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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排除强制执行?——梳理表(曲无忆) 理由 判定关键 效果 买房(付钱) 特殊保护 (一手商品房消费者) 合同+全款+居住 绝对保护——不管是要房、还是要返还 购房款,都是排在第一顺位【该权利>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债 权】 一般保护 (投资/二手等) 合同+全款+占有+无 过错未登记 一般保护——作用有限,只能对抗一般 债权 买房(未付) 【同民法代为清偿制度】 案外人作为购房者,愿意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的,可以不拍卖该房屋 以房抵债 抵普通债≈一般保护 抵债协议+价值相当+ 占有+无过错未登记 作用有限,只能对抗一般债权 抵工程价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 抵债协议+价值相当 >抵押权>一般债权 带租执行? 对抗一般债权人:查封之前形成的承租权应予保障,法院应带租拍卖; 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设立之前形成的承租权应予保障,法院应带租拍卖 外加:专款专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专房专用(定向安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