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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9+解析92026年学习包民法带学9次直播专题30~34同步小测_2026法考客观_厚-D_26厚大理论卷民法同步小测(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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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厚大,不法考
唯有好好努力,才能天天向上
第1 页共8 页
2026 赛季厚大法考理论卷带学同步小测9—民法
一、判断题
1.【判断】小白要卖房子,小黑与小白素来不睦,想要捣乱,于是让好友小橙假意与小白磋商,小白为此3 次
飞往小橙的城市商谈合同细节,最终小橙拒绝签约。小黑应向小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也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小橙向小白承担恶意磋商的缔约过失责任。
2.【判断】A 市的小白想要在B 市买房,刚好B 市的小黑有一处房子要卖,于是二人协商,为了谈成这个合同,
小白三次飞往B 市与小黑面谈。经协商,小白对房子位置、价格都还比较满意,于是二人成交,小白入住两个月后
才得知这个房子是民间所称“凶宅”。本案中,小黑对小白有欺诈行为,如果小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则小黑需要承
担的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
当事人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3.【判断】甲去某超市购物,将自己的背包交给服务台免费保管,结果回来时发现包已经被人取走,则超市应
当对甲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不存在缔约中的不诚信行为,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管人未依约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责任范畴。
4.【判断】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
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有权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国有文物禁止出售,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商店不可能出售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其行为也不
属于欺诈,王某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此没有认识,其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5.【判断】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
任。
【答案】正确
【解析】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的事实,构成因第三人原因
违约,债务人甲应当向债权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6.【判断】养鸡的李某将鸡以100 元/只的价格卖给某超市,超市售价250 元/只。因供不应求,超市与李某订立
1 年购买20 只鸡的合同,李某对超市采购价和零售价均无异议。后超市仅收到10 只鸡,遂支付1000 元。超市可以
转售利润1500 元向李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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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正确
【解析】债务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债务人缔约时可以预见的债权人合理的可得利益。李某与超
市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超市每只鸡的可得利益为150 元。且“供不应求”的表述表明超市的上述可得利益,具有必
然性,即属于合理的可得利益。李某应对超市的上述可得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7.【判断】崔某去某影楼拍个人写真。为了宣传,该店摄影师陈某将崔某的精修图和原图放在网上进行对比,
该对比图被多人看到,崔某因此遭受网民留言嘲笑,尤其是认识崔某的朋友更是将此事进行传播,崔某知道后倍感
痛苦。崔某可以要求影楼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影楼与崔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影楼违反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也构
成侵权。故崔某可以向影楼主张侵权或者违约责任。此为“加害给付”。
8.【判断】【判断】小白乘坐张某驾驶的网约车回家,和一辆闯红灯的卡车相撞,致使小白左腿截肢。小白可以
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并请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损害债权人人格权并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加害给付),债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时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违约责任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即,只有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的,才构成“加
害给付”,本题中张某只有违约行为,但并未侵权(侵权人是卡车驾驶人),所以有权向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但是
不能请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9.【判断】红茶餐厅向甲农场订购500kg 鲜猪肉,20 元/kg,约好甲农场送货上门。餐厅收到猪肉时发现全部腐
坏,原来是因为运输车辆制冷系统损坏。餐厅当即解除合同,并向乙农场订购500kg 鲜猪肉,此时市价22 元/kg。2
元/kg 的差价,属于甲农场应予赔偿的额范围。
【答案】正确
【解析】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题中2 元/kg 的差价属于可得利益,违约方应当赔偿。
10.【判断】5 月1 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宠物狗“大花”以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分两次支付价
款,7 月1 日前付清,价款付清前甲保留所有权。5 月10 日,甲将“大花”交给乙,5 月20 日,“大花”产子“小花”。
“大花”、“小花”的所有权均归甲。
【答案】错误
【解析】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所以“大花”的所有权在价款付清之前不转移;但“小花”的所有权归属于乙,因为
买卖标的物的孳息,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收取。
二、选择题
1.【单选】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
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
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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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解析】
A 选项:由于甲公司在磋商过程中的表示是“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没有违约责任可言。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甲公司当初与乙公司磋商,具有真实缔约意思,且其终止磋商系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其不构
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所以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D 选项:甲公司对乙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并无不法侵害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
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多选】甲去外地旅游,与A 旅游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A 公司委托B 公司派送车辆进行旅客运输,B 公
司司机武某驾驶时不慎将车开进沟渠,导致甲在内的多名旅客受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2-回忆版)
A.甲可以请求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可以请求A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对于甲的损失,武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请求武某和B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A 选项:甲与A 公司订立旅游服务合同,因此,甲当然可以请求A 公司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A 选项正确。
B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86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此为“加害给付”,构成加害给付的情形下,权利人存在两个请求权
竞合情形,可择一主张。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可知,员工因执行职务
侵权,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3.【多选】甲公司与肖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肖某出售一台钻机,肖某支付货款500 万元,后肖某
发现该钻机质量与产品说明不符,双方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回忆版)
A.甲公司应向肖某承担违约责任
B.肖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甲公司应向肖某承担产品责任
D.肖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负责钻机的修理、更换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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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 选项: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卖物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甲公司应向肖某承担违约责任。A 选项正确。
B、D 选项:《民法典》第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2 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
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责任。赔偿损失、违约金、重做、更换、降价等均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B、D 选项正确。
C 选项: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本题不存在产品缺陷而造成的其他损害,不存在侵
权责任,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4.【多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价款100 万元,同时约定如果乙公司迟延交付一天,应支付总价
款1%的违约金。后因乙公司迟延交付10 天,甲公司损失20 万元。乙公司已经按约向甲公司支付了10 万元违约金。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9-回忆版)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10 万元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20 万元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再支付10 万元违约金或者20 万元损害赔偿金
D.乙公司可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BCD
【解析】
A、B、C、D 选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题的违约金
总额为10 万元,但实际损失为20 万元。因此非违约方可以请求再支付10 万元。A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在违
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于一案的情况下,损害数额的证明,意义在于违约金数额之调整。因此,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金并存于案的,适用违约金,而不再适用损害偿金。B、C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5.【不定项】甲将自己的一架钢琴出卖给乙,但约定价款付清前甲保留该钢琴所有权。乙拿到钢琴后即将该钢
琴抵押给不知情的丙,且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乙在7 天后为甲办理了保留所有权登记。后甲丙均主张该钢琴优先
受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3-回忆版)
A.甲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甲受偿
C.甲丙按比例受偿
D.丙善意取得抵押权
【答案】AD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641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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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乙在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即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由于
保留的所有权尚未登记,故丙满足善意要件,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故D 选项正确。
B、C、D 选项: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制度解释》第67 条规
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
其效力,参照本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担保制度解释》第54 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
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
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
的除外;(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
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三)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保
留所有权的出卖人未登记时,该保留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善意的承租人、申请执行保全的债权人与破
产债权人。而本题中丙只是善意的担保物权人,而非上述四种人,不属于不得对抗的情形。故不可因抵押权设立时
保留所有权未登记而受到不利影响。又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57 条第2 款规定,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
或者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前款所列权利人为
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
人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保留所有权在交付给买受人后的10 日内办理登记,属于价款
优先权人,故其要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丙受偿。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6.【单选】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价款100 万元,乙应当分10 期于10 个月内付清价款,
每个月交付10 万元。双方还约定在乙付清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房屋的所有权。合同生效后甲交付了房屋,第四期
房款给付之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后乙第七期价款没有支付,甲催告后乙仍未支付第七期房款,此时关于甲的权
利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 年-回忆版)
A.甲已经过户,因此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甲保留了所有权,因此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可解除买卖合同,取回房屋
D.甲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乙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答案】A
【解析】
A、B 选项:《买卖合同解释》第25 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
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不动产不得保留所有权。《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规定:“不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该房屋已经完成过户,又不动产不能保留所有权,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乙取得。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
错误。
C、D 选项:《民法典》第634 条第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
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
在只有第七期未支付的情况下,未付到期价款只有全部价款的1/10,尚未达到1/5 的标准,因此出卖人并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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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也无法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故C、D 选项均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7.【单选】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 年3 月1 日,甲胁
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 月1 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 月1 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
支付全部货款;6 月1 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
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12)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答案】A
【解析】
A、B、C、D 选项:挖掘机属机器设备,为普通动产。《买卖合同解释》第6 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
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
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
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
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本题中,首先,甲向戊完成了
交付,戊顺序最优。故C、D 选项不当选。其次,在戊之后,因丙、丁均支付了价款,而乙未付款,所以丙、丁优
先于乙。最后,在丙、丁均付款的基础上,丙与甲订立合同在先,丁与甲订立合同在后,所以丙优先于丁。故A 选
项当选,B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8.【多选】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
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
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57)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604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文中的“交付”,解释为“直接占有的转移”,即
交货。据此,本题中,甲、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且甲公司已经直接占有标的物,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故A 选
项当选。
B 选项:买卖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问所有权归属。故B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由甲公司承担风险,即意味着,尽管买卖标的物已经毁损,甲公司仍然要依约支付价金。故C 选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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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D 选项:动产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律未规定其应采取书面形式。故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9.【单选】甲的牛“大黄”已经怀孕,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大黄”出卖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之前,“大黄”生下“乙”,“乙”归甲
B.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但约定保留所有权,交付后,“大黄”生“乙”,“乙”归甲
C.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但约定保留所有权,交付后,乙又将“大黄”交给丙保管,在丙保管期间,“大黄”生“乙”,
“乙”归丙
D.若甲、乙约定,乙取得“大黄”的所有权,但甲保管“大黄”1 个月后再交付给乙。在甲保管期间,“大黄”生“乙”,
“乙”归甲
【答案】A
【解析】
A 选项:当事人未约定情况下,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
有。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根据A 选项可知,买卖标的物孳息收取的规则是“不看所有看占有”,即便保留所有权,但交付后,孳
息归买受人乙所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借用、保管、租赁关系中,标的物所生的孳息,并非买卖标的物所生的孳息,适用孳息收取的一般规
则,即:无约定时,孳息归原物所有权人。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占有改定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即超越了买卖范畴,而由借用、保管等关系取而代之,适用孳息
收取的一般规则,即:无约定时,孳息归原物所有权人。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0.【单选】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 万元。乙先付了20 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
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641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
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根据上述法条,甲与乙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
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因此,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是乙未付清全款,尚未取得汽车所有权。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311 条第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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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
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上述法条,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虽已经交付,但因为保留了所
有权,因此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作为所有权人将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而不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
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2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
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种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根据上述法条,甲向丙转让汽车所
有权,汽车由乙占有时,甲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转让汽车所有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B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