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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民法法条定位A3(1)_2026法考主观_JX_032026年全科法条定位(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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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法条定位方法
民法⸺法条定位方法    
从考查范围
从考查角度
一、民法主观题法条考查范围及特点
三、题目练习(此部分需要先学完法条定位课后再来做题练习!)
答案
二、快速定位的技巧
民法的法条以《民法典》为中心,各个司法解释为延伸补充。《民法典》是宏观整体规定,司法解释偏向具体适用的细节。
1.务必熟悉《民法典》的体例,各编包含哪些章,知道每章有哪些知识点!因为法条搜索只能搜到章,所以务必构建
章和知识点的联系,尤其是不容易想到的。比如看到违约,我们很容易搜“违约”,进而定位到违约责任部分。但看
到混合担保,很难想到在“一般规定”章。
【总结:《民法典》中章和知识点难构建关系的常考点】
常考点
搜索词
定位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搜索词:合同的保全
找到538条
2.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20年真题问6)
搜索法条思路:
能。债务人乙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捐赠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538条。
1.民法考查最多的法条是《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因此法条定位课会
带着熟悉这三部法的体例。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是24年新增的司法解释,主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产品责任和高空抛物就行。
同时再注意一下《民间借贷规定》的后让与担保。⸺这两部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在熟悉上面法条体例
的时候会带着过。
2.次重点法条:核心注意上面提到的内容就行⸺同时也会在熟悉法条体例的时候带着过。
3.非重点法条:不用花时间,大概看一下每部法提到的内容就行。
从真题来看,民法至少90%知识点都是翻法条能翻到的,而且定位到考点后,根据考点翻法条的难度也
不大。难的是定位到考点+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大家学民法的时候,重心务必放在定位考点+得出结论
(通过学采分点等知识点书+练习解决),法条的作用只是锦上添花。
答案
不属于
没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
的名义
定位考点:表见代理
搜索词:代理
找到172条
搜索法条思路:
拥有代理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72条。
。乙公司
以
甲公司
与乙公司自己签订协议,属于无权代理,但其没有理由相信自己
1.甲、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甲公司的公章交由乙公司保管。乙公司拿到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加盖
了甲公司公章。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18年真题问1)
答案
定位考点:届满前以物抵债
搜索词:直接找《合同编通则解释》,搜“合同编”
找到28条
搜索法条思路:
3.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还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
以抵偿8000万元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19年真题问2)
有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属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其中,归债权人乙公司所有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协议
效力。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第2款。
(1)记忆下面总结的搜索词/法条条数,进行迅速定位。
(2)找关联,找能想到的词进行搜索。如看到考合同解除,但合同解除的章名称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很难想到。
但是正常都能想到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经常一起,所以可以搜索“违约”,往上翻就是合同解除。
(3)自己练习的时候梳理出哪些是常考点但是经常翻不到法条,然后进行联想。自己的方法可能效果更好。
2.对于章和知识点难构建关系的,可以有下列方法:
原则上,搜《民法典》,因为覆盖了全部。《民法典》无法解决,再找对应司法解释。
例外之一:出现下列考点,直接搜《担保制度的解释》:
①法定代表人担保(7);②共同担保的追偿(13);③担保无效的责任承担(17);④约定不
能转抵押物(43);⑤抵押预告登记(52);⑥正常经营活动认定(56);⑦让与担保(68)
例外之二:出现下列考点,直接搜《合同编通则解释》:
①届满前后以物抵债;②合同相关的诉讼,如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诉讼相关等;③可
得利益的计算
【注意: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用《民法典》143条。没见过的合同问效力,如果有
效,基本都是143解决】
例外之三:出现“后让与担保”,直接搜《民间借贷规定》。
3.搜《民法典》还是搜《担保制度的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有效、无效
法律行为
善意取得
所有权取得/311条
混合担保
抵押权/392条
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
合同的保全
合同解除
违约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关系/1064条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主体/1191条
法条全称(标红部分为检索词)
涉及内容
重要性
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
担保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届满前后以物抵债;债权人代
位权和撤销权诉讼相关;可得
利益和可预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4
产品责任(第19条);
高空抛物(第24、25条)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
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
人范围(第6条);侵害按份共
有人优先购买权(第12条)
8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
质认定(第3条);商品房预售
合同效力(第2、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
房屋先抵后租(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顺位、范围
(第36、40条);实际施工人
起诉(第43-4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1
代理中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12
工伤;帮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
诉讼时效在各类请求权中的具体
起算、中断等细化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4
民法典各条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
售后回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6
民法典各条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
套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
网络侵权诉讼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
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
个人信息处理
21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细化;婚姻家
庭诉讼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2
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23
民法典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4
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的解释(一)
后让与担保(第23条)
7
风险负担(第10条);所有权保
留中不能取回情形(第26条);
动产一物数卖(第6-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基本
不考,
扫一眼
即可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次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重点
(一)民法典(上)
民法重点法条
未完请看下页
第一章  一般规定(不考)
第一章  一般规定(不考)
第205-208条
第205-208条
第
一
编
 
总
则
第
三
分
编
 
用
益
物
权
︵
不
考
︶
第
一
分
编
 
通
则
第八章 共有
第八章 共有
第297-310条
第297-310条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311-322条
第311-322条
共有物处分,按份共有人
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处分,按份共有人
优先购买权
第311条:善意取得
第311条:善意取得
《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合同
依然有效
《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合同
依然有效
第
四
分
编
 
担
保
物
权
第
五
分
编
 
占
有
︵
不
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386-393条
第386-393条
第392条:混合担保
第392条:混合担保
第388条: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388条: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391条:免责债务承担对担保的影响  
第391条:免责债务承担对担保的影响  
《担保》
第13、18条:追偿
《担保》
第13、18条:追偿
第420-424条
第420-424条
第十八章 质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447-457条
第447-457条
第458-462条
第458-462条
第447-448条:
留置权的成立
第447-448条:
留置权的成立
第456条:留置权最优先
第456条:留置权最优先
第425-439条
第425-439条
第440-446条
第440-446条
第二节 权利质权
商事留置的限制在
《担保》第62条
商事留置的限制在
《担保》第62条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323-329条)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343条)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4-361条)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362-365条)
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366-371条)
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372-385条)
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323-329条)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343条)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4-361条)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362-365条)
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366-371条)
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372-385条)
第209-223条
第209-223条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224-228条
第224-228条
第229-232条
第229-232条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215条:物权区分原则
第215条:物权区分原则
第221条:预告登记
第221条:预告登记
第224-225条:动产要交付
第224-225条:动产要交付
第209条:不动产要登记
第209条:不动产要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401条:流抵押条款无效
第401条:流抵押条款无效
第402条:不动产抵押要登记
第402条:不动产抵押要登记
未登记责任在
《担保》第46条
未登记责任在
《担保》第46条
第403条:动产抵押,合同生效
设立,未登记不对抗(396条是
浮动)
第403条:动产抵押,合同生效
设立,未登记不对抗(396条是
浮动)
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
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
第405条:先出租后抵押,不影响租赁
第405条:先出租后抵押,不影响租赁
第406条:抵押物转让
第406条:抵押物转让
第409条:放弃债务人抵押权
第409条:放弃债务人抵押权
第414-415条: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和质权顺位
第414-415条: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和质权顺位
第416条:价款优先权
第416条:价款优先权
第417条: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处理
(397条是房地一体)
第417条: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处理
(397条是房地一体)
第419条:抵押权在主债
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第419条:抵押权在主债
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对抗范围在
《担保》第54条
对抗范围在
《担保》第54条
约定不能转依然转,
在《担保》第43条
约定不能转依然转,
在《担保》第43条
适用范围扩张在
《担保》第57条
适用范围扩张在
《担保》第57条
对质权、留置的影响
在《担保》第44条
对质权、留置的影响
在《担保》第44条
第394-419条
第394-419条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226-228条:简易交付、指示交
付、占有改定
第226-228条:简易交付、指示交
付、占有改定
继承、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
以及处分
继承、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
以及处分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不考)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不考)
第233-239条
第233-239条
民
法
典
︵
上
︶
第
十
七
章
 
抵
押
权
正常经营活动的认
定在《担保》第56条
正常经营活动的认
定在《担保》第56条
体系图中《担保》是指《担保制度的解释》;
《合同》是指《合同编通则解释》
体系图中《担保》是指《担保制度的解释》;
《合同》是指《合同编通则解释》
具体到底找哪个法,
见前面方法论
具体到底找哪个法,
见前面方法论
第四章 一般规定(不考)
(第240-245条)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不考)
(第246-270条)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考)
(第271-287条)
第七章 相邻关系(不考)
(第288-296条)
第四章 一般规定(不考)
(第240-245条)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不考)
(第246-270条)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考)
(第271-287条)
第七章 相邻关系(不考)
(第288-296条)
《物权编解释
(一)》
第6条:特殊
动产未登记
不对抗善意
第三人的范围
《物权编解释
(一)》
第6条:特殊
动产未登记
不对抗善意
第三人的范围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
二
编
 
物
权
代理章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170-172条:无权代理
和表见代理
代理章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170-172条:无权代理
和表见代理
举证规定在
《总则编解释》
27、28条
举证规定在
《总则编解释》
27、28条
只需关注:
法人章第61条:
越权代表
只需关注:
法人章第61条:
越权代表
详细规定见《担保》
第7条、
《合同》第20条
详细规定见《担保》
第7条、
《合同》第20条
法代担保,直接找《担保》
法代担保,直接找《担保》
法律行为章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143-157条:有效、无效、可撤销、
效力待定
法律行为章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143-157条:有效、无效、可撤销、
效力待定
民事责任章 第186条: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民事责任章 第186条: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第一章 基本规定(不考)
(第1-12条)
第二章 自然人(不考)
(第13-56条)
第三章 法人(第57-101条)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不考)
(第102-108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不考)
(第109-132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133-160条)
第七章 代理(第161-175条)
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176-187条)
第九章 诉讼时效(考频低)
(第188-199条)
第十章 期间计算(不考)
(第200-204条)
第
二
分
编
 
所
有
权
第429条:
动产质权交付设立
第429条:
动产质权交付设立
第428条:流质条款无效
第428条:流质条款无效
第441条:汇票等交付凭证设立/
登记设立
第441条:汇票等交付凭证设立/
登记设立
第443条:基金/股权等登记设立
第443条:基金/股权等登记设立
热点
热点
(二)民法典(下)
民法重点法条
未完请看下页
第
二
分
编
 
典
型
合
同
第
三
编
 
合
同
第
三
编
 
合
同
第463-468条
第463-468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469-501条
第469-501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500-501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500-501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472-473条:要约和要约邀请
第472-473条:要约和要约邀请
第495条:预约
第495条:预约
第502-508条
第502-508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502条:需要办理审批的合同
第502条:需要办理审批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第509-534条
第509-534条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533条:情势变更
第533条:情势变更
事先约定排除适用的,约定无效。
见《合同》第32条
事先约定排除适用的,约定无效。
见《合同》第32条
第522-524条:向第三人履行,
真正利益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522-524条:向第三人履行,
真正利益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525-528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525-528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真正利益第三人
不享有解除权,
见《合同》第29条
真正利益第三人
不享有解除权,
见《合同》第29条
诉讼相关,
见《合同》第31条
诉讼相关,
见《合同》第31条
第535-542条
第535-542条
第543-556条
第543-556条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577-594条
第577-594条
第557-576条
第557-576条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
第568条:法定抵销条件
第568条:法定抵销条件
第560-561条:清偿抵充
第560-561条:清偿抵充
起诉后撤诉的解除时间,
见《合同》第54条
起诉后撤诉的解除时间,
见《合同》第54条
第595-647条
第595-647条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641-643条:所有权保留
第641-643条:所有权保留
第634条:分期付款
第634条:分期付款
知道在途货物毁损还卖,
见《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
知道在途货物毁损还卖,
见《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657-666条
第657-666条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可得利益计算、违约金调整
方式见《合同》第八部分
可得利益计算、违约金调整
方式见《合同》第八部分
支付75%以上、第三人
善意取得,不能取回。
见《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
支付75%以上、第三人
善意取得,不能取回。
见《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考)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考)
第648-656条
第648-656条
第667-680条
第667-680条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681-690条
第681-690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91-702条
第691-702条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二节 保证责任
可结合《担保》第25条
可结合《担保》第25条
第699条:共同保证
第699条:共同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变更的影响、抗辩等
保证期间、主债变更的影响、抗辩等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788-808条
第788-808条
第十九章⸺第二十七章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等(不考)
第十九章⸺第二十七章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等(不考)
第809-978条
第809-978条
优先于抵押权,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释(一)》第36条
优先于抵押权,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释(一)》第36条
只需关注委托合同章 
第933条:任意解除权
只需关注委托合同章 
第933条:任意解除权
第四编 人格权(不考)
第1040-1118条
第1040-1118条
共4章。一般规定;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共4章。一般规定;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1119-1163条
第1119-1163条
第
七
编
 
侵
权
责
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64-1178条
第1164-1178条
第1165条:过错侵权
第1165条:过错侵权
第1168-1172条:多数人侵权
第1168-1172条:多数人侵权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1188-1201条
第1188-1201条
第1202-1207条
第1202-1207条
第1208-1217条
第1208-1217条
第1218-1251条
第1218-1251条
    第1259-1260条
    第1259-1260条
第十章 建筑物和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
物件损害责任
第1252-1258条
第1252-1258条
第1198条:安保责任
第1198条:安保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1179-1187条
第1179-1187条
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九章(不考) 医疗、 环境、高度危险、饲养动物
第六⸺九章(不考) 医疗、 环境、高度危险、饲养动物
第1253条:建筑物脱落、坠落
第1253条:建筑物脱落、坠落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
(一)》第24和25条:
明确了具体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
(一)》第24和25条:
明确了具体的承担方式
1.产品责任注意结合总则部分第186条
2.产品自损,见《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9条
1.产品责任注意结合总则部分第186条
2.产品自损,见《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9条
附则(不考)
第713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第713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第726-728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726-728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先抵后租,见《担保》54条
(动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14条
先抵后租,见《担保》54条
(动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14条
民
法
典
︵
下
︶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不考)
第
一
分
编
 
通
则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465条:合同相对性
第465条:合同相对性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547条:债权转让对担保的影响
第547条:债权转让对担保的影响
构成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等
构成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等
第562-566条:合同解除(事由、时间、后果)
第562-566条:合同解除(事由、时间、后果)
第604-611条:风险负担
第604-611条:风险负担
赠与人撤销权(任意、法定)
赠与人撤销权(任意、法定)
第686-688条:
保证方式的识别
第686-688条:
保证方式的识别
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716-719条:转租
第716-719条:转租
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
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
第807条:
承包人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第807条:
承包人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诉讼相关,
见《合同》第五部分
诉讼相关,
见《合同》第五部分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735-760条)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761-769条)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不考)
(第770-787条)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735-760条)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761-769条)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不考)
(第770-787条)
第三分编 准合同(不考)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979-984条)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985-988条)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979-984条)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985-988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989-1001条)
后面章分别是生命权、肖像权等
(第1002-1039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989-1001条)
后面章分别是生命权、肖像权等
(第1002-1039条)
第
二
分
编
 
典
型
合
同
只需关注 
家庭关系章 
第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
只需关注 
家庭关系章 
第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
共5章。一般规定;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共5章。一般规定;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703-734条
第703-734条
第1254条:高空抛物
第1254条:高空抛物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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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法条
(三)担保制度的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69条
九、附则(不考)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13条:连带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第54条: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对抗的范围
第56条:正常经营活动的认定
第57条:价款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第68-69条:让与担保
第1-24条
第25-36条
二、关于保证合同
第46条: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责任承担
第43条:约定不能转抵押物,
依然转
第53-62条
第46-52条
第37-45条
三、关于担保物权
第63-70条
第71条
五、附则(不考)
第52条:抵押预告登记
一、 一般规定(不考)
第1-2条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52-58条
第54条:起诉后撤诉,合同什么时候解除
第55-58条:何时发生抵销效果、时效届满债权能否抵销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47-51条
第48条:债权转让起诉方式通知
第50条:一债多转
第51条:并存债务承担后的追偿
五、合同的保全
第33-46条
第35-36条:代位权诉讼不受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仲裁/管辖协议约束
第44、46条: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地位、保全和强制执行
第59-68条
第59条:违约方起诉解除的合同解除时间
 第60-61条:可得利益的计算
第63条:守约方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也要赔
八、违约责任
第64-66条:违约金调整的方式、举证、释明
第68条:定金罚则的适用
第3-10条
二、合同的订立
第6-8条:预约
第4条: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
第11-25条
第20-21条: 越权代表、职务代理
第22条:印章与合同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
第13条:无效合同不会因已备案/登记变为有效
第12条: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后果
第19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第23条: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第26-32条
四、合同的履行
让与担保:《担保》第68条
后让与担保:《民间借贷规
定》第23条
第27条: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
第28条: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
第29条:真正利益第三人不享有解除权等
第31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诉讼相关
合
同
编
通
则
解
释
第2-3条:担保效力从属性,范围从属性
第7-11条:法代越权担保、公司担保相关
第12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按提供担保处理
第14条:担保人受让债权
第16条:借新还旧中担保人的责任
第18条: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
第21条:担保纠纷的主管和管辖
第25条: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识别保证方式
第26条: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第29条: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第31条:债权人起诉又撤诉,对保证人的影响
第35条:主债时效届满,依然提供保证的处理
第36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等文件的认定
第58-61条:汇票、应收账款出质(真实)
第62条:可留置第三人动产;商事留置的限制
第63条:新类型担保
第70条:保证金质押
(一)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
(三)动产与权利担保
第37条:所有权不明财产、查封扣
押财产抵押
第44条:主债时效届满,对抵押、
质押、留置的影响
担
保
制
度
的
解
释
四、关于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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