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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主观题刑法案例模型_2026主观文档资料_26年主观题徐光华刑法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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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案例模型一
3
案例模型一
一、必答采分点
盗窃罪与抢夺罪
的区分
秘密窃取说(通说)
盗窃是秘密的,抢夺是公然的(二者以此为区分)
秘密性具有主观性:行为人自以为秘密即可,客观上已被发现也不影响盗窃罪成立
平和手段说
公开取走他人占有的财物,只要无暴力危险性,亦可成立盗窃罪
抢夺须是对物有暴力、对人有危险的行为
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占有是否受保护
观点一(构成财产犯罪):不法原因给付物仍属财物,其占有应受到保护,原给付人盗窃/抢劫
回该财物的,构成盗窃罪/抢劫罪
观点二(不构成财产犯罪):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占有者没有合法依据占有,原给付人夺回该财
物的,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财产犯罪
【两抢意见参照】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无权处分情形)
适用情形:行为人无权处分他人财物与被骗者进行交易(行为人甲偷偷把乙的闲置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丙),
对被骗者是否构成诈骗罪
无权处分无效说:行为人无权处分,其行为没有处分效力,
被骗者应返还财物给原主人
被害人因受骗有损失,行为人成立诈骗罪
无权处分完全有效说:即使无权处分,行为人的交付行为合法有效,被骗者
获得了对价财物,不存在损失
对被骗者不成立诈骗罪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说:处分效力取决于财物所有者事后是否追认,若予以追认,则被骗者不存在财物损失,
不构成诈骗罪;若不予以追认,则被骗者需要返还财物,存在损失,行为人对被骗者成立诈骗罪
非法拘禁罪
主观以索取债务为目的 + 客观非法扣押/拘禁他
人,成立非法拘禁罪
债务可以是非法债务(赌债、高利贷等),但要是真实的债务,
索要虚假债务可能成立绑架罪
拘禁中另行使
用暴力致伤残
/死亡的认定
情形:拘禁过程中另行实施独立暴力行为致人伤残/死亡(区别于结果加重犯中的拘禁行为本身)
注意规定说
《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为注意规定,仅提醒适用已有规则,不创设法律拟制
实施额外暴力,故意伤害、杀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
罪),数罪并罚
法律拟制说
《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为法律拟制规定,将拘禁中使用额外暴力致人伤残、
死亡的行为,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实施额外暴力,无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致人伤残、死亡的,均转化为故意伤
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
法条:《刑法》第238条第2款
打击错误
定义:意欲侵害的对象和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由客观行为偏差导致
识别信号:案情中有"打偏了、打歪了、枪法不好、没瞄准"等客观偏差词汇
预备行为偏差不是打击错误:打击错误须为实行行为的偏差
与对象错误的典型区分:想害的对象出现了但打偏=打击错误;想害的对象没出现=对象错误
法定符合说:→ 故意犯罪既遂
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也杀死了一个"人",在法条词范围内达到一致
具体符合说:→ 故意犯罪未遂 +
 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对原目标:有杀人故意但未杀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实际受害者:无杀人故意仅有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行为触犯两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
2026 年刑法案例模型
4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已开始且未结束)
出现暂时间歇/停顿,只要侵害尚未完全结束,仍属正在进行
事前防卫(侵害尚未发生)/事后防卫(侵害已结束)→均不成立正当防卫
暂时停顿/间歇
≠侵害结束
侵害人因防卫暂时失能(如被打落水),仍可继续实施侵害→防卫人仍可继续防卫
例.侵害人尚可爬岸继续侵害,仍属正当防卫范围
特殊防卫
(无限防卫)
不法侵害属于:行凶、杀人、强奸、绑架、抢劫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①侵害行为法律性质属于法定严重类型
②以普通人认识能力判断,合理认为现实危害
人身/生命安全达到“严重”的程度
对上述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受限度限制,不构
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仍成立正当
防卫
法条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
抢劫罪
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三前提:已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要求既遂)
三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最常见)、毁灭罪证
出于灭口等其他目的,属于另起犯意,
不成立转化的抢劫罪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法条:《刑法》第269条
强制手段与取
财因果关系
适用场景:故意伤害后,拿走被害人因被攻击遗落的财物
观点一(故意伤害+侵占,数罪并罚):抢劫罪要求强制手段与取财具有因果关系,伤害行为和取财没
有因果关系,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侵占罪,数罪并罚;不足:忽略了暴力行为对取财的
客观贡献
观点二(抢劫罪):强制手段与取财之间具有一定关联即可;暴力行为为取财贡献了原因力,整体评价
→抢劫罪;不足:忽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施暴时无劫财故意
使用第三方支付
软件使用信用卡
适用场景:获取被害人的信息后,将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软件(支付宝、微信)后,通过第三方支付软件将银
行卡内的钱转出据为己有
争议核心:第三方支付工具
是否具有独立支付地位
一种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工具具有独立支付地位,通过第三方工具秘密转款
构成盗窃罪(法考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工具无独立支付地位,通过第三方工具将银行卡
内的钱款转走,本质是冒用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花呗的定性
(盗窃vs贷款诈骗)
多数观点(盗窃罪):行为人秘密使用花呗消费,使被害人虚增债务,属于秘密窃取财产性利益→盗窃罪
少数观点(贷款诈骗罪):花呗本质是小额贷款工具,冒用他人名义欺骗贷款服务商提供贷款,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贷款诈骗罪
犯罪中止与犯罪
未遂的区分
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主观自动放弃)
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客观受阻被迫停止)
“能”与“不能”的观点展示
客观说→犯罪未遂:以社会一般观念判断能否继续;一般人认为难以继续的,
成立未遂
主观说→犯罪中止:以行为人主观认知为准;自认为能继续但主动放弃,成
立中止
绑架罪与抢劫罪
的区分及竞合
核心区分标准:索财对象
与人质是否是同一人
抢劫罪(两面关系):当场控制被害人,向被害人本人取财
绑架罪(三面关系):控制人质后,向不在场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核心是利用了
第三人担忧人质安危
行为人、被绑架人、被勒索人均在场时
(争议焦点是绑架罪和抢劫罪是互斥对
立还是竞合关系)
竞合关系(通说):成立抢劫罪+绑架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断
对立关系:仅成立抢劫罪,不成立绑架罪
案例模型一
5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 客观威胁/要挟(精神强制)+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 出于恐惧被迫交付财物
手段:以揭发隐私、告发犯罪、实施加害等精神强制为威胁(无需当场暴力)
共同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
共同犯罪不要求故意完全相同,各共犯人在重叠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超出部分各自定罪
常见包容关系(重罪包含轻罪)
故意杀人罪 包含 故意伤害罪
绑架罪 包含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包含 盗窃罪/非法拘禁罪
实行过限
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单独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超出部分仅由过限人单独承担,
其他共犯人不负责
共犯脱离
帮助犯成立未遂:实行犯既遂,但未使用帮助犯的帮助→帮助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帮助犯/教唆犯中止要求
消除心理因果力(明确告知退出,不得以谎言敷衍)
消除物理因果力(帮助行为与结果实际无关联)
注意:教唆犯极难消除心理因果力,一般很难成立中止
二、案例模型图
事实一:
事实二:
事实三:
事实四:
吴老大加油后余额不足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趁工作人员甲转身驾车逃离
公然逃费属抢夺罪;
和平方式逃费属盗窃罪
甲开车追赶5公里追上,吴老大为逃跑将甲车辆逼停浅沟
具有时空延续性仍满足当场条件;
为抗拒抓捕当场施暴,转化为抢劫罪
吴老大发现闲置集装箱无人管
闲置集装箱属于有人占有的财物
以市场价卖给过路的乙
吴老大赌博输给丙2万元
散场后跟踪丙,趁丙睡着潜入丙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住宅安宁权
盗走2万现金
观点一:输家无返还请求权,秘密窃取属盗窃罪;
观点二:有权取回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财产犯罪,
仅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吴老大欠王五10万赌债未还
属于非法债务(赌债)
王五催要无果将吴老大套麻袋绑至
野外
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不构
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
用木棍打伤吴老大胳膊致重伤,放
话债务勾销
超出拘禁的暴力致重伤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注意规定说→数罪并罚;法律拟制说→故
意伤害一罪
赌资性质有争议:不法原因给付物
 (观点一)/赢家无占有依据(观点二)
秘密处分他人财物对主人构成盗窃罪;
对乙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争议: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说
2026 年刑法案例模型
6
事实五·王五挪用
事实五·张三花呗
事实六:
事实七:
事实八:
事实九:
张六手机钱包遗失赌场,王五捡到猜出密码
手机钱包仍属张六占有的财物
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转账1万至自己后放回
支付宝有独立性→秘密窃取成立盗窃罪(多数);
无独立性→冒用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少数)
保安张三监控发现,王五走后捡起手机
手机仍属他人占有的财物
开通花呗购买新款手机
虚增不知情债务,秘密窃取财产性利益→盗窃罪(多数);
冒用他人名义骗贷款服务商→贷款诈骗罪(少数)
吴老大携铁枪找王五报复
吴老大具有伤害故意(主观)
举枪刺向王五腿部
实施伤害行为(客观)
失误刺中劝架的丁腿部致重伤
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对王五故意伤害既遂;
具体符合说→对王五故意伤害未遂+对丁过失致人重伤想象竞合
用绳子将戊绑在座椅上,抢走随身财物
排除戊反抗并劫得财物,
成立抢劫罪既遂
为灭口勒脖致昏迷装后备箱,石头砸头
抢劫既遂后为灭口杀人属另起犯意,构
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买刀追刺被阻挡刀断裂,后将戊送医院手术
主观说→自认不能属犯罪未遂;
客观说→一般观念仍能继续,自动放
弃并送医防结果属犯罪中止
戊康复后持菜刀追砍吴老大,吴老大持钢管
反击致戊重伤菜刀甩飞
戊正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吴老大为制止而防卫成立特殊防卫不负刑责
戊称胸闷欲起身吴老大警告不许,再持钢管猛击戊头部致死
不法侵害人已丧失能力不法侵害已结束;
结束后仍加害属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谎称掌握巳出轨证据叫吴老
二打掩护,吴老二跟踪获取行踪
吴老二仅有敲诈勒索故意不知真实抢劫/绑
架计划;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持刀劫持巳女儿,当场索财并取款10万
对立关系→当场索财仅构成抢劫罪(观点一);
竞合关系→符合两罪要件想象竞合(观点二)
事后分给吴老二2万元
若杀死反抗的巳属实行过限吴老二不担责;
若电话退出但未消除因果力仍构成既遂
案例模型一
7
事实十:
巳向弟弟谢老三哭诉遭遇
谢老三产生报复动机
谢老三持砖头从背后打伤吴老大致重伤
有无劫财故意:无→故意伤害罪(观点一);
暴力对取财有原因力整体评价→抢劫罪(观点二)
吴老大逃走,谢老三放弃追赶拾走遗落手机
观点一:拾遗失物据为己有→侵占罪与故意伤害
罪,数罪并罚;
观点二:整体评价仍为抢劫罪一罪
三、配套案例
吴老大筹钱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准备跑运输,取到车路过某加油站加油后,吴老大发现货车加油量
很大,加之汽油刚调价,余额不足,便趁工作人员甲转身之际驾车逃离。(事实一)
为了方便接活,吴老大搬到了某物流园区附近。吴老大发现一处倒闭厂房内有几个闲置集装箱一直
没人管,便将这几个集装箱以市场价卖给过路的货车司机乙。(事实二)
由于开货车劳累又枯燥,吴老大闲暇时便去某地下赌场赌博,某次赌博中,吴老大输给了丙2 万
元。吴老大越想越不甘心,便在散场后跟踪丙,趁丙睡着后潜入丙家盗走2 万元现金。(事实三)
吴老大某段时间运气不好,欠了王五10 万赌债,吴老大彼时生意也不景气,一直未能偿还。王五
多次催要无果后愤而将吴老大套上麻袋绑到野外。王五被吴老大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激怒,用木
棍打了吴老大胳膊数下致其重伤。王五临走前放话称债务就此勾销。(事实四)
王五离开后为平复心情就去赌场玩了两把。王五在牌桌下捡到张六遗失在赌场的手机和钱包,用身
份证的生日试出密码后,王五用该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给自己转了1 万元,随后将手机放回原处。
赌场保安张三通过监控发现了王五的行为,待王五走后,也捡起该手机,用支付宝开通花呗,给自己购
买了一部新款手机。(事实五)
吴老大伤好后携带双头锋利的“铁枪”欲给王五一点教训来找回面子。遇到王五后,吴老大举枪刺
向王五腿部,但由于失误,刺中一旁劝架的丁的腿部致其重伤。(事实六)
吴老大因手头实在太紧,便准备了绳子、锄头等工具,打电话约赌友戊去农村水库钓鱼。吴老大开
车载戊行至某乡道大桥附近停车后,用绳子将戊绑在座椅上,抢走戊随身现金、手机等财物。吴老大随
后想灭口,便用绳子猛勒戊的脖子致其昏迷并将戊扔进后备箱。吴老大寻找抛尸地点时听到戊还有声音,
就用石头砸戊的头部致其再次昏迷。吴老大在某商店购买水果刀时,戊醒来挣脱绳索逃下车,吴老大追
上来用水果刀刺戊的腹部,但因戊阻挡、衣服太厚致水果刀断裂。吴老大无奈称:“你的命真大,弄不死
你。”随后吴老大将戊送至医院手术。(事实七)
戊手术康复之后在路上遇到吴老大,遂持刚买的菜刀追砍吴老大,吴老大随手捡起五金店前的一根
钢管将戊击倒在地(重伤),菜刀被甩至远处。奄奄一息的戊称自己胸闷想起身,吴老大警告戊不许起
身,戊仍然坚持起身,吴老大见状持钢管连续猛击戊头部致其死亡。(事实八)
从戊处获得的财物太少,吴老大又叫来吴老二,谎称自己掌握有巳女婚内出轨的证据,可以从巳那
里敲一笔钱,让吴老二给自己打掩护。吴老二跟踪巳后,告知吴老大:巳每周四下午5 点会一个人去幼
儿园接孩子。吴老大便潜伏在地下停车场,看到巳带着女儿上车后尾随进入车内,持刀指向巳的女儿,
要求巳交出财物,巳交出随身金首饰。吴老大又要求巳将车开出停车场,找取款机取了10 万元现金出
来。吴老大事后分给吴老二2 万元。(事实九)
巳事后找到弟弟谢老三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谢老三为了给姐姐出气,在某晚吴老大赌博之后,用
2026 年刑法案例模型
8
砖头从背后将正在打电话的吴老大打成重伤。吴老大忍痛骑上摩托车逃走,谢老三追了一阵便放弃。回
来时发现吴老大的新款手机掉在了一旁的壕沟中,便顺手将其拿走。(事实十)
问题1 :事实一中,对吴老大的行为定性存在何种观点分歧?若工作人员甲当即开车并在5 公里外
追赶上吴老大,吴老大为逃跑而将甲的车辆逼停在路边沟中,对吴老大应如何处理?
问题2 :事实二中,如何评价吴老大的行为?请说明不同观点和理由。
问题3 :事实三中,对吴老大的行为定性存在何种观点争议?请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4 :事实四中,王五的行为在罪数上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
问题5 :事实五中,王五的行为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
问题6 :事实五中,对于张三使用蚂蚁花呗的行为,请分别说明理论上的观点分歧并说明理由。
问题7 :事实六中,吴老大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
问题8 :事实七中,如何认定吴老大的行为和犯罪形态?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
问题9 :事实八中,吴老大的两个行为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评价?请说明理由。
问题10 :事实九中,如何评价吴老大、吴老二的行为?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理由。
问题11 :事实九中,若吴老大获取财物时将激烈反抗的巳杀死,吴老二是否需要负责?若吴老二
在案发当天因害怕而电话告知吴老大要退出并且分文不取,吴老大仍然按照计划成功获得财物,吴老二
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问题12 :事实十中,谢老三的行为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的理由和不足。
问题1 :事实一中,对吴老大的行为定性存在何种观点分歧?若工作人员甲当即开车并在5 公里外
追赶上吴老大,吴老大为逃跑而将甲的车辆逼停在路边沟中,对吴老大应如何处理?(5 分)
【本问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第868 号案例:李某某抢夺案】
【考点识别推演】当着被害人的面侵犯财产→盗窃罪与抢夺罪的观点分歧;盗窃、诈骗后为了逃跑
而使用暴力→事后转化抢劫
答案:(1)一种观点认为,吴老大构成抢夺罪(1 分)。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抢夺罪是公然夺取。本
案中,吴老大在加油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公然逃费(或公然夺取汽油)(0.5 分),应当成立抢夺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吴老大构成盗窃罪(1 分)。盗窃罪不必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本案中,吴
老大在加油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采用和平方式逃费(0.5 分),对工作人员没有人身危险,成立盗窃罪。
(2)吴老大构成事后转化抢劫(1 分)。甲立即追赶吴老大,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延续性,仍满足当
场的条件(0.5 分)。无论认为吴老大之前是犯抢夺或是盗窃罪,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抓捕者使用暴力
(0.5 分),构成事后转化的抢劫。
问题2 :事实二中,如何评价吴老大的行为?请说明不同观点和理由。(6 分)
【本问改编自江苏检察网:冒充物主盗卖集装箱案】
【考点识别推演】冒充主人无权处分财物,主人不知情→盗窃罪;第三方可能存在财产损失→涉嫌
诈骗罪(视是否具有财产损失而定)
答案:吴老大在集装箱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财物卖给他人,属于秘密窃取财物,对集装箱主人
构成盗窃罪(1 分)。
案例模型一
9
吴老大对乙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以下观点分歧:
无权处分无效说认为对乙应构成诈骗罪(1 分):乙应当返还集装箱,即乙因为吴老大的欺骗行为
而产生了错误认识(0.5 分),并最终遭受了财产损失(0.5 分),吴老大构成诈骗罪。
无权处分完全有效说认为对乙不构成诈骗罪(1 分):吴老大虽然对集装箱无权处分,但交付行为
合法有效(0.5 分),乙取得了集装箱的所有权,不存在财产损失(0.5 分),故对乙不构成诈骗罪。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说认为对乙是否构成诈骗罪(0.5 分),取决于集装箱主人事后是否追认(0.5 分),
若予以追认,则乙不存在财产损失,不构成诈骗罪;若不予追认,则乙存在财产损失,吴老大构成诈骗
罪。
问题3 :事实三中,对吴老大的行为定性存在何种观点争议?请分别说明理由。(4 分)
【本问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第298 号案例】
【考点识别推演】针对所输赌资实施盗窃,赌资的性质决定了其归属具有争议,可能影响财产犯罪
的成立与否。
答案:观点一:吴老大构成盗窃罪(1 分)。所输赌资属于不法原因给付物,输家没有返还请求权,
吴老大具有非法占有目的(0.5 分),入室秘密窃取财物(0.5 分),构成入室盗窃。
观点二:吴老大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1 分),不构成盗窃罪。赌博是非法活动,赢家没有法律理由
占有赌资,吴老大有权取回所输赌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0.5 分),不构成财产犯罪。司法解释也有
类似观点,《两抢意见》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 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吴
老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0.5 分),侵犯他人住宅安宁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问题4 :事实四中,王五的行为在罪数上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6 分)
【本问改编自《人民司法· 案例》:沈某某、梁某某故意杀人案】
【考点识别推演】为索要赌债拘禁他人、使用额外暴力致他人重伤+ 题干问罪数→非法拘禁罪的转
化犯的观点展示
答案:王五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不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1 分)
王五非法拘禁吴老大后,另实施了超出了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行为(0.5 分),导致了吴老大重伤,
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0.5 分),但对于在罪数上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对王五应以故意伤害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1 分)。《刑法》第238 条第2 款后
半段在“罪数”的认定上是注意规定,不改变罪数的原则(0.5 分),数行为就应定数罪,王五实施了非
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两个行为,就应数罪并罚(0.5 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王五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罪(1 分)。《刑法》第238 条第2 款后半段在“罪
数”的认定上是法律拟制(0.5 分),王五实施的两个行为被拟制为一罪(0.5 分)。
问题5 :事实五中,王五的行为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4 分)
【本问改编自(2021)苏01 刑终866 号】
【考点识别推演】支付宝、银行卡→财产犯罪、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一种观点(多数观点)认为,王五成立盗窃罪(1 分)。理由:支付宝这种第三方支付工具具
有独立性(0.5 分),本案中,王五并没有使用信用卡,而是直接使用了支付宝,属于通过支付宝秘密窃
2026 年刑法案例模型
10
取他人财物(0.5 分),应成立盗窃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王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1 分)。理由:支付宝这种第三方支付工具不具有独立性
(0.5 分),仅仅是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一种识别方式,王五的行为的本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0.5 分),应
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问题6 :事实五中,对于张三使用蚂蚁花呗的行为,请分别说明理论上的观点分歧并说明理由。(4
分)
【本问改编自(2015)温瑞刑初字第1624 号刑事判决书】
【考点识别推演】冒用他人已认证的蚂蚁花呗、白条等贷款类功能→盗窃罪与贷款诈骗罪的观点展
示
答案:(1)多数观点认为张三构成盗窃罪(1 分):张三使用蚂蚁花呗消费,使被害人不知情时虚增
了债务(0.5 分),属于秘密窃取财产性利益(0.5 分),应成立盗窃罪。
(2)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张三构成贷款诈骗罪(1 分):蚂蚁花呗是一种小额贷款工具,张三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冒用被害人的名义欺骗花呗服务商提供贷款(0.5 分),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0.5 分),成
立贷款诈骗罪。
问题7 :事实六中,吴老大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5 分)
【本问改编自(2016)粤51 刑初14 号】
【考点识别推演】因行为失误刺偏→打击错误的观点展示
答案:吴老大由于客观犯罪行为的偏差导致意欲侵害的对象和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属于打击错
误(1 分)。
法定符合说认为,吴老大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既遂(1 分)。因为吴老大主观上想伤人,客
观上也伤害了一个人,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内达到了法定的一致(0.5 分)。
具体符合说认为,吴老大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1 分)。吴老大主观
上对王五有伤害故意,但因失误刺偏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没得逞,故对王五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0.5
分);吴老大对丁没有伤害故意,只有过失,故对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0.5 分)。吴老大只实施了一
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0.5 分)。
问题8 :事实七中,如何认定吴老大的行为和犯罪形态?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不同观点及理由。
(7 分)
【本问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第611 号案例】
【考点识别推演】劫取财物后灭口→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另起犯意);主观上认为杀不死人而放
弃,但客观实际仍有机会→犯罪未遂、中止的观点展示
答案:吴老大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 分)。
(1)吴老大为劫取财物而捆绑戊排除其反抗,并劫取到财物,成立抢劫罪既遂(0.5 分)。吴老大在
抢劫既遂之后为了灭口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另起犯意(0.5 分),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
并罚。
(2)对于吴老大故意杀人的犯罪形态问题,理论上存在以下观点分歧:
案例模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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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说认为成立犯罪未遂(1 分)。犯罪行为“能不能”继续实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0.5
分),本案中吴老大经过一系列操作都没杀死戊,主观上认为不能继续实施杀人行为(0.5 分),属于被迫
放弃(0.5 分),成立犯罪未遂。之后的救人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客观说认为成立犯罪中止(1 分)。犯罪行为“能不能”继续实施应以社会一般观念为标准(0.5
分),本案中,即便之前的手段没杀死人,但一般人会认为还能继续实施杀人行为(0.5 分),而吴老大自
动放弃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犯罪结果发生(0.5 分),成立犯罪中止。
问题9 :事实八中,吴老大的两个行为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评价?请说明理由。(3 分)
【本问改编自(2024)黑0726 刑初11 号】
【考点识别推演】戊持刀追砍吴老大,吴老大反击致戊重伤、后又导致戊死亡→考查正当防卫的成
立条件
答案:(1)第一个行为:吴老大为制止戊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0.5 分),用铁
棍将戊击倒成重伤的行为成立特殊防卫(0.5 分)。
(2)第二个行为:戊被击倒后已奄奄一息,且菜刀被甩远,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0.5
分),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0.5 分),此时吴老大不听戊的起身解释,再次击打戊头部致其死亡
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0.5 分),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0.5 分)。
问题10 :事实九中,如何评价吴老大、吴老二的行为?有不同观点的请说明理由。(7 分)
【本问改编自2024 年最高法入库参考案例:贾某抢劫案】
【考点识别推演】挟持小孩并当面要求母亲转账→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在重合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不负责
答案:(1)对于吴老大挟持巳的女儿当面向巳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吴老大构成抢劫罪(1 分)。理由:绑架罪与抢劫罪是对立关系(0.5 分),抢劫罪是两面
关系,绑架罪是三方关系。吴老大劫持巳的女儿当场向巳索要财物,所有人都在犯罪现场,是两面关系
(0.5 分),所以不构成绑架罪,吴老大当场以暴力相要挟劫取财物(0.5 分),构成抢劫罪。
观点二:吴老大构成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1 分)。理由:绑架罪与抢劫罪是竞合关系(0.5
分),既然交付财物的人不在现场也能构成绑架罪,则在现场更应能成立绑架罪(0.5 分),吴老大劫持巳
的女儿当场向巳索要财物,其行为同时符合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0.5 分),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罚。
(2)吴老二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共同犯罪(1 分)。吴老大隐藏真实想法欺骗吴老二,吴老二只有
利用他人隐私要挟取财的敲诈勒索故意(0.5 分),无论认为吴老大是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根据部分
犯罪共同说,二人都可以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内重合并成立共同犯罪(0.5 分)。
问题11 :事实九中,若吴老大获取财物时将激烈反抗的巳杀死,吴老二是否需要负责?若吴老二
在案发当天因害怕而电话告知吴老大要退出并且分文不取,吴老大仍然按照计划成功获得财物,吴老二
是否构成犯罪中止?(4 分)
【考点识别推演】超出共同故意范围杀人→实现过限;未消除因果力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中止
答案:(1)吴老二不需要负责(1 分)。吴老大的故意杀人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
2026 年刑法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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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0.5 分),吴老二只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对过限行为不具有犯罪故意(0.5 分),不需要对实行过
限负责。
(2)吴老二不成立犯罪中止,构成犯罪既遂(1 分)。吴老二虽然打电话给吴老大明确告知退出共同
犯罪,但未能消除物理因果力(0.5 分),吴老大仍利用之前吴老二提供的信息按照计划成功实现了犯罪,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吴老二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0.5 分)。
问题12 :事实十中,谢老三的行为应如何评价?请说明不同观点的理由和不足。(6 分)
【本问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 2011 年第2 集(总第79 集)】
【考点识别推演】故意伤害后临时拿走财物→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关联性的观点展示
答案:(1)观点一:谢老三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侵占罪,数罪并罚(1 分)。
抢劫罪的成立要求强制手段与取得财物有因果关系(0.5 分)。谢老三实施暴力时不具有劫取财物的
故意(0.5 分),不是抢劫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后来取得财物是将他人的遗失物据为己
有,构成侵占罪(0.5 分)。谢老三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应数罪并罚。
不足:认定抢劫罪时,过于强调强制手段与取得财物的关联性,没有考虑暴力行为对取得财物的贡
献,忽略了对行为的全面评价(0.5 分)。
(2)观点二:谢老三构成抢劫罪(1 分)。强制手段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一定关联即可成立抢劫罪
(0.5 分),虽然谢老三实施暴力时没有劫取财物的目的,但暴力为取得财物贡献了原因力(0.5 分),应该
将前后两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0.5 分),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不足:认定抢劫罪时,忽视了强制手段与取得财物的关联性,并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