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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27)2026辽宁省档案职称考试【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管理概论》

第四节 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本节核心脉络
本节阐述了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三个核心内容——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销毁档案的批准制度和监销制度,并在最后介绍了美英两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档案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形成层级分明的标准体系:
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2.各地区、各系统、各机关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具体的鉴定标准。
以2006年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例:
1.各机关应根据该《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2.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结合本系统实际,编制本系统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3.各机关在编制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
4.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档案室和档案馆的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
1.机关的档案鉴定工作,必须在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2.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三、销毁档案的批准制度和监销制度
1. 批准制度
1.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2.档案馆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机关的批准。
3.销毁1949年以前的档案,同时还要报国家档案局。
4.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2. 监销制度
1.机关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2.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美、英两国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借鉴
1. 美国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特点
美国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由联邦最高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掌握对文件保管期限的终极审批权和处置权。
1.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设立专门鉴定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鉴定标准和鉴定指南,审批文件形成机关报送的文件处置申请表,指导文件中心的鉴定工作。
2.美国国家档案馆直接承担美国联邦政府机关的文件鉴定工作。
3.美国联邦政府各机关设有鉴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该机关各单位代表组成,根据鉴定标准决定本机关的档案鉴定问题。
4.美国的档案鉴定分为初级鉴定(由文件形成机关和文件中心进行)和终极鉴定(由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负责)两部分。
5.国家档案与文件署的鉴定职能:一是制定和修改鉴定标准、指南;二是审批移交申请表和处理申请表。鉴定报告和申请表经署长签批后送还文件形成机关和文件中心遵照执行。
2. 英国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特点
英国对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实行委派制。
1.机关对满5年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英国公共档案馆只派出监察员加以监督。
2.鉴定销毁的审批权由公共档案馆馆长掌握,馆长在征得大法官和其他有关官员同意后就可进行具体的鉴定处置工作。
3.鉴定的组织工作由公共档案馆指导文件中心和政府机关完成,鉴定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4.机关文件经过初步审查后,将有留存价值的送到海斯文件中心——这是英国政府机关与公共档案馆之间的过渡性机构,大多数工作人员由政府各个部门选派。
3.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美英两国各有可取之处,美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比英国更为严格、细致,建立了系统、操作性强的鉴定工作程序和规则,保管期限划分具体,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2.我国2006年对机关文件归档范围的调整和保管期限改革,加强了对基层单位档案鉴定的宏观管理和领导,将"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有利于提高鉴定质量,确保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
3.在保管期限划分中,还应尽量避免模糊的规定,针对不同来源、内容和种类的档案划分出具体、细致的保管期限。
五、本节小结
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是保证档案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的重要保障。本节围绕鉴定标准、组织领导、销毁批准与监销三大核心内容展开阐述,并通过对比美英两国的鉴定制度,揭示了我国档案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从"备案制"到"审批制"的转变、从模糊划分到具体细致划分的改进,都体现了档案鉴定制度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趋势。
六、思考与延伸
1.我国的档案鉴定组织领导体制与美英两国相比有何异同?
"审批制"相比"备案制"在保障档案鉴定质量方面有哪些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