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
2025年固东夫津职业
背诵卷
高频串讲 必背精华
理论法136图表
重者恒重 本小利大
白 斌◎编著|厚大出品
在追求公义的道路上丰富自己的生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代 总 序
GENERAL PREFACE
做法治之光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战法
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我们
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向那些真
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考,
但它同时也可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为前
者不登大雅之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很少有
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园牧歌式的
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不少学生却是在游戏、逃课、
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艰辛的训练;法治建
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治建
设输送合格的人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法律知识
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质的
教育从此可以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为学生享
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1·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足珍贵,越是免费
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光遍洒四方,带给
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没有哪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像法考一样,科目之多、强度之大令人咂舌,这也是为
什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沮丧、有压力、有疲倦,但愿你能坚持。
坚持就是胜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法治道路更是如此。
当你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你一定会面对更多的挑战、
更多的压力,但是我们请你持守当初的梦想,永远不要放弃。
人生短暂,不过区区三万多天。我们每天都在走向人生的终点,对于每个人而言,
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时间。
感谢所有参加法考的朋友,感谢你愿意用你宝贵的时间去助力中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无论你是基于何种目的参加法考,你都被一只无形
的大手抛进了法治的熔炉,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血液,要让这个国家在法治中走向
复兴。
数以万计的法条,盈千累万的试题,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相信,这种貌似枯燥
机械的复习正是对你性格的锤炼,让你迎接法治使命中更大的挑战。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能够加倍地细心。因为将来的法律生涯,需
要你心思格外的缜密,你要在纷繁芜杂的证据中不断搜索,发现疑点,去制止冤案。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懂得放弃。你不可能学会所有的知识,抓住
大头即可。将来的法律生涯,同样需要你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亲爱的朋友,愿你在考试的复习中沉着冷静。不要为难题乱了阵脚,实在不
会,那就绕道而行。法律生涯,道阻且长,唯有怀抱从容淡定的心才能笑到最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它更是你法律生涯的一次预表。
我们祝你顺利地通过考试。
不仅仅在考试中,也在今后的法治使命中——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
厚大全体老师 谨识
致 考 生
挺住,等着别人先倒下
本书的出版,本来是为了给大家节省时间!但是由于近年来知识点的逐步累积,
冲刺背诵卷越来越厚。基于客观题考试难度的降低,我认识到,冲刺阶段涉及的知识
点可以不必那么全面,而应以应试的重点为精准导向。所以本书2025版实现了更大程
度的精简,并根据考试大纲的变化对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特别是新增了《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法》等新增新修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考试大纲增删了部分内容。
一册在手,你将触摸到我的辛勤劳作!毫无疑问,2025年,决胜之机,胜利的荣光将
归于你!依旧用那一句话和在法考道路上艰难跋涉的诸位共勉:
在生命的高峰面前,你之所以需要不断地努力攀登,不是为了让众人看
到你,而是为了让你自己看到整个世界!
白斌(竹西君)
2025年6月1日
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3·
CO自TE隶TS
年1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01-a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
专题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1
专题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2
图表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及其时代背景/1
图表2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逻辑/1
图表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2
图表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2
0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专题3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根本保证/4
专题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6
专题5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唯一正确道路/7
专题6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
任务/7
专题7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使命/8
专题8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总抓手/9
图表5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根本
保证/4
图表6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6
图表7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唯一
正确道路/7
图表8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
任务/7
图表9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使命/8
图表10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总抓手/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移
专题9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布局/10
专题10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环节/12
专题11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
法治:迫切任务/14
专题12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
工作队伍:基础性保障/15
专题13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
少数”:关键所在/15
图表11 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10
图表12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环节/12
图表13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迫切任务/14
图表14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
队伍:基础性保障/15
图表15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所在/15
03习近平法冶思想的实践要求/17
专题14 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
一系列重大关系/17
图表16 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
重大关系/17
第2组 法 理 学
04ma法的本体/19
专题15法与道德/19
专题16法的特征/21
专题17法的作用/23
专题18 法的价值/25
专题19 法的要素/27
图表17 法的概念: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19
图表18 法与道德/20
⋯--0
图表19 法的特征/21
-⋯0
图表20 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23
图表21 法的价值/25-⋯
图表22 法律概念/27
图表23 法律条文/28
图表24 法律规则/29
图表25 法律原则/31
图表26 权利和义务/32
-⋯0
·2·
目 录
专题20 法的渊源/33
专题21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40
专题22 法律关系/42
专题23 法律责任/44
图表27 法的渊源的分类/33
图表28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34
图表29 规范性法文件的对比/38
图表30 同位阶规范性法文件冲突的解决/38
图表31 三种主要的非正式渊源/39
图表32 法律部门(部门法)与法律体系/40
图表33 法律关系/42
图表34 法律责任的竞合/4 4
图表35 归责原则/44
图表36 免 责/45
-0
05法的运行/46
专题24 立 法/46
专题25 法的实施/49
专题26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51
专题27 法律推理/52
专题28 法律解释/54
专题29 法律漏洞的填补/57
图表37立法权限分配/46
图表38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47
图表39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47
图表40 表决和公布/48
图表41 执法与司法的比较/49
图表42 法的遵守/49
图表43 法律监督体系/50
图表44法的适用/51
-0
图表45 法律推理/53
--⋯0
图表46 法律解释/54
图表47 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56
图表48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57
06法的演进/58
专题30 法的演进/58
图表49 法的产生和发展/58
图表50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对比/59
图表51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对比/59
图表52 法的现代化/60
⋯⋯⋯
·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通
第3编 中国法律史
07s中国古代法制史/6]
专题31 中国古代法制史/61
图表53 中国古代法的传统/61
图表54 法律思想的演化/61
图表55 基本法典/63
图表56 特殊的法律形式/64
图表57 罪 名/65
图表58 重罪十条与十恶/65
图表59 刑 罚/66
图表60)刑罚适用原则/67
图表61 古代诉讼制度/68
图表62 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71
图表63 契约法/72
08ma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
图表64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73
图表65 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74
图表66 废除《六法全书》/76
专题32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
与司法制度/73
第4编 宪 法
09宪法的星础理论/77
专题33 宪法的基础理论/77
图表67 宪法中的“第一”/77
图表68 宪法常识/78
图表69 一般理论/79
图表70 宪法的制定(制宪)/81
图表71 现行《宪法》修改的历史/82
图表72 宪法的解释/84
图表73 宪法实施的保障/85
图表74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85
·4·
目 录
10=+国家的基本制度/89
专题34 政治制度/89
专题35 经济制度/90
专题36 基本文化制度/92
专题37 基本社会制度/93
专题38 国家结构形式/95
图表75 政治制度/89
图表76 经济制度/90
图表77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92
图表78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93
图表79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95
图表8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96
图表81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98
图表82 行政长官/100
图表83 行政会议/101
图表84 司法机关/101
图表85 立法会/102
图表86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103
图表87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104
图表88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105
1101公民的基本叔利/106
专题39 公 民/106
图表89 公 民/106
专题40 基本权利/107
-0
图表90 基本权利的类型/107
1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11
专题41 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111
13选举制度/115
专题42 选举制度/115
图表91 村民委员会/111
图表92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113
图表93 居民委员会/114
图表94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15
图表95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16
图表96 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18
图表97 各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119
·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前指
14家机构/120
专题43 国家机构/120
专题44监察法/138
图表9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120
图表99 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的选举和决定/122
图表100 宪法宣誓制度/123
图表101全国人大罢免/124
图表102 质询、询问和专题询问:一府一委
两院/125
图表103 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126
图表104 负责并报告工作/127
图表105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127
图表106 会议制度/128
图表107 专门委员会/131
图表108 调查委员会/131
图表109 财政权力/133
图表110 特别职权/135
图表111 人大代表/136
图表112 国务院/138
---⋯-⋯⋯0
图表113《监察法》/138
--⋯0
15国家标志/142
专题45 国旗法/142
专题46国歌法与国徽法/144
图表114 国旗法/142
--⋯0
图表115 国歌法与国徽法/144
----------0
第5编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6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145
专题4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概述/145
图表116 一般原理/145
17arL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148
专题48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148
图表117《人民法院组织法》/148
图表118《法官法》/149
图表119 法官职业道德/151-----------⋯0
·6·
目 录
18*+m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153
专题49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153
19x+九m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157
专题50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157
20=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7169
专题51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169
图表120 检察制度/153
图表121《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54
图表122《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154
图表123 律师制度/157
图表124 执业律师的义务/158
图表125 律师职业道德/160
图表126 律师事务所概述/161
图表127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162
图表128 法律援助法/164
图表129 公证制度/169
图表130 公证机构的设立/170
图表131 公证员的条件/170
图表132 公证的申请/170
图表133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171
图表134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172
图表135 公证效力/172
图表136 公证的救济/173
7
第01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形成发展及重大意义
专题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
图表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及其时代背景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
1.确立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2.回答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
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
3.国内背景
韧性强大,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4.国际背景
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
幅萎缩。
图表2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逻辑
(1)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
(2)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1.历史逻辑
达到了新高度;
(3)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1)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贯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立场、观
2.理论逻辑
点和方法;
·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货诵
续表
(2)继承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统总结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
2.理论逻辑
(3)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
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反映了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逻
辑要求。
(1)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
3.实践逻辑
久安的战略高度;
(2)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完善形成;
(3)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丰富。
图表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1.原创性
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为发展马克思主义
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1)系统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
2.系统性
(2)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方面的要求,构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
思想体系。
(1)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性;
3.时代性
(2)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声;
(3)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
(1)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
4.人民性
(2)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
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1)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
5.实践性
(2)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
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专题2
图表4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
1.最新成果
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2·
第1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及重大意义
续表
2.科学总结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3.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4.思想旗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躲坑大练习
〔1〕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的会议是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
〔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和行动指南。
〔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
问题。
〔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5〕从实践逻辑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
验积累和智慧结晶。
〔6〕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
答案:
〔1〕错误。(是2020年的中央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2〕正确。
·3·
〔3〕错误。(全面依法治国)
〔6〕正确。
〔4〕正确。
〔5〕错误。(历史逻辑)
五
第02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专题3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根本保证
图表5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根本保证
1.党的领导是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中国特色社
(2)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
会主义法治
的区别;
之魂
(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
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党的领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
导、人民当
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家作主、依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
法治国有机
制度安排,是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制度载体和依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
统一
实现形式。
(1)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
3.坚持党领导
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
立法、保证
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
执法、支持
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司法、带头
(2)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是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
守法
持和保护,不能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
来不利影响。
·4·
第2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续表
3.坚持党领导
(3)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
立法、保证
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执法、支持
(4)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
司法、带头
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
守法
干预。
(1)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
4.健全党领导
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
全面依法治
内活动统一起来;
国的制度和
(2)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
工作机制
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
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3)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的工作汇报。
(1)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
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
5.坚持依法治
(2)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必须抓早抓小,
国和依规治
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党有机统一
(3)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4)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
党的政策。
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2〕人民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3〕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直接把党的意志作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国家的
法律法规。
〔5〕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味着在必要时党可以代替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7〕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8〕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
政策。
〔9〕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必须抓大放小。
5·
答案:
〔1〕错误。(中国共产党)
〔2〕错误。(中国共产党)
〔3〕正确。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の背浦参
〔4〕错误。(需要通过法定程
序转化)
〔5〕错误。(要把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
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
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
起来,而不能代替)
〔6〕错误。(党的领导)
〔7〕错误。(人民当家作主)
〔8〕正确。
〔9〕错误。(抓早抓小)
专题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
图表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
(1)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回答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1.以人民为中心
是中国特色社
(3)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会主义法治的
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根本立场
(4)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5)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
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1)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2.牢牢把握社会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
公平正义的价
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值追求
(3)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画躲坑大练习
〔1〕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4〕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5〕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6〕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6〕错误。(基于法定事由、
经过法定程序可以)
·6·
答案:
〔1〕正确。
〔3〕错误。(人民的主体地位)
〔2〕错误。(依法保障人民
〔4〕正确。
权益)
〔5〕正确。
第2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专题5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唯一正确道路
图表7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唯一正确道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1.中国特色社会主
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被历史和现实充分
义法治道路是社
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
会主义法治建设
路,具有显著优越性。
成就和经验的集
(3)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既不能罔顾国
中体现
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
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
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
2.中国特色社会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
义法治道路的核
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心要义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
理支撑。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这些理论成果是我们党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思想精华,包含着丰富
的法治理论。
专题6
图表8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任务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任务
(1)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
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宪治国、依宪
1.宪法是治国理
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政的总章程
(2)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3)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
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2.全面贯彻实施
宪法
(2)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3)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推动宪法实
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1)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相关规定如
3.推进合宪性审
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
查工作
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2)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
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躲坑大练习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必要时可以全面移植。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
〔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答案:
〔3〕正确。
专题
图表9
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1〕错误。
〔4〕错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使命
〔2〕正确。
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使命
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1)三个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
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
2.坚持依法治军、从
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
严治军
(2)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
职的良好局面;
(3)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
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8·
第2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续表
2.坚持依法治军、从
(4)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同国家法律体系建设进程相协调,同我军建设、
严治军
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实践相适应;
(5)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1)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
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
(2)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
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3.坚持依法治网
(3)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4)要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同各国一道推动
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
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
专题8
图表10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推进全面依法
法治体系;
治国的总目标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和总抓手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
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
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
2.法律法规体系
可依。
3.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核心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
(1)法治监督体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4.法治监督体系
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建立有
效衔接机制。
5.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包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等。
(1)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6.党内法规体系
(2)必须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
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3)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
躲坑大练习
〔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2〕国家治理能力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
〔3〕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4〕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5〕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核心的是健全司法体系。
答案:
〔1〕正确。
〔2〕错误。(国家治理体系)
〔4〕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5〕错误。(宪法实施体系)
〔3〕错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专题9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
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布局
图表11 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
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1.全面依法治国是
(2)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
一个系统工程
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3)如果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
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这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2.法治国家是法治
建设的目标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
3.法治政府是建设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法治国家的主体
(2)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
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10·
第2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续表
(4)无论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
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
(5)要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
律意见应当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
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6)要健全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
映强烈的重大议题要依法依程序进行,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决不允
3.法治政府是建设
许搞“暗箱操作”“拍脑门决策”。
法治国家的主体
(7)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要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
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
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
滥用。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
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
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9)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1)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
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2)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
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
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3)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
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就没有什么法治可言。
(4)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
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
4.法治社会是构筑
(5)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
法治国家的基础
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
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6)要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
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7)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
经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
会治理新格局。
(8)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
矫治教育规定。
11·
eD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10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重要环节
图表12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环节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推进全面依法治
(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
节,成为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
国的重要环节
(3)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
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1)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3)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
2.推进科学立法
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4)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5)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6)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
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2)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坚决排除
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完善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等现象。
(3)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
3.推进严格执法
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4)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
(5)要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
体制机制。
(7)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8)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
合机制。
·12·
第2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续表
(9)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
3.推进严格执法
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10)严格执法资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
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1)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
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
赔偿制度。
(3)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4)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4.推进公正司法
(5)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
(6)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
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
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
行为。
(7)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8)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制度。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
5.推进全民守法
本准则。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在
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国躲坑大练习
〔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3〕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以罚代刑。
〔4〕必须严格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
〔5〕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立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
意识和法治素养。
答案:
〔1〕错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
〔2〕正确。
〔3〕错误。
〔4〕错误。(依法规范)
〔5〕错误。(谁执法谁普法)
·13·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q道热
专题11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迫切任务
图表13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迫切任务
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
1.统筹推进国内法
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
治和涉外法治
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
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1)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
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加快涉外法治工
(2)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
作战略布局
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3)要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和反制“长臂管辖”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努力
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
(1)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
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
(2)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3.加强对外法治交
(3)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
流合作
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
(4)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
判制度;
(5)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全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
(1)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也是国际秩序稳定的
重要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加以维护。
(2)要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
作用。
(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4.为构建人类命运
(4)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
共同体提供法治
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对不公正不合理、
保障
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
治理变革。
(5)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共同维护世界和平
稳定。
(6)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重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
不搞双重标准,也不能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
和平稳定。
·14·
第2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专题12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基础性保障
图表14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基础性保障
(1)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
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2)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
复议人员制度;
1.加强法治专门
(3)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
队伍建设
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
(4)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
(5)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6)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
等制度。
(1)要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
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健全相关工作规则,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重视发挥法律顾
2.加强法律服务
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
队伍建设
(2)要加强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
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
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
(1)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要强化法学教育实践环节,处
理好法学知识和法治实践教学的关系,将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工作部门的优质
3.加强法治人才
法治实践资源引进高校课堂,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
培养
之间的交流。
(2)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
成果,有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努力以中国智
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专题13
图表15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所在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所在
1.领导干部是全面
(1)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
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治国的关键;
·1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语标
续表
1.领导干部是全面
(2)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
依法治国的关键
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3)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1)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彻底摒弃人治思
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2)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2.领导干部要做尊
(3)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在法治
法学法守法用法
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的模范
(4)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靠自觉,也要靠制度保证。我们
党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
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
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建
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等等。
3.领导干部要提高
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价,让尊法学法守
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的能力
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躲坑大练习
〔1〕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涉
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2〕要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和反制“长臂管辖”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努力维护公平公
正的国际环境。
〔3〕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4〕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行政复议人员制度,但是法官、
检察官不宜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
〔5〕在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培训问题上,必须避免出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现象。
〔6〕党政机关中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也属于法律服务队伍。
〔7〕建立控制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8〕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5〕错误。(我们要建立的是法
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
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6〕正确。
〔7〕错误。(激励)
〔8〕正确。
·16·
答案:
〔1〕正确。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第03 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专题14 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
图表16 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
(1)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
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
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1.经济、社会、
环境和法治
(2)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
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
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之中。
(2)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领域,就是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
2.政治和法治
而是统一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则是
一个真命题。
(3)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
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
序使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从而
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
3.改革和法治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①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
·17·
5)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通恭
续表
先修订、解释或者废止原有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
②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
③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
开展改革试点,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
由迟滞改革;
④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
3.改革和法治
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2)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
的认识误区,杜绝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的乱象,用法治更好地促进发
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3)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
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1)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
4.依法治国和
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
以德治国
法治的文化环境;
(2)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可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1)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
5.依法治国和
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
依规治党
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3)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
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4)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躲坑大练习
〔1〕“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2〕各级地方党委均有权制定党内法规。
〔3〕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
〔4〕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持“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立场,用
法治更好地促进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5〕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
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之中。
·18·
答案:
〔1〕正确。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5〕正确。
企雁g
第04讲
法 的 本 体
专题15法与道德
图表17 法的概念: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
法的概念的争论核心在于处理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根据对待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态
度,分为不同的学派。
分析主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以权威性制定
为首要定义要素
实证主义
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法的概念
传统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派):以法的内容的
正确性(是否合乎道德)为唯一定义要素
非实证主义
第三条道路: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
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定义要素
躲坑大练习
〔1〕即便在理论上争议很大,但在法律实务中,不论法官持何种法的概念的立场,其对同一
个案件所作的法律决定都是相同的。
〔2〕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
〔3〕仅根据权威性制定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
(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1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异场热
〔4〕有学者主张“法是什么”仅仅依赖于“什么已经被制定”,该学者属于法现实主义
学派。
〔5〕实证主义法学者要么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定义要素,要么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定义
要素。
〔6〕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法和道德
是分离的。
〔7〕古典自然法学者认为,在“法律命令什么”和“正义要求什么”之间,不存在概念上
的必然联系。
答案:
〔1〕错误。(不同的)
〔2〕正确。
〔3〕正确。
〔4〕错误。(分析主义法学派)
〔5〕错误。(许多实证主义者是以两个要素的相
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6〕正确。
〔7〕错误。(这是实证主义的立场)
图表18 法与道德
图表18-I 法与道德的古今之辩
古 代
近现代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
近现代后,法学家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
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
整的突出作用。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
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
化为法律义务,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常见易错点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近现代法学家的主张。
图表18-2 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
道德
生成方式
建构性:人为形成的。
非建构性:自然演进生成的。
确定性:有特定表现形式,具体明确,
模糊性: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笼统、原
行为标准
可操作性强。
则化,标准模糊,易生歧义。
存在形态
一元性:法以一元化的形态存在,具有
多元性:道德评价是个体化的、主观的,因此
统一性和普适性。
导致道德的多元、多层次性。
调整方式
侧重外在行为。
关注内在动机。
·20·
第4讲法的本体
续表
法
道德
运作机制
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
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
强制方式
外在强制:有组织的国家强制。
内在强制: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和责难。
解决方式
具有可诉性。
不具有可诉性。
躲坑大练习
〔1〕《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摩奴法典》缺乏强制性。
〔2〕法与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3〕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4〕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
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与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5〕正确。
专题16 法的特征
图表19 法的特征
图表19-I 规范的分类:社会规范、技术规范与自然法则
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规 范
技术规范: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自然法则:调整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解题秘笈 在法考中,只要遇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自然力),就是错误的。
黑躲坑大练习
〔1〕法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2〕《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
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11条(现为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布的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
·2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贷销参
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该条文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3〕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自然力的惩罚。
〔4〕《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
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则很明显调整的是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
答案:
〔1〕正确。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图表19-2 效力的普遍性
普遍性,是指在国家
)权力所及范围内,具
举例:《民法典》
有普遍的约束力。
特点:针对不特定主体,可以反复适用
规范性法文件
普遍效力
法文件
举例:结婚证
非规范性法文件
特点:针对特定主体,不可以反复适用
个案效力
一招制敌只要是规范性法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国躲坑大练习
〔1〕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
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
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该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为只能适用于盗窃案件,所以该规定没有体
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图表19-3 可诉性
(1)有诉讼和仲裁;
可诉性的判断标志
(2)有争议解决;
[注意]可诉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并非
(3)权利救济。
必然,要受到诉讼法的限制。
·22·
第4讲0法的本体
常见易错点
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一定不体现可诉性。
躲坑大练习
〔1〕不同的社会规范,在实现形式上是相同的。
〔2〕“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这体现了法的可
诉性。
〔3〕道德规范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可诉性。
〔4〕下一级的规范性法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这体现了法的可
诉性。
〔5〕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体现了法的可诉性。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正确。
专题17 法的作用
图表20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
指引作用:针对行为人自己的行为
评价作用:针对他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大家的行为进行教育
规范作用
预测作用:针对对方未来的行为
强制作用: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行为
法的作用
法律规范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
政治统治作用
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
社会管理作用
[难点] 指引作用: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个别性指引:一个具体的指示——非规范性法文件的指引
指引作用
规范性指引:一般的规则——规范性
确定的指引:设置法律义务
法文件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宣告法律权利
[口诀]确定不选择,选择不确定。
·23·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躲坑大练习
〔1〕法律原则也具有强制作用、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条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
指导意义。
〔3〕陈法官依据诉讼法的规定主动申请了回避,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4〕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
他奖励。这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5〕《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官而言,这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6〕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7〕《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8〕《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9〕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10〕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
〔1〕正确。
〔2〕错误。
〔3〕错误。(指引作用)
〔4〕正确。
注
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
躲坑大练习
〔4〕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5〕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意
法的局限性
〔5〕正确。
〔9〕正确。
〔6〕错误。(评价作用)
〔10〕正确。
〔7〕正确。
〔8〕错误。
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调整手段,但不是
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
〔1〕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2〕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3〕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24·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第4讲 ◎法的本体
专题18 法的价值
解题秘笈一切现实的,都不是完美的。说现实的法律、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维护自
由、正义、秩序,注定是错误的。
躲坑大练习
常见易错点
〔1〕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2〕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答案:
〔1〕错误。
〔2〕错误。
图表21 法的价值
图表21-I 法的价值的种类
自由:最高价值、最本质的价值
正义:保护弱者;司法裁判
基本价值
秩序:基础价值
人权
法的价值
效率
非基本价值
利益
各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特别是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
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规范)。
解题秘笈 注意题干中的信息,如果出现“和平”“稳定”“有序”,则必定体现秩序价值。
国躲坑大练习
〔1〕“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2〕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3〕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因
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4〕法律总是为一定的秩序服务,任何一种法律都是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
〔5〕现代社会中,在必要时,可以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为代价追求秩序。
〔6〕从法理上来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的限制。
·2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预叁
〔7〕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8〕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9〕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10〕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
答案:
(1)伤害原则;
躲坑大练习
〔1〕正确。
理论基础
〔2〕错误。
(2)道德主义原则(冒犯原则);
〔3〕错误。
(3)家长主义原则(父爱主义)。
〔4〕正确。
〔5〕错误。(现代社会的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6〕错误。
〔7〕正确。
〔8〕错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9〕错误。
〔10〕正确。(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
图表21-2 限制个人自由的理论基础
〔1〕法律要求驾驶机动车必须系安全带,这体现了伤害原则。
〔2〕法律禁止卖淫嫖娼,这体现了家长主义原则。
答案:
〔1〕错误。
〔2〕错误。
图表21-3 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为了价值高的,可以牺牲价值低的
价值冲突的
解决方法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小损害
原则;禁止过度原则
常见易错点
1.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2.追求一种价值的时候,必须考虑其他价值。
3.给出一种社会现象或政策,让你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法:
(1)个案中的比例原则:看有没有“不要过度”“××与××相适应”之类的表述;
(2)价值位阶原则:看有没有“为了一种价值,舍弃另一种价值”即前种价值更重要的
表述。
·26·
第 4讲O法的本体
鲁躲坑大练习
〔1〕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2〕《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
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
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本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属于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体现了道德主义的原则。
〔3〕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
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
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比例原则。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专题19 法的要素
图表22 法律概念
图表22-I 法律概念的含义和功能
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意义并不完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
法律规范(包括原则和规则)作为命题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
法律概念既包括法律和法学中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也包括来自日常生活但
法律概念
的含义
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概念关系到人的行动和利益,这一点与自然科学概念不同。相对于其他人文社会科
学中的概念,法律概念与人的行动和利益具有更密切、更直接的关联性。
(1)法律人适用法律作出判断时,需要先对法律概念的意义进行确证和具体化;
法律概念
(2)法律人适用法律作出判断时,特定案件事实符合特定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特征
的功能
才导致将特定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后果落实于该案件;
(3)在目的论证时,法律概念的语义构成了目的论证的界限。
图表22-2 法律概念的分类
(1)描述性概念:如森林、辐射、婚姻、家庭、所有权、因公外出;
根据功能
(2)评价性概念:如公序良俗、卑劣动机、严重侵害;
(3)论断性概念:如推定、宣告死亡、劳动成年人。
·2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场楼
续表
根据定义要素
(1)分类概念:可以被定义,没有程度之分,如公民;
之间的关系
(2)类型概念:不能被定义,有程度之分,如善意第三人。
(1)确定性概念:如公民、法人。
根据定义要素
是否清晰
①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如夜间、噪音;
(2)不确定性概念
②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如恶意、显失公平。
躲坑大练习
〔1〕“宣告死亡”属于描述性概念。
〔2〕“出于卑劣动机杀人”属于描述性概念。
〔3〕“公民”既属于不确定性概念,也属于类型概念。
〔4〕“重大损失”既属于类型概念,也属于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
〔5〕法律概念只包括法律和法学中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不包括来自日常生活的
概念。
〔6〕相对于法律概念,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概念与人的行动和利益关系更密切、更直接。
〔7〕在目的论证时,法律概念的语义构成了目的论证的界限。
答案:
〔1〕错误。
〔3〕错误。
〔5〕错误。
〔7〕正确。
〔2〕错误。
〔4〕正确。
〔6〕错误。
图表23 法律条文
解题秘笈法律依赖于语言;任何语言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有价值判断。
举例:结婚证
非规范性法文件
针对特定主体,不可以反复适用
具有个案效力
法文件:有法律
按照外观
规范语句:带有道义助动词
意义的文件
形式划分
陈述句:不带道义助动词
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
规范性法文件
规范性条文
按照规定的
法律原则
内容划分
术语界定
公布机关
非规范性条文
公布时间
生效日期
·28·
第4讲◎法的本体
图表24 法律规则
图表24-1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
生效的时间、空间、对象和情境
权利行为模式:可为模式
授权性规则
行为模式
应为模式:积极义务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
义务行为模式
勿为模式:消极义务
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肯定性的后果
法律后果
否定性的后果
常见易错点
1.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
有被省略的可能。
2.规则不同于条文,规则是条文所承载的意义。
3.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非一—对应关系,具体情形包括: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
条文来表述;②一个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③一个
法律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④一个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
要素。
国躲坑大练习
〔1〕法律规则都可以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2〕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可能以“陈述句”的形式表达。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
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本条款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5〕“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6〕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7〕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8〕所有法律规则都具有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9〕《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1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
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本条款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4〕正确。
·29·
答案:
〔1〕正确。
〔2〕正确。
〔3〕正确。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穿道巷
〔5〕错误。(是案件事
〔6〕正确。
〔8〕错误。
〔10〕错误。
实而非法律规则)
〔7〕正确。
〔9〕错误。
图表24-2 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按照行为模式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
确定性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
按照内容的强制程度
任意性规则
常见易错点
《民法典》中为胎儿保留特留份的条款规定的是强行性规则。
躲坑大练习
〔1〕《民法典》第1015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2〕《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规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3〕《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
境。”这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命令性规则。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
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这属于准用性规则。
〔5〕《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属于强行性规则。
〔6〕《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这属于任意性规则。
〔7〕《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这属于任意性规则。
·30·
答案:
〔1〕正确。
〔3〕错误。
〔5〕正确。
〔7〕正确。
〔2〕错误。
〔4〕错误。
〔6〕错误。
第4讲◎法的本体
图表25 法律原则
图表25-I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
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
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
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雪躲坑大练习
答案:
〔1〕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2〕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1〕错误。
〔2〕正确。
图表25-2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应该做
应该是
明确具体
笼统抽象
着眼于共性
既关注共性,也关注个别性
适用于某一类行为
法律规则VS 法律原则
适用范围广
以“全有或全无”(涵摄)的方式适用于个案
以衡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
冲突不共存
冲突可以共存
画躲坑大练习
〔1〕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3〕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4〕《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5〕“⋯⋯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6〕《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
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该条文属于强行性规则。
〔7〕《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
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
一个法律规则。
〔8〕“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3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领卷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错误。
〔7〕错误。
〔2〕错误。
〔4〕错误。
〔6〕错误。(法律原则)
〔8〕错误。
图表25-3 法律原则适用的三大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才得适用法律原则;
躲坑大练习
〔1〕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
〔2〕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3〕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4〕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5〕法律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6〕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答案:
〔1〕错误。(法律原则虽然抽
〔2〕错误。
图表26 权利和义务
三大条件
性、指引性。
象,但仍然是法律,具有
〔5〕错误。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能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效力)
〔3〕错误。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6〕正确。
〔4〕正确。
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
从结构上看
同时存在。
1.权利和义务
从数量上看
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
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
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
从价值上看
不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
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2.权利的语义
(1)自由;
类型
(2)主张权(请求权);
(3)权力。
解题秘笈
1.考试中出现权利而没有相应的义务存在的,就是错误的。
·32·
第4讲0 法的本体
2.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并不是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义务都是第二性的。
躲坑大练习
〔1〕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
不存在权利。
〔2〕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3〕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4〕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5〕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
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①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②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①错误;
②错误。
专题20 法的渊源
图表27 法的渊源的分类
效 力
作 用
举 例
可直接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正式渊源
具有明定的法效力。
提的规范来源,法律人必须
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予以考虑。
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明定的法效力,
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
但具有法律说服力。
的准则来源,具有法律意义。
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
常见易错点
1.相对于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优先适用。只有在正式渊源存在不足或缺陷时,才适用非正式
渊源。
2.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判例法。
3.在我国,封建迷信不可以作为法的渊源。
4.各种非正式渊源均具有法律意义。
·3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卷
国躲坑大练习
〔1〕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行业惯例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2〕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
件时可直接适用。
〔3〕我国法的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关联的,同时也与
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4〕法律条文中体现的公共政策,在我国属于非正式渊源。
〔5〕非正式渊源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6〕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
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
〔7〕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错误。
〔7〕错误。
〔2〕正确。
〔4〕错误。
〔6〕错误。
图表28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制宪主体
人民。
制宪机关
第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修宪机关
全国人大。
宪 法
释宪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见易错点提醒]
(1)宪法实施的监督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宪法的修改主体只有全国人大;
(3)宪法的解释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所作的宪法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法效力。
[常见易错点提醒]务必区分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
内,有时甚至还包括非正式渊源)和狭义的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
法文件)。
制定主体:全国人大。
法 律
基本法律
修改主体:全国人大修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
法律分类
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制定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非基本法律
修改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注意1]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
·34·
第4讲◎法的本体
续表
[注意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
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暂时
法律分类
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
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法 律
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法律保留
国家主权的事项。
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
相对保留
济制度、财税海金外制度。
三大自治制度。
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制定主体
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
规定内容
法规的事项;②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
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
法规公布
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
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备案
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立法位阶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
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制定主体
国务院。
名 称
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为名,也有以“暂行条例”“暂行规
定”为名者。
行政法规
调整范围
(1)为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审 查
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注意]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
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3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甘颈
续表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
省级、地级市的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
发布的规章。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制定主体
①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
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制定主体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注意]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民族自治法规;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
内 容
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
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
民族自治法规
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条例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和单行条例)
报经批准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
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适 用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常见易错点提醒]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需要报送备案,不需要
报经批准。
制定主体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
实施范围
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经济特区法规
适 用
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
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效 力
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同,并不当然无效。
躲坑大练习
〔1〕《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的母法。
〔2〕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普遍法效力。
〔3〕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通过宪法修正案。
〔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5〕我国《刑法》和《民法典》均是“基本法律”。
〔6〕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6·
第4讲法的本体
〔7〕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的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
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8〕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
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9〕从正式的法的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
〔10〕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办法等,也属于“法律”
类的法的渊源。
〔1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法律加以规定。
〔13〕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14〕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15〕《畜牧法》是《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二者
均属于行政法规。
〔16〕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1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19〕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事项。
〔20〕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
布施行。
〔2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22〕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23〕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4〕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25〕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
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正确。
〔5〕正确。
〔6〕错误。
〔7〕正确。
〔15〕错误。
〔16〕错误。
〔17〕错误。
〔18〕正确。
〔19〕错误。
〔20〕错误。
〔21〕错误。
〔22〕正确。
〔23〕错误。
〔24〕正确。
〔25〕正确。
·37·
〔8〕正确。
〔9〕正确。
〔10〕错误。
〔11〕正确。
〔12〕正确。
〔13〕错误。
〔14〕错误。
◎)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态
图表29 规范性法文件的对比
公布主体
名 称
刊 登[改动考点]
宪法修正案
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
一
一
法 律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
以“法律”“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
公布
“决定”“规定”
本)、中国人大网和在全国范
“办法”等为名
围内发行的报纸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
以公布
一
一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一般以“条例”“规
[新增]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
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
行政法规
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
定”“办法”为名,
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
也有以“暂行条例”
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在全国范
中央军委令公布
“暂行规定”为名者
围内发行的报纸
省级人大制定
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
的地方性法规
公布
省级人大
常委会制定的
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
一般以“条例”“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地方性法规
公布
则”“规定”“办法”
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
等为名
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
设区的市、自治州
当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经批准后,由本级人大常
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大网
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载
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条例和
报经批准后,分别由本级人
一般以“条例”“规
单行条例
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定”“变通规定”“变
通办法”等为名
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或者
部门规章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部门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
一
府法制信息网和在全国范围内
发行的报纸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标准文本)、
地方政府规章
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
一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在本行
公布
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图表30同位阶规范性法文件冲突的解决
冲突双方
解决方案
部门规章VS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38·
第4讲法的本体
续表
冲突双方
解决方案
适用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部门规章
授权法规VS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躲坑大练习
〔1〕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适用地方性法规。
〔5〕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答案:
〔1〕错误。
图表31
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2〕错误。
三种主要的非正式渊源
〔3〕正确。
〔4〕错误。
〔5〕错误。
(1)并非个人习惯,而是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
满意的集体生活而必须完成的各种工作习惯;
1.习惯
(2)不同于习惯法,习惯只有经过国家认可上升为法律之后,才可以称为习惯法;
(3)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
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体现。
(1)区别于判例法。
(2)判例在英美法系中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3)判例为将来的法官运用该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减轻
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判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得制定法
2.判例(或指
的语言的外延和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厘清。
导性案例)
(4)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常见易错点提醒]
(1)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属于规范性法文件,裁判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文件;
(3)我国有判例,但没有判例法。
(1)政策是指政党或政府所制订的行动计划,不是指道德或伦理原则;
3.政策
(2)政策不包括已经被整合到法律中的政策,即法定政策或法律政策;
(3)政策既包括国家政策,也包括党的政策;
·3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
续表
(4)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党的政策是指那些与国家或政府有关的政策,而不包括
3.政策
纯粹关于党自身的行动计划的政策;
(5)党的政策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躲坑大练习
〔1〕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既包括个人习惯,也包括社会习惯。
〔2〕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3〕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
〔4〕任何判例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得制定法的语言的外延和内
〔5〕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
答案:
〔1〕错误。(仅指社会习惯)
〔2〕正确。
专题21
图表32
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厘清。
〔3〕正确。(因其不可能是
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与法律体系
〔4〕正确。
〔5〕正确。
(1)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有的社会关系需要由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
(2)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
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
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
社会法-
刑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经济法
民商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行政法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是由部门法构成的,所以是部门法体系;
概述
(2)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即不包括国际公法;
·40·
第4讲O法的本体
续表
(3)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
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社会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法律体系
概述
经济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商法
法律体系
行政法
法律体系
(1)主观性;
形成的特征
(2)客观性;
(3)动态性。
(1)立法方面:有助于认识现行法律结构和内容存在的缺陷,科学地进行
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全面地进行法律汇编、法典
法律体系
编纂;
的功能
(2)法律实施方面:有助于执法、司法人员系统地了解国家法律全貌,对
具体案件进行准确判断,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3)法学研究和教育方面: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分类和法学课程的设置等具
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躲坑大练习
〔1〕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
政法部门。
〔2〕我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均属同一法
律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3〕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4〕在我国,作为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就是指刑法典。
〔5〕经济关系需要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来调整。
〔6〕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7〕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8〕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9〕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10〕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11〕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12〕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4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汤巷
答案:
〔1〕正确。
〔5〕正确。
〔10〕正确。
〔2〕正确。
〔6〕正确。
〔11〕正确。
〔3〕错误。
〔7〕错误。
〔12〕错误。
〔4〕错误。(所有刑事法律规
〔8〕正确。
范的总和)
〔9〕正确。
专题22 法律关系
图表 33 法律关系
图表33-I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条 件
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社会事件(如革命、战争)和自然事件(如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2)法律行为:在当事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结 果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 意
1.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故而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国家的意志,有时也体现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躲坑大练习
〔1〕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2〕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3〕合同利害关系人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
是一种法律事实。
〔4〕刘某将王某杀死,从而导致刑事审判。引起刘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属于法律事件。
〔5〕林某因他杀而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法律关系终结的
死亡属于法律事件。
〔6〕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7〕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8〕破坏了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的意志。
〔9〕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民法使社会关系秩序化的实现过程。
〔10〕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42·
第4讲法的本体
答案:
〔1〕正确。
〔5〕正确。
〔8〕正确。
〔2〕正确。
〔6〕正确。
〔9〕正确。
〔3〕正确。
〔7〕正确。(除此之外还有友
〔10〕错误。
〔4〕错误。
谊关系、爱情关系等)
图表33-2 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 类
标志性特点
按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
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的功能
保护性法律关系
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
按照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主体之间的地位
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
按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能独立存在,居于支配地位
相互之间的地位
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不能独立存在,居于从属地位
按照法律主体的
单向(单务)法律关系
一方主体仅享有权利,另一方只履行义务
多少以及权利
双向(双边)法律关系
义务是否一致
存在两方以上的法律关系主体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常见易错点
相对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相对于程序法律关系,实体法
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解题秘笈 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躲坑大练习
〔1〕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孙某因对其花瓶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3〕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4〕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5〕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法律关系。
〔6〕由于原告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7〕赠与关系属于单向法律关系。
〔8〕在我国,家长和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3〕错误。
·43·
答案:
〔1〕正确。
〔2〕错误。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场卷
〔8〕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必须是不附加
条件的赠与关系,才是
单向法律关系)
专题23 法律责任
图表34 法律责任的竞合
(1)由某种法律事实所导致的多种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竞合的
(2)多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既不能吸收,也无法共存;
形成和处理
(3)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能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
(4)对于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
(5)对于民法上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各国规定不同,我国赋予受害人选择权。
[说明]法律责任的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躲坑大练习
〔1〕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
〔2〕法律责任的竞合实质上是指2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3〕在法律责任的竞合中,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同一法律主体,也可能是不同法律主体。
〔4〕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5〕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的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6〕法律责任的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答案:
〔1〕错误。
图表35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决李某承担10??赔偿责任。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
〔3〕错误。(只能是同
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
〔4〕错误。
〔6〕正确。
〔2〕正确。
一法律主体)
〔5〕正确。
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中被预先规定,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时,按照事先规定的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性质、范围和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公正原则
有责即追;责罚相当,罚当其罪;公正要求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
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程序正当;一律平等。
效益原则
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追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最大化。
责任自负原则
不允许责任转移。
·44·
第4讲法的本体
躲坑大练习
〔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3〕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其骨折致残。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的,要求赔偿10万元。
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比
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可见,法院主要是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的。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公正原则)
图表36免 责
时效免责:责任经过一定期限而免除。
免责条件
不诉免责: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则
责任实际免除。
自愿协议免责: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免除责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免责。
免责条件
自首、立功免责:针对主动认罪和有立功表现的人。
人道主义免责。
不属于免责的情形
无责任能力。
注意
在不诉免责和自愿协议免责两种场合中,责任人应当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
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躲坑大练习
〔1〕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2〕《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说明,尽到管理职
责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之一。
·45·
答案:
〔1〕正确。
〔2〕错误。
第05讲
法 的 运 行
专题24 立 法
常见易错点
1.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3.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
图表37 立法权限分配
类 别
主
体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立法权
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民族立法权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行政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
授权立法权(委任立法权)
立法机关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
黑躲坑大练习
〔1〕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46·
第51 O法的运行
〔3〕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最重要。
〔4〕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5〕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6〕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5〕错误。
〔4〕正确。
〔6〕正确。
图表38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十个主体: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
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
表联名。
[注意1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
提 案
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对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
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
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注意2]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
主持人
主席团。
各代表团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审议形式
统一审议法律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草案向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世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1)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会议议程后、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
审 议
说明理由的,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终止审议。
(2)授权常委会处理:在审议中发现重大问题,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
审议结果
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
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人大下次会议审
议决定。
(3)交付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
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图表39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提 案
八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7·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询热
续表
主持人
委员长。
分组会议审议、联组会议审议、全体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审议形式
[注意]三读程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委会会议
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
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
煮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审 议
(1)因撤回而终止审议。
(2)暂不交付表决:三读之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
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暂不交付表决,而是交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审议结果
(3)交付表决。
(4)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
搁置审议满2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2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
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图表40表决和公布
(1)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表决方式
采用举手方式。
表决通过
(2)代表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
通过(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不通过(未达法定多数)。
公布主体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公 布
公布刊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
报纸。
躲坑大练习
〔1〕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2〕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3〕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4〕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
定是否终止审议。
〔5〕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既可以向全国人大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6〕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7〕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48·
第5讲口法的运行
〔8〕全国人大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
手方式。
〔9〕因为人数有限,为保证立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代表可以赞
成,也可以反对,但不可以弃权。
〔10〕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时,在审议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
议决定,可以授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向大会下次会议
报告。
答案:
〔1〕错误。
〔4〕错误。
〔7〕正确。
〔10〕错误。
〔2〕错误。
〔5〕错误。
〔8〕正确。
〔3〕错误。
〔6〕错误。(应当公布)
〔9〕错误。
专题25 法的实施
图表41 执法与司法的比较
执 法
司 法
主 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性 质
个案判断:涉及法律问题的争议的裁决,对有关
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案件进行处理,是判断权。
主动程度
具有主动性。
具有被动性,一般不能主动实施。
意 志
单方面性。
交涉性。
程 序
程序性要求没有司法严格和细致。
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图表42 法的遵守
(1)其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
守法的主体
关系;
(2)我国是全民守法,即一切主体(所有自然人和组织)都要守法;
(3)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守法的范围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守法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不仅包括消极被动地守法(不违法),还包括
守法的内容
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
括行使权利。
·4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而热
续表
(1)区别于法律义务(法律本身所规定的义务)。法律义务来自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是
守法义务
守法义务的对象或主题之一;守法义务来自于道德,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2)因为守法义务是道德义务,所以自然法学者主张存在一个守法义务,实证主义者
一般否定守法义务的实存,甚至否认初始性的守法义务的实存。
躲坑大练习
〔1〕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2〕在处理某一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劳动法》中“劳动者就业,不因
〔3〕在处理某一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
〔4〕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5〕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6〕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7〕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
图表43
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
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错误。
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漏洞。
〔3〕错误。
〔5〕错误。
〔7〕错误。
〔2〕错误。
〔4〕错误。
〔6〕错误。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
体系的核心。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
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躲坑大练习
〔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2〕全国政协对教育部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3〕中纪委、中组部对官员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50·
答案:
〔1〕正确。
〔2〕错误。
〔3〕错误。
第 5讲法的运行
专题26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图表44法的适用
法适用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法的合
目的性)的法律决定。
(1)二者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
1.可预测性和正
系的一种体现。
当性的关系
(2)从整体的法治来看,必然要求裁判者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
(3)对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1)整体来说,法的适用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
提和结论;
2.法适用的步骤
(2)具体而言,先小后大再结论。
[注意]三个步骤并非各自独立、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目光流
转往返)
(1)特定法律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如偏见、情感、利益立场、社会阶层、
价值偏好、直觉等)会诱发法律人针对特定案件作出某个具体的判断或决定,在
这个意义上,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联系;
3.法的发现
(2)现实主义法学就强调法的发现而贬低法的证成,认为前者更为真实,后者只
是事后的包装,由此认为前者具有优先性;
(3)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要求来说,法的证成相对于法的发现具有
优先性。
(1)外部证成:保证推理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4.法的证成
(2)内部证成:保证结论和推理规则是可靠的;
(3)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黑躲坑大练习
〔1〕就法治而言,实质合理性应当获得优先保障。
〔2〕法官的判决应当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3〕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不仅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
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4〕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5〕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为法律推理确定大前提的过程。
〔6〕“刘某故意以纵火的方式杀死曹某”在此案中属于大前提。
〔7〕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
·51·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浙
问题。
〔8〕“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中属于小前提。
〔9〕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10〕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11〕无论是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12〕无论是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13〕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14〕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大前提)
〔9〕正确。
〔13〕正确。
〔10〕错误。
〔14〕错误。
〔11〕错误。
〔12〕正确。
专题27 法律推理
解题秘笈
1.法的适用过程一定需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2.法律推理过程中一定涉及价值判断,一定要进行价值平衡和价值选择。
躲坑大练习
〔1〕“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2〕“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
理的前提之一。
〔3〕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
前提。
〔4〕“该中心按40??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之规定是此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6〕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
衡和价值选择。
·52,
答案:
〔1〕错误。
〔3〕正确。
〔5〕正确。
〔2〕正确。
〔4〕正确。
〔6〕正确。
第5讲法的运行
图表45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
归纳推理
从个别到一般
类比推理
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同案同判
法律推理
反向推理
由一件事是什么推出另一件不同的事不是什么
当然推理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设证推理
根据结果找原因
解题秘笈
1.在没有特别提供理由时,所有的司法裁判均运用了演绎推理。
2.如果提到两种事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判断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那就是类比推理。
3.任何法律条文都需要解释,其适用都需要法律推理。
[特别说明] 设证推理,又称“推定”,是一种逆向推理,是指从某个结论或事实出发,
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曾发生的事实的推论。设证推理包括经验推定与规范推
定两类。
(1)经验推定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例如,某人早上起床发现门前地面是湿的,并且他
知道“如果昨晚下雨了,今早地面就会湿”,所以他推导出“昨晚下雨了”。但是,能够用来
解释某个事实的经验法则未必只有一个,所以,经验推定具有以下两个特征:①经验推定是可
错的,其正确或错误取决于提出的经验法则能否适用于当下事实;②经验推定依赖推理者的知
识,而这决定了他能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法则。
(2)规范推定的依据来自法律规范本身,而非经验法则。例如,法官感觉某人持盐酸进
行抢劫应当要比一般抢劫加重处罚,然后找到了刑法中“持武器抢劫的,加重处罚”的条款,
推导出“在本案中,盐酸构成武器”这一前提。规范推定严重依赖法官的法感或前理解。
总之,运用设证推理,应当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从中优先选择
一种,尽可能使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形成单一的因果关系。
雪躲坑大练习
〔1〕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指控犯
“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2〕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
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连”进行合法征收都要给予补偿,由此推
出,在国家权力违法侵害财产时“更加”要给予赔偿了。这属于类比推理。
〔3〕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由此推出,全国人
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职权。这属于类比推理。
·5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参
〔4〕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
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时并未判
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被告代理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5〕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
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
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
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二人被屈打成招,后被处斩。该案中,邻居运用设
证推理的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答案:
〔1〕正确。
〔3〕错误。(反向推理)
〔5〕正确。
〔2〕错误。(当然推理)
〔4〕正确。
专题28 法律解释
图表46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即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解释并
非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是有一定的客观性。
(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法律解释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的种类
解题秘笈在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在日常执法、司法过程中所
作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文义解释(语义学、语法、文法、文理解释):下定义、抠字眼。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立法者的主观意图。
法律解释
历史解释:所讨论问题的历史事实。
的方法
比较解释:比较外国立法情况、判例学说。
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解释一个法条时,引用了其他法条和法典。
客观目的解释:探究法律自身的目的。
法律解释
单一适用模式。
方法的
累积适用模式。
适用模式
冲突适用模式。
解题秘笈题目中出现“解释学循环”和“前理解”就是正确的。
·54·
第5讲法的运行
常见易错点
1.在实践中,解释者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而不是一种。
2.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没有固定的优先位序或位阶关系,但一般首先进行文义解释。
躲坑大练习
〔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2〕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均没有不同。
〔3〕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的。
〔4〕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5〕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前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6〕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7〕冯某使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产生了争议。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
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8〕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
属于酒后驾车。交警部门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9〕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10〕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11〕王某老伴与其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12〕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13〕“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
〔14〕文义解释是首先要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15〕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16〕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17〕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18〕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
140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147条对“生产假农
药、假兽药、假化肥”作了专门规定。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
〔11〕错误。
〔12〕错误。
〔13〕正确。
〔14〕正确。
〔15〕错误。
〔16〕正确。
〔17〕错误。
〔18〕错误。(体系解释)
·55·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5〕正确。
〔6〕正确。
〔7〕正确。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05讲
法 的 运 行
专题24立 法
常见易错点
1.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3.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
图表37 立法权限分配
类 别
主
体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立法权
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民族立法权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行政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
授权立法权(委任立法权)
立法机关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
唇躲坑大练习
〔1〕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46·
第5讲口法的运行
〔3〕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最重要。
〔4〕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5〕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6〕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4〕正确。
〔5〕错误。
〔6〕正确。
图表38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十个主体: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
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
表联名。
[注意1]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
提 案
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对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
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
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注意2]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
主持人
主席团。
各代表团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审议形式
统一审议法律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草案向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1)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会议议程后、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
审 议
说明理由的,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终止审议。
(2)授权常委会处理:在审议中发现重大问题,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
审议结果
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
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人大下次会议审
议决定。
(3)交付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
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图表39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提 案
八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面息
续表
主持人
委员长。
分组会议审议、联组会议审议、全体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审议形式
[注意]三读程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委会会议
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
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
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审 议
(1)因撤回而终止审议。
(2)暂不交付表决:三读之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
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暂不交付表决,而是交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审议结果
(3)交付表决。
(4)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
搁置审议满2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2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
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图表40表决和公布
(1)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表决方式
采用举手方式。
表决通过
(2)代表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
通过(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不通过(未达法定多数)。
公布主体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公 布
公布刊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
报纸。
躲坑大练习
〔1〕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2〕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3〕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4〕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
定是否终止审议。
〔5〕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既可以向全国人大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6〕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7〕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48·
第5讲◎法的运行
〔8〕全国人大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
手方式。
〔9〕因为人数有限,为保证立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代表可以赞
成,也可以反对,但不可以弃权。
〔10〕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时,在审议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
议决定,可以授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向大会下次会议
报告。
〔1〕错误。
〔4〕错误。
〔7〕正确。
〔10〕错误。
〔2〕错误。
〔5〕错误。
〔8〕正确。
〔3〕错误。
〔6〕错误。(应当公布)
〔9〕错误。
答案:
专题25 法的实施
图表41 执法与司法的比较
执 法
司法
主 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性 质
个案判断:涉及法律问题的争议的裁决,对有关
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案件进行处理,是判断权。
主动程度
具有主动性。
具有被动性,一般不能主动实施。
意 志
单方面性。
交涉性。
程 序
程序性要求没有司法严格和细致。
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图表42法的遵守
(1)其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
守法的主体
关系;
(2)我国是全民守法,即一切主体(所有自然人和组织)都要守法;
(3)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守法的范围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守法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不仅包括消极被动地守法(不违法),还包括
守法的内容
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
括行使权利。
·4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1)区别于法律义务(法律本身所规定的义务)。法律义务来自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是
守法义务
守法义务的对象或主题之一;守法义务来自于道德,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2)因为守法义务是道德义务,所以自然法学者主张存在一个守法义务,实证主义者
一般否定守法义务的实存,甚至否认初始性的守法义务的实存。
躲坑大练习
〔1〕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2〕在处理某一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劳动法》中“劳动者就业,不因
〔3〕在处理某一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
〔4〕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5〕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6〕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7〕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
〔1〕错误。
图表43
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
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错误。
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漏洞。
〔5〕错误。
〔7〕错误。
〔2〕错误。
〔4〕错误。
〔6〕错误。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
体系的核心。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
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躲坑大练习
〔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2〕全国政协对教育部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3〕中纪委、中组部对官员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50·
答案:
〔1〕正确。
〔2〕错误。
〔3〕错误。
第5讲O法的运行
专题26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图表44 法的适用
法适用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法的合
目的性)的法律决定。
(1)二者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
1.可预测性和正
系的一种体现。
当性的关系
(2)从整体的法治来看,必然要求裁判者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
(3)对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1)整体来说,法的适用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
提和结论;
2.法适用的步骤
(2)具体而言,先小后大再结论。
[注意]三个步骤并非各自独立、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目光流
转往返)
(1)特定法律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如偏见、情感、利益立场、社会阶层、
价值偏好、直觉等)会诱发法律人针对特定案件作出某个具体的判断或决定,在
这个意义上,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联系;
3.法的发现
(2)现实主义法学就强调法的发现而贬低法的证成,认为前者更为真实,后者只
是事后的包装,由此认为前者具有优先性;
(3)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要求来说,法的证成相对于法的发现具有
优先性。
(1)外部证成:保证推理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4.法的证成
(2)内部证成:保证结论和推理规则是可靠的;
(3)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躲坑大练习
〔1〕就法治而言,实质合理性应当获得优先保障。
〔2〕法官的判决应当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3〕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不仅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
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4〕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5〕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为法律推理确定大前提的过程。
〔6〕“刘某故意以纵火的方式杀死曹某”在此案中属于大前提。
〔7〕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
·5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
问题。
〔8〕“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中属于小前提。
〔9〕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10〕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11〕无论是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12〕无论是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13〕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14〕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大前提)
〔9〕正确。
〔10〕错误。
〔11〕错误。
〔12〕正确。
〔13〕正确。
〔14〕错误。
专题27 法律推理
解题秘笈
1.法的适用过程一定需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2.法律推理过程中一定涉及价值判断,一定要进行价值平衡和价值选择。
国躲坑大练习
〔1〕“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2〕“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
理的前提之一。
〔3〕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
前提。
〔4〕“该中心按40??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之规定是此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6〕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
衡和价值选择。
·52·
答案:
〔1〕错误。
〔3〕正确。
〔5〕正确。
〔2〕正确。
〔4〕正确。
〔6〕正确。
第5讲 ◎法的运行
图表45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
归纳推理
从个别到一般
类比推理
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同案同判
法律推理
反向推理
由一件事是什么推出另一件不同的事不是什么
当然推理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设证推理
根据结果找原因
解题秘笈
1.在没有特别提供理由时,所有的司法裁判均运用了演绎推理。
2.如果提到两种事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判断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那就是类比推理。
3.任何法律条文都需要解释,其适用都需要法律推理。
[特别说明]设证推理,又称“推定”,是一种逆向推理,是指从某个结论或事实出发,
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曾发生的事实的推论。设证推理包括经验推定与规范推
定两类。
(1)经验推定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例如,某人早上起床发现门前地面是湿的,并且他
知道“如果昨晚下雨了,今早地面就会湿”,所以他推导出“昨晚下雨了”。但是,能够用来
解释某个事实的经验法则未必只有一个,所以,经验推定具有以下两个特征:①经验推定是可
错的,其正确或错误取决于提出的经验法则能否适用于当下事实;②经验推定依赖推理者的知
识,而这决定了他能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法则。
(2)规范推定的依据来自法律规范本身,而非经验法则。例如,法官感觉某人持盐酸进
行抢劫应当要比一般抢劫加重处罚,然后找到了刑法中“持武器抢劫的,加重处罚”的条款,
推导出“在本案中,盐酸构成武器”这一前提。规范推定严重依赖法官的法感或前理解。
总之,运用设证推理,应当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从中优先选择
一种,尽可能使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形成单一的因果关系。
国躲坑大练习
〔1〕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指控犯
“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2〕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
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连”进行合法征收都要给予补偿,由此推
出,在国家权力违法侵害财产时“更加”要给予赔偿了。这属于类比推理。
〔3〕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由此推出,全国人
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职权。这属于类比推理。
·5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卷
〔4〕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
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时并未判
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被告代理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5〕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
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
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
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二人被屈打成招,后被处斩。该案中,邻居运用设
证推理的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答案:
〔1〕正确。
〔2〕错误。(当然推理)
〔3〕错误。(反向推理)
〔5〕正确。
〔4〕正确。
专题28 法律解释
图表46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即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解释并
非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是有一定的客观性。
(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法律解释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的种类
解题秘笈 在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在日常执法、司法过程中所
作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文义解释(语义学、语法、文法、文理解释):下定义、抠字眼。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立法者的主观意图。
法律解释
历史解释:所讨论问题的历史事实。
的方法
比较解释:比较外国立法情况、判例学说。
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解释一个法条时,引用了其他法条和法典。
客观目的解释:探究法律自身的目的。
法律解释
单一适用模式。
方法的
累积适用模式。
适用模式
冲突适用模式。
解题秘笈题目中出现“解释学循环”和“前理解”就是正确的。
·54·
第5讲法的运行
常见易错点
1.在实践中,解释者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而不是一种。
2.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没有固定的优先位序或位阶关系,但一般首先进行文义解释。
躲坑大练习
〔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2〕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均没有不同。
〔3〕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的。
〔4〕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5〕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前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6〕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7〕冯某使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产生了争议。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
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8〕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
属于酒后驾车。交警部门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9〕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10〕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11〕王某老伴与其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12〕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13〕“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
〔14〕文义解释是首先要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15〕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16〕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17〕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18〕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
140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147条对“生产假农
药、假兽药、假化肥”作了专门规定。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
答案:
〔1〕错误。
〔6〕正确。
〔2〕错误。
〔7〕正确。
〔3〕正确。
〔8〕错误。
〔4〕错误。
〔9〕错误。
〔5〕正确。
〔10〕错误。
〔16〕正确。
〔17〕错误。
〔18〕错误。(体系解释)
·55·
〔11〕错误。
〔12〕错误。
〔13〕正确。
〔14〕正确。
〔15〕错误。
A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古训体
图表47 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
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情形: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
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立法解释
要求解释(七个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解释效力:该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解释情形: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院解释;凡属于检
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检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两高解释有原则性分歧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司法解释
我国的司法解释属于抽象解释,不是由某一个案而引起的。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最高院或者
最高检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
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最高院或者最高检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提出撤销或者要
求最高院或者最高检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建议,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
律解释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行政解释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应用法律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躲坑大练习
〔1〕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
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
〔3〕山西省高级法院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司法解释。
〔4〕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不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5〕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
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①这一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②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6〕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的某地方性法规进行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56·
答案:
〔1〕错误。
〔3〕错误。
〔5〕①错误;
〔6〕正确。
〔2〕错误。
〔4〕正确。
②正确。
第5讲法的运行
专题29 法律漏洞的填补
图表48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法律漏洞不同于法外空间。在法外空间中,法律的不圆满状态并不违反立法计划;而法律漏洞是不合
目的的缺失状态。
全部漏洞(立法空白,属于全部残缺式体系违反)和部分漏洞(属于部分残缺式体系违反)。
法律漏洞
的分类
明显漏洞(该规定的没规定)和隐藏漏洞(该例外的没例外)。
自始漏洞[明知漏洞(法政策漏洞)和不明知漏洞]和嗣后漏洞。
法律漏洞的
目的论扩张:为了把目标现象包括进来。
填补方法
目的论限缩:为了把目标现象排斥出去。
躲坑大练习
〔1〕立法者有能力预见到将会发生的一切情形并事无巨细地加以规定。
〔2〕在应由法律进行调整但却缺乏明文规定的案件发生后,很多时候(主要为民事领域)
法官可以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审理案件。
〔3〕法律漏洞既包括符合立法目的的规范的缺失,也包括不符合立法目的的规范的缺失。
〔4〕对于某个事项,究竟是出现了部分漏洞还是全部漏洞,需要从法律体系出发作整体性判断。
〔5〕原《侵权责任法》出台前,网络侵权行为就已长期存在,但立法却没有提供任何有关
其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这属于隐藏漏洞。
〔6〕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款规定没有考虑到,当关联公
司的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而应当由关联公
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属于明显漏洞。
〔7〕《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对立案程序、听证如何召集和由谁主持等具
体问题未作规定,而是交由司法解释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等予以规定。这属于嗣后
漏洞中的明知漏洞。
答案:
〔1〕错误。(立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其无法
预见到将会发生的一切情形)
〔2〕错误。(法官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裁判)
〔3〕错误。
〔4〕正确。
〔5〕错误。(这属于明显漏洞)
〔6〕错误。(这属于隐藏漏洞)
〔7〕错误。(这属于自始漏洞中的明知漏洞)
·57·
第06讲
法 的 演 进
专题30 法的演进
图表49 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法产生的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产生了私有观念;
主要标志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文明的诉讼程序取代了
野蛮的暴力复仇。
(1)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法产生的
(2)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一般规律
(3)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
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
人类社会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总体趋势。
法的
[注意]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并不一定都会经历这四个历史类型。
发展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而是必须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变革才能实
现。也就是说,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58·
第6讲 ◎法的演进
图表50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对比
法的继承
法的移植
特 征
不同历史时代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
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国
和继受(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借鉴。
表 现
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
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
对旧法的继受。
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 证
法国资产阶级是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
同等发展水平相互学习;落后学先进;区域性法
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律统一运动;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注意事项
一
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要有适
当的超前性;要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
常见易错点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
图表51
的法。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对比
民法法系(法典、罗马-德意志、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判例、英美法系)
相同点
经济基础、阶级本质、重视法治
法律思维方式
演绎型思维
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历史渊源
以古罗马法为传统
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普通法)
为基础和传统
区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只有制定法
判例法、制定法都是正式渊源
法律的分类
分类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基本分类
别
诉讼程序
与教会法的诉讼程序相似,实行职权主义,
实行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程序
属于纠问制诉讼
法典编纂
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大规模法
总体上不倾向于系统的法典编纂,
典编纂活动
尽管历史上也有大规模立法
注 意
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别。
常见易错点
1.法系区别于法律体系。属于同一历史传统,具有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5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痛巷
2.五大法系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伊斯兰法系、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三种。
3.我国属于社会主义法系。
图表52 法的现代化
(1)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法成为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
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为理性的道德。
(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
(2)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确立和证成
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
它的形式程序;现代化的法的合法性来源于法自身,而不是来源于法律之外
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
的伦理或神学因素。
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
(3)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对现代价值的体现和保护: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
的条件和标志)
障人的权利与自由、维护人人平等、推动政治民主化等。
(4)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具有形式合理性,即具有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
性、普遍性、公开性,一般来说是成文的,以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
内发型
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自发的、自下而上
法的现代化
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具有被动性(迫于外部压力);具
外源型
有依附性(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
法的现代化
革);具有反复性(传统的本土法文化和现代的外来法文化之
间存在尖锐矛盾,所以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
(1)1902年,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
历史进程
(2)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的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走上了
法律转型之路,开启了中国法的现代化之门。
中国法的现代化的
(1)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制建设具有工具性和功利性。
历史进程与特点
(2)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
特 点
激烈。
(3)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4)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60·
第07讲
中国古代法制史
专题31 中国古代法制史
图表53 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基本特征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具体表现为:
秩序的规范基础
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秩序的价值基础
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规范的适用
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
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秩序的形成方式
重视调解、无讼是求。
图表54法律思想的演化
夏 商
神权政治学说(天命观)。
以德配天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尊祖、保民。
(1)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礼治)来治理国家,在
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
西 周
服从;
明德慎罚
(2)“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逐渐被周初统治者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
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规范各自的言行,从而在
全社会形成一种和谐安定的“礼治秩序”。
·61·
l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野通热
续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
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3)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西 周
出礼入刑
(4)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凶、军、宾、嘉)。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①周礼一般具有法规范的三个基本特
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
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6)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①废除世卿世禄,按军功授爵;②取消分封制,
春秋战国
商 鞅
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世袭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
控制。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①“以法治国”
“学法明法”“以吏为师”;②轻罪重刑,重罪不来;③不赦不宥,凡有罪者
皆应受罚;④鼓励告奸;⑤实行连坐。
汉 代
德主刑辅。
唐 代
礼法合一。
(1)宋学占统治地位,而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大致为三个方面:①汉
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②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③道教,主要是太极和阴阳学说。
(2)强化中央集权,律法注重“吏治”。
宋 代
(3)“义利之辩”,在思想上遂由传统的“讳言财利”向“利义均重,利义相辅”转变;
重视赋税征缴,“县令于簿书,当如举子之治本经”。
(4)程朱理学,“正风俗而防祸乱”必以“礼律之文”为根本。
(5)“法深无善治”的法律思想:南宋时的陈亮认为“法深无善治”。
(1)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2)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二者同等重要;德对刑不再
明 代
明刑弼教
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条条
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行事。
(3)朱元璋身体力行的“明刑弼教”思想,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
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常见易错点
1.礼在西周时期已经具有习惯法的性质。
2.亲亲父为首,不是以父母为中心。
3.嘉礼是冠婚之礼,吉礼是祭祀之礼。
·62·
第7讲 中国古代法制史”
图表55 基本法典
铸刑书(郑国子产)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铸刑鼎(晋国赵鞅)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口诀]子产书,
盗贼网(囚)捕杂具: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
鞅铸鼎,李悝“发
《法经》
将盗、贼置于法典之首;②“具其加减”,《具法》相当
神经”。
(魏国李悝,6篇)
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③网、捕是诉讼法。
[口诀]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网捕之后,囚禁审判
具加减。
《曹魏律》
改“具律”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新律,18篇)
[口诀]曹魏八议,具改刑名。
《晋律》
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第一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张斐和杜预作注。
(张杜律,20篇)
[口诀」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
“取精用宏”;官当制度(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陈律》后来吸收之)。
《北魏律》(20篇)
[口诀]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
《北齐律》(12篇)
合并名例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起承先启后的作用。
口诀]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1)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
口诀]五刑十恶在开皇。
(2)继承发展贵族官僚特权法律的“议请减赎当免之法”。
①延续“八议”制度,八种人犯罪减免刑罚;
《开皇律》
②规定“例减”制度,凡“八议”之人及七品以上官员,犯非“十恶”之
罪,皆“例减”一等;
③规定“赎刑”制度,九品以上官员犯罪,除若干重罪(十恶、受财枉法、
奸、盗、杀人等)外,一般皆可以铜赎罪;
④继续规定“官当”制度,增加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官当标准。
《武德律》(12篇)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12篇)
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立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制度。
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理论依据,逐条逐句进行解释。
《永徽律疏》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迄今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
(《唐律疏议》,12篇)
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宋刑统》(12篇)
宋太祖时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统括性、综合性的法典。
《庆元条法事类》(南宋)
第一次将凌迟刑规定为法定死刑。
《大明律》(7篇)
明太祖编制;体例开创了七篇格局;明代基本法典。
[口诀]明大变,改七篇。
·6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拍泰
续表
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
《大清律例》(7篇)
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只是不断增修后面的“附则”。
[补充]行政法典
《唐六典》
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大明会典》
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职掌、事例。
《大清会典》
仿效《明会典》编定,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
图表56 特殊的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
说
明
魏晋
科
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南北朝
比
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律令科
格
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的格。
比格式)
式
公文程式。
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皇帝的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会被赋予通行全
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宋
(编)敕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过程,是宋
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宋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
统》之外;宋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达到以敕破律、代律的地步。
[口诀]人吃绿,神吃糕。
条 例
刑事单行法规,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
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
则 例
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则例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
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清
事 例
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
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成 例
也称“定例”,是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
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阜帝发布.事有个案效力成例(定例{
条例:刑事单行法规;或编附于《大清律例》之中
则例:行政单行法规;或编附于《清会典》之后
·64·
第7讲◎中国古代法制史
图表57罪 名
罪 名
说
明
春秋战国
《法经》八罪
盗:公私财产;贼: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杂:六禁。
危害皇权罪
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诅咒、诽谤;
妄言、妖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
秦
财产犯罪
共盗:5人以上;群盗:聚众造反。
(未形成科学
的罪名体系)
人身犯罪
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渎职罪
见知不举;不直;纵囚;失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违令卖酒;逃避徭役;逃避赋税。
北 齐
重罪十条
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
之限”。
(1)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相应规定了最严
隋(唐)
十 恶
厉的刑罚;
(2)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六 杀
(1)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
唐
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
(2)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
六 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明
奸党罪
太祖创造;无确定内容;惩治官吏结党。
清
文字狱
律中没有相关条款;均按“谋反大逆”定罪;株连最广。
常见易错点
1.“十恶”与“重罪十条”不同。
图表58
2.谋杀说明事先有预谋,故杀是现场临时起意。
重罪十条与十恶
重罪十条
十
恶
(1)反逆(推翻王朝统治)。
(1)谋反: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大逆(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官殿)。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
的行为。
(3)叛(叛国行为)。
(3)谋叛: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降(投降到敌对政权)。
·6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诵参
续表
重罪十条
十 恶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畜蛊毒、
(6)不道(凶残杀人)。
厌魅的行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
重)。
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
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
(8)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
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
一
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说明
1.“十恶”将“叛”和“降”合并为“谋叛”,因为这两种犯罪非常接近,不易区分。
2.“十恶”增加了“不睦”,加大了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和保护力度。
3.“十恶”在“反逆”“大逆”“叛”罪名前增加了“谋”,说明将打击范围提前到了思
图表59 刑 罚
想观念和谋划的准备阶段。
西 周
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刖、宫、大辟。
(1)笞刑;
(2)徒刑(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主 刑
(3)流放刑(迁、谪);
(4)肉刑(墨、劓、刖、宫);
秦
(5)死刑(弃市、戮、磔、腰斩、车裂、枭首、族刑、具五刑)。
(1)耻辱刑(髡、耐;戮也有羞辱之意)。
附加刑
(2)经济刑(赀、赎)。
(3)株连刑(族、收)。
汉
文景废除肉刑,没有涉及宫刑;缇萦救父是导火索;景帝颁布《篝令》。
[口诀] 景帝抡大锤。
南北朝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北周规定流刑,作为死刑的宽贷措施;北魏规定鞭刑与杖刑;废
除宫刑。
·66·
第7讲 中国古代法制史
续表
(1)笞(五等)、杖(五等)、徒(五等,1~3年);
唐
封建五刑
(2)流(三等,2000~3000里,皆劳役1年);
(3)死(斩、绞二等)。
(1)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笞、杖、徒、流可折为臀杖和脊杖。
折杖法
(2)死刑不折杖;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
[口诀] 死刑不折杖,重罪不折杖。
(1)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北 宋
刺 配
(2)宋初不常行,《宋刑统》无规定;
(3)仁宗以后开始滥用,成为常制。
(1)始于五代时的辽;
凌 迟
(2)仁宗时使用,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
(3)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成为法定死刑;
(4)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充军刑
(1)在流刑外增加,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
明
(2)有本人终身充军和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
廷 杖
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朱元璋曾用。
图表60 刑罚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说
明
西 周
(1)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
(2)区分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
(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的原则
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按数目分为三等赃值,分别定罪。
(4)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共犯罪比个体犯罪处罚重,集团犯罪(5人以
上)更重。
秦
(5)累犯加重处罚原则
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
(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7)诬告反坐原则
一
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
(8)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
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魏 晋
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
·67·
⑥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适用原则
说
明
(1)保辜制度(针对伤人行为)
伤人者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
(2)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
的,按私罪论。
唐
区分自首(未举发,免罪,赃物偿还)与自
(3)自首原则
新(已举发,可减轻);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
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4)化外人原则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
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1)从重从新原则
一
明
贼盗、钱粮,处刑重;典礼及风俗教化,处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刑轻。
清
扩大和加重对“十恶”中“谋反”“谋大逆”等侵犯皇权的犯罪的处罚。
图表61
图表61-I 西 周
古代诉讼制度
(1)民听讼,刑断狱;
一般制度
(2)五听:辞、色、气、耳、目(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
(3)当事人起诉应交纳诉讼费,刑事、民事诉讼费分别称为“钧金”(30斤铜)和“束
矢”(100支箭)。
(1)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大司寇是中央司法长官;
其他制度
(2)三刺(重大疑难案件):先后交群臣、官吏、国人讨论(体现“明德慎罚”的思想);
(3)三宥:因主观上不识、过失、遗忘而犯罪者,应减刑;
(4)三赦:幼弱、老耄、蠢愚者(智障者),犯罪从赦。
图表61-2 汉 代
(1)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
秋冬行刑:
(2)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
秋天霜降之后、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冬至之前
(3)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
亦溯源于此。
(1)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亲亲得相首匿
(2)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
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68·
第7讲中国古代法制史
续表
亲亲得相首匿
(3)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一直影响后世封建
立法。
(1)《春秋》决狱乃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
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春秋》决狱
(2)重视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区分首犯、从犯和已
(在某种程度上
遂、未遂。
为司法擅断
(3)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倡导的“忠”“孝”精
提供了依据)
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如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
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其构成犯罪,
给予严惩。
(1)汉高祖下诏,郎中犯了耐以上的罪,可以请示皇帝给予优待;
“上请”
(2)宣帝、平帝相继规定,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其子孙犯罪,均可上请;
(3)东汉时,该制度的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僚贵族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
年到死刑都可适用。
(1)为政以仁、矜老恤幼;
(2)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被
“恤刑”
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
(3)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
捕、监禁。
图表61-3 魏晋南北朝
“八议”制度入《曹魏律》。
1.法典的变化
“五服制罪”制度入《晋律》。
“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和《陈律》中。
(1)秦汉以降,皇帝亲自断案渐成常制;
2.皇帝直接参与司法
(2)两汉以降的“虑囚制度”也得以延续;
审判
(3)魏晋时期,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改“平望观”为“听讼观”,
“每断大狱,常幸观临听之”。
3.直诉制的形成(不
(1)传说西周有路鼓、肺石之制,汉代有缇萦上书文帝,以己身赎父罪,但
依诉讼管辖的层级
均非一种定制。
直接诉于皇帝或钦
(2)直诉作为制度成于西晋。晋武帝设登闻鼓,悬于朝堂外或都城内,百姓
差大臣)
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
图表61-4 唐宋明清
唐
(1)刑讯:严格的条件和方法;禁止使用刑
(1)三司推事: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
讯的情况。
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
·6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所料
续表
(2)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可
(2)三司使: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
“据状断之”。
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
唐
(3)回避:《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
“三司使”,前往审理;
定回避制度。
(3)都堂集议制:针对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
(4)死刑案件:京城五复奏,地方三复奏。
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
(1)翻异别勘;
宋
(2)证据勘验: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3)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这
一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1)军民分诉分辖制
(1)三司会审:中央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
①与民不相干或涉及叛逆机密等,军事部门
都察院(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会审。
审理;
(2)九卿会审(圆审):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
②与民相干者,军事部门与当地官府共同
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
审理。
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
明
(2)管辖制度: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
之案。
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规定了被
(3)朝审: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
告原则。
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
案囚犯。
(3)刑罚从重从新
(4)大审: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
①重其所重:贼盗、钱粮;
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
②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
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每5年辄大审。
(1)三司会审:中央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会审;
(2)秋审: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每年秋天8月举行,针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清
(3)朝审:每年霜降后10日举行,针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
复审;
(4)热审: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由大理
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会审的口诀]
(1)九卿会审:已决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
(2)朝审:霜降潮湿;
(3)大审:司礼监的大太监主持,所以叫大审;
(4)热审:大热天打板子。
[补充] 清代经过秋审或朝审之案件的处理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70·
第7讲中国古代法制史
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
奏请皇帝裁决。
图表62 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
图表62-I 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制: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1个。
三原则
(2)同姓不婚: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②“附远厚别”。
结 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
西 周
程 序
六礼:采、名、吉、征、期、迎。
[口诀]纳采是提亲,问名报生辰,聘礼叫纳征。
七 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离 婚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唐律中首次规定;
唐 代
义绝:强制离婚原则
(2)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凡有殴、骂、
★★★★★
杀、伤、奸等行为,依律视为夫妻恩断义绝,无论双方是否同意,
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婚,对任何不离婚的一方施加处罚;
(3)明显偏袒夫家。
法定婚龄
男15岁、女13岁以上,并听婚嫁;否则,不许。
结 婚
(1)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不禁止;
禁止结婚
(2)禁止州县官在任之日与部下百姓交婚,但订婚在前、任官在
宋 代
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不在禁限范围。
(1)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时,妻子可以改嫁或离婚;
离 婚
变通七出、
(2)“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三不去
(3)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
田宅不得费用”。
图表62-2 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 周
嫡长子继承制
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宋
(1)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2)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确立继子
(1)“立继”:妻在,从妻。[口诀]起立。
(2)“命继”:夫妻俱亡,从尊亲属。[口诀]遵命。
户绝财产
南 宋
继承制度
(1)只有在室女: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
分割财产
(2)只有出嫁女:出嫁女与继子、官府各1/3。
[口诀]一子三女,三分官妇子。
·71·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浦参
图表63契约法
买卖契约:质剂
西 周
契约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借贷契约:傅别
[口诀] 买卖人质,借个师傅;质长剂短,质活剂死。
绝卖为一般买卖。
(1)三种买卖契约都
须书面订立,并取得官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府承认,才合法有效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的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的
宋 代
买卖。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2)借贷契约,宋袭
唐制,区分借与贷
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规定出举者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72·
第08讲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
与司法制度
店(
原顺工埠工重
苛,誉羊如酱(
专题32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与司法制度
图表64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
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将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
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一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剥夺他们的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
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
合一原则。
《中华苏维埃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
共和国宪法大纲》
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
等条约;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同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对受迫
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
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1)保障抗战:团结边区内各阶级、党派,发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抗战;严
厉镇压汉奸及反共分子。
《陕甘宁边区施政
纲领》(1941年)
(2)加强团结: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团结各抗日阶级、工人、农民、地
主、资本家;调节各阶级的关系,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改善工农生活,
让资本家有利可图;一致对外,共同抗日。
·73·
⑥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3)健全民主: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
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根据地政权的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
党员占1/3,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占1/3,中间派占1/3;人民享有用任何方式控告
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民族平等、自治,尊
《陕甘宁边区施政
重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纲领》(1941年)
(4)发展经济: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出发,发展农业、林业、牧
业、手工业和工业;奖励、扶助私人企业,保障经营自由;贯彻统筹统支的财政
制度,征收统一累进税,维护法币,巩固边币;实施外贸统治。
(5)普及教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尊重知识分子,提高边区人
民的政治文化水平。
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
政权机关。
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规定人
民政治上行使的各项自由权利,受政府指导与物质帮助。
《陕甘宁边区宪法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行为;
原则》(1946年)
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
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
应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
私营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财力为促进经济繁荣消灭贫穷而斗争。
普及并提高人民文化水准。从速消灭文盲,减少疾病与死亡。
图表65 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陕甘宁边区最高司法机关,负责边区审判及司法行政工作。
高等法院
下设民庭、刑庭,各庭长、推事负责审判,必要时组织巡回法庭。
同时设有检察处、书记室、看守所、监狱。
1943年在各分区设置,作为高等法院派出机关,受理不服各县司法处一审
高等法院
判决要求上诉的民刑案件,是二审机关。
分庭
由分庭庭长(专员兼任)、推事、书记员组成。
司法机关
初期只有一个裁判员主持审判业务。
县司法处
1940年成立裁判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裁判员、保安科长、保安大
队长组成。
1941年取消裁判委员会,重大案件交县政府委员会或者政务会议决定。
边区政府
1942年设立,1944年撤销。
审判委员会
职权是解释法令,受理第三审上诉案件。
·74·
第8讲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与司法制度
续表
高等法院设检察员,在院长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设立的高等检察处,
1942年被撤销。
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
实行审检合一制。
职权是侦查、起诉,监督判决执行。
调查研究、
实事求是
这一原则被写进了边区《民事诉讼法草案》。
群众公审:主要适用于汉奸、反革命、敌特、盗匪等政治性案件和人命案。
相信群众、
就地巡回审判:审判员携卷下乡,亲赴出事地点,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
依靠群众
有威望、有能力的群众参与下,将舆论、法律融为一体,就地判决。优点
是结案迅速,当事人省钱、省时,有利生产。高等法院及其分庭用此方式
受理新案和上诉案,检查所属司法处审判和监管工作。
诉讼原则
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宣布,边区司法政策的基本点是:保护各
个抗日阶级的利益。这是真正的实质的平等。凡赞成抗日民主的地主、富
农、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在各方面权利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犯法则适
法律面前
用同一法律定罪量刑。
人人平等
不论党员或群众,首长或公务员、民众,指挥员或战士,不论其资格、功
劳、地位如何,任何人犯法均依法处理。(黄克功案)
党员犯法从重治罪—《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上诉制度
民事案件上诉期是15天,刑事案件上诉期是10天。
两级终审制:边区高等法院;县级司法处。
审级制度
1942年,边区政府一度设立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受理第三审上诉案件,
1944年撤销。
人民陪审制度。
审判公开制度。
审判制度
辩护制度
当事人可以请有法律知识的人或亲属充当刑事辩护人或者民事代理人。
少数死刑案件判决书须高等法院复核核准,始得宣判;宜判后不论被告是
复核制度
否上诉,须再呈边区政府复核,经主席批准才能行刑。战时不在此限。
1942年高等法院将复核权交专署代行。
审判监督
上级监督下级:审核案件,解决疑难问题。
制度
群众监督:司法机关向同级参议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执行参议会决议案。
形成于马锡五在1942~1943年担任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
马锡五审
庭长期间。
判方式
形 成
延安整风运动为其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群众智慧是其产生的源泉。
在巡回审判基础上成长起来。
·7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涌卷
续表
图表66 废除《六法全书》
文 件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
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1)指出国民党政府法律的反动实质: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
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
(2)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
基本精神
(3)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
从规定;无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
(4)司法机关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
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以此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
·76·
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
特 点
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马锡五审
判方式
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意 义
培养干部、解决积案、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落实
人民司法制度。
双方自愿。
原 则
遵守法律与政策法令,照顾民间善良风俗。
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司法机关不得以未经调解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初期仅限于某些民事案件,后发展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民事纠纷。
范 围
人民调解
轻微刑事案件也可调解;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刑事案件不得调解。
制度
民间调解:边区政府号召,最好百分之百的争执在乡村里自己解决。
群众团体调解:专设调解委员会。
种 类
政府调解:基层政权组织调解。
司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有强制效力,须无条件执行。
处理方式
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以及其他善良习惯。
第09讲
宪法的基础理论
专题33 宪法的基础理论
图表67 宪法中的“第一”
1787年
(1)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
(2)正文中没有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3)序言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中不能引用。
1791年
(1)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宪法》
(2)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
1919年德国
(1)经济制度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魏玛宪法》
(2)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
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1918年
(1)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苏俄宪法》
(2)其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而该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
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宪法
(2)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
(3)1982年《宪法》第一次写入了有关人格尊严的内容。
监督原则
其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的。
宪法修正案
我国第一次采用修正案形式修改宪法是在1988年。
·7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背顽格
图表68宪法常识
1.禁止转授权: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2.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
3.宪法表述了对于未来目标的追求,确认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这体现了宪法的纲
领性。
4.列宁: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区分了真假宪法。
5.大量使用确认性规范是宪法在规定内容方面的特色;而且,确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往往是一并使
用的。
6.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的鲜明特色。
7.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
8.《美国宪法》正文部分只规定了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
案中。
9.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是制宪机关。
10.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11.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其国土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宪法当然适用于港、澳、
台地区,但在适用上有所差异。
12.在宪法和条约的关系上,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二者的关系。
13.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可成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
14.二战后,法治概念由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开始重视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15.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行为的约束。
16.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17.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
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18.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9.我国法院无权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无权直接依据宪法裁判案件。
20.三“批准”(事前审查):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后施行;②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③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
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只对初等义务教育是普及,对其他教育都是发展。
22.只要说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权利的完整规范系统,就是正确的;只要说宪法中的××基本权
利规定和部门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也是正确的。
23.只要说部门法中的××规定是宪法中同类内容规范的具体化(表现),就是正确的;只要说宪法中
的××规范通过部门法的类似内容的规范得到了间接实施,也是正确的。
·78·
第9讲◎宪法的基础理论
图表69 一般理论
内容最重要
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
对文件最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普通法律违宪就无效
效力最高
对主体最高
是一切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程序最严格
(1)我国《宪法》序言有13个自然段,包括了对历史发展的叙述,国家
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国策,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序 言
(2)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3)《宪法》序言明确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宪法》的效力及
于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
(4)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宪法典的
(1)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结构
正 文
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三部宪法中,
国家机构都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1)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2)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附 则
(3)两大特点:①特定性,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②临时性,
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
(4)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按宪法是否
成文宪法:美国、法国。
有统一的法典
不成文宪法:英国、新西兰、以色列、沙特阿拉伯。
按宪法有无严格
刚性宪法。
宪法的
的制定、修改
分类
机关和程序
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日本《明治宪法》。
按制定宪法
的主体
民定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
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大宪章》、1830年《法国宪法》。
(1)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宪法》立足于历史逻辑,通过记载近代
宪法的
坚持党的
以来党领导人民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事实,确认了历史和人民选择了党
的领导的政治成果。
基本原则
领导原则
(2)这是由国体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
产党来实现的。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9·
⑥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人
续表
坚持党的
(3)这是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宪
领导原则
法》对党的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胜利成果的确认,
也是对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
(1)《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权力的归属;
(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途径:人民代表大
人民主权原则
会制度;
(3)《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人民武装力量、
各种民主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历部
宪法的
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
基本原则
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2)《宪法》还规定了各种具体的基本权利。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
义的法治要素。实质要素包括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形式要素包括法
法治原则
律至上、人权保障、程序正当与权力制约等方面。
(2)从宪法文本的规范内涵来看,“法治国家”既包含法治政府,也包
含法治社会。
(1)《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权力制约原则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3)《宪法》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的不同监督形式。
躲坑大练习
〔1〕“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2〕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国的所有领域。
〔3〕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4〕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5〕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6〕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7〕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8〕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9〕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0〕在我国,宪法性法律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1〕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2〕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13〕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14〕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80·
第9讲 ◎宪法的基础理论
〔15〕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16〕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17〕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18〕宪法惯例既可能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当中,也可能散见在政治实践当中。
〔19〕因为宪法惯例属于宪法的渊源,所以也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20〕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
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答案:
〔1〕错误。
〔7〕正确。
〔13〕错误。
〔2〕正确。
〔8〕错误。
〔14〕错误。
〔3〕错误。
〔9〕错误。
〔15〕错误。
〔4〕正确。
〔10〕错误。
〔16〕错误。
〔5〕错误。
〔11〕正确。
〔17〕正确。
〔6〕错误。
〔12〕正确。
〔18〕错误。
〔19〕错误。(主要依
靠社会舆论)
〔20〕正确。
图表70 宪法的制定(制宪)
(1)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
(2)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
制宪主体
耶斯,他主张只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
(3)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而是可能通过各种制
宪机构(如宪法起草机关、宪法通过机关等)来完成制宪活动。
制宪权与
(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修宪权
(2)共同点: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都是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
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权力的权力。
1949年《中国
(1)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
人民政治协商
(2)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会议共同纲领》
(3)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1)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
1954年《宪法》
础上制定;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
多数通过。”1975、1978年《宪法》只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没有规定以
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修改。
宪法的修改
(2)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规定提案权主体是1982年《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发展。
·81·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货预巷
续表
(3)我国没有规定先决程序。
宪法的修改
(4)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图表71 现行《宪法》修改的历史
1988年《宪法》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
修正内容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
[口诀]爸爸
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爱发财
(2)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增加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建设目标从“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
1993年《宪法》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正内容
(3)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口诀]三舅
(4)“计划经济”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
四变两必须
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5)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6)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
责任制”。
(7)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变为5年。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2)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3)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
1999年《宪法》
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
修正内容
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口诀] 九舅
(5)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序言。
爱纠正
(6)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
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
(1)在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增加
修正内容
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个代表”
[口诀]司令
(2)在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
做总结
业的建设者”。
(3)规定全国人大中应有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82·
第9讲宪法的基础理论
续表
(1)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
增加了“鼓励、支持”。
(3)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年。
(4)将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
2004年《宪法》
人权保障
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修正内容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
[口诀]司令
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做总结
(5)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国 歌
《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紧急状态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党的领导
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指导思想
增写“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发 展
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民族和谐
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
中华民族
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
伟大复兴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2018年《宪法》
修正内容
革命、建设
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
加改革
改革过程中”。
价值观
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宪法宣誓
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
宜誓”。
主席任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删掉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的限制。
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下设的“法律委员会”变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增加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
设区的市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地方立法权
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8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请泰
续表
(1)序言第七自然段中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
生态文明
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
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18年《宪法》
(2)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中增加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
修正内容
国际关系
(1)增加规定“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2)增加规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监察委员会
增加专节规定。
图表72 宪法的解释
(1)源自英国;
(2)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其解释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立法机关
(3)代议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解释模式
(4)代议机关既可以主动对宪法进行解释,也可以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进行解释;
(5)宪法解释既可以单独以代议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以寓于代议机关的
立法文件之中。
(1)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
司法机关
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解释模式
(2)按照司法程序解释。
(3)因是在个案的附带性审查中进行的解释,所以该解释只对审理的具体案件产生法律
效力,一般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1)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2)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
专门机关
(3)目前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均建立了宪法法院,而
解释模式
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4)专门机关既可以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即具体性解释;也可以在不存
在个案的情况下进行解释,即抽象性解释。
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3〕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
〔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5〕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其无权解释宪法。
·84,
答案:
〔1〕正确。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正确。
第9讲宪法的基础理论
图表73宪法实施的保障
司法机关
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伯里诉麦迪逊
保障
一案的判决,由此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
立法机关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也大多是由立法
保障
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
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专门机关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目
保障
前,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图表74
图表74-1 事先审查:三批准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规范性文件
批准机关
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地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图表74-2 事后审查
1.备案审查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3)省级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4)省级政府规章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
审查的内容
务院备案。
(6)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
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L注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
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7)两高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监察法规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8)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规律⋯
-----原则上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
(1)法律不备案;
的立法,由批准机关报送备案;
(2)人大不接受备案;
(5)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不备案;
(3)规章的备案找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4)事先经过批准的法等同于批准机关
(6)授权法规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
备案。
·8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卷
躲坑大练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不需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某设区的市的规章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国务院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备案。
〔6〕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国
务院备案。
答案:
〔1〕错误。
〔3〕错误。
〔5〕错误。
〔7〕正确。
〔2〕正确。
〔4〕错误。
〔6〕正确。
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文件的审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
其他国家机关和
最高法、最高检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高的司法解释同
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姑下师
审查要求
审查建议
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
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
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在2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宪法和
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反馈
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
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
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
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
废止的,审查终止
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86·
第9讲◎宪法的基础理论
注意
1.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法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2.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3.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
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4.常委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5.地方各级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在监察、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
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
检,由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6.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大
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下列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
会议审议决定:①确认有关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
和精神,要求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者废止;②要求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司法解
释,或者要求制定机关进行清理;③依法予以撤销;④依法作出法律解释。法规、司法解释
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鲁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
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3〕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4〕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
法院,由最高法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5〕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
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6〕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
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情况。
〔7〕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
〔8〕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
废止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87·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正确。
〔7〕错误。
〔2〕错误。
〔4〕正确。
〔6〕正确。
〔8〕正确。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3.规范性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人大——常委会
领导关系
政府——工作部门
改变或撤销
上级政府——下级政府
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监督关系
上级人大常委会——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授权机关——被授权机关
注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监
察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
销:①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义务的;②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③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规律
(1)常委会都是撤销,政府都是改变或撤销;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撤销;
(3)上级政府无权审查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雪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
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4〕某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市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5〕某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市某区人大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6〕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7〕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
法规和决议。
〔8〕省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
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88·
答案:
〔1〕错误。
〔3〕正确。
〔5〕正确。
〔7〕错误。
〔9〕错误。
〔2〕正确。
〔4〕正确。
〔6〕正确。
〔8〕错误。
第10讲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专题34 政治制度
图表75 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
国 体
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
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其阶级基础。
[注意]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政 体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不采三权分立,而是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大,授予其全部国
家权力,故人大被称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再产生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后者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议行合一
[注意1]在我国,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之间地位并不平等,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院
制度
无权审查人大的立法,也没有合宪性审查权。
[注意2]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受人民监督,而
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监督。
[注意3]上下两级人大之间没有负责关系,只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爱国统一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
战线
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
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执政党和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领导的、同中国
参政党
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注意]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在野党。
·8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通卷
续表
(1)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
组织。
(2)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没有立法权,也不能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但是,
政协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中国人民
(3)政协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党派团体协
政治协商
商产生。
会议
(4)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下级委员会
对上级委员会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5)我国已经形成了两会同期召开大会、各级政协委员被邀请列席人大全体会议的惯例。
[注意]人大开会时,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或参加讨论,但不能投票表决。
(6)政协履行三大政治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躲坑大练习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8〕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10〕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正确。
〔7〕错误。
〔9〕正确。
〔2〕正确。
〔4〕错误。
〔6〕错误。
〔8〕正确。
〔10〕错误。
专题35 经济制度
图表76 经济制度
1.所有制结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90·
第10让国家的基本制度
续表
(1)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
①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②其主要部分是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财产是其重要组
成部分。
③国家政策:保障其巩固和发展。
(2)集体所有制经济(城乡合作经济)
2.社会主义公有制
①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力量。
②国家政策:保护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其发展。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
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④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
3.自然资源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地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
4.非公有制经济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政策:保护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1)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分配制度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注意]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更
加注重公平。
(1)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6.财产
(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常见易错点
1.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
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3.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91·
⑧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请卷
4.可以依法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同时,只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转让,不能
依据法规、规章的规定转让。
5.征收、征用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三个条件: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②法律保留,只能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依据法规、规章;③要给予补偿,不能是无偿的,也不是赔偿。
躲坑大练习
〔1〕我国《宪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5〕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6〕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7〕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9〕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0〕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错误。
〔7〕正确。
〔9〕错误。
〔2〕错误。
〔4〕错误。
〔6〕正确。
〔8〕错误。
〔10〕错误。
专题36基本文化制度
图表77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1)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
1.教、科、
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文、体
(2)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
(3)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4)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2.四有五爱
(1)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
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92·
第10讲国家的基本制度
续表
(2)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
2.四有五爱
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
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注 意
1.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
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
2.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一般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大众文化,并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
制度的规定。二战之后,世界各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更加丰富和完善,大体包括了三
种类型:资本主义的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的文化制度和民族民主主义的文化制度。
国躲坑大练习
〔1〕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2〕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3〕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4〕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5〕《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6〕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
〔7〕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8〕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9〕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10〕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答案:
〔1〕错误。
〔3〕错误。
〔5〕正确。
〔7〕正确。
〔9〕错误。
〔2〕正确。
〔4〕正确。
〔6〕正确。
〔8〕正确。
〔10〕正确。
专题37 基本社会制度
图表78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1.社会保障制度
(1)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狭义的社会
(2)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制度)
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93·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诵参
续表
(3)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社会保障制度
(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
(狭义的社会
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制度)
干部。
(6)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
2.医疗卫生事业
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
动,保护人民健康。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保障制度
(2)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
事义务劳动。
(3)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4.社会人才培养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
制度
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5.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6.计划生育制度
(2)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三孩政策,取消了对超生的处罚措施,完
善了对积极生育的支持政策。
(1)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
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7.社会秩序及安
全维护制度
(2)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
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
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雷躲坑大练习
〔1〕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3〕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4〕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5〕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6〕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7〕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94·
第10进国家的基本制度
〔8〕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的
社会保障制度。
答案:
〔1〕错误。
〔3〕正确。
〔5〕错误。
〔7〕错误。
〔2〕正确。
〔4〕正确。
〔6〕正确。
〔8〕错误。
专题38 国家结构形式
图表79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审批主体
审批权限
全国人大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
(2)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政府驻地的迁移,简
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
国务院
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政府驻地的迁移;
(3)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
大变更;
(4)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
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1)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政府驻地的迁移)。
省级政府
(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
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3)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驻地的迁移;批准变更
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注 意
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我国有三种地方制度(行政区划):普通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常见易错点
1.对于行政区划问题,《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均有规定,其属于我国内政。
2.各毗邻行政区域的政府对行政区域界线发生争议的,民政部门是处理争议的主管部门:首先
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上一级政府处理。
·9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背通巷
躲坑大练习
〔1〕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2〕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3〕丙镇欲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4〕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5〕省、直辖市、地级市的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6〕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7〕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8〕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9〕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10〕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
〔1〕错误。
〔3〕错误。
〔5〕错误。
〔7〕错误。
〔9〕错误。
〔2〕错误。
〔4〕正确。
〔6〕错误。
〔8〕错误。
〔10〕错误。
图表8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的
含义和范围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
自治县(旗)的人大和政府。
领导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
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
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财政的自治权:
(1)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
民族自治地方
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
的自治权
区;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2)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
区制定的,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
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96·
第10讲( 国家的基本制度
续表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技、文艺、卫
民族自治地方
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的自治权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常见易错点
1.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其人大可以依法定权限采取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民
族乡的乡长必须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也不包括人大常委会。
躲坑大练习
〔1〕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2〕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受
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它作
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宪法赋予的自治权。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
交流。
〔4〕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
例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
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6〕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
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8〕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9〕自治州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10〕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9〕错误。(只有“自治性”
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变通,
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0〕正确。
·97·
答案: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错误。
〔7〕错误。(国务院批准)
〔8〕错误。(宪法不能变通)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闻农
图表81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
中 央
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
央政府批准。
1.涉外事务
中央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签发护
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实行出入境管制;参与和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
特别行政区
判;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以“中国香港”“中
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韭
政治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
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中 央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2.武装力量
[注意]驻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
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特别行政
区的法律。
(1)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正副司长、廉政专员、审计署
署长、警务处处长、海关关长,香港还包括各局局长、入境事务处处长);
中 央
(2)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
3.人事任免
[口诀]行政加一长,中央任命。
(1)所有法官都要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
特别行政区
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口诀]长官任命法官、检察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宜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
中 央
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
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1)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
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4.立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相应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
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
特别行政区
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3)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口诀」特别行政区立法要报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去,立即失
效不溯及。
·98·
10讲国家的基本制度
续表
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在审理案件中遇有
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
中 央
5.司法权
出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
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书。
特别行政区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案件不需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中 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委员会的意见。
(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
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6.基本法的
(2)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
解释
需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
特别行政区
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
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
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
条款时,应以该解释为准。但此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口诀]中央条款很麻烦:终局判决前,终审法院提,常委会来解。
(1)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
(2)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中 央
(3)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大的议程前,先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研究并提出意见;
7.基本法的
(4)任何修改,均不得同国家对特别行政区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修改
特别行政区修改提案权的行使:修改议案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特别行政区
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
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口诀] 特别行政区提案不容易:代表议员三二数,长官同意后,代表团提出。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
缴中央政府。
8.财政
特别行政区
单独的关税地区,一般不征收关税。
不实行外汇管制。
唇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
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2〕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
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9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4〕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5〕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检察官。
〔6〕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的,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7〕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8〕中央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9〕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10〕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
会议。
答案:
〔1〕正确。
〔3〕错误。
〔5〕错误。
〔7〕错误。
〔9〕正确。
〔2〕错误。
〔4〕错误。
〔6〕错误。
〔8〕正确。
〔10〕正确。
图表82 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地 位
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机关)的首长。
年满40周岁。
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任职条件
在外国无居留权(香港);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澳门)。
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中国公民。
产 生
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任 期
5年,可连任1次。
财产申报
就任时向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签署并公布法律。
任免公职人员、法官。
职 权
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职务代理
短期不能履职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香港)
常见易错点
1.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2.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审计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100·
第10讲◎国家的基本制度
图表83行政会议
性质和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
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
的任期。
成员和任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担任。其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
政区。
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行政法规)和解散立
职 能
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
取的措施除外。
(1)由行政长官主持;
会议举行
(2)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会议;
(3)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躲坑大练习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5周岁。
〔2〕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3〕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
〔1〕错误。
〔2〕错误。
图表84
〔3〕错误。
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没有检察院;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包括终审法
的司法机关
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地位等同于初级法院,是管辖行政
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1)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
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
(2)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
各级法院法官
任命不少于5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香港特
的任免
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3)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
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10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
(4)对于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立法会有同意权;
各级法院法官
(5)对于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行政长官在征得立法会同意
的任免
后,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躲坑大练习
〔1〕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
〔2〕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
〔3〕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
〔4〕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
〔5〕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
〔6〕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答案:
〔1〕错误。(只有高、终的首席法官需要满足
〔4〕错误。(向中级法院上诉)
〔5〕正确。
〔2〕错误。(行政长官任命即可)
〔3〕正确。
图表85
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上述要求)
〔6〕错误。
立法会
法律和
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财政预算
备案;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举行会议
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议员的1/2。
议案提出
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
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报告与质询
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并定期作施政报告,同时答复质询。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丧失议员资格
(2)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多次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香港是连续3个
(立法会主席
月缺席,澳门是连续5次或间断15次缺席)
宣告)
(3)角色冲突: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澳门是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
职务)
·102·
第10讲国家的基本制度
续表
丧失议员资格
(4)违法行为: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澳门是30日)以上;违反誓
(立法会主席
言;行为不检(香港)。
宣告)
(5)丧失或放弃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香港)
(6)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香港)
常见易错点
在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丧失议员资格的情况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还要求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
图表86
议员2/3通过谴责或解除其职务。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
(1)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2)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
月内(澳门是90日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1.行政长官对立
(3)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
法会通过的法
(澳门是30日)内签署公布或解散立法会。
案的制约
(4)如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
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澳门是行政法官在30日内拒绝签署),则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注意]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澳门是行政会)的意见。行政长
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1次。立法会被解散后,须于3个月内(澳门是90日
内)重选。
2.立法会对于政
(1)政府提出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立法会拒绝通过,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
府提出的财政
致意见的,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澳门是行政会)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预算案或者其
(2)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的,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他重要法案的
[常见易错点提醒]除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或继续
制约
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两种情形外,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的,行政长官
也必须辞职。
(1)动议: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澳门是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
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
(2)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
3.立法会对行政
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澳门是委托终审法院院
长官的弹劾
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3)弹劾: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
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
(4)决定: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躲坑大练习
〔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谴责,
·10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恭
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议员的2/3。
〔3〕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4〕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
公布。
〔5〕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
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6〕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
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7〕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
过所争议的原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8〕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2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
会仍通过原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
〔1〕正确。
〔3〕错误。
〔5〕正确。
〔7〕正确。
〔2〕错误。
〔4〕错误。
〔6〕正确。
〔8〕错误。
图表87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由全国人大制定,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1.特别行政区基
(2)体现的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
本法
(3)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地位仅次于宪法),也是特别行政
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
何法律,均不得同该基本法相抵触)。
(1)香港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
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
2.予以保留的原有
法律
改者外,予以保留;
(2)凡属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主义色彩、有损我国主权的法律,都应废止
或者修改。
3.特别行政区立法
机关制定的法律
一
(1)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有必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罗列
4.适用于特别行政
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限于有关国
区的全国性法律
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全国人大
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
可对列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104·
第10讲国家的基本制度
图表88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1.宪政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
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
(2)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
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2.选举委员会
(3)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各300人共1500 名委员组成,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
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每届任期5年。
(4)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
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
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1)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
3.行政长官选举
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3)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
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
(1)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2)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
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上述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
4.候选人资格审查
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
具审查意见书;
(3)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
定,不得提起诉讼。
黑躲坑大练习
〔1〕全国性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2〕《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
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105·
答案:
〔1〕错误。
〔2〕错误。
第11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专题39 公 民
图表89 公 民
中国公民的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国公民的标准是看其
标准
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的取得
关于国籍的出生取得,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
的条件
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①中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中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一旦申请被批准,则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华侨的身份
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对女职工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我国对女
的保护
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获得辩护权
我国《宪法》第130条明文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无明文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沉默权、营业自由、罢工自由、迁徙自由、
的权利
传教自由、隐私权、罢免权、知识产权、环境权。
(1)必须是外国人;
外国人的
(2)必须是外国人向我国提出避难申请;
受庇护权
(3)必须基于政治原因;
(4)我国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5)一经同意,就不得引渡或驱逐。
·106·
第11 讲公民的基本权利
躲坑大练习
〔1〕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我国宪法保护。
〔3〕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是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4〕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5〕罢免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
〔1〕正确。
〔2〕正确。
〔3〕错误。(是国籍)
〔5〕错误。
〔4〕错误。
专题40 基本权利
图表90基本权利的类型
常见易错点
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位于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部分之外,其余基本权利都位于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类 型
内
容
(1)正面界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
1.平等权
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反面界定:反对歧视;反对特权。
[注意]平等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差别对待,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1)年满18周岁;
选举权和
(2)中国公民;
被选举权
(3)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合理差别事由]年龄、国籍、政治权利。
2.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还
和自由
(言论、出
包括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介。
版、结社、
(2)出版自由
集会、游
①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制度。
行、示威
②世界出版物管理有两种制度:事前审查制和追惩制。[注意] 我国《出
自由)
版管理条例》采二者结合。
·10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类型
内
容
(3)结社自由
政治自由
①若干公民集合起来方能行使。
(言论、出
②宪法上的结社自由主要是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
2.政治权利
版、结社、
③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
和自由
集会、游
④我国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行、示威
⑤我国要加快政社分开的进程,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自由)
强化行业自律;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4)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1)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宗教信仰自由
(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的活动。
[注意]我国《宪法》没有规定传教自由。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自主、自办、自传。
《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基于人的尊严性,“人”只能作为主体而存在,
生命权
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客体与工具。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把基因技术用在
人类身上,通过筛选基因的方式检测新技术,都有悖于人的尊严。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
人身自由
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狭义的)
(2)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热
行,不受逮捕。
[注意]此处的公安机关是指广义的公安机关。
(1)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4.广义的人
和诬告陷害。
身自由
人格尊严
[注意]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有关人格尊严的内容。
(2)其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隐私权。
(1)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属于消极受益权;
住宅自由
(3)区别于对于房屋的财产权;
(4)广义的住宅包括学生的宿舍、外出旅行期间的宾馆房间、渔民的
渔船。
通信自由
(1)此处的通信是指广义的通信。
和通信秘密
(2)隐匿、毁弃信件、电报侵害了通信自由;拆阅信件、窃听通信内容
侵害了通信秘密。
·108·
第11讲公民的基本权利
续表
类 型
内
容
(3)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依法对
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经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可通知邮电机关将
4.广义的人
通信自由
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身自由
和通信秘密
[注意1]法院、检察院没收国内邮件时,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在相关县或者
县级以上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
[注意2]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没收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应
当由海关作出决定,办理手续。
(1)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
评和建议;
监督权
(2)申诉、控告、检举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5.监督权和
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获得国家
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赔偿权
(1)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
获得国家
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权
(2)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
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休息权
(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社会经济
权利(积
获得物质
极受益权)
帮助权
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生活受国家和社会
的保障。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
社会保障权
医疗卫生事业。
(2)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
和教育。
受教育权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文化教育
(2)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权利(积
(1)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极受益权)
文化自由
(2)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
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0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o指道
续表
类 型
内
容
(1)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
8.特定人的权利
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
义务。
(3)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
和利益。
~~~~
注 意
区分消极受益权和积极受益权:对于前者,公民不能主动提出请求,而是强调权利行使免于
国家干涉;对于后者,公民可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
常见易错点
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公民可积
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加以保障。
·110·
第12 讲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专题41 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常见易错点
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图表91
村民委员会
常见易错点
1.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包括
自我组织。
2.村民委员会不按照自然村逐一设置,而是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
原则设立。
组 织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与基层政权
(1)受乡级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但后者不应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的关系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政府开展工作。
组 成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应有妇女成员、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产 生
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1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而卷
续表
(1)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
(2)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
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
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举过程
[注意]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
的选举。
(3)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提出异议申诉;收
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5)“双过半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
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
任 期
5年,可连选连任。
(1)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
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
罢 免
申辩意见。
(2)“双过半制”: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
通过。
职 权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而非主任负责制。
(1)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下属委员会
(2)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
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3)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1)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
民主评议与
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2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类比记忆]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经济责任审计(2)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或者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
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村务公开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
(很频繁)
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鲁躲坑大练习
〔1〕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大批准。
·112·
第12讲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
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
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根据法律的规定,杨某经甲村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3〕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5〕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6〕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7〕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8〕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9〕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某市政府抽调一批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
任或副主任。
〔10〕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1次。
答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任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5〕错误。(不够全面,投票的村民必须也过
半数)
〔6〕错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
〔7〕错误。(少数服从多数)
〔8〕错误。
〔9〕错误。(应由选举产生,不得委派)
〔10〕错误。
图表92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组 织
村民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关 系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
组 成
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 以上,妇女村民代
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1)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
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职 权
(2)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
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鲁躲坑大练习
〔1〕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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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2〕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3〕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
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4〕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
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可以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5〕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6〕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7〕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
会任期届满。
〔8〕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
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9〕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
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10〕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级政府批准。
答案:
〔1〕错误。
〔3〕正确。
〔5〕错误。
〔7〕错误。
〔9〕正确。
〔2〕错误。
〔4〕正确。
〔6〕错误。
〔8〕正确。
〔10〕错误。
图表93 居民委员会
组 织
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决定。
和基层政权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的关系
和帮助。
组 成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自治公约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内部关系
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任 期
5年,可以连选连任。
躲坑大练习
〔1〕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2〕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答案:
〔1〕错误。
〔2〕错误。(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决定)
·114·
第13讲
选举 制 度
注 意
专题42选举制度
在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特别考点] 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
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否则,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
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图表9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中国公民;
基本条件
(2)年满18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1.普遍性
不能行使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
选举权的
名单;
情况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诉、审判的人,经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除法定的当选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平等性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修正后,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11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卷
续表
(5)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2.平等性
(6)对选举中的弱者选民进行特殊保护,也是平等的体现。我国对特定主体(残疾人、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加以特别保护。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
1名代表,这体现了民族平等。
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
3.直接、间
直接选举。
接并用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
人大选出。
(1)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秘密写票处。
4.秘密投票
(2)在选票上不标识身份。
(3)投票时不显露选举意向。
(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
和知识分子代表;
5.广泛的代
(2)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
表性
表的比例;
(3)全国人大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大,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4)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
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图表95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主持机构
(2)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和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注意]选委会的组成人员为候选人的,应辞去选委会的职务。
(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2.划分选区
(3)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4)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1)原则: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2)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
(3)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
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
3.选民登记
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
(4)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
发给选民证。
(5)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
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6·
第13讲◎选举制度
续表
(6)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由
3.选民登记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
推荐候选人
(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注意]每一推荐者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
的名额。
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3~
1倍。
(1)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
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候选人的提
直接选举
(2)如果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
名和公布
候选人名单
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的公布
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介绍候选人
(1)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注意」在选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
举日必须停止
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代表候选人的(3)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介绍。
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1)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
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
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2)委托代写: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3)委托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
5.投票
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4)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也可以弃权。
(5)工作人员应统计并宣布出席人数,当众检查票箱,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
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6)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改期选举。
(1)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
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6.计票
(2)选举无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
数的有效;
(3)选票作废: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
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11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通态
续表
一般条件:
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双过半制” 的选票。
(1)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代表名额
①得票多的当选;
7.当选
②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就票数相等者再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特殊条件
(2)得票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
①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法定
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只补1人的,候选人应为2人);
②另选后,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1)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8.确认和宣布
(2)公民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图表96 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主持机构
(1)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
推荐
(2)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候选人
[注意1] 每一推荐者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注意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
代表。
差额选举
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5~1/2。
(1)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2)各该级人大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
候选人
体代表酝酿、讨论;
名单公布
(3)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4)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
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1)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大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
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计 票
(2)选举无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
有效;
(3)选票作废: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
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当 选
一般条件:
“单过半制”
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118·
第13讲◎选举制度
续表
(1)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代表名额
①得票多的当选;
②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就票数相等者再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特殊条件
(2)得票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
①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法定的差
当 选
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只补1人的,候选人应为2人);
②另选后,得票多的当选,但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确认和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布。
代表资格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最终确认当选或者确定
审查
当选无效的权力归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
(2)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图表97 各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1)提出主体:对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乡级人大
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直接选举
(2)提出对象: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被
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3)罢免条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1)提出主体;选举他的人大会议期间,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人
罢 免
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提出
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间接选举
(2)申辩: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
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3)罢免条件:经选举他的人大过半数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
(人大闭会期间)通过。
(4)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1)县级人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人大常委会经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应公告。
辞 职
(2)乡级人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大经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应公告。
(3)间接选举的代表,可向选举他的人大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该常委会经其组成人
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1)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2)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 选
(3)间接选举的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
(4)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
表的名额相等。
119·
第14讲
国 家 机 构
专题43 国家机构
图表9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图表98-I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主动选择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
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要求报告
一府一委两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
工作机构可以进行专题调研;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也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
3.专题调研
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
报告,提出意见。
4.程序
(1)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开会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
[口诀]20日
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求见10日送,
(2)一府一委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开会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
会前7日委员
(3)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开会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
们
人员。
5.谁报告
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
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120·
第14讲0 国家机构
续表
6.谁审议
原则上由常委会审议,但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
审议。
(1)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后者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
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
7.审议意见的
出书面报告。
研究处理
(2)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
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3)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
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常委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8.公开
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
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图表98-2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对象选择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
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2.具体组织实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施主体
[注意] 执法检查前,他们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3.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
成人员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1)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
4.委托检查
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受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1)[联动检查]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
检查。
(2)[协同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
检查。
5.执法检查
(3)[检查形式] 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
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4)[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
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所检查对象的评价以及对象存在的
问题和改进建议。
(1)[交给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交由本级
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后者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
6.交付处理
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2)[作决议]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一府一委两
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121·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续表
(3)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上述两个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必要时,
6.交付处理
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
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7.公布
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
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图表98-3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1)本级政府个别副职领导;(必须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1.撤职对象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法院院长,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提案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由主任会议决定
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
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3.申辩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
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4.表决通过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图表99 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的选举和决定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一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总理:主席提名,人大决定。
一
国务院
副总理、国务委员:总理提名,人大决定。
一
其他组成人员:总理提名,人大决定;闭会时,常委会决定。
军委主席: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一
中央军委
其他组成人员:军委主席提名,人大决定;闭会时,常委会决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主席团提名,人大选举。
副主任、委员:主任提请常委会任免。
最高院、最高检
院长、检察长:主席团提名,选举产生。
任免其他组成人员。
[特别总结]全国人大选举
选举对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
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122·
第14讲国家机构
续表
候选人
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
候选人名单。
(1)全国人大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程序
(2)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3)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时,设秘密写票处。
(4)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常见易错点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的正、副首长,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提名:人大主席团或者一定数目的代表书面联名(省级:30名以上;
地级:20名以上;县、乡级:10名以上)。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
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
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大备案。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
躲坑大练习
〔1〕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2〕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3〕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王某被人大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5〕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
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6〕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答案:
〔1〕正确。
〔2〕错误。
〔4〕错误。(主席团或10个以上代表联名)
〔5〕错误。
〔3〕正确。
〔6〕错误。
图表100 宪法宣誓制度
需要进行宪法
既包括人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也包括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
宣誓的主体
院、检察院任命的人。
·12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捅卷
续表
(1)全国人大搞出来的人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出来的人原则上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宣誓仪
式,但有四个例外:
宣誓的组织
①最高院除院长外,其他组成人员由最高院自己组织宣誓;
②最高检除检察长外,其他组成人员由最高检自己组织宣誓;
③驻外全权代表由外交部组织宣誓;
④国家监察委员会除主任外,其他组成人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自己组织宣誓。
(1)公开。
(2)就职时。
(3)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宣誓仪式
①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②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
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4)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
(5)应当奏唱国歌。
图表101全国人大罢免
罢免对象
产生谁,罢免谁。
提 案
(1)提案主体: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
(2)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申 辩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
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处理程序
①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②依法由主席团提议,经大
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附
各级人大罢免程序的对比
全国人大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
乡级人大
对 象
其具有选任权的主体
提 案
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
主席团、常委会或1/10以上
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
或1/10以上的代表
代表联名
联名
决定程序
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
注意
罢免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24·
第14讲0 国家机构
躲坑大练习
〔1〕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2〕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
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
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罢免本级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
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
〔1〕错误。(对于国家机关领导人,人大叫罢免,常委会称为
〔2〕正确。
免去职务或者撤职;对于人大代表,可以叫罢免)
〔3〕正确。
图表102 质询、询问和专题询问:一府一委两院
图表102-1 质询
注 意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质询程序。
(1)中央:全国人大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常委会组成人
提出主体
员10人以上联名。
质询案
(2)地方: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地级市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
以上联名或县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要 求
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1)[谁决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
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
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答复质询
(2)[口头答复]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
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3)[书面答复]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4)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追 答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
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图表102-2 询问和专题询问
询 问
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一府(或者有关部门)一委两院应
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12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码卷
续表
(1)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
专题询问
大问题,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本级一府(及
其有关部门)一委两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3)[专题调研]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
泛听取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和汇总的有关方面意见发
专题询问
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研究处理]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常
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
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
躲坑大练习
〔1〕1个代表团和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
〔4〕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5〕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6〕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7〕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
〔8〕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答案:
〔1〕错误。(是“或”)
〔2〕正确。
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
〔3〕正确。
〔4〕正确。
〔8
图表103
会的质询案。
询案。
〔5
〔6
答复)
〔7
〔8〕正确。(口头答复的,由
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5〕正确。
〔6〕错误。
〔7〕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
连续任职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不超过2届
的领导职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26·
第14讲国家机构
常见易错点
1.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届限制。
2.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的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没有任届限制。
3.村委会、居委会没有任届限制。
躲坑大练习
李某被人大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2届县长,不能
再担任新一届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答案:错误。
图表104 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人大。
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既负责,也
报告工作
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
法院、检察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
村委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国家主席既不负责,也不报告工作。
监察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未规定报告工作;《监察法》规定了监察委对本级
2.例外
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中央军委主席只负责,不报告工作。
下级人大对上级人大既不负责,也不报告工作(因为没有隶属关系)。
地方政府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监察委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对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
3.双重负责制
审计机关既对本级政府负责,又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检察院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又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既对中央政府负责,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对立法会负责。
图表 105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1.召集
其他正式会议由本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2.预备会议
以后会议的预备会议,由本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127·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诵参
续表
3.预备会议的
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
工作
(1)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
(2)各代表团参与审议,提出意见。
4.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一定由主席团主持。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人大常委会。
常见易错点
乡级人大:①不设委员会;②不召开预备会议;③会议的召集和主持都由主席团负责;④主
席和副主席是主席团天然的成员,无需另行选举。
国躲坑大练习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2〕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
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3〕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4〕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
为主席团的成员。
〔5〕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
〔6〕地方各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大
主席团主持。
〔7〕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8〕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答案:
〔1〕错误。(召集是常委会,主持是主席团)
〔2〕正确。
〔3〕错误。(乡级人大不举行预备会议)
〔4〕正确。
〔5〕错误。(乡、镇人大是每年2次)
〔6〕错误。(第一次会议的召集是上届,召集
来之后主持第一次预备会议)
〔7〕错误。(主席团)
〔8〕错误。(推选产生)
图表106 会议制度
图表106-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主要会议制度
次要会议制度
备 注
常规会议:
临时会议:全国人大常委
(1)会议需有2/3以上
全国人大
(1)1年1次,于每年第一季度
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
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大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全国人大在必要的
·128,
第14讲国家机构
续表
主要会议制度
次要会议制度
备 注
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
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
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
会议。
议。举行秘密会议,经
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
全国人大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
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
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
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
大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
决定。
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2)开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
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后将
全体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1次,
全国人大
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表决议案
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处
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
常委会
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
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
通过。
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
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
召集常委会会议。
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图表106-2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
例行召开
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特殊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
的前提
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委会或者其授权的主
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
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会议的召集
(2)除第一次会议以外的各次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
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举行条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图表106-3 乡镇人大会议
例行召开
一般每年举行2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乡镇的人大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特殊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
的前提
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1)乡镇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乡镇的上
次人大主席团召集;
会议的召集
(2)除第一次会议以外的各次会议,由本届人大的主席团召集;
(3)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
大会议。
·12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销卷
续表
举行条件
乡镇人大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和副主席
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图表106-4 各级政府会议
国务院
地方政府
由全体成员组成,由正职首长召集和主持。
由全体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1)省、市级:正副首长、秘书长、厅长、局
全体会议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
长和委员会主任等;
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一般半年1次。
(2)县级:正副首长、局长、科长等;
(3)乡级:正副首长。
由正职首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
(1)省、市级:正副首长、秘书长;
成,一般每周1次。
(2)县级:正副首长。
[注意]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
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常见易错点
1.开会是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方式。
2.每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召集。
3.人大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一定是主席团,但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由人大常委会
主持。
4.每一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至下一届人大常委会选出为止。
5.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人大会议,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6.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乡两级政府均没有秘书长。
7.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全国
人大会议。
8.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设旁听席;举行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
准备必要的翻译。
躲坑大练习
〔1〕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2〕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3〕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常委会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4〕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5〕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即可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130·
第14讲国家机构
答案:
〔1〕正确。
〔3〕错误。
〔5〕正确。
〔2〕错误。
〔4〕正确。
图表107 专门委员会
设 立
除乡级外,各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任 期
常设性。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1)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组 成
(2)在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
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3)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履行职责到下届人大产生新的专门
委员会为止。
顾 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
员会会议,发表意见。顾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特别是审议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1)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
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2)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3)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
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工 作
(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①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
工作职责。
②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向它提出意见;统一审
议后,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
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5)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关 系
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图表108调查委员会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均可设立。
设 立
(2)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组织关于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131·
⑩理论法136日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续表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
设 立
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4)常委会组织时的提议主体:①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②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
书面联名。
任 期
临时性,无固定任期。
(1)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常委会组织时是由委员
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
组 成
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
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2)调查委员会向组织者(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根据其
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顾 问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但专家不属于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开展调查: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
工 作
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2)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关 系
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经授权)提出调查报告。
[注意]不需要向专门委员会报告。
国躲坑大练习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3〕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4〕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5〕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6〕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7〕经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
题的调查委员会。
〔8〕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9〕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10〕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
〔1〕错误。(人大下设,不
是常委会下设)
〔2〕错误。
〔3〕错误。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132·
〔4〕错误。
〔5〕错误。
〔6〕错误。
〔7〕错误。
第14讲国家机构
图表109财政权力
图表109-I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决算
(1)政府编制。
(2)对于上一年度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草案的初步方案:①开会前45天,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②财经委初步审查;③应当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国民经济和
(3)开会时提出报告:①政府提出;②代表团、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4)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社会发展计划、
(5)政府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建议部分调整。
国家预算
(6)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批(地方是“决定”)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
调整方案(部分变更)。
(7)政府应当在每年6~9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的执行
情况。常委会审批。
(8)人大审批全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1)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地方是6~9月),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人大常
决 算
委会审批;
(2)常委会审批。
国务院:每年6~9月
图表109-2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其他监督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
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6~9月
财政权力
国务院:每年6月
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6~9月
制度建设
制度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
建立健全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府债务
建立健全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
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金融工作
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
国务院应当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133,
y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图表109-3 其他财政经济权力
(1)[审计报告]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审计
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
(2)[整改报告]常委会在此后的6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
报告
改情况的报告;
(3)[作决议]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作出决议。
(1)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报告。
专题调研
(2)专题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
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
常见易错点
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
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躲坑大练习
〔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经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3〕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大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6〕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9月,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
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8〕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9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9〕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10〕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
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134·
答案:
〔1〕正确。
〔3〕正确。
〔5〕错误。
〔7〕正确。
〔9〕正确。
〔2〕正确。
〔4〕错误。
〔6〕正确。
〔8〕正确。
〔10〕正确。
第14讲国家机构
图表110特别职权
全国人大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战争状态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
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由国家主席根据上述决定来宣布战争状态。
1.战争和紧
急状态
动 员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
紧急状态
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常见易错点提醒]特别行政区的战争和紧急状态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1)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2.条约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一般来说,大赦既赦其刑也赦其罪,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2)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与特赦两种赦免形式,但从未有过大赦的实践。
3.特赦
(3)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赦免。
(4)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均只规定了特赦: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
赦;②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性 质
国家最高荣誉。
(1)国家勋章有“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之分,其中,友谊勋章只
类 型
能授予外国人;
(2)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
杰出人士。
(1)活人;
针对对象
4.国家勋章
(2)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法定授予条件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
号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
和国家荣
誉称号
(1)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国务院、中
央军委。
一般程序
(2)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3)授予: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奖章,签发证书。
(4)颁授时间: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必
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仪式。
特别程序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
章”。
·135·
1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昔诵巷
续表
(1)国家功勋簿上记载姓名及其功绩;获得国家和社会多种形式的宣传。
权 利(2)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
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3)除非依法被撤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4.国家勋章义 务
(1)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和国家荣
(2)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誉称号
延 续
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
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
撤 销
有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并予
以公告。
图表111 人大代表[新修考点]★★★★★
1.任期
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
议为止。
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
2.出席与请假
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1)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地级市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县级
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镇的人大会议。
3.权利
(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
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
(3)[“言论免责”权] 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1)[代表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
会的工作机构。
4.机构
(2)[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
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
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5.代表团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等组成代表团;
(2)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成代表团。
(1)[选举]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
6.投票
票;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
(2)[其他表决]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7.活动
(1)[跨选区视察调研]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
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
·136·
第14讲国家机构
续表
7.活动
(2)[只批评,不处理]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
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1)在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
8.人身特别保
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
护权
(2)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3)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
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的人大。
(1)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2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
二次不超过5分钟。
9.全国人大代
(2)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
表的发言权
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3)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
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2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1)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
组织研究办理。
10.代表的建
(2)[办理时限]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
议、批评和
见,并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
意见及其
6个月内答复。
处理
(3)[报告]办理情况,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
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或者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
织向乡、镇的人大报告。
(4)[公开]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1)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11.代表资格
(4)被罢免的;
的终止
(5)丧失中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注意]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12.暂停执行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代表职务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13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诵极
图表112国务院
职 责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
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
组成人员
书长。
[注意]秘书长领导国务院办公厅。
(1)21个部、3个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
事务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组成部门
(2)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
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
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总理负责制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理、
协助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
国务委员
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1)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2)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
会 议
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
及时公布;
(4)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人事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
国务院任免。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精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设立若干直属机
机构设置权
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
2~5人,由国务院任免。
专题
图表113
44
《监察法》[新增考点]
监察法
1.派驻或者派出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法律法规授
机构、人员
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辖区内特定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138·
第14讲0国家机构
续表
(1)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
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
(2)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
2.再派出
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
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
(3)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
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
[注意]谁派出,对谁负责。
3.谈话、函询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
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进行函询,要求说明情况。
(1)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经依法审批,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
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
4.强制到案
(2)时限: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需要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
的,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强制到案的方式变相拘禁
被调查人。
①不具有留置情形的;
②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情形择一③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
续采取留置措施的;
④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5.责令候查措施
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
(涉嫌严重职
①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
务违法或者职
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
务犯罪,经依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监
法审批)
(2)被责令候察机关报告;
查人员应当遵
③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守的规定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注意]被责令候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
留置。
(3)时限:责令候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对于未被留置的下列人员,存在逃跑、自杀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经依法审
批,可以进行管护:
6.管护
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自动投案人员;
②在接受谈话、函询、询问过程中,交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
人员;
③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涉嫌重大职务犯罪问题的人员。
·139·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青诵卷
续表
(2)采取管护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被管护人员送留置场所,至迟不得超过24
小时。
6.管护
(3)采取管护措施的,应当在7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
情况下可以延长1~3日。
(1)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调查
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
7.勘验检查和调
查实验
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
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2人
8.监察程序
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2)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
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①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决定;
(1)决定程序
②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
机关批准;
③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①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延
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
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③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时限
监察机关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
9.留置
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④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
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
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
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1
次为限。
(3)解除或者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
变更
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①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
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4)公安配合
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
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国家另行规定。
·140·
第14讲 国家机构
续表
①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
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
(5)通知单位
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和家属
②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
和家属;
③解除留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①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留置措施。
(6)申请变更
9.留置
措施
②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
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①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
(7)权利保障
疗服务;
②对其谈话、讯问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谈话笔录、
讯问笔录由被谈话人、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
(8)折抵
者有期徒刑的,留置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1日。
(1)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
10.被调查人逃匿
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
或者死亡
(2)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检察
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按照
11.特约监察员
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1)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为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或者
恶劣影响,监察机关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12.禁闭措施
(2)禁闭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被禁闭人员应当配合监察机关调查。
(3)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被禁闭人员符合管护或者留置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管
护或者留置措施。
·141·
第15讲
国 家 标志
专题45 国旗法
图表114国旗法
(1)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对升挂国旗
(2)升挂国旗是每日早晨升、傍晚降;
的要求
(3)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4)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应当每日升挂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
国旗的场所或
最高法、最高检;全国政协。
机构所在地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应当在工作日
中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
升挂国旗的
政府;中共地方各级纪委、地方各级监察委;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检察院和专
机构所在地
门检察院;地方各级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有关机构。
逝世后下半旗
(1)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2)全国政协主席;
志哀的人士
(3)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142·
第15讲国家标志
续表
逝世后下半旗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
志哀的人士
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1)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
下半旗的场所
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
和事件
所下半旗志哀;具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2)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哀悼仪式时
(1)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可以覆盖国旗
(2)全国政协主席;
的人士
(3)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烈士。
(1)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2)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3)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国旗的地位
(4)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2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
惯例升挂;
(5)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
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1)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
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2)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
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的
方法和要求
(3)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
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4)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
使用的国旗。
特别注意
1.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每周举行1次升旗仪式。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3.重要节日、纪念日,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居民院
(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4.宪法宣誓仪式应当悬挂国旗。
5.重大活动、大型活动,可以升挂国旗。
·14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诵巷
专题46国歌法与国徽法
图表115 国歌法与国徽法
①宪法宣誓仪式;国家公祭仪式。
(1)应当奏唱②升国旗仪式。[注意]升国旗未必奏唱国歌。
国歌的场合
③两会的开幕、闭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各级机关
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④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
国歌法
①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
奏唱形式。
(2)对奏唱国
②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
歌的要求
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③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国徽使
①国徽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用、悬挂的要
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
求
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
③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①各级人大常委会;②各级政府;③中央军事委员会;④各级监察委员
(2)应当悬挂
会;⑤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⑥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⑦外交部;
国徽的机构
⑧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⑨中央政府驻香港有关机
构、驻澳门有关机构。
[注意]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国徽法
(3)应当悬挂①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
国徽的场所
厅,乡、镇的人大会场;③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庭;④宪法宣誓场
所;⑤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
文书;
②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
(4)应当印有
国徽图案的文
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
书、出版物
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法院公报和最高检察院公报的
封面;
④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144·
第16讲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专题4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图表116 一般原理
(1)司法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
有解决纠纷的司法活动,可能是民间的调解、仲裁活动,也可能是以国家暴力强制
为后盾的官方行为。直到近代,司法才从行政等制度中独立出来。
(2)司法与行政执法都是执行法律的个别化的或具体化的行为,属于法律实施的
具体形式,均为广义的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
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
(3)司法的功能
①应然功能: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矫正正义;等等。
1.一般知识点
②实然功能: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
(4)司法的功能中,只有解决纠纷属于直接功能,其他功能,如惩罚犯罪、人权
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维持秩序、文化支持等,
均是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
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5)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权利只要受到侵犯,就应允许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
济。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基本要求。
(6)形成公共政策的功能:司法机关的裁判一旦获得公认,就会促进有关主体调
整或形成公共政策。
·145·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卷
续表
(1)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
独立性
干涉;
(2)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其在司法活动中所发表的言论、所做的
正当职务行为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1)司法活动由宪法、法律专门授权,按照法定的手段,依照法定程序
法定性
进行;
(2)法定性决定了司法权的有限性。
(1)整个过程离不开多方利益主体的诉讼参与。
2.司法区别于行
政执法的特点
交涉性
(2)司法者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
理性说服和辩论;而不像行政管理者那样,通过单方面调查取证而形成
决定。
程序性
司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
地适用法律。
(1)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
普遍性
(2)司法也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在现代社会
成为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
终极性
司法是解决纠纷、处理冲突的最后环节,司法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了一系列独具中国特
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
资源体系,而且包括司法理论、司法理念、司法文化、司法政策、司法保障等丰富
内容。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已经建成,主要包括:①司法规范体系。②司法
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③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司法人员
3.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司法制度
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④司法制度体系。主
要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法律
援助制度和公证制度。此外,还包括其他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人民调解制
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
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
(3)与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是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
(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4.司法公正
(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
(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
(7)司法人员的廉洁性。
·146·
第16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续表
(1)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
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环节都遵守法定的时限;
(2)司法程序的设计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
5.司法效率
(3)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
效率三个方面;
(4)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合理进行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
素养和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外部的司法环境;
(5)在司法的价值取向上,“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1)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作决定,而是表明他们
可以依法裁决。
(2)独立的意义: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②保障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正确发挥司
法机关专门职能;④防止特权,抵制不正之风,防止权力滥用。
(3)我国的审判独立、检察独立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6.审判独立和检
①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或个
察独立
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不允许在司法机关之外另设特别法庭。
②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③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法律。
(4)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一审法官不得向上级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如下:
(1)政治性(首要道德):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职业性: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反映着法律职
业活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
7.法律职业道德
(3)实践性:法律职业道德调整法律职业关系,规范法律职业行为;
(4)正式性: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了通过规章制度、工作守则、
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出来以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形式表现出来;
(5)更高性:要求更高、更明确,约束力和强制力也更为明显。
·147·
第17讲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专题48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图表117 《人民法院组织法》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设置和职权
(2)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
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
(1)设立: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
(2)组成:赔偿委员会由3名以上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
决定。
(1)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
(2)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审判委员会
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
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4)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
(5)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148·
第17讲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续表
(6)审判委员会的会议
①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
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
员会会议。
②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审判委员会
④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⑤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
(7)责任分配: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
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
(8)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①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院长的罢免
(1)各级人大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与撤换
(2)在地方人大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
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图表118
《法官法》*
法官(检察官) 担任法官(检察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
的条件和遴选
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
不得担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法官(检察官)
(2)被开除公职的;
的人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法官遴选
(2)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
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1/3;
委员会
(3)遴选最高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
的审核。
(1)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
(2)上级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
法官的遴选
(3)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法院遴选;
(4)参加上级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
相关工作经历。
·149·
*本部分因为《检察官法》和《法官法》内容几近相同,为方便考生统合识记,就一并附述《检察官法》的相关
内容。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续表
(1)一般:院长由人大选举和罢免,其他人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2)特殊的中级法院: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法官的任免
(3)发现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4)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
级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1)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2)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
法官(检察官)
(3)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
的兼职禁止
(4)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注意]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
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
时担任下列职务:
职务回避
(1)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1)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其所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或者设立人的;
(2)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其所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3)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
其他回避
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
进行辩护的除外;
(5)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
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1)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考评委员会
(2)组成人员为5~9人;
(3)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审判(检察)工作实绩(重点)、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
考 核
审判(工作)作风。
(3)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4)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等级、工资以及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惩戒委员会
(1)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
会,其日常工作由相关法院(检察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150·
第17讲◎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续表
(2)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
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检察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3)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存在
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
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惩戒委员会
(4)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申请有
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5)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检察官)。当事
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
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6)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法院(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
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可以将法官
(1)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检察官)调离
(2)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
岗位的情形
(3)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4)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
(1)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检察官)合
法权益,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职业保障
(2)法官(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3)法官(检察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其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
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4)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附》嘉奖的类型及其审批的类型
类 型
审 批
嘉奖、记三等功
中级以上法院
记二等功
高级以上法院
记一等功
最高法院
授予法院系统称号
最高法院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
图表119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检察官)一方面应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另一方面也应尊重其他法官(检察
司法独立
官)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但法院(检察院)内部的正常
程序管理除外。
涉案材料的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而
接收原则
不应接收。
·151·
理论法136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巷
续表
指导性意见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
接收程序
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
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学术讨论
参加学术研讨会,和大学教授交流纯学术问题,是法官提升自己专业能力的表现,值
得肯定。
法官应通过判决表达自己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看法,在判决之前不应就证据等实体问题
禁止未审先判
发表意见、作出评价;不得披露未公开的工作信息。但是,就纯粹形式问题进行交流
的,没有问题。
[注意]检察官不得探听案件审理情况。
法官(检察官)
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得接受财物;不得私下接触,不得接受请托办事;不得向
不应与案件
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
有实质性
者其他物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
利益牵涉
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接触相关人员
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
的要求
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因不明情况或
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的,应当在3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司法礼仪要牢记只要开庭,就必须穿法官袍等正装;业务外活动一般不着正装,但学雷锋、做好事可以。
与媒体的关系
不受对于事实问题报道的影响;不参与媒体评论;可以研究媒体上发表的各种法律意见。
非因工作需要且未经批准,法官(检察官)不得擅自参加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举办
的讲座、座谈、研讨、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庆典等活动;不得以提供法律咨
询、法律服务等名义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输送的相关利益。
与律师、律所
法官(检察官)不得与律师以合作、合资、代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
的关系
利性活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本人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显名或者隐名与律师“合作”开办企业或者“合作”投资;
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律师事务所违规取
酬;不得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放贷收取高额利息。
被开除公职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
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
被开除、退休、3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原任
辞职人员
职法院(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
的纪律
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上述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
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审批
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152·
第18讲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专题49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图表120 检察制度
当今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检察制度: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以德法
检察制度
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
的类型
[注意]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公诉机关,而其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能并不
明显。
我国检察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检察机关,是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
的设立和
国家机关,但其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检察制度
(2)检察制度既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刑事执行监督制度,也包括民
事、行政检察制度。
(1)检察长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
(2)检察委员会制度。
检察一体化原则(3)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
(检察权统一
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长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例如,上级
行使原则)
检察院有权通过指示、批复、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检察院工作;有权领导下级检察院
办案,包括决定案件的管辖和指挥其办案;有权纠正或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等等。
(4)检察官之间、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
检察官的
(1)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追求案件的事实真
客观义务
相,不偏不倚地全面收集证据、审查案件和进行诉讼。
·153·
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精巷
续表
检察官的
(2)客观义务具体包括诚信的义务、真实的义务、中立的义务和全面的义务;既要
客观义务
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图表121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检察权作为一种监督权,其性质是建议权而非决定权。
一般职权
(2)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
检察院报告。
办案组织
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1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2名以上检察官
组成办案组办理。
(1)各级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2)组成: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3)职能: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
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4)最高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
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检察委员会
(5)检察官可以就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提请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
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6)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7)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
(8)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同意本院检察委员会多数
人的意见,属于办理案件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属于重大事项的,可以报请
上一级检察院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1)一般: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并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
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2)特殊的检察院分院: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
人员任免
可以撤换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注意]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对于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检察院检
察长的,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不批准。发现违反法定条件任命检察官
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违反法定条件的,
应当要求下级检察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图表122《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
立法目的
约机制。
·154·
第18讲◎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续表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类型与职责(1)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其
中,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2)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任 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2届。
兼职禁止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
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3)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②人民陪审员;
任职条件
③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4)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公职的;③被吊销律
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因受
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⑥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5)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根据监督办案活动需要和本辖区人口、地域、
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
少于3名。
(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明确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申请和
推荐期限及方式等事项,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①个人申请;②单位和组织推荐。支持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选 任
(4)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
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5)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
超过选任名额的50??
(6)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作
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
社会公布。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公开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
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监督案件
(1)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开展监督活动5个
工作日前将需要的人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司法行政机关。
·15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诵卷
续表
[注意]案件情况特殊,经商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展监督活动3个工作
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司法行政机关。
(2)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联络确定参加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
员,并通报人民检察院。
[注意]根据办案活动需要,可以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
①省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
监督案件
监督员。
②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
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
③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
其中,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也可由直辖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
人民监督员。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商司法部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抽选。
(1)人民监督员是监督办案活动所涉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
案件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回 避
(2)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监督员有需要回避情形,或者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回
避申请且满足回避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人民监督员回避,或者要求
人民监督员自行回避。
·156·
第19讲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专题50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图表123律师制度
(1)律师不属于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自由职业者;
律师概述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后,方可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律师执业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禁止条件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执业的
(2)律师可兼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限制条件
(3)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真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书面申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送住
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律师执业
证书的程序
[注意1]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
[注意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5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背诵卷
续表
受理申请的部门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律师执业
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证书的程序
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后,作出是否准予执
业的决定。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
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
司法行政机关
送律师协会处理。
的行政管理
(2)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进行表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对律师的表
彰活动。
(3)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只能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
机关只能提出处罚建议。
律师协会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
方律师协会。
(1)律师热业宣誓和入会宜誓一并举行。
(2)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应当进行律师宣誓。
(3)律师宣誓仪式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
师协会组织进行。
(4)宣誓时间:应当在律师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分批集中进行。
(5)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律师宣誓制度
(6)宣誓仪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律师协会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领誓人,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监誓人。
(7)领誓人、宣誓人应穿着整洁、得体,应外着律师出庭服装,免冠,佩戴律师徽
章。主持人、监誓人应着正装。
(8)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
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
(9)经宣誓律师签署姓名的誓词一式两份,一份由宣誓律师收执,一份存入该律师
执业档案。
(1)合法性原则;
律师执业的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基本原则
(3)接受监督原则;
(4)法律保护原则。
图表124 执业律师的义务
同时在1个律师事务所和1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2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1.律师只能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
1个律所执业
(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口诀1一人一所,换所换证。
·158·
第19讲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续表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该处罚负有直接
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口诀]谁的所,谁不能跑;谁的责任,谁不能跑。
1.律师只能在
1个律所执业
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
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
证书。
[口诀]立案调查,禁止注销。
2.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
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3.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4.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6.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7.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8.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2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9.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
[注意]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当然,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
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
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10.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
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
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1.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12.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
当事人委托。
13.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
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14.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①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
费;②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③泄
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159·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背用
续表
15.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
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
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16.律师不得
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以不正当方式影不得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
响依法办案
炒作案件。
不得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
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
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17.律师应当
遵守法庭、仲裁
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
庭纪律和监管场
规则,擅自退庭。
所规定、行政处
不得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理规则
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不得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
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8.律师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
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
有关机关施加压力。
图表125 律师职业道德
1.律师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前,是否接受委托都是自由的;但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
[口诀]
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
故意瞒大事儿,可拒绝。
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
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3.律师不得私下接受委托: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
合同。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
·160·
第19讲◎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续表
4.律师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通报信息、进展;遵守法庭秩序,不得随意退庭。
5.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
[口诀]害国安、害公安、人身严重不安。
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
信息除外。
6.委托合同对于委托权限约定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7.在从事代书服务时,律师除了按当事人需求书写文书之外,并不进行任何法律行为,对其书写的法律
文书引起的后果也不负责任。律师代写的法律文书应当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不能超越、缩小和曲
解当事人的要求。但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无理、非法的要求,律师应予以说服、规劝,甚至拒绝代书。
8.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
[注意]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
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
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的标的物。
9.禁止不正当竞争
(1)推广广告:不得进行同行之间的比较宣传,不得以贬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方式宣传自己;
[注意]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服务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2)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承诺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3)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不得与同行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4)不得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5)不得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的正常处理。
(6)不得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进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
(7)不得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8)不得泄露收费报价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
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10.禁止发布律师服务广告的情形
(1)没有参加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
(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以及前述期间届满后未满1年的;
(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
图表126 律师事务所概述
律所的性质
市场中介组织;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严禁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兴办企业,不
律所的
业务禁止
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职务。
·161·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
续表
(1)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2)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律所的名称
[注意]不能单用民族语言文字。
(3)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
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
氏连缀作字号。
律所对违法
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
违规律师的
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处理
和律协备案。
财产保管的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
要求
人财产严格分离。
图表127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承
有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口诀1] 3个人3年30
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
万元。
律师。
[口诀2] 设立人必须
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
专职。
合伙律所
(负责人应当从
有书面合伙协议。
(1)若干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1.律所类型
本所合伙人中
过失造成律所债务的,
经全体合伙人
有20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
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
选举产生)
立人。
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律所中的财产份
特殊的
额为限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
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
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律师。
失造成的律所债务,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有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带责任。
资产。
[口诀] 20个人3年
1000万元。
·162·'
第19讲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续表
个人律所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熊
设立人对律所的债务承
(设立人是该
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担无限责任。
[口诀]1个人5年10
所的负责人)
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资产。
万元。
1.律所类型
国资律所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筹建,申
(负责人由本所
请设立许可前须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核拨
律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律师推选,经所
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债务承担责任,司法行
在地县级司法
应当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
政机关承担有限责任。
行政机关同意)
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设立律所应向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政府司法
2.律所设立
行政部门审核决定。
[口诀]省级发证、下级受理。
(1)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经受理申请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3.律所信息(2)变更住所、合伙人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经受理申请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
的变更
备案。
[规律]核心元素变,原机关批准;一般元素变,原机关备案。
(3)跨省变更住所的,应当按注销原律所、设立新律所的程序办理。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所,可以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经所在地的省级政
4.分所设立
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规律]20个律师搞了3年就可以设立分所。
[口诀]省级发证、下级受理。
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已担任
5.合伙人禁
合伙人的律师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3
止条件
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规律] 失败的合伙人,3年内不能再当合伙人。
6.法律责任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赔
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1)律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
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注意]进行考核、实施奖惩是律所的自治事务,不需要报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批准。
(2)律所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
7.律师考核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3)律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所向所在地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163·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背诵卷
图表128法律援助法
图表128-1 法律援助概述
(1)我国的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很明确,就是国家与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
责;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的法律援助不是“缓交费”,也不是“减费”,而是“免费”。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
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的概念
[注意]法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属于司法救助,不纳入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3)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在法律咨询、代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而对于刑事案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注意1]法律咨询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
[注意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只能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1)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
择优选择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补贴。
机构
[注意]“四统一”: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
统一监督。
(3)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
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4)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
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图表128-2 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
申请援助
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办案机关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
应及时告知
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
有权申请)
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
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刑事案件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①未成年人;
②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指定援助
应当通知
的成年人;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⑤申请
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⑥缺席审判案件的被
告人;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1]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
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64·
第19讲◎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续表
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
师担任辩护人。
[注意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注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应当
通知辩护情形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指派律师并通
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注意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文书、采取
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等文
书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通知文书应当载明犯罪
应当通知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
通知辩护的理由和依据、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刑事案件
指定援助
(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
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法律援助。
[注意1]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
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法律援助通
知文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被申请人或者被告
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注意2] 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通
知文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
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
可以通知
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
辩护人。
民事、行政案件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③请求发给抚恤金;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⑤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因经济困难没
有委托代理人
⑥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⑦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
的,可以申请)
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⑧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
赔偿;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不受经济困难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条件限制的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申请法律援助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65·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货场整
续表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
再审或抗诉的
申请法律援助
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规律]环境损害,人身事故,弱者求助,认定能力,国家赔偿,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图表128-3 法律援助的公、检、法告知义务和申请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本人及
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
知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检、法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告知义务
属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
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自决定、裁定再审或者提出抗诉之日起3日内
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指定法律援助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
[注意]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当面口头告知
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电话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
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1)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提交
提出申请;
(2)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
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值班律师
公、检、法应当在确定的法律帮助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法律帮助通知书
提供法律
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直接送达现场值班律师。该期间没有安排现场值
申请程序
帮助
班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帮助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确定值班律师,并通知公、检、法。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
转交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
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因申请人原
因无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的,应当在转交
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做好记录。
·166·
第19讲◎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续表
转交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
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代为申请
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申请程序
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免予核查
[注意]当事人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
经济困难
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
状况的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图表128-4 法律援助的审查决定、实施、终止和救济
(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
援助的决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经济困难
等法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情况。
(3)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
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决定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法律援助通知文书之
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
明承办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
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6)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
律援助:①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
复议;②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1)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法律援助人员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
实施援助
在开庭3日前通知法律援助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开庭日期
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法律援助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援助人员有正
当理由不能按时出庭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开庭。人民法院同意延期开庭的,应当
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人员。
·167·
⑩)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背顶四
续表
(3)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
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
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
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实施援助
(4)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
合法权益。
(5)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
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6)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
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
①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②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③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④受援人的经济状况
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⑤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⑥受援人自行委
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⑦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⑧被告人拒绝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依法准许的。
[注意1]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而不是自行终止
援助。
援助的终止[注意2]具有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
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
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注意3]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在5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
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2)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
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3)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救 济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
查处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
结果。
(5)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
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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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专题51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图表129 公证制度
(1)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
事程序法的范畴;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公证制度
(2)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即证明当事人在公证人
概述
面前签署文件的行为属实;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
公证体系,既作形式审查,也作实质审查。
(3)公证处以国家名义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其仅对无争议的事项提供证明。
[注意]如果不能判断真实性,就不宜办理公证。
公证范围
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类事项不属于公证范围,没有法律意义的事项也不属于公证范围。
公证债权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
文书
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表明公证机构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费用
[注意]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制定。
注意
公证职能只能由公证机构统一行使。我国国家机构发出的证件、证明,如护照、房屋产权证
等,不是公证,只有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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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136图表? 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背街垫
图表130公证机构的设立
设立的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颁发
审批机关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设立的地点
(1)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2)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条件
有2名以上公证员。
(1)县、不设区的市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本县、市名
冠名方式
称+公证处。[注意]县级公证处没有字号。
(2)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注意]本省不重复。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
负责人
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口诀]本地核准负责人。
业务受理范围
公证机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图表131 公证员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无国籍人均不得担任我国公证员)
(2)须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一般条件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法考;
(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
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
特殊规定
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
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
消极条件
事处罚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图表132公证的申请
(1)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申请的提出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
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
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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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续表
(2)2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
申请的提出
中1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3)当事人向2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
公证机构办理。
(1)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
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
公证代理
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
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3)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填表和提交
(2)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
补充;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
不予办理公证。
图表133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公证机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不予办理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公证的情形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
公证机构
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应当终止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公证的情形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注意]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终止公证的决
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
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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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136图表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の背场
图表134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1)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2)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
招标投标、拍卖、
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
开奖等现场
(3)在宣读后7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监督类公证
(4)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
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
理公证。
(1)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遗嘱公证
(2)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
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证机构派员
(1)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外出办理保全
(2)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
证据公证
办理公证。
(1)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
债权文书
证机构应当对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
(2)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
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
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
公证调解
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
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图表135 公证效力
(1)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证据效力
(2)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明显优于私证书,其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
高的证据效力;
(3)在民事诉讼中,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的证
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1)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
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效力
应当执行。
(最特殊)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文书以给付为
内容;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③债
务履行方式、内容、时限明确;④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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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讲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续表
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⑤债权人和债务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
强制执行效力
履行情况进行核实;⑥《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特殊)
(3)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
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的,该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
(2)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形成、变更和消灭;
形式要件效力
(3)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当事人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必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证明,才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
图表136公证的救济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
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
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
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
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
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4)区别处理
公证书的复查
①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②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
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③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④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
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
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⑤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
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5)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
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
公证书内容
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
争议的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和公证机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撤销公证书。公证书只能由公证机构复查、更正、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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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卷.理论法136图表/白斌编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 5.-- 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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