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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随堂笔记_2026法考客观_法-D_01先行筑基(内部班)视频+讲义_三国法孔德建视频+讲义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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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国际私法先行课
课后要点总结
一、课程内容体系介绍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重点内容总结
第二节物权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核心: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法律适用法》第36 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一)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1. 动产原则上也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 但鉴于动产的移动性,对特殊动产的法律适用做特殊规定。
(二)中国关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1. 《法律适用法》的一般规定
第37 条:协议选择→无选择,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
第38 条:运输中动产变更物权:协议选择→无选择,适用运输目的地法
第39 条: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或最密切联系法
第40 条:权利质权:质权设立地法
3.《海商法》之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
第296 条:船舶所有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旗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船舶所有权,适用新船旗国法律,但是光船租赁
引起的船旗变更除外。
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船舶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
船舶建造地法律。
第297 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
记国法律。
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船舶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
船舶建造地法律。
第298 条: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299 条: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
第300 条: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
用法院地法律。
4. 《民用航空法》之民用航空器物权法律适用规则:
所有权/抵押权:国籍登记国法
优先权: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第三节债权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 概念: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
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2.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明示(文字/口头明确)、默示(法官推定)
3.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缔约之前、缔约之后、争议发生后,但应在一
定时间之前。
4.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1)是否需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各国实践不同;
(2)一般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5. 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1)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选择;
(2)保持善意,选法不得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3)选法一般要求有合理依据。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场景:当事人未选法或选法无效;确定方法:质与量分析、合同自体法、特
征性履行方法
(三)特征性履行方法
1. 概念: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特
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
2. 判断标准:比如,支付金钱义务的一方vs 非支付金钱义务的乙方。
(四)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1. 三资合同适用中国法
《民法典》第467 条第2 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 合同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特殊合同)
消费者合同(第42 条):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消费者选择提供地法/经营者未
在居所地经营,适用提供地法
劳动合同(第43 条):劳动者工作地法→难以确定,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劳务派遣可适用劳务派出地法
4.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
中国法未明确可选择的,选法无效
援引未生效国际条约,可作为权利义务依据(不得违公共利益/强制性规定)
第四节商事关系
一、票据管理的法律适用
1. 《法律适用法》关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第39 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
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票据法》对票据管理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2)票据行为方式一般适用行为地法;
(3)票据追索权行驶一般适用出票地法;
(4)持票人责任一般适用付款地法;
(5)票据丧失时权力保全程序一般适用付款地法。
《票据法》第5 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94 条【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
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95 条【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
惯例。
第96 条【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
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97 条【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
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
地法律。
第98 条【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
行为地法律。
第99 条【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
地法律。
第100 条【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
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101 条【票据权利保护的准据法】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二、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1. 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关系一般涉及被代理
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 《法律适用法》第16 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三、信托的法律适用
1. 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
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
2. 《法律适用法》第17 条:协议选择→无选择,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
关系发生地法。
第五节婚姻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婚龄、自愿等):《法律适用法》第21 条→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缔结地法(满足最后一个前提)
形式要件(手续):《法律适用法》第22 条→符合缔结地、一方经常居
所地/国籍国法,均有效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人身关系(姓名权等):《法律适用法》第23 条→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财产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 条→协议选(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原则:原告就被告;例外:被告不在国内,原告有住所/经常居所→原告
所在地管辖
关键: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均有权
管辖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协议离婚(《法律适用法》第26 条):协议选(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
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法律适用法》第27 条):适用法院地法
四、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第25 条):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
法(选有利于弱者的)
(二)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第28 条):条件/手续→收养人+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效力→收养时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法院地法
(三)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第29 条):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选有利
于被扶养人的)
(四)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第30 条):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选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第六节继承
遗产分配顺位: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 条)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我国采用):动产+不动产分别适用准据法
同一制:遗产不分动产不动产,适用统一准据法(通常为被继承人属人法)
中国规定(《法律适用法》第31 条):动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
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法定继承→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遗嘱成立条件:实质要件(遗嘱能力、真实意思、合法合规)+形式要件
(符合法定方式)
遗嘱方式(第32 条):符合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
遗嘱行为地法,均成立
遗嘱效力(第33 条):适用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三、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遗产管理人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34 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四、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35 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
所在地法律。
第七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48 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知识产权转让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49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50 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后小建议:可以看看《法律适用法》与解释一。
随堂习题
【单项选择题】
1. 2014 年1 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 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 年1 月,在获悉陈
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
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1-36,单)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多项选择题】
2.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 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
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1-77,多)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3.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 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
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1-77,多)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随堂习题解析
1.【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
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D 正确。
2.【答案】B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 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
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姓氏、同
居问题属于人身权,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
为北京,故应适用中国法。A 错误,B 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
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问题,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
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或共同国籍法。C 错误,D 正确。
3.【答案】BD
【解析】A 错误,B 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 条,结婚手续
法律适用可以是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一方的国籍国法律。因此
甲乙结婚手续除了可以适用中国法外,也可以适用甲国法、乙国法。
C 错误,D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
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
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
法律。”结婚条件法律适用,首先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其次,没有
共同的经常居所地的,则适用共同国籍法;最后,如果无前述情形,则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律。甲乙在中国都有经常居所地,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课程预习任务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