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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车票进项抵扣说明

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车票进项抵扣说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一般纳税人因公发生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合规车票可抵扣进项,仅限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境外客运不可抵扣。取得航空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实名客票:票面金额÷(1+3%)×3%。车票必须标注旅客实名信息,无身份信息客票不得抵扣。账务处理借记相关成本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增值税申报时在附表二对应栏次填报,车票、行程单等原始凭证妥善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核查。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车票,进项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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