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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私塾(四)18_2026法考客观_瑞-D_刑法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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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私塾(之四)》案例分析
路遥的刑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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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私塾(之四)》案例分析
张明楷著路遥整理
2025 年7 月出版
案例三十五
走私罪(保护法益)
外国人X 想把黄金带到泰国去,于是从外国把黄金(金砖与金条)先带到中国,
带进来的黄金并非为了在中国销售,也没有进行申报,随后X 转道去泰国,出境
时没有申报,被查获。
问:泰国对走私黄金查处很严格,但是基本不查中国人,因为中国政府本身
禁止黄金出口,而且查处力度很大。X 将黄金带到中国即使不申报,也不构成走
私贵重金属罪。问题是,X 将黄金从外国带到中国来没有申报,是不是构成走私
普通货物、物品罪,然后将黄金从中国带到泰国去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贵重金
属罪?
答:
1.X 将黄金从外国带到中国来:
黄金带到中国,对于个人自用的黄金首饰,关税约为10%,即每1000 元人
民币征收100 元。如果黄金是指供贸易用的金砖、金条等产品,则进口关税为零,
但须领取相关许可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涉及关税收益。既然进口是零关税,即使
没有领取相关许可证件,也不能将把黄金带到中国的行为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2.将黄金从中国带到泰国去:
走私贵重金属罪相关的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让贵重金属留在境内,不要流入
境外。关税制度要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走私犯罪去具体化理解,个走私罪法定刑
相差那么大,保护法益肯定是有区别的。
由于X 原本不是将黄金带到中国,只是为了避免泰国严查才途经中国中转到
泰国。没有侵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法益,也不能认定为走私贵重金属罪。
案例三十六
洗钱罪的认定是否要以上游犯罪为前提?
2017 年7 月,曾某、罗某邀约谭某、刘某成立一个商贸公司,开设网上商
城。王某是曾某的徒弟,但没有在商贸公司任职,王某知道这个商贸公司从事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2017 年8 月,王某应曾某的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而
且把银行卡和U 盾交给了商贸公司的财务总监罗某。经审计,商贸公司发展了
9000 名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 亿元,其中,使用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吸收
《刑法的私塾(之四)》案例分析
路遥的刑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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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8000 万元存款。这8000 万元中涉及支付经销商提成的金额有7500 万元。曾
某、罗某、谭某、刘某等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问:王某的行为肯定构成上游犯罪的帮助犯。那么王某是否成立洗钱罪?
答:“洗钱罪的成立要不要以上游犯罪的既遂为前提”是关键问题。
张老师认为:不需要。
洗钱罪不是妨害司法的犯罪,而是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当然同时也侵犯了
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不需要等上游犯罪既
遂后,在上游犯罪过程中也可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也会破坏金
融秩序,因而也要认定为洗钱罪。西田典老师也明确指出,洗钱罪不需要上游犯
罪已经既遂。
《洗钱罪的争议问题》,载于《政法论坛》2025 年1 月
“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在既遂前就可以确定,因此,洗
钱罪的成立不以上游犯罪既遂或实际控制财物为前提;同一行为人同时实施上
游犯罪与洗钱罪时,成立想象竞合”。
【2021 年多选】关于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
D.甲欲向王某行贿,王某让甲直接将贿赂款汇到境外王某的账户,甲照办。
甲构成行贿罪与洗钱罪想象竞合
国家工作人员让行贿人直接将贿赂款汇到国家工作人员境外账户的,就是受
贿罪与洗钱罪同时实施的,按我国通说采用的既遂标准,就是在受贿既遂之前实
施了洗钱行为。但是洗钱罪不需要上游犯罪已经既遂,所以甲仍成立洗钱罪,两
罪构成想象竞合。D 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