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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刘安琪商法4000题-解析(OCR)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觉晓法考4000题_刘安祺商法40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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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解析
商法
客观·严选好题
刘安琪 编著
觉晓法考组 编
2026·北京
KEEP AWAKE
CSER高效学习模型
觉晓坚持每年组建“名师+高分学霸”教学团队,按照Comprehend(讲考点→理解)→System
(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普遍的模型
没体系、学得散
老师讲考点
不做题、不会用
没资料、记不住
VS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已理解-
搭建体系
专项刷题
多轮记忆
(建立联系)
(熟练运用)
(刻入脑海)
零基础入门
分点学习
(了解脉络)
(打好基础)
定期检测
效果好
未理解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薄弱/遗忘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效果差!过?
不过?
KEEP AHAKE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年APP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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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分、200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根据过考模型+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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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题目,查漏补缺,让你的时间花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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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学下去,最后会考多少分!明确自己距离过线还差多少分,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注:觉晓每年都会分析当年考生数据,出具一份完整的过考模型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客观题
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领取。
K EEP AW△KE
目 录
Contents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01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07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014
第四章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023
第五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025
第六章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029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034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040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055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普通合伙企业⋯⋯⋯⋯⋯⋯⋯⋯065
第二章 有限合伙企业⋯⋯⋯⋯⋯⋯⋯⋯⋯⋯073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079
个人独资与外商投资⋯⋯⋯⋯⋯⋯⋯⋯082
证券法⋯⋯⋯⋯⋯⋯⋯⋯⋯⋯⋯⋯⋯⋯086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合同⋯⋯⋯⋯⋯⋯⋯⋯⋯⋯⋯⋯094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100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106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12
第二章 债权申报⋯⋯⋯⋯⋯⋯⋯⋯⋯⋯⋯⋯16
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19
第四章 破产程序⋯⋯⋯⋯⋯⋯⋯⋯⋯⋯⋯⋯125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的类型⋯⋯⋯⋯⋯⋯⋯⋯⋯⋯⋯131
第二章 票据权利与效力⋯⋯⋯⋯⋯⋯⋯⋯137
信托法⋯⋯⋯⋯⋯⋯⋯⋯⋯⋯⋯⋯⋯⋯142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参考答案
[1]CD
[2]D [3]D [4]A
[5]D
[6]D
[7]ABCD[8]ABD [9]ABC[10]B
[11]ACD [12]AD [13]BD[14]BCD[15]BC
[16]D [17]B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①2202122【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
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本题中,丙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也即其
财产独立于股东甲的财产。针对甲的债务,若允
许丙公司直接代为清偿,清偿以后甲无需向丙公
司偿还,将严重损害丙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故丙公司不得直接用公司财产代甲清偿。且即便
是丙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相关决议,也不得为
甲的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因此,AB错误。
CD项:对于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公司法》并
未明文禁止。因为只要经过了章程规定的相关程
序,公司可以向股东提供借款。既然是借款,那
之后甲就需向丙公司清偿,实则并不会损害丙公
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故用提供借款的方式帮其
偿还债务是可以的。至于是否有息,由股东与公
司之间自由约定,《公司法》并未作出限制。因
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 [2502008【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23条第1、2款规
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
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
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
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权,同时持有丁公司全
部股权,即乙公司和丁公司是同受甲公司控制的
关联公司。甲公司指示张某将乙公司资产转移至
丁公司的行为,系滥用自身控股地位,在关联公
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且导致乙公司资产不足以
偿还戊公司到期债权,严重损害债权人戊公司利
益。对此,滥权股东甲公司、关联公司乙公司和
丁公司应对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丙公司
未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③2002056【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九民纪要》第13条规定:“人民
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
不同情形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1)债权人对
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
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
人;(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
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
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
共同被告;(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
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
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
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驳回起诉。”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对债务人甲
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就直接起诉
了股东张某,法院应当向债权人乙公司释明必须
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而不得依职权追加。因
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参
健晓法考KEP AWAKE
公司法概述
001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1603027【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滥
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
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甲公司
与零盛公司的财产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
丙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丙公司除了可以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
来受偿以外,还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对零
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仍
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
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三)公司的分类
⑤1703025 1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总公司决定,其
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享有总公司的概括授权,可
以代表总公司签约。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5
条第2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
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本题中,若植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直接管理
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则可以主张执行植根公
司的各个分公司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不当
选。
CD项:《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
15条第1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
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
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
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
分支机构的财产。”本题中,当植根公司的某一分
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其债权人
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植根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主张强
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若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
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则可以主张执行植根公司
的其他分公司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
⑥1403025[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设立分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本题中,无论是在北京市内还是北京市以
外,设立分公司都必须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因
此,A项错误。
BD项:《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无论是
在北京市内还是北京市外,分公司均不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子公司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
此,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法律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并无要求,
并无必须由总公司股东担任的规定。因此,C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四)公司的投资与担保
2202064【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5条第1、2款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本题中,公司能否通过章程
规定为关联方担保由董事会表决,取决于“关联
方”的类型。“关联方”既包括公司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也包括其他关联方,如果是为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章程不得规定由董事会决议;
如果是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章程可以规定由
董事会决议。A项说法未区分“关联方”类型,
属于以偏概全。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
00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
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本
题中,A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须任何决议。
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B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独立的法人财
产,是适格的担保主体。C项的说法于法无据,C
项错误。
D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0条规定:“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
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即便未经任何机构
决议,也应当认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越
权担保。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2102019[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
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
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
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
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
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
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题中,虽然岳某越权担
保,但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究竟是善意
还是恶意,善意则担保合同有效,A公司需承担
担保责任;恶意则担保合同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
A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A项说法过于绝对。因
此,A项错误,当选。
BC项:《公司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
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本题中,若大地公司系A公司股东,则
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不能是董事会决议。因此,B
项错误,当选。关联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现除大地公司以外
的所有股东均表示同意,符合要求,银行是善意
的,担保有效。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九民纪要》第18条规定:“⋯⋯·债权人对
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
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
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
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
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
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
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本题中,银行仅
需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签名是否真实不
会影响其善意的认定。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2202121【不定项】
参考答案:ABC
解析:AD项:《公司法》第15条第1、2款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据此,若公司系为自己的债
务提供担保,不适用前述规定,无需经公司机关
决议。因此,A项正确。丁公司为甲公司债务提
供担保,属于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决议,否则构成越权担保。越权担保
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而不能直接认
定担保有效。因此,D项错误。
BC项:《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
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金融机构开立保
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三)担保合同系由
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
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本题中,乙担保机构
作为担保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担保,无须任何决议;
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提供担保,无须任
何决议。因此,B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配法警KEPAWAKE
公司法迷
003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五)综合知识点
0 210201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D项:《公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
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第60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
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
后置备于公司。”本题中,成功公司为金某提供的
担保属于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该担保本应经股
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但由于成功公司系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故针对此次担保,仅
需其唯一的股东潘某同意即可,此时担保有效,
当金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成
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此,D项错误。
AB项:《公司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只有一个
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成功公司是一人公司,股东潘某并未在
公司内部依法建立完备财务制度,将多笔应属于
成功公司的交易款转入其在银行开立的私人账户,
构成财产混同,此时潘某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而非仅能由成功公司承担。因此,A项
错误,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
中,成明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即其财产独立
于股东成功公司的财产。故针对成功公司要承担
的债务,成明公司不会因股东的个人行为而受到
牵连。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102092【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1条第1款规
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
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
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
外。”本题中,大江分公司自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
担保协议系越权担保,相对人大金公司未审查决
议文件,属于非善意相对人,故该担保无效,大
金公司不可要求江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
项正确,B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C项: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可以看作
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有效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即
经营范围内,分公司得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该
合同有效。本案中,大河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
在经营范围内对外签署买卖协议,属于常见情形,
无须总公司决议,也并无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
协议有效,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江河公司承担。
因此,C项正确。
D项:《民法典》第74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
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
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
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
的,由法人承担”。《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
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分公司对
外负债,可以先以分公司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
再由总公司清偿。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12 [2102025【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B项:赵某作为A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在
业务范围内代表A分公司订立合同。即便设备买
卖合同未经甲公司决议,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
力。且《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
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A分公司不具有独立
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即甲公司承担。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公
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
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
004
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
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本
题中,丙公司对于A分公司提供担保未经甲公司
内部决议的情况是知情的,因而无权请求甲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新
《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
1902139【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C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1条第1款规
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
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
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
外。”本题中,相对人乙于保证合同订立时为恶
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总公司和分公
司均无担保责任。因此,AC项错误。(新《公司
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BD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1条第4款规定:“公
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
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处理。”第17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主
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
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
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
一;⋯⋯”本题中,分公司与乙均有过错,故分
公司应当对乙承担赔偿责任,范围为不超过甲不
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B项正确。同时,
《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司承担。”本题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集团公司承担。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二、模拟训练
④62406006【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70条第3款规定:“董事
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务。”本题中,应当是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而非花花通知公司之日,花花的辞任生
效。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本题中,亿诚公
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故在
花花辞任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长”。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本题中,公司章
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而鲁一思
目前仅为董事,而非董事长,故不能成为新的法
定代表人。因此,D项正确。当然,若公司后续
改选鲁一思为董事长,则其符合章程规定,可担
任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62206088【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俗。”本题中,公司的经营范围经登记生效,超越
经营范围的行为仍然有效。且该买卖合同不存在
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该买卖合同有效。因此,A
项错误。
B项:公司的权利能力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
得。本题中,渝庆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发营
业执照,那么同时也取得权利能力。因此,B项
正确。
C项:公司的行为能力外部实现方式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实施。本题中,甲为渝庆公司的
鲁
碎KEPAWAKE
公司法概述
005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法定代表人,那么对外行为应由甲代为实施。因
此,C项正确。
D项: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
时消灭,于注销登记之日丧失,而非吊销之日。
本题中,渝庆公司于2022年1月6日被吊销营业
执照,其后还得经过清算,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6 62106073【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担保制度解释》第69条规定:“股
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
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
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
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葛某与许某的
股权转让约定,实质上是股权让与担保,虽不具
有股权转让的效力,但仍然具有担保的效力,而
非“不具有任何效力”。因此,A项错误。股权让
与担保中,葛某与许某并无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
许某并不因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变更而被认
为是公司股东,故许某不需要向公司债权人承担
出资瑕疵责任。因此,B项错误。
CD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3款规定:“第
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
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
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
外。”本案中,韩某伪造决议以公司名义向许某提
供担保,许某已对该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主观
上系善意。且相对人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仅
须进行形式审查,并无实质审查的要求。因此,C
项错误。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⑦61806001【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
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本题中,天天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注册资本只是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
总和,并非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经营所得等)。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天天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天天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006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
参考答案
[1]A
[21A
[3]BCD [41A
[5]D
[6]cD
[7]ABC [8]AC
[9]D
[10]ABC
[11]D
[12]A
[13lAD
[14]c
[15A
[16]:
[17]c
[18A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公司设立概述
1503025[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
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
公司章程系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设立协议不是;
公司章程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而设立协议仅可约束发起人。故两者
存在诸多不同,设立协议是不可代替公司章程的。
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公司法》未对公司提出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故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约定为50元人民币。因
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公司名称的结构为:行政区划+字号+行
业+类型,投资人姓名可以作为公司名称中的字
号。故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C项
正确,不当选。
D项:《公司法》第8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
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若公司的主要办事
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
作为公司住所。目前我国对企业的住所选址没有
特别的禁止性规定。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二)发起人
③1603025 【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
“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设立人为李某和王
某,物流公司设立失败,对于李某以自己的名义
为设立公司签订的合同,两人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向
李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同时向两人主张付款
请求。设立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内部约定
了比例,对外也不适用,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
人。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③
1703053【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
“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黄逢、黄现和金耘
三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某科技园签订了为期
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对于该租赁债权,如该公
司未成立的,租赁债权不消灭,由全体发起人即
黄逢、黄现和金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
误,B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设立时的
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
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
设立时的股东承担。”本题中,发起人金耘为公司
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
对于该租赁债权,公司成立后,印刷厂可以在公
司和金耘之间择一作为责任承担主体。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BCD项。
(三)股东出资
④190201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181条规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公
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
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公司的设立
007
善
是粤2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人;(四)接受
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五)擅自披露
公司秘密;(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
为。”本题中,林某以个人账户代公司收取资金,
系第(二)项所描述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
因此,A项正确。
BCD项:张某向林某转款系基于公司项目需要而
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亦出具了股款收据,该笔款
项后续用于公司项目运营,并未被林某私用。因
此,应认定该400万元为张某与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而非张某与林某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至
于该400万元的性质,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增资的
法定程序,则可分解为40万元和360万元两部
分,其中40万元为张某对公司的实缴出资,张某
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另外360万元算作张某对
公司的借款。而无论是出资还是借款,该400万
7均应认定为公司的资产。因此,BD项错误。因
该款项并非张某与林某之间的个人借款,林某无
需承担返还责任。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70302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2
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
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
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
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
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
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
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
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
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
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
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文某与唐某
设立乙公司是在2015年12月,而文某完全履行
对甲公司的出资义务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文
某在转让股权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其股权
出资并不存在权利瑕疵。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
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
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
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文某用于出资的股权
因市场变化贬值,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文某无
需补足差额。因此,B项错误。
CD项:文某以甲公司股权出资至乙公司,可视
为将所持甲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此时,文某
对甲公司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关于出资责任的
承担,应适用《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
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
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据此,当出资期限届满时,
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甲
公司有权请求现股东乙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若乙
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则文某需承担补充责任。
因此,D项正确。C项未明确文某仅在乙公司未
出资时才承担责任的条件,表述不完整。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102096【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出
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
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本题
中,乙以不具有处分权的房屋出资,构成无权处
分。因乙担任公司总经理,其知情应视为公司知
情,故不能认定公司为善意,公司无法依善意取
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至于丁,其仅为公司
股东,并非公司机关成员,其个人是否知情与公
司是否善意无关。选项A以“丁知道乙伪造遗嘱”
为由主张出资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A项
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
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
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
008
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银泰公司破产清算导
致丙的债权仅实际清偿30万元,属于客观原因导
致的贬值,股东无需补足出资。因此,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本题中,甲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和丙用于出资的债权可依
法进行价值评估,并可转让,故二人的出资形式
合法。因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2002129I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49条规定:“股东应 
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
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
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 
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本题中,常记公司已足额缴纳出资,张溪亭
和王日暮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应继续履行。新
《公司法》虽删除了“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的表述,但发起人之间仍存在发起人协议,常记
公司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向张
溪亭和王日暮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B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
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
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解
释(三)》第13条第3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
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
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
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
追偿。”本题中,常记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应当
与未完全履行出资责任的张溪亭和王日暮在出资
瑕疵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⑧2002067【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
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
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
定。”本题中,乙伪造遗嘱,并非房屋所有权人,
其将房屋出资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因乙系公司
创办人且为出资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其个人对无
权处分事实的知情应视为公司知情,故公司无法
善意取得该房屋。该房屋应归丙所有,公司应当
将房屋返还给丙。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第1款规定: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
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
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
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
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
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
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
如果该房屋原归乙所有,乙用此房屋出资设立公
司,依法应完成交付并登记。乙于2021年2月1
日交付,但直至2021年4月1日才办理完毕登记
手续,但因为自交付起,公司已经实际享有该房
屋的经济权益,所以乙有权主张自交付起享有相
应的股东权利。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2002078I不定项】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原则上
应当向公司转移所有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土地使用权)。甲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无法办
理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出资条件。因此,A项
错误。乙以其对西横公司的债权出资,属于非货
币财产出资,符合“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
转让”的条件,故乙的出资合法有效。因此,B
2上日VA3
婴司现改重
00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
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
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本题
中,丙伪造遗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丙用此房
屋出资属于无权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
丙的出资情况,荣汇公司的总经理乙知情,乙作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知情应视为公司知情,
故荣汇公司不构成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
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
权。”本题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股东用货币
出资,只需将足额的货币按时存入公司在银行的
账户,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
得的货币出资,出资合法。股东因此取得股权的,
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
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603093【不定项】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3条规定:“公司成立
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
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14
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
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
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
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
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题中,源圣公司董事长陈某协助霓美公司抽逃出
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即承担连带返还1亿元
的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霓美公司要向公司
返还出资本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需承担
赔偿责任,故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的决议是正
确的。因此,AB项正确。
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
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
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
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
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霓
美公司抽逃出资,股东会决议可以限制其利润分
配请求权。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
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
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
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
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霓美
公司抽逃全部出资,先要经过催告,催告后仍不
返还出资的,股东会才可以决议解除霓美公司的
股东资格。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四)公司章程
①1902018【单选1
参考答案:D
解析:AC项: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是彼此独立的
两份契约,其性质、适用范围、效力等有所区别,
并非包含或相同的法律关系。因此,AC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45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46条第2
款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题中,发起设立公司,公司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协
商一致才能生效,不能部分决议。因此,B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公司章
程仅约束公司内部主体,而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D项正确。
010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五)综合知识点
? 1802021【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
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故甲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乙
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
限公司,成为其股东。因此,A项正确。
B项:张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应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是在对甲公司
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张某需举证证明其财
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并无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数
量的限制;也并不限制已经设立一人公司的自然
人再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3 2002079【不定项】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公司的初始章程经全体股东签署即生
效;修改公司章程的,自股东会作出决议时生效。
章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是行政管理的要
求,而非章程的生效要件。因此,A项正确。
BD项:《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
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
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
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
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中,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所以公司的行为应体现公司的意志并以公司
的名义来进行,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
意作出决议,因此区某虽然是原阳公司的董事长
和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自行决定”以原阳公
司的名义为德祥公司提供担保。因此,B项错误,
D项正确。
C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
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
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
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
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
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
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
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
条的有关规定。”本题中,区某自行决定并以原阳
公司的名义为德祥公司提供担保构成越权担保,
担保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债权人是否善意进行判
断。如果天香公司能证明自己善意的,此担保合
同有效,如果天香公司恶意,则担保合同对原阳
公司不发生效力。不能一刀切地认定区某越权代
表原阳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二、模拟训练
?62406024[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股
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
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
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
资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2022年1月,甲转
让股权给丁时,出资期限尚未届至,属于未届期
股权转让。相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丁承担,出
资期限届满后,森蓝公司应当首先要求丁缴纳出
资。只有丁未缴纳出资时,才能要求甲缴纳出资。
因此,A项错误。出资期限届满,受让人丁仍未
缴纳出资的,转让人甲对受让人丁未按期缴纳的
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此,B项
错误。
CD项:《公司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未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
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
中,丙用以出资的专利实际价值为200万元,显
鲁
觉族法考KEFAWAKE
公司的设立
011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著低于其所认缴的出资额300万元,属于瑕疵股
权,其将该股权转让给小丙的,小丙应当与丙在
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小丙能够
举证证明自己对丙瑕疵出资的情况不知情。但小
丙系丙的弟弟,依生活常识,小丙对股权存在瑕
疵应当知道。因此小丙应与丙在出资瑕疵的范围
内(即1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
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5 62406008【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
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
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
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
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
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
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根据法条规定,是否需要载
明宽限期,在于公司目的,若公司以单纯催缴为
目的,可以不载明,未载明的,可以要求股东立
即出资;若公司以失权为目的,为保障股东权益,
必须载明且期限不得少于60日。因此,A项正确。
失权通知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因此,B项错
误。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的时间为自通知发出之
日起,而非接到通知之日起;丧失的是未缴纳出资
的股权,而非丧失股东资格。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
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
未提及董事长李二怠于履行催缴义务,对公司损
失负有个人责任,因此其不负赔偿责任。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6
62206090【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D项:《公司法》第92条规定:“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需满足数量为1-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的要求。此外需要注意,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和国籍为中国不是一个概念,应加以区分。
因此,AD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公司未成
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
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本题中,欧阳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属于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之后公
司未能成立,发起人之间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债权人张某可以向任一或者全部发起人主张
债权。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2款规定: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
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
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
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
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本
题中,由于公司最终未能成立,若欧阳先行支付
了电脑价款,需依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
出资比例——均等份额”的顺序确定各发起人分
担的责任份额,并非直接向上官主张平均承担。
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 G210608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D项:《公司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股
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
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出资人以其
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
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
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
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
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
012
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由此可知,股东可以以现
金、股权出资,但不得以毒品出资。《公司法解释
(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
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
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
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孙波以现金出资,其出资行为有效;李
青以毒品出资,其出资行为无效;刘山以上阳公
司股权出资后,上阳公司股权因市场变化而贬值,
刘山不构成出资瑕疵,无需向公司承担责任。因
此,AD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
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
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出资瑕疵的股东仅需对公
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天旺
公司只是起诉到法院,并没有说明薰荔公司不能
清偿其债务,故其不得直接请求孙波在未出资范
围内对电脑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B项
错误。
C项:《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公司未成
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
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本题中,若薰荔公司未设立成功,债
权人天旺公司可以请求发起人李青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B 6240602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
缴纳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
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富航公司已无力清
偿对张三的到期债务,张三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
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甲提前缴纳出资,并请求
股东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即50万元内对富航
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需等
到出资期限届满后。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股东未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
中,乙的出资期限已经届至,但仅实际缴纳出资
80万元,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对于未实际缴纳
的20万元现金出资,应当补足,并对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5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
出资。”《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股东未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
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
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
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
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
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
股权。”本题中,乙没有实际缴纳全部出资,如果
经过董事会催缴,且宽限期届满乙仍未履行出资
义务,经过董事会决议后发出失权通知的,自通
知发出之日起,乙才会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
权,并不会直接丧失。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量而法KEPAWAKE
公司的设立
Q13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参考答案
[1]d
[2]A
[3]c[4]BD
[5]ABC
[6]ACD [7JAD
[8]ABCD[9]AD
[10]B
[11]B
[12]s
[13]A [14]D
[15]c
[16]D
[17]ABD [18]BD [19]D
[20]D
[21]AC
[22]BC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股东资格
①2002124【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5条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
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
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称 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本题中,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载明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因此,A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5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
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
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
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
2 1902019[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CD项:股东资格的取得应综合考虑股东
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出资行为、权
利享有、义务承担等多种因素。股东名册、公司
章程的记载属于证明股东资格的因素之一,但并
非绝对或唯一因素,即使没有股东名册或公司章
程的记载,通过其他因素能综合判定的,股东也
可取得股东资格。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
B项: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被登记的
股东如果存在类似非法或错误登记的情形时,仅
凭工商登记不能认定股东资格,B项说法太过于
绝对。因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冒名股东
③2002166【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第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
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
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
权。⋯⋯“”据此,仅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
才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周星将股权转让给另
一股东董敏,属于对内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
优先购买权。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
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
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本题中,周星为名义股东,刘华为实际出
资人,周星未告知刘华即将其股权转让给董敏,
刘华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应参照善意取得制度
认定。但董敏对周星、刘华二人之间的股权代持
知情,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不能取得股权。
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公司登记信息显示周星为股东,登记机关
根据该信息办理变更登记并无过错,无须对实际
出资人刘华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4 2102093【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
014
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
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
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冒名者张三
拾得被冒名者李四的身份证,并用其身份证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为公
司股东的行为,应由冒名者张三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主体并非公司股东,其无须
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的责任。因此,A项错误,B
项正确。
C项: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主体并非公司股东,
自然无权行使股东权利。因此,C项错误,
D项:既然被冒名登记的主体并非公司股东,将
其登记为股东属于公司登记错误,自然有权请求
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巨1703069【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
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
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冒用他人
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
名的人不是股东,不承担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或者公司债权人不能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
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姚
顺作为被冒名者,不是公司股东,既不享有股东
权利,也不承担股东责任。因此,ABC项错误,
当选。
D项:冒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冒
名登记的行为未经被冒名人同意,而名义股东则
对登记行为是知情的。本题中,胡铭作为冒名者,
是贝达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冒名行为承担责任,
当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
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因此,D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项。
(三)股东代表诉讼
⑥2502020【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CD项:《九民纪要》第27条规定:“公司
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最终受益人,为避免因原告股
东与被告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应当
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调解协
议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人
民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至于具体决议
机关,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
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大)会为决
议机关。”本题中,陈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陈
某与乙公司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后,该协议不仅须
经原告陈某与被告乙公司同意,还须获得甲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以体现公司真实意思。
因此,ACD项均正确。至于B项,王某、刘某仅
为公司其他股东,其个人同意能否代表公司意志,
取决于其持股比例是否足以在股东会中形成有效
决议。题目中未给出王某、刘某的持股比例,故
不能当然认定其同意即满足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
因此,B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新《公司法》
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1902049【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189条第1、2款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
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
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的股东
015
症国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解释(四)》第24条 选。
规定:“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B项
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
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
告。”本题中,董事长郭某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利益,小股东张某必须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即
交叉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
事会拒绝起诉、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该
股东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在此诉讼中,
原告为股东,被告为侵权人郭某,公司是第三人,
有相同请求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因此,AD
项正确,BC项错误。(原《公司法》第151条已
修改为新《公司法》第189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选。
2202061【不定项】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CD项:《公司法》第189条第1、2款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
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
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甲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股东乙需书面请求监事会而非董事会对
甲提起诉讼。因此,D项错误,当选。在监事会
怠于履职或紧急情况下,连续持股180天以上且
持股达1??股东乙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公司
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此,A项错误,当选。
起诉时,丙已经不再是公司股东,即使情况紧急
也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此,C项错误,当
B项:《公司法解释(四)》第24条第1款规定:
“符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
东,
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规定
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
人提
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2
第25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
利益
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
事责
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提起
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而非共同
原告
原告。因此,B项错误,当选。(原《公司法》第
151
151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189条)
综上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1603094【不定项】
参考
参考答案:AD
解析
解析:AB项:《公司法》第188条规定:“董事、
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89条第 2款规定:“董
当承
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任公
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
上单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
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
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
会收
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者情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到难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
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利
本题
本题中,股东认为董事的失职造成源圣公司500
万元
万元损失,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已满足提
起股
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甲、乙、丙三人作
为有
为有限公司股东,均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
格,
格,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
此,
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
C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25条规定:“股东
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直接
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
D16
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本题中,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行使代
位权维护公司利益的手段,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其胜诉利益应当归公司,而不是由股东个人享有。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原《公司法》第
151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189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四)知情权
0 2402014【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
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
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7条第5款规
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
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本题中,乙持有A公
司30??股权,是A公司的股东,B公司则是A
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当A公司长期盈利不分
红时,乙可以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要求查
阅A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
计凭证。因此,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7条第3款规定:“股东查阅
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题中,股东乙有权委
托律师查阅AB两家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U24020131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股
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第57条第5款规定:“股东要求
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
四款的规定。”据此,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本题中,甲持有昌盛公
司0.8??股权,昌盛公司持有华兴公司85??
股权,甲是昌盛公司的股东,但华兴公司并非昌
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无权查阅华兴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也无权委托昌盛公司查阅华兴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57条第1款、第2款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
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
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论其持股比例。本题中,甲
系昌盛公司股东,有权查阅昌盛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因此,C项错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目的,但甲请求查阅
的是昌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需说明目的。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 2102013]【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D项:《公司法》第57条第1、2款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阅,⋯⋯""本题中,张某作为股东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
务会计报告,不受“不正当目的”的限制,公司
公司的股东
017
零
近面病KEP AWAKE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不能拒绝。因此,AD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项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两公司有实质
性的业务竞争关系,甲公司可以两公司存在实质
竞争关系为由拒绝张某查阅会计账簿。因此,B
项正确。(原《公司法》第33条已修改为新《公
司法》第57条)
C项:《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公司章
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
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
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
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公司章
程不能实质剥夺股东的知情权。若章程规定了股
东行使知情权的前置程序,而该程序的设置实质
上达到了剥夺知情权的效果,也是为公司法所禁
止的。C项仅表述为“限制”未明确为“合理限
制”,存在表面限制但实质剥夺的可能性。因此,
C项错误。(原《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已修
改为新《公司法》第57条、第110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002059【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第2款
规定:“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
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
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本题中,原则上甲股权
转让后,不具有股东资格则不能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甲作为“原股东”,经调查发现自己持股期间
被丙“套路”,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有权依法查阅其持股期间的公司
会计账簿。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
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解释(四)》第
9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
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
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
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题中,财务会计账簿涉及了公司的核心
秘密,纵使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只能查阅不能复
制。因此,B项错误。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权
利,不可剥夺,故乙公司章程关于知情权的相关
规定因违法而无效。因此,C项错误。(原《公司
法》第33条、第97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
57条、第110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 2002045【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D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
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故股东有权
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解释(四)》第
9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
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
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
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了乙查阅会
计账簿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章
程的该规定无效,甲公司不能依据该章程拒绝乙
的请求。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原《公司
法》第33条、第97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
57条、第110条)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3款规定:“股东查阅
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新公司法的修订改变了
原《公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需要股东在场的
018
要求,所以股东委托相关机构查阅,本人无需在
场。因此,B项错误。
C项:查账行为系股东个人行为,相关费用由股
东个人承担。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02020Ⅱ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第57条第1、2款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此外,《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
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
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
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
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题中,昌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了
持股比例低于5??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
知情权,该约定无效。甲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因此,A项错误。(原《公司法》第33条、第97
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57条、第110条)
BC项:《公司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本题中,丙与赵某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丙为
名义股东,赵某为实际投资人。依据该协议,丙
作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昌盛公司主
张行使知情权;而赵某因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知情权,仅能依据代持协议
向丙主张投资收益。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故对于公司的会计
账簿,股东丁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⑩1603026 I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C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
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
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
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
适用前四款的规定。”本题中,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
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
提供查阅。因此,A项错误。公司要求张某先向
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于法无据。因此,C项错
误。
B项:《公司法》第6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据此,仅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张某持股5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另外,股东行使查账权,仅需向公司提出书
面请求,法律并未设置“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前置程序。因此,B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
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
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
形。”本题中,张某虽然是红叶公司的小股东,但
说h事考小作
公司的股东
01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是同时也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两个公司均从事保
险经纪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红叶公司据此有合
理根据认为张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以拒绝。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⑦2202063 I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C项:《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
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
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
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
中,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张三不得与公司
约定放弃,放弃无效。因此,A项正确,C项错
误。(原《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已修改为新
《公司法》第57条、第110条)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
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股东应先向公司
书面申请查阅,公司拒绝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因此,B项正确。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项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张三参股并担任总
经理的公司与甲有限公司属同类型公司,也即存
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可以股东查账有不正当
目的为由拒绝张三的查阅请求。因此,D项正确。
(原《公司法》第33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
57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18
1902085[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C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
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
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
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
中,章程规定股东查账需经总经理审批,那么如
果总经理不审批或没有总经理,股东的此项权利
将无从保障。因此,此项内容属于实质剥夺股东
的查账权的内容,是无效的,所以A公司行使查
账权不用顾忌此项内容。因此,AC项错误,D项
正确。(原《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已修改为
新《公司法》第57条、第110条)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
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诉讼救济是私力
救济不能时的底线保障,所以股东因知情权受损
害而诉讼维权的前置流程应该是股东依法向公司
主张查账,被拒绝后才能起诉。因此,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二、模拟训练
96200619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
诉讼并不受持股比例、持股时间的限制。因此,A
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五)》第1条第1款规定:
020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
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
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
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错误。(新
《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原《公司
法》第21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22条)
C项:《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
被告应为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
王某,而非盾牌公司。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或
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
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
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必须先请求监事会或者董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二者均不作为
或情况紧急时,该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0 61905142【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
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
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本题中,用于出资的财产非股东所有,并不是绝
对的出资无效。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善意
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资行为有效。因此,A项
错误。
B项:《公司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
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
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
题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既能按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也能按全体股东约
定确定。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57条第1、2款规定:“股东有
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
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
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
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
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只能要
求查阅而不能复制。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本题
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②①62406022【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股东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
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复
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
定。”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本题
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其全资子公司的
原始会计凭证。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3款规定:“股东查阅
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题中,股东本人无需
在场。因此,B项错误。
公司最陈
021
2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C项:《公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
110条第3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
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题
中,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公司
的任一股东均可查阅并复制,无持股比例的限制。
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
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的股份公司股东不仅需要持股3??上,
还需要连续180日以上持股。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22 61806011【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D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
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
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张三具有查阅
权,该权利无附加条件,公司若拒绝,其可提起
诉讼;若公司认为张三查阅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
公司可拒绝查阅并向张三提供书面答复而非电话
通知。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8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第189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
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若无特
殊情况,张三应履行前置程序,即先向监事会或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而非直接向法
院起诉。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D项。
022
第四章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参考答案
[1]ABCD【2]ABD [3]B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综合知识点
①2402006【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53条规定:“公司成立
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
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星力公司成立后,
赖某抽逃出资,应向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因此,
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第3款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
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
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朱某通过代持股协议,
实际支配星力公司,为星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其虽未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星力公司事务,
应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现因朱某的管理疏忽,
赖某方才成功抽逃出资,朱某已违反勤勉义务。
就公司遭受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朱某
应与股东赖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
确。
CD项:田某虽为挂名董事,但对公司仍负有忠
实、勤勉义务,其以未参加决策、未参与公司经
营管理、不在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之内等只担任
“挂名董事”的理由所作抗辩均不成立。故田某需
履行监督股东出资的义务,其未能履行致使赖某
顺利抽逃出资的,就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需与
股东赖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二、模拟训练
②62406023【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第186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
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人
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三作为天意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天意公司客户给天天公司,
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违反了忠实义务,其在天天公司取得的收入,
天意公司具有归人权。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8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本题中,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
定,给天意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天意公司可请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务。”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
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
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竞业禁止义务只能约
束董监高,以及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
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题中,王五是
公司股东而非董监高,且王五并未实际执行公司
事务,所以王五可以投资设立天天公司。因此,C
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
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控股股东王五
司的的雷、监事。高宣
023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指使张三将天意公司的客户介绍给天天公司损害
了天意公司利益,应当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62206103【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265条第1项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第178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本题中,诺丁股份有限
公司副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公司高管相
关规定。甲曾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3年,但未逾5年,因而不得担任诺丁公司的副
经理。乙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5年,
因而具备担任公司副经理的资格。因此,A项错
误,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本题中,丙曾任破
产工厂的厂长,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
算完成已经超过公司法规定的3年时间,因而丙
具备担任公司副经理的资格。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78条第1款第5项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题中,丁身负大额到期未偿债务,被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担任公司副经理的
资格。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024
第五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参考搭案
[1lB [2]B[3]ABC [4]c [5]AC
[6]s[7]B[8]AB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利润分配请求权
①2302024I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第3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
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
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权。”本题中,该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乙不能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因此,A项错误。
B项:分红权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
明责任分配原则。原告主张公司应向其分配利润
的,需先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符合分
红条件。因此,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第1款规定: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
告。”本题中,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分配利
润,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②200205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210条第4款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
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
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天
泰公司的全体股东约定谢某任设计部总监,年薪
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属于以高薪代
替分红的策略和安排,体现了全体股东包括谢某
本人在内的共同意志,属于意思自治范畴,该约
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事由,应有效,且
应该遵照执行。对于周某的利润分配并没有做出
特殊约定,故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非认缴出
资比例分红。周某并未缴足出资,即实缴比例并
非40故不能主张分取120万元利润。谢某已
经以高薪代替分红,故也无权主张分红。因此,
ACD项错误,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二)收益分配制度
③2202058【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D项:《公司法》第210条第1款、第2款
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题中,渝
青公司2021年的税后利润为0.8亿元,应当先用
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0.4亿元,再在剩下的0.4
亿元中,提取10??为法定公积金,即400万
元。因此,A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210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题中,只
有经股东会决议才能提取任意公积金,董事会没
有权限。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公司法》第214条第1、2款规定:“公司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
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
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本
题中,渝青公司的股本溢价0.5亿元为资本公积
要
觉配零A庄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02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金,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亏损
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但渝青公司2021
年的税后利润为0.8亿元,已足够弥补2020年的
0.4亿元的亏损,无须再动用公积金。因此,C项
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项。
1703093【不定项】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公
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年利润弥补亏损。”本题中,紫霞公司2016年的
税后利润为7000万元,应先用以弥补2015年度
亏损3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之后提取的各
项公积金总额为2800万元,来源于弥补亏损后的
利润。A项称该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2015年
度的实际亏损”,但2015年度的亏损在提取公积
金前已用当年利润弥补完毕,不存在再用公积金
弥补的情形。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的“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并非指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笔专项资金
直接投入某个项目,而是指:公司在分配净利润
时,将部分利润留存为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
这一行为本身就会产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
法律效果——通过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强公司的
资产实力和经营能力。简言之,提取公积金是手
段,扩大生产经营是结果,二者并非资金使用上
的直接对应关系。B项将公积金理解为可供直接
支取的货币资金,将“提取公积金的效果”混同
于“具体的资金投向”,属于理解错误。因此,B
项错误。
C项:本题中,2015年公司亏损3000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7000万元。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先以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即7000万元减3000万
元,剩余4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提取10??
为法定公积金,即400万元。题干中“各项公积
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其中包含法定公积金
400万元和任意公积金2400万元。任意公积金可
用于转增资本,且法律未设数额限制,公司可根
据股东会决议自主决定。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C项的分析,该公司2016年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仅为400万元,并不存在1000万元的法
定公积金,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S
1703092【不定项】
参考答案:AC
解析:AC项:《公司法》第210条规定:“公司分
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
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本题中,
紫霞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提取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再提取利润的10?人法定公积金,即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为(7000-3000)*10?00万。因此,A
项正确。另外,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C项正确。
B项:可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若理解为2016
年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则应为税后利润 7000
万元补亏3000万元后剩余4000万元的10即
400万元,而非3500万元。二是,若理解为法定
公积金的累计余额,公司法仅规定公积金累计达
注册资本50即2500万元)时可不再提取,但
并未设置绝对上限,也未禁止继续提取。因此,
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B项均错误。
D项: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当年可不提取任意公
积金,仅提取法定公积金400万元。此时可分配
利润的上限为:税后利润 7000万元-弥补亏损
3000万元-法定公积金400万元=3600万元。D
026
项给出的3605万元,比3600万元多了5万元。
多出的这5万元,是公司原有的法定公积金余额。
但法定公积金的用途限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
营或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向股东分配,因此不应
计人可分配利润。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模拟训练
62406013【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规定:“公
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
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
本公积金。”因此,华天公司不可直接动用资本公
积金弥补亏损,需要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
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再使用资本公积金。因此,
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公司依
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
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本题
中,华天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后,仍不能弥补全
部亏损,可适用简易减资程序进行减资。简易减
资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
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
前,不得分配利润”本题中,法定公积金和任意
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上即
可,而非均达到。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6220610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第1款
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
为被告。”本题中,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被告
应为公司,而不是股东会。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规定:“股东未
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
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
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本
题中,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
议,也不存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
利润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理在于法律不干涉公司的意志,分配利润属于
公司的自决事项,法律不应过度干预。因此,B
项正确。(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
CD项:《公司法》第212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分
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
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本题中,公司法明确
规定,公司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分配
利润,而非一年内。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8 62206104【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项:《公司法》第210条第1款、第4款
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
例分配利润的除外;⋯⋯”本题中,该科技公司
法定公积金余额仅为100万元,未达到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因此在分配利润之前应先弥
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210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
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科技公司的全体
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212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
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
登
觉晓法考EP AWAKE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027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本题中,公司应当自股
东会作出分配决议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因
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公司聘
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决定。”本题中,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才
有权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张某和王某无权决
定解聘繁星会计师事务所,应召开股东会、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决定。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028
第六章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参考答案
[1]c [2]AD [3]BD [4]AB [5]A
[6]D [7]AD [8]AB [9]D
[10]D
[11] C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①2502017]【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东
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本题中,盛兴公司欲合并盛林公司,
该项股东会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甲乙合计持股比例为55不足2/3,故
该项决议仅甲乙同意不满足通过比例,还需丙的
同意。因此,A项错误。
BCD项:《公司法》第219条规定:“公司与其持
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
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
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
股份。⋯⋯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
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第75条规定:“规
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
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本题中,
盛兴公司持有盛林公司92??股权,其合并盛林
公司属于简易合并,被合并的盛林公司不需经股
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林某,林某有权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对于该次合并,应由盛林公司董事会决议。由于
盛林公司仅有一名董事,由该名董事行使董事会
的职权,即合并一事由董事万某书面决议即可。
因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
1503069【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东
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本题中,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决议,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
持股65未达到该比例,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
同意的表决权比例才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即
66.7??上)。因此,该决议的通过必须经过李某
同意,A项正确。
BC项:《公司法》第220条规定:“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本题中,甲公司决议合并乙公司,通
知债权人的时间应该是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
内,而非15日。因此,B项错误。在公司合并
的过程中,债权人没有异议权,其只可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C项错
误。
D项:《公司法》第221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
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吸收合并
乙公司,即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甲公司,故甲公
司应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二)公司的增资 减资
③2202059【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觉院法考KEPAWAKE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02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
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
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觉嘉公司未通知债权
人晓嘉公司即减少注册资本的,属于违法减资。
第226条规定的“违法减资,股东退还,恢复原
状”,是关于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设
计,即违法减资的,减资行为无效。因此,A项
错误,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
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公司债权
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
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2022年减资时,甲、乙的出资期限尚未
届满,其通过减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出资义务,
属于违法减资,依法应当恢复原状。现觉嘉公司
已无力清偿对晓嘉公司的到期债务,债权人晓嘉
公司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甲、乙立即向公司补
足出资(即出资加速到期)。若甲、乙仍未补足,
晓嘉公司还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U
1703068【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
外。”由此可知,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
增资。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
执行。”第47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由此可
知,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认缴方式在五年
内分期出资。在增资时,股东也可以在五年内分
期缴足。故三位股东并不需要一次性实际缴足增
资。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
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可知,公司注册资本
属于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当注册资本发生
变化时,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3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
司登记事项包括:⋯⋯(三)注册资本;⋯⋯“”第
34条第1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公司发生增资
减资时,需办理变更登记。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三)综合知识点
⑤2502015【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公司法》第225条第1、2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
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
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
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
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告。”第224条第2款规定:“公司
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本题中,耀耀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之后,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80万元以弥补账
面亏损,系第225条规定的简易减资,只须在决
030
议作出之日起30内发出公告,无须通知、救济债
权人。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可知,资本公积金的
用途不包括转为股东出资。另一方面,若以资本
公积金替代股东出资,实质上是豁免了股东的出
资义务,严重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和公司财
产独立原则,即使该决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甲的出资义务并未
完成,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
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
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题中,耀耀公司
已被法院受理破产,甲的出资义务不受出资期限
的限制,应当立即向公司缴纳出资。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20205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本题中,蒋某与明月基金约定若
翔天公司3年内未完成上市目标,蒋某以市场价
格收购明月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该约定属于对
赌协议,且属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对赌的
情形,协议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另外,翔天公
司以当年公司全部利润为蒋某收购股份提供担
保,这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依法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但蒋某未经授权即以翔天公司名义与明
月基金签订了协议,属于越权担保。越权担保对
公司是否发生效力,与利润分配原则、资本维持
原则无关,而应根据担保规则进行判断。即担保
对翔天公司是否生效,关键在于明月基金是否尽
到合理审查义务。若明月基金尽到了合理审查义
务,则担保对翔天公司发生效力。因此,AB项错
误。
C项:《公司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
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
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本题中,翔天公
司为股份公司,且公司章程未规定股东享有优先
认购权,翔天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5条第2款、第3款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
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
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
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蒋某是翔天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其提供担保,需经
公司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人蒋某需要回避。因
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7 2102020【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限制,因此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
有限公司,且该一人公司可以继续设立一人公司。
本题中,天明有限公司是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明月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天明有限公司符合
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据此,法律不限制设立分支机
构。本题中,海淀区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明月公
司设立海淀分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项
错误。
CD项:《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第5项规定:“股
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60条规定:“只
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
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本
题中,C出资入股明月有限责任公司,即明月有
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C,对此仅需股
东A同意,明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即可
通过增资决议。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由于新法修改,
对于以前的真题运用新法知识点来进行解析时不
可避免地会涉及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学员在学
觉坝法定马P国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03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习过程中暂不考虑,请直接以新法的视角做题)
H
2402005【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25条第2款规定:“依
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
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本题中,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的,无需通知债权人,只需在报纸上或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因此,A项
正确。
BD项:《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规定:“公积金
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
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
积金。”第225条第1款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
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
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
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
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本题中,甲公
司亏损50万元,应当先使用资本公积金20万元
弥补亏损,仍有亏损,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
方式来补亏。因此,B项正确。但不得免除股东
缴纳出资的义务,即不可以免除李某50万元的出
资责任。因此,D项错误。
C项:本题中,吴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
资12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人注册资本,20
万元计人资本公积金)。据此,吴某的持股份额=
认缴的出资额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50??故动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会影响吴
某的持股份额。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二、模拟训练
⑨6220610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
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此条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与
《公司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区分。本题中,白雪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220条规定:“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本题中,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而不是15日;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45日。因
此,B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本题中,公司决定合并,异议股东享有股
权回购请求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⑩62206108【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
外。”本题中,甲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
比例增资。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
题中,乙公司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公司法》第221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
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丙公司吸收合并
032
戊公司,戊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丙公司承
担。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公司法》第223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
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丁公司分立之前与债权人
约定由丁一公司承担公司债务,丁二公司无需再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
①62406014【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219条规定:“公司与
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
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
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
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据
此,华天公司与其持有90??权的惊天公司合
并,被合并的惊天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只需董
事会决议即可。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惊
天公司的其他股东只能请求惊天公司收购股权。
因此,B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本题中,公司决议合并,对此持反对意见
的股东有权请求华天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可主张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因此,D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033
KEEP AWAKE觉晓法考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参考答案
[1]D [2]B [3]AC[4]AB [5]A
[6]A [7]B[8]B[9]ACD [10]AC
[11]B[12]D [13]AB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公司的解散
①150302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首先,题目中仅表述董事之间存在矛
盾,未表述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其次,即便
存在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也只能通过
诉讼要求其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直接起诉
要求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
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
理⋯⋯”本题中,股东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
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
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本题
中,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依法应提供担保
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
保全,而不能“直接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本
题中,李桃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
被告。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②
1403028【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
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
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
予受理⋯⋯”本题中,股东张某已经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不得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申请。因此,A
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
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本题
中,张某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此,B项正
确。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2款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
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
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
的起诉。”本题中,股东张某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
被告的,法院应当告知张某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
三人。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
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法院关于解
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公司有法律约束
力,对全体股东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③210200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
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
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
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
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
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
034
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本题中,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状态并不是判
断法院是否受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标准,即使公司
持续盈利,若难以召开股东会且处于长期表决机
制失灵的状态,仍可认定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难。因此,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本题中,赵、朴
各占商场49??股份,鲁占商场2??股份,因
而仅赵、朴有权提起解散该商场的诉讼。因此,A
项正确,D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原《公司法》第182条已修改为
新《公司法》第231条)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本
题中,根据上述分析,朴有权向法院提起解散该
商场的诉讼,且被告为商场。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公司的清算
④ 2302039[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题中,有
限公司的董事甲、乙才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因
此,A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规定: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
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
格的人员。”本题中,丁作为公司债权人,债权人
与公司债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宜担任清算组的
组成成员,不在清算组成员的组成范围,不能申
请加人清算组。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三)综合知识点
⑤2402030【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东
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甲乙欲注销公司,应当先解散公司并
进行清算,解散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本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
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仅限董事
甲,监事乙非法定清算义务人。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公司在存
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
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
公司登记。”星辉公司拖欠月华公司工程款,不满
足简易注销的条件。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规定: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
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参加诉讼。”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
责人继续应诉;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
人继续应诉。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6
2102017]【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
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本题中,张某不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因此,A项正确。
B项:其他股东是否购买张某的股权需要遵循自
愿原则,张某无权要求其他股东购买其股权。因
崑院危手E227
公司的解散与渍算
03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229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
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230
条规定:“公司有前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
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第232条第1
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
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据
此,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
序不会因解散事由出现而自动进行,而是有赖于
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并推进清算工作。因此,C
项错误。
D项:《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
中,公司虽营业期限届满,但在注销登记前,其
法人资格依然存续,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本案
两份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应属有效。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002058【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37条规定:“公司因解
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第239条规定:“公司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注销公司登记。”本题中,优典公司被吊销营业
执照处于解散的环节,接下来应该依法清算,对
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依法申请注
销,公司才最终终止。企业吊销不等同于注销,
并不意味着公司解散后就不用承担债务清偿的责
任。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
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
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
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
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
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
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甲通过虚构与悠亚公司的债权债
务关系,实施了对优典公司的抽逃出资行为,其
应在抽逃的100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乙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甲对乙承
担的是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
非连带责任,C项表述的含义即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C项错误。
D项:甲最开始是向优典公司足额实缴出资的,
但是甲实施了抽逃出资行为,其足额出资行为便
不复存在,甲不能用曾经的合法行为来对抗现今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002060【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
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
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
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
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题中,欣怡公司并未出现上述法定解散事由,
不适用司法解散制度。因此,A项错误。(新《公
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原《公司法》
第182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第231条)
036
B项:《公司法》第83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
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第78条
第6项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89条第
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
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 
题中,欣怡公司未设监事会,仅设乙一名监事,
行使监事会职权。甲作为大股东和总经理,执行
职务时未能尽忠职守,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了欣怡
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对欣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甲损害公司权益时,乙作为公司监事,有权以
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对欣怡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解释(五)》第1条第1款规定: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
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题中,甲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了欣怡公司的合法权
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不能以该交易已
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股东会同意等为由抗
辩。因此,CD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
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原《公司法》第21条已修改
为新《公司法》第22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9 [2002047【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召
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东。”本题中,召集临时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
股东。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
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题中,不存在相应情形,
故公司无回购股东股份的义务。因此,B项错
误。
C项:《公司法》第2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59条第3款规定:“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
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
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蓝天公司为股份有
限公司,不适用该例外规定,其修改公司章程必
须召开股东会。李某仅将决议发给张某、陈某二
人,未实际召开股东会,且王某的签名系张某伪
造,故该决议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王某可诉请
法院确认该决议不成立。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231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第1项规
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
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
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的⋯⋯”本题中,蓝天股份公司持续2年以
上未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王某
持股20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因此,D项
正确。(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原《公司法》182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
第231条)
鉴司的解散与青算
037
程W4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W 1902086【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8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本题中,题目描述的情形为“届满
续命改章程”,对此股东会决议,股东甲投反对
票,作为异议股东,可以主张回购。因此,A项
正确。
B项:《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
题中,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同
时此决议并无内容违法之处,不具备无效理由。
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权。”本题中,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
权,所以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合意,甲可将股权转
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231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1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司法强制解散的前提是公司陷入经营管理的
僵局。本题中,股东会正常召开,公司的运转机
制并未失灵,不具备强制解散的前提。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模拟训练
? 62406019【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公
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
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题中,董事
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不是清算义
务人。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233条规定:“公司依照前条第
一款的规定应当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
行清算。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第229条第1款第4项提到的是公司被行政
解散的情形。本题中,觉佳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公
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属于被行
政解散的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有权申请法
院指定清算。因此,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公司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
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
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
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本题中,觉佳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公司登记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在注销之前应先行公告,
公告后无异议的,才能注销。因此,C项错误。
若三年后,觉佳公司仍未申请注销,也需要通过
公告后方可注销。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2 61906079【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
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
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
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
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
038
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
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
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据此,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
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
会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
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本题中,“持续两年
以上无法召开董事会”不属于法定事由。因此,A
项错误。“近一年未成功举办股东会”不满足“持
续两年以上”的时间要件。因此,B项错误。公
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的,林某可提起解散诉讼。因此,D项
正确。(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原《公司法》第182条已修改为新《公司法》
第231条)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
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本题中,不可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没有清
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 G2406030【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公
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
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
序注销公司登记。”本案中,盛天公司已清偿完全
部债务且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
销公司登记。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240条第3款规定:“公司通过
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盛天公司股东隐瞒公司尚
未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应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公司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
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
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本案
中,子华公司于2026年1月仍未申请注销登记,
属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情形,公司登
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
公告,且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才可注销子华公
司登记。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
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
的责任不受影响。”本案中,子华公司被公司登记
机关注销登记后,原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
影响而非一笔勾销。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039
KEEP AWAKE觉晓法考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
[1]D
[2]B
[3]B
[4]c
[5]AC
[6]AC
[7]A
[8]D
[9]AC
[10]AD
[11]BCD [12] AD
[13] A
[14]B
[15]BCD
[16]ABD [17]A
[18]D
[19]B
[20]A
[21]D
[22] AB
[23]ABCD[24] BD [25]AC
[26]AB [27] AD
[28]BD
[29]AC
[30]D
[31]B [32] B
[33] BD
[34] B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股权转让
①2502011【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股东之间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
股东须向大股东转让股权,实质是为了维护公司
核心利益而设的附条件退出机制,而非对股权转
让自由的根本性剥夺。鉴于该约定已经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系股东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因此,A项错误。
B项:商事活动需恪守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精神。
因此,在真实、自愿的前提下,员工股东可与其
他股东约定“违反竞业义务即转让股权”,这一约
定是各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所设定的合同权利义
务体系,其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实质上是为
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而设置的一种违约责任形
式。若员工股东违反前述约定,大股东可以依据
协议要求其转让股权,此乃正当的契约履行,而
非对员工股东从业自由的侵犯。因此,B项错误。
CD项:基于前述分析,该股东协议系各方真实意
思表示,对包括吴某在内的全体缔约股东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现吴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已触发
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负有向乙公司转让
其全部股权的合同义务。据此,乙公司作为协议
相对方以及协议明确指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
要求吴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的债权请求权。反观
甲公司,其并非该股东协议的缔约方亦非该股权
转让条款所指向的权利享有者,故无权直接依据
该协议要求吴某向乙公司转让股权。甲公司若因
吴某的竞业行为遭受损害,可另行依据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协议或侵权法律规定寻求救济。因此,C
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②2302034[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记
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本题中,张某为李某代持股权,张某
系名义股东,李某系实际出资人。张某有权依据
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李某作为实际出资人,
可以依据代持协议向张某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
向公司主张权利。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
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才是
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③2002057【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C项:《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
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
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4条第2款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自可嘉公司的股东名
册变更时起,受让人顾某取得了公司的股东资格,
可以依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但未经登
记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所以全额付款及公司变
更登记均不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或唯
一条件。因此,AC项错误。
B项:《九民纪要》第71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
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
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
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
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
040
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
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
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根据上述
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
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
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
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
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
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
持。”本题中,黄某与陈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构
成股权让与担保,该协议并无法律所规定的无效
情形,故约定有效。因此,B项正确。
D项:顾某已经取得股权成为可嘉公司的股东。
黄某与陈某之间的股权转让(让与担保)协议已
经在事实上无法履行,且在股权让与担保的履行
中,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能直接将
股权归于债权人。所以,陈某并非可嘉公司的股
东,也无权要求可嘉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因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703028[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
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
购买权。”本题中,法院在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
司的股权时,有义务通知全体股东的主体为人民
法院而非债权人永平公司。因此,A项错误。其
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通知之日起20日
内,而非1个月。因此,B项错误。
C项: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人股东的股权数额应
当以所负担的债务为限,所以永平公司不得强制
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C项正
确。
D项:《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6
条规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
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
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
受人时起转移。”本题中,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
间为拍卖成交时,而非办理完变更登记的时间。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10209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C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0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
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
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
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
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
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杨某受让张某的全部
股权后成为博达公司的唯一股东。2020年博达公
司与李某签订了担保协议,杨某直接在担保协议
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该担保协议有效,博达公司
应当对杨某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项正
确,B项错误。
⑤
C项:因博达公司系一人公司,如果博达公司因
为为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
博达公司的债权人可主张杨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
博海有限公司并非博达公司的股东,不享有优先
购买权。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180206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公司法》第84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国WANE
有限责任公司
04,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
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
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
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
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题中,甲向丙转让0.1??股权,属于
对外转让。该转让已征得乙的同意,表明甲已就
股权转让事宜通知乙,且乙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故此次转让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B项错
误。
CD项:《公司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权。”本题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无需通
知其他股东,也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除非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在丙已经成为公司股东后,甲再次
向丙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故
甲无需通知乙,也无需征得乙的同意,该次股权
转让行为有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注意】有观点认为,甲通过两次转股行为,实现
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实际上是在绕过股东乙,
绕过有限公司人合性的要求,甲和丙存在恶意串
通,损害股东乙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两次转股
行为应属无效。但恶意串通,须达到排除合理怀
疑的证明标准,此处并未描述甲和丙之间是否有
相关行为,无法达到该证明标准,做题时不能通
过脑补条件认为甲丙之间恶意串通。故两次转股
行为应分开看待,满足股权转让的条件,有效。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组织机构组成及职权
⑦2102095【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公司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
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
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
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70条
第2款、第3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
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本题中,
董事与公司之间系委托关系,基于此,董事甲享
有任意解除权,其辞职无需经过公司批准。甲的
辞职申请自公司收到辞职通知之日起生效。因此,
A项正确。但大华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仅有3名,
甲在任期内辞任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3人,在新董事就任前,甲应当继续履职,直至
新董事就任为止。因此,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
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
司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五)》第3条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
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
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
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
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本题中,大
华有限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罢免丙的董事职务,
罢免决议作出之日即生效,丙丧失董事资格,并
不产生董事留任的效果,故丙无权要求公司支付
剩余任期的薪资,只能要求合理补偿。因此,CD
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8 1902021【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第1项规
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
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本题中,更换公司董事属于股东会职权,
须经股东会决议。王琳作为安云公司的董事,其
042
选举或更换都应该由安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未
经法定流程,王琳的董事身份不会因蓝月公司召
回而丧失,同样,胡丽也不能在未经安云公司股
东会决议的表决而取得安云公司董事身份。因此,
A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180条第1、2款规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
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
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意。”本题中,赵祥、王琳经蓝月公司指派作为股
东代表,出任安云公司的董事,二人应该对安云
公司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而非蓝月公司。因此,
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402082【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王某辞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70条第3款规定:“董事辞任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
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
继续履行职务。”董事与公司是委任关系,双方均
享有任意解除权,王某辞去董事仅需书面通知公
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因此,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公司法》第
70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任,若因此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应继续履职。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解析:A项:《公司法》第70条第3款规定:“董
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公司和董事之间是委任关
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董
事辞职一般于辞职通知书送达董事会时(即公司
收到辞职通知时)发生法律效力,且不需要股东
会同意。本题中,股东会的决议结果不影响董事
乙辞职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70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本题中,乙的辞职已
经生效,只是乙应当继续履职。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五)》第3条规定;“董事任
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
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
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
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
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本题中,丙被
解除董事职务后,只能要求合理补偿,不能要求
支付剩余年限的薪资。因此,C项错误。(新《公
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D项:《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
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本题中,该项决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股东会解除董事丙的职务决议经法定程
序、满足法定比例通过则生效。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16030691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78条规定:“监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有限责任公司
043
碧
2102010【多选】
参考答案:AD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
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
退一步讲,即使监事会有此权利,也无法解决狄
某的问题,因为罢免董事的职权属于股东会,而
非董事会。但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并可对董事提出解任建议。本题中,监事会认为
董事狄某将公司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
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提出解任建议的
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因此,A项错误,BC项正
确。
D项:《公司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发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题中,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工作。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三)组织机构会议制度
? 1603092【不定项】
参考答案:AD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股东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
题中,公司董事长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且监事会保持沉默,因此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甲持有25??
份,符合以上要求,因此甲可以单独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但是乙只持有公司8??份,丙只持有
公司7??股份,不符合单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的要求,因此乙和丙不可以单独召集和主持。甲、
乙、丙三人共同持有40??份,因此也可以由
甲、乙、丙三人一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因此,
AD项正确,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四)公司决议效力
132502012【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D项:《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
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本题中,就
晓晓公司与眠眠公司交易一事,蒋某和董某均表
示同意,同意的表决权比例已达70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通过比例要求,决议已成立。而且,该
项决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亦
不存在无效情形。但晓晓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
东会应当提前30天通知,蒋某仅提前了15天通
知,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召集程序。因薛某因通知
时间不足而未参会,该瑕疵不属于轻微程序瑕疵,
故该决议可撤销。因此,D项错误。决议撤销之
诉,只要求起诉时具有股东身份即可,而不论该
股东是否参会、是否投反对票,故薛某、董某均
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因此,A项正确,B
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
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本题中,眠眠公司对晓
晓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效力瑕疵不知情,属于善
意相对人,即使晓晓公司股东会决议被法院撤销
的,也不影响其与晓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由
于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其他法定无
效事由,该合同有效。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044
④1902024I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本题中,股东会决议处分资产、收购股权等
事宜均属于股东会权限范围内,没有违法之处,
不属于无效情形。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
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
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64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股东会召集
时应该通知而未通知小股东郑某,导致郑某没机会
参会表决,且决议中郑某签字被秘书代签,此签字
对郑某不生效。此情形应认定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和
表决方式违法,属于可撤销的理由。故该决议属于
“可撤销”的决议。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
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
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
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本
题中,该决议召开了股东会,表决比例达标,故
该决议成立。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解析:A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
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
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
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灭。”本题中,首先,股东会会议未提前通知各位
股东,属于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故该决议
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其次,撤销公司决议效力之
诉的原告为公司股东,要求起诉时具有股东身份,
而非决议通过时具有股东资格,故张三有权提起
撤销决议的诉讼。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新《公司法》删除原《公司法》要求股东
提供担保的规定。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
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本题中,若乙公司对甲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瑕疵不知情,即其为善意
相对人,则该《战略合作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
因此,C项错误,当选。(新《公司法》已将股东
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D项:《公司法》第2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本题中,公司就形成分红方案的审议通过未召开
股东会会议,故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因此,
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D项。
162002130【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66条规定:“股东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
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觉告KEPAWAKE
有限责任公司
045
5 2102094【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南
方公司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由
全体股东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而非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亦非股
份公司表决规则中特有的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AB项错误,当选。
CD项:《公司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
题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错
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五)国家出资公司
2402099【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D项:《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国有独
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
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
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
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本题中,星耀公
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
定,因此不可以规定将修改章程授权给董事会。
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
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新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但不是必须不设监
事会而只设审计委员会。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五)综合知识点
1 1603028【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俗。”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公司业务需要车
辆,蔡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具备《民法典》中合
同有效的所有构成要件,该租赁合同有效。因此,
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题中,应当由董事会来决定蔡某总经理职位的
解除。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题中,蔡某
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
程对其具有约束力。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过。”第186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
定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蔡某
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
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应当就交易有关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蔡某并未报告也未经过决议,
构成违法的自我交易。若公司已向其支付租金,
则该租金应归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归人权。公
司拒绝向其支付租金,与行使归入权效果相同。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 2002061【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046
权的股东通过。”据此,这里的“以上”是《公司
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即在2/3的法定底线以
上,公司章程可以作出自治性约定。本题中,公
司章程约定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法有效。因
此,C项错误。另外,《公司法》第27条第4项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决议不成立:⋯⋯(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
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本题中,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增资决议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
此时只有持95??决权的股东同意,未达到公司
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故该决议不成立。在决议
不成立的情况下,无需讨论其他情形。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8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
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
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
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
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控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
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
让或者注销。”本题中,既不存在第89条第1款
所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之情形,也不存在
第3款所规定的反压迫情形,所以甲主张回购的
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902020【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
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
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解释(四)》
第8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
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罗某既是大米公司的
小股东,又是大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米公司
和大麦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所以罗某申请
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大米公司负责人雷某可以
因罗某经营与本公司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而
认定其查账目的不正当,拒绝其查账请求。因此,
A项正确。(原《公司法》第33条已修改为新
《公司法》第57条)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3款规定:“股东查阅
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题中,罗某有权委托律
师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律师有权代为查账,但
如果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雷某也可以拒绝。因
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规定:“股东提
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
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
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
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本题中,大米公司并没有作
出包含具体分红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虽然大米公
司扭亏为盈,但公司也可以积聚力量扩大生产而
不分红,所以股东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分红。因此,
C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
东会)
D项:《公司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职权是按照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的顺序确定的,首先股东召集和主
有限责任公司
047
唐3w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持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召集也不主持的前提
下,才能自行召集和主持;其次,自行召集和主
持的股东要求单独或合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本题中,没有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的情形,且罗某的持股比例只有5也
没有达到1/10的法定要求,无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802019【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C项:《公司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召
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
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
26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
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本题中,甲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
股东会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该规定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为合法有效的约定。
所以,甲公司在会议召开前九天才通知股东,系
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并非决议无效情形,因此,A项错误。此外,“签
字时,李某拒绝”,表明李某已实际参会并行使表
决权,通知时间不足未剥夺其参会和表决的权利,
故该瑕疵属于轻微程序瑕疵且对决议结果未产生
实质影响,因此李某不能据此申请撤销该决议,C
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
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
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
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本题中,该项股东会决议仅有持股
3??股东表示反对,持股90??股东同意,而
李某持股7由此可以推知,李某并未针对该股
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其非异议股东,无权要求公
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因此,B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3条第1款规定: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
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
法列为第三人。”本题中,若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
效力提起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列为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新《公
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2 1802066【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4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七)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第59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八)修改公司章
程;⋯⋯”据此,变更法定代表人需修改公司章
程,该项职权属于股东会,须由股东会决议。又
因第6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
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甲持有公司30%
的股权,符合法定条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会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股东甲可以直接要
求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乙向公司出资。
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90条规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本题中,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让
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
048
损害的是公司利益,而非股东甲的直接利益,故
应由公司向乙主张权利,甲无权直接起诉要求乙
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25条规定:“股东依
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
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
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本题中,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甲作为
公司股东可以启动对乙的诉讼,损害赔偿归人公
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因此,D项错误。(原《公司
法》第151条已更改为新《公司法》第189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2202128【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本题中,聘任总
经理系董事会的法定职权,故该任命决议的内容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公司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计报告。”本题中,股东丙能够申请查阅、复制的
是董事会会议决议,而非董事会会议记录。因此,
B项错误,当选。
C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
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本题中,觉大公司章
程规定召开董事会需提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而
丙于开会前5天才接到通知,这表明此次会议存
在召集程序瑕疵。但此仅为轻微程序瑕疵,且该
决议已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表明该瑕疵未对决
议产生实质影响,故不可撤销。此外,提起决议
撤销之诉的主体须为股东,齐某并非觉大公司股
东,不具有申请撤销该决议的资格。因此,C项
错误,当选。
D项:《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题中,解聘总经理系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且在
解聘时,不要求满足其他条件。因此,D项错误,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24 2202126【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公司法》第27条第4项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
成立:⋯⋯(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
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
者所持表决权数。”第66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分红事项
不属于特殊决议事项,仅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
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因持股51??甲表示反对,
故此次会议的表决结果(通过比例仅为49???
达到前述比例,未通过,决议不成立。因此,A
项错误。(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
BD项:《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且无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故有效。
根据该合同,甲在A公司表决需要经过乙同意,
但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投了反对票,构成违约,
故乙有权要求甲转让股权。因此,BD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本题中,根据合同相对性,甲与乙之间的合
同不可对抗公司,则对公司而言,甲才是公司股
命施KEPAWAKE
有限责任公司
04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东,乙并非公司股东,故乙无权提议重新开会。
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5
2002046 【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62条第2款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
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王某持股12有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当召集。
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本题中,王某虽然满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条件,但当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时,应当
先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而非由股东王某
直接自行召集。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第1项规定:“股
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71
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本题中,刘某、李某为甲公
司董事,其罢免应由股东会决定。因此,C项正
确。
D项:《公司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的除外。”本题中,题干未指出公司章程对通知
时间另有规定,故召集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股
东,而非20天。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26
1603068【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召开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
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科鼎有限公司在章程中
约定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约定
是有效的。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东会作
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本题中,公司章程可以做出严于三分之二的
表决要求。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73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
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本题中,董事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不能按照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
行使。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
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
的除外。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
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
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和高管不能兼任监事,因此“由不担任董事
的股东”出任监事是正确的,但是监事会当中还
应当有职工代表,因此“全体监事”都由股东担
任是错误的。本题中,虽然没有明确是否设立监
事会,但是D项中“全体监事”“均”的表述过于
绝对,否认了设立监事会时必须存在职工代表的
规定。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27 2102024【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公司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记载
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东权利。”本题中,甲是A公司股东,甲将A公
司股权转让给丙,虽然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已经
变更了股东名册,丙已经取得了A公司股权,故
甲不再享有处分该股权的权限,甲将已经转让给
丙的股权质押给丁属于无权处分。因此,A项错
050
误,当选。
BC项:《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公司登记
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股
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
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
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
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
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
理。”本题中,甲将股权转让给丙后未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后又将该股权质押给丁。丁能否取得质
权,应参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判断。因此,B项
正确,不当选。若丁因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而取得
质权,因此损害丙的利益,则应由甲向丙承担赔
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
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
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
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
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据此,同等条件
的认定需要结合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
式及期限等因素综合考量。本题中,丙以持有的
B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支付,乙虽无法提供完全相
同的支付形式,但可根据丙提供的对价,从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
如,可将丙持有的B公司股权进行估值以确定转
让价格,而非仅因乙无法提供完全相同的条件就
否定其优先购买权。因此,D项错误,当选。(原
《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已修改为新《公司法》
第84条第2款)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D项。
38 2102008【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据此,当公司长时间不分红时,异议股
东才能主张公司回购。本题中,公司已经决定分
红了,不符合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前提。
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利润分配请求
权已转化为具体的财产权,可以对外转让。故股
东可以在不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将公司利润分配
决议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给他人。因
此,B项正确。
C项: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该
约定合法有效。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计报告。”本题中,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
录。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2 190208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有两个关键时间点:一是2018年1月
1日,甲乙双方约定的股东收益转移的时间;⋯
是2018年5月,公司的名册及相关文件变更时间。
股东资格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确认,所
以应该自公司的名册及相关文件变更完成时受让
人才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分红等相关权利。
A项:《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
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中,股权转让时,受让人
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应该是股东名册
及相关文件的变更,所以2018年5月股东名册及
相关文件变更完成时,乙取得股东资格。因此,A
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
题中,拉姆公司股东会决议依法分红,并没有违
觉法KEPAWAC
有限责任公司
05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法违规之处,不存在决议无效的理由。因此,B
项错误。
CD项:2018年4月,甲还是拉姆公司的股东,拉
姆公司的利润应分配给甲,乙可以根据和甲的约
定向甲追讨相关权益,但此时乙不能直接向拉姆
公司主张分红。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3 2502009 【不定项】
参考答案:D
解析:ACD项:《公司法》第224条第3款规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
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5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本题中,甲认缴出资60万元,乙
丙各认缴出资120万元,三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0??40??40??2025年2月,股东会决议减
资,甲反对,乙丙同意,同意的表决权比例已达
全体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80?故该决议已
经成立。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须进行
等比例减资,即按照20?0?0?1:2:
2的比例进行减资。而此次减资,甲减资10万
元,乙丙各减资70万元,减资比例实际为1:7:7,
系非等比例减资。非等比例减资将直接改变各股
东的持股比例,实质构成对股东个体权益的处分。
若允许持股超过2/3以上的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
即可实施,则等同于授权大股东单方强行变更小
股东的股权结构,此举构成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滥用,并严重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股东
权利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被剥夺或减损的基本原
则,非等比例减资方案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方为有效。故在股东甲明确表示反对,决议未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减资决议侵犯了
甲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因此,D项正确,AC
项错误。
B项:结合上述分析,该决议应属无效,而非可
撤销。退一步讲,即便决议可撤销,有权请求撤
销的主体也仅限于公司股东,债权人无权提起。
因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二、模拟训练
62406016 I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国有独
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
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
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
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据此,国有独资
公司不设股东会,自然不存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行使职权的说法。因此,A项错误。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可以将其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会,但
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向股东分红的,必须经履
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
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成员中应过半数为外部董事,而非职工代表。因
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
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国
有独资公司已设置审计委员会时,可以不设监事
会或者监事。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2 6240601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
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
题中,李某将股权转让给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
人周某,只需提前通知各位股东,无需征得同意。
052
因此,A项错误。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赵钱孙三人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
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中,周某获得股权,自记
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享有股东资格,
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87条规定:“依照本法转让股
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
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题
中,李某将股权转让给周某后,需要变更股东信
息,相应需要修改章程。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62406025【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规定:“公司
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
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甲为交运公司控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将交运公司运输所得款项的
80??自转人其控制的泰安公司,严重损害了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乙有权要求交运公司
回购股权。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权。”本题中,丙向乙转让股权为对内转让,采自
由主义,无比例、程序限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
买权。亦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故丙向乙
转让股权的行为有效,股东甲无权对此主张行使
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
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
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
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第184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
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中,甲作为交运公司的
控股股东,虽未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
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未经报告和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与交运公司同类的业务。甲不可以另行
设立泰安公司。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3162106083【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
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
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解释(三)》
第27条第1款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
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
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
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
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洋将其股
权转让给刘丽,已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刘丽取得
股权。后王洋又将该股权转让给赵照,属于无权
处分。因赵照本身即为安达公司股东,对刘丽已
取得股权的事实应当知情,不构成善意,故不满
足善意取得要件,不能取得股权。因此,A项错
误,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
题中,安达公司召集股东会时应该通知而未通知
小股东赵照,导致赵照未参会表决,此情形应认
定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故一号决
议可撤销,而非无效。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
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法解释(三)》
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
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
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KE=AWARL
有惊责信公司
053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
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
安达公司作出决议后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李子尚
有9万元未出资仍具有公信力,而减资的变更决
议并未对相对人张琦产生约束力,故在安达公司
不能清偿的情形下,张琦有权请求李子在9万元
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054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系
[1]AD
[2]AC
[3]c
[4]B
[5]B
[6]AB
[7]ABCD[8]BC
[9]A
[10]AB
[11]A
[12]A
[13]AC
[14]AC
[15]AD
[16]ACD [17]A
[18]D
[19]c
[20]BCD
[21]ACD [22]CD
[23]B
[24]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①1603070【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CD项:《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
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
司成立大会⋯⋯”第104条第1款规定:“公司成
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
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
董事、监事;(四)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五)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
(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
议。”本题中,厚亿股份公司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
司,其公司章程应当在成立大会上通过,设立的
各种费用由成立大会审核。因此,AD项正确。经
营方针不属于上述法条中成立大会的职权。因此,
C项错误。
B项:首先,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
成立大会的职权并不包括审核验资证明。其次,
《公司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募
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也即,即便存在验资证明,
也只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情形才需验资,而
本题未明确厚亿股份公司采用的是公开募集设立
方式。因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1403072【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155条规定:“公司向社
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
销,签订承销协议。”本题中,募集设立时,应当
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因
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
议。”本题中,根据该条规定,是募集股份的公司
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而不是证券公司与银
行签订协议。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成立大会
行使下列职权:⋯⋯(三)选举董事、监事⋯⋯”
第67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120条第2款
规定:“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
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
司。”本题中,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股份发行与转让
32402028【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C项:《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
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
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本
案中,该股东会决议仅周某反对,同意的比例已
达68决议成立;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可
以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且比例未超已发行股份
50决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因此,A项错误。孙某以专
有技术认购新股,属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慢族法KEEPAWAE
股份有限公司
055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此,C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53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案中,5名
董事中仅周某反对,同意的人数已达全体董事2/3
以上(5名董事需≥4票),符合法定比例,该董
事会决议成立。因此,B项错误。
D项:董事会依合法授权、合法程序发行新股,
且李某是以货币出资,可依法取得对应股份。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90202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股
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题中,与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属于公司合并事宜,此行为
需要股东会经出席者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并非董事会权限。因此,A项错误。
BCD项:《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
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公司可回购。因上述
两种情况回购股份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本题中,甲上市公司应当在和乙公司合并后6个
月内转让或注销该股份。因此,B项正确。甲上
市公司回购张某、李某、戴某股份后,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而非10日内。因此,D项错
误。上市公司因本题所述情形回购股份的,需进
行信息披露,并不要求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因此,
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603029【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
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题中,虽然公司未能上
市,股东唐宁认为公司前景堪忧,但是该情形并
不符合“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任一情形,
故唐宁不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A
项错误。
BD项:《公司法》第15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
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有
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特点,在公司章程没有限制的
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无需征得其他
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无优先购买权。本题中,
沃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唐宁转让
股份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也不
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60条第1、2规定:“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本
题中,法律对于发起人唐宁转让股份的限制,仅
仅是“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此外,虽然股份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
056
司董、监、高的股权转让作出其他限制,即公司
章程可以对董事唐宁的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是
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402101【多选厂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公司法》第145条规定:“发行类
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二)
类别股的表决权数;(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五)股东会认
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本题中,黎明公司发行
表决权大于普通股的类别股,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因此,A项正确。
BC项:《公司法》第144条规定:“公司可以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
别股:⋯⋯·(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
于普通股的股份;⋯⋯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的类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
权数相同。”本题中,黎明公司可以发行表决权
大于普通股的类别股,仅在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选举和更换时,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
表决权数相同。故增选董事时,该类别股的表决
权大于普通股。因此,B项正确。增选监事时,
该类别股的表决权与普通股相同。因此,C项错
误。
D项:《公司法》第144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
股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前
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除外⋯⋯“”据此,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
得发行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但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本题中,黎明公司是
拟上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开发行
前发行该种类别股。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2102098【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题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公司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项:《公司法》第162条第1款、第3款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本题
中,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违反了
《公司法》中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规定。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公司法》第162条第5款规定:“公司不得
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本题中,阿
里九九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乙公司以其持有的
阿里九九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因
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1902087【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份有限公司
057
慧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会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又标的。”本题所述情形属于上述第(六)项,
即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托盘
维稳,出手救市,为顺应资本市场的需求,决策
需要快,故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授术 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进行决议,
并!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因此,A项错误。该情
形下回购的股份,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
转债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且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B项正
确,D项错误。最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故此
项回购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应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202124【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公司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董
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中,
该公司一共有9名董事,则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
数需达到5人以上。现在,甲、乙、丙、丁4名
董事以及代表戊的甲均出席会议,出席人数已达
5人,符合法定要求。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据
此,董事会在表决时,同意人数需达到5人及以
上。本题中,甲、乙、丙、丁和代表戊的甲(一
共5名董事)均表示同意,符合法定比例,故决
议有效。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第120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中,劳动用
工制度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
权之一,其并未越权表决,表决有效。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01703071【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D项:《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董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酬事项⋯⋯”由此可知,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董事会聘任,其薪酬水平也由董事会决定。经
理的解聘也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一旦发现其不
称职,可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其解聘,而不是由股
东会决定。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而非由经理决定聘任。因此,A项正确,D
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
058
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由此可
知,经理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
对外签订合同。因此,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四)上市公司
? 1503028【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5条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
事,且并不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只要求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该指导意见要求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包括甲公司总
数共3家。因此,C项错误。
D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可见,
并非只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就不得担任其独立董
事。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五)综合知识点
122502010【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185条规定:“董事
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关联交易)至第一百
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
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第124条第1款规
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第163条第2款规定:“为公司利益,经
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本题中,公司决议为全体董事和部分员工
提供借款,属于为公司利益向他人取得本公司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此召开了董事会,该次
会议,出席人数7人(共9人,已达过半数),同
意人数6人(共9人,已达2/3以上),已符合公
司法规定的出席和表决要求,故该决议已经成立。
但是,公司向全体董事借款,属于关联交易,董
事会在审议此类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鉴于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方,回避后已无任何非关联董
事可参与表决,导致董事会无法就该关联交易事
项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事项依法应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在此情况下,董事会作出的该项决
议因内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无效。因此,A项
正确,B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题中,华越公司注册资本1亿
元,共1亿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故已发行股
本总额为1亿元,其百分之十为1000万元。2000
万元已超出法定限额,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20213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
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本题中,股份有限公
司应承继变更前的债务。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0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
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
059
尊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不得高于净资产额,而不是“低于”。因此,B项
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
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针对股份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
分,股东戊需在其未出资的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
充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
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
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
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
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戊
尚有20万元出资未缴纳,公司可以决议合理限制
其分红权,但不能直接取消其分红资格。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160307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139条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
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
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题中,星煌公司董事梁某作为准备投
资的坤诚公司副董事长的丈夫,与该事项有关联
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
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A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8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
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适用前款规定。”可见,星煌公司与董事梁某妻子
任副董事长的坤诚公司之间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梁某应就该交易情况履行报告及决议程序,即
《公司法》并未禁止此类交易,仅要求履行相应程
序。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
1802091【不定项】
参考答案:AD
解析:AB项:《公司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募
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
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本题中,股份公司募集
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
象的“定向募集”。本题中,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
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需要募
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
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因此,A项正确,B项错
误。
C项:《公司法》第10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
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
依法办理。”本题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组织形式
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
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
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因此,C
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99条规定:“发起人不按照其
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
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
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
责任。”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
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由净资产折合后的
注册资本根本未达到实打实的1.7亿元,就此差
额的补足责任,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D项正确。
060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161703094【不定项】
参考答案:ACD
解析:AC项:《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不
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
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由
此可知,股份回购的上限是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本题中,紫霞公司目前的已发
行的股份总额是1000万股,能够回购的数额不得
超过100万股。紫霞公司两年内完成对职工的奖
励,满足在三年内转让的规定。因此,AC项正
确。
B项:在会计上,任意公积金属于所有者权益,
仅代表公司利润分配时经股东会决议留存于公司
的利润,而非具体的资产。公司进行回购,需要
向股东支付对价,其资金形态为货币,而非账面
上的权益科目。该项错误地将任意公积金理解为
可以随时动用的货币,属于概念不清。因此,B
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210条第5款规定:“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本题中,公司持有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二、模拟训练
?62406029【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
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
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
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
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本题中,天尚股
份公司发行股份既可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法定资本
制,也可以采取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分
次发行的授权资本制。因此,A项正确,BC项错
误。
D项:《公司法》第153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8 6240601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授权
资本制,是授权给董事会,而非股东会。因此,A
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股东会作
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发行新股即增资,股份公司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
此,B项错误,不当选。
参
觉邮法考KEPAWAM
股份有限公司
061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C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资
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
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所以,面额股和无面
额股只能选择一种发行。因此,C项错误,不当
选。
D项:《公司法》第1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
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
利不同的类别股:⋯⋯(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
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公司可以发行每
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普通股的股份,即多数表决
权股。因此,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9 62206010【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第97条第2款规定:“以募
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
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李某等拟募
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
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非不得超过。因
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97条第2款规定:“以募集设
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虽然法律未对单个
发起人设置最低认购比例,但李某作为发起人,
其认缴出资仍需计入全体发起人的合计比例中,
并非“无金额限制”。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
开募集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
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款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的股份数、
金额、住所,并签名或者盖章。认股人应当按照
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可见,公开募集中认
股人的股款采取实缴制。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4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本题中,三
人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有限公司只可发起
设立,不允许募集设立,所以题目中的“公开募
集”有误。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D 62406018【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163条第1、2款规定:“公司
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
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一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二是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董事会(需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
权)决议,且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10??。
A项:觉佳公司为张某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担
保,并非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也并未说明为公司
利益以及取得了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不属于财
务资助限制的上述两种例外情形,所以,公司不
能为张某提供担保形式的财务资助。因此,A项
错误。
B项: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以提供财务资
助且没有资助额度限制。因此,B项正确。
C项:为公司利益且经股东会决议,资助金额
1000万元,未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的
10故觉佳公司可以向天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违反前两
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
中,觉佳公司董事长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且造成
了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082
62406026【多选】
②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上市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
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通过:(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ACD项的说法符合第
(一)(三)(二)项的规定,因此,ACD项正确。
B项中薪酬的确定并不需要经过审计委员会,因
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2)62406028【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
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133条
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
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故监事会并非股份公司的必
设机构。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121条第2款规定:“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
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因
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21条第3款:“审计委员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23 62606002【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的
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
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
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
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
上计入注册资本。”可知,虽然《公司法》允许公
司进行股份类型的转换,但这并非一个可以“随
时”由董事会或管理层决定的日常事项。股份类
型的转换(无论是从面额股到无面额股,还是反
之)属于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更,必然会触及
公司章程的修改。又因《公司法》第116条第3
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将无
面额股转换为面额股,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3
以上表决权通过)。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股份类型转换可能涉及股份数量的重新折
算或调整,从而影响股东持股比例及相应权利。
因此,不能绝对地说股东权利完全不受影响,C
项错误。
D项:《公司法》并未强制规定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必须为1元。法律仅规定“采用面额股的,每一
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在进行转换时,可以根据公
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在章程中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每股面值,只要保
证所有股份的面值相同即可。因此,将每股金额
强制设定为1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62606003【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D项:《公司法》第161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
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
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转让主
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
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
股份有限公司
063
KEEP AWAKE悠眠法師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
让或者注销。”本题中,“远航动力”系非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其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
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该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即张三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因此,A项错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权有“协商
前置”程序。股东必须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只
有在“60日内协商不成”的,才能在“90日内
提起诉讼”,而不能跳过协商程序直接起诉。因
此,B项错误,C项正确。最后,公司回购完
成,相关股份须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而不能长期持有作为库存股。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064
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
普通合伙企业
参考答系
[1]B
[2] AC
[3]AC
[4]ABC [5] BD
[6]CD
[7] C
[8]C
[9]AB
[10] AC
[11] CD
[12] D
[13]D
[14]C
[15]C
[16] B
[17] D
[18] BC
[19] D
[20] AB
[21] BCD [22] B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①1103029[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本题中,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
业,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本
题中,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并不涉及
所有权转移,不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B
项正确。
C项: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因
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合伙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
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题中,合伙
协议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二)合伙事务的决议与执行
②[200213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
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
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因此,A项正确。
B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协
议约定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不执行事务,但
内部限制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与丁公司签订
的合同有效,丁公司可要求合伙企业履行合同。
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
此,BD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当欣欣贸易商行不能清偿时,债权人丁
公司可主张普通合伙人甲、乙对企业不能清偿的
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③1902050【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和合伙人自治,
故增资比例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而非必须
按照原出资比例认缴。因此,A项正确。
BCD项:《合伙企业法》第34条规定:“合伙人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
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据此,在合伙
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增资事宜需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决定。因此,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④
1802092【不定项】
参考答案:ABC
解析:AD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
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
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员。”本题中,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聘任谭
觉院法零KEPAWAKE
普通合伙企业
06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某担任经理。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
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A项正确。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谭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权单
独决定。因此,D项错误。
B项: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职权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的授权,在获
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
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
律关系。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
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
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本题中,谭某在其职权范围
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三)财产与损益分配
⑤2502016 【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
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合伙协议未
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鑫鑫和冉冉应当先协
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即如果鑫鑫和冉冉协商未果,则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300:300分配利润。因此,B项正确,A项错
误。
C项:首先,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而非直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次,即
便协商不成,双方按照实缴比例300:300进行分
配,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全部利润进行分配,公司
可将部分利润留存,剩余部分再按照300:300的
比例进行分配,因此每人实际分得的金额可能不
足500万元。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
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普通合伙企业的合
066
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意在禁止在合伙协议中进行事先的、长期的不公
平利润分配。但针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具体利润分
配,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可协商
确定,此时若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将利润分配给
其中一人的,属于当事人自愿放弃自身利益,并
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⑥2202125【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本题中,甲将
一半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仅须通知,而无须
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因此,A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将一半份
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否则无效。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
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一半份
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四)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⑦2302025[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
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
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将份额出质
给C公司,应当经甲乙丁戊四人同意,仅甲乙同
意的,出质行为无效,C不能取得质权。因此,A
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协
议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明确规定,即须由甲乙共
同处理,现甲单独签订合同,已构成越权代表。
由于A公司系由甲控制,应推定其知情,不属于
善意相对人,合伙企业无需承担责任。因此,B
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受委
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
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
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甲违背合伙协议的约
定,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故其他合伙人可以
决定撤销其执行人资格。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
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本题中,享有异议
权的主体一定得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本题中,
丙并不具备该身份,因此,其无权提出异议。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8
180202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
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本题中,甲向丁借款100
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
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
清偿其个人负债时,甲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
收益不等于合伙企业的盈利,合伙企业的盈利属
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
合伙人的个人负债。因此,A项错误。
B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
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
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
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
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
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
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
算。”据此,合伙人欠钱不还的,其债权人可直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而无
需其他合伙人同意。且法院在执行时,应当通知
全体合伙人,但通知不等于需要同意。因此,B
项错误。同时,如果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
转让的,要么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要么相
应削减其合伙份额,而非推定其他合伙人同意转
让。因此,D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点,其他合
伙人基于意思自治,可自愿代为清偿。因此,C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503072【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
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
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因曾君、郭昌二人
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该律师事务所先承担赔
偿责任,再按照合伙协议向二人追偿。因此,A
项正确。
BCD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
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
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曾
君、郭昌二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
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原法KEPAWAKE
普通合企业
067
企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六)入伙与退伙
⑩250201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
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二)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本题中,
所有合伙人约定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是博士学历,
但戊只有本科学历,不具备相关资格,所以戊不
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戊退还丙的财产
份额。因此,A项正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
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
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
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86
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
行清算。”由于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
有,合伙人退伙的时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
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现实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再
根据结算结果退还相应的财产份额。注意,只是
进行结算,而非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合
伙企业解散的才需要进行清算。因此,B项错
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第1项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
务;⋯⋯”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
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本题中,
乙在出资期限届满后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属于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将其除名。乙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即生
效。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
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
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
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未约
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才能通过提前30日
通知合伙企业而从容退伙。本题中,合伙企业约
定了合伙期限,甲不能通过提前30日通过而退
伙,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2102012【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
“新合伙人对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本题中,于某经人伙登记成为新的普通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二)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于某退伙已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自全体合伙人达成退伙合
意之日(2021年6月1日)起,退伙即生效。因
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
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于某退伙从2021年6月
1日起生效,于某仅对基于2021年6月1日前的
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项
错误,当选。
D项: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
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
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若未发生该错误认识就不会
作出该意思表示。本题中,于某未认真调查便签
订人伙协议,属于自身疏忽,题干并未表明其对
合伙协议的核心要素存在认识错误,更未显示其
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订立协议。因此,不构成重大
误解,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D项。
(七)综合知识点
2402102【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
068
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
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员。”本案中,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执行合
伙企业的事务,各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且采购零部件系日常经营事务,不属于上述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特殊事项,B作为合
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决定并执行,故B签订零部
件采购合同,无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
B项错误。《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俗。”本案中,B与乙供应商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
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事由,故B与
乙供应商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有效。因此,A
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
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本案中,B和丙开设汽修厂的行为不属
于当然退伙的情形,不会自动失去在山河汽修厂
的合伙人身份。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第2项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二)因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本案中,B
和丙在当地合伙开办一家汽车修理厂,违反了合
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给山河汽修厂业务造成极
大影响,属于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故经A
和C一致同意,山河汽修厂可以对B进行除名退
伙。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202066【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合伙包括商事合伙和民事合伙。①
商事合伙,即合伙企业,相较于民事合伙,其组
织性较强,需要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
《合伙企业法》调整。②法律上将组织性较弱的合
伙划人《民法典》“合伙合同”中,民事合伙不需
要进行登记。本题中,三人开设的网店并未登记
为合伙企业。因此,A项错误。三人签订的合作
协议属于“合伙合同”,三人成立民事合伙,民事
合伙不属于非法人组织。因此,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971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
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合伙合同另有约定,
合伙人是可以领取报酬的,C项说法过于绝对。
因此,C项错误。
D项:民事合伙中,合伙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共
有。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共有人一
致同意。故以网店财产设立质权,应当经甲、乙、
丙三人一致同意。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102018【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以合伙企业名义
为他人提供担保;⋯⋯“”据此,在合伙协议没有
另作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应
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乙无权决定。但
甲、乙向银行提供了伪造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的决定书,可推定银行为善意相对人,故合伙企
业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
当承担担保责任。因此,A项错误。
BD项:《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伙企业需
承担担保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
再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BD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5项规定:“除合
普通合伙企业
069
雪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以合伙企业名
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合伙企业法》第97
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
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甲、乙未经丙、
丁同意,擅自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担保,
就合伙企业支出的80万元损失,甲、乙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703029【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C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
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
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
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
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
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本题中,合伙协议对
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赵、钱为合伙企业事务
共同执行人,任何一人均无权单独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因此赵单独执行是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的,题目中并未表明甲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不能
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因此,A项错误。赵、钱
为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与丙茶叶公司共同签
订价值28万元的销售合同,金额低于协议约定的
限额,完全符合协议的要求,不再需要考虑第三
人的主观态度善意与否,该合同为有效约定。因
此,C项正确。
B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孙没
有事务的执行权,企业在内部可以对合伙人的对
外代表权作出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题目中乙茶农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并未明确,
不能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因此,B项错误。销
售的金额超过了合伙协议约定的金额,丁茶叶公
司是否为善意第三人题目当中并未表明,不能直
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⑩1603030[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
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
伙协议约定罗飞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该约定在内
部有效,即若是考查合伙企业内部的执行权,该
说法正确。但本题涉及外部借款,考查的显然是
对外关系中王曼行为的效力。陈阳作为善意第三
人,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陈阳,故陈阳
与合伙企业的借款合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王曼以合
伙企业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应由合伙企业以其
全部财产承担还款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
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39条规定:“合
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本题中,合伙协议关于罗飞承担全部亏
损的约定无效。当兰艺咖啡店不能清偿对陈阳的
还款责任时,王曼和罗飞都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C项错误。
D项: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以
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
是补充责任,并非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07 2202068【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2款
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
义务⋯⋯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
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本案中,因丁不履行出资义务,
甲、乙、丙可一致同意将其除名,书面除名通
070
知到达之日,除名生效,即丁的退伙时间应当为
2022年6月2日。因此,A项错误。丁已于2022
年6月2日被除名退伙,无权对戊的人伙发表意
见。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
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本案中,该合伙企业向张三借款发生于
丁退伙前,丁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其未
履行的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
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人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
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
中,戊作为新加人的普通合伙人,应对入伙前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2502013【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
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
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
损。”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应
当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该约定合法有效,因
此在甲丙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合伙协议。然
而,此次修改的内容为“由乙一人承担全部亏
损”,该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普通合伙人之
间必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强制性规定,应属
无效。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第2项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二)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本题中,
乙对外签订的合同,不仅价格高于市价,而且包
装质量还存在瑕疵,进而导致调味厂遭受损失。
这表明乙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经其他合伙人甲丙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乙除名。因此,C项正确。
D项: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均可
执行合伙事务”。由于签订包装合同属于调味厂的
日常经营事项,因此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有
权单独以调味厂的名义签订该合同,无须经得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二、模拟训练
? 62006080]【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
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第
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本题中,异议权专属于执行合伙事务的
合伙人(即张大龙和侯正中),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的合伙人(即陈刚)不享有该权利,但是其仍享有
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权利。因此,A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
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题中,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该限制并不因
是否执行合伙事务而存在区别。因此,C项错误。
D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
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
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
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其他合伙人
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
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
财产进行分割⋯⋯”本题中,若张大龙、陈刚不同
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侯正中退
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何秀琴与侯正中可
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0620080B1【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
登
觉烧菇号KEP AWNKE
普通合侠企业
071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
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
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在合伙
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且李政发不同意的情况下,
陈超、邹燕飞二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要提前30日通知
李政发。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
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本案中,陈超和邹燕飞不符合上述当然
退伙的情形,不属于当然退伙,而是自愿退伙。
因此,B项错误,当选。
CD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第2款规
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二)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合伙
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本案
中,李政发故意低价出售收购的车辆以偿还赌债,
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
除名退伙的情形,经张超、陈超和邹燕飞三人一
致同意,可决议将李政发除名,但应当书面通知
李政发。因此,C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项。
62206021【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熊
大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熊大承担无限责任,
熊二、光头强以在会计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合伙
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
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拖欠蒙达公司
的300万元,非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
故该笔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熊大因故意造成了合伙企
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熊大应当对
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特殊
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
业保险。”本题中,会计事务所作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22) 62206120【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
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本题中,蒋四金不可以在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因
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合伙
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题中,由于劳务
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故
劳务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
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企业设
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本题中,合伙企
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而非
合伙企业所在地登记。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名称可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本题中,该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使用三金作字号。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072
第二章
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
[1]B
[2]ACD [3]AC [4]A [5]CD
[6]CD
[7]BD [8]ABCD [9]BC[10]ABCD
[11]D
[12]D
[13]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D200213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
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购的机
器设备出租给本合伙企业,这是“自我交易”行
为,当合伙协议没有规定时,该行为合法。因此,
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企业。”本题中,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
车归合伙企业使用,该行为性质为甲代表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这与甲的“有限合伙人”
身份不符。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合伙
协议没有约定时,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C项正确,不
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D项正确,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②2002068【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六)聘任合伙人以
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60条
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
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据此,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聘任
外部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包括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成
某被聘为明辉投资的财务总监兼策划部总经理,
属于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A项
正确,B项错误。
CD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企业。”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
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
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
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
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
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财务投资者,负责“投
资分红不管事”,不应该代表合伙企业,不应执行
合伙事务。但第三人甲公司无从得知张某的身份,
故张某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代表明辉投资和甲公
司谈判并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使得甲公司有理由
相信张某能够代表合伙企业,并与之交易。甲公
司对此权利外观产生的合理预期应被保护,故张
某代表明辉投资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明辉
投资应对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因此,C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二)有限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③20020B0【不定项】
参考答案:AC
解析:ABCD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
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
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
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
悲
有限合伙企业
073
KEEP AWAKE常醒茶山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
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周某作为有限合伙人,
“投资分红不管事”,不能代表合伙企业,不能执
行合伙事务。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周某的行为使得第三人德云公司有理由相信他是
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德云公司的合理预期应
该被保护,所以该合同有效。飓风投资应承担合
同责任;对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合伙企业无
力承担的,谢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D项错误。周某违反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
的行为限制,给了第三人以普通合伙人的外观,
周某应承担与普通合伙人一样的连带责任。因此,
AC项正确;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三)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4 1503030【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
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有限合
伙人李军对于其人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因此,A项正
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
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故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
力并不是其当然退伙的理由。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
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会影响其有限
合伙人的身份,从而对有限合伙企业产生影响。
因此,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李军退伙。因此,C
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
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
中,李军仍是有限合伙人,故本题并不属于第75
条所规定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四)综合知识点
⑤ 2002049【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
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
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
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
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
担保。”本题中,李某无论是担任财务经理,还是
担任策划经理,都不属于上述第68条第2款规定
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限合伙人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不得进行变通,故有限合伙
人李某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担任财务经理或策划
经理。因此,AB项错误。
C项:李某擅自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
人乙公司签订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在合同无其他无效或效力瑕疵事由时,合同有效。
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
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
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
人同样的责任。”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
074
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
中,李某对此笔交易,需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
同的责任,即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⑥1902052Ⅱ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2款
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
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
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
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
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
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杨某作为普
通合伙人,其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在满足法定条件
下才能继承其资格,并非绝对“有权”继承。因
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
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购买权。”虽然有限合伙人份额没有人合属性,
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其
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题中,郭某作为有限
合伙人,其份额没有人合属性,对外转让时,只
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用其他合伙人
同意,其他合伙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
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
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
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份额
在合伙人内部可以自由转让,只是转让时需要履
行通知义务。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1902053【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第3
项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本题中,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主体灭失时才会法定退伙,而甲公司进
人破产重整程序时尚未被注销或宣告破产,主体
资格尚未灭失,故不会立即丧失有限合伙人资格。
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
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
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本题中,有限合伙人甲公司
已注销,丙公司作为其权利承受人,可以承继其
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限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只是财务投资者,对其知情权
有相应的限制,只能查阅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财务
账簿,但不能复制。因此,C项错误。(注意:选
项中的管理人不是指合伙企业乙的管理人,而是
指甲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D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合伙协议
无特殊约定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将其份额质押。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⑧1703072【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
觉原法言dA作
有限合企业
07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订立
人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
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法条表述的
是新人人伙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题目表
述的是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在有限合伙企业
中,全体合伙人不等于全体普通合伙人,还包括
有限合伙人。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
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对人伙前
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新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非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责任。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
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
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据此,三江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仅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
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C项的表述不准确,错误,
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由此可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
人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1603072【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
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劳务出资。”甲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
人,不能以劳务折抵出资。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
业务,合伙协议约定除外,所以B项的约定是允
许的。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中可以
禁止有限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合伙协议可以对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作出限制,但若约
定“不得转让”,则属于对财产份额处分权的完全
剥夺,该约定无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10
2102009【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
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
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对
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
人,但该规定并非效力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
因此,只要丙的转让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则丙的转让行为有效。
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
议并没有另外约定,因而有限合伙人丁可以将其
财产份额出质,无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
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题中,乙为有限合
伙人,因而乙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C项错误,
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
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但是,工商登记系行政管
理所需,仅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不能因为未进
行登记而否认乙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因此,D项
076
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二、模拟训练
1 62206030【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
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
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得力
公司无权要求抵销对合伙企业的20万欠款,也不
得代位行使章泽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份额。因此,
A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在无合伙协
议的特殊约定时,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可以
自由转让的,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本题中,
翁虹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得力公司,章泽、黎明
的反对无效,故不存在应当办理退伙的情形。因
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
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
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得力公司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翁虹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章泽、
黎明的同意。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62206133【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
议。”本题中,选项表述的是经“全体普通合伙
人”同意,而法条表述的是“全体合伙人”同意。
全体合伙人不等于全体普通合伙人。因此,A项
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
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本题中,有限合伙人章嘉
丧失偿债能力并不是其当然退伙的理由。因此,B
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
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购买权。”本题中,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章
嘉的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人伙的有
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有限合伙人
李冬梅对于其人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61906108【不定项】
参考答案:D
解析:ABD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
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
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
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
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
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李某经常与甲乙商谈业务,但是并
未被告知甲是有限合伙人的事实,所以李某有理
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甲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
与李某签订合同,甲应当对该笔交易承担连带清
觉洁粤kEPAWAKE
有限合伙企业
077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偿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但甲仍为
有限合伙人,并没有因此变为普通合伙人。因此,
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
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据此可知,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其虽然没
有过错,也没有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丙仍应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需对李某
承担清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078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参考答案
[1]BCD [2]A
[3]A
[4]B
[5]A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①1902054【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
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
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
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据此,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
人可以是全体合伙人,也可以是合伙人过半数同
意委托的第三人。本题中,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
经合伙人甲和乙的同意担任清算人是合法的。因
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102条规定:“清算人违反
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
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
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题中,丙免除了丁的债务,并虚构了
合伙企业对戊的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债
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101条规定:“清算人执行
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
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作为清算人,在执行清
算事务时,收取了丁的好处,谋取了非法收益,
擅自免除了丁的债务,并虚构了合伙企业对戊的
债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应对合伙企业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
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合伙企业作为非
法人组织,并无独立地位或独立责任,即使合伙
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依旧需要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二)综合知识点
②2202120【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
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普通合伙人转变
为有限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
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
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
中,普通合伙人张甲去世后,尚存普通合伙人张
乙,故该有限合伙企业无需解散。因此,C项错
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
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
格。”本题中,针对继承事项,合伙协议未作特殊
约定,故张甲的继承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后方可继承张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而非直接继
承。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③2102023【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
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
退伙。”本题中,当除名决议送达张某,即张某接
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无需排除异议。因此,
觉盛粤KEP AWAKE
合企企的解散与渭算
07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清算
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据此,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或委任的第三
人担任。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85条第3项规定:“合伙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三)全体合
伙人决定解散;”本题中,上述分析可知张某接
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此时张某已经不是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异议于合伙企业而言没有
任何影响。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符
合“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情形。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④2402010[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
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
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
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本题中,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数同意,也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而非必须是全体合伙人。因
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90条规定:“清算结束,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
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91条规定: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经合
法清算程序,合伙企业即可注销,而针对合伙企
业不能清偿完的债务,则由普通合伙人A继续清
偿。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还清2000万元债务,该
合伙企业也能注销。因此,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
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
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2条第3款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本题中,无论合伙企业是否注销,
原普通合伙人A均需承担无限责任,但有限合伙
人B、C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三
人并非连带责任的关系。因此,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88条规定:“清算人自被
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
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
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据
此,债权人甲仍应申报债权。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二、模拟训练
⑤161906121【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1款
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
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
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乙、丙、丁为普通
合伙人,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
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
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合伙企业
注销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乙、丙、丁仍应当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
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
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数同意,可以自
080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
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据此可知,合伙企业解散,
并非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零
觉气法KEP AWAKE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08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个人独资与外商投资
参考答案
[1]A [2]C
[3]ABCD[4]C
[5]C
[6]ABC [7]AD [8]BD [9]A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2302027【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
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
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
题中,房东作为企业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指定
清算。因此,A项正确。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本题中,房租与货款同属“(三)
其他债务”,应同时清偿。因此,B项错误。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
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31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
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本题中,并未
提及甲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其出资,故甲只需以
其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因此,C项错误。
D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
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
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题
中,“五年”系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因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
1703030【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
知,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家庭
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非性质转变为普通
合伙企业。因此,A项错误。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
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
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
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
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
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
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此行为并不会改变企业的
出资来源。因此,B项错误。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
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
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
此,C项正确。
D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据此,个
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当投资人去
世后有多个合法继承人时,各继承人可协商处理
企业归属:若共同继承,可将原个人独资企业变
更为合伙企业;若由其中一人继承,则原企业可
维持不变,但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投资人变
更为继承人。D项“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
业”的表述过于绝对,故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二)外商投资法
③2002180[多选】
参考答案:ABCD
082
解析:A项:《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外商投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42条规定:“本
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
织形式等。”据此,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有
的“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外资企业)分类模式已不再适用,而是
必须调整为企业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因此,A
项错误。
B项:《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1、2款规定:“国
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
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
准人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
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
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
民待遇。”据此,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而非“所
有行业”,才给予国民待遇。因此,B项错误。
C项:《外商投资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
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
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
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据此,技术转
让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由投资
各方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更不能以“给予合
适对价”或“禁止进人市场”为由强制要求外国
投资者进行技术转让。因此,C项错误。
D项:《外商投资法》第35条规定:“国家建立外
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
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
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依法作出的外商投
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具有可复议性
或可诉性,外国投资者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寻求救济。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三)综合知识点
④230203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法律并未对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公
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进行限制,甲可以同时
设立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A项错误。
B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
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
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题中,因继承而进
行股权变更登记的,应该以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
而非以乙丙的名义提出。因此,B项错误。
C项: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公司属于
法人,两者性质不同,不可直接转换。转换时,
需先注销原企业,再申请设立新企业。因此,C
项正确。
D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同属非法人组织,
性质相同,可以直接转换。转换时,申请变更登
记即可,无需注销。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60300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
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企业以全
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后,自然人安琚和乙企业应
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企业既可以要求安琚承
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乙企业承担责任,也可以要
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后,
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并不是只能要求各自承担15
万元。因此,C项正确,AB项错误。
D项:《民法典》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
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
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
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本题中,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因此当乙
地
个人独宽与外商投资
083
奄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丙有权请求其投
资人就此承担无限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202065【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项:《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
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
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
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
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因此,A项正确。
B项:《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
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3条
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案
中,甲国的A企业系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
依照中国法律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B项正确。
相反,若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免征企
业所得税。
C项:《外商投资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
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国家制定
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
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
标准的技术要求。”因此,C项正确。
D项:《外商投资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外商投
资法第四条所指的外商投资准人负面清单之外的
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
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2002070【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BC项:《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2款规
定:“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
待遇。”《外商投资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外商
投资法第四条所指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
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投资
合同签订于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但人民法院在外
商投资法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适用前款
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对于负面清单以
外的外商投资,我国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当事
人不得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因此,A项正确,
C项错误。另外,投资合同签订于《外商投资法》
施行前,但法院在《外商投资法》施行时尚未作
出生效裁判的,应按照从新兼有效的原则处理。
依据新法合同有效,故应适用《外商投资法》规
定。因此,B项错误。
D项:《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外商
投资准人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
的原则实施管理。”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2002069【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外商投资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
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据此,我国对外商投
资给予充分的保护,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坚
持审慎征收的原则。本题中,抗击疫情属于特殊
情况,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德顺公司的仓
库进行征用。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能免费征收或
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以补偿德顺公司为我国的公共利益
作出的贡献,但国家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需
对德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084
二、模拟训练
⑨6210611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
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本案中,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但白某仍应当
在5年内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
还责任,故郭某有权向白某提出偿债请求。因此,
A项正确。
B项:《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1、2款规定:“国
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
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
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
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
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
民待遇。”由此可知,国家适用国民待遇的范围为
“准入前+准入后”。因此,B项错误。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合伙
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本案
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所以
黄某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当然,个人
独资企业经变更登记,可以转化为合伙企业,此
时如果黄某系普通合伙人,可以其管理才能即劳
务出资。因此,C项错误。
D项:《外商投资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外国
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人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
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
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
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由此可知,只能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没
收投资。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零
觉虎法考KEP AWAKE
个人独资与外商投资
08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证券法
参考答案
[1]ABC [2]C
[3]B
[4]ABC [5]CD
[6]BD [7]BC
[8]C
[9]ABCD [10]ACD
[11]BCD [12]D [13]D
[14]B
[15]C
[16]ABD [17]BCD [18]ACD [19]C
[20]BC
[21]AB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证券法概述
①1802119【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C项:证券均具有流通性、均具有风险
性。因此,AC项正确。
B项: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
证,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体现的是债权。因此,B
项正确。
D项:证券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二)证券发行
②220213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证券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证券
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
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
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
的证券。”本题中,甲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
所包销的证券,甲和乙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
无效。因此,A项错误。
B项:《证券法》第33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
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
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
发行失败⋯⋯”本题中,甲证券公司出售的股票
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发
行失败。因此,B项错误。
C项:《证券法》第34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
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本题中,甲证券公司应在包销期限届满后将
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
C项正确。
D项:《证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
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本题中,甲
乙公司约定的承销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法定期限最长为90日,即最晚应不超过12月30
日。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002064【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证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
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
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
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
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本题中,如果债
券持有人会议发现受托管理人不能履行对债券持
有人忠诚、勤勉义务的,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
管理人。因此,A项错误。
B项:《证券法》第92条第3款规定:“债券发行
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
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
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
算程序。”本题中,若航顺公司到期不能兑付债券
本息,直接损害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受托
管理人作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服务的机构,有权
受全体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代位诉讼。因此,B项正确。
C项:《证券法》第185条规定:“发行人违反本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
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
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086
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
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债券持有人购买债券时对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和风险进行了评估,如果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则需要债券持有人会议重新评估,需要经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题中,若航顺公
司改变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可责令改正并罚款;
对负责人可警告并罚款,所以对改变资金用途主
要通过行政责任来追究,且恢复原状后对债券持
有人没有实质损害,债券持有人无需提起诉讼,
也不用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起代位诉讼。因此,C
项错误。
D项:《证券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
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
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
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
题中,航顺公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运营
的需要,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否
则会出现发行人“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容易
诱发系统性风险,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三)证券交易
18021181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D项:《证券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
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
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人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
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公司高
管违反规定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该收益原则上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并且,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而不是“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
益的诉讼。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四)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⑤2502028【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证券法》第63条第1款、第4款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
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
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
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情形除外⋯⋯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人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
表决权。”第64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
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持股人的名称、住
所;(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三)持股达
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
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四)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ABCD项:本题中,郭某通过自有证券账户A增
持了甲公司1.9??股份,又通过其控制的投资公
司账户B增持了甲公司3.2??股份,属于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情形,
应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即郭某实际持股比例已达
5??上。郭某应当在持股达到5??一事实发生
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告。因此,D项正确。同时,郭某还须通知
甲公司,并予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因此,C项正确。在持股达到5?
的3日内,郭某不得再行买卖甲公司的股票,否
觉面9白不业
087
正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则在买人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也即,郭某在持股达到5%
以后未依法停止并继续增持的部分(1.9?.2%-
5?.1?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被限制表决权,
而非所有股份均被限制表决权。因此,AB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1703075[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证券法》第63条第1款规定:“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
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
形除外。”第196条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
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
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
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
题中,甲在证券市场上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
持股达6??才公告,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法律并未禁止甲的再次收购,所以在甲改正其
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后仍然可以继续
收购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因此,A项错误。
B项:《证券法》第62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
司。”本题中,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
要约收购。因此,B项正确。
C项:《证券法》第117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
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但
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对交易
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
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
除非发生突发性事件,证券交易发生之后是不可
逆转的,丙不可主张撤销甲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5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
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本题中,
丁也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
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卖给甲。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1603075【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证券法》第74条规定:“收购期限
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
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
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
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
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本题中,收购之
后,吉达公司并不一定丧失上市资格,只有当吉
达公司被收购后,股份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
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如果被收
购后仍符合上市条件,并不发生退市后果。因此,
A项错误。
B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第
1款规定:“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
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
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
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
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
的百分之五。”本题中,在收购失败的情形下,收
购人对被收购公司有购买比例限制,但是仍然可
以继续收购。因此,B项正确。
C项:《证券法》第70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
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
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
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本题中,
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能采取规定以外
088
的形式买人股票。因此,C项正确。
D项:《证券法》第65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
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
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68条规定: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
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
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
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
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嘉豪公司
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收购应当
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
限内不得撤销,若要变更收购要约,应当及时公
告。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五)信息公开制度
1503033【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D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14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
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本题中,ABD项符合上述规定,C项应为公司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而非前二十名股东。因此,
ABD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2102021【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D项:《证券法》第81条规定:“发生可能
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
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
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二)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本题中,证券公司发
行的债券评级下降,符合报送临时报告的条件,
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
送。因此,AD项正确。
BC项:《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
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题中,
若负责人刘某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
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证券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可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因此,B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六)投资者保护
1⑩2002074【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证券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
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
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
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
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
配的证券、服务。”因此,A项正确。
BC项:《证券法》第89条第2款规定:“普通投资
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
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
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
此,普通投资者在风起云涌的资本市场中处于弱
势地位,所以《证券法》作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
的倾斜性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争议
的,“举证责任倒置”。本题中,李奶奶作为普通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甲公司的争议,应当由甲公司
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因此,B
暑
量施生号0kEPAWAICE
证券法
089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项错误,C项正确。
D项:《证券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与
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
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
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
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本题中,如果李奶奶提出请
投保机构调解,甲公司不得拒绝。因此,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①2002053【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C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
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
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
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
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
匹配的证券、服务。”本题中,依据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制度,甲证券公司在向张三销售原油期货产
品时,需要了解张三风险承担能力,如实说明投
资风险,并且提供与张三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
产品。第89条第2款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
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
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张
三是普通投资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
需要对张三是否知晓投资风险、是否有能力承担
风险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项错误,BC项正
确。
D项:《证券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普通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
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本题
中,张三是普通投资者,实行调解强制,证券公
司必须接受。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七)证券机构
2102014【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证券法》第123条第2款规
定:“证券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外,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者担保。”第205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
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其股东或者股东
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本题中,佳
运公司可能被警告,但不会被责令关闭。张某不
是直接责任人员,也没有过错,不会被警告。A
公司和B公司有过错,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而不
会直接责令停业。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02117【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证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实
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
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
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因此,A项错误。
B项:《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
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
免。”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产生,
而不是理事会选举产生。因此,B项错误。
C项:《证券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
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而非“备案”。因此,C项错误。
D项:《证券法》第105条规定:“进人实行会员制
的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
所的会员。证券交易所不得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
股票的集中交易。”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090
(八)证券基金法律制度
141703033【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C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3、4
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
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
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由此可知,基金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
需要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而非核准。因此,AC项错误。
B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
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
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由此可知,开放式基金
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因此,B项
正确。
D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2款规定: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
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此可知,
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但无权查阅
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因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5 1603033 I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规
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
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本题中,赢鑫公
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投资者人数不能超
过200人。因此,A项错误。
B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
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
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本题中,赢鑫公司
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不可以在全国性报纸
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因此,B项错误。
C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2款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
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
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本题中,赢鑫公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
金业务,可以用其募集的基金再购买其他的基金
份额来投资。因此,C项正确。
D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1款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
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
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本题
中,赢鑫公司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当向
基金行业协会备案,不是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402096【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
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
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予以公告。”第60条第1款规定:“投资人
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
生效。”本题中,当“基金利达”的基金份额总额
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上,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券法
091
KEEP AWAKE觉醒活法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人数符合规定并经过验资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而后基金合同生效。故备案是基
金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
后生效”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
BC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3条规定:“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题中,公募基金要在国
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发售。因此,B项
正确,C项错误。
D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第24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规承
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本题中,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向消费者承
诺可能的收益盈利情况以及约定收益。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①1802120[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CD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2条规
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
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第73条第1款规
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
承销证券;(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七)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向基金管理人出资,故不
可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因此,A项错
误。公募基金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但
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和用于承销证券。
因此,B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九)综合知识点
18 1802068【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C项:《证券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
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
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4??股份,就其减持2.9??一事项,在减持
1.4?持股达到5??,甲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公告。因此,
C项正确。就其增持事项,甲公司减持套现2.9%
后,仍持有3.5??份,3个月后,甲公司又增持
了1.9??乙公司股份,当增持达1.5即持股
比例再次达到5??,甲公司应当在3日内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
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因此,A项正
确。在增持1.5?,即持股达5??后的3日
内,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而非增
持完成后3日内不得买卖(超过5??部分,即
0.4??部分要暂停买卖)。因此,B项错误。
D项:《证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发生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
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
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法律后果。”第80条第2款第8项规定:“前款所
称重大事件包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本题中,持有6.4%
股份的甲公司减持2.9不能再列为大股东范
092
围,乙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乙公司应当
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二、模拟训练
1962006010【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D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
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
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经理作为上
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是责任承担主体。因
此,A项正确,不当选。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该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可能是责任承担主
体。因此,BD项正确,不当选。刊登媒体并无法
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2 62006020【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D项:《证券法》第74条规定:“收购期
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
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
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
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本题中,收购
完成后,只有被收购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
才会被终止上市交易,收购完成并不必然导致被
收购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因此,A项错误。如果
收购失败,不影响五湖公司的股票正常交易,四
海公司购买五湖公司股票不会受到影响。因此,B
项正确。如果收购成功,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
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才会变更企业形式,并不是
必然变更。因此,D项错误。
C项:《证券法》第65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
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
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本题中,持股
30??触发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值,要约收购需
要对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能
够单独协议。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2 62006216【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B项:《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的
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
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
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
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
券。”本题中,双方约定的承销期100天多于90
天,且乙证券公司不得预购并留存200万股股票。
因此,AB项错误,当选。
C项:《证券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
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
正措施。”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证券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报
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本题中,发行人甲公司仍须
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
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觉配法考KEPAWAKE
证券法
093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
[1]AC
[2]c
[3]c [4]B [5]c
[6]AB
[7]AD [8]AB [9]D [10]c
[11]c
[12]AD [13]CD [14]BC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①2002133【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保险法解释(四)》第2条规定:
“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
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
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保险法解释(四)》第3条规定:“被保险
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保险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
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e2302031【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
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
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
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
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解释(四)》第4条
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
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
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
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
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
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
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因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
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
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本题中,甲的改装行为会使摩托车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对此,甲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
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返还剩余(而非
全部)保费。因此,B项错误。其次,甲未履行
通知义务,但本案中交通事故并非因为摩托车改
装提速导致,而是由于其他车辆全责导致,因此
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
CD项:《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
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
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
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
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
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
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
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
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本题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
保险价值50万元赔偿投保人。因此,C项正确,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③210202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项:《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
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
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保险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投保人
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
094
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
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
险人的除外。”本题中,陈某作为投保人,拥有法
定解除权,无需经过被保险人宋某和受益人小陈
的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因此,AB项错误。
CD项:《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据
此,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现金价值应退还给投保
人。本题中,投保人为陈某,陈某有权领取现金
价值,被保险人宋某无权领取。因此,C项正确,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902028【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命题陷阱]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
“法定继承人”,是有效的约定。按照《民法典》
继承编的规范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确定为平
等的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顺序或份额时,各受
益人平均受益;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的代理人知情的视为保险公司知情,保险公司知
情时依然承保视为放弃了解除权,发生保险事故
时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A项:《保险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第1项
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
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
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受益人约定为
‘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本题中,受益人栏目中
注明“法定”,甲只有妻子和儿子两个亲属。受益
人约定为“法定”并非无效,而是按照《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确定为受益人,故甲的
妻子和儿子均为受益人。因此,A项错误。
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保
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
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未约定
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本题中,甲的妻子和儿子均为受益人,且
其受益顺序和份额没有约定,故各受益人平均享
有。因此,B项正确。
CD项:《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
保险公司业务员乙属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甲隐瞒
病情的事宜,乙知情等同于保险公司知情,发生
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主张甲未如实告知而解
除合同或不予赔偿,而是应依合同约定给付赔偿
金。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802027【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
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
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自合同效力中
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本题中,显然在A选项中合同效力中
止已满2年,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
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
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
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本题中,在
选项B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也享有解除权。因此,
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
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
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
险金额的数额。”本题中,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
EPAWARE
保险合同
095
几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少损失,但是并未给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解除
合同的权利。因此,C项正确,当选。
D项:《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
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
六款的规定。”本题中,在杨某虚报其母亲真实年
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的情形下,2年之内,保险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
权利。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2202079【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D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
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
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
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
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
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
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涉案机动车由个
人使用转为网约车营运,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据此,保险公司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将已收取的
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
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而非退还全部保险费用。因此,B项正确,D项
错误。且在甲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该车因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可主张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
C项:《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
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
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在
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之前,该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且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后法律关系才归于消灭,而
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并非自甲将车
借给乙用于营运之日,该保险合同就直接、自始
归于无效。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1902058【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BC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7条规
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
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于自愿原则,投保人享
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仅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法阻止当事人解除合同。
但人身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义很大,
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向投保人支付了相当
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则保
全了投保人想解除保险合同的经济利益,为了交
易秩序的稳定及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障,
此时保险合同不得解除。因此,AD项正确,B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1802069【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第2款规
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
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张某投
保时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
乙肝,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该情况仍然承保订立合
同,相当于保险公司已经放弃了解除权,在事故
发生后甲保险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而拒赔。因
此,A项正确。
B项:《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
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
096
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由此可知,解除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解除。本题中,甲保险公司在发现张某隐瞒事
实一个月后无权再解除保险合同。因此,B项正
确。
C项:《保险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保险人
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未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
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故如果不解除保
险合同,则保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保险公司仍
然应当进行赔付。本题中,甲保险公司不可以在
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因此,C
项错误。
D项:《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
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本题中,张某属于投保时故意隐瞒
自己患乙肝的事实,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三)综合知识点
2202076【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保险公司已在询问表中写明“被保险
人是否有息肉、肿瘤、结节等疾病?”,涵盖了甲
状腺结节,无需再针对甲状腺疾病单独询问。因
此,A项错误。
BCD项:《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
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因重大过
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本案中,在刘某疑似患有结节
并被医生建议复查的情况下,针对保险公司提出
的“被保险人是否有息肉、肿瘤、结节等疾病?”
问题,汪某仍填写了“否”。因体检报告单仅载明
“疑似”而非确诊,二者并不等同,汪某并不明知
刘某已患甲状腺疾病,故不能认定汪某的行为系
故意。但汪某基于体检单能够预见到刘某可能患
有甲状腺疾病,在投保时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故保险公司有权据此
主张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可以
拒绝赔付保险金,但需退还保险费。因此,C项
错误,D项正确。汪某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
被欺诈方,而非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并非因重
大误解有权撤销合同。因此,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0 1703034 【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第13条第1款、第3款规
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
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
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可知,保险
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
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据此,
保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
意,而无须采用或履行特定方式。本题中,姜某
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不具备
合同无效事由,故该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
涉案合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
BCD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
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
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
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IEPAWAKE
保险合同
097
洁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
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
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
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
险人有通知义务,保险人有两个权利:(1)要求
增加保费;(2)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
义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免责。本题中,
姜某将私家车用于接单载客,该私家车改为网约
车后,风险大大提高,但投保人姜某却未告知保
险公司,且该保险事故是于载客途中发生,故保
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责任,姜某无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针对该情形,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其解除合同的,应将已
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
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
投保人。因此,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002065【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
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本题中,陈某虽然虚报了保险年龄,但
该合同成立于2018年2月,2021年保险事故发
生,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已经不能因投保人
虚报年龄而解除该保险合同。因此,A项错误。
B项:即使陈某未将其与甲、乙两公司的保险关
系告知丙公司,也不影响丙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及
保险责任承担,丙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保险合同。
且就算陈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解
除保险合同,也应该在合同成立2年内,本案中
的保险合同已经超过2年,丙公司也不能再解除
保险合同。因此,B项错误。
C项:在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人身保
险中,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健康,人的生命健
康是无法用金钱和货币衡量的,一旦发生损失也
无法用货币进行评价。所以,如果投保人为同一
个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
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可以获得
多份保险的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可
能会问及个人投保情况,投保人应按照要求如实
告知。但是各家保险公司单独理赔,彼此不会相
互干扰。因此,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
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
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
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
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
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
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
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保险。”据此,财产保险中,才有真正的重复保
险。本题中,D项混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
理赔规则。人身保险的原则是“多买多赔”,财产
保险的原则是“损失填平”。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202077【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
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
成立。”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且
生效,故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需要承
担赔付责任。因此,A项正确。
B项:《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
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解释
(三)》第5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
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
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明确
指定了体检机构,但这并不会免除投保人的如实
告知义务。因此,B项错误。
C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第2款规定: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
098
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体检报告已经
明确提示甲疑似患有肺部结节且保险公司已经获
取了体检报告,可推知保险公司已经明知被保险
人的体检结果,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甲未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因此,D
项正确。注意,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原
因并非其已经收取了保费。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二、模拟训练
62005106【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
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力。”本题中,保险单右下角的较小字体不足以引
起投保人的注意,且人寿公司未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1款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
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
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
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
盖章行为的追认。”本题中,张猛的追认行为有
效,该保险有效。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1项规定: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
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
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本题中,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投
保单为准;但在一定情况下,以投保人签收的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并非一
律以投保单为准。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第1款规定: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
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张猛在订立保险
合同时,带其父亲张国华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
医院进行了体检,但不可以此主张免除其如实告
知义务。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D项。
14 61906249【不定项】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CD项:《保险法》第13条第1款:“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
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法解释(二)》第4条规
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
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
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
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
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
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
举证责任。”据此,在甲保险公司承保前,保险合
同并未成立。但由于保险代理人已经接受了投保
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即使保险公司尚未作出是否
承保的意思表示,即使合同并未成立,但只要投
保人王某符合承保条件,甲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
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反之,如
果甲保险公司可以举证证明,投保人王某不符合
承保条件的,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保
险费。因此,A项错误,B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参
觉法号KEPAWAKE
保险合同
099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
[1]A[2]B [3]ACD[4]BCD[5]BD
[6]8[7]ABD [8]C[9]C [10]D
[11]ABCD [12]B [13] 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①12102005【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合
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
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
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
险金额。”本题中,2020年8月15日甲未缴纳保
费,2020年9月1日经催告后仍未缴纳保费,因
此经催告后30日后也即2020年10月1日,保险
合同效力即中止。因此,A项正确。
B项:《保险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
险费。”据此,保险合同中止前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需要承担赔付义务。本题中,保险事故发
生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后,此时保险公司没有
赔付义务。因此,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合同效力
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
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题中,2020年10月1日起效力中止,2021年3
月时尚未达到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的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因此,C项错误。
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8条第1款规定:
“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
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
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题中,乙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罹患肝癌,则甲提
出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申请时,保险人可以“被保
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为由拒绝
恢复效力。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死亡险
②1603034【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
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
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
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本题
中,若合同成立2年之后王某才自杀,保险公司
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
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
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
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
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本题中,被保险人
王某既可以自己签字认可,也可以授权他人签字
认可。故王某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可认定为经过王某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
此,B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题
中,杨某为其妻子王某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的保险合同,欲将该保险单质押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王某的书面同意,而非口头同意。因此,C项
错误。
D项:《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
100
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
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
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本题中,王某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作为其丈夫不能
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③2002136【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0条第3款
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
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甲妻死亡),投保人甲变更受益人,因
无法得到被保险人(甲妻)同意,所以该变更行
为无效。变更后的受益人(甲母)请求保险人给
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D项错
误,当选。
B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题中,因为甲是订
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要被保险
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B项正确,不当
选。
C项:《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
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
题中,甲因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
权。因此,C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CD项。
④2002075【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B项:《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投
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
解释(三)》第10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变更受
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
为无效。”本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有权决定受
益人的人选,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需要被
保险人同意,否则该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是无效
的,甲变更受益人为自己的母亲,需要乙的同意。
甲作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乙同意,擅自变更
受益人是无效的,所以甲母并非本保险合同中的
受益人,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金。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
题中,死亡险的保单中承载的经济价值是由被
保险人的生命换来的保险金,所以甲如果欲转让
此保单,需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因此,C项正
确。
D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
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
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首先,人
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其次,死亡
险涉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对于被保险人至关重要,
故在订立死亡险的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是否
订立及保险金额有权作出自己的衡量或判断,订
立死亡险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⑤1703076【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保险法》第13条规定:“⋯⋯依法
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31条规
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
利益的,合同无效。”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
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李某
作为投保人对自己本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以自
己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死亡保险,作为被保险
人有权指定自己的妻子王某为受益人。另外,所
人身保险台同
101
AWAKEH2WP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谓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但不具有
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表现为违
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益,存在主体不合格,内容和形式不合法等情形。
本题中,保险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形式均合法,
不存在无效事由,因此该保险合同自成立时起即
生效。因此,A项错误。
BC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投保
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
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
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
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
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
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保险期间为10年,
2009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由此可知,王
某作为合法指定的受益人在李某身故后有权向保
险公司主张保险金。因此,BD项正确,C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三)受益人制度
6
2302033【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D项:《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本题中,原定受益人丙先于乙
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故在乙去世后,保险
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
此,A项错误,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变
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甲在乙
去世后变更受益人,显然无法经过被保险人乙的
同意,所以变更无效,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自己
是受益人进而领取赔偿金。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402012【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该题目系真实案例改编,以下是法院的裁
判思路)
ABD项:首先,从小张投保时的本意来看,案涉
保险为小张本人以自己的生命为标的进行投保,
被保险人小张享有当然的受益人指定权。结合其
出生即被抱养、户口簿登记为两原告的养女、亲
生父母不详等情况,其投保时所想保障的遗属或
受益人是抚养其长大、与其共同生活的两原告更
能符合一般社会价值,也更能符合小张投保时的
真实意思表示。就小张本人来讲,一般应认为两
原告确系其继承人。其次,根据《保险法解释
(三)》第9条的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
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
人为受益人”。本题中,被保险人小张在出生不久
即被原告夫妇抱养,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与两原
告之间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但从户籍
登记机关认可小张系两原告养女的事实来看,两
原告属于《民法典》第1131条所列的“继承人以
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另考虑到,小张
死亡时未婚未育,亲生父母不详,除两原告外,
并不存在其他继承人。综合前述情况,在无其他
继承人的情况下,两原告可以视同小张的继承人,
有权继承小张的遗产,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
金赔付。因此,ABD项正确。
C项:《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
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
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张同父母之间未
办理收养手续,故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C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四)人身保险合同责任
⑧1802025【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项:《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
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
10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题中,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乙与受益
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应
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乙的
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
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
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本题中,乙作
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保险合
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视
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保险合同有
效,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五)综合知识点
2202078【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
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
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
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案中,甲基于与
被保险人乙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具有保险利益,并
非因其是乙的表弟而具有保险利益。因此,A项
错误。
B项:《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
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
利益。”《保险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保险
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
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本案中,人身保险合同仅要求在订立时投
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之后该保险利益丧
失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保险合同已成
立且生效,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因此,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
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
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出于
倾斜保护投保人的立法价值取向,保险合同中只
有投保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公司在无法定
情形或约定情形的情况下,不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
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
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
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案中,甲并非被
保险人乙的近亲属,因此甲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
乙投保时,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0 2202130【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
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
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保险事
故已发生,即甲因酒精过敏意外去世,故保险公
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其赔付责任与投
保时间长短无关。因此,A项错误。
B项:《保险法》第4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
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
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题
中,受益人乙明知甲酒精过敏而未加劝阻且在甲
酒精过敏时未予救助,造成甲死亡,故受益人乙
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不用向其赔付。因此,B
项错误。
CD项:《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
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本题中,即使乙丧失受益权,保险
公司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甲的继承人赔付
参
览紫法KEPAWAKE
人身保险合同
103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保险金。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402007【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C项:《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
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
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
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
欠交的保险费。”本题中,鼎好公司与保险公司约
定按月分期支付保险费,2023年12月鼎好公司
停止交费,则至2024年2月鼎好公司仍未续交保
费的,该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2024年3月即保
险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
司不负赔付责任。因此,AC项错误。
B项:《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
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
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
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
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只有自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
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至2024年3月,不足2年,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B项错误。
D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
第I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
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
并认可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
人指定的受益人的⋯⋯”本题中,王某已口头同
意公司为其指定的受益人,应视为王某已同意并
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二、模拟训练
1261906064【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保险法》第34条第1、3款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
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
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限制。”本题中,乙已经成年,甲为乙购买保
险需经乙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A项正确,
不当选。
BD项:《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
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
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被
保险人乙死亡原因为突发性疾病,与其犯罪行为
无关,不得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如果保险人证
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与其实施犯罪行为之间有因果
关系,则保险人可以免责。因此,B项错误,当
选。D项正确,不当选。
C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第1项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
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
的。”本题中,保险合同系甲在乙明知且无异议情
况下代其签字,应认定乙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
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所以保险人不能以此主
张合同无效。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答案为B项。
?61906218【不定项】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9条第
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
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
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受益人约定
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
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二)受益人仅约定为
104
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
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
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
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
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
益人。”根据第3项的规定,本题中,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何某为王某的配偶。所以,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为何某,何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
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舍
觉晓法KEPAVAKE
人身保险合同
105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
[1]AB [2]ABD [3IAD [4]AD [5]BC
[6]ABCD [7]c [8]AC [9]BC [10]cD
[11]BD [12]A[13]A [14]B[15]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财产保险合同责任
① 1608076【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CD项:《保险法》第27条第3款、4款
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
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
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
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本题中,投保人
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损失,保险人只对虚报的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对实际的损失
应当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不享有解除保
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人甲公司夸大
损失而为查清事实所花费的5万元,应当由投保
人甲公司承担。因此,AB项正确,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二)保险标的的转让
◎2402083【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B项;《保险法》第49条第2款、第3款
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
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丁将该车转让给租车平台戊,车
辆用途发生变更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
司有权要求提高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因此,AB
项正确。
CD项:《保险法》第49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
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丁
转让车辆而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转让导致危险程
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
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③1902059【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命题陷阱]本题中保险标的在陈某和黄某
之间流转,陈某是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当保险标的转移后,对应的保险合同的权利
和义务也应一并转移给黄某。保险公司对陈某履
行过告知义务,则没有义务再向黄某履行。陈某
有责任将原保险合同中的免责内容向黄某如实告
知。
AB项:《保险法解释(四)》第2条规定:“保险人
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
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题中,保险公司已经向陈某履行了告知义
务,不再承担对受让人黄某的告知义务,陈某与
黄某建立自卸车的买卖合同,随着自卸车的所有
权转移给黄某,以自卸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黄某,故黄某不可主张此
免责条款对自己不生效,保险公司有权据此免责
条款拒绝向黄某履行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
B项错误。
C项:《保险法解释(二)》第13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
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
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
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
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本题中,陈某对保险公司针
106
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告知义务进行了签字确认,应
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免责条款
对陈某生效。因此,C项错误。
D项:本题中,陈某与黄某产生自卸车的交易,
基于诚信原则,应将自卸车有关的保险事宜包括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告知黄某。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三)财产保险下的代位求偿权
+ 1902245【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保险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在保险
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
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
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
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
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
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AB项:保险公司对乙的代位求偿权来源于投保
人甲公司对乙的求偿权,由于甲公司在投保前已
经放弃了对乙90??求偿权,该放弃有效,保
险公司在甲公司放弃的范围内,不享有对乙的代
位求偿权。即保险公司只能在10万元(100万元
×10???围内向乙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A
项正确,B项错误。
D项:保险公司就是否存在放弃情形进行了询问,
但甲公司未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乙之间放弃部分求
偿权的约定,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就全部金额行使
代位求偿权,故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相
应的保险金。因此,D项正确。
C项:甲公司与乙之间的协议并不存在合同无效
之情形。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2302037[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C项:《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
的权利。”本题中,甲车因丙超速驾驶而遭受严重
损失,甲可向丙或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B
项正确。若甲的保险公司已向甲先行赔付,其可
向丙或戊保险公司主张代位求偿权。注意,代位
求偿权的行使主体应是甲的保险公司,而非被保
险人甲。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D项:甲乙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丙法律责任的承担。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62002128【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B项:《保险法》第61条第1、2款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
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因此,
AB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保险人依
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
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本题中,齐某可以就未取得赔偿的
部分向常某请求赔偿。因此,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
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本题中,若常某系齐某的家庭成员,且根
据题干常某系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因此保险人
不得对常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四)责任保险
200205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乙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及时将丙送医,
只是在丙的家属到来后因害怕躲起来,并未耽误
觉院等KEP AWAKE
财必产保险合同
107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丙的治疗,也无逃避责任,所以乙不属于肇事逃
逸。因此,A项错误。
B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
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人
在保险架构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缴纳保费和退
还保费,真正享有保险利益的是被保险人,故保
险公司不能以乙并非投保人为由而拒绝赔偿。因
此,B项错误。
C项:《保险法解释(四)》第19条第2款规定: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
解协议,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
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甲与丙的家属达成的100万赔偿协议
未经保险公司认可,故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赔
偿金额。因此,C项正确。
D项:《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保险人
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
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
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
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
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肇事逃逸属于法律
的禁止性规定,如果约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责,
保险公司对此可以不说明。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50202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D项:《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
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
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
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
法驾驶人。⋯⋯“”本题中,张某作为车辆的所有
权人,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这一责任保险,在投
保时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该车多数时候使用人为
王某,即王某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也属
于被保险人。当王某驾驶汽车发生保险事故,造
成第三者李某受伤,保险公司应当向李某进行赔
付,而不能以王某非车辆所有权人为由拒绝赔偿。
因此,D项错误。在保险公司一直未进行赔偿的
情况下,王某作为侵权人以及被保险人先行向李
某赔偿的,可以找保险公司追偿,要求保险公司
赔偿保险金。因此,A项正确。
BC项:《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
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
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
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是车辆所有人,
王某是使用人,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
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所有人对损害的
发生没有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
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2102097【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本题中,司机张三系被保险人,乘客李四
属于车内人员,二者的人身损害均不是交强险的
赔偿范围。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
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
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
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
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
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108
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题
中,护栏的损失作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
财产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因此,C项
正确。
D项:商业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
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
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
此,商业险不赔付第三人的间接财产损失。本题
中,李四因为交通事故遭受的未能签约的100万
元的损失,并非张三未能依法安全驾驶导致的直
接损失,故商业险不赔。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⑩2102006【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据此,交强险不赔付本车
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本题中,
该车由郑某驾驶,交强险不赔偿郑某受伤的费用。
因此,A项错误。
BCD项: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
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
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其中,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
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乘客受伤的费用不能由第三
者责任商业险赔偿。因此,C项正确。第三者责
任商业险只赔付 接损失,不赔付第三者的间接
财产损失。本题中,乘客价值100万元的合同损
失属于间接损失,商业险不予赔偿。因此,B项
错误。护栏损坏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直接财产损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均应
予以赔偿。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 2002076【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保
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
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中,被保险人不仅包括投保人张某自身,还包括
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张某的儿子是张某允许的
合法驾驶人,其驾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
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直接向第三者外卖小哥赔
偿保险金。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保险法解释(四)》第19条规定:“责任
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主张保
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
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未经保险人
认可,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
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
和解协议是侵权方和被害方达成的协议,按照合
同相对性原则,该和解协议仅约束协议双方,对
保险公司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和解协议赔偿保险金的表述是错误的。另外,
结合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对该和解协议认可
的,按和解协议赔偿保险金,否则有权对保险责
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因此,C项
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五)综合知识点
12210201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
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49条第1款
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本题中,保险事故发生
时,甲运输公司已将汽车转让给蔚蓝公司,其对
院法言正V
财产保险合局
10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保险标的汽车不再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可
拒绝向甲运输公司赔偿损失。因此,A项正确。
BCD项:《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
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
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
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
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
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
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
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该
汽车转让给蔚蓝公司,从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
辆,风险并未增加,蔚蓝公司承继甲运输公司的
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
此,BD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的,保险人可要求增加保险费,但并未规定危
险程度降低能够减少保险费。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00206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
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计算。”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应与《民法典》规
定的一般诉讼时效统一,故其诉讼时效为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本题
中,被保险人知道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17年,提
出理赔的时间是2021年,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
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此,A项正确。
B项:附加险“平安出行”双方约定的是“赠
送”,即投保人无需为此缴纳保费,合同生效期间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该依法理赔,不能
因投保人未缴费而拒赔。因此,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本题中,
张某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车祸并非张某
“故意”造成,不符合保险公司免责的适用情形,
所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因此,C项错
误。
D项:附加险带有“附加”两字,说明其是依托
主险而存在的,不能脱离主险而单独购买。但是
生效后的主险和附加险在履行过程中是独立的,
发生对应的保险事故理赔也是独立的,发生附加
险的保险事故,按附加险的合同约定单独理赔,D
项抹杀了附加险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模拟训练
H62106063【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财产的损
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那么投保人既可以向保险
公司索赔,也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无先后顺序要
求。故李某可以向杨某索赔,也可以直接找保险
公司索赔,无先后顺序的限制。因此,A项错误。
B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
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
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李某以非营运性质
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又将该车挂靠在汽车租赁
公司名下从事汽车租赁服务,车辆性质已转化为
营运性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已显著增加,李
某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所以发生保险事
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B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
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李某在发生保险事故
后、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前就已经放弃对第三
者杨某的索赔,此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的。因此,C项错误。
110
D项:《保险法解释(四)》第10条规定:“因第三
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
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
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
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
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赔偿
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
题中,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向杨某追偿,且杨某有
权要求李某返还。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⑤62106113【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解释(三)》第8条第1、2
款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
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
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
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本题
中,安心乐保险公司在收到张珩的恢复保险效力
的申请的第40日仍未明确答复,应认定为同意恢
复效力,而非视为解除保险合同。因此,A项错
误。
B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
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
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
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
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
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本题中,张珩为了挣取外快,将该车
用于货物搬运,导致该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保险人驾行天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因
此,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
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
有保险利益。”本题中,张珩为其妻子投保的人身
保险合同应以合同订立时为准,订立合同时,双
方系夫妻关系,若后续双方离婚,不影响保险合
同的效力,故张珩之妻有权主张保险利益。因此,
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
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16条第
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题中,对于安心乐保险公司的询问,张珩故意
隐瞒其妻已患癌症2年的情形,足以影响保险人
的决定或保险费率,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
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觉晚法考KEPAWAKE
财产保险合同
11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参考答案
[1]ABC [2]A
[3]A
[4]C [5]AB
[6]C [7]A
[8]C
[9]AB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适用范围及破产原因
①1203071【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D项:《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规
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
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
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
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中南
公司房地产无法变现符合第(一)项;法定代表
人潜逃至海外即下落不明,公司陷入管理混乱,
符合第(二)项;中南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
法清偿债务符合第(三)项;因此,ABC项正确。
信誉与财产能力并非直接挂钩,质量纠纷多、市
场信誉差并不意味着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二)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②1902004【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D项:《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
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同时根据第
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本题中,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案件
管辖法院即为甲公司所在地法院青山县法院,故管
理人为追索乙公司拖欠的租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当由
青山县法院管辖。因此,BCD项错误,A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三)破产管理人
③210208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D项:《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
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
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
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
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
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
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和
乙地产公司的租赁协议系破产申请前成立且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故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解
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且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
自其通知相对人解除决定时自然解除。因此,A
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四)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④190202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
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
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
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破产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规定:“管
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破
产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管理人处分企业
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
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
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
人不得处分。本题中,丙公司受让甲公司全部的
112
库存和营业事务属于《破产法》第69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处分,管理人需要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
变价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因此,B项正确,
不当选。
C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第2款规
定:“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
会或者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
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
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本
题中,如果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管理人的方案,此
处分不得进行,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
常设机关并非上级机关,不能推翻债权人会议的
决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处分方案,
管理人在实施前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因此,C
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2002132【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项:《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1款
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
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三)债
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因此,AB项正确。
C项:《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
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因此,C项
错误。
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3款规定: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
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
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
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五)综合知识点
⑥16030311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D项:《破产法》第69条第1款规定: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
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
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
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
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
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
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
分行为。”《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第1、2款
规定:“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
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
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管理人实施
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
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
对于债务人而言系“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属于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为了防止管理
人在实施重大影响财产处分行为时损害债务人、
债权人利益,《破产法》对此有特殊的监督机制,
即: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管理人决定整体
转让的,应经法院许可;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
后,管理人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
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的,管理人不得处分;③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
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本题中,已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行为
应由管理人制作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不能
由管理人单独决定,也非交由法院决定。因此,
AB项错误,C项正确;
债权人委员会仅享有要求纠正的权利,是监督权,
而非决定权,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202071【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破产法解释(一)》第7条第1款规
破产法概述
113
蘑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
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因此,A项
正确。
B项:《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
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
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不
得以连带保证人丙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为由进行抗
辩。因此,B项错误。
CD项:《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
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
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本题中,法院可“裁定”不受理破产
申请或“裁定”驳回申请,而非“判决”驳回申
请。因此,C项错误。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
请,申请人乙公司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而不
可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模拟训练
62206034【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公司主要
财产所在地并不一定就是债务人锦尚公司住所地,
不能直接说向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因此,A项错误。
B项:《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
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
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破产法解释(一)》第4
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
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
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本题中,锦尚有限公司不能对外清偿到期
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财产无人管理,
可以认定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法》
规定的破产原因。法院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
有保证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认定债务
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驳回其破产申请。因此,B
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
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
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需要注意,破产案件一般都用裁定。因
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题中,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此时锦尚公司参与的诉
讼类案件应中止,而非直接终止。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62206141]【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项:《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
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
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
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
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本题中,
利达公司已经交付原料,仅通达公司未支付价款,
因此该合同并不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
同。针对该合同,管理人不作特殊处理,合同依
114
旧有效。因此,A项正确。
B项:明达公司已完成货物运输,利达公司未向
其支付运费,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明达公司
可以直接申报债权。因此,B项正确。
D项:利达公司与飞达公司的合同,一方未完成
加工任务,一方未支付剩余费用,属于双方均未
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就该合同,管理人有权决
定继续履行,但是面对利达公司即将破产的现状,
飞达公司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管理人不提供
担保,为了保障飞达公司的权利,视为合同已解
除。因此,D项正确。
C项:《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
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3条规定:“破产
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法
院已受理破产申请,利达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后续与利达公司有关的诉讼均得向受理破产申请
的法院也即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而题中并
未说明债务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为同一处。因
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觉晓法考KEPAWAKE
破产法概述
11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第二章
债权申报
参考答案
[1]B [2]BC[3]BC [4]BCD [5]D
[6]D [7]BD I[8]A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债权申报
①2302026【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
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据此,在甲市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张某再起诉的,应由甲市
法院集中管辖。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进人破产程序后,A公司仍具有法人人格,
有关A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A公司的名义进
行。因此,张某应以A公司为被告,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
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
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
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
中,并未说明经理张某的绩效奖金是其在公司出
现破产原因时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人,则张
某的绩效奖金应认定为一般的职工债权,该职工
债权应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若
张某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当管理人不予更正时,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而非提起劳动仲裁。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202129【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担保制度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
也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提前行使追偿
权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获得赔偿的债权
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因自身过错不
能行使追偿权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乙既不申
报债权,也不通知保证人丙,因此保证人丙可以
在其预期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而非完全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A项错误。
BCD项:《破产法》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
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
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本题中,丙公司可以单独申
报债权,也可以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因此,
B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③2102007【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2款
规定:“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
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
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题中,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虽然该笔借
款尚未到期,但是保证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
为到期。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丙公司作
为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因此,AD
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
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
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
外。”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申报全
部债权,保证人丙公司无需再申报债权。因此,B
项正确。
C项:《破产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债务人、
保证人均被裁定进人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
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
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
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本题
中,债权人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分别申
116
报债权。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④1902056【多选】
参考答案:BCD
[命题陷阱]1.连带债务中,主债务人被受理破产
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现实求偿权可申报
债权;未承担保证责任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也可以,只是受到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排斥;
2.连带债务中,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的,债
权人可以就全额债权分别向二者的管理人申报破
产债权,分别受偿。只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AB项:《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
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
外。”本题中,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即使全友
公司尚未承担保证责任即清偿建设银行贷款,也
可以用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因此,A项错误;B
项正确。
C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债务
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
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
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
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
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
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本题中,建设
银行对胜利公司享有债权,可向其申报破产债权。
建设银行对全友公司享有保证债权,可向其申报
破产债权。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分别对建设银行
进行破产分配彼此不干扰,因二者均破产,且债
权人建设银行已经向债务人胜利公司申报了全部
债权,同一笔债权,胜利公司只还一次,所以保
证人全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可向胜利公司
追偿。因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二)综合知识点
⑤2402009[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
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
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
题中,法院受理晨阳公司破产申请时,富民银行
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在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
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而非直接驳回起诉并
要求其申报债权。因此,A项错误。
BC项:《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
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
报。”据此,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也就是
说,即使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
也可申报债权。因此,BC项错误。
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
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
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
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
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本
题中,第一次债汉人会议于6月15日完成债权核
查,王某若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
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即在6月
30日前向法院申请债权确认。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⑥ 1802023【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第2项
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
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债务人支付
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本案中,
该公司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10
万元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重要组成部分,故管理人不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支
付的赔偿金,也当然无权要求甲返还医疗费。因
此,A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
觉虎法考KEPAWAKE
债权申报
117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本案中,
甲享有的债权属于职工债权,无需进行债权申报。
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
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题
中,在法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
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故该诉讼应当依法予以
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703073【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
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
务;⋯⋯”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
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照下列顺序清偿⋯⋯”本题中,管理人为维持公
司运行,向齐某借款20万元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
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此可见,共益债
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由债务人财
产随时清偿。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齐某在重整期间向债务人舜泰公司提供借
款,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利息,本金和利息均属于
共益债务。
注意:《破产法》第46条第2款规定,附利息的
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指的债权
为破产受理前已经成立的债权,与本题中齐某的
债权性质不同,故该选项不适用该法条。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二、模拟训练
⑧61906042【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项:《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
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本题
中,李某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时视为已经到期,其有权进行债权申报。因此,
A项正确。
BC项:《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
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
报。”本题中,虽然刘某对甲公司的债权附有条
件,但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虽然赵某对甲公司
的债权尚在法院审理阶段,处于不确定状态,但
仍可以进行申报。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
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本题中,甲公司
所欠职工钱某的伤残补助金,不必进行申报。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118
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
参考答案
[1]BD
[2AC
[3]cD [4D
[51B
[6A
[7]cD
[8]cD [9]AB [10]BC
[11A
[12]AD
[13]ACD [14]C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①1902055【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命题陷阱]本案的关键是甲公司对张三和
李四的两笔借款,都是破产受理后的新借款,可
定性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是李
四的借款有抵押担保,可以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
优先受偿。
A项:《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据此,破
产管理人由法院受理破产同时指定,并非债权人
会议选择或聘任。且王某作为公司经理,与此次
破产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亦不具备担任管理人的
资格。因此,A项错误。
BD项:《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
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破产法
解释(三)》第2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
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
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
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
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
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管
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
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
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第
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本题中,甲公司对张三和李四的借款属于为
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且均发生于重整
受理之后,应定性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
受偿。因此,BD项正确。
C项:本题中,李四的借款设定了有效的房产抵
押,就抵押房产,李四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如
果甲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张三、李四
的借款均会被全额清偿。如果甲公司的财产不足
以清偿共益债务,李四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也
可以就抵押房产变现财产优先获得清偿,所以张
三的债权不能因为发生在前而优先于李四的抵押
债权。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二)破产撤销权
②2202124【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
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
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
行交易的;⋯⋯"《破产法解释(二)》第11条规
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
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
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
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
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债务人在法院
受理其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设
备,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撤销该行为后,就供
应商已向债务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可作为共益债
务清偿。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破产
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
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
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
中,债务人于2022年5月(一年以内的上半年)
向银行进行了个别清偿,且该笔债权已于2022年
觉皖法考KEPAWAKE
债务人产
11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8月(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因此,清偿有效,
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因此,C项错误,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1403074【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
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A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
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
偿,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
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
在破产前半年内,清偿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的债
务,一般不能撤销,只有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
权额时,才可以撤销。A项并未说明担保财产价
值低于债权额,因此管理人不能主张撤销。因此,
A项错误。
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债务人
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
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
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本
题中,甲公司清偿的丙公司的债务是经过诉讼程
序的,且不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
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故管理人不能主张撤销。
因此,B项错误。
C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
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
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
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
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本题中,对于清
偿水电费债务、劳动报酬债务等,管理人不能主
张撤销。因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三)破产取回权
④2202070【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金额为500万
元,质物市场价值为300万元,在甲公司的破产
程序中,乙公司仅能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
受偿权。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甲公司或者管理
人没有补足担保物价值的义务。因此,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
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九)担保物的取回;⋯⋯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
民法院。”本案中,甲公司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管理人决定取回玉石(担保物)应经债权人
会议表决通过,无须经法院许可。但由于甲公司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取回玉石应及时报告法院。
因此,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
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
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
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
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本案中,环舟律所作
为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乙公司所
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玉石,但应当以该玉石当时
的市场价值300万为限。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
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
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
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本案
中,由于玉石仅值300万元,乙公司行使优先受
偿权后仍有200万元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此时,
未获清偿的部分只能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403031【单选】
参考答案:B
120
解析:AB项:AB项:《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
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
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
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
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
增加的相关费用。”B项中,在期限经过后,权利
人仍可行使取回权,但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因此,
A项正确,不当选;B项错误,当选。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规定: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
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
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
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中,管理人否
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以甲公司为被
告向法院起诉。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
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
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
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费用时,保管人可拒
绝其取回该仪器。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四)综合知识点
⑥2202069]【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C项:《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
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
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
付标的物。”本案中,甲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
经向觉醒公司足额支付了全部价款,所以,觉醒
公司不能再主张取回该设备,且该设备一经送达,
所有权即转移至甲公司,管理人可直接将其列为
债务人财产。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
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
债权的。”本案中,甲公司以市场价进行交易,并
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损,并未损害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定的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
形之一,故管理人无权撤销。因此,B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
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
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已经足额支
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该
合同不属于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
理人无权决定解除。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102087[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项:《破产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管
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因此破产管理人不可以直接聘请财务管理人
员,需要经过法院许可,A项错误;聘请财务管
理人员无需债权人委员会同意,B项错误。
C项:《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
规定:“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规制。管
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
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
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
工作,如所需费用需要列人破产费用的,应当经
债权人会议同意。”《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
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
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
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此可
知,管理人聘请的专业人员的薪酬,需要经过债
权人会议同意。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41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宝
器信KEPAWAKE
债务人财产
121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
作人员的费用。”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据此,财务
管理人员的报酬可随时支付。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82102011[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B项:《破产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管
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据此,管理人不可以自行决定聘用会计人员。管理
人聘用工作人员仅需经人民法院许可,无需提交
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讨论。因此,A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中的“必要的
工作人员”,应当理解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直接
参与管理人团队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留任的破
产企业工作人员等);二是管理人聘用的其他社
会中介机构,如法律、审计、鉴定、评估、拍卖
公司等。本题中,管理人可以聘请该公司的员工。
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41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
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
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
偿。”本题中,管理人聘用3位会计人员需要支付
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⑨2002071【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项:《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
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
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题中,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被受理,此
时甲公司“命不久矣”,故对甲公司欠缴出资的股
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管理人有权利要求股东履行
出资义务,此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或出资期限的影
响。李四的出资义务虽尚未到期,但也应“加速
到期”。所以管理人有权要求张三和李四履行出资
义务。因此,AB项正确。
C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46条规定:“债务
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
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
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债务人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本题中,在甲公司被法院受理
破产时,股东应及时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股东
对公司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债权人平等
受偿。股东同时为公司债权人的,其债权按属性
申报并依法受偿。股东的出资义务与其对公司享
有的债权不能抵销。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1603073【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由于本题并未明确利捷公司进入的是
破产重整程序还是破产清算程序,关于翰扬公司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需要分情况讨论:
①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的目的是拯救债务人,因此需要为债务人创
造一个稳定的环境,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
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若利捷公司进入
的是重整程序,翰扬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A
项错误。
②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权的,可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
置行使优先受偿权;若利捷公司进入的是破产清
算程序,翰扬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可行使抵押权,A
项正确。
本题中,并未明确利捷公司进入何种破产程序,
故A项属于“以偏概全”,不当选。
因此,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
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
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
122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本题中,翰扬公
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甲可
决定解除该合同。因此,B项正确。
C项: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对象为租给利捷公司
的设备。现设备损毁,若有对应的保险金、赔偿
金、代偿物,且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与设备
有对应关系,根据“物上代位性”原理,取回权
可及于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本题中,侵权
人已经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货币具有占有
即所有的特殊性,利捷公司收到的赔偿金属于债
务人财产,与设备不具有对应关系。故翰扬公司
无权针对该笔赔偿金行使取回权。此时,翰扬公
司只能要求利捷公司赔偿损失:若设备的损毁发
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翰扬公司应当申报债权;
若设备的损毁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则列为共
益债务。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在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
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
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本题中,茹洁
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受让了翰扬公司的债权,不得
抵销,仍需要履行等额的债务。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二、模拟训练
62106061【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
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
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本题中,明盛公司与怡润公司的合同在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前订立,但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实际
履行,双方约定的实际履行日期在破产申请受理
后,此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也有权决定
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A项正确。
B项:《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
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并提交有关证据。⋯⋯”本题中,尽管怡润公司
对明盛公司的货款债权附有抵押担保,但仍需依
法申报,只是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以内,怡润公
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在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
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
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本题中,债务
人明盛公司的债务人鸿泰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
取得了明盛公司的债权,属于恶意负债,法律禁
止恶意抵销,故鸿泰公司无权主张抵销。因此,C
项错误。
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
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本题中,尽管该厂房
设定了抵押,但是其仍然属于明盛公司的财产范
围。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62006086【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根据《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
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
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
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案
中,王志强的工资与补偿金属于前述法条第(三)
项情形,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清偿。
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破产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
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本案中,清算组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属于共
益债务,共益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而非以清算组的财产清偿。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破产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
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
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
人。⋯⋯”本案中,南方证券公司的未履行完毕
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应当由管理人决定,而非当
□4斋
务人产
123
香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 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然解除。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破产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管
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
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本案中,若
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提
供担保。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62006093【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0条规定: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
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
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
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
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转让
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
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A项发生在破产申
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债权清偿;B项发生在破产
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此,A项
正确,B项错误。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
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
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
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
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金、赔偿金已
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
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
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财产毁损、灭失
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
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
益债务清偿。⋯⋯“”本题中,财产的毁损灭失发
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
偿。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对债务
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
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
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就该变价
款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14 62206145【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破产法》第31条第1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
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本题中,无偿转让
机床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外,只要
转让行为符合基本法律规定,则该行为不能撤销。
因此,A项错误。
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
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
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
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
担保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论是在
破产申请受理前清偿还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清偿,
对于以自有财产提供足额担保的债权都可以超越
一般债权先行清偿,对其他债权人没有影响,则
该行为不能撤销。因此,B项错误。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债务人
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
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
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本
题中,法院对100万的债务强制执行行为,管理
人无权主张撤销。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
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2021年3
月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0月已经出现破产原
因,所以在这段时间做出的个别清偿可撤销。并
且在取回这笔财产后,应将其纳人债务人的财产
范围内。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124
第四章!
破产程序
参考答案
[1]D [2]D [3]D [4]ABD [5]ABCD
[6]A [7]B [8]ACD [9]AC
[10]BD
[11]C [12]D[13]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重整程序
①2102088【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
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
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据此,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债务人应当享有完全的自主行为能力,
债务人自身全部事务,由债务人自行处理。本题
中,奈斯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应由债务人即奈斯
有限公司执行,就A地块是否应当出售回笼资金
属于公司的具体管理事务,有权决定的主体为破
产公司。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②2102002【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CD项:《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
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
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据此,执行重整方案
时,企业是继续营业还是变卖资产抵债由债务人
决定。本题中,四个选项提到的主体可以代表债
务人意志的只有其原法定代表人。因此,ABC项
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⑤1703031 [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
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70条规
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
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
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
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
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知,只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重整,不需要获得投
资者的投资承诺,也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因此,
A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
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
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由此可知,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仍需履行职务。
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自重整计
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
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
告。”由此可知,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重
整程序终止,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因此,D
项正确。(题中已经说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就暗示之前已经经过表决等阶段,不然不会到法
院批准这一步。)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④2502019【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破产法》第87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
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
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
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
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
参
觉晓法考KEPAWAKE
破破产程序
125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
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
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
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
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
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
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
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
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计划
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
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
程序,并予以公告。”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
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
产。”
AB项:本题中,针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仅出资人
组未表决通过。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
重新调整出资人权益分配,但协商的结果不能损
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在协商之后,出资人组可
以重新表决一次。因此,AB项正确。
D项:如果管理人与出资人组协商未果,出资人
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
草案的,由于该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其他所有组表
决通过,且A公司本身已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所
有权者权益为0,将A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外
部投资人并不会损害出资人权益,为了挽救A公
司,此时管理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批准该重整计
划。因此,D项正确。
C项:在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管理人
可与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由出资人组再次表决。
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
管理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批准。也即,可以先
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申请强制批准,而非由法
院直接宣告A公司破产。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2302035【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
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可见,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包括有利于债务人重
整的其他方案,A项所述规定,有利于引入战略
投资人,故可以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因此,
A项正确。
B项:《破产法》第8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
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破产法》第113条
第2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
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题中,小额债权人
应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同比例受偿。若单独对小
额债权人进行全额清偿,将损害其他普通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但实务中对此有所
突破,部分法院认为,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实
质公平的角度出发,通过设立小额债权组,策略
性地保护在重整程序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额债权
人,以债权清偿的区别对待换取他们对重整计划
草案的支持,是更为符合社会现实需求的,也更
能实现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这一目标。因
此,小额债权可作为独立的一组,获得高于其他
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乃至100??清偿。因此,若
以实务观点为准,B项正确。
C项:《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
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
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破产法》第87条第2
款第4项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
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26
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
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
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题中,重整计划可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但
调整结果需公平、公正。实务中,考虑到公司已
经严重资不抵债,如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将
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的投资无法实
现任何回收,出资人权益对应为0。因此,管理
人在重整计划中将原出资人所有股权调整给重整
投资人,调整后重整投资人持有公司100??权,
原出资人权益为0,并未损害出资人权益,符合
公平、公正标准。因此,C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
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本题中,若无例外情
形,担保债权人只有在重整期间结束以后(结束
后过渡到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才能获得清偿,也
即担保债权可延期清偿。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2002081][不定项】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
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题中,引进战
略投资人后,持股5??上的股东转让股权,使
得战略投资人嘉顺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7享
有绝对控股权,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了重新搭建,
影响了所有股东的权益,需要设置出资人组,且
由全体股东出席并参与表决。因此,A项正确。
BC项:重整计划的参与原则是“利益相关”,对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
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
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
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题中,
豪气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持股5??下的股
东不用转让股权给嘉顺公司,但需要无条件支持
此重整计划。根据该计划,豪气公司的股权架构
进行了重新搭建,对所有股东的权益均有所影响,
李某也不例外,所以李某应参加表决。因此,B
项错误。该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所有股东均需参
加,并非持股5??上的股东,且是经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非一致同意。因此,C
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
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本题中,
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而非股东会
决议的范畴。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综合知识点
2002062【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破产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在重
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
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本题中,甲公司在重整
期间借款,且为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此质押权
无论甲公司重整成功还是失败都是有效的。因此,
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
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
有“双保险”:①乙公司的债权是在甲公司重整期
间产生的新借款,甲公司重整失败后,其被定性
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②乙公司的
债权设定了质押权,就此质押的应收账款变现或
转让的价款,乙公司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因
此,B项正确。
C项: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有应收账款的质押,
工商银行的贷款有厂房抵押,二者均可得到优先
清偿。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已经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
破产程序
127
能EM0三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
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
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
书后,重新确定债权。”本题中,若管理人确认丁
公司的判决书是丁公司和甲公司恶意通过诉讼虚
构债权债务的,则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
消灭对应的法律文书,重新确定债权,而不是直
接不确认。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402011【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A项:《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
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
务;⋯⋯”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题中,晨曦公
司进人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经同意向银行借
款100万元是为了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
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A
项正确。
B项:《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
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
物,如题目中的厂房)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
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
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因
欠缺登记,朝阳公司的抵押权并未设立。也就是
说,从一开始,朝阳公司就没有抵押权,也就不
存在失去抵押权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
D项:因朝阳公司不享有抵押权,故其债权仅为
普通债权,需劣后于银行(共益债权且有抵押权)
受偿。因此,D项正确。
C项:《破产法》第92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
均有约束力。”本题中,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该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朝阳
公司仅能就重整计划请求清偿。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
2302038【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项:《破产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自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
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
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
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四)未经人民法
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第129条规定: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
并处罚款。”本题中,张某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
法院可限制其不得离开其住所地(而非公司所在
地),张某擅自离开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
留。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破产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
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
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
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配合清算义务人的主体
范围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的
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再结合该条
第1款对配合清算义务内容的规定,可知配合清
算义务的目的在于要求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控制
公司重要文件的有关人员配合管理人全面调查公
司资产负债状况,以便顺利开展清算工作。因此,
义务主体的认定,关键在于该人员是否具备配合
清算的条件和能力,即是否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承担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保管重要文件等职权。
本题中,小股东周某系公司经理,实际参与公司
经营管理,应认定其属于破产法规定的配合清算
义务人。因此,C项正确。而如果周某与财产管
理人进行了交接,破产清算程序即可正常推进。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1802070【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C项:《破产法》第92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
128
使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
但未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债权,只是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甲公司仍然要承担偿还
义务,在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依据甲
公司的重整方案,按同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而
不是全额清偿。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D项:《破产法》第92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
均有约束力。”本题中,甲公司的重整方案对债权
人乙公司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 2002051【不定项】
参考答案:C
解析;AB项:《破产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在
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
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46条第2款规
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
息。”据此,重整期间允许债务人借款并提供相应
的担保,即使重整失败,该担保依然有效;但无
论借款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还是破产申请受理
后,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本题中,乙公司
只能就本金500万元申报债权,而不能就利息进
行申报。因此,A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
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
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公司债权享有甲公司
提供的应收账款担保,故有权主张500万元债权
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因此,C项正确。
D项:银行担保的设定对象为公司房屋,乙公司
担保的设定对象为债务人应收账款,银行和乙公
司都对各自的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设定对
象不同,二者之间没有受偿的先后顺序。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二、模拟训练
?62106060【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
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
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本题中,据此,
清算程序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转和解的。因此,
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
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题
中,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
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
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B项错误。
C项:重整的实质是拯救债务人的经济和社会价
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出售式重整将债务人具
有活力的营运资产一并转让给他人,使营运资产
在新的企业中存续并发展,而以转让所得清偿债
权人,属于重整的重要形式。本题中,白帆公司
以收购新公司股权的形式承接万晟公司相关营运
资产,万晟公司可将转让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属
于重整中的重要方式即出售式重整,该行为并不
会损害万晟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
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题中,万晟公司对王某的
债务是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王某可以随时获得清偿。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62206155【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
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
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本题中,黄金公司也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
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
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
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本题中,未经法院同意,张
觉蔗法考KEPAWAKE
破产程序
12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三不得转让其股权。因此,B项错误。
C项:《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
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本题中,不存在担保
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白银公司的
抵押权应当暂停行使。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
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
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本题中,该500万元借款
的目的是为继续营业,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30
票据法
第一章
w
票据的类型
参考答案
[1]D [2]D [3]A[4]D [5]AC
[6]BD [7]BC [8]A[9]ABCD [10]CD
[11]A[12]cD[13]CD [14]BCD [15]B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汇票
①1902029【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命题陷阱]1.万公司和梓公司之间存在买
卖钢材的合同关系,梓公司交货质量不合格,构
成对此合同的实质违约,万公司据此可向直接后
手梓公司提出对人抗辩;2.票据保证未表明被保
证人名称的,不影响保证行为成立,推定为票据
的第一责任人,即承兑后的汇票推定承兑人为被
保证人,未被承兑的汇票,推定出票人为被保证
人。
A项:《票据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可
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
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据此,持票人在
被拒绝承兑后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
并不限于直接前手。本题中,宏公司可向包含仟
公司在内的前手们主张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
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
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
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
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
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
为。”本题中,梓公司交付给万公司的钢材质量不
合格,此抗辩仅存在于买卖合同相对方的万公司
和梓公司之间,万公司可据此对梓公司的追索提
出抗辩,基于票据无因性,此原因与其他主体无
关,所以万公司不能据此对宏公司的追索进行抗
辩。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46条第3项规定:“保证人必
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三)
被保证人的名称;⋯⋯·”第47条第1款规定:“保
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
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
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第50条规定:“被保证
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
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
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本题
中,甲公司作出保证行为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
称,因为票据未被承兑,应视出票人万公司为被
保证人,且保证人甲公司与被保证人万公司应对
后手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
D项:梓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甲公司作为汇票债
务的保证人,应对其承担被追索的付款责任。因
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②
1802026【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项:《票据法》第46条第3、4项规
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
项:⋯⋯(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
⋯⋯"”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
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
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
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
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本题中,未记载被
保证人名称的,且未被承兑时,以出票人甲公司
为被保证人,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未记载
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
效。因此,A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
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
题中,保证不得附条件。即便附条件,保证依然
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
觉配粤EPAWAKE
票据的类型
13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
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本题中,保证
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
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02024 I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票据法》第4条第1-3款规定:“票
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
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
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
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
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第
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
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
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
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
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
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票据是设权证券和
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
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合法
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过挂失止
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本题
中,在丁未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之前,仅凭借票据的复印件要求丙银行承担票据
责任的,丙银行可以拒绝。因此,A项正确。
BCD项: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
据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
故BCD项均认为票据复印件具有票据效力,都是
错误的说法。因此,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76D3032【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
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
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
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
汇票无效。”本题中没有出现汇票无效的情形,且
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票据本身是有效
的。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
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乙公司的
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
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乙公司进行抗辩,可以
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
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
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
对应的代价。”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
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
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
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
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故持票人取得票据未给付
对价或未给付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
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
中,甲公司可以以其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
丙享有不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即甲公司可以拒
绝丙的票据权利请求。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4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票
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的义务。”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
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对汇票予
以承兑,故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⑤2402097I多选】
参考答案:AC
解析:ABC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
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
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
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
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
手的票据责任。”本题中,当背书人乙公司记载
“不得转让”时,其后手仍可以转让此汇票,若持
票人据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并不必
132
然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
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即丁公司不可以向乙公司
请求承担票据责任,但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请
求承担票据责任。因此,A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5条第2款规定:“没有代理权
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
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
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
公司授权业务员给乙公司签发330万元的汇票,
但业务员将金额修改为630万元,系超越代理权
限的行为,故业务员对超越权限的部分即多出的
300万元承担责任,而非630万元。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62202075【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B项:丁虽然与红辣椒公司有债权债务关
系,但票据具有文义性,票据背书记载的被背书
人是小辣椒而非红辣椒公司,则小辣椒才是票据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因此,A项错误,B项
正确。
C项:《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
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乙并非附条件背书,且
附条件背书仅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但票据
有效。乙应评价为禁转背书,背书有效,票据有
效。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
题中,乙为禁转背书,只对直接后手即丙负责,
因此,票据权利人小辣椒不能向乙行使追索权,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2002072【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CD项:《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
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
担汇票责任。”本题中,乙公司被拒绝付款后,不
应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因此,C项正
确。且乙公司被拒绝付款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
给丙公司,此背书被称为“期后背书”,背书无
效,不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乙公司依据
需要对丙公司承担汇票责任,而不能因交付票据
终结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务。因此,A项错
误。丙公司只可向乙公司主张票据责任,而甲公
司和银行对丙公司没有票据责任。因此,D项错
误。
B项:《票据法》第6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提
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
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
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
产生的民事责任。”本题中,银行拒绝付款,必
须出具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否则持票人行使追索
权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
权。银行口头拒付,导致乙公司无法行使追索权,
银行应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二)本票和支票
2002126【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票据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支票
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因此,A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出
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本题中,李四能否签发空
头支票与其信誉好坏无关。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
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的,该记载无效。”由此可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的,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无效。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
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由此可知,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记,而
非支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会
愆皖法考KEPAWAKE
票据的类型
133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2102001【多选】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CD项:《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
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
不得使用。”但是支票不会因此无效。第86条第
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
授权,可以补记。”本题中,支票上的金额和收
款八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即支票并不会
因张某无权填写而当然无效。因此,ACD项错误,
当选。
B项:《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
付 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的,该记载无效。”据此,当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
期的,该记载无效,并不导致支票无效。因此,B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⑩1703074【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
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本题只是忘记写中文大
写,不属于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在使用中
补上,故票据仍然有效。因此,A项错误。
BC项:票据有效,持票人自始享有票据权利,票
据行为人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因此,B项错误,C
项正确。
D项:《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
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
用。”由此可知,经出票人授权,对于票据的金额
可以进行补记,在补记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因
无 D项正确。
综_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三)综合知识点
1 2002054【单选】
参老答案:A
解析:A项:《票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
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该汇票已过承兑期,持票
人甲公司不能再向前手追索。但持票人可以依据
其享有民事权利,请求丙银行返还与汇票金额相
当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
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
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甲公司以吸收合并的
方式收购了乙公司,乙公司的法律人格消灭,甲
公司同时为持票人和出票人,对前手丁公司丧失
追索权。因此,B项错误。
CD项: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
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
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
的影响。基础行为的效力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只可能因票据行为的瑕疵而无效。本题中,
乙公司注销或者与甲公司合并不是票据行为,不
构成对物的抗辩,也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
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 2002073【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票据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
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
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
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天神公司将汇票赠
与给雷电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是取得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及
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
件。”本题中,银行作为付款人,只需要对票据进
行形式审查,虽然该票据中存在张某伪造签章的
情形,但此情形并非银行审查的范畴和能力所及,
故银行根据票面的记载履行付款义务,并无过错。
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可
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
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若雷电
公司持票的时候被拒绝付款,其可以不按先后顺
序向快活公司、醉仙公司、天神公司行使票据追
索权。因此,C项正确。
D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
134
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
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
律责任。”本题中,张某通过伪造雷电公司签字的
行为进行背书,伪造签字无效,所以该背书行为
也无效。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13 2002063【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票据属于文义证券,主张票据权利或
承担票据责任都必须基于票据上的相关记载。本
题中,刘某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当事人,
无需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刘某和红酒公司之间存
在买卖合同,所以刘某需就此合同承担合同义务
和责任,故刘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表述
是错误的。因此,A项错误。
BD项:《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
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
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
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
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
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
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
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
同一权利。”本题中,红酒公司提示付款被拒后,
可向出票人诚建公司、承兑人甲银行、保证人张
某行使追索权,无先后顺序限制。因此,B项错
误,D项正确。
C项:《票据法》第46条第3项规定:“保证人必
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三)
被保证人的名称;⋯⋯”第47条第1款规定:“保
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
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
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据此,实施票据保证
时,如果没写明被保证人不影响保证的成立,法
律推定票据的第一责任人为被保证人,即已经承
兑的汇票,推定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经承兑的
汇票,推定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张某实
施保证行为时,虽然没写明被保证人,推定承兑
人甲银行为被保证人,保证行为依旧成立,张某
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2202127【不定项】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
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
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
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
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本题中,丙无权修改支票金额,其修改行为构成
变造,变造行为只会影响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不
会影响票据效力。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持票人可
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
授予他人行使。”第93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
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
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题中,乙可以将支
票背书转让给丙,转让行为有效。因此,B项正
确。
C项:《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
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的,该记载无效。”本题中,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
期的,仅记载无效,票据仍然有效。因此,C项
正确。
D项:《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
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
用。”本题中,经出票人甲授权,乙填写金额的行
为有效。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二、模拟训练
? 62106125【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
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
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通
达公司原则上不得以明朗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
由对抗翘楚公司的追索权,但若翘楚公司对明朗
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知情,则通达公司可以对抗
觉紫警4属
票据的类型
135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翘楚公司的追索权。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其
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
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
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
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
22条第1款第3项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
项:⋯⋯(三)确定的金额;⋯⋯“”本题中,汇票
金额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背书人通达公司在汇
票流通时修改了票据金额,影响的只是责任承担,
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因此,B项正确。
C项:《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
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
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136
本题中,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此时翘楚公司又
将该汇票转让给通达公司,属于期后背书,不能
产生票据法的效力,应由翘楚公司承担汇票责任,
通达公司不得向天天公司追索。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
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
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
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的。”本题中,在翘楚公司提示承兑前,承兑人建
设银行破产,持票人翘楚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而不是丧失追索权。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第二章
票据权利与效力
参考容案
[1]D [2]D [3]ABC [4]AD [5]BCD
[6]ABD[7] C [8]ACD [9]A [10] A
[11] CD [12] C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票据权利
①2502026【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
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
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
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
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本题中,乙公司已
将该汇票贴现给丙银行,乙公司不再是票据权利
人,对该票据价款不享有请求付款的权利,而是
转变为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票据债
务人,故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申报债权。因此,A
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61条第2款第3项规定:“汇
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
行使追索权:⋯⋯(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的。”在汇票到期日前,如果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
法院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
权。本题中,甲公司仅是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
还未被法院宣告破产,此时持票人不能向其前手
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B项错误。
CD项:《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
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本题
中,丙银行的700万元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过
程中,受偿了150万元现金加上价值550万元的
股权(500万股*1.1元/股),已经获得足额的清
偿,其票据权利消灭,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
除,故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②2102089【单选】
参考答案:D
解析:ABD项:《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
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
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
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
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
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
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本题中,承兑人丁银行拒绝贴现并非持票人可以
行使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仅在票据到期被拒付后
可以向前手追索,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丙公司和
背书人甲公司。因此,A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票据到期后,持票人首先应当行使的是付
款请求权,这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本题中,乙汽
车公司在票据到期后,应当先向丁银行请求付款,
而非直接追索。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③2302036【多选】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项:《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
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
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
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
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丁公司向A公司请求支付,但发现A公司已经破
产,即汇票到期,其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可以
对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
索权。因此,ABC项正确。
D项:《票据法》第11条:“因税收、继承、赠与
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
他票据债务人。”丙公司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
据,无需支付对价,可以享有票据权利,只是享
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
零
觉晓法考KEPAWAKE
票据权利与效力
137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4
2302028【多选】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
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九民纪
要》第101条第1款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
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
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本题中,乙丙公司
之间系单纯的票据买卖,丙公司非具有法定贴现
资质的金融机构,构成非法票据贴现,乙公司的
转让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相互返还。因此,
A项正确。
B项:《九民纪要》第101条第2款规定:“根据票
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
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
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
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
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下,
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即在非法贴
现情形下,后手可善意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
最后持票人戊公司系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
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
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
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戊公
司。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具有文义性,丙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
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
人戊公司不可追索丙公司。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二)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2502025【多选】
参考答案:BCD
解析:AC项:《票据法》第4条第3款规定:“其
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
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第61条第1款规定:“汇
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
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具
有文义性,应根据票据记载行使票据权利和承担
票据责任。本题中,丙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丙
并没有被记载在票据上,故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C项正确。由于丙不承担票据责任,不属
于票据债务人,所以持票人丁公司被银行拒绝付
款的,不能向丙行使追索权,但可向有真实签章
的前手(如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A项错
误。
BD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第2款规定: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
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44条规
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
任。”票据具有独立性,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
据行为互不牵连,独立生效。本题中,票据上乙
公司的签章是丙伪造的,乙公司的签章无效,乙
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B项正确。但是乙
公司签章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
力。甲公司及银行的签章有效,应当承担相应的
票据责任,银行已经承兑,就应当承担到期付款
的责任,不能以乙公司签章系丙伪造为由拒绝付
款。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1603074【多选】
参考答案:ABD
解析:A项:《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
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
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
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
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是票据的
出票人,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因此,
A项正确。
BC项:《票据法》第14条第1、2款规定:“票据
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
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
13B
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题中,李某的
签章被王某伪造,不是其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
责任;王某伪造签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非票据
责任。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
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
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
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王某将汇票背书转
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丙公司出于善
意取得票据且不具有重大过失,享有票据权利。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三)票据抗辩与补救
1703032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
据行为。”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
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
制度。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
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
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
的支付义务。付款人只有在承兑后,才成为汇票
上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绝对责任。
由此可知,在银行对该汇票承兑以后,银行成为
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
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
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付款人
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
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
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
得免除票据责任。”据此可知,公示催告是指在票
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
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
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
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法院
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发出止付通知。
且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暂停行使。因此,B
项错误。
C项: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持票人仍然享有
票据权利。因此,C项正确。
D项:《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
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
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
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
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33条规定:“没
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
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
付人请求支付。”由此可知,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是经法院判决宣告票据无效,D项说法过于绝
对。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902057[多选]
参考答案:ACD
解析:【命题陷阱】本案的关键信息是票据被法院
作出了除权判决,所以票据已经无效,不存在票
据责任,临海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
间并无其他的法律关系,故三者对丙公司不承担
票据的付款责任。但是刘某和丙公司存在民事买
卖关系,刘某应当承担向丙公司付款的民事责任。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没有人申
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
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
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
求支付。”本题中,除权判决生效后,票据作废,
持票人丙公司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AC项正
确,B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
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
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
律责任。”本题中,刘某实施过伪造签章的行为,
虽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毕竟刘某和丙公司之间
A
票据权利与效力
139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存在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丙公司已经交货给
了刘某,按此买卖合同刘某应当承担给付货款的
民事法律义务。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四)综合知识点
2202133【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C项:《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
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
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外,
票据具有文义性,即在票据上签名的人根据票据
上的文义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本题中,财务人
员杨某仅在票据上签署自己名字,并未表明代理
关系,杨某应独立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并未在
票据上签字,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此,A项正确,C
项错误。
B项:票据具有无因性,哪怕票据上未载明甲
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会影响票据效力。
因此,B项错误。
D项:本选项针对的是甲公司与杨某之间的内部
关系。杨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职务代理关系,虽
然杨某在汇票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但其意义是
代表甲公司进行一定的职务行为,且该行为已得
到甲公司的授权,同时亦未超出其作为财务人员
的常规工作范畴,故杨某的签字行为应代表甲公
司,杨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202074【单选】
参考答案:A
解析:ABCD项:《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
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
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
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
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
人的本名。”《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
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
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
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本
案中,法人的签章应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该支票未加盖公
司印章,缺少出票人签章,支票无效。持票人蒋
三不享有任何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与追索
权)。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二、模拟训练
①61906054【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
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
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票
据对人的抗辩只能在有直接前后手的当事人之间
进行。赵某和李某之间不是直接前后手的关系,
赵某不可以抗辩。因此,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
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本题中,
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而非效
力待定。因此,B项错误。
CD项:《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
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
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
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
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
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
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李某改变票
据金额是对票据的变造。票据变造产生以下法律
后果:(1)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
负责;(2)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
记载事项负责;(3)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
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对原
记载事项负责。因此,票据被变造后并不当然使
得票据无效,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C项正确。
票据被李某变造,赵某、钱某系在变造之前签章
的人,对变造之前原记载事项负责,承担票据责
140
任,故周某可向赵某、钱某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62106025【单选】
参考答案:C
解析:ABCD项:《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
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
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
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
业务活动的。”本题中,腾飞公司是付款人,故
只有C选项所述情形符合规定。因此,ABD项错
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觉晓法考KEPAWAE
票据权利与效力
141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信托法
参考答案
[1]AB [2]BCD [3]CD [4]B [5]AB
[6]BC [7]D [8]B [9]BD [10]AD
一、历年真题及仿真题
(一)信托财产
①2202072【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BC项:《信托法》第14条第1、2款规定: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
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也归人信托财产。”对于认购了
“JX1号”的200万元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清算收
益,甲作为受益人有权主张权利,但另外100万
元并没有参与此信托产品,故不能参与此信托产
品的收益。故甲可以主张300万元的本金及其中
200万元所对应的收益。因此,AB项正确,C项
错误。
D项:甲转入信托公司固有账户的另外100万元,
没能成立信托,可认定为信托公司对甲因合同关
系产生的债,甲要求返还没问题,但预期收益无
法保障。首先,本案中的《信托协议》未明确约
定预期收益;其次,即使约定了预期收益,信托
公司也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根据资管新规的
内容,禁止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理财产品时,向
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或者作出其他等
同于刚性兑付的承诺。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二)信托当事人
2 2202073【不定项】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信托法》第35条规定:“受托人有权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
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
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
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
增减其数额。”本案中,信托合同未就报酬事项进
行约定,故受托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不过注意,
双方可以在事后达成补充约定。因此,A项正确,
不当选。
B项:《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
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
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
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
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约定报酬并不会导致信托无效。因此,B项错
误,当选。
C项:《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
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的行为。”本案中,信托公司根据甲的指令
处分财产,属于依据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
或特定目的处分和管理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
定,应当认定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因此,C项错
误,当选。
D项:《信托法》第26条规定:“受托人除依照本
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
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
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人信托财产。”本案
中,乙信托公司不得随意出借信托财产,且所获
收益应归于信托财产而非抵作报酬。因此,D项
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答案为BCD项。
(三)信托变更与终止
③2302029【多选】
参考答案:CD
解析:提示:本题考查的是集合信托(即委托人
>1人),甲乙丙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扬帆公
司是受托人。
A项:委托人甲乙丙三公司与受托人扬帆公司之
间系信托法律关系,这是一种财产管理法律关系,
而非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甲乙丙并非扬帆公司的
142
债权人,且受托人破产,信托并未终止,甲乙丙
无财产损失,不能申报债权。因此,A项错误。
BC项:《信托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死
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
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
52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
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本题中,受托人扬帆公司破产时,信托存
续,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因此,B项错
误,C项正确。
D项:《信托法》第39条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三)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
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
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第
40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
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
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
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
任。”本题中,未提及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受托人
破产,其职责终止,委托人甲乙丙可重新选任受
托人。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四)综合知识点
④2502023I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B项:《信托法》第39条规定:“受托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三)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受托人职责终止时,
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
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
务。”本题中,甲信托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时,即
9月15日,其作为受托人的职责终止。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
C项:《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信托法》第40条第1款
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
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
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可知,享有
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张某
与甲信托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并非债权债务关
系,当受托人甲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而职责终止
时,重新选任受托人即可,而非就该信托财产向
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
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
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
产。”《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
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
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
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
清算财产。”据此,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仅用于
信托,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
产的一部分,当甲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信托
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⑤2402098【多选】
参考答案:AB
解析:A项:《信托法》第7条第1款规定:“设立
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
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甲将自
己800万元的合法财产设立信托,信托财产具有
确定性。因此,A项正确。
B项:《信托法》第6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
合法的信托目的。”本题中,甲出于管理财产和抚
养子女的目的委托A公司设立信托,属于合法的
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具有确定性。因此,B项正
确。
C项:《信托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五)受益人或者受
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在设立信托时,不要
求受益人现实存在;只要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
人能够被确定下来即可。本题中,甲指定受益人
为自己的子女和未来的子女,受益人范围能够确
粤
觉晓法考KEP AWAKE
信托法
143
觉晓法考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定下来,符合受益人确定原则。因此,C项错误。
D项:《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
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
别,不得归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
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
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法》第17条规定:“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
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
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
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
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
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一旦设立信托,信托财产即
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原则上,
债权人不得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除非存在上
述《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本题中,甲的
信托合法有效,信托财产已独立于甲的其他财产,
且不存在上述17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故乙不可以
请求法院执行甲的信托财产。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2502027【多选】
参考答案:BC
解析:AB项:《信托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
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本题中,王某以遗嘱形式设立信托,应当遵守
《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由于遗嘱
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则依该遗嘱设
立的信托也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同时生效。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信托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设立信
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
本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第52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
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
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题中,万某不想再当受托人,即请求辞
任,应当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委托人方某已
死亡,则须经全体受益人同意,才可以辞任,且
信托不因万某的辞任而终止。因此,C项正确,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2502022[不定项】
参考答案:D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88条第2款规定: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
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
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
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
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
任。”《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
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用以出资的财产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属于出资瑕疵,
其对外转让股权的,构成瑕疵股权转让,转让人
与受让人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瑕
疵出资情况的,才能免责。关于受让人,乙信托
公司根据信托合同收购王某的股权,并被登记为
丙公司股东,对于丙公司来说,乙信托公司作为
法律上登记的名义股东,才是股权受让人,其在
受让时“未尽审查义务”,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且
不应当知道王某瑕疵出资的情况,丙公司管理人
有权要求王某补足出资,并要求乙信托公司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而甲银行是信托背后的实际出资
人,并不是丙公司的股东,不直接向丙公司承担
出资责任。因此,AB项错误。乙信托公司才是
丙公司的股东,应向丙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不能以“受甲银行指示受让股权”来免除出资责
任。因此,C项错误。
D项:《信托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违
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
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
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
144
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本题
中,乙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谨慎管理信托
财产,其在受让股权时未进行尽职调查,导致信
托财产需要对外承担补缴责任的,属于处理信托
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应当向委托人
甲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二、模拟训练
8 62206001【单选】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信托法》第8条第1、2款规定:“设
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
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
文件等。”本案中,只可书面委托,不可口头委
托。因此,A项错误。
B项:《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
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的行为。”本案中,受托人李四应当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投资。因此,B项正确。
C项:《信托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违
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
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
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
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第23
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
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
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本案中,李四系因处理信
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并未表明李四具
有重大过失,也未表明信托文件对解任另有规定,
故王大有权申请撤销李四的处分行为,但不得直
接解除合同并辞退李四。因此,C项错误。
D项:《信托法》第52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
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
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受托人李四的死亡并不导
致信托终止。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9 62206006【多选】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信托法》第8条第3款规定:“采取
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
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
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题中,蒋大与信托公
司签订信托合同时,信托成立,并非信托公司承
诺时。因此,A项错误。
B项:《信托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委托人设
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撤销该信托。”本题中,蒋大将自己全部的
财产设立了信托,损害了债权人李四的利益,李
四有权撤销该信托。因此,B项正确。
C项:《信托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受托人可
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本题中,蒋大可以将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因此,
C项错误。
D项:《信托法》第46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放弃
信托受益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
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
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信托文
件规定的人;(二)其他受益人;(三)委托人或者
其继承人。”本题中,信托文件无特别规定,当蒋
一放弃受益权时,其受益权由其他受益人即蒋二
享有。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 62206007【不定项】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信托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受托
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本题中,信托公
司因管理信托财产支出了保管费,故可用信托财
产进行清偿。因此,A项正确。
B项:《信托法》第17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
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
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
地饶怯考PAWACE
信托法
145
觉晓法考 法考题库系列·客观严选4000好题——商法客观·严选好题(解析)
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
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本题中,蒋四需承担的合伙企业债务,不
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故债权人无权申请强制
执行该信托财产。因此,B项错误。
C项:《信托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管
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
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本题中,信托财产
是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其独立于受托
146
人的固有财产,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进行
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不得与其之前投资失败
所欠下的债务相抵销。因此,C项错误。
D项:《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
除外。”本题中,蒋小五作为受益人,在其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时,可用信托受益权清偿。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