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民诉法先行课
课后要点总结
一、重点内容总结
第十六讲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针对一审允许上
诉的判决、裁定所提出的上诉请求,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一)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
发展。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一审VS 二审)
2、审判程序启动的具体原因不同(诉权VS 上诉权)
3、审理的法院不同(简易案件除外,适用于四级法院VS 中级以上法院)
4、审理的对象不同(诉讼请求VS 上诉请求)
5、审理的方式不同(开庭审理VS 开庭审理为原则)
6、审理任务不同(解决纠纷VS 解决纠纷和审判监督)
7、裁判的效力不同(小额判决除外,未确定判决VS 确定判决)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条件★★★★
一、上诉的形式要件
(一)上诉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二)上诉须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级法院提起(飞跃上诉除外)
1、上诉须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级法院提起
2、飞跃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
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
(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
政上诉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
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其他案件:
(一)前款规定类型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三)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权争议,行为保全裁定申
请复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类型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三)上诉须采取书面形式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
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
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
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
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
回上诉处理。
(四)裁判须具有可上诉性
裁判须具有可上诉性,是指当事人提出上诉只能针对法律规定允许上诉的判
决与裁定。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所作的判决。
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所作的判决(按照小额诉讼程序所作的判决
除外)。
3、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某些裁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不受理破产申请。
二、上诉的实质要件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须适格
1、当事人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
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普通共同诉讼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依共同诉讼人诉讼行为独立性原则,每一共同诉讼人的
上诉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影响,故普通共同诉讼人仅有一人或数人提起上诉
的,其余之人不属于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3、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
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
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
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
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以本诉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
诉,成为上诉人,也可以成为本诉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被上诉人。
5、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没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起上诉,但可以作为被上诉
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上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
起上诉。
7、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
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
加诉讼。
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8、上诉案件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
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二)上诉人须具有上诉利益
上诉利益是指,上诉人对第一审判决可以申明不服,仅限于该判决对其造成
了不利益的场合。不服申请不具有不利益的场合,上诉将以不具有合法性而被驳
回。
上诉利益这一上诉构成要件,并非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从诉讼原理
上考量减轻上级法院审理负担,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支出。
1、形式不服说
“形式上的不服说”认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得从当事人一审中提出的诉讼
请求与法院一审判决内容之比较来加以确定,只要法院判决没有满足当事人所提
之诉讼请求,即可认为其具有上诉利益。
2、旧实体不服说
“旧实体不服说”认为,当事人在具有通过上诉能够获得比第一审判决更为
有利判决可能性的场合下,即认可具有上诉的利益可提起上诉。
3、新实体不服说
“新实体不服说”则认为,当事人如果遭受到了确定判决所具有的既判力等
其他效力任何致命的不利益的场合,具有不服之上诉利益。
第三节提出上诉★★
一、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
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上诉的受理
(一)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
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
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二)诉讼案件和证据的报送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
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
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
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
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
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三)二审法院的立案
二审案件应当在收到上(抗)诉书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状、上诉答辩状及全部案卷材料后,在进
入本案实体审理程序之前,应首先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并作相应
的处理。在此之前,虽然一审法院对上诉要件已经做了初步的审查判断,但其审
查判断对二审法院并无拘束力,因为上诉行为是向二审法院而非一审法院为之,
由一审法院进行相应的审查只是出于审查的便利性之考虑。
(四)上诉的效力
1、上诉遮断一审判决确定(生效)之效力
上诉提起的最直接力,即是阻却一审判决的确定,不产生确定判决的效力。
2、上诉不可分效力
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后,无论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如何,一审判决整体上是不
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审中原审原告可以
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撤回起诉等规定,即表达了上诉不可分性这一层意思。
第四节审理前的准备(略)
第五节审理★★★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
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理。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
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
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
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五、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
审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
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节裁判★★★★★
一、上诉案件的裁判: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在只有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审法院不
能超出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对该当事人作出较第一审判决更为不利的判决。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只是一种相对原则。在涉及公益性事项以及为平衡其他
法律价值时都会排除其适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方式
(一)上诉案件的裁判方式——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
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
定。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方式——(一)(二)裁定,(一)至(四)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
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
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2、(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
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二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
3、(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
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
的事实。
4、(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
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方式——判决
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
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第二审裁判的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四、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判决、裁定。
(二)不得重复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依法产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第七节二审中的法院调解★★★★★
(一)二审中可以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
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
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视为撤销与撤销原判不同:调解书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对实体权利义务以及
责任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结果,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书的作出并不表明第一
审判决是错误或违法的,而撤销原判必须以第一审判决错误或者违法为前提。
特别提示:二审中必须制作调解书
(二)对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
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
重审。
(三)对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处理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
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
重审。
(四)对当事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
判。
特别提示:注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形
(五)对离婚案件的处理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
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
判。
特别提示:注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形
真题演练: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齐远不一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
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2015 年卷三44 题)
A. 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 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 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 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答案:A。一审原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三项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一审判决遗漏了住房分割的诉讼
请求。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
回重审。A 选项正确。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
父的遗产。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B、C 选项错误。对当事人在第
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没有“双方
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的
规定。D 选项错误。注意的是,本案不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
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的情形。即本案一审判决准予离
婚。
(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
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节二审中的特殊情形★★★★
一、撤回上诉
(一)撤回上诉的概念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在提出上诉之后,第二审判决宣告之前,向第二审
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的诉讼行为。
(二)撤回上诉的要件
1、撤回上诉的主体是上诉人(处分原则)。
2、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法院为之。
3、撤回上诉申请应当在第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提出。
4、是否准许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
人民法院裁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
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不应准许。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
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
1、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上诉期经过,一审裁判生效。
2、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
裁判不生效;如果对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上诉期间经过一审裁判生效。
二、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
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讲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再审程序,是指已经确定(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出现法定再审事由
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二、再审程序的本质
再审的本质是对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即再审案件是“原诉”,再审是既判
力的法定例外。
再审当事人是确定判决既判力所约束的当事人及其诉讼承继人;
再审诉讼标的是原审案件的诉讼标的;
再审的直接事实是原审案件的直接事实。
三、再审程序的特点
1、再审程序是一种具有事后补救性质的非正常的纠错程序
2、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与方式特殊
3、再审程序提起的理由特殊
4、再审程序的提起期限特殊
5、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特殊
6、再审适用的程序与作出裁判的效力特殊
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
依法提请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再行审理的行为。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二阶构造
三、再审审查程序
(一)再审审查程序的概念
再审审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以确定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并决
定提起再审或者予以驳回的程序。再审审查工作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
部分,是确认生效裁判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从而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审
判活动。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要件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要件
(1)享有申请再审权的诉讼主体为当事人
包括原审的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申请再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
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一般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
条、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4)法律文书生效后的特定继受人不得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
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文书生效前的特定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
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
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客体要件
(1)判决、调解书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
审。
(2)不得申请再审的裁判
1)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
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
诉。
2)非讼程序裁判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撤销仲裁裁决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裁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二)人民法院裁定撤
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要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
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随堂习题
1、【多选】张三与李四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自
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审原告张三向审理本案的B 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关于
本案的处理及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B 市中级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主动制作调解书
B.B 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且李
四同意,可准许张三撤回起诉
C.B 市中级法院准许张三撤诉后,张三就本案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D.B 市中级法院准许张三撤诉后,一审判决会自动撤销
2、【单选】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
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
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模拟单选)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3、【单选】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
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
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 万元,报社赔偿3 万元,并
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
承担2 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模拟单选)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随堂习题解析
1、【答案】BC
【解析】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无权未经申请主动依据和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本案中张三申请撤回起诉,未申请制作调解书,故B 市中级法院不
应主动制作调解书,该选项不正确。
选项B: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需经其他当事人(本案中为李
四)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本
案中为B 市中级法院)可以准许。该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选项C:法律明确规定,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该选项表述符合法律后果,正确。
选项D:二审法院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一审判决并非“自动撤销”,二审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该选项不正确。
2、【答案】C
【解析】该题直接考查书面上诉形式。根据《民诉解释》第318 条的规定,一审
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
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
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可见,上诉只能用书面形式。所以C 选项正确,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3、【答案】B
【难度】一般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17 条的规定可知,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一人或者部
分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
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
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
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
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
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
诉人。由此可见,其规律是:有权上诉并提起上诉的人是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
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谁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
人对与同一方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均有意见的,同一方当
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报社提起上诉,报社应是上诉人,
该案一审判决的内容是:甲向乙和丙赔偿1 万元,报社赔偿3 万元,并责令甲及
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现在报社的上诉请求为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 万元,以
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因此,报社既对与同一方当事人甲之间的权利义务
分担有意见,也对与对方当事人乙和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因此,报社
为上诉人,甲、乙与丙均为被上诉人。故选项B 是正确的,而选项A 与选项C
是不正确的。此外,本题只有报社提起上诉,而选项D 将甲也作为了上诉人,显
然是错误的。
课程预习任务
第十七讲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