)

案件名称: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未披露案号)

法院层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背景:王女士是一款应用上的实名认证配音演员。2025年1月,她发现一家公司的网络推广活动疑似使用 AI 合成的本人声音,遂公证固定相关音频并起诉。司法鉴定比对了涉案音频与她本人声音的声学指标,为两者的相似性提供了证据。

法院裁判要点:据9月29日报道,一审认定构成声音侵权并判赔5万元,双方均上诉。上海一中院认为,未经同意,以自然人的声音训练并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侵害声音权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偿同时考虑了使用时长、用途及声音的商业价值。

猪蹄洞察: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9月出台以来,本案作为首例审结的AI合成语音声音权益纠纷案,展示了此类争议的裁判路径:首先,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合成语音能否指向特定自然人,本案则通过比对证据音频与现场采集人声的声学指标,为判断提供依据。猪蹄认为,这种比对方法有望成为同类案件的常用手段,但本案90%的相似度不能直接视为通用门槛:相似度低于这一数值,是否仍足以“指向”特定自然人?还需观察后续裁判。此外,同篇报道提及的《原神》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赔偿虽涵盖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不能直接与本案比较,但两案都提示,声音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会影响赔偿数额。其具体权重目前尚不清晰,值得持续关注,以帮助权利人更准确地衡量维权成本与预期收益,在诉讼与其他维权方式之间作出选择,更好地维护自身商业利益。

来源链接1: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186732

【案例2】武汉江岸法院认定AI辅助短剧构成视听作品并判赔2万元(已有裁判)

案件名称:湖北首例 AI 短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未披露案号)

法院层级: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一部47集、总时长约一小时的 AI 辅助微短剧完成备案,在红果短剧应用和微信视频号上线。上线次日,另一家公司将整部剧搬运至微信视频号,改换剧名并插入商业广告。权利人起诉后,短剧是否构成受保护的作品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裁判要点:法院审查了剧本策划、分镜提示词、素材筛选、剪辑及配音字幕等创作环节,认定创作者进行了连续性、实质性的智力投入,涉案短剧构成视听作品。搬运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万元;赔偿考量包含词元消耗产生的算力成本及商用工具授权成本。

猪蹄洞察:认定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源于人类的智力投入,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与选择。本案让这一标准在AI短剧制作中具体化:并非画面、配音由AI辅助生成,就自动不受著作权保护,而要看人在整个创作过程中,是否围绕剧本、分镜提示词、人物与场景素材、AI生成片段,以及后期剪辑、精修、配音字幕等作出具体的调整、筛选与编排,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程度。因此,对短剧团队来说,保存分镜版本、提示词迭代、素材取舍和剪辑记录,比维权时笼统强调“投入很多”更有说服力。还要区分作品认定与赔偿考量:创作成本可以影响赔偿数额,但作品是否受保护,取决于人的独创性投入,不能反过来用“花了多少钱”证明独创性。

来源链接1:http://news.cjn.cn/whpd/yw_19947/202610/t5346114.htm

来源链接2:http://www.ipforefront.com/m_article_show.asp?id=6099&BigClass=%E8%B5%84%E8%AE%AF

【案例3】第三巡回法院裁定ROSS使用Westlaw判决摘要训练AI不构成合理使用(已有裁判)

案件名称:Thomson Reuters Enterprise Centre GmbH; West Publishing Corp. v. ROSS Intelligence Inc.,No. 25-2153

法院层级: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案件背景:ROSS 为训练法律检索系统,委托第三方将 Westlaw 的判决摘要(Westlaw headnotes)用于制作训练备忘录,目标是开发与 Westlaw 竞争的法律检索工具。Westlaw的判例摘要为编辑人工基于严格标准撰写,每个摘要需控制篇幅,并高度概括判决中的判例重点、相关背景事实等,旨在提供一个浓缩精华版供读者快速理解。地区法院就2,243条摘要作出部分即决判决,认定相关复制不构成合理使用,ROSS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ROSS 随后提起中间上诉。

法院裁判要点:9月29日,上诉法院维持原决定,认定相关摘要具备受著作权保护的原创性。法院综合考虑使用目的、作品性质、复制数量与市场影响,认为 ROSS 对这些摘要的使用不构成著作权法下所允许的合理使用,因此构成著作权侵权。

猪蹄洞察: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人类的独创性,并达到相应门槛。不能因为底层文书(如本案中的法院判决书)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使用,就默认其上的编辑成果也不受保护。即使只是对长篇文本进行总结、形成摘要,也可能因重点识别、内容取舍和文字表达中的独创性而受保护。因此,大模型公司使用语料训练时,不能把“只是摘要”当作自由使用的理由,仍需审查其版权状态与使用依据。

来源链接1:https://www2.ca3.uscourts.gov/opinarch/252153p.pdf

【案例4-学者分析】欧盟法院首例生成式AI案件解析:Like Company v. Google Ireland Limited(C-250/25)

评析来源:IP Global Guard;Bird & Bird。

发表时间:2026年09月25日,主分析页面另标10月4日更新;交叉参照的 Bird & Bird 文章发表于3月18日。

核心要点:

  • 匈牙利媒体 Like Company 主张,其新闻出版物被 Gemini 未授权提取、展示并用于模型训练。匈牙利布达佩斯法院受理案件后,暂时中止诉讼程序,转向欧盟法院提出四个先决问题,请求欧盟法院对欧盟相关法案作相关解读。四个问题分别是:输出是否构成向公众传播、基于观察执行匹配的模型训练是否构成复制、欧盟AI法案中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是否适用,以及用户提示触发的输出如何归责展开。
  • 今年3月10日已举行听证会,听证中各欧盟成员国对地域适用的分歧为:匈牙利、丹麦、希腊、西班牙和法国主张,训练与部署构成一个整体过程,因此,只要人工智能系统面向欧盟市场提供,即使训练发生在欧盟以外,也应适用欧盟版权法。德国则主张,必须存在发生在欧盟境内的具体行为,才能适用欧盟版权法。
  • 目前此案尚未有判决。

猪蹄洞察:随着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及相关细则陆续出台,AI产品在欧洲面临的合规问题愈发复杂:训练时使用了什么内容、输出时呈现了什么、服务面向哪个市场,都可能影响合规判断。各成员国对技术与商业发展的考量不同,对规则的理解也未必一致,相关分歧可能需要通过欧盟法院的解释逐步厘清。此案虽尚未作出判决,但欧盟法院对相关版权规则的解释,将为欧盟成员国法院审理同类争议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指引。这场围绕规则适用边界的拉扯最终如何落定,值得持续关注。

来源链接1:https://ipglobalguard.com/en/blog/like-company-google-cjeu/

来源链接2:https://www.twobirds.com/en/insights/2026/like-company-v-google-cjeu-holds-first-ever-hearing-on-generative-ai-and-copyright-on-10-march-2026

二、AI法律动向与趋势

【动向1】美国总统签署第14434号行政命令,联邦行政部门调整AI术语(已签署发布)

行政令名称:第14434号行政命令《开启超级智能时代》(Executive Order 14434, Inaugurating the Era of Super Intelligence)

发布机构:美国白宫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适用范围:联邦行政部门及机构的官方函件、公共传播、网站、报告、政策文件等非制定法文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用。

主要内容:

  • 在适用场景中,以“Super Intelligence”和“SI”替代“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AI”。
  • 不要求改写此前已发布的法规、总统行动、合同、拨款及其他历史文件。
  • 在本命令适用范围内,新术语暂沿用《美国法典》第15编第9401条第3款中的人工智能定义,除非依法由后续总统行动或国会立法替代。
  • 要求总统科学技术助理在命令作出后60日内提交有关联邦新定义的立法文本建议。命令明确不创设可由私人主体据以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

猪蹄洞察:AI变“SI”的原因是: "the use of the word artificial makes intelligence fake...and it is not fake. It's actually amazing." 洞察已自在人心。

来源链接1: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9/inaugurating-the-era-of-super-intelligence/

来源链接2:https://www.pcmag.com/news/trumps-si-rebrand-results-in-flurry-of-si-domain-registrations

【动向2】康涅狄格州首批AI行业相关义务生效(本周生效)

政策名称:康涅狄格州 Public Act No. 26-15《在线安全法》及 Public Act No. 26-100 相关修订。

发布机构:康涅狄格州议会

生效时间: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适用范围:各项义务分别对应达到法定算力门槛的前沿模型开发者、使用自动化就业决策技术的雇主,以及符合条件的图像、音频、视频生成系统提供者,不能合并理解为对全部 AI 企业的统一要求。

主要内容:

  • PA26-15 第2节规定的前沿开发者反报复及员工权利告知义务自10月1日起生效;大型前沿开发者建立匿名内部报告机制的期限为2027年1月1日。
  • PA26-15 第13节明确,使用自动化就业决策技术不得作为就业歧视投诉的抗辩。不能据此将其他部署前通知要求的后续适用日期一并提前。
  • PA26-15 第15节针对月用户超过100万、公开面向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相关生成系统,在商业和技术合理范围内,要求为生成或实质修改的图像、音频、视频内容提供来源信息。
  • PA26-100 第 67 节废止了 PA26-15 第 1 节,订阅披露要求现见 PA26-100 第 46 节。该节针对在康州经营、创建或生产相关生成系统并提供订阅的主体,且系统须满足月用户超过 100 万、公开面向消费者个人使用等条件;本节定义的系统涵盖图像、音频或视频生成。提供者在订立、续订或收费前,须书面披露关键条款,并取得消费者的书面接受,不能概括为对所有 AI 付费订阅的统一要求。

来源链接1:https://cga.ct.gov/2026/act/pa/pdf/2026PA-00015-R00SB-00005-PA.pdf

来源链接2:https://cga.ct.gov/2026/act/Pa/pdf/2026PA-00100-R00HB-05222-PA.PDF

【动向3】欧盟委员会就技术对版权法的影响启动政策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机构:欧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反馈开放至2026年11月03日

适用范围:面向版权及相关权利主体、生成式 AI 提供者、价值链相关参与方、集体管理组织、研究机构、国家主管机关及消费者组织等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 收集技术发展对版权有效保护的影响,以及可能采取的后续措施,明确涵盖人工智能。
  • 专题包括 AI 使用受保护内容、现场活动等内容的网络盗版、音乐表演者和制作者的单一公平报酬权,以及科学研究版权。
  • 咨询建立在此前证据征集、研究与评估基础上,考察现有版权框架是否需要通过额外措施加强。

猪蹄洞察:猪蹄认为,权利人与开发者都可借此机会,结合可核实的具体场景提出意见:授权谈判有哪些障碍、哪些使用行为可以识别、权利保留信号如何传递、生成内容如何影响现有业务等,以具体证据支撑诉求,争取让未来政策更充分地考虑自身利益。

来源链接1: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commission-seeks-feedback-challenges-and-way-forward-area-effect-technology-copyright

新闻来源已标明。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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