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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赛季厚大法考理论卷带学同步小测6—民法
一、判断题
1.【判断】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都具有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能。
【答案】错误
【解析】地役权不具有占有权能,居住权没有收益权能。
2.【判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错误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对抗效力的取得,仅以承包合同的生效为条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登记造
册,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仅属于行政管理的手段。
3.【判断】甲村村民小白因进城务工,土地闲置,于是将自己某地块土地出租给某村镇企业3 年,合同生效时
该村镇企业取得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错误
【解析】流转期限为5年以下的土地经营权,不存在登记制度。
4.【判断】甲村村民小白外出打工,将村里的老屋租给小黑。某日,小白接到电话:因突发山洪,房屋倒塌,
地面塌陷,无法重建。小白可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
【答案】正确
【解析】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
地。
5.【判断】老甲有两个儿子大甲、小甲,都定居外省。妻子去世后,老甲一人独自生活,日子过得孤苦。为更
好照顾父亲的生活,大甲找一保姆乙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乙无微不至的照顾让老甲再次感受到家的温暖,欲在房屋
上为乙设立居住权,让乙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设立居住权后,乙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答案】错误
【解析】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乙原则上无权将房屋出租给他
人使用。
6.【判断】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
行,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2 万元。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答案】错误
【解析】地役权以地役权合同为基础,旨在满足地役权人对其需役地支配的便利性。比较而言,相邻关系作为
一种法定权利,无需以合同为基础,其旨在满足相邻权人对于自己不动产支配的基本保障。据此,本题中的李某系
基于对通行“便利性”的要求,并与张某订立有偿的通行合同,其属于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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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白在地上捡了一部手机,据为己有。小白对该手机的占有为他主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
【答案】错误
【解析】他主占有是指以非所有权人的心态占有标的物的占有。本题小白不想还(认为捡了就是自己的),所
以是自主占有。“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的表述正确。
8.【判断】小白将电脑出租给小黑,小黑又将该电脑出借给小橙,现小白、小黑之间的租赁合同,小黑、小橙
之间的借用合同均到期,小白、小黑均向小橙请求返还电脑,小橙只能向小黑返还。
【答案】错误
【解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对无权占有人均享有返还请求权,此时应当向终极权利人返还。小白作为
所有权人,为“终极权利人”,故小橙应向小白返还。
9.【判断】小白在地上捡了一部手机,暂时保管,并四下寻找失主。后发现表盘松动,于是送去修理店修理,
花费修理费500 元。因小白为恶意占有,因此不能向失主请求返还所付的500 元修理费。
【答案】错误
【解析】小白确实是恶意占有,按照占有规则,小白确实无权要求失主返还费用。但是,本题小白寻找积极失
主、暂时保管,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基于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则,管理人(小白)有权请求被管理人(失
主)偿付必要费用500 元。
10.【判断】学生甲将书放在教室的课桌上,外出吃午饭。邻桌乙坐在甲的课桌前拿起书来看,后偷偷拿走带出
教室。乙拿着书离开教室时,甲丧失对书的占有。
【答案】正确
【解析】占有的构成要件有二:①占有心态,即占有人意欲占有该物的意思;②占有事实,即占有人将物置于
自己控制范围的事实。相应地,如果占有事实不复存在,占有人即丧失占有。本题中,甲对该书的控制范围为教室
范围,因此,当乙拿着书离开教室时,甲丧失占有。
二、选择题
1.【单选】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
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
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7)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答案】B
【解析】
A、B、C、D 选项:在民法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具有两个层次:①发包;②流转,即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变动模式,即承包合同生效,物权变动的同时,就可以对抗第三人。承
包权登记行为仅仅是行政管理手段,没有民法意义。据此,本题中,集体与胡某订立了承包合同,胡某即取得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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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权。故B 选项正确,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采取任意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即互换、转让合同生
效,物权变动,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故A、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单选】张三在步行街拾得一翡翠挂件,在准备交往失物认领处时遇好友李四,张三虚荣心作祟遂向李四展
示翡翠挂件并谎称己有,李四央求张三借自己把玩,张三就借给了李四。王五从李四处盗得并出卖,翡翠挂件失主
麻二在王五卖出后认出了自己的翡翠挂件,以下选项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0 年-回忆版)
A.张三是无权占有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原物
C.李四是恶意占有
D.麻二可请求王五返还原物
【答案】A
【解析】
A、C 选项:张三属于拾得人,并非基于本权取得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A 选项正确;李四也并非基于本
权而取得的占有,也属于无权占有人,但李四主观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的无权占有人,C 选项错误。
B、D 选项:虽然李四是无权占有人,但李四的占有同样值得法律保护,王五盗窃行为侵害了李四的占有,但
是王五已经将标的物处分,丧失占有,无论是占有返还请求权还是返还原物请求权,其都需要向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主张。但王五已经丧失占有,故不论是李四还是所有权人麻二,都无权要求王五返还原物,只能要求王五返还不当
得利。B、D 选项均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3.【多选】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3/58)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A 选项:甲丙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但乙丙之间没有借用关系,因此丙骑走乙车没有依据,丙成立无权占有。
A 选项正确。
B 选项: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对乙车的无权占有事实不知情,属于善意占有。因丙是善意占有人,故乙应当
偿还其支付的修车的必要费用。B 选项正确。
C 选项: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即无论丙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都属于无权占有人,乙作为权利人
都有权行使返还请求权。
D 选项: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对乙车的毁损应当赔偿损失。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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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选】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
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56)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甲将房屋出卖给乙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乙对房屋的占
有具有本权依据,是基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而为的占有,因此乙为有权占有。A 选项正确。
B 选项:因丙继承了甲的房屋,那么也应当继承甲生前的债务。由于甲生前已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故乙可以对
甲的继承人丙主张基于债权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 选项正确。
C 选项: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基于债权的占有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
屋出售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完成过户登记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与丁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以基于对丙的债
权占有来对抗丁的物权请求权。C 选项错误。
D 选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5.【单选】1 月1 日,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乙,约定乙应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之后便可随时向甲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1 月2 日,为保证乙的物权实现,甲和乙在
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 月15 日,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 月16 日,乙付
清全部房款。5 月5 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直至当年年底,也未要求甲
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回忆版)
A.甲的父亲未取得居住权
B.5 月5 日,预告登记已失效
C.甲的母亲取得了居住权
D.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B 选项:《民法典》第221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
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
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
题中,应该是自1 月16 日起即可以办理不动产正式登记,但乙一直未提出请求,到5 月5 时预告登记已经失效,
故B 选项正确。
A、C 选项:5 月5 日时,乙的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甲再进行处分的,可以发生物权效力。又《民法典》第368
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甲已经为其父办理了登记,甲的父亲的居住权设立。故A
选项错误。但甲一直未为其母亲办理居住权登记,故甲的母亲没有取得居住权,故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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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预告登记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登记,乙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
记,故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6.【单选】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2014/3/9)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D
【解析】
A 选项:拾得人承担返还拾得物予失主的义务,而不可能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张某相对于所有人王某,为无权占有人。无权占有人的占有被返还请求权人侵害的,无权主张占有返
还请求权。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无论是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还是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对象均为无权占有人。李某将小羊交予王某
后,即丧失了占有,不再是占有人。所以张某不能请求李某返还原物。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民法上,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均受保护,禁止他人抢夺。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7.【不定项】乙的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如乙请求李某
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90)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
益。”据此,不当得利的返还,并不以受损人的损失为限。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李某出租乙的电脑所得租金,为“拿别人东西赚的钱”,性质是不当得利,所以应向乙返还。与此同时,
根据题干“因暂时找不到失主”的表述,李某出租电脑的行为,系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性质为无因管理,所以
为此所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乙偿付。故此,李某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与费用求偿权两相充抵。故B 选项正确,当
选。
C 选项: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系“要自己的东西”,即物权请求权。故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的,构成侵权。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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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多选】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3/57)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
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
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
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本题中,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后,方某对于房屋的占有,以租赁权为本权,可以对丁某构
成有权占有,所以不负返还义务。故A 选项正确,当选。
B、C、D 选项:在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方某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后,因方某无需向丁某返还
房屋,唐某即无需向丁某返还房屋。但是如果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解除,则唐某对于房屋的占有,系以租赁权为
本权。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唐某可以对出租人方某主张有权占有,但不得对所有权人丁某主张有权占有。此时,丁
某即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故B 判断过于绝对了,不当选;C 选项正确,当选;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9.【多选】2013 年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 地块上修路。同
年4 月,甲公司将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 月,乙公司将B 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2013/3/56)
A.2013 年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 年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 年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 年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
A、C、D 选项:《民法典》第374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
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上述法条,2013 年2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
公司在B 地块上修路,地役权合同生效,甲取得地役权。A 选项正确。2013 年6 月,乙公司将B 地块过户给不知
情的丁公司,该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C、D 选项错误。
B 选项:《民法典》第380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
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甲公司将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地役权随之一并转让,丙
公司对乙公司的B 地块享有地役权。B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10.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 年10 月1 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
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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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 月1 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 年10 月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9-单)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答案】B
【解析】
所谓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即为其所主张权利的权利人。
A 选项:本题中,乙目前占有戒指。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律将推定乙为戒指的所有权人。然而,甲所证明的
“2015 年10 月1 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的事实构成相反证据。此时,乙的占有的权利推定已被推翻。乙必须证
明自己权利的来源,即证明“自2015 年10 月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事实,否则不能仅凭占有戒指,即主张
自己为所有权人。故A 选项不当选。
B、C、D 选项:相应地,根据甲先前的占有,法律可以推定其“当时”为所有权人。又由于案件中没有甲“丧失
所有权”的事实,所以法律继续推定甲“现在”也是所有权人。故B 选项当选,C、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