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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53)2026安徽省档案职称考试【档案违法行为】《档案工作实务》

《档案工作实务》第四章 读书笔记
第一节 档案违法行为
核心要义:档案违法行为是档案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它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危害档案及相关国家与社会利益且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该行为是产生档案法律责任的前提,也是防范档案违法风险、维护档案管理秩序的关键。
一、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三要件)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负有档案相关法定义务
2.行为人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既包括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为行为,也包括怠于履行义务的不作为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
二、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三类)
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危害后果,可分为三类:
1.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造成民事违约或民事侵权
3.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应追究行政责任
重要结论:档案违法行为以行政违法行为为主,在档案领域占比最高、发生率最高。本节所介绍的档案违法行为均限定为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
三、档案违法行为的内容(九种)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
1.不按规定归档——应归档材料须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档案法》第14条)
2.不按期移交档案——特指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包括拒绝移交、不按规定进馆范围移交、不按规定期限及时移交
(二)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行为
·主体:国家档案馆(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两个方面的含义:应开放的不开放(如到期不审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利用);不应开放的随意开放(如将未满期限或仍需保密的档案开放)
(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存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构成要件(四方面):
1.当事人明确知晓已经出现档案安全的不良状况
2.针对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3.必须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实际损害结果
4.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
(四)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行为
·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行为
·必须造成法定后果(档案毁损、丢失等事实)且存在因果关系才成立
(六)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
·依法依规执行接收范围是平衡双方权责、保障工作规范开展的基础
(七)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
·不得侵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八)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行为
·两类禁止出境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非国有企业等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
·处罚:海关没收、阻断传输+罚款(单位1万-10万,个人500-5000元),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九)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行为
·档案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注意:责令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约谈是非处分性、非惩罚性、非强制性的
四、本节知识框架
档案违法行为├── 构成要件(三要件):法定义务 + 不履行行为 + 主观过错├── 种类(三类):刑事、民事、行政(以行政为主)└── 内容(九种)├── 不按规定归档/移交档案├── 不按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 明知隐患不补救致损毁、逾期不整改├── 安全事故后不抢救、隐瞒不报、拒绝调查├── 档案人员玩忽职守致损毁├── 擅自扩大缩小档案接收范围├── 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馆舍├── 擅自将禁止出境档案出境└── 档案服务企业明知隐患不采取措施
学习小结:本节重点掌握"三要件"构成条件,并了解九种档案违法行为的内容。需特别注意几个细节:一是"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类须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成立条件;二是"不按期移交档案"特指向国家档案馆的移交;三是责令限期改正和约谈均不是行政处罚,这一区分是易错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