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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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方鹏刑法主观题
“冲刺背多分”特训营(10.1-6)
关键词模板+事例习题
第1 天《推理和答题方法
+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诈骗
罪、侵占罪》
主观题有套路,多背勤写得高分
方鹏著
第1 天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CCtalk:刑法学人方鹏
2026 年10 月1 日
2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特训营讲义
第一天:推理和答题方法+(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诈骗、侵占
第一部分答题方法论:对应【法条规定】,抓住【关键词】
一、刑法主观题命题素材
刑法主观题命题常见素材搭配
核心考点(多考点搭配)
1、诈骗、盗窃、侵占(线上网络)+犯罪形态(中止、实行行为、因果关系)+共同犯罪
2、抢劫(普通抢劫、转化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敲诈勒索+认识错误+防卫+共同犯罪
3、连环贿赂(中间人)、徇私枉法+罪数、数额(收卡型受贿)+共同犯罪
4、网络犯罪(片面帮助)、信用卡(微信支付宝、多倒几手、掐卡)、洗钱(赃物犯罪)
+故意认定(认识错误、概括故意)
5、自首(坦白)、立功+共同犯罪
6、金融犯罪(贷款、集资)、妨害司法(袭警、妨害公务;毁证、虚假诉讼)+共同犯罪
常考的多观点题
1、帮信罪:概括故意、片面帮助
2、信用卡:掐卡、多倒几手
3、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的对象人、携带凶器抢夺、财产利益能否成为对象
4、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四步法、处分意识是否需认识到数额、实行行为、既遂与
因果关系
5、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罪数、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6、贿赂犯罪:收卡型受贿
刑法主观题必考考点列表
分则罪名:三章加两节
总论: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
1、财产:四步法推理法(被害人[损失]-对象
-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诈骗、盗窃、侵
占;抢劫、敲诈
1、犯罪形态:既遂(因果关系)、中止(自动
性+有效性)、未遂与预备(实行行为)
2、信用卡:盗窃、抢劫;信用卡诈骗;普通
财产犯罪。掐卡、占有认定、收卡型受贿
2、共同犯罪:对共同行为的结果负责(因果
关系);成立条件、承继共同犯罪、片面共犯、
行为共同说、共犯从属性、共犯脱离、共同犯
罪未完成形态
3、贪贿渎职:贿赂(连环贿赂)、司法渎职
(徇私枉法罪);贪污[职务侵占]与挪用
3、认识错误:事前故意、结果提前、具体流
程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
4、网络(帮信罪、非法利用…罪);妨害司法
(洗钱;袭警等);伪劣产品、黑社会
4、因果关系:特殊体质、介入、共犯
5、经济犯罪:金融诈骗(特别是贷款)、合同
诈骗
5、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制条件;特殊防
卫;假想、偶然
6、人身: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与绑架
罪;杀人与伤害;收买、拐卖
6、刑罚:自首、立功;追诉时效
7、汽车肇事及公共安全(妨害安全驾驶)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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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近七年(10 个)真题:命题模式+考点
年份
命题模式
考点
2025
《赵钱周李实施的老生常谈的犯罪》
四段故事、五个问题(3 个多观点问题
+2 个普通问题;实际是6 个小问题)
1、帮信罪、诈骗罪帮助犯;犯罪形态;罪数。
2、掐卡、信用卡账户款项的占有人;侵占罪;犯罪形态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债务
4、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的区分;罪数
5、携带凶器抢夺型抢劫、转化型抢劫;司法解释;罪数
6、自首
2024
《诈骗惯犯周某的四宗罪行》四段故
事、四个问题(3 个多观点问题+1 个
普通问题;实际是6 个小问题)
1、诈骗罪(被害人处分;与盗窃罪的区分)、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实行行为、因果关系]
2、收卡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存款的占有
3、自首、立功
2023
《儿子陈某“黑吃黑”、母亲洪某“捞
人”案》
四段故事、四个问题(2 个多观点问题
+2 个普通问题)
1、帮信罪、片面帮助、概括故意
2、掐卡、信用卡账户款项的占有人
3、连环贿赂、徇私枉法罪、收卡型受贿
4、共同犯罪中自首、坦白、立功
2022
《两个骗子亡命天涯》
四段故事、五个问题(5 个多观点问
题)
1、财产犯罪的损失认定;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共同
犯罪、犯罪形态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信用卡:多倒几手
4、非法拘禁:转化犯、罪数
2021
《赵某所犯四宗罪》
A 组:四段故事、四个问题(3 个多观
点问题+1 个普通问题)
1、财产犯罪既遂标准、承继共犯
2、转化型抢劫:对象人
3、非法拘禁:转化犯、罪数
4、犯罪中止
B 组:《赵甲所犯四宗罪》
四段故事、四个问题(3 个多观点问题
+1 个普通问题)
1、抢劫罪:对象人
2、信用卡:多倒几手
3、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法条竞合
4、财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
C 组:《还是四宗罪》
四段故事、四个问题(2 个多观点问题
+2 个普通问题)
1、共同犯罪、不作为:先前行为义务
2、信用卡:多倒几手
3、抢劫罪、盗窃罪
4、贩卖毒品罪:既遂、中止、未遂
2020
全国卷:《洪某重出江湖偷沉香案》
五段故事(综合题、单问题)
1、林木犯罪、土地犯罪;追诉时效;2、徇私枉法罪;3、
受贿罪,犯罪数额;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4、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5、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
6、正当防卫、偶然防卫、猪队友、共同犯罪
新疆卷:《被家暴男的毒苹果反击》;
三段故事(综合题、单问题)
1、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共同犯罪、认识错误;2、信用
卡、转化型抢劫;3、连环贿赂、徇私枉法
2019
《洪某罄竹难书的罪恶一生》
五段故事(综合题、单问题)
1、抢劫罪、共同犯罪、事前故意、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
追诉时效;2、各种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
盗窃罪(所有权人盗窃被他人占有财物);3、连环贿赂、
徇私枉法;4、自首、立功;5、信用卡、共同犯罪;6、故
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特殊体质;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分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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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模式:“不同问法”的含义和答题要求
题型:四个小故事[5-6 个问题]+3 个多观点问题+1 个单观点问题+1 个刑罚论
问法
答法
1、“请按照刑法分析本案中各行为人的刑
事责任”
=只答通说,不答胡说
2、“可以作答不同观点”
=只答常见重要的多观点问题(例如认识错误、偶然
防卫等、死者遗物的占有状态),先通说后胡说
3、“对X 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
=必须作答不同观点,先通说后胡说
4、“有观点认为……说明理由”
=根据给定的结论写出理由,抓住争议焦点进行论
证
5、“有观点认为……说明该观点的依据和
不足”
=根据给定结论写出理由,抓住争议焦点,正反论证
6、“X 某的行为,是构成……还是构
成……”、“有观点认为……,你是赞同还
是反对”、“你支持哪种观点?说明理由”
=赞成通说观点+反对胡说观点
三、单观点问题的作答方法(靠法条、写关键词)
写作理由方法:围绕法条、抓住【关键词】(采分点)
【关键词】(采分点)=结论(罪名、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数额)+理由(法条中
的核心词、刑法术语)
1、简单罪名(客、主一致)案情直接套法条;复杂罪名(客、主不一致)先客观后
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2、总论理论写刑法术语(实行行为、因果关系、具体错误等);
四、多观点问题的作答方法(靠法条,列出焦点,先通说+后胡说)
多观点题答案格式:靠法条,抓住焦点,先通说+后胡说(通说原理反推)
【问题】对X 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可陈述不同观点,并说明理由。
【答案】先写【争议焦点、现象;对应法条的解释】
观点一(通说=法条、有权解释、判例、主流观点):【关键词1】……。
观点二(胡说=学术观点、少数观点):【关键词2】……。
1、分则罪名的争议焦点,靠分则法条规定,找出对法条字句、构成要素的不同理解(客
观要素、主观要素)、标准,正反作答
2、总论理论,记住常考的多观点题争议
常考多观点题:通说+胡说(通说原理反推)
问题
观点一(通说)
观点二(通说反推)
财产
犯罪
22、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被
害人)认定标准
整体财产说
具体财产说
23、赃物可否善意取得
可以
不可以
24、债权等财产权利是否可以成为
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
可立即转移交付(免除)
的可以
都可以
25、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
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
(无形财物)
是数据,不是财物
26、基于不法原因而取得的保管物
(赃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对象
可以
不可以
27、死者遗物、祭葬品、陪葬品的
他人占有物
脱离占有物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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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状态
28、存款(信用卡)等银行账户中
资金的占有
1、银行占有,名义存款
人享有返还权
2、名义存款人占有;
3、账户使用人占有
29、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抢夺罪等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
控制说
失控说
抢劫
罪
30、转化型抢劫罪的对象人
一切人
原占有人、抓捕人
31、转化型抢劫罪,即“犯盗窃、
诈骗、抢夺罪”的定位
主观意图(单行为犯)
客观实行行为(复合行为犯)
32、普通抢劫罪的承继共犯:前行
为人抢的行为实施终了,后行为人
加入实施劫的行为的定性
抢劫罪
盗窃罪
33、携带凶器抢夺型的抢劫罪中,
可否包含实际暴力、威胁手段
可以包含。实际使用暴
力、威胁的,仍定抢劫罪
可以包含。实际使用暴力、威胁
的,数罪并罚
34、抢劫罪中暴力的对象人:是否
需要具有处分能力
不需要
需要
诈骗
罪
35、诈骗罪处分意识是否认识到数
额
需要认识
不需要认识
36、机器能否被骗?
设置机器的人可以被骗
机器不能被骗
信用
卡
37、信用卡诈骗:“多倒几手”
数行为,以造成损失结果
的具体行为认定
一个行为,整体认定
38、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理解
事后不可罚的提示规定
拟制规定
39、拿走死者信用卡后使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捡到信用卡并冒用
非法
拘禁
40、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转
化犯的区分,亦即“转化犯”的原
理
转化犯=想象竞合的提示
规定
转化犯=拟制规定
41、非法拘禁罪中另起犯意杀人、
伤害的罪数
数罪并罚
定杀人、伤害一罪
42、为索取非法债务而绑架(严重
威胁人身安全)他人的定性
非法拘禁罪
绑架
绑架
罪
43、绑架罪中被勒赎的第三人
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所有人
4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和关系
对立
竞合
45、绑架罪、抢劫罪中“杀而未死
受重伤”如何处理?
结果加重犯(杀害、致死)
的未遂
结果加重犯(重伤)的既遂
46、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控制被绑人
恐吓到第三人
受贿
罪
47、虚假承诺型受贿
1、受贿罪、诈骗罪,法条
竞合,以受贿罪论处
2、只构成诈骗;
3、想象竞合
48、对数额的认识错误
无需认识数额
需认识
49、“中间人”多重身份
以实际利用的身份定
想象竞合
50、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分
1、看请托事务是否在职
务范围内
2、只有存在制约、从属关系,
一律以定普通受贿
51、介绍贿赂者的定性
(1)介绍者收钱:国家
工作人员不知情的:利用
影响力受贿罪(可包容介
绍行为);(2)收受部分、
截留部分财物占为己有
(“截贿”):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其他犯罪(侵
占罪、诈骗罪等),数罪
并罚;(3)介绍贿赂,同
时触犯受贿罪共犯、行贿
罪共犯:想象竞合,择一
重处。
触犯多罪:均数罪并罚。
52、出卖信息型受贿
“利用职务便利”
没有利用
53、多重斡旋
构成斡旋型受贿罪
不构成受贿罪
54、收受银行卡型受贿案的既未遂
及数额认定
实际控制:案发时可无障
碍取款数额为既遂数额
以收卡时卡中面额计
不作
1、先前防卫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
如有因果关系,可以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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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务(先前行为可否是正当行为)?
2、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引起另
一共犯人实行过限是否有制止义
务?
如有因果关系,有
只需条件关系,有
因果
关系
3、相当因果关系中“相当性”的
不同立场
1、客观说
2、主观说;
3、折衷说
故意
4、概括故意
成立故意
没有故意
5、择一故意
数个故意
一个故意
认识
错误
6、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法定符合说:对实际对象
有故意。故意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对实际对象系过
失。故意犯罪未遂、过失犯罪,
想象竞合
7、事前故意
因果关系不中断。既遂
因果关系中断。未遂、过失致
死,数罪并罚
8、结果提前实现
1、实行+结果故意=既遂
2、实行+行为故意、结果过失=
故意犯罪未遂、过失犯罪,想象
竞合;
3、预备+行为故意、结果过失=
故意犯罪预备、过失犯罪,想象
竞合。
正当
防卫
9、“不法”的本质
客观不法说(结果无价
值)
主观不法说(行为无价值)
10、偶然防卫(常与打击错误、对
象错误结合)
1、客观:合法+犯罪故意
=无罪
2、不法未遂+犯罪故意=犯罪未
遂;
3、不法既遂+犯罪故意=犯罪既
遂
犯罪
形态
11、部分未遂、部分既遂
1、财产犯罪:择一重处;
职务犯罪:未遂作为量刑
情节
2、以加重犯的未遂论处;
3、数罪并罚
12、中止的“自动性”
1、主观说(自认为无障
碍)
2、限定主观说(悔过动机说);
客观说;
3、犯罪人理性说
13、实行行为
1、实质的结果说
2、形式的行为说(构成要件行
为说);
3、实质的行为说
4、主观说(犯意说)
共同
犯罪
14、共同犯罪的“犯罪”
1、不法行为共同说
2、构成要件共同说;
3、犯罪共同说
15、教唆犯
从属说
独立说
16、片面共犯行为能否成立帮助
犯、教唆犯、共同正犯?
(1)片面帮助可成立帮
助犯;
(2)片面实行不成立共
同正犯(可成立片面帮助
犯);
(3)片面教唆不成立教
唆犯(可成立间接正犯、
同时犯)
(1)片面帮助不成立帮助犯;
(2)片面实行成立共同正犯;
(3)片面教唆成立教唆犯
17、教唆教唆犯的、教唆帮助犯的、
帮助帮助犯的定性
1(1)教唆教唆犯的,比
照教唆犯处罚;(2)教唆
帮助犯的,比照帮助犯处
罚;(3)帮助帮助犯的,
不处罚
2、均认定为共同犯罪。
3、均不处罚。
18、共同犯罪与身份(片面教唆)普通犯罪的间接正犯
身份犯的教唆犯
19、集团犯罪首要分子的定位
组织犯(间接正犯)
教唆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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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20、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不构
成特别法,能否以一般法论处?整
体法与部分法的竞合:不构成整体
法,能否以部分法论处?
不能
能
21、特别法(整体法)法条是轻罪,
一般法(部分法)是重罪
以特别法(整体法)论处
以重罪论处
第一部分:推理和答题方法口诀
答题核心要点:靠法条、写【关键词】
一、单观点问题:简单罪名套法条,复杂案件先客观后主观
1、答案格式(【关键词】):结论(罪名、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数额)+理由+
法条(序号)
2、推理结论方法:靠法条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3、写作理由方法:简单罪名(客、主一致的)案情直接套法条;复杂案件(客、主
不一致)先客观后主观再统一;总论理论写刑法术语
4、法条序号:故意杀人罪(232 条);抢劫罪(263 条);受贿罪(385、388 条);
196 条信用卡诈骗罪、帮信罪(287 条之二)
二、多观点问题:找出【对应法条】,列出【争议焦点】,先通说、后胡说
1、找出对应法条(按构成要件分析构成要素)
2:列出【争议焦点(现象、法条的解释)】
3、先通说(法条解释、司法解释、判例),后胡说(反推)
一、答题核心要点:靠法条、写【关键词】
【示例1-1:宋某胜等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入库编号2024-03-1-179-001)】
【案情】王某与被告人宋某胜的未成年女儿宋某甲网聊认识后发生性关系,并以公开
裸照胁迫继续发生性关系。(事实一)
宋某胜得知后,让女儿将王某骗至本村"私了"。2015 年1 月23 日,王某驾车到村
口后,宋某胜等人持羊角锤、木棍殴打王某,将其带至旧院内(扣押两天),期间为了向
王某的家人索要“赔偿金”50 万元,多次持棍棒殴打王某的身体,将王某打成重伤。后
宋某胜发现王某伤情较重,赶紧给其服药并找村医治疗,但王某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后宋某胜等人将王某面包车推下悬崖(车辆价值2.43 万元)毁迹。(事实二)
【参考法条】
1、《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重情节】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转化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索债型非法拘禁】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从重情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2、《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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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观点问题答案格式(【关键词】):结论(罪名、形态、共同犯罪、罪
数、数额)+理由+法条(序号)
简单罪名套法条,复杂案件先客观后主观
【问法1:单观点问题】事实二中,宋某胜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范本】
1、【为索取债务;238 条第3 款】对于扣押王某索要50 万,主观上系为强奸案的被害
人索取“赔偿金”,为索取债务而扣押王某,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3 款,构成非法拘禁
罪,系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系犯罪既遂。
2、【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因强奸案的被害人具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宋某胜也是为
了索取"赔偿金",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勒索财物目的,不构成绑架罪、抢劫罪。
3、【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234 条】故意伤害王某致其重伤,后因伤害导致死亡,
根据《刑法》第234 条,触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4、【罪数:转化犯】非法拘禁中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
2 款后半句,系转化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5、【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王某面包车,根据《刑法》275 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罪。系犯罪既遂。
6、【罪数:数罪并罚】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数罪
并罚。
(二)多观点问题答案格式:找出【对应法条】,列出【争议焦点】,先通说、后
胡说
【问法2:多观点问题】
1、关于事实二中宋某胜扣押王某向其家人索要50万的行为,检察官认为构成绑架罪,
辩护律师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请说明两种不观点的理由。并说明你赞成哪一种观点。
2、关于事实二中宋某胜殴打王某致其死亡的行为,有人认为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论处,有人认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有人认为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
亡)两罪并罚。请说明各种观点的理由。
【答案范本】
一、关于事实二中宋某胜扣押王某向其家人索要50 万的行为如何定性,涉及对《刑法》
第238 条第3 款“为索取债务”的理解。
(一)观点一(我赞成的观点):构成非法拘禁罪
1、【主观要素】如认为第238 条第3 款“为索取债务”系主观要素,仅需行为人主观
上具有索债目的即可。
2、【不具有勒索财物目的】则无论客观上宋某胜是否具有向王某索要赔偿的合法权利,
因其主观上确信可以索赔,具有索取债务的目的,则应认定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勒索财物目的,不构成绑架罪。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符合第238 条第3 款的规定,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二)观点二(我不赞成的观点):构成绑架罪
1、【客观要素】如认为第238 条第3 款“为索取债务”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索
债目,而且要求客观上存在债务,并且存在法律认定的合法债务。
2、【客观上超出合法范围】宋某胜索要的钱款金额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客观上对多
要的金额不具合法权利,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不符合符合第238 条第3 款的规定。
4、【勒索财物】为了勒索财物绑架王某,根据《刑法》第239 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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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事实二中宋某胜殴打王某致其死亡行为的罪数,涉及对《刑法》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即“转化犯”的理解。
(一)观点一:
1、如将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转化犯)理解为【想象竞合犯的提示规定】,并认为
为了索取债务而故意伤害、杀人也适用该规定,则:
2、宋某胜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罪数:转化犯】为了索取债务而故意伤害,符合《刑法》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
的规定和原理,系转化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二)观点二:
1、如将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转化犯)理解为【拟制规定】,亦即只要在拘禁中使
用暴力致死,无论是几个行为,无论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一律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
2、宋某胜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的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观点三:
1、如将第238 条第2 款后半句(转化犯)理解为【想象竞合犯的提示规定】,并认为
只有为了拘禁、控制他人而故意伤害、杀人,才能适用该规定
2、则本案宋某胜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故意伤害、杀人,不适用该规定;数行为触犯数罪,
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两罪并罚。
二、推理结论方法:找出法条,靠罪名构成要件;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
观相统一
犯罪(分则罪名)=客观不法+主观责任
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写作理由方法:简单罪名(客、主一致)案情直接套法条;复杂案件
(客、主不一致)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总论理论写刑法术语
(一)简单罪名套法条、刑法术语
【示例1-2:案情】钱某坐公交车时,将手机(价值1 万)遗落在脚边。赵某见状捡起
后下车,见手机上的“美团”开着,就将“美团钱包”账户中的5000 元转走。钱某发现后,
下车欲抓捕赵某,将赵某打成轻伤;赵某为逃跑而反打钱某,拳头打偏,将路人孙某打成重
伤。【问题】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答案范本】赵某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或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处。
1、遗落在钱某脚边的手机,系钱某占有的财物,赵某秘密窃取,根据刑法第264 条,
构成盗窃罪。
2、秘密窃取“美团钱包”账户中的5000 元,根据刑法第264 条,构成盗窃罪。
3、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赵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269 条,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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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转化型抢劫。
4、主观上,对于孙某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1)观点一:按照法定符合说,具有转化型抢劫故意。抢劫中使用暴力致孙某重伤,
系结果加重犯,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2)观点二:按照具体符合说,系过失。根据刑法第235 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系想象竞合,与前述抢劫罪择一重处。
(二)复杂案件:先客观+后主观
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相统一
【示例1-3】张三盗窃李四信用卡一张,以为是真卡,刷卡消费2 万元,后来才发现是
伪造的假卡。
【推理过程】左手是案情,右手边是法条(罪名构成要件)
【法条】第196 条第1、2 款【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196 条第3 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问题及推理过程】
1、是否符合“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第196 条第3 款中的信用卡,要求“真的、实体的、有效卡”。不符合。不是盗窃财物。
2、先客观:
(1)盗窃假卡,并使用假卡。不是196 条第3 款的盗窃“真的、实体、有效卡”,不
属盗窃财物行为。
(2)使用假卡行为,是196 条第1 款第1 项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行为。
3、后主观:盗窃真卡故意(盗窃罪故意)+冒用真卡故意(信用卡诈骗罪故意)
4、客观主观相统一:信用卡诈骗行为(客观)+盗窃罪故意、信用卡诈骗故意(主观)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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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范本】张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张三客观上盗窃伪造的信用卡,不属196 条第3 款的盗窃“真的”信用卡;使用假
卡行为,属196 条第1 款第1 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2、主观上具有盗窃真信用卡的盗窃罪故意、冒用真卡的信用卡诈骗故意。
3、客观主观相统一,根据196 条第1 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四、主观题常考法条序号:232 条故意杀人罪;263 条抢劫罪;385 条受贿
罪;196 条信用卡诈骗罪;第287 条之二帮信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32 条
故意杀人罪
第114 条、
第115 条第1 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
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第233 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3 条
交通肇事罪
第234 条
故意伤害罪
第133 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第234 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133 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235 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236 条
强奸罪
第196 条第1、2 款
信用卡诈骗罪
第237 条第1 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196 条第3 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
第3 款
猥亵儿童罪
第192 条
集资诈骗罪
第238 条
非法拘禁罪
第193 条
贷款诈骗罪
第239 条
绑架罪
第194 条第1 款
票据诈骗罪
第240 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 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241 条第1 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24 条
合同诈骗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263 条
抢劫罪
第285 条第1 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64 条
盗窃罪
第2 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66 条
诈骗罪
第286 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67 条第1 款
抢夺罪
第287 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267 条第2 款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第287 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269 条
转化型抢劫罪
第294 条第1 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第270 条
侵占罪
第277 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1 条第1 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7 条第四款
袭警罪
第272 条第1 款
挪用资金罪
第291 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第274 条
敲诈勒索罪
第293 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第275 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94 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
刑法总则
第382 条
贪污罪
第25 条
共同犯罪
第384 条
挪用公款罪
第26 条
主犯
第385 条
受贿罪
第27 条
从犯
第387 条
单位受贿罪
第29 条
教唆犯
第388 条
(斡旋型)受贿罪
第24 条
犯罪中止
第388 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23 条
犯罪未遂
第389 条
行贿罪
第20 条
正当防卫
第390 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21 条
紧急避险
第392 条
介绍贿赂罪
第65 条第1 款
一般累犯
第387 条
单位受贿罪
第66 条
特别累犯
第391 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67 条第1 款
一般自首
第393 条
单位行贿罪
第67 条第2 款
特别自首
第396 条第1 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68 条
立功
第399 条
徇私枉法罪
第87-89 条
追诉时效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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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带背口诀及关键词
1、财产犯罪四步法:被害人(财产损失)-对象-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
多观点题(通说+胡说):
(1)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被害人)认定标准:整体财产说VS 具体财产说
(2)赃物可否善意取得:可以VS 不可以
(3)债权等财产权利是否可以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 可立即转移交付
(免除)的可以VS 都可以
(4)“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观点一]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无形财物)
(5)赃物(基于不法原因而取得的保管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对象:可以VS 不可以
(6)死者遗物、祭葬品、陪葬品的占有状态:他人占有物VS 脱离占有物
(7)存款等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占有:银行占有(名义存款人享有返还权)VS 银行占
有(使用人享有返还权)VS 账户使用人占有
(8)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等财产犯罪既遂标准:控制说VS 失控说
(9)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如何处理:择一重处VS 既遂(未遂作为量刑情节)VS 数
罪并罚…
2、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推理方法:四步法]行为人有诈骗行为时,看对象
财物是啥,看原占有人是否知道被拿走?
(1)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被骗人没有认识到转移占有,没有处分
意识,不构成诈骗罪;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2)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3、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推理方法:四步法]被骗人是否是原
占有人(辅助占有人),有无处分、转移占有财物的权限?
(1)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被骗人没有转移占有的权限,不构成诈
骗罪;利用没有故意的他人窃取原占有人的财物,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2)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4、所有权人偷回被他人合法占有(质押、借用、扣押等)的财物:财物属
原占有人合法占有,系盗窃对象…
5、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推理方法:四步法]客观上,是否他人占有(直接
支配、支配领域、存在状态、临时占有人、封缄物、辅助占有、存款占有、死者遗物)?
主观上,盗窃故意VS 侵占故意?
(1)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2)将脱离占有的代为保管、遗忘、埋藏物+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3)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系侵占罪故意,构成侵占罪
6、多观点题
(1)诈骗罪的处分意识是否需认识到财物数量(多观点题)?[观点一]需要…
(2)机器能否被骗?设置机器的人可以被骗VS 机器不能被骗
(3)目的落空型诈骗”可否构成诈骗罪?可以VS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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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犯罪四步法:被害人(财产损失)-对象-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
财产犯罪的关系:6 个转移占有的财产犯罪+侵占罪
(一)财产犯罪四步法: 被害人(财产损失)-对象-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
先民后刑(适用于保护民法合法所有权、占有权)
第一步,确定被害人[=财产损失。结合民法(所有权、占有权;交付、物权转移等):
行为之后谁受损?]
第二步,确定犯罪对象[损失的是什么?]
第三步,确定行为前犯罪对象(财物)的占有状态(=原占有人)[他人占有VS 脱离他
人占有?]
第四步,确定转移占有的手段[非法(6 种)VS 合法;何种非法转移占有的手段?]
【示例1-4】甲在淘宝店购买了30部手机,支付了8万元货款;收到手机后,将手机主
板换下,采取7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从老板那里退回8万元退货款。【问题】甲、乙、丙等
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1、【推理过程】被害人:淘宝店;对象:退货款;行为之前占有状态:淘宝店占有;
2、【写理由:诈骗罪】转移占有的手段:诈骗。266条。
【示例1-5:“名校法学硕士”替换寺庙功德箱二维码案】宝鸡扶风县法门寺景区公安
分局,抓获正在作案的“名校法学硕士”张某。张某见功德箱旁边没有人,就悄悄撕掉功德
箱上寺院张贴的二维码,把自己的二维码粘贴上面。已经在四川、重庆、陕西等三地的多个
寺院,由此获取香客扫码捐赠给寺院的钱财3 万余元。
【问题】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可陈述不同观点,并说明你赞成的观点。
推理:被害人寺院,对象3万,原占人?
涉及到该款项的【原占有人】的认定。
观点一:如认为3万余元应归寺院占有,张某中途截留捐赠款,寺院并不知情,秘密窃
取的盗窃罪。
观点二:如认为3万余元归香客占有,张某欺骗香客,获得了寺院应得的捐赠款,266
条,诈骗罪。系三角诈骗。
【示例1-6:点菜案】餐馆服务员甲在帮客人A某点菜时,故意在点菜系统上多点一道
菜,客人A某未觉察而将全部菜款支付给餐馆。
之后,甲在点菜系统上将该道菜取消,然后对餐馆收银员乙说“客人退菜要求返款”,
乙将退菜款交给甲,要甲返给客人,但甲却据为己有。多次操作,累计6万元。
之后,乙发现了甲的行径,恐吓甲说“如不想我告发就分我一半”,甲无奈给乙3万
元。
【问题】甲、乙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答案范本】
(一)甲
1、虚增点菜数的诈骗手段,骗取客人多付的菜款,是诈骗行为。但甲是职务行为,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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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负有退赔义务。
2、利用返还退菜款的职务便利,将餐厅款项据为己有,271条,职务侵占罪(既遂)。
(二)乙
1、在职务侵占行为终了之后加入,不是该罪的承继共犯。
2、以揭发犯罪相要挟,274条,敲诈勒索罪
(二)行为前犯罪对象(财物)原占人认定[他人占有VS 脱离他人占有?]
他人占有的财物
直接支配、支配领域、存在状态、临时占有人、封缄物、辅助占有、存款占有、死者遗物
事实占有,
观念上占有
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
物主、管理人(原占有人)近在咫尺,
或他人短暂离开,归其占有
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房子、家、办公室、宿舍
据存在状态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支配
路边汽车、自行车,归车主占有
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有临时占有者
该财物被置于相对隔离的,处于归
临时占有人事实支配领域内,归临
时占有人占有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的封缄物,未授权受
托人占有封缄物内财物
受托人占有整体;封缄物内财物仍
归委托人(原管理人)占有
辅助占有人非独立性的占有管理财物,财物
仍归上位占有人占有
数人均占有,上位人占有效力更高
存款的占有归银行,返还权归名义存款人
存款归银行,存折、返还权归名义存款
人
死者的遗物;坟墓上祭葬品,坟墓里陪葬品
社会观念认为占有
(三)多观点题(通说+胡说)
1、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被害人)认定的标准:整体财产说VS 具体财
产说
【示例1-7:集资案】许某谎称开发房地产,未经许可向陈某等1 万名社会公众集资2
亿元,承诺返本付息;同时向A 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该公司为该集资款的本金、利
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许某为此支付A 公司担保费2 千万元。许某骗到集资2 亿元后携款潜
逃。
【问题】有观点认为许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有观点认为许某构成诈骗罪,还有观点认为
许某不构成犯罪。说明各观点的理由,并说明你赞同哪种观点?
2、赃物可否善意取得:可以VS 不可以
【示例1-8:互相猜疑案】货车司机陈某将小货车一辆(新车价值10万元)停在路边,
没熄火,去不远处上厕所。赵某见状,就欺骗张某说“我是车主,要不要买货车?”。张某
信以为真,给陈某转账9万元,把车开走。
不久司机陈某归来,赵某又欺骗陈某说“刚才那个人把你的车偷走了”。
陈某信以为真,上前即拦住货车,把张某从驾驶室拖下。路过此处的好心人吴某,也
误认为张某是偷车贼,与陈某一起上前,二人合力将张某按倒在地,三人混战,致张某一
处受轻伤,事后无法查明伤情是陈某、吴某何人造成。
而此时,张某却误认为自己遇到了劫匪,挣脱后赶紧开着货车逃走,将阻拦的陈某撞
成重伤。
【问题】赵某、张某、陈某、吴某如何定性?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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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赵某
1、对小货车:【盗窃罪间接正犯】
2、对张某的9万:
观点一:【赃物能善意取得】,不能构成诈骗罪
二、陈某、吴某:造成张某轻伤
观点一:由于张某客观上不法侵害,对其可防卫;轻伤不过当。【正当防卫】
【共同防卫】=共同犯罪,不是。存疑
三、张某:陈某撞成重伤
1、客观上盗窃陈某货车行为,主观上无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2、客观上,对正当防卫的重伤,重伤不法行为+主观上,防卫意图,【假想防卫】,过
失=过失致人重伤
3、债权等财产权利是否可以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 可立即转移
交付(免除)的可以VS 都可以
观点辨析:债权等财产权利是否可以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
通说观点:可转移占有的债权可以
少数观点:所有财产权利均可以
可立即转移交付、使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财产性利益,
例如免除债务,是转移占有型犯罪的对象财物。
仅仅只是延缓债权、侵犯返还权、请求权等,通说认为不
构成转移占有型犯罪;但之后获取财物的行为可涉嫌犯罪。
不仅是债权,返还权、请求权、担保
物权等财产权利也能成为转移占有
型财产犯罪的对象。
【示例1-9:为逃债而杀人案】被害人刘立军以10 万元的价格将速递公司的经营权转
包给李春林。因刘立军多次向李春林催要转包费,李春林无钱支付也不想支付,为免除支付
义务,李春林遂起意杀死刘立军。其趁刘立军熟睡之机,持斧头猛砍刘立军的头部和颈部,
将其颈右侧动脉及静脉切断。李春林以为已经将刘立军杀死(实际重伤未死)。后将刘立军
的“尸体”埋入土坑中,致其窒息身亡。
【问题】李春林的行为如何定性?可列举不同观点。
【答案范本】
1、观点一:如认为不能立即转移占有的债权,不能成为抢劫罪对象“财物”,则刘立
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存在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1)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观点二:因果关系中断,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2、观点二:如认为债权可以成为抢劫罪对象“财物”,则刘立军构成抢劫罪;存在因
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1)观点一:因果关系不中断,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2)观点二:因果关系中断,构成:
①观点一:抢劫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②观点二:抢劫罪(致人重伤),结果加重犯的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4、“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观点一]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无
形财物)
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与民法“财产”相比)
货币
流通货币(本币、外币无可)。国家发行的国库券、债券,也是财物
物品
有价值、可控制。可包括无形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违禁品(毒品、假
币、淫秽物品等):也是财物,以情节计
虚拟财物
符合“有价值、可控制”的是财物(无形财物),如Q币、比特币、游戏装备等
有价票证(财产凭
证):刑法有明文
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票证(如现金支票):是财物。数额按票面数额(及可得
收益)计
记名、可挂失的有价票证(如存折、存单):在盗窃、抢劫时是财物。数额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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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才是财物
际兑现数额计(兑现行为触犯它罪的系事后不可罚)。在捡到时不是财物
信用卡:在盗窃、抢劫时是财物;在捡到、诈骗、抢夺等时不是财物
欠条:通常不认为是财物,在可消灭债权债务时是财产性利益
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在抢劫、盗
窃、诈骗是财物
财产性利益
可立即转移交付、使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财产性利益,例如免除债务,是转
移占有型犯罪的对象财物。仅仅只是延缓债权、侵犯返还权、请求权等,通说
认为不构成转移占有型犯罪;但之后获取财物的行为可涉嫌犯罪
【示例1-10:盗卖手机靓号案】魏某勾结A电信公司的系统管理员方某,由方某将管理
员账户、密码告知魏某。魏某先是侵入A电信公司内部电脑系统,查得14个手机“靓号”号
码的机主身份信息资料信息,通过制假证伪造了14张与机主资料相同的假身份证。之后,
魏某分别持上述假身份证到A电信公司营业厅,将原机主的移动号码非法过户到自己名下。
随后,魏某隐瞒真相,以自己的名义将号码卖给陈某等人,非法获利20万元,与方某平
分。
【问题】魏某、方某如何定性(如不计数量)?有哪些不同观点。你赞同哪种观点?
说明理由。
【答案范本】
1、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数:与前罪,以目的行为论。
3、触犯:伪造身份证件罪。罪数:与前罪,牵连犯,择一重处,以本罪论。
4、偷了机主的靓号再转卖的行为。涉及到手机“靓号”是否属于财物的问题。
(1)观点一(我赞同的观点):认为手机“靓号”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被害人是
机主,对象是“靓号”。
①观点一(我赞同的观点),如认为手机“靓号”的原占有人为A 电信公司,则魏某对
电信公司构成三角诈骗罪。
方某虽是A 电信公司员工,但只是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信息,对于关键手机“靓号”的转
移占有未起主要作用,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与魏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购买者陈某等人善意取得,不是被害人,魏某对其不构成诈骗罪。
②观点二,如认为手机“靓号”的原占有人为机主,则魏某对机主构成盗窃罪。
(2)观点二:手机“靓号” 不具有价值,本身不是财物。则对手机“靓号”不能构成
财产犯罪。且认为手机“靓号”不能被购买手机号的陈某等人善意取得,则被害人是陈某等
人,对象是20 万元。骗取陈某等人财物,266 条,构成诈骗罪。
(3)观点三:内外勾结,如认为方某的作用大,则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5、牵连犯,择一重处。
5、赃物(基于不法原因而取得的保管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对象:可以VS
不可以
【示例1-11:侵吞案】A 公司、B 公司共同走私汽油入境,非法获利200 万元。A 公司
指派出纳方某(没有参与前期的走私行为),前往B 公司领取分得的赃款。方某到B 公司后,
领得100 万元;自己侵吞其中的20 万元,向A 公司谎称B 公司只分给A 公司80 万元,并将
该80 万元上交给A 公司。A 公司没有核实,误信为真。
【问题】方某如何定性?可以陈述不同观点。说明理由。
【答案】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观点一:职务侵占罪
6、死者的财物、祭葬品、陪葬品占有状态的认定:他人占有物VS 脱离占有
物
【示例1-12】张某强奸赵某不小心致其死亡,又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手机(价值1
万),将其占为己有。
2026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1天:答题方法论+盗窃、诈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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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张某如何定性?可以陈述不同观点。说明理由。
【答案范本】
1、236,强奸罪;过失致死,结果加重犯。
2、拿走财物,涉及死者遗物有无占有问题。
观点一:认为死者遗物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是盗窃对象,264,盗窃罪
观点二:认为死者遗物系脱离占有的财物,不是盗窃对象,不构成盗窃罪;遗忘物,
270,侵占罪。
7、存款等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权属、占有:银行占有(名义存款人享有返还
权)VS 银行占有(使用人享有返还权)VS 账户使用人占有
【示例1-13:捡卡卖卡案】张三捡到王五的未设置密码的银行储蓄卡(卡中余额为0)
一张,到ATM机上查询信用卡中没有钱,很扫兴,但转念一想要“物尽其用”。在网上看到
李四“求购银行卡”,大概知道李四可能用于违法犯罪,遂在网上将王五的卡以500元的价
格,出售给李四,但偷偷记下了该信用卡的卡号。后被李四用于利用微信群组织卖淫、收
取嫖资。
一个月后,张三尝试在自己的支付宝上绑定该储蓄卡,盲猜密码123456居然成功啦!
经查询发现卡有有100万元,感觉是李四犯罪所得(后经查属实),遂转走80万至自己的账
户。
卡主王五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偶然发现自己该储蓄卡的账户余额中多了20万,尽管
不知道是什么钱,但认为一定是别人的钱,也转走了挥霍了。
【问题】张三、王五如何定性?可以陈述不同观点。说明理由。
1、帮信罪
2、开设赌场罪帮助犯
3、想象竞合
4、注意:本题的名义存款人,不是张三,而是王五
【信用卡中的款项归谁占有】
观点一: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
8、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等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控制说
VS 失控说
【示例1-14:敲诈贪官案】赵某在办案过程中,知晓了某法院法官钱某收受律师孙某
贿赂款300 万元一事,就给钱某打电话索要封口费50 万元,并让钱某将该款项放在一废弃
厂房的垃圾桶里。
李某知道此事后,主动要求帮赵某去取钱。赵某怕李某乱讲,答应了李某。没想到李某
取到50 万元后,带着款项跑了。
【问题】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可以陈述不同观点。说明理由。
【敲诈勒索罪,既遂】+承继共犯
【赃物:侵占罪对象】
9、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如何处理:择一重处VS 既遂(未遂作为量刑情节)
VS 数罪并罚…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推理方法(四步法):行为人有诈骗行为时,第二步对象财物是啥,第三步
原占有人是谁?第四步:(第三步)原占有人,是否知道(第二步)对象被拿走?
(1)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被骗人没有认识到转移占有,没有处分意
识,不构成诈骗罪;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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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的行为
原占有人的反应
(包括物主、辅助占有人、临时占有人等)
定性
诈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有处分行为、处分意识(知情转移占有)
诈骗
(什么举动都可以)
无处分行为、处分意识(不知情转移占有)
盗窃
1、诈骗(双向奔赴:行为人诈骗+原占有人处分意识)。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原占有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有处分意识(对转移占有的事实知情)
2、盗窃(单向:原占有人不知情)。通常界定为秘密窃取:原占有人不知情(没有
处分[转移占有]意识)。参照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
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示例1-15】甲某系某无照经营的货运“黑车”司机,一次帮A某搬运台式电脑20台,
A某随车押运。甲某见A某人老实好骗,就想占有电脑。于是假装肚子疼停车在一药店旁,
让A某下车帮自己去买药。A某下车后甲某将电脑拖走卖掉。
【答案范本】
1、甲虽有诈骗行为,原占有人A某没有处分、意识,不构成诈骗罪。
2、是在A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根据264,盗窃罪。
三、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
推理方法(四步法):第三步原占有人是谁?第四步:(第三步)原占有人,
是否知道(第二步)对象被拿走?
被骗人:是否是(原占有人:辅助占有、临时占有等),是否有处分(转移
占有)权限(法院、房产局、政府机关等登记过户单位等)?
(1)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被骗人没有转移占有的权限,不构成诈骗
罪;利用没有故意的他人窃取原占有人的财物,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2)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根据266 条,构成诈骗罪。
甲骗乙而取得丙的财物
乙有处分丙的财物的权限
乙没有处分丙的财物的权限
甲构成诈骗罪(即“三角诈骗”)
甲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
【示例1-16】王某在收废品时,无意中路过某公路旁堆满共享单车的停车场,发现停
车场一直无人看管,王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王某先联系了收废品时认识的再生资源公司(“收废品的”)业务员柯某,欺骗其表示自
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搞到很多报废的共享单车出售。二人商量,可以1930 元/吨废铁的价格
收购单车。
之后,王某在路边扬雇用了一名货车司机杨某以及重型厢式货车。谎称自己系报废的摩
拜共享单车的处理人员,要运输单车去废品回收公司处理。
一个晚上,王某指使杨某等人,将路边停车场内停放的885 辆摩拜单车(每辆单车价值
约1548 元,共计137 万余元)运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卖给柯某,得款人民币77130 元(按
废铁计约40 吨)。
案发后经讯问得知:柯某在最初联系时即怀疑王某的共享单车来路不正(“概括故意”),
但为了谋利假装不知。
【问题】王某、杨某、柯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答案范本】
一、杨某等人:客观上盗窃他人占有的共享单车,主观上没有盗窃故意,不构成犯罪。
二、王某:利用没有盗窃故意的杨某去盗窃他人占有的共享单车,根据刑法第264 条,
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三、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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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盗窃之前和过程中,明知王某可能实施盗窃,为其提供帮助,构成盗窃罪的片面
帮助犯。
2、系本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所有权人偷回被他人合法占有(质押、借用、扣押等)的财物:财物
属原占有人合法占有,系盗窃对象…
事例:物主甲偷走出借给、质押给乙、法院政府部门合法扣押的财产
要素
事实
规范
结论
对象
他人基于借用、善意取得、扣
押,而合法占有的财物
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事
实占有效力更高的财物
盗窃罪对象
行为
在原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走
盗窃行为=秘密窃取
盗窃行为
目的
事后索赔、或使原占有人受损
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
未索赔、或未使原占有人受损
推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具非法占有目
的
数额
他人合法占有财物的价值
犯罪对象的价值
盗窃罪数额
罪数
后续隐瞒真相求偿骗钱
触犯诈骗罪
事后不可罚
1、盗窃对象:“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占有的财物(原占有人占有效力高于行为
人)。
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被害人(原占有人)的占有效力,要高于行为人的占有
1、事实占有
包括合法占有(如所有权人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如非法
占有赃物)有时也受保护
2、效力更高
占有者的占有相对于行为人的占有而言效力更高,则受保护
3、所有权人的占有并不
一定效力更高
例如一般按民法,质押权人、借用人、合法扣押人的占有要
高于所有权人
2、如事后索赔或欲图索赔,或者盗窃行为会必然使被害人受到损失,就推定行为人有
非法占有目的,可构成盗窃罪。
【示例1-17:廖承龙、张文清案】廖承龙经预谋,使用伪造的名为“孙勤新”的机动
车驾驶证,从A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为张文清)处租赁本田轿车(价值50000元)一辆,签
订租赁合同并交纳2000元租车费后,将该车开走。
之后,廖承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廖梅借贷45000元,谎称租来的本田轿车是自己
的,将其质押给廖梅,双方约定廖承龙在10日内归还50000元本息以赎回该车。廖承龙将借
款用于赌博,到期未能还款。
张文清因无法联系到廖承龙,遂找到廖承龙要车,廖承龙表示该车已被其当掉,无钱
赎回。当晚,张文清与廖承龙合谋,潜入廖梅家中,廖承龙持张文清提供的备用钥匙,将
该车从车库内开走后交给张文清。廖梅报案后,二人被抓。
【问题】廖承龙、张文清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可说明不同观点。
【答案范本】
(一)廖承龙对于A汽车租赁公司的轿车:合同诈骗罪。
(二)对于廖梅
1、观点一:如认为质押权人廖梅能够善意取得轿车的质押权,则按整体财产说,其损
失的对象是轿车。
对于汽车:质押权人廖梅占有更高,属他人占有财物,系盗窃对象;秘密窃取;造成
损失,推定有非法占有目的。264,触犯盗窃罪。犯罪对象是轿车(犯罪数额50000元)。
2、观点二:按具体财产说,其损失的对象是45000元。构成诈骗罪。
五、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推理方法(四步法)]客观上,是否他人占有
(直接支配、支配领域、存在状态、临时占有人、封缄物、辅助占有、存款占有、
死者遗物)?主观上,盗窃故意VS 侵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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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2)将脱离占有的代为保管、遗忘、埋藏物+非法所有,构成侵占罪
(3)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系侵占罪故意,构成侵占罪
第270 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示例1-18:捡箱子案】甲潜入A 某的住宅盗窃,将A 某的皮箱(内有现金3 万元)
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误认为是有
人忘记的,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 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乙带着A 某的皮箱乘坐长途公交车,将皮箱放在前提座位上,自己坐在后排睡着了。丙
误认为皮箱是刚刚下车的另一位乘客丁遗忘的,下车时顺手将其拿走。
后来,丙受C 某雇用成为C 某家的住家保姆,某日丙趁C 外出时进入C 的卧室将价值
10 万元的钻石首饰拿走,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C 发
现失窃后报案,未破案。一个月后丙准备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C 家人看见而案发。
【问题】甲、乙、丙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范本】
一、甲:
1、秘密窃取A 某皮箱,264,盗窃罪
2、既遂。
二、乙
客观上盗窃甲(非法)占有的皮箱,主观上是侵占故意,270,侵占罪
三、丙
客观上盗窃乙(非法)占有的皮箱,主观上是侵占故意,270,侵占罪
四、在最后一段事实,丙
1、首饰没有脱离上位占有人C 某占有,不是侵占对象,不构成侵占罪
2、在C 某不知情情况下秘密窃取,264,盗窃罪。
3、已归丙控制,既遂
六、多观点题
(一)诈骗罪的处分意识是否需认识到财物数量(多观点题)?[观点一]
需要…
观点辨析: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认识内容
通说观点:对于转移占有事实,财物的性质、
数量均要有认识
少数观点:对于转移占有事实,只需对财物
性质有认识,无需对财物数量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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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质、数量没有认识的,不构成诈骗罪,
涉嫌盗窃罪
对性质有认识,对数量没有认识的,可构成
诈骗罪
【示例1-19:仙人跳案】抠脚大汉陈男假装自己是卖淫女,诱骗欲嫖娼的张男加其微
信,发送给张男一个“服务费3000 元”的支付小程序虚假链接,欺骗张男点击付款。实际
为手机木马程序,将张男微信零钱账户中的10 万元转走。
【简要答案】
1、对3000 元,有诈骗行为,有处分意识,266 条,诈骗罪。
2、对97000 元,诈骗行为,被骗人对数额没有认识。
观点一:处分意识需要对数额有认识,没有处分意识,不构成诈骗罪;264 条,盗窃罪。
数罪并罚。
观点二:处分意识不需要对数额有认识,有处分意识,构成诈骗罪。
(二)机器能否被骗?设置机器的人可以被骗VS 机器不能被骗
【示例1-20:骗ETC案】Z省规定:在该省高速公路管网范围内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货
车,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嵇某为享受优惠政策,将从事煤炭运输业务的货车伪装为
集装箱车,直接从仅允许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ETC专用车道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计722
次。ETC将其错误得误别为真集装箱货车,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共138万元。
【问题】嵇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可以陈述观点。
观点一:设置机器的人可以被骗,冒充集装箱车的诈骗手段,诈骗高速路公司(管理人),
免除部分过路费,有处分意识,266 条,诈骗罪。
(三)目的落空型诈骗”可否构成诈骗罪?可以VS 不可以
【示例1-21:抖音卖惨带货案】唐某杰等人成立公司,孵化出“凉山孟阳”“凉山阿
泽”等主播,通过其他网络公司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涉案短视频账号的粉丝量,并以
“助农”的名义虚假拍摄在昭觉县山区农户家中收购农特产品的视频,进行直播带货。利
用“大凉山”贫困地区的知名影响力,虚假宣传,利用公众扶贫的善心、骗取众网友同
情。销售额达3547万余元,非法牟利达1311万余元。经鉴定,所售商品的价格与市场价相
关不大。
【问题】唐某杰等人可否构成诈骗罪。可说明不同观点。
【简要答案】目的落空型诈骗、财产损失
观点一:骗取捐赠款,构成诈骗罪。
观点二:没有财产损失,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虚假广告罪。
观点三:既触犯诈骗罪,又触犯虚假广告罪,系想象竞合,应择一重处。
观点四:既触犯诈骗罪,又触犯虚假广告罪,系法条竞合,应以整体法虚假广告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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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鹏主观题“背多分”带背班第一天练习题
【方鹏带背案例1-1:北京“退衣姐”案】史某利用同小区长期空置房屋地址,在线
上平台下单向商家购买高档化妆品乳液、粉底液、护肤液等,再花钱找“跑腿小哥”帮自
己取件;然后再将购得的化妆品挤出,用廉价化妆品灌装进高档化妆品原瓶中进行调包,
将包裹放回空置房屋地址。
之后在网上申请退货退款,有些商家收到退货未仔细查验,点击“同意退款”,将史某
已支付至线上平台的货款退还。案发后查明:四年之内,史某共申请退货退款金额(=货物
价格)10 万元:其中,经商家同意退款6 万元;商家不同意退款、经史某申诉后线上平台
同意退款1 万元;商家不同意退款、平台也不同意退款3 万元。
【问题】
1、关于史某的行为性质,检察官认为史某构成盗窃罪,辩护律师认为构成诈骗罪。请
说明这些观点的理由,并说明你赞同哪一种观点。
2、关于史某的犯罪形态和数额,请说明两种以上不同观点和理由。
【方鹏带背案例1-2】陈某在某民营超市购物时,将电饭锅上的价签“电器200 元”
撕下,贴到一个高档洗碗机(原价签为“电器8000 元”)上,去柜台上找收银员结账,打
算付200 元拿走。结果到收银员方某处付款时,方某念叨了一句“洗碗机怎么会这么便
宜?”
发现标签有问题,于是就对陈某说“你给我3000 元”,我就让你拿走,陈某遂给了方
某3000 元,拿走了洗碗机。(事实一)
【问题】如不计数额,陈某、方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请列出三种以上不同观点,并说
明理由。你赞成哪种观点。
【方鹏带背案例1-3:杀猪盘案】宋男将自己整容为花样美男模样,谎称自己为基金
公司经理,在抖音上直播,吸引家庭主妇为粉丝,并并添加微信好友。
某次,宋男加马女其微信后,嘘寒问暖,打造暖男人设,骗取了马女信任。宋男遂约
马女到宾馆房间见面,对马女谎称有内部信息,可帮忙代买基金、保证高回报;马女信以
为真,打算转1 万元让宋男代为投资。宋男遂发送给马女一个“购买基金1 万元”的支付
小程序虚假链接,欺骗马女点击付款。实际为手机木马程序,将马女微信零钱账户中的30
万元悉数转走,马女还以为只转走了1 万。(事实一)
此时,马女的丈夫王男认为马女出轨,遂赶来抓住宋男;宋男误以为骗钱事暴露,为
抗拒抓捕,遂拿起烟灰缸猛砸王男头部数十次,欲将王男砸死(实重伤昏迷)。
马女见状,索性与宋男一起,于晚间将王男的“尸体”置于铁道上,伪装成撞死的假
相。后王男真被火车轧死。(事实二)
宋男搬“尸”时,发现王男身上有手机一部(价值5 千)、信用卡一张,均拿走。用信
用卡在ATM 机上提款4 万。(事实三)
后来,王男的“尸体”被发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通辑宋男。宋男走投无
路,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到案后,宋男如实交代了将马女微信零钱账户中的30 万
元悉数转走、杀死王男的事实(事实一)。但是,没有供述拿走王男手机、信用卡的事实
(事实三)。并且隐瞒了马女参与挪“尸”的事实,声称是自己一人所为(事实二)。以上
为供述情况。(事实四)
【问题】请分析宋男、马女的刑事责任、法定量刑情节。(请说明不同观点),须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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