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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2026年客观押题卷_2026法考客观_觉-X_122026JX押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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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客观押题卷(公法卷)
单选题:共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
较简单
题号-62405067
江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一企业的注册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及该企业商业秘
密为由拒绝公开,并告知江某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江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
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江某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江某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提交申请之日即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
B.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公开决定,应当提前书面征求该企业是否公开的意见
C.在诉讼中,江某应当举证证明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本人具有利害关系
D.江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公开之日起6 个月
2
较简单
题号-61808023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关系是不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因主体间违法行为产生的,有制裁性
C.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3
题号-32603101
李某因贪污罪被甲市B 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交付甲市第一监狱执行。服
刑一年后,李某因突发严重疾病,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符合保
外就医条件而被决定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
经社区矫正机构警告后仍拒不改正,且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依
法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应由甲市B 区人民法院决定
B. 李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 李某的收监执行应由甲市B 区人民法院决定
D. 在决定对李某收监后,应由法院依法送交执行刑罚
4
题号-32601212
关于缓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参与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次故意杀人罪,法院认定其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即使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其不能适用缓刑
B.乙于2020 年3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个月,缓刑1 年。2020 年10 月,司法机
关发现乙曾于2018 年犯下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2 年。鉴于该漏罪系
过失犯罪,故无需撤销盗窃罪的缓刑
C.丙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缓刑2 年。缓刑考验期过半时,丙对事
故处理结果心怀不满,编造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大肆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
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数罪并罚后仍可对丙适用缓刑
D.丁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又因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6
个月,对丁数罪并罚后仍存在宣告缓刑的可能
5
较简单
题号-62208123
宋朝的寇某和申某比邻而居,申某听风水先生说,寇家一侧的山地是风水宝地,先祖的坟
若能迁到那里,必然能够保佑后代大富大贵。申某在没有征得寇某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
祖坟迁到了寇家山地上。寇某希望以和为贵,欲向申某讨要一些地钱便作罢。但未曾料到
申某蛮横不讲理,说这块山地本来就归自家。寇某一气之下于某日入夜,杀了申家五口人
并放火烧尸,申某及其父母、妻儿均死亡,仅有申某已出嫁的女儿因不在申家侥幸逃过一
劫。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寇某的行为属于“十恶”中的“不义”
B.“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C.申家已出嫁的女儿不享有继承权
D.申家立继之事从申家尊长亲属,这称为立继
6
中等
题号-62403022
关于法庭审理中出现的下列状况,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甲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甲属于侵占罪,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B.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乙构成抢劫罪,可以直接以
抢劫罪定罪
C.审判期间,被告人丙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
D.法院在审理丁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丁还涉嫌行贿,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7
题号-32601210
关于立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刘某共同实施集资诈骗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嘱托其母亲劝说刘某投
案。经甲母多次上门劝导,刘某最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甲母劝说同案犯投案的效果可
归属于甲,甲成立立功
B.甲与蒋某共同实施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后分头逃匿。一段时间后,甲致电公安机关,
告知蒋某的藏匿地址,请求公安机关先行抓获蒋某,并说明“如果我先投案,蒋某一定会
报复我的家人”。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地址成功抓获蒋某,但甲始终未主动投案,后被
公安机关缉拿归案。甲成立立功
C.甲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将自己担任刑警期间查办犯罪活动中掌
握的徐某诈骗财物的犯罪线索告知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甲成立立功
D.甲因聚众斗殴罪被抓获归案,讯问中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称城郊一处废弃砖瓦厂的地
下地窖内藏有一批非法爆炸物,随后带领民警前往指认地点,当场查获制式炸药28 公斤、
电雷管120 余枚,目前暂无法查清该批爆炸物的藏匿主体与相关责任人。甲成立立功
8
较简单
题号-62208129
赵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情急之下抢夺孙某的摩托车后逃生,该案诉至法院,法官李某依
据《刑法》第21 条第1 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判决钱某不负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第21 条第1 款规定中未包含法律后果的内容
B.法官李某依据《刑法》的规定以及案件事实得出钱某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过程属于内部
证成
C.该案中赵某持刀追杀钱某这一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D.如果本案中钱某负有法律责任,则钱某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9
题号-32601224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担任某公立中学校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魏某出具收条将学生伙食费从学校对公账户
转出至个人账户保管,后通过虚构供应商、虚增货款等方式套取并侵吞伙食费共计1165 万
余元。甲成立贪污罪
B.乙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张某、高某相互勾结,以高某名义与村委会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张某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后乙在协助镇政府开展道路工程拆
迁腾退工作时,明知上述地上物系违法建筑,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该证明系补偿认定的
重要材料,拆迁工作小组仅做形式审查),伙同高某、张某共同骗取搬迁补偿费共计1300
万元。乙成立构成贪污罪
C.丙担任某拍卖行业协会会长期间,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处置刑事涉案房产。丙利用职务
便利,通过劝退意向买家、干预评估价格、缩小拍卖信息知悉范围等方式,使其妻子以远
低于市场价“竞得”别墅一套及商业用房四套。丙成立贪污罪
D.丁系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堂食材采购。供货商周某长期为该食堂供应粮油蔬菜,
月结算金额通常约为18 万元。丁与周某商议:“我让财务每月按30 万元拨付给你,你按
30 万元开票,实际仍按18 万元供货。多出的12 万元,你留2 万元当辛苦费,转给我10 万
元。”周某照办。丁成立贪污罪,犯罪数额为10 万元
10
中等
题号-62208124
关于近代中国法律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C.《大清现行刑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D.《训政时期约法》指导思想为中体西用
11
题号-32601221
关于危害交通安全类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醉酒后夜间驾车,与叶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继续加大油门驾车逃
逸,途中又与丁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甲对两起事故均持过失心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
罪
B.乙是某驾校教练,明知学员马某大量饮酒且无驾驶证,但认为自己在旁边应该没有事,
于是提供教练车,让马某开车送自己回家。乙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C.丙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本人在驾驶室打瞌睡,未实际操控车
辆。丙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D.丁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开车带着老伴胡某出游。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胡某谎
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被带走。由于丁本人始终未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
逃逸
12
中等
题号-62108004
卢某因逃税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官认为,《刑法》第201 条第4 款规定:“有第一款行
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
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
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本案中卢某半年前曾因逃税受过刑罚,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五年
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据此应当追究卢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下列哪个
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官采用了单一的法律解释模式
B.本案不涉及法的价值冲突
C.一审法官运用的是类比推理
D.法律推理作为逻辑思维活动,不受现行法律约束
13
较简单
题号-62208265
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
票就可当选
C.小美对乡级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选
举委员会申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主持,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
15 人以上提名
14
题号-32601220
关于侮辱、诽谤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坟地纠纷,于凌晨携带工具秘密挖掘张某家15 座祖坟,将其中5 座坟中的水泥骨灰
盒挖出并弃置于坟坑边。第二天,张家祖坟被挖的事情很快被传开,给张某及其家人造成
严重的精神困扰。因甲系在夜间秘密实施,未当众进行,故不构成侮辱罪
B.乙在烈士陵园内满脸嬉笑、斜倚碑身、脚踩墓碑底座并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
碑摆拍,后将照片发布至网络平台,引发全网关注。乙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
C.丙捏造侯某婚内出轨、猥亵儿童等虚假事实,通过信息网络散布并对侯某进行人身攻击,
以删帖为条件向侯某索要100 万元。丙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
D.丁与张某原本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丁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
张某的裸照、视频及写有侮辱性文字的张某照片,并发送给张某的家人。上述内容在网上
迅速扩散、发酵,引起大规模讨论和对张某的攻击,张某不堪受辱服毒身亡。由于侮辱罪
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张某的家人不提起诉讼,就无法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15
较简单
题号-32603100
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被A 省B 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宣判
后,张三以量刑过重为由向A 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提起抗诉。A 省高级法院审
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省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最高法院复核张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最高法院复核张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张三的辩护律师的意见
D.最高法院复核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的基础上改判,也可以裁定
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16
较简单
题号-62405068
刘某驾驶货车途经海滨县一超限检测站,因超高被海滨县交通运输局当场罚款500 元。刘
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若复议机关采取听证程序审理本案,应于受理复议申请7 日内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
C.县交通运输局应举证证明罚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D.若复议机关审理认为县交通运输局违法,应作出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17
中等
题号-62503025
黄某、陆某涉嫌共同诈骗被提起公诉,一审期间黄某认罪认罚,陆某不认罪。一审判决黄
某有期徒刑5 年、陆某有期徒刑7 年。陆某不服上诉,黄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
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改判陆某有期徒刑6 年,检察院对此提
起抗诉。下列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若二审法院受理检察院的抗诉后,陆某才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不得对其从宽处罚
B.二审法院受理检察院的抗诉后,改判陆某8 年有期徒刑
C.若一审法院第一次判决后,检察院就对陆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可以改判陆某8 年有期
徒刑、黄某有期徒刑6 年
D.二审法院受理检察院的抗诉后,认为一审程序违法,再次发回重审
18
中等
题号-32603098
李某抢劫陈某并将陈某打伤致残被立案侦查。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被告人李某申请参加庭前会议的,应当通知被告人李某到场
B.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若开展调解,法院可以
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
C.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D. 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可以进行质证、辩论
19
中等
题号-32603093
张一、王二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一被批准逮捕,王二被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评估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张一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
B.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可以组织听证
C.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10 日以内作出决定
D.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继续羁押张一将导致羁押期限超过张一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检察院应
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0
中等
题号-62108091
明清诉讼制度较为发达,九卿会审、朝审、秋审等,各有其特点,共同维护明清时期统治
阶级的利益。以下关于明清时期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重案
囚犯而形成的制度
B.朝审可以对刑部判决的重案进行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和秋审完全不同
C.清代朝审后,若案情属实、罪名恰当,则可以奏请执行死刑,若案情属实、罪名恰当,
但原告有亲老丁单情形的,可以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D.清朝会审制度体现的是一种慎刑思想,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至于法律文本与司法
实际日益脱节
21
简单
题号-62503026
下列关于值班律师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值班律师可以应犯罪嫌疑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但不得主动会见
B.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绝值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请求约见值班律师的,检察院不再
提供便利
C.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应在场
D.值班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申诉
22
较简单
题号-62208102
甲省A 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
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均已成年)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此事件的说
法不正确的是?
A.小王查阅法律后,认识到不得殴打他人,并以此规范自身行为,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涉案烧烤店店主可以要求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的家属赔偿因斗殴造成的损失
C.在此事件发生后,A 市公安机关以此事件为典型在社区进行普法行动倡导人民群众遵纪
守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D.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抓获归案后经过侦查起诉审判,最终四人被判处3-7
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23
题号-32601228
关于环境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明知乙公司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格和能力,且明知自己将危险废物转移给乙公
司处置后,乙公司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仍委托其处置未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液(含有酸性
剧毒物质),后乙公司果然将该工业废液直接非法排放。甲公司成立污染环境罪
B.乙通过多次拆卸烟气监测设施排水阀、稀释采样气体的方式干扰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
导致数据明显低于实际排放值,严重影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乙成立破
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丙在海洋水域捕捞到一头已死亡的鲸鲨,其明知该鲸鲨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予
以运输、出售。丙不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D.丁因山体滑坡自然灾害致房屋受损,经村委会及镇政府同意进行排险加固。工程完成后,
丁私下将工程产生的少量花岗岩出售,该花岗岩是因为修复山体而挖出的。丁不成立非法
采矿罪
24
中等
题号-6250802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
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下列关于全面
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A.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
B.要不断完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
实施制度体系
C.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D.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5
较简单
题号-62608147
某市组织基层治理工作人员参加宪法法律专题培训。培训材料就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
对外活动权限列出了以下四项表述,请问哪一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主任为法定代表人
B.村民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以村委会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C.村民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方可签订合同
D.村民委员会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民事权利能力受限,不得以村委会名义签约
26
题号-32601226
关于行贿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经营的物流公司承接某国有企业的货运业务后,成为该国有企业的独家合作伙伴。为
催促该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尽快支付已到期的运费,甲向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杨某赠送价值
12 万元的名酒一箱。甲成立行贿罪
B.乙为让某公立医院采购其经销的医疗设备,假意送给该院院长苏某宋代龙泉窑青瓷碗一
件(价值40 万元)。待该批医疗设备交付后,乙趁苏某外出开会之机,潜入其办公室将碗
盗走。乙仅成立盗窃罪
C.丙为使其经营的食品加工厂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日常检查中蒙混过关,向该局副局
长关某行贿10 万元。后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丙长期使用过期、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
品。丙成立行贿罪,属于“在食品药品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的从重处罚情节
D.丁为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儿子送入某公立重点中学,找到该校已退休的老校长郑某,希
望郑某向现任校长打招呼,并送给郑某现金5 万元。丁某成立行贿罪
27
简单
题号-62208218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罪刑法定”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
B.“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是一条法律规则
C.当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的时候,可以援用法律原则来进行填补
D.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优先于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
28
题号-32601209
关于自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快递员甲在送件时与收件人乙因包裹破损发生争执,乙先辱骂并推搡甲,甲被推后随手
用扫码枪砸向乙头部致其受伤。甲随即拨打110 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民警出警后将双
方带回询问,甲主动陈述了自己用扫码枪砸伤乙的事实。经鉴定,乙构成轻伤。甲成立自
首
B.乙实施合同诈骗后,经家属陪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完整交代了本次合同诈骗的全部
经过、涉案数额及分赃细节,但隐瞒了本人真实身份,冒用了长相相近的表哥的姓名,同
时未供述十八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的前科。乙成立自首
C.2018 年11 月12 日深夜,丙在县城东区的出租屋中与合租室友因琐事爆发冲突,推搡中
致对方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随后丙致电其表哥李某,称自己失手杀人打算轻生谢罪,李某
随即向辖区城东派出所报警。城东派出所连夜赶赴犯罪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直至11 月13
日下午才对该案正式刑事立案。11 月13 日上午,辖区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滨河
公园岸边有男子欲跳河轻生,民警抵达现场时丙已被过路群众救下。民警当场询问其轻生
缘由,丙主动供述了自己前一晚在城东区杀害合租室友的全部事实。丙成立自首
D.丁因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趁监管疏漏脱逃,在外藏匿数
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就敲诈勒索罪而言,丁仍属于自动投案
29
题号-6260822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
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
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B.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对于实践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
的改革事项,必须以现行法律为依据
C.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D.我国要想成功实现现代化,可以在发展初期选择以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待发展成熟
后再转向法治轨道
30
题号-32601217
关于敲诈勒索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王某发生纠纷,将王某杀害后,甲以王某被绑架为名,向王某家人发送短信勒索钱
款10 万元。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B.乙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13.5 万元未果。乙于是以向
有关部门举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及项目违章搭建问题相要挟,向公司索要13.5 万元。
乙成立敲诈勒索罪
C.丙与赵某合伙经营河砂业务。因经营不善,丙想要让刘某以280 万元收购自己的合伙份
额(该份额的价值也约为280 万元),遭到刘某拒绝。于是丙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刘某存在
靠泊船证照不全、吊机装卸扬尘污染等问题相威胁,迫使刘某支付280 万元收购其合伙份
额。丙成立敲诈勒索罪,不成立强迫交易罪
D.丁因怀疑张某纠缠自己的女朋友,遂将张某强行关押于酒店房间内,警告其远离自己的
女朋友。关押过程中,丁得知张某现任某公司高管,心想张某一定非常有钱,于是修改张
某的手机聊天记录,虚构张某欠自己10 万元的债务,要求张某转账10 万元给自己,张某
照做。丁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应当择一重处
31
题号-62605183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概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警告和500 元以下罚款的决定
B.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
境或驱逐出境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3 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D.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合并执行拘留最长不超过30 日
32
较简单
题号-61905129
卢某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市司法局初审后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报省司法厅,省
司法厅作出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决定。卢某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复议维持,卢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为市司法局和省政府
B.省司法厅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当一并审查省政府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D.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3
简单
题号-62503030
李某收藏的一套珠宝被盗,公安机关从张某住处找到该被盗珠宝并将其抓获。庭审中,证
人王某说“张某与自己喝酒时曾说过他的偷盗过程”。张某称侦查人员甲和乙用强光持续
照射其眼睛进行讯问,自己才被迫承认有罪,申请排除该有罪供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证人王某的证言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B.若甲和乙第二次合法讯问了张某,则张某所作出的与前次相同的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
依据
C.法院以张某提供的线索不足以证明自己遭受刑讯逼供为由,未排除其有罪供述
D.在C 项情形下,张某不服一审法院的调查结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
34
较简单
题号-32603099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A.张一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
B.王二抢夺案,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C.李三(17 周岁)盗窃案,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
D.田四故意伤害案,可能被判处拘役,田四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35
题号-62608220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的国家机关,关于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区检察院甲检察官的胞弟在A 区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甲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B.有10 年执业经验的乙律师曾因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由于其专业能力突出,仍可被
检察院公开选拔成为检察官
C.丙检察官在办案中敢于担当,认为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存在错误时,可自行决定不予执行,
事后再向上级报告
D.检察院针对行政执法中"小过重罚"现象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是检察官敢于担当的体现
36
简单
题号-62308032
根据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下列说法中有哪个行为遵守了法官职业规范?
A.李法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
B.甲、乙系夫妻,二人同时在同一审判庭担任刑庭庭长和审判员
C.刘法官以法官身份出席老同学成立的法律咨询公司开业典礼,并兼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D.孙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 名
37
题号-32601218
关于强奸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以1000 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宋某后又以2000 元转卖给戴某,并在收买期间采用暴力
手段欲强行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因宋某奋力挣脱而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与
强奸罪(未遂),应当数罪并罚
B.乙得知同村女青年王某的父母均在外地打工,遂于夜间拨开王某家大门入内欲行强奸。
王某发现乙后喊叫,乙即抓住王某头发将其摔倒,顺手摸起石块朝王某头部连续击打,并
掐王某颈部致其昏迷,后将王某强奸。作案后,乙见王某已死亡。乙的行为成立强奸罪与
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C.某培训机构老师丙长期为王某补习,在一对一补习过程中强迫补习学生王某(女,15 周
岁)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丙成立强奸罪,并适用加重情节
D.丁在网上与陈某(女,11 周岁)确认恋爱关系,约定线下见面。丁将陈某带至偏僻处欲
发生性关系,陈某表示同意,但“晚上需要早点回家,现在小学作业很多”。因陈某未主
动告知其真实年龄,丁不明知陈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故丁不构成强奸罪
38
题号-62607178
M 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该法对在M 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使用M 国货币结算的交易
广泛适用,中国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额罚款,其在M 国的资金也被M 国乙银行冻结。M
国莱斯公司还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将甲公司起诉至M 国某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A 判
决)。中国国务院法治部门认为M 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严重损害了中国利益,遂将其认
定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进行公告。根据我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相关规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可向国务院法治部门建议开展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工作
B.中国政府可将与M 国的外交关系从大使级降为代办级
C.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乙银行列入恶意实体清单,但不得限制其在中国投资
D.我国法院不得承认美国法院作出的A 判决
39
题号-32601222
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姜某系某工商局科员,委托自己的哥哥甲,将2000 万元(贪污贿赂犯罪所得)转账至姜
某妻子的银行账户。甲怀疑该款项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但是碍于亲戚情面依旧帮忙转账
甲并不明知该款项性质,故不构成洗钱罪
B.乙明知丈夫受贿,协助丈夫将受贿所得的人民币40 万元取出,藏在郊外的一所别墅当中,
并在丈夫案发后,将40 万元受贿所得交给亲戚帮忙藏匿。乙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C.丙系郑某的朋友,多次参加郑某公司年会,知晓该公司通过公开宣传、许诺高息向社会
公众非法吸揽资金的运营模式。后丙使用其本人控制的银行账户接收郑某及其公司关联账
户转入的资金共计3.2 亿余元,再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公司,待回款后扣除服务费,将剩
余钱款和利息转回郑某实际控制的账户。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
D.丁系某酒店员工,酒店负责人岳某向丁提供了一部已注册微信号并绑定岳某信用卡的手
机,用于抖音直播。丁未经岳某许可,使用该微信绑定的信用卡向套现人员付款共计
31996 元,套现人员扣除手续费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丁返回31329 元。丁成立盗窃罪
(或信用卡诈骗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
40
中等
题号-62205097
2025 年8 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曾于2022 年3 月销售过某药物,不
少居民购买服用后身体出现了不同的疾病,于是该局依法立案调查。经鉴定,该药物所含
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且长期服用将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该局遂向王某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后该局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 元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B.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
C.因本案涉及周边居民的重大人身利益,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依职权组织听
证
D.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41
中等
题号-62208094
2022 年3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自2022 年3 月12 日起施行。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乡欲举行人大代表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由本届乡人大主席团召集
B.乙县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7 人,本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17 人出席可正常举行本次常委会
会议
C.丙市市人大代表王某欲辞去代表职务,其应当向丙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经丙市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D.丁省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丁省人大代表刘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此时应由丁省人大常委
会补选,且可以通过等额的方式进行
42
题号-32601215
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A 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的侵权纠纷。在A 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下,甲向B 公司提起民事维权,并将所获得的合法、合理的赔偿款110 万元据为己有。甲
构成诈骗罪[ 改编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王某甲职务侵占案]
B.乙趁吴某睡着,拿走吴某的手机SIM 卡后,登录吴某支付宝账号,通过操作“蚂蚁花
呗”购买手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
C.丙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以发生案件需要拍照为由向被害人借得手机,并经被
害人允许将手机带离现场。丙成立诈骗罪
D.丁以“驱鬼治病”为由,让被害人王某拿出自己的金项链作为“道具”。王某将项链用
纸包好交给丁后,丁不经意间将项链暗中调包,施法完成后将纸包还给王某。丁成立诈骗
罪
43
中等
题号-62403020
关于起诉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醉驾案,因周某血液样本被污染无法确定案发时是否为醉酒状态,检察院作出不起
诉决定,周某坚持自己无罪,可对该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B.吴某盗窃案,因二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达到起诉标准
的,应当重新侦查
C.甲涉嫌故意伤害郑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甲不起诉,郑某不服,可以直接向
法院提起自诉
D.王某诈骗案,省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对王某的不起诉决定有误,指令予以纠正,体现
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
44
较简单
题号-62503028
李某涉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案后,李某对故意伤害罪认罪认罚
但不承认有诈骗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不得对李某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也不得对其从宽处罚
B.李某积极赔偿损失但因能力有限而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法院仍可对其从宽处罚
C.若李某对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均认罪认罚,则法院应当对其从宽处罚
D.李某认罪认罚,若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直接作出判决
45
简单
题号-62508040
关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政策保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部分,享有优先发展权
B. 国家仅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平等权利,非公有制经济需接受特殊监管
C. 国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D. 非公有制经济在金融和技术创新领域不得与公有制经济竞争
46
题号-62608222
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
文规定的,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党委政法委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
织形式
B.凡立法涉及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C.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D.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国家意志成为党的主张
47
题号-62608221
法律职业课堂上,教师援引了多个涉及法律职业人员的案例。就其所援引的案例,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时,只需对文书内容、当事人身份等进行形式审查,而无权审
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国务院司法部在任命公证员后,有权直接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C.法官可以兼任全国人大代表,但不得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D.对于申请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须先审核确认其是否确属经济困难
48
题号-62607033
中国公民赵某自2010 年起定居加拿大,2018 年自愿加入加拿大国籍。2025 年,赵某回国
探亲期间,因一起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赵某的国籍及出境问题,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B.赵某回国无需办理签证
C.如人民法院决定不准赵某出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D.赵某涉及民事案件,无须经法院决定即应被限制出境
49
中等
题号-62205043
大力在开发区旁边开了一家糊辣壳面馆。由于旁边新设立的星星化工厂总是排放恶臭气体
导致来店吃面的顾客越来越少,大力遂向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申请公开该化工厂的
相关资质信息,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以大力与申请公开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大力对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不公开申请信息的行为不满,可通过复议和异议的途径寻求
救济
B.若大力认为不公开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
讼
C.若大力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D.若大力认为该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该市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投诉
50
较简单
题号-62303019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委托律师刘某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侦查阶段,刘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张某
B.刘某收集到的所有无罪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C.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刘某不可以查阅该案件证据材料
D.如果张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应当听取刘某的意见
多选题:共40 题,每题2 分,共80 分
51
中等
题号-62408024
关于法的实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守法的含义既包括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积极主动实施法律
B.守法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C.实证主义承认守法义务的存在
D.有些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守法义务是一种初始性义务
52
题号-32601229
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学生甲出于猎奇,利用AI 制作了某市机场发生爆炸的虚假视频,并配文“今晚市区还
要发生爆炸”,随后仅将该视频发送给舍友林某。林某收到后知悉系甲之恶作剧,未再向
外传播。甲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B.境外诈骗集团的刘某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乙,称可提供兼职岗位,需乙提供固定电话用于
工作室日常业务,日薪200 至500 元。乙在知晓刘某从事某种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
租用房屋安装互联网接入设备,并办理多个固话号码供其使用。乙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罪
C.丙系游戏商家,其与多家手机APP 开发公司合作,在APP 内配置SDK 模块,使用户安装
运行该APP 时自动下载运行丙编写的APK 程序,导致用户打开APP 时被强制显示丙的推广
链接。丙的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丁出资入股并参与运营某网站,在该网站设置“开盲盒”游戏,玩家充值兑换虚拟钻石
后消耗钻石开启盲盒(100 元/个),可随机获得价值高低不等(0 元-1000 元)的游戏道具,
所得道具可通过平台回收功能再兑换为钻石继续开盒,或通过交易平台变现,网站按玩家
投注金额的5%抽成获利。丁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53
中等
题号-62205197
罗元昌是兴运2 号船的船主。2019 年11 月17 日,罗元昌通过EMS 向彭水县地方海事处提
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公开兴运2 号船于2018 年5 月18 日发生海事事故的海事调查报告等
所有事故材料。2020 年1 月,彭水县地方海事处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出具《政府信息告
知书》载明:对罗元昌申请公开的材料,经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后罗元昌以该告知书不
符合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罗元昌仍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告知书,并由彭水县地方海事处向自己公开其申请的所有事故材料
另查明,罗元昌提交了涉及兴运2 号船于2018 年5 月18 日发生整船搁浅事故的相关材料。
审理期间,彭水县地方海事处主动撤销其作出的告知书,但罗元昌仍坚持诉讼。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罗元昌以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寄出之日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
B.法院应审查彭水县地方海事处是否已尽充分合理的查找义务
C.罗元昌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D.如法院经审查认为彭水县地方海事处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应当判决撤销该告知书
54
中等
题号-62205206
关于下列情形,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研究室是国务院办事机构,其设立、撤销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甲县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C.区公安分局通过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李某因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被辞退,李某对辞退决定
不服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D.蒋某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被成功录用后,因违纪受到警告处分的,则蒋
某在6 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
55
题号-62608183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和相关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
B.国家宪法日为每年12 月4 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C.各级各类学校均应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法治教育教师
D.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纳入多类教育体系
56
中等
题号-62405037
个体工商户乙向甲厂进货了三种自产面包,放在店里售卖。某日县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到店
例行检查,发现乙售卖的面包都是三无产品,遂将所有面包连同其他产品进行扣押。后县
市监局作出没收面包、罚款3000 元的处罚决定。乙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乙对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均不服,可以一并申请复议
B.若县市监局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提供提交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
道
C.乙可以向市市监局申请复议
D.甲厂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57
中等
题号-61905072
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
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 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
学习交通法规5 日并出具自行恢复机动车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
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 辆机动车,要求该批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
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通知为抽象行政行为
B.要求10 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 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 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58
较难
题号-62608177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中发现某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需启动处理程序。关于备
案审查的处理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制定机关沟通后同意修改并提出书面处理计划的,审查中止
B.制定机关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须在1 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
C.专委会可依法提出纠正撤销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后提请常委会审议
D.沟通阶段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的,有关机构可直接提请常委会撤销
59
较难
题号-62008022
根据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未经备案的法律不生效
B.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
自行解释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D.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须为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60
中等
题号-61908153
关于我国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
B.我国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于宪法的“总纲”部分
C.在我国,宪法典具有最高的效力,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因而法院不能创造
宪法规范
D.因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宪法效力不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61
中等
题号-62208007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条文中规范性条文是规定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的条文
B.陈述句是表达法律规则最常见的形式
C.规范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
D.陈述句不直接使用道义助动词进行表达
62
中等
题号-6180810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下列关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身自由的说法中,错误
的是哪些项?
A.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则即为非法
B.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包括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外,还包括与其相关的生命权、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C.人身自由虽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必须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
D.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所以生命权属于狭义的人身自由的范
畴
正确答案:A,D
63
较难
题号-62208132
针对某一正当防卫案,最高检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
认定标准,指出“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
害”行为,属于《刑法》第20 条第3 款规定的“行凶”,同时明确“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最高检运用了立法者目的解释方法
B.最高检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
C.最高检对“行凶”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D.“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64
题号-32601202
下列行为中,甲、乙、丙、丁成立不作为犯的有?
A.蒋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躺在街上,肇事司机夏某经过时想要救助蒋某,甲发现蒋某是
自己的仇人,阻止肇事司机夏某救助蒋某,蒋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乙与钱某在乙停在地下停车场的乙的轿车内发生性关系后,钱某突然呼吸急促、昏迷不
醒,乙因为害怕未及时送医,后钱某因呼吸衰竭而死
C.丙和赵某是球友,二人相约去打篮球。运动过程中赵某心脏病发作,丙并未施救,最终
赵某死亡
D.丁发现远处有人落水,欲抛出救生圈救人,在即将抛出救生圈之时,丁发现落水者是自
己的仇人张某,于是未将游泳圈抛出,后张某溺亡
65
较难
题号-62205042
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区政府委托甲区烟草协会向赵六发放烟草零售许可证
B.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授权长江水利委员会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颁发河道采砂许可
C.丙区卫生局让综合办公室对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统一受理
D.丁市政府为便利民众,让市工商局对卫生许可和营业许可进行集中办理
66
中等
题号-61905125
下列做法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哪些?
A.成长于西红县东北乡的卢某担任西红县东方镇镇长
B.某公安局局长褚某将其侄女付某从该局治安管理科调整到财务科工作
C.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D.某县副县长耿某兼任该县某投资公司董事长
67
较难
题号-62508047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
持人民至上”就是其中之一。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回
答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下列有关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
C.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D.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
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68
中等
题号-32603102
监察委员会在调查刑警张某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张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侦查中涉嫌刑讯逼
供犯罪。关于本案犯罪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张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处理,由监察委员会一并立案调查
B.将张某涉嫌的两个犯罪,移送检察院一并侦查
C.张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一般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主调查,检察院予以协助
D.张某涉嫌的两个犯罪由监察委员会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委员会和检察院分别立案,监
察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职责
69
中等
题号-32603106
张三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拟对其进行讯
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张三被羁押,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B.如张三没有被羁押,经批准,可以传唤到张三所在市、县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
到张三的住处进行讯问
C.若张三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应当在被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D.如在现场发现张三,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70
题号-6260822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党
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
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关于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实现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是加
快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
C.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坚持以法治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D.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
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1
较难
题号-6230804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平等、诚信宣传、推广业务。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
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下列关于律师推广业
务和律师利益冲突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律师接受被告人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一律所的王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
近亲属,李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
B.吴律师经过停止执业期间虽已满一年,仍不能发布律师推广广告
C.在非诉讼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各自的代理律师,各
律师不需要回避
D.马律师曾任行政执法人员承办过对乙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年后其成为律师并受委托
担任乙公司法律顾问,此时应当回避
72
题号-32601208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检察官甲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后,明知请托人的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仍应请托人的要求而
酌定不起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B.已婚的乙明知赵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与之结婚。乙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
象竞合犯
C.丙因不满工作安排,对领导张某产生怨恨,预谋实施报复。丙将慢性毒药投放到单位各
办公室桶装饮用水中,造成包括张某在内10 余人出现严重中毒现象,经检验其中三人重伤。
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
D.丁在未真实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他人无需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再以其实控
的多家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作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丁应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73
中等
题号-61808021
下列关于法的对人效力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按照属地主义,在驻外领事馆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领事馆所属国家法律对案件
没有管辖权
B.如果按照属人主义,缅甸公民越境至中国抢劫财物,中国法律对此有管辖权
C.如果按照保护主义,中国人甲盗版美国软件销售并对美国权利人造成侵害,美国有权追
究甲的责任
D.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属人主义为主,结合属地主义与保护主义
74
较难
题号-62208207
关于西周的法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
完整的法律体系
B.西周时期,幼弱、老耄、蠢愚犯罪从赦,因主观上不识,过失,遗忘而犯罪者应当减刑
C.西周时期故意犯罪称为“眚”,惯犯称为“惟终”
D.“三刺”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75
中等
题号-62503035
周某涉嫌抢劫李某(致其死亡),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侦查过程中周某的辩护人以周某遭
受刑讯逼供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排除周某的有罪供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应当通知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B.审查逮捕时,检察院认为确有非法取证情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
C.检察院核查后,只有确认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形的,才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排除
D.若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依法排除周某供述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
取证
76
较简单
题号-62503034
冯某、云某共同殴打小夏(15 岁)致其轻伤。检察院对冯某、云某提起公诉,小夏的母亲
对冯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若在庭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法院仅需通知冯某、云某和小夏到场
B.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云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若一审判决后,冯某对附民部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发现刑事部分有错,应按照再审程
序将刑事、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D.若二审中,冯某提出反诉,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77
题号-32601223
下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说法错误的是?
A.甲趁郑某熟睡后,利用事先知晓的微信支付密码,通过微信转账将郑某微信绑定的农业
银行卡内5000 元转至自己账户。甲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B.乙申领信用卡后,多次通过电话申请“白领金”56 万元用于生活支出,后每月按时还款,
已还款46 万元。后因疫情、母亲住院等原因,未按约定按月足额偿还本金及手续费,经银
行多次短信催收后仍拖欠本金10 万元未归还。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丙谎称可以帮助俞某升级成银行的VIP 客户,需要俞某把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丙。俞某将
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丙后出国。丙持该卡多次通过ATM 机取现、POS 机刷卡套现,将卡内21
万余元取出。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丁在公司前台发现同事任某有一张尚未激活的信用卡,趁任某不备将信用卡拿走。然后,
丁冒充任某,通过拨打银行电话提供卡号及身份资料将该卡激活并使用。丁属于“盗窃信
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
78
简单
题号-62508036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我国《宪法》发展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我国第一部《宪法》及历次修改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
B. 我国《宪法》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C. 我国《宪法》仅反映党的主张,不涉及人民意志
D. 党的政策可直接替代宪法条文,无需修宪程序
79
题号-62608224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治国必先治党,党
兴才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
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关于全面依
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
B.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先导和指引,党的政策则是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C.坚持把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干部都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D.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首先是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80
较难
题号-62503033
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章某30 小时后送看守所羁押,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章某
B.小明(16 岁)涉嫌盗窃,审查批捕时若小明提出要求,应当讯问小明
C.犯罪嫌疑人田某涉嫌贪污罪,调查阶段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D.被告人顾某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一审法院宣告缓刑,被告人上诉,法院应当将其立即
释放
81
题号-32603115
赵某原系甲市建设局局长,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案件
移送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对赵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赵某
潜逃至境外且不知去向。甲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甲市
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对赵某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
A.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被抓获,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B. 甲市中级法院向赵某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应当通过赵某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
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进行
C. 赵某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
庭,进行辩论,进行最后陈述
D.若赵某逃往境外后,通缉超过一年没有到案,甲市检察院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82
题号-32601206
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到本村患有精神病的李某(女)家中,见李某独自在家,便想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时,在撕扯过程中,李某亲属通过在客厅安装的监控发现并大声喝止,甲遂逃离现场。甲
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B.篮球运动员乙通过网络游戏结识钱某(女,15 岁)。某日,乙约钱某见面,并将其带至
乙在偏僻乡下租住的房屋。后乙强行脱掉钱某衣服,欲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因钱某拒绝、
大声哭喊,乙觉得太过强迫也没有意义,遂作罢,并将钱某送走。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C.丙得知孙某将盗窃银行金库,遂为其准备犯罪工具,但是孙某前一天突然遭受车祸身亡,
而未能实施盗窃行为。丙构成盗窃罪的犯罪预备
D.丁欲杀害情敌周某,丁知道周某每周日都会去操场踢球,某日,丁携带枪支潜伏在操场
看台等待周某的出现,看到有人入场,丁瞄准对方正要扣动扳机,发现对方不是周某,丁
看天色已晚,认为周某不会再出现了,便离开。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83
题号-32601201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雇主蒋某长期虐待其家中的钟点工阿姨肖某,将钟点工解释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 ,
属于扩大解释
B.《刑法》第49 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将流产解释为该条中的“怀孕”,
属于扩大解释
C.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判决”“裁定”,属于类推解
释
D.将辅警解释为袭警罪中的“人民警察”,属于类推解释
84
较难
题号-62405070
甲县政府与邻县政府开展工作交流活动期间,王某因在县政府门口绿化带处吐了一口痰,
被县公安局作出拘留5 日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并向县公安局申请暂缓执行。
县政府复议后,认为王某随地吐痰行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遂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
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违反了比例原则
B.本案审理应适用简易程序
C.县政府无需对县公安局拘留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D.若法院经审理认为拘留决定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85
题号-3260120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使用注射器将毒药注射到赵某家的丝瓜中。赵某食用了被注射毒药的丝瓜后,出现了
中毒症状。在被送往镇医院抢救后,因镇医院诊断水平受限,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甲的
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因违章停车,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钱某发现并准备处罚。乙情绪激动,启动车辆径直撞
向李某。钱某为躲避乙的汽车,被其他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乙的行为与钱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欲杀孙某,丙偶然得知孙某具有肺病,遂隔三岔五送孙某名贵香烟。孙某因不注意控
制吸烟,导致肺癌死亡。丙的行为与孙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丁虚构“元宇宙”投资项目进行集资诈骗,李某信以为真,将全部积蓄进行投资,最后
血本无归,李某精神崩溃,跳楼自杀身亡。丁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
系
86
中等
题号-62603015
乙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侦查机关认为其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案件特殊情况,采取监视居住
更为适宜。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决定并执行对乙监视居住
B. 乙在自己的住处被监视居住的,将来判处刑罚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 若乙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D.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 小时以内通知乙
的家属
87
题号-62608225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
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统筹发展和安
全"的原则。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
B.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抓好发展这个"头等大事",又要办好保证国家安全这个"第一
要务"
C.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突出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稳定、人民
安居乐业的重大安全,把捍卫人民安全放在首位
D. 要坚持以战略为先导、政策为抓手、法治为保障、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完善国家安全法
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
88
题号-32601205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欲抢劫朋友徐某,使用乙醚将徐某迷晕,甲在徐某身上翻找财物时,徐某突然醒来,
用随身携带的刀向甲的胸部刺去,甲当场死亡。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防卫过
当
B.乙和室友钱某发生口角,钱某持推出刀头的美工刀,与乙发生冲突,所持美工刀划伤乙
的头部,乙遂从钱某手中夺过美工刀,将钱某面部及左手划伤(轻伤)。乙构成正当防卫
C.丙在街头看到仇人肖某,便将肖某一脚踹倒在地,导致轻伤。事后查明,肖某当时正要
开枪射杀陈某,丙对肖某的伤害行为恰好使陈某免遭肖某的杀害。根据行为无价值的观点
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D.丁在一胡同对周某实施抢劫后准备离开,周某捡起路边砖头将丁打晕(轻伤),将自己
的钱包拿回后离开。周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89
中等
题号-62507006
“光明号”是甲国潜艇,“前进号”是乙国科考船,“豌豆号”是丙国的渔船,“豆角
号”是丁国走私船,四船通过我国海洋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相关规则
和实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光明号”可潜于水下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我国领海
B.“前进号”可不经同意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采集海洋生物样本
C.“豌豆号”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量捕捞,违反了渔业法的规定,我国可对其船员进行监
禁
D.我国海警对“豆角号”在领海发起的紧追权,在其到达公海时终止
90
较简单
题号-62308040
叶法官是所承办刑事案件原告代理刘律师的表兄,刘律师向原告表示其与法官具有特殊关
系并保证可以胜诉。被告知悉叶法官与刘律师的关系后申请叶法官回避,法院院长未予批
准回避。该案被告因叶法官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害怕败诉,遂向叶法官的妻子表示可送
一套房产希望可以判其胜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有?
A.叶法官为避免被告质疑其因存在亲属关系而偏袒原告,在庭审时无故打断原告的发言
B.叶法官知道该案被告向其妻子表示可送一套房产希望可以判其胜诉的做法后未置可否
C.该法院院长未予批准回避
D.刘律师向原告明示自己与叶法官具有特殊关系并保证可以胜诉
不定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2 分,共20 分
91
较难
题号-62308012
下列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语义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自由权对应职责性义务,主张权对应服从性义务
B.主张权和自由权本身可以成为权力权的客体或对象
C.权力权仅存在于公法领域
D.服从性义务是指禁止义务人作或不作的某些行为
92
题号-32601207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东甲明知赵某承租房屋实施容留卖淫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收取市
场价2 倍的租金。甲与赵某成立容留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B.乙(14 周岁)与钱某(20 周岁)共谋去盗窃银行,某日深夜,乙潜入银行盗窃财物,钱
某在银行门口为其望风。乙和钱某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丙以帮助他人“要账”为由欺骗孙某一起绑架李某。孙某信以为真,二人控制李某后向
李某家属进行勒索。丙与孙某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D.无业游民丁冒充检察官,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人员开拆若干信件。丁成立私自开
拆邮件罪的间接正犯
93
题号-32601225
关于受贿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某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大队队长韩某系朋友关系,二人事先通谋,由甲出面居中介绍、
接受请托人请托,韩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
在变更强制措施、从轻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甲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440 万余元,
私下截留200 万余元后,将剩余240 万余元与韩某平分。甲仅成立受贿罪
B.乙系某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干部(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某房地产
公司为解决资金困难,找到乙帮忙。乙向该市某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某(市管干部)
打招呼,帮助该公司获批3 亿元贷款。事后,该公司向乙指定的账户转账3000 万元作为
“好处费”。乙成立受贿罪(斡旋受贿)
C.某粮食公司总经理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资金、仓储、运输等资
源为个体粮商钟某向某大型酒企供应有机小麦提供帮助。其间,钟某与丙签订合作经营协
议,约定丙无需实际出资,亦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钟某在经营获利后,给予丙利润
346 万元。丙成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D.市公安局主管基建的副局长丁让承接本单位办公大楼工程的建筑公司(民企)总经理唐
某,将本单位办公大楼建筑当中所需的砂石采购业务分包给其朋友钱某,然后从钱某处收
受50 万元好处费。丁成立受贿罪
94
中等
题号-3260311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
知申诉人
C.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
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D.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案件,应当决定中
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95
题号-32601216
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等人以摆摊抽奖方式行骗。在陈某抽奖后发现被骗,不想给钱。甲等人于是将陈某围
起来,对其进行殴打,最终导致陈某死亡。甲等人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
B.乙长期购买毒品,每次购买后都固定到某旅社105 室进行吸食。尹某与陆某得知后,来
到该旅社105 室诱骗乙开门,陆某负责压制乙的反抗,尹某则拿走现金和毒品。尹某与陆
某成立入户抢劫
C.丙(15 周岁)入户盗窃价值3000 元的财物被房主发现后,丙当场将房主戴某咬伤后逃跑。
丙构成转化型抢劫
D.胡某与孟某盗窃柴油被发现后,与前来追赶的被害人发生打斗,孟某被抓住。胡某逃跑
后,立即打电话告知丁等人实情,丁等人驾车赶至现场,与被害人继续打斗,过程中致被
害人死亡。丁构成抢劫罪
96
题号-32601219
关于绑架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补课为由,将家住武汉,年仅12 岁的戴某哄骗至南京某酒店住下。戴某到南京后,
提出想要自行去找南京的同学玩,甲表示同意。戴某离开后,甲以戴某安全相威胁,向其
家人索要8 万元并汇款到指定账户。甲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B.乙持刀进入肖某车内,抓住位于后排座位的肖某未成年女儿。乙以杀害肖某未成年女儿
相威胁,要求肖某立即驾车前往银行取款后交给自己。如果认为抢劫罪与绑架罪是竞合关
系,乙的行为既构成抢劫罪,亦构成绑架罪
C.陈某(女)被王某以公开裸照胁迫发生了性关系。陈某的母亲丙得知后,为了“私了”
此事,纠集他人将王某捆绑在自家院内,并向王某家人索要赔偿金人民币50 万元。丙的行
为构成绑架罪
D.丁因经济拮据,在某小学门口将放学后的王某骗走后,将王某带至自己的出租屋内捆绑
起来,并向王某家里打电话索要赎金。过程中王某哭闹不止,丁担心引来邻居,于是直接
用烟灰缸将王某砸死。丁构成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犯
97
题号-32601227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曾某与某县房管局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约定房屋验收合格交付后一
次性付清房款。临近年底,房管局局长甲应曾某请求,未经集体研究及上报审批,个人决
定以借款形式提前拨付部分工程款762 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后来工程竣工交付后双方
做了清算。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国家工作人员乙非法收受某企业主吴某价值200 万元的海景别墅一套(未办理过户登
记)。乙利用该房屋经营民宿,三年内共获利150 万元,后案发。乙成立受贿罪(既遂),
受贿数额为350 万元
C.某法院法官丙因家庭财产(差额1100 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无法说明来源,被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调查。其间,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但丙之女主动向法庭提交
了祖辈遗产继承文书、银行转账凭证及纳税记录等材料,完整说明了财产来源,经查证属
实。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某市国资委副主任丁接受某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周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企
业在申请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及上市合规审查方面提供帮助。后丁出资60 万元从周某处受让
该公司未上市原始股权60 万股,由周某代持。该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丁所持股
权对应市场价值达1800 万元。后在周某准备抛售套现时案发,丁尚未实际获利。丁成立受
贿罪,受贿数额为60 万元
98
中等
题号-62503029
我国R 市居民钱某与小明(17 岁)一起从S 市上船前往M 省H 市(内水领域),途径L 市
时在轮船上共同殴打李某,钱某涉嫌致李某重伤。二人在H 市登陆上岸后,被H 市T 区公
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移送T 区检察院审查起诉,T 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钱某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遂移送H 市检察院向H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本案可以由S 市法院管辖
B.若H 市中院受理后认为钱某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可交由T 区法院审判
C.若钱某曾在M 省高级法院、H 市中级法院任职副院长,M 省高院应指定H 市法院以外的
法院管辖
D.若审理中发现小明还有一起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可与公安机关协商并案处理
99
题号-32603114
王某因家庭纠纷持刀将邻居赵某砍成重伤。案发后,经法定程序鉴定,王某在作案时患有
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B 县检察院向B 县法院提出对王
某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在法院以强制医疗程序审理期间,王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法院通知了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B 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王某
B. 鉴于王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B 县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
助
C. 由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故法院通知了王某的其他近亲属到场
D. B 县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判决王某承担刑事责任
100
中等
题号-62105092
言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捕,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处
言某有期徒刑2 年。言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言某被当庭释放。言某申请
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审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言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C.言某应自收到改判无罪的裁判文书之日起2 年内提出赔偿申请
D.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属于赔偿范围
答案
1.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 条第3 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可知,江某通过互
联网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
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可知,企业注册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公开会对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因此,B 项正
确。
C 项:2019 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基于“自身生
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要求,故江某无需举证证明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本人具有
利害关系。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 条第1 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可知,复议申请期限为60 日,而非
6 个月。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2.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不一样。法律规范(比如“红灯停绿灯行”)是对所有人生效
的,谁看到都得遵守,这叫“不特定”;但法律关系是具体落实到某两个(或几个)人身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张三欠李四一万元”,这个欠款关系只在张三和李四之间成立
换成王五就不算数了,这就是“特定”。A 项把“不特定”安在了法律关系头上,说反了,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特定主体之间”。因此,A 项错误。
B 项:调整性法律关系因主体间“合法”行为产生,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并无制裁性。
与调整性法律关系相对应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产生,
具有制裁性,例如:刑事法律关系、行政处罚关系。B 项把两个概念混淆了。因此,B 项错
误。
C 项: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由第一性法律关系引起、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可以把“第一性”
理解成“主角”,“第二性”理解成“配角”。实体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本身)是独立存在的主角,不需要依赖别人;而程序法律关系(比如打官司的诉讼关系)
是因为主角出了纠纷才被引出来的,是为了解决主角的问题而存在的配角,所以叫“第二
性”、“从属”关系。因此,C 项正确。
D 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自然人)、
法人、国家等,并非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项。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予监外执行。
AB 项:根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主体区分交付执行前还是交付执行后有所不同。在交付
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执行
机关批准决定。本案中,李某【已被交付】监狱执行,故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据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项:根据规定,谁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就由谁来决定收监,故李某应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收监,而非法院。C 项错误。
D 项: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收监执行。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据此,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刑法》第72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
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A 项: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本案中,即使认为甲是黑社会
性质组织成员,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因为他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其次,
故意杀人罪也并非不能适用缓刑,只要对其判处的刑罚是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更低的刑
罚,即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有可能对其适用缓刑。因此,认为甲不能适用缓刑是错误
的,至少有可能适用缓刑。因此,A 项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同学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对于故意杀人罪等罪是绝对不能适用缓
刑。事实上,适用缓刑与所犯的罪名没有直接关系,与所判处的刑罚轻重密切相关。抢劫
罪、故意杀人罪,只要被判处三年甚至更低刑罚,就有可能适用缓刑。实践中的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确实也并非一定是判处重刑的,完全是有可能判处轻刑的。
B 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 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其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无论
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应撤销缓刑。本案中,乙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
以前还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犯罪),也应撤销前罪的缓刑。因此,B 项错误。
C 项:丙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寻衅滋事新罪,依法应当
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虽然两罪并罚后的刑期幅度为1 年6 个月以上2 年6 个月以下,即便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3 年有期徒刑以下,从刑期形式上看满足缓刑的适用门槛,但不得再对其宣告缓刑,因
为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要求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丙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故
意犯罪,足以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并未得到有效矫正,存在明确的再犯罪风险,已不符合缓
刑适用的实质要件。因此,C 项错误。
D 项:如果一人判决前犯数罪,实现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仍可以适用缓刑。本案中,丁的两罪分别被判处1 年有期徒刑和2 年6 个月有期
徒刑,依据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的刑期幅度为2 年6 个月以上3 年6 个月以下。因此,
仍然有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5.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不义”针对的是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人,比如自己的上司、授业恩师,或者妻子在
丈夫去世后做出违背礼制的事;“不道”针对的是特别凶残、突破人伦底线的暴力手段,
比如一次杀掉一家非死罪的三个人以上、肢解尸体、用巫术害人等。寇某杀申家老小五口
人并且放火烧尸,手段极其残忍,应属于“不道”。因此,A 项错误。
B 项:“十恶”的前身是北齐时期《北齐律》里首创的“重罪十条”,专门用来惩治十种
最严重危害统治秩序和纲常伦理的犯罪;后来到了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
础上正式确立并定名为“十恶”,并把它列在法典最前面的《名例律》里作为重点打击对
象,此后历代基本沿用。因此,B 项正确。
C 项:宋朝的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子、官府各享
1/3,并非出嫁女没有继承权。因此,C 项错误。
D 项:此项关键要区分“立继”和“命继”这两个近义词分别对应哪种情形:如果丈夫死
了、但妻子还健在,由妻子出面确立继承人,这种情况叫“立继”;而如果夫妻两人都已
经去世了,就只能由家族里的尊长亲属出面来确立继承人,这种情况才叫“命继”。本案
中申某本人和他的父母、妻子全都在这起惨案中身亡,属于“夫妻俱亡”的情形,正确的
说法应当是由尊长亲属主持、称为“命继”。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项。
6.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A 项:根据“法定情形不追责原则”,在审判阶段发现有: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
和死亡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终止审理后还应
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本案中,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故法院应当
“终止审理”,而不是“建议变更起诉”。故A 项错误。
B 项: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的罪名(抢劫罪)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盗窃罪)不一致,
只要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抢劫罪)作出有罪判决。故
B 项正确。
C 项:审判期间,被告人丙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而不是“应当通知”移送。故C 项错误。
D 项: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
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注意,是“通
知”,而不是“建议”,是否补充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B 项。
7.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立功强调亲为性,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检举、揭发、协助抓捕等行为,亲友
代为实施的立功效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本人。
该案中,同案犯刘某最终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是甲母反复做思想工作的结果,甲本人并未
直接实施规劝、协助等有效行为,刘某归案与甲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
甲构成立功。因此,A 项错误。
B 项:首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
罪行为,包括(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
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在本案中,甲向公安机关提供地址,抓获了同案犯蒋某。因此,甲的行为形式上属于立功
行为。
其次,立功在时间上要求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要求犯罪分子在“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的,才能认定为立功。因此,立功时间被限定为到案后,将到案前实施的具有立
功性质的行为排除在立功之外。
在本案中,甲虽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蒋某,但是在甲实施立功行为时,甲并未到案
因此,甲不属于在“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成立立功。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时间要件,不成立立功。因此,B 项错误。
C 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立功强调合法性。犯罪分子对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
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理由在于,职务行为本身所获取的犯罪线索,本来就应该交由相关部门。
本案中,甲提供的徐某诈骗犯罪线索,来源于其此前担任刑警、履行查办犯罪职责的职务
活动中掌握的信息,不能认定为立功。因此,C 项错误。
D 项:该行为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成立立功。大宗爆炸物被非法私自藏匿本身,
必然对应非法储存爆炸物等刑事犯罪,即便尚未查获实际责任人,也不影响“他人犯罪事
实”的成立。甲主动提供线索并协助警方查获爆炸物,属于有效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退一步而言,该行为也属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一方面直接阻断了大量高
危爆炸物流入社会、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从源头遏制了后续利用爆
炸物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据此也可认定为立功。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因
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8.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法律后果不是仅有惩罚性的否定式后果,还有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后果),是人
们的行为符合行为模式时,法律予以肯定的结果。题目中《刑法》第21 条第1 款里的“不
负刑事责任”就是国家对紧急避险这种行为给出的肯定评价,所以并不是A 项说的“不包
含法律后果”。因此,A 项错误。
B 项: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用法律规范(大前提)和案件事实
(小前提)推出判决结论;外部证成是证明大前提(法律规范)是对的,小前提(案件事
实)是真的。内部证成的目的是作出判决,一般只要是根据法律规范、结合案件事实作出
判决的,都是内部证成。本案法官正是拿《刑法》第21 条第1 款(大前提)和钱某的案件
事实(小前提)往里一套,推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这就是内部证成。因此,B 项
正确。
C 项: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革
命等)与自然事件(如死亡、台风、洪灾等)。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人的活动,能够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本案中赵某持刀追杀钱某的行为是赵某自
己主动做出的选择和动作,完全是他自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以属于法律行为,而不是
法律事件。因此,C 项错误。
D 项: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不是一回事:法律责任关注的是“要不要为这件事负责”,而
法律制裁是“国家机关实际对你采取的惩罚措施”。有法律责任,不代表一定会被制裁
——责任可能被依法免除,也可能行为人主动承担、无需强制执行。本案中钱某属于紧急
避险,法律直接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责任都被免除了,自然也就谈不上要接受法律制
裁,D 项认为负有责任就一定受制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9.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首先,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甲作为公立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事务,行使和承
担具有公务性质的权力和职责,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应认定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其次,学生缴纳的伙食费系由学校管理、支配、使用的公共财产。
再次,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
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
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故应当认定甲的
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乙构成贪污罪,而非诈骗罪。首先,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
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乙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街道办
事处从事土地附着物确认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
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次,乙利用了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上的便利。虽然附着物归属证明的最终审核权在拆迁工
作小组,但该证明系拆迁补偿认定程序中的关键前置材料,是启动和推进补偿审批流程的
必要依据。最重要的是,拆迁工作小组对该证明仅做形式审查,实质上依赖乙出具的权属
认定意见作为补偿决定的判断基础。换言之,乙对“能否将涉案地上物纳入补偿范围”具
有实质性的前置决定权,这种权力正是其职务范围内对补偿款分配流程的支配力的体现。
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公共财产的具体性质,要根据管理主体进行
确定:如果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则应认定为国有财产
如果是集体企业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则应认定为集体财产;如果是由扶贫、救济等公
益事业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则应认定为公益事业财产。据此,人民法院管理的刑
事涉案财产,无论最终是返还被害人,还是没收上缴国库,均属于国有财产。实践中,接
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处置涉案财产的拍卖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操纵
拍卖活动,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差价,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C 选项中,某拍卖行业协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通过拍卖方式将刑事涉案财产在市场
上进行公开出售。丙作为某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保证其妻子等人以远
低于市场价格“竞得”涉案财产。相关差价属于国有财产的一部分,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
占有,严重侵犯国有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丁成立贪污罪。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利用负责采购粮油蔬
菜的职务便利以30 万元购买了18 万元的货物,导致公共财产遭受了12 万元的损失。丁的
行为属于变相侵吞公共财产,应成立贪污罪。周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二人分赃数额多少
不影响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二人犯罪数额均为12 万元。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项。
10.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C 项:《大清新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后附
《暂行章程》5 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和
缓刑制度等。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并非
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因此,A 项错误。《大清现行刑律》改律名为“刑
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 门,并未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注
意】是《大清新刑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大清现行刑律》并无该结构。因此,C
项错误。
B 项:《大清民律草案》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修订,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
共同制定,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计1569 条,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
松冈义正等仿照德国、日本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
馆起草。因此,B 项正确。
D 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为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指仿效外国资本主
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传统。《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法律,以
《训政纲领》为基础,1931 年6 月1 日公布,该法共8 章89 条,规定了中华民国“主权属
于国民全体”,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但并未采取“中体”的方式。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11.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机动车行为,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三罪。上述三罪的危害性是递增关系,一般认为,车辆驾驶过程中,客观危险
性越高、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越大、违章程度越严重,越有理由认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程
度更重,更应定重罪。
争议更多的是,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两罪均是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区分二者关键之处在于认定行为人肇事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
失,如果是故意,则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过失,则定交通肇事罪。然而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一般认
为,行为人实施的是“超级危险的事情”,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至少是
一种放任的心态。比如,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认定为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项:本案中甲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夜间道路上行驶。在第一起事故造成
叶某当场死亡后,甲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继续加大油门驾车潜逃,再次与丁某发生碰撞,
造成第二起事故,最终导致二人死亡。该行为表明甲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范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刑法》第133 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间。对于明知他人可能达到醉酒程度,仍
然为其提供车辆、指使其上路行驶,对危险驾驶者的犯意形成作用较大的,可依法以危险
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乙作为专业驾校教练,对教练车负有管理职责,更应负有培养学员守法驾驶意识
和安全驾驶技能的责任。应当认定乙与马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因此,B 项正确。
C 项:丙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 级,
其中0-2 级为驾驶辅助,3 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 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 级为完全自动驾
驶。仅具备0-2 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
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动态驾驶
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
本案中,丙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启动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仅具有驾驶辅助功能,其在驾驶室打
瞌睡、怠于监管和控制车辆,不符合安全驾驶规范。因此,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
的,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因此,C 项错
误。
D 项:丁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 条之规定,“逃逸”不仅指行为人离开事故现
场,还包括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实施的潜逃藏匿行为。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即使本人未离
开现场,只要实施了未如实表明驾驶员身份并让他人顶包的行为,造成其虽在事故现场但
未被警察调查、控制,随时可以自行离开的情况,即属于“潜逃藏匿”情形。
本案中,丁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与胡某串通,编造胡某交通肇
事的虚假事实,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丁虽在事故现场,但通过顶包行为造成其未被警察调
查、控制,完成了逃逸行为,应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12.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法律解释方法有很多种,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情况下应该多个
角度考虑,使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再下结论。但本案中法官在审判时只考虑了卢某半年前
受过刑罚符合法律文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采用了单一的文义解释
并由此得出法律决定,属于单一模式。因此,A 项正确。
B 项:价值冲突说的是“两个都很重要的价值目标打架了,选哪个都要牺牲另一个”。本
案中,一边是卢某个人的人身自由(要不要把他抓去坐牢),另一边是国家维护税收征管
秩序、打击逃税的社会公共利益。到底该从轻处理保护卢某的自由,还是从严处理维护税
收秩序,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价值冲突。因此,B 项错误。
C 项: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推导出结论的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
先有一条法律规定(大前提,比如“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再把具
体案件事实(小前提,卢某半年前受过刑罚)往里一套,直接得出结论(卢某要被追责)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
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例如“这个案子跟以前判过的那个案子情况
差不多,所以也应该这么判”。本案中一审法官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
提,据此作出判决,运用的是演绎推理,而不是类比推理。因此,C 项错误。
D 项:法律推理虽然是一种逻辑思维活动,但它必须在现行法律划定的范围里推理——用
什么规则、遵循什么逻辑步骤,都要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法官自己想怎
么推就怎么推,所以说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约束。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13.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选举法》第13 条的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
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可知,乡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备案,而非批准。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选举法》第9 条第2 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以及第45 条第1 款
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可知,乡
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而非指导;乡级选举人大代表属于直接选举,双过
半才能当选。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选举法》第29 条的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
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
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小美对乡级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
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
举日的5 日以前向法院起诉。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 条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持。”以及第10 条第1 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
15 人以上提名……”可知,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而不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主持,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5 人以上提名。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1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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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首先,侮辱罪中的“公然”并非仅强调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当场公然性,而是强调侮辱行
为造成他人受侮之结果的公然性。甲虽于凌晨秘密实施挖掘行为,但次日当地村民即发现
祖坟被挖,该事件很快为周边村民所知,造成张某及其家人遭受侮辱的结果为四周乡邻皆
知,足以认定其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
其次,甲为泄私愤,挖掘他人祖坟、弃置骨灰盒,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祖坟及骨灰盒承载着后代对祖先的追思与情感,破坏祖坟、弃置骨灰盒的
行为严重伤害了张某及其家人的感情,贬损了其人格尊严,属于侮辱罪的行为方式,应当
以侮辱罪论处。因此,A 项错误。
B 项:乙的行为成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罪的对象是活人。《刑法修
正案(十一)》增设第299 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对象是英雄烈士,乙作
为成年人,在烈士陵园内满脸嬉笑、踩踏墓碑底座、斜倚碑身、用手比作“手枪”状指向
烈士墓碑,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和公众对烈士陵园庄重肃穆的普遍认知,其应当认识到该行
为具有不尊重、亵渎烈士的性质,该行为在全网引发大量关注,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故,乙的行为成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因此,B 项错误。
C 项: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的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
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丙虽初始并无索要钱财目的,但在侯某要求其停止人身攻击时,提出给付100 万
元的要求,并在侯某拒绝后通过信息网络发布更多攻击、诋毁信息,给侯某施加压力以达
到索取钱款的目的,其主观上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且数
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丙捏造侯某婚内出轨、猥亵儿童等虚假事实并通过信息网络散布,同时构成诽谤罪。
最后,丙以继续散布谣言相威胁索要财物的行为,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与诽谤罪的构成要
件,诽谤是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属于想象竞合,应
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丁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但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不适用“告诉才
处理”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246 条的规定,侮辱罪原则
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侮辱罪并非
绝对意义上的纯粹自诉案件,存在公诉例外情形。
本案中,导致张某不堪受辱服毒身亡。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还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属于“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15.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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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要求。
A 项:中级法院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有上诉或抗诉的,引起二审程序,高级法院按二
审程序审理,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 日以内报请最高院核准,
据此,中院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有上诉或抗诉的,不经过高级法院的复核,而经过高级
法院的二审,因此无须高级法院复核,其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只需直接报请最高法院即可
A 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中级法院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则应
当先经过高级法院的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换言之,判断是否应当先经过高级法院复
核,破解的关键是找出关键信息,看有没有上诉、抗诉。
B 项:最高法院复核本案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B 项正
确。
C 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C 项没有
提要求的内容,故错误。
D 项:最高法院复核案件后,处理的结果是:没错就核准,有错就发回(包括事实不清、
新事实新证据、程序错误、量刑错误),只不过量刑错误必要时可以改判。据此,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一律只能发回重审,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B 项。
16.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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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1 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
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知,刘某被当场罚款500 元属于
复议前置的情形,刘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1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
【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因此,B 项
错误。
C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4 条第1 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可知,被申请人县交通运输局应举证证明罚款的合法性和合
理性。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5 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
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一)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
影响。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
行为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二)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
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
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可知,本案不属于上述确认违法决定的适用情形。若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县交通运输局一般违法的,应作出【撤销决定】;若审理认为重大且明
显违法的,应作出【确认无效决定】。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17.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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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二审的审理结果。
A 项: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二审法院应当根
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且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
有所区别。因此,【二审期间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A 项错误。
B 项: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
检察院才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故本
案中,二审法院不得改判8 年,这明显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决(陆某有期徒刑7 年)刑
罚。故B 项错误。
C 项:共同犯罪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陆某)的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法院不得对
其他同案被告人(黄某)加重刑罚。检察院没有对黄某提出抗诉,因此不能加重黄某的刑
罚,不能改判黄某刑期为6 年。即:【抗谁仅能加谁】。故C 项错误。
D 项:二审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次数只限一次;但以【程序违
法】发回重审的【没有次数限制】。本案中二审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是因为程序违法,并
未违反法律规定。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18.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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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2025 年新增法律法规《庭前会议规程》的内容,具体考查的是庭前会议制度。
A 项: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但被告人不是必须到场,根据情况可
以通知被告人到场,也可以不通知被告人到场。但是,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
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
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据此,A 项正确。
B 项: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4 条第4 款规定,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
调解。若开展,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据
此,是“应当”通知,而非“可以”通知,B 项错误。
C 项: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
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据此,需要区分有没有
异议而有所不同,C 项错误。
D 项: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20 条第1 款规定,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不质证、不辩论。
据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 项。
19.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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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羁押必要性评估、羁押必要性审查两项制度。羁押必要性评估、羁押必要性
审查和核心考点,考生务必高度重视。
A 项: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由办案部门负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据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收到变更申请
的,应当在3 日以内作出决定。据此,只是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组织听证,而
公安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则并无可以听证的规定,故B 项错误。
C 项: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规定,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收到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或者建议的,应当在10 日以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法院提出释放或
者变更的建议。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收到变更申请的,应当在3 日以内作出决定。本案
处于侦查阶段,因此,检察院应当在【10 天】内决定。C 项正确。
D 项: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
强制措施:<1>【不能关】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2>【不能关】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
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
决无罪的;<3>【羁押期限超刑期】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
能判处的刑期的;<4>【事实清,取保监】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
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5>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
及时释放或者变更的。公安机关评估后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
强制措施。这里需要理解三个出题点:第一,如果审查出来需要变更,不是检察院变更,
而是办案机关变更。检察院只是建议办案机关变更。第二,检察院是“建议”办案机关变
更,而不是“通知”或“要求”变更;第三,“应当”建议的情形包括不能关、超刑期、
事实清,取保监的情形。D 项中,由于是侦查阶段,因此检察院是“应当建议释放或变
更”,而D 项中表述为“检察院应当释放或变更”这种表述意味是由检察院直接变更,故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20.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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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
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才是会审重案囚犯的制度。因此,
A 项错误。
B 项:朝审可以对刑部判决的重案进行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和秋审类似。因此,B 项错
误。
C 项:清代朝审后,若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告有亲老丁单情形的,符合申请留养条
件者,可以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而不是原告。因此,C 项错误。
D 项:清代会审制度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
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这些制度体现的是一种慎刑思想,但也导致多方干预
司法,以至于法律文本与司法实际日益脱节。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1.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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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值班律师的权利、职责。
A 项: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
机关允许【主动】会见。故A 项错误。
B 项:前一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后一诉讼程序的
办案机关【仍需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故
B 项错误。
C 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2)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
用等事项提出意见;(3)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故C 项正确。
D 项:值班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但不能代为申诉。因为值班律师不是
辩护人,仅提供法律帮助,【不能出庭辩护、代为申诉、控告】。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22.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行为人本人的未发生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判断是否体现法的
指引作用,主要看法律的规定是否对行为人本人的行为产生了导向的效果,A 项中小王查
阅法条后认识到自己应该遵纪守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一个人只为自己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责任,谁违法谁负
责,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说白了就是“自己惹的祸自己扛,不能连累家里人”。赵某等
四人是打架斗殴的实施者,且均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
独立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他们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家属仅在两种例外情况下可能
担责:①家属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②侵权人为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本案
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示范或示警作用,公安机关以
此事件进行普法宣传,也就是拿这起案件当“反面教材”,警示社区居民应当遵纪守法,
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法的强制作用是指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赵某、钱某、孙某
李某经审理,被判处3-7 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项。
23.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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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A 选项中,乙公司并不具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因此,甲公司将未经预处理
的工业废液(含有酸性、剧毒物质)交给乙公司处理的行为,就不能够视为正常的民事交
易行为,而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制造了法不容许的危险。换言之,你能把危险品交给没
有运输、保管资质的人来处理吗?你能把病人推荐给没有资质的医生去治疗吗?
因此,甲的行为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明知乙将会违法排放废物的,还
将危险物质转交给乙企业处理,成立污染环境罪的帮助犯。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干扰系统采样,
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
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4 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案”的裁判要点同样明确:“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质量监测采样设备,干扰采样,致使
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 选项中,乙通过多次拆卸相关设备的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采样,致使案涉环境质
量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涉排放颗粒物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该焦化厂颗粒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其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据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的行为对象既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保护的法益
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物种多样性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生态、经济、科研价值。
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肉、皮、毛、骨制成品
是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体部分衍生而成。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体系活体与制
品的中间形态,其在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的价值并不亚于活体与制品,故也应当属于危害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保护对象。从立法目的上看,如将死体排除出本罪调整范围,将会
滋生以收购、运输、出售死体规避刑事打击的现象,从而影响刑法设置本罪的目的实现。
因此,应当认为本罪保护对象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体,行为人明知系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死体,仍实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首先,丁房屋周围山体滑坡产生的矿石,系自然灾害暴雨导致,无充分证据证明山
体滑坡的产生与丁此前的建房采矿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其次,丁在进行排险加固时,取
得了村委会及镇政府同意,其目的在于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财产安全;再次,为排险加固
而开采矿石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和紧迫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便丁将矿石私自出售,也
不宜认定丁的行为系“非法采矿”。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项。
24.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解。
A 项: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明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宪
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
首要任务。故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以宪法为核心而非“以习
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故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故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项。
25.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2025 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
有法人资格,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可以村委会名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A 项准确描述了村
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民事主体资格。  因此,A 项正确。
B 项:2025 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虽可进行民事活动,但
不得提供担保。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而无效。  因此,B 项错误。
C 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规定村委会对外签订合同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这一前
置程序。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可直接对外签约;须经村民会议讨论
的,是法定专属权限内的重大村务事项,而非日常对外民事合同。  因此,C 项错误。
D 项: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即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村委会名义对
外签订合同。D 项将法人资格与不得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混淆,错误地限缩了村委会的
民事活动能力。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26.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不成立行贿罪。该案是真实
的案例,实务中,法院认为,被告单位A 公司和被告人谈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向刘某给付
65 万元的行为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属于以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去谋取竞争优势,其
所谋取的工程款系依照民事法律和合同约定所应得的合法利益,A 公司和被告人谈某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宣告无罪。因此,A 项错误。
B 项:首先,乙向苏某赠送价值40 万元的古董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时,即使具有事后索回财物
的意思,也不影响行贿罪成立。行贿、受贿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只要进行了权钱
交易,就应该以犯罪论处。本案中,虽然乙假意向苏某交付古董时已经具有事后取回财物
的意思,但该意思不影响行贿罪成立。
其次,贿赂款(物)属于犯罪物品,应当被没收,行贿人对此款(物)无所有权和合法占
有权。在本案中,虽然行贿的古董原本属于乙,但在行贿之后,该物就成为不法给付之物
对此乙没有所有权。乙从苏某办公室盗回该碗,构成盗窃罪。
最后,乙实施了行贿与盗窃两个行为,应当以行贿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因此,B 项错误。
C 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增加了七类从重处罚情节,即(一)多次行贿或
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
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
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
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第(六)项中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是指行贿本身获取不
正当利益都属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是指行贿所从事的事项本身属于“实施违法犯
罪活动”,比如为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安全生产不达标、排污等而行贿的。C 选项中,
丁向食药监局副局长关某行贿10 万元,以使其经营的食品加工厂在检查中蒙混过关,其行
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丁长期使用过期、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并销往市场,系在食品药
品领域行贿且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C 项正确。
D 项:郑某退休后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给予其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构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27.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法律原则可以理解成法律里“比较抽象、管全局”的价值指导思想,不像具体规则
那样一条一条把“什么情况该怎么办”写得明明白白。“罪刑法定”就是刑法里一句提纲
挈领的大原则——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就不能定罪判刑,它统领了整部刑法,所以属
于法律原则,而不是某一条具体、细化的规则。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法律规则的特点是“说得很具体、可操作性强”,一看就知道符合什么条件、能做
什么事。“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这句话,明确告诉当事人“你们
有这个权利、可以这样操作”,属于授权你去做某件事(授权性规则),而且内容确定
(不是笼统的价值宣示),当事人还可以自己选择用不用这个权利(任意性规则),三个
标签合在一起,就是一条典型的法律规则,不是法律原则。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法律规则写得再细,也不可能把现实中所有情况都提前想到,总会有“规则没规定、
但确实出了问题”的空白地带,这就叫法律漏洞。这时候法律原则就像“补丁”,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用来填补规则没覆盖到的空白,让案子有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因此
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在法律适用上,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因为法律规则写得具体明确,大家能预
先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小,处理案件更稳定、更可预期;法律原则
比较抽象笼统,如果一上来就优先用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同案不同
判。所以只有在没有规则可用,或者硬套规则会造成明显不公平(且理由特别充分)的时
候,才轮到用原则,原则并不能优先于规则适用,D 项正好说反了。因此,D 项错误,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项。
28.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甲是以“被害人”身份报警,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首先,甲对其在案件中的身份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甲被打后反击,当时情形
下甲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以被害人身份报警是该情形下的正常行为。在公安
机关介入调查后,其如实供述自己殴打乙的情节,表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审查和裁判的意
图。
其次,本案的案发源于甲的报警行为,且其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未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节。
甲虽然是以被害人的身份报警,但自首所追求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体现行为
人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律价值,在甲的行为中均得以体现,与作为被告人自首无异。
综上所述,甲成立自首。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本案中,乙隐瞒真实身份及前科情况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自首要求如实供述自己
的犯罪事实,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
为人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否影响了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本案中,即便不交代自己的真
实身份(姓名),也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罪量刑。此外,其前科是较早的,18 年前,也不
能作为累犯的认定依据。因此,隐瞒前科也不会影响对乙的定罪量刑。故,乙的行为属于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本案中,2018 年11 月12 日,李某虽向辖区城东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直至2018
年11 月13 日下午,才对该案正式立案。故在此之前,丙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城东派出所以
外的其他地区公安机关掌握。2018 年11 月13 日上午,城西派出所接到有人跳河轻生的报
警,城西派出所民警出警时并不知跳河男子身份及其罪行,跳河行为本身亦无法与杀人犯
罪建立联系,即行为人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尚未被公安机关明确,应属于“犯罪事
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形。
丙跳河轻生被救起后,城西派出所的出警民警对其进行盘问的主要内容为跳河原因,属于
因形迹可疑而盘问,丙在跳河现场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
此,丙成立自首。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然后再“投案”的,相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本案中
的敲诈勒索罪)而言,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丁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是被抓获的
(逮捕),说明其已经浪费了司法资源,与自首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精神是相悖的,不
能认定为是自首。
试想,如果本案中丁的抢劫罪能认定为自首,那无异于鼓励所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未认定
为自首的人,从看守所逃出去再回来,进而可以认定为自首。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本案中,对于脱逃罪,丁系自动投案,可以成立自动投案。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项。
29.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新修表述)本题考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
A 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
命】。故A 项正确。
B 项: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
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故并不是必须
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获得法定程序的授权也可以。故B 项错误。
C 项: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故C 项错误。
D 项: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
治和人治问题的,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
和人治问题解决不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无从谈起,不存在“先人治后法
治”的阶段性规划。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30.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首先,甲因与王某发生纠纷而将其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甲在杀害王某后,以王某被绑架为名向王某家人发送短信勒索钱款。因王某已被杀
害,不符合绑架罪“绑架他人”的基本特征,故不构成绑架罪。
再次,甲虚构王某被绑架的事实,利用王某家人对王某安危的担忧与恐惧,向其亲属勒索
财物,该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是欺骗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的想象竞合。
最后,甲实施故意杀人与敲诈勒索(与诈骗罪存在竞合)系两个独立的行为,触犯不同罪
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因此,A 项正确。
B 项:乙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本案中,乙与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而且乙索要的金额并未高于
实际应得的补偿款,故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其次,乙未实施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而是其
争取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一方处于相对弱势
地位,其以举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谈判协商的筹码,以获取足额
劳动补偿,只要赔偿数额有一定的计算依据、未明显过分高于其实际应得、具有合理性,
则不宜认定劳动者实施敲诈勒索罪。因此乙不构成犯罪。因此,B 项错误。
C 项:丙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区分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
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而言,行为人出于交易目的,客观上存在真实
交易标的,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交易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
丙主观上具有交易目的,客观上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丙与赵某合伙经营河砂业务的事实
客观存在,其多次举报的目的是强迫刘某购买自己持有的合伙份额,并非完全非法占有刘
某的财物。虽然280 万元的价格可能存在争议,但丙系相对高价强卖其份额,而非无中生
有地索取他人财物,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丙应当成立强迫交易罪而非敲诈勒索
罪。因此,C 项错误。
D 项:丁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
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认定牵连犯的核心在于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出于同一犯罪目
的。
本案中,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目的是警告张某,后又在拘禁过程中另起犯意,通过伪造
微信聊天记录、虚构债务的方式向张某索要钱财,此时犯罪目的已转化为勒索钱款。非法
拘禁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并非出于一个犯罪目的,不符合认定为牵连犯的条件。
对丁应以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31.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的三项基础知识:处罚主体权限、处罚种类、追诉时
效和合并执行上限。派出所可决定警告和1000 元以下罚款(非500 元),处罚种类五项完
整表述即为正确,时效为6 个月(非3 个月),合并执行拘留上限为20 日(非30 日)。
【逐项解析】
A 项: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决定范围是警告和1000 元以下罚款,而非500 元
以下。500 元以下是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中当场处罚的标准,不可与派出所权限混淆。
因此,A 项错误。
B 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共五项:(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
长不超过20 日);(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
外国人附加适用)。本项表述完整准确。因此,B 项正确。
C 项: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为6 个月,而非3 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 个月内没有
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C 项错误。
D 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罚,合并执行的
拘留最长不超过20 日,而非30 日。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32.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B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 条第2 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
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不准予执业许可决定由省司法厅作出,且复议机关省
政府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复议维持共同告,故被告为省司法厅和省政府。因此,AB 项错
误。
C 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1 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
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在本案中,省
政府维持了省司法厅的决定,因此,法院需要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因此,C 项正
确。
D 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3 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案件,因此应当以原
行政机关省司法厅来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 条的规定:“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
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知,本案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
件。因此,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4.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理论分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
A 项:按照证据的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
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通常所讲的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通过转手、摘抄
复制、转述而来的证据,即通常所讲的二手证据、三手证据。本案中,王某是在【转述】
之前张某的陈述,属于二手证据,故属于【传来证据】。按照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仅凭一个证据能【单独】、【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
即能肯定【人+犯罪事实】【否定人】【否定犯罪事实】的,属于直接证据。仅凭一个证
据【不能单独】、【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王某的陈述能
直接证明是张某实施的盗窃行为,故属于【直接证据】。
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规定,在受到刑讯逼供影响下所作的与之前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排
除】。除非【换人】和【换程序】,才可以不排除。本案中,侦查人员甲和乙对张某采用
强光持续照射眼睛属于刑讯逼供,即便之后的讯问程序合法,但仍是甲和乙,并没有换人
或换阶段,故张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故B 项错误。
C 项: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即证明责
任在控方,【辩方并不承担证明责任】。故法院不能要求张某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自己遭
受了刑讯,更不能以此为由就做出不予排除的决定,而是应该启动排非程序,要求检察院
去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故C 项错误。
D 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1)第一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该证据作
为定案根据的;(2)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3)当事人及其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的。D 项属于上述第2 种情形,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34.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A 项:速裁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判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国、恐、无、死、没、缺)最低管辖法院在中级法院,故
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因此,A 项错误。
B 项:速裁程序既可以由检察院建议适用;也可以由法院自己决定适用;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申请。据此,速裁程序的适用不以检察院建议为前提,
只要基层法院判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速裁程序其他条件的,就可以适用速裁程
序。因此,B 项正确。
CD 项:根据规定,以下案件不能适用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
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
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
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8)其他不
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据此,未成年人案件和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
序。因此,C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B 项。
35.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检察官任职回避、任职禁止条件、检察一体原则及"担当"的职业道德。
A 项: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
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检察官应
当实行任职回避,A 项中,胞弟并不属于应当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故甲检察官不用实行
任职回避,故A 项错误。
B 项:即使是公开选拔,也必须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才可以,而法律规定,因【犯罪】受
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检察官,故乙律师不能成为检察官。故B 项错误。
C 项: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检察一体化,检察一体化要求下级检
察院【应当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
检报告,而非自行决定不予执行。故C 项错误。
D 项: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这正是检察官敢于担当,强化法律监督的体现。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36.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官的任职回避与法官的职业道德
A 项: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系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中保持中立地位的要
求。因此,A 项错误。
B 项: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
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
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也即:禁止同院当领
导,禁止院内上下级,禁止庭中上下级,禁止院长上下级。】本项中,甲、乙不能同时在
同一审判庭担任庭长和审判员,需要任职回避。因此,B 项错误。
C 项: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
法律顾问】等职务。刘法官兼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同时其以法官
身份参与开业典礼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符,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要求。因此,C 项错误。
D 项: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但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
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孙法官的行为符合
法官行为规范。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37.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甲的行为仅构成拐卖妇女罪一罪,其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
情节,不另成立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40 条的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
加重情节,法定刑应升格处罚。所谓“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应泛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过
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
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均应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本案中,甲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宋某,后又将其出卖给戴某,其行为整体上属于拐卖妇女
罪的连续过程。其在拐卖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宋某,虽然因被害人奋力反抗而未能得
逞,但仍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一加重情节,而非独立成立强奸
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甲奸淫未得逞,属于加重情节的未遂,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
从轻处罚,但这不影响罪名的认定。因此,A 项错误。
B 项:乙的行为成立强奸罪(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系一罪论处,不构成故意杀
人罪,不应数罪并罚。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 条第3 款的规定,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因强奸行为本身(含手段暴
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本案中,乙为实施强奸进入王某家中,在王某发现后喊叫时,为压制其反抗而实施暴力
(抓头发摔倒、石块击打头部、掐颈部),该暴力行为系强奸罪的手段行为。乙在王某昏
迷后实施奸淫,并因前述暴力行为导致王某死亡,该死亡后果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应认定为强奸罪一罪,不再独立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其次,在强奸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数罪,需结合是否有报复、灭口等独立动机及暴
力的具体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强奸行为实施完毕后
又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
罚。但本案中,乙的暴力行为均发生在强奸着手实行过程中,目的是压制被害人反抗,而
非在强奸完成后出于灭口、报复等动机另起犯意杀害被害人,故不应数罪并罚。因此,B
项错误。
C 项:首先,丙作为王某的长期补习老师,对王某具有特殊的照护职责,符合负有照护职
责人员性侵罪的主体条件。其次,负有照护职责的丙,违背王某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性
关系的,成立强奸罪。丙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罪的想象竞合,按重罪强奸
罪处罚。
最后,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第1 项规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本案中,丙作为王某的补习老师
多次奸淫王某,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情节。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丁构成强奸罪。
对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即构成强奸罪。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并不要求被告人主观上确知被
害人的年龄。只要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系幼女的,就应
认定被告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
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原则上,直接认定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案中,陈某明确告知丁自己在读小学,还多次表示晚上要写作业,丁作为一名成年人,
应当认识到尚处小学教育阶段的陈某可能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故应当认定丁明知被害
人系幼女。丁在明知陈某系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此
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8.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解析:
A 项:正确。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向国务院法治部门提出开展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
工作的建议。甲公司因M 国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遭受损失,可以向国务院法治部门提
出建议。
B 项:正确。中国政府可以对有关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
级,依法采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
制措施。将与M 国的外交关系从大使级降为代办级属于外交方面的反制措施,故中国政府
可以采取。
C 项:错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将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
组织、个人列入恶意实体清单,并对其采取一种或几种反制和限制措施。禁止或限制其在
中国境内投资,属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明文规定的反制措施,故国务院有关部
门可限制乙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
D 项:正确。A 判决严重损害了中国利益,当事人不得遵守、执行该判决,中国法院也不
得承认和执行该判决。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C 项。
39.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洗钱罪属于故意犯罪,其主观构成须以“明知”为要件。行为人明知是贪污贿赂犯
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协助转移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洗
钱罪。
其次,对于“明知”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采取“概括+列举式”的表述方式。其中第1 条第2 款第(6)项规定,“协
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应当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本案中,
姜某只是科员,2000 万元款项与其职业和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甲协助姜某将2000 万元巨
额资金进行转账,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应当推定甲主观上具有“明知”,其行为构成洗钱
罪。因此,A 项错误。
B 项: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的核心在于通过金融手段或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
式上合法化;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侧重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物理上的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
本案中,乙明知系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现金和银行卡而提供场所藏匿,后又交给他人转移
均属于物理意义上的转移、窝藏行为。行为的落脚点在于掩饰、隐瞒实物本身,而非犯罪
所得的性质和来源,不涉及资金形式的“转换”或“洗白”,即不涉及金融方式。乙的行
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B 项错误。
C 项:本案中郑某等人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洗钱
罪的法定上游犯罪之一。
其次,丙主观上具有洗钱罪的故意。丙多次参加郑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年会,知晓该公司通
过公开宣传、许诺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揽资金的运营模式,应当知道接收的资金来源于
非法集资犯罪。
再次,丙客观上实施了洗钱行为。其使用本人控制的银行账户接收郑某及其公司关联账户
转入的资金共计3.2 亿余元,再通过借贷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待回款后扣除服务费再
转回郑某实际控制的账户。该行为属于“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掩
饰、隐瞒了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符合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最后,丙与上游犯罪行为人不存在“事前通谋”和“事中共谋”。丙未参与郑某公司的成
立与经营商议,未实际参与非法吸揽业务,亦非公司工作人员、领取工资,不构成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应单独认定为洗钱罪。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丁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不构成洗钱罪,不应数罪并罚。
首先,丁未经岳某许可,冒用岳某信用卡通过互联网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
3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丁不成立洗钱罪。2021 年3 月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虽将“自洗钱”
行为纳入洗钱罪的规制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自洗钱”行为的入罪,应当坚持主客观
相统一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能将上游犯罪的完成行为重复评价为洗钱行为。
本案中,套现人员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至丁账户内,该行为系丁取
得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必要途径和完成行为。丁直接从套现人员处获取套现付款链接并
接收套现资金,属于直接获取犯罪所得,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自然延伸,并未改变或超出
信用卡诈骗罪的评价范围,不宜重复认定为“自洗钱”行为。因此,丁不构成洗钱罪。因
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0.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第6 项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的受案范围:(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
【过程性行为】。”可知,《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只起到告知作用,没有对王某作出实
质性的惩戒,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过程性行为。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8 条第1 款第1 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
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
知,王某销售药物对公民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
经法制审核才能作出处罚决定。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证……”可知,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都是依申请启动。注意区分,行政许可中可依职权/依
申请举行听证程序。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 条第1 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
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本案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处罚时效延
长至5 年,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行为未超过5 年时效,未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时
效的规定。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1.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组织法》第20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
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这里容易搞混的是“上届”和
“本届”。换届选举刚选完的时候,新一届的人大代表虽然已经产生,但新一届的人大主
席团还没有开会产生(主席团恰恰是要靠这第一次会议来推选的),所以第一次会议只能
由“上一届”的人大主席团(乡镇一级)或者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来召集,
不可能是A 项说的“本届”主席团——因为“本届”主席团这时候压根还不存在。因此,
A 项错误。
B 项:《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组织法》第51 条第3 款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
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即地方常委会会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
得举行,也就是乙县常委会会议有14 人以上出席即可举行,本次有17 人出席满足“过半
数出席”的门槛。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选举法》第55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
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
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
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向选举他的人大常
委会辞职,人常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要判断代表应该向谁提出辞职,关键要看这
名代表当初是“谁选出来的”。设区的市一级人大代表,通常是由下一级(区、县)的人
大间接选举产生的,所以王某要辞职,应当向选举他的那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就是区、县
人大常委会)提出,而不是向自己所在的市人大常委会提出,C 项把“选举他的机关”和
“他所在的机关”弄混了。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选举法》第57 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
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知,丁省的人大代表如果出缺
负责补选的应该是选举他的那个下一级人大(比如设区的市)的常委会,而不是丁省人大
常委会自己给自己补选代表,D 项把补选主体认定错了。补选可以差额可以等额,D 项后
半句正确,但整体仍属于错误选项。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项。
42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对象及犯罪手段。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只能是本单
位的财物,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诈骗罪侵犯的是相
对方的财物,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二者
虽都可能存在欺骗成分,但关键在于财物归属及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基础。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
件。
本案中,甲作为A 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的侵权纠纷,其职责本身即包
括代表公司开展维权活动。正是利用其负责处置公司侵权纠纷的职务身份,甲才得以代表
公司向B 公司提起维权并获得赔偿款,其职务对完成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足以认定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涉案赔偿款属于A 公司的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不仅包括单位现有的财物,还包
括单位的应收账款等预期收入。B 公司支付赔偿款的前提是存在侵犯A 公司相关权利的客
观事实,赔偿的对象是A 公司,对应的赔偿款属于A 公司的财产。不能以A 公司不知情为
由否认赔偿款的归属。
最后,B 公司支付赔偿款系基于侵权事实及甲的职务身份,并非因甲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甲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
构造特征,而系将本单位应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因此,A 项错误。
B 项:
首先,“蚂蚁花呗”属于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给特定支付宝用户的信用消费服务,用户使用
需经申请及公司审核通过,双方就信用额度、还款方式、期限等权利义务形成合同关系。
乙未经吴某许可,冒用吴某名义登录支付宝账号,通过操作“蚂蚁花呗”购买手机,属于
冒用他人名义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消费贷款合同,使该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误认为系吴某
本人操作)处分财产(提供信用消费额度),符合合同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从被害方吴某的角度看,乙的消费行为,使得吴某增加了债务,侵犯了吴某的财产
性利益,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此,B 项错误。
C 项:处分行为是财物支配关系的变化,并不完全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交给”动作,关
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同意行为人携带财物离开现场并脱离自己的监督。
本案中,丙冒充帮助警察办案的工作人员,获得了被害人的充分信任,以去拍照的欺骗手
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同意丙带着手机离开现场,被害人已实际因受骗而对财物作出
错误处分。因此,丙的行为应当成立诈骗罪。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
首先,本案中被害人虽将财物交给丁,但并无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被害人暂时交付财
物的目的是让丁利用财物“施法驱鬼”,行为过程均发生在被害人家中,被害人对于其家
中财物当然具有实际控制。即使财物暂时不在被害人手中,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被害人仍
然支配和控制着该财物,即被害人暂时交付财物而没有转移财物控制权。因此,这种交付
不能认定为具有处分财物的意思和行为。
其次,丁非法取得财物主要依靠“调包”的秘密窃取手段来实现。丁以“施法驱鬼”诱使
被害人将财物作为道具交出,该欺骗行为只是为其之后实施秘密窃取创造条件,被告人并
非依靠该欺诈行为直接取得财物。相对于欺诈行为而言,丁的“调包”行为属于秘密窃取
性质,正是通过该秘密手法,财物才从被害人手上转移到被告人手上,应认定为盗窃罪。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3.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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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不起诉制度与检察一体化原则。
A 项:根据规定,在各类不起诉中,只有【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才能提
出申诉。而A 项周某是因血液样本污染,即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存疑不起诉,
故不能提出申诉。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规定,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
时,【可以提起公诉】。这里是无须重新侦查的,发现新证据后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符
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提起公诉了。故B 项错误。
C 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且
没有顺序限制。郑某是被害人,他可以不经申诉直接提起自诉。故C 项正确。
D 项: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发现错误的,的确有权予以撤销或
指令下级纠正。但该规定与法律监督原则无关,而是检察一体化原则的体现。
4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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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A 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
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李某对故意伤害罪认罪认
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故A 项错
误。
B 项:根据规定,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
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可知,赔偿损失等只是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考量
因素之一,不是唯一因素。本案中的李某是客观上不具备赔偿能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因
此,即便没有达到被害人的要求,未达成和解,也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只是
会影响从宽的幅度。故B 项正确。
C 项:认罪认罚只是【可以】从宽,而并非一律从宽。而且,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
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
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C 项的“应当”过于绝对,故C 项错误。
D 项: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
明显不当的,【检察院可以先调整】,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
依法判决。因此,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时,检察院拥有一次自行调整的机会,而非法院
直接判决。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5.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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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公有制经济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定位用词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另
外,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强调的是“平等保护”(大家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而不是给它“优先发展”的特权,A 项把定位和政策方向都说错了。因此,A 项错误。
B 项: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态度是“一碗水端平”: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个体户,
大家在权利、机会、规则这三个方面都应当平等对待,不存在国家只保护公有制经济、对
非公有制经济额外加码监管的说法,B 项的表述与“平等保护”的基本方针相反。因此,B
项错误。
C 项:“两个毫不动摇”可以拆开记:第一个“毫不动摇”是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
有制经济,第二个“毫不动摇”是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
句话合起来,就是国家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要一碗水端平地保护、支持,这也是我
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C 项正确。
D 项:非公有制企业本身就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很多互联网、高科技企业都是民
营企业),法律保障的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权,不存在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
在某些领域竞争之外的规定。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6.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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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
A 项: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
的重要组织形式。A 项说【是政府领导的表述错误】,故A 项错误。
B 项: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并非只要涉
及政策调整的都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故B 项错误。
C 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
保证】。"故C 项正确。
D 项: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
【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
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D 项将国家意志和党的主张颠倒,
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7.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公证程序、公证员的任职程序、法官任职条件与任免及法律援助制度。
A 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除了审查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
全,以及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等,还要作【实质性审查】,审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故A 项错误。
B 项:公证员的任命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请司法部
任命,并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而【非司法部直接】颁发。故B
项错误。
C 项:为了避免"自己监督自己",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但法律并未限制法官兼任全国人大代表,且法官兼任【全国人大代表】也有利于在立法工
作中贡献专业意见。故C 项正确。
D 项:法律援助申请人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
人员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情况。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8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赵某的国籍状态——定居外国+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需
办理申请退出手续。
第二步:赵某已是外国人(加拿大公民),适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则。
第三步: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解析:
A 项:错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赵某已定居加拿大并自愿加入加拿大国籍,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
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B 项:错误。赵某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作为外国人入境中国原则上需要办理签证,除非:
①免签协议;②有外国人居留证;③国际联程航班+过境不越界不超过24 小时。本题不存
在例外情形,故加拿大籍公民赵某入境中国需要办理签证。
C 项:正确。赵某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其法律身份为外国人。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
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依据法院决定阻止其
出境。
D 项:错误。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须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
的,才能限制出境,并非一有民事案件即被限制出境。
49.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B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4 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
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解
释》第1 条第2 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此可知
只有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这几类信息
时,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才需要复议前置。本题不涉及上述情形,无需复议前置。因此,B
项错误。
ACD 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知,救济途
径不存在“异议”这种方式。因此,A 项错误。进行投诉和举报的对象是上一级行政机关
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没有监察机关。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50.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人的权利、义务(证据开示义务)
A 项:原则上,辩护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
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在48 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有两类案件在侦查期间须
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本案涉及的是故意杀
人罪,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需向侦查机关申请得到批准。因此,A 项错误。
B 项: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
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只有这三类证据
才应当告知,不是收集到的所有无罪、罪轻证据均应告知。因此,B 项错误。
C 项:辩护律师的阅卷时间是: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阅卷方法是:可以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的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案件侦
查终结前,说明案件还没移送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此时不能阅卷。所以,C 项正确。
D 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
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此种情形下,只有当刘某提出要求时,法院才应当听取其辩护意见。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51.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B 项: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含义不仅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
的事情,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因此,AB
项正确。
CD 项:法律义务来自特定国家的法律,但守法义务不是来自法律本身。普遍的观点认为,
守法义务来自道德,或者说,守法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由于守法义务是道德
义务,法理学对守法义务是否实际存在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实存存在不同的主张。一般来说
自然法学者主张实际存有一个守法义务;但是,有的自然法学者认为守法义务只是一种初
始性义务。法实证主义者一般否认守法义务的实存,甚至否认初始性的守法义务的实存。C
项说“实证主义承认守法义务的存在”正好说反了,因此,C 项错误。D 项说“有些自然法
学派学者认为守法义务是一种初始性义务”,符合上述学说,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52.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客观方面
要求行为人必须将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
播”,且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本案中,甲虽然利用AI 制作了虚假的爆炸视
频并配有恐怖信息,但其仅将视频发送给舍友林某一人,属于向特定对象发送,而非向不
特定对象散布,不符合“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客观要件。[ 本选项改编自
人民法院案例库“李某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65-
002)。]同时,由于该虚假信息并未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广泛传播,未达到“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的后果。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因此,A 项错误。
B 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中的明知是概括性明知,主观上不要求知道帮助的违法犯罪行为
的具体类型;而诈骗罪帮助犯中的明知是具体明知,要求上下游行为人之间形成通谋。
B 选项中,乙只是按照上线人员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设备,办理多个固定电话号码供其使
用,事前未与诈骗犯罪人员通谋或事中勾连,双方没有共同预谋、策划、分工,乙对犯罪
分子实施的诈骗犯罪没有明确认知,亦不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犯罪行为,故
不成立诈骗罪的共犯。但是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系统的智能手机,应当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C 选项中,丙为获
取推广佣金,与手机APP 开发公司开展信息推广合作,在APP 内配置SDK 模块,实现安装
运行上述APP 的手机用户在自行打开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唤起某公司APP 时,被强制显示丙
所推广的活动页面,但未造成信息系统功能实质性的破坏或不能正常运行,也未对该信息
系统内有价值的数据进行增加、删改,属于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
控制,依法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C 项正确。
D 项: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
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本案所谓的盲盒游戏并非合法的盲盒经营
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 年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国市监
稽发〔2023〕39 号)第八条规定:“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
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特别是第九条
规定,不得设置空盒。本案中,玩家支付100 元的开箱费后,可以开出价值0-1000 元不等
的游戏道具,价格差距过大,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游戏道具,显然不属于合法的盲盒经营行
为,实际具有明显的赌博性质。所谓赌博,是以一定形式为载体,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
行为。本案中,玩家参与案涉网站抽取游戏道具的结果受网络平台设置的概率影响,具有
偶然性、投机性和射幸性,其参与盲盒抽奖游戏本质与赌博行为相同。
其次,案涉网站可以为玩家提供游戏平台,以及设有游戏道具反向兑换功能,用于循环抽
取盲盒或者交易变现,属于变相“筹码兑换”,并且,网站经营者在游戏中抽头获利,属
于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网上赌博场所、赌具和网络赌博筹码交易、兑换现金等便利条件的
开设赌场行为。故丁成立开设赌场罪。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为BCD 项。
53.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 条第2 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
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因此,A 项错误。
BC 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 条第4 项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
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又根据《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5 条第2 款第6 项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已
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可知,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
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
务,若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
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本案中,彭水县地方海事处告知罗元昌政府信息不存在,而罗
元昌提交了相关线索材料,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且需要该海事处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
了查询、翻阅和搜索的义务。若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将不会被法院支持。因此
BC 项正确。
D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2 款第1 项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
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
撤销内容的】。”可知,本案彭水县地方海事处主动撤销其作出的告知书后已不具有可撤
销内容,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而非判决“撤销”。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54.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 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可知,国务院研究室属于国务院的
办事机构,其设立、撤销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而非由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6 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可知,甲县的行政编制总额由国务院批准。因此,B 项
正确,不当选。
C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5 条第1 款第2 项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
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
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二)辞退或者取消录
用。”可知,李某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原处理机关】即区
公安分局申请复核,而C 项说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的说法明显错误。因此,C 项错误,
当选。
D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4 条第1、2 款的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职级和级别……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 项。
55.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BD 项:《法治宣传教育法》首要宣传教育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A 项正确。法律规定
每年12 月4 日为国家宪法日,B 项正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
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D 项正确。因此,A 项正确,B 项正确,D 项正确。
C 项:法治副校长制度仅适用于中小学,而非“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法》规
定中小学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专业法治教育教师,可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高校等
不在此列。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56.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 条第4 款的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
【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可知,若乙对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均不服,应当分别申请
复议,不可一并。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 条第2 款的规定:“……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
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
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知,
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乙对县市监局作
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市市监局不是适格复议机关。因此,C 项错
误。
D 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 条第1 款的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
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
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
甲厂作为面包的提供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
议。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57.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某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针对社会发布的,且能够反复适用,不是针对特定人的处
理,所以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A 项正确。
B 项: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柔性”,行政机关通过对行政相对人采取鼓励、建议、
倡导、劝告等非强制的方式,诱导相对人配合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命令是行政主
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
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
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B 项中要求10 名
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 日的行为可以看作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具有
强制性,非行政指导,属于行政命令。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 条第3 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三)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可知,暂扣行驶证、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因此,C 项
正确。
D 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3 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
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
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是机动
车所有人不予自行恢复时所采取的强制恢复,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为行政强制执行,而
非行政强制措施。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项。
58.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C 项:根据备案审查决定,处理程序分三步:第一步,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与制定机关
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或废止并书面提出处理计划的,审查中止,A 项正确。第三步,
制定机关仍未改正的,专门委员会可依法提出纠正或撤销等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后提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C 项正确。因此,A 项正确,C 项正确。
BD 项:处理程序第二步,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或未提处理计划的,有关机构提出书面审查
意见,制定机关须在2 个月内(而非1 个月)提出书面回复,B 项“1 个月”有误。沟通阶
段结束后,下一步是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等待2 个月,而非直接提请常委会撤销,须经法
定程序逐步推进,D 项表述有误。因此,B 项错误,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59.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7 条第2 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澳门基本
法》第17 条第2 款亦作了相同的规定。可知,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生效。因此,A 项错误,
当选。
B 项: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 条第2 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
解释。”《澳门基本法》第143 条第2 款作了相同的规定。B 项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写
成了“全国人大”,混淆了这两个机关。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9 条第1、2 款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基本法》第144 条第1、2 款作了相同的规定。可知,基本法的修改提案
权的主体包括三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并不是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2 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
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可知,这意味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并不必须是中国公民。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项。
60.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 条第2、3 款
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因此,A 项正确。
B 项: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并非规定于宪法的
“总纲”部分。因此,B 项错误。
C 项: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具有最高的效力,一切法律规范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人的行为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以,法院的判决也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法院不能
创造宪法规范。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一国两制”指的是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长期不变(“两
制”),但前提始终是“一国”——国家主权只有一个,不可能被分割。任何一个主权国
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我国宪法效力及于全部领土,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61.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A 项: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即直
接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不直接表述法律规范,而是规定法律
概念和法律技术(比如给某个术语下定义)的条文。因此,A 项错误。
B 项:法律规则有两种表达语句即规范句与陈述句。实际上最常见、最主流的表达方式恰
恰是规范句(用“应当”“不得”“可以”这类字眼直接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陈述句只是一种相对少见的补充表达方式。因此,B 项错误。
C 项:规范语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前者直接使用“应当”“不得”之类的道义助动词
规定义务,后者使用“可以”之类的道义助动词规定权利。因此,C 项正确。
D 项:法律规则也可以通过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这类语句虽然不直接使用道义助动词
但可以根据其语义推导出其规定的是权利还是义务。比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
付时发生效力”,虽然没有出现“应当”字样,但依然能理解成一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项。
62.文字解析
A 项:这句话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途径想得太窄了。现实中,比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
行政拘留,走的是行政程序,并不是法院的司法程序,但同样是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再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程中,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暂时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也不
需要走司法程序,同样可以是合法的。所以A 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D 项:根据《宪法》第37-40 条的规定,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
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
由。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身
体不受非法侵犯。因此,D 项错误,当选。
C 项:根据《宪法》第51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知,C 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D 项。
63.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AB 项: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语义解释,指按照法律用语及其通常理解所作的阐释,要求
所作阐释不能脱离文字本身,且不能超越语言的日常理解;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
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结合做题判断方法理解
文义解释就是紧扣法律条文用的这几个字本身通常应该怎么理解,不脱离文字、也不超出
日常语言的理解范围;立法者目的解释则要去查阅立法过程中的会议记录、说明、草案理
由等材料,还原当年参与立法的人到底是抱着什么意图写下这条规定的。本案中最高检是
围绕“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用语本身的通常含义来划定认定标准
并没有去援引什么立法资料或者立法者原意,所以属于文义解释,而不是立法者目的解释
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项: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
有法律上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三种,最高检作出的解
释属于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概念的定义要素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确定性概念,语意构成清晰的概念;不
确定的概念,语意构成不清晰的概念,主要包括了歧义、模糊和评价的开放性等。“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句话本身没有给出一个封闭的清单,到底哪些行为才算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边界比较模糊,需要执法、司法人员结合具体案情去判断和填充
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项。
64.正确答案:A,B
文字解析
A 项:首先,蒋某是因夏某交通肇事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司机夏某有对蒋某的救
助义务。其次,甲阻止夏某救助蒋某,甲的行为是不让司机夏某“履行义务”,属于不作
为犯的教唆犯。因此,A 项正确。
B 项:首先,乙与钱某虽然无法律或血缘上的保护、扶助义务,但乙与钱某在停车场内发
生性关系的先行行为,产生了双方基于个人意愿在特定时间、私密空间对另一方的保护义
务,即当一方处于危险状态时,另一方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
其次,乙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具有突发疾病昏迷不醒可致人死亡的常识,在钱某
昏迷不醒时应该明白不予以积极、有效的救治可能产生死亡的后果。乙作为负有特定义务
的人在有能力将钱某送医救治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导致钱某死亡,构成不作为
的故意杀人罪。因此,B 项正确,
C 项: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包括紧密的危险共同体产生的救助义务。例如,相约共同
爬雪山时,相互之间具有救助义务。但是,如果相互之间从事的是没有高度危险的日常生
活行为,则相互之间没有救助义务。
本案中,打篮球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即便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向实害转化的概率也很低,
是刑法所允许的风险。这一风险之所以是刑法所允许的,不能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主
要理由在于:社会交往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如散步、喝酒、恋爱和体育运动等,如果过
多地赋予其他人义务,并且将这种义务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而认定为犯罪,就是极大地阻碍
日常生活交往的进行。故丙不具有保障赵某的安全的义务,故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C
项错误。
D 项:首先,丁并没有救助张某的义务。面对一个陌生的落水者,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
但这不能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见死不救”虽然不道德,但并不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
罪。其次,丁虽未抛出救生圈,但既没有创造风险,也没有耽误其他人救助张某。
历年真题(2014 年)中曾经考查过: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
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
立不作为犯罪,理由在于:甲的自愿救助行为还没有起作用,并且,甲并没有“耽误”乙
受到其他人救助的机会。
最后,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如果该题中,张某已经抓住了甲抛出的救生圈,丁再将救生圈
撤回的,应成立故意杀人罪(作为犯)。这就好比医生已经把人救活了,再杀人的,当然
成立故意杀人罪。历年真题(2016)也考查过这一问题: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
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是作为犯。综上所述,丁
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
65.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
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可知,行政许可的委托对象应为行政
机关。甲区烟草协会并非行政机关,故甲区政府不能委托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发放烟草
零售许可证)。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3 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
机关的规定。”可知,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经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行政
主体资格,实施相应的行政许可行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在经行政法规授权后,可以实施相应的行政许可行为。因此,B 项正确。
C 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6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
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
定。”可知,行政许可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
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丙区卫生局可以让综合办公室对
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统一受理。因此,C 项正确。
D 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5 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权。”可知,集中办理是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即将分属多个
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赋予一个行政机关实施,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决定。故
丁市政府无权让市工商局对卫生许可和营业许可进行集中办理。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66.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75 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
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因此,成长于西
红县东北乡的卢某可以担任西红县东方镇镇长,并不违反地域回避的规定。因此,A 项正
确,不当选。
B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74 条第1 款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
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褚某与其侄女付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关系,所以付某不得到褚某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因此,B 项错误,当
选。
C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26 条第3 项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三)被
开除公职的。”区财政局录用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违反了该法条规定。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根据《公务员法》第59 条第16 项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
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
职务。”耿某作为副县长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D 项错误,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答案为BCD 项。
67.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A 项:【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
脉所在】。【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故A 项错误。
B 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要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
义务。故B 项正确。
C 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
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C 项正确。
D 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
由。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
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为BCD 项。
68.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交叉管辖(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ABCD 项: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
协助。根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
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
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
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据此,C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CD 项。
69.正确答案:A,B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侦查行为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考查《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
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
A 项: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据此,A 项正确。
B 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
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
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另,
据《公安部规定》第198 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
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①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②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
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对
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
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对于
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据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于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
他的住处进行。B 项正确。
C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区分有没有被羁押有所不同,
如果【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而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则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
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监视居住,即使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只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没有被羁押,因此,属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
罪嫌疑人,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张三的讯问,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也可以传唤到
张三所在市县内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C 项中的“应当”二字太绝对,因此是错误的。该
选项除了考查讯问地点以外,还综合考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C 项错误。 
D 项:由于拘传有替代性措施传唤,所以绝不能口头拘传。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
70.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A 项: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
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
然要求】。故A 项正确。
B 项: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在条件成熟的
立法领域开展法典编纂工作。《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推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是重要完善,是加快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故B 项正确。
C 项: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
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
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
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C 项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改为"以法治监督为主导",说法错误,
故C 项不正确。
D 项: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
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71.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律师推广业务和律师利益冲突回避的情形
A 项: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王律师)是该案
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李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
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因此,A 项正确。
B 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的情形包括:①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
过年度考核的;②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以及前述期间
【届满后未满一年】的;③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B 项吴律师已经经过停
止执业期间且【已满一年】,可以发布律师广告,因此,B 项错误。
C 项: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C 项符合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例外情
形,故各律师不需要回避,故C 项正确。
D 项: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
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本案中,马律师成为律师后并不是再次办理【其
曾承办过】的乙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而只是担任乙公司的法律顾问,这是允许的,不用
回避。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项。
72.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 项:《刑法》第399 条第1、2、3 款分别规定了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该条第4 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 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检察官甲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后徇私枉法的,应当择一重处
而非数罪并罚。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一规定并非特别合理,将两行为认定为一罪。但这
是刑法的明文规定,从罪刑法定的角度看,应坚持。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必然的竞合,法条本身的竞合。
即便不看具体案件,我们都应该知道,这两个法条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破坏军婚罪属于
特别法,应优先适用。而想象竞合是偶然的竞合,竞合的两罪之间毫无任何关联,只是出
现了具体的案件才导致两罪之间偶然存在一些竞合。例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既触
犯了盗窃罪,也触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但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的两罪,只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才使得两罪之间存在竞合,一
行为会同时触犯这两罪。破坏军婚罪是重婚罪的特殊条款,二者属于法条竞合。
另外,就本案而言,虽然乙的行为触犯了两罪: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但是,仅认定为破
坏军婚罪,能够实现对行为的全面评价,既能评价其行为的重婚属性,又能评价“军婚”
的属性,故属于法条竞合。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丙基于报复特定人员张某的目的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行为既
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丙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两
罪名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确定罪名。
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以“买单配票”方式实现,即通过购买虚假的出口报关信息
(买单)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伪造货物出口假象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此类行为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犯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犯罪相互交织,二者
存在手段和目的、原因和结果的牵连关系,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应当依照刑法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 项错误,当选。
事实上,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已废止)第九条即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然在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就此再作
明确规定,但“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为牵连犯,依然应遵循“从一重罪处罚”
的处理原则。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项。
73.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属地主义是指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
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领事馆不是本国领土之延伸。因此,按照属地主义,领事馆设立国
无权管辖领事馆所发生案件。因此,A 项正确。
B 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无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缅甸公民越境至
中国抢劫财物,中国法律对此有管辖权,适用的是属地主义,而非属人主义。因此,B 项
错误。
C 项: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中国人甲盗版
美国软件销售并对美国权利人造成侵害,美国为维护本国利益追究甲的责任,适用的是保
护主义。因此,C 项正确。
D 项: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项。
74.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强调“出礼入刑”,礼是正面的规定,刑是消极的刑罚,违背
礼的规定,刑罚就要进行惩罚。“礼”和“刑”两者一正一反、互相配合、互为表里,共
同撑起了西周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这也是西周法制最核心的特征之一。因此
A 项正确。
B 项:西周时期,幼弱指7 岁以下的幼童犯罪、老耄指80 岁以上的老人、蠢愚指精神智力
有缺陷之人,这几类人犯罪可以直接被赦免,不予追究,为“三赦”。因为不知情、因为
过失、或者因为遗忘而犯罪的,虽然不能完全免罪,但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为“三宥”。
因此,B 项正确。
C 项:“眚”指的是过失犯罪,“非眚”才是指故意犯罪;“惟终”指的是惯犯(一贯如
此、屡教不改),“非终”指的是偶犯(偶然为之、并非惯常)。C 项把“故意犯罪”和
“眚”对应在了一起,正好说反了,实际上“眚”对应的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因此,C
项错误。
D 项:“刺”是征询意见的意思。三刺指的是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向三种人征询意见:一是
群臣,二是群吏,三是民众。因此三刺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因此,
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75.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25 大纲新增考点——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定。
A 项:根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侦查
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犯
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致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死刑,因此侦查机关应当通知
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故A 项正确。
B 项: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因此,认为“确有”时,
不是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而是应当提“纠正意见”。故B 项错误。
C 项:检察院核查结束后,应当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
对于经核查【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通知侦查机
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可见两种情形下都应当通知,故C 项错误。
D 项: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或者【不能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
【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76.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附民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庭前会议开展附民调解的知识点。
A 项:根据规定,庭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本案中,小夏是未成年人,故至少应当
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换言之,即便夏母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也应当通知夏母
到场。且小夏的母亲仅向冯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也并不需通知并非附民当事人的云某
到场。故A 项错误。
B 项:被害方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冯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小夏
的母亲还可以对其他侵害人(云某)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法院只能尽到告知义务
是否追究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手里,法院应尊重被害方的【意思自治】,【不能主动追加】
附民被告人。故B 项错误。
C 项:第二审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
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
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2)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C 项正确。
D 项: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项。
77.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微信,且该微信捆绑了信用卡,如果承认微信的独立支付地位,
成立盗窃罪。如果否认微信的独立支付地位,则应认为行为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本案,实务中更倾向于认定为盗窃罪,也有观点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罪。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B 项: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第1 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
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 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196 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上述规定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所要求的“恶
意透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额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以上催收不还”的行为。以上两个
条件缺一不可。
本案中,在案证据无法认定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一,乙开户后至案发前具有连续还款
行为,总还款金额46 万元,证实其具有相对稳定的还款能力;第二,乙供述所借资金因受
疫情、母亲住院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不存在使用资金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明知没有还
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的行为。因此,乙并非恶意透支,而是一种“善意透支”。乙因意外事
件等原因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没有逃避银行催收,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丙未经俞某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俞某的名义使用其信用卡,多次通过ATM 机取现、
POS 机刷卡套现,非法占有信用卡内资金21 万余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
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 条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丁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196 条第3 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
罚”,其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盗窃的信用卡已经具备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能够直接用于
非法占有财物。
本案中,丁窃取的是尚未激活的信用卡,该卡在未被激活前尚不具备消费、提现等功能,
实际上等同于作废、无效的卡片,盗窃该卡并不能直接获取财物,故不符合“盗窃信用卡
并使用”的构成要件。
其次,丁在信用卡申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截取的信用卡及知晓的申领人身份信息
冒充信用卡卡主身份拨打银行电话激活信用卡,并以卡主名义刷卡取现或消费。该行为属
于《刑法》第196 条第1 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不仅侵犯了他人财
产权,同时侵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信用卡
诈骗罪论处。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D 项。
78.正确答案:A,B
文字解析
A 项:我国宪法从最早的1954 年宪法开始,到后来1982 年的全面修改,再到之后历次的
宪法修正案,每一次立、改的过程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是我国宪法发展
史上一以贯之的基本事实。因此,A 项正确。
BC 项:一方面,宪法体现了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主张和路线;另一方面,宪法的制定和
修改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的,因
而也真实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因此,B 项正确,C
项错误。
D 项: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效力形式是不一样的:政策要想真正对全社会产生普遍约
束力、成为国家治理的法律依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比如修改宪法要走修宪程序,制
定普通法律要走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规范的法律条文,而不能说党的政策一出
台,就自动、直接替代掉现行的宪法条文,那样会破坏法治的严肃性和宪法的最高权威。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
79.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新增)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A 项: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坚持统筹
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才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故A 项错误。
B 项: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需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
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
【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B 项说法律是政策的先导和指引是
说法颠倒,故B 项错误。
C 项:坚持把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
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
治保障作用。故C 项正确。
D 项: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须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明法纪制度,使全面从
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首先是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
法前。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项。
80.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逮捕的讯问、变更、监察留置权等规定。
A 项:根据规定,拘留后应在24 小时内送看守所。“30 小时才送看守所”显然已经超过了
6 个小时,属于“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属于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
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故A 项正确。
B 项:审查批捕时,有“疑、面、违、难、认、幼、聋、傻”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
嫌疑人。其中“幼”指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情形,本题中小明是未成
年人,无论他是否提出要求,检察院都【应当主动讯问】,并不以提要求为前提。故B 项
错误。
C 项:田某涉嫌贪污罪应由监察机关调查,【调查阶段】监察机关可自己采取【留置措
施】,无需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等到移送审查起诉后,才需要检察院审查批捕。故B 项
错误。
D 项:根据规定,一审法院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本案中
被告人上诉,意味着启动二审,则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原则上应立即释放。故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81.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且涉及2026 年唯一新增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的内容,考生应当
高度重视。
A 项:根据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A 项正确。
B 项:根据规定,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
【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所谓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
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
电子等送达方式。据此,法院可以通过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也可以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而
非只能通过一种方式,B 项的应当太过绝对,B 项错误。
C 项: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
人等出庭,进行辩论,但不得进行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权专属于被告人本人。C 项错误。
D 项:根据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2)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据此,若赵某逃往境外后,通缉超过一年没有到案的,检察院有权
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且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据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D 项。
82.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A 项: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停止犯罪的原因是否具有主动性、自愿
性。本案中,甲在实施犯罪前,未意识到被害人家中安装有监控设备,其着手实施强奸后
被李某亲属通过监控发现并大声喝止,表明其犯罪行为已经暴露,相关人员可能随时赶到
现场,无法再继续实施犯罪。故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因
此,A 项正确。
B 项:首先,乙作为篮球运动员,对比未成年的钱某在身高、体型、力量上都应占据绝对
优势,完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如果乙决意继续犯罪,仅凭钱某的轻微反抗,不足以阻
止乙继续实施强奸行为。
其次,乙所租住的房屋四周位于偏僻乡下,即使钱某大声呼喊,大概率也不存在其他可能
阻碍乙继续实施犯罪的因素。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应当认定乙停止强奸具有主动性、自愿
性,系犯罪中止。因此,B 项错误。
C 项:丙的行为在形式上属于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但同时也属于共
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对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应该遵守共犯从属性原理。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
只有当孙某至少实施了预备行为时(如携带犯罪工具前往犯罪现场等),才能对丙以预备
犯的帮助犯论处,若孙某着手进行了盗窃行为,丙当然构成帮助犯。
本案中,孙某作为正犯已经无法实施犯罪,丙的行为形式上是犯罪预备,实质上没有严重
的危害性,不宜以犯罪论处。因此,C 项错误。
D 项:行为人在实施侵害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时,因为发现对方不是自己欲侵害的对象而
放弃犯罪,此时,因放弃犯罪缺乏自动性,不能表明行为人已经回到合法性的轨道,应认
定为犯罪未遂。
本案中,丁瞄准对方正要扣动扳机,发现对方不是周某而放弃犯罪,缺乏自动性,属于
“欲达目的而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83.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首先,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
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未登记结婚但在同一住宅共同生活的,或者雇主虐
待家庭雇员(如保姆),情节恶劣但又不构成伤害罪的,在实践中也认定为虐待罪。其次
本案中,肖某仅为钟点工阿姨,未与蒋某共同生活,不能解释为“家庭成员”。肖某不能
成为虐待罪的对象。故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钟点工在内,属于类推解
释。因此,A 项错误。
B 项:其次,根据1983 年9 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
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明确“审判的时候”涵盖羁押受审阶段,若审判时发
现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即便已人工流产,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换言之,《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应做扩大解
释。因此,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羁押阶段(包括逮捕期间)怀孕,审判时已流产的,不适用
死刑。即使认为这一解释是类推解释,但是,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在特定情形下(如
保护孕妇),也是可以适用的。刑法通过扩大解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将羁押阶
段怀孕后流产的情形纳入不适用死刑范围,正是对该特殊群体的体恤——既避免了死刑对
怀孕妇女的直接适用,也防止司法机关为适用死刑而刻意干预怀孕状态(如强制人工流
产),缓和了死刑作为最严厉刑罚的刚性,让刑法在惩治犯罪之外,体现出对人性的尊重
与关怀,契合人道主义的法理精神。因此,B 项正确。
C 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刑
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
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据此
“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既包括刑事方面的判决、裁定,也包括民事和行政方面的判决、裁定。但是,人民法院的
调解书本身不属于判决、裁定。如果法院为了执行生效的调解书作出了相应的裁定,那么
该裁定就属于本罪中的“判决、裁定”,行为人拒不执行的,可以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因此,C 项错误。
D 项:首先,《刑法》第277 条第5 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立法
明确规定袭击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其次,2012 年《人民警察法》第2 条第2 款指出:“人
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故根据《人民警察法》辅警从身份上看,并不属于人民警察。
再次,如将辅警纳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范畴,在法律未修改的情况下
适用的是类推解释,严重违反刑法的解释原则,而且将辅警包括在暴力袭警范畴内,会扩
大袭警罪的适用范围,既无法体现对人民警察特殊保护的原意,也无法彰显刑罚应有的梯
度(袭警辅警可成立妨害公务罪)。故将辅警解释为袭警罪中的“人民警察”属于类推解
释。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84.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A 项:合理行政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分别为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
本案中,县公安局仅因王某吐了一口痰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明显不符合比例
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的要求。因此,A
项正确。
B 项:行政诉讼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定情形有: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款额
2000 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此之外,经当事人同意,也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中,不属于法定适用情形,也未约定适用。并且,简易程序是“可适用”,而不是
“应适用”。因此,B 项错误。
C 项:复议维持案件,原行为的合法性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
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与县公安局共同承
担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C 项错误。
D 项:行政行为一般违法,若能够作出撤销判决,法院应当优先作出撤销判决,只有当存
在法定情形撤销不了时,法院才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本题中,拘留5 日的行政处罚尚未执
行,具备可撤销内容,对于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法院应判决撤销。同时需注意,本案属
于复议维持案件,原行为和复议决定都违法,对此法院应当一并撤销原处罚决定和复议维
持决定,同时可以判决县公安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项。
85.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因果关系中断要求介入因素异常,即介入因素较之危害行为并非合乎规律的。本案
中,对被害人进行施救的是当地镇医院,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有限。故甲的投毒行为与赵
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出现医院诊治水平有限,在当时的情况下看,是正常的因素,乡镇医院
就是这个水平。因此,仍然应当认定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 项正确。
B 项:在判断危害行为引发的介入因素是否影响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时,应
当审查被引发的介入因素是否具有通常性、可预料性以及规律性。如果通常情况下会发生
或者一般人可以预料到,介入因素伴随危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且影响不到危害行为导
致危害结果发生进程的,则该介入因素不属于异常、偶然的介入因素,应当认定危害行为
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乙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启动汽车、调整车辆方向快速撞向钱某。钱某在被乙驾
驶车辆撞击的危急时刻,为躲避撞击,向旁边车道闪避,一是基于身体本能的自然避险反
应,二是根本没有时间观察周围路况。虽然钱某的死亡结果是由在其他车道正常行驶的车
辆碰撞直接造成的,但该介入因素是因乙的犯罪行为诱发,且该介入因素的发生具有通常
性和可预料性,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并不因此阻断乙的行为与钱某死亡结果之间在刑
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B 项正确。
C 项:丙给孙某送烟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即便是造成了孙某
死亡的结果,与丙的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送烟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不
“合乎规律”,是偶然的、难以想象的,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行为和结果之间合乎规
律的、通常如此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此,C 项错误。
D 项:在结果不是构成要件禁止的内容时,该结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刑法规定集
资诈骗罪是为了保护金融秩序和集资参与人的财产,而非保护人身法益。换言之,集资诈
骗行为本身并不蕴含致人死亡的危险,集资参与人被骗之后自杀身亡并不具有通常性、不
合乎规律。故本案中,丁的行为与李某自杀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
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86.正确答案:A,C,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监视居住。
A 项:监视居住的决定主体包括公、检、法,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决定监视居住;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执行主体均为公安机关。因此,A 项正确。
B 项: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在自己的住处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因此,B
项错误。
C 项: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
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因此,C 项正确。
D 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 小时以内通知
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项。
87.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新增)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发展和安全。
A 项: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故A 项正确。
B 项: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办好保证国家安全这
个【"头等大事"】,又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B 项将两者地位颠倒,说法不正确。
故B 项错误。
C 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要突出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
康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安全,把捍卫【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故C 项不正确。
D 项:坚持以战略为先导、政策为抓手、法治为保障、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完善国家安全
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故D 项表述无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88.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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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刑法》第20 条第3 款(特殊防卫)规定:“对正在进
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实施特殊防
卫必须针对暴力犯罪且这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法侵害如果是使用和平方式,如投
毒杀人、麻醉方式实施的抢劫等,则不能实施特殊防卫。同样,如果暴力犯罪一般性地危
及人身安全的,即造成死亡或者严重的重伤危险性并不紧迫时,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本案中,甲采用麻醉的方法抢劫徐某的财物,并未使用暴力,也没有对徐某的身体安全产
生重大危险,故而不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徐某防卫行为造成甲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补充说明的是,《刑法》第20 条第3 款中,特殊防卫所针对的犯罪不同,所要求的程度也
不同。对于抢劫罪,要求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才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而对于强奸罪,性权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强奸行为只要正在实施,即
便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可能性,也可以对之实施特殊防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中提到,“在强奸犯罪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表现形式,就是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不是要求危及生命安全”。根据此规则,只
要是强奸,便必定是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强奸,任何形式的强奸都可以激发特殊防卫权。
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首先,钱某持推出刀头的美工刀攻击乙,造成乙头部划伤,表明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即乙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其次,乙从钱某手中夺走刀具后,虽然不法侵害行为出现了暂时的中断,但钱某是否将进
一步争抢刀具或者实施侵害行为尚处于不能确定的状态。换言之,对于乙而言,在当时的
情境下其主观上尚不能排除钱某是否还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其人身法益受到侵
害的危险状态尚未解除,可以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再次,乙之所以采取反击行为是因为其受伤在先,且其使用的工具系从钱某手中夺取的刀
具,而非事先准备的工具,反击部位亦是头面部,反击行为所造成的伤势为轻伤。并未造
成钱某重伤或者死亡,即未“造成重大损害”,故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综上所述,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本案中,丙主观上并无防卫的意识,但却偶然地起到了避免陈某遭受危险的效果,
丙的行为成立偶然防卫。对于偶然防卫,存在两种观点:第一,行为无价值论认为,丙的
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丙客观上有故意伤害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应承担故
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第二,结果无价值论认为,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无罪。丙故意伤
害的行为客观上保护了陈某,没有社会危害,故不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丙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在财产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不法行为虽然已经既遂(结束),但不法侵害状态
依然存在,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即延长防卫的时间。故,周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 项。
89.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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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光明号”连续不停
迅速通过我国领海时,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甲国国旗。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我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自然资源(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专属勘探开发权以及相应
的管辖权。科考船“前进号”在我国专属经济区采集样本,必须经过我国同意。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沿岸国对外国船舶的仅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不得对其船员监禁或体罚。因此,C 项
错误,当选。
D 项:紧追可以从沿海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开始。简单来说就是从沿海
国有管制权的地方开始发起。当被紧追对象进入到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必须终止,
在公海可以继续。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D 项。
90.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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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法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的回避制度。注意:法律职业学科会出现
跨学科考查的情况,与三诉科目偶尔会联合考察。本题中考查到的【法定回避】,实际也
是刑事诉讼法科目的考查范围,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需要注重各科目结合学习。
A 项:无故打断原告发言的行为属于庭审过程中的随意行为,违反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的理念,为避嫌而打断发言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官保持中立地位的职业道德。因此,A 项
错误,当选。
B 项:法官应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
谋取不正当利益。叶法官未置可否的表现违反了【应当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违反了确
保司法廉洁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回避】相关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扩大解释为包含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的,应当自
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本案中叶法
官与刘律师是回避中的近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当予以回避,该法院院长应
当予以批准。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律师“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
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
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均属于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刘律
师的做法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项。
91.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总述:法律权利可以分成“一阶”和“二阶”两层——“一阶权利”包括主张权(我可以
要求别人做或不做某事)和自由权(我可以自己决定做或不做某事),这两种权利针对的
是具体的“行为”;“二阶权利”指的是权力权(我拥有让某种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能力
比如签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它针对的不是具体行为,而是“法律关系本身”。与此
相对应,义务也分两层:“职责性义务”对应一阶权利,就是老老实实按要求作为或不作
为;“服从性义务”对应二阶权利,就是当对方运用权力权改变了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时
你有义务服从、接受这种改变(而不是可以拒绝)。据此,可作如下分析:
A 项:正确的对应关系应该是:主张权和自由权这两种“一阶权利”对应的是职责性义务,
而权力权这种“二阶权利”对应的才是服从性义务。因此,A 项错误。
B 项:这一项理解起来可以这样想:权力权的作用是可以让一段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创设
一段新关系、维持现有关系,或者改变、终止某段关系),而“法律关系”本身其实往往
就是由主张权、自由权这些具体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既然权力权可以去“操作、改变”整
段法律关系,那么构成这段法律关系的主张权、自由权,自然也就成了权力权可以作用、
改变的对象,好比“权力权”是一把可以调整“权利关系”这盘棋局的手,主张权、自由
权就是棋盘上会被这只手挪动的棋子。因此,B 项正确。
C 项:很多人容易把“权力权”和公权力机关的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误以为它只出现在
公法(比如行政法)领域。但其实“权力权”这个概念范围更宽,只要是能够让某段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的能力,都可以叫权力权,这在私法领域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民事合同里一
方享有的解除权——一旦行使,就能让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这就是一种典型的
私法领域的权力权。所以C 项说“权力权仅存在于公法领域”是把适用范围说窄了。因此,
C 项错误。
D 项:“禁止义务人作或不作某些行为”,说的其实是职责性义务的内容(对应主张权、
自由权,要求义务人按照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而“服从性义务”真正的含义,是指义
务人要服从或者接受权力权持有者对他们之间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所作出的改变(比如对
方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你就要接受合同关系被解除这个结果),而不是D 项说的“禁止作
或不作某些行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92.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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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容留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认定房屋出租者是否构成
容留卖淫罪,关键要把握出租者的主观故意,即其是否明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是从事卖淫嫖
娼活动,如能证实房屋出租者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出租房屋,为对方容留卖淫创造条件、提
供帮助的,可认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本案中,甲明知赵某租赁其房屋系用作卖淫场所,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借此收取高额
租金。甲为赵某容留卖淫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与赵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同犯罪。因此
A 项正确。
B 项:共同犯罪是客观行为的共同,也是客观不法层面的共犯,与责任无关。即违法是连
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本案中,乙和钱某在盗窃犯罪中均实施了不法行为,在不法层面,乙是正犯,钱某是帮助
犯,二者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
周岁,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最终不成立犯罪,但这并不会影响乙和钱某在客观
层面成立共同犯罪。因此,B 项正确。
C 项:首先,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3 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
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孙某主观上系为索取债务,客观上实施非法扣押李某、向其
家属索要财物的行为,符合该款规定。换言之,孙某属于主观认识错误,仅有非法拘禁的
故意,并无绑架罪的犯罪故意,故不成立绑架罪。
其次,丙明知其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仍非法控制李某人身自由,并向
李某家属勒索财物,具有绑架的故意与行为,单独构成绑架罪。
再次,孙某虽不具备绑架罪的故意,但二人对非法拘禁李某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共
同实施拘禁行为,因此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C 项错误。
D 项:私自开拆邮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为一
般主体。
在真正身份犯的场合,要成立该类犯罪,无论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都应当具备特殊身
份,无身份者只能成立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等)。本案中,私自开拆邮件罪属于真正身
份犯,无业游民丁故意利用不知情的邮政工作人员开拆若干信件,由于丁不具有邮政工作
人员的特殊身份,因此不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的间接正犯,仅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间接
正犯。因此,D 项错误。
换言之,国家工作人员徐光华的妻子张某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肖某有求于徐光华,于是给
张某送了100 万元,要求张某在徐某面前为其美言几句。张某收下100 万元后,请徐某关
照肖某,但对于张某收受该100 万元,徐某并不知情。张某虽然收受了该100 万元,徐某
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了肖某,但张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的正犯
(包括间接正犯)。如果徐光华与张某有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二者成立受贿罪的共
犯。如果没有共同的故意,张某又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张某仅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
又如,无业人员甲冒充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而欺骗国家工作人员乙说要进行财务检
查,要求乙将其保管的公款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乙没有犯罪的故意,甲不可能成立贪污罪
的共犯,因为甲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仅能成立诈骗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
93.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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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2026 年4 月10 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7 条第3 款规定,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
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
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财物占为己有,同时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其他犯罪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本案中
从共同受贿层面来看,甲与韩某有共同受贿的故意,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甲与韩某形成共
同受贿的概括故意,甲在分给韩某好处费时向韩某明确表示平分违法所得,但韩某并不知
道甲收受请托财物的具体数额,故在韩某的主观认知范围内,甲拿到的好处费应该和韩某
一样。据此,以韩某实际收受贿赂款120 余万元(二人平分240 万元)为基础,认定甲与
韩某共同构成受贿罪,受贿的数额为240 余万元,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次,从利用
影响力受贿的层面看,甲作为韩某的朋友,利用韩某的职权及所形成的权力性影响力,也
有机会向请托人提出可帮助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等。而甲在转请托韩某帮忙时,未将
其另有收取请托人200 余万元的事实告知韩某,故韩某对密切关系人甲的大肆截贿行为不
明知,亦不共同占有该部分请托财物,针对该部分财物应认定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此,A 项错误。
BD 项:《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不限于主管关系,也
不限于直接上下级关系,应当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职能、所任职务以及法
律规定、制度安排、政策影响、实践惯例等具体认定。”其中,认定职务上的隶属、制约
关系,要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职能、所任职务以及法律规定、制度安排、
政策影响、实践惯例等进行综合、实质判断。B 选项中,乙所任职的组织部主要负责考核
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乙虽在职级上低于其打招呼的袁某,但负有对袁某等市管干部的监
督职责,能够对袁某职权的行使产生影响。正是因为如此,乙向袁某打招呼后,袁某出于
不敢得罪的心理,才利用自身职权为某房地产公司审批、发放了贷款。故乙为某房地产公
司获取贷款提供帮助,系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其收受该公司贿赂,应适用《刑法》第
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普通受贿)予以定罪处罚,而非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斡旋受贿)。因此,B 项错误。
D 选项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质上就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所具有的制约他
人行为的关系,其既包括制约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包括制约其他非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话,则上述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故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自己对民企总经
理唐某在承包本单位工程事项上所具有的监督、制约权限,为自己的朋友钱某谋取利益,
属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换言之,民企总经理唐某之所以听从丁的要求,将工程交给钱
某,就是因为丁具有左右、支配唐某的职务权限,如果唐某不按照丁的要求去做,会面临
不利后果。因此,D 项正确。
C 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经营”包括策划、组织、管理等行为,具有营利性、风险
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系通过实际开展“竞业经营”活动来获取非法利益,需要投入一
定成本并承担相应经营风险,所获利益部分是经营利润。受贿罪则通常不存在经营行为,
行为人无实际投入、不负担亏损,利益来源不是经营活动盈利,而是“权钱交易”对价。C
项中,丙虽与钟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但丙未实际出资、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所获
“利润”实质上是利用职务便利为钟某谋取利益的对价,成立受贿罪。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94.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要求。
A 项: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
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据此,A 项正确。
B 项: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
可以直接审查处理。据此,B 项中“应当”太绝对,B 项错误。
C 项:上级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C 项
中,虽然没有“一般”二字,但是后面的“由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
裁判错误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已经表明有例外,有特殊,因此C 项正确。
D 项: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
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是“可以”
“决定”“中止”,而不是“应当”,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C 项。
95.正确答案:A,B,C
文字解析
A 项:甲等人的行为构成普通的抢劫罪,而非转化型抢劫。
区分普通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主观目的。普通抢劫罪
中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转化型抢劫
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本案中,在陈某发现被骗不愿交付钱款时,甲等人对其围住胁迫并实施暴力,是为了继续
强行取得财物,该暴力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而非在诈骗既遂后为窝藏赃物或抗拒
抓捕而实施暴力。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普通抢劫罪。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尹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应以普通抢劫罪论处。“入户抢劫”中的“户”
必须同时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二者缺
一不可。仅有场所隔离性而缺乏家庭生活功能的空间,不能认定为“户”。
本案中,乙虽租赁旅社105 室,但该旅社105 室仅是乙租赁的用于吸毒的旅馆房间,并非
供其家庭生活的居所,不具有“户”应当具有的“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故尹某
等人进入旅店宾馆实施抢劫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以普通抢劫罪定罪处
罚。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的危害性,相较于普通抢劫罪更小。因为成立转化型抢劫,使用暴力具有被动
性,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基于此,司法解释规定,14--16
周岁的人,虽然对抢劫罪承担责任,但不对转化型抢劫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能适用《刑法》第269 条
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
首先,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不能机械理解,不只限于盗窃被发现的当时和现场,而是
涵盖了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延续性,允许存在点与点之间的短暂间隔。本案中,胡
某、孟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持续使用暴力,整个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续性
应认定为“当场”。
其次,在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承继的共同犯罪。前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效果
在持续,后行为人在明知这种状态的情况下参与进去,后行为人就与前行为人成立共同犯
罪。本案中,丁等人在明知胡某、孟某因盗窃被发现而正在抗拒抓捕的情况下,受纠集参
与打斗,与胡某等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ABC 项。
96.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首先,甲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戴某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不构成绑架罪。其次,戴
某实际上并没有被绑架,甲虚构了戴某被绑架的事实,电话威胁内容具有欺骗性质,使得
戴某家人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将8 万元汇到甲指定的账户。因此,甲的行为
成立诈骗罪。再次,甲实施了胁迫行为。甲电话以戴某的安全为由威胁戴某家人,使其因
此产生了恐惧心理,进而将8 万元汇到甲指定的账户。因此,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综上,甲只存在一个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
择一重罪处理。因此,A 项错误。
B 项:首先,本案中,乙持刀进入车内后,直接在狭小的空间内以肖某未成年女儿的人身
安全相威胁,该胁迫行为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肖某本人,使其基于恐惧心理当场交付财物或
按指示取款,符合抢劫罪的当场性特征。
随着时代发展,财物的表现形式和携带方式已发生变化,越来越少有人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而更多地以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存在。为了获取被害人能够随时取得、控制、
变现的财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仍然具有当场性,不应因财物并非贴身携带而否定抢劫罪的
成立。
其次,一般认为,抢劫罪是两面关系,即犯罪行为人、被害人均在现场。而绑架罪是三面
关系,会影响现场以外的第三人,从这一意义上看,本案不成立绑架罪。也即认为抢劫罪
与绑架罪是对立关系,而非竞合关系。
但是,如果认为抢劫罪与绑架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竞合关系。那么,既然本案中如果影
响场外的肖某都成立绑架罪,而肖某就在现场,更应该成立绑架罪,同时也构成抢劫罪。
因此,B 项正确。
C 项:丙非法拘禁王某并向其家人索要赔偿金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绑架罪是行为人无端扣押人质,利用第三人对人质
安危的忧虑勒索巨额赎金或提出其他重大不法要求;而非法拘禁罪往往是事出有因,为索
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
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 号),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
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 条的规定以非法拘禁
罪定罪处罚。据此,无论行为人索取的是合法债务还是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均应认定为
非法拘禁罪。
本案中,王某此前以公开裸照胁迫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对陈某实施了明显的违法犯
罪行为。丙得知后,为“私了”此事而拘禁王某并向其家人索要赔偿金,属于事出有因。
因此,丙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因此,C 项错误。
D 项正确。首先,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已经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成立绑架罪。
其次,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杀害被绑架人”要求行为人在绑架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
人。本案中,丁主观上存在杀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且该行为发生
在绑架过程之中,丁构成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
最后,丁因遭到被害人哭闹,基于杀人故意直接砸死被绑架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这
一加重情节。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97.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曾某在承建某县房管局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工程中,通过甲以借的方式获得了762
万元工程建设款,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均与某县房管局进行了工程款清算,没有改变该
款用途,且该款项无须归还,不具备挪用公款罪具有的转移公款的占有、使用,事后还须
归还的本质属性。故甲的行为不具备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也可以认为,挪用公款罪是要求归个人使用,而本案是此单位的公款挪给另一个单位(施
工方),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宜认定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不以非法占有公款为目的,而是以归还为前提,非法
转移公款的占有、使用,从而使公款处于流失的风险之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
违反与发包方签订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约定,通过疏通关系,以借款形式
提前向发包方支取部分工程款,并在工程交付后将该借款作为工程款一并清算,属于违约
提前领取工程款的行为,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特征,不能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
B 项:首先,在实际交付房屋时,权钱交易就已经完成,此时乙的受贿金额为200 万元。
虽然在实际交付房屋时尚未进行产权登记,但受贿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对该海景别墅
具有实质上的掌握权。从这一意义上看,国家工作人员乙实质上已经认可、收受了该海景
别墅,吴某、乙已经完成了权钱交易。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获得的孳息,不应计入受贿数额。本案中,吴某、乙的权
钱交易在实际交付房屋时已经完成,后续乙经营民宿获得的财产不应作为受贿金额计算,
该租金属于犯罪所得的收益,也应一并予以没收。因此,乙实际受贿的金额是200 万元,
不包括后续获得的150 万元犯罪所得收益。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尽管丙本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但其女儿已经说明了财产来源,法院已经知悉财产
的来源,就不应认定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退一步讲,如果本案中,丙的妻子没有说明财产来源,而是办案机关查清了财产来源(如
系受贿所得),那么,丙也只能成立受贿罪,而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C 项
正确,不当选。
D 项:丁的受贿金额为1740 万元(1800-60)。
首先,行贿人周某无资金需求而向受贿人原价出让待上市公司原始股份的,其实质是一种
权钱交易和利益绑定,相应地,丁成立受贿罪。
其次,关于受贿数额的计算,提醒考生注意的是,D 项与B 项不同。D 选项中,行受贿双
方所交易的对象并不限于股份的当下价值,更指向公司上市后股份大幅增值等可期待利益
换言之,行受贿双方更多的是将犯罪意图和对象锁定在公司上市后原始股份的巨额升值部
分,且该可期待利益的实现需要后期受贿人利用职权行为的介入。此种情形若以原始股份
交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受贿数额,不符合行受贿双方的主观故意,也与受贿人利用职务便
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获取巨额利益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不相适应。
对丁出资受让待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以公司上市后套现所获取(或参照立案时的市场价)
的全部溢价利益认定为受贿数额。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D 项。
98.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与并案管辖。
A 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
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地是L 市,登陆地是H 市,居住地是R 市,而S 市既
不是犯罪地,也不是登陆地或居住地,因此S 市法院没有管辖权。故A 项错误。
B 项: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
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故B
项错误。
C 项:若钱某曾在H 市中院任领导职务,H 市中院则不宜管辖。H 市中院应上报其上级法院
(M 省高院)指定管辖,但钱某曾在M 省高院也任领导职务,若案件由M 省高院指定H
市中院以外的法院管辖,案件仍然没有脱离M 省,即便其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只要
钱某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引起二审,仍然会由M 省高院进行二审,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故
本案不能由M 省高院指定管辖。而应由M 省高院的上级法院即最高法院进行指定。故C 项
错误。
D 项: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协商】
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故D 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99.正确答案:A,B,C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
A 项: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王某),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的意见,A 项正确。
B 项:强制医疗案件实行强制法律援助代理,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 项正确。
C 项: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
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其
他近亲属到场。据此,C 项正确。
D 项:本案是检察院申请而启动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而启动的强制
医疗案件,法院审理发现,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BC 项。
100.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第4 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
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一审法院,
不包括检察机关。因此,A 项错误。
B 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 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言某若受到精神损害,
还可以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非只能要求金钱赔偿。因此,B 项错误。
C 项:言某因被公安机关错拘、检察院错捕等行为申请国家赔偿,应自知道司法行为之日
起2 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在提出申请的起算点方面,由于本案是侵犯人身
权的错拘、错捕案件,则请求时效期间起算点应当从收到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计
算,本题中即言某收到再审改判无罪的裁判书之日。因此,C 项正确。
D 项: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有损害,才有赔偿。一审法院判处言某有期徒刑2 年并未实
际执行,未给言某造成损害,不属于赔偿范围。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