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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二篇:公司治理权责清单模板
公司治理工作模板专辑
第二篇:公司治理权责清单模板
文件编号: 【XX集团】治理权责〔20XX〕第X号
密级: 【内部/秘密】
发布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厘清公司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公司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和决策事项管理。
第三条【清单定位】 本清单是公司章程的配套制度文件,与《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制度实施办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基础。本清单的核心功能是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决策事项范围,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权责清晰。
第二章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第四条【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 下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
(一)战略与规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管理事项调整方案。
(二)投资与项目类。 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并购重组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三)人事与薪酬类。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四)财务与资金类。 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合规与安全类。 重大合规风险处置方案;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环境保护事项。
(六)其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
第五条【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议题提出。 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议题,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列入党委会议程。
(二)前置研究。 党委会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政治方向、战略方向、风险程度和合规要求的研究讨论。
(三)形成意见。 党委会形成书面意见,明确方向性意见和风险提示。
(四)决策衔接。 党委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决策参考。
(五)执行反馈。 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后,将决策结果反馈至党委办公室。未采纳党委意见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的记录要求】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应当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议题名称、审议时间、党委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和意见摘要。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章 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
第七条【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决策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工作体系;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决策事项与前置研究讨论的衔接】 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的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须说明党委意见的采纳情况。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授权事项】 董事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授权事项须形成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
第四章 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
第十条【经理层经营权限范围】 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经营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一定额度内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一定范围内的采购决策;
(十)一定范围内的合同签订;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经理层权限的额度标准】 经理层的经营权限以金额、比率等形式明确额度标准。具体额度标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和决策事项权责清单予以明确。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三条【重大决策事项】 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重要岗位人员的调配;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包括: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实施;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事项。
第十六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包括: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担保;融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标准以金额形式在制度中明确。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由各决策主体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的事项,须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清单动态调整】 本清单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国资监管要求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重大调整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清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清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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