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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大赛【第一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1
2026 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第一期】
提示:本试卷为民法和刑法科目
(共计50 题,总分75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 题,每
题1 分,共25 分。)
1.【单选】15 周岁的高中生李某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父亲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某日李某
私自将家中价值3 万元的名牌笔记本电脑以8000 元卖给二手商贩赵某。后张某突发重度精神疾病,完全丧失辨认
控制能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出售电脑的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突发重度精神疾病后,王某自动成为李某唯一法定监护人
C.张某、王某离婚后,张某成为李某唯一法定监护人
D.若王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可直接撤销王某监护资格
【答案】B
【解析】监护
A 选项: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大额财产超出其能力范围,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并非无效。
A 选项错误。
B 选项: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关系终止。张某突发重度精神疾病,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其已无法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视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张某成为李某
唯一法定监护人。B 选项正确。
C 选项:父母离婚后,李某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这只是直接抚养权的分配,不涉及监护关系的变更,张某和
王某仍然是李某的法定当然监护人。C 选项错误。
D 选项:撤销监护人资格必须由有关个人、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民政部门无权
直接自行撤销监护资格。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单选】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日未经公司股东会内部决议,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
订买卖合同,购进一批原材料。又一日张某与丙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为自己的好友李某的债务提供担保,合同落款
“保证人”一栏有张某签名,并在签名旁边盖有甲公司公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缺少股东会决议,张某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对甲公司无效
B.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和乙公司签约构成职务代理,合同约束甲公司
C.张某与丙公司之间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张某个人承担
D.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辨析
A 选项: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决议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不知情的,构成越权代表,合同有效,内部
限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A 选项错误。
B 选项:张某本身是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职务代理是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
基于职务授权行为,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B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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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选项: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属于“个人行为”,由个人担责;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
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属于“代表行为”,由被代表的法人担责。本案张某与丙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为自己的好友李某的
债务提供担保,合同落款“保证人”一栏有张某签名,可见此为张某以个人名义的担保行为,由张某自己担责。盖章
只是为了彰显张某的偿债能力,是增信措施,并不能以此认定此为代表行为。如果是代表行为,“保证人”一栏应是
公司签章,张某在“法定代表人”一栏签名或签章。C 选项正确。注意D 选项:“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
是正确的,但是“因为保证合同无效”这个理由不对,保证合同有效,只不过甲公司不是保证人,因此其不担责。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单选】2024 年3 月,甲将自己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支付全款后入住,但一直未办理
过户登记。2026 年5 月,甲隐瞒房屋已出售事实,又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随即办理所有权转移
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未办理过户,故乙自始未取得房屋债权
B.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无权向乙主张返还房屋
D.甲丙合同有效,丙并非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无权处分
A 选项:甲乙买卖合同合法成立生效,乙自合同生效时即享有合同债权,未过户仅不发生物权变动,并非没有
债权。A 选项错误。
B、D 选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公示成立”模式,甲虽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故乙一直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再卖房屋给丙,系有权处分,且合同未见明显瑕疵,有效;丙自办理过户登记时
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并非“善意取得”)。B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C 选项:乙基于和甲的合同,合法占有房屋,对甲而言属于有权占有,但是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
只能向甲主张,而不可向丙主张自己有权。故丙有权向乙主张返还房屋。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单选】甲公司于2009 年3 月18 日向乙银行贷款8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2010 年3 月18 日还款。
2009 年4 月5 日,甲公司与某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并交付样品给某生产厂家,后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
于2013 年12 月3 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样品。2014 年3 月8 日,甲公司无力经营,将企业公开出卖给丙公司,企
业出售合同附件中有《资产评值报告》载明了该800 万元的债务,丙公司签字盖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于2013 年12 月3 日无权解除合同,因为已经过了3 年的诉讼时效
B.企业出让合同中有该800 万元债务,丙公司仍然购买,相当于丙公司放弃了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C.甲公司要求返还样品不适用诉讼时效
D.乙银行的债权请求权已过了诉讼时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A 选项:《民法典》第199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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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
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解除权是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A 选项
错误。
B 选项:企业出售合同中出卖方的《资产评值报告》中载明该800 万元债务,属于债务人对企业债权债务存在
状态的记载,不构成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买方公开购买该资产并不意味着其承诺偿还该笔债务。B 选项错误。
C 选项:《民法典》第196 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甲公司要求返还样品是返还未登记的动产,应当适用诉讼
时效。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88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本题中,甲向乙贷款,约定2010 年3 月18 日还款,后甲期限届满并未还款,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5.【单选】2018 年6 月5 日,孙某向朱某借款100 万元,约定2018 年9 月5 日还款。次日,朱某将该借款转
账到孙某账户。2018 年8 月3 日孙某与朱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朱某的轿车一辆,价款已经支付,约定2018 年9
月5 日交付轿车。2018 年9 月5 日,孙某不还款,朱某拒绝交付轿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朱某有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朱某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C.朱某有权主张留置权
D.朱某应当交付轿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
A、B 选项:无论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是先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本题中,孙某与朱某之
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和买卖合同关系,朱某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A、B 选项错误。
C、D 选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为:(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本题中,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朱某无权主张留置权。
基于买卖合同,且孙某已支付价款,朱某应当交付汽车。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6.【单选】关于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委托乙运输30 吨钢材,价值30 万元,因甲不支付2 万元的运输费,乙可以留置甲的30 吨钢材
B.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甲、乙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现在甲不支付加工费,乙仍然可以留置
C.甲委托乙加工钻石戒指,钻石戒指价值90 万元,甲不支付3 万元的加工费,乙可以留置该钻石戒指
D.甲公司对乙公司有30 万元的债权(合同撤销后应返还的价款),乙公司有一批货物交由甲公司运输,因甲
公司对乙公司的30 万元债权是不当得利之债,所以甲公司不能留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
A、C 选项:《民法典》第450 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A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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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钢材属于可分物,乙应当留置甲2 吨的钢材(价值2 万元),而不是留置甲的30 吨钢材。A 选项错误。C
选项中,钻戒属于不可分物,不适用该“等价留置”原则。C 选项正确。
B 选项:《民法典》第449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B 选项错误。
D 选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
除外。即:商事留置权不以同一性为要件,但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属于商事营业债权。D 选项中,甲乙均为企业,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主张返还。该不当得利债权本质上也属于商事营
业债权,故甲公司可以留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7.【单选】童某向顺峰汽车经销公司购买汽车。后童某驾驶汽车运载超重货物上路驾驶,由于钢圈破碎导致
翻车,给童某造成损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汽车质量不合格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童某超重行驶也是原因之
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童某的损害由顺峰汽车销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童某超重行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过错相抵仅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违约责任中童某即使有过错也不能适用过错相抵
D.顺峰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童某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
A、B、C、D 选项:《民法典》第592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
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本题中,童某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顺峰汽车经销公司交付的汽车
质量不合格及童某自身超重行驶,属于由顺峰汽车经销公司的违约造成童某损失,同时童某自身对损失的发生有过
错,可以减少顺峰汽车销售公司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即顺峰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童某也要承担一定责
任。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8.【单选】张某、刘某合资成立某矿山企业。张某、刘某将对该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方某、邓某,《转让
协议》约定由张某、刘某于2012 年12 月30 日前交付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完成矿山企业的各项清场工作。张某、刘
某完成矿山企业的清场工作后,尚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方某、邓某拒绝支付余款。2013 年2 月3 日,双方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股权转让协议与安全许可证无关,因此方某、邓某应当支付余款
B.方某、邓某有权解除合同
C.方某、邓某解除合同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张某、刘某对方某、邓某解除合同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合同解除;诉讼时效。
A 选项: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顺序的情况
下,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本题中,《转
让协议》约定由张某、刘某于2012 年12 月30 日前交付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完成矿山企业的各项清场工作,因张某、
刘某完成矿山企业的清场工作后,尚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方某、邓某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余款。A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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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错误。
B 选项:《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因尚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
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故方某、邓某有权解除合同。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199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
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根据上述法条,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565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
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行为的效力。”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9.【单选】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自己位于星辉苑的一套商铺出租给乙,租期10 年。甲同意乙对房
屋进行装修,乙将商铺装修得古色古香,装修费30 万元,还安装了3 台空调。后租期届满,装修物经过评估价值3
万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有权拆除空调
B.乙拆除空调给房屋造成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
C.乙有权要求甲返还3 万元
D.可协商空调归甲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房屋租赁中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A、B、D 选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8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
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
当恢复原状。”A、B 选项正确。当事人自愿协商空调归出租人,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D 选项正确。
C、D 选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
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0.【单选】甲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A 地上有B 房。10 日,甲将A 地抵押给乙银行,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20 日,甲将B 房抵押给丙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A 地上修建C 房。经查,甲公司还欠丁公司的
债务尚未偿还。现A 地、B 房均被出卖变价。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C 房是抵押财产,应一并变价
B.A 地价金的受偿顺位为:乙银行、丙银行、丁公司
C.B 房价金的受偿顺位为:丙银行、乙银行、丁公司
D.C 房价金的受偿顺位为:乙银行、丙银行、丁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设立;抵押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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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选项:《民法典》第417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
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
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上述法条,C 房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A、D 选项错误。
B、C 选项:《民法典》第414 条第1 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
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上述法条,基于“房地一体”规则,应当将“房”“地”
视为同一财产,根据抵押登记的顺位确定受偿顺序,故应理解为:10 日,甲将A 地、B 房均抵押给了乙银行,均
办理了登记手续。20 日,甲将A 地、B 房均抵押给了丙银行,均办理了登记手续,乙银行优先于丙银行受偿。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1.【单选】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考上研究生,甲将一辆车赠与乙。合同订立后,办理了公证手续。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该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
B.如果乙考上了研究生,而甲在交付车辆之前反悔,有权不履行赠与义务
C.如果乙考上了研究生,而甲经济状况恶化,有权不履行赠与义务
D.如果甲将车辆赠与乙后,乙将甲的儿子打成重伤,甲的儿子有权自知道此事之日起6 个月内,请求乙返还
汽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
A 选项: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先接受赠与,然后履行约定的义务;附条件的赠与,是指条件成就后,赠
与人实施赠与。本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A 选项错误。
B 选项:《民法典》第658 条第2 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乙的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甲不得任意撤销。
B 选项错误。
C 选项:《民法典》第666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
不再履行赠与义务。”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663 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
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
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上述法条,撤销权应当由赠与人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只有赠与人被侵害致死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才轮到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2.【单选】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甲将乙的汽车砸坏,尚未赔偿。乙死亡后,乙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甲赔偿
B.乙的遗体受到甲的侵害,因乙的父母在国外工作,乙的爷爷可以请求甲精神损害赔偿
C.甲故意将乙的结婚戒指砸坏,造成乙严重精神损害。乙不得请求甲精神损害赔偿
D.甲在人行道骑电动车,与乙轻微碰撞,致乙严重骨折,原来乙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甲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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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损害赔偿。
A 选项:《民法典》第1181 条第1 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
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A 选项正确。
B 选项:《民法典》第994 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
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
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条,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
担民事责任。本项中,乙的父母只是在国外工作,并不符合上述情形,乙的爷爷无权请求甲精神损害赔偿。B 选项
错误。
C 选项:《民法典》第1183 条第2 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
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上述法条,婚戒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甲故意将乙的结婚
戒指砸坏,造成乙严重精神损害,乙有权请求甲精神损害赔偿。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项中,受害人特殊体质并非过错,不能作为侵权人免责或减责的事由。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3.【单选】孤寡老人许芳死亡后,经许芳的侄子徐某华申请,法院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为许芳的遗产管理人。
许芳的“干女儿”沈红提起诉讼:因其长期照料许芳的生活起居,许芳生前曾经表示名下房屋在过世后归沈红所有,
故请求继承案涉房屋,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徐某华辩称:“许芳曾表示其名下房屋由我继承”,并提交遗嘱一份,该
遗嘱由徐某华代书、许芳在落款处签字。法院查明:许芳的继承人仅有一个弟弟许森,自1951 年至香港生活,后
居住信息不详。许芳自死亡前长达15 年的时间内一直由徐某华照顾,其晚年治病就医、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亦由
徐某华帮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徐某华提供的遗嘱不成立
B.由于徐森下落不明,其无权继承徐芳的遗产
C.徐某华有权分得遗产
D.沈红无法分得遗产
【答案】B
【解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A、C 选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
签名,注明年、月、日。徐某华提供的代书遗嘱不符合该形式要件,不成立。但是许芳的养老、就医、送终主要由
徐某华帮扶,徐某华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A、C 选项正确。
B 选项:继承人虽下落不明,但依法仍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在判决其继承财产份额的同时,确定由遗
产管理人负责保管遗产。因许森下落不明,法院可参照《民法典》第1145 条的规定,确定由许芳生前住所地的某
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代管遗产分割款,后续由公证处提存。B 选项错误。
D 选项:沈某红未能提交充分证据,难以认定其对许芳扶养较多,也没有遗嘱支撑其主张,故其无法通过遗赠
分得遗产。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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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随即采取闪闪发光的路障,在旁边等待救援,20
分钟后,乙未注意路况,驾车从丙身上轧过。最终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还是乙随后轧死的丙。关于本案的分
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死亡结果应归因于甲
B.丙的死亡结果应归因于乙
C.丙的死亡结果应归因于甲与乙
D.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因于甲或者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由于乙的第二次碾轧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可能中断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案件存疑时
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推断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因于甲或者乙,故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5.【单选】甲拿刀欲重伤乙,由于乙躲闪,导致乙安然无恙,而丙被砍中,流血过多而死。关于本案的处理,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存在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对丙具有伤害故意
B.甲存在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对乙具有伤害故意
C.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针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针对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的观点分析
甲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对丙具有伤害故意,按照具体符合说,对丙不具
有伤害故意。但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针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针对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法定符
合说)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符合说)。故D 选项错误,A、B、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6.【单选】甲欲去派出所枪械库窃取枪支,将枪械保险箱拿回家后发现既有枪支一把,又有现金10000 元。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盗窃枪支罪
C.构成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想象竞合
D.构成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甲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采法定符合说,主客观相统一,甲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想象
竞合,故C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7.【单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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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在愤怒中掏出手枪挥舞,尚未确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手枪突然走火,致使乙死亡。根据存疑
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只能认定为无罪
B.甲与张某有仇,张某与李某在摩天大楼外窗挂在一根绳子上擦窗户,甲欲杀张某,遂剪断绳子致张、李坠
楼死亡。甲针对张某、李某的死亡均持直接故意
C.甲知道自己持有的包裹里面要么是数量较大的毒品要么是假币,事实上是毒品的,直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
D.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乙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而且有枪支,便使用
强力仅夺取了枪支。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中止与抢劫枪支罪既遂,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的理解和认定
A 选项:责任要件中的故意、过失属于包容关系,而非对立排斥关系,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当案件
事实不清楚时,也即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伤害故意、过失致人死亡时,推断行为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错误。
B 选项:当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是间接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故
正确。
C 选项:甲知道自己持有的包裹里面要么是数量较大的毒品要么是假币,说明行为人对于持有毒品、假币均属
认识范围内,至少是间接故意,因此,客观上是毒品的,直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正确。
D 选项:行为对象的转换如果引起法益性质的变化,那么行为人属于另起犯意,因此,甲成立抢劫罪中止与抢
劫枪支罪既遂,数罪并罚,故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8.【单选】甲、乙二人站在山顶,见山下有一老人,甲对乙说:“你说将这块石头推下去能否砸着那老头?”
乙说:“很危险的,不要碰,要小心点”。说完两人用手扶着石头查看。正在打量之际,突然石头被触碰,滚下山,
结果将老人砸死。请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无论采用何种观点,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无论采用何种观点,甲、乙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只有认为甲、乙系共同犯罪,两人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A 选项:甲、乙二人对于老人的死亡不具有故意,所以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错误。
B、C、D 选项:若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过失不成立共犯,因为行为人之间无法形成意思联络,本案中,甲、
乙责任要件均为过失,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但是甲、乙的行为对于老人的死亡的因果归属是清楚的,两人均成立
过失致人死亡罪;若采行为共同说,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共同“有意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包含过失的实行犯,
本案中,甲、乙共同有意识地去实施违法行为,对老人的死亡结果归属也是清楚的,甲、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且属于共同犯罪,只不过分别处罚而已。因此,无论是否承认甲、乙系共同犯罪,甲、乙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C 选项正确,B、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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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刑法》第29 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根据共犯的从属性说,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适用该款规定的是?
A.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虽然口头答应,但是却实施了抢劫行为
B.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虽然口头答应,但是却实施了强奸行为
C.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已经着手实行盗窃,但由于被害人的警觉未能得逞
D.甲教唆乙实施故意杀人,乙在跟踪被害人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并抓获
【答案】C
【解析】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刑法第29 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含义是指实行犯已经着手进行实行行为,但是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包括中
止、未遂,那么,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选项: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抢劫罪既遂,与刑法第29 条第二款无关,故不当选。
B 选项: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实行犯实施的是强奸行为,并没有盗窃的实行行为,那么也不处罚甲的教唆行为,
故不当选。
C 选项:根据共犯的从属性,乙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的实行行为,只是未遂而已,那么,对于教唆犯甲来说,亦
属于盗窃罪未遂(教唆犯),适用刑法第29 条第二款,故当选。
D 选项: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实行犯乙并无杀人的实行行为仅有预备行为,因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但作为教唆犯的甲亦构成犯罪预备,与刑法第29 条第二款无关,故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0.【单选】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A.甲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
至法院,在庭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饭店老板为了败坏隔壁饭店的声誉,挤垮其生意,指使本店的伙计甲往其汤锅中投放老鼠药,结果造成多
人中毒死亡。甲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坚称是自己一人所为,与自己老板无关,承担了案件全
部罪责
D.甲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5 起的犯罪事实
【答案】B
【解析】A 选项:甲一开始“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不能评价为“自动投案”,
即使“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也不构成一般自首,故不当选。
B 选项: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
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当选。
C 选项:一般自首要求行为人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本案中,行为人甲虽然自动投案,但并未如实
供述案件事实而是“大包大揽”,不能成立自首,故不当选。
D 选项:甲被动归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不是特别自首,而是坦白,故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1.【单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属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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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然后驾车逃走,致使被害人
因失血过多死亡
B.乙交通肇事后,由于害怕受到刑事处罚即驾车离去,被害人5 分钟后因内脏出血死亡
C.丙交通肇事后,不顾被害人在后面追赶而驾车离去,不料被害人被后面驶来的汽车压死
D.丁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驾车离去,但实际上被害人只是身受重伤后因无人救治而死亡
【答案】D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
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A 选项: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
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不当选。
B 选项:被害人的死亡并非乙的逃逸行为所致,因此,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故不当选。
C 选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非行为人丙的逃逸所致,丙的肇事行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故不当选。
D 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丁的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故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2.【单选】甲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持卡取走50 万元。事后,甲指使知道真相的乙将该50 万元汇
往境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管《刑法》第191 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罪名还是指具体犯罪行为,乙的行为都仅成立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B.如果认为《刑法》第191 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洗钱罪,
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
C.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甲使用该卡的行为本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属于金融诈骗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如果认为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这是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解释为具体罪
名得出的结论
D.若要认定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就必须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否则有违罪刑法定原
则
【答案】B
【解析】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理解及认定
关键词:盗窃他人信用卡,在银行柜台取钱,汇往境外。
洗钱罪的对象,包括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于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指具
体犯罪行为,存在不同观点。通说认为指具体犯罪行为。
《刑法》第196 条第3 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该规定为法律拟制,即如果没有该条款的
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换言之,盗窃信用卡后对人使
用的,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A、C 选项:①如果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具体罪名,而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不属于洗
钱罪的上游犯罪。相应地,乙不成立洗钱罪,而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②如果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具体
犯罪行为,而甲在银行柜台取钱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属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是洗钱罪的上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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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相应地,甲指使乙将50 万元汇往境外的,成立洗钱罪的共犯。A、C 选项错误。
B 选项:①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②如果认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甲在银行
柜台取钱的行为也是信用卡诈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犯罪的范围,甲将钱汇往境外的,成立洗钱罪,与盗窃罪应当
数罪并罚,而乙为甲洗钱的行为成立洗钱罪。B 选项正确。
D 选项:①如果认定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就要求甲实施的行为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②如果认定上游犯
罪指的是具体犯罪行为而非罪名,则无须认定甲的行为最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即使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其
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只是法律拟制为盗窃罪而已。认定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 选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3.【单选】孙某的工作单位地点在上海,但定居在南京,每周要回去一次,经常间歇性回家时只买上海虹桥
站至昆山站的车票,然后在南京南站趁着人多之际,拿着自己的工作证和车票,在检票人员面前“晃一下”然后人工
出口出站。几年下来,共逃票5000 余元。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无罪,按普通经济纠纷处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买短乘长”行为的定性
“买短乘长”中铁路部门存在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1)上车时以及在车上时,尽管行为人隐瞒了“买短乘长”的内心想法(逃票的意思),使得检票员让其上车
或者使补票人员让其继续乘车,但由于不能认定短途车票是无效的,而且行为人事实上还没有超出车票标明的车站,
故就此而言,还难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2)不管是在上车时就产生了逃票的意思,还是在下车前产生逃票的意思,只要行为人下车时以短途车票逃
票,就意味着行为人隐瞒了真相。不管行为人是若无其事地通过下车车站的检票口,还是编造其他理由欺骗检票口
的工作人员走出检票口,都属于一种欺骗行为。这种欺骗行为使得铁路部门工作人员产生了认识错误,从而免除了
相应对价。这种行为就是处分行为,只要不对处分意思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也能够认定工作人员存在处分意思。
铁路部门工作人员之所以在出口检票,是因为知道有人会“买短乘长”,只是不知道是哪一个或者哪几个具体的人会
“买短乘长”,同时也会意识到自己不一定能完全查出“买短乘长”的人,亦即,认识到自己会免除了某一个人或者某
几个人应当支付的对价。(注:以上解释版权归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七版P1582)。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4.【单选】甲、乙、丙商定后,在淘宝店买了30 部手机。收到手机后,甲等三人将手机主板换下,换上废
旧主板,利用7 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从店主处退回货款10 万元。关于甲等三人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针对退货款构成诈骗罪
B.针对手机主板构成盗窃罪
C.针对手机整体构成诈骗罪
D.针对手机主板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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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多环节侵犯他人财产,准确判断哪一行为造成了法益侵犯的结果
财产犯罪的分析思路:首先,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有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具体是谁遭受了经济损失,损失的是什
么财产(是狭义的财物,还是财产性利益)。其次,确定是哪一个行为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这需要判断是哪一
行为制造了财产损失的具体、紧迫危险,进而现实化为财产损失,即寻找侵犯财产的实行行为。最后,以侵犯财产
的实行行为为基准判断行为触犯的罪名。
第一,甲等三人购买手机并支付货款的行为,没有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危险,不是刑法禁止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
第二,甲等三人购买手机,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并合法占有了手机。甲等三人拆换手机主板的行为,是针对
自己所有的财物的处分行为,没有侵犯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甲等人针对手机、手机主板本身不构成任何犯罪。
第三,甲等三人拿着更换过主板的手机欺骗店主,要求退货,店主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退货款,甲等三人的行
为造成了店家的货款损失,甲等三人针对货款构成诈骗罪。更换过主板的手机是甲等三人用于诈骗的工具。
综上,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25.【单选】下列案件中,关于行为人的定性,判断错误的是?
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为了挽回男朋友的心,利用螺丝刀打开自己保管的保险柜,伪造盗窃现场,将现金5
万元送给自己的男朋友用于买手表。甲构成贪污罪
B.在某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余某相勾结,由余某多报土地
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该单位多领补偿款。乙构成贪污罪。
C.丙明知他人使用公款用于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
助犯,想象竞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拥有300 万元现金,在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理由时,丁说明了该300 万元来源于经商
(经商行为本身合法,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商是非法行为),而且提供了充分证据。丁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A 选项: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即使并未使用其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
利用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故正确。
B 选项: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只要非法占有的财物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不成
立贪污罪,两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错误。
C 选项: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应该以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的共犯,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故正确。
D 选项:行为人说明了巨额财产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法行为的证明标准查证属实的,不能认定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故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6—45
题,每题2 分,20 分。)
26.【多选】甲、乙、丙向陆某借款1000 万元,约定三人对陆某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内部约定按照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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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担债务。方某以自有房屋一套为陆某设立抵押,担保该1000 万元债权的实现,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A.陆某只能请求丙偿还300 万元
B.甲偿还1000 万元后向乙、丙追偿,乙、丙不偿还,甲可以实现对方某房屋的抵押权
C.甲偿还1000 万元后,有权向乙追偿300 万元,向丙追偿300 万元
D.若陆某免除甲的债务,则乙、丙仍须承担600 万元债务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连带债务。
A 选项:《民法典》第518 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
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本题中,甲、乙、丙向陆某借款1000 万元,约定三人对陆某承担连
带责任,故陆某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A 选项错误。
B、C 选项:《民法典》第519 条第2 款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
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根据上述法条,甲偿还1000 万元后,有权向乙追偿300 万元,向
丙追偿300 万元,若乙、丙不偿还,甲可以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对方某房屋的抵押权。B、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520 条第2 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
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根据上述法条,若陆某免除甲的债务,在甲应当承担的400 万
元债务内,乙、丙对陆某的债务免除,只需就剩余600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27.【多选】刘某在深圳有一海景房,市场价1000 万元。刘某将该房屋出卖给何某,价格600 万元,并签订
居住权合同,何某取得房屋后,给刘某设定终身居住权。6 月7 日,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和居住权登记。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6 月7 日,何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6 月7 日,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C.若何某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新的所有权人仍应负担该房屋上的居住权
D.刘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居住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
A 选项:《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双方于6
月7 日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何某此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A 选项正确。
B、C 选项:《民法典》第368 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
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法条,居住权在登记时(6 月7 日)设立。B 选项正确。
因登记具有对抗效力,若何某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新的所有权人仍应负担该房屋上的居住权。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369 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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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瑞吉公司对债务人金石公司有1000 万元的债权,金石公司尚欠华度公司200 万元,且金石公司
还有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均已到期无法清偿。金石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基石公司相互串通,将其所有的一台市场价200
万元的机器以5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基石公司并交付。华度公司知道金石公司无法清偿所有债务,遂要求金石公司
将其仅有的一辆市价200 万元的汽车给华度公司设定抵押权,华度公司免除其10 万元债务作为交换。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A.金石公司与基石公司的机器买卖合同无效
B.瑞吉公司有权起诉撤销金石公司向基石公司转让机器的行为
C.法院应当判令基石公司将机器返还给瑞吉公司
D.瑞吉公司有权请求撤销金石公司的抵押行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恶意串通;债权人撤销权。
A 选项:《民法典》第154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选
项正确。
B、C、D 选项:《民法典》第539 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
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B 选项属于“不等价处分”,D 选项属于“为他人担保”的情形,瑞吉公司有权
撤销,正确。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如果处分的标的物已经交付,第三人应予返还。此时,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
标的物,充实债务人责任财产后,债权人再依据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本题中,法院应当判令基石公司将
机器返还给金石公司,而不是返还给瑞吉公司。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29.【多选】2019 年8 月10 日,甲借给乙100 万元,于2020 年8 月10 日到期。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甲乙于2019 年12 月15 日达成协议,约定乙以房屋A 抵债。乙的借款到期后,甲可以请求乙履行以
物抵债协议
B.如果甲因乙到期不履行债务,对乙提起诉讼。在二审诉讼中,甲乙达成协议:乙以房屋A 抵债。当事人主
张撤回上诉的,法院应向其释明撤回起诉
C.如果甲乙于2020 年12 月15 日达成协议,约定乙以房屋A 抵债。甲可以请求乙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D.如果甲因乙到期不履行债务,对乙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甲乙达成协议:乙以房屋A 抵债。法院应出具调
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
的情形。以物抵债的本质,是一种债务履行方式的变通,即债务人以B 给付代替本来所应履行的A 给付,而非债
之双方废止旧债、缔结新债。
A 选项: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为担保。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将抵债物让渡给债权人的,
债权人将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未将抵债物让渡给债权人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起诉请求债
务人履行该约定的,法院会依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A 选项错误。
C 选项: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合同,债权人有权基于该协议,请求债务人交付抵债物。C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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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选项: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因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当事人在二审程
序中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撤回起诉(因为一旦撤回上诉意味着一审裁判就生效了)。B 选项
正确。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相当于和解),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当然原告也可以撤诉。
故“应当”的表述不对。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30.【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下,乙是以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所有权?
A.甲将自己的手表扔进垃圾桶,被8 岁的乙捡到后带回家
B.甲与丙签订了汽车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甲在丙占有期间又再次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乙,并且完成了交
付
C.甲将自己的汽车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卖给丙,丙在未付清价款前将该汽车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乙,
并完成了交付
D.甲去世后,甲的大儿子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善意取得
A 选项:甲的行为构成抛弃,手表属于无主物,乙基于先占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先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考虑
行为能力。因此其可以获得所有权。先占是一种原始取得,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甲保留了所有权,故而其再处分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通过合同取得了汽车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B 选项当选。
C 选项:丙在未付清价款的情况下并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此时将汽车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乙符合善
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乙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的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乙通过遗嘱继承方式取得了财产,遗嘱继承属于继受取得,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31.【多选】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3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债权,丙公司以自有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
并约定该抵押权独立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的借款关系,同时丙公司还与乙银行约定,若甲公司到期未能还款则丙公司
额外承担30 万元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公司与乙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则丙公司仍须承担担保责任
B.若甲公司与乙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则丙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C.若丙公司在承担330 万元的担保责任,则其只能向甲公司追偿300 万元
D.若丙公司在承担330 万元的担保责任,则其有权要求乙银行返还30 万元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时的担保人责任
A、B 选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第2 款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
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若甲公
司与乙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则丙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但若丙公司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A、B 选项错
误。
C、D 选项:《担保制度解释》第3 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
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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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
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若丙公
司在承担330 万元的担保责任,则其只能向甲公司追偿300 万元;若丙公司在承担330 万元的担保责任,则其有权
要求乙银行返还30 万元。C、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32.【多选】天天公司与吕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天天公司将房屋A 以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吕某。
吕某已向天天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100 万元。合同订立后,吕某以天天公司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买卖合同一定无效
B.若天天公司在吕某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天天公司应向吕某返还100 万元及利息
D.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房屋增值至110 万元,天天公司向吕某返还价款后,还应当适当补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A、B 选项:《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
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合同无效后,双方负互相返还的义务。天天公司应向吕某返还100 万元及利息。C 选项正确。
D 选项:在标的物价值增值或贬值的情况下,其增值或贬值,应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分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33.【多选】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宋男和张女离婚时约定,张女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B.《民法典》第509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体现了绿色原则
C.购票窗口约定:老人、残疾人优先。该规定违反了平等原则
D.甲公司与乙公司正处在商务磋商阶段,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极其优越的条件,甲公司遂终止与乙公司的磋
商,与丙公司订立合同,给乙公司造成了前期准备上的损失。甲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A 选项:《民法典》第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指
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宋男和张女的约定危害家庭关系,有悖公序良俗。A 选项正确。
B 选项:本条规定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绿色原则。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4 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此处的平等并不是形式上的
绝对平等,基于社会公德、公共利益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违反平等原则。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7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甲公
司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与乙公司的磋商并非恶意,甲公司没有违反诚信原则。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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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选】甲县政府挂牌公开出售该县境内A 湖的采砂权,在公开的文件中载明全年采砂时间不短于200 日,
乙公司以1000 万元的价格买得该采砂权。当年天气大旱,A 湖出现了70 年不遇的低水位,可供采砂的时间仅50
日。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应自行承受该商业风险
B.乙公司可主张因重大误解而撤销该合同
C.乙公司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该合同
D.乙公司可通知甲县政府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情势变更。
B 选项:若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乙公司缔约时并不存在错误认识,不构
成重大误解。B 选项错误。
A、C、D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533 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
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甲县政府在公开的文件中载明全年采砂时间
不短于200 日,后因天气原因,可供采砂的时间仅50 日,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
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乙公司明显不公平。乙公司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该合同。A、D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35.【多选】王某因左眼突发罕见恶性疾病,经手术将左眼换成特别订制的人造眼球,造价及保养十分昂贵,
且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某日,王某与赵某发生冲突,赵某一拳打中王某的左眼,致使王某的人造眼球严重受损,
无法修复,王某因此十分痛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向赵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赵某侵害了王某对人造眼球的所有权
C.赵某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
D.赵某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物的概念;人格权。
A 选项:《民法典》第1183 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赵某的侵权行为给王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王某有权向赵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A 选项正确。
B 选项:判断义眼、假肢等是否属于人体的组成部分,要以能否“自由拆卸”为标准,如果不能自由拆卸,而需
由专业人员操作的,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王某因左眼突发罕见恶性疾病,经手术将左眼换成特别订制的
人造眼球,该人造眼球需要专业人员拆卸,是王某身体的一部分,不是物,不是所有权的客体。B 选项错误。
C、D 选项:《民法典》第100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赵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身体的完整性,该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
康权涉及身体机能的健康,由于眼球为人造眼球,赵某并未侵害王某身体机能的健康,未侵犯王某的健康权。C 选
项正确,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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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36.【多选】关于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持枪抢劫”中的枪解释为“真枪”属于缩小解释
B.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C.将犯罪预备规定中“为了犯罪”中的“犯罪”解释为实行犯罪,属于缩小解释
D.法条规定“告诉的才处理”,将其解释为“没有告诉的,不得处理”属于反对解释
【答案】BCD
【解析】本题结合刑法分则考查刑法的解释
A 选项:将“持枪抢劫”中的枪解释为“真枪”属于文理解释而非缩小解释,故错误。
B 选项: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故正确。
C 选项:将犯罪预备规定中“为了犯罪”中的“犯罪”解释为实行犯罪,属于缩小解释,故正确。
D 选项:法条规定“告诉的才处理”,将其解释为“没有告诉的,不得处理”属于反对解释,故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37.【多选】某国企财务室中的保险柜须由钥匙和密码共同打开。会计甲掌管密码,出纳乙掌管钥匙。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捡到乙的钥匙后打开保险柜,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B.甲骗取乙的钥匙后打开保险柜,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
C.甲和乙共谋打开保险柜,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D.乙偷看甲的密码后打开保险柜,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关键词:保险柜须由钥匙和密码共同打开。
贪污罪中,只有当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该财物,因同时侵犯了他
人的占有,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窃取”。行为人单独占有、管理公共财物时,将其据为己有的,属于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的“侵吞”,而非“窃取”。
A 选项:①保险柜须由钥匙和密码共同打开,则保险柜里的财物属于甲、乙共同占有;②甲捡到乙的钥匙,不
意味着甲因此独自占有保险柜的财物,保险柜内的财物依然属于甲、乙二人共同占有;③甲擅自打开保险柜取走财
物,侵犯了乙的占有,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A 选项错误。
B 选项:①保险柜里的财物是甲、乙共同占有;②甲骗到乙的钥匙,不意味着甲独自占有保险柜的财物,保险
柜内的财物依然属于甲、乙二人共同占有;③甲擅自打开保险柜取走财物,侵犯了乙的占有,属于“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B 选项错误。
C 选项:①保险柜里的财物是甲、乙共同占有;②两人合谋后打开保险柜,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属于变占有为
所有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 选项正确。
D 选项:①保险柜里的财物是甲、乙共同占有;②乙偷看甲的密码,不意味着乙独自占有保险柜的财物,保险
柜内的财物依然属于甲、乙二人共同占有;③乙擅自打开保险柜取走财物,侵犯了甲的占有,属于“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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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选】甲想抢劫乙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甲对乙却实施了强奸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但实施奸淫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则甲成立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B.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已经没有责任能力,但暴力行为造成了重伤,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与
抢劫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
C.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已经没有责任能力,但暴力行为仅造成轻微伤,甲仅成立抢劫罪预备
D.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已经没有责任能力,但暴力行为仅造成轻微伤,甲仅成立抢劫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原因自由行为
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原理,甲原本想抢劫(其中包含暴力行为),但是丧失责任能力之后,实施的是强奸行为
(其中亦包含暴力行为),所以无论如何甲对暴力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具有责任能
力,但实施奸淫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则甲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评价了暴力行为),如果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
已经没有责任能力,但暴力行为造成了重伤,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与抢劫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即使暴
力行为仅造成轻微伤,甲亦成立抢劫罪未遂。因此,B、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39.【多选】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
丁骑车经过该路段欲杀之,但丁并未死亡被摔成轻伤,遂案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采具体符合说,甲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若采法定符合说,甲针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C.若采具体符合说,丙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间接正犯
D.若采法定符合说,丙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片面帮助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错误
A、B 选项:甲主观上欲杀害乙,客观上造成丁轻伤(具有死亡的危险),存在对象错误,无论采取具体符合
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针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故A、B 选项均正确。
C、D 选项:丙主观上不存在认识错误,但是若采具体符合说,丙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间接正犯,若
采法定符合说,丙针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片面帮助犯,故C、D 选项均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40.【多选】甲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见到丙受伤躺在路中央,欲上前施救,路人乙见状,劝说道:“这个人罪
有应得,何必多管闲事!”甲不予理睬,仍欲上前将丙搬上车,乙见状,暴打甲不要施救,甲不得已遂离开。丙最
终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流血过多而死亡。关于本案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自愿救助产生作为义务,后不予施救,构成不作为犯罪
B.乙暴力阻止甲施救,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乙暴力阻止甲施救,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如果乙并未实施暴力,仅仅劝说甲不予施救,其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本案考查危害行为、共同犯罪
A 选项:由于甲并未开始自愿救助,因此不产生作为义务,后不予施救,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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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选项:乙暴力阻止甲施救,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系实行犯而非教唆犯;如果乙并未实施暴力,仅
仅劝说甲不予施救,由于甲本身无救助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并非实行行为,根据共犯的从属性,乙的劝说行为也
不具有违法性,乙亦不构成犯罪,故B 选项错误,C、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41.【多选】乙正在举枪射击丙,为了确保丙的死亡,甲在乙的背后于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同时开枪射击。
丙中弹身亡,但不能查明丙被谁击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承认片面的实行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即使承认片面的实行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楚,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若否定片面的实行犯,甲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片面的帮助犯、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即使否定片面的实行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楚,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片面共犯中的因果共犯论原理
A、B 选项:无论是普通的共同犯罪还是片面共犯,均需遵循“因果共犯论”的原理,即使承认片面的实行犯,
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楚,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片面的实行犯,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
确。
C、D 选项:即使否定片面的实行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楚,甲仍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片面的帮助犯,甲、乙
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42.【多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发现某银行的ATM 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
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 机内获取6,000 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B.乙(16 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
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
理密码挂失,取出1 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C.甲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乙谎称路上所拾。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
持卡消费5,000 元。甲成立盗窃罪,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 万元
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甲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
A 选项:甲往ATM 机存入假币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同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故错误。
B 选项:甲持自己为用户名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 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的行为不成立信
用卡诈骗罪,成立侵占罪,故错误。
C 选项: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乙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去消费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
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正确。
D 选项:甲只是受委托保管他人的卡,并没有权利取钱,其持卡购物,将卡中1.3 万元用完的行为,属于冒用
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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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43.【多选】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
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
本案应如何处理?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A 选项: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乙,其行为已经成立拐卖妇女罪。至于,甲对乙女的非法拘禁行为,无需
另行评价为非法拘禁罪;甲对乙女实施的强奸行为,也仅仅是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故而,就本案中
的甲的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即可,A 选项正确。
B 选项:甲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应当以其对被害妇女形成实力控制为既遂条件。而甲已然将乙女关押于
地下室,因此,虽然甲尚未成功将乙女出卖,但对甲所犯之拐卖妇女罪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B 选项错误。
C、D 选项: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
妇女罪。丙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已被拐骗但尚未被出卖的妇女,其行为不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罪,而应当以重罪拐卖妇女罪(与妨害公务罪想象竞合)论处,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44.【多选】甲以欺诈手段骗取乙的名画。3 天后,乙发觉受骗,要求甲返还,甲施以暴力迫使乙放弃。下列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说法错误的是?
A.仅构成事后抢劫
B.仅构成普通抢劫罪
C.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择一重罪论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
甲的先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后其又使用暴力意图使乙免除返还财产的义务,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应以抢劫
罪定罪处罚,但是前后两行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同一性,属于包括的一罪,择一重罪论处即可,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45.【多选】甲在某商场购物时,偷偷地从一箱方便面取出几袋方便面,并将一个珍贵照相机放在方便面箱子
里,然后拿着方便面箱子付款,店员乙没有发现方便面箱子里的照相机,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采取处分意识不要说,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如果采取处分意识必要说,对处分意识作十分缓和的理解(抽象处分说),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如果采取处分意识必要说,对处分意识作十分严格的理解(具体处分说),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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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论采取何种观点,甲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答案】AC
【解析】如果采取处分意识不要说,甲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如果采取处分意识必要说,对处分意识作十分缓
和的理解(抽象处分说),也不能认为店员乙针对相机具有处分意识,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采取处分意识必
要说,对处分意识作十分严格的理解(具体处分说),不能认为店员乙针对相机具有处分意识,甲的行为构成盗窃
罪。故A、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46—50 题,每题2 分,共10 分。)
46.【不定项】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王某正常使用该电脑时电脑出现故障,王某电告李某及时维修,李某
拒绝。王某因急用将该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后二人就维修费支付产生争议,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
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 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 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即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B.李某应承担维修义务
C.康成公司可向李某行使物权请求权
D.康成公司无权向李某请求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D
【解析】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A 选项: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
给债务人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据此,康成公司单方指定的7 天宽限
期无效。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出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物适租,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
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可知B 选项正确。
C 选项:留置权人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本题康成公司有权占有的电脑被侵夺,其有权向李某主张占有返还
请求权,但无权行使物权请求权。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本题中,是王某与康成公司订立的电脑维修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康成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支付电
脑维修费,而无权请求李某支付。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47.【不定项】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订立书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按照乙选定的型号、供货商,
向丙设备厂采购一套生产线,价款800 万元;租赁期5 年,乙按月支付租金合计1050 万元;租赁期满,乙付清全
部租金后可再支付1 元取得设备所有权。设备交付乙使用半年后,出现严重质量故障无法投产;乙以设备存在质量
问题为由,停止支付后续全部租金,且经催告仍长期欠付多期租金,甲起诉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有权向出卖人丙主张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甲应当对租赁物质量瑕疵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C.经催告乙仍不付租金,甲可选择主张租金加速到期,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租金
D.租期届满后,设备在乙再支付1 元之后,乙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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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归属。
A 选项:本题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并未干预承租人的选择,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可直接向
出卖人主张索赔。A 选项正确。
B 选项: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原则免责,只有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选定租赁物、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
租人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案甲完全遵照乙的选择采购,无需对质量问题担责。B 选项错误。
C 选项: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加速到期),也
可以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C 选项正确。
D 选项: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
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注意:并非“支付象征性价款后”。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48.【不定项】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停车,乘车人杜某开车门下车时董某未提醒注意车外情况,车门
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董某、杜某负同等责任,潘某
无责任。案涉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潘某诉至法院,请求董某、
杜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某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即50%责任)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本案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B.董某、杜某系共同侵权
C.保险公司的抗辩不成立
D.董某、杜某需要对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
A 选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
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要对弱势的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进行保
护。但是在“开门杀”的场景之下,机动车并非高速运转中,而属于静止状态,因此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严格责
任,应按照一般的过错责任处理。A 选项错误。
B、C、D 选项:驾驶人董某对车辆行驶和停车地点的选取具有实际控制力,其未在乘车人杜某开车门前尽到提
醒义务,乘车人杜某开车门时也未谨慎注意,二者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虽然公安交
管部门对驾驶人及乘车人的责任予以分别认定,但对于受害人潘某而言,驾驶人及乘车人均为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
员,系一个整体。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关于仅赔偿驾驶人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对于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杜某与董某连带赔偿。
B、C、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9.【不定项】甲饥饿难耐,深夜进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打烊后一直住在超市
里的店主夫妇。甲欲逃离现场,店主夫妇上前拉拽,甲为了抗拒抓捕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店主,砍伤店主妻子
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
定,错误的是?
模考大赛【第一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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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
A 选项:即使甲饥饿难耐也不是实施盗窃行为的理由,甲实施盗窃不成立紧急避险,故错误。
B、C 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或者抢劫的,应当
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入内
盗窃或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入户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本案中,甲属于入户盗窃,事后转化为(入户)
抢劫,同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用刀砍死店主),故B、C 选项错误。
D 选项:甲放火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属于放火致人死亡,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50.【不定项】我国《刑法》第385 条第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哪些?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受贿行为包括两种不同的基本形式:
(1)索贿型受贿: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构成犯罪的,并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无论索贿
者是否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的,就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故D 选项错误。
(2)收受型受贿: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此种情形下,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
成受贿罪。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实际上已经为
他人谋取了利益。至于行为人是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不影响本罪的
成立。故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