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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昨日(2026.10.14)更新文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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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于2026年10月8日印发(发文字号:安委办〔2026〕10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消防救援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于2026年11月在全国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月活动。今年11月9日是第35个全国消防日。通知部署了六方面工作: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开展消防日集中宣教体验、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加强媒体矩阵联动宣传。
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2020年11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旨在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适用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无防雷标准规范需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明确了审核申请材料、工作期限(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收)、罚则等具体条款。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同时废止。
3️⃣.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42号令
2022年11月14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旨在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气象工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气象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了处罚实施主体与管辖分工、简易程序(对公民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当场处罚)、普通程序(七日内决定立案、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及罚则执行等内容。较大数额罚款界定:对公民为五千元(不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五万元(不含)以上。2000年4月30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1号令及相关修改决定同时废止。
4️⃣. 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47号令
2026年9月11日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旨在判定和消除防雷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适用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需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规定将五类情形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未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委托无资质或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5️⃣. 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48号令
2026年9月17日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制定,旨在判定和消除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总质量大于4千克)和系留气球(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规定将八类情形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在禁止区域内升放的;系留气球升放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或其他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升放气球现场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6️⃣. 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49号令
2026年9月20日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气象数据管理,促进气象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气象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气象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了气象数据分类分级、统一汇交制度、数据身份标识制度、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授权运营机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重要气象数据目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内容。违反规定的,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2001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标准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2026年7月1日实施,中国气象局提出,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判定方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使用)期和正式运行期的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判定程序包括现场检查(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讨论核实(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专家论证(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结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同意)。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符合附录A规定的任意一条判定要素即判定为存在重大隐患,共8条)和综合判定(按附录B规定的判定要素评分,各项扣分之和大于25分的判定为存在重大隐患,总分100分)。
三、事故调查报告
8. 长沙县黄花镇湖南豪莱斯钢化玻璃有限公司"4·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该报告由长沙县事故调查组于2026年8月11日出具。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2026年4月19日15时30分许,在豪莱斯公司车间内,赵*波、宋*龙操作行车转运钢化玻璃时,赵*波站在货车车厢内要求杨*解开大型钢化玻璃捆绑绳索,玻璃失去绳索控制后向内倾斜倒塌将其砸中,赵*波于次日1时4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赵*波系豪莱斯公司负责人兼兼职安全员,1982年3月21日出生。大型钢化玻璃规格为2671mm×2566mm,厚度6mm+6mm,单块重约205kg。报告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公职人员及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四、其他
9️⃣. 罗某与某某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1民终204号判决,2024年1月30日作出。本案为罗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争议焦点集中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应包含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是否未提供劳动保护以及工伤护具费用承担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资单记载,绩效工资金额不固定、经考核发放,不属固定工资组成项目,不应纳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入职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等证据,公司已履行劳动保护义务;护具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标准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未予以支付。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罗某负担。
🔟. 晏关贵与重庆金能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181号判决,2015年8月29日作出。本案为晏关贵与重庆金能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劳动关系解除、社会保险待遇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2818.0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546.48元及失业金等;二审认定劳动关系因旷工除名解除,撤销失业金判项,仅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969元(735元/月×9个月×120%×50%),维持其余部分。法院驳回经济补偿金20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5977.01元、病假工资17500元及养老保险损失46000元等诉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金能公司负担。
11. 姜某岗与聊城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15民终1818号判决,2024年6月19日作出。姜某岗于2021年6月1日进入某甲公司工作,2021年12月19日、12月29日两次受伤(工伤),2023年1月17日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伤残十级。三方曾于2023年9月26日签订《调解协议》,某甲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支付姜某岗30000元(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等)。姜某岗起诉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各项赔偿共计112578元。法院认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被撤销前为有效协议,双方应按协议履行,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姜某岗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