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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R下,FDA再发警告信:AI软件,你以为只是“版本升级”,实际上已是“无证销售”

QMSR下,FDA再发警告信:AI软件,你以为只是“版本升级”,实际上已是“无证销售”

医疗软件更新,本来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增加一个AI算法、换一个技术架构、从桌面软件迁移到Web平台、升级第三方软件库等,从研发人员的角度看,可能只是一次“版本升级”。

但在FDA眼里,软件版本升级并不等于普通的软件更新。

2026年9月1日,FDA向某影像软件企业发出Warning Letter。

FDA在2026年3月12日至17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用于椎体骨折评估的某影像软件存在上市前申报、QMS以及MDR等多方面问题。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一次软件升级,同时改变了AI算法、软件架构和技术平台,FDA认为这些变化可能显著影响安全性或有效性,因此应提交新的510(k)。

这封警告信,实际上给所有AI医疗软件企业提了一个醒:软件变更管理,已经不能只看“功能有没有变”,而要看“风险有没有变”。

不符合项1 | AI算法发生重大变化,却没有重新提交510(k)

FDA发现:

企业某影像软件此前通过510(k)获FDA批准,其功能是利用脊柱CT图像识别和评估椎体畸形、椎体骨折,并帮助识别未来骨质疏松性骨折高风险患者。

但在该软件更新版本中,公司增加了新的机器学习算法,用于椎体标志点定位。

FDA认为,新算法使用了不同的数据、算法架构或优化目标,可能导致其在不同患者群体、不同影像设备和不同临床环境下表现不同。

因此,这已经不仅仅是“代码优化”,而可能改变:

输入 → AI分析 → 输出 → 临床判断

整个链条。

FDA认为,该新功能可能显著影响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新的510(k)申报。

解读:

FDA关注的并不是“版本号从2.0变成3.0”,而是:

这个变化是否改变了器械的风险和临床表现?

尤其对于AI/ML医疗器械,如果重新训练模型、改变训练数据、改变模型架构或改变算法目标,都可能导致算法性能发生变化。

如果验证不足,可能出现:

  • 漏诊或误诊;
  • 结果缺失或延迟;
  • 医生对AI结果产生错误理解;
  • 过度依赖软件输出,导致错误的患者管理。

所以,AI模型变更本身就可能成为重新申报的触发因素。

启示:

企业不能简单采用:

“没有增加新的intended use,所以不用提交510(k)。”

而应该建立更加系统的Software Change Assessment:

变更内容 → 是否影响算法 → 是否影响性能 → 是否影响风险 → 是否影响临床解释 → 是否需要新的510(k)。

不符合项2 | 从桌面软件迁移到Web平台,也可能需要重新申报

FDA发现:

该软件新版本不仅改变了AI算法,还将软件从Desktop Application迁移到了Web-based Architecture。

FDA特别指出,Web架构会增加:

  • 网络攻击面;
  • 身份认证风险;
  • 网络环境相关风险;
  • Cybersecurity风险。

公司自己也承认,这一变化扩大了软件的“cyberattack surface area”。

FDA因此认为,该变化本身就可能显著影响安全性或有效性,需要新的510(k)。

解读:

这释放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信号:

软件架构变化,也可能属于“Regulatory Significant Change”。

例如:

Desktop↓Web↓Cloud↓SaaS

表面上只是技术架构升级,但实际上可能改变:

数据流、网络连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攻击面、数据完整性以及系统失效模式。

因此,软件企业不能只做“功能回归测试”,还需要重新评估:

Cybersecurity Risk + Software Risk + Clinical Risk。

不符合项3 | 技术平台变化,却没有充分进行重新验证&确认

FDA发现:

该版本还进行了技术平台迁移。

FDA认为,这种变化涉及整个软件代码库的重新验证&确认,包括:

  • 软件代码;
  • 第三方软件库;
  • 软件依赖项;
  • 第三方组件。

同时,FDA指出,在检查时没有审查到相关的Software Bill of Materials(SBOM)以及受影响第三方组件的相关文件。

解读:

对于医疗软件而言:

“代码能运行”≠“医疗器械已经完成验证&确认”。

底层平台、开发环境、第三方组件发生变化,都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尤其当软件涉及AI、云平台和第三方软件包时,企业需要能够回答:

用了哪些组件?哪些组件发生变化?变化会影响什么?有没有重新验证?风险有没有重新评估?

这也是为什么SBOM越来越重要。

不符合项4 | CAPA整改拖了一年半,FDA认为“纠正措施不能慢”

FDA发现:

FDA发现,公司CAPA管理存在明显问题。

例如,CAPA-0080中,有4项已经确定需要采取的程序更新,竟然超过一年半没有完成。

另外,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发现某软件需要更新,但直到FDA检查开始前一天,才建立CAPA-0088,而且当时:

没有签字,也没有确定或启动纠正措施。

解读:

FDA关注的不是“有没有CAPA编号”,而是:

CAPA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且是否及时解决?

另外,公司将CAPA触发条件进行了收窄,把部分“individual and sporadic instances”允许通过普通ticket处理。

FDA认为,这可能导致企业没有根据风险及时启动CAPA。

启示:

CAPA不是“问题登记系统”。

一个有效的CAPA体系至少应该回答:

为什么发生?是不是系统性问题?为什么以前没有发现?需要采取什么纠正措施?什么时候完成?如何验证有效性?

尤其是:

Correction ≠ Corrective Action ≠ Effectiveness Check

FDA还发现,公司CAPA记录虽然有“实施验证”,但没有真正的有效性验证(Effectiveness Verification)。

也就是说:

做完了,不等于有效;关闭了,不等于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不符合项5 | 供应商管理程序太“原则化”,缺少具体触发标准

FDA发现:

公司的Purchasing Controls程序虽然写了供应商需要定期重新评价、监控和趋势分析,但没有明确:

  • 什么情况下必须重新评价;
  • 什么情况下需要增加监控;
  •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措施;
  • 供应商绩效达到什么程度需要升级处理。

FDA认为,供应商监控的程度应当与器械风险以及对器械/QMS的影响相匹配。

启示:

FDA不喜欢只有原则、没有标准的程序。

例如:

“定期评价供应商”不够。

更好的程序应该明确:

什么指标 → 什么阈值 → 什么风险等级 → 谁批准 → 采取什么措施。

这也是风险管理从“文件化”走向“可执行化”的关键。

不符合项6 | MDR程序写了很多,但关键内容没有写清楚

FDA发现:

公司的SOP-014号Complaint Management Procedure声称覆盖21 CFR Part 803 MDR要求,但FDA发现存在多个缺陷。

例如:

没有充分定义:

  • “become aware”;
  • “caused or contributed”;
  • “reasonably suggests”。

同时,公司对“serious injury”的定义也不符合21 CFR 803.3,因为法规定义同时涉及injury和illness,而公司程序仅强调injury。

此外,MDR程序没有充分规定:

  • FDA Form 3500A相关信息如何收集;
  • 初始报告和后续获得信息如何提交;
  • 如何进行电子提交;
  • 如何完整记录MDR可报告性判断过程。

FDA还发现,公司某一MDR事件记录中,没有充分证明其实际执行了程序要求的可报告性判断。

解读:

FDA此次对MDR的关注非常典型:

有SOP ≠ MDR体系有效。

真正重要的是:

Complaint → Event Assessment → Reportability Decision → MDR Submission → Follow-up → Record Retention

每一步都必须有清晰的责任、时限、判断标准和记录。

另外,FDA指出,公司SOP中仍然保留了已经不再要求的Baseline Report内容,并建议删除。

同时,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尚未建立有效的ESG NextGen production account用于MDR电子提交。

结语

这封警告信的启示,不是“软件升级要不要重新提交510(k)”。

更深层的问题是:

医疗软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次申报、长期使用”的产品,而是持续变化、持续迭代、持续产生风险的产品。

对于AI医疗器械企业来说,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软件变更流程”,而是:

“变更—风险—验证—监管路径”四位一体的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尤其要警惕三类变化:

AI算法变化、软件架构变化、技术平台变化。

因为这些变化看似属于研发问题,最终可能变成FDA眼中的上市前合规问题、QMS问题,甚至患者安全问题。

FDA这封Warning Letter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确:

软件可以持续迭代,但监管责任不会因为“只是升级软件”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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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全球医械合规,助推中国器械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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