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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软件 GMP 落地指引

独立软件 GMP 落地指引

——基于《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内部对标与整改手册

文件性质说明:本指引为企业内部体系参考文件,编写依据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09-30 发布,征求意见截止 2026-10-13,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稿尚未生效,仅用于提前对标、预留整改窗口,不构成合规承诺。

0. 文件说明与适用边界

0.1 依据与版本脉络

文件

文号 / 时间

状态

在本指引中的作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修订)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107号;2025-11-04发布,2026-11-01施行(替代2014年64号公告)

现行上位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接的规范正文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

国药监械管〔2026〕14号;2026-11-01施行(替代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现行上位检查指导原则

检查判定与处置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

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3号通告;2020-07-01实施

现行有效

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适用关系的法规源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监综械管〔2020〕57号;2020-05-29发布

现行执行

企业当前现场检查依据(11章105条)

《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09-30;截止2026-10-13

征求意见中,未生效

本指引对标对象(203项)

版本变化要点:检查项目由 2020 版 11 章 105 条,扩展为 203 项,并划分风险等级——关键项目(***)41 项、主要项目(**)95 项、一般项目(*)67 项。

特别提示:2026 年两份文件须严格区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107号)为规范正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国药监械管〔2026〕14号)为其配套的检查判定与处置指导原则,二者均自 2026-11-01 施行。

0.2 重要合规提示(红线)

·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企业当前仍按 2020 版(药监综械管〔2020〕57号)及《独立软件附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3号通告)执行。

·本指引用于企业提前对标、预留整改窗口,不代表现行强制要求,不构成合规承诺。

·凡标注"(征求意见稿,未生效)"的条款,落地优先级以企业风险自评为准,但建议不晚于 2026-11-01 新修订 GMP 施行前完成文件对标与差距整改。

0.3 适用边界: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3号通告)1.1 条:"本附录适用于独立软件,软件组件参照执行。"这是"独立软件 + 软件组件"双主线的法规源头。

类别

必备特征

典型形态

检查关注重心

独立软件

①医疗用途 ②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 ③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

通用型(如 PACS)、专用型(如 Holter 分析软件)

软件本身的全生存周期

软件组件

①医疗用途 ②控制(驱动)硬件 或 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

嵌入式(如心电图机固件)、控制型(如 CT 图像采集工作站)

与硬件的接口、整机系统验证确认

注意:专用型独立软件随硬件注册时视为软件组件;本条直接决定第 1 部分"哪些活动可简化、哪些不可省"。软件定义援引《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 年第 50 号通告)。

0.4 本指引使用方法

·质量负责人/管代:以第 4、5 部分做差距评估与自查。

·体系工程师:以第 2、3 部分搭建/修订程序文件与技术文件。

·软件负责人:以第 1 部分核对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的活动颗粒度。

1. 独立软件与软件组件各应注意哪些事项

维度

独立软件应做

软件组件(嵌入式/控制型)应做

可简化项

不可省略项

需求分析

形成 SRS 及评审记录;覆盖法规/标准/用户/功能/性能/接口/UI/网络安全/警示;可追溯性 需求-风险、需求-产品需求

SRS 可并入整机需求,但须明确软件部分需求;接口需求须含硬件交互

可不与硬件无关的通用需求单列

软件需求与整机需求的接口边界、可追溯性

设计

形成 SDS;含架构/功能/性能/算法/接口/UI/单元/网络安全

设计须与硬件架构协同;明确软硬件接口协议

单元级设计文档可并入整机设计

软硬件接口设计、整机层面的功能分配

编码

依 SDS 编写;源代码与注释符合编码规则文件;测试用例保证充分性

依 SDS;嵌入式须考虑资源约束、实时性

编码规则可沿用整机开发规范

源代码-设计、源代码-测试用例的可追溯

验证

源代码审核、静态/动态分析、单元/集成/系统测试;白盒覆盖率与安全性级别相适宜

单元测试可结合硬件在环;须做集成与系统测试

纯软件工具链测试可简化

与硬件接口的集成测试、系统测试

确认

用户测试、临床评价、评审;涵盖现成软件与网络安全

以整机功能测试为主,用户测试可融入整机验证

独立用户测试可合并

整机系统验证确认、临床评价(如适用)

配置管理

控制软件版本、源代码、文件、工具、现成软件;用配置管理工具贯穿全过程

须将软件纳入整机配置管理

工具可共用

软件版本、源代码的独立可控

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报告+工具,贯穿全过程,涵盖现成软件、网络安全

须建立软件需求↔硬件需求↔整机需求 的追溯链

报告粒度可适配整机

关键安全功能的端到端追溯

版本控制

命名规则涵盖软件/现成软件/网络安全全部更新类型,字段无歧义

软件版本须与硬件版本联动标识

命名可纳入整机版本规则

版本变更须符合命名规则、可识别

现成软件

文件化确定风险管理/验证确认/缺陷/可追溯/更新/配置/文件记录/网络安全;遗留评估上市后数据;开源遵循许可

同样适用,但须评估对整机安全的传导影响

低风险现成组件可简化验证

缺陷管理、更新控制、许可合规

网络安全

事件应急、防护、交付全链条;应急响应文件化

须考虑与硬件/网络的边界防护

离线嵌入式可简化外部网络防护

数据安全、接口安全、事件应急

发布部署放行

发布文件化(创建/归档/版本标记/交付评估/病毒防护);部署确定安装/设置/配置/培训;放行确定版本识别/安装卸载测试/完整性检查/批准

随硬件整机发布,软件放行作为整机放行子集

独立部署流程可简化

版本识别、完整性检查、放行批准记录

缺陷管理

评估/修复/回归测试/风险/配置/评审;缺陷分析报告与工具

须区分软件缺陷与硬件缺陷的归因

工具可共用

缺陷归因、回归测试、风险再评价

结论:软件组件在"纯软件工具链、独立用户测试、独立发布部署"上可适度简化,但与硬件接口、整机系统验证确认、整机功能测试、软硬件联合可追溯四项不可省略。简化须有文件依据,不得因"随硬件走"而完全缺失软件专项证据。

2. 企业如何落地

按"先定级、再建程序、配资源、跑通主线、补专项"的顺序推进。

步骤

关键活动

主要输出物

对应征求意见稿条款

① 定软件安全性级别

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之前,结合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综合判定;仅可通过外部风险控制措施降低级别

软件安全性级别判定记录

2.3.2

② 建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程序

覆盖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验证与确认、风险管理、缺陷管理、可追溯性、配置管理、文件与记录控制、现成软件使用、网络安全保证、评审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程序》

2.3.8

③ 配人员与环境

明确软件负责人与职责;持续提供充分、适宜、有效的开发与测试环境并确保有效运行

岗位说明书、环境清单与维护记录

2.2.1(设备区域)

④ 跑通主线

需求→设计→编码→验证→确认→发布→部署→放行,每环节留评审与记录

SRS/SDS/源代码/测试报告/发布与放行记录

2.3.9–2.6.1

⑤ 现成软件专项

文件化确定全生命周期控制;遗留软件评估现有文件/上市后使用/投诉/不良事件/召回;开源遵循许可

现成软件清单与评估报告

2.3.7

⑥ 网络安全专项

文件化网络安全保证、事件应急响应(含验证、用户告知、召回)

网络安全保证文件、应急响应预案

2.8.2

⑦ 配置与可追溯

用工具贯穿全过程;可追溯性分析报告覆盖现成软件、网络安全

配置库、可追溯性分析报告

2.3.4–2.3.6

⑧ 变更与委托控制

建立变更控制程序;委托研发/生产/外协/检验处于受控状态;外包供应商提前告知变更

变更控制程序、受托方管理文件

2.4.1、1.1.1

落地要点:

·步骤④中"验证"与"确认"须分离——验证回答"是否做对了(按需求)",确认回答"是否做对了的产品(用户/临床)"。两者均须涵盖现成软件与网络安全。

·步骤③的环境包括开发工具链、测试环境、配置管理工具、病毒防护手段,须有有效性维护记录,避免"环境漂移"导致放行证据不可信。

·工具选型不强制,但须满足"贯穿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的基本要求,并在配置管理程序中规定使用规则。

3. 需要修订/新增哪些体系文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建设方式

对应条款

程序文件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程序》

从零新增

2.3.8

程序文件

《软件配置管理程序》

新增/在文件管理中增补软件专章

2.3.4

程序文件

《软件可追溯性分析程序》

从零新增

2.3.6

程序文件

《现成软件使用控制程序》

从零新增

2.3.7

程序文件

《网络安全保证程序》

从零新增

2.8.2

程序文件

《软件发布/部署/放行程序》

从零新增

2.5.1、2.5.2、2.6.1、2.7.1

程序文件

《软件缺陷管理程序》

从零新增

2.3.17

程序文件

《软件安全性级别判定程序》

从零新增

2.3.2

程序文件

变更控制程序(委托/外包专章)

在现有变更/采购程序中增补

2.4.1、1.1.1

技术文件模板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

模板新建

2.3.9

技术文件模板

软件设计文档(SDS)

模板新建

2.3.10

技术文件模板

编码规则文件

新建/可沿用

2.3.11

技术文件模板

测试计划与报告(单元/集成/系统/用户)

模板新建

2.3.12–2.3.15

技术文件模板

可追溯性分析报告

模板新建

2.3.6

技术文件模板

缺陷分析报告

模板新建

2.3.17

记录表单

安全性级别判定表、配置管理台账、发布/放行记录、部署记录、网络安全事件记录

从零新增

各对应条款

结论:8 个程序文件中多数从零新增;变更、采购、文件管理、生产管理四类现有程序须增补软件专章,避免"两套体系"割裂、软件活动游离于主体系之外。

4. 与 2020 版现场指导原则对比

维度

2020 版(药监综械管〔2020〕57号)

征求意见稿(未生效)

企业影响

优先级

条文形态

11 章 105 条,不分风险级

203 项,分***/**/*三级

检查更聚焦关键项,缺陷定级更清晰

高

结构体系

11 章(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文件/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质控/销售售后/不合格品/不良事件)

对齐新修订 GMP 章节,细化软件专项

文件架构须对齐新章节

中

适用主体

未显式单列委托

新增"独立软件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委托研发/生产/外协/检验须受控(1.1.1 ***)

受托方管理文件须补强

高

软件安全性级别

有要求但未前置

前置判定,且只能经外部措施降级(2.3.2)

设计开发启动前须完成定级

高

现成软件

原则性要求

全生命周期控制,含遗留/开源(2.3.7)

须建现成软件清单与评估

高

网络安全

较弱

事件应急、防护、交付全链条(2.8.2 等)

须建网络安全保证与应急程序

高

配置/可追溯

原则性

工具化、报告化、贯穿全过程(2.3.4–2.3.6)

须引入配置与追溯工具

中

发布部署放行

分散

文件化区分物理/网络交付(2.5.1、2.5.2、2.6.1、2.7.1)

须建发布/部署/放行程序

中

4.1 过渡期行动建议(2026-11-01 前)

·以 203 项逐条映射现有体系,形成差距清单(建议 Excel 跟踪,含"现有/缺失/部分符合"三态)。

·优先闭环 4 个关键项(***):主体责任、质量保证系统、变更控制、委托受控。

·完成安全性级别前置判定流程与现成软件、网络安全两项专项程序。

·待正式稿发布后,核对风险等级标注,修正本指引中"需核对官方原文"项。

5. 可直接套用的自查清单(覆盖关键项 ***)

序号

自查项

对应条款(征求意见稿)

风险级

自查要点

证据/记录

1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1.1

***

是否明确独立软件注册人/受托方主体责任

组织架构、职责授权

2

质量保证系统建立

2.3.1(《规范》第九条)

***

是否有覆盖软件的质量保证系统文件

QA 程序、内审记录

3

变更控制程序

2.4.1(《规范》第十条)

***

软件变更是否经程序控制、评审、留痕

变更申请/评审/实施记录

4

委托研发/生产/外协/检验受控

1.1.1

***

受托方是否经审核、协议、监督

受托方名录、协议、审核报告

5

软件安全性级别前置判定

2.3.2

强化项

是否在风险控制前完成定级

级别判定记录

6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

2.3.8

主要

策划是否覆盖全部活动

开发策划文件

7

现成软件全生命周期控制

2.3.7

主要

是否有清单、评估、许可合规

现成软件台账、评估报告

8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

2.8.2

主要

是否有预案、验证、告知机制

应急文件、演练记录

9

软件发布与放行

2.5.1、2.6.1

主要/一般

发布/放行是否文件化、留批准记录

发布记录、放行批准

10

软件可追溯性分析

2.3.6

主要

是否贯穿全过程、含现成软件与网络安全

可追溯性分析报告

11

配置管理工具化

2.3.4

主要

是否用工具控制版本/源代码/文件

配置库、台账

12

缺陷管理闭环

2.3.17

主要

缺陷是否评估/修复/回归/再评价

缺陷分析报告

使用说明:序号 1–4 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标注的关键项目(***),须优先闭环;序号 5–12 为强化/高频项,具体风险等级以官方正式发布稿为准(本稿未生效,相关等级标注以正式稿发布后核对为准)。

附:引用法规清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107号,2026-11-01 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国药监械管〔2026〕14号,2026-11-01 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3号通告,2020-07-01 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监综械管〔2020〕57号,2020-05-29 发布)

·《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09-30 发布,未生效)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 年第 50 号通告)

附:建议配套的记录清单(可直接建表头)

·软件安全性级别判定表: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判定级别、判定依据、判定人/日期

·现成软件台账:名称/版本、类型(遗留/开源/commercial)、使用方式、影响程度、风险控制措施、许可合规状态

·软件配置管理台账:配置项、版本号、基线日期、变更关联、责任人

·软件发布与放行记录:软件版本、完整性检查结果、安装卸载测试结果、放行批准人/日期

·软件部署记录:部署对象、安装/设置/配置内容、用户培训、验收标准与结果

·网络安全事件记录:事件描述、风险评价、应急措施、用户告知、召回决定

核心结论:征求意见稿将独立软件检查从"原则要求"升级为"分级、专项、工具化"的 203 项体系;企业应在 2026-11-01 前完成文件对标与专项程序补强,但当前现场仍以 2020 版及《独立软件附录》为准。本文件仅供内部对标参考,不构成合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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