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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第十五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103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12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115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120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124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126 第二十一章 仲裁与仲裁协议 ............................139 第二十二章 仲裁程序 ........................................146 第二十三章 仲裁的司法审查 ............................148 第二十四章 不定项选择题 ................................152 001 民 事 诉 讼 法 概 述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 ] ABC 参考答案 知识点:民诉法概述 民诉法概述 1 32504001 【模拟题,多选】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牵连管辖相关规定, 1 32504001 本案合同纠纷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双方当事人 有权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选项B 的说法正确。 在中国境内的主体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无论 其是中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 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需适用中 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与仲裁规则可选择 适用外国相关规则,但诉讼法的适用直接关联国 家司法主权,必须适用中国法。因此,乔治与索 菲无权约定适用德国民事诉讼规则,选项D 的说 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若选择仲裁等诉讼 外纠纷解决方式,对规则国别没有硬性限制,当 事人可自主约定,选项A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00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 基本制度 [ 1 ] C [ 2 ] A [ 3 ] ABCD [ 4 ] B [ 5 ] BC [ 6 ] AC [ 7 ] C [ 8 ] A [ 9 ] D [10] ABC [11] C [12] ABCD [13] A [14] AD [15] C [16] D 参考答案 知识点:平等同等对等诚信原则、民诉辩 论原则、民诉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在线 诉讼原则、民诉合议制度、民诉回避制 度、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一)民诉基本原则(平等同等对等诚信原则、 民诉辩论原则、民诉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在 线诉讼原则) 1 1403037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诚信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 条第 1 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该原则 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 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选项A 中,当事 人以欺骗的方式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属于虚 假恶意诉讼,违背了诉讼诚信原则。选项B 中,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即证人故意作伪证,属 于违反作证义务的不诚信行为。选项C 中,法院 作为法定的认证主体,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对证据作出不予采纳的决定,是依法行使审判权 的体现,不违反诚信原则。选项D 中,法院任意 取舍或否定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其中“任意” 二字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法院在认证时须依 法审查并取舍证据,而不能随意取舍。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 2502034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民诉法的基本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 1 1403037 2 2502034 心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 适用等争议事项,向法院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质 证和辩论。当事人提出的书面异议、重新鉴定申 请,属于针对鉴定意见这一关键证据的辩论主张, 法院需对该主张作出回应并说明理由,而非直接 不予理会。本案中,鉴定意见是认定工程质量这 一核心争议事实的关键证据,甲公司和乙公司对 鉴定意见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本质是对关键证 据的效力提出异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根据 辩论原则,法院不仅应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质证, 还需对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的请求进行审查, 判断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并作出是否准 许的明确回应。法院对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理会, 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通过辩论进一步主张证据异 议的权利,违反了辩论原则,选项A 的说法正确。 处分原则强调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的依法处分,本案中法院未否定当事人的处分权, 而是未回应其辩论主张,与处分原则无关,选项 B 的说法错误。同等原则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本案是国内公司之间的诉讼,无涉外主体,不符 合同等原则的适用前提,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本 案中法院对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的重新鉴定请求 均未回应,未出现区别对待、权利不对等的情形, 因此不违背平等原则,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 1403079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处分原则的内涵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当事人行使处分 权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证明责任具有法定性,只 能由法律或司法解释预先明确规定,既不允许当 事人通过协议自行约定,也不允许法院裁量分配, 选项A 的说法错误。起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核心 诉讼权利,具有不可剥夺的属性。即便当事人达 成“撤回起诉后不得再起诉”的合意,该约定也 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事人撤回起诉 后,仍有权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选项B 中 的约定无效。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并非“随心所 欲”,可以依法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约定 适用简易程序,此乃“要的更少”;但不能将本 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此乃 3 1403079 003 “多吃多占”。司法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不能因当 事人约定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选项C 的说法 错误。拘传作为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 适用条件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依据当 事人约定启动拘传程序。同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当事人无权通过合意剥夺 该权利,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易错点提示】在多选题和不定项题目中,很多同 学会出现选反的低级错误。苦哈哈地分析完了每 个选项,最终却因为粗心丢分,实属可惜。建议 各位小迷糊在点击答案前先回看一下题干的最后 半句,核对是正向设问还是反向设问,杜绝因选反 而丢分的情况。每一分都珍贵,一分都不能少! 4 1802039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处分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处分原则的核心要求是法 院的裁判范围需严格限定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甲公司起诉时仅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租 金本金,未提出支付利息或解除合同的请求。一 审法院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额外判决支付 利息及解除合同,属于典型的“超判”,因此违反 处分原则,选项B 的说法正确。法院的裁判对象 和裁判范围取决于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范围, 法院不能主动给当事人“送温暖”,不得超出原告 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裁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本案的判决未涉及审判方式、审级制度等问题, 与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无关,选项 C 和 选项D 属于“凑数”选项,均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解题套路】第一步:快速定位原告诉讼请求的具 体内容→第二步:对比法院的裁判结果,判断是 否存在新增裁判内容(“超判”)或遗漏请求内容 (“漏判”)的情况→第三步:排除无关选项,聚焦 “裁判范围与诉讼请求的匹配度”,无需被题干复 杂事实细节干扰。 5 32504003 【模拟题,多选】 【考点】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领域以当事人 收集证据为主、法院调取证据为辅。法院依职权 4 1802039 1802039 5 32504003 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8 条规定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 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 证据,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但不能 依职权主动调取,否则就背离了法院的中立性和 被动性,选项A 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8 条规定:“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 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 下不同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选项B 中,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 讼,法院应当告知张某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法院的释明行为合法,亦有助于 一次性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第125 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 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选项 C 中,法院在起诉后、立案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自 愿先行调解,属于合法的立案调解(诉前调解), 法院的做法合法。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 启动,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选项 D 中法院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背离了法院被动中 立的地位,该做法违法。换言之,谁需要“救命 钱”谁就主动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法院不能 主动“送温暖”。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重难点突破】 1. 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的审判权相互制约: (1)法院的裁判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即 处分权划定了审判权的行使范围;(2)法院代表 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事 人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2. 离婚诉讼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1)无 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 婚诉讼中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 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民法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基 本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0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典》第1091 条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针对 离婚损害赔偿单独起诉。(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 求,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 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6 2402031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 关有四种可能的角色:(1)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 主体(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2)作为支持起诉 的主体;(3)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4)作为 民事私益诉讼当事人。本题的破题点是选择契合 检察监督原则要求的行为。民事检察监督属于公 权制约型监督,其针对的是法院在行使审判权和 执行权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抗诉和 检察建议两种手段予以实现。检察机关只能监督 两种调解书,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调解书,选项A 中,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符合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 选项B 中,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行为提起刑事 公诉,这属于刑事检察权的范畴,与民事检察监 督毫无关系。选项C 中,检察机关针对法院行使 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体现了 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权的监督,属于民事检察监 督的范围。选项D 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 讼,其扮演着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发挥着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职能,与民事检察监 督职能无关。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易错点提示】 1.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 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 与人、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都不是民事检察 监督的对象。 2.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是 “老演员”,但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是常规 主体,当其行为内容不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如果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角色是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挥着社会治理职能;(2)如 6 2402031 果检察机关支持其他公民或组织提起民事私益诉 讼或公益诉讼,其扮演着支持起诉的角色,被支 持的主体才是当事人。(3)如果检察机关提出抗 诉或检察建议,其发挥了检察监督的公权制约职 能。(4)如果检察机关缔结了民事合同并发生争 议,检察机关可能成为民事私益诉讼的原告或者被 告。例如,A 区检察机关与心安公司签订了网络服 务合同,后因服务质量、支付方式等问题引发诉 讼,检察机关就可能成为私益诉讼的原告或被告。 3. 检察机关无权监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 7 2202001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6 条 第1 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 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由此可知,适用在 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同意。本案中,曾某 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线进行证据交换,法院不能因 此就认定曾某放弃证据交换的权利,法院的该做 法违反了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选项C 的说法正确。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仅适用 于涉外诉讼,本案中没有涉外因素,因此与同等 原则、对等原则无关,也不涉及诉讼诚信原则, 选项A、B、D 均属于凑数的干扰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 8 2202116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在线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线诉讼并不要求双方当 事人均同意,田某同意线上审理而朴某不同意, 则田某线上进行,朴某线下进行即可,选项A 的 说法正确。一方当事人同意以在线方式进行诉讼, 另一方不同意的,同意的一方在线诉讼,不同意 的一方线下诉讼,此乃“一方云端、一方线下”。 因此,朴某拒绝线上开庭,并不影响田某在线进 行诉讼,选项B 的说法错误。互联网法院以线上 审理为原则、线下审理为例外,而不是必须采用 线上审理,选项C 的说法错误。驳回起诉的适用 条件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朴某拒绝线上开庭,不 会导致其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能因此裁定驳 回起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7 2202001 8 2202116 005 (二)民诉基本制度(民诉合议制度、民诉回避 制度、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9 1603035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审判组织形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程序类型与审判 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民事审判组织形式包括合 议制和独任制两类,其中合议制又分为两种:(1) 由审判员组庭的单一式合议制;(2)由审判员与 人民陪审员共同组庭的陪审制。依据《民事诉讼 法》第40 条和第41 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 围包括:(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 民事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 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 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 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 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5)基层法院管 辖的部分普通程序案件;(6)中院管辖的部分二 审案件。选项A 中,发回重审案件具有监督和纠 错的功能,对程序保障要求较高,因此不能适用 “单薄”的独任制,须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 序进行审理。选项B 中,再审案件作为特殊的事 后救济,对程序保障力度要求很高,因此不能适 用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独任制。各位小迷糊需 要注意,无论再审的对象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还是小额诉讼案件,在定性上都属于再审案件, 只要属于再审案件,就绝对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 绝对不能适用独任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0 条的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 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此可知,基层法 院审理的部分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但 前提条件是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而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需要报请上级 法院批准,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适用第一审普通程 序审理的诉讼案件都可以适用陪审制,具体包括一 审普通程序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适用一审程序再 审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虽然不属于非讼案件,但 规定在特别程序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 得适用陪审制,且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9 1603035 合议庭即单一式合议制,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 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均不得适用简 易程序,不得适用独任制。 10 2202002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中适用独任制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二审案件若想适用独任制 审理,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二审法院无权自 行决定,选项A 的说法错误。有的小迷糊再次出 现记忆“错位”,请各位注意:在一审中适用独任 制无须当事人同意,在二审中适用独任制必须双 方当事人均同意。《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 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知,一审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且判决结案的,二审中绝对不能 适用独任制。本案中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无 论“判决”结案还是“裁定”结案,其本质上都 属于简单案件,因此在二审中有可能适用独任制, 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本题最大的“坑”在于法院 是否有权审查异议。在二审案件中适用独任制, 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无 条件地单方一票否决(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无 权审查。本案中,郑某已经对二审适用独任制提 出了异议,这意味郑某不同意在二审中适用独任 制,此时“一票否决”,法院不得适用独任制进行 二审,亦无权对郑某的异议进行审查。选项C 的 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易错点提示】 1. 可以适用独任制的两类二审案件:(1)简 易程序案件的二审;(2)对可上诉裁定的二审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2.“一审普通加判决,二审独任不能用”:一 审适用普通程序且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二审 绝对不能用独任制。但如果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无论“判决”结案还是“裁定”结案,二审 中都有可能适用独任制。 10 2202002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基 本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0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3. 异议的“审查”与“不审查” (1)一审适用独任制无需当事人同意,因此 即使当事人认为一审案件不应适用独任制,也只 能“弱弱”地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 立的,才能转为合议制。 (2)二审适用独任制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 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不应适用独任 制,均可无条件地提出异议,法院无权审查异议即 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此乃“单方一票否决权”。 11 2302004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审判组织形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发回重审具有纠错和救济 的功能,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 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也不能适用独任制,选项A 和选项B 错在“独任 制”,选项D 错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赵法官不能参与组庭,否 则将“换汤不换药”,导致重审流于形式,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发回重审案件的特点整合:必须另行 组成合议庭(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用一审普 通程序审理,不能用独任制,不能用简易程序, 可以用陪审制。 12 32504004 【模拟题,多选】 【考点】审判组织形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能适用 合议制,绝对不能适用独任制,当事人同意也不 能用。因为发回重审具有救济和纠错的功能,程 序保障力度不能太弱,选项A 的说法错误。再审 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无论再审的对象是普通程 序案件抑或简易程序案件,都属于再审案件,作 为特殊的事后救济,再审程序的程序保障力度更 强,因此再审案件绝对不能适用独任制,选项B 的说法错误。在高院和最高院,不得适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可能出现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选项 C 的说法错误。一审案件适用独任制不需要当事 人同意,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案件不应适用独任 制,其仅享有异议权,最后异议是否成立、是否 转换为合议制,取决于法院的审查结果。换言之, 11 2302004 12 32504004 对于当事人认为一审案件不应适用独任制而提出 的异议,法院有权审查,审查后异议成立的,才 会转为合议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易错点提示】1. 在高院和最高院不得适用独任 制。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中 院管辖的部分二审案件,有可能适用独任制。 2. 当事人认为一审案件不应适用独任制而提 出异议的,法院有权审查异议,审查后异议成立 的,转为合议制;审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继续适 用独任制。当事人认为二审案件不应适用独任制 而提出异议的,直接“一票否决”,法院不得适用 独任制进行二审。 13 1503036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回避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 理时申请回避,但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 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本题中“始知” 二字是破题的关键信息,许某在开庭后才知道丙 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兄弟关系,因此可以在 开庭后提出回避申请,选项A 的说法正确。顺便 关联一个考点,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法 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提出回避申请后、回避决 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本案的审理 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本案中,在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应当暂停参与本 案审理,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院长担任审判长时 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员、人民陪审 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人员的回避,由院 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 中,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无权上诉。上诉 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的判决和裁定,所有的决定都 不能上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复议期间,被申 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易错点提示】 1. 暂停参与VS 不停止参与:在法院对回避申 请作出决定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原则上应当暂 13 1503036 007 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在对驳回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 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2. 民事诉讼中所有的决定都不得上诉。大部分 决定都没有救济机制,但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本院 复议,罚款、拘留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 3. 对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 员和执行人员的回避,均由院长决定。 14 1802114 【18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回避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法 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的回避,均由院长决定。 唐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对唐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 定,选项A 的说法正确。如果回避申请被法院驳 回,当事人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被决定回避 的主体无权申请复议。唐某作为被回避的对象,其 无权申请复议。从原理层面来说,民事诉讼法中所 有的救济机制都是用来救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的,法院和法官作为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往往是民 事诉讼法的约束对象,以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而 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的救济对象。因此唐某无权 申请复议,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由谁决定是否回 避”与“向谁提出回避申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虽然唐某是否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但朱某无须直 接向院长提出回避申请。朱某如果在开庭审理时申 请回避,直接向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提出即可,由合 议庭报请法院院长决定,选项C 的说法错误。人民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违反规定会见本案的当事 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朱某 在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理由,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5 2202200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回避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刘某两次提出回 避申请,但两次的申请事由不同:第一次申请回避 的事由是认为袁法官对自己有偏见;第二次申请回 避的事由是三山公司新更换的法定代表人韩某与袁 法官是研究生同学,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由 此可知,在第一次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出现了申请 回避的新事实和新理由,刘某当然有权再次申请回 14 1802114 15 2202200 避。简言之,同一个事由申请回避限一次,但如 果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又出现了新的事由,当事人可 以新的理由再次申请回避,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 法错误。袁法官是否被决定回避,与刘某能否再次 提出管辖权异议毫无关系,选项B 是典型的干扰 选项。即使袁法官被决定回避,也不构成刘某再次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由。本案中,刘某的管辖权异 议被裁定驳回后,其可以提出上诉,但不能以审判 人员被决定回避为由重新提出管辖权异议,选项B 的说法错误。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 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 急措施的除外。刘某第二次提出了回避申请,在 对该申请审查的过程中,袁法官应当暂停参与本 案工作,选项C 的说法正确。如果法院驳回了刘某 的第二次回避申请,刘某对该决定可以申请本院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袁法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6 2302086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回避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综合考查了申请回避 的时间、适用对象和法定事由。书记员是《民事诉 讼法》明确规定为回避的对象,选项A 的说法错 误。书记员是原告的表妹夫,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或 者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人,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48 条第1 款的规定,当事人 申请回避的最晚时间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中不 仅已经完成了法庭辩论,也已经完成了合议庭评 议,因此乙超出了申请回避的最晚时限,法院不 予审查,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此时大家心中可能会有两个疑问:(1)如何判断案 件已经完成了法庭辩论环节?(2)乙还有其他的 救济途径吗?题干中的关键信息是案件已“经合 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终结后才会进行合议庭评议, 由此即可推知案件必然已经完成了法庭辩论。违反 回避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性违法,该种错误不能 被纵容、不能被自动“治愈”,因此乙虽然不能在 一审中申请回避,但能够以违反回避规定为由提出 上诉,之后还可能以违反回避规定为由申请再审。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6 2302086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基 本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0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三章 诉 [ 1 ] D [ 2 ] A [ 3 ] C [ 4 ] A [ 5 ] C [ 6 ] AC [ 7 ] CD [ 8 ] CD [ 9 ] B [10] ABD [11] CD [12] D [13] ABD [14] C [15] ACD [16] AC [17] B [18] AB [19] BC 参考答案 知识点:诉的要素、诉的分类、反诉、诉 的合并与分离 (一)诉的要素 1 1503037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的分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同时考查诉讼标的与 诉讼请求的区分、诉的种类等多个考点。本案的 诉讼标的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刘某最初的诉讼 请求是要求被告李某修车,之后变更为要求被告 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变更诉讼请求时, 诉讼标的始终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并没有因为 诉讼请求的变更而导致诉讼标的发生变化,选项 A 的说法错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 变更诉讼请求,选项B 的说法错误。刘某变更后 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属 于给付之诉,具体来说,既要求被告给付金钱 (损失赔偿),也要求被告给付行为(赔礼道歉), 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 1. 针对同一个诉讼标的,可以提出若干项不 同的诉讼请求。 2. 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诉的种类相互之间 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并不必 然引起诉讼标的、诉的种类的变化,只能具体案 件具体判断。 2 2002107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要素;诉的合并 1 1503037 2 2002107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的诉讼标的始终是 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张三在诉讼中只变更了诉讼 请求,并没有变更诉讼标的,选项A 的说法正确, 选项D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32 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直接 变更诉讼请求,而无需撤诉之后再另行起诉,此 乃“简单问题复杂化”,选项B 的说法错误。诉的 合并包括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本案中 原告和被告均为单一主体,不存在诉的主体合并。 而诉的客体合并需要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但张三 在变更诉讼请求之后,仍然只有原先那个诉讼标 的,因此根本不存在诉的合并的基本前提。简言 之,张三围绕一个诉讼标的提出了继续履行和违 约责任两项诉讼请求,并不涉及诉的合并问题, 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 2502039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基本理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诉讼理由是支持诉讼请求 的事实依据,本案中甲公司始终以乙公司提供的 货物存在瑕疵作为事实理由,以《民法典》中关 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规定作为法律理由,诉 讼理由未发生变更。其新增的“支付违约金”是 一项新的请求内容,而非对原有理由的修改,选 项A 的说法错误。甲公司并未放弃解除合同的请 求,而是在原有确认之诉(解除合同)的基础上, 新增了一项给付请求(支付违约金),而并非变 更诉的种类,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甲公司最初的 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庭审前新增的要求乙公司 支付违约金,是基于同一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向 法院提出的另一项独立的权利主张,属于增加诉 讼请求,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本案的诉讼标的始 终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甲公司新增支付违约金 的请求,是基于同一诉讼标的提出的新的诉讼请 求,而非新增了一个诉讼标的,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4 2102118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基本理论;重复起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存在请求权基础的 3 2502039 4 2102118 009 竞合,依据《民法典》第186 条的规定,赵某可 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最初起诉时, 赵某选择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但在诉 讼进行过程中变更为合同法律关系,即将侵权之 诉变更为违约之诉,属于同时变更了诉讼标的和 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属于诉的构成 要素,因此属于诉的变更。在诉讼过程中,诉讼 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 就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审判, 因此变更诉讼标的需要经过法院准许,选项A 的 说法正确。本案中变更前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 关系,变更后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始终 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因此不存在诉的合并的条件 和对象,选项C 的说法错误。赵某并没有同时主 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此不会导致重复救济, 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不构成重复起诉,选 项B 的说法错误。有时将几个诉合并审理会增加 审理难度,导致诉讼复杂和迟延,此时法院应当 将诉分开来进行审理,此乃诉的分离。本案中不 涉及诉的分离,而且即使属于诉的分离,当事人 也无须另行起诉,因为当事人和法院在分离前已 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在诉分离后的审理中仍然有 效,由此可知选项D 的说法“横竖都是错”。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诉的分类 5 1303037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分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原告诉讼请求的内 容,可以将诉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 变更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 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分为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 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 一定义务的诉讼,包括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 之诉(作为或不作为)。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 诉,是指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 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在判断诉的种类时,要用上 咱们讲的“两步法”:第一步先判断是否属于诉 讼案件;如果确定属于诉讼案件,第二步再看原 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进而判断诉的种类。选 5 1303037 项A 中,孙某申请法院认定其妻子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属于特别程序案件,是非讼案件。如果 连诉讼案件都不是,何谈诉的种类问题,这就是 典型的“用非讼来骗人”,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 项B 中,周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 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并非变更之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大家切勿混淆“离婚诉讼”和“确 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存在 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的争议点在于是否要 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因此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 诉;而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确认之诉。选项 C 中,张某与王某已经协议离婚,即婚姻关系已 经解除,原告起诉的目的是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属于给付之诉,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 项D 中,赵某代理女儿起诉前妻,要求其将抚养 费从每月1000 元增加为每月2000 元,此时双方 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变更现有的抚养费数额,因此 属于变更之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重难点突破】 1. 判断诉的种类的“两步法” 第一步 定性 确定属于诉讼案件 第二步 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2. 谨防“用非讼来骗人”:判断诉的种类的 基本前提是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如果属于非讼案 件,自然不涉及诉的种类问题。 3. 离婚诉讼是变更之诉,确认婚姻效力的案 件是确认之诉,这两类案件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根 本差异,切勿混淆。 4. 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的案件中, 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1)单纯起诉要求被告给 付“三费”的,属于给付之诉;(2)在诉讼中增 加所主张“三费”的具体金额,是对诉讼请求具 体内容的变更,不影响诉的种类,仍为给付之诉; (3)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现有的“三费”数额, 属于变更之诉。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1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5. 常见的变更之诉(形成之诉):第三人撤 销之诉,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诉讼,撤销权 诉讼,公司解散诉讼。 6 32504005 【模拟题,多选】 【考点】诉的种类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民法典》第565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 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 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 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 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 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 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 时解除。”由此可知,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 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无 须依赖于诉讼或仲裁。本案中,甲公司起诉要求 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 属于确认之诉,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 法错误。甲公司在起诉前已经给乙公司发出了解 除合同的通知,所以合同应当于解除通知到达乙 公司时解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 错误。如果甲公司没有给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 通知,而是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此时不影响 诉的种类,仍然属于确认之诉,但合同解除的时 间变为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乙公司时。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易错点提示】 1. 合同解除权VS 诉的种类 (1)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过单方意思 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无须提起变更之 诉。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通常属于 确认之诉。 (2)例外:依据《民法典》第533 条的规定, 如果原告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须通 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因此,如果原告以情势变更 为由起诉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2. 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发出过解除合同的通知, 6 32504005 并不影响诉的种类,但会影响合同解除时间的认 定。无论“先发通知后起诉”还是“直接起诉”, 诉的种类都是确认之诉,仅合同解除时间不同。 7 2402040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的种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不仅考查了诉的种 类,还考查了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确认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 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分为积极确认之诉和 消极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能随意提出,需要有 诉的利益,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基础。确认之诉 的对象是法律关系,不包括事实和事实关系。选 项A 中,甲公司请求确认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这一 事实状态,不符合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更谈不 上诉的种类。判断诉的种类的基本前提在于案件 是一个诉,选项B 中三阳公司请求确认仲裁协议 无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属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 审查,是一种独立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不属于 民事诉讼案件,更不涉及诉的种类。《民法典》第 1073 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 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 者否认亲子关系。选项C 中,张小二请求确认亲 子关系不成立,符合《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具 备请求权基础,属于确认之诉。选项D 中,周某 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 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无须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周某起诉的目的在于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属于确认之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考点速记】亲属法中的确认之诉,应当将法律允 许确认的亲属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例如:对 亲子关系的确认;对收养关系的确认。 8 32504002 【模拟题,多选】 【考点】诉的种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属于非讼案件,根本不存在 “诉”的种类的识别问题,此乃“用非讼来骗人”, 选项A 的说法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也 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属于非讼案件,不存在“诉” 的种类的问题,选项B 的说法错误。合同解除权 7 2402040 8 32504002 011 原则上属于单方形成权,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的, 通常认定为确认之诉。但是如果以情势变更为由 主张解除合同的,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 选项C 中某甲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解除合同的, 须依赖于诉讼方可实现,因此属于变更之诉,选 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中李强提起的是撤销权 诉讼,属于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选项D 的说法正确。再次强调,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是 同一个概念,猫是咪,咪是猫,各位切勿变成小 迷糊。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三)反诉 9 1403043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区分反诉与反驳的关键在 于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假设本诉不存在,被告 对原告的主张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如果能, 可能构成反诉;如果不能,则可能属于反驳。本 案中,如果原告刘某没有起诉被告曹某支付租金, 被告无法通过一个独立的诉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即被告的主张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此选项 A 中的主张属于反驳。选项B 中,即使本诉不存 在,被告也可以提起一个独立的诉来请求法院确 认租赁合同无效,该请求具有独立性,可以构成 反诉。选项C 中被告主张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此 时仅仅是在“哭穷装可怜”,根本不具备对抗性, 因此既不是反诉也不是反驳。选项D 中,被告主 张已经支付租金,属于典型 的反驳,因为如果本 诉不存在,被告不可能“无病呻吟”地跑到法院 主张自己已经支付租金,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诉, 当然不是反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重难点突破】反驳VS 反诉:反驳是“防守”, 原告一旦撤诉,反驳就没用了;反诉是“攻防一 体”,就算原告撤诉,反诉该审还得审。 10 2002036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反诉与抗辩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提 出与对方主张事实相异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 9 1403043 10 2002036 斥对方所主张事实的行为。抗辩依附于本诉而存 在,一旦原告撤诉,抗辩亦随之消失,且抗辩仅 能在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主张减轻或免除 自身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65 条第1 款之规 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 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 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 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主张已 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属于单方形成 权,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 除。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在解除通知送达乙公 司时已解除,甲公司的主张可视为一种事实抗辩, 选项A 的说法正确。在本案中,“合同已经解除” 为一种事实状态,对该状态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可通过起诉方式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故 甲公司可通过反诉方式确认合同解除,属于确认 之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所谓既判力,系指民 事判决作出后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 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或在其他诉讼中提出 与确定判决相悖的主张;法院之后的任何裁判亦 不得与该确定判决的内容相冲突。若甲公司以反 诉方式提出确认合同解除状态的主张,则合同是 否解除将成为反诉的审理对象和裁判主文的内容, 该判决对合同解除这一要件事实具有既判力,选 项D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状 态有异议时,可通过反诉提出确认之诉,反诉判 决对合同解除的事实具有既判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1 2502035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反诉与抗辩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相近似概念的 区分,属于规范和理论相结合的题目。乙主张减 少违约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因此不属于反 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否认的核心是否定原告 主张的事实,本案中乙并未否定“存在违约行为” 或“违约金约定本身有效”,而是承认基础事实成 立,仅对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因此不 11 2502035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1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属于否认,选项B 的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 第585 条第2 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乙主张“违约 金过高,请求减少”,属于典型的责任减免抗辩, 其承认甲主张的违约事实和违约金约定有效,通 过违约金过高的理由请求法院减少其应承担的责 任金额,直接对抗甲的诉讼请求实现,因此属于 抗辩,选项C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 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 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 整体回应行为,其内容可包括:(1)对事实的否 认(如 “未违约”);(2)对权利的抗辩(如 “违约 金过高”);(3)对程序的异议(如 “管辖错误”)。 本案中,乙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第 8 天即答辩期 限内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属于对甲的 起诉的实体答辩,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考点速记】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否认旨在否定 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抗辩承认请求权存在, 但以法定或约定理由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答辩 是被告对起诉的整体回应,抗辩是答辩的具体形 式之一。 12 2302200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反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来梳理本案的实体法 律关系,债权人甲起诉债务人乙并且胜诉后,债 权人甲起诉担保人丙,丙提出了两项反请求:一 是撤销甲乙之间的生效判决;二是解除担保合同。 就撤销甲乙之间的生效判决而言,只有再审或第 三人撤销之诉才能够撤销生效的判决书,而不可 能通过一个普通的诉讼(反诉)直接撤销生效的 判决,因此法院不应受理丙提出的撤销原判决之 诉。简言之,若想解决“判错了”的问题,事后 救济机制只有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解除担 保合同而言,被告丙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原告甲 提出了一个独立的请求,即使甲不起诉丙,丙也 12 2302200 可以提起一个独立的诉要求解除担保合同;且丙 的诉请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即担保合同法律 关系,符合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的要 求,满足反诉的构成要件,法院应当受理丙的反 诉。因此选项A、B、C 的说法均错误,选项D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解题套路】识别反诉的从易到难“三步法” 第一步 主体是否同一 第二步 请求是否独立 本诉原告是反诉被告, 本诉被告是反诉原告 假如本诉不存在 第三步 三者择其一 是否具备牵连关系 13 2502040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的基本理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合同解除权属于单方形成 权,不需要依赖于诉讼,甲起诉乙解除合同的目 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属于确认 之诉,选项A 的说法正确。撤销合同的请求,目 的是通过法院判决来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本质 是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属于形成之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甲的起诉和乙的起诉,虽然当事人 和诉讼标的都相同,但诉讼请求不同,也不存在 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形,不违反 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不属于重复起诉,选项C 的 说法错误。甲起诉乙解除合同,乙向同一法院起 诉甲要求撤销合同,乙的起诉符合主体同一、请 求独立、牵连关系、管辖同一的要求,构成反诉, 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4 2502036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反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若想构成反诉,须同时满 足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目的对抗等 要件。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义务是甲公 司付款、乙交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钥匙 和门卡是交房的具体履行方式,与本诉主张的解 13 2502040 14 2502036 013 除合同基于同一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满足牵 连关系的要求。即使乙撤回解除合同的本诉,甲 公司仍可单独起诉乙要求配合过户并交付钥匙和 门卡,满足请求独立性的要求。乙的本诉请求是 解除合同,甲公司主张交付钥匙和门卡,其本质 是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直接对抗乙解除合同的 核心诉求,满足对抗性的要求。因此,①构成反 诉。提供房屋证件单据查阅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 随义务请求,既不具备对抗性,也不满足请求独 立性的要求,因此②的主张不构成反诉。综上, 选项C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附随义务不能诉请 履行(不构成独立的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5 32504006 【模拟题,多选】 【考点】反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 损失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选项A 中, 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尾款,发包人以工程 质量不达标为由主张修复费,均基于同一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符合主体同一、请求独立和牵连关 系的要求,锦程置业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选项 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中,小凯主张自己已经还 钱,该请求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诉,不符合请求 独立性的要求,亦不符合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 因此小凯的主张仅仅是反驳,而不构成反诉,选 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老陈与绿盾公司签订的安装合同,二是老陈 与绿盾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的订立 是为了确保安装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符合牵连 关系的要求,属于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 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之 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可以构成反诉,选项C 的 说法正确。选项D 中,丰谷公司的主张和小冉的 主张均基于同一买卖合同,即使丰谷公司不起诉 小冉支付剩余货款,小冉也可以樱桃质量不符合 约定为由起诉丰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小冉 的请求符合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的要 15 32504006 求,可以构成反诉,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考点速记】反诉的构成要件:主体、管辖、程 序均同一;请求独立且对抗;牵连关系择其一(3 种)。 16 32504007 【模拟题,多选】 【考点】反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必须 通过反诉的方式行使,被告可以选择抗辩或反诉 的方式予以主张,选项A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一 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 的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 告未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 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原 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 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 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 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在 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依此,如果黑三公司没有提出反诉,则法院做出 的是一个单方对待给付判决,邓明作为胜诉方有 权申请执行,但法院受理执行审理后不会立即对 黑三公司采取执行行为,而需要邓明履行自己的 付款义务后再对黑三公司采取执行行为,选项B 的说法错误。如果黑三公司提出反诉,则法院做 出的是一个同时履行判决,无论是邓明申请对黑 三公司执行,还是黑三公司申请对邓明执行,申 请执行人均须先履行自身义务,法院才会对对方 采取执行行为,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中, 黑三公司在胜诉后即可申请执行,只不过在黑三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之前,法院不会对 邓明采取执行行为,选项D 的说法错误。各位小 迷糊,切勿混淆“申请执行的条件”和“采取执 行行为的条件”。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四)诉的合并与分离 17 2002015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预备合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如果其中一诉是其他诉的 16 32504007 17 2002015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1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先决问题,则属于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应当先审 理该诉(主位请求),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审理其 他各诉(备位请求)。本案中,大地公司在审理过 程中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请求是要求确认 合同无效(主位请求),如果法院不支持该主张, 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备位请 求)。虽然主位请求和备位请求相互矛盾,但如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位请求不成立,则对备位请求 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主位请求成立, 则备位请求自然消灭,法院无需审理备位请求。 大地公司的主张符合诉的预备合并的原理,法院 应当按顺序进行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确。虽然 大地公司既提出了主位请求也提出了备位请求, 但其诉讼请求内容明确,选项A 的说法错误。主 位请求和备位请求不会同时获得法院支持,因此 虽然二者相互矛盾,但不会导致矛盾的结果,也 不会因此导致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能因 此驳回起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大地公司在法 庭辩论终结前可以直接变更诉讼请求,不需要另 行起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重难点突破】诉的预备合并分为两种情形:(1) 情形一(请求互斥型):当主位请求不成立时, 法院才会审理备位请求。例如,某甲起诉A 公司, 请求法院判令A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商铺过 户登记。若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则判令A 公 司返还 200 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本案中,某甲的 主位请求是“过户”,备位请求是“退款”,两项 请求基于同一买卖合同但相互排斥,只有主位请 求不成立时,法院才会审理备位请求。(2)情形 二(前提基础型):当主位请求成立时,法院才 会审理备位请求。例如,小李起诉弟弟小强,主 张自己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请求法院确认其继 承权并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及 30 万元存 款。本案中,法院须首先审查小李是否享有继承 权(主位请求):若认定小李符合法定继承条件, 确认其继承权(主位请求成立),则进一步审理房 产、存款的分割请求;若查明小李不享有继承权, 则无需审理遗产分割问题,直接驳回备位请求。 18 2402200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的合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46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 的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结合该规范, 首先需要厘清本案中的实体法律关系,甲提出了 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基于撤销权法律关系请求法 院撤销某乙放弃债权的行为;二是基于债权债务 关系要求某乙返还借款20 万元。诉的主体合并, 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 裁判。只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就属 于诉的主体合并。本案中,某甲要求撤销某乙对 某丙的债务免除,应当以某乙和某丙作为共同被 告,被告一方为两人,因此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A 的说法正确。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 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本诉与 反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甲提 出的两项诉讼请求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诉,存在 两个客体,即撤销权法律关系和债权债务法律关 系,因此属于诉的客体合并,选项B 的说法正确。 如果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 诉讼请求相同而诉讼标的不同,则构成诉的重叠 合并或选择合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 对诉讼标的全部审理或择一审理。本案中两个诉 讼请求不同,因此不属于诉的选择合并或重叠合 并,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重难点突破】诉的合并的类型及考点复盘 诉的合并 主体合并 客体合并 一方或双方当事 人为两人以上 单纯合并 预备合并 重叠合并 (选择合并) 无牵连关系 主位请求不成立时, 才审理备位请求 主位请求成立时, 才审理备位请求 针对不同标的提出 同一诉讼请求 1. 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 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例如:必要共同诉 讼;普通共同诉讼;原告或被告在诉讼中死亡, 数个继承人继受诉讼;等等。只要看到任何一方 18 2402200 015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即可判断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2. 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 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本诉与反诉合并到同 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其中又包括诉的单纯合并、 预备合并和重叠合并(选择合并)。 (1)诉的单纯合并: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 起两个以上的诉,这些诉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 合并的目的是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但须分别审 理、分别判决。例如:原告某甲既起诉某乙返还 借款,又起诉某乙返还借用的设备。 (2)诉的预备合并:如果其中一诉是其他诉 的先决问题,则属于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应当先 审理该诉(主位请求),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审理 其他各诉(备位请求)。诉的预备合并分为两种情 形: ①情形一(请求互斥型):主位请求不成立 时,法院才会审理备位请求。 ②情形二(前提基础型):主位请求成立时, 法院才会审理备位请求。 (3)诉的重叠合并(选择合并):如果诉讼 请求相同,但诉讼标的不同,则构成诉的重叠合 并或选择合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 诉讼标的全部审理或择一审理。 19 32504008 【模拟题,多选】 【考点】诉的预备合并;管辖;反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甲市D 区法院专 属管辖,选项A 的说法错误。一旦看到“农建房 政”四种特殊的合同纠纷,无论考不考,应当立 即条件反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韩飘 飘的主张符合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的 要求,可以作为反诉合并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 确。本案中刘壮壮的主位请求是要求韩飘飘支付 租金,只有当刘壮壮的主债权成立时,法院才需 要审理韩飘飘提出的关于抵销的备位请求,因为 如果主债权不成立,就不存在抵销的对象。因此 韩飘飘的主张不仅可以构成反诉,还属于诉的预 备合并,即预备反诉,选项C 的说法正确。留置 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动产,在不动产上无法成立 留置权,因此即便刘壮壮不支付维修费用,韩飘 飘也无法主张留置权,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9 32504008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1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 1 ] D [ 2 ] D [ 3 ] B [ 4 ] BD [ 5 ] B [ 6 ] D [ 7 ] C [ 8 ] D [ 9 ] AB [10] AB [11] BC [12] A [13] CD [14] CD [15] C [16] AB [17] AB [18] A [19] C [20] B [21] D [22] AC [23] B [24] A [25] C [26] D [27] D [28] A [29] A [30] C [31] A [32] ABCD [33] ABC [34] C 参考答案 知识点:主管、民诉级别管辖、专属管 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 管辖、专门管辖与集中管辖、管辖权恒 定、管辖权异议、民诉裁定管辖 ( 一) 主管、民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 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 辖、专门管辖与集中管辖) 1 2502041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专属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 28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 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即使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若该 约定与建设工程所在地不一致,也会因违反专属 管辖而无效。人民调解协议本质上具有合同性质,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受专属管辖规则 约束。虽然本案中调解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但 李某起诉索要工程款,属于与原建工合同纠纷相 关的核心诉求,仍应受到专属管辖的约束,由建 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的协议管 辖无效,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丙县法院管辖,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 32504009 【模拟题,单选】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综合考查 1 2502041 2 32504009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 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Q 区法院专 属管辖,选项A 的说法错误。协议管辖不得违反 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选项B 中的协议管辖无效。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 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法院 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A 公司的主张符合主体 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的要求,法院可以作 为反诉合并审理,选项D 的说法正确。A 公司有 权提出反诉,且合并审理有利于一次性彻底解决 纠纷,法院无权要求其另行起诉,也没有必要另 行起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2102101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3 条的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中的管辖协 议对合同受让人原则上有效,但有两种例外:(1) 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2)转让协议 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本案中, 甲与乙的协议管辖约定在补充协议中,而合同的 受让人丙对补充协议毫不知情,因此丙根本不知 道存在协议管辖,甲与乙签订的管辖协议对丙没 有约束力。此时,应当按照乙与丙之间新达成的 管辖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即D 区法院管辖。选 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A、C、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4 2202010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管辖的确定时间是起诉 时,依据协议管辖的规定,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 法院的,从其约定;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则 意味着“约定不明”,协议管辖无效,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 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究竟哪一方当 事人为“守约方”,需要法院经过实体审理方可作 出判断,无法在确定管辖阶段予以查明并确认。 由此可知,本案中未能约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属 3 2102101 4 2202010 017 于约定不明的无效协议。管辖协议无效的,应当 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则,由合同履行地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 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约定为王”。 因此,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的C 县法院和 被告住所地的B 县法院都有管辖权,选项B 和选 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本题的原型是“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 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案”[(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172 号],在该案中 最高法认为:合同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属于需要 实体审理的内容,无法在管辖权异议程序阶段确 定。因此涉案合同中“守约方所在地”的管辖约 定不明确,不能依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考点速记】对守约方的判断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方 能确定,法院无法在立案阶段对此进行识别,因 此“守约方法院管辖”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协 议管辖无效。当协议管辖无效时,适用法定管辖 的规则即可。 5 2302079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 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 458 号]”,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公司诉讼的管辖属 于特殊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因此不排斥协 议管辖的适用。由此可知,公司诉讼可以适用协 议管辖。本案中,存在两个协议管辖的约定,很 多同学因此被绕晕:(1)公司章程中的协议管辖; (2)丙与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协议管辖。丁起 诉的原因是要求撤销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属 于公司诉讼,与丙、丁之间的股权转让无关,因 此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来确 定管辖,即A 区法院管辖,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公司诉讼可以协议管辖;劳动诉讼不 能协议管辖。 6 2502042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协议管辖 5 2302079 6 2502042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法公报案 例“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秦毅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约定发生纠 纷由各自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意味着双方住所地 法院均有管辖权,但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 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便不 得再重复立案,从而排斥了另一方住所地法院的 管辖。由此可知,该项约定实质上是选择由原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明确,且符合实际联系 的要求,亦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属于有效的协议管辖,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错 误。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原告,其住所地的A 县 法院有管辖权,而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的B 县法院 没有管辖权,约定履行地的C 县法院亦没有管辖 权。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有 同学可能会产生疑问:“由各自住所地法院管辖” 不就等于“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么?最高法在前述案例中认为,案涉管辖约定看 似赋予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权,但一方起诉且其 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法院不得 重复立案,因此该约定实质上是选择原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而并非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 辖权。 综上,本题答案为D。 7 32504010 【模拟题,单选】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的协议管辖虽然选 择了两个法院,但均与纠纷有实际联系,因此协 议管辖有效。多选并不会导致协议管辖无效,选 项A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的协议管辖本身就有效, 而不是附条件的有效,选项B 的说法错误。合同 签订地是管辖协议中约定的法院之一,因此合同 签订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协 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协议时的 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 项D 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发生了变化, 应当由协议签订时李雾的住所地F 区法院管辖, 此乃信赖利益保护的应有之义,符合协议管辖对 可预期性的要求,选项D 的说法错误。 7 32504010 主 管 与 管 辖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1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综上,本题答案为C。 8 32504011 【模拟题,单选】 【考点】有担保合同的主管和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主合同约定争议 提交C 仲裁机构仲裁;保证合同约定争议由签订 地法院(A 市 D 区)管辖。由此可知,保证合同 与主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同,二者相互独 立:(1)主合同引发的纠纷需仲裁;(2)从合同引 发的纠纷向协议管辖中约定的法院起诉。心安银 行同时起诉主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主 合同争议属于仲裁范围,因此法院对主合同纠纷 没有管辖权,只能处理从合同即保证合同引发的 纠纷。由于保证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即A 市 D 区法院管辖,因此心安银行应向 A 市 D 区法 院起诉丙公司;而甲公司的借款纠纷需通过 C 仲 裁机构处理。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B、C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9 2102200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保证关系中当事人和管辖法院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同时考查了当事人诉 讼地位确定和管辖法院的确定,属于典型的实体 法与程序法相融合的题目,也是近年来的主流题 型。依据《民法典》第686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邓某 和冯某并未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因此属于一般 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因此债权人有两种正确的诉法:(1)只起诉 债务人黄某;(2)将债务人黄某和一般保证人冯 某作为共同被告。选项C 的说法错误,因为债权 人不能只起诉一般保证人冯某,冯某享有先诉抗 辩权。当原告选择不同的被告时,管辖法院可能 受之影响,大家需要分别判断:(1)如果只起诉 债务人黄某,则按照主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 院,即黄某住所地的甲区法院管辖。(2)如果将 黄某和冯某作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法担保制 度解释》第21 条的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 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 案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 8 32504011 9 2102200 此时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此乃“从 随主”,因此应当由主合同中约定的黄某住所地的 甲区法院管辖,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正确。无 论哪种诉法,乙区法院都没有管辖权,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考点速记】有担保的合同的管辖法院:(1)债权 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 确定管辖法院(“从随主”)。(2)债权人依法可以 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 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10 2202201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属于合同纠纷,由被 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的考点 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 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 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 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 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 中,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争议标 的为给付货币,应当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 同履行地。李小松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住所地 的C 市D 区法院系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有管 辖权。此外,千万不要忘了加上被告住所地法院, 即被告刘大豆住所地的A 市B 区法院。很多小勤 劳吭哧吭哧好不容易确定了合同履行地,最后却 忘了勾选被告住所地,实属该打。选项C 和选项 D 属于凑数选项,本案的诉讼标的额较小(20000 元),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可,不可能一审就由中级 法院管辖。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A 市B 区法院和C 市D 区法院,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易错点提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要钱:对原 告诉讼请求的理解,须结合合同性质予以具体分 析,回归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判断。有 些同学傻乎乎的认为,只要原告主张要钱,就是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这种想法是要被扎的。举 10 2202201 019 例来说,A 区的甲与C 区的乙签订钢琴买卖合同, 乙收到钢琴后发现钢琴的材质和规格与合同中的 约定不符。于是乙起诉甲赔偿违约金2 万元。本 案中,表面上看起来乙起诉甲是要钱,但需要回 归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判断。在该买卖 合同中,甲的义务是交付钢琴,乙的义务是支付 货款,乙之所以起诉甲支付违约金,是因为甲交 付钢琴这一义务的履行不合约定。因此,本案属 于交付其他标的的案件,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作为合同履行地,即甲的住所地A 区。A 区同时 也是被告甲的住所地,本案的管辖法院为A 区法 院。 11 32504012 【模拟题,多选】 【考点】债权转让与管辖法院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原合同是甲公司 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作为卖方的主要义 务是交付设备,乙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 虽然债权转让后,丙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但其 权利来源于原合同。因此,合同履行地仍应按照 原合同确定。简言之,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合 同履行地应当依据原合同确定,而非以新债权人 为合同当事人来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合同未 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 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接收货币一方 为甲公司(住所地 A 市 B 区),而非债权受让人 丙公司(E 市 F 区)。丙公司作为债权受让人,其 住所地并非原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不能直 接依据受让人住所地确定管辖。依此,本案的管 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的A 市B 区法院和被告住所 地的C 市D 区法院,选项B 和选项C 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重难点突破】债权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管辖规 则,需依据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本题改编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丁某平诉 莫某江、顾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的裁判 要旨认为:债权转让后, 债权受让人起诉原债务 人的,合同履行地应当依据被转让的基础合同确 定。基础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 条第2 款规定,并 11 32504012 结合民事合同性质、起诉主体、当事人诉讼请求 所指向的合同义务等确定合同履行地。债权转让 后,债权受让人虽享有原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但 债务人的利益 (包括程序上的管辖利益)不应因 债权转让行为而遭受损害,故合同履行地与案件 管辖法院仍应当按照原合同和原合同当事人确定, 不能以债权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来 确定合同履行地。 12 32504013 【模拟题,单选】 【考点】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 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 施的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申请诉 前保全后未在30 天之内起诉,乙公司以诉前保全 错误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应当由采取诉前保 全措施的C 区法院管辖,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 项B、C、D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3 32504014 【模拟题,多选】 【考点】网购合同纠纷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 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虚拟交付), 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属于通过信 息网络虚拟交付的网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 履行地没有约定,应当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 履行地,因此应当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北京有互联网 法院,因此大兴区法院和通州区法院均没有管辖 权,而应当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选项C 中,虽然本诉与 反诉的诉讼标的不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牵连关系, 两个诉讼均源于网购纠纷,因此王怡的起诉符合 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牵连关系的要求,符合反 诉的构成要件,可以合并审理,选项C 的说法正 确。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各类诉 讼文书,因此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是合法的,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解题套路】网购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两步法” 12 32504013 13 32504014 主 管 与 管 辖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2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1)第一步——交付标的的方式:①通过信 息网络交付(买受人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②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 被告住所地) (2)第二步——起诉的地方是否有互联网法 院(北广杭+ 集中管辖)。 14 32504015 【模拟题,多选】 【考点】劳动诉讼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财 产权益争议,劳动纠纷不属于财产权益争议,不 适用协议管辖。劳动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因此,本案 中的协议管辖无效,选项C 的说法正确。南京市 玄武区法院作为用人单位A 公司所在地的法院, 对案件有管辖权,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 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5 32504016 【模拟题,单选】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 第三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案 中某甲提起的是代位权诉讼,应当将债务人某乙 列为第三人,而不是“可以”,选项A 的说法错 误。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535 条的规定对债 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 外。简言之,代位权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本 案应当由被告某丙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即P 区法 院,选项B 的说法错误。如果某乙对某丙的债权 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则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选项C 的说法正 确。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订有管辖协议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某乙和某丙之间的协议管辖,对债权人某甲没有 拘束力,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无论是订有协 议管辖还是仲裁协议,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均 没有拘束力。代位权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 14 32504015 15 32504016 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代位权诉 讼应当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16 1103077 【11 年真题,多选】 【考点】离婚诉讼的特殊性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离婚诉讼的特 殊规定,大家需要把离婚诉讼带入各个选项进行 分析。选项A 中,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属 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身份关系案件,适用“被告就 原告”的规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法院管辖。选项A 的说法正确。离婚诉讼中一方 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消灭,诉讼没有必 要继续进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选项B 的 说法正确。离婚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 能对婚姻关系部分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就离婚案 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 已分割的财产,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再审 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离婚 诉讼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能再审的原因有 二:(1)如果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双 方均未再婚而希望重修旧好的,可以直接去民政 局重新“扯证”,而无需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 (2)如果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某一方 当事人已经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此时不能要求 其“打破新婚姻、恢复旧婚姻”。简言之,婚姻关 系一旦解除,就不再具有事后法律救济的可能性, 但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可以申请再审,选项C 的 说法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而不是法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 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 隐私的案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17 1603077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遇到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 离婚案件,需要先看“谁离开”,进而确定“原告 就被告”还是“被告就原告”。本案中,原告朱 某并没有离开住所地,仅被告刘某离开住所地超 过一年,因此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 16 1103077 17 1603077 021 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原告朱 某住所地法院即东区法院管辖或被告刘某经常居 住地法院即南县法院管辖,选项A 和选项B 均正 确,选项C 错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 送的法院如果认为自己对案件也没有管辖权,只 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次移送,选 项D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考点速记】离开住所超过1 年的离婚案件:(1) 双方均离开住所——原告就被告;(2)仅被告离 开住所:原告和被告均可管。 18 2302080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定性”, 即准确识别何某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婚约财 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均有可能涉及房屋等不动产 的分配及权属问题,但这些纠纷均属于婚姻家庭 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而应当适 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即“原告就被告”,由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何某在协议离婚后 起诉马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纠纷因 婚姻关系而生,因此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 物权纠纷,也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类型, 而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被告马某的住所地在甲市A 区,因此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市A 区法院,选项A 的说法 正确。为了绕晕大家,题干中设置了一些无用信 息,例如搬家等,这再次证明了确定管辖的关键 在于“先定性”,只有准确识别案件的请求权基 础,才能不受干扰信息的迷惑,拨开云雾见青天。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类案链接】“任某、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20) 最高法民辖14 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 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属于因离婚这 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 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 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 18 2302080 依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19 2002026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 徐某起诉的请求权基础,即“先定性”。本案中, 黄某对玉石属于无权处分,张某作为善意第三人 取得了玉石,之后徐某要求黄某将无权处分玉石 所得的价款返还给自己。由此可知,本案的请求 权基础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属于特殊地域 管辖的案件类型,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 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黄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即乙法院,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有同学可能正在 嘟囔:为啥不是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建议大家 认真学习李劲松讲民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均适用一般 地域管辖的规则,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 20 32504017 【模拟题,单选】 【考点】无因管理案件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先定 性”,本案中甲起诉乙的请求权基础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纠纷均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 原则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乙的住所地法院即 B 市C 区法院管辖。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A、 C、D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 二) 管辖权恒定、管辖权异议、民诉裁定管辖 21 1003050 【10 年真题,单选】 【考点】管辖权异议与撤诉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只考查一个知识点, 即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方 式。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 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 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 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19 2002026 20 32504017 21 1003050 主 管 与 管 辖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2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本案中,蓝光公司对驳 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但此时原 审原告红光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获准许。 这意味着诉讼本身已经不存在了,自然没必要继 续处理管辖权的问题。换言之,审查管辖权异议 的基本前提是案件存在,法院准许撤诉后案件就 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时对管辖权 异议不再审查。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2 1603078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管辖权异议的救济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是对管辖权异议制度 的基础考查。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 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 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选项A 的说法正确, 选项B 错在了“上级法院”。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 回的,该裁定可以上诉,选项C 的说法正确。早 在2012 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管辖错误就已 不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作为特殊的事 后救济,旨在救济“大错”,而管辖错误并不属于 严重错误,杀鸡焉用牛刀。此外,针对管辖错误 问题,当事人有两次救济机会:首先可以提出管 辖权异议,如果被裁定驳回的还可以上诉。由此 可知,立法对此已经配备了充分的救济,如果还 能申请再审,会导致救济过剩。因此,当事人不 能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可以上诉,但不能再审。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3 1703036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应诉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 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 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 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约定履行 地为D 县,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合同 履行地(D 县)与原告住所地(A 市C 区)和被 告住所地(A 市B 区)都不重合,因此只能由被 告甲公司住所地的B 区法院管辖。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 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 22 1603078 23 1703036 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虽然D 县法院原本没有管 辖权,但被告没有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管辖权 异议并且针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了答辩,亦不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构成了应 诉管辖,D 县法院被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选项 A 错在了后半句,D 县法院作为约定履行地原本 是没有管辖权的,其获得管辖权的原因是成立了 应诉管辖。各位小迷糊务必注意提防该种陷阱选 项,用正确的结论做“诱饵”,然后搭配一个错误 的原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确时间是答辩期限 届满前,甲公司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提出管辖权 异议,一方面早已超过法定期限,“权利不用过期 作废”;另一方面已经成立了应诉管辖,原先的 管辖错误已被“治愈”,D 县法院获得了管辖权。 因此,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异议不予审查,裁定 驳回,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解题套路】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 时,看约定履行地能否与任意一方当事人住所地 重叠:(1)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当事人任意 一方住所地的,约定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有管 辖权。(2)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 行地,则约定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只能由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4 1802200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考点单一,即被告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确时间。被告应当在一审答 辩期限届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一审提 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二审或者再 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本案中,被告九郡公司在二审中才提出管辖权异 议,早已超过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限,因此“权利 不用过期作废”,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选 项A 的说法正确。由于被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 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根本不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 审查,因此选项B、C、D 中假设的前提根本不存 在,此乃“可惜没如果”,三个选项直接一次性 排除。本题实际上改编自最高法指导案例第56 号 24 1802200 023 “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 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按照该案的裁判要旨,当 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 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 不予审查。顺带提示各位,在历年客观题和主观 题真题中,均考查过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典 型案例,这些内容我们在主客一体薄讲义(即精 讲书)中均有讲授,大家学以致用即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5 1902003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确定管辖权的时间是 原告起诉时,起诉条件中仅要求被告明确,而并 不要求被告适格,因此在起诉时任何一个明确的 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虽然在之后审理 的过程中,某些被告可能被认定为不适格的被告, 但这仅仅是不符合胜诉条件,而不会回溯性的影 响之前管辖法院的正确性,法官亦不可能未卜先 知。本案中有两个被告,其中任一被告住所地的 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 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 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不可能用之后的实体 裁判结果去否定起诉时管辖的正确性。本题有两 种解题思路:(1)思路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法定时间是答辩期限届满前,乙公司在二审中才 提出异议,早已超期,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 予审查,更不会移送管辖,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 确。(2)思路二——法院确定管辖权的时间是起 诉时,起诉条件中只要求被告明确而并不要求被 告适格。因此,起诉时任何一个明确的被告的住 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至于被告是否适格,与管 辖法院的确定毫无关联。即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 为被告不适格而驳回对相关被告的诉讼请求,也 不会对起诉时确定的管辖法院产生影响。本案中,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被告不适格,但被 告是否适格根本不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因此二 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选项C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5 1902003 26 2002025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级别管辖与管辖权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 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本案中法院虽然在立案受理 时有管辖权,不存在管辖错误,但由于原告增加 诉讼标的金额而导致级别管辖发生变化,此时不 适用管辖恒定的原则,选项B 错在了后半句。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因此原告有权在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金额,选 项A 的说法错误。法律并未规定法院应当就增加 诉讼请求会超出管辖范围的情况向当事人释明, 选项C 的说法错误。细心的同学可能会问:本案 中法院并不存在立案错误,为何要移送管辖?通 常情况下,移送管辖的原因是法院立案时管辖错 误,原则上法院有错才纠错,纠错才移送,没错 不纠错,不纠错就不会移送管辖。但如果违反了 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即使法院不存在立 案错误,仍然要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让案件回到 正确的管辖法院。换言之,当级别管辖或专属管 辖被违反时,无论错在何方、因谁而起,法院都 要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让案件回归正确的管辖法 院。这也再次体现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立法 者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被突破。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应诉管辖、协议管辖和管辖恒定,都 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7 2102201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很多同学一见到有关管辖 的题目就瑟瑟发抖,本题虽然披着管辖的外衣, 但实质上考查的是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 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2 条的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 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 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 审理。”由此可知,一审案件中当事人须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本案中,甲公司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 26 2002025 27 2102201 主 管 与 管 辖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2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不予准许。法院应当直接按照原告之前的诉讼请 求,依据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拖欠的货款4600 万元,选项D 的说法正确。移 送管辖的前提条件是管辖错误,本案中并不存在 管辖错误,因此不需要移送管辖,选项B 的说法 错误。本案已经完成了合议庭评议,这意味着法 庭辩论早已终结,当事人已经无权在一审中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再次开庭审理,选项B 的说法错误。如前所述,甲公司已经无权在此时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既然一切未变,乙公司自 然不存在针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事由和对象。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8 2102119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管辖权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有两种快速破解思 路,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思路。(1)思路一: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限届满前, 本案中钱某在召开庭前会议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 已经超过法定时限,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此外,钱某不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 议,还提出了反诉,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因此构成了应诉管辖,A 县法院有权 对本诉和反诉继续审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此 时已经不存在管辖错误,不涉及移送管辖,选项 B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前,被告钱某有权提出反诉,而无需另行起诉, 选项D 的说法错误。(2)思路二:反诉的成立条 件之一是“管辖同一”,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 的法院提出,受理本诉的法院基于牵连管辖获得 了对反诉的管辖权,此乃“得本诉者得反诉”。换 言之,当钱某向A 县法院提出反诉时,就默示认 可了A 县法院对本诉的管辖权,A 县法院基于对 本诉的管辖权而牵连性的获得了对反诉的管辖权, 因此本诉和反诉均应继续审理,选项A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9 2102202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移送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B 区法院在立案 受理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给 28 2102119 29 2102202 A 区法院,但移送管辖限一次,受移送的A 区法 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的,其不能再次移送, 也不能退回案件或拒绝接受,而只能报请上级法 院指定管辖,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和选项 D 的说法错误。申请诉前保全后,并不要求当事 人必须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起诉,而是依 据案件的性质“该向谁诉就向谁诉”。本案中,虽 然A 区法院已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但作为知 识产权侵权纠纷,甲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 所地法院起诉,而不受诉前保全管辖法院的影响。 换言之,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并不会因为采 取保全措施而当然获得案件的管辖权,起诉时应 当找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三)民诉裁定管辖 30 2202117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29 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处理管辖 问题,但如果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 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案 中,一审法院违反的是协议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 二审法院不予处理。此外,宇威公司对一审法院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应当对该裁定提 出上诉,其并未上诉则意味着其认可了法院驳回 异议的裁定,乙区法院依法获得了案件的管辖权 而不再存在管辖错误。因此,二审法院对管辖问 题不予审查,而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 裁判,选项C 的说法正确。如前所述,本案中二 审法院不再对管辖问题进行处理,自然不会移送 管辖,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二审法院撤 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主要情形是一审法院存在严 重的程序性违法,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并无问题,不存在程 序违法的情况,不适用发回重审,选项B 的说法 错误,属于干扰选项。 综上,本题答案为C。 【重难点突破】移送管辖的两种动因:被动移送 VS 主动移送 1. 法院被动移送: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时, 30 2202117 025 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此乃 “有错要纠错”。 2. 法院主动移送: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 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 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二 审中,法院原则上不再救济管辖问题,但如果二 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则 应当撤销原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再审中, 管辖问题一律不予处理,因为再审救济的是“大 错”,而管辖问题不属于大错,不能“用大炮打苍 蝇”。 31 32504018 【模拟题,单选】 【考点】移送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 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此乃法院主动纠错、主动移送。换言之,法院移 送管辖的动因有二:(1)法院被动移送——被告 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已将案件移送给有管 辖权的法院。(2)法院主动移送——当事人在答 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 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 的法院。本案中,A 法院开庭前发现自己没有管 辖权(立案错误),且没有形成应诉管辖,此时应 当主动纠错,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B 法院, 选项A 的说法正确。管辖恒定的前提条件是受诉 法院在立案受理时对案件有管辖权,本案中A 法 院本身就没有管辖权,不存在管辖恒定的基础, 选项B 的说法错误。A 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存在 协商解决的基础,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应 当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该期限 并不限制法院主动纠错,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2 1303079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管辖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并非所有被告下落不明或 被告宣告失踪的案件都“被告就原告”,而是取决 于案件的性质:如果是身份关系纠纷则“被告就 原告”;如果是财产关系纠纷则仍然“原告就被 告”。选项A 中并未限定案件的性质,说法错误。 31 32504018 32 1303079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 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该类 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B 的说法 错误。虽然大部分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 辖权,但共同海损案件、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中, 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大家只需记住这两 种案件的名称即可,无需深入研究。法院发现受 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 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C 中甲区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于 是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市中院,这 是以纠正立案错误为目的的移送管辖,而不是管 辖权转移,选项C 的说法错误。虽然移送管辖和 管辖权转移都可以纵向进行(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动),但移送管辖的前提是立案错误,因此须将 自己无权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 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对案件有管辖权,为了 变通或微调级别管辖而进行纵向转移。选项D 考 查大家能否分清“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两 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约定纠纷的管 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而选择管辖属于法定管辖 的一种,是指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 起诉。选项D 中描述的概念是协议管辖,而非选 择管辖。质言之,选择管辖是在法律规定的法院 中择一起诉,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法律预先规定 的;而协议管辖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与案 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举例来说,刘小豆与 李小松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该案的法定管辖是 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刘小豆可以选择 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属于选 择管辖;但如果刘小豆和李小松在买卖合同中约 定,发生纠纷提交合同签订地或原告住所地或标 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则属于协议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33 1403078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管辖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其实考查了四个不同 情形的小案例,属于选项案例化的选择题。依据 管辖恒定原则,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 33 1403078 主 管 与 管 辖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2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 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 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选 项A 中,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李河的住所地才 发生变更,此时应当遵循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 A 区法院管辖案件而不得移送给其他法院,选项 A 中法院的做法错误。选项B 属于人身侵权纠纷, 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 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 中侵权行为地的B 区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C 区法 院均有管辖权,原告王丹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 院起诉即选择管辖。因此,在B 区法院本身有管 辖权的情况下,不能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 的法院。因为移送管辖只能“从无到有”,而不 能“从有到其他有”,如果不存在立案错误,原则 上就不会移送管辖,选项B 中法院移送管辖的做 法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 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 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法院应当依据最高法 颁布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标 准,省高院无权对该问题进行规定。选项C 中, 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标的额5000 万元以下的案 件,而本案的标的金额为5005 万元,应当由高级 法院管辖。中级法院存在管辖错误(级别管辖错 误),因此应当将案件移送给高级法院审理。如果 高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即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通过管辖权转移“上向下 移”的方式将案件转移至中院审理,但中院作下 级法院,无权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高院)将案 件转移给自己审理。换言之,下级法院不能主动 伸手要,只能“被动被爱”,因此选项C 的做法 违法。选项D 为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是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对被告下落不明的 合同纠纷仍然“原告就被告”,因此本案的管辖法 院是K 区法院(合同履行地)和G 区法院(被告 住所地)。H 区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对该案没 有管辖权,法院在立案受理前就发现自己没有管 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选项D 中H 区法院的做法合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易错点提示】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上级 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给自己审理:上级大哥可以给 下级小弟派活,但下级小弟不能主动找上级大哥 抢活,下级法院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主动伸手 要。 34 1403039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管辖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1 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 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选项A 中军人与 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属于“双方”均为军 人的案件,不适用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规则,选 项A 的说法错误。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 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 法院专属管辖。由此可知,只有因上述三种涉外 合同本身所引发的纠纷,才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而并非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均由 中国法院专属管辖,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专利纠 纷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基层法院 有权管辖部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这是为了平 衡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案件负荷,体现了平衡法 院案件负担的原则,选项C 的说法正确。不动产 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该规范的正 当性基础是“两便原则”,即便于法院了解案件情 况,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与管辖恒定原则并无 关系,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4 1403039 027 第五章 当事人 [ 1 ] ABCD [ 2 ] BCD [ 3 ] D [ 4 ] B [ 5 ] C [ 6 ] B [ 7 ] D [ 8 ] AC [ 9 ] A [10] BC [11] A [12] BD [13] A [14] BC [15] BCD [16] BC [17] ABD [18] ABC [19] D [20] AD [21] C [22] B [23] D [24] C [25] A [26] D [27] D [28] B [29] AD 参考答案 知识点: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共 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及第三人之诉 (一)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共同诉讼 1 1603079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恒定与变更当事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249 条和第250 条的规定,在诉讼中转移民事 实体权利义务的,原则上“实体归实体、程序归 程序”。具体来说:(1)在诉讼中民事实体权利义 务的转移,原则上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当 事人恒定,仍然由出让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 讼,但裁判结果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2)受让 人可以申请作为无独三。(3)受让人可以申请替 代出让人作为当事人,但其只有申请权,是否准 许由法院决定。如果准许,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 此时受让人变成了当事人,出让人退出诉讼;如 果不准许,可以让受让人作为无独三。本案中, 程某在诉讼中将其对刘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 此时谢某为受让人,但程某的债权转移行为并不 影响其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地位,其作为 原告仍然享有撤诉申请权,选项A 的说法正确。 谢某作为受让人,如果申请以无独三的身份参加 诉讼,法院可以准许,选项B 的说法正确。若谢 某作为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程某承担诉讼,法 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选项 C 的说法正确。若法院不予准许受让人谢某申请 替代程某的诉讼地位,可以退而求其次,追加谢 1 1603079 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题目变型】如果程某在起诉前就依法将其对刘某 的债权转让给谢某,则谢某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 义作为原告起诉刘某,而不存在变更当事人的问 题。审题时要注意看清转让实体权利义务的时间, 起诉前转让与诉讼中转让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考点速记】1. 受让人无论想做无独三还是替代出 让人,都仅有申请权,法院最终拍板。2. 无论受 让人是否参诉,最终的裁判结果对受让人都有拘 束力。3. 受让人的三种结局:(1)受让人不参诉 (当事人恒定);(2)受让人替代出让人变更为新 的当事人;(3)受让人作为无独三。 2 2102115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企业合并分立与当事人变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63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 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本案中,大力公司与安安公司的合并虽然发生在 二审中,但在原理层面一脉相承,仍然可以适用 该规定,因此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合并后的大安公 司有拘束力,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大安公司作 为案件当事人,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正确。 新新公司作为原审被告,有权申请法院将合并后 的大安公司作为当事人参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大安公司参诉前,大力公司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 对大安公司当然有拘束力,从而保护对方当事人 新新公司的信赖利益,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3 1003046 【10 年真题,单选】 【考点】安保义务人的诉讼地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1198 条规 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 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 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2 2102115 3 1003046 当 事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2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偿。本案中,丽都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 有安保义务,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而导致地面湿 滑。但甲的烫伤是因第三人乙的行为所致,乙作 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应当作为被告,而丽 都酒店作为安保义务主体承担补充责任。甲不能 只起诉补充责任主体,因此其正确的诉法有两种: (1)只起诉乙;(2)将乙和丽都酒店作为共同被 告。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本 案中,乙是侵权行为的直接主体,丽都酒店是安 保义务的直接主体,因此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 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解题套路】1. 当安保义务主体并非直接侵权行为 人时,受害方有权选择是否将安保义务主体作为 共同被告。此时两种诉法均正确:(1)只起诉直 接侵权行为人;(2)将直接侵权行为人和安保义 务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2. 如果实体法规定由某甲承担责任,某乙在 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原 告可以只起诉某甲,也可以将某甲和某乙作为共 同被告,但不能只起诉某乙。 4 1503039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 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 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由此可知,在判断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时,应当首先判断其有无 字号,有字号的,以字号作为当事人;没有字号 的,看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的经营者是否一致,不 一致的,二者构成共同被告。本案中的个体工商 户没有字号,应当以经营者作为当事人,但登记 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因此应 当将徐某和李某二人列为共同被告,选项B 的说 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1.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直接以字号 作为当事人。如果没有字号,且登记的经营者和 4 1503039 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二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 个体工商户VS 个人合伙VS 合伙企业:(1) 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无论有没有字号, 都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有字号的注明即 可,但字号本身不是当事人。(2)如果个人合伙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则为合伙企业,以该 企业作为当事人。 5 1603037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劳务派遣致人损害案件的当事人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为了契合《侵权责任编解 释一》的规定,对本题的选项C 进行了修改调整。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 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按照《侵权 责任编解释一》的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有过错, 与用工单位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本案中,菲特公 司是用人单位,苏拉公司是用工单位,无论用人 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作为相关法律关系的直接主 体,其诉讼地位只可能是被告,而不可能是第三 人,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如果原告选择 只起诉用工单位苏拉公司,法院无需追加用人单 位菲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如果菲特公司未履行对小桐的培训义务,则菲特 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也是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的新规定。部分连带同样遵 循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选择 只起诉菲特公司,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6 1703037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属于法条考查型题 目,但很多小迷糊会混淆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中 当事人确定的不同规则。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22 条第2 款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 中,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 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 人。依此,马迪是申请人,劳务派遣单位阳光劳 5 1603037 6 1703037 029 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五湖公司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仲裁VS 劳务派 遣引发的劳动诉讼 1. 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应当 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2. 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诉讼中,原则上以 用工单位作为被告;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此时原告可以只起诉用工单 位,可以只起诉用人单位,也可以将二者作为共 同被告。质言之,在部分连带责任的案件中,原 告可以只起诉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的人承担全部责 任,也可以只起诉承担部分连带责任的人承担部 分责任,也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 7 1603036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无、限人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案情中一旦看到精神病 或未成年人,通常会针对无、限人的特殊规定进 行考查。本题涉及两大考点:一是无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的当事人确定;二是共同 被告与无独三的区分。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67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首 先需要区分无、限人在侵权纠纷中是加害方还是 受害方,如果无、限人是受害方,则原告只有无、 限人自己,其监护人仅是法定代理人。如果无、 限人是加害方,则无、限人及其监护人为共同被 告。此时监护人不仅是共同被告,同时也是无、 限人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受害方小明虽然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应当以小明作为原告,小明的父母在诉讼中是法 定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加 害方)为姜某,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 以姜某本人及其监护人朱某作为共同被告。此外, 依据《民法典》第1201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7 1603036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本案中向阳幼儿园作为安保义务主体,其承 担后顺位的补充责任,因此原告有两种正确的诉 法:(1)以姜某及其监护人朱某作为共同被告; (2)以姜某、朱某以及向阳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 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朱某作为加害方姜某的监护 人,其只能作为共同被告,而不可能成为第三人, 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错误。向阳幼儿园作为承 担补充责任的安保义务主体,要么不作被告,要 么作为共同被告,亦不可能成为第三人,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易错点提示】能否作为适格当事人≠是否需要承 担实体责任。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仅在未尽到 管理职责时才承担补充责任,但幼儿园是否尽到 了合理的管理职责、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责任,这 些都属于实体范畴的问题,起诉时在所不问。本 案中原告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因此就将幼儿园 列为被告,至于其是否承担责任则属于实体审理 之后的问题。换言之,幼儿园是否尽到了安保义 务,与幼儿园能否作为被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作为被告不等于必然承担民事实体责任。如果在 诉讼中幼儿园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 那么幼儿园就是一个不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此 外,大家还需要关注《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 条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 损害,第三人、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且依法应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教育 机构在人民法院就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 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 责任。(2)被侵权人仅起诉教育机构的,法院应 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 共同被告。 8 2202112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无、限人侵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6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 2202112 当 事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3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本案中, 加害方和受害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赵 是受害方,因此原告只有小赵自己,老赵是小赵 的法定代理人,并不是当事人,选项A 的说法正 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依据《侵权责任编解释 一》第6 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 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 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 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 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 付。如果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法院应当向 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由此可 知,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取决于行为发生时侵权 行为实施主体的年龄。本案中,小张在实施侵权 行为时不满18 周岁,老张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 不受开庭时小张已满18 周岁的影响,因此仍然应 当将小张和老张作为共同被告,选项C 的说法正 确。开庭时小张已满18 周岁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再需要法定代 理人。此时老张在本案中唯一的角色是被告,随 着监护权的消灭,老张不再具备法定代理人的身 份,选项D 的说法错误。简言之,行为人在侵权 行为发生时不满18 周岁,被诉时已满18 周岁的, 在实体责任层面没有影响,原监护人仍应承担赔 偿责任;在程序层面,行为人年满18 周岁(成为 完人)就具备了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再有法定 代理人。此时原监护人唯一的角色就是被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9 2402041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6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本案 中,加害方丁某只有6 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应当由丁某及其监护人(父母)作为共同被 告,而不能只起诉丁某或者只起诉其父母,选项 B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选项A 的说法正确。依 据《民法典》第1198 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 9 2402041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 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医院作为安保义 务主体,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因此医院在本 案中承担补充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将医院作为共 同被告,但不能只起诉医院,医院承担后顺位的 补充赔偿责任,选项C 的说法错误。如果还有同 学在纠结无法通过题干信息判断医院是否尽到了 安保义务,请准备好挨揍。“能否作为当事人”与 “是否需要承担实体责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 题,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后,才能知 道医院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因此只要原告愿意, 就可以将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如果经过实体审理 后认定医院尽到了安保义务,那么医院就是不承 担责任的共同被告。因此,本案中李某有两种正 确的诉法:(1)只起诉丁某及其父母(监护人); (2)将丁某及其父母和医院作为共同被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0 2502037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当中涉及两组法律 关系,大家需要分别梳理分析。(1)关于抚养费 纠纷: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义务主 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本案中,儿子 小呆是抚养费的权利人,应为原告;直接抚养子 女的韩小花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以法定代理 人身份参与诉讼;不支付抚养费的李大壮是义务 主体,应为被告。因此,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 确。(2)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引发的纠纷: 离婚协议是李大壮与韩小花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达 成的财产分割与权利义务约定,仅对协议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权利主体是协议中约定 的获益方韩小花,义务主体是违约方李大壮,因 此诉讼主体仅为协议双方,与子女小呆无关,小 呆不应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选项C 正确,选 项D 错误。总结一下:(1)在抚养费纠纷中,权 利主体为未成年子女(原告),抚养人为法定代理 人,不直接抚养人为被告。(2)离婚协议中财产 附条件归属纠纷中,权利主体为协议约定的权利 人(原告),协议相对方为被告。 10 2502037 031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1 2002022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再次唠叨:无论是确定管 辖还是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均须“先定性”, 即确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依据《民法典》第 1253 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 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在搁置物、 悬挂物等致人损害案件中,应当以所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中,房屋的所有 人是周某,房屋的使用人是黄某,二者应当作为 共同被告,选项A 的说法正确。很多同学仍然在 纠结两个问题:(1)周某和黄某究竟有没有过错? “要不要承担实体责任”与“能否作为适格被告” 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实体责任的承担需要经 过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后方能判断,法院不可能在 立案受理时就预知实体结果。(2)周某和黄某在 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切责任由黄某承担,是否还能 够将周某作为共同被告?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 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上述约定只能拘束周某和 黄某,而对合同之外的受害人李某没有拘束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2 32504019 【模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第1253 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 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人追偿。很多小迷糊又开始抓耳挠腮地思考:赵 某究竟有没有过错?再次强调:赵某有没有过 错需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后才能确定,法院 无法在立案受理阶段对此做出判断,法官没有长 “天眼”,无法未卜先知,因此应当以所有人赵某 和使用人王某作为共同被告,选项B 的说法正确。 赵某和王某是普通共同诉讼还是必要共同诉讼, 通过识别诉讼标的即可确定。本案中只有一个诉 11 2002022 12 32504019 讼标的,因此当然属于必要共同诉讼,选项C 的 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3 2202202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梳理本案的实体法 律关系,甲、乙、丙三人一起打伤了丁,属于有 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即甲、乙、丙三人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被告。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第2 条的 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 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 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 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 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 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法 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 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机灵的同学立马发现,上述“应当追加”的规定 实际上剥夺了被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对责任承 担人的选择权,但法考须以现行法律规范作为答 题依据。因此,无论丁是否同意,法院都应当追 加丙作为共同被告,即使丙拒不参诉,也不影响 其承担责任,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中,法 院追加丙不需要经过丁同意,此外驳回起诉的原 因是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条件中只要求被告 明确,即使被告不适格(不正确)也只是不符合 胜诉条件,不会因此而驳回起诉,选项B 的说法 错误。丙作为必要共同被告,属于不可分的关系, 不能另行起诉丙,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丙作为侵 权行为的直接主体,只能作为共同被告,而不可 能作第三人,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4 2302201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1172 条规 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 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李 13 2202202 14 2302201 当 事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3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小松和阿美对方大强的人身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交警已经对责任份额进行认定,因此被侵权人方 大强可以选择只起诉李小松,可以选择只起诉阿 美,也可以将李小松和阿美作为共同被告。《民法 典》第121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 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大豆把 车卖给李小松并完成交付,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 记,但刘大豆对于本案中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不能将刘大豆作为被告,选项A 和选项D 均错 误。综上,本案中方大强有三种正确的诉法:(1) 只起诉李小松;(2)只起诉阿美;(3)将李小松和 阿美作为共同被告。选项B 和选项C 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5 32504020 【模拟题,多选】 【考点】适格被告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第1215 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 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 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 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本 案中,韩小美虽然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但其并非 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承担实体责任,因此不 是适格被告,选项A 的说法错误。刘大豆作为盗 窃人、李长寿作为使用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徐毛毛有三种诉法:(1)只起诉刘大豆;(2) 只起诉李长寿;(3)将刘大豆和李长寿作为共同 被告。选项B、C、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16 2402042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撤销权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撤销权诉讼中,原告债 权人应当证明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作为债权人,应当 证明债务人王某将房屋转让给周某的行为侵害了 自身合法权益,此乃“谁主张谁举证”的具体体 现,选项B 的说法正确。债权人李某不仅主张撤 15 32504020 16 2402042 销王某与周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关系,还请求确认 王某对房屋的产权份额,李某对于房屋权属及份 额而言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确认 之诉的起诉条件。撤销权诉讼的功能是“入库”, 即使法院撤销了王某与周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关系, 李某也无法直接对该套房屋主张实体权利,亦无 权要求确认债务人王某对房屋的产权比例,选项 A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并不要求债权已经到期,选项D 的说 法错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 的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 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法院应当 追加相对人周某作为共同被告,即李某是原告, 王某和周某是共同被告,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7 32504021 【模拟题,多选】 【考点】撤销权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 538 条、第539 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 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 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结合本 案,某甲提起的是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某 乙和受让人某丙作为共同被告,选项A 的说法正 确。某甲提起的撤销权诉讼,被告某乙和某丙的 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即B 区和C 区法院,选 项B 的说法正确。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申请 对相对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依法予以 准许,而不是必然不准许,选项C 的说法错误。 谁主张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就应当由谁对此承 担证明责任,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某甲应当 证明某乙不当处分财产并因此损害了某甲的债权, 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8 32504022 【模拟题,多选】 【考点】侵权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被侵权人分别或者同时起 诉污染者、第三人的,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 甲与丙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属于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具有可分性,因此“原告怎么诉、被告 17 32504021 18 32504022 033 怎么列”:丁可以只起诉加工厂,也可以只起诉 丙,也可以将甲工厂和丙作为共同被告,选项A、 B、C 的说法均正确。起诉条件中不要求被告正 确,只要被告明确即可,胜诉条件才要求被告适 格。因此即使被告不适格,也只是不符合胜诉条 件,而不符合胜诉条件时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选项D 横竖 都是错。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19 32504023 【模拟题,单选】 【考点】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诉讼地位 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最高法指导案例第 51 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要旨, 对航空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诉讼,可以选 择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 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被诉 承运人申请追加另一方承运人参加诉讼的,法院 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结合本 案,丙有三种诉法:(1)只起诉缔约承运人甲公 司;(2)只起诉实际承运人乙公司;(3)将甲公司 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 误。丙选择只起诉甲公司,甲公司作为被告,想 申请追加其他被告,当然只有申请权,是否准许 由法院拍板,选项A 错在了“应当”二字。法院 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乙公司,选项C 的说法错误, 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0 32504024 【模拟题,多选】 【考点】涉彩礼纠纷的当事人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 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 同被告。本案中,如果赵大刚和刘大美发生婚约 财产纠纷,可以将实际接受彩礼的刘大美父母作 为共同被告,将实际支付彩礼的赵大刚父母作为 共同原告,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 误。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 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结合本案,刘大美父母和 19 32504023 20 32504024 赵大刚父母均不可能成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选 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在涉彩礼 的案件中需要“先定性”,婚约财产纠纷和离婚诉 讼中的彩礼返还,因请求权基础不同,当事人亦 存在差异。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21 32504025 【模拟题,单选】 【考点】人格否认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债权人提起人格否认诉 讼,有两种正确的诉法:(1)“分步走”——债 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 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 为第三人。(2)“一网打尽”——债权人对债务人 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 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结合本案,乙 公司经释明后拒绝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此时 因原告不适格而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驳回 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选项A 的说法 错误。有同学会问:为啥原告不适格?因为原告 (债权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其与被告(股东)之 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适格。选项B 中,如果乙公司选择“一网打尽”,则应当将甲公 司和徐某作为共同被告,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徐某需举证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个人财产,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连带责 任,选项C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原则上适用高 度盖然性的标准,本案中并无特殊情况,因此对 财产严重混同事实的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 可,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 32504026 【模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 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此乃“一揽子诉讼”。该 规则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旨在一次性解决纠纷, 节约司法资源。首先分析本案中的法律关系链条: 甲公司(发包人)→ 乙公司(承包人)→ 丙公司 21 32504025 22 32504026 当 事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3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合法分包人)→ 丁公司(违法分包的无资质施 工队)。此时甲公司可以将总承包乙公司、分包人 丙公司和实际施工人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从而 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选项B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3 2002108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普通共同诉讼的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看似考查法院调解, 实际上是考查普通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只要抓 住普通共同诉讼的可分性即可快速破题。普通共 同诉讼属于可分之诉,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 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拘束力。本案中,甲、乙、 丙作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相互之间属于 独立的可分之诉,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中 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己方队友没有拘束力。因此甲 和乙认可调解方案,并不会对丙产生拘束力,法 院应当分别处理:(1)对认可调解方案的甲和乙 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制作调解书;(2)对不同 意调解方案的丙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依法裁判, 且无权要求丙另行起诉。因此,选项A、B、C 的 说法均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普通共同诉讼的可分性:如果普通共 同诉讼人中的一人出现诉讼中止、未按时到庭等 情况,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诉讼活动的继续进 行。如果普通共同诉讼中有部分人同意调解而部 分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同意调解的当事人调解结 案,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依 法判决结案。 (二)诉讼代表人 24 1103048 【11 年真题,单选】 【考点】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代表人诉讼分为起诉时人 数确定的和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两种类型。本案 中,由于“潜在的受害人不可确定”,因此可以判 断其属于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人 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首先由当 事人推选;若当事人无法推选出代表人,则由法 23 2002108 24 1103048 院提出人选并与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仍无结果, 法院也可以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 属于以普通共同诉讼为基础的代表人诉讼,是可 分之诉。若无法推举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将组织 协商;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指定代表人。然而, 若当事人对法院最终指定的代表人不满意,可以 选择退出代表人诉讼并另行起诉。本案中,当事 人自行协商未果,因此应当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 人,选项C 的说法正确。丙和丁不认可诉讼代表 人,其可以另行起诉,但不能自己作为诉讼代表 人或者自己推选代表人,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 均错误。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未登记 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权利人有权另行起诉。若法院 认定其请求成立,将裁定适用法院之前已作出的 判决。因此,本案的判决对丙、丁具有预决效力, 这体现了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裁判 结果具有扩张效力,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裁 判效力:(1)对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 (2)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法院无 须另行裁判,裁定适用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25 2302202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属于特别证券代表人 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投保 机构实力强,能够有效抗衡被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 条第2 款规定:“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人民法 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 资者可以另行起诉。”由此可知,特别证券代表人 诉讼采用“默示加入”的规则,法院认定投资者 范围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除非明确向法院声明 退出诉讼,都自动获得当事人身份。法院的判决 对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直接产生拘束力,但声明 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通俗来说,在该类 代表人诉讼中,中小投资者基本可以“躺平”并 “躺赢”,他们不需要关注公告并登记权利,也不 需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就可能成功维权。结合本 案,法院的审理结果对于法院依法认定的5807 名 25 2302202 035 投资者有约束力,但对于声明退出的杨某没有约 束力,其可以另行起诉,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 项B、C、D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三)第三人及第三人之诉 26 1503038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有独三与共同原告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的诉讼标的为房屋买 卖合同法律关系,刘某是原告,陈某是被告。赵 某不是店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提出权利主张 的依据是对商铺的所有权(共有权)。具体来说, 赵某作为商铺的共有人,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 让与陈某,由此可知赵某的主张既不同于本诉原 告,也不同于本诉被告,而是一个双重反对的独 立请求,赵某应当是有独三,选项D 的说法正确。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但共同原告需要“一致对外”,即一致反对被告。 本题所涉法律关系有二:一是刘某与陈某之间的 商铺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赵某与刘某对商铺 的共有权法律关系。本案中赵某的主张既不同于 本诉的原告刘某,也不同于本诉的被告陈某,而 是提出了既反对本诉原告,又反对本诉被告的独 立的诉讼主张,因此赵某是有独三,而不是共同 诉讼的原告,选项A 的说法错误。无独三的特点 在于其没有独立的请求,只是因为与案件的处理 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诉,本案中赵某基 于共有权而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其提出的是一个 独立的参加之诉,因此赵某可以作为有独三参诉, 但不会是无独三,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解题套路】有独三VS 必要共同诉讼:“双重反 对”VS“一致对外” 有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 参诉依据 有独立的请 求权 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 关系 参诉地位 参加之诉的 原告 可能是共同原告,也 可能是共同被告 参诉方式 自行起诉 可以主动参诉,法院 也可以依职权追加 26 1503038 参诉目的 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维护自己及共同诉讼 人的合法权益 诉的合并 两个独立之 诉的合并 诉的主体合并 主要特点 双重反对 一致对外 27 32504027 【模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公司法》第86 条规定: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 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 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 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1 条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 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可知,股东资格 确认的核心是确认原告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身份关 系,争议直接指向公司是否认可原告的股东地位。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基础,但 股东资格的取得最终依赖于丙公司的认可和配合 (如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因 此,甲主张股东资格的直接相对方是丙公司,而 非转让方乙。乙作为股权的出让方,义务是协助 甲完成股东资格变更,其并非股东资格确认的核 心争议对象,不应作为被告。乙与案件处理结果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乙对甲和丙公司之间的 股东资格争议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乙属于无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8 1603038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本诉与有独三参加之诉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37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 27 32504027 28 1603038 当 事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3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结合本题, 首先需要判断丁爽的诉讼地位,丁爽的主张既不 同于本诉原告丁一,也不同于本诉被告丁二,实 质上是将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提出 了一个“双重反对”的独立的诉,因此丁爽是有 独三。接下来梳理本案中的实体法律关系:(1) 丁一与丁二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本诉);(2)丁 爽的有独三参加之诉。法院之所以将本诉和有独 三的参加之诉合并审理,是为了一次性彻底解决 纠纷并节约司法资源。本诉原告丁一申请撤回起 诉并被法院裁定准许,此时本诉不复存在,但本 诉原告的撤诉行为并不影响有独三参加之诉的继 续进行,此时应当以有独三丁爽作为另案原告, 以本诉的原告丁一和被告丁二作为另案被告,诉 讼继续进行,因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9 1703078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有独三参加之诉与本诉的关系 29 1703078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李立与陈山之间 的诉讼标的是财产权属法律关系,案外人王强对 该财产主张部分产权,即提出了独立的请求。其 主张既不同于本诉原告,也不同于本诉被告,因 此王强是“双重反对”的有独三,选项A 的说法 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有独三参加诉讼后,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三 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 诉讼继续进行。有独三的参加之诉是一个独立的 诉,本诉的撤回并不影响有独三参加之诉的继续 进行。李立作为本诉的原告,其撤回本诉后,不 影响王强的参加之诉继续进行,此时应当以有独 三王强作为另案原告,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即李 立和陈山作为另案共同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即可。 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037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 1 ] AB [ 2 ] B [ 3 ] A [ 4 ] B [ 5 ] BCD 参考答案 知识点: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一) 法定代理人 1 1103082 【11 年真题,多选】 【考点】法定代理人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 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无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无诉 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 诉讼,法定代理人取得代理权并不是基于当事人 的委托,而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选项A 的说 法正确。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 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 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选项 B 的说法正确。大家可能会有两个疑问:(1)为什 么是按照法定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因为法定代理 人的代理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如果其代理的是一位傻子或精神病人, 难道要按照傻子或精神病人的意思实施诉讼行为 么?那岂不成了“傻傻一家亲”。(2)为什么可 以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此处可能 有同学混淆了民诉和刑诉的规定,在刑诉中最后 陈述不可替代,那是因为刑事诉讼往往“要命要 自由”,所以要绝对保障被告最后陈述的机会;而 民事诉讼不涉及生命和自由,因此各环节均可由 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 亡的,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但若当事人还活 着的,则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的法定 代理人进行诉讼。因此,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 死亡与当事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法定代 理人死亡可能导致诉讼中止,而当事人死亡可能 导致诉讼中止或终结,选项C 的说法错误。在诉 讼过程中,如果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 1 1103082 就不再需要监护人,因而导致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权消灭,但是未经当事人授权委托,法定代理人 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考点速记】1.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依法律确定 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 一旦监护权消灭,法定代理权亦随之消灭。2. 法 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视为当事人的行为, 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法定代理 人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 起诉和应诉,法院的裁判结果及于当事人而非法 定代理人。 2 2202159 【22 年真题,单选】 【考点】法定代理人的权限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乍一看在考查法院调 解,实质上考查的是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 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 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法定诉讼代理 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 诉讼行为产生同等效力。本案中,张小刚的父亲 张某既是共同被告,又是张小刚的法定诉讼代理 人,其签收调解书应视为张小刚本人的签收,因 此李某和张某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就已经生效, 张小刚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选项 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由于调解书 已经生效,法院不需要重新组织调解,也不需要 重新作出判决,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 2002200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监护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27 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 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 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 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 第31 条第2 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 2 2202159 3 2002200 诉 讼 代 理 人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3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 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本案中,安飞、安 黄、安腾、安达均为继承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 冲突,安飞、安黄、安腾均可能损害安达的合法 权益,因此法院应当在安飞、安黄、安腾之外为 安达指定监护人,选项A 的说法正确。安飞作为 案件的当事人,与同为当事人的安达存在利益冲 突,其不能作为监护人,亦不能作为安达的法定 代表人参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安达只有12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因此须有法定代理人代为参诉而不能自己参诉, 选项C 的说法错误。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达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二)委托代理人 4 1303042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委托代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有两个考点:涉外案 件和离婚诉讼。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参 与,即使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 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中,虽然郭某有 代理律师,但因为是离婚诉讼,郭某仍需本人亲 自出庭参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受送达人有诉 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属于直接 送达,黄律师的签收行为有效,选项B 的说法正 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 授权。其中一般授权限于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 例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出 庭辩论等。而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4 1303042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经过特别授权。本案中,黄律师的授权委托 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视为一般 授权,只能作程序性处分,因此黄律师无权代为 放弃诉讼请求,选项C 的说法错误。外国人、无 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律师。换言之,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如果委托代理人是以 其他身份(例如近亲属等身份)代理诉讼,则不 受国籍的限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5 1503078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是典型法条出发型题 目,比较简单。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8 条 的规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交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律师执业证和律所证明。其中授权委 托书能够证明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以及代 理权限;律师执业证能够证明其执业资质;律师 事务所的证明即实务中常用到的“所函”,因为律 师不能独立于律所执业,因此选项B、C、D 均当 选。律师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当事人与 律所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凭证,与法院无关,也 不属于诉讼行为,因此无须向法院提交,选项A 不当选。说得通俗些,律所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书 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服务费的约定,各位未来 的大咖律师,就不要用“天价”服务费去刺激苦 哈哈的法官啦。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5 1503078 039 第七章 民事证据 [ 1 ] B [ 2 ] D [ 3 ] AD [ 4 ] ABCD [ 5 ] ABC [ 6 ] B [ 7 ] CD [ 8 ] BC [ 9 ] C [10] C [11] CD [12] AC [13] B 参考答案 知识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勘验笔录、直接证据与 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 反证 (一)证据的法定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 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勘验笔录) 1 1802081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证据能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偷录录音的证据 能力,涉及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证据能力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 格,证据能力主要关注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主要 关注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这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 能力是证明力的前提,没有证据能力就谈不上证 明力。录音材料经过剪辑可能会导致其存有疑点, 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也只是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不会导致其完全 丧失证据能力,选项A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 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 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 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偷录录音的行为,并不 属于上述情形,因此符合证据“三性”中对合法 性的要求,选项B 的说法正确。谈话中袁某承认 借款30 万元、利息已逾6 万元,并请求付某减免 利息,这些均属于对事实的正常陈述及主张,不 1 1802081 涉及妥协和解,选项C 的说法没有依据。证据能 力的有无,与取证是否经过对方同意没有必然关 系,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 1403048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法定证据种类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书证、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的区分。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16 条的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 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 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 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本题中,该照片形成于数 码相机这一电子介质上,且读取该照片需要借助 电子设备,因此属于电子数据,而非书证。选项 A 错误,选项D 正确。虽然书证、视听资料和电 子数据,都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但其形成 方式、载体形式、读取方式等存在差异,具体来 说:书证以传统有形载体为依托,通过文字、符 号、图形等物理记载的内容证明事实,无需额外 设备即可直接识别;视听资料多以磁带、胶卷等 为载体,需借助播放设备呈现;电子数据则形成 或存储于电子介质,以二进制数字信号记录信息, 形态涵盖聊天记录、电子订单等多种类型。本案 中,交警不是鉴定人,因此不可能作出鉴定意见, 选项B 的说法错误。勘验的对象是物证和现场, 本案中没有出现勘验的信息,选项C 的说法错误, 属于凑数的选项。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2302089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的到庭义务和诚信义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10 条的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 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 保证书的内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 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法院 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 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 2 1403048 3 2302089 民 事 证 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4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当事人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原告某甲始终都未 出庭,但其委托代理人刘律师一直按时到庭,委 托代理人出庭即可产生当事人出庭的法律效力, 这也是委托代理制度的应有之义。因此法院不能 对某甲缺席判决,也不能对某甲按撤诉处理,选 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拘传的前提条件 是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属 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原告,本案中刘 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一直按时到庭,因此不属于 “拒不到庭”的情形,不符合拘传的适用条件,选 项A 的说法正确。如果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 定借款法律关系成立,则意味着该事实真伪不明, 那么就要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结果意义上的 证明责任),法院可以对原告某甲主张的债权不予 确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4 1503079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证人作证的保证书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题目中出现未成年人或 精神病人时,大概率会考查关于无、限人的特殊 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满前提出。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 准许的除外。本案中,原告张志军有权申请法院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可以批准张志军的申请, 选项A 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第71 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 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 的除外。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 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可知,证人作 证原则上须签署并宣读保证书,但无人和限人除 外。证人拒绝签署或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且 费用自负。本案中,蒋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保证能力,不需要签署保证书,但其能够正 确表达意思,具备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因此法 院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正 确。路芳应当签署保证书,但其拒绝签署,因此 4 1503079 不得作证。既然路芳因拒签保证书而丧失证人资 格,法院自然不应对其证言组织质证,选项C 和 选项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5 1703079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证人作证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判断有无证人资格的标准 是能否正确表达意思,与行为能力状态没有直接 关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要了解案情、能够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证 人。本案中,何军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这与其是否具备证人 资格没有关系。何军了解案情并且能够正确表达 意思,具备证人资格,而不会因为没有诉讼行为 能力而丧失证人资格,选项A 的说法错误。证人 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此 乃“有缘千里来作证”,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未 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当的证言,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 未成年人的证言如果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符,则 证明力不受影响;即使不相符,也只是需要补强而 不会完全丧失证明力,选项C 的说法错误。依据 补强规则,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 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无论该证言是有利于该当 事人还是不利于该当事人,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何军作为证人虽然不 需要回避,但是其与何翔之间的兄弟关系使其与 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何军的证言需要补强,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6 2302098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证人作证制度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凡是了解案情、能够正确 表达意思的人,均有出庭作证的资格。申请己方 证人出庭,无需获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需经 法院准许即可。基于此,两个公司均有权申请本 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而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 意,选项A 的说法错误。在证人作证的程序方面, 证人应依次单独进行陈述,其他证人在作证期间 不得在场,但在必要情形下,法院可安排证人之 5 1703079 6 2302098 041 间进行对质,选项B 的说法正确。路途遥远、交 通不便属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定事由。当出现 此类情况时,证人经法院同意,可采用在线视频 作证、提供书面证言等替代性作证方式,无需取 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选项C 的说法错误。证人 作证应当在开庭审理时当场直接陈述,不得事先 准备发言稿,这可不是演讲或领导讲话,因此选 项D 的说法错误。简言之,无论是申请证人出庭, 还是在符合证人不出庭条件时采用替代性作证方 式,均需获得法院的准许,而无需经过对方当事 人的同意。 综上,本题答案为B。 7 2202203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自行委托鉴定的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法定证据种类中 的鉴定意见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差别。《民事 诉讼证据规定》第41 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 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 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 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见,法 定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是由法院委托相关鉴定 机构鉴定后出具的文书,而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 自行委托鉴定所作的书面意见,并不属于法定证 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类 似于私文书证的地位和效力。本案中,通达公司 自行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质上属于私文书 证,应当视为书证,而不是当事人陈述,选项B 的说法错误。该鉴定意见书作为私文书证,虽然 定性上不属于鉴定意见,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具备证据能力,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并对其综合审查后再确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因此 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重难点突破】民事司法鉴定VS 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属于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必须是法院,当事 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行为不属于司法 鉴定,其出具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 的“鉴定意见”,但可以准用私文书证的规定。法 院对书面意见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证据“三性” 7 2202203 的要求,可以将之作为定案依据。对方当事人如 果对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所形成的意见有异议,只 有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或理由反驳该意见,例 如证明受托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严 重程序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并申请启动司 法鉴定,法院才予以准许。 8 2402044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鉴定意见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41 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 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 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 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针 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后出具的书面意见,并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 鉴定意见,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类似于私文书 证的地位和效力,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 说法正确。京冶公司起诉一建公司要求支付建设 工程款100 万元,可知京冶公司主张该建设工程 款的数额为100 万元。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 一般原则,应当由主张方京冶公司对建设工程的 造价金额承担举证责任,选项C 的说法正确。司 法鉴定启动方式范围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和法院依 职权启动两类。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6 条 和《民诉证据规定》第30 条的规定,针对法院能 够依职权取证的事项,法院才能依职权启动鉴定, 包括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 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 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 等程序性事项的。本案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并不属 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前述情形,因此法院不能依 职权主动启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重难点突破】1.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1) 不需要质证;(2)不适用自认;(3)法院可以依职 权通知证人出庭;(4)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 2.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 8 2402044 民 事 证 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4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 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 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 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9 32504028 【模拟题,单选】 【考点】鉴定意见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 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 事人释明。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 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 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 证不能的后果。简言之,当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时, 谁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就应当向法院申请 鉴定,否则当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就应当承担不 利后果。结合本案,甲应当证明房屋实际面积与 合同约定不符,因此应当由甲对该事项申请鉴定。 甲未申请鉴定,但并不会因此直接导致法院驳回 其诉讼请求。只有当待证事实最终无法查明时, 法院才会驳回甲的诉讼请求,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 责任。本案中,甲主张面积不符,乙否认该事实, 仅由甲对面积不符承担举证责任,乙无共同举证 义务,选项B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 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 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 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 视为放弃异议。本案中,甲拒绝预交鉴定人的出 庭费用,应视为其放弃了对鉴定意见的异议,选 项C 的说法正确。甲虽然提出了书面异议,但因 拒绝预交出庭费用被视为放弃异议,鉴定意见可 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0 1403038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专家辅助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2 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 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 9 32504028 10 1403038 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又称为专家辅助 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党派性,因此民诉中的专 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选项A 的说法错误。此处 切勿混淆:鉴定人负有客观真实的义务和中立地 位,因此鉴定人需要回避;而专家辅助人辅佐己 方当事人,因此不需要回避。《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22 条第2 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 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由此可知,专家辅助人意见本身并不是法定证据 种类,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一种叫做“专家 辅助人意见”的证据,袁某的陈述视为原告的陈 述,在定性时属于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一 种法定证据,但专家辅助人意见本身并不是法定 证据,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经法庭准许,当 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因此被告可以对原告的专家辅助人袁某进行询问, 选项C 的说法正确。专家辅助人的费用负担方式 是“谁申请、谁承担”,因此袁某的出庭费用由申 请方即原告承担。此处不要与证人作证费用的负 担方式混淆:证人的作证费用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而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即“给谁帮 忙谁付钱”,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1 2502053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专家辅助人与司法技术人员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准确 区分专家辅助人与司法技术人员。法院指派的技 术调查人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 人员”,核心职责是就案件技术性问题提供专业支 持,辅助法院查明事实。专家辅助人的核心特征 是由当事人申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具有 一定的偏向性。本案中,王某是法院指派、协助 审判的中立的司法辅助人员,属于司法技术人员。 专家辅助人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参诉,法院不能 依职权通知专家辅助人参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 选项D 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7 条 最后一款的规定,司法技术人员须遵守回避的规 定。王某持有乙公司股份,与乙公司存在直接经 济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对技术性问题判断的公 正性,符合回避的法定事由,选项A 的说法错误, 11 2502053 043 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易错点提示】专家辅助人VS 司法技术人员:专 家辅助人是当事人聘请的诉讼辅助人,用于质证 鉴定意见或阐释专业问题,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 司法技术人员是法院内部审判辅助人员,由法院 任命或聘用,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提供中立 技术支持,意见仅供法官参考。 12 2502043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刘教授是鉴定 人,张教授是专家辅助人,虽然都是教授,但在 本案中的具体角色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 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案 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依据《证据 规定》第82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2 条规定,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有专门知识的 人也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因此,经法庭准许, 鉴定人刘教授和专家辅助人张教授可以就专业问 题当庭质证,选项A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私下委 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中的鉴定 意见,刘教授发表的意见不是鉴定意见,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依据《证据规定》第34 条和《民事 诉讼法解释》第103 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必须经 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 院不得未经质证直接认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需 结合双方质证意见、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不能搞 “特殊优待”,选项D 的说法错误。专家辅助人在庭 上对专业问题发表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选项 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二)证据的理论分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 13 1603039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 12 2502043 13 1603039 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 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 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牟某提供 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其只能证明发生过转 账事实,但无法直接证明转账的原因,转账的原 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借钱、还钱、赠与、转交等 等,因此该转账凭证对于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 证据,选项A 的说法错误。牟某提供的手机短信 属于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是电子数 据。短信的内容是“要”借钱,只能证明战某曾 经有过借钱的想法,但无法直接证明发生过借款 的实际行为,因此该短信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 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 项C 的说法错误。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属于本证;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反驳对 方主张的证据,属于反证。选项D 中的待证事实 是“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也即战某是否向 牟某借款的事实,但战某提供了一份牟某书写的 向其借款10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只能证明 牟某是否向战某借款,而该事实并非待证事实。 简言之,本案的证明对象是战某是否向牟某借钱, 而战某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牟某是否向战某借钱, 这根本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何谈本证与反证的 区分。因此战某提供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不 具备关联性,所以既不是本证也不是反证,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解题套路】区分本证与反证的“三步法” 第一步 证明对象(待证事实)是什么 第二步 该证明对象的法定证明责任主体是 谁(法定应当由谁证明) 第三步 该证据实际上是 由谁提出来的 法定主体提出 不承担证明责 任的人提出 本证 反证 民 事 证 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4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 1 ] A [ 2 ] B [ 3 ] B [ 4 ] AD [ 5 ] BC [ 6 ] ABD [ 7 ] AD [ 8 ] ABD [ 9 ] ABCD [10] CD [11] D [12] D [13] BD [14] C [15] C [16] BC [17] AC [18] A [19] BD [20] ABCD [21] ABC [22] AD [23] BD [24] BC [25] C [26] B [27] AC [28] ABCD [29] D [30] CD [31] D 参考答案 知识点:免证事实、自认、民诉证明责 任、民诉证明标准、民诉证明程序 (一)免证事实、自认 1 1503040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自认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 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中,对于己不 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对方当事 人无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院可以直接将之作 为裁判依据。由此可知,自认的方式包括口头自 认和书面自认。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 实予以承认,属于书面自认,可以产生自认的法 律后果,选项A 的说法正确。除了明示自认之 外,还可以默示自认,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07 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 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 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选项B 中,被告 为了促成调解的成功而予以承认,属于妥协自认, 在调解失败的情形下原则上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 力,这也是为了让当事人在调解或和解的过程中 放心妥协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涉及身份关系、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 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选项C 中的收养关系属 于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涉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不 能随意处分,因此不适用自认。自认的事实与法 1 1503040 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这也能够 在一定程度上规制虚假诉讼,因此选项D 中不会 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603040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免证事实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 责任的分配,需要首先判断案件的请求权基础, 之后再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案 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个 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 果关系。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 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 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已为法院发生效力 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属于免证事实(预决事 实),因此因果关系成为了本案的免证事实,免除 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 的说 法错误。预决事实属于相对免证事实,对方当事 人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因此被告甲公司若想推 翻该免证事实,则需要证明没有因果关系。此时 不仅要动摇法官对相关事实的确信,还需让法官 相信相反的事实成立,选项B 的说法正确。证明 责任具有法定性,只能由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 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或法院裁量,因此法院对 证明责任的分配没有裁量权,当事人也无权协商 分担证明责任,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本题的难点在于很多同学未能识别出题干中隐藏 的预决事实,从而忽略了因果关系的免证问题。 从解题技巧角度来说,如果题干中出现一方当事 人提供了其他案件的生效裁判或仲裁裁决或公证 文书,大概率是想考查免证事实中的预决事实, 属于相对免证事实。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 1802097 【18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诉讼外自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广义的自认包括诉讼中的 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属于免证事 实,而诉讼外的自认不能直接构成免证事实,除 非转化为诉讼中的自认。本案中,友谊公司书面 2 1603040 3 1802097 045 确认拖欠货款的数额并形成“对账单”,这属于 诉讼外的自认。心安公司起诉后,友谊公司提出 “对账单”不能作为证据,这意味着诉讼外的自认 未能转化为诉讼中的自认,因此不构成免证事实, 选项D 的说法错误。友谊公司虽然在诉讼外作出 了自认,但是其在诉讼中可以反悔,而且即使是 诉讼中的自认,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撤回, 选项C 的说法错误。是否构成免证事实与能否作 为证据使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诉讼外的自认虽 然不当然具有免证效力,但不影响其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诉讼外的自认如果能够转化为诉讼中的 自认,则具有免证效力。本案中的“对账单”虽 然没有免证效力,但是不影响其证据资格,可以 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 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4 2002041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自认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3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 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 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 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 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 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自认可 能发生在三种情形:(1)庭审中的自认;(2)起 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的自认;(3) 证据交换、询问或调查过程中的自认。选项A 中, 书面材料虽然形成在诉讼前即诉讼外的自认,但 是由被告提交给法庭,使得诉讼外的自认转化成 了诉讼中的自认。该选项很多同学都会“掉坑”, 关键词是“被告”二字,虽然该书面材料是被告 在诉讼外作出的自认,但被告自己提交给法庭, 便使得诉讼外的自认转化为诉讼中的自认,即被 告在诉讼中再次作出了承认,构成自认。选项B 中,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做出承认,属于诉讼外的 自认,因此不具备免证效力。选项C 中,被告在 证据交换时作出了附条件的自认,其承认借了钱, 但所附条件是已经还钱,对该种附条件的自认, 法院可能会做出两种认定:一种是认定被告对借 4 2002041 款事实的承认和所附的已经还钱的条件均成立; 另一种是认为被告对借款事实的承认和所附的已 经还钱的条件均不成立。简言之,如果法院认定 被告对借款事实的承认构成自认,就需要同时认 定已经还款的主张;如果法院不认可已经还钱的 主张,就不能将被告对借款事实的承认作为自认。 因此,选项C 中能否构成自认,取决于法院的综 合判断,而并不必然构成自认。《民事诉讼证据规 定》第4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 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 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 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选项D 中,被 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于己不利的借款事实,既不承 认也不否认,并且经过法官再次询问后仍然不置 可否,构成了默示自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重难点突破】附条件的自认:在承认对方所主张 事实的同时,附加了独立的攻击防御手段,须考 虑承认的事实与所附加的条件是否属于同一法律 关系。 例1 :赵小阳起诉孙小星返还借款3 万元, 原告称现金交付且未让被告写借条。孙小星承认 曾向原告借3 万元,但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全部 归还。此时,被告对借款事实的承认,以已还款 为所附条件。因此,若法院将被告对借款事实的 承认认定为自认,须同时认定还款事实成立;若 法院不认可还款事实,就不能将被告对借款事实 的承认认定为自认。 例2 :赵小阳起诉孙小星返还借款3 万元, 原告称现金交付且未让被告写借条。孙小星承认 向原告借3 万元,但主张赵小阳还拖欠其劳务报 酬3 万元。此时,被告对借款事实的承认,以原 告欠劳务报酬为所附条件,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 系,是可拆分的事实。因此,法院可将孙小星对 借款事实的承认认定为自认;而孙小星主张的原 告欠劳务报酬,需由其另行主张,不属于本案的 证明对象。 5 2102117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2019 年《民事诉讼证据 5 2102117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4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规定》第6 条规定:“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 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 事人发生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 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 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 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 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本案中,甲和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自认具有一体性和牵连性:己 方队友中任何一人自认,原则上会对全体己方队 友产生拘束力,此乃“一个队友是猪,大家都变 成了猪”;但如果有任何一人对己方队友的自认 予以否认,则猪队友的自认对自己以及己方其他 队友都没有拘束力,此乃“一个队友不是猪,大 家都不会变成猪”。结合本案,甲在一审中对利息 予以自认,但丙始终予以否认,因此甲对利息的 自认对甲自己和队友丙并都没有拘束力。接下来 一起做算术:60 万元减去已经偿还的6 万元,甲 和丙对剩余54 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选项A 和选 项D 的说法错误,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正确。 此外,猪队友甲在一审中自认,到了二审不能随 意反悔,除非符合撤回自认的法定条件。换言之, 本案中甲的自认之所以不产生拘束力,是因为队 友丙的否认。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考点速记】共同诉讼中自认的“猪队友理论”: (1)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己方当事人中有 自认的“猪队友”,不会对己方其他当事人产生 效力,不会被“猪队友”拖下水。(2)必要共同 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己方当事人中有自认的“猪 队友”,原则上会对己方其他当事人产生一并的拘 束力(大家都会变成“猪”);但如果有人对“猪 队友”的自认予以否认,那么“猪队友”的自 认对己方当事人均没有拘束力(大家都不会变成 “猪”),此乃“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么全有, 要么全无”。 6 2202021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自认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的破题题眼是“违 约”二字。甲将丙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6 2202021 任,而制造商乙公司与甲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 制造商乙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为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而不是必要共同诉讼被告。乙公司 在庭前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承认该批产品存在 问题,属于书面自认,选项A 的说法正确。由于 制造商乙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而并非共同被告,因此乙公司的自 认对丙没有拘束力,选项B 的说法正确。并非所 有不表态都会构成默示自认,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一般而言,如果争议的事实确实是当事人无法得 知、没有义务得知的事实,那么当事人表示不知 情也情有可原,不构成默示自认;然而如果争议 的事实是当事人亲身经历的、本应知情或有义务 知情的事实,当事人却不愿表态,那么往往就可 以认定为默示自认。在本案中,丙只是从乙公司 进货,对于货物的生产情况,其表示不知情也是 可以理解的,故而不宜认定为默示自认,选项C 的说法错误。撤回自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 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回;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或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本案中,乙公司称律师写错字,并不是撤回自认 的法定理由,法院不应允许乙公司撤回自认,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重难点突破】本案存在请求权基础的竞合,选择 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会导致管辖法院、当事人诉 讼地位、诉讼请求等有所不同。当甲提起违约之 诉时,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被告只能是销售 者丙,而乙公司可以作为无独三。当甲提起产品 质量侵权之诉时,可以将销售者丙和乙公司作为 共同被告(原告怎么诉、被告怎么列)。有的同学 因为忽略了题干中“违约”二字,而误以为本题 考查的是共同诉讼中自认的效力,其实本题并不 涉及该考点。 7 32504030 【模拟题,多选】 【考点】自认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原题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 之诉,因此乙公司是第三人;而题目变形后,请 求权基础是侵权之诉,乙公司属于必要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中自认具有一体性和牵连性,必要 7 32504030 047 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 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 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 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 讼人的自认。乙公司这个“猪队友”做出自认后, 安琪儿超市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 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 诉讼人的自认,因此乙公司的自认对安琪儿超市 有拘束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8 2402201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自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厘清本案的实体法 律关系,本案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即产品质量侵权 法律关系,韩小美和瑞安公司是必要共同被告。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 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 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 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由此可知,瑞安公司委 托律师在答辩状中的承认构成甲公司的承认,即 使之后更换律师,也不会因此影响之前的承认 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 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 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 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 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对于瑞安公司的自认, 韩小美反复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其既不承认也 不否认,构成了默示自认,因此瑞安公司的自认 对同属共同被告的韩小美有拘束力。这就是咱们 在“猪队友理论”中讲的,你的队友是猪(作出 了自认),而你不置可否,你俩都会变成猪(自 认对你俩都有拘束力)。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 均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可以申请撤回自认,但须满足三种法 定情形之一:(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自认 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3)自认是在重大 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本案中并不存在上述情 形,因此不符合撤回自认的条件,选项D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8 2402201 9 32504031 【模拟题,多选】 【考点】自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委托代理人代为自认不需 要特别授权,代为认诺才需要特别授权,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中,李某和向某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的共同被告,“队友”李某做出自认后,向 某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 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 自认,即构成默示自认,李某的自认对向某有拘 束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附条件或加以限制的 自认,是否构成自认,法院享有裁量权,而并非 一律不构成自认,选项C 的说法过于绝对。撤回 自认的时间是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胁迫即符合撤 回自认的法定情形,而不要求与客观真实不符, 选项D 错在“且”字。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二)民诉证明责任、民诉证明标准 10 2002031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不少同学惧怕“炫”概 念的题目,一瞧见高端大气晦涩的学术用语就发 怵,咱们先来复盘一下基本概念。证明责任可分 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 任:(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提供证据的责 任,意思是只要当事人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主张,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2)结果意义上的 证明责任,说的是如果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 (法官无法形成心证),谁对该要件事实负有证明 责任,谁就要承受不利的结果。在选项A 里,产 品质量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根本不是 证明对象,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也不 用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双方当事人对此都不需 要承担证明责任,更别提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了。在选项B 中,是否回避等程序性事项属于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只有行 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便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 够充分,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调查搜集相关证 据。在选项C 中,环境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要件 被倒置,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若 该要件真伪不明,被告就要承担结果意义方面的 9 32504031 10 2002031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4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证明责任。在选项D 中,被告声称原告已经免除 了自己的债务,也就是主张借款法律关系已经消 灭,被告应当对该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该 事实真伪不明,被告需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责任。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考点速记】只有当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才会出现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此时法院既不 能拒绝裁判,又不能久拖不判,那么打破僵局的 方法就是用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判案——谁对 该真伪不明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由谁承 担不利的后果(败诉的风险)。该种不利的后果并 不意味其必然败诉,如果对方当事人作出自认或 认诺,其仍有可能胜诉。 11 1703040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包含三方主体:接受 劳务的薛某、提供劳务的杨某以及受害人乔某。 根据《民法典》第1192 条的规定,若提供劳务的 一方因劳务导致他人受损,受害人提起诉讼时, 应以接受劳务的一方为被告。因此,乔某应当起 诉接受劳务的薛某,而非提供劳务的杨某,选项 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不正确,被告不应是杨某。 在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雇主需承担 无过错责任,因此薛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其 主观状态无需考虑,是否存在过错并非证明对象。 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也无需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案件中, “过错”根本不是证明对象,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 过错,被告也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是否 有过错在所不问”。 12 2002027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环境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的难点在于明确请 求权基础,有些小迷糊完全看不出这属于环境侵 权纠纷。除了常见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 染等环境侵权行为外,光污染和噪声污染同样属 11 1703040 12 2002027 于环境侵权范畴。根据《民法典》第1229 条及 第1230 条的规定,环境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 原则,并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因 此,原告需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这两个要件; 而被告需证明法定的减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 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中, 过错并非证明对象,原告陈某无需证明被告恒泰 公司存在过错,被告也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选 项A 与选项B 的说法均不正确。环境侵权纠纷将 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因此原告陈某 无需证明损害后果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应由被告恒泰公司证明原告的损失与飞机飞行 噪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3 2302203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确定管辖、确定当事人 诉讼地位、分配证明责任,均须“先定性”,即 厘清民商事实体法律关系,确定案件的请求权基 础。依据《民法典》第1255 条的规定,堆放物 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 此可知,该类案件将过错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给 被告,原告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 关系三个要件,被告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 法定的减免责事由。结合本案,应当由原告二胖 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由 被告大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选项B 和 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4 1802116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 诉讼,在分配证明责任时都会考虑对劳动者的倾 斜保护。此外,单位作为相关证据的保管者和控 制者,更接近证据,也更具备举证能力。按照劳 动仲裁的相关规则,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入职 资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李某无须 13 2302203 14 1802116 049 举证证明,因为用人单位更接近证据,选项A 的 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在劳动诉讼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 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 对于单位掌握的工资清单,李某不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B 的说法错误。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不影响 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选项D 的说法没有法律 依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立法者在分配证明责任时的主要考量 因素:(1)谁作出积极行为,谁更易证明;(2)谁 更专业、更有实力,谁更易证明;(3)谁更接近 证据,谁更易证明。 15 1703039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诉讼证明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具体案件中分配证明责 任时,首先应进行“定性”,即确定案件属于合同 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主张 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需对合同订 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主张合同关系 变更、解除、终止或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则需对 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 案,原告王某应当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因 此其需证明被告钱某向其借款的事实,选项A 的 说法正确。钱某提交的收条证明了借款事实的 存在,表明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选 项B 的说法同样正确。钱某提供的收条旨在证明 借款法律关系已因还款行为而消灭。对于法律关 系消灭(已还款)这一要件事实,法定证明责任 主体为被告钱某,而该证据恰由钱某提出,钱某 证明了其法定应证明的要件事实,完成了“分内 之事”,因此该收条属于本证。选项C 的说法错 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总言之,在借款合同 纠纷中,原告(债权人)起诉被告(债务人)还 钱的,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借了钱;被告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还钱。当被告提供证据证 明自己已经还钱时,相关证据属于本证;当被告 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借钱时,相关证据属于 反证。 15 1703039 1703039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6 1902202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合同纠纷中证明责任的 具体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银行汇款记录不能直接 证明汇款的原因,汇款的原因不限于出借,还可 能是归还、转交、赠与等等,因此汇款记录属于 间接证据,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 确。依据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主张合 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 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 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 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借款法律关系 成立并生效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李大毛承担, 因此李大毛应当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选项B 的 说法正确。被告刘小苗主张汇款原因并非借款, 而是李大毛委托刘小苗购买皮包的款项,此时刘 小苗主张了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但这并非本案 的证明对象,无需证据证明,当事人自然无需对 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换言之,确定证明对象是 分配证明责任的基本前提,不是本案证明对象的 事实无需证据证明,自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也不涉及本证与反证的区分,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17 2002034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明责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选项A 和选项B 考查本 证与反证的区分,按照之前讲的“三步走”的方 法,首先需要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之 后看看该要件事实法定应当由谁举证,最后再看 证据实际上是谁提供的。如果就是法定主体提出 的,属于本证;如果不是法定主体提出的,属于 反证。本案中,程飞起诉刘晨返还借款,程飞应 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法律关系的成立,因此程飞 提交的借条证明法定应当由其证明的事实,属于 本证,选项A 的说法正确。刘晨提交的转账凭证, 是为了证明其仅向原告程飞借了200 万元,即否 认原告主张的借款325 万元这一事实,但借款事 实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在原告程飞的身上,被告 刘晨对此不承担证明责任。刘晨提供转账凭证证 16 1902202 17 2002034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5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明法定无须其证明的事实,自然属于反证,选项 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和选项D 考查鉴定的申请 主体和私文书证的真实性认定。《民事诉讼证据规 定》第31 条第2 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 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 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 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 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 知,对需要鉴定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 当提出鉴定申请,否则该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应 当由其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中,应当由程飞来证 明借款关系的成立,因此应当由程飞向法院申请 鉴定借条的真伪,否则须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简言之,谁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应当由 谁申请鉴定,否则当相关事实真伪不明时,其要 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有的同学可能会想到另一种解题思 路:借条在本案中属于私文书证,谁想用该私文 书证来证明待证事实,谁就应当证明该书证的真 实性。原告程飞想用该借条来证明借款事实的成 立,其作为私文书证的引用方,需要对该书证的 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那么就应当由程飞提出鉴 定申请。这两种思路可谓殊途同归。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8 2102120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证据能力;证据的学理分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判断是否属于直接证据的 唯一标准是能否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与证据是否 是原始证据毫无关系。本案中的收条复印件,虽 然属于传来证据,但其内容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 证事实(还款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选项A 的说法正确。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指证据 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 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本案中的收条虽然是复 印件,但不影响其证据资格,只是在证明力方面 可能需要补强,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在 借款法律关系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借了钱,被 告不用证明自己没有借款,但应当证明已经还钱。 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借钱,相关证据 是反证;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钱, 18 2102120 相关证据是本证。本案中,是否已经返还借款的 证明责任本身就分配给被告钱某,而收条证据恰 好是钱某提供的,钱某“证了法定该他证的事”, 因此收条属于本证,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9 2102121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私文书证真实性的证明责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 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 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 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由此可知,私文书证内 容的真实性和签章署名的真实性,均由引用方举 证。只要私文书证有制作者或代理人签章或捺印, 就具备了形式上的真实性,法院即推定其内容为 真实,而对方当事人若想质疑私文书证的真实性, 则应当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中,吴某 作为还款凭证的提出主体(引用方),应当证明该 凭证的真实性和签名的真实性。通俗地说,谁想 用私文书证来证明待证事实,谁就得对私文书证 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吴某能够证明还款 凭证上有林某的真实签名,则可以推定还款凭证 为真实。但目前双方对签名的真伪存在争议,则 应当由吴某对还款凭证上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 责任。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 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考点速记】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引用方举证;签 章署名的真实性,引用方举证。 20 2102124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证据与证明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 系:一是尹某与邓某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二是 尹某与邓某的授课服务法律关系。在借款关系诉 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一般 分配原则,原告尹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法律 关系的成立,因此其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本 证,选项A 的说法正确。邓某要求尹某依据授课 服务协议支付违约金,是一个独立的请求、独立 的诉,因此属于反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法院 应当审查授课服务协议是否存在,这样才能处理 19 2102121 20 2102124 051 反诉的请求,选项C 的说法正确。邓某作为反诉 的原告,应当对授课服务协议的存在承担证明责 任,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有的小迷糊会问:是否 存在授课服务协议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为何还 要分配证明责任?请注意,本题中,被告已经 依据授课协议提出了反诉,那么授课协议是否存 在当然就是本案(反诉)的证明对象啦。大家切 勿死记硬背、机械记忆,很多同学在前面几道题 中学会了“不是证明对象就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 配”,于是在本题中还想如法炮制。与其他几道题 不同,本案中被告针对授课服务协议的违约责任 提出了反诉,因此授课服务协议是否存在就成为 了反诉的证明对象和法院的审理对象,因此本题 既考查了本诉的证明责任分配,也考查了反诉的 证明责任分配。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1 2302081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证据与证明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的诉讼对象是大成公 司与万利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至于大成公司与 兴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根本不是本案 的证明对象,何谈证明责任的分配,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该种陷阱在近年来的真题中多次出 现,属于“老演员”了,还在跳坑的同学要自我 反省。再次强调:在破解证明责任分配的题目时, 首先要确定相关事实是否属于本案的证明对象。 如果相关事实根本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就不存 在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本证和反证的区分在于 证明责任的负担,对于待证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 一方为了证明该事实真实而提出的证据为本证, 对于待证事实不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为了证明该 事实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为反证。买卖合同是为 了证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否存在买卖 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存在买卖合同法 律关系的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该买卖合同由原 告大成公司提出,其应当为本证,因此选项A 的 说法正确。电子对账单是为了证明已经支付货款 的事实,是否支付货款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支 付货款的被告万利公司承担证明责任,而该证据 由万利公司出具,其应当为本证,选项C 的说法 21 2302081 正确。简言之,原告应当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和 有效,被告应当证明已经支付货款,本案中原告 提供的买卖合同和被告提供的电子对账单,均属 于“证明了法定该他证明的事实”,完成了分内之 事,因此均属于本证。电子对账单是形成或存储 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即使打印 出来仍然是电子数据而不会“变性”,而且如果是 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视为电子数据的 原件,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22 2402202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分析 相关的待证事实究竟属于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 还是属于权利妨碍或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从而 有效地完成证明责任的分配。本案属于借款合同 纠纷,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 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 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 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方刚 主张借款已还,即主张借款法律关系已经消灭, 该事实应当由主张方方刚承担证明责任,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通俗的说,在 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还钱的,原告须 证明被告借了钱(即借款法律关系存在),被告需 证明自己还了钱(即借款法律关系消灭)。原告缪 欣主张该笔转账是偿还另一笔借款,该主张旨在 否定被告主张的还款事实,是否还款的证明责任 在被告方刚的身上,而证据是由对此不承担证明 责任的缪欣提供的,因此属于反证,选项C 的说 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有同学再次“张冠 李戴”,认为缪欣主张的“转账系偿还另一笔借 款”,根本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因此不存在本证 和反证的区分。请大家在脑子里再捋一遍,我们 来看看以下三种情形有何区别:(1)原告起诉被 告还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还钱,原告主张 被告转账是为了清偿另一笔债务,原告该主张的 目的并不是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 是为了否认被告主张的还款事实,因此属于反证。 (2)原告起诉被告还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已经 22 2402202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5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还钱,原告从口袋里掏出另一张借条,主张被告 还欠了其他的钱,此时原告的目的并不是否认被 告主张的还款事实,而是主张自己因其他法律关 系而对被告享有其他权益,此时原告主张的其他 借条并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因此不存在证明责 任分配的问题,也不涉及本证与反证的区分问题, 原告可以对此另行起诉。(3)原告起诉被告还钱, 被告主张原告向其转账不是借钱给他,而是因为 被告曾帮原告代购,原告给被告转账支付的是代 购费。此时被告主张的代购合同不是本案中原告 提出的诉讼对象,因此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自 然不存在证明分配的问题或本证反证区分的问题, 被告可以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方式主张代购费。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重难点突破】 1.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由原告对借款事实成 立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承认借了钱,但主张 借款关系已经消灭(已还钱或债务已被免除等),则 由被告对还款事实或债务免除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 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 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3. 如果被告不承认借了钱,主张款项是货款、 课酬、代购费等其他性质,此时被告不承认借钱 事实即主张借款法律关系不存在,被告无需对此 承担证明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从而动摇法官的内心 确信。至于款项究竟是否为货款、课酬、代购费, 压根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更谈不上证明责任的 分配。 23 2502044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私文书证的真实性;鉴定的启动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属于“老演员”。私 文书证的真实性,引用方举证;签章署名的真实 性,引用方举证。只要私文书证有制作者或代理 人签章或捺印,就具备了形式上的真实性,法院 即推定其内容为真实,而对方当事人若想质疑私 文书证的真实性,则应当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 23 2502044 任。结合本案,收货结算单属于私文书证,谁想 用该收货结算单证明待证事实,谁就应当证明其 真实性。刘凹凸作为该私文书证的引用方,应当 由其对收货结算单系真实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刘 凹凸能够证明签字的真实性,则能够推定结算单 的内容为真实。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 B 的说法正确。只有当符合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的情形时,法院才能够依职权主动启动鉴定,本 案中笔迹问题并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情形, 因此法院无权依职权进行笔迹鉴定,选项C 的说 法错误。当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时,谁对该事实承 担证明责任,谁就应当向法院申请鉴定,否则当 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前 所述,结算单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在刘凹凸的身上, 因此应当由刘凹凸申请进行笔迹鉴定,选项D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4 2002033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私文书证真实性的认定规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银行提供的理财协议能够 单独直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权利义务内 容,属于直接证据,选项A 的说法错误。理财协 议属于私文书证,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92 条的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 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 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 推定为真实。本案中,银行想用该协议来证明待 证事实,就应当由银行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承担证 明责任。银行提供了协议原件,且协议上有原告 的亲笔签名,因此该合同应当被推定为真实。而 刘大壮想以自己受欺诈为由反对该推定,就应当 由刘大壮对欺诈事实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此时 行为意义的证明责任转移至刘大壮,选项B 的说 法正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分为三档:(1)以 高度盖然性标准为原则;(2)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的适用范围: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 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3) 较大可能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与诉讼保全、回避 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 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 24 2002033 053 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刘大壮想主张银 行存在欺诈行为,对欺诈事实的证明须达到排除 合理怀疑的标准,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重难点突破】公文书证VS 私文书证 1. 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依法具有社会 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公 文书证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 足以推翻的除外。 例: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 于公文书证,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书证,其具 备证据能力,但不会当然地具备证明力,而需要 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 日常生活经验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简言之,公 文书证虽然具备证据能力,但不会当然的具备证 明力。 2. 公文书证以外的文书即为私文书证。私文 书证的真实性,引用方举证;签章署名的真实性, 引用方举证。只要私文书证有制作者或代理人签 章或捺印,就具备了形式上的真实性,法院即推 定其内容为真实,而对方当事人若想质疑私文书 证的真实性,则应当对相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例1 :张小雨起诉李大海返还借款80 万元, 张小雨向法院提交了带有李大海签名的借条原件 一份。李大海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是张小雨伪造的。 此时应当由张小雨对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因为是张小雨想通过这张借条证明双方存在借款 事实。 例2 :张小雨起诉李大海返还借款80 万元, 张小雨向法院提交了带有李大海签名的借条原件 一份。李大海辩称,当时张小雨说要收集《朋友 签名纪念册》,让自己在空白纸上签了名,之后张 小雨擅自在纸上补写了借条内容。此时李大海认 可签名的真实性,法院即推定借条内容为真实, 而李大海若想证明借条是补写的,应当由其对张 小雨补写借条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三)民诉证明程序 25 1303040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25 1303040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 两种:一是由法院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 经法院准许。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 时限的做法合法,选项A 的做法没有问题。依 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 日,本案中双方确定了25 天的举证期限,符合法 律规定,选项B 中的行为合法。申请延长举证期 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选项C 中小华公 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其行 为不合法。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 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 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逾期提交的证 据不必然丧失证据资格,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迟 延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应当采纳证 据,但采纳的同时应当训诫、罚款;如果没有故 意或重大过失,则应当采纳证据,但同时要予以 训诫。因此,逾期提交的证据不必然丧失证据资 格,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旧组织质证 的做法是合法的,选项D 的行为合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程序类型与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的 具体时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 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 不得少于10 日 简易程序案件:不得超过15 日 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7 日 26 1603041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 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 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依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 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两 类情形;(1)如果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 期提供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 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 26 1603041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5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诫、罚款。(2)如果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 以训诫。因此需要首先判断当事人迟交证据的原 因,进而“对号入座”。本案中,王某迟交收条的 原因是“一审期间未找到”,因为没找到而迟交, 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应当采纳该证据并 对王某予以训诫,选项B 的说法正确。王某迟交 的收条虽然在一审中就存在,但因为一审时没找 到而在二审中提交,属于新证据,选项A 的说法 错误。对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迟交的证据,法 条原文规定是“应当”采纳并训诫,由此可知当 事人没有处分权,法院也没有裁量权,选项C 和 选项D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7 1603080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文书提出命令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文书提出命令制 度,该制度在2024 年主观题中也曾被考察。本案 中的遗嘱属于书证,根据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 提交原件;若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所谓“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以下情形: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毁损;(2)原件在对 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后拒不提交;(3) 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且其有权不提交;(4)原 件因篇幅或体积过大不便提交;(5)承担举证证 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其 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本案中,王文无法提 交遗嘱原件即属于上述情形(2),因此其可以提 交书证的复印件,选项A 的说法正确。王武拒交 书证的行为并不符合拘留的适用条件,选项B 的 说法错误。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时,承担 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 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若申请理由成立, 法院应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且因提交书证所产 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提交的,法院可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 证内容为真实。本案中,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 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即向法院申 请了文书提出命令。法院通知王武提交后,王武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因此法院可认定王文申请 27 1603080 所主张的书证(遗嘱)内容为真实,选项C 的说 法正确。大家需学会破题:一旦题目中出现一方 当事人申请法院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书证、视 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的情况,大概率是在考查文书 提出命令规则。王武的拒交行为能使王文所主张 的遗嘱内容被认定为真实,但不能仅凭此判决支 持王文的所有诉讼请求。换言之,王武不会因拒 交遗嘱而直接满盘皆输,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8 1703080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证明规则的综合性考查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提交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 原件,但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 本题中的借条属于书证,原告叶某之所以未能提 供借条原件,是因为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 并且经法院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符合“提 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因此叶某可以提交借 条复印件,法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选项A 的说 法正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 播环节的证据,借条的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选 项B 的说法正确。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 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 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因此法院可以依据叶某的主张认定汪某向叶某借 款3 万元这一事实,选项C 的说法正确。持有书 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 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 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本案中,汪 某不仅藏匿证据,还积极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 而导致证据不能使用,主观形态恶劣,因此除了 罚款之外,可以依法予以拘留,选项D 的说法正 确。很多同学可能会圣母心,认为烧个证据就能 拘留吗?如果当事人仅仅是拒不提供证据,通常 不能对其拘留,但如果实施了导致证据毁灭的行 为,例如本题中的烧证据、实践中出现的吃证据 等,则可以依法对其拘留。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9 1902007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证据的种类;证据能力 28 1703080 29 1902007 055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偷拍偷录证据合 法性的判断。巨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假扮消费者与 盗版商磋商并秘密拍摄磋商过程的行为,并没有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定,亦未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秘密拍摄的录 音录像不属于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符合证据 “三性”中合法性的要求。该公证书所公证的录音 录像内容以及取证过程同样不属于非法证据,无 须排除,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公证处 制作的公证书是对该取证行为以及所取得的录音 录像予以监督和确认,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 据,选项C 的说法错误。公证书通过其记载的内 容和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偷拍偷录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客观 题的常考点,主要围绕证据能力和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来出题。总体而言,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严重违背社 会公序良俗,那么偷拍偷录的证据一般都能作为 证据使用。本题改编自“北大方正与高术天力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该案中,北大方正 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为获 取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 术公司销售盗版软件的证据,派遣员工以个人名 义向被告购买了激光照排机,被告在安装时应要 求在原告自备的两台计算机内安装了盗版方正的 RIP 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并提供了刻录有上述 软件的光盘。公证机关对此次取证过程及证据进 行了公证。2001 年9 月,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 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起诉被告,要 求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经济损失300 万元。该案当时被媒体称为 “全国最大的反盗版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 果首次明确了知识产权诉讼中所谓“陷阱取证” 的合法性问题。该案被视为解决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侵权案件中取证难这一典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的一个范例。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告的取 证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 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 采用该取证方式,有助于解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侵权案件取证难的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 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精神。 30 1303085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再审案件与质证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选项A 考查质证的主体, 质证是辩论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只有当事人 才享有辩论权,因此质证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作为检察监督主体,不是案件 的当事人,自然不是质证的主体,选项A 的说法 错误。顺带提示各位,法院也不是质证的主体。 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录音带不是形成 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信息,因此不是电子数据, 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6 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以严重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 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录音带虽系高 某偷录,但是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 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其具备 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质证对象,选项C 的说法正 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 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需要在 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如果录音 带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应当不公开质证,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31 1303046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诉前证据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吴某申请的是诉 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 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 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作为合同 签订地,不属于证据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 也不属于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案系合同纠 纷,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被告 住所地法院),因此丙县无权管辖证据保全,选项 A 的说法错误。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对于情况 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 30 1303085 31 1303046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证 明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5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保全的主要 特点就是情况紧急,因此诉前证据保全的裁定应 当在48 小时内作出,选项B 的说法错误。无论是 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只要发生在 诉前,就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 诉前保全措施,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有关证据被 采取保全措施后,针对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 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 供证据的责任,此乃证据保全的法律效力,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057 第九章 法院调解 [ 1 ] A [ 2 ] A [ 3 ] ABC [ 4 ] D [ 5 ] CD [ 6 ] B [ 7 ] BCD [ 8 ] AD [ 9 ] D 参考答案 知识点:调解程序及效力 1 1503042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调解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 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 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 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情形中,要么身份关 系一切照旧,要么能够即时履行,因此不需要执 行根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选项A 属于调解维 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此时双方的收养关系维持现 状、一切照旧,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此外需注意, 前述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仅限于一审中调解 结案的,二审中调解结案的,一律应当制作调解 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裁判就视为 撤销,再审中调解结案的亦然。解除婚姻关系的 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因为婚 姻关系一旦解除,就无法在法律层面予以事后救 济,选项B 的说法错误。但不要忘了,财产分割 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认为生效调解书损害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通过抗诉或提 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因此检察机关对调 解书的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选项 C 错在了“只有”二字。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 执行力,也不能转化为调解书,选项D 的说法错 误。诉讼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都没有执行力; 诉讼和解协议可以转化为调解书,但执行和解协 议不能转化为调解书。因为执行程序的功能是实 1 1503042 现权利,而不负责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程序不得 调解,但可以和解。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603042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担保人拒收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仅限于货款本金,调解协议中增加了利息。调解 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可以准许, 因为调解协议的内容范围是由当事人合意确定的, 所以不仅不违反处分原则的要求,还恰恰体现了 处分原则,选项A 的说法正确。调解书不能留置 送达,否则违反调解的自愿原则,选项B 的说法 错误。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 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担保人 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 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 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本 案中,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其并非调解协议的当事人, 因此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行为并不影响调解 书生效,也不会因此免除丙公司的担保义务,选 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重难点突破】 1. 法院判决结案时,不能超判或漏判,否则 违反处分原则。但调解结案时,由当事人主导, 因此调解协议的范围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 围。 2.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但 可以电子送达,也可以由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3. 担保的生效条件≠调解书的生效条件:签 收调解书不是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条件。担保人 并不是纠纷的当事人,因此担保人拒签调解书的, 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也不会因此免除担保人的担 保义务。 3 1603085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题目中一旦出现外国人或 外国公司,大概率要考查涉外诉讼的特殊规定。 本案属于涉外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2 1603042 3 1603085 法 院 调 解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5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101 条中规定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因 此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选项A 的说法正确。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第3 款的规定:“调解 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 可知,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法条的原文表述 是双方签收生效,但送达双方生效的说法同样正 确,因为调解书既不能留置送达,也不能公告送 达,调解书完成送达的前提条件是签收。简言之, 对于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表述,“送达生效”和“签 收生效”均正确,选项B 的说法正确。调解协议 原则上不得转化为判决书,但依据《民事诉讼法 解释》第528 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 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 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 达当事人。”本案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调 解协议可以作判决书,选项C 的说法正确。对于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审判人 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 具有法律效力。但本案并不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 书的情形,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重难点突破】调解协议原则上不能转化为判决 书,但有两种例外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 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2) 涉外诉讼案件中的调解,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 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4 1802045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调解书的补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 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 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 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本案中,赵军认为调解书 的内容与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赵军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补正调解书,其类似 于“笔误”的处理方式,选项D 的说法正确。当 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只能是违反自 愿原则或合法原则,调解结案不同于判决结案, 法院调解只要不违反法律即可,达成何种协议是 由双方当事人主导的,因此不存在法院适用法律 4 1802045 错误的问题,选项A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法院已 经调解结案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可能 再改为判决结案,选项B 的说法错误。虽然违反 自愿原则是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但本案中并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在调解 协议的达成过程中法院并无强迫行为,只不过在 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过程中出现了类似 “笔误”的错误,但整个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协议 的内容本身并未违反自愿原则,选项C 的说法没 有依据。所谓违反自愿原则,通常是指当事人不 愿意调解,法院强迫调解;或者不愿意达成调解 协议,法院强迫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强迫 当事人按照法院的意志签订调解协议。本案中并 无前述情况,调解协议的订立过程均由当事人主 导,法院并无干预或强迫之意,只不过在依据协 议制作调解书时“错写”而导致笔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 1902075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调解书的送达与生效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49 条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 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 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本案中朱某已经签收 调解书,因此不得反悔。杨某因故未能签收调解 书,法院应当继续向杨某送达调解书,如果之后 杨某签收了调解书,则该调解书自杨某签收之日 起生效;如果杨某拒签调解书,法院应当及时作 出判决。本案中杨某因有事未能签收文书,而不 是拒签文书,不会因此导致调解失败,法院应当 继续向杨某送达,而不能判决结案,选项A 和选 项B 的说法均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此时调 解书尚未生效,朱某作为原告可以尝试申请撤诉, 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有的 同学会觉得上头,那是因为混淆了“调解书是否 生效”与“签收方能否反悔”两个不同的问题。 依据禁反言的原理,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签收行为 都会对自己产生效力,不能随意反悔。调解书最 终是否生效与签收方能否反悔,二者之间并无关 联。换言之,本案中的调解书虽然尚未生效,但 已经签收调解书的朱某不能以此为由反悔。说的 5 1902075 059 更通俗些,如果文书的签收方可以随意反悔,诉 讼秩序将大乱:某当事人上午九点刚签收判决书, 九点十分反悔,九点二十分又想签收,九点三十 分又反悔……如此混乱是不可能的,每个当事人 都要受到自己已完成行为的约束,你走的每一步 都算数。现在“命运”掌握在杨某的手里:一旦 杨某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即生效,调解书不能上 诉,但如果违反自愿原则或合法原则可以申请再 审;如果杨某最终拒签调解书,则调解失败,调 解书不生效,此时恰好遂了朱某的心意。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6 2502045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法院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涉及法院调解协议的 生效规则和民事调解书的生效规则。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100 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法院 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 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 法院已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双方,意味着调解书已 经由双方签收。魏某是在调解书送达后才主张无 效,而非签收前拒绝签收。因此,调解书自双方 签收时生效。魏某委托赵某代为起诉,即使调解 协议约定“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但魏 某作为当事人已亲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签字 直接表明其认可协议内容,构成对“委托代理人 签字生效”约定的变更或追认。当事人亲自签字 的效力优先于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约定,故调解 协议和调解书均已生效。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 项A、C、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有一点儿“脑筋 急转弯”的感觉,从原理层面来说,当事人本人 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亲自签署调解协议的 行为,直接表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效力优先于 “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的约定,构成对原约定的 变更或追认,无需代理人额外签字。很多小迷糊 过度纠结 “委托代理人是否签字”,而忽略了当事 人本人签字的核心效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B。 7 2502046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 6 2502045 7 2502046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九民纪要》的规 定,公司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最终受益人,为避免 因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法院 应当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调 解协议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法院 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至于具体决议机关, 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 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会为决议机关。本案中, 陈某虽然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但其诉讼的目 的是救济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甲公司才是该诉讼 的最终受益人。为了避免陈某与乙公司通过调解 损害甲公司利益,该调解协议需要经过甲公司股 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此外,调解协议的生效 需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因此调解协议也需要原 告陈某和被告乙公司的同意。选项B、C、D 的说 法正确。唐某和刘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并非股 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调解协议无需其同意,选 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8 32504032 【模拟题,多选】 【考点】法院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查明事 实与分清是非的原则,法院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 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而不能贸然调解,避免 在事实模糊的情况下强行调解,损害当事人的权 益,选项A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 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 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法院 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 书的记入调解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违约 金未能达成协议,但都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理意见, 此时法院的意见视为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应记入 调解书,之后即调解结案,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 法均错误。丙公司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承担担保责 任,且调解书明确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 请执行丙公司的财产,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9 32504033 【模拟题,单选】 【考点】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 8 32504032 9 32504033 法 院 调 解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6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 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由此可知,针对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的,财产 分割问题可以另行制作调解书,而并非全部判决 结案,选项A 错在了最后半句。确认婚姻效力的 案件,婚姻效力部分不得调解,婚姻效力部分只 能判决结案,选项B 的说法错误。股东代表诉讼 可以调解,但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经过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议的认可,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 认。至于具体决议机关,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会 为决议机关。选项C 中,究竟是股东会决议还是 董事会决议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不是当然 由董事会决议,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一审中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毫无变化、一切照旧, 因此不需要执行根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061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 ] C [ 2 ] AD [ 3 ] AB [ 4 ] B [ 5 ] A [ 6 ] C [ 7 ] CD [ 8 ] B [ 9 ] ABC [10] ABC [11] C [12] AC [13] ACD [14] A [15] A [16] D [17] B [18] ACD [19] CD [20] D [21] B [22] BCD [23] D 参考答案 知识点:民诉期间、民诉送达、民诉保 全、先予执行、民诉拘传、罚款和拘留 (一)民诉期间、民诉送达 1 1503041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期间的耽误与申请顺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 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 的10 日内,可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 定。本案中,张弟由于被撞昏迷耽误了上诉期, 这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他可在苏醒后的10 日内 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选 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顺延期限 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顺延期限, 这是法院中立性与被动性的体现。谁因正当理由 耽误了期限,就应由谁主动向法院申请顺延,法 院不能主动“送温暖”,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上 诉期间虽为法定不可变期间,但满足法定条件时 仍可申请顺延。也就是说,申请顺延期限的制度 适用于各类期限,可变期间与不可变期间在满足 法定条件时都可申请顺延。有的小迷糊此时脑海 里或许会冒出许多问号,这是因为你混淆了“顺 延”和“延长”这两个概念:顺延的作用是补足 实际耽误的期间,并非想要更多时间,没有“多 吃多占”;而延长是原本的时间不够用,还想要 更多。所以法定不可变的期间不能申请延长,但 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顺延。总言之,无论是可变 期间还是不可变期间,符合条件时都可依法申请 顺延,但不可变的期间不能申请延长,延长就违 1 1503041 背了“不可变”的本质。因此,上诉期间作为法 定不可变的期间,虽不能延长,但可依法申请顺 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申请顺延期限≠申请延长期限。法定 不可变期间不能申请延长,但符合条件时可以申 请顺延。 2 1303039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 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 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 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 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 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由此可知,留置送达的适用前提是 受送达人拒签文书,选项A 中选民资格案件虽然 是特别程序案件,同样可以留置送达,马某拒签 文书符合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受诉法院在直接 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无论是否 寄回送达回证,无论寄回的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日 期如何,均以邮局挂号信回执记载的日期为送达 日期。因此,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 响送达的效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委托送达只 能发生在法院与法院之间,即受委托的主体只能 是法院,学校并非委托送达的主体,选项C 的说 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0 条第1 款的规 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 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 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 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由此可 知,各类文书均可电子送达,但前提条件是受送 达人同意。选项D 中,经过受送达人许某的同意, 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裁定书,该行 为合法。顺带提示一个未考点:当法院电子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三种重要的文书时, 如果当事人要求法院提供纸质文书,法院应当提 供,但法院不会主动提供,且这三种文书之外的 其他文书,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提供纸质版。 2 1303039 民 事 诉 讼 保 障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6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综上,本题答案为AD(旧题新解)。 【考点速记】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各类诉讼文书均 可适用电子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 要求提供纸质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但何时收 到纸质文书,不影响电子送达的生效时间。 3 1403042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电子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90 条规 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 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 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 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 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 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283 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九)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 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本案属于涉外诉讼,无论是国内诉讼还是 涉外诉讼,都可以适用电子送达。适用电子送达 须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各类文书均可电子送达, 当然包括本案中的举证通知书和判决书。张某回 复,意味着张某同意电子送达,因此选项A 和选 项B 均正确。海斯一直未予回复,意味着海斯并 未同意电子送达,因此法院不能对海斯电子送达 任何文书,选项C 和选项D 均错误。顺带提示, 电子送达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谁同意、 谁适用)。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 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综上,本题答案为AB(旧题新解)。 4 1802048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送达方式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该类题目旨在考查各种送 达方式的适用条件,大家可以直接根据题干锁定 送达方式,也可以按照选项中各种送达方式的适 用条件逐一排除。直接送达不要求必须送给受送 达人本人,也不要求必须送到受送达人的住所。 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 院领取。当事人到达法院但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 3 1403042 4 1802048 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 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领取 诉讼文书,本案中,方华的委托代理人赵明到了 法院但拒绝签收文书,由相关见证人员签字后, 就属于完成了直接送达,选项B 的说法正确。大 家要记住直接送达的“三方式”:(1)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送达文书;(2)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文 书;(3)在当事人住所地之外的其他地方送达文 书。 综上,本题答案为B。 5 2302088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91 条规 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 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由此可知, 邮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直接送达有困难,本案中 法院多次向乙送达,但乙均不在,这当然属于直 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对其邮寄送达,选项A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0 条规定,经受 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 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对乙适用电子 送达的前提条件是乙同意,题干中并无此信息, 未经乙同意,法院不得对其电子送达,选项B 的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5 条规定,受送达 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 达的,公告送达。由此可知,两种情况可以公告 送达: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穷尽了其他 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中,乙因公出差并不等于 下落不明,因此不符合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选 项C 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9 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 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 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 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的前 提条件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 讼文书,乙因公出差不在家,其并没有拒签文书 的行为,因此法院不得对乙留置送达,选项D 的 5 2302088 063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考点速记】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条件有所不 同: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拒收文书;电子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同意;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 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然无法送达(兜底方式)。 6 2502047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书记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有权实施送达行为。 法律未规定送达必须由法官完成,书记员也属于 法院工作人员,由其送达符合程序要求,选项A 的说法错误。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才有法定代理人,本案中不存在没有 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因此乙并非甲的法定代理 人,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89 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 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由此可知,同住成年家 属代为签收诉讼文书的,视为有效送达(直接送 达),除非收件人能证明代收人并非同住亲属。本 案中送达效力的判断核心在于“代收人是否为同 住成年家属”,甲仅提供另一处房屋的房产证,不 足以证明其与乙不存在同住事实,不能直接认定 送达无效,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7 32504034 【模拟题,多选】 【考点】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经受送达人同意,判决 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电子送达这 三种文书之后,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书的, 法院应当提供。但何时收到纸质文书,不会影响 电子送达本身的生效时间。电子送达的生效时间 为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使受送达人 后续要求提供纸质文书,也不改变电子送达的生 效时间,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受送达人不在 住所时,可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属于直 接送达,无需见证,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在 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 6 2502047 7 32504034 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定期宣判已 明确告知当事人裁判内容,拒签不影响送达效力, 选项C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 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 面方式告知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 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选项D 中李二毛仅口头告 知,不符合变更地址的书面要求,因此视为一切 未变,法院向原地址送达合法,选项D 的做法合 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8 32504035 【模拟题,单选】 【考点】电子送达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 意适用电子送达,且各类诉讼文书均可适用电子 送达,因此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一审判决书的做法合法,选项A 的说法错误。判 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电子送达 这三种文书之后,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书的, 法院应当提供。但何时收到纸质文书,不会影响 电子送达本身的生效时间。本案中,法院于7 月 10 日完成了对一审判决书的电子送达,次日即开 始起算15 日的上诉期,而方小梅7 月29 日才提 出上诉,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选项B 的说法正确。 方小梅已经要求法院提供纸质判决书,法院应当 提供,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 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而不是必 须向原审法院提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 二) 民诉保全、先予执行 9 1503080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诉讼中财产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 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由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 而消灭。本案中,对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保管, 因此两块手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小额贷款公司 保管,而无须交给法院保管,选项A 的说法错误。 8 32504035 9 1503080 民 事 诉 讼 保 障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6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 条的规定,法院 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因此无论是质权本身还是优先受偿权 都不会受到保全的影响,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 均错误。法院对名表采取保全措施不需要经过担 保物权人的同意,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考点速记】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 偿权。查扣冻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原则 上由担保物权人保管,而不是由法院保管。 10 1503081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诉前行为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4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本题中的诉前禁令属于诉 前行为保全,诉前保全只能依申请启动,申请诉 前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 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诉前保全,申请诉 前保全的条件之一是情况紧急,因此法院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选项B 的说 法正确。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 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 除保全,选项C 的说法正确。在符合保全解除的 法定情形时,保全措施不会自动解除,仍然需要 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因此即使甲公司没能 在30 日内起诉,保全措施也不会自动解除,选项 D 错在了“自动”二字。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11 1603043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前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的保全发生在判决 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期限是留给败诉 方自觉履行的期间,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胜诉方 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败诉方可能借助该履 10 1503081 11 1603043 行期限转移财产,此时胜诉可以通过申请执行前 保全来救济权益,此乃“执行前保全”。《民事诉 讼法解释》第163 条规定了执行前保全,法律文 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 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 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 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 院应当解除保全。本案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进入执行程序前,温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 债权人李某有权申请法院采取执行前保全措施, 选项A 的说法错误。执行前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执 行法院,执行法院即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 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本案中一审法院甲市 M 区法院和被执行财产(房屋)所在地的甲市N 区法院均有管辖权,选项B 错在了“只能”二字, 选项C 的说法正确。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 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 日内不申请执行 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选项D 中不应是 “15 日”,而应当是“5 日”,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执行前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前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法院采取执行 前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 5 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2 1902073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前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60 条的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 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 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 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 法院作出的裁定。”本案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 是A 区法院,最终受理起诉的是B 区法院,即采 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和最终受理起诉的法院不 一致,案件最终要由受理起诉的B 区法院进行实 体审理,因此A 区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B 区 法院,诉前保全裁定视为B 区法院作出的裁定, 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 误。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之后,应当向哪个法院起 12 1902073 065 诉取决于案件的定性,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因此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 人向被告住所地的B 区法院起诉完全合法,选项 D 的说法错误。换言之,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保 全,并不影响之后起诉的管辖法院,一码归一码。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考点速记】当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与最终受 理起诉的法院不一致时:谁最终受理起诉,谁就 获得了之前的一切,并且“视如己出”。 13 2002035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诉前保全应当由被保全财 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以及对案件有管辖权 的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合 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 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因此接受货币一方 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接受货币的一方为 原告淼淼公司,因此淼淼公司所在地的K 市M 县 法院属于合同履行地,对诉前保全享有管辖权, 选项A 的说法正确。本案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的法院与最终受理起诉的法院不一致,因此采取 诉前保全措施的K 市M 县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 送给受理起诉的K 市N 县法院,此乃“谁最终受 理起诉,谁就获得了之前的一切”,选项D 的说法 正确。法院在诉讼案件中作出的生效裁判,应当 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 地法院负责执行。K 市N 县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有 执行管辖权,选项C 的说法正确。K 市中院作为 二审法院没有执行管辖权,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14 2102103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行为保全裁定的救济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997 条明确 规定了人格权禁令,依据该条的规定,民事主体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 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 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实体法中的 行为禁令,与程序法中的行为保全相互融合,本 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禁止令的性质。本案中, 13 2002035 14 2102103 刘帅帅以舅舅辱骂自己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 令,该禁令其实就是行为保全,因此本题考查的 是行为保全裁定的救济机制。《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171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 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 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因此,赵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 的法院申请复议,选项A 的说法正确。能够申请 再审的裁定只有两个,即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 裁定,其他裁定均不能申请再审,选项B 和选项 D 的说法均错误。能够上诉的裁定只有三个,即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选项 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5 2302005 【23 年仿真题,单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快速破 题,只要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行为保全的一 种具体方式,就能够立马想到保全的救济机制是 申请本院复议一次。《反家庭暴力法》第31 条规 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 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 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 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本案中,小花申请的人 身安全保护令属于行为保全的一种具体形式,保 全的救济机制是申请本院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错在了“上一级”。可以上诉 的裁定只有三种,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 权异议的裁定,保全的裁定不能上诉,选项C 的 说法错误。保全自带的救济机制是复议,因此不 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6 2102203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保全与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采取诉前保全 措施的法院与最终受理起诉的法院不一致,按照 “谁最终受理起诉,谁就获得了之前的一切”的原 则,A 区法院本应将保全的财产移送给B 区法院。 15 2302005 16 2102203 民 事 诉 讼 保 障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6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但此时案件出现了管辖权争议:A 区法院认为自己 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B 区法院,但B 区法 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A 区法院既不能再次 移送,也不能退回案件,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待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之后,再将保全的财 产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等待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的过程中,只能暂停处理,因此选项D 的说 法正确。从原理层面来说,保全作为临时性的控 制措施,是服务于诉讼的,所以首先需要确定案 件的管辖权,之后才能对诉前保全的财产进行相 应的移送。本案的诉讼管辖法院尚未确定,因此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不能擅自移送保全的财 产,需要等待本案的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后,再将 保全的财产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7 2402203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保全错误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 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 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A 厂房是保全申请人甲公 司提供的担保,保全担保的制度功能是为了防止 申请人滥用保全申请权,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 情况下,赔偿因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乙公 司认为甲公司保全错误,乙公司有权起诉要求甲 公司赔偿损失,选项B 的说法正确。申请实现担 保物权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属于非讼案件,不解 决实体争议,因此该程序无法解决本案的问题, 选项A 的说法错误。法院已经对甲公司提供的A 厂房采取了查封措施,不能进行重复查封,选项 C 的说法错误。如果乙公司在保全错误的损害赔 偿诉讼中胜诉,其才能够申请法院对甲公司提供 的担保厂房强制执行,而不可能直接申请对A 厂 房强制执行,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8 32504036 【模拟题,多选】 【考点】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某甲申请的是诉 讼中的财产保全,原则上由受诉法院即B 区法院 管辖,也可以向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 宣纸所在地的C 区法院。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 17 2402203 18 32504036 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依据保全裁定采取的查封 等措施,进入终局执行之后,自动转化为终局执 行的执行措施,选项C 的说法正确。法院对季节 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 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 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予以变 卖,保存价款。本案中,宣纸因梅雨季面临霉变 的风险,为了防止财产变贬值,法院可以责令某 乙及时处理并保全价款,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19 1902074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讼辅助和保障措施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 仅适用于妨碍诉讼和执行的行为,在本案中施某 并未实施妨碍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不能对其采取 强制措施。此外,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采取 强制措施时,也只能由法院依职权采取,而不存 在当事人申请的问题,选项A 的说法错误。民事 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本案并不存在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形,因此原本 就应当公开审理,当事人无须提出申请,公开审 理是本案的“出厂配置”。追索医疗费用属于“救 命钱”,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也可 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此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20 2002021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考点其实非常单 一,但很多同学没找到破题的正确方式,本题有 两种快速破解思路:思路一——先予执行的适用 范围是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在民商事仲裁中根 本就没有先予执行的制度。先予执行的制度功能 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但民商事仲裁的主要用户 是商事主体,不存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预设。 本案中李帅奇通过民商事仲裁解决纠纷,在民商 事仲裁领域没有先予执行制度,因此选项D 的说 法正确,选项A、B、C 均错误。思路二——即使 在民事诉讼领域,申请先予执行也必须满足情况 紧急且急需“救命钱”的条件,例如支付赡养费、 19 1902074 20 2002021 067 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金等。本题中当事人着急用房结婚,这 显然不属于满足基本生活必须的救命钱,因此李 帅奇无权申请先予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先予执行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劳动仲 裁,体现了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对弱势群体的倾 斜保护。民商事仲裁并不承载倾斜保护弱势群体 的功能,因此在民商事仲裁领域没有先予执行的 制度。但在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领域均可以依 法申请保全。 21 2402204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先予执行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本题考查法院裁定准许先 予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应如何处理,《民事 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具体的直 接规定。从制度原理层面来看,公民有权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先予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同样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 权利,可以选择自行和解撤诉的方式来履行先予 执行裁定的内容。选项A 涉及到撤回起诉的条件,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主要情形是当事人有违反法律 的行为需要处理,或者超过了申请撤诉的法定期 限,本案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不准许撤回 起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 的说法错误。法院裁 定准许撤诉的,不影响之前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选项B 的说法正确。先予执行裁定的存在并不构 成申请撤诉的障碍性事由,选项C 的说法没有法 律依据。如果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 则意味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不可能同时准许撤 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2 32504037 【模拟题,多选】 【考点】先予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先予执行虽然只是“可 以”提供担保,但是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裁 量权属于法院,如果法院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而 其拒不提供的,法院不应准许先予执行,选项A 的说法正确。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 管辖权尚未确定时,法院不得裁定先予执行。管 21 2402204 22 32504037 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案件管辖权尚未最终确定, 此时法院不应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予执行的前 提是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若管辖权可能因上诉 发生变更,原法院的先予执行可能导致程序冲突。 因此,B 区法院在管辖权未确定时不能裁定先予 执行,该做法不合法,选项B 的说法错误。当事 人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 裁定的执行。这是因为先予执行的适用以情况紧 急为前提,若暂停执行可能使申请人的紧急需求 无法及时满足,违背制度初衷,选项C 的说法错 误。先予执行错误的,法院应责令申请人返还因 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执行回转;被申请 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考点速记】先予执行:情况紧急+ 救命钱+ 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 有履行能力+ 依申请+ 诉中+ 担保非必须+ 管辖确定+ 本院复议。 (三)民诉拘传、罚款和拘留 23 2102104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作为单选题,很多同学能 够迅速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对单位的罚款上限 是100 万元,本案中对物业公司罚款120 万元的 做法违法,选项D 的说法正确。但从复习备考的 角度来说,大家平日做题不能依赖于“排除法”, 因为被你排除掉的选项你仍然没有掌握其中的知 识点。所以平时做题一定要把每个选项都吃透, 而“排除法”只能作为考场上“紧急避险”时的 魔法。本题中最大的陷阱就是很多同学没有注意 区分“协助”和“配合”的区别。协助执行的义 务主体较为特定,例如银行、房屋登记管理机关、 车辆管理部门等;而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 义务配合法院、法官履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 物业公司对于车辆扣押并非协助执行的主体,其 根本没有协助扣押车辆的权限,但是其具有配合 法院执行的义务。对于配合执行,法院不需要提 供协助执行通知书,且物业公司的内部规定不构 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行为的理由,选项A 和选项 B 的说法均错误。法院作出罚款的决定,不需要 23 2102104 民 事 诉 讼 保 障 制 度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6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经过听证程序,选项C 是典型的干扰选项。小区 物业的行为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对 物业公司进行司法罚款。《民事诉讼法》第118 条 第1 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 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法院院长有权决定对 物业公司进行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是5 万 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120 万元超过了法定 的限额,是违法的,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执行通知书VS 协助执行通知书VS 配合义务 刘小豆申请对李肉松强制执行,法院要对李 肉松的别墅采取查封措施:(1)李肉松是被执行 人,法院应当给其发出执行通知书。(2)法院查 封房产自己操作不了,需要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协 助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法院需要给房屋登记管理 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官去李肉松的 别墅贴封条,李家的园丁正在给别墅花园里的植 物浇水,其阻止法官进入院子张贴封条,此时园 丁有配合法官执行的义务,法院无需给其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园丁即须配合法院执行公务。 069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 1 ] A [ 2 ] B [ 3 ] B [ 4 ] BC [ 5 ] C [ 6 ] B [ 7 ] CD [ 8 ] C [ 9 ] B [10] C [11] AD [12] B [13] ABD [14] C [15] BD [16] B [17] CD [18] CD [19] C [20] AB [21] C [22] C [23] D [24] A [25] BC [26] AD [27] C [28] D [29] B [30] A [31] D [32] B [33] A [34] C [35] D [36] B [37] A 参考答案 知识点: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诉讼障 碍、撤诉与缺席判决、民事裁判、综合知 识点 (一)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 1 1303044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因主要 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案中,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 提出要求的行为,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考查答辩期的起算 点,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 辩状,因此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 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起诉时或立案受 理时开始计算,选项B 的说法错误。侵权纠纷的 管辖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因 此被告住所地法院并非案件唯一的管辖法院,甲 县法院不会因此获得排他的管辖权,选项C 的说 法错误。起诉条件中只要求被告明确,因此法院 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 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需要法院对案件进行 实体审理后方可知晓。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 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被告适格是胜诉条件而 1 1303044 非起诉条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503048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起诉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是离婚诉讼,原告张 丽起诉时被告王旭就已经死亡,被告主体资格消 灭,这意味着本案在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本应裁定不予受理。但法院 是在受理案件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 法错误。如果王旭是在诉讼中死亡的,则应当裁 定诉讼终结,因为婚姻关系不可继承,离婚诉讼 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消灭, 程序没有必要继续,但本案中王旭在原告起诉前 就已经死亡,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如果本案 中未出现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但法院对案件进行 实体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 胜诉的条件,才会判决不准离婚即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被告的死亡时间不是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而是 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了。如果离婚诉讼的被 告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死亡的,应当裁定诉讼终 结。如果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了,法院 在立案受理前就发现其死亡的事实,应当裁定不 予受理;法院在立案受理后才发现其死亡的事实, 应当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重难点突破】1. 驳回起诉VS 驳回诉讼请求:前 者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是程序性的处理;后 者是因为不符合胜诉条件,是实体性的处理。驳 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再起诉 的,构成重复起诉。 2. 何谓“诉讼中死亡”:只要当事人死亡的 时间发生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裁判生效之前, 均属于诉讼中死亡。换言之,无论是一审中死亡、 上诉期限内死亡还是二审中死亡,均属于诉讼中 死亡。 3 1703042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重复起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重复起诉的识 2 1503048 3 1703042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7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别,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 条的规 定,来判断是否构成“三同说”或“两同说”。当 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 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 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 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 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 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 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本案:(1)诉讼标的相同, 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家具买卖合同法律关 系;(2)当事人相同,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均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3)诉讼请求不同,但后诉的 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判决结果,因为要 想构成违约责任,前提条件是合同有效。法院在 前诉中认定违约责任成立时,就已经预先确认了 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乙公司提起的后诉中要求确 认合同无效,就属于后诉的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 诉的裁判结果。由此可知,乙公司的起诉构成重 复起诉(“两同说”),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 项B 的说法正确。顺带提示各位,如果发现前诉 与后诉的当事人和诉讼标的相同,仅仅是诉讼请 求不同,就要特别注意分析后诉的请求是否实质 上否定了前诉的结果,此时需要读懂前诉的裁判 结果,才能够判断后诉的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了 前诉的裁判结果。 综上,本题答案为B。 4 1902076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按照前述方法,判断是否 属于“三同说”或“两同说”。(1)前诉与后诉的 当事人不同,前诉的当事人是乙公司和甲公司, 后诉的当事人是乙公司和丙公司;(2)前诉与后 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前诉的诉讼标的是甲公司和 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后诉的诉讼标 的是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代位权法律关系;(3) 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同,且后诉的请求 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由此可知,乙 公司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乙公司符合提起代 位权诉讼的条件,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正确, 4 1902076 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5 2002016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上 诉期为15 日,本案中一审判决已经作出超过3 个 月,早已超过上诉期,当事人丧失上诉权,选项 A 的说法错误。再审的功能是纠正原生效裁判中 的错误,本案中原判决是基于当时白云公司上游 因疫情无法供货这一客观事实作出,判决结果合 法,不存在错误。上游公司后续复工复产属于判 决生效后出现的新情况,而原判决并不存在错误, 因此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选项B 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的规定,裁判 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 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在前诉 裁判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即白云公司的上 游公司已经复工复产,因此友爱公司可以再次向 甲市W 区法院提起诉讼,不构成重复起诉,此乃 “旧事不可再诉,新事可以再诉”,选项C 的说法 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总言之,本案的前诉 判决正确合法,没有错误,但是在前诉的判决生 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该新事实使得白云公司具 备了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此时友爱公司重新起 诉要求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甲市W 区法院 应依法受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C。 6 2202015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22 条 规定了起诉的积极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 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要求高,对被告的要求低,原 告须适格,被告只需明确即可,选项B 的说法正 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被告适格是胜诉条件, 而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即可。原告适格原则上 要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否具备诉 讼行为能力即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影 5 2002016 6 2202015 071 响原告适格的判断。只要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就 可能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原告没有诉讼行为 能力,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即可, 并不影响原告的适格地位,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原告起诉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但 并不要求该事实理由有证据支持,起诉条件仅仅 是形式审查,至于证据是否充分、能否支持自己 的请求,是胜诉条件而非起诉条件,选项D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7 2202114 【22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诉的种类;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来判断诉的种类。本 案中,原调解书已确定由甲抚养孩子的抚养关系, 乙起诉要求由自己抚养,本质是请求法院变更原 有的抚养权法律关系,符合形成之诉的特征。确 认之诉的核心是确认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 乙起诉的目的并非确认抚养权是否存在,而是要 求变更现有的抚养权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再次提 示各位: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这俩概念“猫 是咪,咪是猫”,没有区别。接着来判断是否构 成重复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 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乙本次 起诉的诉讼请求是变更抚养权,与前诉确认抚养 关系和探望权的诉讼请求完全不同。此外,乙是 基于孩子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这一新事实起诉,属 于“新事”而非“旧事”,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 求,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 的 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8 2202017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调解书的事后救济机制包 括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孟某作为案件的当事 人,不是案外第三人,因此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 之诉来撤销生效的调解书。显失公平是可撤销民 事法律行为的事由,但针对生效调解书,当事人 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选项A 的说法错误。 7 2202114 8 2202017 孟某主张受胁迫而签订调解协议,因此孟某可以 违反自愿原则为由对调解书申请再审。选项B 实 际上考查的是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限是调解书生效后 的6 个月内,本案中孟某申请再审时已经过去了 一年,超过了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选 项B 的说法错误。一年后孟某因车祸后遗症手术 花费5 万元,该费用是调解书履行完毕后新发生 的损失,属于裁判生效后(标准时之后)发生的 新事实,不属于既判力的拘束范围,因此可以再 次起诉而不构成重复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248 条的规定,孟某可针对该新产生的费 用再次起诉,要求谭某赔偿,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C 的说法正确。调解书不存在确认无效的制 度,选项D 属于干扰选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 当事人认为调解书需要救济,可以通过再审等制 度,但不存在确认调解书无效的程序或制度,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9 2502048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法 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债务人陈某与次债务人李 某之间的仲裁协议,对债权人丁某没有拘束力, 不影响其起诉权,选项A 的说法错误。代位权诉 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住 所地法院管辖,因此B 诉讼的管辖法院应当是次 债务人李某住所地的甲县法院。本案中债权人向 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法院对债务人的相 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甲县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选项B 的说法正确。在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则不 需要中止某个诉讼,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0 2502038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起诉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决议效力诉讼包括三种 9 2502048 10 2502038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7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情形,即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请 求撤销公司决议。股东能否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 决议有效,关键在于起诉的股东是否具有诉的利 益,以及是否具有对抗性。本案中,股东刘某请 求法院确认股东会解除王某股东资格的决议有效, 刘某与该决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单纯起诉请 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不具备确认利益,不符 合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换言之,股东能否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取决于相关决议是否损害股东的利益,如果主张 决议有效的股东面临权益受损风险(如无法推进 股权变更、决议履行受阻),提起确认有效之诉具 有合理性,但本案中原告并未因该股东会决议遭 受任何损害,其提起确认有效之诉缺乏必要的权 利救济需求,不具有诉的利益,不符合起诉条件。 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A、B、D 的说法均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1 32504038 【模拟题,多选】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计算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195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 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 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 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 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 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核心是权利人积极主张权 利,而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权 利人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权利,该行为一经作出即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无需以起诉状副本送 达被告为前提。本案中某甲6 月1 日起诉的行为, 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诉讼时 效应自6 月1 日起中断,而非6 月10 日送达起诉 状副本时,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 误。撤诉并不会否定此前起诉行为的效力,因为 起诉行为已经打破了原有的时效状态,即便后续 11 32504038 撤诉,中断的效果也已产生,并非不发生中断, 选项C 的说法错误。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意味 着诉讼程序终结,诉讼时效当然应该重新起算, 本案中法院在7 月5 日裁定准许撤诉,诉讼时效 自7 月5 日起重新计算,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2 32504039 【模拟题,单选】 【考点】起诉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 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 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 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结合本案,双方当事 人签订和履行所谓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真实目 的是掩盖通谋实施犯罪行为,法院应当认定双方 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上不属于计算机软 件开发合同纠纷,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 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选项A 的说法错误, 选项B 的说法正确。本案已由原告甲公司住所地 的A 市B 区法院受理,且乙公司没有提出管辖权 异议,不存在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换言之,本 案的核心问题是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是管辖错误, 选项C 的说法错误。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即使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也不应准许。因为刑事犯罪 遵循国家追诉主义,不能因当事人意思自治而放 弃审查。法院需依职权审查犯罪线索并移送,而 不应允许当事人通过撤诉规避法律责任,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3 32504040 【模拟题,多选】 【考点】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 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5 条规定:“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 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 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消费者主张该证据 的内容不利于经营者的,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 主张认定争议事实。”选项A 中,健身房无正当 理由拒不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李 某的主张认定剩余次数,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 项B 中,记名预付卡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王某 12 32504039 13 32504040 073 提供的付款凭证、开卡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其通过 受让实际取得卡的权利,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受理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处理方式合法。监护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 合同,约定由经营者向被监护人兑付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监护人因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以被监护 人名义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 应当向监护人释明应以其本人名义起诉。选项C 中,虽然实际使用体能训练卡的是小萌,但缔约 主体是其监护人韩某,因此应当以韩某作为原告 起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最高法关于审理预 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 条规定,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6 条、《民法典》第497 条等法律规定,主张 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法院应予支 持:……(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 消费者维权成本;……。依此,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二)诉讼障碍、撤诉与缺席判决 14 1503043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借款诉讼进行的过程 中,成妻申请宣告成某死亡,此时有两个案件: (1)成某与罗某的借款纠纷诉讼;(2)申请宣告 成某死亡的特别程序案件(非讼案件)。诉讼案件 和非讼案件各自遵循自己的管辖规则,不存在移 送的问题,选项A 的说法错误。诉讼程序和非讼 程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轨道,其性质和功能的根 本差异决定了二者无法合并审理,选项B 的说法 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的规定,“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 未审结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本案中,借 款诉讼需要以特别程序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因此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先启动特别程序审查是 否宣告成某死亡,之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并相应作 出裁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 误。顺便脑补一下后面的“剧情”:如果法院通 过特别程序宣告成某死亡,此时成某的继承人如 果愿意继承,则变更继承人为原告;如果成某没 14 1503043 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裁定诉 讼终结。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5 1703081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 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本题中,原告为张男,被告为刘女,李某为被告 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限届 满前,被告刘女死亡,此时尚未形成生效的裁判, 属于诉讼中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诉讼没有 必要继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李某作为法 定代理人,其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此时婚姻关 系已经消灭,程序已经终结,没有上诉的对象, 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由于被 告刘女死亡的时间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因此一审 判决尚未生效,刘女与张男二人的共有财产应当 依法分割,张男和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刘女 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前者基于夫妻关系,后者 基于母女关系,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 法正确。换言之,本案中当事人的死亡时间是一 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限届满前,因而并未形成 生效的一审判决,而是裁定诉讼终结。此时刘女 的死亡后果与婚内正常丧偶的后果相同。说得通 俗些,张男和刘女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是夫妻一 方死亡,而并非因为法院的判决,本案尚未形成 生效裁判时一方当事人即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 灭,诉讼程序没必要继续,因此裁定终结。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解题密钥】诉讼中止VS 诉讼终结:“两步法” 1. 第一步:确定当事人死亡的时间 (1)起诉前死亡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 才发现的,裁定驳回起诉。 (2)诉讼中死亡的,要看案件类型:无论是 在一审中死亡、上诉期限内死亡抑或二审中死亡, 只要法院尚未作出生效裁判,均属于“诉讼中死 亡”。 2. 第二步: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案件,须判 断案件的性质 (1)“在等人”:通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 15 1703081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7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诉讼中死亡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确定权 利义务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的,则裁定 变更当事人,诉讼程序恢复继续进行;如果继承 人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继承人的,裁定诉讼终结。 (2)“不可继承不等人”:如果是不可继承 的身份关系案件(离婚、收养、赡养、扶养、抚 养),直接裁定诉讼终结。 16 1802043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中原告死亡时的处理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题目中看到当事人死 亡,立马使用前面讲过的“两步法”。第一步,判 断当事人的死亡时间。黄某在庭审结束后第二天 死亡,此时尚未形成生效的裁判,因此属于诉讼 中死亡。第二步,判断案件的性质。案涉诉讼关 于一次性补偿协议,属于可以继承的案件,“可继 承要等人”,即需要等待下落不明的继承人黄小明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选 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有同学可 能会给自己加戏,误认为唯一的继承人黄小明下 落不明,应当终结诉讼。请注意:继承人下落不 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目前继 承人下落不明,因此尚无法知晓其是否愿意继承 并承担诉讼,因此仍然处于“在等待”的状态, 自然应当中止诉讼。如果黄某没有继承人或者继 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等不来人”时才会裁定终 结诉讼。还有同学会问,法庭辩论终结后只剩下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环节,法院为何不能直接做判 决?因为当事人每个阶段的程序参与权都不能随 意剥夺,选项C 的说法错误。此外,原告黄某并 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不得对其按撤诉处 理,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7 2002017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诉讼中止的条件;证明标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丙是连带保证人, 没有顺位限制,因此“原告怎么诉、被告怎么 列”,债权人乙可以只起诉甲,可以只起诉丙,也 可以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原告选择只起诉丙, 法院不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选项A 的说法错 误。依据《九民纪要》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商 16 1802043 17 2002017 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 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 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1 款第5 项的 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 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 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 件应当继续审理。因此,遇到刑民交叉的案件时, 需要判断民事案件是否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 果为前提:如果是,民事诉讼中止,即先刑后民; 如果不是,则民事诉讼正常进行,即刑民并行。 本题中甲是否构成刑事诈骗,不影响借款合同本 身的效力,因此民事诉讼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结 果为前提,民事诉讼无需中止,二者并行不悖, 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对欺诈 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中 均为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8 2402034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在线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25 条第二款规定:“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 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 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如果刘小强确因网络故障 而无法继续在线庭审的,不属于擅自中途退庭, 其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选项D 的说法正确。拘传的前提条件是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且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本案中并未告知刘小 强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且刘小强并不是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拒不上线),不符合拘传的适用条 件,选项A 的说法错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 已经进行的庭审活动效力不受影响,不需要对完 成审理的部分重新审理,选项B 的说法错误。对 于刘小强的掉线原因属于与实体无关的程序性事 项,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从而判断是否符合延 期审理的条件,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8 2402034 075 19 32504041 【模拟题,单选】 【考点】撤诉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 释》第5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 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 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 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 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对方解除合 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本案中,甲公 司第一次起诉后撤诉,撤回的诉视为未发生的诉, 因此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选项A 的说法错误。3 月21 日发出的解除通知于 3 月26 日到达乙公司,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因 此合同的解除时间为3 月26 日,选项C 的说法正 确,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三)民事裁判 20 1403082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民事裁判文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判决只解决实体问题;裁 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少数情况下涉及实体问题, 选项A 的说法正确。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不存在口头判决;裁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但也存在口头裁定的情形,选项B 的说法正 确。我国的审级制度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 审为例外,并不是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 例如最高法作出的一审判决、小额诉讼的判决、 非讼案件中的判决都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选项 C 错在了前半句。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当然 具备执行力,还须有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此外, 一些裁定有执行力,例如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换言之,是否具备执行力并非完全取决于“判决” 还是“裁定”,还要考虑文书是否已经生效、是否 有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1 1603046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笔误的补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57 条第1 款第(七)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 19 32504041 20 1403082 21 1603046 的笔误,适用裁定。所谓“笔误”,是指法律文书 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本题中,判决书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并且是 单纯的数学上的错误,属于上述“笔误”的范畴, 因此二审法院裁定予以补正即可,选项C 的说法 正确。审判监督程序救济的是“大错”,而数学 上的计算错误仅仅是笔误,杀鸡焉用牛刀,选项 A 的说法错误。二审法院改判的前提条件是一审 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基 本事实认定不清,本案中一个小小的笔误,不涉 及改判的问题,选项B 的说法错误。裁定补正笔 误无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谁犯错、谁补正即可, 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 1802041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合同效力与裁判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最大的障碍就是看不 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作内容,其实双方签订的 是群发垃圾短信的服务协议。两公司在对所发送 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向不 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 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应认定为 垃圾短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合同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甲网 络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群发垃圾短信的服务合同 为无效合同,甲网络公司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但因合同无效而不符合胜诉条件,法院应当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 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法院对 涉案服务费应当另行制作决定予以收缴,而不能 以判决的方式收缴国库。因为法院的判决对象限 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收缴决定并非本案的判 决对象或判决内容,法院应当另行制作决定,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 1802041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7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23 2102204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外和解的效力;刑民案件的相互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案例“孙卫与南通百川面粉有限公司不当得 利纠纷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 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至于孙卫最 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成为认定和解协议 效力的依据。因为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遵 循国家追诉主义,受害人南通公司无权决定法律 应否和如何处理。换言之,孙卫是否被追究刑事 责任,与和解协议的效力无关,选项A 的说法 错误。既然该和解协议有效且不受刑事案件的影 响,那么南通公司已经获得的25 万元(15 万元 货款和10 万元赔偿金)就不属于不当得利,孙卫 无权要求返还,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D 的说法正确。法院在该案的裁判要旨中指 出:……孙卫在刑事庭审中对案涉审计报告明确 表示无异议,该审计报告可作为认定南通公司民 事损失的关键证据。孙卫以刑事判决的赃款数额 主张自己多退了款项、南通公司构成不当得利, 实质是用刑事案件的高标准替代民事案件证明标 准,不符合法律逻辑,其主张也因缺乏充分民事 证据支撑而无法成立。该案例考的比较灵活,很 多同学根本没有看明白考点,但我们在2020 年和 2021 年主观课程中恰好讲过该案例。近年来,对 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等典型案例的考查频率一 直较高,这不仅反映了客观题的命题难度和灵活 度不断提升,也再次论证了客观题不一定比主观 题简单、主观题不一定比客观题难。因此,“主客 一体化”的备战模式更贴合目前的命题趋势,能 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大家一次性通关。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4 2102106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既判力的扩张;处分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部分请求与既判 力客观范围的扩张。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 发,对于部分请求应当限制,原告不得人为故意 拆分请求,否则可能导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本案中,原告甲为了给被告教训而故意拆分诉讼 请求,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 23 2102204 24 2102106 在法院询问是否主张20 万元后,甲仍然坚持只起 诉2 万元,法院的审判范围受到原告诉讼请求范 围的约束,此时法院不能“超判”,只能针对2 万 元的主张进行审判,否则违反处分原则,选项D 的说法错误。虽然法院只能对诉讼请求中2 万元 的咨询费进行审判,但因为甲故意拆分请求的行 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发生扩张,既判力的拘束 范围不限于审判范围内的2 万元,而是扩张至整 个20 万元,因此剩余的18 万元也不得再诉,选 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A 的说法正确。诉讼请求 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应当由原告决定,因此是否将 18 万元咨询费纳入审理范围,无须征求被告乙的 意见,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本题改编自最高人民 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再申字 第68 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该案的裁判要旨:原 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 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 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 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5 2302082 【23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既判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48 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 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换言之,判决只对标准时之前发生的事项 具有既判力,对标准时之后(判决生效后)发生 的事项没有既判力。此乃“新事”可诉,而“旧 事”禁止再诉。结合本案,前诉判决针对的是唐 某受伤后的直接损失,判决已生效且履行完毕。 一年后唐某的腿疼加剧并确诊为撞伤后遗症,属 于前诉裁判生效后才出现的新事实。新起诉的5 万元赔偿请求,基于该新发生的后遗症损失,与 前诉的直接损失并非同一事实,也未否定前诉裁 判结果,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选项B 的说法正 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的原审裁判并不 存在错误,后遗症属于原判决生效后新发生的事 实,无法通过再审解决,因此选项A 和选项D 的 说法均错误。唐某提起后诉依据的事实是车祸后 遗症,与前诉依据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不构成 25 2302082 077 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选项B 和 选项C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重难点突破】既判力的时间范围:裁判发生法律 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 法院应当受理。简言之,在判决生效后出现的新 事实不受原判决既判力的约束,判决只对标准时 之前发生的事项具有既判力,对标准时之后(判 决生效后)发生的事项没有既判力。 26 2402205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既判力的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是“老演员”,曾经 在2022 年和2023 年考查过相似题目。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 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换言之,判决只对标准时 (判决生效时)之前发生的事项具有既判力,对标 准时之后发生的事项没有既判力。此乃“新事” 可诉,而“旧事”禁止再诉。本案中姜某出现了 后遗症,这是前诉判决生效以后新发生的事实, 属于既判力标准时后发生的事实,不受前诉既判 力的拘束,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再审的适用前提是 原生效裁判存在错误,本案中原生效判决并无错 误,而是在原判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此时姜 某可以再次起诉,但不能申请再审,选项B 的说 法错误。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生效裁判对哪 些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 具有相对性,只有参加了法院审理和言词辩论的 人,才有义务接受法院裁判。本题主要涉及既判 力的时间范围,而不涉及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换 言之,姜某针对后遗症的再次起诉,与前诉的主 观范围没有区别,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四)综合知识点、婚姻效力类案件 27 1303036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法为民与法官职权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19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 26 2402205 27 1303036 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当事人未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 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此 乃“抗辩发生主义”,选项A 中法院向被告释明 诉讼时效的做法错误。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 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选项B 中 法院主动裁定先予执行的做法错误。在离婚诉讼 中,法院可以向无过错方当事人释明主张离婚损 害赔偿,法院的该种释明行为具备法律依据,属 于合法行为,这也是为了保护离婚诉讼中的无过 错方且有助于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选项C 的做 法正确。民事诉讼以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 调取证据为辅,法院能够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 情形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4)当事人有恶意串 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 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 事项的。由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 查,除非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 否则会损害审判主体的中立性、被动性和公正性, 选项D 的做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重难点突破】释明的相关知识点整合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 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 规定进行裁判。 (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向无过错方当 事人释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原告 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释 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或增加诉讼请求。 (4)法院认为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 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5)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 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未生效、 无效、确定不发生效力、不构成违约或者非违约 方不存在损失等为由抗辩,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 约金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第一审法院经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7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审理认为抗辩不成立,但是未予释明并判决按照 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或者第一审法院认为抗辩 成立故未予释明,但是第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 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第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释明 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判决适当减少违约金数 额。 (6)获得批准前合同尚未生效,当事人不得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原告起诉要求对方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法院应释明其变更诉讼请 求。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判决驳回 其诉讼请求,但其可以另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 诉。 (7)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 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 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法院应当向原告 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8)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债权人对债务人公 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 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 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法院应 当裁定驳回起诉。 28 2102105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的特殊规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是确认婚姻效力的 案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 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确认婚姻效力 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法院的职权主义增强,当 事人的处分权受限,因此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当 事人不享有撤诉权,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判 决,此乃“一管到底”,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 B 的说法错误。各位小迷糊切勿混淆:确认婚姻 效力的案件,原告无权撤诉;但离婚案件,原告 有权撤诉,撤诉后要受到“禁诉期”的限制。确 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婚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否 则违反公序良俗,选项A 的说法错误。《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 条规定:“有权依据民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28 2102105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 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 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 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本案中,赵某的 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有权以未达法定 婚龄为由请求确认赵某与钱某的婚姻无效,赵母 为原告,赵某和钱某为共同被告,赵母的起诉符 合起诉条件,法院不应驳回起诉,选项B 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9 2102132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案件中当事人死亡的法律后 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属于确认婚姻效力的 案件,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并不影响诉讼程 序的继续进行,因为婚姻效力涉及公序良俗,即 使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法院仍然要对婚姻 关系的效力予以审理并依法裁判,选项B 的说法 正确,选项A 的说法错误。说的通俗些,如果婚 姻真的无效,那么不会因为某一方当事人死亡而 使得无效的婚姻被“洗白”,法院须维护公序良 俗,“一管到底”。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但经过审 理后法院认为不符合胜诉的条件,才会判决驳回 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本案中并无相关信息,选项 C 的说法错误。民政部门不可能成为确认婚姻效 力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民政部门不是婚姻法律关 系的主体或利害关系人,不可能成为适格当事人, 选项D 的说法错误。一定有同学因为混淆了离婚 案件和确认婚姻效力案件而错选了A。如果在离 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 自行消灭,诉讼程序没有必要继续,因此裁定诉 讼终结。但本题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婚姻关 系的效力涉及公序良俗,即使一方当事人在诉讼 中死亡,法院仍须对之前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效 力作出认定和裁判,从而有效维护公序良俗。这 再次体现了之前讲解的原理:当案件涉及公序良 俗时,法院的职权主义增强,当事人的处分权受 限。此外,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如果法院经 29 2102132 079 审理确认婚姻无效,则甲属于“未婚”状态,且 不属于乙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如果法院经审 理确认婚姻有效,则甲属于“丧偶”状态,并且 是乙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0 2202111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婚姻关系案件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第1051 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 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 条规 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 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案中,孙某提起离婚诉讼时,钱某已经达 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灭,则 视为有效婚姻,选项C 的说法错误。法院经过审 查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符合 胜诉条件),应当判决准许离婚,因此选项A 的说 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没有不符合起 诉条件的情况,因此不适用驳回起诉,选项B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1 2302090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属于典型的“无婚可 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 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 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本案中,法院经核实 发现此时两人实际年龄均为20 周岁,男方未达法 定婚龄,因此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应将婚姻无效 的情形告知杨某和郑某并依法判决婚姻无效,选 项D 的说法正确。判决准许离婚的基本前提是存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本案中的婚姻无效, 即“无婚可离”,选项C 的说法错误。婚姻效力 部分不适用调解;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作调解书结案;未达成调解协 议的,一并判决结案。本案中,婚姻效力部分不 能调解,亦不能对此部分作调解书结案,选项A 的说法错误。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但因为双 30 2202111 31 2302090 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调解不 成,因此无法对抚养权问题制作调解书,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1.“无婚可离”:原告起诉离婚,但 经过审理发现属于无效婚姻,在告知当事人相关 情形后,直接判决婚姻无效。 2. 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而确认婚姻效力的案 件,婚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但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可以调解。 32 2402045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15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 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 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由此可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当 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经 法院审查作出确认婚姻无效判决的结果,才能认 为该婚姻不具有合法的效力。本案中,张太的母 亲为原告,若张太在张母起诉前即死亡,则以李 一为被告;若张太在立案受理后死亡,则张太和 李一是共同被告。但无论张太何时死亡,均不影 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因双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 的近亲属关系,法院应当判决婚姻无效,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张母作为张太 的近亲属,属于能够起诉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 系人,符合起诉条件,不存在驳回起诉的情形, 选项A 的说法错误。各位小迷糊请注意:离婚诉 讼的原告和被告永远只能是夫妻双方,但确认婚 姻效力的案件,原告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 还可能是利害关系人,具体来说:(1)以重婚为 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 组织是适格原告;(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 确认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是适 格原告;(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 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是适格原告。 张太的死亡不会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诉讼无需 32 2402045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8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中止,选项C 的说法错误。此处切勿和离婚诉讼 发生混淆:如果是离婚诉讼,法院在立案受理后 才发现在原告起诉前被告已经死亡,此时意味着 离婚诉讼已经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条 件,在立案受理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 定驳回起诉。但本题考查的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 件,且属于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 案件,虽然夫妻一方在立案受理前已经死亡,但 并不影响案件的立案受理和正常审理,只不过此 时被告只有生存方李一。这再次体现了离婚诉讼 与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的本质差异。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3 2402046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各位小迷糊千万不要混淆 确认婚姻效力案件与离婚案件的规定,二者在性 质上存在本质差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夫 妻双方,而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的当事人不限于夫 妻双方,还可能是利害关系人。《最高法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 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 讼。”王某作为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 题享有“双重反对”的独立的请求权,王某的主 张既不同于张某,也不同于王某,其可以作为有 独三申请参加张某与李某的诉讼,这就是咱们课 上经常讲的“手撕狗男女”,选项A 的说法正确。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婚姻效力部分不适用调解;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法院在受理张某 的起诉后,不得对婚姻效力问题进行调解,但可 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因此选项B 的说法 错误。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原告申 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因为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涉及公序良俗,当事人的处分权受限,法院一旦 立案受理,当事人就无权撤诉,法院依职权一管 到底。因此张某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申请撤诉的, 法院不应准许,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15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 33 2402046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 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 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 为被告。”由此可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够对 婚姻关系提出确认无效之诉。本案中,确认婚姻 无效的理由是重婚,以重婚为由确认婚姻无效的,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适格原告, 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4 2402206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常规案件中,原审原告 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确需要其他当事人同 意。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名为离婚、实为婚姻 效力”案件,原告虽然起诉离婚,但法院经审理 一审判决婚姻无效,对于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无权申请撤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只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法 院才可以依据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本案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因此不能制作判决书, 选项B 的说法错误。尽管本案中的婚姻关系无效, 但财产分割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当事人针对财 产分割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该部分可以申请法 院制作调解书,选项C 的说法正确。确认婚姻效 力的案件,虽然原告无权申请撤回起诉,但上诉 人可以依法申请撤回上诉,如果李明申请撤回上 诉,法院可以准许,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5 2502049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婚姻效力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当 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应当继续审理 并作出判决,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 正确。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婚姻效力部分不能 调解,法院也不能制作调解书结案,选项B 的说 法错误。“记入笔录不制作调解书”的适用前提是 “可以调解但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民事案件,而婚 姻效力问题根本不能调解,选项C 的说法错误。 从原理层面来说,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涉及公序 良俗,当事人的处分权受限,法院的职权主义增 34 2402206 35 2502049 081 强。因此对于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法院一旦立 案受理,当事人就无权申请撤诉,法院会依职权 “一管到底”,以维护公序良俗。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6 2502050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离婚诉讼与确认婚姻效力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作出准许离婚的判 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婚姻合法有效;二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存在两个诉:(1)甲 为原告、乙为被告的离婚诉讼;(2)乙母为原告、 甲和乙为共同被告的确认婚姻无效案件。B 区法 院已受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且查明甲未达法定婚 龄(婚姻无效),此时如果 A 区法院单独判决准 许离婚,将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定性直接冲突,选 项A 的说法错误。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合 法有效,若婚姻本身存在无效情形,离婚诉讼缺 乏审理基础。A 区法院应当等待B 区法院针对婚 姻效力的裁判结果,从而确定究竟是否“有婚可 离”。换言之,婚姻效力争议应优先审理,在婚姻 效力未确定前,离婚诉讼不应继续进行,选项B 的说法正确。驳回起诉的原因是不符合起诉条件, 甲向A 区法院起诉离婚,符合原告适格、被告明 确的起诉条件,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并不 存在共同管辖,因为甲的起诉和乙母的起诉的请求 权基础并不相同,因此不适用“最先立案法院”管 辖的规则,不适用移送管辖,选项D 的说法错误。 36 2502050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7 32504042 【模拟题,单选】 【考点】涉及婚姻关系案件的特殊性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婚 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但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部分可以调解。选项A 中,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 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的做法合法。确认婚姻效力 的案件,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 准许撤诉,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公序良俗,法 院的职权主义增强,当事人无权随意处分。各位 小糊涂切勿混淆“离婚案件”与“确认婚姻效力 的案件”,离婚诉讼可以撤诉。选项B 属于确认婚 姻效力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 许,因此法院的做法违法。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 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 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 件作出判决后进行。选项C 中,法院应当先对齐 大同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进行审理,从而确定是 否有婚可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 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选项D 中属于 “无婚可离”,法院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后,判 决婚姻无效,而不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 的做法违法。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7 32504042 普 通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8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 1 ] BC [ 2 ] CD [ 3 ] ABD [ 4 ] BC [ 5 ] ABD [ 6 ] BCD [ 7 ] BCD [ 8 ] B [ 9 ] AB 参考答案 知识点:民诉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综合知识点 (一)民诉简易程序 1 1503082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简易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再审案件、二审案件、发 回重审案件,均具有救济或监督的性质,因此不 能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即 使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 的 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 条第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 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 审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确时间是案件初次审 理时的答辩期限届满前,发回重审的案件,表面 上看起来案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但早已不 是对案件的初次审理,此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不予审查,选项B 的做法正确。对于发回重审的 案件,法院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在重审过程 中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可以提出反诉, 选项C 的做法正确,选项D 的做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考点速记】发回重审案件的特点整合:不得适用 简易程序,不得适用独任制。一审法院另行组成 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可以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可以参加诉 讼。法院可以适用陪审制,但当事人在原审中的 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对法院和当事人有拘束力。 2 1503083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简易程序的特殊性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司法资源属于公共资源, 1 1503082 2 1503083 可以要得更少,但不能“多吃多占”,因此当事人 可以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 简易程序;但不能将本身就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选项A 涉及当事 人的程序选择权,当事人可以将基层法院及其派 出法庭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 简易程序,此乃“要的更少”。当事人约定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选项 A 中的做法正确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裁判文 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选项B 中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是合法的。用 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仅依 此就对原告按撤诉处理或者对被告缺席判决。选 项C 中当事人均未回复确认,这意味着送达不成 功,此时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选项C 中的做法违 法。需要注意的是,简便的送达方式本身完全合 法,但如果不能确认当事人已经收到,就不能对 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时,不得适用公告送达,选项D 的做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二)小额诉讼程序 3 1503084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65 条 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适用 和约定适用两类。在此基础上,《民事诉讼法》第 166 条通过反向规定的模式,列举了不得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1)人身关系、财产 确权案件;(2)涉外案件;(3)需要评估、鉴定或 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4)一 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5)当事人提出反诉 的案件;(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的案件。此外,所有不能适用传统型简易程序的 案件,当然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海事法院 可以管辖小额的海事海商案件。结合本题,人身 关系案件牵涉的利益重要,小额程序保障力度不 够,因此不能适用小额程序。涉外诉讼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但不能适用小额程序,毕竟有涉外因 3 1503084 083 素。虽然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但海事法院 可以管辖小额的海事海商诉讼。发回重审的案件 有救济和纠错的功能,因此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 序。选项A、B、D 中的案件均不能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考点速记】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不得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外,所有不能适用传统 型简易程序的案件,当然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 序。因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再审案 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非讼案件、公益诉讼、第 三人撤销之诉、代表人诉讼,这些案件不仅不能 适用传统型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此乃“举重明轻、举轻明重”。 4 1503082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424 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应当向原 审法院提出申请,这是小额诉讼关于再审管辖的 特殊规定。有同学可能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 均为公民,其可以向原审法院(N 区法院)申请 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M 市中级法院)申 请再审,但本案是小额诉讼,要适用专门规定, 向原审法院即M 市N 区法院申请再审,选项A 的 说法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 案件作为特殊救济,程序保障力度高,独任制不 匹配再审对程序保障的需求。简言之,再审案件 必须适用合议制,选项B 的说法正确。小额诉讼 案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但可以再审。需要注 意的是,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时,作出的再审判 决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424 条的规定:(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 决、裁定,若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 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 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 人不得上诉。(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 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案 4 1503082 1503082 中,谭某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 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 理,由此可见其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上述情形 (2),以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为由申请 再审的,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考点速记】小额诉讼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决定了再审裁判可否上诉: 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认为案件本来不应 当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判可以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小额程序的适用没有意见, 而是以其他法定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则作出的 再审裁判仍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5 1802082 【18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 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 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选项A 的说法正确。小额诉讼中被告要求书面答 辩的,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 日。因此沈小星可 以要求法院给予答辩期,选项B 的说法正确。普 通程序中对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 诉;但小额诉讼中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此乃小额诉讼的特殊规定, 也迎合了小额诉讼对效率价值的追求,选项C 的 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6 2102125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互联网法院的特殊规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题干中看到外国人或外 国公司,大概率要考查涉外诉讼的特殊规定。本 案中原告是外国人,当然属于涉外案件,涉外案 件绝对不能适用小额程序,选项A 的说法错误。 虽然不能用小额程序,但如果符合条件,涉外案 件可以用简易程序。互联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 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且本案中没有不得适用独 任制的情形,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依据《关 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1 条和 5 1802082 6 2102125 简 易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8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12 条的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 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 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 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 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互联网 法院审理案件以在线视频开庭为原则,但存在确 需当庭核对、当庭查验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 院可以决定线下开庭。由此可知,互联网法院以 线上审理为原则、线下审理为例外,法院可以决 定线下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确。经过受送达人 同意,各类诉讼文书均可电子送达,因此经过当 事人同意,本案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选项C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7 2102205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需要确定案件的性 质,有的同学看到县政府,就想到了行政诉讼, 但行政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民告官”,而本案 是“官告民”,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行政诉讼,选 项D 的说法错误。接下来确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 本案中县政府的角色是民事主体,其提起的是不 当得利返还之诉,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与当 事人是否是政府没有关系,选项B 是典型的干扰 选项。同理,是否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与当事人 中是否有县政府也没有关系,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 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 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 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 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 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 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本案的诉讼标的金额仅为 1.5 万元,属于诉讼标的额较小的金钱给付案件, 且不存在上述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因 此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选项A 的说法正确。 总言之,公权力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进而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 地位平等,其是否是公权力机关,并不影响案件 适用的程序类型,也不会获得其他“优待”。 7 2102205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8 2202204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65 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适 用和约定适用两类:(1)法定适用——基层法院 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 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 理。(2)约定适用——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 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 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通过反向规定的方式,列举了绝对不能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人身关系、财产确权 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 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 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本案中,该 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是12 万元,因此6 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6 万元以上、24 万元以下的案件双方当事 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大花的起诉金额 为10 万元,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合法 的,即约定适用。但之后小果提出反诉,导致案 件无法继续适用小额程序,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 也不能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属于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 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 条第1、2 款 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 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 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 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此可知,当小额程序无法 继续适用时,案件可能转为简易程序,也可能转 为普通程序,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而 不是必然转为普通程序,选项C 的说法错误,此 时可能转为简易程序,也可能转为普通程序,而 不是一定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中可以直接提 8 2202204 085 出反诉,而不需要另行起诉,只不过提出反诉之 后案件不得继续适用小额程序审理,选项D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9 2402039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66 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不 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因此本案已经无法继 续适用小额程序,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转 为普通程序审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 讼法》第147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谢某的妻子签收文书属 于直接送达,在完成送达后谢某离家出走而未能 到庭的,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 席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确。只有通过特别程序 9 2402039 做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才会为失踪人指定财 产代管人。本案中乙仅仅是下落不明,而尚未通 过特别程序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乙的妻子无法 直接获得财产代管人的身份,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 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 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中并不存在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法定条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简 易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8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 1 ] A [ 2 ] D [ 3 ] A [ 4 ] AC [ 5 ] ABC [ 6 ] D [ 7 ] D [ 8 ] D [ 9 ] C [10] D [11] D [12] BD [13] CD [14] A [15] AC [16] A [17] C [18] C [19] ABD [20] AC [21] BC [22] B [23] D [24] D [25] ACD [26] ABCD [27] A [28] B [29] C [30] B [31] A [32] CD [33] AC 参考答案 知识点: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二审的审 理、二审的结案、综合知识点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 1303048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 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应当列为无独 三。无独三附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只有一审被判 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才有上诉权,此乃“有责就 有权,无责就无权”。本案中,甲是原告,丙是被 告,乙是无独三,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乙承担民事 责任,因此“无责就无权”,乙没有上诉权,不能 作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因此丙 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选项A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考点速记】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应当列为无 独三。只有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 才有上诉权。 2 1603044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17 条分三种情形,规定了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 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方式:(1)上诉仅对与对方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 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 1 1303048 2 1603044 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 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 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 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 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 人均为被上诉人。简言之,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 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 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 讼地位列明即可。结合本案,在甲、乙、丙诉丁 的遗产继承纠纷诉讼中,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 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 甲的上诉理由是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由 此可知,上诉人甲对丙和丁有意见,对乙没有意 见,因此丙和丁列为被上诉人,而乙按照原审诉讼 地位列明即原审原告。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1703044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与2016 年卷三第44 题的考点一致。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和被 上诉人的确定技巧: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人 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 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 列明即可。首先要读懂上诉理由,本案中甲作为 上诉人,其上诉理由是认为丙的赔偿数额过低, 由此可见其只是对内部的责任分担有意见,因此 丙是被上诉人,乙和丁按照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列 明即可,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选项A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4 1303078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上诉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 管辖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 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由此可 知,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 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选项A 中的 3 1703044 4 1303078 087 上诉不予受理。质言之,上诉是诉讼程序的救济 机制,但并不是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 不同的轨道,配备不同的救济机制。对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 以上诉,选项B 中的上诉应予受理。确认调解协 议的案件(司法确认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一律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其救济 机制是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或裁定、 撤销原判决或裁定,选项C 中的上诉应当不予受 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删除 了确认婚姻效力案件不得上诉的原有规定,因此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不再实行一审终审,选项D 中尹某有权提起上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旧题新解)。 5 1902203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上诉期限与上诉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 时才发现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1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 审普通程序。”参照一审程序中对起诉条件的规 定,本案的二审法院已经立案,在二审审理中才 发现不符合上诉条件,此时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属于一种程序性处理。这就类似于一审程序中, 法院受理起诉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属于法院受理上诉请求后才 发现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裁定驳回上诉,选项D 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上诉并对案件开 庭审理,此时无法作出不予受理上诉的裁定,选 项A 的说法错误。二审法院不能对不符合上诉条 件的案件继续审理,不能让错误继续,选项B 的 说法错误。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案件不符 合上诉条件的,应当由其自行处理,而无需报请 上一级法院,选项C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6 2102109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上诉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谁有 权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条件,属于原理型题目,这 也是近年来客观题中很热门的考法。是否受理上 5 1902203 1902203 6 2102109 诉请求的权限在二审法院,一审法院无权审查当 事人的上诉是否符合条件。换言之,原审法院对 当事人的上诉不进行审查,因为上诉的立案审查 权属于二审法院,原审法院仅仅是协助二审法院 完成相应的诉状送达工作和案卷移送工作,其无 权“自己审查自己”“自己监督自己”,仅仅扮演 着“工具人”“传菜员”的“二传手”角色。因 此,无论云翔公司是否超过了上诉期,一审法院 都只能乖乖地将案卷材料移送给二审法院,由二 审法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上诉条件,选项D 的说 法正确。简言之,原审法院无权审查上诉是否符 合条件,只有二审法院才有此审查处理权。 综上,本题答案为D。 7 2502051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上诉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提出上诉无需特定 的理由,“不服”一审裁判即可依法上诉,但上诉 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上诉绝对无效。上诉 理由的核心功能是说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因, 法律并未要求理由必须绝对明确、无瑕疵。即使 理由表述不够精准,只要存在 “对一审判决不服” 的核心意思且符合法定形式,不直接认定理由无 效。本案中,赵某已提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法律适用错误”的理由,不属于“理由无效”的 情形,选项A 的说法错误。上诉请求可针对一审 判决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即使赵某提出了新的请 求(请求判决破产),仅涉及该新请求是否属于二 审的审理范围,不直接导致整个上诉无效。换言 之,虽然赵某判决破产的上诉请求与一审诉讼请 求无关,但这仅影响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而 不会导致上诉行为本身无效。上诉请求超出一审 范围,二审法院可依法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而 非直接认定上诉无效,选项B 的说法错误。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73 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上 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甲市A 区法院是本案一审法 院,赵某向其提出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 收到上诉后,会将上诉材料移送二审法院,该程 序合法有效,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上诉必须以书 面方式提出,这是强制性规定,口头上诉绝对无 7 2502051 第 二 审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8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效,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8 1902008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上诉期限;当事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第1 项的规定,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裁定诉讼终结。本案 中,原告死亡不必然直接导致诉讼终结,因此选 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本案属于借款纠纷, 可以适用诉讼承继,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的,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通知邹某的继承人参诉。 那么问题来了,应当由哪个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呢?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呢?邹某已经提出 上诉,且中止的目的是等待邹某的继承人表明是 否参加二审程序,因此应当由二审法院即M 市中 级法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选项D 的说法正确, 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9 2102108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送达与上诉期的起算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虽然直接送达可以将文书 送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但离婚诉讼除 外。本案恰好是离婚诉讼,张晓丽和张刚强是对 抗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把原告的文书交给被告, 把被告的文书交给原告,因此法院不能将张晓丽 的文书送交给自己的对抗方当事人张刚强,该做 法违法。既然法院的送达方式违法,那么意味着 对张晓丽的送达没有完成,所以张晓丽的上诉期 尚未开始计算,而应当从法院给张晓丽补发判决 书后开始计算,因此张晓丽有权上诉,选项C 的 说法正确。既然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自然没有再审的对象,选项A 和选项 B 的说法均错误。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用简便的 方式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发短信通知万小芳 出庭作证的做法合法,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0 1203041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原判决错误的处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破题关键在于判断 8 1902008 9 2102108 10 1203041 程序的时间节点: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但上诉 期尚未届满,此时一审法院发现自己“判错了”。 因为上诉期尚未届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一 审法院不得将已经作出的判决书收回。此时有两 种可能:(1)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提出了上诉, 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 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有 错纠错;(2)当事人不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待 一审判决生效后,通过自行启动再审的方式事后 纠错。换言之,法院不得随意收回判决重新审理 或者重新判决,其只能根据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 否提起上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 成功提出了上诉,则B 区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 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上 诉或者上诉不成功,B 区法院通过自行启动再审 的方式纠错,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 D 的说法正确。顺带提示各位,在民事诉讼领域, 只有当事人才能够启动二审程序,法院不能自行 启动二审程序,但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法院 可以通过裁定来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所谓“笔 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 误算和其他笔误,即非实质性的小错。而本案中 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并依此裁判的行为, 违反了法律规定,该种错误不属于笔误,无法通 过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救,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1 1902173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一审法院发现原裁判存在错误时的 处理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与2012 年卷三第41 题的考点近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2 条规 定,一审宣判后,原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 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可以提出 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法院,由第二 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 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已 经提出了上诉,一审法院可以提出一审判决有错 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 确,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一审法院裁定 补正的适用对象是笔误,本案中并无笔误的信息, 11 1902173 089 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法院不 能自行启动二审程序。如果一审宣判后原审法院 发现判决有错误,分为两种情形:(1)当事人在 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 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第 二审程序进行审理;(2)当事人不上诉或上诉不 成功的,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12 1902077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上诉条件;一审法院的纠错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18 条规定,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 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通俗地 说,无论是起诉还是上诉,当事人不交钱法院就 不干活:起诉时不交钱,按撤回起诉处理;上诉 时不交钱,按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中,甲未按时 交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撤回上诉,因此根本不会 启动二审程序,自然不可能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也不存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适用条件,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民 事诉讼领域只有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法院无权 自行启动二审程序,本案中当事人上诉不成功, 因此A 区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时,可以通 过自行启动再审的方式进行事后纠错,选项B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二审的审理 13 1203043 【12 年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81 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 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这也彰显 了普通程序作为程序“范本”的地位,选项A 的 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6 条第1 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 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可知,法院审理二审案件 12 1902077 13 1203043 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选项B 的说法正确。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 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 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 审法院无须在调解书中明确写明“撤销原判”,选 项C 的说法错误。中级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以 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41 条第2 款的规定,中级法院对第一审适用 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 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 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 2021 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扩张了独任制的适 用范围,二审案件不再一律适用合议制,符合条 件时可以适用独任制,即二审案件以单一式合议 制为主,独任制为辅,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旧题新解)。 14 1503044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调解的特殊情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存在“漏判”的情 形,原告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仅对 两项诉讼请求作出了处理,遗漏了住房分割这一 诉讼请求。对于一审遗漏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 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 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 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法 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 中,张红在二审程序中增加了分割遗产的诉讼请 求,对该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 的,告知其另行起诉,但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 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 诉,而不是发回重审。漏判的请求(住房分割) 和二审中新增的请求(遗产分割),在调解不成时 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的, 不允许当事人合意放弃审级利益,因此二审法院 不能一并裁判,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14 1503044 第 二 审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9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考点速记】二审中的特殊调解:(1)在“漏人” 和“漏判”的情况下,调解不成的,只能发回重 审,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合意放弃审级利益。(2) 对于不可分的情况,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 可分的情况,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15 1703082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由此可知,二审 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上诉请求的范围,围绕上 诉请求既做事实审,也做法律审,但如果一审判 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则不受上诉审理范 围的限制。本案中,须首先确定上诉理由,上诉 人力胜公司的上诉请求针对不服支付违约金的问 题,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围绕该请求进行审理,既 审理相关的事实认定,也审理相关的法律适用, 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正确。房屋修缮问题不 在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内,也不属于违反法律 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 形,所以法院不得予以改判,选项B 的说法错误。 如前所述,二审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上诉请求 的范围,而并非全面审查,选项D 的说法错误。 质言之,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都 应受到处分原则的限制,都不能“超判”或“漏 判”。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原告诉讼请求的范 围;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当事人上诉 请求的范围。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6 2002043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一审判决违 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 限制。本案中,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经过一审审 理,且当事人没有对此提出上诉,亦没有违反法 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不属于二审程序的 15 1703082 16 2002043 审理范围,二审法院不能对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判,选项A 说法正确,选项B 说法错误。二审法 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 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若一审判决存在错 误,但当事人并未上诉,那么只要不违反法律禁 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二审法 院一般不予干预。本案中,虽然一审法院未对赔 礼道歉作出判决,但当事人也并未对赔礼道歉进 行上诉,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和“不告不理”的 原则来看,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漏判的“赔礼道歉” 请求,应当不予审理,不作干预。因此,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7 2402047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一审判决违反 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限制。 本案中,只有周某提出了上诉,其上诉请求是请 求减少利息,因此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应当限于 周某的上诉请求范围即利息问题。周某并未提出 上诉,因此其在二审中的主张,二审法院不予审 理,且一审判决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情形。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8 2402207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基本原则;二审审理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 序法高度融合的题目,破题的关键在于:民间借 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当事 人主张借款合同成立,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不 成立,即当事人主张的法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 的不一致,此时法院应当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争 议焦点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选 项C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不能在二审中变更诉 讼请求,否则将违反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且背 离了二审程序的预设功能,选项A 的说法错误。 17 2402047 18 2402207 091 被告可以否认或反驳原告的主张,选项B 的说法 错误。原告应当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并有效,该事 实的证明责任的确应当由原告承担,但证明责任 的分配与平等原则毫无关联,选项D 属于“前言 不搭后语”的干扰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9 2402208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51 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 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 日。”本案属于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举 证期限不得少于10 日,法院指定15 天的举证期 限符合法律规定,选项A 的说法正确。方某逾期 举证的原因是一审中未找到收条,这不属于故意 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组织双方对该新证据质证 是合法的,选项B 的说法正确。本案中一审适用 简易程序,该类案件到了二审的确可能适用独任 制,但二审中适用独任制的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 均同意,法院无权自行决定,题干中并无双方当事 人同意适用独任制的信息,因此选项C 的说法错 误。《民事诉讼法》第17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 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 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 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 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 法院所在地进行。”本案中,方某在二审中提出了 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否则就剥夺 了当事人对新证据质证的权利。此外,二审案件 可以在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20 2002042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中的特殊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 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离的,可以根 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 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原审法院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 19 2402208 20 2002042 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本题中,二 审法院不得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因为发回重审 严格限一次,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此时 二审法院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请求直接作判决,选 项C 的说法正确。调解的次数不受限,因此二审 法院可以再次进行调解,选项A 的说法正确。本 题的命题陷阱是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再次判决不 准离婚,很多同学被这句话扰乱了心智。其实只 要记住“发回重审限一次”,就能顺利解题。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1 2102206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二审中的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 3 条的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 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 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 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 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李某起诉 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应当以劲松公司为被告,而 大股东钟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无独三参 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杨某作为必要共同诉讼 人,在二审中才申请参诉,法院应调解先行,调 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 B 的说法正确。有独三的特点是“双重反对”,其 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而杨某也认为该 决议违法,其与李某是“一致对外”的关系,因 此李某是共同原告而非有独三,选项D 的说法错 误。公司决议效力诉讼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 司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2 2102207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的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法指导案 例第166 号,该案的裁判要旨认为:当事人双方 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 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 除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 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 21 2102206 22 2102207 第 二 审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9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金某与战某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战某依约 撤回了上诉,此时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战某没有 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此时金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一审判决,选项A 的说法错误。金某可以依据 和解协议起诉战某支付违约金,其并非针对原纠 纷起诉,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金某 的本次起诉针对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而 并非针对金某与战某之前的货款纠纷,诉讼标的 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 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战某其实存在两次“违 约”:(1)在金某与战某的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 80 万元;(2)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战某反复不 诚信的行为,使得其已经“不配”向法院主张减 少违约金,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3 2302084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的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法公报案 例“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上海 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据该案 的裁判要旨,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 分判项提起上诉的,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 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 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 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 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本案中,原告提 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即解除合同、返还货物和赔偿 损失,被告乙公司仅对赔偿金数额的问题提出了上 诉,且双方在二审中对赔偿5 万元已经达成了调解 协议,法院应当对此出具调解书。调解书送达生效 后,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因此对于上诉请求中 没有涉及的一审判项(解除合同和返还货物),可 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三)二审的结案 24 1403047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 23 2302084 24 1403047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是将一审判决撤销之后,由一审法院适用 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发回重审仅 撤销一审实体判决,保全措施是为保障将来判决 执行而采取的程序性措施,只要诉讼未终结且无 法定解除事由,保全措施应继续有效。原判撤销 不导致一审审判行为当然无效,诉讼保全的效力 依附于诉讼程序,而非一审判决。采取保全措施 后,其效力应当持续于整个诉讼过程,虽然一审 判决被撤销,但案件仍处于诉讼过程中,保全措 施并不当然解除,选项A 的说法错误。对于发回 重审的案件,原来的举证行为依旧有效,但法院 可以酌情确定举证期限,以便于当事人补充新证 据,或是保障未行使举证权的当事人行使权利, 选项B 的说法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适用普 通程序,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时应当另行 组成合议庭,李法官作为原独任审判员,自然不 得参加重审合议庭的组庭,否则“换汤不换药”, 无法发挥发回重审的救济功能,选项C 错在了后 半句。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即发回重审“限一次”,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5 2302083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二审发回重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二审发回重审后,适用一 审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 求或者提出反诉。本案中,马某在案件发回重审 后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对变更后的 请求予以审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 法错误。各位小迷糊不要混淆;二审中当事人不 能变更诉讼请求,但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 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虽然已经被撤销, 但依据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要求以及“禁反言” 的原理,马某和孙某在之前程序中所进行的诉讼 行为仍然有效,当事人仍然要受到之前行为的拘 束,选项C 的说法正确。发回重审后,法院当然 不能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因为 二审法院已经撤销了一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判 决已经不存在了,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并做出新的 25 2302083 093 判决,此乃发回重审的基本之义,选项D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6 32504043 【模拟题,多选】 【考点】发回重审案件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 件,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 序重新审理,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 反诉,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适用陪审 制,但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对 法院和当事人有拘束力。凡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的诉讼案件,均可适用陪审制,发回重审的 案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因此可以适用陪审 制,选项A 中应当由“审判员”组庭的说法错误, 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庭。发回重审 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反诉,有 独三丙公司参诉,法院均可受理,选项B 和选项 C 的说法错误。发回重审后,甲公司在原审中的 诉讼行为仍然有拘束力,这也是禁反言的应有之 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7 1603045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撤回起诉与二审中撤回上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36 条第1 款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 撤销一审裁判。由此可知,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 回起诉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其他当事人同意 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 益。本题中的关键信息是“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 以撤回”,这包含了两个撤诉:(1)原审原告在 二审中撤回起诉;(2)上诉人在二审中撤回上诉。 具体来说,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了和 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的诉讼予以撤回, 即甲公司撤回起诉、乙公司撤回上诉。此时两个 诉的撤回均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双 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 26 32504043 27 1603045 议后,其有权选择依法申请撤诉,而不是必须制 作调解书,且和解协议原则上不能作成判决书, 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在二审中,原审 原告甲公司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且符合其他当事 人同意的条件,选项B 的说法错在了后半句。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8 1703045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的撤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和撤回上诉,与2016 年卷三第45 题的考点高度 近似。在二审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但须其他当事人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撤回起诉不仅可能发 生在一审中,在二审中和再审中,原审原告同样 可以依法申请撤回起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本 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撤回起诉,且不存在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条件,法院可以准许,选 项B 的说法正确。如前所述,在二审中原审原告 可以直接申请撤回起诉,而无须发回重审之后再 准许撤回起诉,此乃简单问题复杂化,选项C 的 说法错误。新立公司作为唯一的上诉人,其有权 在二审中申请撤回上诉,原审原告张某也有权在 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 审判决,选项D 的说法错在了后半句。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谁提的谁撤”:申请撤回起诉的主 体是原审原告、有独三,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是 上诉人。 29 1603047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和解与撤回上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所有的和解协议都没有执 行力,二审中的诉讼和解当然也没有执行力,选 项A、B、D 的说法均错误,永远不可能依据和解 协议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赵某是唯一的上诉 人,后因达成诉讼和解协议,赵某撤回上诉并经 法院准许,此时一审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当赵 某不履行二审中的诉讼和解协议时,王某可以依 据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本题其实改编自最高法指导案例第 28 1703045 29 1603047 第 二 审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9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2 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案”,根据该案的裁判要旨,民事案件二 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 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 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 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0 1703046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考点与2016 年卷 三第47 题相近似。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 达成和解协议后,上诉人建安公司撤回了上诉, 此时一审判决生效,在当事人未依照约定履行和 解协议的情况下,石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一审判决,选项B 的说法正确。诉讼和解协 议属于双方的民事合同,没有执行力,永远不可 能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选项A 的说 法错误。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经经过了实体处理, 不得另行起诉,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 选项C 的说法错误。司法确认的对象是依法设立 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诉讼外的调解协议,且针对未 经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诉讼和解协议不得申请 司法确认,但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诉讼和解协议制 作调解书,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1 1802124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二审中和解与撤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属于重复考点。本案 中,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撤回 上诉,之后对方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此时大山 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对一审判决强制执行,选项A 的说法正确。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所 有的和解协议都没有执行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 撤回上诉之后,二审程序即告结束,不可能再恢 复二审的审理程序,选项C 的说法错误。在达成 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已经选择了撤回上诉,就不 能再申请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两条路只能 选择一条,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0 1703046 31 1802124 【考点速记】二审中和解后的三种可选方案:(1) 请求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 调解书结案,此时调解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2) 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 予准许撤回上诉;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 以申请法院执行一审裁判。(3)当事人均同意的, 申请撤回起诉,此时没有留下执行根据,也不得 再以相同的事实理由起诉,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上述三种方案相互排斥,只能择其一。 32 32504044 【模拟题,多选】 【考点】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 出发,对于部分请求应当限制,原告不得人为故 意拆分请求,否则可能导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 张。原则上部分请求应当产生全部的既判力,但 原告有合理理由时,也承认存在例外情形。本案 中,某甲处于极端的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可能败 诉而导致的诉讼费风险,此时其先起诉1000 元 “试水”,属于前述的“合理理由”,而并非人为故 意拆分请求,此时不会导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 张。其胜诉后再起诉主张剩余款项的,法院可以 依法受理,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对于给付金钱债权的案件,可以 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支付令这种非讼渠道,选 项D 的说法正确。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剩余款项 不得再次拆分,即“试水”的1000 元胜诉后,剩 余的7.9 万元应当一次性主张,不得再次拆分。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33 32504045 【模拟题,多选】 【考点】起诉条件;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解释》第12 条第3 款的规定,合同获得批准前,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 务,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本案中,法院已向甲公司释明应变更诉讼请求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甲公司拒绝变更。依据处 分原则,法院应针对甲公司原诉讼请求(履行出 资义务)作出实体判决。因合同未生效,该请求 无法成立,故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甲公司 32 32504044 33 32504045 095 后续另行起诉要求缔约过失责任时,属于新的诉 讼请求(基于合同未生效的过错责任),与前诉诉 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可以依法受 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如 果两个月后合同获得批准生效,此时合同效力状 态发生根本变化,从未生效变为生效,甲公司主 张乙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请求具备了实体法基础。 换言之,前诉的判决生效后发生了新的事实,甲 公司再次起诉属于“新事”而非“旧事”,不违 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不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可 依法受理,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 误。总言之,判决只对标准时之前发生的事项具 有既判力,对标准时(裁判生效时)之后发生的 事项没有既判力。此乃“新事”可诉,而“旧事” 禁止再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第 二 审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9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 1 ] C [ 2 ] C [ 3 ] ABC [ 4 ] D [ 5 ] ABCD [ 6 ] B [ 7 ] D [ 8 ] BC [ 9 ] CD [10] ACD [11] D [12] B [13] D [14] D [15] CD [16] ABD [17] C [18] ABCD [19] ABD 参考答案 知识点:再审的启动、再审的审理 (一)再审的启动 1 1203045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申请再审的主体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有权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 的当事人和特定的案外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 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 参加再审程序。本题中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甲公司 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再审申请人 应当是当事人甲公司或者乙公司,但由于甲公司 已经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甲公司已终止,所以应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即丁 公司继受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申请再审并参加再 审诉讼。丁公司并非本案的案外人而是权利义务 承受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因此,选项A 和选 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错 在了“案外人”,丁公司不是案外人,而是诉讼承 继后的当事人。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再审的申请主体:(1)原审当事人, 包括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三、被判决承担 义务的无独三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当事 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 申请再审。(3)符合法定条件的案外人。 2 1303049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检察监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 的具体手段之一,属于同级、同地域的监督,应 1 1203045 2 1303049 当由地方各级检察院向与自己同级同地域的法院 提出,具体包括三种:(1)针对生效判决书、裁 定书、调解书的再审检察建议;(2)针对审判人 员违法行为的对人检察建议;(3)执行检察建议。 选项A 中,甲县检察院只能向甲县法院提出检察 建议,而无权向乙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须确保 检察监督的同地域。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 属于公权制约型监督,检察机关无权监督仲裁机 构,无权向仲裁机构提出检察建议,而通知重新 仲裁只能由法院在法定情形下进行,选项B 的说 法错误。公示催告程序虽然不适用再审,但检察 机关有权对审判人员在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对 人检察建议,选项C 的说法正确。认定公民无民 事行为能力属于特别程序案件,该类非讼案件不 适用再审,因此也不能抗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顺带提示各位,再审检察建议需要经本院检委会 讨论决定,并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1)凡是不能再审的案件,就不能抗 诉,也不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可能提出对人 检察建议。(2)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 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合法性,当事人、其他诉讼参 与人、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都不是民事检察 监督的对象。 3 1303081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再审的启动及审理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 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 裁定的执行。本案中,并未告知被告是否为公民,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周某可以向原审法院 即乙市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省 高院申请再审,选项A 错在了“只”字。检察院 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 诉书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 讼法》第211 条第1 项至第5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 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3 1303081 097 案件,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选项B 的说法错 误。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中止原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 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 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并不 涉及“四费一金一酬”的救命钱,因此法院应当 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裁定 撤销原判。启动再审程序后,原裁判继续有效, 是否撤销或变更原裁判取决于再审程序的最终审 理结果。因此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4 2002109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7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 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法院 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 审法院受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因此 其可以向原审法院即甲市A 区法院申请再审,也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范 某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张某选择向原审 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应当先由范某和张某协商, 无法协商一致的,应由原审法院即甲市A 区法院 受理并审查再审申请。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各位小迷糊要注意,该种情况下是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而不是两个法院协商。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 2002116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及其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 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仅有再审的申请权, 而无法必然启动再审,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后, 法院会审查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裁定 启动再审。只有当法院裁定或决定启动再审后, 原则上才应当中止执行,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0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 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 4 2002109 5 2002116 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 为公民,因此李某可以向原审法院B 区法院申请 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因此选项A、B、C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 2202115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法公报案 例“王谦与卢蓉芳、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据该案的裁判要旨,一审胜 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 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在二审判决维 持原判后,该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 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 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 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本 案中,葛某在一审中胜诉且未上诉,在二审中葛 某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该维持,二审法院也维持 了原判。这意味着一审和二审的裁判结果相同, 葛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处于胜诉地位,且其未行 使上诉权这一通常救济,因而没有予以再审救济 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 B 的说法正确。即使是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也需 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此乃“双剑合 璧”,仅院长同意无法直接启动再审,选项C 的说 法横竖都是错。即使符合再审的法定事由,启动 再审也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未上诉的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再审: 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单凭没有 上诉就否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还要综合考 虑是否违反诉讼诚信原则、二审裁判结果等因素。 对于一审判决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如果当事 人在上诉时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一审判决相 关认定的认可。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二 审判决申请再审时再对此问题提出异议,其对自 身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处分行为,有违民事诉讼诚 信原则。简言之,对于无正当理由未上诉且二审 6 2202115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09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 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 7 2302092 【23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申请再审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张春平、李 世红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再审 案(最高法民申238 号)”。在该案中法院认为: “当事人回避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案件前序 普通审判程序,后又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为 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不具有启动再审的法律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第1 项关于‘当事人 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 定中所指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 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 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再审申请人应 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已经诚实信用地 行使了民事诉讼法律赋予其积极主动提交证据证 明自己主张的民事诉讼权利,这实际上也是当事 人应当履行的民事诉讼义务。由于张春平一直回 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 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 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 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 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结合本案,被告谷某回 避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的普通审判程 序,在判决生效后又以记载账目数额不对为由申 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违反了诉讼 诚信原则,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选项B 和选 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谷某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合法,选 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8 2502030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 的期限以及期限的起算点。《民事诉讼法》第 216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 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 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 7 2302092 8 2502030 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 出。”由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是6 个 月,这6 个月的起算点原则上是“裁判生效后”, 但以下四种情形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事由之日”:(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 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 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同,申请 再审期限的起算点亦不同:(1)甲公司申请再审 的理由是“找到新证据”,该种情形的时限起算点 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因此尚未超期, 但法院应要求甲公司提交迟交证据的理由,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2)乙公司 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审判组织不合法”,该种事由 的时限起算点是判决生效之日起6 个月。判决4 月12 日生效,乙公司在11 月19 日才申请再审, 已经超过了6 个月的法定期限,因此法院应裁定 驳回乙公司的再审申请,也不会要求乙公司提供 审判组织不合法的理由,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9 1403080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民事检察建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20 条第1 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 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 明显错误的。此乃“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在 后”,当事人不能同时找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向 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须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为 前置条件,不能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又申 请检察建议,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两头申请、 重复审查,选项A 的说法错误。检察院对当事人 的申请应当在3 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 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 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在顺位方 面,须先找法院,找完法院才能找检察院;在次 9 1403080 099 数方面,找法院和找检察院均限一次,检察院是 最后的“救命稻草”。无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 抗诉还是检察建议,这两种手段只要申请过其中 任何一种,这一次的机会即用尽。选项B 中,建 华公司申请检察建议没成功,这一次的机会就已 用尽,不能再申请抗诉,即不得重复向检察机关 申请监督,选项B 的说法错误。检察院因履行法 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 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检察机 关调查核实权的对象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因此检 察机关有权向双方当事人建华公司和瑞成公司进 行调查核实,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二)再审的审理 10 1303082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再审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 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 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上级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本案中,省高院作为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可以 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 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 程序审理,而不可能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 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 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 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 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再审程序的核心功能是事 后纠错,其原则上不解决新的纠纷,因此韩某不 符合变更诉讼请求的条件,再审法院不应审查韩 某变更后的请求,选项C 的说法正确。虽然当事 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再再审”,但再审判决、裁定 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 议或者抗诉,此时有可能借助检察机关的手启动 “再再审”,选项D 的说法正确。 10 1303082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11 1403050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再审当事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吴某是再审申请 人,万某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到庭不影响法 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仍须对吴某的再审请求进 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判,因此可以对万某作出缺 席判决。选项D 的说法正确。给题目来个变形: 如果是再审申请人吴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 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2 1503046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再审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一审法院适用简 易程序,因此可以用简便方式(例如电话)通知 当事人开庭,选项A 中法院的做法合法,选项A 的说法错误。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 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 不得因此缺席判决。本案中法院对被告孙华缺席 判决的做法错误,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孙华 当然有权以此为由申请再审,选项B 的说法正确。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的,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案 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孙华有权选择向上一级 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 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 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 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于追索医疗费用 的案件,属于“救命钱”,法院可以不中止执行, 当然也可以中止执行,由法院裁量,选项D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3 1802050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再审中发现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处 理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的玉器为张某和 江某所共有,因此张某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 当事人。法院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申请 11 1403050 12 1503046 13 1802050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0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 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 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 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 人。本案中,原生效判决是A 市B 县法院作出 的,负责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A 市 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应当用二审程序再审。为了 保障张某的审级利益,此时法院应调解先行,调 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 应追加张某为当事人,选项D 的说法正确。A 市 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如果直接作出新判 决,将剥夺张某的上诉权,违反两审终审的基本 制度,选项A 的说法错误。张某的执行异议指向 原生效判决的正确性,属于第一类执行标的异议。 说得通俗些,本案中判的是玉器、执行的是玉器、 案外人张某抢的也是玉器,其不爽的原因是认为 “判错了”,与执行异议之诉无关。执行异议之诉 解决的是“执行错了”的问题,与原生效裁判的 正确性无关,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张某和江 某是玉器的共有人,二者属于不可分的关系,应 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此张某无法另行起诉, 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4 1902013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再审程序的终结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400 条的规定,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当 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裁 定终结审查,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 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4 条规定,在再审审理期间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 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无论是在执行过程中、再审 审查程序中还是再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如果达 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 通过协议的方式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并且 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解决了原纠纷,实现了“两 清”。此时法院完全没有必要再对原生效裁判进行 再审审查,也没有必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除 非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声明保留再审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是在再审的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双方 14 1902013 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此时纠纷已经实 质解决完毕,再审程序已经没有必要继续,因此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在裁判生效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 议且履行完毕,此时相当于纠纷已经彻底解决, 只要双方没有在和解协议中明确声明保留再审的 权利,就没有再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当法院发 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时间不同时,对应的处理 方式也不一样:(1)法院在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 的过程中就发现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裁 定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裁定终结审查)。(2) 启动再审后,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和解协议 已经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5 1902079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再审的核心功能是“原地 检查”“事后纠错”,其原则上不解决新的纠纷。 因此再审案件以原审的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 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则上不属于再 审范围。法院对于再审中新增的诉讼请求(包括 原告新增独立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的反诉)不 予审理,符合另行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 另行起诉。本案中,原告在再审中新增的违约金 请求,以及被告在再审中提出解除合同的反诉, 均不属于再审的审理范围。对于根本不属于再审 范围的请求,再审法院不能组织调解,应当直接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A 和选项B 的 说法错误,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考点速记】再审中原则上不能增加、变更请求或 者提出反诉,但有例外——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 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 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 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 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 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 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 解决的。 15 1902079 101 16 2002044 【20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再审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再审的核心功能是事后纠 错,原则上不解决新的纠纷,因此再审中原则上 不能增加、变更请求或提出反诉,但有例外。依 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2 条的规定:“再审裁 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 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 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 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本案中,法院 在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丙 公司,因此乙公司有权在再审中提出反诉,选项 A 的说法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应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确。 原审原告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均可以依法申请 撤回起诉。原审原告在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经 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 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甲公司作为原 审原告,可以依法申请在再审中撤回起诉。反诉 具有独立性,本诉撤回的,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 理。因此甲公司撤回本诉后,不影响对乙公司反 诉的正常审理,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 法正确。总言之,再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的案件,在重审时仍然属于再审案件,仍然要遵 循再审程序的基本原理,即原则上不解决新的纠 纷,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不 允许提出反诉。但是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特殊情 形,本题即考查了特殊情形。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7 2402209 【24 年仿真题,单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 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案中,范某与王某的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已经为生效判决所拘束,范某 申请再审的目的是撤销原判,实际上就是要求改 16 2002044 17 2402209 变或者消灭原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符合形 成之诉的概念和内涵,选项C 的说法正确。范某 起诉的目的并非单纯索要货款,而是希望改变原 生效判决中对货款数额的认定,因此不是给付之 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范某要想在再审中胜诉, 必然需要法院确认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但这 并不是再审之诉的目的,其最终目的是撤销原判 并依法改判,因此虽然包含了确认的内容,但并 不影响诉的种类,不属于确认之诉,选项B 和选 项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的破题关键在于准确定 位再审程序的性质,从而在此基础上判断诉的种 类。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已经被生效裁判所确定,其申请再审的目的是 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生效裁判中确立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再审的本质就是变更之诉即形成之 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8 32504046 【模拟题,多选】 【考点】再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丙公司作为被遗 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 未参加诉讼,其民事权益受到原生效判决损害, 有权以案外人身份直接申请再审,选项A 的说法 错误。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 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此时如果 是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则应当追加该案外 人为当事人,作出新判决;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 序进行再审,则可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 议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 加该案外人为当事人。本案中,负责再审的市中 院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 审,中院不能直接追加丙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否 则将剥夺其上诉权,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丙公司 并非第三人,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丙公司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无须 先提出执行异议,可直接申请再审,如果是案外 人第三人申请再审,才需要执行标的异议前置, 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考点速记】案外人: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18 32504046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0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VS 案外第三人——案外第三人不能直接申请再 审,要以第一类执行标的异议作为“跳板”,但可 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 人可以直接申请再审,但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诉。 19 32504047 【模拟题,多选】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再审检察建议属于同级同 地域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并向上一级检 察机关备案即可,选项A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死 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申请 再审,此乃实体和程序的概括性承继,选项B 的 19 32504047 说法正确。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 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 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范某只 是受让了实体权利,并没有受让当事人的诉讼地 位,因此范某无权申请再审,但其可以依法申请 执行,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中,原生效判 决由 A 市中院做出,省高院作为再审法院,依法 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程序中,乙公司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再审请求, 法院可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并裁定终结再审程 序,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 103 第十五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 之诉 [ 1 ] D [ 2 ] A [ 3 ] A [ 4 ] D [ 5 ] BCD [ 6 ] ABC [ 7 ] A [ 8 ] AC [ 9 ] AB [10] BD [11] ABD [12] ABCD [13] D [14] A [15] B [16] A [17] ABCD [18] AC [19] B [20] C [21] D [22] B [23] C [24] C [25] B 参考答案 知识点:公益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 诉、再审与三撤 ( 一) 公益诉讼程序 1 1303035 【13 年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2012 年全面修订《民事 诉讼法》时,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在立法层面得以 确立。根据该法第58 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污 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本题,依法治国的核 心要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 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类合法途径与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确保国家各 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制 度化、法律化,且该制度与法律具有不因领导人 更替或其看法、注意力转变而改变的稳定性。公 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正是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具 体体现,选项A 的说法正确。民事公益诉讼的起 诉主体具有法定性,仅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和有 关组织享有起诉权,公民个人无权提起民事公益 诉讼,选项B 的说法正确。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 初衷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有效 维护,必然会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选项C 的说法正 确。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以发生实际损害结 果为前提条件,即便社会公共利益尚未遭受实际 1 1303035 侵害,但只要存在受侵害的现实威胁或潜在风险, 相关有权主体即可提起公益诉讼,选项D 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1)已经造成实际损害并不是提起民 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2)公民个人无权提起 民事公益诉讼。 2 1503035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围绕民事公益诉讼的 程序规则展开综合考查,《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专 章形式对相关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民事 诉讼法解释》第283 条第一款,民事公益诉讼原 则上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因此,选项 A 的说法正确。法律并未完全剥夺公益诉讼原告 的撤诉权,但限制了申请撤诉的时间和条件。在 时间方面,原告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 请,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 许,选项B 的说法错误。民事公益诉讼允许当事 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也允许法院进行调解,但 核心要求是“先公告、后审查”:和解或调解协 议达成后,法院必须进行不少于 30 日的公告,公 告期满后经审查确认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才出具调解书;若协议损害公共利益,则不予出 具调解书并继续审理裁判,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二者并行不悖:法院受 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 人依法提起私益诉讼;对于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的 受害消费者,法院可告知其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但其无权要求加入公益诉讼,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A。 【考点速记】(1)民事公益诉讼以中院管辖为原 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2)民事公益诉讼应 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应当适用合议制; (3)民事公益诉讼禁止反诉,但可以依法申请撤 诉;(4)民事公益诉讼可以调解或和解,但达成 协议后要“先公告、后审查”;(5)民事公益诉权 与私益诉权并行不悖,法院受理公益诉讼不影响 2 1503035 公 益 诉 讼 与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0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相关主体依法提起民事私益诉讼,即“公益归公 益、私益归私益”。 3 1902009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点单一,主要考查 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依据《民 事诉讼法解释》第286 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公益 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依法提 起私益诉讼。换言之,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并不 影响实际遭受损害的公民个人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本案中,张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私益诉讼,选项 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公民个人无 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此张某不可能和“绿叶 之家”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共同原告,即公 民个人无法以任何形式成为公益诉讼的当事人, 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4 2102107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 讼的基本制度,无论公益诉讼抑或私益诉讼,均 以两审终审为原则,选项A 的说法错误。民事公 益诉讼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 例外,本案原则上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D 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4 条 的规定,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 日 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项B 是典型的 “张冠李戴”型陷阱,乙环保协会在起诉前无须通 知行政机关(环保局),即使法院受理了该公益诉 讼,也应由法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项B 的说法错误。在公益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原告 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救济社会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损 害,可以释明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此时法 院进行释明的正当性基础是倾斜保护社会公共利 益,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选项C 的说法错误。 质言之,当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公序良俗(身份关系)时,法院的职权主义色彩 会增强,当事人的处分权相应受限。因此,法院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会适度强化职权主义,选项C 中的释明合法。 3 1902009 4 2102107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 2202014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由侵 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W 市作 为侵权行为地,其相应的中级法院有权管辖该公 益诉讼,选项A 的说法正确。对污染环境、破坏 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 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 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 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W 市某县的环保协会登记级别低,不符合“在设 区的市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要求,因此 其无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选项B 的说法错误。 同理,国外的环保组织并未在中国进行依法登记, 其也不能在我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选项D 的说 法错误。孚能石油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非法人 组织),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被告, 选项 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6 2402210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代表人诉讼要求一方当事 人人数众多,且需由相关当事人推选产生诉讼代 表人,诉讼代表人的行为对被代表的当事人产生 效力。本案中,韩某是基于自身受到噪音干扰提 起诉讼,既未获得小区其他居民的推选授权,也 无证据表明存在人数众多的受害群体共同主张权 利的情形,其无法代表小区居民起诉,不构成代 表人诉讼,选项A 的说法错误。韩某起诉的依据 是其与吴鸣之间的相邻权纠纷,小区其他居民若 也受到噪音干扰,各自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其 他居民若想维权,应另行提起诉讼,而非直接申 请作为共同原告加入韩某的诉讼。法院不能随意 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选项B 的说法错误。公益诉 讼的核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吴鸣凌晨 弹吉他主要侵害的是韩某等特定个体的生活安宁 权,属于私人权益纠纷,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不属于公益诉讼,选项C 的说法错误。给付 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 5 2202014 6 2402210 105 务的诉讼,义务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本 案中韩某要求法院判令吴鸣停止凌晨弹吉他,本 质是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不作为义务,完全 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7 2402211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采 用“任意答辩主义”,提交答辩状是被上诉人的权 利而非义务,权利可以选择放弃。即便作为被上 诉人的检察院未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二审程序 的正常推进,法院可以依法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 裁判,选项A 的说法正确。依据《关于检察公益 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 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 以派员参加。由此可知,上一级检察院是 “可以” 而非 “应当” 派员参加,并非强制性义务,选项B 的说法错误。无论是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在 二审中绝对不能适用陪审制,选项C 的说法错误。 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且没有提出 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中并无相关信息, 因此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 的说 法没有依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8 2402035 【24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89 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 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 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案中“秀山川”作为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已胜诉,裁判生效后,蓝天环保组 织作为另一具备原告资格的环保组织,就强佑公 司同一排污行为再提民事公益诉讼,违反一事不 再理的要求,构成重复起诉。选项B 中,张三提 起的是民事私益诉讼,原告是受排污影响的个人, 7 2402211 8 2402035 诉求是维护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权益;而前诉是环 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核心是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公益归公益、私益归私益”,二者并行 不悖,遭受损害的公民张三提起私益诉讼,不属 于重复救济,不构成重复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公 益诉讼的后顺位主体,其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是 法定的机关或者组织不提起公益诉讼。本案中环 保组织“秀山川”已经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 无权再针对强佑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 讼,但强佑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 关可以提起刑事公诉。刑事公诉与检察民事公益 诉讼属于完全不同的诉讼类型:前者针对的是强 佑公司排污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核心是追究 其刑事责任,维护的是国家刑事管理秩序;后者 是追究民事责任,侧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一 公共利益。二者的诉讼性质、责任形式、法律依 据均不同,选项C 构成重复起诉,选项D 不构成 重复起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9 2502031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 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后顺位),只有当其他组 织不起诉或者没有其他适格原告时,检察机关才 能提起公益诉讼,此乃“社会自治优先,检察机 关断尾”的理念。因此,如果消费者协会提起了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就不能再提起公益诉讼,选 项A 的说法正确。在公益诉讼中,同样可以适用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案中甲公司的股东陈某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检 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可以将陈某作为共同被 告,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 的 说法正确。该选项实际上考查了最高法指导案例 第215 号“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 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该案的裁判 要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 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 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 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公司法》第23 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 9 2502031 公 益 诉 讼 与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0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持。该案例也明确认可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 益诉讼中的适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仍 可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即“刑事归刑 事,民事归民事”,对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同时 追究其刑事责任,选项C 的说法错误。甲公司以 成本价 10 元的普通产品冒充 1000 元的昂贵保健 品,构成欺诈,侵害了众多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属于公益诉讼的受 案范围。即使商品无毒无害,其欺诈行为已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10 32504048 【模拟题,多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 的,应当依法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间为30 日。 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 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 起诉前,并不需要向混凝土企业发出整改通知, 选项A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法指导案 例第136 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 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 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 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 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 处理。依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其他适格主体 一旦提起了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就不得提起公益 诉讼,亦不能作为共同原告,但可以支持起诉, 选项C 的说法错误。依据最高法指导案例第215 号“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裁判要旨,公司股东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 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 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 股东对此依照《公司法》第20 条(现为第23 条) 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在公益诉讼中同样可以主张人格否认, 选项D 的说法正确。 10 32504048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1 32504049 【模拟题,多选】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公益诉讼的裁判生效后, 提起私益诉讼的,公益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裁 判结果对私益诉讼会有预决效力,选项A 的说法 正确。公益诉讼裁判生效后,其他适格主体不得 再诉,但如果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诉 讼、准许撤诉而结案的,其他适格原告可以再诉, 因为没有进行过实体裁判。选项B 中,法院已经做 出了实体判决,之后中国消协又针对同一侵权行为 提起公益诉讼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要求, 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B 的 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在公益诉讼中,单 凭和解协议不能直接撤诉,但如果和解协议已经 实际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协议不被履行的风险, 此时法院可以准许撤回起诉,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12 32504050 【模拟题,多选】 【考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 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可以不发诉前公告,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 的近亲属的意见。选项A 属于英烈保护的民事公 益诉讼,在近亲属均表示不起诉后,检察院有权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生 效后,检察院不用申请执行,法院移送执行,这 也体现了法检两家在维护社会公益方面的合力, 选项B 的说法正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 法院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即负责审理刑事案 件的审判组织,选项C 的说法正确。环境侵权中 原告能证明被告排放污染物,由被告提供其处置 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若被告拒不提供,则推 定其环境污染事实成立,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 13 1403041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11 32504049 12 32504050 13 1403041 107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给案外第 三人提供了特殊的事后救济。《民事诉讼法》第 59 条第3 款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四章规定 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则。《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297 条规定,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则上不影响原裁判的执行,如果原告提供相应 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 知,为了避免第三人滥用起诉权,法院受理三撤 后,原则上不中止执行;就算原告提供担保请求 中止,法院也只是“可以”准许,选项A 的说法 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核心是撤销或变更原生 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的内容,属于形成之诉, 而非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旨在确认法律关系,不 涉及改变原有裁判的效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法院提出,而并非其上一级法院,因为 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作为终局法院,最了解案 件的具体情况,更便于判断是否需要撤销,此乃 “谁作出生效裁判,谁负责管辖三撤”。选项C 的 说法错误,其故意混淆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 法院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适用对象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书,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4 1902010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地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张三提起代位权 诉讼,债权人张三是原告,次债务人王五是被告, 债务人李四应当作为无独三。该案调解结案,王 五用自己的手表清偿债务,由此可知李四在该调 解书中是一个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丁准备提 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撤销张三和王五之间的生效 调解书,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提起诉讼的第三 人是原告;原审的原告、被告、有独三和承担责 任的无独三为共同被告;原审中不承担责任的无 独三列为第三人。因此,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原告,张三和王五是共同被告,李四在原案中属 于没有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在三撤中仍然列为第 三人,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C、D 的说法 均错误。 14 14 1902010 1902010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5 2202009 【22 年仿真题,不定项】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存在请求权基础的 竞合,程某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题 干中已经明确告知程某以“违约”为由起诉,因 此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程某是原告,被告只 能是销售者心安超市。程某与心安超市的判决生 效后,火腿肠的制造商康健公司提起第三人撤销 之诉,康健公司是原告,原生效判决的双方当事 人即心安公司和康健公司是共同被告,此时不用 考虑心安超市是否同意康健公司的主张,其作为 原生效判决中的被告,在三撤中的地位只能是共 同被告。换言之,无论心安超市是否同意康健公 司的主张,都不影响其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诉 讼地位,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D 中,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前 提是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本案中 火腿肠上没有贴食品标签,法院判决程某胜诉并 无不妥,因此原生效判决并不存在错误,不符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胜诉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 法院不应裁定驳回起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提起诉讼的主 体是原告,原生效裁判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无论原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是否同意三撤原告的主 张,均不影响其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 16 2302087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95 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民事诉讼法第 五十七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 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本题中,70 位居民提起 的是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乙作为未 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其可以另行起诉,但其无权 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A 的说法正确。 本题考查案外人的救济机制,三撤属于特殊的事 后救济,只有当无法寻求通常救济时,才可以通 15 2202009 16 2302087 公 益 诉 讼 与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0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过三撤寻求特殊的事后救济。本案中乙享有独立 可分的请求权,其完全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维护自 身权益,因此不能剑走偏锋地对他人的代表人诉 讼的生效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乃“走错 了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重难点突破】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两 类四种情形 (1)案件性质原因: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 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 的案件;②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 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2)“走错了路”:①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②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17 32504051 【模拟题,多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最高法指导案 例150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诉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业 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依据该案的裁判要 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同一 标的物,抵押权的实现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受到影响的,应当认定抵 押权的实现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处 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抵押权人对确认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生效裁判具有提起第三 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结合本案,乙银行 作为抵押权人,其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 款受偿权不影响其第三人的身份。只要原判决可 能影响其抵押权实现,且未被列为诉讼当事人, 即有权提起该诉讼。抵押权设立时间与施工行为 的先后,仅影响权利顺位,不排除其诉讼主体资 格,选项A 的说法错误。谁作出生效裁判,谁负 责管辖三撤,原判决由审理丙公司优先受偿权的 法院作出,而非抵押登记地法院,选项B 的说法 错误。乙银行只需初步证明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且损害其权益,无需直接证明认定事实错误,实 体审查需在法院受理后进行,选项C 的说法错误。 原则上再审吸收三撤,只有涉及虚假恶意诉讼时, 17 32504051 才会中止再审,先审三撤。本案中并无特殊情况, 因此应当将三撤并入再审,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18 32504052 【模拟题,多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的,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要补强, 选项A 的说法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特殊的 事后救济,需要满足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 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 本案中,某甲的父母完全可以在某甲与某乙的 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作为第三人参诉,却故意跳过 “诉中”救济去寻求“事后”救济,即放弃通常救 济去寻求特殊救济,不符合三撤的适用条件,选 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某甲的父 母并非案件的当事人,其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再 审,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9 32504053 【模拟题,单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九民纪要》的规 定,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 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和《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 能行使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但本 案中该行为已被A 区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受到 既判力的约束,乙公司不能就同一行为再提起撤 销权诉讼,选项A 的说法错误。若乙公司认为判 决错误,应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推翻原判决,而 非直接起诉撤销行为,选项B 的说法正确。乙公 司作为案外人,不能直接申请再审,选项C 的说 法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无需以债权胜诉 为前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只要能证明原判决 损害其债权,即可直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无 需先行起诉确认货款债权,选项D 的说法错误。 总言之,当撤销权诉讼“撤不动时”,可以尝试通 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寻求事后救济。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重难点突破】撤销权诉讼VS 第三人撤销之诉: 18 32504052 19 32504053 109 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已被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人不 能直接起诉撤销该行为,需先通过第三人撤销之 诉或再审推翻原裁判,再行使撤销权(或在第三 人撤销之诉中一并主张)。 (三)再审与三撤 20 1703038 【17 年真题,单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竞合 时的处理方式。三撤和再审均指向原生效裁判的 正确性,均属于事后救济,因此存在功能重叠, 不能同时并行。再审的救济范围广于三撤,因此 “大鱼吃小鱼”,原则上再审吸收三撤;但如果涉 及虚假恶意诉讼,则中止再审,先审三撤。本题 中,丙公司提起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三撤审 理过程中,法院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启动再审,此 时再审吸收三撤。接下来需要判断用什么程序再 审,如果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法院应当对第三 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法院调解先行,调解 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 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由 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属于提审, 因此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对丙公司提出的撤 销之诉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调解先行,调解不 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否则 就剥夺了丙公司的审级利益。因此,选项B 的说 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法院适用二审程序 进行再审,如果对丙公司的请求一并审判,就会 剥夺丙公司的上诉权,违反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 选项A 的说法错误。三撤与再审不能同时并行, 因此调解不成时,不能告知丙公司另诉,也不能 在再审进行的同时恢复第三人撤销之诉,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三撤并入再审后,要立马判断用什 么程序再审:(1)如果用一审程序再审,直接将 吸收的第三人列为诉讼中的第三人,程序就回到 了第一次救济的状态。(2)如果用二审程序再审, 则调解先行,调解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一审 法院重审,重审时才能将吸收的第三人列为诉讼 中的第三人,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和审 20 1703038 级利益。但如果原生效裁判涉及虚假恶意诉讼, 则中止再审,先审三撤。 21 2102113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 序的功能重叠,二者不能同时并行。原则上再审 吸收三撤(“大鱼吃小鱼”),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原 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则应当中止再审,先审三撤。本案中,某丙提起 三撤之后,法院又依据某乙的申请启动了再审, 且并不涉及虚假恶意诉讼,因此应当再审吸收三 撤。下一步需要判断用什么程序再审:如果用一 审程序再审,直接将吸收的第三人列为诉讼中的 第三人;如果用二审程序再审,则调解先行,调 解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时才能 将吸收的第三人列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否则就剥 夺了其上诉权和审级利益。本案中,某甲和某乙 的诉讼由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应当适用二审 程序进行再审,因此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 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且 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重审时将 吸收的第三人某丙列为第三人,选项D 的说法正 确。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影响法院 启动再审程序;而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也不会导 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终结,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 均错误。再审和三撤不能同时并行,选项C 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2 2202205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再审与三撤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李三向中级法院 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依据赵二的申请启 动了再审,因此“大鱼吃小鱼”,再审吸收三撤。 本题的特殊之处在于,三撤的管辖法院和再审的 管辖法院不同一,受理三撤的是中级法院,而负 责再审的是高级法院,此时受理三撤的中级法院 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负责再审的高级法院。 因为再审吸收三撤之后,由负责再审的法院进行 审理,自然应当由受理三撤的法院裁定将案件 移送负责再审的法院,即“小鱼游到大鱼的肚子 21 2102113 22 2202205 公 益 诉 讼 与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1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里”。因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当再审与三撤竞合时,原则上再审吸 收三撤。如果再审和三撤分别由不同的法院管辖, 则应当由受理三撤的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 负责再审的法院。 23 2302204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案外人的救济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原则上,不是案件的当事 人就无权对他人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本案中, 方钢与方甜甜的诉讼基于所有权法律关系,陈鑫 作为方甜甜的债权人,并非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当 事人,对生效判决无权申请再审,选项A 的说法 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6 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陈鑫是方甜甜的普 通债权人,其对于方甜甜和方钢之间的生效判决 并不具有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且该生效判决并未 直接侵害陈鑫的合法权益,因此其不符合提起第 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陈鑫 作为方甜甜的债权人,有权对方甜甜提起诉讼, 并且为了防止以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陈鑫可以 申请对方甜甜的财产进行保全,选项C 的说法正 确。陈鑫仅是方甜甜的债权人,其与方钢之间没 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可能将方钢作为被告 起诉,此乃原告不适格,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4 2402036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三撤与再审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 序在制度功能上存在重合,二者不允许并行适用。 若同时启动,既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还可能引发裁判结果冲突的问题。依据相关程序 规则,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若法院已对原 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裁定再审,受理第三人 撤销之诉的法院应作出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 23 2302204 24 2402036 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在“再审吸收三撤”的情 形下,若两案分属不同法院管辖,受理第三人撤 销之诉的法院需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至审 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具体到本案,第三人撤销之 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A 市 B 区法 院,而再审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 A 市 中院审理,因此 A 市 B 区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将该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移送至 A 市中院,选项 C 的 说法正确,选项 D 的说法错误。若有证据证明原 审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 益的情形(如虚假诉讼),法院应当优先审理第三 人撤销之诉,并裁定中止再审程序。但本案中并 未出现相关虚假诉讼的证据,因此选项 A 的主张 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导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直接消灭,仅是通过并入再审 审理的方式整合程序,而不是以启动再审为由裁 定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5 32504054 【模拟题,单选】 【考点】三撤、执行异议、再审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受理三撤后,原则上 不中止执行。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 法院也只是可以准许,而并非“应当”准许,选 项A 的说法错误。执行标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 当中止执行,选项B 的说法正确。三撤和再审均 指向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均属于事后救济,因 此存在功能重叠,不能同时并行。再审的救济范 围广于三撤,因此“大鱼吃小鱼”,原则上再审吸 收三撤;但如果涉及虚假恶意诉讼,则中止再审, 先审三撤。选项C 中,并无虚假诉讼等特殊情况, 因此应当再审吸收三撤、三撤并入再审,而不是 中止再审,选项C 的说法错误。某丙“不爽”之 处是认为“判错了”,其提出的是第一类执行标的 异议(指向原判决的正确性),当其执行异议被裁 定驳回时,某丙可以申请再审,而并不涉及执行 异议之诉。再次提醒各位小迷糊,要想解决“判 错”的问题,主要依靠再审或三撤,而执行异议 之诉只能解决“执行错”的问题。 综上,本题答案为B。 【重难点突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VS 案外人再 25 32504054 111 审:(1)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的生效 裁判本身没有错误,而是在执行中可能错将案外 人的财产列为执行对象,其诉讼目的是排除法院 不当的执行处分,即撤销法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措施。(2)案外人申请再审,则是案外人认为生 效裁判存在错误,其目的是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法 院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理由是案外人能够对 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 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规定的13 种事由)。简言之,如果案外人对执 行标的可以主张实体权利时,可以依托案外人执 行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 可以依托案外人申请再审。 公 益 诉 讼 与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1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1 ] BD [ 2 ] AC [ 3 ] D [ 4 ] A [ 5 ] B 参考答案 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 1403084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虽然国内普通程序民事案 件的一审审限通常为 6 个月,但本案属于涉外诉 讼。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受国内普通程序 6 个月审限的限制,因为涉外案件可能涉及跨境 送达、域外取证等特殊程序,耗时具有不确定性, 选项A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琼斯虽为美国公民, 但婚后一直和李虹居住在甲市B 区,属于在我国 领域内有住所的外籍当事人。对于在我国领域内 有住所的当事人,无论国籍如何,法院均可采取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国内常规送达方式。因此 对李虹和琼斯可以采取同样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选项B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中涉外案件特殊上 诉期的适用,以当事人是否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为 判断标准。本案中琼斯婚后长期居住在甲市 B 区, 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当 事人。所以李虹与琼斯的上诉期应适用同一标准, 均为 15 天,而非琼斯适用 30 天上诉期,选项C 的说法错误。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国民 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美国驻华 使馆法律参赞作为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受琼斯委 托时,有权以个人名义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只是 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与豁免,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考点速记】(1)“不问国籍,只看住所”:判断 是否适用涉外特殊上诉期、答辩期、公告期的标 准不是国籍,而是当事人在中国有无住所,即采 用“住所标准”而非国籍标准。特殊的上诉期、 1 1403084 答辩期仅适用于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并不 是双方当事人。(2)涉外民事案件不受一审、二 审审限的限制。(3)涉外诉讼案件不得适用小额 诉讼程序。(4)重大涉外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一 般涉外案件基层法院管辖。(5)涉外诉讼的调解 协议可以作判决书。 2 1902172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平行诉讼的识别和处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为涉外买卖合同纠 纷,其中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市白云区,秦某住所 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英国公司已向英国法院起诉, 秦某另行向中国广州白云区法院起诉。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276 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 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 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 签订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属于法定管辖连接点, 因此白云区法院有权受理秦某的起诉并作出判决, 选项A 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0 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 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 理。本案中,前诉是英国公司向英国法院提起的 诉讼,后诉是秦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 平行诉讼。白云区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对 案件有管辖权,不会受到英国法院在先立案的影 响,此乃“该管就管”,不会构成重复起诉,选项 B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9 条及 相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之一是“该判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 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 “不存在中国法院已就同一争议作出生效判决”的 情形。本案中,中国广州白云区法院已就秦某与 英国公司的同一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若英国 公司再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执行英国法院的相关判 决,将与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冲突,违背“一事 不再理”的司法原则,因此我国法院应不予准许, 选项C 的说法正确。30 天的特殊上诉期,仅适用 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涉外诉讼当事人,此乃“只 2 1902172 113 看住所,不问国籍”。本案中,秦某居住在广州市 天河区,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对 判决的上诉期适用国内标准即15 天;英国公司若 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上诉期为30 天;若有住所 则仍为15 天,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重难点突破】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就属于平行诉讼。如果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的案件,以及案件涉及中国主权、安全和公共利 益的,则不存在平行诉讼的问题。只有构成平行 诉讼时,才有先受理法院规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 的适用空间,且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先受理法院规 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 3 2002014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涉外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 定》第16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供 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 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 的证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 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 定的证明手续。由此可知,新加坡法院的判决需 要完成认证手续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若未经认 证程序就不具备合法性,没有证据能力,不得作 为证据使用,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 正确。专家辅助人意见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就案 件中专业问题出具的意见,核心作用是解决案件 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书是司 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形成的裁判文书,作出主体是 法院,与专家辅助人意见在作出主体、性质、作 用上均无任何关联,选项B 的说法错误。外国法 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 中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这是因为域外判 决的审理语境、法律依据与我国存在差异,若直 接作为免证事实,可能违背我国司法主权和裁判 逻辑。因此,新加坡法院判决书中的基本事实, 不能作为韩某诉赵某案件的免证事实,仍需结合 3 2002014 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简言之,中国法院作出的生 效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可以构成免证事实中 的预决事实,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是免 证事实,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1)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需要经所 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2)域外形成的有关身份 关系的证据,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2302205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涉外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528 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 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 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 人。本案是韩国人某甲与中国人某乙的离婚诉讼, 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 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选项A 的说法 正确。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强制性,不受当 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影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第27 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适用法院地的 法律,本案中双方经常居住地均为兰州,应适用 中国法律审理,无法约定适用韩国法律,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仅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 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只是普通涉外离婚案件,未提及存在重大涉外因 素,无需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兰州市对 应的基层法院即可管辖,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5 32504055 【模拟题,单选】 【考点】涉外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只有构成平行诉讼时,才 有先受理法院规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空间。 本题的破题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构成平行诉讼。因 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中国法院专 属管辖。本案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纠 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相关纠纷,应当 4 2302205 5 32504055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1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 管辖的约定无效,因此不构成平行诉讼,中国法 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起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 选项B 的说法正确。对于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 件,中国法院可依法受理,不受外国法院受理案 件的影响。中国法院对本案专属管辖,美国法院 的诉讼不影响本案审理,无需中止诉讼,选项C 的说法错误。专属管辖排除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 用,即使美国法院先受理,中国法院也不应驳回 起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再次强调,如果不构 成平行诉讼,根本不用考虑先受理法院规则和不 方便法院原则。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平行诉讼的识别与处理 1. 识别: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皆有管辖权, 即为平行诉讼。如果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的 案件,以及案件涉及中国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的,则不存在平行诉讼的问题。只有构成平行诉 讼时,才有先受理法院规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 适用空间。 2. 平行诉讼的处理 (1)先受理法院规则:中国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中国法院受理案件为 由,书面申请中国法院中止诉讼的,中国法院可 以裁定中止诉讼。若当事人没有提出中止诉讼的 书面申请,中国法院不能以外国法院已先受理案 件为由裁定中止诉讼。 (2)不方便法院原则:如果案件基本事实没 有发生在中国,在中国进行诉讼不方便,在外国 法院诉讼更方便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中 国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若当事人没有提出管 辖权异议,中国法院不得以不方便为由裁定驳回 起诉。 (3)中国法院兜底保障:中国法院裁定驳回 起诉或中止诉讼后,如果外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 权,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 限内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或者申 请中国法院恢复审理的,中国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或恢复审理。 115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1 ] B [ 2 ] B [ 3 ] AB [ 4 ] A [ 5 ] B [ 6 ] ABCD [ 7 ] D [ 8 ] ACD [ 9 ] D [10] B [11] BC [12] D [13] AD [14] ABC 参考答案 知识点:特别程序的特征、选民资格案 件、宣告失踪/ 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 人案件、认定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 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选民资格案件 1 0903049 【09 年真题,单选】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时,诉讼参与人包括起诉人、选民本人和选举委 员会的代表。本案中,起诉人刘某、有关公民张 某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选项 A 的说法正确。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保 障选民名单的准确性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任何公 民发现选民名单有错误,均可提出申诉,对申诉 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而并不要求具有直接利害 关系。本案中,刘某是同村的合法公民,其有权 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民资格 案件涉及政治权利,专业性和严肃性要求高,人 民陪审员不得参与,需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确保 审理质量。简言之,选民资格案件只能适用单一 式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选项C 的 说法正确。所有的特别程序案件均实行一审终 审,不得上诉。上诉、再审和三撤均只能救济诉 讼案件,特别程序自带救济机制,选项D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选民资格案件的特点整合:不属于 非讼案件+ 先申诉、后起诉+ 不要求利害关系+ 1 0903049 只能用单一式合议制+ 不得调解+ 不上诉、不再 审、不三撤。 (二)宣告失踪/ 死亡案件 2 1703047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变更财产代管人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 公民失踪,利害关系人不仅限定于近亲属,还包 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 案中,刘某的债权人李某属于利害关系人,其有 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选项A 的说法错误。财产 代管人的变更有两种动因,适用的程序规则截然 不同:(1)如果是财产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法 院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代管人的 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 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 申请。(2)如果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 更财产代管人,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 为被告起诉,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中法院指 定刘妻为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要求变 更财产代管人,即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 代管人,属于前述第(2)种情形。因存在争议, 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 项C 的说法错误。特别程序案件一律不上诉、不 再审、不适用三撤,因为上诉、再审和三撤均只 能救济诉讼案件,而非讼案件自带救济机制,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变更财产代管人时,要先看“因何 而变”:(1)若财产代管人自己不想干了,用特别 程序即非讼渠道变更。(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想 “换掉”现在的财产代管人,用普通程序即诉讼渠 道变更,此时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原告,原指定的 代管人是被告(想上位的是原告,现在在位的是 被告)。 3 2302003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变更财产代管人的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42 条的规定,变更财产代管人分为两种情形: 2 1703047 3 2302003 特 别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1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1)财产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 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 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 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 回申请。(2)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 代管的,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 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该类题目的破 题关键是识别变更代管人的原因,本案中同时存 在上述两种情形:其中赵妻自己向法院申请变更 财产代管人的,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项A 的 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而赵某的母亲申 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选 项B 的说法正确。赵某的母亲应以赵妻为被告向 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C 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三)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4 2502052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中止;特别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 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 讼的;……”。本案中,张二在案件审理期间死 亡,需要等待继承人(配偶、父母)表明是否参 加诉讼,且目前张大与张二的妻子对遗产管理人 身份存在争议,诉讼程序暂时无法推进,符合中 止诉讼的法定情形,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张二 的妻子可以通过特别程序申请法院为张二指定遗 产管理人,选项A 的说法正确。张大作为诉讼案 件中的被告,与张二存在利益冲突,自然无权代 替张二申请撤诉,否则将出现被告代替原告申请 撤诉的荒唐局面,选项B 的说法错误。诉讼终结 的原因是诉讼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本案 中张二的妻子和张二父母均未放弃继承,因此并 不存在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4 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 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 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 层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指定遗产管理人须 4 2502052 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 动启动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程序,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5 32504056 【模拟题,单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题目变形后,张大成了案 件的原告,此时无论被告张二的继承人是否愿意 承继参诉,张大作为原告,自然有权依法申请撤 回起诉。只要张大的撤诉自愿且合法,法院就应 准许。因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 C 的说法均错误。换言之,对于可继承的财产权 益争议,被告在诉讼中死亡,即使被告的继承人 愿意承继诉讼,原告仍有权依法申请撤诉,此时 要不要继续进行诉讼,原告说了算。指定遗产管 理人须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 职权主动启动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程序,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6 32504057 【模拟题,多选】 【考点】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指定遗产管理人,须由利 害关系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 人)或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为 吴某指定遗产管理人,选项A 的说法错误。杨某 作为吴某的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申请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 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中,应当 由吴某死亡时的住所地B 区法院和房屋所在地的 C 区法院管辖,且适用特别程序,而不是诉讼程 序中的简易程序,选项C 的说法错误。被指定的 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法 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 遗产管理人。如果吴大伟成为植物人而导致其不 再具备继续管理遗产的能力,杨某作为利害关系 人可以申请法院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但不存在 撤销的问题。只有当遗产管理人“黑化”,违反遗 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 权人合法权益时,法院才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5 32504056 6 32504057 117 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 产管理人,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四)认定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 2102208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讼中止;特别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诉讼终结的原因是程序无 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本案中甲虽然变成了 植物人,但仍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由法定 代理人代为诉讼,不符合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 选项 A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甲父与甲妻对是否 继续诉讼存在争议,本质是法定代理人资格尚未 明确。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人的,法院裁定诉讼中止。此时需要先中止 诉讼,启动特别程序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乃诉讼程序在等待非讼程序的结果,选项D 的 说法正确。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则甲妻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 的监护人,可以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继续进行诉 讼。很多小迷糊错误地认为植物人直接就等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须先启动特别程序认定甲 的行为能力状态,如果法院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甲妻才能够获得监护权和法定代理人的 身份。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甲并未死亡, 因此甲妻不可能通过诉讼承担的方式变更为原告, 选项C 的说法错误。此外,结合《民法典》第28 条的规定,如果甲通过特别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甲父和甲妻均可能成为监护人,但 甲妻作为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因此应当 由甲妻作为法定代理人,甲父不同意继续诉讼的 主张对案件没有影响。 综上,本题答案为D。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 1303083 【13 年真题,多选】 【考点】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的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分为两种情 形:(1)“谁邀请、谁确认”——法院邀请调解组 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法院提出;(2) 7 2102208 8 1303083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 应的中级法院提出。结合本案,司法确认申请应 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 在地的法院管辖,即甲区法院、乙区法院、写字 楼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丁区法院均有管辖权。虽 然中级法院有权管辖相应的司法确认案件,但本 案中并没有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信息,因此原 则上仍应由基层法院管辖,选项A 的说法错误。 选项B 中乙区法院作为当事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 权,选项B 的说法正确。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 程序审理,一般应当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且不 得适用陪审制,选项C 的说法错误。人民调解协 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不具有既判力,选 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旧题新解)。 9 1503045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又称 司法确认,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属于非讼案件。 非讼案件自带管辖规则,并不适用诉讼案件的管 辖规则。选项A 故意混淆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 的管辖,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 属管辖,是诉讼案件的规定,而本案属于司法确 认,其管辖法院是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调解组织所在地的法院。即使房屋所在地法院作 为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也并非唯一的管 辖法院,选项A 的说法错误。申请司法确认,应 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 同向法院提出申请,王亮单方申请不符合法律规 定,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申请司法确认的时间是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选项C 中“两个 月后”俨然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因此说法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5 条第1 款第5 项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 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 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 9 1503045 特 别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1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 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 权确权的。本案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王亮付清 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直接指向房屋 所有权的确认,属于典型的物权确权,不属于司 法确认的适用范围,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有同学可能会问:为何涉及物权确 权的纠纷不能司法确认?因为司法确认作为非讼 程序,其核心功能是快速获得执行根据,对调解 协议通常只做形式审查,重点核实调解是否出于 双方自愿、协议内容是否明显违反法律和公序良 俗,并不深入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而物权确权 需要法院对权利主体资格、权利来源的真实性等 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实质审查。比如房屋确权可能 涉及是否存在抵押、是否遗漏共有人等复杂事实, 这些都远超司法确认程序的审查能力范围。说得 通俗些,司法确认作为非讼程序“干不了这么大 的事儿”。 10 1902014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 考点,虽然题干不短,但实际上只有一个考点: 司法确认案件的救济机制。本案中,康某和王某 的人民调解协议已经进行了司法确认,王某只能 通过特别程序自带的救济机制寻求救济。简易程 序和再审都是诉讼案件的审理或救济程序,选项 C 和选项D 直接排除。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于同 一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实重复起诉的情形,王某 与康某申请司法确认属于非讼程序,不涉及诉讼 案件中的“一事不再理”问题。换言之,二人的 纠纷并没有进行过诉讼救济,何谈“不再理”,选 项A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72 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 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 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 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此时王某应当适用特别程序自带的救济机 制,向A 区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 10 1902014 理。因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均不上诉、不再审、不三撤、不调解、不陪审, 三类非讼程序各自配有不同的救济机制。 11 32504058 【模拟题,多选】 【考点】司法确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 知识产权确权的,不能申请司法确认。本案中约 定了对抵押设备的优先受偿权,属于债权实现方 式,并非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不属于不受理司法 确认申请的情形,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 说法正确。如果调解协议存在受胁迫、欺诈等可 撤销或无效情形,法院应裁定不予确认。不予确 认后,当事人可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 C 的说法正确。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 场对案件进行核实,刘小豆作为甲公司的委托代 理人,可代表甲公司,但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 小松(或委托代理人)仍需到场,法院不能仅通 知刘小豆到场,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2 1403044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 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 级法院对该类案件没有管辖权。本案中董事长为 美国人不影响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可审理涉外非 讼案件,因此银行应向 W 市(担保财产所在地) 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而非中院,选项A 的说法 错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被申请人是担保物权 人、抵押人、出质人、留置权人等权利义务相关 人。本案中,抵押人是汤姆,债务人是甲公司, 二者均与担保物权实现直接相关,因此被申请人 应包括甲公司和汤姆,而非仅甲公司,选项B 的 说法错误。法院作出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后, 当事人应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 是法院直接移交执行庭拍卖,选项C 的说法错误。 11 32504058 12 1403044 119 法院驳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就担 保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3 2102128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实现担保物权的 非讼程序与民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依据《民法 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5 条第二款的规定,民 商事仲裁排斥诉讼,但并不排斥非讼程序的适用。 本案中的仲裁协议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特别程序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范某对实现担保物权 没有异议,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拍卖范某的房屋, 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但邱某 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有争议,因此无法通过非讼程 序裁定拍卖邱某的房屋,加之合同中约定了仲裁 协议,所以应当告知其申请仲裁,选项B 的说法 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即使存在有 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仍然可以先尝试通过非讼 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如果“未遂”,则应当按照协 议中的约定申请仲裁,而不能通过诉讼实现担保 物权。此乃仲裁与诉讼“或裁或审”,仲裁与非讼 13 2102128 并不互斥。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4 32504059 【模拟题,多选】 【考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 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依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甲应当向担保财产即房 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丙和丁的住 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A 的说法错误。如果 担保标的的金额超出了基层法院管辖的范畴,仍 然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审判组织形式要采用单一 式合议制,选项B 错在了“中级法院”。同一财产 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 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法院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选项C 的说法错误。法院受理申 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 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选项 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14 32504059 特 别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2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 1 ] D [ 2 ] AB [ 3 ] AC [ 4 ] C [ 5 ] AD [ 6 ] ABD [ 7 ] C [ 8 ] AC [ 9 ] AD [10] BD 参考答案 知识点: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 1 1403046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督促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 不能公告送达。本案中陈某拒签支付令,法官进 行留置送达的做法合法,选项A 的说法错误。调 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各位小迷糊不要张冠李戴。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 出书面异议,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期间是15 天, 而不是10 天,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陈某以已经 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表明其对债 权债务关系有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选项C 的 说法错误。督促程序终结后,只要债权人(申请 人)没有在7 日内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程序即 自动转入诉讼程序,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 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由此可知其并不反对案 件转入诉讼程序,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 理,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1. 异议无效的情形 (1)“哭穷装可怜”: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 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 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 (2)“诉错了法院”: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 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 (3)口头异议。 2. 只有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即债权人才有权拒 绝程序转换,而被申请人即债务人无权拒绝。简 言之,诉不诉、何时诉,债权人说了算。 1 1403046 2 1603082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督促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 不能公告送达。本案中,卢某拒签支付令,法院 采取留置送达的做法正确,选项A 的说法正确。 支付令产生执行力的前提条件是15 日异议期满债 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本案中, 卢某没有在法定期限(15 日)内提出异议,而是 在20 日后向其他法院起诉,这两个行为均不影响 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支付令具备了执行力,单某 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B 的说 法正确。卢某的起诉行为在时间和管辖法院两个 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时间方面,其应当在 15 日起诉;在管辖方面,其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 M 法院起诉。卢某在20 日后向其他法院起诉的行 为,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亦不会导致督促程 序终结,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考点速记】债务人打破支付令效力的两种方式: (1)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2)15 日内债 务人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起诉。 3 1703083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支付令的送达及其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 能公告送达,甲公司拒签支付令,法院可以留置 送达,选项A 的说法正确。债务人若想通过起诉 的方式打破支付令的效力,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 法院起诉,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本案中,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是B 县法院,而债务 人却向C 区法院起诉,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法律效 力,不会导致督促程序中止,选项B 的说法错误。 顺带提示各位,督促程序永远不会出现“中止” 的形态,其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终结,但绝不会 中止。支付令拘束的是债权人(申请人)和债务 人(被申请人),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担保人,其并 不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 因此支付令对丙公司没有执行力。乙公司可依支 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甲公司的财产,但不 能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丙公司的担保财产,选项 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2 1603082 3 1703083 121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考点速记】督促程序的当事人只有申请人(债权 人)和被申请人(债务人),担保人不是督促程序 的当事人,因此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4 1802040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法院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 受送达人拒签时可以留置送达,该知识点已经多 次考查,选项A 的说法错误。法院受理支付令申 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本案中,债权人赵 某“脚踩两条船”,其已经启动了督促程序这一非 讼程序,又启动了诉讼程序。针对同一债权债务 关系,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不能同时并行,且赵 某的起诉行为本身就反映了双方有争议,无法继 续通过非讼程序实现债权,因此法院应当裁定终 结督促程序。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B 和选项 D 的说法均错误。有的小迷糊此刻脑子里又出现 了问号:发出支付令的是M 区法院,却诉到了N 区法院,既然不是同一法院,支付令的效力不该 受影响呀?请大家擦亮双眼,看清楚是谁提起的 诉讼:如果是债务人想通过起诉的方式打破支付 令的效力,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否则 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如果是债权人申请支 付令之后,又“脚踩两条船”地提起了诉讼,此 时无论诉至哪个法院,都会因为非讼和诉讼不能 同时并行,而导致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本案中,提起诉讼的是债权人赵某,虽然诉讼的 法院和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不是同一法院,但这并 不影响督促程序的终结,因为督促程序和诉讼程 序不可能并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C。 【重难点突破】债务人起诉VS 债权人起诉 (1)债务人起诉:如果债务人在15 日内向 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则督促程序终结;如果 债务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 则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2)债权人起诉:如果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 之后,又把债务人诉到了法院,此时无论是否为 发出支付令的法院,督促程序均应当终结。因为 4 1802040 针对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 不能同时并行。 5 1902080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支付令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债权人甲已经向 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之后又把担保人丙诉至法院, 变相导致债权人“脚踩两条船”。换言之,债权人 对债务人使用非讼程序,对担保人使用诉讼程序, 同样违背了“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不能同时并行” 的原理。债权人甲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 支付令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因此,如果 法院受理了甲对丙的起诉,则支付令失效,选项 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再次唠叨, 支付令不会出现“中止”的形态,见到选项B 的 这种表述直接打掉。督促程序的当事人是债权人 甲和债务人乙,担保人丙不是督促程序的当事人, 因此支付令对担保人丙没有拘束力,选项C 的说 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考点速记】针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程序和 督促程序有可能前后相继、双向转换,但不得同 时并行(“脚踩两条船”)。 (1)债权人已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在30 日内 起诉,此时不得申请支付令。 (2)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 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督促程序。 (3)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 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 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失效。 6 2002029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支付令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之所以令人头大,是 因为刘某的多重行为,大家逐一分析即可“柳暗 花明”:(1)刘某在收到支付令后的第8 天提出异 议,主张双方协商两个月内付款,其异议的实质 是主张延缓履行期限,对债务本身并未否认,不 构成异议。(2)刘某在收到支付令后的第14 天, 以货物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韩某承担违约责任, 5 1902080 6 2002029 督 促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2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该异议理由合法,法院经形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 的,应当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由此可知, 刘某的第二次异议可以导致支付令失效,选项C 的说法正确。(3)刘某向B 区法院起诉,不会影 响支付令的效力。因为被申请人若想通过诉讼的 方式打破支付令的效力,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A 区法院起诉,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选项A 的说法错误。总言之,本案中导致支 付令失效的行为是刘某的第二次异议,而刘某的 起诉行为诉错了法院,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且在刘某起诉前支付令就已经失效。终结督促程 序后,案件原则上自动转入诉讼程序,但不会移 送给B 区法院,选项B 的后半句是典型的“干扰 项”,说法错误。刘某并不需要必须向发出支付令 的法院起诉,根据案件的“定性”,其“该向谁诉 就向谁诉”。如果债务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打破支 付令的效力,其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 但如果并不以打破支付令效力为目的,那么其根 据案件的请求权基础,该向谁诉向谁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7 2202119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换了新角度考查“督 促程序和诉讼程序不能同时并行”的原理。本案 中,某乙已经申请对某甲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 某乙应当在30 日内起诉,这也意味着某乙已经选 择了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债权。而某乙在法院准许 保全的三天后,又申请法院向债务人某甲发出支 付令,这同样会导致“准诉讼”与督促程序同时 并行的局面,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某乙的申请,因 为其已经申请了诉前保全,选项C 的说法正确, 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选项B 虽然前半句 结论正确,但后半句搭配的原因错误,是否属于 合同纠纷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大家要注意 这种“心机”选项。并非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 可以适用督促程序,还需符合其他条件,选项A 的说法错误。给本题做个变型,如果债权人申请 诉前保全后没有在30 天内起诉,则法院应当裁定 解除诉前保全措施。之后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 7 2202119 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C。 8 2302206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督促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执行 的适用及支付令效力的认定。甲公司申请法院对 乙公司发出支付令后,乙公司未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该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具备执行力。 换言之,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确定且可执行的到 期债权。同时,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已通过诉 讼确认,持有生效的胜诉裁判,属于合法的到期 债权。接下来需要分析甲公司怠于行使权利(不 申请执行支付令)时丙的救济路径。依据《民事 诉讼法解释》第501 条的规定,法院执行被执行 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 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 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 行的,法院不予支持。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 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结 合本案,胜诉债权人丙在债务人甲公司怠于行使 对次债务人乙公司的到期可执行债权时,可以申 请代位执行,也可以申请通过冻结等方式保全甲 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 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由支付 令确定,丙再起诉乙公司属于重复主张同一法律 关系,重复救济,选项B 的说法错误。申请支付 令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 关系,丙不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因此丙不能直接 申请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9 2302093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瑞成公司与刘留的纠纷达 成了人民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瑞 成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刘留可以针对调解协议 提起违约之诉,选项A 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 2302206 9 2302093 123 (一)》第51 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 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 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按 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瑞成公司与刘留 已经针对劳动报酬的支付达成调解协议,这意味 着双方对于劳动关系本身没有争议,不涉及劳动 关系的审理,其本质上就是一个金钱给付之债, 因此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其可以直接针对调解 协议起诉,法院可以将之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选项B 的说法错误。人民调解协议只有经过司法 确认后,才能依据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申 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本身没有执行力,选项C 的说法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 条规 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 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发出支付令。”由此可知,刘留可以向法院申请 支付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10 32504060 【模拟题,多选】 【考点】支付令的救济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督促程序自带的 救济机制。支付令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委 会讨论决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本案中,院长无权自行直接撤销支付令,需要提 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新的支付 令,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0 32504060 督 促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2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 1 ] C [ 2 ] AD [ 3 ] AC [ 4 ] D [ 5 ] AD [ 6 ] CD 参考答案 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1 1203046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权利申报与审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 间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 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 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程序。简言之,申报权利一般应在法院指定的公 示催告期间内进行,但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当事人 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本案中,乙在公示 催告期间届满后的第3 天向法院申报权利,符合 “除权判决作出前”的最晚时限,法院不能因此驳 回乙的权利申报,也无需审查迟延申报权利的原 因,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当事人申报 权利后,法院只作形式审查,通知申请人到场查 验利害关系人提供的票据,但不会进行实质审查, 亦不会进行辩论,因为非讼程序不解决实质争议, 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1)申报权利一般应在法院指定的公 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 法院也应当准许。(2)法院只审查利害关系人申 报的权利凭证和申请人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是否 为同一凭证,对权利凭证的实际归属不作实质审 查。 2 1503085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进行 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受理案件的 1 1203046 2 1503085 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止付通知),3 日内发 出公示催告公告。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具有强制力 的司法决定,支付人应当执行。支付人收到法院 的止付通知,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 终结。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 除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 承担付款义务。本案中,A 银行在收到法院停止 支付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且在公示催告 期间甲公司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选项A 的说法 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 作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选项 C 的说法错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选项D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 1603083 【16 年真题,多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申报权利与审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 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 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 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 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依 此,本案中盘堂公司在向法院申报权利后,法院 应当通知盘堂公司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大界 公司到法院查看该汇票。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 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 盘堂公司的申请。因此,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 均正确。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方式主要是书面审 查和公示,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只审查利害 关系人申报的权利凭证和申请人公示催告的权利 凭证是否为同一凭证,对权利凭证的实际归属不 作实质审查,因此不会要求举证证明票据的所有 权,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4 2202022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除权判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51 条规定:“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 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拒绝付 3 1603083 4 2202022 125 款,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由此可见,除权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力, 不能成为执行根据,其主要功能是宣告票据无效, 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 对该票据享有权利,选项A 的说法错误。除权判 决属于非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问题,其 既不是确认判决,也不是形成之诉,各位小迷糊 要谨防“用非讼来骗人”,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 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33 条规定:“没有人 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 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 请求支付。”由此可知,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启 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重难点突破】除权判决的法律效果 (1)“除权”:宣告票据无效,除去原票据上 的权利,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 权利。 (2)“确权”: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3)除权判决并不直接产生定分止争的效果。 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除权判决不产生 既判力和执行力。 5 2302207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救济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4 条 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 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时持票人与失票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了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 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利害关系人 5 2302207 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当将申请人列为被 告。结合本案,乙公司可以向做出除权判决的法 院起诉丙公司,选项A 的说法正确。第三人撤 销之诉和再审的适用对象均限于诉讼案件,非讼 案件自带救济机制,因此除权判决不可能通过再 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实现救济,此乃“走错了片 场”,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依据《九 民纪要》的规定,在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尚 未付款的情况下,最后合法持票人可以根据《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除权 判决,待票据恢复效力后再依法行使票据权利。 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可以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其直 接前手退票并请求其直接前手另行给付基础法律 关系项下的对价。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 32504061 【模拟题,多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 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 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持票人与失票人之间的票据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 径解决纠纷,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被 告。依此,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某乙虽 然没能在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但仍然有事 后救济的途径,选项A 的说法错误。再审案件的 救济对象只能是诉讼案件,非讼案件自带救济轨 道,选项B 的说法错误。再次强调,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均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三类非讼程序各自配 有不同的救济机制,切勿与诉讼程序的救济机制 混淆。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6 32504061 公 示 催 告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2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 1 ] B [ 2 ] D [ 3 ] A [ 4 ] B [ 5 ] C [ 6 ] D [ 7 ] B [ 8 ] B [ 9 ] AD [10] CD [11] D [12] BD [13] B [14] B [15] BC [16] ACD [17] B [18] D [19] A [20] A [21] ABC [22] BCD [23] CD [24] B [25] D [26] AB [27] C [28] AB [29] D [30] D [31] B [32] B [33] BCD [34] BD [35] CD [36] B [37] C [38] C [39] CD [40] BC 参考答案 知识点:民诉执行概述、执行的启动与管 辖、责令与变更执行、委托与协助执行、 保全执行、执行承担、执行和解、执行担 保、执行竞合、参与分配、执行转破产、 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执行回转、执行中 止与终结 (一)民诉执行概述、执行的启动与管辖、责令 与变更执行、委托与协助执行、保全执行 1 2302095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买卖合 同中分别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和执行管辖法院, 需要分别判断:(1)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因此 A 仲裁委有权管辖本案。(2)约定的执行管辖法 院无效,执行管辖法院只能由法律和司法解释明 确规定,当事人无权约定。综上,本案的执行管 辖法院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甲公司和乙公 司针对执行管辖的约定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2 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 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 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 1 2302095 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 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简言之,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 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且以中院执行为原 则、基层法院执行为例外。本案中,被执行人住 所地法院为C 市D 区法院,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 院为C 市E 区法院,其对应的中院即C 市中院有 执行管辖权,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 错误。仲裁裁决原则上由中级法院负责执行,B 区法院、D 区法院和E 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对 本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考点速记】执行管辖法院的特点是“近人近财 产”。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功能不同,运行原理 和制度规则亦有不同:财产权益争议的诉讼管辖 法院可以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约定,但执行的管辖 法院具有法定性,当事人无权约定执行管辖法院, 执行管辖也不存在应诉管辖的问题。 2 2302096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第25 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 益归属于公司。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在法 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为维护公司利益,依然可以 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换言之,提起股东代 表诉讼的股东,虽然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但其 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当事人,应当享有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以确保公司经民事判决确认 的利益得到实现。股东代表诉讼旨在维护公司利 益,因此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公司也可以申 请强制执行。选项A 和选项B 错在了“仅”,选 项C 错在了“共同申请”。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 申请执行,选项D 的说法正确。总言之,股东提 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于公司。在股东 代表诉讼中,起诉的股东和公司均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但执行所获得的实体权益只能归属于 公司。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 2302096 127 【重难点突破】《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侵 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 最高法执复28 号]: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在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为维护公司利益,依然可 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且公司与被执行人 达成抵销该生效判决内容的和解协议,并不能对 抗该生效判决的执行。 3 2302210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申请主体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第537 条 的规定,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 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 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 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 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由此可 知,代位权的特点是直接清偿,法院审理后认 为代位权成立的,应当判决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 向债权人甲公司履行义务,因此只有债权人甲公 司有权申请执行,选项A 的说法正确。乙公司 对丙公司的债权已被甲公司代位行使,胜诉后乙 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乙公司不再 是丙公司的债权人,也不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 人,无权申请执行,选项B、C、D 的说法均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4 32504062 【模拟题,单选】 【考点】执行外和解;执行时效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并不属于执行和解, 而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据《执 行和解规定》第19 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 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 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 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 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和解协议 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 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 3 2302210 4 32504062 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四)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 驳回异议。结合本案,甲公司和乙公司自行达成 和解协议,乙公司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但因 为乙公司拒不履行还款协议,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乙公司的异议,继续执行,选项B 的说法正确, 选项D 的说法错误。申请执行的时效是2 年,但 甲公司申请执行的时效应当从《还款协议》约定 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本案中的判决 于2022 年3 月1 日生效,《还款协议》中约定的 履行期限是18 个月,因此甲公司申请执行的期限 应当从2023 年9 月左右开始计算。甲公司在2024 年1 月10 日申请执行,并未超过执行时效,选 项A 的说法错误。甲公司作为执行程序的当事人, 其提出的是执行行为异议,不涉及执行标的的实 体权利问题,因此不会涉及执行异议之诉,选项 C 的说法错误,是典型的干扰选项。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二)执行承担 5 1603049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承担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473 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 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 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 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 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结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被执行人甲突发疾病死亡,甲的继承人乙表示愿 意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法 院可以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由乙在遗产的范 围内偿还债务,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本题考查被 执行人的变更,不涉及延期执行的情形。如果甲 的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法院才可以直接执行 甲的遗产,但本案中乙没有放弃继承权,因此选 项B 的说法错误。依据“权责相一致”的原理, 只能将愿意继承的人变更为被执行人,而不能将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变更为被执行人,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5 1603049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2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6 1703049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承担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 为个人合伙,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为 被执行人。本案中,“好安逸”饭店属于合伙组 织,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可以裁定 追加合伙人甲、乙、丙作为被执行人,对合伙人 的财产进行执行。因此,选项D 的说法正确。终 结执行的适用前提是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或者没有 必要继续,本案中并不存在该情形,选项A 和选 项B 的说法均错误。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 而本案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需通过另案诉讼确认,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 追加合伙人即可,无需“绕路”,选项C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7 32504063 【模拟题,单选】 【考点】执行承担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 A 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 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A 分公司属 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 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友谊公司可以仅以A 分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选项A 的说法错误, 选项B 的说法正确。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 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 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 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 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 的财产。由此可知,即使A 分公司财产不足,法 院也不能直接执行黑山公司的财产,而需要由当 事人申请追加黑山公司为被执行人,选项C 的说 法错误。此外,A 分公司财产不足的,需要先申 请追加黑山公司为被执行人,当黑山公司直管的 财产不够用时,才可以直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 财产,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6 1703049 7 32504063 8 32504064 【模拟题,单选】 【考点】执行承担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 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 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的,法院应予支持。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 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执行法院提 起变更追加异议之诉。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 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 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本案中,是否抽逃出 资会涉及实体争议,因此其配备的救济机制不是 上一级法院复议,而是变更追加异议之诉,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抽逃出资的 股东郑某仅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选项C 的说法错误。《变更 追加规定》第 1 条明确规定,变更、追加当事人 应当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由此可知, 追加被执行人需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法院不 得依职权主动追加,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三)执行和解 9 1403085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执行和解的内容是变更相 关的民事权利内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 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执 行程序可以和解,但是不能调解,因此法院不应 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选项A 的说法正 确。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 签名或者盖章,即使已经即时履行完毕,仍须将 协议记入笔录,选项B 的说法错误。执行和解协 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作结案处理,即裁 定终结执行,选项C 的说法错误。执行和解协议 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 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 8 32504064 9 1403085 129 讼。本案中,玉石为赝品,因此甲有权以瑕疵履 行为由,另行起诉乙赔偿,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考点速记】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 效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 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请求 撤回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作执行结案处理, 裁定终结执行。 10 1503049 【15 年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 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而不是中止执行,选项A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不 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 原执行根据的执行。恢复执行后的执行根据是原 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执行和解协议。在任何情 况下,执行和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仲裁和解 协议均没有强制执行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被 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 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 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 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选项 C 的说法正确。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而 不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符合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 法律文书的条件,因此甲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 行原仲裁裁决,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旧题新解)。 【重难点突破】(1)执行和解属于一种独立的民事 合同,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该项制度应当尊重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执行和解虽然不否定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 是不能因此轻易否认原有债权的性质和效力。(3)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或恢复、或起诉”, 二者只能择其一。 11 1802046 【18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和解与申请再审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40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 10 1503049 11 1802046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终结审查,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 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本题中,法院在对当 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就发现和解 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此时案件已不具备再审的必 要性和正当性,法院没有必要对再审申请继续审 查,应当“及时止损”,裁定终结审查,选项B 的 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换言之,当和解 协议履行完毕时,就意味着双方已经“两清”,纠 纷已经解决完毕。双方当事人履行的是和解协议, 从未履行过原审判决,如果此时却对从未履行的 判决申请再审,就属于“无病呻吟”“南辕北辙”, 因此不存在再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除非当事人 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保留了再审权利。执行回转的 前提是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 有错误被法院撤销,但本案中原判决尚未被撤销, 且乙是按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而非按 原判决强制执行的财产,不符合执行回转的法定 条件,选项A 的说法错误。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 对象是原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而非执行和解协 议的合法性,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裁定终结审查VS 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法院在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过程中就发现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应裁定终结对再审申 请的审查,即裁定终结审查。(2)法院启动再审 后,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和解协议已经履行 完毕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2 2002019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被执行人 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 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 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465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 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 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 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 12 2002019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3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行。”结合本案,执行和解协议没有执行力,所有 的和解协议都没有执行力,选项A 的说法必定错 误。某乙没有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此时“或 恢复、或起诉”,某甲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 效判决,或者直接针对和解协议起诉。如果某甲 选择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则和解协议 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因此,选项B 和选 项D 的说法均正确。原纠纷已经由法院审理并做 出了生效判决,当然不能对原纠纷再次起诉,否则 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3 2102110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和解;执行标的物灭失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乙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甲 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原先的判决,但原判中的执行 标的物祖传花瓶已经毁损。依据《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492 条的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 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 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 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 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案中的祖传花瓶 已经被打碎,因此无法恢复执行,但甲可以针对和 解协议起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 错误。法院只能依据生效的执行根据进行强制执 行,而不能随意变更执行内容,选项A 中的85 万 元是和解协议中的约定,选项D 中的80 万元是花 瓶的价格,二者均不属于执行根据,不可能依此 执行,因此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4 2202118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 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 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 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 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案中,原判决为法院判令 乙向甲返还花瓶,该花瓶已经被乙打碎而无法执 行,因此甲无法恢复执行,但可以针对执行和解 协议起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 13 2102110 14 2202118 确。执行和解协议属于一种独立的民事合同,本 质上属于私法范畴,不具有执行力,选项C 的说 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92 条规定:“执 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 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 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 行起诉。”法院行使执行权须以执行根据为依据, 法院无权随意变更执行对象,无权直接执行其他 财产,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作为执行标 的古董花瓶属于特定物,其已经毁损灭失,此时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折价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 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甲可以另行起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5 2302057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执行和解协议已 经履行完毕,法院已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不能 申请恢复执行,选项A 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 条规定: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 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 院另行提起诉讼。”因此,甲可以针对玉石质量问 题起诉乙主张赔偿,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 条规 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 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 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因此,甲可以乙隐瞒玉 石具有放射性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 和解协议,选项B 的说法正确。申请再审的前提 是生效判决存在错误,玉石的质量问题并不涉及 原生效判决的正确性,不符合再审的条件和适用 对象,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考点速记】执行和解中的那些“诉”(均由执行 法院管辖):(1)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针 对和解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2)执行和解 协议履行完毕后,因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造成 的损失,可另行起诉主张赔偿;(3)“打掉”和解 15 2302057 131 协议: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或者要求 撤销和解协议。 16 2302209 【23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2022)最高 法民再180 号案例,该案例的裁判要旨认为:“在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但担保人并未 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 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 保,而是一般的民事担保。在民事活动中,民事 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 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 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 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 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 任。”本案中,乙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此时甲有 两条路可选,即“或恢复、或起诉”:(1)甲可以 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选项A 的说法正确。(2)甲 可以针对和解协议起诉,要求乙履行和解协议, 要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 法均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18 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 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 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 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 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 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本案中,担保人丙 未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 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因此不能直接对丙强制 执行,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四)执行担保、执行竞合 17 2302208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担保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第1 款规定:“暂 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 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 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 16 2302209 17 2302208 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 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 行人。”结合本案,暂缓期限届满后某乙仍不履 行,法院可以拍卖作为担保财产的丙的轿车,而 无须通过诉讼或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换言之, 此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或特别程序获得执行根 据,某甲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担保财产,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虽然可以直 接执行担保人某丙的汽车,但不能将担保人丙追 加为被执行人,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某丙 提供的是财产担保,不存在执行顺位的问题,因 此丙不是后顺位的被执行人,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五)参与分配、执行转破产 18 1603048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参与分配;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 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 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 日起15 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 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 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 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 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 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 诉讼,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结合 本案,在法院制作参与分配方案后,甲和乙认为 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甲和乙就 是异议人。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 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修正后的方案。此时甲 和乙作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 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 院提起诉讼,该种诉讼就是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 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财 产分配方案异议的救济机制是财产分配方案异议 之诉,而不是复议,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8 1603048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3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考点速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谁先找事儿 谁起诉):对方案一有意见的人,起诉对方案二 有意见的人(15 日内)。 19 2502032 【25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参与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 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 15 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 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未提 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 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 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 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 讼,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本案中, 法院根据乙的异议修正了分配方案,并将修正方 案送达甲和张某。二人一直未回复,既未提出反 对意见,也未主张权利,应视为对修正后方案无 异议。因此法院可以直接依据修正后的方案进行 财产分配,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 误。甲和张某未回复的行为已推定为无异议,无 需法院额外告知其提出执行异议,选项B 的说法 错误。甲和张某没有对修正后的方案提出异议, 视为其默示认可了修正后的方案,因此乙无需提 起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0 2402212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破产与执行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破产法》第19 条 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 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该规 定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债务人财产能集中管理与公 平分配,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或执行手段优 先受偿,以此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结合 本案,B 区法院已经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A 区法院应当解除对乙公司 账户200 万元存款的冻结,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 法错误。接下来需要讨论如何处理解除冻结后的 存款。B 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为乙公司 指定管理人,乙公司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自 19 2502032 20 2402212 然应当由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分,选项A 的说法 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1 32504065 【模拟题,多选】 【考点】执行转破产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 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 条第1 款规 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 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本案中,A、B、C 三家公司均属于申请执行人, 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同意,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 行,将案件材料移送被执行人祥泰公司住所地法 院进行破产审查,选项A 的说法正确。被执行人 住所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 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 地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 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因此,选项B 和 选项C 的说法均正确。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 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 法院恢复执行,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 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 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先后顺序清偿。选项D 中,对普通债权的清偿, 按照法院采取查扣冻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而不 是按比例清偿,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六)执行措施 22 1703084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对共有财产的执行;析产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定》第14 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 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 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 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 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 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 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21 32504065 22 1703084 133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 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 该财产的执行。依据该规定,可知析产有“三条 路”:(1)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 认可;(2)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3)申请执行人 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结合本案,虽然汽车是被执 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仍然可以采取执 行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查扣不等于处分, 共有财产可以查扣,但处分需先确定被执行人的 份额即析产,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 正确。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 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防止三兄弟通过恶意分 割帮助郝辉逃避债务,选项C 的说法正确。龙前 铭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代位提起析产诉讼,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23 1902204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析产诉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针对共有财产,法院可以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不得直 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本案中汽车是甲与他人 共同共有,甲作为被执行人,其在该汽车中享有 的份额属于可执行的财产范围,法院可针对该共 有财产开展相应执行工作,并非不能列为执行标 的,选项A 的说法错误。拍卖属于对财产的处分 行为。该汽车为四人共同共有,甲仅占其中一部 分份额,在未通过析产明确甲的具体份额前,法 院不能直接裁定拍卖整辆汽车。直接拍卖会侵害 乙、丙、丁三人的合法共有权益,只有在明确甲 的份额后,才能针对甲的对应份额进行处置,或 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整体拍卖后分割对应价款, 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与他人 共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同时需及时通 知共有人。查封、扣押的目的是控制财产,防止 甲或其他共有人擅自转移财产,避免后续债权难 以实现,这一措施不会直接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 益,是执行中的合理管控手段,选项C 的说法正 确。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 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本案中作为 共有人的甲怠于提起析产诉讼,为保障自身债权 23 1902204 实现,债权人 A 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代位 提起析产诉讼,以此明确甲在汽车中的份额,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24 2002020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的处理方式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 法解释》第492 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执行标 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 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 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本题中,作为执行标的物的画已经毁损灭失,且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折价赔偿协议,此时执行程 序已经无法继续,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 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选项B 的说法正 确。法院执行权的行使应当严格依循执行根据中 的内容,法院无权直接变更执行内容,无权强制 执行100 万元或者150 万元,选项C 和选项D 的 说法均错误。中止执行的情形是执行程序暂时无 法继续,而本案中执行标的(画)已被撕毁,交 付画的义务永久无法履行,而非暂时无法执行, 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5 2102111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6 条 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 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 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 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 押、冻结。”结合本案,陈某将画卖给邓某,并 约定在邓某付清尾款前陈某保留所有权,之后陈 某在与刘某的纠纷中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对 这幅画进行扣押,此时买方邓某只要把尾款交给 法院,即可申请法院解除对画的扣押措施。因此, 选项D 的说法正确。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 陈某并未违约,买受人邓某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24 2002020 25 2102111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3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邓某的核心权利义务是支付尾款进而取得所有权, 而非拒绝履行,选项B 的说法错误。陈某对画约 定了所有权保留,法院依据刘某的申请扣押陈某 名下的财产,执行行为本身合法。邓某享有的是 期待权而非完整所有权,不能直接排除执行,更 不涉及执行异议之诉,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6 2102131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措施;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第68 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 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 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 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该规定 遵循了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人身不能成为执行对 象,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能对被探望人的人 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但张三作为协助探望的 义务主体,其拒绝探望的行为构成了妨碍执行的 行为,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因此,选 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 法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孩子不是执行标的,法 院不能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象是张三的 履行行为即配合探望,而非孩子的人身。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7 2402049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代位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499 条规定了代位执行制度,法院执行被执行人 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 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利害关系人对 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乐天公司申请对天晓公司代位执行,其 申请代位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因此天晓 公司的异议不影响代位执行。换言之,虎汕公司 对天晓公司有一份200 万元的胜诉判决书,天晓 公司已经不能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天晓公司 的异议,对天晓公司强制执行,选项C 的表述正 26 2102131 27 2402049 确,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执行管辖法 院原则上是一审法院或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 在地法院,因此案件不能移送给A 市中院,选项 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1.“装穷”或“说废话”不影响代位 执行: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 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不构成异议。2. 对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予以否认的, 法院不予支持。3.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 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28 32504066 【模拟题,多选】 【考点】对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被执行人已经支付部分价 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 有权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保留所有 权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 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 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 条规定提出执行标 的异议。本案中,汽车作为动产被某甲实际占有, 因此可以作为执行标的,选项A 的说法正确。对 于所有权保留,如果进行了登记则享有优先受偿 权,如果没有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车辆作为执行 标的,案外人某乙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但其 异议与原生效判决无关,其不爽的原因是认为执 行错了,而不是判错了,因此属于第二类执行标 的异议。如果异议被裁定驳回,某乙可以提出案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能申请再审,选项D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七)执行异议 29 1003049 【10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异议之诉中被告的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执行程序中,丙银行作 为案外人,就案涉房产主张抵押权并提出执行标 的异议,其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依法有权提 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 核心目的,是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 28 32504066 29 1003049 135 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进而阻却执行 程序。该类诉讼以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 被告;若被执行人明确反对案外人的异议主张, 则被执行人应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若被执行 人不反对,则可将其列为第三人。本案中,甲公 司是申请执行人,应列为被告;被执行人乙公司 明确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质是反对案外 人丙银行的异议主张,因此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 司为共同被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无论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 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原 则上取决于其态度:如果被执行人反对诉讼的原 告,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可以列为第三人。 30 1103047 【11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标的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 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书面请求。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 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 并要求负责执行的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书面请 求。因此,无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 且必须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正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 执行行为异议,只有案外人才能提出执行标的异 议,因此申请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选项C 的说法正确。两种异议申请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 作出的裁定不服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不同: 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机制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 议,执行标的异议的救济机制是再审或执行异议 之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1)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执行 管辖异议,有权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但无权提出 执行标的异议。只有案外人才能提出执行标的异 议。(2)针对同一执行行为,案外人可能既基于 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也可能对其程序 违法性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此时执行标的异议吸 30 1103047 1103047 收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应按照执行标的异议的审 查程序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 31 1403049 【14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行为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考查执行异议被驳回 时的救济机制,解题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执行异 议的类型:是执行行为异议还是执行标的异议。 题干中的关键信息是“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 出异议”,从异议的内容来看,乙认为法院的扣 押行为违法,属于对执行行为程序性事项的“不 爽”;从异议的提出主体来看,乙作为被执行人 属于当事人,当事人无权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因 此,无论从异议的内容还是异议的提出主体,都 能够判断乙提出的是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 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由此 可知,乙的执行行为异议被裁定驳回的,乙可以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 项B 的说法正确。执行行为异议不涉及实质性争 议,因此与执行异议之诉和再审均无关联,选项 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2 1703041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王某是被执行 人,易某是申请执行人,谢某是案外人。法院裁 定案外人谢某的执行标的异议成立,此时申请执 行人易某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申请执行人执 行异议之诉),而王某作为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 行异议之诉。因此,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 误。执行异议之诉分为两种:一种是申请执行人 提起的以恢复执行为目的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 之诉,另一种是案外人提起的以阻碍执行为目的 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无论是案外人起诉还 是申请执行人起诉,案外人均应当就其对执行标 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 31 1403049 32 1703041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3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明责任。本案中,应当由案外人谢某承担对其享 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选项A 的说法错误, 选项B 的说法正确。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 规定,只有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才有权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而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案中,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其无权提起执行异 议之诉,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3 1703077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案外人的执行救济途径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应当厘清本案中的实 体法律关系,该玉瓶的所有权人是成某,成某与 汤某之间系借用关系。之后汤某将该玉瓶卖给了 毛某,因汤某未依约交付玉瓶,毛某将汤某诉至 法院,后汤某败诉。在法院依据该生效判决进行 执行的过程中,玉瓶的真正所有权人成某得知相 关情况,作为案外人,成某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 包括:(1)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 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的,可以提出执行标的 异议,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因此成某可以 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选项B 的说法正 确。特别提示,如果尚未启动执行程序,就无法 提出执行异议。(2)如果在汤某与毛某的诉讼进 行过程中,成某就得知了相关情况,其可以作为 有独三提起参加之诉,但成某得知相关情况时, 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判并进入了执行程序,因 此成某作为原本可以作为有独三参诉的人,有权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三撤中,成某是原告, 汤某和毛某是共同被告,选项C 的说法正确。(3) 原则上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才能够直接申请再审, 成某不是买卖合同诉讼的当事人,因此无权直接 申请再审。成某作为案外人若想申请再审,必须 先提出第一类执行标的异议,如果异议被法院裁 定驳回,成某才能以案外人的身份申请再审。因 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但成某可以向法院申诉, 为法院错案提供线索,从而可能促使法院依职权 启动再审,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重难点突破】“判错了”怎么办 (1)通常救济:针对一审裁判的错误,当事 33 1703077 人可以依法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实现通常救济。 (2)特殊事后救济:再审或三撤 ①案件的当事人/ 承继人可以依法直接申请 再审。 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申请再审, 但不能提三撤。 ③案外第三人可以依法提三撤,但不能直接 申请再审,需要以第一类执行标的异议作为“跳 板”,当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时,才能适用案外人 再审。 34 1902015 【19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判的是“钱”,执 行的是“房”,案外人抢的是“房”,因此案外人 老柯的执行标的异议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属于课 上讲的第二类执行标的异议。换言之,案外人 “不爽”的原因是认为执行错了,而不是判错了。 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须以第二类执行标的异议为 前置程序,因此老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 议之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执行异议审查和复 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 期间,可以对该房产继续执行,选项B 的说法正 确。执行标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而不是终结执行,选项C 的说法错误。本案中老 柯的执行异议与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无关,而仅 仅指向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因此执行异议被 裁定驳回的,老柯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案外人执行 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杨某应当作为被告,被执 行人柯某的诉讼地位视其态度而定,选项D 的说 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重难点突破】案外人“不爽”时的救济机制 (谁、何时、对何不爽) 1. 情形一:裁判已经生效,尚未启动执行程 序——此时如果案外人认为原生效裁判有错,需 要分析该案外人属于何种类型: (1)如果是案外第三人,其可以依法提起三 撤,但不能直接申请再审。 (2)如果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可 以直接申请再审,但不能提三撤。 34 1902015 137 2. 情形二: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此时要看案外人对何不爽 (1)如果认为原生效裁判有错(认为是判错 了),仍然需要分析该案外人属于何种类型: ①如果是案外第三人;其可以直接提三撤; 或者先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第一类),异议被裁定 驳回的,其可申请案外人再审。 ②如果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不能 提起三撤,但可以依法适用案外人再审。 (2)如果认为是执行错了(仅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第 二类),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其可以提起案外人执 行异议之诉,并可在主张排除执行的同时,主张 确权。 (3)如果仅对法院执行行为的方式、期限等 程序性事项“不爽”,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 议,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 35 2202206 【22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执行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 人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摆 件,因此摆件属于委托人某甲所有,选项D 的说 法正确。某甲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即摆件提 出了执行异议并被驳回,某甲的执行异议与原生 效裁判无关,而仅仅是对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存 在实质争议,因此不涉及案外人再审,但可以提 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 项C 的说法正确。执行行为异议被裁定驳回时, 救济机制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某甲提出 的不是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仅针对程序 性事项,而某甲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因 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36 2202005 【22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诉的种类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隐名股东丙提出 的执行标的异议与原生效裁判无关,仅仅指向执 行标的即股权的归属,因此当异议被裁定驳回时, 35 2202206 36 2202005 丙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丙的诉讼请求中 不仅要求解除对股权的执行措施,同时还提出了 确权的请求,因此属于积极确认之诉,选项B 的 说法正确,选项A 的说法错误。变更之诉的前提 是已有合法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变更 或消灭,而丙的诉求是确认自己是股权的实际所 有人,并非变更现有法律关系,选项C 的说法错 误。各位小迷糊不要被“解除冻结”的附带请求 迷惑,确认权利归属是本案的核心。丙要求解除 对相关股权的冻结措施,是对执行法院提出的请 求,而不是对被告提出的请求,因此不属于给付 之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仍然觉得心里不踏实 的同学,咱们换个角度推导:给付之诉的生效判 决具有执行力,本案中如果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 胜诉,法院会判决不得对该股权强制执行,但该 判决没有给付内容,自然没有执行力,所以不会 是给付之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7 2302094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司法拍卖与执行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 条规 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 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因 此,丙作为参与司法拍卖的竞拍人,属于利害关 系人,其认为拍卖行为违法的,有权提出执行行 为异议。选项C 的说法正确。丙的异议并不涉 及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问题,换言之,丙并未对 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因此不属于执行标的异 议,选项D 的说法错误。法院司法拍卖是法院依 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进行拍卖变价进而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 其本质上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该强制 执行权并非来自当事人的授权,无须征得当事人 的同意,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基于 法律赋予的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即来源于民事诉 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当事人或利 害关系人对拍卖的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不能直 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应当适用执行程序中配 置的救济机制。因此,丙不能直接起诉甲,选项 37 2302094 执 行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3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其实改编自最高 法指导案例125 号“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 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 案”,依据该案的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 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 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中应适用民 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一种 优选方式,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8 2402048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02 条和《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的规定,执行 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此乃“近水楼台先得 月”。B 市是案涉房屋所在地,C 市是作出房屋 归属判决的法院所在地,但执行异议之诉已由法 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执行法院管辖,不再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或原确权判决法院管辖等一般规 则,因此青上公司不能向 B 市法院或 C 市法院起 诉,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属于执 行过程中案外人“不爽”的情形,首先需要判断 案外人为何“不爽”:是认为“裁错了”还是认 为“执行错了”?本案中,何某对石某与云华公 司之间的仲裁裁决没有异议,仅针对执行标的即 房屋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属于第二类执行标的异 议。换言之,“裁的是钱,执行的是房,案外人抢 的是房”,因此不涉及仲裁裁决本身的正确性,而 仅仅在争夺执行标的。法院裁定何某的异议成立, 应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青上公司对该裁定不服 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即A 市法院提起申请执行人 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选项C 的说法正 确,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对执行标 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 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 限届满之日起7 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 行措施。本案中,法院裁定何某的执行标的异议 38 2402048 成立,其效果仅仅是中止执行,法院不会直接撤 销对房屋的执行措施,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9 32504067 【模拟题,多选】 【考点】执行行为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执行异议只能以书面方式 提出,口头异议无效,选项A 的说法错误。审查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均应组成合议庭,选项B 的 说法错误。法院原则上对执行异议和复议进行书 面审查,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可以听证, 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本案中阿美属于案外人,其 执行异议针对程序性事项(法院拍卖程序的合法 性),并未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因此属于执 行行为异议,其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救济机制是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八)执行回转、执行中止与终结 40 32504068 【模拟题,多选】 【考点】终结本次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申请人签字或者执行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裁 定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并不必须要求申 请人某甲同意并签字,即使某甲不签字,A 区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仍然可以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 执行的裁定违法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 为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 申请复议,选项C 的说法正确。终结本次执行后, 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 以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 时效的限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39 32504067 40 32504068 139 第二十一章 仲裁与仲裁协议 [ 1 ] AB [ 2 ] AC [ 3 ] ABC [ 4 ] C [ 5 ] C [ 6 ] D [ 7 ] AD [ 8 ] C [ 9 ] AC [10] D [11] CD [12] B [13] C [14] BD [15] CD [16] D [17] D [18] D [19] C [20] BD [21] D [22] C [23] C 参考答案 知识点:仲裁概述、仲裁协议 (一)仲裁概述 1 1203085 【12 年真题,多选】 【考点】法院审理权限与仲裁庭审理权限的比较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选项A 考查法院和仲裁 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限。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55 条 第2 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 以自行收集。由此可知,我国法院和仲裁庭都可 以自行收集证据,选项A 的说法正确。顺带提示 各位,2025 年修订《仲裁法》时,专门强调了仲 裁庭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依法协助收集证 据。选项B 考查法院和仲裁庭在鉴定方面的权限。 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 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仲裁法》第56 条第 1 款规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判 断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 人约定的鉴定人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 定人鉴定。由此可知,法院和仲裁庭都可以启动 鉴定,选项B 的说法正确。虽然仲裁庭可以根据 仲裁中的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但是法院不得依 据诉讼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这是法院和 仲裁庭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文书转换方面的重要区 别,各位小迷糊切勿混淆,选项C 的说法错误。 再次强调,诉讼和解或调解协议原则上不能转化 为判决书;而仲裁和解协议可以转化为仲裁裁决 书,仲裁调解协议可以转化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 1 1203085 书。诉讼判决书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 的事实和理由。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对简化裁 判文书达成一致时,也只是简化事实认定和判决 理由部分,并非不予写明;仅小额诉讼的裁判文 书可以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裁 判主文。而《仲裁法》第67 条规定,裁决书应当 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 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 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 2002040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的解题思路同样是 “先主管、后管辖”。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救济,可 以解决劳动纠纷,选项A 的说法正确。劳动纠纷 须“先仲裁、后诉讼”,但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 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劳动纠纷 不适用民商事仲裁,即不具有可仲裁性。因此本 案中成达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B 的说法错误。劳动纠纷仲裁前置,对劳动仲裁 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K 市中级法院管辖 标的额为1000 万元以上的涉外民事案件,本案属 于涉外案件且标的金额为1200 万元,符合中院管 辖的标准,李某经劳动仲裁后可向K 市中级法院 起诉,选项C 的说法正确。本案属于金钱给付案 件,李某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支 付令,通过非讼渠道实现债权,督促程序的管辖 法院为债务人成达公司住所地的F 区法院而非K 市中院,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二)仲裁协议 3 1003084 【10 年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相 互排斥,即“或裁或审”,因此当事人约定争议可 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仲 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 方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结合本案, 2 2002040 3 1003084 仲 裁 与 仲 裁 协 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4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如果甲公司向A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默示接 受了A 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因此A 仲裁委员会可 以对该案进行仲裁,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正 确。违反“或裁或审”的约定,虽然导致仲裁协 议无效,但并不影响可能成立有效的协议管辖。 本案为购销合同纠纷,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合同履 行地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因此构成有效的 协议管辖,选项B 的说法正确。当事人达成仲裁 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 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 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选项D 中,乙公司在开庭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超 过了“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法定期限。此外,甲 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即使乙公司 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会影响法院 继续审理该案。因此,法院不应驳回甲公司的起 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4 1203048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条款具有可以与主合 同的其他条款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对仲裁 条款的效力应当单独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 更、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 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换言之,仲裁条款不 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 效,也不因合同未成立而影响其效力。结合本案, 选项B 认为仲裁协议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说法 是错误的,不符合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理。有效 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其中明确选定 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内容之一。如果当 事人同时约定2 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向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仲裁机构 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才会无效。简 言之,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属于“小错”, 不会导致仲裁协议根本无效,其仍然有协商补正 的机会,选项A 的说法错误。如果洪湖公司向法 4 1203048 院起诉,该起诉行为即表明双方已经无法就仲裁 协议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受 理此案,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5 1503050 【15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大成公司与华泰 公司签订了有效的仲裁条款,依据仲裁协议独立 性的原理,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 响。既然仲裁条款有效,那么因合同效力引发的 争议,当然应由A 仲裁委员会处理,选项A 的说 法错误。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止、 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 效力。因此即使投资合同被认定无效,也不会影 响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一 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另一方请 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但如果仲裁机 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 予受理;若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 法院应予受理并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本 案中,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大成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此时应由法院作出裁定,即原则上法院的确认权 优先,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6 1703035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 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 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 仲裁机构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仅约定了 仲裁适用的规则,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并且无法 达成补充合意,此时仲裁协议无效,只能通过诉 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该种特殊的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M 省丙县法院管辖,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 1503050 6 1703035 141 7 1703050 【17 年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 裁机构仲裁,但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 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 议无效。结合本案,当事人约定的W 市有两个仲 裁机构,这属于可以协商补正的“小错”,不会导 致仲裁协议当然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 规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 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 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 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百向公司请求法院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可以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 裁机构所在地(W 市)、仲裁协议签订地(H 市)、 申请人住所地(M 市)、被申请人住所地(A 市) 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正 确。选项B 和选项C 均错在了“只能”二字上。 综上,本题答案为AD(旧题新解)。 8 1703085 【17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约定可以向法院起 诉也可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 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结合本案,双方的仲裁 协议约定既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违反了“或裁 或审”的要求,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选项A 的 说法错误。依据2025 年修订后《仲裁法》第31 条第1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 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此可知,仲裁 庭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而无需仲裁委员会 的授权,此乃2025 年修法后的新规定,选项B 的 说法错误。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间是仲 裁庭首次开庭前,乙公司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 的答辩阶段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已经 超过了法定期限,仲裁庭应当驳回申请,继续审 理案件,选项C 的说法正确。对仲裁协议效力的 确认,虽然法院享有优先确认权,但一方请求法 7 1703050 8 1703085 院作出裁定,另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 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仲裁庭已经对仲裁协议 效力的问题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之后乙公司 又向法院提出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此时法 院不予受理,否则不仅浪费资源、重复审查,还 可能造成矛盾的结果,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旧题新解)。 9 1802049 【18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判断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该类题目的总体解题思路 是“先主管、后管辖”。当题干中出现仲裁协议 时,应当首先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仲裁协 议有效,则法院没有主管权限,自然无需研究管 辖的问题;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法院具备主管 权限,下一步则需要讨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 问题。依据《仲裁法》第13 条第1 款的规定,仲 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 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此可知,在县和 不设区的市,没有民商事仲裁机构。结合本题,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E 县仲裁机构处 理,即约定了根本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属于“大 错”,仲裁协议自始无效、根本无效,选项B 和选 项D 的说法均错误。既然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 有权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案属于合 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辖。合同履行地原则上“约定为王”,当事人对合 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因此应当以仓库所在地的D 区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合同 履行地的D 区法院和被告蓝月公司住所地的B 区 法院,选项A 和选项C 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0 1902205 【19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程序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破产法》第25 条第1 款 第7 项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债务人参加诉 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三)》]第 9 1802049 10 1902205 仲 裁 与 仲 裁 协 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4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8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该规定体现了仲裁协议 的独立性原理,在受理破产申请前订立的仲裁协 议,其效力不会因为之后某一当事人出现破产等 特殊情况而受到影响,此乃“一码归一码”。结合 本案,丙作为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甲公司主张 租金,但丙仍然应当受到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 订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应 当由A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1 2002038 【20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识别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中级法院才有权认定仲裁 协议的效力,基层法院无此权限,这也再次印证 了大部分与仲裁相关的案件都由中级法院管辖, 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误。《仲裁法解释》第7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 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结合 本案,当事人约定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仲裁, 违反了“或裁或审”的要求,属于“大错”,因此 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有权起诉。本案属于合同 纠纷,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辖),因此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管辖协议中 的约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被告甲公司住 所地的J 区法院,J 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当 受理。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2 2102112 【21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可能因为立案错误 而移送管辖,还可能将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但法院不可能将民事案件 移送民商事仲裁机构,选项D 的说法这辈子都是 错误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规定,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 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 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 11 2002038 12 2102112 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 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 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由此可知,在代位权诉 讼中,如果原合同存在仲裁协议,此类案件只应 向法院提出。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专门的仲裁协 议,否则原仲裁协议不能阻碍法院的主管权限。 结合本案,债务人乙公司与次债务人丙公司之间 的仲裁协议,对债权人甲公司没有拘束力,因此 不能对抗债权人甲公司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起诉权, 此乃仲裁协议拘束力的相对性。法院应当驳回丙 公司的异议,对案件继续审理,选项B 的说法正 确,选项C 的说法错误。债务人乙公司的态度不 会影响债权人的代位诉权,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3 2402050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36 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 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 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 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本案 中,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受甲 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拘束。仲裁协议原 则上具有相对性,其约束的是仲裁协议的双方当 事人,而原则上不会扩张至第三人,除非法律和 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相对性, 丙公司并非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因此法院对该 案有主管权限。代位权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丙公司住所地的D 区法院管 辖,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A、B、D 的说法均 错误。简言之,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 议,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没有拘束力。代位权诉讼 原则上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但 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4 2102129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 13 2402050 14 2102129 143 释》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 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因此,本案中 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能拘束赵某和钱某,对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孙某没有拘束力,选项C 的说 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钱某有权通过诉讼 的方式要求孙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对案件 有管辖(主管)权,因此应当继续审理,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重难点突破】有担保合同的主管和管辖:先主 管、后管辖 (1)主管问题: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 仲裁条款的,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2)管辖问题 ①“从随主”: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 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②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 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15 2202207 【22 年仿真题,多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 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 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某甲和某乙无 法协商一致,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某甲不能申请 仲裁,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法院、仲 裁机构和仲裁庭均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因 此某乙可以向约定的D 仲裁委员会或E 仲裁委员 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 和选项D 的 说法均正确。顺带追加一问:如果某乙想请求法 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呢?立 马想到四个地方的中院均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 力,即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 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 级法院。再追加一问:仲裁庭是否有权认定仲裁 协议的效力?立马想到2025 年修订《仲裁法》 之后,明确规定仲裁庭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 力。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15 2202207 16 2302097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改编自“湖南华厦建 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 定申诉案”。在该案中,当事人签订的主合同明确 约定了发生争议时由常德仲裁委员会管辖,在签 订补充协议时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条款。最高人 民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形下,仲裁条款在补充协 议中的适用需要考察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并分情 况讨论——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之间相互独立 且可分,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争议解 决的方式应当分别适用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中的约 定,即补充协议的争议并不当然适用本协议中的 仲裁条款。若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的争议解 决条款,仲裁委员会无权就补充协议下的事项进 行仲裁。换言之,若补充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而并不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补 充协议没有拘束力;若补充协议不能独立存在而 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补充协议 有拘束力。本案中,补充协议的功能是对主合同 中的定价标准进行补充,该协议依附于主合同存 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因此主合同中的仲 裁协议对该补充协议有拘束力,双方因补充协议 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向主合同中约定的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选项D 的说法正确。本案中,法 院对案件没有主管权限,因此选项A、B、C 的说 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考点速记】主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能否拘束补 充协议,取决于补充协议是否独立可分:(1)如 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独立可分,则补充协议不受 仲裁条款约束;(2)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不可 分即视为一个整体,则补充协议受仲裁条款约束。 17 2302211 【23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法解释》第8 条 第1 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 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该条 款可以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企业法人的分立 与合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继受采取了肯定的态 16 2302097 17 2302211 仲 裁 与 仲 裁 协 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4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度,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 给予订立仲裁条款的当事人享有特别约定的权利。 本案中的情况是甲公司注销,企业法人的注销实 质上等同于企业法人在法律层面上的“死亡”,同 样会出现权利义务的继受,且这样的继受与法人 的合并与分立等权利义务的继受并无实质上的区 别,故企业法人的注销同样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股东作为公司注销后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公司签 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及于股东。本案 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清算并注销登记,刘 某和陈某为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因此甲公 司和卢某签订的仲裁协议对于刘某和陈某有拘束 力。据此,在仲裁程序中可以变更刘某和陈某为 当事人,选项B 的说法错误。仲裁解决的是民商 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争议,因此是否更换当事 人应当由仲裁申请人意思自治完成,不能由仲裁 机构依职权变更当事人,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 项D 的说法正确。刘某和陈某作为仲裁被申请人 甲公司的继受人,其无权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仲裁, 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8 2402055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公司股东、合伙企业的有 限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 合伙企业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公 司、合伙企业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对股 东、合伙人有效。本案中,多彩公司的小股东在 维护公司权益时,应当受到多彩公司与刘记集团 之间仲裁协议的拘束,因此本案应当由A 仲裁机 构主管。本题其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 在司法部官方教材中明确认可前述观点。此外, 广东、广西、北京、浙江、江苏等法院均有判例 相关案例可参见:周静仪等与广州红地集团有限公司、卢 昌荣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湖南省金府投资有限公 司、邓志伟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天天商贸有限公司与姜雪 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王锦等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县古营集镇人民政府与济南一建集团 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苏光明、大恭文化发展 (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参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2025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民事诉讼 法与仲裁制度》,法律出版社2025 年版,第223 页。 18 2402055 认可仲裁协议效力可以扩张至代表股东,在这些 案例中法院主要的裁判理由认为,股东只是在形 式上代位行使公司所享有的请求权,其代位起诉 所获得的诉讼利益直接归于公司,因此股东代位 起诉时应当受到公司与他人之间仲裁协议的拘束, 即“代表股东自己并不受益,诉讼利益归于公 司”,因此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代位起诉的股东 有拘束力。此外,2024 年11 月初提交全国人大 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 订草案)》第25 条曾规定:“公司股东、合伙企业 的有限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 表公司、合伙企业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该 公司、合伙企业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对 其有效。”遗憾的是,前述条文在最终审议通过的 修正案中并未出现(2025 年修法对国内仲裁的修 订很小,很多草案中规定的问题,都没有在最终 的修正案中出现)。在法律规范尚无明确规定的情 况下,本题应当按照司法部官方指导用书的观点 作答。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9 2402051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中,甲将债权转让给 丙后,二者私下约定纠纷由 K 市法院管辖,该约 定并未取得债务人乙的同意。该管辖协议仅能约 束甲和丙,对乙没有拘束力,无法改变原合同中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 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案中,甲与乙原本就 约定纠纷提交 W 仲裁机构处理,丙受让债权时, 既未明确反对该仲裁协议,也不存在不知该仲裁 协议的情形,且甲、丙之间的管辖约定不能构成 “当事人另有约定”而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甲将 其在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甲 与乙签订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丙有约束力。总言 之,甲、丙之间的管辖协议对乙无效,原仲裁协 议对丙仍有效,丙应依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W 仲裁机构处理。选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A、B、 D 的说法错误。 19 2402051 145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 2502033 【25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具有 相对性,其原则上只能拘束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 而不能扩张至协议之外的主体。本案中,甲公司 对乙公司的请求和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请求,是相 互独立的两个请求,并非不可分的请求,前者订 有仲裁协议,后者没有仲裁协议,因此不能一并 通过仲裁或者一并通过诉讼解决,选项A 和选 项C 的说法均错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该请求基于双方签订的《数据授权使用协 议》,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应当通过仲 裁解决,选项B 的说法正确。甲公司要求丙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与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 议,甲公司可以单独对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权利,选项D 的说法正确。总言之,甲公司与乙 公司在数据使用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甲公司与 丙公司之间既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也没有仲裁 协议。仲裁协议仅约束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 司没有拘束力,仲裁机构无权管辖甲公司与丙公 司之间的纠纷,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纠纷只 能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即“一方走仲裁、一 方走诉讼”。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1 32504069 【模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专属管辖能排除其他法院 的司法管辖权,但无法对抗有效的仲裁协议。换 言之,专属管辖只能在诉讼领域“作威作福”,但 不能排斥仲裁的依法适用,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在本案中,某乙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针对管辖 权的异议,而不是针对法院主管权限的异议,这 一行为应被理解为某乙已经默认接受了法院对案 件的主管权。因此,A 区法院对某乙所提出的主 管权异议不予支持是符合法律逻辑的。换言之, 20 2502033 21 32504069 当某乙在初始阶段未就主管权限提出反对,而是 直接质疑法院的管辖权时,其行为实际上构成对 法院主管权限的认可,因此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 法均不正确,选项D 的说法正确。这一裁判理念 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先确定主管权限,再判断具 体管辖权”的基本审理顺序,即“先主管,后管 辖”。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2 32504070 【模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 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 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乙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特殊情况发生在仲裁协议订 立之后,因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这也体 现了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理,选项C 的说法 正确,选项A 和选项D 的说法错误。根据《仲裁 法解释》第8 条第1 款,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 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 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 司合并为丁公司后,仲裁协议对丁公司有拘束力, 而无需丁公司明确表示接受,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3 32504071 【模拟题,单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九民纪要》的规 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保险 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行使被保险 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和第三者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保险人具 有约束力。本案中,A 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 但其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而须受到 甲与乙之间仲裁协议的拘束。因此A 保险公司可 以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代位求偿权,选 项C 的说法正确,选项A、B、D 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 32504070 23 32504071 仲 裁 与 仲 裁 协 议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4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十二章 仲裁程序 [ 1 ] A [ 2 ] D [ 3 ] AC [ 4 ] D [ 5 ] C [ 6 ] BC [ 7 ] ABC 参考答案 知识点: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1 1103050 【11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法》第69 条规定: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 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 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 仲裁庭补正。”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属于对案件 实体内容的认定错误,并非文字、计算类的形式 错误,不在法定补正的范围内,选项A 的情形不 能通过裁定补正解决。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属于 法定补正情形,比如裁决书中人名、地名写错等 笔误。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是明确的补正事项, 例如裁决金额、期限等计算失误。裁决书遗漏了 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属于 “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符 合补正要求,仲裁庭可对此类遗漏内容进行补正。 简言之,裁定补正的对象都是小瑕疵,而认定事 实错误无法通过补正解决。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203049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回避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仲裁法》第49 条 的规定,仲裁员回避后应当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 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 庭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结合本题, 仲裁员被决定回避的,程序可能继续进行,也可 能重新进行,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过于绝 1 1103050 2 1203049 对,因此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 序重新进行,但当事人享有的仅仅是申请权,最 终的决定权由仲裁庭掌握,选项C 错在了“应当” 二字,选项D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当事人可以 请求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 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 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各位小迷糊不要混淆了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被 决定回避的,程序只能继续进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1403077 【14 年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2025 年修订后的《仲裁 法》对保全制度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增加了行为 保全,明确规定了可以在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本题考查的是证据保全, 依据《仲裁法》第58 条第2 款的规定,因情况 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证 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由此可知,仲裁前保 全直接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而仲裁中保全 必须由仲裁机构“二传手”代为转交法院,即当 事人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的保全申请,再由仲 裁机构转交给法院。结合本题,仲裁前保全应当 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选项A 的说法正确。仲裁 中的保全,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必须由仲裁机构“二传手”,亿龙公司应当将保全 申请交给仲裁机构,再由仲裁机构转交给相应的 法院,选项B 的说法错误。仲裁证据保全可以要 求提供担保,选项C 的说法正确。涉外仲裁保全 由中级法院管辖,国内仲裁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 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考点速记】(1)仲裁领域的保全,无论发生在仲 裁前还是仲裁中,均只能依申请启动。仲裁前保 全直接向法院申请,仲裁中保全必须先向仲裁机 构申请,再由仲裁机构转交法院。(2)与仲裁相 关的案件,大多数由中级法院管辖,但国内仲裁 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 3 1403077 147 4 1603050 【16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回避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法》第48 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机构主任决定;仲裁机 构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机构的 其他组成人员集体决定。《仲裁法》第49 条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 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 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 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 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 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结合本案,首席仲裁员也属 于仲裁员,因此对首席仲裁员苏某的回避,应当 由仲裁机构主任决定,只有当仲裁机构主任自己 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申请才由仲裁机构的其他组 成人员集体决定,选项A 的说法错误。苏某被准 许回避后,其退出仲裁庭,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 员,但并非要将合议庭整个重组。换言之,苏某 被要求回避后,不会“连坐”仲裁庭的其他小伙 伴儿,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 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 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 程序是否重新进行。选项C 错在了“应”字,选 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5 32504072 【模拟题,单选】 【考点】涉外仲裁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一旦看到外国人或外国公 司,首先定性属于涉外案件,因此本案属于涉外 仲裁案件。涉外仲裁保全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 属于仲裁中的保全,应当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机 构,再由仲裁机构“二传手”转交给法院,而不 4 1603050 5 32504072 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 选项A、B、D 的说法均错误。涉及仲裁保全的题 目,大家须注意两个容易“挖坑”的地方:一是 法院级别;二是申请保全的程序。 综上,本题答案为C。 6 32504073 【模拟题,多选】 【考点】仲裁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中的和解协议可以制 作仲裁裁决书,仲裁中的调解协议可以制作仲裁 调解书或裁决书,选项A 的说法错误。达成和解 协议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选项B 的说法正确。 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不 能向法院起诉,但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 仲裁,而无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选项C 的说法 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7 32504074 【模拟题,多选】 【考点】仲裁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可以 撤回仲裁申请,选项A 的说法正确。仲裁调解协 议可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 法均正确。选项D 中,仲裁庭不可以不出具任何 文书。此处不能用民事诉讼调解的相关规则来类 推仲裁,《仲裁法》第64 条第2 款明确规定,仲 裁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而不能不出具任何文书,选项D 的说法错误。再 次强调,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是两种完全独立 的纠纷解决机制,二者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根本差 异,不要混淆二者的制度和规则,此乃“诉讼归 诉讼,仲裁归仲裁”。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6 32504073 7 32504074 仲 裁 程 序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4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十三章 仲裁的司法审查 [ 1 ] AD [ 2 ] D [ 3 ] A [ 4 ] BD [ 5 ] BD [ 6 ] B [ 7 ] BD [ 8 ] BD [ 9 ] D [10] BD [11] A 参考答案 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执 行与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1 1003086 【10 年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裁决的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 超出仲裁请求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 查属实的,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 分。本案中赔偿6 万元的裁决超出甲公司的仲裁 请求,乙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该超出部分裁决,选项A 的说法正 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是仲裁的核心特 征之一。只有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 不予执行后,当事人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 讼。本案中仅存在超裁情形,乙公司未经过申请 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的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讼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 的说法错误。再审程 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等设置的 特殊事后纠错程序,其适用对象是司法裁判,再 审程序不适用于仲裁裁决,因此乙公司不能针对 该仲裁裁决申请再审,选项C 的说法错误。各 位小糊涂请注意: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是两种 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上诉和再审只能救济诉讼 案件,而不可能适用于民商事仲裁领域。仲裁机 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 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不予执行。如果甲公司申请执行该赔偿部分的 裁决,乙公司可据此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超出 请求范围的这部分裁决内容,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1 1003086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2 1203050 【12 年真题,单选】 【考点】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 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原因, 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定原因消除后,再决 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仲裁法》第 77 条第1 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 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中止执行。《仲裁法解释》第25 条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 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结合本题,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会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选项 A 的说法错误。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执行仲裁裁 决的申请,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院原则上不得 依职权启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除非法院 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本案中并未提及 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告 知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将导致法院 不当干预不予执行的启动程序,选项C 的说法错 误。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 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先审查 撤销的申请。如果之后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 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 恢复执行。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2002030 【20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 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 院起诉。换言之,法院一旦撤销仲裁裁决,就完 全否定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纠纷回到了尚未 被解决时的原始状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选项A 的说法正确。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先的仲裁协 议失去效力,当事人如果还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解 决纠纷,需要重新订立仲裁协议,而不能依据原 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项B 的说法错误。再 2 1203050 3 2002030 149 审的救济对象是诉讼案件,因此本案不属于再审 的适用范围,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再 次唠叨:上诉、再审和三撤都只能救济民事诉讼 案件,民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 纠纷解决机制,不要来回“出界”“张冠李戴”。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考点速记】撤回仲裁申请VS 撤销仲裁裁决:(1)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原先的仲裁协议仍然有 效,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但不能起诉。(2)法院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先的仲裁协议失去拘束 力,当事人可以起诉,但如果还想申请仲裁,须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4 2102209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1 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 裁:(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 理由。”由此可知,只有当事人以两种证据事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 新仲裁,本案中并无相关情形,不符合通知重新 仲裁的条件,选项A 的说法错误。仲裁中当事人 意思自治优先,当事人有权合意选择仲裁庭的组 庭模式,既然双方约定由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则本案应当由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因此晨明公司可以仲裁庭组成违法为由,请求法 院撤销该裁决,选项B 的说法正确。对撤销仲裁 裁决的申请,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而不能 采用独任制,选项C 的说法错误。《仲裁法》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 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 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 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 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 定。当事人约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 裁员共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 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4 2102209 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 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 指定。”由此可知,仲裁员的选定当事人享有较高 的合意自治权,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张律师担任 仲裁员的做法错误,属于程序性违法,晨明公司 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5 2102130 【21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民 事审判权和执行权,检察机关无权对民商事仲裁 进行检察监督。因此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并非检 察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不能对之提出抗诉,法 院也不能对其进行再审,选项A 的说法错误。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 中级法院,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 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 条第2 款的 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 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 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 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 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本案中,中院拟撤 销裁决,需要报请甲省高院审核,选项B 的说法 正确。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纠纷回到了未被解决 过的初始状态,当事人可以针对原纠纷提起诉讼, 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选项D 的说 法正确。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由中级人民法 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的 事由,无须经过审判委员会审核,且本案还需向 省高院报核,因此选项C 的说法横竖都是错。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6 32504075 【模拟题,单选】 【考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拟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 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首先向高院 报核,高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向最高法报核,待 最高法审核后,按最高法的审核意见做出相应裁 定。本案中,中院准备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 5 2102130 6 32504075 仲 裁 的 司 法 审 查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5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核, 省高院拟同意的,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 高法审核后,按照最高院的审核意见做出相应裁 定,选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 错误。报核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案件:拟确 认仲裁协议无效、拟撤销仲裁裁决、拟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7 32504076 【模拟题,多选】 【考点】仲裁协议的拘束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 裁协议,对实际施工人没有拘束力。实际施工人 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亦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不应 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本案中,仲 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而丙公 司并非仲裁协议的订立主体,仲裁协议对丙公司 没有拘束力,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 正确。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 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 的 说法正确。依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案外人可 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旨在规制虚假恶意仲 裁),但案外人无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选项C 的 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8 32504077 【模拟题,多选】 【考点】仲裁司法审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 裁,是否重新仲裁,仲裁庭自主决定,该通知对 仲裁庭没有强制拘束力,选项A 错在了“应当” 重新仲裁。如果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 撤销裁决,则裁定中止执行。之后法院裁定撤销 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 裁定恢复执行。在法院对乙公司的撤销申请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如果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 裁裁决,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能因此不 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因此选项B 的说法正确, 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 7 32504076 8 32504077 不予执行申请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法院 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简言之,禁止重复 申请,同一个事由在申请撤销裁决和申请不予执 行裁决这两条路上只能走一条。如果法院裁定驳 回了乙公司的撤销申请,乙公司又以相同的事由 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属于重复申请, 法院应不予受理,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9 1103049 【11 年真题,单选】 【考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题属于典型的法条出发 型题目,很简单。依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 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 事由包括六项。(1)没有仲裁协议的。包括:① 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②视为没有 仲裁协议的两种情形: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 仲裁协议被撤销。(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 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 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 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 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结合本题,选项A、B、C 均属于申请不予 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证据未经质证不属于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因此选项D 当选。各位同学需注意,法院对国内仲裁的监督 原则上限于程序问题和仲裁员个人品行问题,事 实和法律问题一律不干预,证据问题仅干预两种 严重的情形,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自治性和独立 性的尊重。 综上,本题答案为D。 10 1802085 【18 年仿真题,多选】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案外人申请不予执 行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 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9 1103049 10 1802085 151 原则上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 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 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 民法院辖区内。由此可知,仲裁裁决以中院执行 为原则、基层法院执行为例外,而并非必须由中 院执行,选项A 错在了“只能”二字。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第1 款的规定,法院对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被执 行人申请的事由、案外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 执行人没有申请的事由不予审查,但仲裁裁决可 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无论撤销仲裁裁决 的申请还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都应 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这也体现了法院否定仲裁裁 决时的谨慎态度和程序保障,选项B 的说法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 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的规定:“案外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 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 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 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 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 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出。”由此可知,为了打击虚假恶意仲裁, 案外人可以依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案中, 乙方作为案外人,其合法权益有可能遭受损害, 因此乙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因此选项 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案 外人既可以依法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案外人不能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1 2402213 【24 年仿真题,单选】 【考点】虚假仲裁的处理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2025 年修订《仲裁法》 时增加了对虚假仲裁的规制,其中第61 条规定, 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 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由此可知,虚假仲裁分为 两种形态:一是单方捏造事实型;二是双方恶意 串通型。结合本案,仲裁庭经审理发现甲与乙恶 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帮助乙转移财产,仲裁庭 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选项A 的说法正确。虚假 恶意仲裁并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属于 法院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且民商事仲裁是一种 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受《民事诉讼法》中司 法罚款的规制,选项B 的说法错误。按照现行刑 事法律的规定,虚假仲裁不构成刑事犯罪,《刑 法》第307 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该罪名的 犯罪客体是司法秩序,而虚假仲裁并不涉及司法 秩序,因此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选项C 的说 法错误。仲裁裁决书的核心内容是是否支持申请 人的仲裁请求,而无需在裁决书里记载虚假仲裁 的情况,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重难点突破】给本题做个变型:甲与乙的案件作 出仲裁裁决后,甲申请对乙强制执行,此时丙如 何救济自身合法权益?大家应当立马想到,目前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打击虚假仲裁的主要机制就是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因此,丙能够以 甲和乙恶意串通、虚假仲裁为由,向执行法院申 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果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 丙还可以针对该裁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1 2402213 仲 裁 的 司 法 审 查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5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十四章 不定项选择题 2011 年 [ 1 ] BCD [ 2 ] ABC [ 3 ] C [ 4 ] ACD [ 5 ] AB [ 6 ] ABCD 参考答案 1 1103095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管辖权异议与移送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本案中,张成功没有在答辩期限内提 出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届满后才向法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应当裁定 驳回其异议,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法 正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张成功 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其经常居 住地法院即A 市安平区法院管辖,选项B 的说法 正确。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 理。移送管辖限一次,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 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 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次自行移送。本题中, 受理案件的升湖区法院在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 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即安平区法院,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2 1103096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法院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案件,因为涉及亲密的身份关系,法院在开庭审 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以期尽可能维持身份关系的 稳定性。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安平区法院适用 1 1103095 2 1103096 简易程序审理,因此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 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 天内未达成调 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继续调 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依此,当事人 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 以再次组织调解,但法院并非必须进行再次调解, 法院未再次进行调解并不违法。因此,选项C 的 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3 1103097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无独三的追加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案 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三的权利义务将受原告和 被告之间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使权利义务有所 增加或减少。无独三参诉的方式包括依申请参加 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本案中,陈佳与黎明丽和 张成功之间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无论哪方胜诉对其权利义务都没有任何 影响。因此,陈佳不属于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法院不能通知其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 身份参加诉讼,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C 的说 法正确。法院通知无独三参加诉讼,并不需要本 诉当事人同意,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考点速记】法院可以追加无独三,但不能追加有 独三。有独三参诉的方式只能是自行起诉。 4 1103098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自认的适用范围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 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表示承认其真实性的陈述。 自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有限,涉及身份关系、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 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 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本案属于涉 及身份关系的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社会公共道德、 公序良俗,因此当事人的处分权受限,法院的职 权主义增强,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主张不能因为 3 1103097 4 1103098 153 对方当事人的承认而免除其证明责任。本题中, 选项A、C、D 中的事实属于与身份关系相关联的 事实,因此不能适用自认制度。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考点速记】不适用自认的情形 (1)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不适用有 关自认的规定: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②涉及身份关系的;③涉及《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 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的。 (2)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 法院不予确认。 5 1103099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自认与免证事实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张成功对黎明丽提出的 有关财产的事实予以承认,构成诉讼自认,法院 可以将其作为判决根据,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 均正确。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 抚养费1500 元,张成功对此并未认可,不构成自 认,因此不能直接作为法院的判决依据,选项C 的说法错误。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 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 认可,原则上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 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 外。结合本题,张成功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 过程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属于妥协自认。在调 解不成功的情况下,该妥协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 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6 1103100 【11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宣判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第3、4 款的相关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 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本案属于离婚案件,法院 宣判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 上诉法院,还须告知双方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 5 1103099 1103099 6 1103100 结婚。因为此时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尚未恢复 “自由身”,因此不得缔结新的婚姻关系。选项A、 B、C、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012 年 [ 1 ] AB [ 2 ] A [ 3 ] AC [ 4 ] AC [ 5 ] CD [ 6 ] BD 参考答案 1 1203095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对于确定管辖的题目,大 家应该能够熟练运用主客一体公开课中讲授的方 法:(1)先确定级别管辖,再确定地域管辖。(2) 确定地域管辖时须“先定性”,依据民事实体法律 规范对案件的请求权做出准确定性,之后依次检 索: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 地域管辖。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不 属于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双方也未约定 协议管辖,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本案的诉讼 标的额为5000 元,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应由基 层法院管辖,选项C 的说法错误。借款合同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双 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 币,因此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即李强住所地的甲市B 区法院具有管辖权。甲市 A 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对案件也具有管辖权。因 此,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2 1203096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按照上一题的解题步骤, 可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且不涉及专属管 辖的案件类型,因此选项C 和选项D 直接“杀 掉”。李强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应当由侵权 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 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李 强在赵刚家被狗咬伤,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 果发生地相重合,因此侵权行为地只有一个即甲 市A 区。被告赵刚的住所地也在甲市A 区,因此 1 1203095 2 1203096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54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本案只有一个法院可以管辖,即甲市A 区法院, 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项B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3 1203097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诉的单纯合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 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 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防止 在相关联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广义的诉 的合并包括诉的客体合并和诉的主体合并。诉的 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 个以上的诉或者本诉与反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 中审理,其中又分为单纯合并、预备合并和重叠 合并。诉的单纯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 提起两个以上的诉,这些诉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 旨在提高效率、节约资源而合并到同一程序中, 但须分别审理、分别判决。本题中,李强向赵刚 提起返还借款之诉和损害赔偿侵权之诉,符合诉 的客体合并的要件。由于借款纠纷与侵权纠纷是 两个无牵连关系的诉讼标的,因此属于诉的单纯 合并,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但 审理后应当分别作出判决。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 法均正确,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4 1203098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自认制度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 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 一方当事人提出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旨在推翻 对方提出的事实。本题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应当 由主张借款合同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借款关系的 成立和生效承担证明责任。李强主张借款关系存 在,他提出借条欲证明他与赵刚之间存在借款关 系,即“证明了法定应当由其证明的事实”,完成 了“分内之事”,因此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赵 刚主张已用玉石抵偿借款,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 抵销事实,该事实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方赵刚承担, 因此赵刚所言并非反证,选项A 的说法正确,选 项D 的说法错误。根据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 3 1203097 4 1203098 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 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 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 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李强提出的银行转账凭证无法直接证明 借款事实的存在,因为转账的原因多种多样,不 限于借款关系,所以银行的转账凭证属于间接证 据,而不是直接证据,选项B 的说法错误。民事 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 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表示承 认其真实性的陈述。赵刚承认曾向李强借款的事 实,构成自认,属于免证事实,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5 1203099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明力;证明责任的分 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赵刚所提交的书面证词是 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而非书证,选项A 的说法 错误。传来证据并非没有证明力,其证明力的大 小强弱要由审判人员综合案件情况予以审查判断。 本题中,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是复印件, 属于传来证据,但仍然具有证明力,选项B 的说 法错误。《民法典》第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 任。赵刚作为狗的饲养人,是本案的被告,应当 由被告证明法定的减免责事由,因此赵刚对李强 受伤是由李强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负有证 明责任,选项C 的说法正确。李强所受损害与被 狗咬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无特殊的分配规则,应 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由原告李强承担 证明责任,选项D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饲养动 物致害案件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原告需要证明 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被告 需要证明法定的减免责事由。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6 1203100 【12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反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 5 1203099 6 1203100 155 讼中,本诉的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 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 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 诉的目的。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将本诉与反诉 合并审理,能够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 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避免 因分别审理而造成的矛盾裁判。反诉与反驳的核 心区别在于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具体来说:(1) 在性质上,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而反驳只是一 种对抗对方当事人的手段;(2)在主体方面,反 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而反驳可以是各种 当事人。反诉的提出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由 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 行中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 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 诉讼程序;(5)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结合本题,作为本诉被告的赵刚所称“用玉石货 款清偿借款”是向作为本诉原告的李强提出,并 且提出该主张的时间是在本诉已经开始、尚未终 结之时,符合反诉的主体要件和时间要件。另外, 对于赵刚主张的抵销,法院有管辖权且审理赵刚 的请求可与李强的借贷合同案件适用同一程序审 理。抵销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因此赵刚所称以 玉石货款清偿借款与借贷关系具有牵连关系。基 于以上分析,赵刚应提出反诉,从而通过民事诉 讼程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反诉本身 就是一个独立的诉,因此赵刚也可以选择另行起 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 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考点速记】反诉构成要件:主体、管辖、程序均 同一;请求独立且对抗;牵连关系择其一。 2013 年 [ 1 ] A [ 2 ] B [ 3 ] D [ 4 ] ABCD [ 5 ] BCD [ 6 ] AC 参考答案 1 1303095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协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条款具有可以与主合 1 1303095 同的其他条款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对仲裁 条款的效力应当单独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 更、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 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买卖合同的 解除并不影响其中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仲裁条 款的效力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兴源公司可以申 请仲裁,选项A 的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 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 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 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 裁事项。兴源公司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返还 货款,属于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合同纠纷,可以申 请仲裁,选项B 的说法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9 条第(一)项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但经 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 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 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 万元,没有 超过500 万元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当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可以 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既可以审理涉外案 件,也可以审理国内案件,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303096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8 条规定:“仲裁庭由一名 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 (四)(五)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独任仲裁 员。”由此可知,仲裁员应当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或指定,而现职法官不能担任仲裁员,选项A 的 说法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 则》第61 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因此,简易程序原则 上适用独任仲裁庭,选项B 的说法正确。《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3 条规定: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 2 1303096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56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 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 审理。”因此仲裁庭不可以自行决定只依据当事人 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而是要先 征求当事人意见,选项C 的说法错误。仲裁裁决 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 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 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机构印章。对裁 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因此,简化争议事实和裁判理由须双方当事人协 议一致,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无权自行决定不写争 议事实,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 1303097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 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乃“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本题中,郭某在执行过程中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早已超过了法定的异议期限,因此法 院不予受理,不予支持该异议,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4 1303098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执行措施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 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 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 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 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郭某拒不履行债 务,法院可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选项 A 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2 条规定,被 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 年的财 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 3 1303097 4 1303098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法院有权要求郭某报 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选项B 的说法正 确。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 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选项C 的说法正确。被执 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 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 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代位执行),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5 1303099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执行担保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 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 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 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 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具体来说,如果暂缓执行期 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 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 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 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而无须另行起诉。结合本题,法院批准执行担保 后,应当暂缓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选项A 的 说法错误。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郭某仍无 力偿债,法院可以根据兴源公司的申请恢复执行, 选项B 的说法正确。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直接 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裁定执行担 保人的财产,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旧题新解)。 6 1303100 【13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 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 面异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 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 5 1303099 6 1303100 157 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 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结合本案,朱某应当 以书面方式提出执行标的异议,选项A 的说法正 确。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选项B 的说法错 误。朱某的异议内容与原裁决的正确性无关,因 此朱某对驳回其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案外 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案外人申请再审,选项 C 的说法正确,选项D 的说法错误。简言之,案 外人朱某不爽的原因不是认为“判错了”,而是认 为“执行错了”,其提出的是第二类执行标的异 议,后续的救济机制是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014 年 [ 1 ] A [ 2 ] C [ 3 ] CD 参考答案 1 1403095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公司解散诉讼的当事人确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1 条和 第4 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提起 公司解散诉讼。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应当以 该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对本案没 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应当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结 合本案,应当以提起诉讼的股东许某为原告,云 峰公司为被告,选项A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403096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公司诉讼的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确定案件管辖之前需要 “先定性”,本案是公司解散诉讼,属于公司诉讼 的一种。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 规定,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 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1 1403095 2 1403096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 决议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 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均应当由公司住所地 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云峰公司的住所地 即丙县法院管辖,选项C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 3 1403097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诉的分类;保全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是公司解散诉讼,股 东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要求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也不是确认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是请求法 院通过判决,终止公司现有的法人存续状态,改 变公司原有的组织形态,因此公司解散诉讼属于 变更之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前半句 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3 条规定:“股东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 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 选项B 的后半句错误,选项C 和D 的说法均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2014 年 [ 1 ] ABCD [ 2 ] AD [ 3 ] A 参考答案 1 1403098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仲裁法》第42 条 和第43 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 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 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 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 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 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 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当 事人约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 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 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仲 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 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 3 1403097 1 1403098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58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结合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上述规定,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 1403099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仲裁裁决的作出遵守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 入笔录。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 决书上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庭不能形成多 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两名仲裁员已经形成了多数 意见,因此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按照 张某和李某二人的意见作出裁决,选项A 的说法 正确。只有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才会按照首 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而本案中已经形成了 多数意见,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持不同意见 的仲裁员可以拒绝签名,选项C 的说法错误,大 家不要混淆了诉讼和仲裁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 终局,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拒不 签收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生效,选项D 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 1403100 【14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仲裁法》第71 条 第1 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 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 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 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 裁定撤销。本案中,蓟门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应当由S 仲裁委所在地的中院管辖,选项A 的说法正确。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应 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撤销仲裁裁决属于一种独 立的、特殊的司法程序,并不是诉讼程序,因此 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换言之,普通程序只能 2 1403099 3 1403100 审理诉讼案件,选项B 的说法错误。法律适用错 误并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法院对仲 裁的监督主要集中于程序问题,而不干预法律问 题,选项C 的说法错误。蓟门公司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仲裁庭对其缺席裁决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015 年 [ 1 ] AC [ 2 ] AC [ 3 ] D 参考答案 1 1503095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当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 时,应当依据协议中的约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 条的规定,协议管 辖允许多选,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地点法院管辖的,并不影响管辖协议的效力。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因此,本案中的协议管辖有效,应当由 原告住所地的A 县法院和合同签订地的C 县法院 管辖,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 1503096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针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 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 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案,选项A 中的要件 事实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合同 已经履行的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选项B 中的 要件事实已经经过五环公司自认,该事实构成免 证事实而无须证明。选项C 中的要件事实应当由 主张代理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即四海公司承担证 明责任。选项D 所涉事项与本案无关,压根不是 本案的证明对象,自然无须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 任。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 1503095 2 1503096 159 3 1503097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当事人适格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为四海公司和五环公司,付某作为 公司业务员,并非实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 符合直接利害关系的要求,因此不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付某与合同纠纷 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是无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亲历了案件经过,可 以作为证人,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015 年 [ 1 ] AC [ 2 ] D [ 3 ] BC 参考答案 1 1503098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首先厘清本案的实体法律 关系和主体地位:林海是申请执行人,张山是被 申请执行人,宁虹是案外人,因此宁虹提出的是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 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 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 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此, 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正确。如果宁虹的异议 理由成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而不会直接撤销 对房屋的执行,选项B 的说法错误。案外人不能 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需要先提出第二类执 行标的异议,因此宁虹无法直接另案起诉,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2 1503099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执行异议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如果法院裁定支持案外 人宁虹的请求,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 林海不服此裁定的,应当在收到裁定后15 日内向 法院提出许可执行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 诉)。此时申请执行人林海是原告,案外人宁虹是 被告,被申请人张山的诉讼地位视其态度而定: 3 1503097 1 1503098 2 1503099 如果张山反对申请人(原告)的主张,列为共同 被告;如果张山不反对申请人(原告)的主张, 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选项D 的说 法正确。简言之,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 申请执行人是原告,案外人是被告,而被执行人 的诉讼地位视其态度而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1503100 【15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执行异议之诉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由负责 执行的法院管辖,此乃“近水楼台先得月”,因 此林海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由负责执行的乙 法院管辖,选项A 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 法解释》第30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 议之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选项B 的说法 正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起 诉还是案外人起诉,均应当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证明责任。 本案中,应当由案外人宁虹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 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选项C 的说法正确。法院 裁定支持案外人请求而裁定中止执行的,应由申 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被执行人无权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016 年 [ 1 ] ABC [ 2 ] ABCD [ 3 ] BC 参考答案 1 1603095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2025 年修订后的《仲裁 法》,扩大了确认仲裁协议的主体,依据《仲裁 法》第31 条第1 款的规定,仲裁机构、仲裁庭和 法院都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 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 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 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依此,乙公司如果申请由仲裁机构确认仲裁条款 3 1503100 1 1603095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60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的效力,则应当由丙仲裁委员会或丁仲裁委员会 管辖;乙公司如果申请由法院确认仲裁条款的效 力,则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B 市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C 均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2 1603096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 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H 省K 市L 区法院和F 省E 市D 区法院分别为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 住所地法院;B 市C 区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W 省Z 市Y 区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因此,四个 选项中所列法院均属于与有纠纷实际联系的法院, 均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3 1603097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在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且 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案件应当 适用法定管辖的规则。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应 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合 同履行地法院为W 省Z 市Y 区法院,被告住所地 法院为F 省E 市D 区法院。选项B 和选项C 的说 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016 年 [ 1 ] BD [ 2 ] AD [ 3 ] A 参考答案 1 1603098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判定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2025 年修订后《仲 裁法》的最新规定,仲裁机构、仲裁庭和人民法 院均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原则上,法院的 2 1603096 3 1603097 1 1603098 确认权优先,但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另一方 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 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若仲裁 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并 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本案中,仲裁机构 已经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此时大亿公司 又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 理,仲裁庭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换言之,此时法 院无需重复审查、浪费资源、拖延程序。因此选 项B 和选项D 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 1603099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仲裁调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 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也可以 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裁决 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此,选项A 和选项D 的 说法均正确。选项B 错在了“应当”二字上,因 为仲裁调解协议可以做成调解书或裁决书,而不 是必须做成裁决书。选项C 故意混淆了诉讼调解 和仲裁调解的规定,诉讼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有一些情况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内容 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但仲裁法 无此规定,切勿混淆,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 1603100 【16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及 《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 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 裁裁决书的,法院不予受理该类申请。本题中, 大亿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是调解协 议超出了仲裁请求的范围,该种裁决书是依据调 解协议制作的,其本质上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自 治合意,因此不能通过申请不予执行的方式来变 相反悔,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大亿公司的申请,继 续执行,选项A 的说法正确。简言之,仲裁调解 书和依据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书, 可以申请执行,但不能申请不予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 1603099 3 1603100 161 2017 年 [ 1 ] ABD [ 2 ] B [ 3 ] BCD 参考答案 1 1703095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多种 多样,包括和解、诉外调解、民商事仲裁和民事 诉讼。本案中,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失败,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选项 A 的说法正确。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 申请某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人民调解, 选项B 的说法正确。县和不设区的市没有民商事 仲裁机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 生争议可向B 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 约定了根本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属于“大错”,仲 裁协议无效,因此无法申请仲裁,选项C 的说法 错误。此外,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机制,作为纠纷 解决机制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然可以用来 解决纠纷,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旧题新解)。 2 1703096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61 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 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 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人 民调解协议本身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发生 争议的可以诉讼,但诉讼的被告只能是纠纷当事 人,而不能是调解委员会;诉讼的对象只能是调解 协议,而不能直接指向原纠纷。结合本案,钟阳未 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林剑可以钟阳作为被告向法院 起诉,选项B 的说法正确。调解委员会作为解决纠 纷的中立主持者,并不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与纠纷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此不 应作为诉讼的当事人,选项A、C、D 的说法均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 1703097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司法确认 1 1703095 2 1703096 3 1703097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5 条 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 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 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 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 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 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为了证明双方当 事人的合意性和自愿性,申请司法确认须由双方 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不得单方申请,选项B 的 说法正确,选项A 错在了“或”字。司法确认可 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 的,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 或者盖章,选项C 的说法正确。调解组织自行开 展调解的,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包括当事人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 市西城区法院和B 市东城区法院是当事人住所 地法院,B 市城北区法院是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 这三个法院均具备司法确认的管辖权,选项D 的 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旧题新解)。 2017 年 [ 1 ] D [ 2 ] BCD [ 3 ] D 参考答案 1 1703098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8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 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 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 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法院受理 环保组织甲的起诉之后,环保组织乙也提出了起 诉,此时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发生竞合。两个 环保组织针对同一诉讼标的,并非两个独立的诉, 因此不存在合并审理或另案审理的可能。法院可 以允许环保组织乙参加诉讼,将环保组织甲和环 保组织乙列为共同原告,选项D 的说法正确,选 1 1703098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觉 晓 法 考 KEEP AWAKE 162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民事诉讼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错误。环保组织甲的起诉并 未作出生效裁判,因此不属于重复起诉,选项C 的说法错误。顺带提示各位,本案中环保组织乙 起诉的时间是法院受理起诉后的公告期间内,因 此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但如果是公益诉讼案件的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 讼的,属于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律、 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 1703099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公益诉讼中的和解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可调 解、可和解,但达成协议后需要“先公告、后审 查”。具体来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 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 期间不得少于30 日。公告期满后,法院审查认为 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反之,则不用出具调解 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调解 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 容,并应当公开。此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当 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 准许。结合本案,公益环保组织因达成和解协议 而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准许,选项A 的 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所有的和解协议 都没有执行力,如果单凭和解协议就准许当事人 撤回公益起诉,之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还 须重新起诉。但在“起诉- 撤诉- 再起诉”来回 折腾的过程中,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状态一直在 持续,而公共利益经不起等待、经不起折腾、经 2 1703099 不起风险,因此在公益诉讼中单凭和解协议不能 直接申请撤诉。公益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 先公告、后审查,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益的, 制作调解书结案,选项C 和选项D 的说法均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考点速记】不同于私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中单凭 和解协议不能直接申请撤诉。但如果不仅达成了 和解协议,并且和解协议实际上已经履行完毕, 此时“万无一失”,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当然也 可以不选择撤诉这条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将 协议“先公告、后审查”,之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结案,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 1703100 【17 年真题,不定项】 【考点】民事公益诉权与民事私益诉权的关系 【解题思路与难点详解】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 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诉讼。换言之,民事公 益诉权与民事私益诉权并行不悖,提起公益诉讼 并不影响实际遭受损害的私主体提起私益诉讼, 因为公益诉讼的功能是救济社会公共利益,而普 通民事私益诉讼的功能是救济民事私权益。依此, 渔民梁某作为实际遭受水污染的公民,其有权提 起民事私益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梁某的起诉,选 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公益诉讼 与私益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均不 相同,因此不属于重复起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私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的 影响,选项C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 170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