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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助手|名词解释:报关单位与报关企业的区别

AI助手|名词解释:报关单位与报关企业的区别
历史的变化
时间
规章文件
“报关单位” 定义
“报关企业” 定义要点
2005-03-31 公布2005-06-01 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12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014-03-13 公布并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废止 127 号令)
表述承接 2005 版,仍为在海关注册登记
第二条明确: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2017-12-20 公布2018-02-01 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235 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未改动定义
删除材料里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新增:海关可联网共享材料的,企业无需另行提交
2018-05-29 公布2018-07-01 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未改动定义
材料简化: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统一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021-11-19 公布2022-01-01 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2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不再单独设置定义条款,报关企业统一归入「报关单位」范畴;管理由注册登记制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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