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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造价评估中的复用度 · 怎么判(含各地标准汇总)

软件造价评估中的复用度 · 怎么判(含各地标准汇总)
信息化项目造价 · 标准研读

复用度是软件造价测算中容易产生分歧的一项。生产率、人月费率有行业基准数据可以比对,规模变更因子按项目阶段取值,复用度没有这些便利:一个待开发功能能复用多少,要由人来判断,各地标准给出的判断依据也不相同。复用度取错,规模随之偏移,后续因子都以这个规模为基数。各地规定散见于几十份标准,本文经过系统梳理,汇总成一张表,可按地区检索,详见后文。

复用度(也叫重用程度、复用系数、复用度调整因子、吻合度调整因子)衡量待开发功能相对既有功能的可复用程度。IFPUG、NESMA 两套国际功能规模测量标准不含这一因子,它是我国行业基准数据与各省市本地测算标准中另行加入的考量指标。

01

PART

它乘在哪个环节

复用度挂在测算链条的哪一节,各地不一致

复用度是规模或工作量的折算系数,不是费率调整,也不是核减比例。它挂在测算链条的哪一节,各地不一致。

多数标准挂在规模侧。先按预估功能点法或估算功能点法得到未调整功能点数(UFP),乘以复用度得到经调整的功能点数,再依次乘规模变更因子等其余因子。四川《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 0015—2025)写成两式:“US=UFP×重用程度”“S=US×CF”。北京(DB11/T 1010—2019《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西安(DB6101/T 3222—2025)的复用度都乘在规模侧,与四川同构,西安写作“调整后功能点数=UFP×复用度调整因子×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北京在规模侧之外另有软件因素调整因子(SWF)与开发因素调整因子(RDF),两者乘在工作量上。

多数标准的挂法

复用度乘在规模侧的计算链条

UFP未调整功能点数
↓× 复用度
US经调整功能点数
↓× 规模变更因子等其余因子
S规模

四川、北京、西安的复用度都乘在规模侧,西安写作“调整后功能点数=UFP×复用度调整因子×规模变更调整因子”。

《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510,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把这项因子命名为“功能点计数项吻合度调整因子”,取高 1/3、中 2/3、低 1;与之并列的“功能点计数项修改类型调整因子”取新增 1.0、修改 0.8、删除 0.2。两者之下都印着同一条附注:

标准原文

“为计算方便,该调整因子通常用于对功能规模进行调整,但其本质是影响开发效率,因此只在进行开发工作量评估时使用该因子。”

这条附注限定该因子只用于开发工作量评估。

湖北(鄂财预发〔2023〕40 号《湖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标准》)在规模侧与费用侧各挂一次。规模侧为“调整后功能点数量=未调整功能点数量×调整因子×复用系数”,费用侧为“开发费用=工作量×软件开发人工成本×风险系数×复用系数”;参照它制定的宜昌市定额标准工作量法与功能点法两条路线也都含复用系数。

辽宁(辽财预〔2021〕54 号)把复用系数写进功能点计数公式,FP=(35×ILF+15×EIF)×复用系数、FP=(10×ILF+7×EIF+4×EI+5×EO+4×EQ)×复用系数,正文写“复用系数根据对功能复用情况分析,取值为 1/3~1”;后续的费用折算式(功能点数×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基准生产率÷人月折算系数×应用类型调整因子×人月费率)直接使用功能点数,不再单列复用系数。

除辽宁把复用系数直接写进计数公式这一类写法外,功能点计数本身不受复用度影响。功能点数是对需求的客观度量,复用度只作用于由此推算的规模、工作量或费用。

名称在各文件里不统一,重用程度、复用度、复用系数、复用度调整因子、复用度调整系数、复用度系数、复杂系数、吻合度调整因子指的是同一个东西。

这一项的命名在基准机构与地区之间存在差异。CSBMK 的这张表自出现起就叫“功能点计数项吻合度调整因子”,不是从“复用度”改来的:CSBMK®-202310 的调整因子清单共 17 项,从应用类型、软件完整性级别、非功能性特征、开发平台等起,没有这一项;CSBMK®-202410 起,“功能点计数项修改类型调整因子”与“功能点计数项吻合度调整因子”两张表排到最前,原应用类型调整因子等顺延,应用示例也写作“吻合度为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发布的 CSBSG 未采用该因子;地区标准中,北京叫“复用度调整因子”,四川叫“重用程度”,广东叫“复用度调整系数”。辽宁辽财预〔2021〕54 号正文写“复用系数”,同一份文件在另一处把这项写作“复杂系数”,公式与取值(1/3~1)相同;该文件另在分级部署费用中使用“复杂度系数”,取值 0.8~1.2,与复用系数不是同一项。丽水《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成本测算指南》(T/LSZX 0012—2025)沿用基准数据的命名,并注明其因子取值基于《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510)。

02

PART

判定看什么:数据功能和事务功能不是一回事

两类计数项的着眼点不同

功能点计数项分数据功能(ILF、EIF)和事务功能(EI、EO、EQ)两大类,判断复用程度的着眼点不同:数据功能看数据元素与记录元素的重复情况,事务功能还要看处理逻辑与所引用文件的差异。海南 2026 年修订版与厦门(厦工信信息〔2022〕304 号《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规范(试行)》)走的是另一条路,都写明复用度由复杂度确定,而复杂度由五类计数项综合确定,具体规则见下一节。

新疆《定制化软件开发费用测算实施指南》(T/XJSIA 036—2025)把两者的判定规则分开写。数据功能给出量化口径,数据属性 50% 以上重复,复用度取高;20%~50% 重复,取中;20% 以下重复,取低。事务功能由涉及的数据元素类型、关联的逻辑文件和处理逻辑共同决定,差异越大复用度越低。事务功能不能只看输入输出的表面形式。同样的登录、查询、上报功能,处理逻辑不同,可复用的部分也不同。

四川给的是描述式判定,对五类计数项分别说明。下表按档位汇总其判据,并列出其他标准的对应口径。

广西(桂财建〔2023〕10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把判断拆成逻辑文件与基本过程两张表,西藏(藏财建〔2024〕68 号《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费用预算支出标准》)合并成一张。西安(DB6101/T 3222—2025)的复用程度识别表判定描述与四川基本一致,只把外部接口文件由 EIF 记作 ELF。

03

PART

判“高”的几条路线

同样是判为“高”,各地依据的路线不同

同样是判为“高”,各地依据的路线不同。

 路线一 · 存量比对

最常见的是存量比对,看既有系统或公共支撑平台有没有处理过这类数据、处理到什么程度。四川、广西与西藏的标准都属于这一条。

 路线二 · 复杂度反推

海南与厦门走复杂度反推,两地条款一致,都规定复用度由复杂度决定,复杂度越高复用度越低。判“低”须同时满足被度量应用中复杂度为高的 ILF、EIF、EI、EO、EQ 五类数量占比均不低于 2/3,判“高”须五类占比均低于 1/3,其余为“中”。

 路线三 · 按软件类型分档

湖北按软件类型分档,判的单位是整批软件,按原文四类软件开发分别设复用系数:业务处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 0.5-0.75,基于统一平台业务软件开发 0.25-0.5,综合支撑平台和应用集成等软件开发 0.65-1,基于新技术的软件开发 0.7-1,测算时与风险系数成对取值;该文件另按复用类型细分出行业复用 0.25-0.5、产品复用 0.5-0.7、架构复用 0.7-0.8、组件复用 0.8-0.9、代码复用 0.9-1。山西(晋财行〔2020〕182 号;晋城、长治、吕梁三市细则口径相同)更细一层,把系数与“是否已采用基于构件的开发方法、是否已建立可复用构件库”绑定,工作量估算法取值范围 0.25~1、功能点估算法 0.5~1。上海(T/SHMHZQ 108—2021)与河北(DB13/T 2106—2014)系数体系同源,开发侧只给一个系数 N,取值范围 0.25~1;运维侧另有 MN 系数,取值范围 0.2~1。

 路线四 · 连续取值

陕西(省级、榆林、西安)写的是连续取值:陕西省级与榆林“取值为 0-1 之间的实数”,西安“取值为 0~1 之间的实数”;字面上不设档位,但样表与测算示例仍落在 1、2/3、1/3 三个点上。

 路线五 · 按区间取值

江苏徐州、盐城、无锡按区间取值,高复用度 0.25-0.5、中复用度 0.5-0.75、低复用度 0.75-1。

标准注释

海南与厦门另有一条同样的注,复用度判断标准“主要基于应用开发项目本身的可复用程度,不包括市场上已有的类似应用软件的可复用程度”。按此口径,判断依据取的是项目本身的可复用程度,不含市场上已有的类似应用软件。

此外,多个地区对常规通用模块直接给档,列举范围不一致。四川列举“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日志等”,湖南、益阳、长沙列举“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日志、定时任务等”。两处都带“等”字,属开放式列举。

04

PART

什么情形取高、什么情形取低

各标准的直接规定 · 区间取值

除了逐项判定,多地把某些情形直接写进标准,给出档位或区间,不必再走判断。

明确判为高(1/3)的情形:

明确判为低(1)的情形:

05

PART

落表之前要定的三件事

起点档 · 取值粒度 · 是否叠加修改类型

档位判出来只是第一步,把数填进测算表之前还有三件事要定。

第一件起点档

同为新建项目、全新功能,各地规定的默认档可分五类:

江苏徐州、盐城、无锡另按区间给出起点,新建项目默认取值范围 0.75-1(复用度低),改造项目默认 0.5-0.75(复用度中)。

三档点值口径下,低、中、高三档的规模比为 1∶2/3∶1/3,极差 3 倍。成都(《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 版)的方向与其他地区相反,规定取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从默认的高(1/3)调整为中(2/3)需要举证。另有部分标准要求对调整后的取值附说明:广东系的测算表在“复用系数取定”栏附取定说明,湖北、宜昌都要求一个系统采用一个复用系数值,湖北为在预算方案中详细说明,宜昌为详细说明取值原因和计算过程。

第二件取值粒度

湖北、宜昌规定系统级取值,“一个系统采用一个复用系数值”;福建明确复用度“应用于每个功能点”;江西、赣州明确“给每个功能分配一个复用度系数加以调节”;多数地区逐个功能点计数项判定后汇总。两种粒度所得结果不同,报告表格结构应与所依据的标准对应。

第三件是否与修改类型叠加

成都的公式为FPs=UFP×重用程度(RD)×规模变更因子(CF)×修改类型(MT),MT 取新增 1.0、修改 0.8、删除 0.2。

四川、广东、山东、广西、福建、湖北、内蒙古在定制开发的公式中不设修改类型系数,只调整复用度;四川的信创改造配套标准《四川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 0018—2025)另要求“重用程度取高、修改类型取修改”。叠加口径下,同一个功能点会被折减两次。

上面讲的是规则本身。落到具体项目上,第一件事还是先确认项目所在地的标准怎么规定的——下面把现行标准中的规定逐条列出,按取值口径分成五组,可按地区检索。

06

PART

一处按字面会读错的规定

档位名称与取值不一致

 档位名称与取值不一致

湖南(湘财办〔2024〕10 号)、益阳(益财评〔2024〕346 号)规定移动终端中与 PC 端重复的事务功能(EI/EO/EQ)重用程度为“超高级”,RE 取 1/6,同时规定“移动终端的数据功能(ILF/EIF)不可重复计取功能点”“小程序类不论终端数量原则上只计一次”。长沙(长财评综〔2023〕12 号)对同一情形写作“可按照高重用程度(1/6)计取”,档位名称是“高”,取值是 1/6;长沙通用档位的高、中、低仍为 1/3、2/3、1,1/6 只用于这一重复事务功能场景。四川把同一类事务功能定为高(1/3),江西、赣州表述为“移动终端中与 PC 端相同的功能”,默认取 1/3。同一组重复事务功能,按 1/3 计是按 1/6 计的两倍。带“高”字却取 1/6 的写法、多出一个“超高级”档位的写法,都只出现在湖南系统内。

///

END

核对顺序

默认档 · 判定路线 · 取值粒度 · 修改类型

核对一个项目的复用度,顺序是:先确认当地标准的默认档取哪一档,再确认判定按哪一条路线,然后确认取值到系统还是到功能点、是否叠加修改类型系数,最后才逐项填表。这几件事定了,系数本身没有多少可争的余地。

高、中、低三档在全国通行,分歧几乎都出在前面这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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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说明:本文所列名称、取值、默认档与公式均取自各地标准原文与行业基准数据。各标准存在版本迭代,实际项目请以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版本的原文本及配套解释为准,跨地区参数不可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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