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2026-08-16 09:52:01
分类:办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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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残保金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差异的说明XX税务局:近期接到贵局通知,关于我公司2024年残保金申报人数与公司个税申报系统月度平均人数存在差异,经我公司内部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我公司有三名退休返聘人员,这三名人员公司按照工资薪金在我公司申报了个税。而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我公司未将其计入在职职工人数,也因此未将其纳入残保金申报人数中。我公司2024年7月、8月招聘了两名暑期实习生,签的实习用工协议,公司按工资薪金申报了个税。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实习生因为是临时实习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职工,也不属于季节性用工。所以公司也因此未将其纳入残保金申报人数中。公司有一名劳务派遣人员,日常正常劳务派遣费用均是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务派遣人员申报个税。但是节假日,公司有单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节日慰问费,这部分公司直接按工资薪金给劳务派遣人员申报了个税。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公司职工,属于派遣公司的职工,所以我公司未将其列为残保金申报人数。特此说明。二哥税税念公司XXXX年XX月XX日[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