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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对方源代码怎么告侵权?石鸿林案看懂软件侵权举证规则
拿不到对方源代码怎么告侵权?石鸿林案看懂软件侵权举证规则
软件被抄袭,却拿不到对方源程序,还能维权吗?指导案例 49 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给出关键答案。
石鸿林自主开发线切割机床控制器软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华仁公司销售同类控制器,涉嫌抄袭软件。但被控软件固化在加密芯片中,受技术限制,原告无法直接读取目标程序做代码比对。华仁公司坚称软件独立开发,拒不交出源程序供司法鉴定。
二审另辟蹊径,不去对比源代码,转而比对缺陷性特征:两款软件出现一模一样的运行 BUG,比如代码超过 2048 条就失灵、特定场景下蜂鸣器异常报警。独立开发的两套软件,出现完全相同缺陷的概率微乎其微。结合说明书高度雷同等旁证,法院认定构成高度盖然性。
被告手握源程序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推定两款软件实质性相同,判定侵害软件著作权,判决停止侵权、赔偿 79200 元。
本案确立规则:软件侵权不强制必须拿到对方源代码;客观举证不能时,可利用共同 BUG、运行缺陷等间接证据,再结合对方拒不提交源程序的行为,推定侵权成立。
律师点评:源代码藏在加密芯片里不等于侵权 “隐身”。软件自带的缺陷、BUG,有时反而会成为抄袭的 “铁烙印”。软件开发者维权不必迷信源代码直接比对,善用间接证据,用好证据推定规则,照样可以打赢官司。张宇良律师是实战派资深律师,有16年工作经历。拥有法院、TOP上市企业及创业公司(年销30亿)复合背景。曾任CCTV2特约评论员。2025年,张宇良律师作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表发言,并获得2025年度专业奖荣誉,其专业获得行业认可,致力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电话微信13281088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