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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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总 序
GENERAL PREFACE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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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我们的一
句话就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向那些真正愿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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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考,但它
同时也可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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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大雅之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很少有人能够真
正自律到系统地学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园牧歌式的自由放任也许
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不少学生却是在游戏、逃课、昏睡中浪费生
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艰辛的训练;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必须
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治建设输
送合格的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法律知识水平,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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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质的教育
从此可以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为学生享受这些教
育资源的壁垒。
·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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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光遍洒四方,带给每一位
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为什
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战、更
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言,
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形的
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走向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燥机
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涯,需
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去制止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抓住
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会,
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CONTENTS
第10 商主 体 法
01一 公司
专题1
公司法总则/1
专题2
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登记/2
专题3 股东的出资16
专题4 股东资格18
专题5
股东的义务和权利、股权(份)
转让/11
专题6
公司的组织机构/17
图表1公司的法人性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1
图表2 公司的分类12 ⋯-0
图表3
公司的设立条件13
图表4
公司的设立责任/3
图表5
公司的设立方式和公司形式变更14
图表6
公司登记/5
图表7
法定代表人15 ----
图表8 出资方式合法性判断16
图表9 违反出资义务的认定17
图表10违反出资义务的处理/7
图表11 股东资格的确认/9
图表12 股权代持中的股东认定(有限
公司)/9
图表13 冒名股东与股权无权处分/10
图表14股东的义务/11
图表15股东权-查阅、复制权/11
图表16 股份发行和转让/12⋯⋯·
图表17股东会/17
图表18 董事会及经理/18
图表19 监事会/19
O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1
专题7 公司的决议、公司担保、股权
让与担保/21
专题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4
专题9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增资与
减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
清算/28
专题10 公司经营中的特殊合同:关联
交易、对赌协议133
图表20 上市公司、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
特别规定/20
图表21 公司决议/21
图表22 公司担保/22
图表23 股权让与担保/23
图表24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25
图表25 董、监、高的义务/25
图表26 责任追究制度/26
图表27 对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救济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26
⋯⋯⋯⋯⋯0
图表28 公司财务、会计/28
图表29 公司增资、减资/29
图表30 公司合并、分立/31
图表31 公司解散(司法判决解散)/31
图表32 公司清算/32
图表33 公司注销/32⋯⋯⋯-----0
图表34 关联交易/33
图表35 对赌协议/34
⋯-⋯○
02=其他商主体法736
专题11 合伙企业法/36
专题12 个人独资企业、民营经济、
外商投资143
图表36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36
图表37 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与强制执行/37
图表38 合伙人的权利/37
图表39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议、事务执行/38
图表40 债务清偿规则/40
图表41 入伙141
图表42 退伙141
图表43 合伙人之间转换/42
⋯⋯⋯⋯0
图表44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则143
图表45《民营经济促进法》/43
图表46 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规则144
·2·
目 录
第2年 商行为法
03=m破产法/46
专题13 破产法总论/46
专题14 破产法分论-重整、和解、
破产清算程序/54
04ma票据法/58
专题15 票据法律制度/58
专题16 票据行为/61
图表47 破产申请146
图表48 破产受理的后果/46
图表49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147
图表50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148
图表51 破产债权/49
图表52 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151
图表53 取回权(权利人、出卖人的取回权)/51
图表54 撤销权、抵销权/52⋯-0
图表55 重整申请/54
图表56 重整期间/54
图表57 重整计划/55
图表58 和解程序/56
图表59 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破产)/56
图表60 票据的权利/58
图表61 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抗辩159
图表62 失票救济措施/60-⋯
图表63 汇票的出票行为161
图表64 汇票的背书行为162
图表65 汇票的保证、承兑与付款/63
图表66 支票的特殊规则164
05m三诗保险法
专题17 保险法概述/66
专题18 人身保险合同/67
图表67 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关系/66
图表68 合同内容冲突的处理/66⋯⋯○
图表69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167
图表70 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未支付当期
保险费的处理)/68
--0
·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童词然
专题19 财产保险合同/72
06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176
专题20 证券业法律制度176
专题21 证券投资基金/80
专题22 信托法律制度/81
图表71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168
图表72 人身保险-受益人/69
图表73 人身保险-特殊保险事故的处理/70
图表74 费用补偿型保险/72
图表75 保险利益、保险标的/72
图表76 理赔规则/73
图表77 特殊险种(责任险、不足额险、
重复险)/73
图表78 代位求偿权/74 ⋯0
图表79 证券交易176
图表80《证券法》其他规则178
图表81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80
图表82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80
图表83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内容/81
图表84 信托的设立、无效、撤销/81
图表85 信托当事人(关系人)/82
图表86 信托财产、公益信托/83
34 知识产权法
07t著作权法/84
专题23 著作权概述/84
专题24著作权的内容与侵权行为187
专题25 邻接权/92
图表87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适用范围184
图表88 著作权的保护期/85
图表89 著作权的归属(作者)/85 ⋯⋯0
图表90著作权的权利内容/88
图表91 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一合理使用/90
图表92利用技术手段侵犯著作权的认定/91
图表93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92
图表94 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93
图表95
录音录像制作者(录制者)的权利和
义务193
图表96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94
·4·
目录
08a专利法/97
专题26 专利法概述197
专题27专利侵权的认定/102
图表97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197
图表98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98
图表99 专利权的申请、权利期限/99
图表100 专利的无效宣告、权利转让/100
图表101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101
图表102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102
图表103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104
图表104 专利侵权诉讼/105
09*商标法/108
专题28 注册商标概述/108
专题29 商标权的消灭和商标侵权
行为/111
图表105 注册商标的分类和构成/108
图表106 商标注册/109
图表107 商标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110
图表108 注册商标的无效/111
图表109 注册商标撤销/112
图表110 商标侵权行为/112
第4 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0#+ 劳动法律关系/115
专题30 劳动法一般原理/115
专题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特殊条款/117
专题3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9
专题33 特殊劳动关系/122
图表111 劳动法律关系/115
图表11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116
图表113 劳动保护/116
图表114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117
图表115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118
图表116 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和程序/119
图表117 劳动合同的解约补偿和解约赔偿/121
图表118 劳动合同期满/122
图表119 无固定期限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
用工/122
图表120 劳务派遣用工/123
--------⋯
·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
图表121 劳动争议的认定/124
图表122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125
专题34 劳动争议的认定和处理/124
11x+-社会保险与军人保险法律制度/129
专题35 社会保险法/129
专题36 军人保险法/131
图表123 基本社会保险一般规则/129
图表124 基本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130⋯⋯0
图表125军人保险的具体险种/131
年5组 经济法与环境资源法
12=+=#经济法/133
专题37 反垄断法/133
专题38 反不正当竞争法/136
专题3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39
专题40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146
专题41 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151
图表126 垄断协议/133
图表127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34
图表128 经营者集中/135
图表129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136
图表130 混淆行为/136
图表131 虚假宣传、商业诋毁/137
图表132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138
图表133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138⋯⋯⋯⋯·
图表134 消费者的主要权利/139
图表135 经营者的主要义务/140
图表136 重要消费争议的解决/141
图表137 预付式消费合同/142
图表138 消费欺诈和经营者故意侵权的
法律责任/144
图表139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责任/146
图表140 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147
图表141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148
⋯⋯⋯⋯⋯
图表142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151
图表143 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措施)/152
⋯⋯
·6·
目 录
专题42 税收征纳实体法/154
专题43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61
专题44 审计法律制度/163
专题45 土地权属、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律制度/165
专题46 城乡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法律
制度/170
13=+环境资源法/173
专题47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律
制度/173
专题48 森林资源法律制度/177
专题49矿产资源法/179
田表144 个人所得税/154
图表145 企业所得税/156
图表146 车船税、消费税/158
图表147 增值税纳税、免税情形/159 --0
图表148 税法基本原则与税款征收的措施/161
图表149 税款征收和债权、罚款等措施的
关系/162
图表150 审计机关、审计职责/163
⋯⋯·
图表151 土地管理法/165
图表152 城市房地产交易/167
⋯0
图表153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种类/170
图表154 城乡规划的实施/170
图表155 不动产登记法律规则/171
0
图表156 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73
图表157 对建设项目的环评/174
图表158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75
图表159 森林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制度/177
图表160 矿业权/179
图表16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等/180
·7·
第01讲
公 司 法
专题公司法总则
图表1 公司的法人性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香角度
1.实体法角度,分析公司债务如何清偿、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2.程序法角度,掌握“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结合近年“商法+民诉”紧
密结合出题的趋势,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3. 2023年《公司法》新增:扩展了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
1.公司的法人性,体现为公司的独立财产与公司的独立责任,即公司是独立法人,享有法人
公司的
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性
2.公司通过法人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公司的行为由法定代表人来实施,其
后果由公司承受。
3.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为“有限责任原则”)
判断标准
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是否是独立法人。
滥用情形
常见: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见下例)。
公司法人
人格否认
1.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分 类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股东利用其控制的2个以上公司实施前述行为的,各公司
·1·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州人
续表
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
LA
分 类
3.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人
人格否认
1.债权人未告公司,先告股东:应当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
诉讼地位
追加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债权人告公司,一并告股东: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告完公司,再告股东: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例]甲公司持有萱草公司70??股份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萱草公司的资
问:甲公司是否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是否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甲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贵任,无需对萱草公司
图表2
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萱草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萱草公司的资产不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的分类
足以清偿。
依据公司间关系,公司分为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实务分类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分”不分家)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立法分类
1.有限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封闭性,强调意思自治。
2.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开放性,强调监管。
其他分类
学理上,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专题2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登记
考查角度
1.章程效力、章程条款是常考点。
2.公司设立阶段合同的效力、承担合同责任的主体。判断标准:“以谁之名,为谁之实”。
3.股份公司募集设立中成立大会的职权:“审钱审人,选人定章程”。
4.2023年《公司法》新增:一人可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为5年;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辞职。
·2·
本书标示的地方均为2024、2025年新增考点内容,请考生注意。
1业公司法
图表3 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
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人
股份公司
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F
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
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1.章程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具有约束力。(包括设立时和成立后新加入
效 力
公司的上述主体)
2.公司超越章程从事的经营活动,原则上有效。(见下例)
下列事项属于强制性规范,章程内容不得违反:
1.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
章 程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若章程
强制条款
规定其他表决方式,无效)
3.股东会针对“特别决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章程规定比例≥2/3的,有效;但若低于该比例则无效)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若章程规定其他表决方式,无效)
5.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法定。(章程规定违反法定任职资格的,无效)
6.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法定。(章程规定违反法定顺序的,无效)
[例]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
问:任某的换车行为是否有效?
答:章程的效力不及于交易第三人。当王某是善意时,公司董事长任某的交易行为有效;给甲公司造成
图表4
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了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的旧奔驰车与王某调换,并
损失的,任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设立责任
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效力
公司在设立阶段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依据民法的规定来判断。
以自己
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
的名义
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
合同责任
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以设立中
2.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
公司的名义
对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可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
外。(见下例)
·3·
· 特别决议事项,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C) 商经法161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局
续表
合同责任
设立失败
1.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
2.设立时的股东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侵害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公司利益
责任。
侵权责任
侵害
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
第三人利益
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追偿)
2.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设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可追偿)
[例]在董草公司筹备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向某以“萱草公司筹建处”的名义与乙厨房设备制造加工厂
(1)假设乙厂是向某的弟弟所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董草公司可以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因为可推定相对人乙厂非善意。
(2)假设乙厂是善意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萱草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向乙厂支付价款,然后对向某进行追偿。
图表5
(以下简称“乙厂”)签订了1台烤箱的购销合同。萱草公司成立后,发现该烤箱系向某自用。
公司的设立方式和公司形式变更
发起设立
1.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向社会公开募集。
(1)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程 序
(2)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进行法定验资。
募集设立
3.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1)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2)审议事项:①公司的设立费用;②发起人的筹办报告;③发起人用于抵作
股款的财产的作价;④选举薰事、监事;⑤通过章程。(审钱审人,选人定章程)
返还股款
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的情形:①未募足;②未召开成立大会;③成立
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允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之间互相变更。
一般规定
1.均要符合变更后公司的条件(即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形式
2.均要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
变更
3.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特殊规定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见
下例)
[例]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后公司收益颇丰,资产达到2亿元,公司对外负债3000万元。现
有股东欲将A有限公司转为A股份公司,为将来上市做准备。
·4·
邱1让公司法
问:A股份公司折合股份的最高数额是多少?
答:1.7亿元。净资产=资产-负债,它和公司的经营紧密相连,数额也随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变动。
图表6 公司登记
1.符合设立条件的,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设立登记
2.设立公司与分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3.营业执照(包括电子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类型
2.常见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
(1)变更公司章程。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并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3)变更股东。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的,并请求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略)
登记后果
1.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公司相关
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登记、法定
公示事项
1.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相关
2.股东缴纳出资的信息(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认购
的股份数)。
3.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图表7 法定代表人
产 生
法定代表人按照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性 质
2.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追偿)
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 职
2.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3 股东的出资
考查角度
1.2023年《公司法》新增:
(1)增加“债权”为法定出资方式;
(2)增加董事会催缴义务和股东失权制度。
2.常考角度
(1)对出资方式效力的认定。例如,非法定出资形式,要根据条件分析是否“可估价+
可转让”。
.(2)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时,要考虑受让公司能否善意取得。
(3)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处理:对公司的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对该股东的
限权。
图表8 出资方式合法性判断
禁止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来源、金额1.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的,可取得股权。
货币出资
均不限
2.货币出资无金额限制。
处 理
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1.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参照“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规定认定。
(见例1)
实物、
3.不动产/知识产权,实际交付与过户登记相分离。
知识产权
(1)交付未过户:当事人可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自其实
际交付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2)过户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主张其向公司交付,自其实际交付时
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非货币出资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股 权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债 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规则处理。
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其他形式
除了明确禁止的出资形式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允许作价出资。(见例2)
·6·
市证公司法
「例1]甲以借用的设备向A公司出资,其构成“无权处分”。A公司能否善意取得?
答:要考虑甲除了出资人身份之外,是否还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设立人等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经
营决策的身份。如果甲还具有特殊身份,则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A公司不符合善意取
得的条件,不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例2]厚大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100万元,用于出资
设立萱草公司,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萱草公司使用。该出资是否有效?
答:有效。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
图表9 违反出资义务的认定
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包括:
出资违约
1.以货币出资的,未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虚假评估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
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不构成违反出资义务)
公司成立后,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构成股东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抽逃出资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见下例)
[例]萱草公司于2021年5月成立,罗某和张某是公司股东。罗某认为公司刚成立,没有业务,不需要
(1)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答:构成。罗某仅通过其银行熟人即将出资款转出,属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构成抽逃出资。
(2)张某擅自将公司的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答:不构成。方式不符合。
图表10 违反出资义务的处理
这么多现金,便于2021年6月通过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马某将出资款100万元转入其个人理财账户。
1.情形: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
公司设立时
出资瑕疵
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2.处理: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的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
责任
务,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补足+连带)
公司经营中
未按期足额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缴纳出资
(1)该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会未及时催缴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未届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
出资期限
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出资加速到期)
对公司的
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抽逃出资
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
连带责任。
对公司债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权人的责任
赔偿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的,不受诉讼时效抗辩的
诉讼时效
限制。
2.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例外:
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股东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
前 提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包括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抽
逃出资)
1.董事会发出书面催缴书。(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
对股东权利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
的限制
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失权
措 施
3.丧失的股权的处理
(1)该部分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2)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相应出资。
4.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前 提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对股东权利
2.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的限制
-除名
1.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措 施
2.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他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3.在办理完成上述程序前,公司债权人可请求该瑕疵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专题4 股东资格
考香而度
1.判断“某人和公司”之间是股权关系还是债权关系。
·8·
公司法
2.股权代持的认定和处理。可细分为:
(1)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从“内外有别”来理解股权代持规则)
(2)实际出资人能否直接行使股东权?(考虑其是否具备显名条件)
(3)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即转让股权如何处理?(考虑股权是否可善意取得)
(4)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名义股东)
3.在冒名法律关系中,如何承担责任?(被冒名者无权无责)
4.在股权被无权处分时,判断谁是公司股东。(考虑股权是否可善意取得)
图表11 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
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
确认的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没有必然关系,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
相关文件
理由。
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股东姓名和名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股权归属应当综合认定,掌握“向公司出资,股东身份为外界知晓”,即形
分析方法
式和实质相统一。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
明以下事实之一:
股权归属的
证明标准
1.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综合认定
2.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见下例)
1.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诉 讼
2.当事人可请求公司履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义务。
[例]A公司拟增资扩股,遂与外人丙协商,由丙出资510万元,占公司30??股权。丙将款项打入了
问:丙和A公司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答:丙是A公司股东。丙已经向A公司出资,并行使了股东权利。
图表12
A公司账户。A公司并未发给丙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也未记载丙,且未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事项的变更登
股权代持中的股东认定(有限公司)
记。之后,丙多次参加A公司股东会,讨论公司经营管理事宜。
合同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确定。(一般均为有效)
实际出资人
1.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9·
商经法161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热
续表
(2)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
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实际出资人有权提出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自动上浮)
实际出资人
2.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投资权益属于实际
出资人)
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其处理为:受让人
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对价+手续全)的,股权由善意第三人享有;名义股东对实
名义股东
际出资人进行赔偿。*
2.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可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见下例)
[例。在代持股协议中,大栗承诺一次性出资10万元,但实际仅出资2万元,小栗是名义股东。
图表13
问: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冒名股东与股权无权处分
答:小栗。
认 定
冒名≠代持。
冒名股东
处 理
1.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被冒名者无权无责。(见下例)
其指股权转让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
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
认 定
A
B (第一次转让已完成,B为权利人)
股权
无权处分
c(第二次转让,“善意+对价+手续全”,C为股东)
1.第二次受让人(C)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对价+手续全)的,
处 理
则C享有股东权;反之,C不享有股东权。
2.原股东(A)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B)损失的,B有权请求A承担赔
偿责任,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例]大栗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故未告知其弟小栗,直接持小栗的身份证等证件
将小栗登记为公司股东。
问:小栗能否主张自己参加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答:不能。
·10·
* 关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定性,目前尚有争议,2012/3/94真题答案支持“有权处分”;另一观点将其定性为尤权
处分。
年止讲公司法
1厂
专题5 股东的义务和权利、股权(份)转让
图表14 股东的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一般规定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等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的特殊规定
2.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图表15
考查角度
1.2023年《公司法》新增:
(1)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公司拒绝股东查账理由合法性的认定。
股东权-查阅、复制权
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
下列主体有权查阅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不可复制)
主 体
1.有限公司的股东。
2.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上股份的股东。
1.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见下例)
会计账簿、
程 序
3.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会计凭证
(1)原则:原告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例外: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行使
知情权。
1.“不正当目的”,是指: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
其 他
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
益的;
·1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通
续表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
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会计凭证
其 他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2.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不可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
[例]大栗是萱草有限公司的股东,已经超过约定的出资期限但仍欠10万元出资款未缴纳。同时,大栗
还担任百果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已知,萱草有限公司与百果有限公司均从事快餐连锁业务。
(1)萱草有限公司能否以大栗出资违约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不能。
(2)萱草有限公司能否以大栗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能。因为两公司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图表16股份发行和转让
图表16-I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考查角度
1.2023年《公司法》新增:
(1)增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的新规。注意和“瑕疵股权转让”处理的不同。
(2)取消股权对外转让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赋予转让人、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的权利。
(4)增加一种公司收购股权情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损失,其他股东有权请
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其他常考角度
(1)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2)损害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以及股权受让人可采取的救济手段;
(3)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认定。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
基本要求
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之间转让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股权协议
2.股权对外转让时,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对外转让
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无优购情形
(总结)
3.股权对外转让时,转让股东反悔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反悔,是
指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
4.股权继承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但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
·12·
桥1进公司法
续表
1.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之日起30日内,且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有权主张
其他股东
优先购买。
的救济
2.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
股权协议
损害优购
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
对外转让
的处理
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
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见下例)
股权受让人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依照《民法典》认定。
2.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受让人可依法请求转让
的救济
股东承担除了“继续履行”之外的相应违约责任。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情 形
瑕疵股权
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
转让
处 理
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在出资不足的范
围内与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情 形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
未届出资
期限的股权
1.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转让
处 理
2.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
其他股权
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转让情形
股权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股权被强执
1.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提示:其他股东
股权继承
无优先购买权)
2.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 形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五五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决
议*投反对票。
股东请求
1.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
公司收购
异议股东
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
股权
处 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依法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
者注销。
·13·
* 具体是指,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
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③公
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情 形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股东请求
公司收购
控股股东
1.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权
侵权
处 理
2.公司依法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
者注销。
[例]甲公司股东分别为老张(占股60?张子A(儿子,占股40???2018年2月1日,老张向张子
A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载明:“本人自愿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1??股权,30日内书面答复商定转让
事宜。逾期将视为同意向他人转让。”张子A表示愿意购买但作价太高,于是放弃。同年3月10日,老张与
张子B(另一儿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以15万元的价格出让1??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随后于10月10日,老张与张子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子B59??股权(每
1??权的价格约为1万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老张也表示第一次股权转让比第二次要价高,目的是
让张子B取得股东身份。[改编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苏商再提字第00068号民事判决书
——吴嵌崎与吴汉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1)老张和张子B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答:两次股权转让合同均无效。因为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恶意规避法律,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
购买权,违反诚信原则。
(2)张子A可否仅主张该合同无效?可否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
答:不能仅主张合同无效,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
(3)张子A可以主张何种救济措施?
答:张子A可以其股东优先购买权受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图表16-2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
考查角度
2023年《公司法》新增:
1.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类别股。
2.股份发行的“授权资本制”。
股票性质
1.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公司成立后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允许发行面额股、无面额股。
依据是否
1.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
标注金额
低于票面金额。
2.无面额股: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股票类型
允许发行普通股、类别股。
依据
1.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东权利
2.类别股,包括:
(1)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14·
配1讲公司法
续表
依据
(2)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股东权利
不得发行)
股票类型
(3)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
依据
是否记名
允许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略)
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要点为:
授权发行
1.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图表16-3 股份转让
考查角度
2023年《公司法》新增: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允许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在股份转让时,原则上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对 象
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场 所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继承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但是,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原则: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一般规定
2.例外: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
(2)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累计总额≤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该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2/3以上通过)
(3)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特定主体
原始股
的限制
(如发行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的股份)
起1年内不得转让。
·1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n
续表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
2.向公司申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持有股份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对特定主体
1.股份在依法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的限制
权。
股份质押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联
合开发房地产,现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
保。这是违法的。)
图表16-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由和程序。
原 则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减 资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可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
2.收购股份程序:股东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情 形
2.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股东异议
司收购其股份。
程 序
股东会决议+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
情 形
转债)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例 外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可依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股权激励、
会议决议。
可转债、
程 序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其他
3.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类型
仅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
异议股东
请求公司
和有限公司规定相同。(对“五五合分转,该死
收购
收购规则
不死改章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股
份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6·
临1进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机构
2023年《公司法》的重要修订包括:
1.增加:允许组织机构采取单层制,明确可以不设监事会的若干情形。
2.增加:规模较大(职工 300人以上)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明确:董事辞任,无需公司批准。
4.上市公司监管新增:①禁止代持上市公司股票;②禁止和控股子公司交叉持股;③关于
财务和审计工作,增加审计委员会的前置性决议程序。
5.设专章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四规则组织机构基本构成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
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图表17 股东会(若只有一个股东,可不设股东会)
职权
任免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两类公司
规定相同)
重大事项
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的决定权
变更公司形式等。
1.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
通知时间
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
2.召集依据法定程序。所以公司不召集会议不可诉。
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
上的董事;监事会。
通知时间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议召集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临时会议
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公司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
临时提案
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不得以临时提案提出的事项:选举、解任董事、监事;修改章
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
会议表决
有限公司
表决方式
除外。
·1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函体
续表
1.一般事项,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
有效表决
2.重大事项(章程资本合分散)*,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
1.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
会议表决
表决方式
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份公司
3.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1.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有效表决
2.重大事项(章程资本合分散),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图表18 董事会及经理
管理机构、
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的决定权
3.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职 权
董事会
(两类公司
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规定相同)
任免权
2.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董事会聘高管)
经 理
1.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经理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1.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
有限公司F
2.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3.可依据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组 成
1.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股份公司
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任 期
时 间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两类公司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董事职务。(见例1)
规定相同)
董事辞任P
1.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委托合同-双方同权)
2.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18·
* 重大事项,具体是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移1讲公司法
续表
任 期
1.董事任期内,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两类公司
无因解除
2.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规定相同)
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是否补
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有限公司
2.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见例2)
会议召集、
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表决规则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股份公司
2.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例如,投弃权票的董事不可免责)
3.其余规定和有限公司相同。
不设董事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公司法》
的情形
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无董事长)
[例1」 公司董事共有3人,董事魏某在任期内辞职,则董事仅剩2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董事
[例2]董事会决议规则:公司董事共有10人,该次董事会共有6人出席,现有4人通过了更换总经理
答:决议不成立。该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即6人通过才有效,而本题未达最低表决要求,决议
图表19
就任前,魏某还需履职。若董事共有11人,董事殷某在任期内辞职,此时董事还剩10人,则殷某辞职走
小栗的决议。请分析该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
自始不成立。
监事会(两类公司规定相同
人,无需继续履职。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对董事、高管
2.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的监督权
3.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予以纠正、要求提交执行职务
的报告、提出解任的建议。
职 权
4.法定情形下,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1.检查公司财务。
对公司经营的
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检查、调查权
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组成、任期
2.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任期:每届3年。
·1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热
续表
小规模公司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可以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不设监事会
设有审计
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委员会
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图表20 上市公司、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4.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旦。
1.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
董事表决权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排除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见下例)
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1.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禁止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对股东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的限制F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类 型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1.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
共同规定
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
国家
合规管理。
出资公司P
1.不设股东会。
国有
2.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独资公司
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特殊规定
3.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例] 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准备就向B公司投资之事召开董事会,A公司董事孙某的妻
子吴某在B公司任副董事长。则孙某与A公司决议事项所涉及的B公司有关联关系,孙某不应参加A公司
董事会的表决。
·20·
第1讲公司法”
专题7公司的决议、公司担保、股权让与担保
图表21 公司决议
考查角度
公司决议效力的类型和法律后果:
1.分析思路:一看决议是否成立;二看决议的效力。
2.某项决议已经成立,判断其效力的标准为:①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章程;②会议的
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是否合法、合章程。
3. 2023年《公司法》新增: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如何行使撤销权。
类 型
事由
程 序
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未开会)
2.虽召开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但会议未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未表决)
不成立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股东、薰事、监事可提起诉讼,请求
的决议
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确认决议不成立。
(相当于未开会)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相当于未表决)(见例1)
1.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决议
2.决议程序合法,或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有效决议不可诉,法院不予受理。
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无效决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见例2)
股东、董事、监事可提起诉讼,请求
确认决议无效。
1.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仅“股东”可诉)
1.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2.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可撤销决议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
2.决议内容违反章程。
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
销股东会决议;(不含董事会决议)
(2)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1·
O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圃断
续表
类 型
事
由
程 序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法律后果
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
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例1]不成立的决议的认定标准
(1)A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问题,各股东均签名同意。但会议结束后,董事长刘某在决议中加
上一条“同意为A公司股东B公司向甲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贵任担保”。
该次股东会“未对担保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所以该担保决议是“不成立的决议”。
(2)A公司讨论和B公司合并事项的决议,现有代表30??决权的股东表示同意。
因为未达到法定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比例,该次股东会作出的“同意合并决议”为“不成
立的决议”。
[例2]公司股东会决议分配本年度利润时,未弥补上年度亏损、未纳税、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直接向
股东分红。
该决议因为“内容违反《公司法》强行性规定”,是无效决议。
图表22 公司担保
考查角度
1.公司是否构成越权担保,以及公司担保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2.难点:债权人是否构成善意、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3.总结:公司担保分析步骤。
五种特殊情形
不审决议,担保有效
承担担保责任
审合同
(形式审查)
担保合同有效
善 意
承担担保责任
非特殊情形
二审决议
非善意
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
承担过错责任
关联担保
非关联担保
(股东会决议;排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公司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非关联担保的:
决议程序
外 保
1.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2·
第1公司法
续表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
内 保
1.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担保情形,无需公司作出决议:
公司担保的
1.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其主要业务是担保)
决议程序
2.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例外
3.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无需决议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2/3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
签字同意。
5.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信息,
相对人据此与上市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
相对人的
善 意
1.相对人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形式审查)的,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
2.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见下例)
审查义务
非善意
相对人未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
承担
担保责任
相对人系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法代)
越权担保
1.相对人系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
的处理
不承担
偿责任,是指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
担保责任
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公司可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 A公司和甲银行签订借款100万元的合同,萱草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担保。萱草公司章程规定,为
他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A公司不是萱草公司的股东。
(1)本次担保,由萱草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高某与甲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上有
高某的签名以及萱草公司公章。甲银行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答: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决议,甲银行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2)若该次担保,董事会决议系董事长高某伪造、虚假签章或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甲银行是否尽
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答: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甲银行仅需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
(3)若该次担保,萱草公司有证据证明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并提交了章程给甲银行,甲银行是否尽到
了合理审查义务?
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图表23股权让与担保
考香角度
股权让与担保有效性的认定和处理。
·2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酒参
合同的效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等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构成“让与担保”,该约定有效。
流质流押
1.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的认定
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2.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债权人享有优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依法
受偿权的条件
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
“瑕疵股权”
让与担保
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
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见下例)
[例]瑕疵股权让与担保
(债务人+股东)
A公司是甲公司的债务人,以持有的
(债权人+名义股东)
B公司股权设定让与担保
A公司
甲公司
A公司是
B公司的股东
B公司
甲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
但不是B公司的股东
注:①甲公司是B公司的“名义股东”≠代持股协议中的“名义股东”,此处的“名义股
东”意指“无实质关系”;
②甲公司无需对B公司承担股东义务,也不享有股东权利。
专题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查角度
1.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合法性的判断。记忆:“小孩疯子贪污犯,无能经理加老赖”。
2.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记忆:违反者“收入归公司+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023年《公司法》新增:
(1)明确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定义;董事、监事、高管的禁止行为和受限制行为。
(2)增加董事责任保险,细化经营中的赔偿责任。
·24·
公司法
图表24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具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行为能力
高管。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无特定犯罪2年。
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资格要求
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
具备
1.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管理能力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
信用要求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见下例)
法律后果
1.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管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例]下列人员能否担任萱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张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今年年初刑满释放。张某能否担任萱草公司的董事?
答:可以担任。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等经济犯罪类型。
(2)魏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纺织厂的厂长,上任仅3个月该纺织厂即破产。魏某能
否担任萱草公司的董事?
答:可以担任。“上任仅3个月”难以说明魏某对纺织厂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图表25蓝、监、高的义务
1.忠实义务:公司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义务内容
不正当利益。
2.勤勉义务:公司管理者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原则:
1.董事、监事、高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董事、监事、高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常考事项
3.董事、监事、高管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例外:上述事项董事、监事、高管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通过,则是合法行为。
·2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V通
续表
1.董事、监事、高管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董事、监事、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法律后果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内容。
图表26 责任追究制度F
1.董事、监事、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
经营时
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常见财务资助
的责任
形式:借钱、担保)
3.董事、监事、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组成员(原则上为董事)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对公司的
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1.董事会未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催缴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应当与
资本维持
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时的责任
3.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
1.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赔偿责任
(股东直接诉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对第三人
1.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赔偿责任
2.董事、高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图表27 对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救济程序(股东代表诉讼)
考查角度
1.实体法角度,考查股东能否提起该类诉讼。
2.程序法角度,考查股东如何提起该类诉讼,尤其要注意其特殊的诉讼规则。
3. 2023年《公司法》新增:双层股东代位诉讼,即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6·
薛:公司法
董事、监事、董事、监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高管
偿责任。但是,公司没有提起诉讼。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诉讼原因
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没有提起诉讼。
-内部人害公司
其他 人
2.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但
是,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公司没有起诉该股东。
原则
1.董事、高管害公司→股东向监事会请求;监事害公司、关联交易害公
-交叉请求
司→股东向董事会请求。
2.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例 外
如果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上述请求的可能性,法院不应当
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前置程序
-先求公司
后 果
上述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则公司提起诉讼:原告-公
司;被告-侵权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有上述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
双层股东
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适格股东可以依据前述“交叉请求规
代表诉讼P
则”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
的名义真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前提-公司
1.公司相应机关(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未接受
2.公司相应机关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股东请求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1.有限公司:无持股比例、持股时间的要求,具有“股东”身份即可。
2.股份公司:股东要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原告-股东
以上股份”的条件。(180日+1%)
股东代表
3.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若侵害行为发生时原告尚未成为公司股东,不
诉讼程序
影响该股东是适格原告。(见下例)
-再告侵权人
被 告
侵权人,即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第 三 人
公司。
1.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不可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2.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
利益归属
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3.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和被告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该调解协议
需要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例]2021年,A咖啡公司因为董事、高管等组织虚假交易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4000万元,但A
咖啡公司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2年6月,张某通过购买原大股东的股权成为A咖啡公司股东。此
时,张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7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拍卷
[总结]股东代表诉讼分析步骤(股东视角)
第一步
股东
OL
先求
第二步
DCDC
再告
起诉时
◎ 董、高害公司
接受请求
拒绝请求
为股东
→求监事会
不要求侵害行为
◎监事害公司
发生时为股东
◎公 司→原 告
◎股 东→原 告
→求董事会
◎ 侵权人→被 告
◎侵权人→被 告
无请求,法院驳
◎公 司→第三人
专题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增资与减资、合并与分立、
解散与清算
图表28 公司财务、会计
考查角度
1.公积金提取合法性的认定。2023年《公司法》新增:一定条件下,资本公积金可以弥
补公司亏损。
2.法院强制性分配公司利润有效性的认定。2023年《公司法》新增:应在股东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1.当年税后利润的10?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
2.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公积金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交由股东会决议。
的种类
其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
资本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包括:
公积金
1.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
2.公司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P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
公积金
补 亏
1.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2.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的用途
扩 产
公积金可以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28·
临1公司法
续表
公积金
1.公积金可以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的用途
增 资
2.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25??(见例1)
法定顺序
1.有5年内的亏损:利润先补亏,再交税,再提取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
2.有超过5年的亏损:利润先交税,再补亏,再提取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
公司收益
1.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
分配顺序
禁止规定
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见例2)
分配比例
1.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配时间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股东利润
进行分配。
的分配
1.股东提起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诉讼时,需要提交有效的分红决议,法院不
诉讼规则
得强制判决分红;未提交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2.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法院可以判决公司分红。
[例1]萱草公司现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若可转增为注册资本的上限为X,则
[例2]萱草公司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在3年内完成转让。现未到3年期,但遇
图表29
考企角度
1.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应遵守的程序。
2.判断注册资本变更的时间。
3.2023年《公司法》新增:
(1)同比例减资为原则,但允许另外规定;
(2)为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的简易减资程序;
(3)违法减资的后果。
计算公式为(1000-X)≥3000×25可以得出:X≤250万元。
到公司召开股东会。萱草公司虽然持有本公司股份,但其持股目的不是要当股东,所以就该次股东会,萱草
公司增资、减资
公司不能参加表决,也不能参与分配萱草公司的利润。(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具体规则,见图表16-4)
注册资本
增加
公司层面
1.有限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
2.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骨团
续表
1.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余
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见例1)
注册资本
增加
股东层面
2.股份公司
(1)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
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2)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程序
(1)股东会作出决议。(和“增资决议”相同)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
(3)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决议减资
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后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
出资额或者股份。
1.前提: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注册资本
2.程序:只需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
减少
弥补亏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减资
3.后果
(1)减资后,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2)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
册资本50?,不得分配利润。
1.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
违法减资
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的处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
变更
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见例2)
[例1]萱草公司共有6位股东。股东会决议,该次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A,500万元增资款均由A缴
纳。张某同意增资但反对引入A,其他几位股东因为自有资金不足,均同意A定向增资。
问:张某可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张某能否对其他股东放弃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认购权?
答:张某有权按照自己实缴的出资比例,主张在此次增资时的优先认缴权。也即在有外部投资者A存在
时,仍要保护张某的优先认缴权。但张某无权优先认购其他股东放弃的部分。
[例2] 萱草公司在2022年5月8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决议,并于2022年5月20
日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问: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
·30·
* 提示:依据“实缴出资”计算的事项仅包括分红、增加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财产,其余均依据“认缴比例”计算。
第习进公司法
答:2022年5月20日。办理完毕新增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才能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公
司的注册资本也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产生注册资本的法定效力。
图表30公司合并、分立
考查角度
1.合并、分立的程序,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2.2023年《公司法》新增:合并的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合并和分立,均需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
公司决议
合并简易
1.与其持股90??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
程序
2.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3.均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合并和分立,均需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
共同规则
债权人保护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
特殊规则
合并程序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 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务清偿
分 立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图表31
考查角度
1.实体法角度,可考查股东能否提起司法解散。难点:判断公司是否构成僵局。
2.程序法角度,可考查司法解散的诉讼规则。
公司解散(司法判决解散;
其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具体包括: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
构成僵局
2.公司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认 定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见下例)
下列情形下,不得解散公司:
不构成
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僵局
2.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3.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3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当事人
1.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上的股东。
2.被告:公司。
案. 由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
算申请不予受理。
诉讼规则
保全措施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
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注重调解
法院审理涉及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如解散公司案件)时,应当注重
调解。
[例]甲公司共有A、B两名股东,各占50??股份。甲公司持续4年未召开过股东会,股东A、B长期
问: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可以。甲公司虽运营状况良好,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
图表32
冲突,相关组织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至A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甲公司运营状况良好。
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清算
1.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清算人
的除外)
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法院确认。
清算职责
2.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申报期间禁止个别清偿。
3.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不受诉讼时效、出资期限的限制。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偿顺序
禁止违反顺序分配。清算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
财产。(见下例)
1.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责任F 2.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在制定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
图表33
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公司注销
问:该做法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应付职工工资”和“职工应付购房款”属于不同的清算顺位,不能抵销。
简易注销
1.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通过简易
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32·
都1讲公司法
续表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
简易注销
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3.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
1.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
强制注销
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2.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普通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专题10
考查角
1.关联交易合同效力的认定。难点:区分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2.是否构成“对赌协议”?其履行是否合法?
图表34
公司经营中的特殊合同:关联交易、对赌协议
关联交易
与抽逃出资
判断标准:是否具备“真实、合法的商业目的”。
的区别
1.公司成立后,相关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构成抽逃出资。
2.具有“真实、合法的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应认定为合法交易。(见下例)
1.关联交易的合同,依据民法确定其效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
利用关联关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
3.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的赔偿责任。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请求控股
的处理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
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
法院不予支持。
[例]公司成立1个月后,股东甲因急需资金,向公司提出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作出以下决议:同意借给甲100万元,借期6个月,每月利息1万元。甲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甲至今
仍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该案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认定甲抽逃出资,因为甲的借款
具备真实、合法的商业目的。
·3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态
图表35 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
合同的定性
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
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可简单理解为附条件的增资协议)(见下例)
合同的效力
不论是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还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
定无效事由,该协议就有效。
1.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支持实际履行。
合同的履行
2.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对赌协议:应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
资”、股份回购及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
[例]萱草公司决定引入外部投资者张三,向张三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中写明,“张三出资1000万元,占
股5??公司承诺3年内利润总额达到4000万元,如果到期不能完成,由公司按每年8??利息返还本金和
利息”,这是和目标公司签订的对赌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若萱草公司到期不能上市,由公司的大股东
李某按每年8??利息返还本金和利息”,则是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
第1讲
判断训练
《《
1.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均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和实缴资本。
2.募集设立时,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股东向小甲擅自将萱草公司的若干贵重设备
拿回家,构成抽逃出资。
4.萱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为2028年,现
因经营困难于2024年1月被法院受理破产。
翔叔尚欠150万元的出资款未缴纳,则破产管
理人有义务要求翔叔履行出资义务。
5.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不一
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6.若某有限公司股东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
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7.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
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8.大栗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
上,在未告知其弟小栗的情况下,直接持小
栗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小栗登记为公司股东,
则公司股东应是大栗。
9.栗子是萱草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拟将股权转
让给另一股东翔叔。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
优先购买权。
10.栗子拟将股权转让给外人,在另一股东飞侠
主张优先购买权后,栗子反悔又不同意转让
股权。飞侠仍享有优先购买权。
1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满
18周岁的,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该条款有效。
·34·
*为了便于学习和检验成效,本书将此类课后练习题的答案统一放在了每讲或部分专题的末尾。
第1讲公司法
12.股东魏小新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萱草
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
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13.萱草股份公司拟上市时,股票票面金额为1
元。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公司决定将股票发
行价格定为0.9元。
14.甲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与乙公司
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
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15.萱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持股不足5??股东
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权以此为由
拒绝小股东栗子的查账请求。
答案:
1.错误。(营业执照无需载明实缴资本)
2.正确。
3.错误。(可定性为盗窃、侵占,但该行为方式不
符合抽逃出资)
4.正确。
5.错误。(对公司内部而言,以股东名册为准;对
公司外部而言,以公司登记为准)
6.正确。
7.错误。(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而不得以实际出资的事实要求公司变更)
8.正确。
9.错误。(股东间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10.错误。
16.萱草公司主营业务为教育考试资格培训,股
东之一翔叔今年也在该市成立A教育培训公
司,二公司竞争激烈。现翔叔请求查阅萱草
公司的会计凭证,萱草公司可以拒绝。
17.股东翔叔在提起解散萱草公司诉讼时,可直
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8.栗子是萱草公司的股东,栗子的债权人A公
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栗子的股权时,应通知萱
草公司的其他股东。
19.萱草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2人,现
由于辞职等原因,实际董事人数为8人。此时
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11.正确。
12.错误。(20日内)
13.错误。(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14.错误。(股份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15.错误。(章程条款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查阅、
复制权)
16.正确。
17.错误。(错在“直接”,股东应当提供担保)
18.错误。(应当是“法院通知”)
19.错误。(“不足”不包含本数,也就是少于8人
时才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5·
四都微要官
第02讲
其他商主体法
专题11 合伙企业法
前
图表36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出资方式与合伙人适格性判断。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1.由2~50个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设立有
2.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
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
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伙人。(1+1)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
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出资“三无”:无数额、无形式、无期限)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余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和普通合伙人相同)
2.对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出
出 资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评估无限制。(可以协商评估)
资无限制。
3.出资违约的责任: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3.出资违约的责任:未按期足额缴纳
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
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普通合伙人相同)
·36·
第2讲其他商主体法
图表37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与强制执行
考查角度
其他合伙人/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可自由转让。其他合伙人无优
股东之间可转让股权。其他
无优先购买权。
先购买权。
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对外转让
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购买权。
无优先购买权。(见下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权利质押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
质行为无效。
默示允许,合伙协议可禁。
登记设立质权。
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原则:人合性企业+对外转,现有股东/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总 结
例外:有限合伙人+对外转,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例] 高某(有限合伙人)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外人罗某。同年6月,高某的债权人魏大新向
图表38
考查角度
1.事务执行方式合法性的判断、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2.要区分各类权利的主体,特别注意仅执行人才有“异议权”。
3.要注意两类合伙人在权利上的差别。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合伙人的权利
A.高某向罗某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就高某向罗某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魏大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某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D.就魏大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某的合伙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
事务执行权
利。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ACD
·3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卷
续表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事务执行权
3.确定了执行人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
同 前
事务;但非执行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
1.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
1.普通合伙人享有经营管理权。
2.有限合伙人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出建议,包括:
(经营建议权)
理人员→需一致同意。
(1)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1.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
受到侵害时,可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诉讼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完全的诉权。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
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提起诉讼。(代表诉讼)
1.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限合伙人
查阅权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普通
可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务资料。
2.有限合伙人可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入伙、退伙,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人事权
(特别提示:此处的“全体合伙人”包括“有
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限合伙人”)
退伙。
监督权
非执行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
一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
撤销权
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一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异议权
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仅
一
执行人有此权)
图表39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议、事务执行
考查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规则。
·38·
2班◎其他商主体法
[例]灏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灏德投资的有限
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72)*
A.甲公司派驻源德投资的员工不领取报酬,其劳务折抵10??出资
B.甲公司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从事新能源方面的风险投资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一般决议规则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
特殊规则-
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
利润和亏损
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
2.普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特殊规则-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
增减资本
出资。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全票决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改名改地
改范围,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权,
卖房换人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对左列事项均无“决定权”。
设担保)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特别提示:本栏虽然法条表述为“全体合伙人”,但仅
限于“普通合伙人”,不包括“有限合伙人”)
事务执行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
(同“事务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作为事务执行人。
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
执行权”)
不执行合伙事务。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
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
自我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默
同业竞争
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示允许,协议可禁)
2.普通合伙人禁止和本合伙企业同业竞争。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
合伙企业同业竞争,但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见下例)
* BC
·3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开面态
C.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设定质权
D.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图表40 债务清偿规则
步价前度
债务清偿规则。特别需要掌握“特殊普通合伙、表见普通合伙”的认定和处理。
[例]普通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财产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
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张同学认为,乙就财产份额15万元和待分配利润
3万元请求强制执行时,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该观点是否正确?
·40·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一般类型
2.合伙企业注销/被宣告破产的,原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
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带责任。
合伙企业
1.特殊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
债务
户提供有偿服务。
1.表见普通合伙:第三人有理
的清偿
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
2.债务清偿
人并与其交易。
特殊类型
(1)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2.债务清偿:该有限合伙人对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
无限连带责任;
样的责任。(该有限合伙人+普
(2)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限承担责任。
禁 止
1.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
(禁抵销
的债务。
禁代位)
2.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无规定
中的权利。
1.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
1.相同规定:分取的收益用于
合伙人
用于清偿。
清偿;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
个人债务
2.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
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法院应
的清偿
允 许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见下例)
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
(可收益
(1)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
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可强执)
优先购买权;
2.不同规定:有限合伙人个人
(2)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
债务清偿中,没有“其他合伙
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人未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给他人,
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该合伙人退伙”的规定。
第2讲 ◎其他商主体法
答:错误。甲的个人债务清偿,与甲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是两回事,甲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而非按照财产份额担责。正确做法是,乙可以就该财产份额15万元和待分配利润3万元请求强制执行。
图表41 入 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
入伙程序
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
2.其余规定与普通合伙人相同。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后果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图表42 退 伙
考查角度
判断有限合伙人是否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1.该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2.其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合伙协
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死
1.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议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
合伙人资格可继承。
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继承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或转(有限合伙人)或退。
丧失偿债能力
当然退伙
(个人破产)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得退伙。
(人死财空,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或限制)
当然退伙)
疯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转(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或退。
不得要求其退伙。
1.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其他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当然退伙”
2.普通合伙人丧失必须具有的相关资
(与普通合伙人第1、3点相同)
原因
格→当然退伙。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退伙。
退伙时间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4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分诗卷
续表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
除名退伙
退伙原因
成损失。
(无规定)
(重大过错,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退伙时间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无规定)
1.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
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1.有限合伙人→以退伙时从有限
退伙后果
带责任。
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
2.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
任。(见下例)
结算。
2.其他规定:与普通合伙人相同。
3.退还办法:退钱或退物。
[例]萱草合伙企业有甲等5名合伙人。2023年5月,甲退伙时合伙企业负债3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
图表43
考查角度
合伙人之间转换的责任承担:轻→重:均为无限连带责任;重→轻:区分责任时间。
10万元的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合伙人之间转换
A.甲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先以企业财产10万元清偿债务,甲对余下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应当在其出资限额内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甲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应当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原 则
合伙人之间转换:一致同意。
有合→普合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轻→重)
普合→有合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重→轻)
普合疯
或转(转为有限合伙人)或退。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解散或转普合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AD
·42·
第2沿 其他商主体法
专题12个人独资企业、民营经济、外商投资
图表44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则
考查角度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可细分为:
1.一般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清偿。
2.设立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企业债务的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企业债务的清偿。
投 资人
1.只能是1个自然人,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设立规则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名 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一般规则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
共有财产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
清偿
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务清偿
企业解散后
1.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的债务清偿
2.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管理方式
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
2.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企业
事务管理
受托人
1.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
的义务
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图表45《民营经济促进法》
1.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
3.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4.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5.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4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
续表
1.制定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或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听取意见建议;在
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2.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服务保障
3.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
4.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5.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行政检查。(例
外: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6.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1.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因人格权益受到恶意
侵害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4.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1)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2)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权益保护
(4)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
异地执法。
5.保护合同权益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
款;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大型企业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
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
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
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图表46 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则
考查而度
年均1题,考查三项主要制度:
1.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措施,被称为“一幅蓝图”。
2.外商投资保护的具体措施,被称为“一颗定心丸”。
3.外商投资管理的具体措施,被称为“一个紧箍咒”。
44·
第2讲其他商主体法
设立企业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
种类
取得股权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新建项目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1.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优惠待遇
2.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
优惠待遇。
投资促进
措施
1.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平等适用
2.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直接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实行征
对投资者
收或者征用,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保护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
汇自由汇入、汇出。
3.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
投资保护
措施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不得泄露或者非法
对政府
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及其有关
2.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
部门限制
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负面清单
1.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1.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信息报告
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
3.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投资管理
1.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
措施
审核审查
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
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
符合
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国法律
2.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
《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45·
第03讲
破产法
专题13 破产法总论
图表47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成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可申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
申请破产
的原因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申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
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仅可申请重整程序。
对破产
1.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
申请异议
备破产原因的,法院不予支持。
的处理
2.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务人在申请时未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1.债务人申请破产,要证明符合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形。
破产申请人
2.债权人申请破产,仅需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出资人在特定情形下可启动重整程序。(见下文“重整”)
图表48 破产受理的后果
受理破产对合同、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46·
第3讲 破产法
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程序衔接
2.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3.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解除。
4.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1.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
债权异议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仲裁,按仲裁)
2.无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异议人应当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如烂尾的建筑工程、未履行完毕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协议。其处理为:
双方均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解除合同: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
的合同
对方当事人的;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③管理人决定
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禁止个别清偿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图表49
楼查角度
1.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区别。
2.特别掌握:对债务人财产权利的分配:“谁通过,谁处分,谁监督”。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产 生
财产权
经营权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
1.决定债务人的内
财产状况报告。
部管理事务。
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决定债务人的日
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拟实施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
常开支和其他必要
管理人
2.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
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
开支。
有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
(1)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
3.在第一次债权人
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更换。
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法院。
会议召开之前,决
(2)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
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
务人的营业。
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1.核查债权。
2.通过重整计划。
债权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
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3.通过和解协议。
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4.申请法院更换管
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理人,审查管理人
的费用和报酬。
5.监督管理人。
·47·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扬炎
续表
产生
财产权
经营权
1.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设
债权人
立债权人委员会。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一
委员会
2.组成:债权人代表+职工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代表或者工会代表;≤9人。
1.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2.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
其 他
3.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
(1)一般事项: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
债权总额的1/2以上的,可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
(2)重整计划、和解协议采取特殊表决方式。
图表50
考查角度
破产费用的认定和清偿顺序。可概括为:“对外按顺序,对内按比例”。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受理后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破产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受理前
1.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
2.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
时 间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法定债务,为共益债务。
1.合同之债:因管理人/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
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
2.无因管理之债: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见例1)
类 型
3.不当得利之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
债务。
5.侵权之债。
财产足额
清偿不分先后,随时发生,随时清偿。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终结。
清偿规则
财产不足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先行清偿破产
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见例2)
·48·
第3让破产法
[例1] A公司于2021年1月被受理破产,同年7月,当地突发暴雨灾害。B公司做主替A公司将价值
100万元的货物运到安全地带,搬运费为5万元。B公司避免了A公司其他债权人更大的损失,该5万元债
务为共益债务,应当随时清偿。
[例2] A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其债务人财产共计10万元。
(1)若破产费用18万元,共益债务40万元。则:
①在清偿破产费用后,因无财产故破产程序终结,不再清偿共益债务;(对外按顺序)
②如破产费用有a、b、c三项,则a项按照10×a/18清偿,b项按照10×b/18清偿,c项按照10×c/18清
偿。(对内按比例)
(2)若破产费用8万元,共益债务8万元。则:
①先全额偿还破产费用8万元,余额2万元清偿共益债务。(对外按顺序)
②共益债务内部每一项按比例清偿。如a项共益债务为5万元,则按照2×5/8清偿。(对内按比例)
图表51 破产债权
考查角度
1.区分某项权利是否可列为破产债权。
2.有保证情形下的破产债权申报以及清偿规则。
(一)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定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保证债权的特殊规定(A公司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B公司是该笔贷款的保证人)
可申报
2.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债权类型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5.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止息)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
无需
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申报类型
2.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
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1.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共同规定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有
债务人破产,
权主张担保债务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目起停止计息。
保证人正常
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
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类型一
债权人(甲银行)未向债务人(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保证人
(B公司)有下列权利:
·4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扬
续表
1.债务人的保证人(B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
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A公司)清偿债务的,
(主债务人一破产)
可以其对债务人(A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公司
类型一
2.债务人的保证人(B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
甲银行
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A公司)清偿债务的,
B公司
(债权人)
可以其对债务人(A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保证人一正常)
债权。
债务人破产,
保证人正常
债权人(甲银行)已经向债务人(A公司)的
(主债务人一破产)
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保证人(B公司)有
下列权利:
公司
甲银行
类型二
1.保证人(B公司)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
B公司
(债权人)
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A公司的)破产程序
(保证人-正常)
中受偿。
2.债权人未获全部清偿前,保证人(B公司)不得代替债权人在债务人(A
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受偿。(见例1)
1.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
(主债务人-正常)
为到期。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
公司
债务人正常,
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加速到期)
甲银行
保证人破产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院不予
B公司
(债权人)
支持。*
(保证人一破产)
3.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
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1.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
债务人、保
中申报。
证人均破产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见例2)
[例1](仅债务人破产)A公司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B公司是该笔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被受理破
产,其破产清偿率为10但B公司是正常经营的企业。
当甲银行(债权人企业)向A公司(债务人企业)申报100万元并向B公司(保证人)主张清偿时,
如果B公司仅部分代偿,如B公司向甲银行清偿了10万元,则B公司清偿后不得向A公司追偿。
因为:B公司清偿甲银行10万元,如果允许B公司以10万元清偿额向A公司申报,则会产生A公司该
笔100万元的债权清偿两次的后果:
(1)A公司清偿甲银行:10万元;
(2)A公司清偿B公司:1万元。
所以:就该笔100万元的债权,A公司一共清偿10+1=11万元,清偿率为11但A公司的其他债权
人的清偿率仅有10这对A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
·50·
提示: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
偿比例予以分配。
第3进◎破产法
结论:保证人B公司全额清偿100万元后,可取代债权人甲银行向A公司追偿;保证人B公司部分代偿
的,清偿后不得向A公司追偿。
[例2](均破产)A公司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B公司是该笔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和B公司均被受
理破产,二者破产清偿率均为10??甲银行有权向A公司、B公司均申报100万元。
则:B公司清偿后不得向A公司追偿。
因为:B公司清偿甲银行10万元,如果允许B公司以10万元清偿额向A公司申报,则会产生A公司该
笔100万元的债权清偿两次的后果:
(1)A公司清偿甲银行:10万元;
(2)A公司清偿B公司:1万元。
结论:因为保证人B公司破产,肯定只能是部分代偿,所以B公司清偿后不得向A公司追偿。
图表52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
查角度
可追回的债务人财产范围。(未缴出资、侵占财产、非正常收入)
对出资人
1.对出资人未缴出资:由管理人追回。
的追回权
2.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受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侵 占
对董、监、高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1.第一步:对董、监、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
追回。
2.第二步:董、监、高可要求公司清偿。
前提
董、监、高利用职权获取
对董、监、高
债务人企业出现破产原因
的追回权
非正常收入
-先退后要
非正常收入
绩效奖金
类型
高出该企业
普通破产
普遍拖欠职工
职工平均工资
债权顺序
工资情况下,
计算的部分
清偿
其获得的
工资性收入
按照该企业
职工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的部分
顺序清偿
图表53取回权(权利人、出卖人的取回权)
1.债务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一定要注意时间点,是发生在“受理前”还是“受理后”。
2.对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处理。
·51·
o)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浙扬人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
对 象
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
权利人的
理人取回。
取回权
1.权利人应当在相关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时 间
2.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
相关费用。
(违法转让时间)
A
受理日
B
均为破产债权
均为共益债务
无权处分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前(A时间段):
违法转让
受理前
1.第三人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的处理
转让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清偿。
无权处分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后(B时间段):
受理后
1.第三人善意取得: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
转让
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受理前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
占有物
毁损
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毁损、灭失
的处理
受理后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
毁损
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对象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
-在途货物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2.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的
1.出卖人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
取回权
行使时间
实现,或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
-在途
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有权向管理人主张取回。
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
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图表54撤销权、抵销权
考香角度
1.债务人清偿有效性的判断。
2.债务人抵销有效性的判断。
·52·
第3讲O破产法”
一年线
半年线
受理日
垂死阶段——后半年(C)
1.5种到期清偿——有效
安全阶段——受理
2.善意抵销——有效(依《民
1年前再往前(A):
法典》)(互签合同在A段/债
均有效
权人善意不知情)
A
C
B
D
重病阶段——前半年(B)
受理后(D)
1.1种清偿(太着急)——可撤
1.禁止个别清偿
2.抵销——能抵均抵(依《民法典》)
2.再形成互负债权债务
(突击签合同,但合同到期日在B段——可抵销)
关系——禁抵销
破产受理前1年内,对债务的清偿、抵销
重病阶段(B)
垂死阶段(C)
破产受理后(D)
[清偿日在B段]
1.个别清偿已经到期的债[清偿日在C段]
务→有效清偿。
1.个别清偿+未到期债→均可撤销。
个别清偿
2.个别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2.破产原因+个别清偿+到期债
债务情形
(分情况)
(1)原则:可撤销。
受理后,对债权人的
(1)债务到期日在破产受
(2)例外:下列五种清偿有效,不
个别清偿均无效。
可撤销:①优质债权;②法定清偿;
理且之后→清偿可撤销;
③水电费;④劳动报酬;⑤人身损害
(2)债务到期日在破产受
理日之前→有效清偿。
赔偿金。*
互负债权债务的到期日在“半年线之
债务人的债务人(次
恶意互负
互负债权债务的到期日在后(C段)”,即使符合《民法典》
债务人)在破产申请
债权债务,
“半年线之前(B段)”,均
规定的债权债务抵销规则,在破产受
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
分情况**
可以抵销。
理之日起3个月内,管理人也可向法务人的债权的,禁止
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
抵销。
1.善意***形成的互负债权债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尚未到期→可抵销;双方互负债务
其他规则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可抵销。
2.股权和债权二者的性质不同,禁止抵销。
·53·
* 具体是指:①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优质债权);②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
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法定清偿);③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个别清偿;④债务人
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个别清偿;⑤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恶意”,是指破产受理前1年内+明知出现破产原因,对方仍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即“互负债权债务的
形成日”在破产前1年内。
*“善意”是指:①对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受理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②对方不明知
债务人企业出现破产原因,而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切卷
续表
重病阶段(B)
垂死阶段(C)
破产受理后(D)
3.破产抵销权,仅能由“债权人”提出。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
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4.破产受理前1年内(B段+C段),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均可撤销:
其他规则
(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债务人放弃债权。
专题14
考查角度
1.重整期间担保权、取回权行使的规则。
2.重整计划的内容以及表决有效性的认定。
3.重整计划执行失败后的处理。
图表55
破产法分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
可直接申请重整。
足够大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
出资人
足够早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被动进入
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上述出资人可以请求转为重整
程序。(可申请“清算→重整”)
图表56重整期间
期间起止
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允许新借款、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新担保
(新借款为“共益债务”)
营业保护措施
对财产的保护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取回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54·
*该交易撤销后,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
债务,列为共益债务。
邮破产法
续表
营业保护措施
对股东、董监高
1.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的限制
2.债务人的董监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
是,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图表57 重整计划
1.不得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保统筹账户欠款。
重整计划
内容的
2.可调整事项
的内容
特殊规定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依照债权分类*,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人
2.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不涉及
的,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
3.社保统筹账户欠款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草案的
1.(双重多数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
表决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方式
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终止
重整程序+恢复经营。
3.重整计划草案的强行批准。(略)
一般规则
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重整计划
2.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
的效力
对未申报
债权人
权利。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
影响。
执行人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执行。
1.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宜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
2.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有效。
的执行
执行不能
3.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的后果
4.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
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债权人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5.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联系:重整期间允许新担保)(见
下例)
·55·
*债权分类为: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②职工债权(工资、补偿金等);③债务人所欠税款;④普
通债权。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面飞
例1 萱草厂破产重整,其欠甲公司100万元。在重整计划中,甲公司同意将债权减到70万元。现萱草
厂已经清偿甲公司10万元,但之后该重整计划不能执行,萱草厂被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则:①甲公司
在原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减免债权到70万元的承诺失去效力,也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恢复为100万元;②甲
公司已经接受的10万元清偿有效;③甲公司未受清偿的90万元,参加到萱草厂的破产清算程序中;④若甲
公司已获得的清偿比例高于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则甲公司暂缓接受分配。
图表58 和解程序
申请人
1.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和解协议
1.享有物上担保权的权利人,不参加和解协议的决议,无表决权,不受和解协议影响。
的表决
2.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无物上担保权人)过半数同意,并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无物上担保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协议
2.和解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
的效力
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和解协议
1.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后
的执行
账勾销)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其处理和“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相同。
图表59 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破产)
1.宣告破产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
优先清偿*
2.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的债权
3.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4.在建设工程价款与建筑物抵押权并存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
其他债权。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普
集体清偿
通破产债权。
顺序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外按顺序,对内按
比例)
破产程序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
终结
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56·
* 优先清偿,是指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个别地、排他地”接受清偿,不参加集体清偿。
讲 破产法
第3讲
判断训练
44
1.债权人萱草公司对债务人萱萱公司提出破产
申请。如萱萱公司对萱草公司所负债务存在
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
偿能力为由,主张萱萱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
2.2013年3月,债权人萱草公司对债务人萱萱
公司提出破产申请。萱草公司应提交萱萱公
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3.萱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
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
管理人。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
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4.张某为某债务人企业董事,在企业即将申请
破产时仍然一直领取绩效奖金。在该企业被
受理破产后,管理人应当追回该笔绩效奖金。
5.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
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决议,该决议由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60??该决议的形成符合法律规定。
6.绿杨公司已经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在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前,
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但尚未付清货
款的货物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7.甲公司在破产前半年内曾清偿了对乙银行所
负的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一笔小额到
期贷款,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8.若甲公司在破产前半年内清偿了对丙公司所
负的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货款,则管理人可以
主张撤销。
5.正确。(财产管理方案的通过只需占无财产担保
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基于法院判决作出的清偿是有效清偿)
·57·
答案:
1.错误。(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仅和债务人有关,
和其保证人无关)
2.错误。(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内部经营情况是
否“资不抵债”的证据)
3.错误。(债权人会议应“申请法院更换”)
4.正确。
第04讲
票 据 法
专题15 票据法律制度
图表60 票据的权利
考查角度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和对象。掌握:为何追索?向谁追索?怎样追索?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追索的
2.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原因
持票人也可行使追索权。(其他原因,略)
行使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追索权
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权利
的条件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
-追索权
的民事责任。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选择性。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
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行使规则
2.变更性。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
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代位性。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58·
第4进◎票据法
续表
假借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的票据行为的:(见例1)
伪造签章
1.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该票据有效。
2.其他签章人仍需依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在票据上签章的:(见例2)
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越权代理
(谁签章,谁担责)
票据权利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瑕疵
无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限民签章
1.其签章无效。
2.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流通环节,无变更权限的人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加以变造的:(见例3)
票据变造
1.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2.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更改
出票环节,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将票据上的签名或者其他记载事项涂抹消除的:
票据涂销
1.权利人故意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其实质是对票据内容的更改。涂销的事项若为票据金
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其后果为票据无效。
2.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例1]张三模仿李四的笔迹,在票据上签名“李四”。此为“伪造签章”,因为伪造者张三并未“显
名”,依据票据的“文义性”,张三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张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
以,张三和李四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例2] 张三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张三)在票据上签章,并在票据上明确表示“为被代理人A公
司从事票据行为”。若张三是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由张三承担票据责任,适用民事代理“显名代理”
原则。
[例3]甲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在背书给丁时,将汇票金额由10
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现戊向前手追索。其中,乙的背书签章不能辨别签
章时间。
甲
乙
丙
丁
戊
1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①甲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②乙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③丙、丁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贵任。
图表61 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抗辩
考查舶度
判断票据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理解民事行为(无因性)对票据抗辩的影响。
·59·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
无因性
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和下文“对人抗辩”联系)
要式性
票据记载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否则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和下文“对物抗辩”
联系)
票据特征
文义性
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票据权利的产生前提是必须首先做成“票据”。(合法出票)
设权性
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概 念
其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
行抗辩。(见例1、例2)
对人抗辩
情 形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
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概 念
其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1.票据记载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例如,出票人记载
对物抗辩
“验货合格付款”的,将导致票据无效)
情 形
2.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票据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例1] 萱草公司购买A公司的电脑20台,向A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一张,A公司恰好欠汇
答:可以,直接当事人之间可抗辩。
[例2]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A
答:应当支付。货物纠纷发生在A、B公司间,但票据关系发生在B公司、甲银行间,B公司与甲银行
图表62
考查角度
近年公示催告程序为常考点。
票付款人甲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未还。甲银行是否可以A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公司收到B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甲银行是否应当支付票据金额?
并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失票救济措施
1.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
挂失止付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否则,付款人应当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普通诉讼
在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可以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
·60·
第1讲票据法
续表
1.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公示催告的票据不得质押,因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权利限制
3.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申报权利。
(1)无人申报的,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2)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
1.在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尚未付款的情况下:
(1)最后合法持票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
恶意申请
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
(2)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可以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其直接前手退票并请求其直接
的救济
前手另行给付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对价。
2.除权判决作出后,付款人已经付款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有权请求申请人承担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专题16
考查角度
1.出票记载事项及其法律效力的认定。
2.背书记载事项及其法律效力的认定。
3.票据质押因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押类型,是常见出题点。
4.票据保证,强调和民法的保证人规则不同,关于票据保证记载事项及其法律效力的认
图表63
票据行为
定,是常见出题点。
汇票的出票行为
汇票出票时未记载或违反规定记载下列事项,会导致票据无效:
1.表明“汇票”的字样、出票日期。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记载事项
3.确定的金额
(1)出票时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基本当事人: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
禁转字样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1.汇票不得转让。
出票日三人无钱
·6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项
续表
2.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
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禁转字样
有效背书
无效背书
出票人A
收款人B
被背书人C
禁转字样
有票据权利
无票据权利
图表64汇票的背书行为
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签章首尾相连)
一般规则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1.票据有效。
2.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禁转背书
出票人A
收款人B
有效背书
有效背书
(第一背书人
第二背书人C
持票人D
禁转字样
有票据权利
有票据权利
设 定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同时记载“质押”字样+在票据上签章;否
则,不构成票据质押。(字样+签章)
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
质押背书
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规 则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
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
责任。
3.公示催告的票据不得质押,因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概 念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
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1.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从事。
2.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
票据贴现
定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民间贴现
3.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4.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
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记
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
转让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
·62·
第1讲票据法
续表
持票人
到期前
贴现行
到期前
转贴现行到期被拒
付款行
(甲公司)
(A银行)
(B银行)
(C银行)
票据贴现
转贴现
1.转贴现行(B银行)提示付款被拒付后,依据转贴现协议的约定,请求未在
票据上背书的转贴现申请人(甲公司)按照合同法律关系返还转贴现款并赔偿
损失的,案由应当确定为合同纠纷。
2.转贴现合同法律关系有效成立的,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支持。
附条件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例如,背书记载“验货合格则承担票据责任”的,违法)
背书
2.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因为不是创设票据的“出票”瑕疵,所以该票据有效。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
委托收款
1.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2.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A(无追索权)
A
B
C
D
E
①
4
②
C(可向A、B追索)
回头背书
注:①E和A签订民事合同,E用以付款的汇票由A出票。此时A的身份:出票人+持票人。
则A无追索权。
②E和C签订民事合同,E用以付款的汇票由A→B→C→D→E。现E将其背书给C。此
时C的身份:背书人+持票人。则C可以向A和B追索,但不可向D和E追索。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期后背书
2.期后背书,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禁止期后背书;
院应当依法受理。
谁背书谁担责。
图表65汇票的保证、承兑与付款
1.表明“保证”的字样,或记载保证文句。(保证人未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
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
2.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记载事项
3.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
人为被保证人)
4.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6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技
续表
附条件
1.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所以,保证附条件是违法行为。
保证
2.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该条件视为无记载。因不属于出票违法记载,
所以该票据有效,票据保证行为有效。
1.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
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法律效力
2.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没有先诉抗权)
3.票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行使追索权。
承 兑
1.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2.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1.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
产生的责任。
付 款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
有效证件。
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图表66
考查角度
支票出票和付款的特殊规则(与汇票相比较)。
支票的特殊规则
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见例1)
金 额
2.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
止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规则
收款人
1.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见例2)
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其 他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申请人应当预
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付款人
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1)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付款规则
(2)出票人仍对上述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所载金额。
付款时间
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1)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但支票有效)
(2)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提示
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支票无需承兑)
·64·
第4进◎票据法
[例1]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个价格为960元的零部件,为付款开具一张支票,但A公司财务人员仅
填写了数码“¥960”,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该张支票是否有效?
答:有效。但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例2] 甲公司开具一张支票,未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并注明“见票1个月内可付款”。该张支票是否
有效?
答:有效。未记载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为“空白支票”,不会导致支票无效。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但
仅是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无效”。
第4讲
》》
判断训练
《66
1.大栗公司向金栗公司开具一张汇票,金栗公
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银栗公司。后因金栗
公司所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大栗公司
与金栗公司发生纠纷。若银栗公司受让票据
时已知晓大栗公司与金栗公司间的纠纷,则
大栗公司可以向银栗公司抗辩。
2.若出票人出票时记载“验货合格后付款”的
字样,则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对持票人行使
答案:
抗辩权。
3.甲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现
经乙背书转让给丙,若丙提示付款时被银行
拒绝,则银行拒付没有正当理由。
4.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票据保证
无效。
5.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银行可以拒付丙)
4.错误。(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但票据保证有效)
5.错误。(支票只能推定“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5·
1.正确。
2.正确。(因为该票据无效)
3.错误。(乙的再次背书,性质是无效背书,因此
第05讲
保 险 法
专题7
保险法概述
图表67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保险人。
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仅限人保)。
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2.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2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图表68 合同内容冲突的处理
代签字
1.投保人未亲自签字时,保险人代为签字或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2.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
代填单
保险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
生保险事故的:
合同审查期间
发生事故
1.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3.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66·
第5讲◎保险法
续表
1.原则上,以投保单为准。
投保单与
2.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单不一致
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3.其他条款争议。(略)(遵循合同解释原则)
专题
考查角度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处理。
2.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的处理(复效规则)。
3.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规则(投保人自愿解除,被保险人的赎买权)。
图表69
18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
时 间
1.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合同订立后,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的,合同有效。
1.[原则一保险利益法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
保险利益*
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
对 象
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见例1)
2.[例外]除上述人员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
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应当
如实告知。(有问必答)(见例2)
告知内容
2.该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
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不问不答)
3.人身保险中,体检不免除如实告知义务。但是,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
投保人的
检结果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告知义务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明知+收取保费→不可解除
故意
明知+超过30日→不可解除
未告知
不赔偿,不退保费
解除合同
一合同成立超过2年→不可解除
的处理
处要
的限制
一不解除合同+直接以未如实
重大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告知为由拒绝赔偿→非法
过失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概括性条
不赔偿,退保费
款→不可解除
_
·67·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汤人
续表
1.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提
保险人的
示+(书面或口头)明确说明”。
除“自杀”特殊情形,
告知义务
2.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均是“保险人举证”
3.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例1]甲在工地承接工程,雇用自己的表弟乙干活,并为乙投保了人身保险,指定乙为受益人。后乙
(1)甲是乙的表哥,是否对乙具有保险利益?(无保险利益)
(2)乙发生保险事故时已经离职,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保险金?(要赔付)
[例2] 关于健康告知,示例如下:
(1)甲2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心脏搭桥为重大手术,此构成“故意
(2)乙的常规体检报告单上写有“疑似甲状腺有结节状,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但乙未检查。随后
图表70
离职,离职当天遭遇车祸死亡。
未如实告知”。
乙购买医疗健康险,在投保单询问表“被保险人是否患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等疾病,若有,则不予提供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处理)
一栏,乙填了“否”。此构成“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
总原则
1.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不得要求投保人支付违约金。
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
合同中止
保险费的:①合同效力中止;②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保险标的的危
合同复效
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不得拒绝恢复效力。
2.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30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3.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
合同解除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且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图表71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解除,无需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
投保人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
-任意解除
外。(赎买权)
3.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
2.自合同效力中止之且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
-法定解除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虚假+真实年龄不可保。
4.其他。(谎称、故意制造、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
·68·
第5诰保险法
图表72 人身保险-受益人
考香角度
1.人身保险利益的判定。
2.受益人产生及约定不明的处理。
概 念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被保险人,可以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2.投保人
(1)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应认定指定、变更行
为无效。
产生、变更
(2)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即只能指定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4.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不予支持。
法 定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
承人为受益人。(见例1)
受益人仅约定为具有身份关系的主体(如配偶)的:
受益人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约定不明
身 份
关系确定受益人。(为自己,自己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关系确定受益人。(为他人,投保时)
身份+姓名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如丈夫张三),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
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前 提
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
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1.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对外按顺序,对内按比例”原则处理。(见
受益顺序
例2)
推定
(1)无顺序无份额: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处 理
(2)无顺序有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有顺序无份额: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无其他受益
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有顺序有份额: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无
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69·
00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调卷
续表
原 则
保险金应当支付给受益人。
保险金的
1.无合格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给付
例 外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
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见例3)
[例1]关于受益人约定不明的处理,示例如下:
(1)张三为自己购买保险金为1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一栏仅写“法定”。张三身故时,唯一的法
定继承人是妻子大A。张三的遗产总额为0元,但张三欠李四10万元。则:该10万元保险金不是张三的遗
产,是“受益人”大A的个人财产,债权人李四不得要求大A以该10万元保险金来清偿债务。
(2)张三的妻子是大A。张三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受益人一栏仅写“配偶”(身份关系)。后二人离
婚,张三再婚,现妻子是小a。若张三(被保险人)身故,则小a(事故发生时的配偶)是受益人,可以拿
到保险金。
(3)张三为妻子大A购买人身保险,受益人一栏仅写“配偶”(身份关系)。后二人离婚,大A再婚,
现丈夫是李四。若大A(被保险人)身故,则张三(合同成立时的配偶)是受益人,可以拿到保险金。
(4)张三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受益人写明“妻子大A”(有身份有姓名)。后二人离婚,张三再婚,
现妻子是小a。该案应认定为无受益人,若张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张三)的遗产。
[例2]张老伯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儿子张A、张B、张C、张D为受益人,张A先于张老伯死亡。
(1)若约定张A、张B、张C是第一顺序,张D是第二顺序,则张A的受益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张B、张
C平均享有,第二顺序的张D无法分享;(对外按顺序)
(2)若同时约定张A受益份额为40??张B为25??张C为20??张D为15则张A的份额由张B、
张C、张D依比例分享。(对内按比例)
[例3]甲为父亲老甲购买人身保险,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后老甲与小甲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不
能确定二人的死亡先后顺序,则推定受益人(小甲)死亡在先,而非推定长辈先死亡。
图表73 人身保险-特殊保险事故的处理
考查角度
1.禁止投保死亡险的情形。
2.特殊保险事故的处理(故意犯罪、自杀)。
3.保险金的给付规则。
(一)死亡险(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包括“宣告死亡”。
2.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
一般规定
之内的→要支付保险金。
3.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70·
第5徙◎保险法
续表
1.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
原 则
2.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同意”没有限
制,可口头可书面)
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投保
1.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18岁)投保死亡险,无需未成年子女
例 外
认可。
2.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该合同有效。
(二)自杀
一般情形
1.不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自杀
2.是否为“自杀”,由保险人举证。
合同成立2年内
无民事行为
1.给付保险金。
能力人自杀
2.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举证。
合同成立满2年
合同成立满2年后自杀的,给付保险金。
(三)故意犯罪
投保人故意犯罪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故意犯罪
1.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
1.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
自己死亡、伤残的结果→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有因果关系
2.支付≥2年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人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行
被保险人
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故意犯罪
1.被保险人有故意犯罪行为,但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非因犯罪
无因果关系
行为(如疾病、意外致死)导致→给付保险金。
2.羁押、服刑期间,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
的→给付保险金。
(四)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
第三者造成的
1.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可直接起诉保险人)
(五)年龄误报
申报年龄虚假+
1.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人不退保险费,但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真实年龄)不可保
·7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硕烈
续表
1.保险人不可解除保险合同。
申报年龄虚假+
2.少交保险费的,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
(真实年龄)可保
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多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图表74费用补偿型保险
和公费医疗、主张扣减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保险人应当证明:
医保的关系
1.该保险产品在厘定医疗费用保险费率时,已经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相应扣除。
2.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
若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见下例)
医疗费用
1.保险人不得以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自费药项目,要赔)
2.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保险人可对超出部分拒绝
给付保险金。(超标准部分,不赔)
医疗机构
1.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可拒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急救,要赔)
[例]甲治疗时用了某进口消炎药,该药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名单内。A保险公司仍要支付保险金,
专题
考查角度
1.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危险程度增加、降低)的处理。
2.对财产保险事故理赔的限制(代位求偿权)。
3.责任保险的处理。
图表75
但支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同类标准支付。
19
保险利益、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
时间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请求赔偿保
保险利益
险金。
判断标准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的利益。
保险标的
权利转移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
值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72·
第5井保险法
续表
权利转移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
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1.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
保险标的
危险程度
保险费。
显著增加
2.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
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危险程度
明显减少
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图表76 理赔规则
双重限制
1.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法院不
保险人
予支持)
负担的费用
2.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3.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谎 称
1.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2.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例如,甲企业因火灾遭受损失30万元,但其申
编造、夸大
报的损失为60万元)
1.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图表77 特殊险种(责任险、不足额险、重复险)
1.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请求。
承
请 求
2.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金。
责任险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
支 付
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仍然要向第
三者赔偿保险金。(赔偿后,可请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
·7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环系
续表
责任险
诉 讼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不足额险
1.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2.赔偿比例=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重复险
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赔偿比例=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总和。
图表78
考查角度
第三者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处理(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
前 提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财产保险事故。
总原则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之外的人。
2.若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非故意造成的,保险人
第三者
不得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的范围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处 理
故的,保险人可以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另有约
定的除外)(见例1)
损害行为
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的行为,既包括侵权行为,也包括违约行为。(见例2)
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诉 讼
2.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
管辖法院。(见例3)
合同订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放弃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不可向第三者追偿。
放弃求偿权
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的:
赔偿前放弃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处 理
赔偿后放弃
该放弃行为无效。
1.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处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
部分赔偿
应扣减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
的处理
2.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74·
第5讲 保险法
[例1]甲园区为进驻本园区的所有小企业向A公司投保财产火灾险,现甲园区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
烧毁了小企业的财产。本案中,甲园区是投保人,小企业是被保险人,A公司向小企业赔偿保险金。由于侵
权人是甲园区(投保人),因此,A公司赔偿后,可代位小企业向甲园区求偿。
[例2] A公司和甲公司签订厂房整体搬迁和安装合同,并约定“甲公司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A公
司就此搬迁向B公司投保财产险。现甲公司委托当地的乙运输公司承运一台设备,设备滑落,造成货损100
万元。本案中,B公司有权仅向甲公司(违约方)主张代位求偿权。
[例3]栗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现栗子驾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车辆追尾,李某负事故全责。事
故发生地为甲市A区,该被保险车辆登记地为甲市B区,李某的住所地为乙市C区。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求
偿权诉讼,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第5讲
》》
判断训练
《《6
1.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理赔难的问
题以及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
人的保险利益的,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3.人身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未缴保险费而效力
中止,保险人在收到复效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未明确拒绝的,合同恢复效力。
4.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均可为未成年人订立以
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
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该指定行为无效。
6.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
系,后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保险事故
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7.小栗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
答案:
1.错误。(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错误。(人身保险要求“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
利益)
3.错误。(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恢复效力)
4.错误。(原则上限于“父母”)
5.正确。
身故,则由妻子小板栗获得保险金20万元,
保险期间为10年。自2009年9月1日起,小
栗子下落不明。2014年4月,法院宣告小栗
子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8.小栗子请好友小板栗观赏一件家具,不料小
板栗一时大意致其毁损。后得知,小栗子已
在萱草保险公司为该家具投保了不足额财产
险。小栗子可请求萱草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9.甲企业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甲企业因为火灾遭受损失30
万元,但甲企业申报损失的商品价值为60万
元。后此事被乙保险公司查明,乙保险公司
决定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10.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时起算。
6.错误。(此种情况,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7.正确。
8.错误。(因为是“不足额险”,所以不用赔偿全部
损失)
9.错误。(不得解除合同,仅是对虚报的部分不赔)
10.错误。(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75·
第06讲
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
专题20证券业法律制度
图表79 证券交易
图表79-1 报告、通知规则
要约收购达到法定比例时的处理。
前 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
份达到法定比例时,需要报告、通知。
1.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投资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
达到5%
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有规定除外)
报告、通知、
1.投资者每增加或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
公告
5?0%
并予以公告。(提示:可交易)
之间
2.投资者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有规定除外)(见
下例)
违反的处理
违反上述报告、通知、公告的规定,投资者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提示:交易有效,但无表决权)
·76·
临进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
续表
投资者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并继续进行收购:
达到30%
1.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1.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在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
2.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
要约收购
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的→终止上市
交易。(其余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
收购后果
应当收购)
2.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3.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
不得转让。
[例]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4??股份,2023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
图表79-2 信息披露
考查角度
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
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乙公司股份。该交易应当如何报告、公告?
(1)甲公司减持2.9??乙公司股份,因减持比例超过1需要履行证券变动通知、公告程序,减持
后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
(2)甲公司再增持1.9??乙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相应调整为5.4此时又达到持股比例5需要在
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
披露。
一般要求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3.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1.虚假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发行时的连带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虚假披露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
信息的
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后果
3.证券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
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o浙前卷
图表79-3 投资者保护
考查角度
1.对普通投资者的特殊保护措施。
2.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特殊规定。
3.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先行赔付和诉讼规则。
证券公司对
1.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的
证券交易中,
普通投资者
合法性。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投资者的
的保护
2.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保护措施
对上市公司股东
1.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投资者)的保护
2.上市公司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
护机构申请调解。
纠纷解决
2.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
投资者
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保护机构
3.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见下文)
特别股东权
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
《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前 提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
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证券欺诈
一般代表人诉讼
1.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
赔偿诉讼中,
2.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对投资者
1.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
的保护措施
特别代表人诉讼
诉讼。
2.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默示进入,明示退
出)(见下例)
[例] 康美药业集团诉讼,受损害投资者估计超过2万人。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时,数以万计的投
资者只要没有明确表示“不参加”,则判决结果对其均有效。
图表80
《证券法》其他规则
考查角度
考查力度小。关注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的条件。
·78·
第6讲◎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
分为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证券采用注册制。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价格
1.允许: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2.禁止: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证券发行
首次公开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新股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条件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公开发行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债券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的条件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
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
1.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禁止/限制
2.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参与股票
交易的人员
持有5??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监高:
大股东、
1.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董监高
2.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
2.证券交易所
(1)进入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不得允许
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
其他
(2)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
配给会员。
禁止行为
3.证券公司
(1)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
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2)可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但是,不得为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资或者担保。
·7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
专题21证券投资基金
1.公募基金的投资用途和禁止事项。
2.私募基金的投资用途和禁止事项。
3.持有人的权利及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规则。
图表81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区分1: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
区分2:能否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区分3:基金构成
无规定
基金构成中,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
者政府债券。
图表82
依据募集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
1.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
区分1:募集对象
1.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计不得超过200人。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
2.禁止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
人募集资金。
3.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允许投资
(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1.可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区分2:投资方向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票、债券、基金份额。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禁止投资其他领域。
区分3:管理
1.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1.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
备案。
(无需注册)
·80·
钻6讲口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
续表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
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无权查阅会计账簿)
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
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区分3:管理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
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无规定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4)被禁止的其他行为。(略)
图表83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内容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特别表决权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3.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4.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财产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专题22
1.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信托财产的管理规则。
图表84
信托法律制度
信托的设立、无效、撤销
信托的设立
1.采取信托合同形式: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2.采取其他书面形式: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目的违法
2.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81·
◎i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财产瑕疵
1.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信托无效
2.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受益人瑕疵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1.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
债权人申请
2.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
于消灭。
3.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信托撤销
1.受托人不当处分信托财产或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法
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委托人申请
2.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
于消灭。
3.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图表85 信托当事人(关系人)
1.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有确定的、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
2.其权利为:
委托人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解任受托人。
1.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其权利为:
(1)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但是,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
(2)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
受托人
职责。
3.其义务为:
(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原则上,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3)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
2.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3.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4.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82·
弟6讲◎证券业法律制度与信托法律制度
图表86 信托财产、公益信托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死亡或终止的,信托财产不属
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例如,某企业被受理破产,该企业已经设立信托的财
产,原则上不属于破产财产)
信托财产
具有
3.[原则]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独立性
4.[例外]可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形: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
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1.为救济目的,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
2.为发展目的,包括:
目的
(1)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公共利益
(2)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3)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公益信托
(4)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1.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当事人
2.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3.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
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83·
第07讲
著 作 权 法
专题23 著作权概述
图表87著作权的客体(作品)、适用范围
考查用度
1.判断某人是否享有著作权。难点:判断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2.判断某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1.作品具有独创性。(例如,甲用AI软件自动生成的图片、用电脑技术合
成的一种特殊字体“萱草体”,均构成作品)
判断标准
2.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3.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淫秽书刊、暴力电影
属于作品,只是被禁止出版、传播)
1.传统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计
作 品
作品种类
算机软件、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
2.新增: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
1.官方文件。
不保护的
2.单纯事实消息。(例如,A晚报刊登的“本市今天气温35摄氏度”的消息)
对象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如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
4.头脑中的创意。
《著作权法》
中国人
1.中国公民+作品创作完成之且→产生著作权。
的适用范围
-自动保护
2.不以“发表”为条件;不需要申请或办理出版许可等手续。
·84·
第7讲0 著作权法
续表
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可受到保护:(见下例)
1.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
《著作权法》
外国人
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的适用范围
-有条件保护
2.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享有著作权。(首版保护)
3.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
4.作品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例]大栗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大栗创作的小说《萱草》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乙国或丙国加
图表88 著作权的保护期
考查角度
判断各项权利的保护期。提示:超过保护期后使用某作品的,不构成侵权。
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则《萱草》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永久保护
所有类型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自然人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等类型。(不含自然
作品类型
人创作的“视听作品”)
终生+
2.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
死亡后50年
已经届满的,不再保护。(见下例)
权利类型
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品类型
职务作品;视听作品。
创作完成
1.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或发表)+
50年
权利类型
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例] 此处涉及《著作权法》的修订问题,甲1970年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依据旧法该作品的保护期
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则即使2014年著作权人甲未死亡,修订后的
《著作权法》对该摄影作品也不溯及保护。
图表89 著作权的归属(作者)
秃角度
判断某类作品的作者归属,以及如何行使著作权。
·8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折面四
一般规定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2.作品上署名+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是作者。
归 属
1.演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
2.演绎作品属于独立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演绎作品
1.演绎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行 使
2.对演绎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
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归 属
汇编作品属于独立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作品
行 使
1.汇编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再次使用汇编作品,和上述演绎作品相同:双许可双付费。
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归 属
2.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组织者,提供咨询意见、
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作者)
1.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
(1)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见例1)
行 使
2.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协商一致行使;
(2)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
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
归 属
1.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属从约定。
2.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
1.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作品的权利。
行 使
2.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
使用该作品。(见例2)
1.电影作品、电视剧: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归—属
2.其他类型(如短视频):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制作者享有。
视听作品
1.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
行 使
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归 属
自然人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一般职务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
行 使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
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86·
邱7讲 著作权法
续表
1.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报社、期刊社、
四图一软件、范 围
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社两台
2.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单位担责。
归 属
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1.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著作权归属不转移。
原件所
2.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之一)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有权转移
3.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展览
该原件,不侵犯发表权。(享有:所有权+展览权+发表权)
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
报告、讲话1.著作权由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2.执笔人可获得适当的报酬。
其他类型
例如,100岁的老律师鄢某口述《我的平淡人生》,由学生A记录,此为
自传体作品“自传体作品”,作者是鄢某。
1.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由该特定人物享有。
2.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
作者
身份不明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
著作权归摄影师或影楼。
[例1] 栗子写了一首《萱草之歌》,歌词由栗子自己独立创作完成,但其曲完全照搬《牡丹之歌》(曾
经广为传唱的一首电影插曲)。《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侵权?词作者是否可以主张栗子
侵权?
答:曲作者可以,词作者不可以。《牡丹之歌》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萱草之歌》的歌词和其
歌词完全不同,不构成对“歌词”著作权的侵权。
[例2]萱草展览馆为吸引市民关注,委托雕塑家小榛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毛栗子”,将其放置在公
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也未约定委托范围。萱草展览馆许可草草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
同的雕塑,是否构成侵权?
答:构成。“异地重建”不属于“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
专题24 著作权的内容与侵权行为
什
判断某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以及具体侵犯哪一项著作权。
·87·
1M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卷
图表90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图表90-r 人身权
权利类型
权利内容
侵权判定
1.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1.他人未经作者许可,将作者的作品公之于众,构成侵权。
发表权
的权利。
2.一旦作品公开,他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
2.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等),但不侵犯发表权。
3.发表方式可多种多样。
3.发表权的保护期有时间限制,超过保护期发表,不构成侵权。
1.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构
1.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
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成侵权。
署名权
网名)、署名的顺序。
2.盗用某人姓名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构成侵权。(例如,美院
学生张三在自己创作的油画上署名吴冠中)
2.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
作品上署名。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构成侵权。
4.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未经作者许可,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修改、删节,构成侵权。
2.报社、期刊社未经许可对内容的修改,构成侵权。(文字性修
修改权
作者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
改、删节→不构成侵权)
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未经作者许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构
成侵权,但侵犯的是“改编权”,而非“修改权”。
4.修改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作品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1.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见下例)
完整权
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例]
图表90-2 财产权
应出版社约稿,小板栗创作完成了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板栗猫历险记》。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
说离奇色彩,小板栗特意将小说中的板栗猫写成三条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
接将板栗猫改写成四条腿动物。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哪些著作权?(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权利类型
权利内容
侵权判定
1.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盗版光盘,侵犯复制
1.行为方式: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权+发行权。(翻录、翻拍,构成侵权)
复制权
2.唱片公司录制“翻唱”录音制品,不构成
翻录/翻拍;数字化等。
2.目的: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侵权。(见后文“邻接权”)
3.搭建私人服务器(如搭建网络游戏“传奇”
私服),侵犯复制权,没有侵犯发行权。
1.未经作者许可“公开陈列”:侵犯“展览
1.行为方式:出售或者赠与。
发行权
2.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提
权”,未侵犯“发行权”。(行为方式不符)
供有形物)
2.未经作者许可将文章上传到网站供他人下载: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未侵犯“发行权”。
·88·
B7计著作权法
续表
[例1]张某入住酒店后租赁了一台电脑,该电脑中安装有杀毒软件、文字处理软件等。因为酒店出租
的标的物是“电脑”,而非“计算机软件”,酒店不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作者的出租权。
[例2]王美在某网站中开设博客,某日,她发表的《一起去旅行》散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
删除。网站删除文章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未侵犯。网站的行为方式是“删除”,而非“擅自
上传”,不符合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要件。)
权利类型
权利内容
侵权判定
1.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不构
1.行为方式: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
成侵权。(见例1)
出租权
2.对象: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2.购买图书出租的,不构成侵权。
者复制件。
3.购买正版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出租的,构
成侵权。
一
1.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有偿展览(营利性
展览):不构成侵权。
1.行为方式:公开陈列。
2.原件所有权人“云展览”:侵犯信息网络传
展览权
2.对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
播权,未侵犯“展览权”。(行为方式不符)
复制件。
3.未经作者许可,将一幅美术作品交给出版社
制作成画册出版: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发行
权”,但不侵犯“展览权”。(行为方式不符)
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酒吧、饭店邀请歌手表演作品→
表演权
侵权。
1.公开表演作品。
2.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2.未经许可,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播放
背景音乐→侵犯机械表演权。
1.行为方式: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
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
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A视频网站晚上8点播
广播权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放某电视剧。虽然载体是A网络平台,但侵犯
2.该权利只包括一个环节(上传),但是,
的是作者的“广播权”。因为用户无需下载,
公众没有自主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在指定时间进入A网站即可观看。
利。(例如,电视台晚上8点放一集电视剧)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文章(或音乐作品、
1.行为方式: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
视听作品)上传到网站,供他人下载,侵犯
信息网络
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
“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也是公开传播,但未
传播权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侵犯作者的“广播权”。
2.强调“交互性”,包括两个环节:网站上
传-公众下载(如从网站下载歌曲)。(见例2)
其他权利
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放映权和摄
制权。
(略)
·8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并拍热
图表91 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
考查角度
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提示: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
1.合理使用: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
概 念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见例1)
学习、欣赏
个人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目的的
合理使用
免费表演
1.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2.该表演不以营利为目的。(提示:赈灾义演不是免费表演,不构成合理使用)
主 体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1.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
媒体的
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合理使用
行 为
除外。
3.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教学、科研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
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公益目的的
保存版本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
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合理使用
汉 译少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
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见例2)
阅读障碍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转换性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
合理使用
的作品。(见例3)
其 他
1.对象: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机械复制
2.行为方式: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3.临摹人、绘画人、摄影人、录像人,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的
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例1]张某个人欣赏一首歌曲构成合理使用时,不需要词曲作者(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演唱者、
唱片公司许可,也不用向上述各主体支付报酬。
[例2]张某将中国公民栗子创作的汉语小说《流年》翻译为藏语在人民出版社出版,是合理使用;但
张某将上述小说翻译为英文出版,则要经过栗子许可并支付报酬。
·90·
临7进◎著作权法
[例3]翔叔制作了一个5分钟的视频短片,批评A电影缺乏逻辑性,在视频中引用了该电影的片段并
进行犀利的语言点评,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图表92 利用技术手段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考查角度
判断利用技术手段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1.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见下例)
构成侵权
2.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
或者部件。
3.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避开技术
1.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保护措施
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2.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
不构成侵权
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3.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4.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5.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构成侵权并需承担赔
侵权+赔偿
偿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
计算机软件
的:(例如,甲在自己电脑上使用盗版windows 10软件)
侵权,不赔偿
1.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2.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网盘、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和
搜索链接
“红旗原则”。(《民法典》第1195~1197条)
[例] A视频网站通过设置口令等手段限制他人在未付费情况下看网剧。甲开发一软件可破解A视频网
站密码,则甲构成侵权。另外,乙制作了一款可通过修改网络游戏《传奇》的数据,得以让玩家顺利过关
以谋取利益的软件,则乙侵犯了软件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91·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浏览限制)或者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版权限制)。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场炎
专题25 邻接权
[图例]一张录音制品(如唱片《天空》)的产生过程
A-著作权人(词曲作者)
B-表演者
C-录音制作者(唱片公司)
D-复制发行者、信息网络传播者
B:A许可并付酬。
C:A+B许可并付酬。
D:A+B+C许可并付酬。
图表93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考查角度
1.汇编教科书的特殊规定。
2.对报刊转载的特殊规定。
1.享有专有出版权。
一般规定
2.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
3.出版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双许可双付费。*
图书
1.对象: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出版者
教科书的
2.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
特殊规定
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
-法定许可
3.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见下例)
先载权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报刊、期刊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
报社、
期刊社
转载权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
-法定许可
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2.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许可,要付费)
[例]张某创作了一篇散文《春天来了》。
·92·
(1)首次刊登在《A晚报》,《A晚报》要经过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许可+付费)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粥7让著作权法
(2)《A晚报》声明“未经本报社许可不得转载”是无效的,《B文摘》仍可转载,只有张某声明“未
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B文摘》才不可转载;
(3)C出版社出版图书《百位散文名家名篇》(非教科书),收录张某的该篇散文:需要张某许可+付费;
(4)D出版社出版《小学三年级语文》(义务教育教科书),收录张某的该篇散文:无需张某许可+付费;
(5)E网站未经许可“转载”该篇散文,构成侵权。
图表94 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权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1.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
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
许可权、
权利。(被许可人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权 利
获酬权
2.享有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注
意:被许可人无需著作权人许可,因为仅有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才享有“出租权”,此处为“录制品”,而非“作品”)
1.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
职务表演
人约定。
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原 则
2.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义 务
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合理
例 外
使用)
图表95
考查角度
制作录音制品的许可规则,以及公开传播录音制品的规则。
录音录像制作者(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1.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初次获酬权
被许可人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享有许可他人出租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无需著作权人许可,但要
权 利
取得表演者许可。
1.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
再次获酬权
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2.上述公开传播或播送,无需录音制作者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见例1)
·9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贾场
续表
1.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原 则
2.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义 务
3.录制者要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例外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见例2)
2.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例1]在已经出版的唱片《天空》中,A为著作权人(词曲作者),B为表演者,C为录音制作者(唱
片公司)。
(1)出租录音制品:表演者B许可+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C许可+支付报酬。(B+C,排除A)
(2)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A+C,排除B)
如果北京市音乐电台购买一张正版《天空》CD盘,在《金曲回放》栏目中播放《棋子》这首歌(包括
在互联网平台传播该唱片),则:
①无需任何人许可,但要向著作权人A+录音制作者C支付报酬;
②无需表演者B许可,且无需向其支付报酬。(因为不是现场直播)
(3)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A+C,排除B)
如果商场将《天空》CD盘中的一首歌曲《棋子》作为背景音乐公开播送,则:
①需要著作权人A许可,并要向其支付报酬,否则侵犯著作权人A的“机械表演权”;
②无需录音制作者C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
③无需表演者B许可,且无需向其支付报酬。(因为不是现场表演)
(4)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歌手王某的个人演唱会,王某演唱《天空》:著作权人A许可+支付报酬;表
演者B许可+支付报酬。(A+B,排除C)
(5)张某未经许可,将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的演唱会复制了一份供其儿子观看。张某构成合理使用,
不受播放者有权“禁止录制、复制”的限制。
[例2]潘某创作歌曲《棋子》,王某首次演唱该歌曲,并由甲唱片公司制作成专辑《天空》(录音制
品)。若干年后,乙唱片公司的签约歌手向某翻唱《棋子》,并制作成专辑《向某的天空》(新录音制品),
乙唱片公司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报酬(“未许可但付费”)。乙唱片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不构成侵权。另外,乙唱片公司无需原表演者王某、甲唱片公司许可,并无需向王某和甲唱片公司
支付报酬。乙唱片公司只需向著作权人-词曲作者潘某支付报酬。
图表9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考查角度
电台播放作品的规则,特别提示:播放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则。
权 利
禁 止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94·
的7钻著作权法
续表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禁止权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权 利
行使要求
行使上述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现场直播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词曲作者)、表演者许可,并向二者支
付报酬。
原 则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如电视剧),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许
可,并支付报酬。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还
义 务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见下例)
1.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含视听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
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例外
-法定许可
2.电台播放他人的录音制品(如播放已经出版唱片中的一首歌):
(1)无需著作权人(词曲作者)许可,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无需录制者(唱片公司)许可,但要向录制者支付报酬。
[例] A公司邀请张某分100期讲解《古代断案故事》并录制节目,该节目在甲电视台播放。则:甲电
视台要取得“A公司(录制者)+张某(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7讲
多9
判断训练
《《6
1.禁止在我国出版或传播的色情淫秽小说同样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2.栗子同学用电脑技术合成一种特殊字体“萱
萱体”,自成体系,审美价值很高。该种字体
构成独立的美术作品。
3.栗子同学在自己的毕业论文中引用其导师尚
未发表的论文数据,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4.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
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
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
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因被选
编人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无需
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5.栗子创作的散文《栗子树下》首次发表于《A
晚报》,一经刊发即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人教
版小学五年级语文教科书节选了该文片段。
在支付报酬后,出版社可以不经栗子许可即
使用该文章。
6.萱草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
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草草电视台未
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草草电
·9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视台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7.甲创作了一部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并署
名。丙未经甲的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
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人甲的博客阅读小
说。丙侵害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5.正确。
6.错误。(篮球比赛不属于作品,所以赛事的主办
方不享有“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7.错误。(丙的行为可称为“浅层链接”,用户在
点击链接后会离开设链网站,而进入被链接的网
站,即点击丙设置的链接后,进入甲的博客阅读
小说。目前的法律尚不制止这种链接。)
·96·
答案:
1.正确。
2.正确。(“自成体系,审美价值很高”,表明“萱
萱体”符合美术作品的界定)
3.错误。(引用“尚未发表”的论文数据,不属于
“合理使用”)
4.错误。(“学术论文集”并非“义务教科书”,不
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第08讲
专 利 法
其
专题26 专利法概述
图表97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考查角度
1.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具体情形。
1.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授权条件
2.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并且无抵触申请;现有技术:申请日
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如可口可乐配方)
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不丧失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新颖性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的公开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违法情形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非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
专利权
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见下例)
特殊方法
2.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等可授予专利权)。
3.原子核变换方法。
·9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游
续表
1.动物和植物品种(例如,通过实验室合成的自然界没有的某种观赏猫,不能
特殊品种
授予专利权);但其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权
1.科学发现。(如基因组的DNA排序)
其 他
2.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例如,服装的吊牌,是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例]关于规则和方法
(1)交通规则,语法,产品实用说明手册,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等,是指导大
(2)会产生技术效果的“规则和方法”,如“一种特殊酱香型白酒的酿造方法”,按照这种“酿造方
图表98
考查角度
1.职务发明的认定以及专利权归属。
2.委托发明、合作发明的行使。
脑思维活动(智力活动)的规则,不产生“技术效果”,不是一项技术方案,不授予专利权;
法”会产生新的白酒香型,这类“规则和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方法发明)。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
1.单位为专利权人。
主 体
2.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给予其合理
的报酬。
职务
[第1类]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类 型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
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2类]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见下例)
主 体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委托
2.无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受托人)。
发明创造
行 使
1.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主 体
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合作发明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行 使
2.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
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98·
第8讲专利法
[例]张某是甲公司的工程师,主要职责是研发智能键盘。
(1)张某在休年假期间研发的键盘,因研发键盘是其本职工作,虽然是张某休假期间研发,仍属职务发明;
(2)张某利用甲公司内部数据资料和科研经费完成的发明A,属于职务发明;
(3)张某2022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2023年1月成功研发一款智能键盘,该款键盘仍属于职务发明。
图表99 专利权的申请、权利期限
考查角度
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与优先权原则。
2.临时保护期的认定和救济措施。
3.发明专利的期限补偿规则。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1项专利权。
禁止重复
2.同人同日可申请2种。(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
授权原则
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
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申请
1.国际优先权
的原则
[条件1-时间]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
优先权原则
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条件2-协议]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见例1)
2.国内优先权。(略)
临时保护期:自发明申请公布至公告授权期间。
临时
发明的临时保护期
保护期
申请口》
申请旧起满18个月
申请日起3年内》
实质帘查后
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可提前)随时提出请求》实质审查不符合》驳回
3年内不请求》撤回
符 合》授权公告
专利
保护措施
申请人可以要求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
申请程序
发 明
付适当的费用。
1.知害日起算: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
追索使用费
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的诉讼时效2.授权日起算: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侵权判定
[情形1]构成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产品。
[情形2]不构成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99·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发 明
侵权判定
在临时保护期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
专利
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上述适当费用。(见例2)
申请程序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程序简单,无“临时保护”规则。(略)
保护期
1.专利权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该申请日不适用“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日”。
一般
1.补偿原因: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即“自申请日起
专利权
发明专利
满4年+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
2.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的期限
发明专利
期限补偿
1.补偿原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
新药品
2.方式: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
发明专利
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
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
[例1]甲公司于1月1日就某项技术向A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年4月1日,甲公司又就同一项
(1)在满足优先权条件后,虽然4月1日是甲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实际日期,但视1月1日
(2)甲公司被中国专利局授权后,其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自4月1日起算,因为4月1日是甲公司实
[例2] 甲公司独立发明了一款节水型洗衣机,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
(1)甲公司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如何计算?(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2)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技术,是否构成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3)丙公司生产了1000台洗衣机,当甲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权时,丙公司还有999台未销售。则在甲公
图表100
号查角度
专利权无效的认定程序和后果。
技术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但同年2月1日,乙公司也就同一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申请。
(该日期是向A国专利局申请日)为甲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也就是甲公司相对于乙公司而
际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
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其发明专利权。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
(不构成。因为这段时间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
司获得专利权后,丙公司销售999台存货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无效宣告、权利转让
言,享有优先权,中国专利局应当向甲公司授予专利权。
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
专利权
的无效
申请主体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00·
8非◎专利法
续表
救济手段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先复审,再诉讼)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之前作出的下列事项无追溯力:
的无效
宣告
(1)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
无效后果
(2)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专利权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无需登记生效)
的转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图表101
考查角度
1.推广应用、开放许可的对象和实施。
2.对取得强制许可实施者的限制。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对 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推广应用
实 施
1.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2.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对 象
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提出开放许可。
1.专利权人+自愿+书面方式,提出开放许可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实 施
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如电动车技术开源专利)
开放许可
2.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1.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纠纷解决
2.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
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对 象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1.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给予他人(非专利权人)实施。不需要专利权人
和实施人签订许可合同。
强制许可
实 施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1)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2)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3)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类 型
1.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101·
6l)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胡
续表
而
2.避免专利权人垄断行为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
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
类 型
(1)前后两项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如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后一专利权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许可;
(3)后一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4)此时,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强制许可。
协议许可
专题27 专利侵权的认定
判断某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
图表102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
基础专利
从属专利
强制许可
合理请求被拒
创新性
依赖性
专利局
1.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制 造
2.产品的数量、质量及制造方法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
属于制造。
构成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
构成侵权。
使 用
不构成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产品,不构成
侵权。(见例1)
销 售
1.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2.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属于销售。
许诺销售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
的意思表示,构成侵犯“许诺销售权”。
·102·
8进专利法
续表
进 口
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帮助行为
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构成侵权。
教唆行为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
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构成侵权。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限于发明)”,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
2.未经许可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构成侵权。
侵犯
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
专利方法
不构成侵权
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不构成侵权。(见例2)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
举证责任
个人(被诉侵权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举证
责任倒置)
1.行为人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构成侵权)
合法来源
2.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无过错、赔偿过错责任)
3.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可以不停
两种
止使用。(善意使用者,不停止使用)
特殊情形
1.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法院应予
国家利益、
支持。
公共利益
2.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
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是侵权但不停止)
[例1]关于专利的“使用”
(1)A公司研发的A芯片获得发明专利。
①B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侵犯A芯片专利的B芯片,B公司侵犯“A公司的制造权”;
②C手机公司明知B公司制造的是侵权芯片,但因价格较低仍将B公司生产的芯片作为零部件制造手
机,C手机公司侵犯“A公司的使用权”。
(2)A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均采用韩国现代公司伊兰特车型,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即出租车车身
“三种不同颜色的色彩组合”(简称“三花”专利)。
①张某将自己驾驶的现代伊兰特私家车的车身也改装为和A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相同的“三花”,并将改
装后的私家车用于商业运营。张某“使用”侵犯A出租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不构成侵权。
②改装车的行为构成侵犯A出租公司的专利权(制造权、销售权)。
[例2]关于侵犯专利方法
甲酒厂获得“一种特殊酱香型白酒的新型酿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生产甲酒。
[第1步]直接产品侵权:A酒厂利用该酿造方法生产A酒,构成侵犯甲酒厂的专利权。A酒是“直接
·10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丽长
获得的产品”。
[第2步]后续产品侵权:B酒厂加工处理A酒,获得适合女士饮用的B酒,B酒厂构成侵犯甲酒厂的
专利权。B酒是“使用A酒”获得的“后续产品”。
[第3步]不侵权:C酒厂加工处理B酒,不构成侵犯甲酒厂的“专利方法”。
举证责任:现甲酒厂起诉A酒厂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方法制造A酒。此时A酒厂(被告、制造者)要
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方法发明”比“产品发明”的侵权更加隐蔽,原告甲酒厂很难举证。
图表103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
1.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
现有
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技术抗辩
2.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其判断时间点为“专利
申请日”。
符合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
“专利耗尽”
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见例1)
原则
2.包括专利使用权耗尽、专利销售权耗尽。(但“制造”构成侵权)
符合
条件1:在专利申请旦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
“先用权”
要准备。
条件
条件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见例2)
条件1: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临时过境
条件2: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条件3: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非商业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全面覆盖
1.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是侵权。
原则
2.缺少1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3.有1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权。(见例3)
药品行政
1.前提: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
审批的需要
2.行为: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
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例1] 关于专利耗尽不构成侵权
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
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萱草公司是中国一家进口商,萱草公司在
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萱草公司在我国未经W研究所和甲公司许可的销
售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不构成,平行进口符合专利耗尽原则)
[例2] 先用权,不构成侵权
A可乐已经有逾百年生产历史,A可乐公司一直将A可乐的配方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现张三破解了该配
方,并于2018年1月1日将“张三可乐”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则A可乐公司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生产A可
·104·
第:进专利法
乐,但若扩大规模将构成侵犯张三的专利权。
[例3]关于全面覆盖原则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
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
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单选)*
A.b+c+d
B. a+b+c
C.a+b+d+e
D.a+b+c+d+e
图表104专利侵权诉讼
考查角度
1.专利许可中被许可人的诉权。
2.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制度的结合。
(一)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1.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
独占许可
2.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专利权人有权提起侵权诉讼。
1.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但任何
排他许可
其他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
2.被许可人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代位起诉。
1.授权多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且许可人自己也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
普通许可
2.原则:被许可人不享有起诉权。
3.例外: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
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抗辩的处理**
1.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
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
时间点1
侵权诉讼
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复审机构
答辩期内
2.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
受理“无效”
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原则上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特殊情形下
的申请
可以不中止诉讼)
侵权诉讼
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不应当中
答辩期满
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105·
D
河** 目的: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以“专利权无效”为由进行抗辩,该侵权诉讼程序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的复审程序的衔接。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时间点2
-被诉专利权
侵权法院
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
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
被宣告无效
先行裁驳
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见下例)
时间点3
(专利局败诉,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专利权有效)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
被判决撤销
另行起诉
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起诉被控侵权人)
[例] A是一项发明的专利权人。A(原告)向甲法院起诉 B侵犯其专利权。B提出答辩意见,认为A
的发明专利无效,所以其不构成侵权。但A的专利是否有效,并非由甲法院审理,B必须向专利复审机构
提出。
(1)受理日-专利复审机构受理B的申请时:甲法院不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目的是防止B将专利权无
效抗辩作为一种策略,滥用该权利。
(2)无效决定日专利复审机构作出A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时:因为专利复审机构是非常专业的机构,
判断错误率很低,其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后,大概率A的专利权即为无效。所以,甲法院没有必要审理B
是否侵犯一项“无效的发明”的专利权。甲法院裁定驳回A的起诉。
(3)无效决定被撤销一专利权人A不服,以专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①若A败诉,则A确定无专利权,A不能再对B提出侵权之诉。
②若A胜诉,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判决撤销,则A的专利权合法有效。虽然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概率很
低,但也是存在的。A可另行起诉B侵权。
第8讲
判断训练
1.甲和乙共同完成了一项刹车装置的发明。二
人对专利权的行使没有约定,二人均可以单
独实施该专利。
2.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
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3.栗子工程师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他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
属于甲公司。
4.甲公司在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的
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5.萱草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的造型和
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某车行应
车主小栗子的请求,将其低价位的旧车改装
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小栗子使用该
改装车提供“豪华网约车服务”,收费高于普
通出租车。小栗子的行为侵犯了萱草公司的
专利权。
6.某市污水处理厂未经专利权人张某许可,擅
自使用侵犯张某专利权的污水处理设备。张
某可起诉要求该市污水处理厂停止使用该污
水处理设备。
·106·
第8讲 专利法
答案:
1.正确。
2.错误。(交通规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法”,不授予专利权)
3.正确。
4.错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法人,甲
公司不得许可其实施。只有甲公司可以实施。)
5.错误。(萱草公司的专利权为“造型和颜色组合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小栗子使用该高档轿车的
造型和颜色,属于“使用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产品”,不构成侵权)
6.错误。(虽然构成侵权,但由于是市政污水处理,
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
被诉行为)
·107·
第09讲
商 标 法
专题28 注册商标概述
图表105 注册商标的分类和构成
考查角度
1.注册商标标识合法性的判断。
2.禁用标志、禁注标志的具体运用。
3.对驰名商标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例如,“华为”“小米”是商品商标;“天猫”“京东”是服务商标。
注册商标
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
的分类
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我国铁路“人工”标志)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
证明商标
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
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电器CCC 认证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
可用标志
可注册。(例如,声音、三维标志、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特定红色,均可作为商
注册商标
标要素)
的构成
1.特定标志。(例如,国家名称、国旗、国歌等,不可注册)
禁用标志
2.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的标志。
·108·
第0进商标法
续表
图表106
1.商标注册的原则。
2.商标注册的代理制度。
商标注册
诚实信用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如商标囤积)
一标多类
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的原则
优先权
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
享有优先权。(和“外观设计”优先权规则相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可注册;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禁用标志
(2)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可注册。(如信阳毛尖、阜宁大米)
注册商标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的构成
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例如,“闪盘”牌移动存储设备、“鲁
禁注标志
锦”牌锦缎、汉堡包立体造型注册某汉堡包品牌,不可注册)
2.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
五粮液商标)
1.驰名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注册商标)
认 定
2.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
3.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
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不享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 护
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跨界保护)+不予注册
并禁止使用+应当停止侵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09·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具体是指: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三维标
识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
续表
对申请企业
1.外国人或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的限制
2.中国人或企业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商标注册的
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代理制度
对商标代理
3.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
的限制
告知委托人。(见例1)
4.申请的商标“侵害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时”,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
受委托。(见例2)
5.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接受委托。
变更申请
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
1.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
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
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例1]申请注册“叫个鸭子”“MLGB”等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
[例2]“北江饭店”是当地广为人知的老饭店,但“北江”商标未被注册。王某是该饭店食材供应商。
图表107
人,但不能拒绝接受委托。
现王某提出注册“北江”餐饮集团。在注册申请时,“北江饭店”提出异议。此时,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
商标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
王某委托。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办理续展
2.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商标续展权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未续展和
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注销商标。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
未获准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
转让人
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权
3.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1.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许可权
许可人
2.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110·
第9讲 商标法
续表
商标许可权
被许可人
1.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专题
图表108 注册商标的无效
考查角度
商标无效中,两种类型处理规则的差异。
29 商标权的消灭和商标侵权行为
类 型
无效的情形
处 理
商标无效的后果
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
1.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
申请。
无效。
1.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1类
2.属于“禁注册、禁使用标志”。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本身
例如,将“五星红旗”注册为商标。
(1)可以请求商标评审机构宣对已经了结的事项无
瑕疵
3.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
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追溯力。(即不返还
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2)对商标评审机构的裁定不
商标侵权赔偿金、商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转让费、商标使用
取得注册。
费)(见下例)
2.自宣告无效之日起
1.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1年内,与该商标相
1.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
冲突。*
以请求商标评审机构宣告该注
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2类
2.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侵
册商标无效。
3.当事人对商标局的
-侵犯相关人犯他人的肖像权、驰名商标权。
2.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
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权利
3.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
商标评审机构申请
3.上述审查过程中,所涉及的
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复审;对商标评审机
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法院正
4.侵犯地理标志。**
构的决定不服的,可
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
5.其他。(略)
以起诉。(先复审后
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起诉)
可以中止审查。
[例」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5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
·111·
* 其指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
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 其指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⑥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调与
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
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宣告无效。
(1)宣告“乡巴佬”商标无效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是否正确?(错误。该判决书刚生效,
说明“尚未执行”,所以商标无效裁定具有追溯力。)
(2)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是否正确?(错误。该标志为禁用标志,
不得继续使用。)
图表109 注册商标撤销
1.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
册事项。
撤销情形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例如,
“吗啡”“阿司匹林”本是商标,但因名气太大后逐渐成为特定药品的通用名称,则该商标
可被撤销)
处理方式
1.由商标局撤销。
2.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前置)
撤销后果
1.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
2.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图表110 商标侵权行为
考查角度
某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假 冒
(商品同+商标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的商标的。
(近似+易混淆)
仿 冒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商标
反向假冒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两个要件:①擅自更换;②再销售)(见例1)
侵权行为
1.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售假货
2.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是侵权,但不承担赔
偿责任。
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造售假标行为。
·112·
第9诰商标法
续表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
帮助行为
的行为。(例如,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
交易平台等,均属于“提供便利条件”)
商标
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
其他损害
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
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见例2)
商标休眠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
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不视为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
商标侵权
合理使用
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
(或不赔偿)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
的行为
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
先用权
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
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
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含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
加重责任
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例1]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的“冬雨之恋”
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伪装成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丁饭店的行为是“反向假冒”。
[例2] 其他损害
(1)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
“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本案中,乙公司“突出使用”意味着会
误导公众。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2)甲县善福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
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甲、乙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本案中,甲公司“规范使用”意味着不会误导公众。甲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9讲
》判断训练
《《《
1.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如所属国商
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
·113·
◎i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2.某公司在其旗下涮羊肉连锁火锅店的广告和
包装上均突出宣传“小羔羊”商标,经过近
10年的经营,现“小羔羊”羊肉火锅被消费
者熟知。“小羔羊”表明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
不能申请注册。
3.张县地区有传统调料“张县豆瓣酱”,该地生
产并出售的产品大都注明了“张县豆瓣酱”
字样。张县调料行业协会可以将“张县豆瓣
酱”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4.信阳盛产绿茶,远近闻名。信阳茶叶协会申
请注册了“信阳毛尖”商标,加人该协会的
产茶单位生产的绿茶可以使用。该商标是证
明商标。
5.萱草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
员国的企业,其于2012年8月1日向该成员
国申请在牛奶产品上注册“白雪”商标被受
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
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
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萱草公司可依
法享有优先权。
6.“宝高”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
答案:
1.正确。(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依照我国相关法
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
2.错误。(“小羔羊”属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
征,并便于识别”的标识,可以注册)
3.正确。
4.错误。(“信阳毛尖”的商标性质为“集体商标”)
5.错误。(商标优先权的提出时间为6个月,萱草
公司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时已经超出了6个
月,所以其不能取得商标优先权)
玩具。若“宝高”商标拥有者与他人就该商
标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对“宝高”驰名商标
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7.甲公司在服装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
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男装上也使
用了“山叶”商标。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
冒注册商标”。
8.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
恋”商标,但其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
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乙
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
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
标。该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9.小榛子是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她回收墨水用
尽的“HP”打印机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
售。此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
10.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
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5万元转让费。后
“乡巴佬”注册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被宣告
无效。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该
5万元。
6.错误。(“驰名商标”认定不可写入判决主文)
7.错误。(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8.错误。(虽然没有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
标记,但“冬雨之恋”商标确实是注册商标,乙
公司构成侵权)
9.正确。(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0.错误。(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商标权的无效对
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114·
街
第10讲
劳动法律关系
专题30 劳动法一般原理
图表111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特征1
当事人特定
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见下例)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
人格从属性义务等。
特征2
形成
“劳动管理”
经济从属性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
组织从属性
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
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特征3
依据事实认定
依据用工事实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例]劳动关系认定
(1)网约货车司机甲接受A平台派单,跑单时长每日均在8小时以上,每日至少完成4单,平台对甲的
订单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规定了严格的奖惩办法。(构成劳动关系。甲对A平台具有较强的人格从属
性、明显的经济从属性和较强的组织从属性。)
·11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浙楼
(2)甲注册为A外卖平台骑手,A平台不向骑手规定任务,由骑手自主接单,甲每周实际上线接单天
数0~3天,每天上线接单时长为2~5小时不等。(甲与A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务关系)
图表11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
考查角度
加班正当性认定及报酬。
原 则
每且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工作时间
1.紧急处理/及时抢修: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见下例)
加 班
2.生产经营需要: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月。
休息休假
2.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3.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 资
2.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常见的不受时间限制的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图表113
考查角度
叶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措施的差异。
2.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合法性的判断。
劳动保护
1.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般规定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女职工的
1.禁止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特殊保护
2.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三高低冷”(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
·116·
0进◎劳动法律关系
续表
3.孕期:不得安排其从事“三强禁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女职工的
劳动)。
特殊保护
4.哺乳期:怀孕7个月以上至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加班、无夜班、无三强(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成年工的
1.应当对未成年工(16~18周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特殊保护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
1.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职业培训
2.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专题3/
图表114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考查角度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在不同时间段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特殊条款
一般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时间+主体”处理。
用工之日起
1.单位不订立:需支付劳动报酬,无需支付解约经济补偿。
1个月内未签
2.劳动者不订立: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不订立:
未签书面
(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
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处理
不满1年未签
(2)劳动者请求第2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见下例)
2.劳动者不订立:终止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满1年未签
1.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年后,无需支付第2倍工资,且不可终止劳动关系。
[例] 甲于2020年1月1日入职,A公司一直未与其签劳动合同。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
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理论上,第2倍工资的本质是“对单位的惩罚”,并非甲的“劳动报酬”。所以甲主张
“第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
·11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价的热
图表115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考香角度
对劳动合同条款合法性的认定。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期 限
2.试用期期限为:
(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2)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见例1)
试用期条款
工 资
试用期的工资≥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当地
最低工资。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短期灵活用工,
无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
不可解除
1.试用期+用人单位裁员→不可解除。
试用期
2.试用期+用人单位情势变更→不可解除。
限 人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 时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
1.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
限 钱
2.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需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可
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前 提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
期限、金额
1.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2.违约金≤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协议
劳动者支付
1.未到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情形
2.因劳动者“重大过错”*,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要支付违约金。
·118·
* 劳动者“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
动合同的;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③劳动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
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
动合同的。
第⑩讲◎劳动法律关系
续表
1.用人单位因裁员、情势变更,解除未到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劳动者不支付
服务期协议
无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情形
2.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服务期合同,并且
不需支付违约金。(见例2)
1.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可无偿,可有偿。
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仅约定“保密条款”的,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3.违反保密义务,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无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存在于下列两种情形:
违约金条款
1.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2.违反服务期协议。
[例1]栗子和甲公司于2015年3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7月。约定正式工资为2000
[例2] 张某和甲公司签订了3年服务期合同。则:
(1)甲公司未为出国培训的员工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期内张某提出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
(2)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公司可提前解除服务期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3)在服务期内,张某因不能进行岗位调整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专题
考查角废
1.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和程序。
2.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计算标准及其与经济赔偿的关系。
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处理。
围表116 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和程序
元,当地最低工资为1580元。其试用期最长是多久?试用期工资最低为多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资≥1600元。若当地最低工资为1680元,则试用期工资最低为1680元。)
理 由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有“熏大过错”**。
随时通知解除程 序
另一方可随时通知解除。
需预告解除
理 由
(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但解除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119·
* 用人单位“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
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重大过错”,见前述脚注内容。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
续表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理 由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见例1)
需预告解除
4.劳动者辞职。
1.用人单位解除,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
程 序
1个月工资后解除。有工会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2,用人单位可以裁员:
条件1:企业出现下列情形:
(1)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
理 由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条件2: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
裁 员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程 序
(1)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两老顶梁柱,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裁时优先留。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
人员。
同时满足条件1、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1:劳动者属于“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
不得解除情形
条件2:上述劳动者无过错。
(提示:若上述劳动者有过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例2)
[例1]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负责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
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上级主管机关取消。科研所立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确?(错误。因为劳动
者周某没有过错,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
[例2] 怀孕女职工A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企业决定解雇A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甲企业
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
·120·
*具体是指: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其他
情形。
上劳动法律关系
图表117劳动合同的解约补偿和解约赔偿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经
解约补偿
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提示:此处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并非
支付情形
下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
解约赔偿
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2.包括解约理由违法、解约程序违法。(例如,末位淘汰,属于解约理由违
法;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解约程序违法。)
1.工资
(1)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
限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约补偿
2.工作年限(工龄)
计算标准:
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计算经济补偿时:
“工资+工龄”
(1)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计算支付经济
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见下例)
解约赔偿
1.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2.用人单位支付解约赔偿金的,不再支付解约经济补偿。
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包括:
劳动者
1.劳动者自愿辞职。
原因
2.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
无需支付情形
续签。
解除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包括:
特殊
1.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劳动关系
合同解除、终止时无经济补偿。
2.非全日工(小时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21·
具体情形包括: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裁员;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④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①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③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④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⑤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动楼
⑩
[例]甲教育培训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前几年快速扩张,兼并“巨娃教育”中小培训公司(以
下简称“巨娃公司”)并接收其员工。栗子原来在巨娃公司工作5年,现在甲公司已经工作2年。今年甲公
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减职工。巨娃公司被兼并时没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甲公司裁员时应当如何计算经济
补偿?(合并计算工作年限7年,甲公司要支付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图表118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默示履行
1.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见下例)
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高平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合
同终止+无经济补偿。
[例]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未签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劳动者有权请求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2倍工资吗?
专题33
查角度
1.法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2.劳务派遣合法性的判断。
3.非全日制用工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图表119
(无权。到期后继续用工,视为继续履行合同,而非签订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特殊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协商订立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国企改制+长期劳动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
法定情形
年龄不足10年的。
无固定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胜任本职工作,续订
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的。
推定情形
(略)
例外情形
有补贴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
经济补偿的规定。
·122·
第10许劳动法律关系
续表
当事人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2.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默示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
集体合同
生效。(默示生效,无需批准)
1.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
其他规则
束力。
2.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单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工作时间
1.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2.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见下例)
用工形式灵活,体现在:
1.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四可三无:
非全日制
2.可以订立多个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
可书面/可口头/可
用工
灵活用工
的合同的履行。
多个/可随时走人;
3.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无试用期/无经补/
4.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
非月薪。
必支付经济补偿。
工 资
1.以小时计酬为主。
2.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例]甲饭店招聘小时工,条件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3小时,无休息日。该工作条件合法。
图表120 劳务派遣用工
适用场景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
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2.义务
(1)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
(2)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付酬;
用人单位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禁止事项
(1)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
(2)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禁止自派遣:①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②用
人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世
* 临时性工作岗位: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12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 片描
续表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禁止事项
用工单位
(1)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见例1)
(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工 伤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
纠纷
害劳动者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见例2)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害他人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1]A劳务派遣公司将张某等人派遣至B医院。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张某在B医院的工作期限为
[例2]劳务派遣公司甲公司将张某等人派遣至乙医院。在乙医院按劳务派遣协议向甲公司支付所有费
专题34 劳动争议的认定和处理
考查角度
1.判断某项纠纷是否构成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则。
图表121
4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B医院向张某等人收取押金1000元。
用后,甲公司从张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张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医院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正确?
劳动争议的认定
本案错误为:①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②B医院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错误。甲公司是用人单位,其侵害劳动者利益,仅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判断标准
1.争议主体确定,特指劳动者、用人单位。
2.争议事项确定,和劳动过程相关。
常考事项
1.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社保待遇发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
·124·
3016劳动法律关系
续表
3.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不是劳动
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常考事项
4.外国人、无国籍人虽然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得就业证件的,不是劳动争
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5.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是劳动争议。
图表122
图表122-1 仲 裁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1.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加班
加班事实
的交接班记录,由劳动者提供)
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举证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减少加班报酬,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其他事项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形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时效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
欠薪纠纷
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欠薪+在职,时效不受限)
2.欠薪纠纷,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管辖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A)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B)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选一
管辖。
仲裁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A和B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A的劳动争议
分别申请
仲裁委员会管辖。
下列事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小额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
裁决事项
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
争议。
2.(劳动标准纠纷)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终局裁决
劳动者
1.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
2.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应当不予受理用人单
位的撤销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用人单位
1.用大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终局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不服
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2.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2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面
续表
部分事项
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
不服
效力。
裁决
不生效
部分劳动者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的:
1.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
2.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图表122-2 诉 讼
原 则
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先裁再诉)
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可直接起诉劳动者。
2.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只裁无诉
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可申请
强制执行)
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
例 外
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
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无裁只诉
2.当事人在法定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
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
纷受理。
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管辖二选一)
诉讼管辖
2.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
给先受理的法院。(分别申请看时间)
图表122-3 支付令
前 提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情形1
未经调解,劳动者直接申请支付令的:
-未调解
1.上述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不能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再诉)
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情形2
1.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已调解
2.上述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需仲裁,直接诉讼)
·126·
第10拼◎劳动法律关系
第10讲
判断训练
《《6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若女职工怀孕6个
月,公司不得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
2.萱草公司有义务定期为其女职工进行健康
检查。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要求支付第2倍工资的请求不受仲裁时效的
限制。
4.小栗子在萱草公司共工作了8个月,经公司通
知,始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萱草公司
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翔叔和萱草公司于2023年3月签订了劳动合
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7月。其试用期最
长为1个月。
6.公司聘用翔叔,双方约定正式工资为3000元,
则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2100元。
7.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协商一
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8.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未签劳动合同但继续
用工,则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有
权请求支付2倍工资。
9.翔叔和萱草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且不打算
续签,萱草公司提高待遇竭力挽留,仍遭翔
叔拒绝。翔叔离职时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0.劳动者无过错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续订劳动
答案:
1.错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其夜班劳动)
2.错误。(法律仅规定了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
3.错误。(第2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
的“惩罚金”,适用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4.正确。
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11.萱草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
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12.小栗子暑假期间在肯德基餐厅打工,每日工
作2个小时,公司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
支付补偿金。
13.萱草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小栗子到甲公司担任
保洁员,则小栗子的用人单位是甲公司。
14.萱草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
议,派小飞侠到甲公司担任车间主任,派遣
期为3个月。因为是在短期临时性工作岗位上
工作,所以该派遣符合法律规定。
15.小栗子自动离职1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
拒绝。这属于劳动争议。
16.向小甲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伤残等
级进行了相关鉴定,但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
该异议属于劳动争议。
17.萱草公司一直拖欠高管小栗子的工资。若双
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只有小栗子可以再
行起诉。
18.萱草公司自2022年3月至今一直拖欠翔叔的
工资,现翔叔欲就该争议申请仲裁,该申请
应适用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5.错误。(本题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6.错误。(本题中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400元)
7.错误。(原则上,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提出,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8.错误。(到期后继续用工视为继续履行合同)
9.错误。(维持、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被劳动
者拒绝的,劳动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金)
·12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⑩
10.错误。(还需要满足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条件)
11.错误。(集体合同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如果
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集体合同生效)
12.错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13.错误。(萱草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
14.错误。(“车间主任”不属于辅助性工作岗位,
也并非临时性工作岗位)
15.正确。(属于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6.错误。(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17.错误。(本题未明确纠纷数额,如果纠纷数额过
大,用人单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18.错误。(欠薪+在职,时效不受限)
·128·
第11讲
社会保险与军人保险法律制度
专题35 社会保险法
图表123基本社会保险一般规则
对社保强制险的理解。
1.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性 质
2.基本社保是强制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见下例)
3.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动者享有。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
(1)分别计入统筹账户、个人账户。
缴 费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例]甲公交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工伤保险,一位公交司机在行驶途中猝死,甲公交公司以其
“自愿”放弃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做法是否正确?(错误。社保是强制险必须参加,
自愿放弃无效。所以,公交公司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2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情丽态
图表124 基本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
考查角度
对社保各险种的具体规则的理解。
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
待遇衔接
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
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支付条件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下列主体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补贴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残疾低保,
对象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一老一少。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生育保险
(略)
认 定
1.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
2.其他。(略)
1.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分别支付:
工资福利-单位付
工伤保险
治疗期间
医疗费用-社保付
支 付
5、6级伤残津贴-单位付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津贴-社保付
支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付
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付
其他-社保付
·130·
第11讲社会保险与军人保险法律制度
续表
支 付
3.劳务派遣情形,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
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工伤保险关系依附于劳动合同关系)
1.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衔接
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
工伤保险
单独认定
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
职工因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
赔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
的原因
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可兼得
受到伤害
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见下例)
医疗费用
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
单份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甲公司职工张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李某的电动车撞伤,李某负全部责任。
(1)张某已经从李某处获得民事赔偿5万元,不影响张某工伤的认定。因为二者法律关系不同。
(2)已经认定张某工伤,张某可直接要求社保机构支付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不受张某是否起诉
(3)已经认定张某工伤,车祸住院的医疗费用是1万元,这笔费用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侵权才导致张
专题
图表125
考查角度
年均1题。掌握军人保险的具体险种以及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李某、是否从李某处获得民事赔偿的影响。
某住院治疗。社保机构不再支付该笔医疗费用。
36
军人保险的具体险种
军人保险法
1.包括四个险种: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
一般规则
偶保险。
2.除军人伤亡保险外,其他险种和社会基本保险均可办理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
计算。
军人伤亡保险
1.因战、因公死亡;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给付军人残疾保
险金。
·13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扬
续表
2.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军人伤亡保险
(罪酒毒杀)
3.退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退役养老保险
1.军人个人不缴纳。
2.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现役+退役后)
1.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缴纳,国家以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退役医疗保险
2.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
3.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包括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个人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
军人配偶保险
3.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安置或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停止
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4.随军期间+在地方缴费期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11讲
多多
判断训练
1.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
记入个人账户。
3.小栗子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机器质量缺
陷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机器制造商已
答案:
支付工伤医疗费,小栗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4.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职工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错误。(应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错误。(医疗费用应是单份,不可双份)
4.错误。(“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132·
1.错误。(社会保险待遇,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等,理论上应属带有身份性的权利,不得
继承)
第12讲
经 济 法
专题37 反垄断法
考查角度
1.对行为的定性。判断某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垄断。
2.对行为的处理。包括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公益诉讼等。
3.理解运用“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
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图表126垄断协议
横向
1.同行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
2.行为方式:限价、限量、限技术;分割市场和联合抵制。
1.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纵向
2.行为方式
垄断协议
行为定性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组织、帮助
1.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不得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见下例)
豁免条款
经营者之间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而是为公共利益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
动,不构成垄断。(目的具有正当性)
·13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参
续表
行政执法
1.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主体
2.相应的省级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1.罚款
(1)达成并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达成未实施:可以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主动报告+提供重要证据→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政责任
2.撤销登记
具体措施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可处罚款;情节
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法律责任
3.终止或中止调查
(1)经营者承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中止调查;
(2)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合 同
垄断协议的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认定其无效。
民事责任
举证责任
在因横向垄断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公益诉讼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关于帮助行为
(1)甲公司是著名百货零售商,其与多家上游生产商单独签订了独家销售协议。本案中,甲公司为中
(2)A平台是一家提供在线旅行预订服务的系统,旅行社可以通过A平台实现预订。A平台通过邮箱向
图表127
心参与者(轴心),上游生产商为一般参与者(辐条)。若不能证明所有的生产商知道其他生产商都会参与
平台内所有旅行社群发邮件,要求“旅行折扣上限定为3??,否则A平台将会利用算法自动将超出的折扣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项计划,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生产商本身积极参与了合谋,则不构成垄断协议。*
调整为3??没有一家旅行社对此提出异议。本案构成垄断协议。*
1.市场主体能否控制交易条件;能否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提示:“大≠
判断标准
市场支配、独家经营≠市场支配”)
2.“相关市场”的界定,是确定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134·
* 本案来源:陈永伟:“轴辐协议的前世今生”,载《经济观察报》2020年12月7日。
** 本案来源:陈永伟:“新《反垄断法》的平台相关条文解读”,载《知产财经》2022年7月26日。
第12讲经济法
续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推定标准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4.合计情形下,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例如,A(8?B(60???2/3,不应当推定A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滥用行为
(例如,平台要求入驻的商家必须“二选一”)
2.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例如,
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
图表128 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合并。
定 性
2.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一般要求
1.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
者资产。
2.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上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资产。
A、B、C三个公司合并。
B、C两个公司合并。
A一母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50??上
A一母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50??上股份、
不申报情形
申报、审查
股份、C公司50??上股份,则A、B、
C公司50??上股份,则B、C公司属于受
C公司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不申报。
同一经营者(A公司)控制→不申报。
A公司(母公司)
4公司(每公司一不参与)
B公司
C公司
B公司
C公司
审查
1.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
特别要求
的审查。
2.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法律责任
1.不服经营者集中禁止或限制的决定的,先复议再诉讼。
2.特别提示:其他类型的垄断行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均是“或复议,或诉讼”。
·13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图表129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行政机关。
主 体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提示:政府行政行为去违法行为。例如,乙县政府发文规定,施工现场只能使用预拌的
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该规定没有排除、限制竞争,是正常行政行为。)
1.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类
商品。
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排除、限制
1.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
竞争的行为
制竞争。
行为类
2.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3.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5.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法律责任
1.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专题38
考查角度
1.对行为的定性。判断某市场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
2.对行为的处理。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择一担责。
图表130
反不正当竞争法
混淆行为
判断标准
经营者是否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对标识等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
混淆
(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常见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销售行为
销售明知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标识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
存在特定联系。
·136·
*提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市场行为,均可适用“兜底条款”,即以经营者是否违反公平、诚值
原则,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来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12经济法
续表
帮助行为
故意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
利条件,构成共同侵权。
常见行为
其他行为
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具有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
(见下例)
同一侵权人针对同一主体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实施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该侵权
择一担责
人侵害知识产权并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以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同一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例]“混淆”行为近年热点
(1)《此间的少年》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构成混淆。
(2)“A青旅”是“A市中国青年旅行社”的简称,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已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若干
(3)CL公司“红底鞋”商品名称和使用在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红色装潢设计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4)“九头鹰”酒家将“九头鸟”酒家的灯箱招牌式样、服务员服装、店面装修等照搬,达到足以使消
图表131
年后,A市另一旅游公司“国青国际旅行社”也使用“A青旅”的名称。虽然是“简称”,仍构成混淆。
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构成混淆。
费者误认的程度,构成混淆。(装潢)
虚假宣传 商业诋毁
二者均为“虚假的、引人误解的”信息。
判断标准
区别:虚假宣传行为是虚假地说自己好;诋毁商誉行为是虚假地说同行差。
商品本身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例
情况
如,A品牌洗衣粉宣称可去除99种污渍。此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科学
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虚假宣传
商品经营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情况
业宣传。(如商家“买好评”)
虚假交易
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业宣传。(如雇人排队)
行 为
经营者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商品声誉。(见下例)
商业诋毁
1.限于竞争对手。
诋毁对象
2.且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为该商业诋
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所
[例]诋毁商誉中,要求是诋毁“竞争对手”。
(1)A饮料厂在《萱草晚报》上写“软文”诋毁同行B公司的商誉。A饮料厂可构成诋毁商誉;《萱草
晚报》报社和B公司不是同行,没有竞争关系,《萱草晚报》报社不构成诋毁商誉,可构成侵权。
(2)甲是生产弱碱性天然瓶装水的公司,无根据地宣传所有的“纯净水”均对消费者健康有害处,误
·137·
⑩i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函
导消费者。此构成商业诋毁,诋毁了所有纯净水生产厂家的商誉。
图表13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
判断标准
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
流量劫持
制进行目标跳转。(例如,搜狗通过输入法的候选词功能屡次劫持其他网站流
量;但目标跳转由用户触发的,不构成“流量劫持”,是合法行为)
常见行为
强制卸载
经营者事前未明确提示并经用户同意,以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
卸载等方式,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为。(例如,
恶意不兼容
安装A公司软件,将阻碍安装B公司同类软件)
图表133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
1.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商业信息(技术信
商业秘密
息、经营信息)。
2.行为方式:非法获取、非法披露、非法使用、教唆/引诱/帮助。
商业贿赂
1.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明示+如实入账,不构成商业贿赂。
非法
1.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有奖销售
2.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专题37、38
判断训练
*念
1.板栗园风景区多家旅行社共同签订《关于加
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
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
如果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
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背《反垄断法》。
2.小栗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
故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
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
销售配额乃至取消销售资格。该行为属于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
3.某省板栗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
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
·138·
第12讲Q经济法
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
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旅游协会
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4.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实行
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5.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经营者可以依据管理层对于商业环境的预判
答案:
1.错误。(判断依据是“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
的效果”,而非单纯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
济效益”为标准)
2.错误。(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3.错误。(经营者构成垄断协议,所以旅游协会的
“组织”行为违法)
4.错误。(不允许事后补充申报)
自行决定是否实施经营者集中。
7.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
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该规定属于行
政垄断行为。
8.糖栗子贡茶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出钱
雇人排队抢购,成为红极一时的网红店。该
贡茶店的行为是正当营销。
5.错误。(先复议再诉讼)
6.错误。(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7.错误。(该规定并未体现“排除竞争、限制竞争”,
不构成垄断)
8.错误。(构成虚假交易)
专题3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图表134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1.消费者=自然人+限于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
消费者的范围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如化肥种子),参照《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执行。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2.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
公平交易权
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
3.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
意。
1.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
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知情权
抛
2.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
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13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3.应当显著标示的:
(1)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
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知情权
(2)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
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应当以显著方
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国表135
考查角度
1.新增: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2.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注重实务和热点事件,强调解决真实纠纷。
经营者的主要义务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保证商品和
3.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见下例)
服务安全的
(1)应当对经营场所及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义务
(2)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3)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
条第1款)
(4)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收集信息的要求:明示+公开规则+消费者同意。
2.使用信息的要求: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信息
3.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
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4.未经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消费者同意
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
1.前提: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2.措施
召回义务
(1)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
(2)相关经营者(商品销售、租赁、修理、零部件生产供应、受委托生产等)应当依法
履行召回相关协助和配合义务。
·140·
第12讲口经济法
续表
耐用品的
1.耐用品: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
瑕疵举证义务
修等服务。
2.上述商品或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例]栗子在收费羽毛球馆打球,扣球落地时踩到一只突然闯入球馆的猫,该猫为工作人员喂养的流浪
图表136
考查角度
1.新增: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近年常见纠纷的处理,应特别关注。
2.常考真实案例、热点话题。
猫,栗子避让不及,摔倒导致十级伤残。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不宜采用饲养动物
重要消费争议的解决
造成损害的侵权处理)
1.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
(1)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2)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
网络直播
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2.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
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1.符合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网络游戏
2.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
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
1.退货、更换、修理的有效期限:自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另行
安装的,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一般退货的
2.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3.退货的,应当按照发票等购货凭证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相关款项。经营者能够证
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
款项。
前 提
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1.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7日
2.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
3.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
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
断
退货。
·14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场卷
续表
1.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商品价款。
经营者
2.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
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7日
1.法定四类
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不适用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无理由退货
(4)交付的报纸、期刊。
2.兜底条款: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
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见例1)
网购消费纠纷
(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见
例2)
虚假广告消费
生命健康商品+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经营者等+虚假广告中的推荐的组织、
个人+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退一赔十)
知假买假
2.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对于知
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展销会纠纷
1.展销会期间、租赁柜台期间: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2.展销会结束、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例1]无理由退货
(1)大栗网购一顶帽子,网店付款页面有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帽子不是特殊商品,即使消费
者下单时已经确认,仍然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2)小栗通过“拆盲盒、拆福袋”的方式,网购 50个盲盒福袋,共计2万元。甲网店付款页面有提示
“一经拆袋,概不退货”。小栗在约定时间拆开福袋后,大失所望,立即申请“7日无理由退货”。由于盲盒
商品的特殊性,本案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例2]甲商户入驻A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冒的L品牌的衣服。L品牌向A网络购物平台先后投诉共
计7次,每次A网络购物平台都仅删除甲商户该款衣服的图片,随后甲商户又能设置和销售该款衣服。本案
中,A网络购物平台难以证明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阻止,否则不会导致L品牌多次向其投诉。因此,A
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图表137预付式消费合同
考查角度
新增:“预付款”司法解释。
·142·
第12讲经济法
图表137-1 举证责任、退卡事由(1
举证责任
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
(经营者提供)
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消费者可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经营者的
(1)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原因
(2)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3)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消费者退卡
先协商再解除:
(解除合同)
(1)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消费者的
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
原因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
(2)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
式消费合同。
退款条件
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见例1)
基本规则
7日无理由
起算时间
自消费者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算,7日内可要求经营者退还本
退款权
金,不退利息。
与网购中
退款条件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7日无理由
退货的区别
起算时间
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见例2)
[例1] 张三在A健身房办理了2024年年卡,现在续办2025年年卡。因为张三已体验过原有服务,所
以不享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若消费者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也不享有7日无
理由退款权。例如,A是全国连锁健身机构,张三调动到另一城市,也在该城市的A健身机构购买预付卡,
此情况不享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该规定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止过度营销,办卡欺诈)
[例2]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用于网上购物,购卡付款7日后不享有无理由退预付卡款项的权利;但对网
购商品,仍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图表137-2 退卡金额的计算
考查角度
特别提示:要考虑“因谁的原因退款”,防止违约方获利。
1.因经营者原因退款→按实付比例(折扣价)计算已消费金额,比按“原价”计算退款
金额要多。
2.因消费者原因退款→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金额,比按“实付比例”计算退款金额要少
(因原价高于实付)。
·14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自2025年
5月1日起施行。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让动
(一)一般情形:剩余预付款本金
1.经营者有权主张从预付款中抵扣已经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退剩余
一般原则
价款)
2.但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付费游戏等服务的,不得主张抵扣。
[原则]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计算已经履约部分。
1.经营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务的,按折扣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
因经营者原因返还
款。(按实付金额计算)
2.经营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
惠比例,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见例1)
[原则]按照原价计算已经履约部分。
1.经营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务或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应当按商品或者服务
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见例2)
因消费者原因返还
2.消费者主张打折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经营者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的价款。
(二)不限次数服务
因经营者原因退款
按合同解除后(或者经营者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后)的剩余履行期限与全部履行
期限的比例计算应予返还的预付款。
因消费者原因退款
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不予返还预
付款。
[例1] 经营者原因
(1)张三预付了1000元办理7折理发卡。理发一次原价100元,实付70元,在卡里扣了70元。后理
(2)办预付卡充值500元,赠送100元。张三用卡内余额购买了标价30元的咖啡,消费10次后咖啡店
[例2]消费者原因
李四预付了1000元购买了1年会员卡,原价为2000元(5折优惠)。3个月后,李四出国,要求退款。
图表138
发店倒闭,需要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已经提供的服务,退款额为1000-70=930元。
倒闭。优惠比例=实付金额/总消费额度=500/600≈83.33张三已经兑付的咖啡价款是300×83.3??250,
按原价计算,已履约部分为2000元×1/4=500元,应退款额为1000-500=500元。
消费欺诈和经营者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
应退款额为500-250=250元。
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见下例)
(1)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退一赔三,
欺 诈
500保底)
2.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44·
第12讲经济法
续表
3.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依照《治安管
欺 诈
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夹带、调包、造
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
经营者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
1.明知+缺陷+严重后果。即,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
故意侵权
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2.赔偿损失+不超过2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例如,甲厂生产的“吃人电梯”多次发生事
故,但均未引起重视。若造成消费者严重损害,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
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
消费者协会
2.消费争议,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
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一辆进口豪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轻微的车门漆面损伤,经销商打蜡处理后,将该情况上传于该车
的维修记录系统。但在车主提车时,4S店没有告知车主该情况。经销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不构成
欺诈,经销商没有“刻意隐瞒”)
专题39
22
判断训练
《66
1.糖栗子从萱草网店购买了一套汽车坐垫。货
到拆封后,糖栗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
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表示在客户下
单时,其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
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该网店的行为符合
法律规定。
2.萱草公司发现其生产的栗子牌汽车存在安全
气囊无法打开的问题,遂面向全世界范围内
宣布召回,则所有费用由萱草公司承担。
2.错误。(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
出的必要费用)
·145·
答案:
1.错误。(汽车坐垫不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能无
理由退货的商品”)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描
专题40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
图表139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责任
考查角度
《产品质量法》常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结合考查,每年
不超过1题。常考角度为产品侵权责任。
1.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属 于
2.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
产品。
产品范围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
不属于
“产品”,如天然蜂蜜。
2.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
产品标识要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一般要求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标识
3.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不附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
加产品标识。(注意:自产自销采用真空包装的食品,必须附加产品标识)
禁止
1.采取随机抽取、禁止重复抽查的制度。
重复抽查
2.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3.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抽查、检验制度
禁止推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
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中介机构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
应中立
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
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
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民法典》)
的责任
3.生产者免责情形: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
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
在的。
·146·
品口讲经济法
续表
1.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销售者
侵权责任。(例如,B超市保管不当使得烟花爆竹受潮变质,大栗在查看
的责任
哑炮时被炸伤。B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产品质量责任
推荐者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
(同《民法典》)
的责任
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求偿主体、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
时效
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
外。(提示:10年是自第一次交付起满10年,而非发生事故后10年)
图表140
考查角度
1.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2.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情形的处理措施。
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认 定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既包括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包括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见例1)
责任主体
1.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前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
食品生产
惩罚性赔偿2.原则: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
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经营者
3.例外: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责任
的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见例2)
1.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
不予支持。(食药领域支持“知假买假”)
免责抗辩
2.以未对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不予支持。
不
3.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不得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
免责抗辩。
其他主体
1.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人+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连带责任。
的连带责任2.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连带责任。
3.互联网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连带责任。
·147·
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晶人
续表
商经法161
其他主体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认证机构)+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连带责任。(见例3)
的连带责任
5.代言人/广告经营者/推荐人+虚假食品广告→连带责任。
1.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他规定
2.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禁止从业。*
3.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禁止从业。**
[例1]小栗子在直播间销售自己家庭作坊手工制作的蛋黄酥点心,并用真空包装销售。包装上没有任
[例2] 对食品标签、包装违法的处理
(1)某奶粉质量二级,但标签标注为“质量一级”。即使该奶粉质量合格,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可要
(2)翔叔在超市购买葡萄酒数瓶,标签上有错字、漏字(例如,标注“二阳化硫”,正确为“二氧化
[例3] 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要求“明知”。A公司奶粉中添加了某有害物质,但食品检测机构未检测
图表141
考齐角度
记忆各项制度,注意细节问题。
何标识。该家庭作坊证件齐备且该批蛋黄酥点心质量合格。因有真空包装,故蛋黄酥点心不是裸装食品,但
求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硫”),该批葡萄酒质量合格。本案标签属于轻微瑕疵,可支持退货,但是不支持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
出来,出具了“质量合格”的报告。A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但难以认定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
食品包装违法,即使蛋黄酥点心无质量问题,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报告”,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常考制度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标准
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
1.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
地方标准
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见例1)
企业标准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148·
* 参见《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1款的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
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参见《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卫近0经济法
续表
召回对象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1.原则:食品生产者应当召回。
召回主体
2.例外: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上述规定情形的,食
品经营者应当召回。(见例2)
食品召回
1.原则: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
市场。
召回处理
2.例外:非食品本身问题可再次销售。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
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一般要求
1.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标签、
1.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说明书、
2.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要有产品标识。
广告
特殊规定
3.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如瓶装可乐、袋装方便面)
4.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5.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特殊食品的标签。(见下文)
食用
1.质量安全管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
2.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农业投入
品的规定,适用《食品安全法》。(见例3)
1.列入保健食品原料且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
品生产。
保健食品
2.使用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例如,冬虫夏草未列入保健食品目录,甲企业生产冬虫夏草保健品,要经
过注册)
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还需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特殊食品
婴幼儿
1.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乳粉
3.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见例4)
特殊医学
1.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用途配方
2.广告适用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食品
3.标签还应当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
具标人群使用”等字样。
目录管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
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具录。
·149·
◎)i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酒及
续表
(二)其他制度
1.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
食品安全
2.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
信息发布
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3.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
急预案。
食品安全
2.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
事故报告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3.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中心):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
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安全风险
1.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监测和评估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互联网
1.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平台的管理
2.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对食品添加剂
1.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的管理
2.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药管理
2.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3.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
对推荐食品
费者推荐食品。(禁止推荐)
的管理
2.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禁止推荐
牟利)
[例1]关于食品标准
(1)A同学认为:“没有风干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可先行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
情存废。”是否正确?(错误)
(2)B同学认为:“有风干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应当严于
国家标准。”是否正确?(错误)
[例2] C超市发现其经营的“板栗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C超市是否有义务召回已销售
的该品牌水饺?(无义务。未出现“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情形,不由销售者召回。)
[例3] 大米是食用农产品;“橄榄调和油”经过加工制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例4]A奶业集团为满足农村、城市的不同需要,将同一配方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不同品牌、不同价
格销售,此做法违法。
·150·
12进经济法
专题40
判断训练
《4
1.质检部门对电高压锅进行抽查,可向厂家或
商家收取检验费。
2.小栗子从商场购买了萱草公司生产的高压锅,
烹饪时高压锅爆炸,致其受伤。如高压锅未
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萱草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3.大米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
依据。
4.橄榄调和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食品
安全法》。
答案:
1.错误。
2.正确。(产品有缺陷的,商家、厂家才承担赔偿
责任)
3.错误。(大米属于“初级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萱草在超市购买过期火腿肠并索赔,超市不
能以萱草“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
6.毛栗子购得萱草公司生产的一批黑茶,发现
其备案标准并非黑茶的标准,实际保质期仅
为9个月,而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但
该批黑茶经检验是合格产品。毛栗子无权要
求萱草公司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
7.甲超市从电视新闻中得知其销售的A品牌婴
儿奶粉含三聚氰胺,甲超市和A公司均有义
务召回。
4.正确。
5.正确。
6.错误。(属于食品标签重大瑕疵)
7.错误。(不由销售者召回)
专题41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
图表142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考香角度
1.记忆各项具体规则,能解决实际纠纷。
2.关注近年热点,如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接管、破产涉及的法律问题。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贷款规则
一般规则
2.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见
例1)
·15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蓝扬断
续表
一般规则
3.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4.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贷款规则
1.“关系人”是指:①和银行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董、监、高、信贷业务
人情贷
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和银行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相关的公司、企业等。
2.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3.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见例2)
拆出资金
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央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同业拆借
1.可以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
拆入资金
2.可以用于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3.不得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得用于投资。(禁投禁贷)
行使抵押权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1.商业银行禁止从事信托投资/禁止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禁止业务
2.禁止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3.禁止向韭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见例3)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经营原则
1.流动性与安全性呈正比关系。
2.效益性与安全性呈反比关系。
[例1]大学生小栗向A银行申请“校园贷”,A银行审查小栗的学习、恋爱经历等情况。A银行的做法
[例2] A银行和关系人甲签订了一份信用贷款合同,向关系人甲发放无息贷款,但对其他同类借款人
[例3]
图表143
考查肩
1.商业银行需要审批或备案事项。
2.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措施。
是错误的,因为这些信息与小栗是否能还钱无关联。
均发放正常贷款利率贷款。A银行是违规贷款,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该贷款合同有效。
甲房地产公司暴雷,拖欠乙银行贷款1亿元无力清偿。乙银行购买甲房地产公司的股份,甲房
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措施)
度
地产公司用所得的股款偿还乙银行的欠款。该种做法是否合法?(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
机构和企业投资。)
·152·
(一)职责划分
1.商业银行设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
国家金融
2.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接管、破产、终止。
※改名改地改范围,
监督管理机构
※变人变钱变章程,
3.商业银行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所在地、章程、业务范围、业
※生生死死要审批。
务品种、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上的股东。
经济法
续表
[例1] 2022年8月,上海银保监局(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审慎监管强制措
施决定书》,要求安信信托的控股股东“国之杰”,分别与“上海砥砺安”和“中国银行”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后二者支付对价约35亿元。该次权益变动是安信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措施是“控
股股东转股”,也是审慎经营措施之一。
[例2] A银行被B银行接管,在接管期间,储户取存款仍然要去A银行,而不能去B银行。因为储户
和银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使A银行被接管,该关系也不发生变化。
1.商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2.商业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3.同业拆借,应当遵守央行的规定。
4.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由央行责令改正。
(二)监管措施
认 定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
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审慎经营规则
处 理
(停业务、停新增)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限分红、限资产)
(2停4限)
3.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股东、限高管)(见例1)
1.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原 因
2.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债权债务由商业银行自担;但其经营管理权力由接管组织行
接管措施
使。(见例2)
(机构重组)
2.董、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后 果
债不变;
3.经批准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上述人员出境。
权被收。
4.申请司法机关禁止上述人员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
定其他权利。
原 因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破 产
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
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1.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
2.经批准,查询账户;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账户。
其他措施
3.金监总局、央行、财政部等,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立即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2)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15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游捐卷
专题42税收征纳实体法
图表144个人所得税
图表144-I 纳税主体
考查角度
判断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居民个人
为居民个人。(提示:不以国籍确定)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见下例)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非居民个人
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
2.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手续费。
[例]有专家提议:“夫妻双职工,家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法定费用后的余额,
图表144-2 纳税事项、免税事项和减税事项
考查角度
综合所得的范围及纳税规则。
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该提议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体而非
“家庭”为纳税主体。)
1.范围: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见下例)
2.税率:超额累进税率(3?5???
综合所得
3.缴纳方式
纳税事项
(1)居民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非居民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1.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5???
其他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20???
·154·
第12讲◎经济法
续表
具体包括: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保险赔款;
第1类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补贴救济赔转退”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
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免税事项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7)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具体包括:
第2类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奖金国债免个税”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税事项
残孤烈灾减个税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例]近年常考网络直播带货的个税问题
(1)为委托方直播带货,主播取得的佣金和坑位费,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报税,税率高)
(2)直播销售货物(商家自播),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可按从
(3)直播平台是扣缴义务人,承担报税的义务。
图表144-3 纳税申报、纳税调整和税额抵免
考查角度
纳税调整和税额抵免的认定。
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税率低)
主 体
纳税人。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
2.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情 形
3.取得境外所得。
4.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时间: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调整
主 体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5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斤语系
续表
[例] 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某国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
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95??股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股
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26??股权。C公司、D公司为居民企业,A基金、B公
司、F公司为非居民企业。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
纳税调整
情 形
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见下例)
主 体
居民个人。
税额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
情 形
人所得税税额。(例如,派往国外工作,在当地国交了个税,同时在中国还有
稿酬等也要交个税)
[例]演员王某要求将1000万元片酬汇入其设立在A地的个人工作室,A地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税务机
图表145
图表145-I 纳税主体
考查角度
判断属于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
一般规则
1.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包括: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居民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有权享受我国的税收优惠。
1.包括: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有权享受我国的税收优惠。(见下例)
·156·
吊12讲口经济法
图表145-2 应纳税所得额
考查角度
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与亏损的认定。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1.其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1.财政拨款。
不征税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原 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确定的支出,可以先扣除,再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下列情形,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税前
1.成本、费用、税金(不含企业所得税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
扣除的支出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等,可
以税前扣除)
支 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不可税前
2.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
扣除的支出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见下例)
可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的支出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亏 损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
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判断是否属于可税前扣除的支出;
(1)某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不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仅“工资”项可
加计扣除)
(2)公司赞助歌星演唱会100万元,不得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3)公司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希望小学的100万元,可以扣除;
·157·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情颁
(4)公司本年度分给股东的投资分红款项,不得扣除。(分红是尚不确定的项目)
图表145-3 税收优惠与税收调整
考查角度
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形、可税收调整的事项。
原 则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特殊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农村公鸡很环保
税收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企业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
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
税收调整
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
照合理方法调整。
图表146
考查角度
1.车船税减免情形。
2.消费税征收对象。
车船税、消费税
分类标准
依据课税对象,对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分类。
商品税法
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
实体
税法分类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财产税法
房产税法、车船税法等。
行为税法
印花税法等。
征税对象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
免税对象
1.军警消外电渔*,可以免征车船税。
·158·
* 具体是指:①捕捞、养殖渔船;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③警用车船;④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专用船舶;⑤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1讲经济法
续表
2.现阶段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见例1)
免税对象
3.酌情减免车船税情形:
车船税
(1)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
(2)公共交通车船、农用车,省级政府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纳税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2.按年申报缴纳。
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1.烟、酒、成品油(含铅汽油除外)和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
烟酒油,车鞭球,
消费税
2.250毫升以上排量的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鞭炮、焰火。
宝石名表水中游;
木筷子,木地板,
3.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
电池涂料高污染。
4.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见例2)
[例1]张某自甲公司处购买一辆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
(1)张某是否缴纳车船税?是否缴纳消费税?(均不用缴纳)
(2)甲公司进口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均要缴纳)
[例2]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是否缴纳消费税?(不用缴纳)
图表147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
图表147-1 税 率
增值税纳税、免税情形
物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应税交易事项
举 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
1.某汽修厂为客户更换汽车发动机部件,修
13%
产租赁服务。
理费用为1万元。(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2.纳税人进口货物。
2.某公司将一辆建筑用塔吊租给客户使用,
租金为1万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不动产租赁服务。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某长途汽车公司从北京到上海的客运服务
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收费1000元(票价)。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
2.某公司销售五常大米、金龙鱼食用油等。
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纳税人销售除上述外的其他服务、无形资产。
某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的
保费收入。
·159·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续表
税率
应税交易事项
举 例
1.纳税人出口货物。
1.某中国软件公司为美国的客户提供定制的
0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
软件开发服务,合同金额为10万元。
2.某中国企业将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国外的
服务、无形资产。
公司,专利转让收入10万元。
3%
(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
值税。
(略)
图表147-2 税收优惠
类 型
优惠事项
举 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
A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免税主体
未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
增值税。
模纳税人。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
等的配种和疾病防治。(见下例)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点晴: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自产自销农作物,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
医疗学历双服务,
免税项目
人提供的服务。
古旧图书二手货,
7.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
科研外援进口货,
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残疾托幼婚殡葬,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文宗门票可免税。
9.纪念馆、图书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
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提示: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36个
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
专项优惠
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略)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不征税情形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略)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例]村姑小栗子在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是否免征增值税?(不免。小栗子所售山核
桃为自其他农户处购买的,非自产农产品。)
·160·
第12进经济法
专题4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图表148税法基本原则与税款征收的措施
企角度
1.理解税收法定等税法基本原则。
2.税款征收各项具体措施合法性的认定。
图表148-I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只能制定法律。(见下例)
实质课税
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根据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来决定是否征税。
禁止类推适用
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禁止溯及课税
新颁布实施的税收实体法仅对其生效后发生的应税事实或税收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例]
图表148-2 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
甲公司已经将销售货物款1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但随后该笔销售合同被依法解除。甲基于
该买卖合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不能。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征税和退税均要依照法律
规定执行。)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对 象
未到纳税期(出现逃税预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欠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1.冻结。(见下例)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
他财产。
1.扣缴税款+滞纳金。
措 施
(1)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保全、不强执;
2.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
(2)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一处以
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外的住房,可保全、可强执。
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
财产范围=税收保全措施)
3.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局长批准可采取措施:扣
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变卖。
[例]甲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在12月30日前缴清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于12
月初撤离该县,且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县税务局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但甲公司拒不提供。县税务
局是否有权书面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无权。应该是“冻结”。“扣缴税款”不是税收
保全措施,而是强制执行措施。)
·16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扬
2.税款追征措施
税务机关原因
导致少缴未缴税款:3年内补缴税款+无滞纳金。
累计数额10万元以内: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失 误
纳税人原因
累计数额10万元以上:5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故 意
偷、抗、骗:追征无期限限制。
3.其他措施
1.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
情 形
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或者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2.逾期仍不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
理由的。
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方 法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前 提
欠税人或者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但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
离境清税
不提供担保。
措 施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是否纳税、缴纳的税款金额有争议的:
确权争议
1.先缴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争议解决
2.未经纳税或解缴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或复议,
处罚争议
或起诉。
图表149 税款征收和债权、罚款等措施的关系
绝对优先权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优先权
相对优先权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
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见下例)
1.欠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2.欠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
税收代位权、
造成损害。
撤销权
前 提
[图例]
A公司
甲公司无偿转让、放弃债权
甲公司(债权人+欠税人)
甲公司欠税款
税务机关
·162·
第12诽◎经济法
续表
1.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
税收代位权、
撤销权
措 施
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不免除欠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3.均以纳税人的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欠税人负担。
[例]甲公司应当在2019年3月1日缴纳税款,但一直未缴。
(1)若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由于“税到期在前”(2019年3月1日),
(2)若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将一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由于“税到期在后”(2019年3月1日),
专题44
图表150
考查角度
1.审计监督的对象(审计机关的职责)。
2.审计监督中的具体措施。
“债权设定在后”(2020年1月1日),因此,该抵押房屋被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先缴税后还债。
“债权设定在前”(2018年10月1日),因此,该抵押房屋被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先还债后缴税。
审计法律制度
审计机关、审计职责
1.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
审计机关
导为主。
3.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见下例)
审计职责
1.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
2.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
3.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等。
1.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
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权限
3.有权获取、检查、封存被审计单位的资料。
4.有权制止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5.对存款账户的权利:①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相关的存款;②冻结有关存款的,应
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6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质
续表
1.特殊情况,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程序
2.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3.上级审计机关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不服财务收支决定
被审计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措施
不服财政收支决定
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
决定。
[例] 常见审计监督事项
(1)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例如,A市政府出资设立了B城投
公司,要接受审计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自立项批准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节点,进行动
态和持续的审计监督。
(3)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
以及其他公共资金。
(5)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等,如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人民
出版社。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如接受外国政府援助的某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
(7)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如中国工商银
行、中石油、中石化。
专题41~44
判断训练
1.萱草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
可以用来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
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地方政府批
准,可以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3.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若银行
业金融机构发生信用危机,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4.2022年,非洲人小栗子来到中国,成为某合
资企业经理,迄今为止一直居住在北京。其在
A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应在我国缴
纳个人所得税。
5.翔叔买彩票多倍投注,若所获一次性奖金特
别高,可实行加成征收。
6.翔叔因私家车被盗而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翔叔新购一辆豪华轿车(汽油车),其车船税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购得该车的当年,并
按年申报缴纳。
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
地连续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
·164·
第12讲经济法
记手续。
9.萱草公司一直拖欠缴纳税款。2017年,萱草
公司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以获得贷款。现
欠款到期,拍卖该办公楼,则银行抵押贷款优
答案:
1.错误。(拆入资金禁止投资、禁止贷款)
2.错误。(要经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正确。
4.正确。(符合居民纳税人条件)
5.错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取消“加成
征收”)
6.错误。(商业保险赔款属于免税事项)
先于税款清偿。
10.萱草公司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
元。该税款的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7.错误。(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
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8.错误。(“累计”超过180天,而非“连续”)
9.错误。(欠税时间在前,抵押权设定在后,所以
税款具有优先权)
10.正确。
专题45土地权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图表151
土地管理法
1.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和保护(修订)。虾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和流转(修订)。
3.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范围。
(一)修订内容(2019年)
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上。包括:
1.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范 围
2.蔬菜生产基地。
粮棉油糖菜,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科研实验田。
4.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永久
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
基本农田
务院批准。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保护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禁止通过擅自
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
4.有关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16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洞卷
续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满足:
认 定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规划
2.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用途
一登记
3.依法登记。
集体经营性
1.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建设用地
2.签订书面合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
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流 通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
赠与或者抵押。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
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二)其他内容
性 质
双务、有偿、有期限的合同关系,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改变用途
出让方同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出让
(或重签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 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性 质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
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划 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范 围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见例1)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临时用地
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3.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权属争议
2.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166·
第12讲经济法
续表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权属争议
3.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见例2)
4.在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用途管制
2.依据土地用途,可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耕地保护
(1)1年内:恢复耕种或组织耕种。
(2)1年以上2年以下:缴纳闲置费。
(3)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例1]甲市南湖别墅区需要一条道路连接高速。该道路建设用地不能采用划拨方式,因为属于商业用地。
(1)乡长答复:“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无权处理。”该建议是否正确?(正确)
(2)乡长还建议:“你们既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该建议是否正确?(错
图表152
考查角度
2.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租赁规则。
[例2]李家村和赵家庄因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家村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长。
误。土地权属确权纠纷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房地产交易
1.房地产开发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一)房地产开发
出让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
1.原则: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
类型
划拨地
认定合同无效。
2.例外,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1.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合作开发
2.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例外:起诉前一方
取得经营资质,则合同有效)
(二)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要符合:
转 让
出让地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一金二证一投资
·167·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画
续表
(2)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一金二证一投资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出让地
(4)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转 让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见例1)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要符合:
1.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
划拨地
用权出让金。
2.按照国务院规定,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见
例2)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
出让地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应当一并处分,
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 押
1.划拨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若该土地上有房产,以房产设定抵押时必须同时抵押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
划拨地
拨土地使用权。
3.上述房地产抵押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
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出让地
将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依据民法规则处理。
出 租
划拨地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
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满足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预售条件
2.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3.应当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
合同效力
认定有效。(见例3)
2.未备案的,预售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1]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使用满3年
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___年之
前申请续期。(46)
[例2]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甲同学认为:“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该说
·168·
第12讲经济法
法是否正确?(错误。如依甲的主张,一共要缴纳两笔转让费,但本案中的土地使用权仅转让了一次。)
[例3] 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该房
地产开发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该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A同学认为:“《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生效条件。”是否正确?(正确。
属于预约合同。)
(2)上述合同尚未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B同学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是否正确?(错误。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而非
权利。)
专题45
>>》
判断训练
166
1.某段高铁干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
确实难以避让一块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土
地征收问题必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使用者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人市场流转。
3.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恢复耕种或者组
织耕种。
4.萱草企业未经批准,转让一块划拨地给草草
企业,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在获得批
准前,该转让合同无效。
5.萱草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商品房
开发用地的使用权。基于“一城一策”,该市
市政府可同意萱草房地产公司先销售商品房
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6.萱草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开盘
销售了50套商品房。该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前,其所签订的所有商品房预售合同
无效。
7.萱草公司可只抵押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抵
押该地块上的楼房。
8.萱草公司向甲建设银行借款并将其所有的一
块建设用地抵押给甲建设银行,后萱草公司
在该地块上新建了一栋房屋。若萱草公司到
期无法偿还借款,甲建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
就该房屋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
5.错误。(应先缴土地出让金)
6.正确。
7.错误。(违反“房地一体”)
8.错误。(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169·
答案:
1.错误。(应经国务院批准)
2.正确。
3.错误。(闲置耕地时间超过1年的,应缴纳闲置费)
4.正确。
商经法1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会
专题46 城乡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
图表153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种类
1.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
规划制定的
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共同要求
2.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
工作。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略)
城镇体系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包括:
规划
(1)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2)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3)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总体规划
2.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
新区。
近期建设
1.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
城市规划、
规划
护为重点内容。
2.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镇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见
下例)
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例]2020年8月30日,北京公布首都功能核心区规划(2018~2035年),核心区总面积约92.5平方
图表154 城乡规划的实施
公里。在城市空间结构上,规划以“两轴一城一环”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骨架,进一步明确了首都功能
核心区的规模与结构。到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70万人左右,地上建筑规模控制
在1.19亿平方米左右。
建设用地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规划许可
共同规则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
许可。
·170·
韩120经济法
续表
划拨地
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划拨土地。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出让地
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签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出让土地。
乡村建设
建设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审批
规划许可
手续。
建设工程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规划许可
2.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
2.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
得批准。
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违章建设
2.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
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规划变更
1.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图表155
考查角度
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常考:申请、受理和查看程序。
不动产登记法律规则
1.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般规定
2.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
产登记簿为准。(证簿不符,簿为准)
3.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机构
1.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先分别办,再协商办,后指定办。
1.买卖、设定抵押权登记: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程序
2. 其他登记类型:一方申请。(例如,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
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错误,办理更正登记的)
1.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受理程序
2.申请材料瑕疵,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书面告知受理。
3.申请材料不合要求,无法当场更正的→当场书面告知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171·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的参
续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实地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查看情形
一生一死一抵押
2.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
查询、复制
2.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按规定查询、复制。
·172·
第13讲
环境资源法
专题47 坏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图表156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对规划的环评、对建设项目的环评。
内 容
程
序
“一地三域”:对土地利用的
1.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
总体规划
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
响评价。
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2.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
关不予审批。
1.在专项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1)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
响报告书;
十类:工业、农业、畜牧
(2)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
专项规划
业、林业、能源、水利、交
权益的规划,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
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
2.编制机关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政府
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
关不予审批。
3.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
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共同规定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
果报告审批机关。
·173·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新然
图表157 对建设项目的环评
考查角度
1.建设项目的环评机构和程序。
2.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关系。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告书+全面评价+审批。(大书一小表)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告表+分析/专项评价+审批。
分类管理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无需审批)
4.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该
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1.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均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环评时间
2.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
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1.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核、涉密、跨省的建设项目。
审批机构
2.共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
1.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项禁止
2.环评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3.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1.前提: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后评价
情形。
2.措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提示:项目本身未变)
1.前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环评变更
重新评价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再评价)
2.措施: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示:项目
本身变化)(见例1)
1.前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
重新审核
开工建设。
2.措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 则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关系
大项目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
-小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
·174·
蛇13讲◎环境资源法
续表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
关 系
大规划
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
建设项目
-小项目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
-均要环评
见予以简化。(见例2)
[例1]重庆某饮用水源的水库和A省相邻,该处地貌为喀斯特地貌,地下暗河交错相通。相邻A省新
例2]某市将甲区规划为“中央商务区”,该区规划的环评已经通过,在甲区内又引入A、B两个企业
图表158
考查
1.各项具体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
2.环境侵权的诉讼规则。
建一个铜矿冶炼工厂,但该炼铜厂选址时没有考虑污水会经过地下暗河污染重庆水库,也未考虑到相应的生
(建设项目)。则A、B企业均要进行环评,但A、B企业的环评可以简化。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角度
态保护措施,则应当对A省炼铜厂项目进行重新评价。
(一)环境保护措施
环保税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征收环保税。
对 象
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和流域。
措 施
国务院下达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省级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
遵守分解落实的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
1.对超标地区: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项
目的环评文件。
处 理
2.对超标企业
(1)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 标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环境标准
1.对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标准。
地 标
2.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3.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
生态保护
保护。
2.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见例1)
·175·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态
续表
3.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生态保护
4.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
坏。(提示:外来物种并非多多益善)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污染者
1.无过错责任。
2.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侵权人
1.提供被告侵权和自己受损害的基本事实。
环境侵权
2.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见例2)
的责任承担
第三人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
的过错
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
连带责任
运营的机构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公益
下列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
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诉讼
诉讼时效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无诉讼时效限制。
2.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讼时效3年。
(三)环境侵权行政责任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构成要件
2.行为违法并产生了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见例3)
1.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
连续
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处罚措施
2.罚款金额的确定: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违法所得
等因素确定。
[例1]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黄山,流入浙江杭州千岛湖。2012年,皖浙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实施(皖浙对赌协议),约定若水质不达标,安徽补偿浙江;若水质达标,浙江补偿安徽。十多年来,安徽
年年实现水质达标的承诺,获得了57亿元的补偿资金,新安江每年向下游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干净
水。这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例2]举证责任
(1)甲化工厂能够证明张某的鱼苗是因为一种传染病大批死亡,而非甲化工厂排污导致鱼苗死亡,则
甲化工厂证明了“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被侵权人张某证明了自己的果园离排污钢铁厂距离越近,果树叶子上污染物的浓度越高;距离越
远,果树叶子上污染物的浓度越低。则张某完成了“距离-污染物浓度”具有关联性的举证。
[例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经检测,甲化工厂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
·176·
13计环境资源法
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造纸厂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环保部门
是否可追究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的行政责任?(可追究甲化工厂的行政责任,因为其超标排污;不可追究乙
造纸厂的行政责任,因为其达标排污)
专题47
判断训练
《《
1.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该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萱草公司现有一化工建设项目在三省交界处,
将跨H省、M省和S直辖市区域。该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需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
3.当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应
由相关主管部门为该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关闭。
5.各级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6.只有和该污染事故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才可以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7.萱草公司违法排污,污水流经小栗子家的农
田,严重影响了庄稼生长,小栗子据此要求
萱草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该请求适用3
年诉讼时效。
8.环境污染受害人应当就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错误。
7.错误。(赔偿损失适用3年诉讼时效,但停止侵
害不适用)
8.错误。(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专题48森林资源法律制度
图表159 森林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制度
考查角度
年均1题,试题均为法条再现。常考公益林的范围和保护措施。
·177·
答案:
1.错误。(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
2.正确。
3.错误。(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中立)
4.错误。(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贲令停业、关闭)
5.错误。(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
⑩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指场巷
(一)权属制度
1.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所有权
2.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3.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1.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权属争议
2.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
变林地现状。
(二)分类经营的管理制度
1.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
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
2.具体包括下列区域的森林:
类型
(1)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生态保护
(2)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公益林
的需要
(3)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4)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5)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6)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7)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措 施
1.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原则上,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类型
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均属于商品林。包括:
-经济效益1.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商品林
为主
2.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3.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1.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措 施
2.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保护制度
1.重点林区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政策支持
2.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
林生态保护地区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1.在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建立以国家公
特殊保护
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临时
1.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使用林地
2.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1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78·
第 13讲◎环境资源法
专题49 矿产资源法
考查角度
提示:本法2024年修订,年均1题。
图表160 矿业权
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1.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矿业权的
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登记
2.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见下例)
原 则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出让部门不得以不合
理的条件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矿业权
的出让
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例 外
[书面合同]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
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1.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
权利。
2.探矿权保留
探矿权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
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
为其办理;
矿业权人
(2)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的权利
采矿权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享有开采有关矿产资源并获得采出的矿产品的
权利。
1.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
其他权利
的矿业权。
2.在已经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不得设立其他矿业权。(依规定按照不同
矿种分别设立矿业权的除外)
无需取得
无需取得
1.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
矿业权情形
探矿权
2.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
3.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9·
◎商经法161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饰热
续表
1.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无需取得
无需取得
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
矿业权情形
采矿权
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3.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甲公司拥有A煤矿的采矿权,其和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包
图表16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等
括A煤矿的采矿许可手续。该案系企业股权和资产整体转让,只涉及出资人的变动,双方并非采矿权转让,
不涉及采矿权人变更。该《股权转让合同》并非“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0)民申5703号、(2015)民申字第1282号]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权2.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
同而改变。
1.矿业权物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
勘查和开采2.油、气矿产资源实行探采合一。
3.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
矿区生态
1.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修复
2.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