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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搭建·民诉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HD民诉法张佳内部基础搭建(视频+讲义)_0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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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厚大法考基础搭建阶段
民诉法同步练习(解析)
D1
一、判断题
1.【判断】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均有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诉讼请求变更,诉讼标
的也会随之变更。
【答案】错误
【解析】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均具有诉讼标的,因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加以处理的民
事实体法律关系,所有民事诉讼的案件一定存在争议;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均具有诉讼标的物,比如解除收养关
系的案件。在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有可能基于一个诉讼标的而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所以诉讼请求变更,
诉讼标的有可能不发生变化。
2.【判断】确认某财产为无主物的案件属于确认之诉。
【答案】错误
【解析】确认某财产为无主物的案件属于非讼程序,不属于诉讼程序,更谈不上诉的分类的问题。
3.【判断】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答案】错误
【解析】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无国籍人和外国人,这体现的是平等原则。
4.【判断】张某诉A公司违约纠纷一案,在法庭辩论即将终结前,张某始知法官助理甲是被告A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儿子,而本案证人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前女友。张某遂向法院申请甲和乙回避。则甲的回避由院长决
定,乙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错误
【解析】法官助理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5.【判断】证人出庭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表现。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
处分原则。
— 1 —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OUDAFAKAO
◎厚大选
【答案】错误
【解析】证人有如实作证义务,需要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而不是针对案件行使辩论权;法院超出当事人主张
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的,违反辩论原则,同时,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的,也违反辩论原则。
6.【判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其请求。
【答案】错误
【解析】这种虚假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的文书错误,应是“判决” 驳回其诉讼请求。
7.【判断】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均应同意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答案】错误
【解析】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公开的,法院有决定权,因此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8.【判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中院也可能审理一审案件。
9.【判断】依法清算并注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依法清算并注销的法人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10.【判断】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正确
【解析】特别程序,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11.【判断】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答案】正确
【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2.【判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
二、选择题
1.【多选】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为
A.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其属于根本法
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属于程序法
C.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其属于部门法
D.凡是在中国解决民事纠纷,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 2—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四厚太选生一
HOUDAFAKAO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上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宪法才
能叫根本法,故A选项错误。
B、C选项:从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属于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内容来看,其属于程序法,
故BC选项错误。
D选项: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多种救济机制,其中民事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只有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
才必须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故D选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D 。
2.【单选】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
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
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AD选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
原则的核心考点有两个:(1)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
的请求范围。本案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在王某坚持不予变更的情形下,法院即根据原告王某提出的诉讼请
求进行审理,作出裁判,予以驳回,正是尊重原告处分权的体现。A选项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
处分原则的部分体现,是指民事诉讼中必须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受理,并在审理中受原告提出的诉
讼请求范围内的约束,不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规定。本案法院并未违反不告不理原则。D选项错误。
B选项:裁定解决程序问题,因此裁定驳回的是起诉;判决解决实体问题,因此判决驳回的是诉讼请求。B选
项正确。
C选项: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
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如果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的,违反辩论
原则。本题的情形与辩论原则无关,也就不存在违反的情况。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单选】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
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
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 3 —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OUDAFAKAO=
四厚太些生
【答案】D
【解析】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本案中诉讼标的
即为当事人之间的相邻关系,关键词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即可。D选项为正确选项。
D2
一、判断题
1.【判断】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2.【判断】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分别审理,但是需要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错误
【解析】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分别审理,判决也是分别判决。
3.【判断】圣菲酒店因为工作需要,让新阳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服务员赵某参与酒店工作,某日赵某在日常工作
过程中,不小心将手头所端热汤泼在顾客张某身上,张某欲追究酒店及派遣单位的责任,若认为新阳劳务派遣
公司在员工选派过程中存在过错,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可以只将新阳劳务派遣公司单独作为被告,法院不需要
依职权追加圣菲酒店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正确
【解析】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致第三人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此种责任属于按
份责任,因此原告可以选择将劳务派遣公司单独列为被告。
4.【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错误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有权承认具体的诉讼请求。
5.【判断】法定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上诉必须有特别授权。
【答案】错误
【解析】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上诉必须有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中,
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法律规定,且与被代理人相同,不需要法定授权。
6.【判断】若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可以单独诉债务人,也可以一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二者此时作为
必要共同诉讼人,但不可以单独诉保证人。
【答案】正确
【解析】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
或者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 4—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⑩厚太些一
HOUDAFAKAO
7.【判断】甲、乙打伤了丙,丙起诉,此时若丙只诉甲,法院需要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错误
【解析】共同侵权案件中,两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起诉部分侵权人,法院不需要将其他人追
加为共同被告。
8.【判断】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中,应当以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的受让人或者受赠人为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错误
【解析】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中,应当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将相对人列为第三人。
9.【判断】张某与李某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赵某向法院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请求法
院将房屋判归其所有。赵某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正确
【解析】赵某对本案诉讼标的(房屋所有权) 享有独立请求权,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属
于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的情形。
10.【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工作成果,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诉讼中,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因违约所得的赔偿金应用于清偿其债务。
丙公司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正确
【解析】丙公司对本案诉讼标的(承揽合同关系) 不享有独立请求权,其主张甲公司用赔偿金清偿债务是基于
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11.【判断】起诉时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人数确定,则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起诉时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人数如果是确定的,则可能是必要共同诉讼,也有可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12.【判断】甲、乙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乙将实体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可以请求代替乙参加诉讼,
若法院同意,则当事人变更为甲和丙。若法院不同意丙代替乙参加诉讼,丙可以作为无独三参加诉讼。
【答案】正确
【解析】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受让人申请替代
当事人承担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三。
二、选择题
1.【单选】刘某工商登记注册个体餐馆,命名为“刘大厨私房菜” ,与张某协议由张某实际经营餐馆。张某在
经营中因供货质量问题与供应商甲发生争议,拟提起诉讼,本案中适格原告应为:
A.“刘大厨私房菜” 为原告
B.刘某为原告
C.张某为原告
— 5 —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OUDAFAKAO
◎厚大选
D.刘某和张某为共同原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
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
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因为该个体工商户有登记的字
号,因此应当以登记的字号作为当事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多选】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解析】这道题的A选项和B选项其实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共同的诉讼标的,而普通
共同诉讼有若干个同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A选项和B选项表述均正确;C选项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有一个,
但并不意味着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比如名誉权共同侵权的案件当中,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失等,而普通共同诉讼诉讼请求必然有若干个,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必要共同诉讼一人
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效力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
行为必须一致,如甲、乙为共同诉讼人,甲的行为如果乙同意,则对乙发生效力,如果乙不同意则不会对乙发
生效力,此时可见甲和乙的行为并不一致。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选项。
3.【单选】老张于2020年4月5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其中小女儿张飞认为大
哥张达侵犯了她的继承权,于是将张达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
汉的二儿子张毅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虎并未作出意思表示。老四张玫根据手头
持有的遗嘱,主张其父的遗产应归其个人独有。则在本案诉讼当中,老张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为:
A. 原告为张飞、张毅、张虎,被告为张达、张玫
B.原告为张飞、张毅、张玫,被告为张达、张虎
C.原告为张飞、张虎、张玫,被告为张达、张毅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原告为张飞、张虎,被告为张达,张玫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案属于继承权纠纷,张飞作为原告起诉张达,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在追加特定主体作为共同原告时,该主体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
不予追加,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该当事人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判。因此法院通知后,因二
儿子张毅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以不追加为共同原告,张虎未作出意思表示,仍然需要追加。张玫是根据
手头持有的遗嘱,主张对于遗产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她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故本题D选项正确,当选。
— 6—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⑩厚太世
HOUDAFAKAO
D3
一、判断题
1.【判断】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万元,起诉前发现张三已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因
此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答案】错误
【解析】这道题需要注意,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因此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而不是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之例外“被告就原告” 的规则。因此不论原被告发生何种特殊情形,均由不动产所在
地法院专属管辖。
2.【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答案】错误
【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由合同履行
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判断】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可以就管辖法院的级别进行约定。
【答案】错误
【解析】协议管辖针对的是一审法院的地域管辖。不能就级别进行约定,也即协议管辖的内容不得违反级别管
辖的规定。
4.【判断】A区的张某在B区出差期间,因为忘记携带手机充电器,在B区的嘉美购物中心购买了住所地在C
区的达仕公司生产的充电宝,张某在出差过程使用没有发现问题,后来充电宝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虽然没
有造成人身损害,但是给张某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之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嘉美购物中心赔偿其财产损害,
嘉美购物中心申请追加达仕公司参加诉讼。本案若张某以侵权起诉,则A区、B区和C区基层人民法院均具
有管辖权。
【答案】正确
【解析】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产品制造地、销售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A 区、B 区
和C区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5.【判断】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的,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可
以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答案】正确
【解析】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管辖协议,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此时可以主张管辖
协议无效。
6.【判断】张三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无管辖权的甲法院,被告李四已经提交答辩状应诉答辩,此时甲法
院发现无管辖权的,可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乙法院。
【答案】错误
【解析】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没有管辖权,如果已经基于应诉答辩取得了应诉管辖,那么就不能再移送管辖。
— 7 —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OUDAFAKAO=
四厚太些生
7.【判断】甲市A区的张某将一幅名人字画卖给乙市B区的李某,双方约定在丙市C区交货,后张某反悔,
李某欲起诉张某,可以向丙市C区法院起诉。
【答案】错误
【解析】虽然双方约定在丙市C 区交货,但如合同未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住所地不一致,则约定
履行地丙市C 区法院无管辖权。本题中,只有被告张某住所地甲市A 区法院有管辖权。
8.【判断】偷拍、偷录的证据因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答案】错误
【解析】偷拍、偷录的证据如果不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仍然视为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9.【判断】鉴定人的出庭费用一般由申请方承担。
【答案】错误
【解析】鉴定人也是完全中立被动的地位,其出庭费用一般由申请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10.【判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案】正确
【解析】此处容易与刑诉中的规定混淆,注意不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是直接不得作为认定
案件事实的根据。
11.【判断】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若
对方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并可以罚款拘留。
【答案】错误
【解析】若对方拒不提交的,此时法律后果应为证据内容推定为真。若持有证据者为妨碍对方使用,毁坏证据
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的行为,法院才可以认定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并可以罚款拘留。
12.【判断】201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
受理了本案。201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
变化而对本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本案移送至乙县法院。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行为合法。
【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属于赡养费纠纷,应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
陈小住在甲县,所以甲县法院有管辖权。但是题目中又说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的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划入了
乙县,那么甲县法院是否会丧失管辖权呢? 受理时,甲县法院有地域管辖权,就永远不会丧失地域管辖权,故
甲县法院依然可以管辖,所以,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就是从有到无,不符合移送管辖的规定,是错
误的。
二、选择题
1.【多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情形和规定,说法错误的为:
A.老王住在上海市松江区,他的两个儿子住在杭州市余杭区。现在两个儿子均不向老王支付赡养费,老王向
— 8—
基础搭建阶段民诉法同步练习
HOUDAFAKAO
法院起诉两个儿子追索赡养费。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B.夫妻二人均离开户籍所在地,丈夫前往甲市打工,妻子前往乙市打工,因长期分居没有见面,打工2年后
丈夫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则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
C. 住所地在甲区的张三与住所地在乙区的李四在丙区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区,后实际履行
地在戊区,后张三起诉李四违约,则乙区和丁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D.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对于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均有管辖权,但是A选项的案情中,两个被告均在同一辖区,即杭州市余杭区,因此应当采取一般地域管辖
中的原则规定,即“原告就被告”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对于双方当事人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 年的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原告住所地
法院可以管辖” 的说法错误,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因此约定履行地丁区和被告住所地乙区法院
均有管辖权,本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选项,此处注意,只有对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身份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需要以身份诉讼作为前提,故D选项错误。
2.【多选】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
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 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以接收货币一方所
在地(即原告住所地,因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还钱,针对诉讼请求而言,原告是收钱的一方,因此原告住所地
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被告赵刚住所地为甲市A 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 区,所以甲市A 区法院和甲市B
区法院对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均有管辖权。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也不
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3.【多选】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
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 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
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
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
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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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遗嘱内容为真实
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书证中的最佳证据规则和文书提出命令
根据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定,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但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副本。
故本案中遗嘱的原件由被告王武保存,王文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供复印件,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文书(证据) 提出命令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
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
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如果书证持有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
为目的,毁灭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
实,同时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因此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王武持有遗嘱原件,王文在
举证期限内可以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王武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以认定王文所主张的遗嘱内容为真
实,故C选项正确。
本案中,王武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遗嘱原件,法院可以认定王文所主张的遗嘱内容为真实,但并不意味着应当
支持王文的全部诉讼请求,故D选项错误。同时,案情中仅仅提到王武经责令拒不提交遗嘱原件,并没有提及
王武有毁灭证据等行为,因此不能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故B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D4
一、判断题
1.【判断】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答案】错误
【解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不在于是否能够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为判断证据能否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主要看证据的证明力强弱。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关键看证明内容的完整性。
2.【判断】张某与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被告王某主张借款已经归还而提供的收条属于反证。
【答案】错误
【解析】还款事实应当由主张还款的被告王某证明,而收条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被告王某提供的,因此应属于本证。
3.【判断】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如法院认为该证言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
据的范围,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许可;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但当事人申请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并非法庭辩论终结前。
4.【判断】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一起投掷石子全部击中路人甲。将甲打伤。甲起诉三小孩,应由三个小孩
对谁是加害人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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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中,因为石子全部击中路人甲,因此属于共同侵权案件,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因此,应当由
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的成立(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 因此对于谁是加害人的事实
应当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5.【判断】当事人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
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鉴定意见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错误
【解析】申请鉴定人出庭需要履行出庭前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应
先提出书面申请,由鉴定人进行书面的解释说明,若解释说明后仍有异议或认为有必要的,鉴定人才应出庭;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而不是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6.【判断】只有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才会对当事人发生自认的效力。
【答案】错误
【解析】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不需要以特别授权为前提,一般而言,除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排除的事项外,代理人
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7.【判断】王某饲养的泰迪犬将张某咬伤,张某起诉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王某提出,自己饲养的小狗之所以咬
人是因为李某挑衅小狗所致。李某挑衅小狗的事实应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中,第三人的过错不是本案的免责事由,因此不是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8.【判断】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应由被告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答案】错误
【解析】环境污染案件是无过错责任,过错事实不是本案的待证事实,因此无需证明。
9.【判断】法院可以对抵押物和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但担保物权会随之消灭,原担保物权人会丧失优先受偿权。
【答案】错误
【解析】法院可以对抵押物和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但担保物权并不消灭,权利人可优先受偿,担保物一般仍
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10.【判断】当事人不服保全裁定的,有权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不服保全裁定的,有权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注意保全
的救济方式是同级复议哈,不是上级复议。
11.【判断】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可以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答案】错误
【解析】委托送达只能委托其他法院,不存在委托派出所、居委会、所在单位、学校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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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判断】张三与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可以用电子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正确
【解析】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
二、选择题
1.【单选】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
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从证据的来源上进行分类的,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从证据证明的内容上进行分类的,
因为分类的标准不同,所以可能出现交叉。比如,一张借条的复印件,由于是复印件,属于证据的传来形式,
属于传来证据,但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从其内容上来说都能完整证明待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所以A
选项正确。
B选项中关于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提出证据的一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不能单纯的认为原告提出的是
本证,被告提出的是反证。若某项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此时,原告提出的证据即为本证,被告提出
的证据则是反证,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证言是否经过转述影响的是其来源问题,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的区分主要看证据证明的内容,如果该证言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如果该证言在内
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则为间接证据,如一份证言虽然是转述的他人所见事实,肯定
属于传来证据,但如果该证言在内容上能够完整陈述案件整体事实,则为直接证据,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中,直接、间接证据的区分只看证据内容的完整性,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能否单独作为
定案依据关键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间接证据就算客观、合法,但是其从内容上因为只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仍然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证。故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单选】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
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
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本证、反证的区分以及自认制度。
A选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来看,对于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应当由主张借款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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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王某承担证明责任,因此王某提供的借条为本证,因此A选项关于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表述正确;钱某
向法院提供的收条待证事实为借款已经归还,对于借款是否归还应当由主张借款已经归还的钱某承担证明责任,
故钱某提供的收条为本证,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关于钱某向王某借款的事实属于对钱某不利的事实,
在法院组织的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 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故钱某对于该借款事实
的存在构成了自认,B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多选】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 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
册成“清天牌” ,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
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诉前行为保全
诉前保全的管辖法院应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和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诉前保全,法
院原则上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是必须的,因此A选项正确;由于诉前保全均为情况紧急的情形,法
院应当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30 日内提起诉讼或
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C选项正确;虽然申请人在30 日内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
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但毕竟保全的解除需要法院作出裁定,而不能自动解除,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选项。
D5
一、判断题
1.【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签收调解书不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答案】错误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拒不签收调解书是否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关键看调解书中是否让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2.【判断】起诉的条件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应适格。
【答案】错误
【解析】起诉的条件中要求原告适格,但是被告仅要求明确,并不要求适格。
3.【判断】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
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则法院应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起诉条件。起诉时被告王旭已经死亡,因此本案在起诉时无明确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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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
因为本案已经受理,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并非裁定诉讼终结。
4.【判断】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20万元,但乙公司已清算注销,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
回起诉。
【答案】正确
【解析】乙公司已经清算注销,意味着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即不满足起诉条件,因此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裁
定驳回起诉。
5.【判断】老张起诉要求其子小张支付赡养费,被告小张经传票传唤1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则法院应当决
定延期审理。
【答案】正确
【解析】追索赡养费案件中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能缺席审判,而
是应当延期审理。
6.【判断】一审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的,可以就原纠纷再起诉。
【答案】正确
【解析】一审撤诉后就原纠纷再起诉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就原纠纷再起诉。
7.【判断】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案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答案】错误
【解析】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案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如
果是原案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8.【判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可裁定延期审理。
【答案】错误
【解析】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确应当延期审理,但是本题文书使用错误,延期审理的文书应该用决定。
9.【判断】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可以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一审终审,
不能上诉。
【答案】错误
【解析】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再审,应当分情况处理:①若当事人认为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但是审理中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规定的情形,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作出
的判决仍然一审终审;②若当事人以本案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法院却错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由申请再审,
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再适用一审终审的规定,此时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10.【判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律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答案】错误
【解析】《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禁止知产纠纷一律禁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目前满足一定条件的知产案件可
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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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断】王某与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
中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经法院准许后,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错误
【解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后,一审判决生效。
12.【判断】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错误
【解析】民事诉讼中,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是不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针对
错误的一审判决,二审直接改判即可。
二、选择题
1.【单选】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 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
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 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AB选项:调解因为以自愿合法为原则,因此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
了担保,与之相关的考点在于调解协议能够约定案外人提供担保,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送达担保人,但
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担保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时生效。因此A选项正确;
调解书以当事人签收作为前提条件,因此不能留置送达,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CD选项:调解中可以约定案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不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担保自符合《民法典》规定
的条件时生效。D选项中担保人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因此法院无需及时判决,
D选项表述错误。担保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时生效,因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调解书对担保人即生效,
对担保人会有约束力,故C选项直接表述为调解书对担保人丙没有约束力太过绝对,表述错误。
2.【单选】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
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
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 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 按再审处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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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的规定,所谓“重复起诉”要求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
结果。本题中前诉甲公司基于家具买卖合同关系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即支持了甲公司诉讼请求。之后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首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 当事
人相同也包括前后诉的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反),诉讼标的相同( 均为家具买卖合同关系),前诉的判决支持甲公
司诉讼请求,因此已经包含了确认合同有效的内容,故后诉乙公司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构成
了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否定,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多选】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
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
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
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适用;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
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所以A选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
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所以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正确,B选项表述正确。
简易程序中,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
席判决。本案中当事人均未回复确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所以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C选项表述错误。
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4.【单选】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
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
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
从案情中可知,本案在二审中通过撤回上诉的方式结案,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是一审判决生效。因此在当事人
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申请执行生效的一审判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诉讼中的和解协议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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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效力,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单选】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裁判类型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此处注意文书问题,即原来一审用判决的,二审也需要用判决;原来一审用裁定的,二审也需要用裁定。题目
说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意思其实是说原判决,因此应当用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而
不是裁定书,故A选项文书适用错误。
B选项,一审判决不论是认定事实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均依法改判,不能发回重审,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一审未开庭审理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
二审中原审原告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同意
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判。没有强调二审法院一并作出判决的前提在于双方当
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D6
一、判断题
1.【判断】甲省A市中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存在错误的,则该省检察院可以管辖权错误为由向该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错误
【解析】管辖权错误并非《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启动再审的事由,因此不能以此为由提出抗诉,启动再审。
2.【判断】王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过二审终审作出生效裁判。若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
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①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
申请作出裁定的;②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因此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具有断后性,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3.【判断】张某与王某合借款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后
张某欲申请再审,则再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判仍然可以上诉。
【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中,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因此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向甲市中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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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厚大丝
因此需要分情况讨论。若向A 区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原审是一审程序,所以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作出的裁
判仍然可以上诉;若向甲市中院申请再审,则属于提审情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判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实施了排放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的中院提起民事公益
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不能是公民或者法人,应当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环保组织。
5.【判断】民事公益诉讼中,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直接制作调解书结案。
【答案】错误
【解析】民事公益诉讼中,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先公告,若公告期满认为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6.【判断】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会因此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答案】正确
【解析】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会因为受理行为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执
行异议的方式来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7.【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满足双方都是公民或者其中一方人数众
多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
8.【判断】民事公益诉讼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由法官4名和人民陪审员3名组
成。人民陪审员就法律问题只能发表意见,不能参与表决。
【答案】错误
【解析】民事公益诉讼的7人合议庭应当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就事实问题可以参与表决,
就法律适用问题只能发表意见,不能参与表决。
9.【判断]】特别程序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由中院进行审理。
【答案】错误
【解析】特别程序原则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进行审理,只有在确认调解协议案中可能存在由中院审理
的情形。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仍然由基层法院管辖。
10.【判断】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
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作出判决。
【答案】正确
【解析】这个是民诉法的新增的一类特别程序,需要予以关注。这里的管辖与我们前面学到的遗产继承纠纷的
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致,注意级别上是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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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断】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若申报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
示催告程序。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票据权利义务纠纷。
【答案】正确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不解决实体的权利义务纠纷,利害关系人申报债权成立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此时当事人需要解决票据权利义务纠纷的,可以另行起诉。
12.【判断】在实现担保物权的某案件中,法院作出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之后,被申请人可以以审判
员曾接受申请人赠与的手表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其再审申请。
【答案】错误
【解析】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特别程序,对于特别程序适用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不能再审,因此法院不应
受理其再审申请。
13.【判断】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法院可以通知申请人到场对票据进行查验,并通过组织双方调解等
方式解决纠纷。
【答案】错误
【解析】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
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也不得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二、选择题
1.【单选】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
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 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法律效果
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30 日内裁定再审。因为抗诉的效力比检察建议更强,只要检察院
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在30 日内裁定再审,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也不能作出“是否再审” 的裁定。
因此A、B、C选项错误。而既然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法院一定会裁定再审,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也就没有必
要再进行审查,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再审即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多选】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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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的申请和审理问题
结合再审审理范围上的要求,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因此再审程
序中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的范围,再审法院应不予审理,也无需调解,因此A、B选项错误;
再审中,原审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而且,在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不得再次起诉,因此C选项正确。
案外人一般不能申请再审,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
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案外
人有可能申请再审,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3.【单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
由原审法院管辖
D.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规定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
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不应当中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来实现
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不正当目的。因此A选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此,该诉属于形成(变更) 之
诉,而非确认之诉。因此B选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原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而非原审法院的上一
级人民法院。因此C选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4.【单选】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 市
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
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 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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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属于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不论标的额的多少,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本案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为银行,因为是甲公司董事长汤姆提供的担保,本实
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申请拍卖的是汤姆的别墅,因此应当以汤姆为被申请人,故B选项错误。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裁定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裁定作出之后,
需要当事人的申请才会进入执行,而不能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5.【单选】高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 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
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0万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
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B.杨某可以向B区法院起诉
C.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的失效
D.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债务人住所地即在A 区,因此A选项正确。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
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住所地在A 区,合同履行地在B 区。因此原告向可以向B 区法院起诉,B选项正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 人民法院受
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
送达债务人的;( 三)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因此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
论是否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此C选项正确,而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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