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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考博备考攻略暨2027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考博资料、复试分数线、历年真题及学校简介!
一、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位于天津市,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与天津市委宣传部共建新闻学院,为部校合作共建高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体卫艺司体育教学研究中心、全国排球青训中心、中国体育口述历史研究中心、国家体育科普基地、中国国家霹雳舞队集训基地、高校书院联盟成员单位、全国学校体育联盟(足球项目)主席单位、“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
学校成立于1958年,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并入选天津市重点学科和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3年获批新设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获批全国首批体育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单位。学校已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体育学为主干,高水平交叉融合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的学科布局体系。
截至2025年5月,学校有河西校区和团泊校区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38.86万平方米;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13个教学单位 ,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600人,本科生、硕博生、留学生7300余人。



二、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体育学相关领域或方向有深入研究,具备良好学术道德,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有较强独立从事创造性体育科学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别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招考方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四、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规定为准。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及以上(自获得学位至博士入学之日),获得有体育学硕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及其成绩证明;近五年内在国内外高水平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位)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经审核确认已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持境外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专长及前期相关学术成果;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申请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者需在体育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体育管理与体育产业、运动康复与健康管理等领域具备相关教学、科研、训练或管理实践经验,并拥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博士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
2.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3.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55分以上;
4.雅思(IELTS)成绩≥5.5分;
5.托福(TOEFL)成绩≥80分;
6.GRE成绩≥300分(旧标准1300分);
7.在教育部认证的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院校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等级,或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作为主教练或助理教练,指导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以上外语水平条件应在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前取得。
(三)成果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成果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②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等级,或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作为主教练或助理教练,指导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竞赛项目限奥运项目(获得竞赛成绩日期所处的奥运周期正式项目)或武术项目。
2.申请人除以上成果条件外,如有以下成果可适当加分: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
以上成果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竞赛成绩须在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前取得,其他成果须在近5年内取得(期限以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向前推算)。论文或著作均以正式见刊或正式出版为准,课题、获奖等均以证书期限为准。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须在2026年4月3日至4月1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报考费140元,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需要说明的是,不参加考试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费逾期未缴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在2026年4月16日之前按照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报名无效。
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定向就业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应届硕士研究生(非定向)需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签字盖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在国外或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如考生无工作单位,可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4.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5)。
5.英语成绩证明。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教师等体现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的荣誉称号证书。
7.硕士期间成绩单,并须加盖出具部门公章(硕士-研究生院(处)或成绩档案-档案馆)。
8.国家级奖学金、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省(市)级优秀学位论文证明;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国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以及其他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具有较高等级水平的资格证书。
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课题、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材料或其他可加分的成果证明(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外文期刊论文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著作提供封面、章节页(带姓名)、封底;课题提供立项书、申报书(名字处加盖公章)、变更说明、结项书)。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开题报告、详细摘要和目录)。
11.考生个人自述(附件3)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附件4)。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其他要求:
(1)须将上述申请材料按照附件6制作目录,并将所有材料扫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博导+报名号”不超过25M),在截止日期前同《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7)一并发送至邮箱:tjus10071@tjus.edu.cn,邮件主题须注明“博士报名+姓名+博导+报名号”。
(2)请考生按要求提交以上所有材料,材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材料以截止日期前所提交的为准,逾期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三)材料审核
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参考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件8)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根据申请人材料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导师招生计划,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名单及材料审核成绩经科研与研究生处复核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拟定于2026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单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的评定依据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与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将在复试期间进行。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拟录取人员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如发现学术抄袭、造假或有重大隐瞒等行为,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我校。
(二)申请人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凡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人员均须主动提出回避。
八、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3000元/学年。
九、联系方式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10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联系电话:022-23016498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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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及以上(自获得学位至博士入学之日),获得有体育学硕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及其成绩证明;近五年内在国内外高水平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位)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经审核确认已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持境外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专长及前期相关学术成果;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申请体育博士专业学位者需在体育教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体育管理与体育产业、运动康复与健康管理等领域具备相关教学、科研、训练或管理实践经验,并拥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博士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
2.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3.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55分以上;
4.雅思(IELTS)成绩≥5.5分;
5.托福(TOEFL)成绩≥80分;
6.GRE成绩≥300分(旧标准1300分);
7.在教育部认证的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院校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等级,或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作为主教练或助理教练,指导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以上外语水平条件应在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前取得。
(三)成果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成果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②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等级,或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作为主教练或助理教练,指导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比赛,获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竞赛项目限奥运项目(获得竞赛成绩日期所处的奥运周期正式项目)或武术项目。
2.申请人除以上成果条件外,如有以下成果可适当加分: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
以上成果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竞赛成绩须在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前取得,其他成果须在近5年内取得(期限以招生简章发布日期向前推算)。论文或著作均以正式见刊或正式出版为准,课题、获奖等均以证书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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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目录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五、2027年天体考研资料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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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方式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审议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包括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成立相关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包含当年招生导师,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每个小组另配备秘书1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考核情况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专家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考核时间
考核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第七条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通过英语自我介绍、英语问答等形式考核考生的英语水平。
3.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主要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1)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2)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设想等。
考生分数的确定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考生纪律及要求
考核前,考生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博士研究生招生试题内容等有关信息。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核,每名考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综合考核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录取管理
第十条录取总成绩计算:材料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照报考导师,分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导师没有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则该导师当年不再招生,并将招生名额按以下原则重新分配:
1.在本专业内依据本年度各导师的实际学科贡献量进行排序,将名额分配给学科贡献量最高的导师。根据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如本专业内无符合条件的导师或其他导师也无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3.每位导师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人。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第十三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四条不予录取的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部分的英语听说能力或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有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录取资格。
4.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报到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十五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复议
第十六条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涉及招生政策的,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答复。涉及考试成绩等相关问题的,经查证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电话:022-23016498
受理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编:301617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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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分析
天津体育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分析

以上全文转自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官网!
END
图文丨小玖学姐
撰稿丨小双学长 小杰学长
排版 | 小杰学长
一审一校丨小炘学长
二审二校丨小双学长
三审三校丨体育考博学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