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存款“可以先冻结”,不等于“可以全部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执行规则允许法院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但最终执行范围应限于被执行人享有的部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经审查确认后应解除相应冻结。
因此,配偶提出书面异议时,不能只写“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仅凭结婚证要求解冻一半,共同财产的性质与具体份额是两个问题:材料应先说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已有书面财产约定;再说明所主张份额的依据,并对应到请求解除冻结的具体金额或范围。
可提交的材料应围绕资金形成时间和来源展开,如账户流水、工资收入记录、转账凭证,以及赠与、继承或者夫妻财产约定等,法律并未规定夫妻共有存款在执行中一律自动按50%解冻,主张其他比例同样需要相应依据。
配偶以案外人身份主张独立份额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依法审查后,理由成立的,对相应标的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冻结金额还明显超过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也可同时明确提出解除超额冻结部分的请求。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