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华打人第28天
余秀华打人立案第27天

余秀华打人第25天丨删稿只需一秒,良心能否Ctrl+V?从“霸凌”到“404”,江南都市报给中国媒体上了一堂反面课
江南都市报那份“最后说明”我看了。
说真的,这东西比那篇造谣的稿子还让人难受。那篇稿子顶多是蠢,这份说明则是既不想担责,又想占理,还要摆谱。
我懒得跟你们绕圈子,直接说透。
一、别拿“转载”当挡箭牌
你们反复强调是“全文转载”,好像只要标了出处,就能把锅甩得一干二净。
这话说给外行听听也就罢了,圈内人都知道规矩:转载前必须核实。这是底线。那篇稿子里的核心证据——余秀华的视频——早就删了,你们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更讽刺的是,你们口口声声说按规矩办事,可规矩里写得明明白白:转载出了事,得公开道歉,还得追责。这两样,你们提都没提。
删个稿子算什么诚意?这就好比你在大街上喊了一嗓子,坏了别人的名声,回头看见人家找来了,你赶紧捂上嘴,然后一脸无辜地说:“我喊完就闭嘴了,够意思了吧?”
捂嘴不等于认错,沉默也不等于这事儿没发生过。
二、别动不动就拿“起诉”吓唬人
说我诋毁?别搞笑了。
我说的哪句话不是事实?第一,你们发了没核实的稿子;第二,我找上门,你们派两个没权说话的小编来应付;第三,事情闹大了,你们只想偷偷删稿,连句交代都没有。
这三件事,你们敢否认任何一件吗?
我现在站在这里,指出你们的工作流程有几个问题,这就叫诋毁了?那以后谁还敢监督媒体?是不是只要谁批评你们,谁就是侵权?
我说话向来不绕弯子。有人说我文字锋利——行,那就锋利吧。但你想想,为什么轻轻一碰就疼?不是刀的问题,是那个地方本来就鼓着、烂着,早该处理了。 我只是把鼓包戳破而已。
三、法律是镜子,不是大棒
你们说要依法维权,我随时恭候。
但法律这东西是公平的,它既能量我的文章,也能照你们的稿子。你们那篇未经核实的报道,白纸黑字印出来伤人,这本身就没经过法律的允许。
在你们打算用法律大棒敲打我之前,先看看自己手上干不干净。
最后,这事说到底,根本不是我的文章过不过激,而是你们从头到尾都在躲。
从一开始的“转载免责”,到后来的“删稿了事”,再到现在的“批评就是侵权”,你们给自己修了一条完美的退路,每一步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可你们别忘了,这条路走到头,不是什么康庄大道,而是失去公信力的死胡同。
规矩就摆在那儿,是继续装睡,还是做个人,出来认个错,你们自己选。
公众的眼睛,亮着呢。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