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方鹏主观题“背多分”带背班第二天练习题之二
【方鹏带背案例2-2:各怀鬼胎案】
答案草稿版
一、事实一中,关于钱敏的行为性质
客观上没有任何债务(连非法债务都没有),主观上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故意。
(一)观点一:没有任何债务,能否认定为“非法债务”。
在法律层面上,“非法债务”系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相当没有债务。
可以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二)观点二:只有客观上存在“非法债务”,才能构成本罪。
客观上没有非法债务都没有,仅主观上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故意。催收非法债务罪不
能犯。
二、在事实一、事实三中,林丰的行为性质如何定性,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一)观点一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2、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3、为了制止逃走,与拘禁有因果关系,【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结果加重犯】
(二)观点二
如认为第238 条第二款后半句(转化犯)系拟制规定,只要在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
人重伤,一律认定故意伤害罪(重伤)
三、在事实一、事实四中,钱敏应以何罪论处?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一)观点一:
1、触犯催收非法债务罪
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3、【另起犯意,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
(1)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
4、罪数: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与催收非法债务罪,择一重处,以非法拘禁罪
(致人重伤)论处。
(2)再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注:此处8798、糯米圆子得180 分,方大扣一分】二人刑法水平高于方大
(二)观点二:
1、触犯催收非法债务罪
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3、另起犯意,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
(1)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
(2)观点二:因果关系中断,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4、罪数:
如认为第238 条第二款后半句(转化犯)系【拟制规定】,只要在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
致人死亡,无论几个行为,一律认定故意杀人罪论处。系【事前故意】
(1)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
2026年方鹏刑法主观“背多分”带背班第二天-作业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催收非法债务罪、故意杀人罪(既遂),择一重处,以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论处。
(2)观点二:因果关系中断,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择一重处,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再与
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四、赵浩是否对林小斌的死亡结果负责?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赵浩是不对林小斌的死亡结果负责,理由同钱敏。
五、事实二中,朱莉是否成立中止?是否应对林小斌的死亡结果负责?说明理由。
1、自动放弃,但没有有效阻止绑架罪既遂结果的发生,不符合24 条关于中止,不构
成【犯罪中止】。
2、绑架罪(控制住人质)犯罪既遂。
3、林小斌的死亡结果是钱敏另起犯意故意杀人导致的,与绑架、拘禁没有因果关系。
4、朱莉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只对【共同绑架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不对林小斌
的死亡结果负责。
五-2、【追问】赵浩、朱莉是否对重伤结果负责?
1、共同绑架行为(为了制止逃走)导致,要负责
2、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3、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五-3、事实五中,范冰
1、客观上,是在绑架行为终了后,才加入,不构成绑架罪的承继共犯行为。
2、客观上,诈骗、敲诈勒索行为。
3、主观上,绑架罪故意,对象错误、具体错误
4、客+主=敲诈勒索罪。未遂。
六、事实六中,钱敏是否成立【自首、立功】?
1、因盗窃被抓,交代了非法拘禁(催收债务)事实,但是没有交代同案犯林丰,不构
成自首,也不构成坦白。
2、揭发赵浩指使自己的情况,交代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也不构成立功,也不构成
自首、坦白。
2026年方鹏刑法主观“背多分”带背班第二天-作业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