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治之光
— —致亲爱的考生朋友
如果问哪个群体会真正认真地学习法律,我想答案可能是备战法考的考生。
当厚大的老总力邀我们全力投入法考的培训事业,他最打动我们的一句话就
是:这是一个远比象牙塔更大的舞台,我们可以向那些真正愿意去学习法律的同学
普及法治的观念。
应试化的法律教育当然要帮助同学们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法考,但它同时也可
以承载法治信念的传承。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应试化教育和大学教育对立开来,认为前者不登大雅之
堂,充满填鸭与铜臭。然而,没有应试的导向,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自律到系统地学
习法律。在许多大学校园,田园牧歌式的自由放任也许能够培养出少数的精英,但
不少学生却是在游戏、逃课、昏睡中浪费生命。人类所有的成就靠的其实都是艰辛
的训练;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必须接受应试的锤炼。
应试化教育并不希望培养出类拔萃的精英,我们只希望为法治建设输送合格的人
才,提升所有愿意学习法律的同学整体性的法律知识水平,培育真正的法治情怀。
厚大教育在全行业中率先推出了免费视频的教育模式,让优质的教育从此可以
遍及每一个有网络的地方,经济问题不会再成为学生享受这些教育资源的壁垒。
最好的东西其实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无私的爱,越是弥足珍贵,越是免
费的。我们希望厚大的免费课堂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教育,一如阳光遍洒四方,
带给每一位同学以法律的温暖。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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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对照表
ABEREVIAT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
解释
合同编通则解释
担保制度解释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
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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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取业资格考试
考点14 添
附……………………………………………………………… 013
专题4 合同的一般规则…
……… ………………… …………… …… ………… 014
考点15
法定的要约邀请………………………………………………… 014
考点16 选择之债……… ………………… …………… …… ……… …… 015
考点17 A合同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
……… …… …… ………… …… 015
考点18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 ……… ……… ……… ……… 017
考点19 格式条款合同… ……… ……… ……… ……… …………… … …… 018
专题5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
……… …… …………………… …… ……… … 020
考点20 债权转让… …………… … …………… ………… ………… 020
考点21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 022
考点22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延续、抵销权延续… …………… 023
考点23
法定的债权转让…………………………………………………… 024
专题6 合同的保全…
……… …… ……… …… ……… …………… …………… 028
考点24 债权人的代位权…………………………………………………… 028
考点2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 …… …… …… 029
专题7 合同的履行…
……… ……… ……… ……………… …………… ……… 031
考点26 债务抵充(债务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的履行)… ……… ……… 031
考点27
以物抵债…………………………………………………………… 032
考点28
婚内负债……… ………………… …………… …… ……… …… 032
考点29 抵销权… …… ……… …… …………… …… …………… …… … 033
考点30 抗辩权… …… ……… …… …………… …… …………… …… … 034
专题8 合同的解除…
……… ……… ……… ……………… …………… ……… 036
考点31
一般法定解除权…… …… …… ………………………………… 036
考点32
任意解除权……… …………… …… …………… …………… … 037
考点33 解除权的异议……………………………………………………… 038
考点34 合同解除的时间…………………………………………………… 039
考点35 合同解除的后果…………………………… …… …… …… …… 040
专题9
违约责任… …………… … …………… ……………… ……… ……… 041
考点36 继续履行… ……… ……… ……… ………… ……… ……… ……… 041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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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取业资格考试
考点60 最高额担保… ………… ……… … ……… … ……… ………… …… 074
考点61
共同担保… ………… ………… ……… … ………… ……… ……… 075
第2
部分
面批面改
077
案例1 公司债券案… ………… … …………… … …………… …… …… 077
案例2 法人设立案… ………… … ………… … … …………… …… …… 080
案例3 机器设备买卖案… ………… …………… …… ……… …… ……… …… 084
案例4 挖掘机买卖案… …… …… ……… …………… ……… …… ……… …… 087
案例5 办公楼装修案… …………… ………………… …… …………… 090
案例6 房屋租赁纠纷案… ………… …………… ……… …………… …… …… 093
案例7 房屋买卖案… ………… … ……………… …………… ………… 09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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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61、65 条
(一) 代表行为
1.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代表行为。
2. 法人的实际代表人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登记
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也是代表行为。
3. 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二) 个人行为
1. 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行为。
2. 个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承受。
案情:张三、李四是夫妻,也是甲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且张三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张三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50万元的价
格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张三为甲公司的价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甲
公司到期未向乙公司支付价款。
问1 : 张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为什么?
答案:都是。①张三所作出的“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货物” 的意思表示,是以甲公司名
义,为代表行为;②张三所作出的“张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意思表示,是
以张三个人名义,为个人行为。
问2 : 乙公司能否请求张三、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
答案:可以。①张三基于其个人的担保行为,应当对甲公司的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张三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构成婚内负债。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经营的负债,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故李四应当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3
代表人签字与法人盖章
命题场景
案情: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张三签字,
但甲公司未盖章(或盖假章),或者甲公司盖章,但张三未签字。
问题:合同是否成立?
法条索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第1~3 款
1. 行为人有代表权并签字,但法人未盖章或所盖印章虚假的,合同有效。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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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3 : 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对于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如何救济? 为什么?
答案:向张三追偿。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致法人损害的,法人可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 无需表决的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无需公司决议,担保即为有效的情形:
1. 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3.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4. 担保合同经公司2/3 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案情:东湖公司将开发的写字楼1~3 层,分别出租给甲、乙、丙三家公司。西山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刘西山,以西山公司的名义,为东湖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三家公
司租金债务的履行。经查:①西山公司是甲公司的唯一股东,是乙公司的控股
股东,与丙公司没有股权关系;②刘西山向东湖公司提供了西山公司股东会同
意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该决议系属伪造,但东湖公司并不知情;③西山
公司全体股东均在股东微信群中表示,同意为丙公司的租金债务提供保证。
问1 : 西山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 为什么?
答案:有效。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无需股东会决议,担保
合同有效。
问2 : 西山公司为乙公司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 为什么?
答案:有效。尽管刘西山向东湖公司提供的,同意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伪造的,
但东湖公司并不知情,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有效。
问3 : 西山公司为丙公司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 为什么?
答案:有效。担保合同经公司2/3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的,有效。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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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 甲能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3. 甲能否追究乙的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490条
1.原则上,形式要件未具备的,要式合同不成立。此时:
(1) 一方反悔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一方反悔的,构成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形式要件未具备,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要式合同成立。
案情:甲公司以传真的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标明了型号、价格等信息。乙公
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的报价出售,但要其来人签订《合同书》。甲公司表示同
意。及至签订《合同书》之日,乙公司反悔。
问1 : 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否。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因形式要件不具备,故要式合同
不成立。
问2 : 甲公司可追究乙公司的什么责任? 为什么?
答案: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乙公司反悔,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问3 : 如果甲公司按照传真约定的价格将价款打给乙公司,乙公司接受,甲、乙公司
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是。要式合同的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要式合同成立。
合同的无效事由
考点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了合同。
问题:甲、乙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53、154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
(一)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 强制规定的,无效。以下合同不违反效力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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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57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5条
(一)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或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对方当
事人。
1. 返还现金的一方,应当支付利息。
(1) 返还义务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计算利息;
(2) 返还义务人对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的,按“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计算
利息。
2. 返还标的物的一方使用标的物的,应当支付使用费。
3.当事人主动提出利息与使用费相互抵销的,可以抵销。
(二) 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该项
责任的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无权代理
考点9
命题场景
案情:乙没有甲公司的代理权,却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问题:甲公司是否受该合同的约束?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71、172 条
(一) 狭义无权代理
(追认权、拒绝权)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相对人
(催告权、撤销权)
1. 概念
不存在表见事由,或虽有表见事由但相对人恶意的无权代理。
2. 效力:对于被代理人,效力待定。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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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3
不动产登记、原始取得、添附
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考点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办理了买卖预告登记。
随后,甲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 给了丙。
问题:
1. 甲与丙的房屋买卖(或抵押) 合同的效力如何?
2.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抵押权)?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221 条
(一) 买卖预告登记的效力
办理买卖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买受人) 同意,出卖人再次处分
(出卖、抵押) 该不动产的:
1.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 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
(二) 买卖预告登记的失效
1. 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的债权消灭的,如预告登记的债权实现、不动产买卖
合同解除等,预告登记失效。
2.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 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考点
命题场景
案情:甲公司为从乙银行贷款,与乙银行订立房屋抵押合同。由于该房屋尚未办理首次
登记,因此,甲公司为乙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随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现甲
公司未如约偿还贷款。
问题:
1. 乙银行能否就该房屋变价优先受偿?
2. 如果该房屋办理了首次登记,乙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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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 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
乙
丙
甲
(处分人)
(所有权人)
(受让人)
命题场景
案情:乙将甲的动产(或不动产) 出卖(或抵押、出质) 给丙。乙、丙订立买卖(或抵
押、质押) 合同后,乙向丙交付(或登记)。
问题:丙能否善意取得该财产上的物权?
1. 甲的财产,在乙的占有或登记之下
(1) 甲的动产,在乙的占有之下;
(2) 甲的不动产,在乙的登记之下。
2. 乙将自己占有或登记的甲的财产,无权处分给丙
(1) 乙、丙之间存在买卖(或抵押、质押) 合同;
(2) 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等价有偿。
3. 丙不知道该财产所有权的真实归属,故相信乙是该财产的所有权人。
4. 乙向丙交付动产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丙善意取得。
(二)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命题场景
案情:甲的动产遗失,被乙拾得后,乙将该动产处分(出卖、出质) 给丙。丙符合善意
取得的一般要件。
问题:
1. 丙能否善意取得该遗失物上的物权?
2. 甲能否请求丙返还该遗失物?
3. 甲请求丙返还该遗失物的,是否应向丙支付对价?
1. 失主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失物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
物。因此,在此2年期间内,遗失物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
2.原则上,失主请求返还原物的,无需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但例外情况有二:
(1) 受让人通过拍卖购得该遗失物;
(2) 受让人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该遗失物。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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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4
合同的一般规则
15
法定的要约邀请
考点
(一) 类型和意义
命题场景
案情:甲对外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愿,乙表示愿意与甲订立合同。
问题:甲、乙的合同是否成立?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473条第1款
1. 当事人作出的如下表示,依法为要约邀请:
(1) 寄送的价目表;
(2)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2. 法律意义
(1)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2) 相对人根据要约邀请,作出要约后,要约邀请人再作出承诺,合同方能成立。
甲
乙
甲
承诺(合意达成)
要约邀请
要
约
(二) 以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
命题场景
案情:甲通过招标方式与乙订立合同。
问题:甲、乙的合同何时成立?
法条索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条
1. 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1) 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2)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招标规则
事先另有规定的,适用要式合同规则。
2.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
(1) 合同自拍卖师落槌或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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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 预约(A合同) 与本约(B合同)
1.条件
(1) 当事人在A合同中约定未来订立B合同,但A合同中不具备B合同的基本要
素(主体、数量、标的);
(2) A 合同采取的是书面方式或支付了定金。
案情:甲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 约定李某
仅需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品房优先认购权,在商品房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
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并与其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
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问1 : 《商品房认购书》能否构成买卖合同?
答案:不能。《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买卖标的,不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不
能构成买卖合同。
问2 :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答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
2. 后果
(1) 本约(B合同) 未订立的,预约(A合同) 未履行。
(2) 本约(B合同) 因“可归责于一方” 的事由未订立的,该方应承担预约(A
合同) 上的违约责任。
①当事人在磋商本约(B合同) 时提出的条件明显背离预约(A合同) 约定的
内容;
②当事人未尽合理努力进行协商;
⑧其他可归责于一方的事由。
(二) 要式合同(A合同) 与形式要件(B合同)
1.条件
A合同中具备了B合同的基本要素。
案情:甲公司以传真的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标明了型号、价格等信息。乙公
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的报价出售,但要其来人签订《合同书》。甲公司表示
同意。
问1 : 甲、乙公司就传真内容所达成的合意,能否构成买卖合同?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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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权人履行。
(2)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请求权关系。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 合同中的其他关系,如解除权、撤销权、赔偿请求权等关系,均为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二) 代为受领
1. 构成要件
(1) 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2) 合同并未约定,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
( 甲)
( 乙)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
(丙)
2. 法律后果
(1)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2) 合同关系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赔偿关系
第三人地位
债务人违约
解除权、撤销权
利他合同
请求权人
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
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
之间
代为受领
接受履行人
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
考点19
格式条款合同
命题场景
案情:甲单方拟制合同条款,乙签字。
问题:
1.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2. 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3. 甲、乙对合同的理解发生分歧的,如何解释?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496、497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10条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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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5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
考点20
债权转让
(一) 债权转让的要件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转让
合同
受让人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随后,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现乙的债务到期。
问题:丙能否请求乙偿还借款?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46条
1. 债权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即取得债权。
2. 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即应当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 通知的方式与通知的撤销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随后,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问题:
1. 甲如何通知乙?
2.甲如何向乙撤销通知?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46条第2款;《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49条
1. 通知的方式
(1) 书面、口头通知,起诉状副本、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均为通知;
(2) 因未及时通知,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有权请求从认定的债权数额中
扣除。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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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则解释》第49条第2款
1. 原则上,债务人不承担履行责任。
2.债务人向受让人确认债权真实性的,应承担履行责任;但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
道该债权不存在的除外。
考点27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
债权人
债务人
0
债务转让
合同
受让人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51~553条
(一) 债务转让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 万元。随后,乙将其对甲的借款债务转让给丙。现该债务到期。
问题:甲能否请求丙偿还借款?
1. 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该合同一经成立,效力待定。
2. 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 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合同自始有效,即从债务转让合同成立时,受让人
就承担了债务;
(2) 债权人反对的,债务转让合同自始无效,即债务从未发生转让。
(二) 债务加入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随后,丙向甲表示,自己与乙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该债务
到期。
问题:
1. 甲能否请求丙偿还借款?
2.丙向甲偿还借款后,能否向乙追偿?
1. 含义:受让人加入债务人行列,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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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债权)
(债务)
抗辩权
甲
乙
转让给丙,
甲同意
丙
(二)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中的抵销权延续
1. 债权转让,抵销权延续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对受让人主张抵
销权。
债务②
债权②(到期,抵销权)
②
甲
乙
对丙抵销
①
债权①
债务①
转让、通知
丙
2. 债务转让,抵销权不延续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不得对债权人主张抵销权。
债务②
债权②(到期,抵销权)
②
甲
乙
债权①
债务①
①
转让、同意
(不得对甲抵销)
丙
考点23
法定的债权转让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19、524、700条;《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30条
(一) 代为履行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乙、丙均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现马小芸代乙向甲偿还
借款。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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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题:
1. 甲对乙、丙享有什么权利?
2. 甲对秦光明享有什么权利?
1. 连带债务人就其超额履行的部分,可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1) 连带债务人就其超额履行的部分,可享有债权人的债权,故有权向其他连带
债务人追偿;
(2) 连带债务人就其超额履行的部分,可享有债权人的担保权,作为追偿权的
担保。
2.超额履行的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的享有,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案情:甲、乙按照4 : 6的比例对张三负有100 万元的连带债务。李四提供房屋作为抵押,并登记。
张三(债权人) 的权利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100万元
②张三对李四:抵押权
(1) 甲向张三偿还100万元。
甲的权利
张三(债权人) 的权利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消灭
①甲对乙:追偿权60万元
②张三对李四:抵押权消灭
②甲对李四:抵押权
(2) 甲向张三偿还80万元。
甲的权利
张三(债权人) 的权利
①张三对甲、乙:债权20万元
①甲对乙:追偿权40万元
先受偿
后受偿
②张三对李四:抵押权
②甲对李四:抵押权
(三) 第三担保人偿还债务
院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 万元,乙、丙、丁均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现丁向甲偿还了
借款。
问题:
1. 丁对乙享有什么权利?
2.丁对丙享有什么权利?
1. 第三担保人偿还债务的,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1) 第三担保人偿还债务的,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故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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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点24
债权人的代位权
怠
于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代
位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3、35~37条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 万元。乙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丙,100万元价款尚未收回。
问题:乙到期不向甲偿还借款的,甲能否直接请求丙支付价款?
(一)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 两个债权均到期。
2.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1) 债务人未以“诉讼” 或者“仲裁” 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即构成“怠
(2) 债务人是否以其他方式主张债权,在所不问。
于”;
3. 有损债权人的债权。即无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足以履行债务。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尚未到期。乙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丙,100 万元价款债务已经
到期,丙未支付,乙也未索要。一日,甲、丙订立合同,约定如果乙到期不向
甲履行债务,则丙对乙的100 万元价款债务立即向甲履行。现乙到期未向甲偿
还借款。甲可对丙主张几项民事权利? 为什么?
答案:两项。①债权人的代位权。因乙对甲的借款债务到期未还,且怠于对丙主张到
期债权,故甲可对丙主张债权人的代位权。②保证权。因甲、丙订立的合同性
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故甲可对丙主张保证权,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二) 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1. 代位权的行使,以诉讼方式为之。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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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无需“ 先撤销,后代位” 。
(2) 不等价处分行为,包括:
①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未达到正常价格的70%);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超过正常价格的30 %)。
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纵然未突破上述70%、30%的限制,
也可构成不当处分。
(3)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不等价处分”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的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第
三人“恶意” 为条件,即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处分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
具体表现
不当处分的类型
特殊规则
无偿转让
(无)
放弃担保权
无偿处分
放弃债权
先撤销,后代位;
已经提起代位权之诉的除外
恶意延长债期
未达到正常价格的70 %转让
不等价处分
超过正常价格的30%受让
第三人需恶意
近亲属间交易、关联交易
第三人需恶意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的不当处分行为,有损债权人的债权。
(二) 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撤销权的行使,以诉讼方式为之。
1. 诉讼当事人排列
(1) 原告:债权人;
(2) 共同被告:债务人、第三人。
2.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除外。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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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点2
以物抵债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现双方约定,乙以房屋抵债。
问题:甲基于与乙的以物抵债协议,可以对乙主张何种权利?
法条索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28 条
(一) 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1.性质
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为担保合同。
2. 效力
(1) 债务到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就抵债财产变价受偿;
(2) 抵债财产已经向债权人交付或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3) 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如果债务到期不履行,则债权人取得抵债财产的所有权,
双方两清的,该约定构成流质约款,无效。
(二) 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1.性质
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为诺成合同,合意达成即可成立。
2.效力
(1) 债权人应当先请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2) 债务人未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择
一选择:既可以选择让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也可以选择让债务人履行原来的
债务。
考点28
婚内负债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
问题:该笔债务归属于一方还是归属于双方?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064条
1. 举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债权人存在外部约定的,从其约定。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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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被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不受限制。
考点30
抗辩权
(一) 诉讼时效抗辩权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的合同已经届满诉讼时效。
问题:法律后果如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92、193条
1. 法院被动适用
(1) 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 债务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其基于“新的证据” 的除外;
(3) 债务人在原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
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2. 债务人不得反悔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
义务后,不得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或者请求返还。
(二) 双务合同抗辩权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以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现甲未向
乙交付机器设备。
问题:乙能否拒绝向甲支付价款?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25~528条
1. 双务合同的认定
双务合同是“一个”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一个合同法律关系中互负的债务,才是
双务合同中的“双务”,才具有互为对待性的关系,才有履行抗辩权。
2. 双务合同的三种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①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对方未履行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到期债务;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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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点37
一般法定解除权
(一)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正常风险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了合同。在该合同履行之前,发生了对该合同履行存在影响的客观
事实。
问题:甲或乙能否依据该客观事实,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33条
1. 当事人缔约时不可预见的事实,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
(1) 该事实为不可抗力;
(2)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当事人缔约时不可预见的事实,导致合同履行结果利益失衡的:
(1) 该事实为情势变更;
(2) 当事人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当事人缔约时可以预见的事实,导致合同履行结果利益失衡的:
(1) 该事实为正常风险;
(2) 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可否预见
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
履行不能
不可预见
情势变更
利益失衡
正常风险
可以预见
(二) 债务人违约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后,乙未如约向甲交货。
问题:甲能否据此主张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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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 托运人因行使任意变更、解除权,致承运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3.委托人、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1)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
损失。
①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②在有偿委托合同中,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需要注
意的是,这里的“可得利益”, 仍需以“债务人缔约时的合理预见” 为前提。
权利类型
权利主体
权利规则
解除权、变更权
①任意解除(变更) , 无法定事由限制。
承揽合同
定作人
②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其中:
托运人
货运合同
解除权、变更权
无偿委托,只赔偿直接损失;有偿委托,
应赔偿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委托人、受托人
解除权
委托合同
考点33
解除权的异议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甲主张解除该合同。
问题:乙不同意解除的,应该怎么办?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65条第1 款;《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
1. 异议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相对人应当在接
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2. 异议期间的法律意义
解除权异议期间的法律意义,仅在于相对人能否提出异议,而与合同能否解除无
关。换言之,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
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
议,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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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考点35
合同解除的后果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合同,后该合同被解除。经查,在该合同解除前,乙已经违约。
问题:该合同解除后,甲能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
合同解除前,债务人已经违约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违约金的违
约责任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影响。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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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交房、过户。乙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赔偿损失。
问题:甲应予赔偿的范围有多大?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84、933、996条;《买卖合同解释》第18条;《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60条
(一) 直接利益损失
直接利益损失,是指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直接利益损失
的赔偿,旨在恢复原状,即把债权人的财产利益恢复到合同履行之前的状态。
(二) 可得利益损失
1. 预见性规则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债务人正确履行债务,债权人由此本可得到、却未得到
的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作为一种展望未来的赔偿,其范围的确定,以“预见”
作为前提。具体来讲:
(1) 预见的主体为债务人。即“债务人” 所预见的债权人可得利益的损失,才属
于赔偿范围。
(2) 预见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即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时” 所能预见的债
权人可得利益的损失,才属于赔偿范围。
(3) 预见的范围应具有合理性。即可得利益必须是若债务人履行合同,债权人
“必然能够” 得到的利益,而不是“可能” 得到的利益。
案情:2023年1 月25 日,甲公司与乙订立房屋A 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3 年3
月15 日将房屋A交付给乙。次日,乙与丙订立房屋A 租赁合同,约定乙应于
2023年3 月20 日将房屋A 交付给丙。2023年2 月15 日,甲公司将房屋A 出卖
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无法对丙履行租赁合同,乙向其支付了违
约金3000元。
问1 : 乙能否请求甲公司向自己交付房屋A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甲公司已经将房屋A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丁,已经无法对乙履行买卖合
同的债务,构成法律不能,故无需继续履行。
问2 : 乙能否主张解除与甲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 为什么?
答案:可以。合同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均有权解除。
问3 : 乙能否请求甲公司赔偿自己向丙所支付的3000元违约金? 为什么?
答案:可以。乙向丙支付的3000元违约金,为甲公司违约给乙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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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产的A型化妆品参加演出。乙使用后面部红肿,花去治疗费10 万元,且治疗后
无法恢复如初,也因此无法参加演出。
问1 : 乙若想追究丙厂的赔偿责任,怎么办? 为什么?
答案:按照侵权索赔。在侵权责任中,产品的生产者需承担产品瑕疵的侵权责任。反
之,若乙按照违约索赔,因丙厂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无需对乙承担违约
责任。
问2 : 乙若想追究甲商场的赔偿责任,怎么办? 为什么?
答案:既可按照违约索赔,也可按照侵权索赔。因为甲商场构成加害给付,既对乙构
成侵权,也对乙构成违约,乙可择一主张。
问3 : 若乙想对演出报酬损失索赔,怎么办? 为什么?
答案:按照违约向甲商场索赔。甲商场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故乙可基于违约责任
索赔,因甲商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乙的演出报酬,故应承担该可得利益损失
的赔偿责任。反之,若乙按照侵权索赔,则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的范围。
问4 : 若乙想对精神损害索赔,怎么办? 为什么?
答案:(1) 按照侵权向丙厂、甲商场索赔。丙厂、甲商场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存在品
质瑕疵,造成乙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乙可依据侵权责任,请求丙厂、甲
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按照违约向甲商场索赔。甲商场构成加害给付,且依照侵权责任也应承担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故乙按照违约索赔的,甲商场也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38
定
金
命题场景
Lh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了一笔金钱。
问题:
1.该笔金钱是不是定金?
2. 该笔金钱构成定金的,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58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68条
(一) 定金性质的确定
1.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 当事人约定是定金的,为定金。例如,当事人在约定中使用了“定金” 字样,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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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造成的损失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适当减少”。
(1) “过分高于” 的认定标准
①相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②相对于标的额,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2) 债务人“恶意违约” 的,不得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恶意违约” 的界定
如下:
①有履约能力而违约;
②债务人违约后,与债权人订立和解协议,债务人在和解协议中又违约。
(3)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得主张减少违约金的,该约定无效。
(二)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 以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任何一
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此外,乙向甲支付了定金20万元。现甲未如约向乙交付机
器设备A。
问题:乙的违约金请求权和定金罚则请求权如何行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
者定金条款。
1. 债权人选择定金的,不得再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
2. 债权人选择违约金的,接受定金一方应返还定金。
(三) 定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 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此外,
乙向甲支付了定金20万元。现甲未如约向乙交付机器设备A,给乙造成损失30万元。
问题:乙的定金罚则请求权与赔偿损失请求权如何行使?
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
损失的,法院可以支持,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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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而言,其与出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故
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数租
普通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
①
合法占有者
合法占有者(占有优先于登记)
合法占有者(占有优先于登记)
②
先支付价款者
过户登记者
租赁备案登记者
③
合同成立在先者
合同成立在先者
合同成立在先者
(四) 同一债权多次转让
1. 债权人将同一债权多次转让的,债务人应当向通知先到达的受让人履行。
2. 债务人向通知后到达的受让人履行的:
(1) 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故通知先到达的受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再次
履行。
(2) 通知先到达的受让人请求通知后到达的受让人返还财产的:
①原则上不可以;
②例外是,通知后到达的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通知先到达的受让人之存在。
3.债权多次转让的,不能获得履行的受让人,有权请求原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甲对乙有债权100万元。甲与丙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对乙的100万元
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1 周后,甲又与丁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对
乙的1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丁,也通知了乙。
问1 : 乙应向丙、丁中的谁偿还100 万元?
答案:丙的通知先到达,乙应向丙履行。乙向丙履行后,其债务消灭。
问2 : 乙向丙偿还100 万元后,丁能否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可以。
问3 : 如果乙向丁偿还了100万元:
(1) 丙能否请求乙再向自己偿还100万元?
答案:可以。乙向丁的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不消灭。
(2) 丙能否请求丁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答案:原则上不可以。但是丁知道或应当知道“ 丙的通知在先” 之事的除外。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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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运人时,风险不发生转移。待承运人将标的物运抵该地点,交付给买受人时,风险由
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2) 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承运人的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
承运人时,风险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目的地明确
买受人目的地签收,风险转移
代办托运
目的地不明确
出卖人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2. 在途货物买卖
(1) 在途货物,是指由承运人正在运输的途中货物。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在途
货物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在途货物的风险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2)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标的物已经发生风险的,买受人不承担该风险。
合同订立前毁损
出卖人承担风险
在途货物买卖
合同订立后毁损
买受人承担风险
考点43
分期付款买卖与保留所有权买卖
(一) 分期付款买卖
况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 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甲向乙
交付机器设备A后,乙分10个月付款,每月付款10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机器
设备A。现乙迟延付款。
问题:甲除了追究乙一般的违约责任外,还能采取什么特殊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634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达合同总价款的1/5,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间仍不履行的,出卖人可采取如下特殊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1.请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即剥夺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利益。
2.解除买卖合同,取回标的物,退还价款,但可扣除使用费、赔偿金。
(二) 保留所有权买卖
院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 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甲向乙
交付机器设备A 后,在乙付清价款前,甲保留机器设备A 的所有权。现乙迟延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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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11 民间借贷合同、租赁合同
考点44
民间借货合同的无效
(一) 无效事由
命题扬景
案情:甲、乙订立了民间借贷合同。
问题:
1. 在一般无效事由之外,还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何?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
25 条
1. 出借人以金融机构贷款、从其他营利法人处贷款、内部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 职业放贷人与他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
间借贷合同,无效。
4. 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4倍的部分,
性质为高利贷,该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二) 无效后果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借期3年,利息2 万元。合同
订立后,甲将借贷资金交付给乙。现该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一般无效后果在该民间借贷合同上,如何适用?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157、985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5条第1款
1.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约定的借期、利息等,归于无效。
2.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借款人应基于不当得利,向出借人返还借款。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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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726~728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条;《担保
制度解释》第54 条
(一) 买卖不破租赁
1. 适用条件
(1) 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承租人可受到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2) 受到“买卖不破租赁” 之保护的承租人,必须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占有租
赁物。
2.限制
(1) 租赁之前,租赁物上已经设立抵押权,且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抵押权
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①抵押
②出租
银行
甲
乙
(行使抵押权)
(知道抵押之事,不得
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2) 租赁之前,租赁物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法院强制执行时,承租人不得
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案情:甲将房屋A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其从乙银行的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
甲又将房屋A 出租给丙。
问1 : 如果在租赁期间,甲将房屋A 出卖给丁,丙能否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答案:可以。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买卖不
破租赁之保护。
问2 : 如果在租赁期间,甲未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遂行使抵押权,将房屋A
出卖给戊。丙能否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答案:不可以。租赁之前,房屋A上已经设立抵押权,且丙知道或应当知道,乙银行
行使抵押权时,丙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
(二)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①出租
甲
乙
(优先购买权)
②出卖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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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专题12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考点47
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 无效事由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乙订立了建设工程合同。
问题:在一般无效事由之外,还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7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1~4、42条
1. 一般无效事由
(1) 支解发包、分包。
(2) 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3)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4)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5) 主体工程分包。
(6)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
(7)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 转包。
2. 无规划证发包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例外有二:
(1) 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
(2)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3. 实质性变更中标合同的约定无效。
4. 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无效。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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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
考点49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命题场景
案情:甲乘坐乙公司的汽车,在车上遭受人身损害。
问题:甲能否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823条
(一) 旅客的界定
旅客,为与承运人存在客运合同关系的人。旅客身份是追究承运人违约责任的逻
辑前提。其范围包括:
1.持票旅客。
2.免票旅客。
3. 持优待票旅客。
4. 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 无过错责任
1.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2. 免责事由
(1) 旅客人身损害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2) 旅客人身损害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案情:甲购票乘坐火车,乙在车上突然对甲发动攻击,车上工作人员迅速制止,但甲
的头仍然被乙打破。
问1 : 甲能否追究铁路公司的违约责任? 为什么?
答案:可以。甲是乘客,铁路公司没有免责事由,且乙的行为可构成铁路公司的违约。
问2 : 甲能否追究铁路公司的侵权责任? 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本案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铁路公司没有过错。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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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甲)
( 乙)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合同
担保
合同
担保人
(丙)
(1) 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偿部分的1/2;
(3) 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
2.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甲)
( 乙)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合同
担保
合同
担保人
(丙)
(1)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案情:甲公司从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刘芬芳处借款100 万元,刘芬芳要求乙公司提供
担保。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达表示,因签担保合同手续太麻烦,遂以乙公司
的名义向刘芬芳出具了一张100 万元的借条,加盖了乙公司的印章。现甲公司
到期未能向刘芬芳偿还借款。刘芬芳能否请求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可以。①由于刘芬芳是职业放贷人,与甲公司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
刘芬芳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100 万元的不当得利。②郭达以乙公司的名义向刘
芬芳出具的借条,性质是虚假意思表示,无效,其隐藏意思表示是为甲公司的
债务提供担保。因未经乙公司股东会决议,故该担保合同无效。③乙公司用印
制度不健全,具有过错,应承担不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3的赔偿责任。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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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丙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随后,甲将其对乙的借款债权
转让给了丁,并通知了乙。现乙的债务到期,乙未如约偿还借款。
问题:丁能否请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1. 一般规则
原则上,在主债关系中,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有权请求担保人
承担担保责任。
2. 例外情况有二:
(1)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担保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 债权转让未通知第三担保人的,第三担保人不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以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担保人约定:受担保债权不得转让
(二) 债务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受让人
②债务转让
债权人
债务人
①担保
担保人
命题场景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乙、丙均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随后,经甲同意,乙将
其对甲的借款债务转让给了丁。现该债务到期,丁未如约偿还借款。
问题:甲能否请求乙、丙承担担保责任?
1.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主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责任消灭。
2.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主债务转让,担保人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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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情:甲造船厂(以下简称“甲厂” ) 与乙公司约定,甲厂以100 万元的价格将船A
出卖给乙公司,甲厂应在1 年内以110 万元的价格回赎船A。合同订立后,甲厂
将船A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厂支付了100万元。
问1 : 甲厂与乙公司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
答案:乙公司借给甲厂100万元,甲厂以船A设立让与担保,担保其110 万元本息债务。
①“ 出卖” 与“ 回赎” 的性质是“ 借款” 与“ 还款”; ②因甲厂与乙公司的买
卖合同中约定了回转条款,故为让与担保。
问2 : 如果甲厂到期未回赎船A,后果如何? 为什么?
答案:乙公司就船A 变价优先受偿。因为让与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
权人需就担保物变价受偿。
问3 : 乙公司可否对船A 的变价优先受偿? 为什么?
答案:可以。因为乙公司已经占有船A,具有物权人的地位,故有权优先受偿。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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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需就法院执行后的剩余部分价值受偿。
(4) 破产债权人。抵押人破产的,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与破产债权人平等
受偿。
考点55
抵押物
(一) 抵押物产生新物
命题场景
案情:甲将土地A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在土地A 上修建房
屋B。
问题:
1. 乙银行在房屋B上是否享有抵押权?
2. 在乙银行行使土地A 的抵押权时,房屋B 是否要随之变卖?
法条索引《担保制度解释》第40、51条
1. 情形
(1) 土地抵押后的新增房屋;
(2) 房屋抵押后的续建部分;
(3) 主物抵押后产生的从物。
2. 规则
(1)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时,新增物随之转让。
(2) 抵押权不及于新增物。故抵押权人对新增物的变价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 抵押物产生孳息
命题场景
案情:甲将财产抵押给乙。在抵押期间,该财产产生了孳息。
问题:
1.孳息由谁收取?
2. 收取孳息的一方在该孳息上享有什么权利?
1. 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之前,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且不构成抵押权的
客体。
2.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之后,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构成抵押权的客
体,且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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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权存在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对受
让人继续主张抵押权。
(2) 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抵押权存在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有权就抵
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金,主张提前清偿或提存。
案情:甲造船厂为建设银行设立了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造船厂将
船A 与车B 出卖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后,甲造船厂向乙公司交
付了船A和车B 。
问1 : 建设银行能否对船A继续行使抵押权? 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甲造船厂将船A 出卖给乙公司,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乙公司支付了合
理对价,并且取得了船A,构成正常经营买受人。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
营买受人,故建设银行在船A上的抵押权消灭,其只能就价金主张提前清偿或
者提存。
问2 : 建设银行能否对车B继续行使抵押权? 为什么?
答案:可以。甲造船厂将车B 出卖给乙公司,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乙公司不构成正
常经营买受人。进而,因建设银行的浮动抵押权已经登记,故可对抗受让人,
其抵押权不受影响。
考点57
价款抵押权
命题场景
①抵押
甲
乙
②抵押或出质
丙
案情:甲将财产抵押给乙,乙取得抵押权之后,甲又将该抵押给乙的财产,抵押或出质
给丙。
问题:乙的抵押权与丙的抵押权或质权,受偿顺位如何?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416条;《担保制度解释》第57条
(一) 价款抵押权的结构
1. 主体。价款抵押权人,是因为买受人购买动产提供价金融资,从而对买受人享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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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1 : 谁是“价款融资人”?
答案:甲公司、马小芸。甲公司赊账销售机器设备A, 马小芸提供机器设备A价金借款。
问2 : 谁是“抵押物买受人”?
答案:乙公司。
问3 : 谁是“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答案:工商银行、丙公司、丁公司。第一,乙公司为工商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后,所购
入的机器设备A, 自动成为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故本质为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
抵押给了工商银行;第二,乙公司为丙公司、丁公司以机器设备A设立了抵押、
质押。
问4 : 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工商银行、丙公司、丁公司的抵押权、质权?
答案:可以。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担保其抵押物价款融资债权,且在甲公司向乙
公司交付机器设备A后10日内登记,构成价款抵押权,可优先于“抵押物买受
人的其他抵押权人、质权人”。
问5 : 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戊公司的留置权?
答案:不可以。同一动产上竞存多种担保物权的,留置权最为优先。
问6: 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可否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抵押权?
答案:不可以。建设银行的抵押权是甲公司所设定的,其并非“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抵押权人”, 故甲公司、马小芸不得凭价款抵押权优先于建设银行受偿,而只能
适用一般受偿顺序规则,即建设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甲公司、马小芸之前,故
可优先于甲公司、马小芸受偿。
问7 : 甲公司、马小芸的抵押权受偿顺位如何?
答案:马小芸的抵押权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受偿。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抵押权
的,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问8 : 本题中,竞存于机器设备A 上的各担保物权受偿顺位如何?
答案:戍公司的留置权——建设银行的抵押权——马小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抵押
权—工商银行的浮动抵押权——丙公司的抵押权——丁公司的质权。
抵押权人
抵押
买受人
抵押人
其他担保权人
转让
抵押、出质
(价款优先权)
(正常经营买受人)
出租
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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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案情:甲公司将汽车A抵押给建设银行,并交给乙造船厂保管。保管期间,甲公司购
买乙造船厂的船B,价金到期未付。
问1 : 乙造船厂对汽车A 可否成立留置权? 为什么?
答案:可以。尽管汽车A 的保管关系与船B 的买卖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没有同一
性,但甲公司、乙造船厂均为企业,且乙造船厂的债权为商事营业债权,故乙
造船厂可凭商事留置权留置汽车A 。
问2 : 乙造船厂对汽车A 的留置权,可否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为什么?
答案:可以。因为动产上的留置权可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受偿。
问3 : 如果汽车A 并非甲公司所有,乙造船厂对汽车A 可否成立留置权? 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汽车A的保管关系与船B的买卖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没有同一性,
此时动产不归属于甲公司的,乙造船厂不得留置。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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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诉抗辩权。
2. 先诉抗辩权的例外
(1) 债务人住所变更、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债权人要
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的;
(4) 保证人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考点60
最高额担保
(一) 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确定
泛命题场景
案情:甲公司欲从乙银行连续贷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房屋A 抵押给乙
银行,担保自2025年8月15 日至2025年12 月31 日,甲公司从乙银行所贷的全部款项,最
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问题: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哪些债权,受到房屋A 上抵押权的担保?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420条
1. 最高额担保的系列债权的范围
(1) 最高金额;
(2) 最长时间。
个金额
A
担保范围
时间
B
2. 经担保人、债权人同意,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
担保的债权范围。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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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在混合担保中,主债权人应当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第三
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情: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以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A 提供抵押,但
未办理抵押登记;丙向甲银行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乙公
司、丙均未与甲银行约定各自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顺序。现乙公司到期未向
甲银行偿还借款本息。
问1 : 如果甲银行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 为什么?
答案:可以。丙可以要求甲银行先行使乙公司所提供的抵押权。因为混合担保中,担
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份额、顺序的,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
提供的担保权。
问2 : 如果甲银行将机器设备A 变价受偿30万元后,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再
次拒绝? 为什么?
答案:可以。因为甲银行与丙的保证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故为一
般保证,丙享有先诉抗辩权,可在要求甲银行先行使乙公司所提供的抵押权之
后,进而要求甲银行对乙公司穷尽一切法律手段。
(二)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
在既有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主债权人放弃债务人
提供的担保物上的担保物权或者担保利益时,第三担保人在主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
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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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共24分)
1. 如果三方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拒绝与甲公司订立《债券认购合同》, 后
果如何? 为什么? (5 分)
2. 债券到期后,甲公司能否主张按照年利率8%向乙公司支付利息? 为什
么? (4分)
3.乙、丙公司订立的《债权转让合同》性质是什么? 为什么? (4分)
4. 丙公司向乙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性质如何? 为什么? (5分)
5. 乙公司能否请求丙公司支付3000万元? 为什么?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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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情:2025 年6 月10 日,A 公司与B 公司负责房屋出租的业务经理王某订立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A 公司租赁B 公司办公楼1 层,租期5 年,租金按年支付。2025 年6
月11 日,A公司向王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2025年6月15 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丁
某与王某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约定C 公司为B 公司的租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
查,该办公楼已于2024 年3 月10 日被B 公司抵押给建设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用
于担保B 公司从建设银行获取的贷款。
2025年6月12 日,B公司得知租赁一事,向A公司表示,B公司的《办公楼租赁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该办公楼层的年租金不得低于25 万元,故需提高年租金至25
万元,否则B 公司拒绝出租该办公楼层。
2025年6月13 日,B公司收到C公司的函件,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所订立的
保证合同,并未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经查,C 公司确实未
召开股东会表决此事,但丁某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向C 公司的全体股东征询意见,各股
东均回复“同意担保”。
B公司在向A公司交付该办公楼层之前,已于2025 年6月15 日将该办公楼层出
卖给了D 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约定B 公司于1 年后交付该办公楼层,交付后
D公司支付房款100 万元。2025 年6 月30 日,B 公司将该办公楼层交付予A 公司
承租。
2026 年5 月20 日,A 公司收到两份函件:一份是D公司发来的,称B 公司已经将
该办公楼层出卖给自己,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要求A公司返还该办公楼层;另一份
是建设银行发来的,称因B公司欠付的贷款到期未还,且该办公楼层已经抵押给建设
银行,故要行使抵押权,就该办公楼层变价受偿。
2026年5 月25 日,第二年租金债务到期。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但A公
司表示拒绝。B公司反复催要无果,遂于2026 年7 月25 日向A 公司发函主张解除
合同。
2026 年5 月30 日,A 公司向建设银行提出,愿意代B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建设银
行表示拒绝。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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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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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答案
1. 不能。(1 分) 王某是B公司的代理人,出租该办公楼层构成无权代理(1 分), 但
因王某是B公司负责房屋出租的业务经理,该职务属于表见事由,王某出租该办公楼层构
成表见代理(1分), 故该办公楼层租赁合同对B公司有效(1分),B公司应承担合同的
后果。
2. 不可以。(1分) 因为C公司全体股东均书面表示“同意担保”,构成“担保合同经
有表决权2/3以上股东书面同意” (1分), 所以纵然未召开股东会表决,担保合同依然有
效。(1分)
3. 损害赔偿请求权。(1 分) 第一,因B公司将该办公楼层向D公司过户时,A公司并
未占直(1分),故A公司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1分)。第二,因B公司已为D
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1分),故A公司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1分)。第三,因B公司出
卖该办公楼层未通知A公司,侵害了A公司的优先购买权(1 分),故A公司可请求B公司
赔偿损失(1分) 。
4. 优先购买权。(1分) 第一,因B公司在将该办公楼层出租给A公司之前,已经将其
抵押给建设银行(1分),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分),故A公司应当知道该办公楼层为抵
押物,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之保护(1分)。第二,因在建设银行的抵押权与A公司的租
赁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1 分), 故A公司可主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 分)。
5.提出异议。(1分) 在第二年租金债务到期前,A公司面临D公司返还该办公楼层、
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等主张,租赁将难以为继,故A公司可基于不安抗辩权(1分),拒绝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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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例3
机器设备买卖案
案情:2025年1 月5 日,甲、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 以
1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公司,乙公司于合同订立后交付预付款10 万元,余款于交货
日支付,合同自双方公司盖章后成立。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但
并未加盖甲公司的印章。3 日后,乙公司将10万元预付款交付予甲公司。
2025 年1 月10 日,丙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以机器设备B 向甲公司设立抵押,担
保甲公司的价金债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日,马小芸向甲公司送交函件,表示
若乙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马小芸无条件地以其准备结婚的资金,向甲公司承担担
保责任。
2025年1 月20 日,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交付给乙公司后,乙公司未如约支付剩余
价款。2025年7月25 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马小芸承担担保责任。经查,丙公司将
机器设备B 抵押给甲公司后,因丙公司欠付丁公司的800 万元借款到期未还,机器设
备B 已被丁公司诉请法院扣押。又查,丙公司将货车C借给丁公司使用,丁公司尚未
归还。
2025年7 月20 日,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抵债协议》, 约定丙公司以房屋D或房
屋E 向丁公司抵偿债务,丙公司应于《抵债协议》订立之日起1 周内向丁公司交付并
办理过户登记。《抵债协议》订立后,丁公司觉得两套房屋地段均不佳,遂起诉丙公
司,要求丙公司支付800 万元借款。
(共25分)
1. 买卖合同上并未加盖甲公司印章,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分)
2.2025年7月25 日后,甲公司能否就机器设备B优先于丁公司受偿? 为什
么? (3分)
3.丁公司可否对货车C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3 分)
4.2025年7月25 日,马小芸可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8分)
5.丁公司对丙公司所提起的诉讼,其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4分)
6.丙、丁公司订立《抵债协议》后,谁来确定以哪一套房屋抵债? 为什
么? (4分)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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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参考答案
1. 成立。(1 分) 合同中约定以加盖法人印章为成立条件的,该合同为要式合同。
(1分) 因乙公司已经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且甲公司接受,构成了主要义务一方履行、
对方接受(1分),故纵然形式要件不具备,买卖合同依然成立。
2. 不能。(1 分) 因为甲公司并未对机器设备B上的抵押权进行登记,不得对抗申请法
院强制(1分) 的抵押人丙公司的债权人(1分) 丁公司,故甲公司只能就法院执行后的剩
余价值受偿。
3. 不可以。因为丁公司与丙公司的货车C借用关系和丁公司与丙公司的借款关系不具
有同一性(1分),且丁公司的借款债权并非商事营业债权(1分),不具备商事留置权的要
件(1分),故丁公司不得留置货车C 。
4. 可以。(1 分) 第一,因为马小芸并未以任何特定财产(1 分) 为甲公司设立担保,
故为保证;又因马小芸明确允诺“卷乙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
(1分), 即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1分),故马小芸所提供的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
马小芸不得基于先诉抗辩权(1 分)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因为甲、乙公司的买卖合
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交货时支付剩余价款,即乙公司的剩余价款债务到期日为甲
公司交货日(2025年1 月20日)。由于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6个月
(1 分),即至2025年7 月20 日届满。又由于甲公司并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1 分) 马小芸
承担保证责任,故马小芸可以保证期间屈满(1分) 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不能成立。(1分) 丙、丁公司订立的《抵债协议》,性质为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
物抵债协议。(1 分) 该协议成立即生效,故丁公司应先请求丙公司履行《抵债协议》。
(1分) 只有在丙公司不履行《抵债协议》时,丁公司才有权选择请求丙公司履行原债务或
履行《抵债协议》。(1 分)
6.丙公司。(1分) 因为丙、丁公司的《抵债协议》,为选择之债。(1分) 在选择之债
中,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1分) 的,由债务人(1分) 丙公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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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取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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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例5
办公楼装修案
案情:2024年3月1 日,甲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 与乙公司订立装修
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装修办公楼,装修费100 万元,工期至2024年6月15 日,
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工程款一次性付清。2024年3 月10 日,为了完成装修工作,甲公
司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的设备A, 丙公司
应于2024年3月20 日交付,甲公司应于2024年4月20 日前一次性支付设备A 的价款
100万元。为担保丙公司的价金债权,宋大江与丙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设备
A价金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 月20 日,丙公司如约将设备A交付给甲公司。2024年3 月25 日,甲公
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宋大江订立《四方协议》, 约定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设备
A 的价款。《四方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发现设备A存在质量瑕疵,无法使用,故未于
2024年4 月20 日向乙公司支付设备A 的价款。有鉴于此,乙公司遂请求宋大江承担保
证责任。2024年6月15 日,乙公司的办公楼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公司向甲公司
主张抵销权,甲公司则以设备A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提出异议。
经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协商,丙公司另行向甲公司交付了设备A。2024年7
月15 日,甲公司、乙公司与秦光明订立《三方协议》, 约定由秦光明代替甲公司,向
乙公司负担支付设备A价款的义务,2024年7月20 日之前履行。及至2024年7月20
日,秦光明以主张抵销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设备A 的价款。乙公司遂于2024年
7 月30 日,再次请求宋大江承担保证责任。
--( 共23分)
1.2024年3 月25 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宋大江订立《四方协
议》,该协议性质如何? 为什么? (3分)
2. 2024年4 月20 日,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宋大江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
(5 分)
3.2024年6月15 日,乙公司能否主张抵销权? 为什么? (5分)
4. 2024年7 月15 日,甲公司、乙公司与秦光明订立《三方协议》,该协议
性质如何? 为什么? (3分)
5.2024年7 月20 日,秦光明可否主张抵销权? 为什么? (3分)
6.2024年7月30 日,宋大江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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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考答案
1. 债权转让。(1 分)《四方协议》的性质,是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设备A价款债权
转让给乙公司,故构成债权转让(1分),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了甲公司和宋大江(1分)。
2.否。(1分) 第一,因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的设备A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基于
先履行抗辩权(1分),拒绝向丙公司支付价款。在丙公司将设备A价款债权转让给乙公司
后,甲公司的先履行抗辩权可继续对乙公司主张(1分)。第二,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应当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 分),同时,保证人可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1 分)。据此,宋大江可
基于甲公司的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不能。(1分) 甲、乙公司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第一,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装修款债权(1分); 第二,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设备A价款债权(1分)。虽然乙公司的
设备A价款债权已经到期,但因丙公司交付的设备A质量有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先
履行抗辩权。(1分) 本题中,甲公司以设备A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对乙公司抵销权的行使
提出异议之事实,表明甲公司主张该抗辩权,故乙公司不得行使抵销权。(1分)
4. 债务转让。( 1 分) 《三方协议》中“由秦光明向乙公司支付设备A 的价款” 之约
定,表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设备A价款债务转让给了秦光明(1分),且征得了债权人
乙公司的同意(1分)。
5.否。(1 分) 第一,在《三方协议》订立之前,甲、乙公司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
系:①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装修款债权;②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设备A价款债权。因甲公
司对乙公司的装修款债权已经到期,故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抵销权。(1分) 第二,甲公司
将其设备A价款债务转让给秦光明后,抵销权并不延续(1 分),故秦光明不得对乙公司主
张甲公司的抵销权。
6.否。(1分) 第一,在甲、乙公司的设备A价款合同关系中,宋大江为乙公司的价款
债权提供担保。第二,《三方协议》中,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价款债务转让(1 分) 给秦光
明,并未经宋大江的书面同意(1分),故宋大江的保证责任消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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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题■
- -(共31分)
1. 2025年4月10 日,建设银行能否取得房屋A的抵押权? 为什么? (5分)
2.如果熊大到期未清偿从建设银行获取的贷款,建设银行欲行使房屋A上
的抵押权,苗翠花可采取何种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
(4分)
3. 2026年1 月10 日,熊大、熊二、建设银行中,谁有权请求苗翠花支付
房屋A 的租金? 为什么? (4分)
4. 熊大针对苗翠花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否于法有据? 为什么? (4分)
5. 2026年3 月8 日后,汽车B上存在几项抵押权? 受偿顺位如何? 为什
么? (11 分)
6.金星4S店对该青花瓷瓶是否享有留置权? 为什么?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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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苗翠花将汽车B先后抵押给熊大和金星4S店,故汽车B上存在三项抵押权。第二,受偿顺
位是工商银行一金星4S店一熊大(1分)。金星4S店在汽车B上的抵押权,是担保汽车B
价金债权的价款抵押权(1分),且在交付后10日内登记(1 分),故金星4S店的抵押权可
优先于“苗翠花的其他担保物权人” (1 分) 受偿,即优先于熊大的抵押权(1 分) 受偿。
工商银行并非“苗翠花的其他担保物权人” (1分),且抵押登记在前,故工商银行的抵押
权可优先于金星4S店受偿(1 分)。
6.否。(1 分) 第一,金星4S店对该青花瓷瓶的占有,与南山运输公司欠付租金之间
不存在同一性(1分)。第二,商事留置权的成立,需以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债务人享有“商
事营业债权” 为条件,而金星4S店对南山运输公司的“租金债权” 并非“商事营业债权”
(1 分),故金星4S店不得以南山运输公司欠付租金为由,留置该青花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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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地产公司的解除权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该判决于2026年5 月20 日生效。
此时,房屋A 的市场价格下跌至200 万元。
--------(共39分)
1.2024年12月15 日后,胡三元是否对东湖地产公司负担借款债务? 马小
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7分)
2. 2025年3 月1 日,胡三元收到东湖地产公司的解除通知后未予理会,东
湖地产公司与胡三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解除? 为什么? (6分)
3. 2025年8 月30 日,胡三元提出的三项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10分)
4. 东湖地产公司与胡三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解除? 为什么? (8分)
5. 2026年5 月20 日后,东湖地产公司可对胡三元主张哪些民事权利? 为
什么?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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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采分有料
202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 2025年12 月31 日。(1 分) 第一,胡三元迟延支付价款,构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1分),经东湖地产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1分),东湖地产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1分)。
第二,因东湖地产公司第一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撤诉,法院并未作出确认解除权成立的
法律文书(1 分),故东湖地产公司第一次起诉,并未导致合同解除(1 分)。第三,东湖地
产公司第二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前,已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时间按照通知中
解除合同的时间确定。(1分) 本题中,东湖地产公司在第二次起诉前已经通知胡三元,若
2025年年底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解除。故合同解除的时间从其通知。(1分)
5.第一,根据分期付款合同,东湖地产公司可请求胡三元返还房屋A ( 1 分),并支付
房屋A的使用费(1分)、赔偿金(1 分)。第二,根据一般的违约规则,首先,东湖地产
公司可请求胡三元赔偿房屋A 的差价损失100万元(1 分)。胡三元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合
同订立时价格与合同解除时价格的差额,构成东湖地产公司的可得利益损失( 1 分),胡三
元应予赔偿。其次,东湖地产公司可请求胡三元支付违约金150万元(1分)。胡三元恶意
违约(1分), 违约金不得减少(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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