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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观察05|“我知道你是谁”之后:遇到AI开盒与人肉搜索,怎么办?

AI法律观察05|“我知道你是谁”之后:遇到AI开盒与人肉搜索,怎么办?
一场网络争执里,最让人发冷的,常常不是那句骂人的话。
而是对方忽然说:“我知道你是谁。”
他知道你的账号,和他顺着账号、照片、定位、评论记录,摸到了你的住处、家人、行踪或联系方式,差别很大。
前者,是公开表达可能带来的被看见;后者,已经可能是在寻找进入你私人生活的入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5条,审查的正是这条边界:能否借助技术,把一个人留在网上的零碎痕迹,拼成靠近、追踪和打扰其现实生活的路线。
AI可以帮助处理信息,却不能替人把公开的碎片,拼成闯入他人私生活的路线图。
本文只讲一件事:遇到疑似AI开盒、人肉搜索或持续窥探时,怎样判断,怎样把自己从扩散和伤害里拉出来。
一、“AI查人”和“AI盯人”
第5条规定了两条不同的侵害路径。
第一条,是借助AI“查人”。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泄露、公开这些私密信息;或者利用这些信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这里至少有四个关键点:查的是一个可以识别的具体人;目的指向刺探隐私;AI实际参与了对公开信息的追踪、分析;结果触及了私密信息,或已经被用于公开、泄露、骚扰。
所以,别人看到你的公开主页,不足以说明侵权,但有人围绕你的公开主页持续检索、关联、推演,最后找到你不愿让陌生人知道的生活信息,问题就变了。
第二条,是借助AI“盯人”。利用AI对特定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应当认定构成隐私权侵害;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人明确同意的除外。
一台带有识别、分类、回放功能的设备,若把镜头长时间对准他人的住宅、房间或私密活动,风险会超过“拍到了一次”。连续的画面可以逐渐显出作息、出入规律和生活关系。
第5条所守住的,正是从偶然看见到持续掌握之间的那一步。
二、出现这些信号,不必等到“被彻底开盒”才开始留证
是否已经构成侵权,要由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对普通人来说,先识别风险更重要。出现下列情形时,就可以把它当作一次需要留证的事件处理。
第一,对方反复锁定的是你这个具体的人,而非讨论一个公共话题。
第二,对方开始打听、展示或暗示掌握住址、行踪、工作地点、家人关系、联系方式、出入规律等你没有向陌生人开放的信息。
第三,检索、关联、分析或拍摄带有自动化、批量化、持续化的痕迹。例如,短时间内不断出现与你有关的跨平台资料,或者有人持续收集、标注、回放你的活动。
第四,信息已经进入群组、私信、评论区或其他传播链条,足以使陌生人获得联系、骚扰、线下接近你的能力。
这些信号不等于法律结论,却可以启动证据保全。不要等到地址、电话被大规模转发,或者线下骚扰已经发生,才回头找最初的账号、页面和聊天记录。很多网络内容会被删除、折叠或改名;最早的一段完整记录,往往最能说明谁做了什么、何时做的、信息从哪里开始扩散。
三、真正遇到时,按“保全、切断、求助、救济”走
先保全。保存对方账号主页、账号ID、群组名称、完整链接、搜索结果、评论和私信。截图之外,尽量录屏:从账号主页进入相关内容,保留页面时间、上下文、转发关系和搜索路径。电话、短信、快递、线下跟踪或骚扰,也要按时间顺序保留原始记录。重点不在于一次截得多漂亮,而在于让后来的人能够看明白:是谁,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页面或工具,获取、传播或利用了什么信息。
再切断。向内容所在平台投诉、举报,明确请求删除、屏蔽、限制传播,并保存投诉编号、提交材料和平台回复。若侵权内容由生成式AI自动生成,向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时,应当附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涉及住址、电话、身份证件、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线索被传播,或已出现威胁、勒索、线下骚扰的,应及时报警,并把已保留的传播链和线下记录一并提交。
然后求助。普通人往往拿不到平台日志、模型运行记录或群组后台数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为了固定关键技术事实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查。是否进入诉讼、申请何种保全,要结合已有证据和风险程度作出决定。
再看及时救济。对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侵害,若有证据证明不及时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符合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也可以责令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有关服务。这不是“只要感到不安就必然获得”的措施。它要求证明侵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也要求说明为什么损害已经紧迫到不能等待通常诉讼程序。这条路径,是为了应对AI内容传播快、复制快、后果难以逆转的情形。
愤怒可以理解,反向“开盒”却可能让自己也越过法律边界。保全证据、切断传播、求助并及时救济,才更有机会把生活重新拿回自己手里。
四、公开表达不等于交出整套生活
很多人会说:资料原本就在网上。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
一个人公开照片、观点或工作经历,是在特定场景中表达自己,并没有因此同意陌生人把这些信息跨平台聚合、自动推演,再用来抵达其未公开的住处、关系和生活规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保护的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列举了侵扰生活安宁、拍摄窥视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私密活动、处理私密信息等禁止行为。
因此,判断一项“人物搜索”“用户洞察”或智能监控功能时,可以先问三句:
它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还是匿名群体?
它得到的是公开记录,还是这个人没有向陌生人打开的生活?
它是否让使用者拥有了更多接近、追踪或打扰这个人的能力?
三句问完,再看目的、工具、取得的信息和后续用途,才能接近第5条真正划出的边界。可以看见,不等于可以一路查下去;可以为了安全安装设备,也不等于可以把别人的日常一并收进镜头。当这些公开信息离开对某个具体人的追踪,转而进入模型训练,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6条,接着要回答的是:个人主动公开或者已经合法公开的资料,Ai在合理范围内究竟能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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