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17 页PDF · 16.3M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9 页
100%
1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1页预览
2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2页预览
3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3页预览
4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4页预览
5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5页预览
6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6页预览
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7页预览
8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8页预览
9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方鹏_08主观背多分_讲义》第9页预览

本文档共 17 页 剩余 8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去主见题
第2 大:抢劫罪、抢夺罪、高诈勒
索罪+人身犯罪
重往直前百战百胜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CCtalk:刑法学人方鹏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特训营讲义
第二天: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人身犯罪
第一部分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带背口诀及关键词
一、罪名
1、普通抢劫=抢(人身暴力、威胁+原占有人+当场) +劫(强取财物+原
占有人+当场) +转移占有且的。
2、转化型抢劫=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暴力、威胁(真正的实行行
为) +三种且的(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他人(不限于原占有
人、抓捕人[观点一]) 。
3、转化型抢劫中,盗窃、诈骗、抢夺的共犯人转化与否:对暴力、威胁
有无共同行为、共同故意?
二、犯罪形态
4、抢劫罪的既遂:轻伤以上或取财+与抢、劫有因果关系。转化型抢
劫,在暴力、威胁之后判断结果。
三、加重犯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与抢、劫有因果关系,包括故意、过失;经常
与打击错误、对象错误结合。
6、入户抢劫=户(家庭住所) +非法入户+暴力、威胁在户内。
四、罪数
7、抢劫与杀人的罪数:以杀人为手段(之时、之中) 抢劫,转化型抢劫
中杀人,结果加重犯;之后灭口杀人,数罪并罚。
五、区分
8、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对人暴力时,是抢劫故意,还是抢夺故意?
9、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当场暴力威胁,当场取财,构成抢劫;
其它,构成敲诈勒索。非暴力要挟,构成敲诈。
10、揭发违法犯罪型的敲诈勒索罪:以揭发违法犯罪相要挟勒索财物,
构成敲诈勒索罪。
六、多观点
11、多观点题(通说+胡说):
(1) 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一切人VS原占有人、抓捕人
(2) 转化型抢劫罪:单行为犯VS复合行为犯,即“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 的定位(主观要素VS客观要素)
后行为人,未参与盗窃、诈骗、抢夺,只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能否构成转化型
抢劫? (可以VS不可以)
(3) 普通抢劫罪的承继共犯:前行为人抢的行为实施终了,后行为人加
入实施劫的行为的定性(抢劫罪VS盗窃罪)
(4) 携带凶器抢夺型的抢劫罪中,可否包含实际暴力、威胁手段?
(5) 抢劫罪被害人:是否需要具有处分能力(不需要VS需要)
2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法条】
第263条【普通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
员抢劫的;(七) 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抢劫罪) 定罪处罚。
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面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289条【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
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普通抢劫=抢(人身暴力、威胁+原占有人+当场) +劫(强取财物+原占
有人+当场) +转移占有且的。
客观:抢劫
(1) 从生命到自由(杀害、伤害、殴打、捆绑、伤害、
(1) 抢(人身暴力或威胁
禁闭、麻醉、灌醉等使他人失去意识等)。(2)对象人:
行为
+原占有人+当场)
原占有人或共管人。(3) 当场,可以立即兑现。
(1) 强取财物;(2)对象人:原占有人或共管人;
(2)劫(强取财物+原占有
(3) 当场:立即转移占有
人+当场)
利用对人暴力或人身威胁,压制反抗而当场取财(转移占有) 的意图
主观:抢劫
故意;非法
占有目的
同时性原则
实施暴力行为当时即有劫财的故意
【事例2-1】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欲
将李某打死(实际重伤昏迷) 后,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后将李某“抛尸” 枯井,导致
李某被摔死。【问题】甲如何定性? 说明理由。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答案范本】
(一) 对于财物:盗窃罪
1、客观上暴力对象人不是原占有人,不构成普通抢劫;
2、财物原占有人王某不知情,客观上系盗窃行为,主观上具有抢劫故意(普通抢劫故
意),客观主观相统一,根据264 条,构成盗窃罪。系入户盗窃。
3、暴力目的不是为了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二) 对于李某:故意杀人罪
1、欲打死李某,根据232条,杀人行为+抢劫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2、事前故意
(1) 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
(2) 观点二:因果关系中断,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 数罪并罚
二、转化型抢劫=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暴力、威胁(真正的实行行
为) +三种且的(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他人(不限于原占有人、
抓捕人[观点一])
(1) 需正犯实施实行行为(既遂、未遂)。仅实施预备行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事实前提)
为,不能转化。(2) 包括该三罪的特别法条,例如盗伐林
木、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抢夺枪支等,都可转化为抢劫
罪。
(3) 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可构成故意
3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伤害罪(重伤) 、故意杀人罪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1) 暴力、暴力威胁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与普通抢劫相
相威胁实行行为|
同)。  (2) 当场性。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抓捕
过程中。
对象人:“他人”
[观点一]所有人,不限于原占有人、抓捕人
三种主观目的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以直接夺财为目的,而
实施暴力,构成普通抢劫
三、转化型抢劫中盗窃、诈骗、抢夺的共犯人转化与否:对暴力、威胁有
无共同行为、共同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2 号)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
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
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
抢劫共犯论处。
乙
+暴力行为
抢劫行为
甲
、盗窃行为
【事例2-2】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租车公司A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得汽车一辆,
乙帮忙放风。刚将汽车开出A 公司大门,A 公司员工丙发现合同有诈骗,追甲。放风的乙上
前,将丙打成轻伤,诱发其血友病死亡。【问题】甲、乙如何定性? 说明理由。
【答案范本】
一、甲:
1、合同诈骗罪。
2、对暴力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转化
二、乙
1、合同诈骗罪,帮助犯
2、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也可以转化。
3、为了抗抓,269 条,转化型抢劫
4、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抢劫罪致人死亡。
四、抢劫罪的既遂:轻伤以上或取财+与抢、劫有因果关系。转化型抢劫,
在暴力、威胁之后判断结果。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与抢、劫有因果关系(客观), 包括故意、过失
(主观); 经常与打击错误、对象错误结合
六、入户抢劫=户(家庭住所) +非法入户+暴力、威胁在户内。
①户(家庭住所,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
1. 入户抢劫
②入户的犯罪目的性(为了违法犯罪而入户) ; ③暴力发
生在户内。④主观上认识到是“户”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①包括故意、过失。②抢、劫行为导致。③具有因果关
系。④打击错误亦可构成。⑤各种形式的抢劫。
4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
充军警人员抢劫”, 但应依法在基本犯幅度内从重处罚。
①枪支:真枪(不是假枪) 。②持: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
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
7. 持枪抢劫
【事例2-3】乙教唆甲去盗窃A 某手包,并给了A 某照片。甲却误将B某误认作A某,
甲遂与“A 某” (实为B某) 一起坐公交车,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B 某手包
就跑下车,不料用力过猛不小心把B某拖倒致B某重伤。此时民警C某也看到,遂追甲,甲
反打C某,两人在马路边扭打成一团,手包掉落在地。甲顾不上捡手包,跑到马路对面。C
某去追甲时,被丁驾驶一辆超速的汽车撞死,丁逃走。【问题】甲、乙如何定性?
【答案范本】
(一) 甲:
1、对手包:对象错误、具体错误,抢夺罪(后面转化为抢劫)
2、对B: 过失致人重伤罪
3、甲反打C 某:转化型抢劫;
4、触犯袭警罪。以抢劫罪论处。
5、暴力之后未取得财物;B 重伤、C 死亡,与暴力没有因果。犯罪未遂
6、B重伤、C死亡,与暴力没有因果,不是加重犯
7、抢劫罪基本犯,未遂+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 乙:
1、客观上教唆抢夺的行为,主观上教唆盗窃的故意;
2、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3、盗窃罪的教唆犯,犯罪未遂。
4、重伤由抢夺导致,不是盗窃导致,不负责。
(三) 丁: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逃逸)
附明文规定:
263;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267: 抢夺罪:“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七、抢劫与杀人的罪数:以杀人为手段(之时、之中)抢劫,结果加重
犯;之后灭口杀人,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 16 号)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
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抢劫罪
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以杀人为抢劫手段) ; 或者在劫取财物
(致人死亡)
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
数罪并罚
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八、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对人暴力时,是抢劫故意,还是抢夺故意?
客观行为+对象
主观故意
罪名
对物+夺取
抢夺故意:利用来不及反抗
抢夺罪
对人+暴力
抢劫故意:利用压制反抗
抢劫罪
“飞车抢夺” (现象) 的定性:符合抢劫罪要件定抢劫,符合抢夺罪要件定抢夺。
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②驾驶车
普通抢劫的提示
抢劫罪
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
性解释
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5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携带凶器飞车抢夺
携带凶器抢夺
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
转化型抢劫
力或暴力威胁
抢夺罪
其它“飞车抢夺”
夺财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定性
客观结果
对伤亡的主观罪过
罪名
加重犯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故意
重伤、死亡
过失
抢夺罪
抢夺罪情节加重犯
被害人自残、自杀
意外事件
九、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当场暴力威胁,当场取财,构成抢劫;
其它,构成敲诈勒索。非暴力要挟,构成敲诈
行为手段
转移占有方式
罪名
抢劫罪
暴力或威胁(从生命到自由)
当场
当场
敲诈勒索罪
不当场
当场、不当场
不当场
非暴力要挟行为(如毁财、名
当场、不当场
当场、不当场
誉、揭发隐私、揭发犯罪等)
十、揭发违法犯罪型的敲诈勒索罪:以揭发违法犯罪要相挟勒索财物,构
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行为:敲诈手段(暴力威胁、非暴力要挟)+勒索行为(强迫交财)
敲诈手段:暴力或①暴力或暴力威胁(对人身)。非暴力要挟,以毁财、毁人名誉、揭
威胁、韭暴力要挟
发犯罪或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
手段
②暴力或威胁、非暴力要挟的加害内容需由行为人实施
③暴力或威胁、非暴力要挟手段(敲诈手段) 具有非法性
④以揭发犯罪、揭发隐私相要挟,索要财物的,也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勒索行为
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或为难心理), 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十一、多观点题(通说+胡说):
(一) 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一切人VS原占有人、抓捕人
【事例2-4: 认错人案】甲携带撬门用的改锥进入乙的房车拿走乙的手机一部,跳车
逃走。此时丙因迟到而紧急跑向单位,跟在甲后面跑。甲误认为丙要抓捕自己,为抗拒抓
捕将丙打成轻伤。【问题】甲如何定性? 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答案要点】涉及到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
观点一:如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是一切人,甲为抗拒抓捕而对丙实施暴力,构
成转化型抢劫罪。
观点二:如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仅限于原占有人、抓捕人,甲为抗拒抓捕而对
丙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客观上系伤害行为,主观上系抢劫故意,构成故意伤
害罪(轻伤)。另外,对乙的手机,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 转化型抢劫罪:单行为犯VS复合行为犯,即“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 的定位(主观要素VS客观要素)
后行为人,未参与盗窃、诈骗、抢夺,只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能否构成转化型抢
劫?
(可以VS不可以)
6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1187号:翟光强等抢劫案——在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
使用暴力的犯罪过程中加入其中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胡丛建、孟祥友二人盗窃停在路边的王吉春大货车油箱内柴油时,被另一辆货
车司机刘春风、刘光父子发现。胡丛建、孟祥友遂持斧子与刘春风、刘光打斗。胡丛建将刘
春风左肘砍伤,致其轻微伤。后刘春风、刘光将孟祥友制服并绑在二人驾驶的大货车后侧。
胡丛建逃跑,并打电话叫来张帅、翟光强、贾森、井中岩四人。井中岩驾车望风,翟光
强、贾森、张帅各持斧子下车与王吉春、刘春风、刘光打斗,并将两辆大货车玻璃、大灯砸
碎。后胡丛建驾驶轿车冲撞王吉春、刘春风、刘光。翟光强用斧子猛砍王吉春头部,致王吉
春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光也被殴打致轻微伤。
【问题】胡丛建、孟祥友二人、张帅等四人如何定性? 是否均对王吉春死亡结果负责?
【判决要旨】后行为人虽然没有犯盗窃罪,但其参与了抗拒抓捕行为,实施了转化抢劫
行为,故与前行为人成立转化抢劫。
【事例2-5: 捡手机转账案】甲坐公交时,看到邻座的丙睡着了,手机掉在地上,就
捡起其手机,转走其支付定绑定的信用卡中的2 万元,又将手机放回。被醒来的丙发现,
甲跳车逃走,丙追捕甲。
【事实1】甲看见了路边乙(甲的哥们), 遂告诉乙真相,并教唆乙将丙打成轻伤。
【事实2】路边乙(甲的哥们) 知道甲之前的举动后,为了帮助甲抗拒抓捕,帮甲逃
走,而自作主张将丙打成轻伤。对此甲并不知情。
【问题】乙如何定性? 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答案要点】涉及到转化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的定位。
观点一:如认为转化型抢劫是单行为犯,真正实行行为是暴力、威胁,“犯盗、诈骗、
抢夺罪” 不是客观行为要素,只是主观目的要素,亦即包括“为了帮助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的他人而抗拒抓捕… …”。帮助他人诈骗而抗拒抓捕,也可构成转化型抢劫。乙为了甲
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而抗拒抓捕,对丙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系转化型抢劫。
观点二,如认为转化型抢劫是复合行为犯,“犯盗、诈骗、抢夺罪” 是客观行为要素,
亦即对于这些行为需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乙与甲在信用卡诈骗罪范围内不是共同犯
罪,不构成转化型抢劫。触犯窝藏罪、故意伤害罪,择一重处。
(三) 普通抢劫罪的承继共犯:前行为人抢的行为实施终了,后行为人加
入实施劫的行为的定性(抢劫罪VS盗窃罪)
【事例2-6: 中途加入案】张三为了劫夺王五的财物,用铁棒猛击王五的头部,欲图
将王五打死(实际只打成重伤昏迷)。此时,李四经过,也误认为王五已死,帮张三打电简
照明,二人从王五身上搜出信用卡一张。二人又合力将王五的“尸体” 抛尸到高速路上,
后王五被黑暗中路过的货车辗死。事后,李四用王五的信用卡在ATM上提走2万元,与张
三均分。
【问题】张三、李四如何定性? 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四) 携带凶器抢夺型的抢劫罪中,可否包含实际暴力、威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
三条(注:普通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注: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的
规定定罪处罚。
7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事例:2025 年主观题】赵某逃跑后,在偏僻路段看见背着包的路人刘某,于是携带管
制刀具抢夺刘某背包(包内有价值9000 多元的手机、钱包等物)。刘某被抢后大喊“抢劫”
并追赶赵某。跑了900米后,赵某被刘某追上抓住,赵某为了抗拒抓捕,掏出刀将刘某捅成
重伤后逃走。(事实三)
【问题】关于赵某的行为,辩护律师认为其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和故意伤害罪,应数
罪并罚;检察官认为其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请分别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
(五) 抢劫罪中暴力的对象人:是否需要具有处分能力(不需要VS需
要)
【事例2-7: 抢小孩儿案】甲进入乙家盗窃,拿走IPAD一部。被乙5 岁的儿子丙发
现。甲遂先是骗丙“是你爸爸让我来拿IPAD 的”; 见丙好象不信的样子,然后又威胁丙
“别管闲事,小心打死你”。丙没有吭声,甲就拿着IPAD 走出乙家门。
【问题】甲如何定性? 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方鹏主观题“背多分” 带背班第二天练习题之一
【方鹏带背案例2-1: 抢劫专练】张某、赵某入户偷A某5万元,孙某在户外帮助放风。
A 某惊醒后抓住了张某,张某把A某打成重伤。赵某看见了说:“我不打人,你打你的,我
走了”, 拿着偷到的5 万元走出门外,和孙某一起逃走。(事实一)
警察B 某和辅警C某发现后追赶赵某、孙某二人。C某非常勇敢得从赵某手中夺回了2
万元(还有3万元未夺回), 并将孙某打倒在志致轻伤。孙某遂把真相告诉了路过好友李某,
教唆李某打B 某致B某轻伤。(事实二)
在赵某(带着剩余3 万元) 逃离过程中,赵某原来的同伙吴某,知道了真相,为了使赵
某逃避抓捕,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C某刺成轻微伤。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事实三)
后吴某将匕首装回裤子口袋后离开,发现迎面走来的D某的皮包非常精美,遂猛得夺走
皮包,没想到D 某死死拉住皮包带子不放手;吴某遂抽出匕首,将D 某扎成重伤。(事实四)
围观群众将吴某当场抓获。在看守所里,吴某交代了自己实施的另一起犯案事实,对此
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不知何人实施:一个月前,吴某为了“防身” 而携带菜刀,当面拽走E
某的手机后逃走;一名路人F某因家有急事跟在吴某背后奔跑,被吴某误认为追捕自己,为
了抗拒抓捕拿出菜刀将吴某砍死。(事实五)
【问题】
1、对于事实一,检察官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辩护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抢劫罪。请说
明理由,你赞成哪种观点?
2、对于事实二,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形态、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写出两种不同
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三,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写出两种不同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四,吴某如何定性?
5、对于事实五,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写出两种不同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6、对于事实五,吴某是否构成自首?
8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第二部分:人身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绑架罪
带背口诀及关键词
1、索债型非法拘禁:为了索债(主观目的) 而扣押,构成非法拘禁;包括为了
索取非法债务(赌债、高利贷等) 。索债且的,排除非法占有且的。
2、非法拘禁中,出现重伤、死亡结果:
(1) 基本犯: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无因果关系(如自杀)。
(2) 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过失
(3) 转化犯:伤害、杀人行为,与拘禁行为是同一行为(为了拘禁、控制、制止逃
走、索债) +主观上故意
(4) 数罪并罚:另起犯意,而伤害、杀人(数行为) +主观上故意。
3、同时触犯催收非法债务罪,择一重处。
4、共同犯罪:绑架罪(抢劫罪) 与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
成立共同犯罪,对共同拘禁行为导致的结果客观上负责。
5、“假绑架”: 客观上没有绑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连骗罪、敲诈勒索
罪,想象竞合
6、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向第三人勒赎的且的VS当场劫夺被害人
(原占有人、共管人) 的抢劫故意。
7、绑架罪的承继共犯:客观上绑架行为终了之前加入+主观上勒赎且的
8、绑架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9、多观点(通说+胡说):
(1) 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分(通说:故意、过失), 亦即“转化犯”
的原理: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VS拟制规定
(2) 非法拘禁罪中另起犯意杀人、伤害的罪数:数罪vs一罪
(3) 绑架罪中被勒赎的第三人:近亲属、负有保护责任的人VS所有人
(4)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和关系:对立VS竞合
(5) 绑架罪、抢劫罪中“杀而未死受重伤”如何处理? 杀害结果加重犯未遂VS重伤
结果加重犯既遂
(6) 为索取非法债务而绑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他人的定性:非法拘禁罪VS绑架
(7)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控制了被绑人VS恐吓到第三人
9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法条】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韭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重情节】县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丛
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转化犯(想象竟合的提示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
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索债型非法拘禁】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从重情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39 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果加重犯;结合犯】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
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勤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 索债型非法拘禁:为了索债(主观目的) 而扣押,构成非法拘禁;包括为
了索取非法债务(赌债、高利贷等) 。索债且的,排除非法占有且的。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原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为了索取合法债务;为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
为索取“债务” (主观目的)
保护的债务
“他人”
债务人本人,其近亲属、其它具有关联的人,任何人
行为人
债权人,帮债权人索债的人
【事例2-8: 虫草案】郑某以80 万元的价格卖给史某虫草100斤,但史某取得虫草后
长期拖延不支付80万元货款。郑某欲图劫持史某,以向史某讨债,为壮胆吸食甲基苯丙胺
(冰毒), 闯入史某家。
后毒品效力发作,郑某出现被警察追捕的幻觉,手持一把西瓜刀劫持了史某,企图“躲
避警察追捕” 。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与郑某谈判,郑某提出他是美国间谍,现被国安追
捕,需警察提供10万美金、一张机票,护送他返回美国。遭到拒绝后,郑某就持刀砍史某
致其重伤。
民警立即冲入仓库将郑某制服并抓获归案。案发后经法医鉴定,郑某案发时患“精神活
性物质(甲基苯丙胺) 所致精神障碍”。
【问题】郑某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郑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客观上,实施了勒赎、扣为人质的绑架行为;
2、主观上原因自由行为,以清醒之时认定责任,清醒时系索债且的,没有非法占有且
的和勒索且的。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客观主观统一,第238条第3款,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
4、客观上,伤害重伤的行为和结果;主观上原因自由,清醒时过失;235, 触犯过失致
人重伤罪。
10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5、罪数:结果加重犯,韭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6、入户,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吸收犯,以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论处)。
(二) 非法拘禁中,出现重伤、死亡结果:
(1) 基本犯: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无因果关系(如自杀)。
(2) 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过失
(3) 转化犯:伤害、杀人行为,与拘禁行为是同一行为(为了拘禁、控制、制止逃走、
索债) +主观上故意
(4) 数罪并罚:另起犯意,而伤害、杀人(数行为) +主观上故意。
非法拘禁中+死亡、重伤=宣判罪名
死亡、重伤结果+罪过
触犯罪名
+非法拘禁罪=宜判罪名
1、与拘禁无因果关系
无罪
1、基本犯
非法拘禁罪(基本犯)
(如自杀、自残)
过失致人死亡
2、结果加重
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2、与拘禁有因果关系+
过失
犯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过失致人重伤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
3、转化犯
故意伤害罪(致人
3、与拘禁同一行为(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通说:想
死亡)
了拘禁、讨债) +故意
象竞合的提
故意伤害罪(致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示规定)
重伤)
4、另起犯意(与拘禁不
故意杀人罪
4、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
是同一行为) +故意
(通说)
故意伤害罪
【事例2-9】罗灵伟因坯疑其雇请的工厂出纳王华祥侵吞单位款项3万元,遂指使蒋鼎
将王华祥绑来,向王华祥索债。
在扣押王华祥期间,罗灵伟外出买东西,蒋鼎逼迫王华祥向家人打电话拿钱还债,用铁
棍暴力打王华祥小腿致其受重伤,王华祥见状翻窗逃走,不慎摔死。
案发后,无法查清王华祥是否存在侵吞账款的情况。
【问题】请分析罗灵伟、蒋鼎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数罪并罚等), 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蒋鼎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1、【索债型非法拘禁】蒋鼎主观上为了索取债务,与罗灵伟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
共同犯罪。
2、伤害王华祥致其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3、【因果不中断;结果加重犯】严重暴力致王华祥逃走时摔死,因果关系不中断,死亡
结果与伤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4、【转化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为了讨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系转化犯,根据刑法第
238条第2 款,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论处。
二、罗灵伟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
1、罗灵伟为索取其自认为的债务,即使客观上无法查明是否存在真实债务,也就认为
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因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勒索财物目的,不构成绑架罪。
3、【索债型非法拘禁】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王华祥,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构
成非法拘禁罪,系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
4、【对共同拘禁导致死亡负责;结果加重犯】与蒋鼎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11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应对共同拘禁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系过失;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系结果加
重犯。
(三) 催收非法债务罪:三种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主观上想索非法债
务;同时触犯非法拘禁,择一重处。
第293 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
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四) 共同犯罪:绑架罪(抢劫罪) 与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
内成立共同犯罪,对共同拘禁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
【事例2-10 (2007年真题)】陈某欺骗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 万元货款未还,请高
某协助索要。陈某和高某共同将赵扣押,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
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送钱过来。
李某送钱时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
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交钱。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赵某已死。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
致赵某身亡。【问题】陈某、高某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 陈某:抢劫罪(致人死亡)。
1、陈某想当场劫取赵某财物,263条,抢劫罪
2、没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目的,不构成绑架罪
3、抢劫中杀人,结果加重犯
(二) 高某:韭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1、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赵某,根据238条第3款,构成非法拘禁罪。
2、对共同拘禁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
3、过失,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
4、没有非法占有的且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
(五)“假绑架”: 客观上没有绑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诈骗罪、敲诈勒
索罪,想象竞合
客观
主观
罪名
被害人反应
行为人行为
无绑架行为
勒索财物的目的
不构成绑架罪
诈骗罪故意,敲诈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欺骗,威胁
认识错误→恐惧心理
想象竞合
故意
【事例2-11】甲为报仇而杀乙,之后临时起意假称“绑架”向乙妻丙要钱。【问题】甲
的行为如何认定?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杀人】
1、对于杀人行为,当时有杀人故意,232, 故意杀人罪
2、杀人时无勒赎目的,不构成绑架罪
(二)【“假绑架”】
1、无绑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12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2、诈骗,266; 敲诈行为,274; 想象竞合
(六)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向第三人勒赎的且的VS当场劫夺被害人
(原占有人、共管人) 的抢劫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
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
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
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
场性”; 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
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
一重罪定罪处罚。
【事例2-12】甲打乙的出租车,因乙多收了20 元,甲遂抽出匕首顶住乙,让乙拿2 万
块“赔偿款”。乙没有那么钱,甲又逼迫乙筹钱。乙被迫打电话给妻子丙,谎称撞了人要钱
2 万送人去医院。【问题】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抢劫罪
1、为了要回多收的20块而扣押,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
2、对于多要的钱:因价金悬殊,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3、主观上是向被害人当场劫夺财物抢劫故意,263, 抢劫罪。
4、无向第三人勒赎目的,不构成绑架罪
(七) 绑架罪的承继共犯:客观上绑架行为终了之前加入+主观上勒赎且的
绑架罪是继续犯:既遂标准与行为终了标准不一样,既遂之后行为可能还未终了。
(1) 既遂标准:被绑人丧失自由(或杀死、伤害);
(2)“行为终了” 节点:行为人控制人质的状态消灭。
乙
丙
甲
甲、乙
甲、网
脱送:控制住
行为终了:脱控,或死亡
着手实行
加入点
乙的责任
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
(八) 绑架(抢劫) 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故意杀人既遂(“结果加重犯的既遂”的情形)
杀死:绑架罪+故意杀人既遂
结果加重犯的
处无期或死刑(基准刑)
既遂
以上栏为基准刑,适用关于未遂犯“可
杀而未死:绑架罪+故意杀人
结果加重犯的
未遂(基本犯既遂、加重结果
未遂
以从轻、减轻”的规定。情节恶劣,也可
未遂类型)
不从轻、减轻
(九) 多观点(通说+胡说):
1、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分(通说:故意、过失), 亦即“转
化犯” 的原理: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VS拟制规定
13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事例2-13】甲、乙共同谋拘禁丙。甲出门后,乙单独为了制止丙逃走(=拘禁) 而
杀死了丙。【问题】甲、乙如何定性? (注:这里有没有多观点)
【简要答案】
(一) 乙:为了拘禁而杀人,系转化犯(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 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二) 甲:与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对共同拘禁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甲主
观上系过失,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
【事例2-14】甲、乙为了讨债,共同谋拘禁丙。甲出门后,乙为了制止丙逃走(=拘
禁) 而使用暴力伤害丙,不小心致丙死亡。【问题】甲、乙如何定性? 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简要答案】
(一) 乙: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丙死亡。
(1) 观点一:如将刑法第238条第二款后半句即转化犯,理解为想象竞合的提示规
定。则乙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择一重处,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 论处。
(2) 观点二:如将刑法第238条第二款后半句即转化犯,理解为拟制规定,亦即只要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二) 甲:与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对共同拘禁导致的死亡结果负责,甲主
观上系过失,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结果加重犯。
2、非法拘禁罪中另起犯意杀人、伤害的罪数:数罪vs一罪
【事例2-15】甲、乙共同谋拘禁丙。甲出门后,乙单独为了报仇(不是为了拘禁) 而
杀死了丙。【问题】甲、乙如何定性? 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简要答案】
(一) 乙: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丙死亡。
(1) 观点一:如将刑法第238 条第二款后半句即转化犯,理解为想象竟合的提示规
定。则乙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不属转化犯。应当数罪并罚。
(2) 观点二:如将刑法第238条第二款后半句即转化犯,理解为拟制规定,亦即只要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二) 甲:
(1) 按前述观点一:甲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不对乙实施的杀人致死结果负
责。
(2) 按前述观点二:甲与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对共同拘禁导致的死亡结果
负责,甲主观上系过失,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结果加重犯。
3、绑架罪中被勒赎的第三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VS所有人
【事例2-16】甲冲进银行大厅,劫持了已经取完钱的客户乙,强行从乙身上搜走1 万
元。又强迫银行交钱10万元赎乙,否则杀死乙,银行害怕引起麻烦,交钱10万。【问题】
甲如何定性? 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简要答案】
1、对于1 万元,构成抢劫罪。
2、对于10万元,
观点一:如认为绑架罪中被勒赎的第三人,限于负有保护责任的人。银行对于客户没
有刑法上的保护责任。故甲不构成绑架罪,对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银行构成敲诈勒索
罪。
观点二:如认为绑架罪中被勒赎的第三人,并不限于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则甲构成绑
14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抢劫罪+人身犯罪
架罪。
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和关系:对立VS竞合
【事例2-17】张三用刀顶着李四(女), 强迫近在咫尺的王五(男,系李四的男朋友)
交钱,声称“不交钱就杀人”。【问题】张三如何定性? 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简要答案】
观点一:如认为男女朋友之间具有一定的财产共管关系,则张三构成抢劫罪。
观点二:如认为男女朋友之间不具有财产共管关系,但具有保护关系,则张三构成绑
架罪。
观点三:既触犯抢劫罪,又触犯绑架罪,择一重处。
5、绑架罪、抢劫罪中“杀而未死受重伤”如何处理? 杀害结果加重犯未遂
Vs重伤结果加重犯既遂
观点辨析:绑架罪、抢劫罪中杀而未死受重伤如何处理?
观点一:杀害(致人死亡) ,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观点二:致人重伤,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比照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抢劫罪致死的结果加
直接按照绑架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
重犯的既遂,可以从轻、减轻
劫罪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处罚
6、为索取非法债务而绑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他人的定性:非法拘禁罪
Vs绑架
7、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控制了被绑人VS恐吓到第三人
15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
带背口诀及关键词
1、共同犯罪:对于共同伤害行为导致的(死亡、重伤…)结果,在客观上
承担责任(主观各自过错)
2、不作为杀人(经常考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前XX行为与风险有因
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系杀人行为…
3、(作为+不救助)+防卫:有无因果关系;合并评价;结果有无过当
一、共同犯罪:对于共同伤害行为导致的(死亡、重伤…)结果,在客观上
承担责任(主观各自过错)
共犯丙
正犯甲
(教唆)
(实行)
共
同
→
→结果
共犯丁
正犯乙
(帮助)
(实行)
二、不作为杀人(经常考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前XX 行为与风险有因
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系杀人行为…
客观:不作为+杀人
符合总论不作为的成
负有作为义务:
1、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
立条件
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与风险具有因果
不作为杀人行为
关系(负主要责任的条件)
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因果关系
符合分则“杀人”行为
大概率导致(支配) 死亡
三、(作为+不救助) +防卫:有无因果关系;合并评价;结果;有无过当
作为故意杀人行为
+  不作为故意杀人致死(理论上) =
故意杀人既遂(致死)
防卫致死
防卫(作为)
最高限:死亡
针对抢劫
正当防卫(作为)
作为故意杀人行为
+  不作为故意杀人致死(理论上) =
故意杀人既遂(致死)
防卫致死
防卫(作为)
针对盗窃最高限:轻伤
防卫过当(作为)
【事例2-18】乙对售货员甲谎称要购买金戒指,趁其不注意用一枚假戒指掉包,拿走
金戒指。甲觉察后为了夺回戒指,持刀追砍乙,乙无路可跑,被迫跳入河中逃生。其间乙
呼救,甲能救而不救离去,故意让乙溺水身亡。【问题】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6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1002方鹏刑法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2天讲义_抢劫罪+人身犯罪
一、乙
1、【秘密窃取】在甲不知情的情况拿走戒指,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264
条,盗窃罪。
2、【没有处分意识】乙虽有诈骗行为,但甲未认知到转移占有事实,没有处分意识,
不构成诈骗罪。
二、甲
1、【先前行为与风险有因果,有义务】追砍导致跳河,与风险有因果,负有先前行为
引起的义务,系不作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
[具体推理和分析过程:持刀追砍系作为;其导致乙迫不得已跳水,介入条件即周某跳
水不中断因果关系,追砍行为与落水风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负有先前行为引起的
作为义务,系不作为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
2、【防卫过当】明显超限导致死亡,系防卫过当;主观上对过当结果系故意,故意杀
人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方鹏主观题“背多分” 带背班第二天练习题之二
【方鹏带背案例2-2: 各怀鬼胎案】赵浩欲图从房地产商马大斌那里搞些钱。于是赵
浩欺骗钱敏说:“马大斌欠我赌债100万不还,去把其子马小斌带来,逼其父还债,事后给
你2 万辛苦费。” 并给了马小斌的照片。钱敏信以为真,找到铁哥们林丰帮忙;怕林丰不敢
去,又骗林丰说“马大斌欠别人工钱不给,我受人之托抓其儿子帮人讨工钱,你帮我放
风”, 林丰也相信。
于是钱敏遂去抓马小斌,林丰放风,结果误将另一小孩林小斌当马小斌抓来,关押在
一地下室,二人一起看管。(事实一)
得知钱敏抓到人后,赵浩又联系朱莉(系赵浩外甥女)。告诉朱莉自己绑架了一个小
孩,要求帮助自己打电话勒索财物。朱莉遂打电话给马大斌家,提出了勒索50 万元的条
件。马大斌以为遇到骗子,没有搭理。次日,赵浩再次要求朱莉继续向马大斌家打电话勒
索,朱莉予以拒绝。(事实二)
后钱敏外出,林丰在关押、看管马小斌(实为林小斌) 的过程中,发现其想逃走,为
了制止逃走,而持木棍殴打林小斌,不料在推操中不小心将林小斌推倒,脑袋撞在桌角上
致重伤。后林丰外出买药。(事实三)
钱敏归来,发现林丰不在场时,去地下室看到马小斌(实为林小斌) 重伤,知道可能
是林丰弄的。心想“弄成重伤,还不如杀人灭口算了”, 遂欲图用绳子将马小斌(实为林小
斌) 勒死,后“抛尸” 河中。后经鉴定,实际仍然只勒成重伤,是在“抛尸” 后淹死的。
(事实四)
三天后,赵浩见马大斌还不给钱,又找到情妇范冰,告诉范冰说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
关押起来了,要求范冰帮助自己打电话勒索财物,范冰也干了。马大斌以为遇到骗子,遂
报案。(事实五)
后来,钱敏因另一起盗窃案被抓,遂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拘禁马小斌(实为林小
斌) 的事实,但隐瞒了杀害马小斌(实为林小斌) 的事实。同时揭发赵浩指使自己的情
况,但隐瞒了林丰一起参与的情况。(事实六)
【问题】
1、事实一中,关于钱敏的行为性质,有人认为其可构成(触犯)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
人认为其不构成(触犯) 该罪。说明理由。
2、在事实一、事实三中,林丰的行为性质如何定性,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3、在事实一、事实四中,钱敏应以何罪论处? 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4、赵浩是否对林小斌的死亡结果负责? 有哪些观点,说明理由。
5、事实二中,朱莉是否成立中止? 是否应对林小斌的死亡结果负责? 说明理由。
6、事实六中,钱敏是否成立自首、立功?
17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 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