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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被狗咬了,主人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算完了吗?

安卓普法丨被狗咬了,主人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算完了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赵勇胜

01 / Part One

案件详情

湖北蕲春,王大爷路过小何家门口,被突然窜出的一条大狼狗咬伤。小何当天就把人送去医院,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王大爷出院后又提出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要求,小何拒绝了:"我平时都用铁链拴着狗,是狗挣断链条才出的事,凭什么还要赔?"

承办法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咬人的是一条德国牧羊犬,肩高近70厘米,有人靠近就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事发当天,小何既没有用结实牢靠的链子拴狗,也没有给它戴嘴套。法院判决:除已付的1万元医疗费外,小何还需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1万元。

02 / Part Two

养狗伤人,一律赔

"我拴了绳""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是它自己扑上去的"——这些说法在法庭上通常不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无过错责任。意思是不问主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疏忽,只要狗伤了人,主人原则上就得赔。要减轻或免责,只有一条路——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03 / Part Three

违反了管理规定,责任更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对比一下就能看出严厉程度: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允许用"重大过失"来减责,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只允许用"故意"来减责。轻微过失、一般过失,都不能减。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内蒙古包头九原区就处理过一起:吴某遛狗没牵绳,狗扑咬邻居陆某。事发当天协商赔了500元应急费用,后来陆某按医嘱接种狂犬疫苗又花了1000多元,吴某认为"已经赔完了"拒绝再付。经法院调解,吴某最终又支付了1000元。

先赔的500元,不等于把责任买断了。

04 / Part Four

养烈性犬,法律不留余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连"若受害人故意可减责"的例外都没有——绝对的严格责任。

北京海淀的一起案件中,钱先生饲养的威玛犬(属于当地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在路口咬伤赵女士,诊断结果为右侧腹壁狗咬伤伴皮裂伤。钱先生辩称是对方要打自己,狗才扑咬护主,但没能举证。法院判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共计8400余元。

05 / Part Five

被咬的人自己有过错,可以减责

反过来,受害人的行为如果明显越界,也要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同样是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刘女士和李女士同小区居住,两家的狗碰面就打。某次冲突中,刘女士多次踢踹、拍打、抛掷犬只,被狗咬伤,起诉索赔1.8万元。

法院查明两人遛狗都没牵绳、狗也没办养犬登记证。监控显示是刘女士主动持棍追打、徒手抱拽冲突犬只,激化了矛盾。最终认定:刘女士对自身损失承担90%的责任,李女士承担10%,判决赔偿1000元;因伤情未构成伤残且自身过错占比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狗主赔钱,但被咬的人如果主动挑衅,赔偿会大打折扣。

06 / Part Six

被咬之后该做什么

第一,立即就医,按医嘱接种狂犬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所有病历、票据留好。这是赔偿中最硬的一项证据。

第二,现场固定证据:拍下犬只、主人、伤口,找目击者,必要时报警做笔录。

第三,明确能主张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等财产损失,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伤情严重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保留与犬主沟通的全部记录。对方当场给的"应急费",不要签"一次性了结"之类的字据,后续费用仍可主张。

养狗是权利,但权利有边界。牵好那根绳,对别人是安全,对自己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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