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
2026 年方鹏刑法主观题
“冲刺背多分”特训营(10.1-6)
关键词模板+事例习题
第4 天:信用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
罪+赃物犯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
主观题有套路,多背勤写得高分
方鹏著
第4 天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
CCtalk:刑法学人方鹏
2026 年10 月4 日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2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特训营讲义
第四天:信用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
+赃物犯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
第一部分信用卡相关犯罪
推理方法:信用卡三步法
0.前提:看是否涉及“信用卡”(指银行卡,包括信用卡账户)。“网络账户”不是信用卡
(可构成普通盗窃等)。
1、第一步:盗窃、抢劫+真卡片并使用=盗窃罪、抢劫罪。
2、第二步:四类行为[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冒用真卡,恶意透支]+真、假;
卡片、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诈骗罪。
3、第三步:其它,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或诈骗罪)。
⊙信用卡=银行卡(可透支+不可透支),包括“信用卡账户”
1、盗窃、抢劫+真的、实体、有效的信用卡(真卡片)并使用=盗窃罪、
抢劫罪;客观主观不统一,重合处认定
2、信用卡诈骗罪=四类行为[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冒用真卡,
恶意透支]+真、假;卡片、信用卡账户。
包括ATM 机、互联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持平台)、
通讯终端上使用,包括冒用“信用卡账户”
3、财产犯罪四步法(被害人-对象-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一般是盗
窃罪等
4、网络平台(微信、支付宝等):
(1)冒用“信用卡账户”[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
(2)盗窃网络账户[内的财物]=盗窃罪。
5、承继共犯(后行为人中途加入的共同犯罪问题):(客观行为)盗窃承
继共犯行为+(主观故意)盗窃故意VS 信用卡诈骗故意=罪名
6、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系盗窃罪、诈骗罪的特别
法+为抗拒抓捕、窝藏财物、毁灭罪证+当场暴力、威胁=转化型抢劫
7、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信用卡,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8、多观点(通说+胡说)
(1)“多倒几手”:数行为,以造成损失结果的手段行为认定VS 一行为,
或事后不可罚,信用卡诈骗
(2)掐卡:观点一,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归银行占有、名义存款人享有返
还权
(3)收卡型受贿:观点一,“实际控制说”,以案发时能够随时提现的数
额,认定为既遂
(4)拿走死者信用卡后使用:观点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观点二,捡
到信用卡并冒用…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3
⊙信用卡=银行卡(可透支+不可透支),包括“信用卡账户”
(1)属于“信用卡”:借贷卡;借记卡、储蓄卡等;信用卡账户(冒用时)。
(2)不属“信用卡”:存折;电子钱包、借呗、白条、网络账户。构成盗窃罪等。
推理方法:信用卡三步法
0.前提:看是否涉及“信用卡”(指银行卡,包括信用卡账户)。“网络账户”不是信用卡(可
构成普通盗窃等)。
1、第一步:盗窃、抢劫+真卡片并使用=盗窃罪、抢劫罪。
2、第二步:四类行为[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的),冒用真卡,恶意透支]+真、假;
卡片、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诈骗罪。
3、第三步:其它,财产犯罪(四步法):盗窃罪(或诈骗罪)。
信用卡关联犯罪
偷、买卖
信息
非法获取、提供真
卡信息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
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造
造假卡
伪造信用卡
伪造金融票证罪
领
骗领真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持
持假卡,
非法持真卡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
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非法持
有他人信用卡
买卖
出售、购买、提供
假卡(骗领)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用
用假卡,
非法用真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偷卡
盗窃真卡并使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盗窃罪
抢卡
抢劫真卡
抢劫真卡不使用、使用
抢劫罪
冒用
其它冒用
诈骗、捡拾、抢夺、敲诈真卡并使用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抢劫信用卡(真卡片)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其它获取(诈骗、捡拾、抢夺、敲诈等)
并使用,以冒用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盗窃、抢劫+真的、实体、有效的信用卡(真卡片)并使用=盗窃罪、
抢劫罪;客观主观不统一,重合处认定
第196条第3款【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
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又仿冒卡主签名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将信用卡本身所含有
的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是盗窃行为的继续。因此不必另定(信用卡)诈骗罪,
应以盗窃罪定性。”
客观主观不统一,重合处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真的、实体、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
盗窃真的、实体、有效的信用卡
并使用真卡
=盗窃罪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事后不可罚)
盗窃假的信用卡
并使用假卡(使用假卡)
信用卡诈
骗罪
盗窃非财物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信用卡信息
使用信用卡账户(冒用)
=信用卡诈
骗罪
盗窃信用卡信息罪(牵连犯)
信用卡诈骗罪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4
二、信用卡诈骗罪=四类行为[使用假卡(伪造、骗领;作废的),冒用真
卡,恶意透支]+真、假;卡片、信用卡账户。
包括ATM 机、互联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持平台)、
通讯终端上使用,包括冒用“信用卡账户”
第196 条第1、2 款【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
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
性问题的批复》(2008 年5 月7 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
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
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5条第2款第3项: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
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三、财产犯罪四步法(被害人-对象-原占有人-转移占有手段):一般是盗窃
罪等
【事例4-1】许某在一自动取款机查询银行借记卡余额,只有174 元;想取出100 元,
无意间多按一个“0”,输入了1000 元,未料取款机即吐出1000 元钞票,查余额卡只少了1
元钱。许某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输入1000 元进行操作,一共取走了17.4 万元,然后迅
速离去。【问题】许某行为如何定性(如不计数额)?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第一段事实:侵占罪(如不计数额)
1、999 元原在自动提款机中,由银行占有,转归许某占有,客观上盗窃行为,主观上无
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2、999 元到提款机外后,系脱离占有的代为保管物,许某非法所有,270 条,侵占罪(如
不计数额的话)。
(二)第二段事实:盗窃罪
1、对象是提款机内的(174000-174-999)元,归银行占有,系盗窃对象。
2、许某转移占有时,银行不知情,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264 条,盗窃罪。
四、网络平台(微信、支付宝等):
(1)冒用“信用卡账户”[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
(2)盗窃网络账户[内的财物]=盗窃罪。
【事例4-2】甲见乙上厕所,就拿过乙的手机,并猜出了乙支付密码,发现乙开通了“蚂
蚁花呗”,遂用乙的花呗在网上向商家为自己购买了3 万元的商品。后将手机归还。
【答案要点】
(1)商家没有财产损失,不是被害人。
(2)甲虽欺骗金服公司,但因其无损失,甲对金服公司不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3)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花呗账户中的3 万元转移占有,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 条,构成盗窃罪。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5
五、承继共犯(后行为人中途加入的共同犯罪问题):(客观行为)盗窃承继
共犯行为+(主观故意)盗窃故意VS 信用卡诈骗故意=罪名
(1)后行为人:客观上是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承继共犯行为;主观上误认为
是捡来(骗来的等)的,主观上仅有冒用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故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后行为人:客观上是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承继共犯行为;主观上明知是
盗窃(抢劫)的,有盗窃(抢劫)罪故意,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的承继共犯。
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系盗窃罪、诈骗罪的特别
法+为抗拒抓捕、窝藏财物、毁灭罪证+当场暴力、威胁=转化型抢劫
【事例4-3】张某受雇在董某家中帮其刷墙时,见家中角落里有董某一张银行借记卡(卡
中有余额10 万元)及身份证,遂拿走。被董某发现,张某为了窝藏赃物遂殴打董某致重伤
昏迷。后来,张某欺骗情妇何某谎称路上所拾,让何某帮助取钱。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
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2 万元,在ATM 机上取出4 万。
【答案要点】
一、张:抢劫罪(致人重伤)
1、【占有】借记卡归董某占有,张某的行为系盗窃信用卡的盗窃行为。
2、【转化型抢劫】盗窃信用卡后,为抗拒抓捕而伤害他人,根据刑法第269 条,构成抢
劫罪,系转化型抢劫。
3、【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系抢劫罪(致人重伤),结果加重犯。
(4、张教唆何信用卡诈骗,系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5、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二、何:信用卡诈骗罪
1、【客主统一,信用卡诈骗】客观上,实施了抢劫信用卡(抢劫)并使用(冒用)的承
继共犯行为;主观上仅有冒用故意,根据刑法第196 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张、何,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
七、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信用卡,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八、多观点(通说+胡说)
(一)“多倒几手”:数行为,以造成损失结果的手段行为认定VS 一行为,
或事后不可罚,信用卡诈骗
【事例4-4】曲某捡到张某的信用卡,猜配出信用卡密码、手机锁屏密码后,在张某的
微信上,先将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的10 万元,转入张某的微信钱包,然后购买了6 万元女
包一个。
【答案】对于信用卡倒两手的情况,涉及到行为个数、罪数的认定
观点一:是两行为:前段行为,冒用信用卡行为,没有损失结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后半段行为,是盗窃微信钱包6 万元的行为,264 条,构成盗窃罪(6 万元)。
观点二,当作一个整体行为,或者是事后不可罚,冒用信用卡,196,构成信用卡诈骗
罪。系部分既遂(6 万)、部分未遂(未遂)。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6
(1)观点一:6 万既遂,4 万未遂,择一重处
(2)观点二:10 万未遂,6 万既遂作为量刑情节
(二)掐卡:观点一,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归银行占有、名义存款人享有返还
权
(三)收卡型受贿:观点一:“实际控制说”,以案发时能够随时提现的数额,
认定为既遂
(四)拿走死者信用卡后使用:观点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观点二,捡
到信用卡并冒用…
方鹏主观题“背多分”带背班第四天练习题之一
【方鹏带背案例4-1】甲盗窃了丙的手机一部、信用卡(卡中有余额10 万)一张;把
手机、信用卡均给了乙,骗乙说是捡来的,让其帮忙取钱。乙猜配出丙的信用卡密码,并在
丙的手机上登录了丙的支付宝账户,把丙的信用卡账户绑到丙的支付宝上,然后用信用卡账
户向丙的支付宝钱包中充值8 万,然后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爱玛仕包包。(事实一)
后来,乙到夜总会消费,花费1 万元,乙遂用丙的信用卡结账。刷卡的服务员丁刷了一
次,让乙输入密码,转走了1 万结账。丁见乙是大款,就骗乙说“刚才信号中断,没刷上,
请再刷一次”,又让乙再次输入密码。乙信以为真,再次向丁的账户转款1 万。(事实二)
之后,乙又发现另一部ATM 柜员存取款机存款时,存入100 元,现金退回,但经查询发
现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100 元。于是将丙的信用卡插入,连续500 次恶意存款,账户余额由
0 变为5 万元,然后到其他ATM 机上跨行取走3 万元。(事实三)
【问题】
1、事实一中,对于乙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
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对于甲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犯罪既遂,有人认为构成犯罪
未遂,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3、事实二中,对于丁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两种以上观点、理由。
4、事实三中,行为性质、犯罪数额、犯罪形态如何?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7
第二部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各种骗
带背口诀及关键词
(一)金融票证手段
1、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
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使用汇票、本罪、支票诈骗财物,构成票据诈骗罪;
3、使用伪造的存单、存折诈骗财物,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4、伪造、变造(汇票、本罪、支票;存单、存折;信用卡),触犯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罪。罪数:……系牵连犯,择一重处。
(二)骗取贷款
5、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构成高利转贷罪。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诈骗本单位贷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
罪)。
6、罪数:触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同时触犯贷款诈骗罪,(系
法条竞合)择一重处。
(三)非法集资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违法放高利贷(年利率36%+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保险诈骗
8、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9、罪数:杀人后骗保,数罪并罚。
(五)合同诈骗
10、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六)招摇撞骗
11、罪数:触犯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同时触犯诈骗罪(各
种骗),择一重处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8
各种诈骗犯罪
诈骗犯罪:8 个金融诈骗+1 个合同诈骗+2 个招摇撞骗+1 个诈骗罪
关联罪名
手段
信用卡(真、假;卡
片、信用卡账户)
信用卡诈骗罪
自然人
无期
妨害信用卡管理
罪等;盗窃罪、抢
劫罪
汇票、本票、支票
(真、假)
票据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无期
牵连犯:伪造金
融票证罪
存折、存单等(假)
金融凭证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无期
对象
公众集资款
集资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无期(死
刑已废)
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
银行贷款
贷款诈骗罪
自然人
无期
骗取贷款罪,高
利转贷罪;违法
发放贷款罪
保险金
保险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十五年
与普通诈骗罪区
别
场景
合同标的物
合同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无期
是诈骗罪特别法
一、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
变造
汇票、本罪、支票
伪造、变
造金融票
证罪
来骗钱
票据诈骗罪(真、假)
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
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存折)
金融凭证诈骗罪(假)
信用卡(伪造)
信用卡诈骗罪(真、假)
二、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
罪(贪污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无非法占有目的,重大损失:骗取贷款罪
自然人、单位
无非法占有目的,但骗贷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高利
转贷罪(是骗取贷款罪的特别法)
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
骗罪
犯罪数额:以具有非法占
有目的的部分款项认定
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银行工作人员
贷款申请人
银行工作人员
贷款诈骗罪=
客观上:诈骗行为
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
对不符合放贷条件不知情:[如国有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失
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对违规放贷知情,对非法占有目的不知情: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诈骗事实知情,对非法占有目的也知情:贷款诈骗罪共同
犯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放高利贷,年利率36%+经
营])
非法集资(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社会公众)
无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
犯罪数额: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部分款项认定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9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主体身份
(1)身份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
(2)无身份者不构成正犯(间接正犯、直接正犯),但可构成共犯。
罪数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手段行为构成它罪,则数罪并罚
共犯
(1)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明知保险诈骗,而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
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如不明知诈骗而明知假证,可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场景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合同
经济合同,至少一方主体为市场交易主体
行为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条竞合
本罪与普通诈骗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法条关系
六、触犯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同时触犯诈骗罪(各种骗),
择一重处
招摇撞骗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罪
同时触犯诈骗
罪,择一重处
冒充军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事例4-5:大骗子许某的百骗人生之骗贷案】
【案情】许某伪造了乙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找到某C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部主任
赵某,以其A 公司名义,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担保,谎称开发乙市房产地项目,要贷款1200
万。
赵某识破该土地使用权证为假;许某承认该证为假,但表示一定会归还贷款;并表示若
能贷出款来,就会给赵某200 万元作为辛苦费。赵某信以为真,放贷。许某当即给赵某200
万元,其余1000 万元贷后用于归还向B 银行贷款1000 万。后经C 农信社多次催收,许某拒
绝归还。(事实一)
之后,B 银行见A 公司如期归还贷款,遂提高了其信用等级。许某遂与B 银行副总经理
方某(方某系国有金融公司甲公司委派至B 银行,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共谋勾结,仿造了面
额为4000 万的C 银行汇票一张,使用该伪造的银行汇票作担保,以A 公司开发丙市房产地
项目为名,又向B 银行贷款4000 万,得款后被二人均分。
许某将自己分得的2000 万,又通过张某(明知来源)经营的地下钱庄换成“比特币”,
转移至美国其妻子丁某名下,丁某明知来源,欣然配合。(事实二)
【分析】
一、事实一
(一)许某
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1200 万。
3、牵连犯,以贷款诈骗罪
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0 万。
5、数罪并罚。
(二)赵某
1、违法发放贷款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 万。
3、数罪并罚。
二、事实二
(一)许某:贪污罪的帮助犯、洗钱罪,数罪并罚。
1、伪造银行汇票,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0
2、用伪造的汇票来骗取贷款,构成票据诈骗罪
3、贷款诈骗罪
4、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择一重处,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之前牵连犯,择一重处,
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5、与方某构成共同犯罪,系【贪污罪的帮助犯】。
6、自洗钱,【洗钱罪】。
7、罪数:贪污罪的帮助犯、洗钱罪,数罪并罚。
(二)方某:贪污罪正犯
1、与许某系共同犯罪,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2、方某与许某勾结,共同犯罪,方某的作用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贷款诈
骗本单位财物,382,贪污罪正犯。
(三)张某:洗钱罪
(四)丁某:洗钱罪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1
第三部分网络犯罪
1、侵入三领域[国家、国防、尖端],构成侵入…罪。
侵入其它领域,构成获取、控制…罪。
破坏系统、数据,构成破坏…罪。
为前述提供程序工具,构成提供…程序、工具罪。
2、网络手段(侵入、获取控制、破坏…罪)、目的行为(盗窃、金融诈骗、
窃秘等),以目的行为论。
3、为犯罪设立网组、发布信息,构成非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
用…罪)。帮助网络犯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4、认识错误: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5、想象竞合:利用、帮信…罪,同时触犯它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
卖毒品等共犯),择一重处。
6、多观点题:
(1)概括故意:有故意(观点一)。
(2)片面帮助:构成帮助犯(观点一);
(3)掐卡:款项归银行占有,开户人享有返还权,侵占罪(观点一)。
(4)“虚拟财产”:观点一: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系财产犯罪对
象。如原占有人受损的,对其构成财产犯罪。
【法条】
第287 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
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
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287 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
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一、网络犯罪典型事例和推理方法:先正犯,再帮助者
网络犯罪的通过认定方法
1、正犯:
(1)普通犯罪的正犯;
(2)有无利用信息网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如果都触犯,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2、帮助者(客观+主观):
(1)主观上是否有普通犯罪故意:普通犯罪帮助犯?
(2)主观上是否有网络犯罪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如果都触犯,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2
3、“掐卡”,观点一:侵占罪
【事例4-6:同时触犯普通犯罪、网络犯罪】李某让周某开立四张银行卡卖给赵某,周
某明知赵某会用于网络诈骗,仍然照做。赵某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银行风险
系统经过识别,认定赵某使用的银行卡存在风险,将该四张银行卡全部冻结。李某得知该消
息后,给周某好处费,让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后到银行将这些银行卡挂失,将卡内的
现金100 万元全部取出。赵某、李某向周某索要,周某拒不归还。(2024/客A/卷一/仿15
改)
【问题】分析赵某、周某、李某的行为性质,可以陈述不同观点。
【简要解析】
一、第一段行为:网络诈骗、卖卡行为
(一)赵某:
1、触犯诈骗罪(正犯)。
2、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正犯)。
3、罪数: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二)周某:卖卡行为
1、触犯诈骗罪(帮助犯)。
2、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
3、罪数: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三)李某
1、教唆周某帮助赵某电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
(1)观点一:对帮助犯的教唆,不构成教唆犯;可比照诈骗罪帮助犯论处。
(2)观点二:对帮助犯的教唆,既不构成教唆犯,也不帮助犯。
2、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唆犯。
3、罪数:如果按观点一,触犯两罪,则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二、第二段行为:解冻银行卡、转移赃款的行为
(一)赵某:系本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周某:系本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李某:让周某帮忙解冻存有赃款的银行卡
1、在不法要件上,李某教唆周某
(1)观点一:如认为本犯周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客观不法层面仍系不
法行为,只是因为在主观责任层面欠缺期待可能,则李某仍实施有教唆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的
教唆犯行为。
(2)观点二:如认为本犯周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因在客观不法层面对
象要素不符合,或主体身份要素不符合,则李某不属于教唆犯行为。
2、在责任要件上:李某本人也是本犯(诈骗罪的帮助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唆
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第三段行为:周某“掐卡”
1、观点一:如认为银行卡中的资金归银行占有、卡主享有返权,且赃款能成为侵占罪
对象;则周某构成侵占罪。
2、观点二:如认为银行卡中的资金归银行占有、卡主不享有返权,且赃款能成为盗窃
罪对象;则周某构成盗窃罪。
3、观点三:如认为赃物不能成为财产犯罪对象,则不构成犯罪。
二、帮助者的认识错误: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1、先客观:帮助网络犯罪行为、帮助上游犯罪行为
2、后主观,在认识错误的情况时,对“普通犯罪(如诈骗罪等)的帮助故意”、“网络犯
罪故意”的认定。
【事例4-7】乙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给B 某,误认为其会用于网络诈骗,但是实际上B
某将身份证用于网络洗钱。
【简要解析】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3
(一)B 某
1、洗钱罪。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二)乙
1、客观上,帮助B 某网络洗钱的行为;主观上,想帮助网络诈骗的故意。
2、客观+主观
(1)不构成洗钱罪的帮助犯。
(2)不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
(3)主观上,对象错误、具体错误,仍有帮助网络犯罪的故意,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正犯)一罪。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事后犯(赃物犯罪)的区分:上游犯罪行为
是否终了?
1、在上游“正犯”(网络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加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
时触犯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2、在上游“正犯”(网络犯罪)行为终了之后才加入的,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符合事后犯(赃物犯罪)条件的,应以赃物犯罪论处,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
藏毒赃罪、洗钱罪等。
四、多观点题
(一)概括故意
1、观点一:如认为只需对犯罪事实的可能性有大概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故而“概
括故意”也可成立具体罪名的故意。
2、观点二:如认为故意必须对具体犯罪事实有明确清晰地认知,仅对犯罪事实的可能
性具有猜测性的大概认知,不符合《刑法》第14 条(故意)的规定,不能认定为“明知”,
不能成立犯罪故意。
(二)片面帮助
1、观点一:如认为帮助故意既可以双向意思联络,也可以是单向,则片面帮助故意,
构成帮助故意。
2、观点二:如认为帮助故意必须双向意思联络,则片面帮助故意,不能构成帮助故意。
【事例4-8】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己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银行卡,向陈某购买银
行卡。陈某猜想迟某可能是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但仍将银行卡卖给迟某,后迟某果
然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犯罪。(2023 年真题-事实一)
【问题】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至少写出三种)?你的观点和
理由是什么?
【关键词】概括故意、片面帮助
(三)掐卡:款项归银行占有,开户人享有返还权,侵占罪(观点一)。
(四)“虚拟财产”:观点一: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系财产犯罪对象
【事例4-9】王一辉原系某民营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对服务
器、游戏软件进行维护和游戏环境内容的更新、管理游戏装备等。
王一辉与金珂、汤明合谋,由金、汤首先在“热血传奇”游戏中建立人物角色,由王利
用公司电脑进入游戏系统,通过增加、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在该游戏人物身上增加或修改
游戏“武器”及“装备”。然后由金、汤将武器及装备出售给游戏玩家。三人共计非法获利
202 万余元。
【答案要点】买方游戏玩家善意取得,不是被害人;游戏公司是被害人,对象是装备。
(一)观点一:有价值、可控制,是财物,是财产犯罪对象。
1、王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职务侵占罪。
2、金、汤,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4
3、触犯破坏…罪
4、罪数:按刑法分则规定,以目的行为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5
第四部分洗钱罪+掩隐罪+毒赃罪
⊙赃物犯罪的推理逻辑
1、是否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加入时上游犯罪行为有无终了?
2、是否构成掩隐罪(本犯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
得收益罪
3、是否构成洗钱罪(本犯可以构成=自洗钱)
洗钱罪=掩饰、隐瞒+7 种上游犯罪所得、收益
(1)7 种脏钱(想一个黑帮: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假币等、金融
诈骗;贪腐)。
(2)上游犯罪事实行为存在,无需考虑责任、判决、罪名。
(3)掩饰、隐瞒行为:协助流动、转移、洗白等(想一下资金流动过程)。
(4)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这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同)。
(5)认识错误:具体错误(7 种脏钱之内的错误),仍有故意。
4、是否构成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罪数:
(1)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条竞合,以洗钱
罪论处;
(2)洗钱罪,毒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第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
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91 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
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第349 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
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事例4-10】甲明知乙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取得资金100 万后,还帮助乙将该100 万元
转至其海外账户。
【答案】
一、乙:
1、196 条第三款,盗窃罪(包含信用卡诈骗罪?)
2、洗钱罪(自洗钱)
3、系本犯,不触犯:掩隐罪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6
4、盗窃罪、洗钱罪,两罪并罚。
二、甲:洗钱罪
1、不是盗窃罪的承继共犯
2、触犯:掩隐罪
3、触犯:洗钱罪
4、罪数:以特别法洗钱罪论处
第五部分袭警罪(妨害公务罪)
第277 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
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三种人员需暴力,国安工作无暴力有结果也构成;毒品、边境定一罪
暴力、威胁方法
(对人身)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依法
执行职务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无需暴力、威胁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但需造成严重后果
想象竞合
触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同时触犯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择一重处
1、定一罪(加重犯):组织或运送偷越国边境;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又暴力抗
拒缉查。
2、数罪并罚:其他。
★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特别法,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加重罚
行为
“暴力袭击”(人身暴力):【《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暴力达
到一定程度;法考一般不管这个“轻微伤”,只管暴力】
1、(1)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
后果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
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2、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
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
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对象人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武
警属于军人)
2、辅警:(1)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妨害公
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罪处罚。(2)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
2026 年方鹏主观题“冲刺背多分”第4 天
17
加重犯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法条竞合
触犯本罪又触犯妨害公务罪的,以本罪即袭警罪论处
想象竞合
触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同时触犯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
罪、寻衅滋事罪等),择一重处
方鹏主观题“背多分”带背班第四天练习题之二
【方鹏带背案例4-2:帮信案】缅北电诈园区的陈某(女),在网上联系上了境内的于
某,让于某提供银行卡账户,为其违法犯罪“跑分”(即进行代收款和转账),许诺支付
10%的提成,并提前预付给了于某5 万元的提成款。
之后,陈某通过微信谎称提供卖淫服务,诱骗境内某市的马某(男)下载某聊天APP
(含有手机木马程序),并邀请马某与之网上裸聊;通过手机木马程序将马某手机所存个人
数据、信息全部拷贝。
在获取马某的手机通讯录之后,陈某向马某索要10 万元“视频清理费”,否则就将裸
聊视频发送给马某通讯录中所有人员;并将于某的银行卡卡号发给马某。在马某将10 万元
打入于某银行卡卡号后,于某将其中6 万元直接转至陈某在境外的账户;其余4 万在ATM
机上提现后,以现金形式交给陈某指定的个人。(事实一)
之后,陈某又将从马某手机里获取的马某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知于某。于某在自己
的手机上登录了马某的支付宝账号,将马某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的20 万元,转入马
某的支付宝余额,然后再从马某的支付宝余额,将其中8 万元,直接转至陈某在境外的账
户。
将其中12 万元,转至自己(于某)的另一张银行卡账户,欲图去银行柜台上将其提现
后占有己有。在于某前往银行大厅提现时,被蹲守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事实二)
到案后,于某如实供述了事实二中的全部事实;并揭发系受陈某指使。并如实供述了
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一中将6 万元转给陈某的事实,但拒不承认4 万提现事。于某还
提供了陈某与之联络的电话号码(于某为唯一知情人),后公安人员通过手机定位将陈某抓
获。(事实三)
【问题】
1、事实一中,关于于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有人认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人
认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人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陈述你的观
点。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于某将马某的支付宝余额中8 万元转至陈某的境外账户的行为,如何定
性?说明理由。
3、事实二中,对于12 万元,于某构成何罪?犯罪形态(既遂、未遂、中止、预备)
为何?说明理由。
4、事实三中,于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说明理由。
微博“刑法学人方鹏”:学好真刑法,仗剑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