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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法考民法冲刺卷-破阵子(解析版)公众号法考法硕帮A_2026法考客观_众-H_杨烁2026年法考民法冲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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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考民法客观题
冲刺卷·破阵子
杨烁
1
【楔子】
破阵子·致学员
朝来程序实体,梦回商经民刑。
万里相会为法考,千秋治乱看法庭。鳌头望榜名。
一朝法袍加身,只依正义公平。
三杯茶分同学烹,一壶酒表兄弟情。携手永同行。
本冲刺卷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聂某系某小区业主,享有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因需要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聂某要求
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物业公司以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须经全体业主
表决为由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聂某可直接安装充电桩
B. 只要有一名业主反对,聂某便不可以安装充电桩
C.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的义务
D. 安装充电桩涉及节能减排,依据绿色原则,聂某当然有权安装充电桩
【答案】C
【考点】绿色原则
【解析】业主利用共有部分仍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是可以完全不受限制,
A 错误。不能以个别业主反对当然否定合理使用需求,B 错误。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
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义务。业主基于专有
1 小红书、抖音、微博、公众号:民法杨烁;哔哩哔哩:民法杨烁_(B 站有一下划线,原因是被抢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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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
伸。此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
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合理使用。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
节。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产生
影响,还有赖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后续判断。因此,某物业公司以
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理由不成立。某物业公司应当
为聂某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C 正确。绿色原则并非赋予业主任何车位、无
条件安装的绝对权利,D 错误。
2.吕某长期租赁小区院内停车位。其子另租赁小区物业规划的新能源停车位,并已签订新能
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协议,但一直未安装充电桩。后吕某以院内停车位距离住宅更近为由,
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其在院内普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为其儿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物业公司以
小区已统一规划新能源停车区域并完成电力增容、院内不再允许安装充电桩为由拒绝。吕某
遂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B. 吕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绿色出行,其安装充电桩的请求应当当然得到支持
C.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小区整体安全等因素,依据绿色原则不支
持吕某的诉讼请求
D. 物业公司单方改变停车位用途,违反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应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绿色原则
【解析】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住宅实际情况,将新能源车位单独划分到较为空旷、电压充足的
区域统一管理,能够满足小区新能源车车主配装充电桩的需求,业主主张另行在其他车位为
其提供配装充电桩,既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安全,也不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
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规定不予支持。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3.2023 年3 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经纪合同》,约定段某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
进行各种内容的直播活动。直播过程中,某传媒公司负责人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
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该公司的指导意见,多次协商未果,遂停播。某传
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同意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传媒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段某停播构成违约
C.传媒公司有权请求段某支付违约金
D.《主播经纪合同》已经解除
【答案】D
【考点】公序良俗
【解析】传媒公司负责人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违背公
序良俗。段某明确拒绝某传媒公司的指导意见,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停播,并不构成违约。
ABC 错误。传媒公司请求解除合同,段某同意,合同已经解除,D 正确。
4.甲建设集团系大型国有企业,乙混凝土公司系小微企业。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
收到开发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再按照相同比例向乙支付货款;如开发单位未付款,乙应自
行解决资金困难并继续供货。”乙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甲以开发单位尚未支付工程款
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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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
B. 该约定违反公平原则
C. 甲尚未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无须承担付款责任
D. 该约定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答案】BD
【考点】合同效力、公平原则
【解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6 条、第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
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
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付款的前提。“背靠背”条款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应依据《民法典》第153 条第1 款认定无效,D 正确。《民法典》第6 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将第三
方不付款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中小企业,明显违背公平原则,B 正确。AC 错误。
5.王某与姚某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因王某不具有购房资格,房屋登
记在姚某名下。双方未就房屋归属及分手后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后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王
某请求姚某返还其购房出资及房屋增值收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法律对本案缺乏明确规定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婚约习惯处理双方财产关系,但不得违
背公序良俗
B. 应当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决定房屋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
C. 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购房目的、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维护情
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D. 该房屋是双方共同共有
【答案】AC
【考点】民法的渊源、婚约财产纠纷
【解析】《民法典》第10 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
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约虽非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要件,但订婚、婚约财产安
排属于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习惯。本案属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可以依
据习惯裁判。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
定的情况下,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以感情为基
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纠纷,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或者登记权利人身份与房屋
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
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裁判规则),可见B 错误,C 正确。本案购房时并无家庭关系,不是共同共有,D 错误。
6.赵某(男)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 万元。2021 年2 月,
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于是给予
李某购车款15 万元。2021 年3 月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后双方未能就登记
结婚事宜协商一致。赵某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彩礼6.6 万元及购车款15 万元。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 购车款不是彩礼
B. 购车款属于彩礼
C. 赵某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D. 礼金属于彩礼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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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彩礼
【解析】《彩礼纠纷规定》第1 条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
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第3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
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
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赵某订婚时给付李某的6.6 万元,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
的,属于彩礼,D 正确。购车款给付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亦属于彩礼性质,A 错误,B 正
确。赵某与李某虽订立婚约,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在举行婚礼后不足一月即独
自回娘家生活,双方尚未开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对赵某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
持,C 正确。
7.王某(男)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王某给付孙某礼金20 万元。2020 年10 月,王某和孙
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 年8 月,孙某生育女儿王小某。王某
和孙某举行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 年10 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
王小某由孙某抚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请求孙某返还彩礼20 万元,
该20 万元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未办理婚姻登记,王某有权请求孙某全部返还彩礼
B. 因未办理婚姻登记,礼金20 万元不是彩礼
C. 王小某由孙某抚养,王某须支付抚养费
D. 因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且该20 万元已用于共同生活,孙某无须返还
【答案】CD
【考点】彩礼抚养费
【解析】王某给付孙某礼金20 万元,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B 错误。《彩礼纠纷规定》
第6 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
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
活已达4 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
记,但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是不可忽视的。分手后,女儿王小某亦由孙某直接抚
养。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孙某明显不公平,
故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A 错误,D 正确。王小某由孙某抚养,父亲王某须支
付抚养费,C 正确。
8.陈某与郭某系夫妻,双方共同决定通过体外受精方式生育子女,并依法完成胚胎冷冻。后
陈某因工死亡。郭某依据生效判决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并生育一子甲。甲出生后申请领取工
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陈某死亡时甲尚处于体外胚胎状态,不属于《因
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的遗腹子女为由,不予支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
的(
)
A.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解释
B. 工亡后经胚胎移植出生的子女,与遗腹子女在丧失经济供养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可以认
定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C. 陈某死亡时甲尚未出生,也不属于胎儿,因此不能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D. 本案应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得仅因辅助生殖方式不同而给予差别对待
【答案】ABD
【考点】科技引发新型案件
【解析】本案属于科技发展引发的新类型法律问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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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并未预见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因此法院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采用目的解
释认定权利主体范围,A 正确。职工生前基于与配偶的共同意愿,通过合法医疗程序保存了
冷冻胚胎,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孀通过合法途径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所生的子女,属于工亡
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应当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以职工工亡时子女尚为
体外受精卵形态,不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为由,拒绝支付抚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B 正确。虽然体外胚胎并不是民法典第16 条意义上的胎儿,但是孩子后来已经依法出
生,成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能因为采用辅助生殖方式,否认其依法应享有的法
律保护。C 错误。《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得因为自然受孕还是
辅助生殖而给予不同保护。否则违反平等保护理念,D 正确。
9.吴某为未成年人,养父母均已死亡,由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经济能力较差的养祖母陈某
金担任监护人。陈某金已无能力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陈某金同意将吴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民政
部门。经查,吴某没有其他亲人。某地民政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 吴某的养父母已经死亡,应当由其养祖母陈某金继续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无权申请变
更监护人
B. 吴某有养祖母,民政部门不得直接担任监护人
C. 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吴某的监护人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
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D. 只要吴某的养祖父母仍然具有监护资格,人民法院就不得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将监护人变更为民政部门
【答案】C
【考点】变更监护人
【解析】陈某金虽然属于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但其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且经济能力较
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可以依法变更监护人,A 项错误。《民法典》第
32 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
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B 错误、C 正确。监护制度
的核心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本案中,虽然陈某金具有监护资格,但其已经不具备实际
监护能力,继续由其担任监护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可以依法变更监护人,D
项错误。【注】形式上具有监护资格,但实质上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应
当视为不存在能够现实承担监护职责的适格监护人,从而允许进入第32 条的机关监护机制。
第32 条对“有监护资格但无监护能力”的情形存在规范漏洞,法院基于监护制度目的和最
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对第32 条作目的性扩张,从而实现对该法律漏洞的填补。
10.张某与他人非婚生育女婴,生父不明,将其遗弃在露天垃圾箱内。后张某因犯遗弃罪被
判处刑罚。女婴随后由某儿童福利院抚养。张某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近亲属亦无抚养意愿。
某儿童福利院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指定其为女婴的监护人。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因被判处遗弃罪,当然丧失对女婴的监护人资格
B. 张某遗弃女婴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
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C. 某儿童福利院属于依法当然具有监护资格的组织,因此在张某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某
儿童福利院自动成为女婴的监护人
D. 人民法院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优先指定女婴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即使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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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明确表示无抚养意愿
【答案】B
【考点】监护
【解析】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并非因监护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当然发生。即使监护人的行为构成
犯罪,也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作出撤
销监护人资格的裁判,A 错误。《民法典》第36 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
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
张某将刚出生的女婴遗弃,且因此构成遗弃罪,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女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
益,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B 正确。撤销监护人资格与指定新的监护人是两个不
同的法律环节。儿童福利院并非因长期抚养女婴就当然取得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某儿童福利院能够为女婴提供教育、医疗、心理
疏导等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其为监护人,C 错误。指定监护人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
人的原则,并非机械地优先指定近亲属。且本案中女婴的近亲属没有抚养意愿,不宜指定其
担任监护人,D 错误。
11.王某甲申请宣告其母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陈某的配偶
赵某(系再婚配偶)和另一子女王某乙均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经鉴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查明,赵某与陈某共同生活十余年,虽年老多病但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王某甲在陈
某患病后长期照料、探望较多;王某乙亦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照料较少。关于本案的处
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先宣告陈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须另案处理,不能一并作出裁判
B. 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定监护顺序指定赵某一人为监护人,不得指定共同监护
C. 法院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宣告陈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多
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D. 因王某甲对陈某照料最多,法院应排除赵某的监护资格,仅指定王某甲为监护人
【答案】C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典》第31 条规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
并处理,以避免当事人诉累,A 错误。监护顺序并非绝对,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生活照料、
情感联系、监护能力、意愿等因素;在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时,可以指定共同监护人,
B 错误。本案中赵某与陈某共同生活多年,王某甲长期照料陈某,二人均具有监护资格且愿
意履行监护职责,共同监护更有利于保护陈某合法权益,可以指定二人为共同监护人,C 正
确。王某甲照料较多,并不当然排除配偶赵某的监护资格。只要赵某不存在不适合担任监护
人的情形,共同监护更符合被监护人利益即可,D 错误。
12.薛某某(13 周岁)系张某与薛某之女。2008 年薛某某的父亲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
于2009 年3 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薛某某一直跟其随其祖父、祖母共同生活,后其
祖父去世,村委会指定薛某某的祖母为其监护人,但祖母年迈且无劳动能力,申请人的生活
陷入困境。薛某某向政府申请救助,后薛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1 年
B. 薛某某未成年,不能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C. 张某、薛某是薛某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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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宣告失踪可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证据
【答案】CD
【考点】宣告失踪监护
【解析】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3 个月,A 错误。《总则编解释》第1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1)被申请人
的近亲属;(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
承权的亲属;(3)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
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薛某某是张某的女儿,有权申
请宣告失踪,B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C 正确。本案中,薛某某的父亲服刑、
母亲下落不明,虽有年迈的祖母作为监护人,但因无法出具父母“失踪”或“死亡”的法律
证明,她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府救助体系。法院通过判决宣告其母张某失
踪,为薛某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身份依据。此举的意义在于查明,当行政认定程序因缺乏法
定文书而陷入僵局时,宣告失踪制度为困境儿童的身份确认提供了终局性的司法解决方案。
D 正确。
13.罗某是吴某1、吴某2、吴某3 三名未成年人的生母。罗某自三名子女幼年起即长期不履
行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在明知三名子女父亲、祖父均已去世且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仍持
续六年不管不问,导致三名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乐平市民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罗某
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罗某作为三名未成年人的生母,人民法院不得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B. 罗某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三名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
其监护人资格
C. 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后,法院不能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D. 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后,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答案】B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典》第36 条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本案中,罗某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且明知子女无人照料仍持续六
年不管不问,已经导致三名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符合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B 正确,A
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6 条,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依法指定监护人。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适当人员,或者有关人员不能、不能适合担任
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职责,CD 错误。
14.侯某对张某有100 万元债权,经法院缺席判决张某返还,在2020 年4 月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执行法院和侯某多方打听,均杳无音信。侯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 侯某是申请宣告张某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B. 侯某不是申请宣告张某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C. 侯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
D.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1 年
【答案】B
【考点】宣告失踪
【解析】《总则编解释》第1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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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法典第40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1)被申请人的近亲属;(2)依据民法典第1128 条、
第1129 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3)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本案申请人系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其与被申请人的案件,法院已作
出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已通过缺席判决实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
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即使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现有财
产或已查明的财产。申请人通过宣告失踪制度解决一般债权纠纷不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为失踪人,申请人不属于
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B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5.闽某公司有三个股东,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闽某公司
埋设暗管排污,导致地表水与附近河流污染严重。闽某公司股东三人自公司成立时始有如下
行为:个人银行卡收公司应收资金近1 亿,不作财务记载;将属于公司财产的9 套房产记载
于股东及股东配偶名下,由股东无偿占有;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难以区分。某市人民检察院对闽某公司及其股东等提起诉讼。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
A. 闽某公司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B. 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应对闽某公司的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黄某芬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D. 黄某龙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B
【考点】生态环境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解析】《民法典》第1229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闽某公司埋设暗管排污,导致地表水与附近河流污染严重,闽某公司须承
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A 正确。《公司法》第23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由于闽某公司自成立伊始即与股东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
金往来,且三人均有对公司财产的无偿占有,与闽某公司已构成人格高度混同,可以认定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 条第1 款规定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B 正确,CD 错误。
16.万科公司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即与杨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房价上涨,万科向法院
起诉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经查,万科公司已经符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却迟
迟不去办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B.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撤销
C.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D.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约合同
【答案】C
【考点】合同效力
【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
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
认定有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 条第1 款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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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53 条第1 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的除外”的规定认定该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四)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
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
则不予补正。”因房价上涨,万科公司已经符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却迟迟不去办
理,万科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违背诚信原则,故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7.城建装饰公司(大型企业)与兴业洁具公司(中小企业)签订《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
由城建装饰公司向兴业洁具公司购买工程类物资。该合同第3 条约定,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
辉宇公司向城建装饰公司支付,城建装饰公司收到辉宇公司支付的每笔款项后的5 天内,向
兴业洁具公司支付该款项的100%。兴业洁具公司正常向城建装饰公司供货后,城建装饰公
司一直以辉宇公司未向其支付款项为由,拒绝向兴业洁具公司支付货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无效
B.《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效力未定
C.《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第3 条无效
D.《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第3 条经辉宇公司追认则有效
【答案】C
【考点】背靠背条款无效
【解析】《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并无效力瑕疵,有效,A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
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第1 条规定:“大
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
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6 条、第8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53 条第1 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工程类物资采购
合同》第3 条无效,C 正确,D 错误。
18.10 周岁的柳某使用其姥爷手机号,未经过实名认证即注册了某平台账号,利用该账号甲
商行直播间下单购买“盲盒代拆”商品20 笔,累计消费近4 万元。该商行商品购买须知中
载明“直播间代拆卡牌,拆后不退不换”,并设有未成年人消费提醒。刘某在直播间评论区
曾留言“已成年”“同意代拆”。收货后,柳父以该消费与柳某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为由,不
予追认,要求甲商行退款未果。柳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购物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盲盒代拆合同无效
B. 盲盒代拆合同有效
C. 甲商行应当退还全部价款
D. 甲商行应当退还部分价款
【答案】AD
【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案涉盲盒代拆商品的娱乐性与趣味性较强,对未成年人具有较高吸引力,其消费群
体中包含大量未成年人。甲商行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当预见到此类商品易诱导未成年人进行
超出自身认知的消费。本案中,柳某短期内集中下单20 笔,该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
平不相匹配。甲商行仅以文字声明作为核查依据,未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审慎核查其实际年龄,
未尽到对未成年人消费的特殊注意义务。柳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案涉消费
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得到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案涉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A
正确,B 错误。柳某的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支付账户与平台账号,对柳某的消费行为存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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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漏,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甲商行向柳某退还部分价款,C 错误,D 正确。
19.2023 年3 月,某信托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提供2 亿元借款,李某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书(不可撤销)》,为某文化公司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经查,2023 年4 月,北
京某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的监护人对该保证书不予认可。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无效
C. 李某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李某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BD
【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法典》第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
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担保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想适应,故担保行为效力待定,其监护人不追认,故无效,
B 正确。《民法典》第388 条第2 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
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
任(缔约过失责任),C 错误,D 正确。
20.主播焦某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在网络直播中虚构“玲玲”母女被继母软禁、患病急
需治疗等事实,并以筹集医疗费为由低价销售玉器。谢某基于对上述故事的信赖,在直播间
购买多件玉器。平台公司收到谢某投诉后,立即关闭焦某账号的商家功能,并按照要求提供
了焦某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焦某构成欺诈,谢某有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B. 焦某构成欺诈,谢某只能请求返还购物款,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C. 只要平台内存在欺诈行为,平台公司即应与焦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平台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考点】欺诈
【解析】焦某虚构“玲玲”母女求助、治病等事实,利用消费者同情心理诱导购买商品,使
谢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买卖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 条,谢某有
权请求撤销,A 正确。本案属于网络直播带货中的消费欺诈,除撤销、返还价款外,还可依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B 错误。平台经营者并非对平台内所有侵
权、欺诈行为当然承担连带责任,C 错误。平台收到投诉后及时关闭焦某账号的商家功能,
并提供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查明事实,因此不承担连带责任,D 正确。
21.甲珠宝行在某购物平台直播间销售一款貔貅足金手链时,宣称该手链为“实心24K 纯黄
金”“里里外外实打实纯黄金”。邓某下单购买,收货后发现手链的黄金珠子一面凹陷且内部
中空,貔貅部分亦为中空,但在直播展示时并未呈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珠宝行构成欺诈
B. 甲珠宝行并未构成欺诈
C. 邓某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D.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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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点】欺诈
【解析】甲珠宝行在直播中宣称商品“实心足金”,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克重、市场价值
及保值性的判断,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但实际交付的手链多处中空,不符合
该行业内对实心足金的基本界定。商家利用直播展示的非接触性特点,通过选择性展示、局
部化呈现、视线遮挡等障眼法手段,刻意隐瞒商品凹陷及内部中空的特征,导致消费者基于
对“实心足金”的错误认识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A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2.张某、杜某分别是A 公司、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两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杜
某分别代表两家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张某、杜某在合同书上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B 公司发现合同书上加盖的A 公司公章是张某伪造的。关于买卖合同,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未成立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可撤销
【答案】B
【考点】印章与合同效力
【解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
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
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合
同有效,B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3.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马某在签订合同时向
银行出具了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经查,该股东会决议是马某伪造的。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
A. 保证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B. 甲公司须承担保证责任
C. 甲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马某追偿
D. 应当由马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
【考点】越权代表
【解析】《公司法》第15 条第1 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
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
须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第1 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为
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
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中,银行进行了形式审查即可,无须进行实质审查,银行
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故保证合同对甲公司发生效力,A 错误,D 错误,B 正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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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通则解释》第20 条第3 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追偿因越权代表行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司法解释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 正确。
24.2023 年5 月,王某与何某经中介公司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何某将房屋以33
万元出售给王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同时代理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王某、何某后来
在该合同上签名。何某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双方的代理人签名,构成双方代理,合同应当无效,
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
B.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
C.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可撤销
D. 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双方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法典》第168 条第2 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
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双方代理,效力待定,
须双方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本案王某、何某后来在该合同上签名,已经追认,故有效,
A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5.陈某与某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合同须由某部门批准。合同第3
条约定由某国有企业负责履行审批义务,否则须承担合同标的额1%的违约金。某国有企业
并未履行审批义务,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陈某可以请求某国有企业继续履行审批义务
B. 陈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某国有企业赔偿损失
C. 该合同已经生效
D. 陈某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答案】AB
【考点】未经批准的合同
【解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 条第1 款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
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
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
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合同尚未生效,C 错误。陈某可以请求某国有企
业继续履行审批义务,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某国有企业赔偿损失,AB 正确,D 错误。
【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这是合同编通则解释制定时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司法解
释采取了可以解除的观点。
26.乙施工队(无相应资质)借用甲公司的资质,以甲公司名义承揽某建设工程。施工期间,
甲公司允许乙使用甲公司的项目部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经理名义开展施工管理。乙
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建材公司购买钢材,合同上加盖甲公司项目部印章。丙公司不知道且不
应当知道乙借用资质的事实,交付钢材后,乙未支付货款。丙公司遂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货
款。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 乙以甲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买卖合同无效
B. 乙属于无权代理,甲公司仅在事后追认时才承担付款责任
C. 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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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由乙单独承担付款责任,甲公司仅在收取资质借用费时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考点】表见代理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5 条规定:“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借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租赁设备等,相对人请求该建筑
施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甲公司允许乙使用甲公司的项目部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经理名义开展施工管
理。乙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建材公司购买钢材,合同上加盖甲公司项目部印章,丙公司善意
无过失。可见,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材料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付款,C 正确,其
他选项错误。
27.甲是万科华府小区的业主。万科开发商与万科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
按月缴纳,每月1 日缴纳上一个月的物业费。甲从2020 年3 月1 日起便拒绝缴纳物业费。
2025 年3 月1 日,万科才起诉甲要求缴纳欠付的物业费,甲主张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并无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甲没有约束力
B. 万科物业可以起诉万科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C. 万科物业主张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每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分别计算
D. 法院应当全部支持万科物业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解析】万科开发商和万科物业可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业主有约束了,AB 错
误。
《民法典》第188 条第1 款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2 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决定延长。”每笔物业费是独立之债,并非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万科物业主张物业费的诉讼
时效期间自每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分别计算,C 正确。甲从2020 年3 月1 日起便拒绝缴
纳物业费,2025 年3 月1 日万科才主张权利,自其起诉三年前的物业费,诉讼时效期间已
经届满,甲主张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理由成立,故法院不能全部支持万科物业的诉讼请
求,D 错误。
28.甲公司开发了一套计算机软件,采取了保密措施。乙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该软件的代
码并进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2020 年3 月1 日,甲公司知道该情形后要求乙公司停止侵
害,乙公司不予理睬。2020 年8 月7 日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
任,后撤回起诉。2023 年5 月6 日甲公司又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
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于侵犯计算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 对于侵犯计算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C. 2020 年8 月7 日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中
断
D. 2020 年8 月7 日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中
止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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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民法典》第195 条第3 项,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诉讼
时效制度规定》第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
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基于同一事实之间产生的不同请求权存在竞合,
权利人选择一个请求权起诉后撤回该诉,转而以另一个请求权提起后案之诉,应当认为其仍
然在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提起前案之诉构成诉讼时效中断,C 正确,D 错误。因为诉讼时
效中断,故该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A 错误,B 正确。
29.张某从甲超市购买微波炉。2020 年3 月1 日微波炉有缺陷爆炸,将张某炸伤。张某于2020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甲超市,要求甲超市承担违约责任,后张某撤诉。2023 年6 月3 日
张某向法院起诉甲超市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甲超市主张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 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 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 年
C. 2020 年8 月1 日张某提起的是违约之诉,对于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未中断
D. 张某提起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D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是3 年,B 错误。《民法典》第195 条第3 项,权利人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
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案中,
涉及权利竞合,张某提起违约之诉后撤回起诉,转向提起侵权之诉,仍然在积极行使权利。
故权利人提起违约之诉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起算,D 正确,AC 错误。
30.A 公司向B 公司订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如下担保条款:A 公司董事长张某以全部个人
资产作抵押,担保B 公司的债权。张某在合同书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但事后未办理抵押登
记。B 公司交货后,A 公司未依约支付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担保条款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B. 担保条款因违反物权客体特定原则而无效
C. B 公司有权基于保证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D. B 公司有权就张某的全部个人资产优先受偿
【答案】A
【考点】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抵押权设立
【解析】《民法典》第2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400 条第1 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抵押合同。”第2 款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
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
担保条款约定,A 公司董事长张某以全部个人资产作抵押,张某在合同书上以担保人身份签
字,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担保条款有效。担保条款没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财产没有特定
化,故抵押权不设立,A 正确,B 错误。因抵押权不设立,故B 公司有权就张某的资产没有
优先受偿权,D 错误。
但是,因为担保条款有效,故抵押人张某仍须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以其个人资产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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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担保,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担保,即保证责任。但是,本案并未约定是何种保证,根据民
法典的规定,应当是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C 错误。
31.2019 年8 月,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厂房及生产线,期限为十年,约定甲公司经乙公司同
意可以对厂房、设备等进行扩建、改造,但其投资建设的一切固定设施、建筑物均归乙公司
所有。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对厂房、生产线进行改造。2020 年7 月,乙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程序,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乙公司。2020 年9 月,管理人通知甲公司解除租赁合同。
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购买设备及改造车间费用损失等为乙公司的共益债务。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 扩建、改造的一切固定设施、建筑物均归乙公司所有的约定无效
B. 扩建、改造的一切固定设施、建筑物归乙公司所有
C. 扩建、改造费用损失是共益债务
D.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债权
【答案】BD
【考点】添附
【解析】《民法典》第322 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
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
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约定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对厂房、设备等进
行扩建、改造,但其投资建设的一切固定设施、建筑物均归乙公司所有,并无效力瑕疵,有
效,A 错误。租赁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所作配套投入形成的添附物所有权依约
归乙公司所有,B 正确。因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而提前解除合同,添附物归属于乙公司导致
甲公司存在一定损失,依照民法典第322 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
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规定精神,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由于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赔偿责任并非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而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共益债务。故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债权,C 错误,D 正
确。
3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将自有的一批原材料给银行设立抵押权并登记。乙公司误以为该批
原材料为自己所有,加工成新产品。甲公司的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若新产品确定为乙公司所有,则银行有权主张对补偿金优先受偿
B.若新产品确定为甲公司所有,银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新产品
C.若新产品确定为甲公司所有,银行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
D.若新产品确定为甲公司、乙公司共有,银行的抵押权效力及于甲公司的份额
【答案】ABCD
【考点】添附、抵押权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41 条第1 款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
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 款
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人主张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
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第3 款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
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杨烁
16
33.2015 年3 月甲公司向银行借款300 万元,由乙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办理了抵押登
记。2017 年3 月,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遂与银行协商再借款300 万元,借期2 年,并以
该300 万元返还2015 年3 月所借的款项。2019 年3 月,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还债。银行向
法院起诉,并要求实现对乙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2015 年3 月所借的债已经消灭
B.银行对乙的房屋的抵押权消灭
C.若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则仍须承担担保责任
D.若2017 年3 月所借的300 万元由不知情的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丙公司须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C
【考点】借新还旧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16 条第1 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
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
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第2 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
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
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4.2013 年8 月,竹某与银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在建别墅一栋,
总价款1000 万元。同时竹某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以
抵押贷款方式向其发放贷款600 万元,由竹某以购买的上述别墅作抵押,并向房产部门办理
了抵押预告登记,银河房地产公司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后因房屋
不能办理房产证发生纠纷,经查银河房地产公司尚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银河房地产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
B.建设银行对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C.建设银行应当先执行房屋的抵押权,再要求保证人银河房地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AB
【考点】预告登记、保证
35.甲欠乙80 万,用当时市价为100 万的花瓶质押。后该花瓶市价降低一半,且甲无力偿还,
于是甲和乙商量以48 万元将该花瓶卖给丙,以所得款项来清偿债务。签完协议后,甲后悔,
让乙不要把花瓶给丙,并要求乙返还花瓶。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花瓶的所有权属于乙
B. 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花瓶
C. 花瓶的所有权属于丙
D. 甲对乙的债务已经消灭
【答案】B
【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质权实现
【解析】【考点1:返还原物请求权】甲以花瓶给乙设立质权,所有权并未发生物权变动,
乙是质权人,不是所有权人,A 选项错误。《民法典》第429 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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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占有质物是有权占有,甲不能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B 选项正确。
【考点2:质权实现】《民法典》第436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
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第2 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
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 款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
照市场价格。”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完成交付,丙尚未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甲
对乙的债务尚未消灭,C、D 选项错误。
36.杨某俭与前妻育有杨某甲、杨某乙两名子女。其前妻去世后,杨某俭与刘某言登记再婚,
婚后无子女。杨某俭于2019 年3 月5 日去世。杨某俭的自书遗嘱内容为,某房屋产权归女
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刘某言永久居住。后杨某甲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
割案涉房屋份额。经查,该房屋是杨某俭、刘某言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2019 年3 月5 日,刘某言取得居住权
B. 刘某言须登记才能取得居住权
C. 因刘某言是共有人,故杨某俭不能给刘某言设立居住权
D. 杨某乙应当配合刘某言办理居住权登记
【答案】AD
【考点】因继承发生物权变动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解析】《民法典》第230 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019 年
3 月5 日,继承开始,刘某言取得居住权,A 正确,B 错误。依据民法典第366 条规定,居
住权应为设置于“他人的住宅”之上的用益物权。虽然刘某言属案涉房屋的按份共有权人,
其主张享有居住权的案涉房屋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他人的住宅”,但结合文义及居住权制
度设立目的等因素,应对“他人的住宅”作扩大解释,将他人按份共有的住宅涵盖在内,故
C 错误。遗嘱所设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因遗嘱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完成
居住权登记的义务,D 正确。
37.2005 年王某、何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于2006 年购买房屋两套,登记
在何某一人名下,房产证上未登记共有人。后何某因贷款将上述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
押登记。办理抵押时,何某向银行出具婚姻状况声明,载明其离异未再婚。2019 年王某经
法院判决与何某离婚,并确定上述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经查,何某在办理抵押时,提交常
住人口登记卡一张,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银行在办理抵押时,调取了何某的个人信用报告,
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后因王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何某将涉案房屋抵押
给银行的行为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何某将房屋给银行设立抵押权是无权处分
B. 离婚判决生效,王某取得房屋的单独所有权
C. 银行已经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 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ABD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涉案房屋虽登记在何某一人名下,但系其与王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何某擅自抵押的行为并未经王某同意,系无权处分,A 正确。离婚判决是形成判决,判决生
效发生物权变动,B 正确。根据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何某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的婚姻状
况系已婚,且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调取何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亦显示已婚,据此,银行
对何某的婚姻状况及涉案房屋的共有情况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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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意,故银行不构成善意取得,C 错误。虽然银行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
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应为有效,银行可依据抵押合同向相对方主张相应的权
利,D 正确。
38.高某向张某购买某小区701 房屋。该单元地下室于2007 年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分隔为
12 小间,其中7 号小地下室由张某抽签取得并独占使用。张某售房时未告知高某,且未交
付该地下室。高某发现后要求腾空交付,遭拒后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7 号地下室归张某所有,张某无须交付
B. 7 号地下室归高某所有,张某须交付
C. 7 号地下室归业主共有,张某须交付
D. 7 号地下室归业主共有,张某无须交付
【答案】C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民法典》第274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
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
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
地下室并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部分,而是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
共有部分。7 号小地下室系分隔出来分配给业主单独使用的共有部分,其性质仍属于业主共
有,AB 错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
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时,不
仅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而且其基于业主共同管理约定所享
有的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继受取得业主权利的房屋
受让人继续有效,房屋转让人应当协助将其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交付于受让人。C 正确,D
错误。
39.合肥市绿园小区的业主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施工单位
进场施工后,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阻挠电梯施工。多
次调解后,住在3 楼及以上业主将一楼业主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参与表决
B. 加装电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
上的业主同意
C. 加装电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 如果加装电梯已经业主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则法院应当判决一楼的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
施工的阻挠、妨碍
【答案】ABD
【考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民法典》第278 条第1 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
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
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
大事项。”第2 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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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
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意。”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AB 正确,C 错误。如果加装电
梯已经业主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则法院应当判决一楼的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
碍,D 正确。
40.吴某与卢某按份共有成都某房屋,各占50%份额。吴某拟出售其份额,3 月5 日向卢某发
出通知,转让条件最终确定为:价格80 万元,付款方式为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卢某表示愿意购买,但其提出的付款方式,未能明确首付款数额,也未同意一次性付清,双
方对付款方式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3 月26 日,吴某将份额以80 万元一次性付清的条件转
让给曾某,并已完成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卢某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B. 卢某不能匹配吴某的转让条件,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 吴某转让份额无须通知卢某
D. 卢某有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阻止吴某转让份额
【答案】B
【考点】优先购买权
【解析】《民法典》第305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
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卢某作为按份共有人,在其他按份共
有人吴某出售其份额时不能匹配吴某的转让条件,继而在曾某按吴某的转让条件与吴某签订
买卖合同时,卢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A 错误,B 正确。《民法典》第306 条规定:“按份共
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
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吴某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卢某,C 错误。吴某
是份额的专利人,有权转让份额,D 错误。
41.邬某某系某村村民。2020 年4 月,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
该村某8 亩空场出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 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向邬某某
支付五年租金。一年后,土地管理部门通知邬某某堆放杂物的4 亩土地属于耕地,其涉嫌非
法占用耕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邬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将堆放的物品搬离案涉
场地。徐某某在完全腾退租赁场地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邬某某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赔偿
其搬迁损失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B. 《场地租赁合同》可撤销
C. 徐某某有权请求邬某某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D. 徐某某有权请求邬某某赔偿相应的搬迁损失
【答案】ACD
【考点】耕地保护
【解析】《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规定》第8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因徐某某与邬
某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的土地中包含部分耕地,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场地租赁
合同》无效。A 正确,B 错误。因租赁合同无效,徐某某有权请求邬某某退还剩余租期的租
金,C 正确。《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规定》第9 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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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
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
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徐某某有权请求邬某某赔偿相应的搬迁损失,
D 正确。
42.中信银行与华丰盛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发放贷款7000 万元。为担保该债务,银
行与陈某华等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陈某华等人名下多处不动产(部分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华丰盛公司违约,银行诉请陈某华
等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
B. 最高额抵押权不设立
C. 中信银行有权请求陈某华等人承担违约责任
D. 陈某华有权主张减轻责任
【答案】ABCD
【考点】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析】《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不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AB 正确。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抵押人未办理登记构成违约;同时,银行作为专业金融
机构,已知当地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仍接受此类抵押物,且未采取补
救措施,自身存在过错。CD 正确。
43.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
权为2023 年3 月3 日至2024 年3 月2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
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 年5 月6 日,甲公司
借款3000 万元,2023 年10 月5 日到期;2023 年8 月3 日,甲公司借款1000 万元,2024
年8 月2 日到期。2024 年3 月3 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
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所借的3000 万元是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B. 甲公司所借的1000 万元2024 年8 月2 日到期,不是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C. 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 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仍须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D
【考点】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
【解析】甲公司所借的4000 万元,并未超过5000 万元,均是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A 正确,B 错误。2024 年3 月3 日,债权已经确定,最高额抵押权已经成为一般抵押权,具
有从属性,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抵押权随之移转,甲公司仍须承担担保责任,
C 错误,D 正确。
44.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乙银行
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最高
债权额为5000 万元。2027 年6 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被人民法院查封该厂房。乙银行收到
法院查封通知后,仍于2027 年8 月向甲公司发放贷款1000 万元。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乙银行请求就厂房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乙银行发放的1000 万元贷款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因为最高额抵押期间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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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000 万元贷款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
C. 因甲公司已经进入经营困难状态,最高额抵押债权自动确定
D. 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后,乙银行丧失对厂房的抵押权
【答案】B
【考点】最高额抵押权
【解析】《民法典》第42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
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
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乙银行收到法院查封通知,指导抵押财产被查封,
债权确定,1000 万元贷款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B 正确,A 错误。进入经营困难状态
并非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情形,C 错误。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后,乙银行仍然是抵押权人,
D 错误。
45.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一笔1000万元的应收帐款向银行设立质权,办理了出质登记。
银行发函向乙公司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并请求乙公司向银行履行债务,乙公司在该函件上盖
章。后银行要求实现质权,乙公司以已经向甲公司履行,该债已经消灭为由抗辩。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 应收账款质权已经设立
B. 甲公司有权将该1000 万元债权转让
C.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
D.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债务
【答案】AD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
【解析】
《民法典》第445 条第1 款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已经设立,A 正确。《民法典》第445 条第2 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
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
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 错误。《担保制度解释》第61 条第1 款规定:“以现有的应收
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
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 错误。《担保制度解释》第61 条第3
款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了债务,质
权人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质权人
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的除外。”银行已经通知乙公司向其履
行债务,故银行有权请求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D 正确。
46.黄某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福永居委会追讨赃款未果,便将黄某枝、
陈某笑夫妻(黄某兴的父母)兴建并由其子黄某超(黄某兴之弟)对外出租的某建筑物进行
处置。陈某高在福永居委会组织的“拍卖”活动中竞得涉案建筑物,并对建筑物进行控制。
黄某超、黄某枝、陈某笑随即以其占有的涉案建筑物被侵占为由,要求陈某高、福永居委会
返还。经查,涉案建筑物未取得合法权属,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就其合法性作出处理。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
A. 黄某超、黄某枝、陈某笑无权请求返还建筑物
B. 黄某超、黄某枝、陈某笑有权请求返还建筑物
C. 黄某超、黄某枝、陈某笑须证明其为所有权人方能请求返还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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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黄某超、黄某枝、陈某笑请求返还的期限是1 年
【答案】BD
【考点】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民法典》第462 条第1 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
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
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保护制度意在维持或回复占有的事实状
态,进而维护社会秩序,故无论占有人是否存在本权或基于何种本权形成占有,均可依法获
得平等、全面的法律保护。当占有人占有的建筑物被侵占时,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AC 错误,B 正确。第2 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
使的,该请求权消灭。”D 正确。
47.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 万元。乙公司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该1000 万元债权的实
现,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到期后银行有权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若乙公司
迟延履行担保责任,则须承担主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清偿贷款,
乙公司迟延履行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C.银行请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迟延履行担保责任的违约金的,乙公司有权主张仅在债
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D.如果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又承担了保证合同中的200 万元违约金责任,有权请求返还
200 万元
【考点】担保的从属性
【答案】BCD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25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
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第2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
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
任保证。”借款到期后银行有权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属于连带责任保证。A 错误,
B 正确。《担保制度解释》第3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
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
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 款规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支持。”故C 错误,D 正确。
48.中新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出卖给康来公司,价款1000 万元,约定3 月3 日支付600 万元
并交付设备,9 月3 日支付400 万元。为担保康来公司剩余价款的支付,中新公司与康来公
司约定以该台设备设立抵押权。康来公司向甲银行借款600 万元,用以支付该台设备的价款,
并约定以该台设备为银行设定抵押权。3 月3 日康来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将该600 万元转账
给中新公司,中新公司将设备交付给康来公司。3 月5 日,康来公司以该台设备为乙银行设
立抵押权借款50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 月7 日,中新公司与康来公司办理了该台设
备的抵押登记。3 月9 日,康来公司与甲银行办理了该台设备的抵押登记。根据案情,请回
答: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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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买卖合同及甲银行的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3 月3 日,康来公司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B.康来公司未支付全部价款,不能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C.甲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答案】AC
【考点】交付价款抵押权
(2)关于抵押权的顺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中新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B.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中新公司的抵押权
C.甲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中新公司的抵押权
D.中新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答案】AD
【考点】购买价款债权抵押权抵押权优先顺位
49.甲公司向乙地质勘察公司发出通知,在通知中指定勘探施工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工
程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等内容,明确要求“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施工”。乙
公司立刻赶往指定地点施工。后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
B. 乙公司施工构成要约
C. 甲公司知道乙公司施工,合同才成立
D. 该建设工程合同已经成立
【答案】D
【考点】履约承诺
50.甲公司有一工程对外招标,3 月1 日发布招标公告。3 月18 日,乙公司欲承包该工程,
按照要求投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4 月6 日到达乙公司。后甲公司反悔不愿
意签订书面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招标公告是要约
B. 乙公司的投标是承诺
C. 4 月6 日合同成立
D. 合同不能成立
【答案】C
【考点】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473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等为要约邀请。”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为承诺。
甲公司的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乙公司的投标是要约。AB 选项错误。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
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
后,当事人拒绝订立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
定合同内容。故4 月6 日合同成立,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51.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保险合同,约定若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由甲保险公司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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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张某的儿子张小某给付保险金100 万元,双方并未对“意外事故死亡”的概念进行约定。
后张某下落不明6 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张小某请求甲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主
张宣告死亡并非意外事故死亡,拒付保险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
B. 甲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C. 张小某无权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D. 张小某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答案】BD
【考点】宣告死亡格式条款解释
【解析】张小某是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C 错误,D 正确。《民法典》第498 条
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保险法》第30 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解释。”故A 错误,B 正确。
52.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微波炉,约定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
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乙公司将微波炉交付给丙公司后,甲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将微波炉采购
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微波炉
B.乙公司不能请求甲公司返还微波炉
C.只有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交付微波炉
D.如果乙公司不交付微波炉,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考点】利他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
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
第三人主张。”《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2 款规定:“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的第三
人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乙公司不交付微波炉,丙公司有
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D 错误,当选。《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2 款规定:“合
同依法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
后,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财产,AB 错误,当选。
53.甲公司和杨某签订认购书,约定杨某购买甲公司一套别墅,别墅交付的情况、价款、登
记过户时间等均有明确约定,双方约定将来签订别墅买卖合同。后房价大涨,甲公司拒绝签
订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认购书是预约合同
B.认购书是本约合同
C.甲公司须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D.甲公司须承担违反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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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预约合同
【解析】《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
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
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甲公司、
杨某双方约定将来签订别墅买卖合同,故认购书是预约合同,A 正确,B 错误。《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7 条第1 款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或者在磋商
订立本约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当事人不履行
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甲公司拒绝签订买卖合同,故甲公司须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
任,C 正确,D 错误。
54.张某原系某人才服务公司员工,后拟跳槽至某科技公司。经过前期接洽沟通,张某收到
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
离职证明。张某收到该邮件后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办理了离职手
续。后某科技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未签订合同,某科技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B. 张某跳槽,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C. 属于社会正常现象,法律不干涉
D. 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缔约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承担的风险通常高于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负有诚信缔约义务。根据某科技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及其与张某之间
沟通记录,张某有理由相信某科技公司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从原用人单位辞职。某科技
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55.电器公司、实业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双方就有关某市慰问品采购项目事宜商定如下,
商品名称为九某豆浆机一批,金额为200 万元。电器公司给实业公司出具授权书,实业公司
付给电器公司信用金2 万元。如实业公司没有拿九某产品去投标则该信用金没收;如没有中
标,电器公司须全额退还实业公司信用金;实业公司如中标后货源必须从电器公司进货。后
实业公司的的标书出现两个报价,被认定无效。实业公司请求返还2 万元,电器公司不同意,
产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电器公司应当向实业公司返还2 万元
B. 电器公司无须返还2 万元
C. 《项目合同》无效
D. 《项目合同》可撤销
【答案】B
【考点】合同漏洞填补合同解释
【解析】《项目合同》并无效力瑕疵,CD 错误。《民法典》第510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
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项目合同》虽约定了信用金
退还的条件,即如实业公司没有拿九某牌产品去投标则信用金不予退还,若投标以后没有中
标则信用金应全额退还,但未明确约定在实业公司投“无效标”的情况下信用金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即通过合同解释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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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
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结合合同目的及诚实信用原
则,信用金应全额退还的约定应建立在实业公司按正常的竞标流程提交规范的材料,基于竞
争力不足实际未能中标的情形下。实业公司基于自身失误,投标被界定为无效标,从根本上
丧失了竞标成功的可能性。本案《项目合同》中对于投“无效标”并未作约定,《项目合同》
订立的目的为电器公司提供九某公司产品,由实业公司负责参与竞标,并最终希望能获得中
标的结果。因此,实业公司本身即负有对竞标文件的审核义务,有义务保证参与竞标的文件
准确无误,符合投标的要求。实业公司投无效标所产生的结果与没有拿九某产品投标的结果
相同,均导致电器公司提供的九某产品彻底丧失中标可能性。因此,实业公司投标文件存在
瑕疵已经实际阻却九某产品中标条件的成就,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不能要求电器
公司返还信用金,A 错误,B 正确。
56.2020 年3 月5 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支付价款和交付设
备的时间。2020 年5 月6 日,乙公司交付设备。2023 年7 月8 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
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20 年3 月6 日开始计算
B.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23 年7 月9 日开始计算
C. 2023 年7 月8 日诉讼时效中断
D.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答案】D
【考点】支付价款时间、诉讼时效起算
【解析】《民法典》第628 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
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乙公司的价款请求权的成立时间是交付设备的同时,即
2020 年5 月6 日,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到2023 年5 月6 日。2023 年7 月8 日,乙公司才
主张价款,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D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注】本案是法答网重要观点,重点!
57.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住宅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丙施工队,
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丙施工队完成施工后,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甲公司尚欠乙公
司工程款300 万元,乙公司欠丙施工队工程款400 万元。乙公司债权已到期,也请求甲公司
支付工程款,但甲公司一直不支付。乙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丙施工队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施工队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得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 丙施工队可以依据其对工程的实际施工事实,直接请求甲公司向其支付折价补偿款
C. 丙施工队可以代位向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债权
D. 乙公司已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无怠于行使债权,故丙施工队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C
【考点】代位权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二)》第7 条规定:“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转包或
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出借资质的建
筑施工企业、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
到期债权实现为由,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丙施工队可以代位
向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债权,AB 错误,C 正确。乙公司债权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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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但并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债权,故D 错误。
58.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 万元,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甲公司为丙公司保管一台机器设备,
遂将该机器设备和乙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尚未交付该机器设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100 万元的债务已经消灭
B. 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
C. 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不知情的乙公司不能善意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 以物抵债协议已经生效
【答案】D
【考点】以物抵债
【解析】《合同编通则》第27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以物抵债协议是诺诚行为,D 正确,B 错误。《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27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
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
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尚未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原债务并未消灭,A 错
误。《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4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
处分权的财产权利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依据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符合善意取得
的构成要件,乙公司可以善意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C 错误。
59.甲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吴某负责承接甲公司的运输业务,并
自行向承运司机结算运输费用。后吴某拖欠承运司机46 万元运费,承运司机因此扣留甲物
流有限公司运输中的货物。因货物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甲物流有限公司遂向承运司机支付
46 万元,并将代为支付的情况通知吴某,吴某对此未提出异议。此后,吴某仅向甲物流有
限公司支付6 万元。
(1)关于吴某与承运司机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无须向承运司机支付运费
B.支付运费的义务人是甲物流有限公司
C.吴某和承运司机并无运输合同关系
D.吴某应当支付运费
【答案】D
【考点】运输合同
【解析】吴某与承运司机签订的是运输合同,有支付运费的义务,D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关于甲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属于其合同义务
B. 甲物流有限公司对吴某向承运司机履行运费债务具有合法利益,因此有权代吴某履行
C. 甲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仅取得对吴某的追偿权,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并不发生
转移
D. 甲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只有在吴某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才
转让给甲物流有限公司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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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解析】甲物流有限公司与承运司机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运费的合同义务,A 错误。《民
法典》第524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
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本案中,吴某拖欠承运司机运费,导致承运司机扣留甲物流有限公司
运输的货物。甲物流有限公司为避免货物被扣留、保障运输业务正常进行,对履行吴某的债
务具有现实且合法的利益,因此有权代吴某履行,B 正确。《民法典》第524 条第2 款明确
规定,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本案中承运司机
对吴某的46 万元债权,在接受甲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后原则上转让给甲物流有限公司,CD 错
误。
60.卢某是某经济联合社股东,因已超过16 周岁,不再符合独生子女增加一份分红待遇的条
件,但该经济联合社此前一直误发该部分分红。2018 年3 月,某经济联合社发现后,向某
发出通知,主张从其后续分红中直接抵扣误发的款项,并实际停止了分红发放。卢某遂起诉
要求停止扣减并返还已扣分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经济联合社误发分红,卢某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B.某经济联合社不能主张抵销
C.某经济联合社有权主张抵销
D.双方的债并非都是合同之债,不能抵销
【答案】AC
【考点】抵销非合同之债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据此,不当得利之债与分红款的抵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
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
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某经济联
合社的抵销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实质要件,并已通知卢某,某经济联合社的行为具有合法的
依据。AC 正确,BD 错误。
6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并通知乙公司已将该债权转让给关联公司丙公司。后甲公司
的债权人丁银行以该债权转让损害其债权实现为由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乙公司明知该诉
讼已经立案,且明知甲、丙系关联企业、债权系无偿转让,但仍立即与丙公司达成和解并向
丙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该债权转让行为。丁银行遂依法提起债权人
代位权诉讼,请求乙公司履行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因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故乙公司的清偿行为有效
B. 债务人乙公司已经向丙公司履行债务,其债务当然消灭,丁银行不得再行使代位权
C. 债务人乙公司以损害丁银行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清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D. 债权转让被依法撤销后,丁银行可以依法代位请求乙公司向其清偿债务
【答案】CD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诚信原则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 条确立债权
表见让与规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对债权转让通知的信赖利益。但是,本案属于例外,
债务人明知债权转让存在重大效力瑕疵,并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目的而抢先履行,不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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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受到表见让与规则保护,A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
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表见让与规则旨在保护债务人、受让人
的利益,原则上债务人只需信赖并按照转让通知向受让人履行即可消灭债务,无需考虑债权
转让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明知或应知债权转让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却出于损害转让人或转让人的债权人等其他主体合法利益的目的,赶在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
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向受让人履行的,因其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不应再受债权表
见让与规则的保护,债务人不得再以对转让通知的信赖利益为由主张该履行产生债务消灭效
力。C 正确。债权转让被撤销以后,债权恢复归属于原债权人。原债权人的债权人依法可以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D 正确。
62.甲公司设有乙分公司。乙分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约定:乙分公司租用丙
公司五辆货车,期限为6 年。次年,乙分公司因超标排污,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导致
经营困难无力整改,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于停产。乙分公司主张因经营困难,通知丙公司解除
合同。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一直在等待乙分公司恢复运营的通知,未将车辆用于其他运
营业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分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B.丙公司只能请求乙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乙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考点】不可抗力、分公司
【解析】《民法典》第180 条第1 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2 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导致经营困难无力整改,可以预见和避免,
不是不可抗力,A 错误。《民法典》第74 条第2 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
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由法人承担。”BD 错误错误,C 正确。
(2)关于乙分公司主张解除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分公司通知到达丙公司,合同解除
B. 应当由甲公司通知解除合同
C. 丙公司不能请求乙分公司赔偿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
D. 《汽车租赁协议》已经解除
【答案】C
【考点】可得利益损失
【解析】本案乙分公司违约,不符合解除的条件,乙分公司没有解除权,ABD 错误。《合同
编通则解释》第61 条第1 款规定:“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
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应当依法解除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参考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价格变化、剩余履行期限等因素确
定非违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
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2 款规定:“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
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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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杨某在甲理发店办理实名制会员卡,充值1000 元。所有实名制会员卡均约定该卡不得转
让,丢失卡后不能补办。杨某将该卡转让给王某,并告知甲理发店,理发店表示拒绝。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是实名制,约定丢失卡后不能补办的条款有效
B.约定丢失卡后不能补办的条款可撤销
C.杨某可以转让该卡
D.杨某不能转让该卡
【答案】C
【考点】格式条款无效
【解析】《民法典》第546 条第1 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
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消费者的转卡行为是债权转让。《预付式消费纠纷
解释》第9 条规定:“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 条、民法典第497 条等法律规定,
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
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3)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所有实名制会员卡均约
定该卡不得转让,丢失卡后不能补办,该条款是格式条款。约定该卡不得转让,属于“不合
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无效,C 正确,D 错误。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
预付卡后不补办,无效,AB 错误。
64.甲公司在某商场经营舞蹈培训。张某在甲公司充值1000 元,在一年有效期内,其小孩可
以参加舞蹈培训课程40 次,并赠送10 次。2 个月后甲公司经营困难关闭。经查,甲公司的
负责人刘某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甲公司财产无法返还价款,张某还剩下30 次课程和赠送
的10 次课程不能参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向张某返还800 元
B.甲公司应当向张某返还750 元
C.张某有权请求刘某承担责任
D.张某无权请求刘某承担责任
【答案】AC
【考点】法人清算
【解析】赠送课程应当计算入课酬范围内,甲公司应当向张某返还的金额计算公式是:1000/
(40+10)=20 元。20×(30+10)=800 元。A 正确,B 错误。《预付式消费纠纷解释》第7
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
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
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 正确,D 错误。
65.2021 年5 月3 日,肖某与广州甲公司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其女儿在该公司接受舞蹈培训
6 个月。肖某支付了全部培训费,在番禺区培训地点接受培训1 个月后,甲公司发出告知函
称,该培训场所停止教学,消费者应更换培训场地到花都区参加培训,消费者不得以此为由
变更、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两个地址距离80 公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没有约定培训地点,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B.肖某女儿应当去花都区参加培训
C.甲公司可以单方变更培训地点
D.肖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款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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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根本违约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 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双方履约时在番禺区参加培训,
消费者也是为了方便才会选择甲公司的番禺区培训点。甲公司单方更换的培训地点离肖某的
住所都很远,使肖某获得培训服务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明显增加,导致肖某就近接受舞蹈培训
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肖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退款,D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66.向某与某养老公司签订五年期养老服务合同,并预缴养老服务费3 万余元。合同约定养
老服务地点为重庆某养老基地。合同履行第二年,该基地暂停经营,公司遂先后将向某安排
至云南、四川等地接受养老服务。向某认为频繁变更服务地点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遂要求
解除合同并退还尚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向某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B. 养老公司虽然变更了服务地点,但只要仍然提供养老服务,不构成违约
C. 向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尚未消费的服务费用
D. 养老公司应当退还尚未消费的服务费用
【答案】CD
【考点】养老服务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509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向某与某养老公司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某公
司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向某带来不便,亦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向某有权解除合同,AB 错误,C 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66 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
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相应处理。因此,养老机构
应当退还尚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D 正确。
67.甲公司未采取招标方式,直接与乙公司就某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发生
纠纷诉至法院,经查,该工程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起诉时该工程
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待定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撤销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答案】D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
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本案中,该工程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必须招标
的工程项目,起诉时该工程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故合同有效,D 正确,其他选项
错误。
68.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甲局)作为某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对应当招
标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甲局与乙建筑公司多次协商,就工程范围、施
工工期、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随后甲局组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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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公开招标,乙建筑公司中标,双方据此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
A. 双方已经依法完成招标程序,中标合同有效
B. 《合作意向书》不影响中标合同效力
C. 中标合同无效
D. 中标合同可撤销
【答案】C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 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投标人以意向书、
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等形式就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该投标人中
标,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承包人订立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禁止先行就实质性内容
谈判的规定认定中标合同无效。”因此,中标合同无效,其他选项错误。
69.甲建筑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施工队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为承揽某住宅工
程,与甲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乙借用甲公司的资质,以甲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
甲公司收取工程价款5%的管理费。随后,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丙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乙组织人员实际完成施工。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丙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
给甲公司。后甲公司拒绝向乙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起诉要求乙支付约定的5%管理费。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之间的《项目合作协议》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约定的5%管理费
B. 《项目合作协议》无效,甲无权请求管理费;工程质量合格的,乙有权参照双方关于工
程款支付的约定,请求甲支付折价补偿款
C. 《项目合作协议》无效,因此乙不得请求任何工程价款或者折价补偿
D. 《项目合作协议》虽然无效,但甲仍可依据公平原则请求乙支付适当的资质使用费用
【答案】B
【考点】挂靠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
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借资质、允许使用本企业名义的
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约定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项目合
作协议》无效,A 错误。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约定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D 错误。第2 款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参照其与建筑施
工企业就支付工程款项的约定请求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
持。”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乙有权参照双方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请求甲支付折价补偿
款,B 正确,C 错误。
70.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葛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洽商、签订由某房地产公司与葛某对接,
某房地产公司知道葛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葛某组织施工班组、
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工资。某建设公司在收到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后扣除管理费支付
给葛某。因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价款,葛某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B.法院应当通知某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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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葛某只能起诉某建设公司
【答案】AB
【考点】挂靠
【解析】发包人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
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时,某房地产公司收取葛某履约保证金,直接与葛某洽商,明确知道葛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
质订立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A 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 条第2 款规定:“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证据证明发包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资质借用情形,就其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请
求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
同意其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发包人支付价款、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相
关情况,判决发包人向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责任。”法院应当通知某建设公司作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B 正确,D 错误。因为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公司并非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而是支付折价补偿款,C 错误。
7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住宅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乙建筑公司。乙公司
未经甲公司同意,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施工队,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丙施工队实际
完成施工,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甲公司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但乙公司仅支付丙施工队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拖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施工队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协议》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全部工程款
B. 丙施工队可以参照《工程施工协议》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请求乙公司支付折价补
偿款,但不得请求甲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
C. 因工程质量合格,丙施工队有权直接请求甲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
D. 《工程施工协议》无效,因此丙施工队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请求乙公司支付工程价款或者
折价补偿
【答案】B
【考点】违法转包分包的后果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6 条规定:“承包人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
或者违法分包,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参照转包或者分包合同请求承包人支
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与其
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丙施工队可
以参照《工程施工协议》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请求乙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但不得请
求甲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B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7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1 亿
元,并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款不
作调整”。施工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35%,人工费
上涨25%,乙公司因此发生较大亏损。工程竣工后,乙公司诉请法院增加工程价款。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发生重大变化,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B. 固定总价合同仅确定结算方式,乙公司有权请求调整工程价款
C. 乙公司无权主张增加工程价款
D. 只要承包人能够证明继续履行合同发生亏损,即有权请求调整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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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考点】工程价格调整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9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
价款,当事人以约定的建设工期内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工
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
势变更规定的除外。”本案约定固定价格,并无当事人约定可以调整工程款,也未发生情势
变更,故乙公司无权主张增加工程价款,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7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
程价款,合同总价为1 亿元。施工过程中,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时,工程已完成约60%,但双方对已完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且合同中亦未约定解除后的
结算方法。关于已完工程价款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合同已经解除,应当按照工程实际成本重新鉴定后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B. 因固定总价合同已经终止,已完工程部分应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结算
C. 法院可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60%确定工程价款
D.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考点】固定总价合同解除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0 条规定:“采用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后,当事人就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
以参照合同订立时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者工程建
设领域相关规范,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价款的比例,并以该比例乘以
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C 正确,AB 错误。施工过程中,因
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故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正确。
7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8000 万元,并
约定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双方欲解除合同。经结算,乙公司应得工程
价款为6000 万元,乙公司于2026 年3 月1 日退场,双方于2026 年4 月15 日签订解除协
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以合同约定的8000 万元为基数计算,返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B.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以乙公司应得的6000 万元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返还期限自合同解除
之日起计算
C.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以乙公司应得的6000 万元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但因施工合同系解除
而非履行完毕,发包人无需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D.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以合同约定的8000 万元为基数计算,返还期限自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
计算
【答案】B
【考点】质量保证金
【解析】《民法典》第14 条第1 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预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以其应得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从
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施工合同在承包人退场后解除的,从解除之日起算。”乙公司于3 月
1 日退场,合同于4 月15 日解除,属于先退场后解除的情形,因此返还期限应当自解除之
日起计算,B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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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商业综合体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施工。施工期间,该在建工程
因第三人重大过失发生火灾而全部毁损。工程已投保工程一切险,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
险赔偿金3000 万元。乙公司尚有工程价款未结清,并主张就该3000 万元保险赔偿金优先受
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建设工程已毁损灭失,乙公司优先受偿权当然消灭,不得主张保险赔偿金优先受偿
B. 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乙公司不得主张优先受偿
C. 乙公司可以就保险赔偿金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D. 只有在工程重新修复后,乙公司才可以继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考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二)》第20 条规定:“建设工程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承包
人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 正确,其
他选项错误。
76.杨某与万利开发商签订某小区1101 号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款1000 万元。杨某支付
了全部价款后,万利开发商现金流出问题,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和甲公司的工程款。经查,银
行的债权以该工程设立抵押权并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杨某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杨某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甲公司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C.甲公司的工程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D.银行的贷款有抵押担保,处于最优先地位
【答案】ABC
【考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
【解析】《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法释【2023】1 号)》第2 条第1 款规定:“商
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杨某支付
了全部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AB 选项正确。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一)》第36 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807 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甲公司的工程款优先于银行贷款,C 选
项正确,D 选项错误。
77.保赚开发商和杨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某小区的11-1102 号房出卖给杨某,杨某支
付了100 万元预付款。后该小区烂尾,保赚开发商无法交房。杨某请求返还预付款,甲公司
主张工程款,银行主张偿还贷款(该贷款以建设工程抵押担保)。该建设工程拍卖,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杨某的价款返还请求权
B.杨某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
C.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
D.银行的抵押贷款优先于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
【答案】BC
【考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
【解析】《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法释【2023】1 号)》第3 条规定:“在房屋
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小区烂尾无法交房,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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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杨某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甲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的抵押权,BC 选
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78.京华公司与春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春风公司出卖一批货物,价款1000 万元。京华公
司已经交付货物,价款半年后结清。京华公司现金流紧张,与银行签订合同将其对春风公司
的1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支付受让款700 万元。该银行具有保理资质。
(1)如果当事人约定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
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B.如果银行通知春风公司,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C.银行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
购应收帐款债权
D.如果京华公司与春风公司将价款变更为500 万元,不能对抗善意的银行
【答案】ABCD
【考点】有追索权的保理
(2)如果当事人约定为无追索权的保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理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B.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
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C.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
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D.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
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答案】BCD
【考点】无追索权的保理
79.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共同经营木材生意,约定分别出资6 万元、3 万元、2 万
元。当事人约定共同经营5 年。甲出资了5 万元,乙出资了3 万还、丙出资了2 万还。现对
外负债100 万元,甲偿还了40 万元。
(1)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可以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
况
D.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答案】ABC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
(2)关于利润分配与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6:3:2 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B.合伙人按照5:3:2 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C.甲偿还40 万元后,有权向乙、丙追偿
D.甲偿还40 万元后,无权向乙、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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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考点】合伙合同利润分配
80.甲公司依法取得某采矿权后,与乙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该采矿权
转让给乙公司。合同依法成立,但双方尚未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也未取得有关行政机关的
批准。后甲公司认为合同尚未生效,拒绝履行。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已经生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未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合同尚未生效
B.因未取得行政机关批准,合同尚未生效,但报批义务条款有效
C.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D.合同是否生效,应以矿业权是否实际转移为判断标准
【答案】C
【考点】合同效力
【解析】《矿产资源纠纷解释》第5 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
合作勘查、开采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
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81.杨某、於某均为茶叶收藏爱好者,杨某欲购买於某拥有的一饼珍藏的“八八青饼”普洱
茶,於某亦知杨某对自己的该饼普洱茶垂涎已久,遂以10 万元出卖给杨某,双方签订书面
合同,合同误写成杨某以10 万元购买於某的“金瓜贡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八八青饼”普洱茶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B. 杨某可以重大误解撤销
C. 於某可以重大误解撤销
D. 於某构成欺诈
【答案】A
【考点】意思表示的解释误载无害真意
【解析】《民法典》第142 条第1 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
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第
2 款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
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本案是合同的解
释,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
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为买卖“八八青饼”普洱茶,但是误写为
“金瓜贡茶”而已,不影响双方普洱茶买卖合同的成立,在德国民法称为“误载无害真意”,
A 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1920 年,德国帝国法院审理的“鲸鱼肉案”,法院强调:如果
双方想要的是鲸鱼肉,却都用了不正确的概念“鲨鱼肉”,那自当从其真意而解释之,即要
求其供应“鲸鱼肉”,即“误言不害真意”或者“误载无害真意”。
82.甲公司发行债券,乙公司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甲公司、乙公司和程某订立《债券担保协
议》约定:“甲公司发行的某债券,甲公司以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3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程某提供保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将股权质权登记在乙公司名下。赵某从二级市场购
买了部分该债券,直至兑付日,甲公司未向赵某还本付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行使股权质权
B.赵某只能请求乙公司行使股权质权
C.赵某应当先请求程某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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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程某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
【答案】AD
【考点】混合担保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
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
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
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2)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3)担保
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赵某是债权人,可以行使股权质权,
A 正确,B 错误。为担保债权实现,有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属于
混合担保,应当先实现债务人物保,C 错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程某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
证,D 正确。
83.甲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 万元,2020 年5 月3 日到期。乙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
定到期甲公司未偿还债务,乙公司即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丙公司与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丙公司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间。2020
年7 月3 日,银行起诉甲公司,又于2020 年7 月28 日撤回起诉。2020 年8 月3 日,银行
起诉乙公司,9 月3 日撤回起诉,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乙公司。2021 年3 月,银行将甲公司、
乙公司、丙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丙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
C.保证期间已经过,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期间已经过,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保证
【答案】ABD
【解析】乙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到期甲公司未偿还债务,乙公司即承担保证责任,
故乙公司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A 正确。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无
力清偿债务时,丙公司才承担保证责任,故丙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B 正确。《担保
制度解释》第31 条第1 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
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D 正确。第2 款规定:“连
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
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
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所以C 正确。
84.杨某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刘某向杨某交付一台机器设备,杨某支付100 万元,2020 年
4 月3 日到期。为担保该100 万元债权实现,甲机构与刘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在杨某不清
偿债务时,甲机构即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后保证合同因甲机构的过
错被认定无效。2021 年3 月刘某起诉甲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证期间是6 个月
B.保证期间为2 年
C.甲机构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D.甲机构有权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ACD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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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32 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
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以A 正确,B 错误。保证合同无效,甲机构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 正确。《担保制度解释》
第33 条规定:“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人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刘某未在6 个月的保证期间请求甲机构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甲机构有权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D 正确。
85.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 万元,2016 年3 月7 日到期。乙公司为该笔款项提供保证,没
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丙公司也为该笔款项提供保证,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
定保证期间。银行在2016 年11 月7 日书面通知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在通知书上盖
章。后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后银行起诉三家公司。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通知书上盖章,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C.丙公司有权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D.法院应当查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考点】保证
【答案】BCD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34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
当将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等事实作为案件基本事实予
以查明。”D 正确。第2 款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
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因保证期间经过,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A 错误。
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过错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 正确。
《担保制度解释》第33 条规定:“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
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内
按照法律行使权利,保证人丙公司有权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C 正确。
86.甲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向乙公司借款1000 万元,2018 年3 月3 日还款,由丙公司提供保
证,约定:“债务到期丙公司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曾接受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须
向甲公司支付200 万元咨询费,2018 年2 月3 日到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2018 年2 月5 日,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抵销200 万元
B.如果甲公司不抵销,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C.如果甲公司不抵销,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200 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ACD
【考点】保证
87.3 月7 日,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 万元,由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套房屋向银行设立抵押权
并登记;3 月8 日乙公司以其专利权为银行设立质权,3 月9 日办理质押登记。8 月1 日,
甲公司经银行同意、乙公司口头同意将其中的800 万元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3 月8 日,专利权质权设立
民法杨烁
40
B.房屋抵押权仍担保1000 万元的债
C.房屋抵押权仅担保200 万元的债
D.专利权质权仅担保200 万元的债
【考点】免责的债务承担与担保责任
【答案】BD
【解析】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A 错误。《担保制度解释》第39 条第
1 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主张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担保物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 款规定:“主
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
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
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套房屋向银行设立抵押权,债
权人有权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的履行,B 正确,C 错误。乙公司以其专利权为银
行设立质权,属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专利权质权仅担保剩余200 万元的债,D 正确。
88.为担保甲公司欠银行的1000 万元债务,乙公司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甲公司以自己所有
的一套房屋为银行设定抵押权,已经登记。后保证合同因银行和乙公司的过错被认定无效。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证合同无效,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的赔偿范围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D.乙公司赔偿后可以行使银行对甲公司房屋的抵押权
【考点】担保合同无效、追偿
【答案】ABCD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第1 款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
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
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
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2 款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
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但有过错仍须承担赔
偿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
的二分之一,故A、B、C 正确。《担保制度解释》第18 条第1 款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
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
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
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所以D 正确。
89.甲公司向银行借款2000 万元,2020 年3 月3 日还款,由王某、马某提供保证,明确约
定借款到期王某、马某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王某、马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在同一
份合同书签名,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2020 年6 月3 日,银行请求王
某承担保证责任。2021 年1 月3 日银行将甲公司、王某、马某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马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B.王某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民法杨烁
41
C.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马某追偿
【考点】保证共同担保
【答案】ABC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29 条第1 款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
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
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保证期间经过,银行并未请求马某承担保证责任,故马
某的担保证责任消灭,A 正确。明确约定借款到期王某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某的保
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B 正确。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故C 正确。
第2 款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
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
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马某的保证责任消灭,
王某无权向马某追偿,D 错误。
90.2020 年6 月11 日,佛山高明某银行与汇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最高借款本金8000
万元内向汇某公司发放贷款。2021 年1 月18 日,邓某强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为企业
担保责任担保金额8000 万元,借款人为汇某公司。邓某强于当日向佛山高明某银行反映该
情况,经核实,该贷款非邓某强的还款责任,系佛山高明某银行报送征信信息录入错误导致,
某银行拖延一直不采取相关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某银行侵犯邓某强的名誉权
B. 某银行侵犯邓某强的信用权
C. 邓某强有权请求某银行赔礼道歉
D. 邓某强有权请求某银行更正
【答案】ACD
【考点】名誉权、信用评价
【解析】《民法典》第1024 条第1 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2 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信用权,信用评价在名誉权中保护,故A
正确,B 错误。《民法典》第1029 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
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
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佛山高明某银行错误将汇某公司借款合同内
的保证人信息登记在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中,其对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上述错误存在过
错。根据《民法典》第1029 条规定,佛山高明某银行在核实上述错误后,应当及时采取必
要措施。佛山高明某银行未准确报送信息致使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不属于其本人的贷款
担保信息,对邓某强的信用评价确有影响,侵害了邓某强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正确。《民法典》第995 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1000 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
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
围相当。”C 正确。
91.某公司未经许可,将英雄烈士雷锋的姓名用于商业经营活动。该公司将付费会员称为“雷
锋会员”,将其网络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并以“雷锋社群”名义举办多次商业活动、收取
会员费用。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侵害雷锋的人格利益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
民法杨烁
42
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雷锋已经去世,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雷锋人格利益的侵害
B. 只有雷锋的近亲属才能就该公司的行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C. 只要未经许可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无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均可起诉
D. 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答案】D
【考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解析】《民法典》第185 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某公司明知“雷锋”姓名具有特定意义,仍将其
用于“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商业经营和宣传活动,并借“雷锋精神”开展商业推广,
既侵害雷锋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D 正确。
第185 条不仅保护死者人格利益,而且要求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
法提起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并不限于英雄烈士近亲属,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
事公益诉讼,ABC 错误。
92.某包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是甲人工智能公司基于自研大语言模型。梁某在该生
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通过输入提示词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某包生成了该学院主校区
为杨林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在对话中对人工智能进行了纠正和指责,某包仍坚称该学校
存在杨林校区,并生成了对该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若生成内容有误将向梁某提供10
万元赔偿,并建议梁某起诉。经查某包在生成内容是,提示了是基于公开信息生成,请用户
结合其他情况确认。梁某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包需承担赔偿责任
B.甲人工智能公司须承担责任
C.法院应当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D.某包属于民法上的主体
【答案】C
【考点】AI 幻觉侵权
【解析】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AD 错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履行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采取有效提示措施,使公
众认知人工智能的功能局限,起到警示提醒效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尽功能可靠
性的基本保障义务,采取行业通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生成内容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案中,某
人工智能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和生成内容可靠性的基本保障义
务,案涉行为不存在过错,亦未构成对梁某权益的损害,依法应认定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
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B 错误,C 正确。
93.李某是南京一名律师。2024 年8 月3 日,李某发现在百度公司的APP 搜索“李某律师”
等关键词时,“大家还在搜”“AI 智能回答”等板块赫然出现了诸如“南京李某律师判刑了
吗”“李某律师出狱时间”等大量不实信息。在“AI 智能回答”板块中,AI 不仅言之凿凿地
宣称“李某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还详细“编造”了案由:“被告人李某因犯爆炸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这段回答中还配上了李某穿着律师袍的照片。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AI 幻觉的产生平台无法控制,百度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B.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受技术中立原则保护,百度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C.百度公司侵害李某的名誉权
民法杨烁
43
D.法院应当判决百度公司赔礼道歉
【答案】CD
【考点】AI 幻觉侵权
【解析】案涉“AI 智能回答”信息内容指向性明确,包含“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等贬
损性词汇,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社会评价受损。该侵权内容系百度公司通过AI 技术将文字内
容与图片加工合成中产生,主观上存有过错,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向李某赔礼道歉,
AB 错误,CD 正确。
94.黄某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时间多次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
行为骚扰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该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骚扰
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遂以黄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性骚扰属于劳动者个人生活领域的行为,用人单位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B. 只有性骚扰行为造成女职工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某公司有防止性骚然的义务
D. 黄某的性骚扰行为侵犯女职工的人格权
【答案】CD
【考点】劳动合同解除、性骚扰
【解析】《民法典》第1010 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
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企业等单位负
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CD 正确。黄某作
为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且公司已经通过职工、工会等协商程
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明确将骚扰女职工作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因此,黄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所确立的禁止性要求,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
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合法依据,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AB 错误。
95.魏某是A 明星的粉丝,何某是B 明星的粉丝。因魏某曾举报何某在微博发布A 明星的负
面内容,何某心生不满,遂在微博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侮辱性内容,并公布魏某的私
人照片及微博主页链接。相关微博虽未直接写明魏某姓名,但结合平台通知截图、微博主页
链接及照片,其他网友能够识别出所指向的对象为魏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相关微博未明确写出魏某姓名,故不构成对魏某名誉权的侵害
B. 只有虚构事实的诽谤行为才可能侵害名誉权,侮辱性言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C. 何某侵害魏某名誉权
D. 何某的行为发生在追星、粉丝互相争论的背景下,是正常网络表达,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名誉权
【解析】《民法典》第1024 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虽然何某发布的微博没有直接写明魏某姓名,但结合平台通知截图、魏某微博主页链接及私
人照片等信息,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相关内容针对魏某。且相关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
对魏某的评价降低,因此构成名誉权侵权。A 错误,C 正确。侮辱和诽谤均属于侵害名誉权
的典型方式,B 错误。追星、粉丝争论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免责事由,D 错误。
民法杨烁
44
96.2020 年,邹某与丈夫陈某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湖南省某医
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 年10 月11 日签署了合同。因邹某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
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 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2021 年5 月,陈某
死亡。后邹某要求某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
助生殖术为由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B.该合同无效
C.某医院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D.该合同成立未生效
【答案】C
【考点】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生育权
【解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
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
“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
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目前对于丧
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
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3 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8 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湖南省某医院应当继续
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97.甲公司和刘某签订合同,约定刘某许可甲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可以使用刘某的肖像和姓名,
期限是3 年。后双方关于报酬事宜有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关于报酬事宜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B. 甲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 刘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D. 刘某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D
【考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98.记者张某一天接到群众举报,称东河公司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农田污染,农民无法耕种,
村民的鸡鸭鹅等吃了污水后横尸遍野。张某还收到了一张动物遍地死亡的照片。张某遂立刻
撰写文章进行报道,影响巨大,群众对东河公司厌恶至极。经查,东河公司是某市知名企业,
获得市政府颁布的“环保卫士”荣誉称号,其排污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张某的报道特别对该
称号嗤之以鼻。经查明,乃某村民与该企业的总经理发生矛盾,向记者恶意举报,照片是该
村农场某年发鸡瘟的照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侵害东河公司的名誉权
B.张某侵害东河公司的荣誉权
C.张某报道新闻,不构成侵权
D.张某对群众的举报并无核实义务
【答案】AB
【考点】名誉权、荣誉权
民法杨烁
45
99.张某在某购物网站注册,同意该网站收集自己的姓名、电话、浏览踪迹等信息。该网站
通过收集注册用户的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处理,无法再识别是某个人的信息,然后将这些
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喜好和偏向,出售给第三方。后来,张某发现该网站收集
自己的行踪信息,遂要求网站删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网站将数据分析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构成侵权
B.网站收集注册用户的电话、浏览踪迹等信息须经用户的同意
C.网站收集张某的行踪信息构成侵权
D.张某有权要求网站删除自己的行踪信息
【答案】BCD
【考点】个人信息保护
100.刘某下载“烁运动”APP 注册,该APP 弹出同意框,要求刘某同意其收集人脸识别信息,
否则不能继续安装。刘某无奈同意安装完毕。后该APP 改进注册措施,允许用户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收集人脸信息均可安装。杨某同意该APP 收集其人脸识别信息并安装,同意条款
第3 条要求用户授予该APP 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同意“烁运动”APP 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条款可撤销
B.“烁运动”APP 收集人脸识别信息侵害刘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C.杨某可撤销同意条款第3 条
D.收集人脸识别信息须单独同意
【答案】BD
【考点】人脸识别信息处理
【解析】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 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
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
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烁运
动”APP 收集人脸识别信息未经刘某单独同意,构成侵权,B、D 选项正确。该规定第4 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
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
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
脸信息的其他情形。”可见,刘某同意“烁运动”APP 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条款无效,A 选
项错误。该规定第11 条规定:“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
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
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同意条款第3 条无效,
C 选项错误。
101.杨某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打车从甲地到乙地,滴滴定位了乘客所在地,去接杨某,并收集
了杨某所需要去的目的地乙地的信息。滴滴公司未经杨某同意收集了收集杨某手机相册中的
截图信息、人脸识别信息和亲情关系信息等。滴滴公司过度收集了司机的学历信息。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 滴滴公司过度收集司机的学历信息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B. 滴滴公司收集杨某的人脸识别信息无须杨某单独同意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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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滴滴公司收集杨某手机相册的截图信息须杨某同意
D. 滴滴公司收集乘客的出发地、目的地信息构成侵权
【答案】AC
【考点】个人信息权益
【解析】《民法典》第1035 条第1 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
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
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 条第1 款
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1)取得个人的同意;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
需;(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6)
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7)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滴滴公司过度收集司机的学历信息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A 正确,滴滴公司收
集杨某手机相册的截图信息须杨某同意C 正确。滴滴公司收集乘客的出发地、目的地信息构
成侵权,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不构成侵权,D 错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 条第1 款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
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
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
个人信息。”第2 款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
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 条规定:“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
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滴滴公司收集杨某的人脸识别信息须杨某单独同意,B 错误。
102.张某(女)与李某于2019 年5 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20 年11 月生育一女,取名李某
某。2021 年4 月19 日起,张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 月7 日,李某某
之父李某及祖母刘某在未经李某某之母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某带走。此时李某某尚
在哺乳期内,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李某拒绝。张某、李某已实际分居,其间李某某与李某、
刘某共同生活,张某长期未能探望孩子。2022 年1 月5 日,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请回答
(1)-(2)题。
(1)关于李某某之父李某及祖母刘某擅自将李某某带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B. 李某及刘某侵害张某的监护权
C. 李某及刘某的行为合法
D. 张某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答案】ABD
【考点】侵害监护权
【解析】《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 条第1 款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
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AD 正确。《民法典》第34 条第2
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1058 条规定:“夫妻双方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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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
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
利。本案中,李某、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将李某某送回张某身边,
致使张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亦导致李某某被迫中断母乳、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李某和刘
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
女相见的,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B 正确,C 错误。
(2)关于对李某某的抚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张某、李某尚未离婚,法院不能判决抚养事宜
B. 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暂时确定李某某的抚养事宜
C. 法院应当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D. 李某某的监护人是李某、张某和刘某
【答案】BC
【考点】夫妻分居期间的抚养权确定
【解析】《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3 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
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
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
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
务。”BC 正确,A 错误。李某某的监护人是李某、张某,D 错误。
103.甲、乙结婚当天,乙要求甲将婚前一套房屋登记到乙的名下。越明日,双方到房屋登记
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天,乙要求离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自愿赠与,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乙的婚姻无效
C.甲、乙的婚姻可撤销
D.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甲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所有
【答案】D
【考点】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的后果
【解析】本案中并没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BC 错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第5 条第2 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
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
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
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
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
偿的具体数额。”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甲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
所有,D 正确,A 错误。
104.李某和方某结婚,育有一子小李(9 周岁)。李某、方某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李某生活,
方某每月支付2000 元抚养费。方某支付两个月后,便以各种借口拒付抚养费。小李要求方
某支付抚养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无效
B.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须小李同意
C.小李可以请求方某支付抚养费
民法杨烁
48
D.如果小李成年,李某不能请求方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答案】C
【考点】抚养费支付
【解析】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没有效力瑕疵,有效,AB 错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第17 条第2 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
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 正确,D 错误。
105.方某、何某是夫妻。为了给何某治病,方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好朋友杜某借款10 万元。
后方某、何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何某抚养,何某分得共同财产的70%,方某分
得共同财产的30%。杜某认为离婚协议损害自己的债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条款。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10 万元债务是方某个人债务
B.离婚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杜某利益,无效
C.杜某有权起诉撤销离婚财产分割条款
D.杜某不能撤销离婚财产分割条款
【答案】D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夫妻财产
【解析】为了给何某治病,方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好朋友杜某借款1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A 错误。离婚协议并无恶意串通的情形存在,B 错误。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杜
某有权请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未损害杜某的利益,故杜某不能起诉撤销该条款,D
正确。
106.陈某、张某结婚。婚后要购买房屋,陈某的父母全额出资为他们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
张某名下。半年后,两人离婚,起诉到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B.该房屋属于张某所有
C.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
D.法院应当判决房屋归陈某父母所有
【答案】C
【解析】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
【考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 条第1 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
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
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
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
额。”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
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07.张某(男)与王某(女)系夫妻。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
占有公司60%的股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其中20%的股权以市场合
理价格转让给好友李某,李某不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方式,将剩余40%的股权转让给赵某。经查,赵某系张某长期同居对象,双方事先约定共同
控制乙公司,并排除王某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关于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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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
A.张某、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B.张某、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待定,须经王某追认
C.张某、赵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可撤销,因为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
D.张某、赵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王某合法权益
【答案】D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
【解析】《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 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
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
方合法权益的除外。”张某、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AB 错误。张某、赵某之间的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D 正确,C 错误。
108.苏某泉于2018 年死亡。苏某泉父母、妻子均先于其死亡,且未生育、收养子女。苏某
泉的姐姐苏某乙先于苏某泉死亡,苏某甲系苏某乙的养女。苏某泉的堂姐之子李某田与苏某
泉长期共同生活,苏某泉生病期间由李某田负责照料,并支付相关费用,丧葬事宜亦由李某
田办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苏某甲无权继承苏某泉遗产
B. 苏某甲可以继承苏某泉遗产
C. 李某田对苏某泉扶养较多,可以直接取得全部遗产
D. 苏某甲只能继承苏某泉遗产的一半,另一半归国家所有
【答案】B
【考点】代位继承
【解析】《民法典》第1128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苏某乙是苏某泉的姐姐,苏某乙先于苏某泉死亡,苏某
甲是苏某乙的养女。苏某甲可以作为侄甥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A 错误,B 正确。李某田不
是苏某泉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1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李某田可以获得
适当遗产,但不是当然取得全部遗产,C 项错误。《民法典》第1128 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
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苏某甲代位继承的是其母苏某乙原本可以继
承的份额,而不是固定继承一半,D 项错误。
109.马某曾借款10 万元给肖某,后肖某死亡。马某起诉要求肖某的父亲肖父归还借款。肖
父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肖某的全部遗产。一审判决后,肖父领取了肖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及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20 余万元等并处分。二审中,肖父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继
承肖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来,肖父不履行调解协议。马某遂向法院申请
指定某区民政局为肖某的遗产管理人,肖父向法院出具自愿放弃继承肖某所有遗产的书面声
明。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肖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
B.肖父无须偿还马某的债务
C.由某区民政局担任肖某的遗产管理人
D.马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答案】AD
【考点】遗产管理人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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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典》第1146 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马某是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
管理人,D 正确。对于被继承人肖某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合法遗产,继承人肖父虽
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实际领取肖某的遗产,且向债权人承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并已
实际转账还款5 万元,其行为与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完全相悖,故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
产生法律效力,A 正确,B 错误。《民法典》第114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
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
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
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肖父作为继承人实际占有、处分遗产,不属于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不符合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法定条件,
C 错误。
110.许某芳死亡,生前经居委会认定为独居老人。经许某芳丈夫的侄子徐某华申请,法院判
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为许某芳的遗产管理人。许某芳的“干女儿”沈某红提起诉讼称,因其长
期照料许某芳的生活起居,许某芳生前曾经表示名下房屋在过世后归沈某红所有,故请求继
承案涉房屋。徐某华辩称,许某芳曾表示其名下房屋由徐某华继承,并提交遗嘱一份,该遗
嘱由徐某华代书、许某芳在落款处签字。法院查明,许某芳的继承人仅有一个弟弟许某森,
自1951 年至香港生活,后居住信息不详。许某芳自2001 年至2015 年死亡一直由徐某华照
顾,其晚年治病就医、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亦由徐某华帮扶。根据案情,请回答:
(1)遗产管理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不能判决某区民政局担任许某芳的遗产管理人
B. 法院应当判决许某森担任遗产管理人
C. 法院应当判决徐某华担任遗产管理人
D. 法院可以判决某区民政局担任许某芳的遗产管理人
【答案】D
【考点】遗产管理人
【解析】《民法典》第114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
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
任遗产管理人。”本案许某芳的继承人仅有一个弟弟许某森,下落不明;侄子徐某华不是代
位继承人。继承人下落不明,为避免遗产毁损、灭失风险,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145 条
规定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
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参照适用的逻辑基础在于,当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客观
上无法推选遗产管理人,也无法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实际上形成了与“没有继承
人”相似的制度困境。因为缺乏能够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的主体。若不采取补救措施,遗
产将面临毁损、灭失或被不当侵占的风险。因此,法院将“继承人下落不明”纳入第1145
条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立法目的的应有之义。D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许某芳的遗产应当由沈某红继承
B. 徐某华提交的遗嘱有效
C. 徐某华是代位继承人
D. 许某森可以继承遗产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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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继承
【解析】许某芳的继承人仅有一个弟弟许某森。继承人虽下落不明,但依法仍然享有继承遗
产的权利,D 正确。徐某华提供的代书遗嘱无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不符合民法典第1135
条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故对该遗嘱效力不予认可,B 错误。沈某红未能提交有效遗嘱,
也不是养子女,故A 错误。许某芳丈夫的侄子徐某华不是代位继承人,C 错误。
(3)关于遗产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许某森分配遗产,应当少分
B. 对徐某华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C. 法院可以判决由某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代管遗产
D. 对许某森继承的遗产可由遗产管理人以提存方式代管
【答案】ABCD
【考点】遗产分配
【解析】《民法典》第1130 条第4 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许某芳晚年生活未有弟弟许某森参与照顾,故
分配遗产时,许某森应当少分,A 正确。《民法典》第1131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
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许某芳的养老、就医、送终主要由徐某华帮扶,徐某华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
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B 正确。因许某芳唯一的继承人许某森下落不明,法院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 条的规定,确定由许某芳生前住所地的某区民政局作为遗产
管理人代管上述遗产分割款,后续由公证处提存。CD 正确。
111.黄某桃、黄某源分别系黄某松的妹妹、弟弟,黄某娟系黄某松侄女(黄某源之女)。2013
年,黄某松与黄某娟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松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黄某娟,黄某娟自
愿负责照顾黄某松生活,并在黄某松死亡后为其办理一切身后事宜。后黄某松书写遗嘱,载
明一切遗产由黄某娟继承,一切由侄女黄某娟处理。2019 年,黄某松去世。黄某娟向法院
申请指定其为黄某松的遗产管理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黄某娟是黄某松的继承人
B.黄某桃是黄某松的继承人
C.黄某源是黄某松的继承人
D.法院可以指定黄某娟为遗产管理人
【答案】BCD
【考点】遗产管理人
【解析】《民法典》第114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
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
任遗产管理人。”本案申请人黄某娟是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D
正确。黄某娟并非继承人,是受遗赠人,A 错误。黄某桃、黄某源是继承人,BC 正确。
112.葛乙(城市户口)于2022 年7 月死亡,没有继承人。葛甲是葛乙堂弟。葛乙成从小患
有癫痫,时常发作。自2019 年6 月起,葛甲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并在其癫痫发作时
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死亡后,为其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葛甲以对葛乙扶养较多为
由,以葛乙生前住所地的某区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得葛乙的全部遗产。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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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葛甲是葛乙的法定继承人
B.某区民政局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C.葛甲对葛乙有法定扶养义务
D.葛甲可以适当分得葛乙的遗产
【答案】D
【考点】遗产管理人、适当分配
【解析】葛乙生前未订立遗嘱,又没有继承人,某区民政局可以为遗产管理人。AB 错误。
葛甲并非葛乙的继承人,无法定扶养义务,C 错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葛甲在葛乙生前扶养照
顾较多,在其死后为其办理后事并进行祭奠,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D 正确。
113.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 年,高小某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
不闻不问。母亲患病、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未履行任何照护义
务。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2022 年,高某甲去世,高小某不办理丧
葬事宜,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
诉至法院请求继承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小某有权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B.高小某丧失继承权
C.高小某违反赡养义务,不当然构成遗弃,仍享有继承权
D.高某乙有权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答案】BD
【考点】继承权丧失
【解析】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在父亲重病期间亦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结合其
长期持续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已构成遗弃,依据《民法典》第1125 条第1 款第3 项,
丧失继承权,B 正确,AC 错误。高小某丧失继承权,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高某乙继承
财产,D 正确。
114.王某(男),80 岁,无配偶、子女,生前与甲村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村集
体负责王某生养死葬,王某死亡后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甲村集体。协议签订后,甲村集体长
期照顾王某,并支付扶养费共计3 万元。一年后,甲村集体未经王某同意停止照顾义务,王
某多次要求甲村集体继续履行,甲村集体拒绝,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
法正确(
)
A.甲村集体仍享有受遗赠权,因为甲村集体已经实际履行部分扶养义务
B.甲村集体丧失受遗赠权,但王某应返还甲已经支付的3 万元扶养费用
C.甲村集体丧失受遗赠权,且其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D.因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解除,王某应按照不当得利规则返还甲村集体全部费用
【答案】C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后果
【解析】《继承编解释(一)》第40 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
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
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C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15.顾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顾
民法杨烁
53
某突然倒地猝死。超市先后及时拨打了110 报警、120 急救电话将顾某送往医院救治。顾某
家属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 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某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赔偿责任
B. 某超市有过错,须承担赔偿责任
C. 根据公平原则,某超市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 某超市无须赔偿,也无须补偿
【答案】D
【考点】法定分担损失
116.小张今年9 周岁。小张的爷爷老张去世前留给小张100 万元。小张父母已经去世,法院
指定小张的叔叔张某担任监护人。一天,小张在与小王玩耍时,将小王打伤。小王的监护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将张某单独列为被告
B.法院应当将张某、小张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判决由小张承担责任,张某承担补充责任
D.法院判决从小张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无须保留小张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
必需的费用
【答案】B
【考点】监护人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
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
被告。”A 错误,B 正确。第2 款规定:“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
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 错误。《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 条第3 款规定:“从被监护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D 错误。
117.黄某有一儿子小黄(13 岁),发育比同龄人早,身高已经1.7 米,比较调皮,喜欢打架。
黄某平时经常教育小黄,打架打得赢就往死里打,打不赢就往死里跑。小黄越发嚣张。一天,
小黄受到辛某教唆,将小赵打伤。经查,辛某不知道小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小赵
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辛某不知道小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承担责任
B.辛某、黄某承担按份责任
C.黄某支付赔偿费用后,可以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辛某追偿
D.辛某承担全部责任,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考点】教唆帮助侵权
【解析】《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1 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帮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与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 错误。第12 条第1 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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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
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D 错误。第2 款规定:
“监护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教唆人、帮助人追偿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118.甲公司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办公楼外墙装修工程。乙
公司安排其员工张某进行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张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一块装修材料坠落,
将路过的王某砸伤。经查,甲公司明知乙公司长期存在安全管理问题,仍未审查其施工安全
能力。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因乙公司是专业承揽人,甲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C.乙公司作为造成损害的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D.甲公司全部赔偿后,不得向乙公司追偿,因为二者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
【答案】C
【考点】承揽人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193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
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责任。”甲公司明知乙公司长期存在安全管理问题,仍未审查其施工安全能力,有过错。
乙公司作为造成损害的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C 正确,
AB 错误。《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8 条第3 款规定:“定作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
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承揽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 错误。
119.张某有一儿子小张(5 岁),在东兴幼儿园上学。一天,一社会混子趁保安甲不注意,混
进学校将小张打伤,然后避开所有摄像头逃之夭夭,至今无法查明何人所为。对于小张的损
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找不到侵权人,张某自认倒霉
B.保安甲承担全部责任
C.东兴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D.东兴幼儿园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答案】D
【考点】教育机构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 条第2 款规定:“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
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后向已经确定的第三人追偿的,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保安甲的过错,即东兴幼儿园有
过错。第三人不确定,故东兴幼儿园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D 正确,其他错误。
120.谢某(人称梅姨),将甲的女儿小甲拐走。甲一直寻找小甲,心理创伤严重,精神恍惚。
多年之后终于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抓住谢某,甲找回小甲。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谢某赔偿寻找小甲的合理费用
B.甲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谢某侵害甲的监护权
D.为恢复监护而支出的费用难以计算,甲无权请求支付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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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侵害监护权
【解析】《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 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
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 正确,D 错误。
第2 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
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BC 正确。
121.刘某经过某栋建筑物时,被扔下的烟灰缸砸伤,无法查明抛物者。该栋建筑物的物业公
司知道经常有人扔垃圾,置之不理。赵某是该栋建筑物的业主,证明当然家中无人。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物业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B.刘某的损害由物业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部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予适当补偿
C.刘某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
D.赵某须对刘某承担责任
【答案】B
【考点】高空抛物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 条第1 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
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
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
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A 错误,B 正确,C 错误。赵某是该栋
建筑物的业主,证明当然家中无人,无须承担责任,D 错误。
122.张某某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交与冯某驾驶。驾驶过程中,冯某超速
行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
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某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李某
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李某只能请求冯某承担责任
B.由冯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过错范围内与冯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可以向冯某追偿
D.冯某、张某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C
【考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20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
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
解释(二)》第1 条第1 款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
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一并请求机动车
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
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但是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本案
中,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作为机动车所
有人,明知冯某饮酒,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与冯某驾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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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B 正确,A 错误。第2 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先行
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机动车使用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正确。相应的责任并非按份责任,D 错误。
123.董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停车,乘车人杜某某开车门下车时驾驶人未提醒注意车
外情况,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
部门认定,董某某、杜某某负同等责任,潘某某无责任。案涉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
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董某某、杜某某、某保
险公司赔偿其损失。某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即50%责任)
予以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董某某和杜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B.董某某无须承担责任,由杜某某承担责任
C.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D.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C
【考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解析】【考点1:共同侵权】《民法典》第1168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驾驶人董某某对车辆行驶和停车地点的选取
具有实际控制力,其未在乘车人杜某某开车门前尽到提醒义务,乘车人杜某某开车门时未谨
慎注意,二者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
责任,A 正确,B 错误。
【考点2: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解释(二)》第2 条第1 款规定:“机动车乘
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
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
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
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
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
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及乘车人的责任予以分别认定,但对于受害人潘某某而言,驾驶人及
乘车人均为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系一个整体。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某保险公司应
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关于仅赔偿驾驶人责任
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C 正确,D 错误。
124.某日,张某与李某均在同一地点干活,午饭后,两人均要去另一相同地点,张某驾驶自
己的机动车顺路搭载李某前往。因系饭后午间,张某驾驶中突然犯困,未来得及停靠,机动
车撞到路边树木,导致李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张某负事故全
部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不能主张减轻责任
B.即使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也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C.张某和李某成立客运合同关系
D.张某和李某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BD
【考点】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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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典》第1217 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
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除外。《交通事故赔偿解释(二)》第3 条第1 款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
偿搭乘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起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使用人主
张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
外。”第2 款规定:“被侵权人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
一方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前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进行认定。”
本案中,张某驾驶机动车造成无偿搭乘人李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公安交管部门认
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因张某系无偿搭载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损害的造成存在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依法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A 错误,B 正确。张某李某是好意同乘关
系,并不成立客运合同,C 错误,D 正确。
125.2025 年4 月,魏某驾驶小型轿车将行人牛某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承担全
部责任。事故发生时,魏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6 个月。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
险。2025 年12 月,牛某将魏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魏某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
B.牛某只能请求魏某赔偿,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C.魏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D.保险公司仍须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D
【考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A 错误。《道路交通赔
偿解释(二)》第4 条规定:“机动车在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
险人仅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仍须承担保险责任,D 正确,BC 错误。
126.罗某63 周岁,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作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某日,李某驾驶机动
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因事故住院治疗,经
鉴定误工期为180 日。罗某遂请求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罗某已经超过60 周岁,因此不得请求误工费
B. 误工费仅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农业生产收入不属于误工收入
C. 超过退休年龄仍从事劳动的,不得主张误工费
D. 罗某可以依法请求误工费
【答案】D
【考点】误工费
【解析】《民法典》第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释(二)》第6 条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
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误工费的认
定核心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收入减少,而不能仅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本案
中,罗某虽然已经63 周岁,但其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作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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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造成其受伤、住院及误工,导致劳动收入减少,因此其仍有权请求误工费,D 正确,其他
选项错误。
127.关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多选)
A.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B.提起生态环境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
C.提起生态环境民事责任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D.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
【考点】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责任
【解析】《生态环境法典》第1053 条第2 款规定:“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造成
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不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A 正确。《生态环境法典》第
1054 条第2 款规定:“提起生态环境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计算。”B 正确,C 错误。《生态环境法典》
第1058 条第1 款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
事责任。”D 错误。
128.关于污染环境、破摔生态损害的抗辩事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即使不可抗力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侵权人仍须承担侵权责任
B.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有关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C.损害是受害人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D.完全属于战争造成损害,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BD
【考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
【解析】《生态环境法典》第1059 条第1 款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适用本条第
三款规定。”不可抗力可以免责,A 错误。第2 款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有关
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受害人故
意,可以免责,B 正确;一般过失不能减轻,重大过失可以减轻,C 错误。第3 款规定:“完
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
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D 正
确。
129.2023 年12 月,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自动扶梯。扶梯上行时,顾某在前方突然站立不稳
向后摔倒,柴某及时伸手救助,使顾某避免摔倒,但柴某因此受伤。柴某请求顾某承担医疗
费用等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顾某须对柴某承担侵权责任
B. 柴某自行承担损失,不能要求顾某补偿
C. 顾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 顾某作为受益人应当赔偿柴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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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见义勇为
【解析】《民法典》第183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没有侵权人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柴某没
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顾某的民事权益实施救助并因此受伤,属于见义勇为。由于本
案没有侵权人,顾某作为受益人,在柴某请求补偿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B 错
误,C 正确。顾某不是侵权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AD 错误。
130.赵某是某公司的外卖员,一天在送外卖的时看到李某跳江自杀。赵某将随身的手机交给
路人黄某后跳入江中救人。在施救过程中,赵某脚踝踩到江中树枝受伤,且因将李某拖上岸
将李某手臂拉伤。岸上的黄某围观支招时,不慎将赵某的手机屏幕摔坏。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请求赵某赔偿手臂的损伤
B.赵某可以请求黄某赔偿手机屏幕摔坏的损失
C.赵某可以请求李某适当补偿脚踝受伤的损失
D.赵某可以请求李某赔偿手机屏幕摔坏的损失
【答案】C
【考点】紧急救助、见义勇为、无因管理
【解析】【考点1:紧急救助】《民法典》第184 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
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救助,赵某将李某手臂拉伤,救助人不承担民
事责任,A 错误。
【考点2:保管合同】《民法典》第897 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赵某、黄某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关系,黄某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B 错误。
【考点3:见义勇为】《民法典》第183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
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没有侵权人,赵某可以请
求受益人李某适当补偿脚踝受伤的损失,C 正确。手机屏幕摔坏并非施救行为时受到的损失,
故不能请求李某赔偿,D 错误。
131.程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现场倒车时,不慎将施工员蔡某某碾压。经鉴定,蔡某
某构成六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事故发生在封闭的工地内部,事故属
于工地安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该混凝土搅拌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蔡某某诉
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某保险公司辩称,
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故交强险不应赔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
B.保险公司无须赔付
C.蔡某某自行承担损失
D.蔡某属于自甘风险
【答案】A
【考点】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 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 条规定,机
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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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故虽然发生在道路以外的施工区域,但系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在该区域通行时发生,
应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对于蔡某某的合理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付。A 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32.宗某系某公司员工,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时与崔某发生碰撞,造成崔某
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该电动自行车在某保险公司
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崔某诉至法院,将宗某、某公司、某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请求共同
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6 万余元。某保险公司辩称,不应将保险合同关系与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合并审理,不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B.某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
C.宗某须承担侵权责任
D.某公司须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D
【考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二)》第11 条规定:“当事人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非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同时将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列为被告并请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A 正确,B 错误。用人单位责任,宗某不是对外承
担责任的主体,故某公司须承担侵权责任,C 错误,D 正确。
133.某化工公司明知吴某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交
由其处理。吴某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经鉴定,生态环境修复
费用为200 万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为5 万元。该化工公司此前已受到行政处罚,但污染
后果至今尚未完全修复。关于本案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化工公司并非亲自实施污染行为,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责任,无须承担惩罚性赔
偿责任
B. 化工公司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C. 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只能以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不得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
用作为计算基数
D. 化工公司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不得再对其适用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
【答案】B
【考点】惩罚性损害赔偿
【解析】依据《民法典》第1232 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
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化工公司明知受托人不具有危险
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理,并放任污染结果发生,可以认定具有故意;污染
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且损害后果持续存在,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承担惩罚性赔
偿责任并不以侵权人亲自实施污染行为为限。A 错误,B 正确。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并非
法律明确限定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本案裁判即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作为计算基数,再结
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经济能力、赔偿态度、行政处罚等因素确定赔偿倍数,C 错误。行
政处罚与民事惩罚性赔偿并不相互排斥。行政处罚可以作为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考量的因
素,但不当然排除惩罚性赔偿,D 错误。
民法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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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处便是有缘者,
再回头已成法律人!
——杨烁
民法杨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