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观VP班讲义
主讲人:王建华
案例一:中公司欲取得乙公司产品在H省的独家销售权,前往乙公司打听如
何订立合同,正好来到乙公司负贡此事的业务经理曹某的办公室打听。曹某隐瞒
目己的身份,吉环甲公司必须委花土果作为中介人才能够与乙公司可立合同取存
H省的独豕销售权,中公司信以为具,于是与土某U立中介合同,开文何给土呆
20力元中介费。后在曾某的安排卜,田曾某的另一同事代理乙公司与中公司
立了H省独家销售权合同。不久,甲公司得知曹某与王某系夫要。
【问题
1.甲公司和王某的中介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4分)
2.若甲公司王张撒销该合同,是否可以通知乙公司撒销?若个可以,同法院
主张撤销的,其证明的标准是什么?(5分)
3.中公司是否可以追究曹呆的缔约过失贡仕?为什么?(3分
【解析
1.甲公司和王某的中介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4分)
可撤销,(1分)因遭受曹某的欺诈,申公司与王某订立中介合同。虽然曹
某与土某为天要,但是,曾某与土呆仍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王体,同时,中公可
与王某订立中介合同,置某既个是王某的代理人,也个是王某订立合同时的使用
人,(1分)因此,该中介合同的立,开非因遭受当事人欺作立的,而是因
遭受当事人以外的第二人欺诈划立的。(1分)因遭受第二人曾某的默作,中公
司与王某订立的中介合同,其撤销受有特别限制。根据题意,由于曹某与王某系
大要,中介合同成立时,土某知道或者心当知道第二人曾呆头施欺诈行为的事头
(1分)因此,遭受欺诈的中公司旱有撤销权,因此该合同属十可撤销的合同。
2.着中公司王张撤销该合同,是否可以通知土呆撤销?若不可以,同法院王
张撤销的,其证明的标准是什么?(5分)
不可以通知王某撤销,(1分)因为基于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属于形成诉
权,(2分)应当通过起诉或甲请仲裁的方式行便,不可以通知对方撤销
基于欺诈同法院王张撤销的,其让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2分
3.中公可是台可以追究胃呆的缔约过天贡仕?为什么?(3分)
可以,(1分)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
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忠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
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贡仕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分)当事人亦有违背
城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目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贡任。但是,法律
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贡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因通
受第三人曹某的欺诈,(1分)甲公司与王某订立中介合同,对甲公司因此遭受
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申公司有权请求实施欺诈行为的第三人曹某承担缁约过失
损害赔偿责任。
【知识点睛】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行为
签订买类合同
实施欺诈行为
第三人
第三人
1.第三人的范围:独立于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欺诈
【注】第三人不能是一方当事人的传达人、代理人、辅助人
(1)在代理的情形下:
第一步:是否构成欺诈要看代理人的主观状态
第二步:可以的撤销的,撤销权归属于被代理人享有
2.是否可以撤销:
(1)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撤销权
(2)对方不知道,没有撤销权
【注】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胁迫,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2022年4月,中将其便用了两年的A车以10力兀的价格出实给乙
乙按约支付了价款,甲按约交付了A车但一直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对丙负担
9万元的借款债务到期未还,丙起诉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后,甲仍未偿还,丙申请
法院对甲强制执行。因A车所有权登记在甲名下,法院依丙的申请扣押了A车。
乙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A车的扣抻。
【问题】
1.乙是否取得了A车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
2.乙的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
3.若法院驳回了乙的异议,此时乙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4分)
【解析
1.乙是否取得了A车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
乙取得工A车的所有权,(1分)依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日父何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氏法典》第22
条规定:船相、航空器和机动牛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火,未经登记
个得对抗吾意第三人。本案甲将其所有的A车出实给乙,乙取得对A车的所有权,
要件有三:第一,中、乙回的头实合同有效;第二,中州有相应的处分权;第
三,中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或者占有改定的方式同乙元成交
付。(1分)甲、乙间的A车买卖符合这三个条件,因此,乙自受让A车交付时
(1分)取得对A车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尚未给乙办理A车所有权的过尸登记
乙对A车的所有权个能对抗者意弟三人。(1分
2.乙的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
成立,(1分)《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6条规定:“转让人转让船舶、
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
但转让人的债权人王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白二十五条所称的吾意第三人的,个予文
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乙对A车的所有权个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
由于乙已经按约向转让人甲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受让交付取得对A车的占有,乙
对A车的所有权能够对抗转让人甲的债权人内,(2分)乙提出的执行异议成立。
【知识点睛】何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汽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还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但
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何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第三人属于交易的第三人,属于这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
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就可以善意取得(理由:物权和物权PK)
第二:第三人属于转让人的债权人,不属于这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理
由:物权优先于债权)
3.若法院驳回了乙的异议,此时乙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4分)
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若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的,可以提
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执行过程
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阮应当目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
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牧
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同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本案甲对内负担9万元的借款债务到期未还,内起诉获得胜诉生效判决
后,中未偿处,内中请法院对中强制执行,法院依内的申请扣种丁A牛,这属
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2分)因此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若执
行标的异议被驳回的,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乙诉。、
案例三:案例十二:甲向乙借款,本息共计50万元,甲以其市值100力元
的文物质押担保,甲向乙交付了质押的文物。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此时,
因市值下跃,出质文物的巾值已跃云一半。为丁处就,经乙提议开介绍,中与内
订立协议约定:“申将质押给乙的文物以50力元的价格出实给内,内将价款直接
支付乙,用于揪偿中对乙的借款;内同乙支付全部价款后,内可请求乙同内父何
文物”。内按约同乙支付50万元后,乙同内交付文物前,因文物市值开始上涨,
中反侮,个同意实给内,要求乙将又物返还给目已。
【问题
(1)甲乙的借款合同是否消火?(3分)
(2)内是否取得该文物的所有权?(3分)
(3)中是台有权请求乙将文物返还给目已?(3分)
【解析
(1)甲乙的借款合同是否消灭?(3分)
已经消灭,(1分)甲、内间的文物头实合同,属于《民法典》第5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纯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就内对甲负担的价款支付义务而言,内
为债务人,中为倾权人,乙为第三人。中、内文物头实这一个纯止的利益第三人
合同,涉及二万面的法律天系:第一,债权人中与债务人内间的补偿天系;第二
债权人中与第二人乙间的对价关系(中、乙间的借款合同);第二,愤务人内与
第三人乙间的执行关系。因此,内按约同乙支付50万元的价款,这一履行行为,
既是对债务人丙对债权人甲负担的价款义务的履行,也是对债权人甲与第三人
乙回的对价关系中中对乙借款义务的履行。(2分)内同乙支付50力元时,甲对
C50力元的借款债务因清偿而消火。
(2)丙是否取得该文物的所有权?(3分)
内取得工文物的所有权,(1分)甲将文物出实给内时,因质押,第三人乙
直接占有该文物。中、内形成以下两个约定之时,即为中以指示交付的万式同内
交付出实的动产(文物)之时:第一个约定,约定由内取得对文物的所有权;第
二个约定,约定将中对乙返处文物的请求权让与给内。(1分)同时,中、内间
的头实合同有效,中拥有相应的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224杀的规定以及通
说观点,甲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向内交付文物时,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
变动效果,(1分)丙取得对文物的所有权。
【知识点睛】交付
简易交付(先借后卖、先租后卖)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
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物权变动的时间点:约定完成时,视为完成交付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
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购买前
第三人占有)
2.物权变动的时间点:在达成两个合意时,物权发生变动(发生
观念
物权变动的合意和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
交付
3.通知:没有通知第三人的,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先卖后借、先卖后租)
1.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物权变动的时间点:在达成两个合意时,物权发生变动(发生
物权变动的合意和让与人继续占有的合意)
【注】占有改定的公示效力太弱,因此在善意取得和动产质权的
设立不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万式完成交付
(3)中是否有权请求乙将文物返还给目已?(3分)
无权,(1分)因为丙己经取得了所有权,根据二物一权原则,甲的所有权
消灭,甲不是物权人,(2分)就无权要求乙返还文物给自己
案例四:8月20日,甲为购头制造假酒的设备和原料,同朋反乙提出借款
50力元,在同乙否知了借款用途后,乙表示同意借款。8月21日,乙当面交何
甲20万元现金。8月22日,乙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30万元。为担保甲对乙
的借款债务,内以其持有的A有限贡任公司的股权为乙设立质权担保,办理了质
押登记,开且约定乙内之间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后借款到期
甲无力还款。
1.中乙的50力元借款合同什么时候成立?(4分)
2.甲乙50力元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3分)
3.乙内约定担保合同效力个受王合同效力影响,该约定是否有效?(3分
4.乙是否有权请求内承担质押担保贡任?(3分)
【解析
1.甲乙的50万元借款合同什么时候成立?(4分)
甲乙的借款合同8月2么日成立,(1分)中、乙间的借款合同系日然入乙间
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回,(1分)除甲、乙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外,还须乙实际向甲提供借款,甲、乙间的借款合同才成立。8月20日,乙术
实际同中提供借款,中、乙间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8月21H,乙实际同中提
供20万元的借款,甲、乙间成立20万元的借款合回;(1分)8月22H,乙×
头际同中提供30力元借款,中、乙间成立50力元的借款合同。(1分
2.中乙50力元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3分)
无效,(1分)甲、乙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乙向甲提供借款时
知建提供给中的借款将用十中制境假酒的违法犯罪洁动,内此,中、乙间的氏
间借款合同全部无效。(2分)
3.乙内约定担保合同效力个受王合同效力影响,该约定是否有效?(3分
尤效,(1分)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
回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十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尤效的法律
后果本担担保责仕,该有天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1分)王合同有效的,有
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担保合同尤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内之回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个
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该约定无效。(1分)
4.乙是否有权请求内承担质押担保贡任?(3分)
乙尤权请求内承担质押担保贡任,(1分)内、乙间的质押合同具有效力上
的从属性,中、乙间的借款合同尤效,基十效力上的从属性,内、乙间的质种
合同小因此无效,乙的权利质权木改立。(2分)中无力处就时,乙无权请求内
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知识点睛】担保物权效力上的从属性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
【汪】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王合同的,该约定无效
(金融机构出其的独立保函除外)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贡任不应超
效力上的从
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属性
(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
的,个承担赔偿贡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贡任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案例五:2025年5月1日,甲借给乙企业100万,约定借款期限是1年,
为丁担保该借款合同的履行,乙企业以目己的小米SU7汽车提供抵押但是未办理
抵押登记。2025年5月5日,甲将100万打入乙企业的账户。在借款合同到期
后,乙企业并未偿还借款,与此同时乙企业的债权人内问法院甲请对小米SU7
汽车采取了查封措施,甲知情后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
1.中和乙企业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3分)
2.甲的抵押权何时设立?(3分)
3.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小米5U7汽车米取查封措施?若可以,法院米取查封措
施后,甲是否可以继续主张优先受偿权?(4分)
角年析
1.甲和乙企业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3分)
甲和乙企业的借款合同目2025年5月1日生效。(1分)2025年5月1日
中借给乙企业100力,约定借款期限是1年,这个属十目然人乙间的借款合同
只有且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才属于实践合同,(1分)因此甲和乙企业的借款合
同属干诺成合同,(1分)因此甲和Z介业的借款合同2025年5月1日牛效
2.甲的抵神权何时设立?(3分)
乙企业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1分)甲借给乙企业100
万,约定借款期限是1年,为了担保该借款合同的履行,乙企业以自己的小米
5U7汽车提供抵押但是未办理揪押登记,这属于以动产抵押,米取的是登记对抗
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2分)
3.法院是台可以对该小米5U7汽车米取查封措施?若可以,法院米取查封措
施后,甲是否可以继续主张优先受偿权?(4分)
以米取查封猎施,(1分)即使该小米5U7汽车上存在中的抵押权,但是
该财产仍然属于赁务人乙企业的财产,(1分)因此甲可以甲请法院对小米SU7
汽牛米取查封指他;
甲不可以继续主张优先受偿权,(1分)因为甲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因此
个得对抗害意的第二人,加本案中乙企业的愤权人内同法院甲请对小米SU7汽4
米取了查封措施后,中的抵押权个得对抗晋意的第三人内,(1分)因此甲个可
以再王张优先受偿权。
案例六:中(A币B区)将目已的1801号房屋(A市C区)出租给乙(A币
D区),双万在粗黄合同中约定:租期5年,年粗金10力元,发生纠纷由被告住
所地法院管辖;开且约定即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的,该粗黄合同不
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在粗期第2年发生了投情,导致人流量急剧减少,乙一直
处于亏损的状态。乙多次找中协尚要求中减少租金,中不同意减少租金。乙于是
1.本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
2.乙是否可以通知中解除粗责合同?为什么?(3分)
3.双万当事人排除适用情势变更的适用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
【解析
1.本案协议管辖是台有效?为什么?(3分)
无效,(1分)依据《氏环法解释》规定:个动产纠纷是指因个动产的权利
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相
质合同纠纷、建收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收策性厉屋头实合同纠纷,按照个动产
纠纷确定管疆。(1分)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适用专属管错,当事人约
定的管辖协议无效,(1分)本案应当由A市C区法院专属管辖。
2.乙是否可以通知中解除粗贡合同?为什么?(3分)
不可以,(1分)本案构成情势变更,(1分)乙只能通过起诉或甲请仲裁的
方式解除合同(1分),不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3.双方当事人排除适用情势变史的适用是台有效?为什么?(3分)
无效,(1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
同编通则若十同题的解释》第32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事先约定拜除民法典第
五百三十三条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2分)本案构成情势变
更,双方当事人排除适用情势变更的适用的约定无效。
【知识点睛】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
概念
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
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
【注】合同涉及币场属性活跃、长期以采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
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严品的不属于重大变化
适用条件
2.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缔约合同时不可项见的
5.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1.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关联考点】民诉
(1)当事人主张变更,不主张解除,法院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效果
(2)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
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
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时间
3.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
定无效
1.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看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混淆概念
(1)情势变更: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只是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
人明显不公平.此时可以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合同完全履行不了,此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情势变更和合同僵局的区别:看是否可归贡于一方当事人
(1)情势变更:不可以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2)合同僵局:归贡于一万当事人
案例七:2024年1月1日,中公司(A市B区)和乙(A币C区)达成
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借给乙100力元,借期1年,约定年利息是10万元
2014牛1月10日,中公司将该款坝打入乙的账广。到期乙木同中公司腹行
侦务。中公司同法阮起环要求乙履行本金和利息,A巾B区法阮判决乙迟处
本金100万,但是针对利息部分未作处理。甲乙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
2025年5月1日,中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内,但是未通知乙。内认为该判
1.甲乙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3分)
2.中乙的借款合同纠纷哪些(个)法院具有管辖权?(3分)
3.申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内,债权转让何时生效?(3分)
4.内是否可以甲请再审?为什么?(3分)
【解析
1.甲乙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3分)
2024年1月1日,(1分)只有目然人乙间的借款合同属十实践合同
(1分)本案不属于目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里公司和乙借款合同属于
诺成合同,(1分)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24年1月1日
2.中乙的借款合同纠纷哪些(个)法院具有官辖权?(3分
A市B区和A市C区法院,(2分)中公司起诉乙这处借款,应当田被
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分)本案管辖法院就是A市B区和A
市CX法阮。
3.中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内,债权转让何时生效?(3分)
2025年5月1日生效,(1分)中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内,债权转让且
双万达成合意时生效,(1分)并非通知乙时生效,只是没有通知债务人乙
的,对债务人乙个能友生效力。(1分)
4.内是否可以甲请冉审?为什么?(3分)
个可以,(1分)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书、调解书甲确认的倾权转
让的,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甲请再审的,法院不于受理。(2分)
因此本案丙不可以申请再审。
案例八:张某的A房屋闲直,张呆委孔表弟学呆代为看管,开承诺借给学呆
居任2年。任进A厉屋后,孕某谎标张呆委托目已代为出售A房屋,伪造相应又
件后,将A房屋出实给不知情的江某,交付并办理了过尸登记。后江某义以市价
将A房屋出实给不知情的杨某,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年借期届满后,因杨
某拒绝搬出A房屋,张某才了解前述情事,但张某坚持请求杨某返还A房屋。
【问题
1.李呆的行为是台构成表见代理?为什么?(3分)
2.江某和杨某的头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分)
3.杨某是否可以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6分)
4.张某是台可以对杨某主张迟还A房屋?为什么?(3分)
【解析
1.孕呆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为什么?(3分)
不构成(1分),李某未受委托,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将A房屋出卖给江某
属于无权代理,(1分)虽然李某伪造的相应文件形成了相对人江某有理由相信
李某拥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但是,因李某伪造文件形成的权利外观不能归贡于
被代理人张某,(1分)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不成立表见代理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72条
【知识点睛】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概念
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无权代理
2.有权利外观(如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注】善意:不知情、不了解
要件
无过失: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
4.须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认为是表见代理
1.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假冒他人的
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2.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或者与
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开且已经以合理万式公告或者通
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例】腾讯老干妈案件、当当网抢公章案件
效力
可以主张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2.江某和杨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分)
有效,(1分)学某的代理行为属于狭义的尤权代理,学呆与江某间的A厉
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张某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李某与张某间的A房屋
头实合同转让为硼定无效的合同,虽为江某办埋丁过广登记,江呆术取得A厉屋
的所有权。(1分)江某将A房屋出卖给杨某,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个影
响合同的效力,(1分)江呆和杨呆的头实合同有效
【法杀依据】《民法典》第597杀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杀
3.杨呆是否可以取得A房屋的所自权?为什么?(6分)
可以,(1分)江某将A厉屋出实给杨某属于尤权处分,(1分)但具有以卜
血个特征:第一,张某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错误登记在江某名卜,(1分)A
房屋可以善意取得;第二,实施无权处分的江某为A房屋错误权属登记的登记名
义人,客观存在相对人杨某有理由相信江某拥有处分权的权利外观:(1分)第
二,相对人杨呆受让时为普意(1分);第四,杨某以合埋的价格受让;第五
已经元成公示,已经为杨某办埋丁过尸登记。(1分)根据《民法典》第311杀
的规定,杨呆已经善意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4.张某是否可以对杨某主张返还A房屋?为什么?(3分)
个可以,(1分)杨某已经善意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张某的所有权已经消
火(2分),故张呆个可以对杨呆王张返还A房屋。
案例九: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达成借款合同的约定:约定甲公司
借给乙100万元,借期1年,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乙
提供1801号房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到期乙未履行债务的,该房屋直
接归中公司所有;开且为担保该债务内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让,开且约定债务人
乙到期未腹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内或」承担保让贡任。内」内部约定
任何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相互追偿,追偿的份额是承担担保贡任的二分之一
2024年1月15日中公司将钱打入乙的账尸。借款到期后,乙到期没有履行债务,
中要水内承担丁100万元的担保贡仕
【问题
1.甲公司和乙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甲公司是台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
利息?为什么?(3分)
2.中公司是台可以取得1801号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3分)
3.内承担保证贡仕后是否可以取得对1801号房屋的揪种权?为什么
(3分)
4.内承担保让贡任后是台可以直接同」退偿50力元?为什么?(3分
1.中公司和乙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中公司是台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
利息?为什么?(3分)
合同2024年1月1日生效(1分),没有约定是台支付利息,是个需要
支付利息。(1分)中公司和乙达成借款合同的约定:约定中公司借给乙100
力元,借期1中,没有约定是台文付利息,这个属十目然人乙间的借款合
间,因此属于话成合同(1分),合同日双万芯成约定2024牛1月1日生效。
2.中公司是否可以取得1801号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3分)
个可以,(1分)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乙提供1801号房屋抵押,办理
丁揪押登记,约定到期乙未履行倾务的,该房屋且接归中公司所有,该约
定属于流担保条款,无效,(2分)甲公司不能取得1801号房屋的所有权
3.内承担保让贡任后是台可以取得对1801号房屋的抵押权?为什么?
(3矿)
可以,(1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同题的解释》第30杀第2款规定:第三人在其已经代为履
行的池围内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个得预害债权人的利益。(1分)本
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取得对1801号房屋的抵押权,这属于债权人对债
务人的抵押权。(1分)
4.内承担保证贡任后是否可以直接向丁追偿50万元?为什么?(3分)
可以,(1分)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
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二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乙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1分)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
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本案内」约定了可以相互追偿血且约定了份额,此时内承担担保贡任后可
以按照约定直接向丁追偿50万。(1分)
【知识点睛】混合担保
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顺序:
1.有约定从约定
2.没有约定: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的物保实现
权利
混合共同
【注】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
担保
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
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债务人未提供物保:债权人主张权利没有顺序限制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1.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2.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三种法定追偿的情形
(1)直接分担请求权:直接追偿(无前置程序)
明确约定可以追偿,而且约定份额,可以直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
追偿权
照约定分担份额(此时尤需先问债务人追偿)
(2)间接分担请求权一先向债务人追偿,追偿不能再按照比例
追偿
①担保人明确约定可以追偿,但是没有约定份额
②担保人明确约定是连带共同担保
(3)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盖草(同债共签)
案例十:中对乙负担100力元债务。该债权已经到期,因中暂时现金短缺
中乙约定,中将其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用于抵偿中对乙负担的100
力元的金钱债务,但是中经过乙催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将A房屋过尸登记到乙名卜
乙同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定中在调解协议生
效后10日内办理过广登记,法院依据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揪债协议制作调解书
并送达了当事人。
【问题
1.甲乙的约定何时生效?为什么?(3分)
2.仕乙起诉削,乙是否可以要求中履行100力元的倾务?(4分
3.法院调解协议生效的时候,乙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3分)
【解析
1.中乙的约定何时生效?为什么?(3分)
目双万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时候就可以生效,(1分)依据《最高人民法
阮天于适用(中华人民兵和国氏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十同题的解释》第2
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
物揪债协议,个仔在影啊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氏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目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2分)本案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
抵倾属于诸成合同,目双力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时候就可以生效。
2.在乙起诉前,乙是否可以要求中履行100力元的债务?(4分
可以,(1分)依据《最高人氏法院天于适用(中华人氏共和国氏法典
合同编通则者十同题的解释》弟2/杀弟之款规定:侦务人或者第二人履行
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火;债务人或着
第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揪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埋期限内仍个履行,
债权人远拜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揪惯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为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乙约定,甲将
其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用于抵偿甲对乙负担的100万元的金钱
债务,并没有约定新债消火旧债,属于新债清偿,(1分)因此乙可以要求甲
履行100力元的倾务,也可以要求中亦埋房屋过尸登记。(1分)
3.法院调解协议生效的时候,乙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3
分
个可以,(1分)依据《最局人民法院天十适用(中华人民兵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同题的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
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成调
解书,债权人主张财产权利自确认书、调解书生效时发生变动或者具有对
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分)本案法院调解协议生效
的时候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该调解协议并非形成判决,不可以导致物
权变动。(1分)
【知识点睛】以物抵债
1.约定折价拍卖:有效
【注】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
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
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2.约定归债权人的:该约定无效
债务履行期
【注】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
限
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
届满前达成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担保型以3.未公示,不能优先受偿(买卖型担保)
物抵债)
4.已公示的,可以优先受偿(让与担保)
【注】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
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即使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当事人双方
解读
可以放弃时效利益,达成的以物抵债合法有效
1.概念:又叫债务更改,指成立新债务,消灭旧债
务
2.法律效果:原债消灭,仅成立新债
债务履行期
新债清偿
限
1.概念:指为了清偿旧债务,双方约定再成立一个
类型
届满后达成
新债务,新债清偿时,新债务和旧债务同时消灭
(清偿型以
2.法律效果:
物抵债)
(1)新债和旧债同时并存
(2)不履行新债的处理: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注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
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
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
【注2】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债务更新还是新债清偿
属于新债清偿
在人民法院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书不可以导致物权变动
【注】在执行中达成的以物抵债裁定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
以不享有所有权财产达成的以物抵债:善意取得
君羊
2026建变表
素总通
通时关汪更讲度.获取独家一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