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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三国法暑期带背
赵明阳
三国法第一编| 国际法Day1-Day20
DAY
1
国际法的渊源★★★
1. 国际法渊源
PlanB: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三个: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必记)。
(1)国际条约
(大合同)
最主要渊源,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
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一旦形成,约束所有国际
法主体。
(3)一般法律原则
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
PlanB: 国际条约只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其他约束所有主体。
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不干涉内政
原则
① 内政: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 不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
PlanB: 内政= 国内能管辖+ 不违法
② 内政与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无关。
(2)不使用武力
和武力威胁原则
① ▲和平永远是对的。
② ▲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一国
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PlanB: 为和平而战
(允许两种武力:国家对侵略行为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
下的武力使用)
(3)和平解决国
际争端原则
(4)民族自决
原则
① ▲民族自决原则本身适用于所有民族;
②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PlanB: 只要是民族就享有民族自决,但独立权只能被压迫才能独立。
DAY
2 国家主权豁免★★★★
本质:国家不受别国国内法院管辖(别管我,你不配)
绝对豁免
相对豁免
管辖豁免权
×
原则不能管
×
原则不能管
(商业可以直接管)
执行豁免权
×
原则不能执行
×
原则不能执行
▲重要提示:
上述情形里的特权全部都可以放弃(除相对豁免中的商业行为管辖,此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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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权、法院直接管)。
2. 此处的商业活动是指非行使主权权力的关于货物或者服务的交易、投资、借
贷以及其他商业性质的行为。比如:商业行为产生的诉讼、中国境内履行的劳动合
同纠纷(涉及特权与豁免的除外)、中国境内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外国
国家权益或义务的财产诉讼、受中国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益纠纷
PlanB: 民商纠纷。
3. 放弃方法:
(1)明示放弃;
(2)默示放弃:主动起诉、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PlanB: 放弃全部是诉行为
(3)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
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PlanB: 国际主权豁免必记三句话:
1. 国家主权豁免本质:国家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别管我”
2. 管辖是管辖,执行是执行,放弃各论各的。
3. 相对豁免:商业可以直接管。
DAY
3 联合国★★★★★
1 联合国大会
1 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
国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
PlanB: 大会决议的性质——内外有别。
对内:有拘束力,对外:建议性质。
2 大会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
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3 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
的决议,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 2/3 的多数通过。
重要问题:和平、会员国、采取行动
2 安理会
1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2 一国一票。
程序性事项决议的表决:9 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实质性事项的表决:9 个同意票且大国一致,没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
对票。
①推荐秘书长;
②须采取行动的;
③吸纳新会员、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义务的决议。
PlanB: 安理会表决——先看有没有9 票。
再看形式实质:形式直接通过,实质还需要大国没反对。
3 秘书处
秘书长先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候选人,再由联合国大
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4 国际法院
1 法官候选人只有同时在大会(2/3 以上)和安理会(9 票以上,程序
就行不需实质)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
2 国际法官不回避,除非就任前参与过该案件。
3 联合国机构有权向国际法院进行咨询,个人、国家不可以。
PlanB: 选举国际法官和秘书长——一松一紧。
秘书长:大会形式+ 安理会实质
国际法官:大会实质+ 安理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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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边境制度与领土的取得★★★
1. 边境制度
(1)允许边民往来、边贸以及边境事件处理的各种便利性安排。
(2)尊重邻国的相邻权。
(3)界标的维护。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如果一
方发现界标出现以上情况,应当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
重建。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应受到严厉惩罚。
PlanB: 边境制度——双方。
2. 领土的取得
先占
时效
“是(时)强征”
强制性割让
征服
添附
非强制性割让
殖民地独立
公民投票
交通预定
合法
非法
1
2
3
1
2
3
4
5
6
PlanB: 违法的领土取得方式——时强征(时效、强制性割让、征服)。
注意:
1. 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
2. 我国不承认时效的合法性。
3. 添附不得损害他国的相邻权。
4. 强制割让不合法,非强制割让合法。
DAY
5 海洋水域★★★★★
PlanB 秒杀图:
内海
完全主权
完全主权
领海
1.完全主权
2.无害通过权
毗连区
五项权利:
海关、财政、
移民、卫生、
国家安全
专属经济区
自然经济权
公海
普遍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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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的限制:
(1)我国不允许军用船舶无害通过;
(2)连续不停迅速通过,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
(3)潜水器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4)通过必须是无害的。
PlanB: 无害通过——无害,通过
无害:民船。飞机太快,有害
通过:走,马不停蹄的走,别停。不停留,不收费,不报批。
DAY
6 临检权和紧追权★★★★
临检权和
紧追权
相同
①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
船舶飞机;
②主体原则上不能是被临检或被紧追的对象
区别
临检权: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权
紧追权:
①在其他海域提起管辖并将管辖权延伸至公海;
②紧追权的特殊限制:
紧追权须发出停止信号;
不能中断;
C. 当被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终止
PlanB: 临检权和紧追权
紧追权
临检权
领海
12海里
12海里
188海里
公
海
毗连区
内
海
专 属 经 济 区
起点——紧追权(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临检权(公海)
终点——相同,都是(第三国领海)
做题小技巧:无害通过VS 临检权、紧追权
无害通过——占便宜,只让民船通过
临检权、紧追权——执法权,飞机船舶都可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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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
南极和外空制度★★
南极
1. 共同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和平目的、自由科考。
2.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外空
1 责任主体: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
国家;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2 责任基础:
①绝对责任:致损对象为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
②过错责任:致损对象为其他外空物体。
③除外责任: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
任公约》:
该国的国民;
B. 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
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PlanB:
绝对担责——不平等:外对内
过错责任——平等:外对外
DAY
8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出生取得
我国规定:(重要)
A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B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C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
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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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取得
注意: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
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PlanB: “取定” 不具有中国国籍。
做题速答:只要体内有一滴中国血就是中国人,其他一律要【定居】
必会题目:
(判断)中国公民钱某和美国公民琳达在美国生下女儿玛丽,如果玛丽
出生时已经取得美国国籍,那么玛丽不具有中国国籍。
加入取得
申请加入:公安部发给证书
法定事实:收养
申请丧失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中国国籍。
自动丧失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
籍。
DAY
9 出入境制度★★★
1. 限制出境
一
罪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
二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
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
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不准出境的
PlanB: 刑事犯嫌不让走,民事需要经批准
2. 强制出境
(1)遣送出境:负责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边检机关,1 至 5 年内不准
入境。
(2)驱逐出境:负责机关为公安部,10 年内不准入境。
3. 入境居留:
(1)住旅馆,旅馆登记。
(2)住其他地方,24 小时内,本人或者留宿人登记。
4. 入境工作:
(1)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持学习类居留证件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经所在学校同意;居留证件
加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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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引渡与庇护★★★★★
引渡
国际法一般规则:不构成双重犯罪的、政治犯、本国国民不引渡。
我国所特有的情形:
1 我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还包括:军事犯;已终止刑诉程序;已过追
诉时效或已被赦免;遭受不公正司法程序;遭受非人道待遇;缺席判
决。
2 我国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中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进行或准备提起
刑事诉讼;因年龄、健康情况不宜引渡。
PlanB:
应当拒绝——迫害非人道,军事缺席没必要
可以拒绝——自身不行未了结
引出,由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最高法核准;
引入,量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限制追诉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
出。
庇护
PlanB: 庇护= 拒绝引渡+ 给地方居留
以下罪行,任何国家均无权庇护,该类罪行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
罪、劫机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对应方法:或引渡或起诉。
DAY
11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1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
交涉对象
外交关系
(使馆)
接受国中央机构,主管全局,工作地域范围为接受国全境,特权豁免范
围较宽泛。
领事关系
(领馆)
接受国相关地方机构,职务范围为商务、文化和侨民。工作地域范围为
辖区,特权豁免范围较窄。
2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
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等
PlanB: 外交人员——馆长秘书,文武随员
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行政人员
会计、翻译等
服务人员
司机、厨师等
对于行政、服务人员,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的人
职务开始
1 使馆馆长:递交国书;
2 领馆馆长:派遣国发委任证,接受国外交部向其颁发领事证书;
3 其他人员:到任职务自动开始。
PlanB: 职务开始——级别高,交过去;级别低,等着发;其他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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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使馆、领馆的特权与豁免的区别★★★★★
使馆
领馆
馆舍不得
侵犯
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
不得进入,不得进入的区
域包括公务和休息区域以
及馆长的私人官邸
1 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能进入的仅包括领
馆的工作区域
2 遇紧急情况时,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
取保护行动
3 确有必要时可征用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
然而应给予补偿,不能征收
PlanB: 未经同意一律不能进
通讯自由
共同点: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
不得开拆或扣留外交邮
袋,同时应提供便利以保
障迅速传递
PlanB: 惹不起,直接走
如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
若派遣国拒绝开拆,邮袋应退回原发送地
PlanB: 欺负你,不让看就退回
DAY
13 外交人员、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的区别★★★★★
外交人员
领事官员
管辖豁免
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刑事管辖豁免不等于责任豁免
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①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
③以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
动引起的诉讼
④主动诉而被反诉
完全免除作证义务
PlanB: 天生骄子,一律不做证
刑事一律不能管,民行例外可以管
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但放弃必须
是明示的,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
行为,不受接受国
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也无相关的作证义
务
PlanB: 领事看职务
免税
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直接税免纳,但不包括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
PlanB: 我这个人说话很直——个直免缴
DAY
14 条约的成立★★★
1. 条约的成立
缔约能力
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
缔约权
国内法
全权证书
1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
须出具全权证书,除非另有约定
2 仅限于上述职位的正职。
3 关于条约的是否有效:
PlanB: 签归签,批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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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约的解释
条约解释,是指对于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依照一定的规则所进行的说
明。按照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的当事国应当遵守条约,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因
此,对条约具体规定的含义进行剖析,查明其真实含义,对于条约的履行至关重
要。解释的规则包括根据上下文和通常含义解释,符合目的和宗旨解释,善意解
释。在具体解释中,应遵循有效性解释,即不能通过解释条约来阻挠或破坏条约履
行,如果是缔约国以外的第三方解释条约,应当秉持着中立的立场,如果是缔约方
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或者不利于己方的解释。
PlanB: 条约的解释——不占便宜
DAY
15 条约的缔结程序★★★★★
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
我国对应的程序
(依《缔约程序法》)
缔结新条约
签署
无
批准
条约或重要协定
人常定,主席签
核准
其他协定或条约性质的文件
国务院定,总理或外长签
进入已经缔结
的条约
加入
条约和重要协定人常定,外长签
其他协定或条约性质的文件国务院定,
外长签
接受
国务院定,外长签
加入和接受一般是指未参与谈判的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但
是以加入方式还是以接受方式进入条约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此外,
加入和接受可以是在条约签署后生效前,也可以是在条约生效后
超级PlanB:
决定主体——批准加重人常定,其他都找国务院。
签字主体——签字基本找外长:批准找主席,核准或总理。
DAY
16 条约的保留与冲突★★★
1. 条约的保留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
明, 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之时
之法律效果”。
注意:
① 条约的保留属于一种单方声明。
② 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生效条约,但是条约的保留只可以发生在条约尚未对
本国发生效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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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与反对
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之间,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适用条约
规定。
④ 对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缔约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PlanB: 条约的保留——求同存异,有争议的内容视为不存在
2. 条约的冲突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
解决条约冲突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1.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
《宪章》优先)
2. 条约无有效规定:若当事国完全相同,则后约取代先约;若当事国不完全相
同,则按个案处理。
旧约
新约
甲
丁
乙
丙
DAY
17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政治性解决方式
(说)
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调停是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
调查、和解
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
强制性解决办法
(打)
非合法――
战争或武力解决,干涉内政。
合法但不提倡――
平时封锁,反报,报复。
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法律解决办法
(告)
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中,争端当事方自愿将争端交给他们自行选任的仲裁者裁决,
并承诺服从其裁决。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海洋法公约》为解决关于海洋方面的争端而创设的
一个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其只能审理海洋争端。诉讼主体可以是缔约
国或其他实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诉讼管辖权须以争端双方同意为条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只有诉讼管辖
权,没有咨询管辖权。
国际商事法庭
3 亿人民币以上标的额,最高院设立的,一审终审不能上诉能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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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战争发生的后果★★★★
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但特权与豁免不因此减损
条约变化
缔约方为交战国:领土条约有效,友好关系的政治条约废止,其他条约
暂停适用
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开始适用
经贸往来禁止
敌国公产
敌国本国境内的:可没收(使馆财产除外)
占领区的:可以征用但不得没收
敌国私产
可以限制使用但不得没收
敌国公民
可限制但应尊重其人身和财产权利
PlanB 秒杀图:
敌国公产、私产的没收
出现地
敌国公产
敌国私产
本国国内
√
×
本国国外
×
×
PlanB: 战争的后果:
想赚钱:绝不可能
条约:领土的继续有效,友好的废掉
财产:只有极端情况才能没收——境内的敌国公产
(飞机船舶除外,无论公私都可没收,除非是具有公益、科研性质的船舶飞机)
DAY
19 《反外国制裁法》★★★★★
1.《反外国制裁法》
触发条件
外国对中国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具有打压性即可,不要求构成国际不
法行为
反制对象
直接、参与、支持、受益的个人/ 组织;实际控制人、高管等
反制措施
①入境限制 ②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③交易限制 ④其他必要措施
工作机制
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部门具体实施
救济与保密
反制决定为最终决定;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对《反外国制裁法》进行程序性细化和操作性补充
启动方式
主动调查、举报、其他途径
公布内容
反制对象、措施、生效时间
调整与解除
事由变化或对象采取补救措施,可调整或解除
法律层级关系图
《反外国制裁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
细化
执行
各相关部门(外交部、商务部等)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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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一)长臂管辖
定义
原指美国国内法中州法院对非本州被告行使管辖权的规则。在国际法语
境下,指一国将其国内法不当适用于境外主体、境外行为或境外事实。
典型表现形式
①次级制裁:禁止第三国企业与受制裁国开展业务。
例:甲国制裁乙国,同时要求中国企业不得与乙国企业进行能源贸易,
否则中国企业也会被列入制裁名单。
②出口管制域外适用:要求外国企业遵守本国出口管制规定。
例:甲国规定,凡使用甲国芯片技术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口给某受制裁
国家。
③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对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例:两家外国公司在境外并购,但某国认为该并购会影响本国市场,于
是要求申报并进行审查。
不当域外管辖
的认定标准
并非所有域外适用都违法,重点不在“有没有域外适用”,而在“是否
属于不当域外适用”,如: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
或限制中国主体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缺乏真实、充分的连接点。
(二)条例核心制度
识别
由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进行识别并公告,判断
某外国法律、规则或措施是否属于“不当长臂管辖”。
阻断
①核心原则:“三不原则”:不承认、不执行、不遵守
②不承认:中国司法、行政及仲裁机构不得承认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的法律效力。
例:外国法院依据其单边制裁法律作出的判决,中国法院可以拒绝承
认。
③不执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
措施;确需执行的,应依法申请批准,已经执行或协助执行的可对其发
出禁执令。
④不遵守:在华实体不得在合同中援引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不得以
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如不能简单以“外国制
裁要求”为理由拒绝履行中国合同。
反制
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对于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
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列入恶意实体清单,并对其单处或并处反制措施,
如出入境、财产性、禁止或限制交易、罚款等。
救济
①起诉索赔: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受
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中国法院起诉索赔。
②责任追究:违法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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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第二编| 国际私法Day21-Day40
DAY
21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重要提示:国际私法选择的都是【实体法】,程序法入乡随俗,适用法院所在
国的程序法。
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例如:《民法典》第467 条第2 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含有一个抽象连结点,结合案情才能确定准据法
的冲突规范。
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 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
须同时适用才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
需选择其中之一就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PlanB:
单边——一个有国家的法
双边——一个无国家的法
重叠——w 和
选择——或
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
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PlanB: 国际私法只能选择实体法,程序法不能选。
DAY
22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外国当事人
的身份证明
1. 自然人
护照等身份证件,其提交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不需要履行公证、认证等证
明手续。
2. 企业或其他组织
(1)两份证明: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证明;代表参与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
(2)证明手续按照所在国与中国有无外交关系,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①所在国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
②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与中国有外
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③其他证明方式,看条约本身怎么约定。
· 145 ·
2026 年三国法暑期带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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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限制
1. 如果委托律师在中国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外国
律师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2. 对于使领馆官员,应分情况讨论:
(1)若受托为诉讼代理人,只能以个人名义,在诉讼中不享有特权与豁免;
(2)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以外交代表身份,享
有特权与豁免。
DAY
23 外国法的查明★★★
查明主体
(1)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明
(2)不是当事人选的,审案机关查明,诸如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等
PlanB: 谁选谁查。
无法查明的
认定
(1)应当由当事人查明,当事人在指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超期)
(2)应当由审案机关查明,用尽各种可能的途径无法查明或该国法律没
有规定(用尽全力)
无法查明的
后果
(1)适用中国法
(2)法院无义务补充查明
PlanB: 查不到硬性适用中国法。
当事人查
查不到硬性适用中国法
公机关查
查明的处理
方式
1. 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
法院可以予
以确认;
2. 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有异议的――
当事人应当说
明理由。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补充查明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材料。经过
补充查明或者补充提供材料,当事人仍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 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
法院应当予以确
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其他问题
1. 裁判文书必须记载查明外国法律的过程
2. 查明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确定合
理费用的负担。
DAY
24 域外调查取证★★★
方式
内容
法院取证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法
院可以依照证据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中规定的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调查收集。
(2)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
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或者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使领馆取证
使领馆取证只可以向其本国公民进行,同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特派员取证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当事人或诉讼
代理人自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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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B: 个人取证不允许;
使领馆只能找自己人且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DAY
25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定性
1 定性(识别)是指法院对案件性质认定的过程。
2【必记】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反致
1 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等。
直接反致:
甲国
乙国
间接反致:
丙国
甲国
乙国
转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2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PlanB: 中国说一不二,禁止反致、转致。
直接适用的法
(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3)涉及环境安全的;
(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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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6 意思自治原则和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
1 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才有效。
2 选法律爱怎么选就怎么选,书面口头都可。
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PlanB: 选法律——随便。
民事主体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
PlanB: 一个有能力一个无能力,认定有能力
法人:原则用登记地法,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
地法(经常居所地)或登记地法
PlanB: 法人——登主
DAY
27 时效、代理、信托的法律适用★★★★
时效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PlanB: 时效——从主
代理
1 委托代理关系中意思自治优先
2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
地法
代理行为效力之争(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信托
意思自治优先,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PlanB: 代理、信托——先协商后行为(信托多个财产地)
DAY
28 物权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不动产: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意思自治优先――
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原则都是物之所在地,只是动产允许意思自治
例外
船舶
原则上适用旗国法
例外:
(1)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2)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
记国法
(3)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
民用航空器
原则:登记国法
例外: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PlanB:
物权基本原则: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意思自治;新物权获得地
物权例外规定:
船舶航空器物权——基本原则找妈妈,例外:优先法院地,抵押原登记,留置被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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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 合同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例外
意思自治原则
(3 个例外)
1.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中外合
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 消费者合同
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消费者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
动:
①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②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3. 劳动合同
(1)劳动聘用合同
①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劳动者工作地法
②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2)劳务派遣合同
①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劳动者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②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PlanB: 合同基本原则:先协商,后密切。
三个例外合同: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硬性适用中国法;
消费者合同——扶弱且公平;
劳动合同——先找工作地,没有再找Boss(派遣每步多个派出地)
DAY
30 侵权的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按顺序适用:
意思自治优先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
侵权行为地法
例外★
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①意思自治优先
②未达成意思自治
A 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
船旗国法
B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内水或领海,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或领海水
面第三人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
C 民用航空器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不
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法院地法
PlanB:
侵权基本原则:协商—共居——行为地
侵权例外:
船舶航空器侵权:船舶碰撞先协议,协议不成看国籍:同一国籍找妈妈,不同国看撞哪
里(内海领海行为地,其他都是法院地)。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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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
结婚
程序要件
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的,均为有效。(满足一个即可)
实质要件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缔结地法。(按
顺序)
PlanB:(结婚)婚姻问题经国行,手续无序三选一,条件有序三选一
(二)离婚
离婚
协议离婚
意思自治,但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共
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
地法。(按顺序)
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
PlanB:(离婚)诉讼离婚法院地;协议离婚先协议,协议不成经国行
DAY
32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父母子女、抚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
(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
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抚养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
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
监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
律
PlanB: 经国扶弱
父母子女先共居,抚养经国财扶弱。
(二)涉外收养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①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②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为了鼓励跨国收养)
③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
PlanB: 条件手续双方地,有效无效收养地,解除法院被收地。
DAY
33 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遗嘱继承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遗嘱
行为地法均可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
PlanB: 不动产看房在哪儿;
动产看人死者为大。
遗嘱方式(经国行),遗嘱效力看(经国),遗产绝产(遗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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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转让或许可
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告诉请保护的其知识产权有效地)
知识产权侵权
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优先――
被请求保护地法
PlanB: 知产——转让许可看合同;其他全是被请地,侵权优先法院地。
(翻译:转让许可适用合同规定;其他全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但侵权优先选择法院地
法)
DAY
35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
原则上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若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
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行为
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
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
付款地法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付款地法
PlanB:
(基本原则)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付款地。
(两个例外)票据瑕疵付款地,票据追索出票地。
DAY
36 涉外仲裁★★★
认定机构
1. 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权认定。
2.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另一方请求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申请时间
首次开庭前
法院认定无效的
内部报告制度
1. 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2.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可暂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PlanB: 逐级上报的本质——损害外方利益。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
中国法。
承认与执行
1. 中国只承认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
2. 国家间争端的仲裁裁决以及国家和私人间争端的仲裁裁决均不能依
《纽约公约》获得承认与执行
注意:只能发生在私主体之间
3. 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可以分开提出,也可以同时提出。只申请承认的,
法院仅审查并裁定应否承认。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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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7 国际诉讼★★★
平行诉讼
平行诉讼又称“双重起诉”“诉讼竞合”,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
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
平行诉讼是被允许的,但要适用在先原则,避免在我国产生冲突性判决
PlanB: 平行诉讼——谁先出【生效判决】听谁的。
送文书
我国文书送出去:
(1)国际条约途径。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途径。只有被请求国与我国之间没有条约关系,才可以通过外交
途径进行。在境外文书送达中,条约途径和外交途径不能并用。
(3)使领馆途径。即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
送达,要求受送达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4)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
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当接受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
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6)替代送达。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受送达人为外
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的,可
以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
(7)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
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8)电子送达。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
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9)意思自治。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
律禁止的除外。
(10)公告途径。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做题小技巧:
(1)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送达,以最先送达方式为准,但有两个例外:
A 国际条约途径和外交途径不能同时并用。
B 公告属于兜底途径,不能和其他方式并用。
(2)使领馆只管自己人。
DAY
38 港澳台送文书★★★
港
澳
台
委托机构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法院
单向,因为香港有终审法院
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内地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
新增:基层、中级
内地高院
←→台湾地
区有关法院
期限
2 个月,收到委托书起算,委托书应有中文文本
费用
无须付费,但需承担法院实际产生的费用
不能拒绝送
达的理由
有关期限已过;(2)专属管辖;(3)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
PlanB: 违法照送不误。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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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送达的
方式
涉外和涉港澳台认定送达的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包括四种:
(1)签收
(2)受送达人的某些行为
(3)受送达对象明确且在内地的,以留置方式认
(4)公告 3 个月期满
DAY
39 港澳调查取证★★
港
澳
联络机构
内地高院←→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内地最高法→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内地最高法
←→澳门终审法院
新增:最高院授权的基层、中级
秒杀PlanB 图:
送达书
香港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法院
澳门
内地: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调查取证
香港
内地:高院←→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内地:最高法→香港:政务司行政署
澳门
内地: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DAY
40 港澳仲裁、判决能否同时在两地申请执行★★★★
港
澳
判决
能否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
能。分别执行,不超
过判决总额
不能。但可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向
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
仲裁
能否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
能。
能。
PlanB: 关于仲裁、判决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澳判不能,其他全能
三国法第三编| 国际经济法Day41-Day60
DAY
41 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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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B:1 从左到右——卖家义务越来越重。
2 风险转移: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就风险转移。
3 保险除了CIP 是最高级别的一切险,其他都是最低级别的平安险。
4 包邮送到目的地:包邮之后的术语后面跟着的是(目的地),包邮之
前的术语后面跟着的是(装运地)。
DAY
4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PlanB: 公约,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买家
接收义务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2)提取货物,否则应承担因未按时提取货物而扩大的损失或由此产生的费
用。
注意:接收不等于接受。
拒收权
(1)卖方提前交货。
(2)卖方多交货,有权拒收多交部分。
PlanB: 原则都得接收,除非两种情况:早交、多交。
卖家
知识产权担保
(1)地域限制:买方营业地、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地、合同预期的货物使用地。
PlanB: 世界上最好的卖家——只要你过的比我好(买回去能用就行)
(2)免责:
①买方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作的指示供货;
③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但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PlanB: 卖家免责情形:买家知假买假、定做、不仗义。
DAY
43 提单与海运单★★
1. 提单与海运单的性质
合同运输凭证
物权凭证
提单
√
√
海运单
√
×
2. 提单的种类★★
签发时货物是否装船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代运提单
有无对货物的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收货人抬头
(1)记名提单:明确收货人姓名或名称,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收货人处空白或填写“交持有人”,交付即
转让,无须背书
(3)指示提单:收货人处填写“凭指示”,背书转让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共同点:(1)提单上的装船时间是不真实的
(2)具有欺诈性质
区别: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实际装船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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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4 运输制度★★★★★
海牙、维斯比
汉堡
责任基础
不完全的过失责任
有过失担责,但有时有
过失也不担责
完全的过失责任
免责
航行过失、火灾过失,
无过失免责
无过失免责
承运人责任期间
装到卸下
接到交
责任限制
低
高
延迟责任
无
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 倍,
但不应该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实际承运人
无
与定约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
超级PlanB【一句话搞定运输制度】:
无过错绝不担责;有过错海牙维斯比小赖皮,汉堡正人君子。
DAY
45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 承运人与无单取货人的连带责任。
2. 承运人赔偿额以货物的CIF 价格计算。
3.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关
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无单放货免责
情形
1.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
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
2.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
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
3.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
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只适用于签发记名提单,因为记名提单
是非流通的提单,承运人本来就是按照托运人要求向特定收货人交货。
4.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
事责任的。
PlanB: 无单免责——依法记名、一式数份
DAY
46 风险与损失★★★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海上发生,且为人力意志不可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
PlanB: 海上的天灾
意外事故:海上发生,但承运人克尽注意可以避免
PlanB: 海上的人祸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偷窃、串味、雨淋、钩损、受潮受热变质
PlanB: 海陆空都能发生
特别外来风险:政治、行政等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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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
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
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以外的货物部分损失。例如,货物遭
遇强热带风暴部分湿损,运输途中部分货物受潮受热变质,
装卸过程中部分货物钩损,等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一定是部分损失
PlanB: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全部都是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英雄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倒霉的部分损失
DAY
47 保险制度★★★★★
基本险别承保范围对比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平安险
√
√
(单独海损不赔)
×
×
水渍险
√
√
×
一切险
√
√
√
PlanB:【保险制度】
平安险——海上风险全赔,但自然灾害里的单独海损不赔
水渍险——海上风险全赔
一切险——特别特殊不赔,其他全赔
DAY
48 托收★★★★
托收具体流程图
委
托
关
系
卖方(委托
人、出票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买方(付款
人、受票人)
承运人
买卖合同关系
没
有
关
系
业务代理关系
没有法律关系
PlanB: 托收——收钱!!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只管及时通知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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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核心图:
PlanB: 托收——卖家拜托银行帮忙收钱。
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只管及时通知和钱。
DAY
49 信用证★★★★★
信用证核心图:
PlanB: 信用证——银行先刷信用后付钱。
银行形式审查,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给钱。
1. 开证行的免责
对单据的实质、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传递延误或遗失、被指示方的行为
免责。
2. 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例
外原则
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确有
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 即通过止付
令反欺诈
发出止付令的
条件
(苛刻)
(1)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2)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3)有可靠、充分的担保
(4)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均未善意地付款或承兑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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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0 反倾销★★★★★
商务部发起
国内产业申请或商务部主动
初步裁定
终止调查或反倾销临时措施
终局裁定
取消临时措施、接受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
行政复审
对于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决定对其必要性进行复审;经利害
关系方申请,商务部也可以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国内司法
审查
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
以针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或行政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
倾销行政复审并非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PlanB: 反倾销——价格战
1价格承诺——卖家做,只能建议不能强迫。
2反倾销税——买家给,多退少不补。
DAY
51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1. 反补贴
(一)适用条件
补贴
专项性的补贴:
①《反补贴条例》中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②给予某些企业、某些产业、某个特定区域的企业、某种特殊类型的企业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以进口替代为条件等)的财政资助均属于专向补贴。
损害
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
因果关系
不要求补贴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二)程序
相同点
与反倾销基本相同
不同点
承诺者可以是出口国政府(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它措施)或出口经营
者(承诺修改价格)作出。
PlanB: 反补贴——走向国际,国家不许给企业钱(公平竞争)
2. 保障措施
(一)适用条件
进口数量增加
数量增加:绝对数量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相对增加。
损害
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二)程序
程序
商务部依申请或依职权发起,可作出初裁决定,也可直接作出终裁决定。
其余的同反倾销。
措施
针对所有该类产品,不区分来自何处
(1)初裁决定:可作出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
(2)终裁决定: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等),一般不超过4 年,
最长不超过10 年。实施期限超过1 年应当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PlanB: 保障——打不过(保障没有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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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2 国际投资★★★★
多边投资担保
机构
承保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
主要承保险别:政治风险。
诸如货币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需要
注意的是,战争内乱险不管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境
内,政府违约险需要东道国违约且投资者无法寻求当地救济。
PlanB: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资者没要求,被投资的只能是发展中
国家。
《解决国家和他
国国民间投资
争端公约》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
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
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
1. 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①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②东道国和受外资控制的东道国
法人。
(2)客体: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争端双方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2. 行使管辖权的后果
(1)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
(2)东道国仍有权要求对方用尽当地救济。
PlanB: 国家可以要求个人先用尽方式再找中心,也可以不要求。
DAY
53 《对外贸易法》和《出口管制法》★★★★
《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
(1)外贸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扩大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都可以成为外贸经营者。
(2)之前外贸经营权的获得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规定“依法
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即可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但
自2022 年12 月30 日之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出口管制法》
(1)管制客体:
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
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
(2)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
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DAY
54 国际融资担保★★★
方式
特点
见索即付的
保函
(1)独立性:不受基础合同效力的影响
(2)连带性: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3)无条件:索偿只需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手续,提交违约证明等单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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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特点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
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其特点为银行作出的独立、连带保证,不是贸易支付方式,只要受益
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开证行即履行付款义务,并不需要对
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
意愿书
意愿书又称“安慰信”,没有法律执行力
浮动抵押
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
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
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之中的抵押物价值是不确定的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中各个贷款银行独立担责,相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银团贷款可以通过直接银团贷款与间接银团贷款展开。直接银团贷款
为各个贷款银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合同;间接银团贷款为牵头银行与
借款人签订合同。在银团贷款中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消极担保,所谓
消极担保是指借款人向贷款银团所做的不从事某一行为的保证,即借
款人向贷款银团所做的否定保证。
DAY
55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1. 优先权原则
(1)优先权期限里每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均为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 个月。
(3)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6 个月。
2. 临时性保护原则
(1)对象:缔约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品中包含的工业产权。
(2)优先权日进一步提前到展品公开展出之日。
3. 独立性原则
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
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保护文学
艺术作品伯尔
尼公约》
1. 国民待遇原则
(1)“作者国籍标准”: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
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
(2)“作品国籍标准”: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某一成员国首次发表或
同时发表(30 天之内)。
2. 自动保护原则
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DAY
56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2020 年11 月15 日,中国、东盟十国等15 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该协定
已于2022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
特点:
1. 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2. RCEP 区域内90% 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
3. 在服务贸易方面,15 个成员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
4. 各国进一步降低和取消区域内的非关税壁垒,如果有更优惠的税率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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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优惠税率。
5.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 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
DAY
57 国际税法★★★
1. 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管辖权的依据
属人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纳税主体
纳税居民
非纳税居民
征税对象
境内外所得
来源于本国的所得
(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等)
2.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是“国内重复征税”的对称。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复征
税。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内,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
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
(2)国际重叠征税,又称“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
家根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在不同的有经济联系的纳税人手中各征税一次。
PlanB: 富人
3. 共同申报准则(CRS)
《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其主要目的是
国家间自动报告对方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以打击跨境逃税。
(1)CRS 交换信息是自动的、无须提供理由的,每年一次。
(2)CRS 覆盖范围很广,几乎所有的海外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券商、律
所、会计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特定的保险机构的账户都在覆盖范围
内,珠宝房产不在内。
DAY
58 WTO 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作用
实现非歧视
对象
货物;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持有者;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者
特点
(1)自动性:当一成员国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
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享有这种优惠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地转给其他成员
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国
待遇权利时,也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
(4)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
门和所有种类的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
(1)边境贸易
(2)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单方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3)区域(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经济安排
(4)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修改
须全体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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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B: 最惠国待遇——给别人什么,也给我什么
国民待遇——你自己用什么,我也用什么
DAY
59 WTO 的重要协议★★★★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目的
维护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禁止性
投资措施
(1)当地成分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东道国产品作为生产投入
(2)贸易平衡要求:要求企业的进口小于其出口
(3)进口用汇限制:限制企业进口所需外汇的使用
(4)国内销售要求:要求企业的产品必须有一部分在国内销售
只有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措施才属于该协议的调整范围,才可能构成禁止性投资措施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调整四种国际服务贸易
(1)跨境交付⸺
服务本身跨境;
(2)境外消费⸺
消费者跨境;
(3)商业存在⸺
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
(4)自然人存在⸺
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
PlanB:
跨境交付——国际网课
境外消费——出国旅游
商业存在——跨国机构
自然人存在——出国打工
DAY
60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
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
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
无权发回重审)
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
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裁定的执行和监督
不执行,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
(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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