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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5 万到手 2.6 万,APP 上却写着 "年化 12.95%":你借的网贷,真实利率可能根本不是那个数

江苏公安 10 月 30 日公布第二批新型黑恶犯罪典型案例,五个案子里有一个,看得人后背发凉。
南京一个团伙开发了“租机贷”平台,打着“无抵押、放款快”的旗号,让你先租一部手机,再用这部手机办抵押贷款。平台扣砍头息、扣碎屏险、扣服务费,算下来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做到 50% 到 390%。还不上,就打你通讯录里的人。
抓了 46 人,初步查明被害人 1300 多名,涉案 3000 多万。
390%,借 1 万,一年光利息 3.9 万。借 10 万,一年利息 39 万。
多数人会说,这种明显是诈骗,我不会碰。问题就在这儿——你踩的坑,通常比这个隐蔽得多。
APP 上写着“年化 12.95%”,合同上也是这个数。你以为借的是良心贷。还了半年,翻出账单加一遍,到手的钱和还出去的钱,对不上。
广东金融监管局今年 3 月 14 日发过一则风险提示,里面有个案子。
张某签了一份 4.5 万元的借款合同,APP 上约定年化利率 12.95%。比信用卡分期还低。
平台把各种费用扣完,张某实际到手 2.59 万。先蒸发近 2 万。

配图|AI生成插画
还的时候,平台按 4.5 万的本金、12.95% 的利率算账。差额去哪了?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
法律上这事有个名字,砍头息。
后面还有一段。张某陆续还了 3.7 万,提出停止还款,平台不同意。2024 年,平台把债权转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起诉他继续还。法院一查,砍头息、虚增债务、无效的债权转让条款,全在里面,驳回起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原文:
看这八个字,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到手 2.59 万,本金就是 2.59 万,利息按这个算,不按合同上写的 4.5 万。
平台会换名字。不叫利息,叫中介费、咨询费、服务费。
福建龙岩新罗区法院判过一起。钟某借 50 万,出借人当天足额转了 50 万。同一天,钟某按中间人的指示,把 1.5 万转到“中介费”账户——那账户是出借人自己名下的建材经营部。之后两个月,他又通过中间人转了 6.05 万。
法院把这两笔都算成变相砍头息。本金认定 48.5 万,判下来尚欠 43.2 万余元,利息按一年期 LPR 四倍算。今年 2 月,二审维持。
换个名字不重要。钱在放款当天绕一圈回到出借人口袋,法律就当你没放出去过。
24%、36%,是旧规。
2020 年 8 月,最高法修正《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改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第二十五条:
今年 10 月 20 日,一年期 LPR 是 3.0%,四倍就是 12%。

配图|AI生成插画
第二十九条又加一层。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一并主张的时候,总计超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合同写得再花也没用。利息 10%、服务费 5%、违约金一天千分之几,法院最后按一条线算总账。
这里得补一句区分。四倍这条线画的是民间借贷。放款方是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正规小贷,属金融借款,不直接套这个上限;但它们受金融监管,综合年化成本必须真实、完整披露,不能拿“日息万分之五”糊过去。
逾期以后最难受的不是利息,是通讯录。
今年 1 月 7 日,山东滨州滨城区法院判了一起。崔先生被爆通讯录,平台拿出一份《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说他早同意了。
法院不认。授权书上的被授权人只有放款的威海蓝海银行,没有平台,也没允许银行转委托。平台把信息给催收公司,既没告诉他催收公司叫什么,也没就“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单独征求过同意。
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要单独同意,还要告知对方名称、处理目的。注册时勾的那一揽子协议,顶不了这一下。
3 月,深圳福田法院判了一起。陈女士的催收短信发到了她弟弟和同事手机上,署名“利信金融”,她根本没听过这家。查下去,发短信的是两家短信通道公司,中间层层转包,真正的源头公司在开庭前注销了。法院判两家通道公司书面道歉、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里要看清一点:这案子判的是通道商,平台没被追到。所以你手上那条短信的号码,值钱。

配图|AI生成插画
再往上还有刑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三年以下。
今年 5 月,北京房山法院判了一个“催债中转站”。6 个人在出租屋里摆了七十多部手机,给境外高利贷团伙转接催收电话,合成淫秽照片、发验证码轰炸,3 个月赚了近 40 万。他们一个电话没亲自打过,照样全被判了,一年八个月到十一个月。7 月,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
一,把账算清楚,别只看 APP 上那个年化。
粗略算法:总共还出去的钱,减去实际到手的钱,除以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这是估算,真要打官司,鉴定机构用的是 IRR,两个数会差一点。算出来明显高过合同成立时四倍 LPR 的部分,可以拒付。放款记录、还款记录、扣费明细,全截图。
二,遇到砍头息,按实际到账算本金。
已经被扣的,从下个月起按到账金额重算月供,多还的部分主张抵本金。对方不同意,这就是你起诉或者应诉时的底牌。
三,被爆通讯录,先固定证据。
电话录音、短信截图、亲友被骚扰的记录。然后三件事:12321 举报垃圾信息,12378 投诉放款机构,起诉主张人格权侵权。情节严重,直接报警。
网贷最坑人的,从来不是明码标价的高息,是看起来很便宜、实际还不动。
APP 上那个利率是给你看的,合同里那些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才是真收钱的。这层纸法律早就捅破了:本金按实际到手算,各种费用加总不能超四倍 LPR,爆通讯录违法。
懂这些,不是让你借钱不还。合法的本金、合法范围内的利息,该还还得还。超出的那部分,你有权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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