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193223
7故意伤害罪真题解析
7故意伤害罪真题解析
题干: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是共犯,虽没打出致命伤,依然要对死亡结果负责,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甲乙是共同正犯。分不清是谁打出致命伤,在共同犯罪里,不用查清到底是甲还是乙,二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都定故意伤害(致死)。 ·丙属于共同故意伤害的共犯。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死亡结果归属于全体共犯人。所以丙同样认定故意伤害(致死),不是只定普通故意伤害。 ·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只要确定致命伤是甲乙其中一人打的,那么甲、乙、丙全部对死亡结果负责。存疑有利于被告,是单独犯罪的规则;共同犯罪这里不需要锁定到底是甲还是乙,因此和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并不矛盾。考点总结: 共同犯罪很特别,部分实行全部责;分不清谁打致命伤,共犯全担责;存疑有利被告,是单独犯罪规则;共犯不卡这个点,这个考点要记牢! 例2、甲、乙共谋入户盗窃,甲在外望风,乙进屋取财物。乙入户后看到女主人在家,临时决定抢劫,抢走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甲乙都构成抢劫罪(共犯) B.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C. 甲乙都只构成盗窃罪 D. 甲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解析: 甲乙共谋的只有盗窃,乙自己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属于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由实施者本人单独承担,共犯不对该超出部分负责。 乙:实施抢劫 → 抢劫罪 甲:只对共谋的盗窃有故意,望风是盗窃的帮助行为 → 盗窃罪 考点总结: 共谋内容要分清,超出故意是过限; 谁临时干新罪,谁自己单独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