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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NX软件侵权律师函,企业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收到NX软件侵权律师函,企业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近日,多家制造类企业陆续收到NX软件著作权方或其代理机构发出的侵权律师函,函件通常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核实使用情况、停止侵权并采购正版软件,部分函件还附有较高的索赔金额。面对这类函件,企业既不必惊慌,也不能置之不理。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合规经验,梳理收到函件后的处理路径,帮助企业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一、先认清律师函的性质

律师函一般只是协商的意思表示,不具有强制效力。它既可能来自软件著作权人本人,也可能来自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函件内容多为告知侵权风险、提出采购或赔偿要求,并不等同于法院判决。但置之不理同样有代价:权利人可能据此提起诉讼,或向版权执法部门举报,企业届时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要正视的是,NX 系列软件的维权并非虚张声势。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是 NX 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针对未经许可安装使用涉案软件的企业已有大量胜诉及高额索赔判例,在江苏(苏州、无锡、昆山)区域,西门子针对制造业企业提起的 NX 软件侵权诉讼中,多案原告诉请金额超过 500 万元。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当地制造企业侵害 NX 软件著作权案,原告起诉时即申请证据保全并主张超过 500 万元的赔偿,现场对企业三十余台设计电脑的 NX 软件安装、使用记录开展取证,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方达成软件授权及补偿方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西门子工业软件公司诉广州XX模具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20) 最高法知民终XXX号】中,二审改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2612827 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10 万元,合计约 270 万元,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该案明确:企业抗拒法院证据保全,法院可直接推定其余未取证电脑同样安装侵权 NX 软件,大幅拉高赔偿金额。

二、内部自查,把家底摸清楚

收到函件后的第一件事是内部自查,而不是急着回复对方。软件商获取线索的方式并不神秘:正版软件需要联网验证授权,非授权软件虽然跳过了验证,但软件仍会在联网时与服务器通讯,权利人可通过回传的IP地址、使用时间等信息筛查出疑似使用的企业,再结合工商查询、公开宣传资料、现场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因此,自查的重点是弄清“到底装了多少、谁在用、用来做什么”。

自查应逐台登记,形成清单:安装的软件名称与版本、安装终端数量、使用部门与岗位、实际调用的功能模块、使用频率与使用时长。在此基础上做一次需求分级——哪些岗位的工作确实离不开NX,属于必须配置;哪些只是偶尔打开看一下图纸、导出模型,属于非必须;哪些长期闲置、使用频率极低,完全可以不装。这一步直接决定了后续的采购数量,也决定了谈判时的成本底线。

自查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如果企业此前并不知情,且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所用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因此,自查记录、采购凭证、员工告知与培训记录等材料都应完整留存,它们既是内部管理的依据,也是后续沟通的筹码。

三、算清账,对价格心里有底

自查结束后,企业需要对NX软件的价格形成基本判断。NX属于模块化授权的高端工业软件,建模、装配、制图、仿真、加工等模块通常需要分别授权,不同模块、不同授权方式(永久授权与订阅授权)、不同采购渠道的价格差异较大。企业应围绕自身实际会用到的模块,结合自查统计出的必需配置数量,测算出一个大致费用区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与软件售价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机械乘算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参照正版软件价格与侵权数量来主张。在西门子诉XX模具公司案中,法院保全的17台电脑中有9台显示安装了13套NX系列软件,因被告拒不打开部分电脑、断电等方式妨害证据保全,法院依法推定未完成保全的9台电脑亦安装了涉案软件,据此认定其至少复制了22套软件,最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这个案例说明,侵权数量的认定直接决定赔偿规模,而自查数据正是企业自己掌握主动权的部分。

四、与原厂沟通,摸清对方诉求

在完成自查和费用测算后,企业可以着手与对方沟通,但沟通的目标不是立刻答应条件,而是摸清原厂的真实诉求。首次接触时,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或采购方案通常留有较大谈判空间,企业不必将其视为最终底线。沟通中应重点确认三件事:对方主张的侵权数量与依据是什么、对方是希望以采购正版软件的方式解决还是坚持索赔、对方给出的采购方案包含哪些模块与授权期限。

沟通方式同样需要把握。企业可以表明对软件正版化的重视态度,说明正在组织全面自查,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其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评估对方的证据程度。实践中,权利人因难以对大量使用方逐一追偿,通常愿意通过商务谈判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批量采购折扣。企业应在摸清对方诉求后,再回到内部明确一个问题:是否愿意,以及愿意在什么价位上花钱采购正版,这个内部底线应当在谈判前确定,而不是在谈判桌上临时决定。

五、把握节点,争取更优条件

采购与谈判的时机选择会直接影响最终成本。企业在关键节点上与原厂沟通,往往能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与更灵活的授权方案。常见的有利节点包括:年度或季度采购计划编制期、厂商财年结算前的冲量阶段、以及对方在证据尚不充分、更倾向于以协商方式结案的阶段。

在这些节点上,企业可以争取的条件不只是单价折扣,还包括授权方式的灵活组合(如按浮动许可控制并发数量)、模块的精简配置(只采购实际需要的模块)、授权期限的阶梯安排,以及将历史使用问题与后续采购打包解决。谈判中应避免在没有完成内部测算的情况下接受对方的整体报价,也不宜在证据未明的情况下作出承认侵权数量的书面表述。

六、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从法律后果看,未经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能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按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均难以计算的由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定,赔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诉讼环节的风险同样需要重视。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法院一般无需进行软件代码比对即可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法院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该行为作为侵权情节予以考量。换言之,消极对抗、藏匿终端、断电阻挠等做法,只会让结果更糟。

长期来看,企业应把软件资产管理纳入日常合规工作:对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定期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并对不同软件登记分类,结合业务实际以国产正版软件替代国外盗版软件,逐步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与授权到期提醒机制。合规工作主动做和被审计之后再补,成本差距往往不止一个量级。

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收到律师函后,最忌讳的是四处打听、按道听途说的经验自行应对。软件侵权纠纷涉及侵权数量的认定、证据保全的应对、赔偿数额的计算以及采购方案的设计,专业性强、个案差异大。企业应尽早引入熟悉软件著作权纠纷的专业人士,由其协助完成自查取证、评估对方证据水平、设计沟通与谈判策略,并全程把控往来函件的表述口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与对方往来的函件、传真、通讯记录都可能被收集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企业在回复前应确认律师函真伪(核对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署名),并对每一份对外文件的内容负责。把专业判断交给专业人士,企业才能把精力放回经营本身,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拿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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