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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纠纷法院怎么判?——AI换脸、AI拟声、“复活”逝者,你的脸和声音谁做主?

人工智能纠纷法院怎么判?——AI换脸、AI拟声、“复活”逝者,你的脸和声音谁做主?

关键词:深度伪造人格权保护、肖像权被侵犯赔偿标准、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本文关键词:AI换脸、AI拟声、声音权益、肖像权、 AI复活逝者

本文约4094字,大概需要阅读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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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刷到过这样一条视频吗:一个自己完全不认识的人,顶着一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在直播间里卖货、说一些自己从没说过的话。又或者,家里的老人接到一通电话,那头传来“你孙子”的声音,说自己出了事急着用钱。可那声音,是用AI合成出来的。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人用AI技术,把已经去世的亲人“复活”成会说话、会动的虚拟形象,用来直播、带货、博流量。
    技术的门槛有多低?有媒体报道过,花几块钱就能“偷”来一段足以乱真的声音;网上甚至出现过贩卖“AI一键脱衣”软件和教程的黑色产业链。普通人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深度伪造的“目标”。
    面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直接的答案。这篇文章,我们就来把“你的脸”和“你的声音”这两件事,讲清楚。
    一、你的脸,未经同意不能随便“用”
    意见第四条开宗明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用大白话讲:拿AI技术去“复制”别人的脸,本身就有边界。具体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AI处理其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法院依法认定为侵害姓名权、肖像权。
    这里有三个要点。
    一是“可识别”。不是说必须百分之百一模一样才构成侵权,只要普通人能认出来“这是谁”,就够了。AI换脸再精妙,只要认得出是你,就落在保护范围内。
    二是“未经同意”。肖像权、姓名权都属于人格权,核心是“我的脸、我的名字,用不用我说了算”。哪怕对方没有恶意、没有盈利,只要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原则上就构成侵权。
    三是“虚拟数字形象”。过去的侵权,是盗用你真实的照片、视频;现在多了个新形态:AI凭空“造”出一个数字分身,打着你的脸。法律明确,这种新形态同样受规制。
    二、你的声音,和你的脸一样受保护
    很多人不知道,“声音”本身也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意见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的,法院依法认定为侵害声音权益。
    这里的关键点,同样在于“未经同意”和“可识别”。用别人的声音去训练AI,模仿出一个“会说话的替身”,哪怕只是用于娱乐、没有直接获利,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就可能构成侵权。
    最高法在答记者问里特别点到了现实的痛点:AI拟声技术“花几元钱就能偷声,效果足以乱真”。正是因为有这种低成本、高逼真的滥用风险,法律才要把声音权益的保护写得这么明确。
    三、“造黄谣”“抹黑”,还会构成名誉侵权
    比盗用更恶劣的,是用AI生成的“假你”去做坏事。
    意见明确:操控生成合成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该自然人或者他人社会评价的,法院依法认定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举个例子:有人用AI换脸,把某人的脸合成到不雅视频上传播,也就是俗称的“造黄谣”;或者用合成声音冒充某人发表不当言论,让周围人对其人品产生怀疑。这类行为,损害的已经不只是“肖像”“声音”本身,而是这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法院会按名誉权侵权来认定和追责。
    四、“复活”逝者,近亲属可以维权
    AI复活逝者,是近两年争议最大的话题之一。有人觉得这是寄托哀思,有人觉得这是消费逝者、侵害尊严。
    意见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死者近亲属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逝者虽然已经不在,但其人格利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想用AI“复活”逝者,必须得到近亲属的同意;否则,擅自制作、使用,给逝者的人格利益造成侵害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起诉维权。
    五、比事后打官司更快的一招:人格权侵害禁令
    AI侵权有一个特点:成本低、传播快、影响广,损害一旦扩散,往往难以逆转。等官司打完,伤害可能已经造成了。
    所以,意见第八条专门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利用AI侵害其人格权益,不及时制止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停止有关行为,或责令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有关服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用大白话说,就是在伤害还没彻底扩散之前,先让法院“喊停”。比如你发现自己被AI换脸造了黄谣,内容正在快速传播,可以申请禁令,让法院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责令平台下架相关内容。这比事后索赔更快、更有用。
    六、给普通人的三点实际建议
    第一,遇到自己的脸、声音被AI滥用,别慌,先固定证据: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必要时公证。
    证据越完整,维权越主动。
    第二,及时维权有两手:一是通知平台下架(这对应的是“避风港”规则,我们下一篇会细讲);二是情况紧急、传播快的,尽快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先把损害止住。
    第三,“复活”逝者这件事,务必尊重近亲属的意愿。哪怕是出于善意,未经同意擅自制作、传播逝者的AI形象,也可能吃官司。
    你的脸是你的,你的声音也是你的。AI再厉害,也不能替你做主,这是这份意见最朴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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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预告:《人工智能纠纷法院怎么判?——AI“网络开盒”、人肉搜索,隐私权的新防线在哪?》我们将聚焦AI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新规则。

    闪涛 法学博士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注领域:“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跨境争议解决、跨境电商、新兴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等

    法学博士,系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成员,全国律协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司法部、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市出海企业商会副会长,广东省数字经济学会理事,广州市数据要素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数字经济协会副会长。

    持欧盟EXIN DPO(数据保护官)认证、CIPM美国隐私专业人士协会认证 (CCRC-PIPCA)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师等多项国际认证,获评 “广州涉外大律师”“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形象大使”广州市青年律师星光人物 “创新之星”。2023年12月获评“广州涉外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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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介绍

    广信君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专业部于2023 年 10 月由本所 20 余名专业律师发起设立。其中,部门负责人闪涛律师为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智库专家,深度参与本地 AI 产业合规政策研究;多名核心成员已取得欧盟 EXIN DPO(数据保护官)认证、IAPP 美国隐私专业人士协会认证(CIPM)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师(CCRC-PIPCA)认证,在数据合规、人工智能法治领域兼具扎实理论积累与丰富实务经验。

    本部围绕人工智能合规、数字经济法治双主线,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市场拓展、品牌建设四个维度抢抓数字智能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响应人工智能新业态衍生的新型法律服务需求。目前,本部已与人工智能、网络及数据安全领域多家技术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具备为客户提供“法律 + 英语 + 技术 + 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合规法律服务能力,可覆盖算法治理、大模型合规、数据安全、跨境数字业务、科技企业全周期风控等多元业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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