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2026)赣民初XXX号
当事人:张三,女,汉族,1978年11月1日生,住XXX市XXXXXX,身份证号:33XXXXXXXXXXXXXX,代理人电话:13687090203。
申请人:霍立芳,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601XXXXXX8635。
申请人:XXX,XXXXXX(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XXX2XXXX8128.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下列机构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前往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查询并复制李四(身份证号码:3306XXXXXXXXXXXX)名下相关联的所有微信账号以及所有账号名下2016年1月1日起至查询之日止的账户交易明细、账户余额、零钱通账户余额、理财通的流水、余额、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实际调取出来的结果是2020年1月1日开始,但是我时间会多写一点,万一他们随时更改可调取时间呢)
2、查询并复制王五(身份证号码:360122XXXXXXXXXXXX)名下相关联的所有微信账号以及所有账号名下2016年1月1日起至查询之日止的账户交易明细、账户余额、零钱通账户余额、理财通的流水、余额、绑定的银行卡信息;
事实和理由:
关于张三与李四、王五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李四在与原告张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与被告王五。上述微信交易明细、账户流水等证据系认定赠与事实及赠与金额的关键证据,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李四与王五二人的微信账户相关信息及交易流水,故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
本人承诺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使用,保证不对外泄露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或信息,并不作其他使用。保证绝不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并绝不持伪造、变造的《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或信息。保证绝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我系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霍立芳律师(执业证号:13601XXXXXXXX8635);XXXXX(深圳)律师事务所XXX律师(执业证号:1440XXXXXXX28),原告与被告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向贵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使用律师调查令。
二、不伪造、变造、隐匿、毁损调取的证据或信息。
三、协助调查人密封的证据,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私自拆封
四、不擅自复制、泄露、散布与持令调取证据相关的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不利用所调取的证据或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如本人有违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