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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赛季厚大法考理论卷带学同步小测5—民法
一、判断题
1.【判断】小白、小黑是同一栋楼的住户,小黑欲用自己的房子开美甲店,小白对此有否决权,但需要证明其
生活质量因此受到影响。
【答案】错误
【解析】住宅用房改经营用房,需经“利害关系业主”全体一致同意。本栋其他业主根本不需要证明,本栋外的
其他业主不同意则需要证明受到影响。
2.【判断】小白购买了友谊园1 区1 号楼1 单元301 的房屋,小白不能在保留301 号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放弃
电梯的共有权。
【答案】正确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部分共有权不得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而独立取得、独立转让、独立抛弃。
3.【判断】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 个。蒋某等业主对
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可以构成业主的共有部分,但是并不包括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
库。
4.【判断】对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一般事项,也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
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答案】正确
【解析】对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均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
的业主参与表决。但是对于“一般事项”,只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
主同意。即“参与业主的双过半”。同学们要注意区分“参与表决人数”和“通过人数”。
5.【判断】小白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小白继受取得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拾得他人的抛弃物(先占),并非基于他人的转让,所以是原始取得。
6.【判断】小黑从某汽车租赁公司处承租一辆特斯拉轿车,后欺骗小白车是自己的,以市场价格20 万元卖给小
白,完成交付,但小白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因为未过户。
【答案】错误
【解析】“小白未取得车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但是关于理由的表述是错的,并不是因为“未登记”,而是因为
小黑没有有权处分的外观,小白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
7.【判断】小白将自己的山地自行车出借给小黑,小黑与其好友小橙一起骑车郊游,小橙发现这辆自行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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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好,于是问小黑能否转让给自己,小黑平时出手就非常阔绰,于是大手一挥说:“咳,这有什么的,直接送你
得了呗,反正我家还有好几辆呢”,小橙很开心地骑走。本案中,小橙已经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小黑将借来的小白的山地自行车赠与小橙,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小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可以善
意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就是:合同等价有偿,本题中,小橙是受赠,不符合该要件,不能善意取得。
8.【判断】小白的手表丢了,被小黑捡到,小黑卖到一个二手表行,小橙从表行购得,此时小白才辗转得知自
己的手表在小橙手上,小白可请求小橙返还,但需要支付价款。
【答案】正确
【解析】受让人从“有经营资格人”处购得遗失物,失主请求返还时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取得时的费用。
9.【判断】小白(32 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晚饭后散步,路过垃圾桶,看到垃圾桶里面有一
包旧衣服,搬走。此为先占,但由于小白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先占是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垃圾桶里面的旧衣服(属于无主物),小
白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10.【判断】小白、小黑、小橙三人按份共有房屋A,份额分别为30%、30%、40%,如果小白将自己的30%份
额转让给小黑,同等条件下小橙也享有平等受让的权利。
【答案】错误
【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意图用“平等
受让”混淆考生,一定要能够掌握清楚。“对内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选择题
1.【不定项】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
以解答。
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
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7)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答案】ABC
【解析】
A、B、C 选项: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
主一致同意。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
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题中,若蒋某作为同一栋住
宅楼的业主,则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未经其同意,可以要求田某停止开办。A 选项正确。若蒋某为本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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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业主,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的,则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其不同意
可以要求田某停止开办。B、C 选项正确。
D 选项: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而非多数同意即可。D 选项错
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2.【不定项】蒋某是C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 个,开发商销售
了300 个,另200 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6)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解析】
A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274 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可以构成业主的共有部分,但是
并不包括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C 选项:《民法典》第276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
要。”但该条文是对开发商所施加的约束,而非是对小区其他业主的约束,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与“业主享有优先
购买权”含义截然不同。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民法典》第275 条第1 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
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房屋与车位系两个物,前者的买卖并不涉及后者。故D 选项错误,不
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多选】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上属于A 公司一辆的汽车,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洪某,并完成交付,
但未转移登记。后白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黄某,完成了抵押登记。黄某的债权到期后,白某因非法集资罪被
判“没收全部财产”。关于此案,下列正确的是?(2020 年-回忆版)
A.洪某取得所有权
B.黄某有汽车优先受偿权
C.白某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D.汽车不在没收范围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311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
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
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
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该汽车属于A 公司,但登记在白某名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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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相信其属于有处分权的人,故而不论是洪某还是黄某,都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洪某善意取得了汽车的所有
权,未办登记不影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根据《民法典》第224 条与225 条规定可知,动产都是交付引起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可以办理登记,登记是对抗要件。故A 选项正确。
B 选项:《民法典》第403 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黄某善意取得了动产抵押权。洪某虽然取得汽车所有权,但因为其没有办理登记,故不能对抗善意的黄某,
因此黄某对汽车有优先受偿权。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187 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
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没
收全部财产是刑事责任,承担还款义务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责任,白某依然需要还款。故C 选
项错误。
D 选项:《刑法》第59 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但是汽车并不属于白
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没收范围。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4.【单选】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 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
享有6 万元和4 万元。同时约定该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 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
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6)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 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 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 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 万元
【答案】B
【解析】
A、B 选项:张某与李某约定,李某3 个月后将6 万元价款转给张某。现李某不能如约转账,构成违约,张某
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故A 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
C、D 选项:货币具有“占有即所有”的法律性质,所以李某账户上的10 万元均归属于李某。因此,李某不能如
约转账,并未侵害张某的现金所有权,即不构成侵权。故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选项。
5.【不定项】甲欲用邻居乙的材料盖房子,但一时无法联系到乙,就先用了材料,打算等乙回来后再付钱。乙
回来之后,表示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1-回忆版)
A.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乙对材料依然享有所有权
C.甲构成无因管理
D.甲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A、B 选项:在民法原理中,一方的动产与他方的不动产发生附合的,动产归不动产人,故甲将乙的材料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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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建设后,该材料归属于甲,乙丧失所有权。据此,乙不得对甲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A、B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甲将乙的材料用于自家房屋建设,不存在为乙的利益之考量的要素,故不构成无因管理,C 选项不当
选。
D 选项:尽管甲取得了乙材料的所有权,但其对乙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法应向乙返还相当于材料的价值,D 选
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选项。
6.【单选】一个村子落下陨石,村民争相拾取,收益不菲。甲闻讯前往该村,在村民乙的承包地捡到一块陨石。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回忆版)
A.该陨石属于国家
B.该陨石属于该村集体
C.该陨石属于甲
D.该陨石属于乙
【答案】C
【解析】
A、B 选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取得,需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而在我国民法上,并无“陨石归属于国家/集体”
的规定,所以陨石属于无主物。故A、B 选项不当选。
C、D 选项:由于占有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主观、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所以尽管陨石落入乙的承包地,乙并
未构成先占,甲才是先占陨石并取得所有权的人。故C 选项当选,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选项。
7.【单选】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
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
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6)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312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
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
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
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民法典》第319 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
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本题中,瓷瓶归甲的祖父即埋藏人所有,甲的祖父去世后,
由甲继承取得所有权。丙是发现人,不是所有权人。丙将瓷瓶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故
A 选项正确。乙不是瓷瓶的所有权人,因此乙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合同有效。故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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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D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312 条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因为发现埋藏物参照适用遗失物的
规定,因此丁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选项。
8.【单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未约定“各自占有1/3 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共有为共同共有,甲、乙、丙需一致同意方可处分房屋
B.该共有为按份共有,甲有权单独将自己的1/3 份额转让给丁
C.若丙去世,其份额自动由甲、乙继承
D.甲、乙、丙对房屋的维修费用,仅需按各自份额承担50%
【答案】B
【解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本题中,甲、乙、丙约定份额,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A 选项:该共有为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如出售房屋)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
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而非一致同意。A 选项错误。
B 选项: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甲作为1/3 份额的所有权人,可单独将
其份额转让给丁。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丙去世后,其份额属于遗产,应按照继承相关规定处理(由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非自
动由其他共有人甲、乙继承。C 选项错误。
D 选项: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如维修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份额比例承担全部费
用,而非50%,甲、乙、丙应各自承担1/3 的维修费用。【注意:对外是连带的哦!】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选项。
9.【多选】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占40%份额,乙、丙分别占30%份额。有关共有的规则,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即便丙不同意,甲、乙二人也可一致同意转让该汽车
B.即便甲不同意,乙、丙二人也可一致同意转让该汽车
C.乙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
D.乙将份额转让给丁,未通知甲、丙,转让一经完成,该二人就不能再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C
【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301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
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乙二人份额相加为70%(超过了2/3),有权决定转让该汽车。乙、丙二人份额相加为60%
(未达到2/3),无权决定转让该汽车。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 选项: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C 选项正确。
D 选项:《物权编解释(一)》第11 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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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因此,乙将份额转让给丁,未通知甲、
丙的情况下,甲、丙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日起6 个月内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10.【单选】甲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实为甲与妻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出售给丙,丙在购房时
查阅了不动产登记簿。丙支付全款后,甲、丙共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乙得知后请求丙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因信赖登记簿的公信力,且无重大过失,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B.丙未核实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
C.乙作为真实权利人,仅需主张丙不善意即可,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D.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善意
【答案】A
【解析】
A 选项: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产生公信效力,丙基于对登记的信赖,符合善意的标准;同时以合理价格受让、
已经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要件,已经善意取得所有权。A 选项正确。
B 选项:核实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受让人的法定义务,何况丙也无义务查询甲的婚姻情况。B 选项错
误。
C、D 选项: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不是由受让人“自证清白”。C、
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