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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客观题全真模拟二(私法卷)
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62102108】飞翔公司与甲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双方约定飞翔公司将其对光大公司的
8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转让等服务。后甲银行取得超过
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飞翔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飞翔公司与甲银行之间的保理合同自通知债务人光大公司时发生效力
B.假设飞翔公司与光大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是双方恶意虚构的,甲银行对此并不知情,后甲银行向光大
公司主张债权时,光大公司不得以该债权系虚构为由拒绝还款
C.甲银行不可以向飞翔公司主张回购应收账款债权
D.甲银行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飞翔公司返还
2 【62207036】家住澳门的李某来到内地采购原料,与家住广州的黄某订立了原料采购合同。后因合同
的履行产生纠纷,黄某将其诉至内地某法院。部分证据需要澳门法院调取、有关文书需向澳门送达,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地法院可通过澳门终审法院送达文书
B.内地法院请求证人、鉴定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澳门法院应协助安排
C.内地法院的司法人员可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取证
D.内地法院可同时采用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澳门当事人送达文书
3 【62502026】凯尔公司设计并制造了一款新型的餐具套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甲未经凯尔公司许
可在其网店内展示、售卖该餐具套件,乙从甲的网店内购买后供自己使用,丙从凯尔公司授权的专卖店内
购买后进行转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展示、售卖餐具套件的行为构成侵权
B.若乙知道甲展示、售卖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C.即使乙不知道甲展示、售卖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乙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D.丙转卖餐具套件的行为构成侵权
4 【62402008】2020年至2023年,因商业往来,甲公司累计欠付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双方约定上述款
项履行期限至2024年2月18日,并约定因该款项产生任何争议,应提请A市仲裁委裁决。2023年5月,乙
公司向丙公司借款300万元,约定乙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2024年6月,经丙公司多次催告
,乙公司仍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名下已无其他财产,此时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还欠付乙公司500万元,到期
后乙公司未催告也未起诉甲公司偿还,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甲公司以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法院应予支持
B.若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为被告,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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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公司只能就500万元中的300万元行使代位权
D.若甲、乙公司之间无仲裁协议,乙公司在丙公司起诉后,另行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偿还200万元借款
,则在代位权诉讼终结前,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诉讼应当中止
5 【32302077】16岁的高中生张某是远近闻名的明代家具鉴赏高手。邻居刘某委托张某为其采购明代黄
花梨家具,但是张某的父母明确表示反对。后张某以刘某的名义购买了价值128万元的一张明代黄花梨八
仙桌。数日后,张某伪造了一张自己已经成年的身份证,花3万元从王某的手上购买了一把黄花梨椅子。
王某致电张某的父母,称若于30日内未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购买。张某的父母在30日内未置可否。张某
的爷爷送给他一副汉白玉围棋,张某欣然接受,但是其父母坚决表示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与张某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
B.八仙桌买卖合同无效
C.椅子买卖合同有效
D.张某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6 【62204108】甲市西城区的星星公司和乙市东湖区的月亮公司签订原材料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星星
公司先支付一半加工费200万元,待月亮公司完成加工并交付后,星星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200万
加工款,并达成仲裁协议,因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都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月亮公司完成原材料加工
并交付星星公司,但星星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半年后,月亮公司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
员会作出裁决后,星星公司依然未支付价款,月亮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
项是正确的?
A.月亮公司可向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月亮公司可以另行起诉
C.若仲裁裁决有部分内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则法院应裁定全部不予执行
D.若星星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7 【62602215】甲将名下商铺出租给乙,租约于2021年3月1日届满,届期乙共欠付甲租金36万元,最
后一期租金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4月,乙向甲出具书面《还款承诺函》,承诺分期偿还上述
36万元欠款,甲予以接受。2023年8月,甲所在城市遭遇强烈地震,甲的办公场所损毁,甲被临时疏散
,持续约2个月无法联系律师或前往法院处理相关事务。2024年7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
36万元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23年8月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共发生了一次中止、两次中断
C.诉讼时效共发生了两次中断,时效未届满
D.诉讼时效已届满
8 【6250400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中国人小王和被告美国人约翰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体现了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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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欠乙10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甲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已还清借款,甲是
在以书面方式行使辩论权
C.章某和宋某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证人孙某系宋某的侄子,章某有权申请宋某回避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同意庭前会议采用线上形式不等于同意开庭也采
用线上形式
9 【32602144】202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500万元,借期1年。在借款合同上,丙和丁分别以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承诺承担
保证责任直至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贷款还清时为止。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偿还借款。2026年4月1日,乙
公司起诉甲公司与丙,同年7月10日,乙公司起诉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丁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针对丁的起诉,若乙公司不同意将甲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乙公司应当先请求甲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无法偿还部分再由丙、丁承担
D.丙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不能就无法向甲公司追偿的部分向丁追偿
10 【62606298】盛达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黎
大壮认缴并实缴250万元,柳如烟认缴并实缴150万元,陶小泥认缴并实缴10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
配比例未作规定。盛达公司2024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60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0万元。
2026年3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陶小泥参加,仅黎大壮、柳如烟二人出席并投赞成票,通过了
利润分配方案:将100万元税后利润全额向三名股东分配(黎大壮50万元、柳如烟30万元、陶小泥20万
元)。陶小泥于2026年9月20日偶然得知该决议,次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决议的效力及陶小泥
的权利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未通知陶小泥参加,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陶小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超过60日主张
撤销,撤销请求权已消灭
B.该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决议,陶小泥可随时主张确认决
议无效
C.三名股东均已全额实缴出资,按持股比例分配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结果一致,决议内容合法;召集
程序虽存在瑕疵,但情节轻微,不影响决议效力
D.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属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事项,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效力;该决议
仅因召集程序违法而属于可撤销决议
11 【62104029】关于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向林某借款五万元,贾某为其提供担保。若王某到期后仍不偿还借款,林某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发
出支付令,该支付令对贾某有拘束力
B.林某向法院申请对卢某发出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可采取留
置送达
C.林某手中有一张10万元的支票,在去甲银行兑现的路上遗失,林某可以向甲银行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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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若梁某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法院仅需对梁某的申报作形式审查
D.林某的一张10万元的支票被盗,林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若林某申
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作出除权判决
12 【11902036】我国作家甲创作完成小说《一网打尽》,出版后大卖,甲因此获得15万元稿酬,用该
笔稿酬购买了一辆环保电动汽车。后该小说在国外获奖,由某国际组织发放奖金20万元,被外国A电影公
司购买了改编权获得该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50万元。下列关于甲纳税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获得的奖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B.购买环保汽车应该缴纳车船税
C.甲在国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甲获得的稿酬应按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62307016】青田轮承运一批棉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约定适用CIF术语,货物投保了平安险,提
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棉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
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无需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B.因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
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
D.货物运到目的港时风险发生转移
14 【62304018】谢某因为资金周转向吕某借款20万元,债务到期后谢某一直未归还。某日,吕某从朋
友那里得知,谢某最近在大量转移存款和低价转让财产,吕某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法院可以要求吕某提供担保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5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C.若采取保全措施后谢某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D.若采取保全措施后吕某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15 【62607084】中国人王某与德国某信托公司在上海签订信托协议,将其在法国、意大利两地持有的不
动产设立教育信托,受益人为王某之子。后双方就信托管理事项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信
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 .若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因信托财产均在境外,该选择应认定无效
C .若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同时适用法国法和意大利法
D .若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16 【62402031】甲在酒店上班,为避免上班迟到,借用邻居乙的车闯红灯行驶将路人丁撞伤。甲在客房
送餐时不慎将红酒杯打碎划伤顾客刘某的脸。下班后,甲因心情郁闷相约朋友丙到海边浴场散步,二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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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海里扔石子不小心砸伤正在游泳的儿童王某,无法分清是谁扔的石子将其砸伤。回到家后夜里,甲所
居住的楼栋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从小区监控视频来看,酒瓶是从五层以上的建筑掉落,甲居住在三层
。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刘某可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C.甲与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无需对高空抛物事件承担责任
17 【62302038】某日,平安镇遭遇洪水侵袭,甲的小狗被洪水冲走,乙在下游抗洪时捡到,此时小狗已
经奄奄一息,乙立刻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治疗,花了2000元的医疗费。待洪水退去,甲在朋友圈中发布了
寻狗启示,写明若有人找到小狗并送回,将答谢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基于先占取得小狗的所有权
B.甲既可以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可以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C.不管甲拒绝支付2000元还是5000元,乙均可拒绝归还小狗
D.若乙自己开了一个宠物店,丙看到小狗后非常喜欢,出价2万元购买了该小狗,甲有权在2年内请求丙
返还,但应当支付2万元的费用
18 【62206156】因黄金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宣告前,持
股占比15%的股东王二认为公司尚有一线生机,申请重整,法院裁定重整。三个月后,管理人向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重整程序须以破产清算程序为前提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2/3以上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以上,重整计划即可通过
C.经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19 【62306051】柯尚公司为扩大经营,近期进行大规模招聘,下列有关柯尚公司招聘情况的说法正确的
是?
A.保洁员白某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B.经批准,柯尚公司可对马某实行“工作一周休息一周”的休息制
C.赵某主张加班费,应由柯尚公司证明其加班事实,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D.公司不能对女职工魏某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0 【62502027】武某制作了一种新型轴承,于2024年3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24年10月获得授
权。2024年2月,A公司自主研发了同样的轴承并生产了200个,计划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机械零件上。
2025年3月,B公司未经武某许可擅自生产了同样的轴承进行销售,不知情的C公司购买后用于自家生产的
汽车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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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公司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使用该轴承
B.B公司没有侵犯武某的专利权
C.A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武某的专利权无效
D.C公司没有侵犯武某的专利权
21 【62507017】中国游客小美在乙国旅游时,觉得乙国A公司卖的凳子很有特色,便买了一个带回中国
的家中,到家后发现凳子的质量有问题,于是将A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
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A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
B.小美可以选择适用乙国法
C.若A公司在中国无相关经营活动,且小美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中国法
D.若A公司在中国有相关经营活动,且小美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乙国法
22 【32502001】李某与林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0岁的独生子李林随李某生活。李林12岁时打伤同学张
某。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的父母以张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据查,李林有自己
的财产若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将李林、李某和林某列为共同被告
B.李林应在其自己所有的财产范围内对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应当为其保留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
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C.李某仅在李林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D.林某仅在李某无力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3 【61806221】关于著作权,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甲网站未经允许上传了正在热映的电影,侵犯了著作权
B.甲从西西弗书店购买正版的某电影DVD并将其用于出租,侵犯了著作权
C.甲从方所书店购买某房地产大亨的传记并将其用于出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D.甲以笔名壮壮在某杂志上发表文章,杂志社可以强行要求甲必须署上真实姓名
24 【62504001】A市B区的甲公司与C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灯具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灯具
,若将来发生纠纷,向甲公司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查,A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均位于B区
)。后因灯具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争议,甲公司向其住所地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
受理后向乙公司送达相关文书,乙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应由法院主管,欲向法院申请
确认该协议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灯具买卖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也无效
B.乙公司有权向A市B区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C.若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公司申请时仲裁庭已开庭,此时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D.法院应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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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2302069】好朋友甲、乙、丙三人按照2:3:5的比例出资,共同购得A房,登记为按份共有,用于经
营咖啡店。其间,A房的一个空调外机脱落,砸中丁停放于下方的汽车。甲觉得晦气,在未通知乙和丙的
情况下,将其份额转让给了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对丁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B.乙和丙有权请求确认甲和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若乙和丙均对甲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优先于乙,因为其份额较多
D.若甲、丙同意将A房出售,则乙无权反对
26 【62204098】秦二和罗三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秦二依约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但罗三迟迟未
支付剩余50万元购房款。秦二将罗三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三败诉,罗三未上诉,但也未支付50万
元,秦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秦二与罗三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自协议达成之日起,罗三
每月向秦二支付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秦二与罗三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结执行
B.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秦二认为罗三存在瑕疵履行的行为,秦二可申请恢复原判的执行
C.若和解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秦二可申请执行法院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若达成和解协议后,罗三仅在第一个月支付10万元,后拒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秦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
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针对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7 【62306034】2022年3月,甲为其14岁的儿子小甲投保一份死亡险,受益人指定为其妻子乙,约定
分期支付保险费,每月15号为支付保险费的日期。2023年5月,甲与乙感情破裂分居,甲不愿再继续缴纳
保费。2023年5月20日,保险公司催告甲支付保费,甲未予理睬。2023年6月10日,甲的儿子离家出走
,溺水而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为儿子投保人身保险,需经儿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B.2023年6月10日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
C.甲在儿子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D.甲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8 【62407026】中国江苏的甲公司向法国巴黎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约定FOB价格条件,信用证付款
,由浙江丙公司的“玄武”号运输,适用《维斯比规则》。在运输途中,因船员操作不当导致轮船触礁
,7台电器受损。乙公司收到货后擅自转运到英国销售,英国的丁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的电器侵犯其知识
产权欲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甲公司安排运输后应及时通知乙公司投保
B.乙公司可就受损电器要求丙公司赔偿
C.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不联系开证申请人
D.应由甲公司承担电器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29 【62606297】甲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乙公司,主要经营普通制造业(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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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就乙公司的经营活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及其员工在劳动保护方面,依法享有与境内同类企业员工同等的待遇,主管部门不得对乙公司
单独设定更为苛刻的劳动监管要求
B.乙公司可依法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从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途径在中国境内融资,享有与境内同
类企业同等的资金筹措权利
C.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最惠国待遇,乙公司有权要求享有不低于其他外国投资者所享受
的待遇
D.国家在制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时,乙公司依法可平等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得对其设定歧
视性条件
30 【62304028】关于诉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消除噪音,属于给付之诉
B.C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D的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
C.西西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与丁当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属于确认之诉
D.小灰收养小花多年,后双方关系恶化,小花诉请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
31 【62507018】中国近年从境外大量进口某种农产品,进口数量在两年内增长了180%。与此同时,国
内相同农产品销量持续下滑,大批农户破产,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若我国商务部采取保障措施,在实施期限内不得修改保障措施
B.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但必须对所有来源国一视同仁,不得区别对待
C.若我国商务部采取保障措施,其可向出口经营者寻求价格承诺
D.利害关系人若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2 【32604114】甲、乙二人签署《A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
裁委员会仲裁。A公司设立(住所地在某市W区)后,经营陷入僵局,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A公司。A公
司和乙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主张《设立协议》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应
当驳回甲的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应向某市W区法院起诉,要求解散A公司
B. 公司解散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C. 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覆盖全部与公司设立、运营相关争议,因此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起诉,告知其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先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
33 【62407031】甲国马戏团的两只猴在演出时因管理人员看管不利发生逃脱,后被甲国人乙捕获,乙将
猴带到中国后卖给了常居上海的日本人丙。后因猴性顽劣,丙将猴卖给了其定居日本的朋友丁,运输过程
中丁又将猴转卖给了戊。马戏团得知后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返还两只猴。戊丁二人也因运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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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的所有权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马戏团与丙之间的返还纠纷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B.马戏团与丙之间的返还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C.戊丁就运输中猴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戊丁就运输中猴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适用中国法
34 【62202167】甲与乙是恋爱关系,某日,乙与人相约外出旅游,精心地打扮了一番,甲不同意,趁乙
在卧室时反锁了卧室门,让乙无法出门。后乙无法忍受甲的行为,提出分手,甲恼羞成怒,将乙的照片在
网上大肆传播,并在小区微信群里编造故事诋毁乙出轨,羞辱乙为荡妇。乙因此不敢出门,患上了严重的
抑郁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反锁门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B.甲大肆传播乙照片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没有营利的目的,甲即使传播照片也不侵犯乙的肖像权
D.甲编造故事侮辱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乙能向甲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5 【11902033】甲公司从事食品生产业务,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成功。
后甲公司在对所生产的饼干进行包装时未更换新的包装,旧包装上记载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李某
在乙超市购买该饼干时通过查询得知该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的事实,依旧购买饼干若干,并向法院起诉主
张饼干价款的10倍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乙超市有合法的购货来源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如果能证明该饼干质量合格且不会使消费者构成误认,则不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C.李某应当先向乙超市主张赔偿,如果乙超市不赔,才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赔偿
D.因为李某知道此饼干的许可证过期,故不可主张赔偿
36 【62504002】2024年2月19日,海通公司与宏阳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海通公司向宏阳公司购买
防火封堵材料,宏阳公司分批发货,合同总金额为4629374元。后海通公司发现某批材料质量不合格,双
方协商未果,海通公司便将宏阳公司诉至A市B区法院,要求其退还该批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1394027元
并支付违约金109283元。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宏阳公司认为违约
金计算错误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B.若二审法院认为退还的合同金额有误,且该金额会直接影响到违约金的计算,那么其有权对退还的合
同金额进行审理
C.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楚,可以查清事实后变更、撤销原判决
D.若二审最终调解结案,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
37 【62404020】大元生猪养殖场将养殖废水随意排放进周边农田沟渠,造成邻近区域严重污染,北京环
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恢复被污染地区生态。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关于本案
1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将和解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日
B.公告期满,法院审查不违反公共利益的,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C.北京环保联合会可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D.大元生猪养殖场可以提起反诉
38 【62206105】雷某、李某、王某、张某成立一家娱乐有限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范某经营管理公司,
由于经营管理得当,公司利润屡创新高,提取的公积金数额甚至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规模,但公司却
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分配利润,雷某欲起诉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应当列股东会为被告
B.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D.股东会决议中载明,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39 【62404033】张某开了一家便民超市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命名为“客好多”。某日,黄
某在“客好多”超市购入高压锅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黄某重伤。经查,该高压锅是由“很安
全”厂家制造,之所以会发生爆炸,是因为高压锅质量存在缺陷。现黄某欲提起侵权诉讼,关于被告的确
定,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将“客好多”和厂家列为共同被告
B.将张某和厂家列为共同被告
C.仅将厂家列为被告
D.仅将“客好多”列为被告
40 【62606067】绿源化工于2019年6月取得了新建废水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文件,因资
金问题项目搁置至今。2026年9月,绿源化工决定正式启动建设,同时管理层以“节约成本”为由,拟将
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时间安排在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并计划在废水处理设施投运后再统一组织竣
工验收。根据《生态环境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绿源化工开工前应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未经重新批准不得开工
B.绿源化工开工前应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C.废水处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绿源化工拟延迟三个月投运废水处理设施违法
D.建设项目应在投产或实际使用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绿源化工拟投产后再行验收违法
41 【62302022】2023年1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0万,约定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
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该抵押尚未办理登记。1月27日,丙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丁公司,租期2年。
3月18日,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设定500万的最高额抵押并登记,担保未来半年内丙公司与甲公司间发
生的不特定债权债务。5月7日,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买一台生产机床并完成交付,但尚未支付300万的价
款。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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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提供的是动产浮动抵押并且已经设立
B.若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银行不能请求就该生产机床实现抵押权
C.若丙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厂房,丁公司可以主张继续租赁
D.若6月22日,甲公司将对丙公司的100万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则基于担保的从属性,戊公司对厂房享有
抵押权
42 【624040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提供的优惠价,负
责销售甲公司的A楼盘,制定销售计划:第一年完成40%销售任务,第二年完成30%,第三年完成剩余
30%,若三年期满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乙公司按照优惠价购买剩余房产。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市场管控
,销售进展缓慢,一年内仅销售10%,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能力完成销售任务,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乙公司主张该“包销合同”因违背当地房地产管理政策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
B.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构成反诉
C.甲公司应对合同有效承担证明责任
D.乙公司为主张合同无效而提供的当地房地产管理政策文件,属于本证
43 【6240202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主张以其对张某享有的已过诉讼时效的5万元债权抵销张某对其享有的债权,自通知到达时债
务当然抵销
B.王某能主张以其对张某享有的5万元债权抵销故意损害张某财产产生的5万元债务
C.王某和张某先后受让同一笔债权,最先到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受让人是张某,债务人依然向王
某履行,则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D.违约方王某认为与张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降低,对此王某应承担证明责任
44 【62206185】甲向乙租赁一栋写字楼,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丙。丙请丁为该汇票签章保证,又将汇票转让给茵茵。2021年9月6日,茵茵向付款人建峰银行提示承兑
,建峰银行同意。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汇票上未写明被保证人是谁,则被保证人推定为建峰银行
B.保证不得附条件,否则保证无效
C.若被保证人为丙,则茵茵需先向丙行使追索权,在丙拒绝的情况下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若被保证人为丙,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丁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45 【62606299】瑞丰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三
名股东出资设立:葛二根认缴300万元,已实缴150万元,剩余15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贺
大葱认缴150万元,已全额实缴;白小芹认缴50万元,已全额实缴。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
2026年3月,葛二根未通知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人员石头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贺大葱与白小芹于2026年5月得知此事,因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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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仅主张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2026年6月,瑞丰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万元
,被法院终结执行。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葛二根转让的30%股权对应的150万元出资义务,由石头承担缴纳责任;石头未按期足额缴纳,葛二
根承担补充责任
B.瑞丰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葛二根就尚未实缴150万元出资提前缴纳,以清偿公司债务
C.葛二根对外转让股权,损害了贺大葱与白小芹的优先购买权,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D.若贺大葱与白小芹主张优先购买权,因自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过30日,二人视为放弃优先购
买权
46 【11601030】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47 【6240202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于债务到期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B.甲、乙互负相同数额债务,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向乙主张抵销,乙有
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抵销
C.债权人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相对人乙以其与债务人丙之间有仲裁协议为由抗辩,法院应予支持
D.乙和甲先后受让同一笔债权,最先到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受让人是乙,债务人依然向甲履行
,则乙有权要求甲返还
48 【62207042】中国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龙利鱼,并取得承运人B公司签发的提单,提单收货人一栏
内载明“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厦门港口。当A公司凭正本提单去厦门港口提货时,承运人称货物已
交付给中国C公司。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提单通过背书转让
B.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当以货物的价值、利润和保险费足额赔偿
C.若B公司按照货物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如C公司也持有正本提单,则A公司无法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9 【62302030】甲男与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丙和一子丁,甲男常殴打乙女,后乙女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
要求离婚,并向甲男主张损害赔偿。2020年6月1日,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乙女与甲男和好,并向法院撤
诉。2020年8月1日,甲男、乙女、丙一同遭遇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已知甲男
、乙女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早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女起诉甲男离婚的案件如调解失败,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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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女向甲男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C.2020年7月15日,若甲男起诉离婚,乙女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D.推定甲男和乙女先于丙死亡
50 【62306027】腾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鹏鹏伪造
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为朋友陈玉向光大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鹏鹏
在与光大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光大银行对鹏鹏提交的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未发现决议实属
伪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鹏鹏的行为属于越权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银行善意与否
B.光大银行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应认定其属于善意
C.腾越公司可以董事会决议伪造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D.腾越公司为陈玉提供担保,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多选题:共4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62306049】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有?
A.哈哈商贸账本中记载:转给白酒总代理商销售经理王某300万元好处费
B.李某掌握哈哈公司大量商业秘密,其离职单干后,不少“老客户”自愿与哈哈公司解约,转而与李某
进行交易
C.嘻嘻超市售卖“康帅傅”方便面
D.嘿嘿公司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合计六万元,最低奖项一万元
52 【61902091】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死亡,其份额由其妻丁继承,则乙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若甲对戊转让其份额时未通知乙丙,则乙丙可以甲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仅主张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无
效
C.若该房屋在甲居住期间因窗户脱落致路人己损害,则己仅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D.如果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则丙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53 【32302086】甲在自习室看一本从乙处借来的小说。到了吃饭时间,甲将小说放在自习室的课桌上
,准备吃完饭后回来继续看。丙趁四处无人将小说拿走,并借给不知情的丁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均有权请求丙返还占有
B.乙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
C.甲和乙均有权请求丁返还占有
D.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
54 【62102068】法学大家韦恩·莫里森的《法理学》已经绝版了,甲书店将PDF扫描印刷本打印出来
,谎称是正版二手书籍出售,其以300元的价格卖给法学经典书籍爱好者乙。收到书后,乙一眼就认出该
书并非是正版书籍,但惊奇地发现该印刷本附有国内某知名教授的读书批注,后该书的价值急剧飙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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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估值达3000元,甲书店得知后欲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书店可基于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主张撤销该合同
B.甲书店可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合同
C.乙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D.乙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甲书店无权拒绝履行
55 【62606184】甲外贸公司与乙航运公司签订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机械设备从上海港运
至新加坡港。双方协商一致后,乙公司签发了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运输途中,甲公司拟将该电子运输记
录转让给丙贸易公司。后因市场变化,甲公司又希望将该电子运输记录转换为纸质提单。根据《海商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无须与甲公司协商,即可自行决定签发电子运输记录
B.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转换完成后原电子运输记录失效
D.若甲公司将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时,丙公司无须持有该记录
56 【62306037】2022年1月,法院受理了高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得知此事实,森泰公司和益州公司提出
下列主张:(一)森泰公司向高达公司运输一批货物,但高达公司未付款,货物也未抵达,森泰公司主张
取回;(二)高达公司占有益州公司的设备因管理人过错毁损,高达公司已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尚未获得
保险金,益州公司主张取回;(三)高达公司在2022年5月将向益州公司借用的建设设备出卖给不知情的
益达公司,益州公司主张取回该设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森泰公司可以取回该批货物
B.益州公司不能主张取回保险金
C.益州公司可向益达公司主张取回该建设设备
D.益达公司已取得建设设备,益州公司的债权应作为普通债务予以清偿
57 【62206198】甲公司使用“仙味道”商标用于传统配方制作的其糕点产品上,在当地具有很好的口碑
和影响力,但一直未注册商标。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代理经销商,2022年10月,因销售问题双方终止了合
作,乙公司立即注册“仙味道”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糕点。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的糕点上也
使用“仙味道”商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B. 丙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C. 甲公司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仙味道”商标,不构成侵权
D.乙公司自该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58 【32302051】甲向乙借款1000万元,丙以其A房提供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前一个月,丙
预计无法偿还,担心A房被拍卖,遂瞒着乙将A房以市价800万元出售给知情的丁,办理了过户登记。借款
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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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有权请求丙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D.乙有权请求丙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9 【32604117】甲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市A区开发了高端住宅项目“中港之家”。甲公司将建
设工程发包给丙公司,并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乙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后因到期未偿还贷款,乙银行
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甲公司开发的“中港之家”中的5套房屋,法院裁定准许并依法采取查封措
施。一个月后,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00万元,并申请对前述5套房屋进
行查封。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乙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韩大花主张前述5套房屋中的108号房已被其
购买,请求法院排除对该套房的强制执行。A区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韩大花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在起诉前已针对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了协议,但丙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
院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
B韩大花应向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乙银行和丙公司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
C.如果韩大花不能证明该房屋为其唯一住房,则法院不应支持其排除执行的请求
D.若韩大花能证明其在乙银行申请查封108号房前,已与甲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已支付
全部购房款,且该房屋系用于满足其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则法院应支持其排除执行的请求
60 【62507020】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签订《汽车零部件买卖合同》并约定,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均
应提交中国B市的A仲裁委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合同纠纷适用法国法。后因合同履行发生分歧,甲公
司向A仲裁委提交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乙公司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可以适用法国法
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可以适用新加坡法
C.乙公司可以向B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D.A仲裁委无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法院有权审查
61 【62502022】某航空公司为吸引客流,开展盲盒抽奖活动。一日,该航空公司向其乘客刘某发送宣传
短信,短信内容为关注该航空公司公众号,参与活动即可抽取免费往返机票。刘某关注公众号进入活动页
面后,发现页面写明抽奖人自行选择心仪始发地和目的地进行抽奖,抽中后,抽奖人还需激活订单,方可
使用机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宣传短信构成要约
B.刘某关注公众号并参与活动的行为构成要约
C.若刘某参与活动且抽中了机票,但刘某的心仪目的地与机票目的地不一致,合同仍然成立
D.若刘某抽中机票但飞机届时因极端雷暴天气无法起飞,刘某也不想改签,则刘某可以退票,解除合同
62 【61802100】2017年6月1日,蒋四来到梅赛德斯专卖店,欲购奔驰S65LAMG一辆,价格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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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蒋四因公司周转,目前只能拿出150万元,于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蒋四先支付150万元,由
蒋四先开走车,剩余价款分5次付清,一个月付1次,每月1日付款,每次30万元,在蒋四付清全部价款前
,该车的所有权属于专卖店”。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蒋四和专卖店签订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蒋四和专卖店签订的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C.2017年8月8日,蒋四的车子被意外烧毁,由于该车的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该风险应由专卖店承担
D.直到2017年9月25日,蒋四仍未付第3次的价款,此时专卖店有权取回该车,并有权直接另行出卖
63 【32604118】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经某省甲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婚
姻关系。后因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和存款分割发生争议,双方书面约定相关纠纷由系争房屋所在地的甲市
A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 若准许离婚的判决生效后,李某发现张某在诉讼中伪造主要证据,其可以向甲市中级法院或某省高院
申请再审
B婚姻关系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因此张某和李某的协议管辖无效
C 若双方因房屋分割提起诉讼,应当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D 若张某起诉李某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和存款,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64 【62606159】某村甲户(父母与成年儿子同住)已有一处宅基地。成年儿子婚后独立成户,申请在村
庄规划区内新建住宅,所选地块需占用一块农用地(非永久基本农田)。甲户父母欲将现有住宅赠与同村
邻居乙,并计划赠与后再向村委会申请一处宅基地养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户父母将住宅赠与乙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B.成年儿子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C.成年儿子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D.成年儿子申请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用地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65 【32402006】村民张某将其A承包地出租给石门农业发展公司。后因急需资金,石门农业发展公司向
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A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为便于取水浇灌A承包地
,石门农业发展公司与村民李某签订协议,约定石门农业发展公司在李某的B承包地上铺设一条水管,每
年向李某支付3000元,但是未办理地役权登记。后因无力偿还借款,A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被拍卖,由当
代农业发展公司取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将其承包地出租,需经村委会同意
B.石门农业发展公司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需经村委会同意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未能取得抵押权
D.当代农业发展公司一并取得对B承包地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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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62307014】英国的甲购买了美国的乙一套位于中国的房屋,乙在收到房款后在日本购买了丙的一辆
汽车。乙由于工作调动被派往韩国,遂将汽车托运至韩国作为出行工具。乙在韩国工作期间,由于房屋的
所有权问题被甲起诉至中国法院,丙听闻后也起诉至中国法院要求乙支付剩余买车款项。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甲和乙的纠纷,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法
B.对于甲和乙的纠纷,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C.对于乙和丙的纠纷,可协议选择适用德国法
D.对于乙和丙的纠纷,应直接适用韩国法
67 【61902134】钱某有一部十分珍贵的相机,某日,该相机被王某盗走,王某将该相机出租给不知情的
何某,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钱某可对王某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要求王某返还该相机
B.钱某可对何某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要求何某返还该相机
C.钱某可对王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王某返还该相机
D.钱某可对何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何某返还该相机
68 【6190616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B.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李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保险费
C.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D.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9 【6260613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南监管局(省一级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某商业银行甲开展现场
检查,发现该行多名工作人员涉嫌转移违法资金,部分账目文件存在被销毁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查人员对存在被销毁风险的账目文件予以封存,做法合法
B.经西南监管局局长批准,可查询涉嫌违法工作人员的银行账户
C.对涉嫌转移违法资金的工作人员,经西南监管局局长批准,监管人员可直接冻结其银行账户
D.甲银行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信息
70 【32604116】丙开发公司名下持有一栋商业办公楼,因欠付施工方戊公司建设工程款600万元,办公
楼被法院查封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阶段,蒋玉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是案涉办公楼的买受
人,申请排除戊公司的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蒋玉兰与丙开发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前,蒋玉兰已将购房款700万元交至执行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法院不应支持蒋玉兰的诉请,因为尚未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蒋玉兰未取得办公楼的所有权
B. 法院应当支持蒋玉兰的诉请,其交付的购房款可以清偿丙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戊公司可就该笔款项受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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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蒋玉兰只能排除基于普通金钱债权的执行,无法排除戊公司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
D. 如果判决驳回蒋玉兰的诉讼请求,蒋玉兰已经交到法院的购房款应当及时返还
71 【62606016】丁原在戊公司工作6年,后因戊公司业务重组,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丙公司工作,戊
公司未向丁支付经济补偿。丁在丙公司继续工作8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2000元,丙公司所在地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现丙公司因经营调整提出与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丁同意。以下表述
正确的有?
A.丁在丙公司实际工作8年,经济补偿年限应按8年计算,戊公司工作年限不予合并
B.丁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应封顶为18000元
C.若系丁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丙公司无需向丁支付经济补偿
D.合并戊公司工作年限后,丁可获经济补偿共计252000元
72 【62607071】爱尔兰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合同约定适用爱尔兰
法。乙公司对爱尔兰法其中部分内容的理解与甲公司存在分歧,甲公司申请了法律专家张教授提供爱尔兰
法律报告,乙公司仍有异议要求张教授出庭,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关于本案中爱尔兰法的查明,下
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的爱尔兰法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B .应由乙公司承担查明爱尔兰法律的费用
C .张教授现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接受询问
D .若双方对爱尔兰法的内容无异议,裁判文书可省略爱尔兰法律的查明过程
73 【61906222】王某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公开演唱。陈某在演唱会上演唱了该歌曲,音像公司录制了陈某
的演唱活动并做成CD,该CD在出售时未作用途方面的任何说明。广播电台从正规渠道购买CD后播放了
该歌曲。网站将该CD中的该首歌曲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当取得王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音像公司应当取得王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广播电台应当取得王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网站应当取得陈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74 【61906252】甲抗癌疫苗公司与乙抗癌疫苗公司是疫苗产业的龙头公司,为彻底控制疫苗市场,两家
公司欲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组建“双抗公司”(已经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于是向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合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乙抗癌疫苗公司持有甲抗癌疫苗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则合并可以不申报
B.癌症药物研发涉及公共利益,尽管组建双抗公司可能排除、限制竞争,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
以做出准予集中的决定
C.鉴于时间紧迫,可以在组建双抗公司后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D.若两公司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9
75 【62607187】甲国公民玛丽于2026年3月1日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发明展览会上公开展出其发明的新型
发动机,并于2026年4月10日向甲国专利局就该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同年9月20日向乙国专利局提出相同
发明的专利申请。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关于玛丽在乙国申请专利,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 .若玛丽向乙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申请临时性保护,其优先权日为2026年3月1日
B .玛丽在乙国申请专利,乙国可以要求玛丽必须委托乙国境内的专利代理人
C .若玛丽在甲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其在乙国则不得主张优先权保护
D .若玛丽在甲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乙国也不得给予专利保护
76 【62502023】凤凰文化公司与南山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1)凤凰文化公司将一店铺以
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山公司,南山公司需于1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2)对于店铺欠付的5万元物业
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夸父物业公司有权向南山公司收缴。若南山公司在2个月内未支付全部价款和其
他费用,凤凰文化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南山公司未按期支付水电费,夸父物业公司有权请求南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若2个月后,南山公司未支付价款和水电费,凤凰文化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若2个月后,南山公司未支付价款和水电费,夸父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若2个月后,南山公司支付了水电费但未支付价款,凤凰文化公司解除合同时,南山公司有权请求夸
父物业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水电费
77 【62406014】华天公司持有惊天公司90%的股权,现两家公司欲以合并,合并之后惊天公司注销。就
合并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惊天公司须经其股东会决议
B.惊天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华天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惊天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进行合并
D.对华天公司股东会合并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请求华天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78 【62406028】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监事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B.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但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C.审计委员会中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D.审计委员会有利于遏制公司内部腐败问题,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79 【62106065】嘉阳公司为恒树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其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均由恒树有限公司决定
。恒树公司持有蓝天公司70%的股份并派李洋担任蓝天公司的董事长,后恒树公司指派李洋将蓝天公司的
房产设立抵押,以担保恒树公司的某项目。2019年7月19日,恒树公司股东王灿向孙阳借款400万,并将
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孙阳,双方约定王灿成功还款时,孙阳即将股权全部转还给王灿。经查,章程规定的出
资期限届至时,王灿未缴清全部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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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恒树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其债权人可主张用嘉阳公司财产清偿
B.若嘉阳公司未经恒树公司决议对外提供担保,即使相对人善意,恒树公司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C.若实现抵押权后,蓝天公司不能清偿其他债务,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恒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就王灿的出资,恒树公司可以请求王灿和孙阳承担连带责任
80 【62607188】甲国乙工程公司承包了丙国丁公司某建筑工程,中国花花银行为该工程开立了独立保函
,同时甲国政府向丁公司出具了意愿书,现因保函履行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根据相关规则,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
A .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花花银行可拒绝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
B .关于保函履行纠纷,若双方未约定适用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C .甲国政府向丁公司出具的意愿书,对甲国政府具有法律约束力
D .若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不能将保函履行纠纷诉至法院
81 【32604115】A区的某甲和B区的某乙签订买卖合同,某甲将自己的一只古董包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
某乙,约定某乙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价款20万元,某甲应于收到价款的当日向某乙交付古董包。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如果某乙未按期付款,某甲可以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某乙支付20万元
B 如果某乙付款后某甲迟迟不交付古董包,某乙可以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某甲交付货物
C 如果某乙收到古董包后发现质地与约定不符,起诉要求某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A区法院和B区法院均
有权管辖
D 如果某甲和某乙之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约定某甲在C区向某乙交付古董包,但之后某甲在D区完成了
交付,某甲起诉某乙支付货款20万元的,D区法院有管辖权
82 【62006053】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法
律责任有?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C.造成林地损毁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D.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83 【62202117】2021年1月1日,乙从甲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冰箱一台,由于乙提供的地
址有误,2021年1月3日,甲将该冰箱寄送给了丙家,乙并未收到该台冰箱。丙误以为该冰箱系公司寄送
的年终奖便接受。丙认为冰箱太大遂将该冰箱以每月1000元价格租赁给丁,租期为10个月。在租赁第三
个月刚开始时丙得知该冰箱并非公司年终奖,丙遂又将该冰箱以8000元价格出卖给了戊。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租赁的第一个月,乙可以要求丙返还冰箱及1000元
B.在租赁的第一个月,若丙家发生火灾导致冰箱损毁,则乙不能要求丙返还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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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租赁的第三个月刚开始时,乙仅可以向丙主张8000元返还
D.在租赁的第三个月刚开始时,乙可以要求丙主张10000元返还,并赔偿2000元
84 【62406023】王五出资设立天意公司,占股90%,但未在天意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事务的实际执行
。天意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由张三担任总经理,负责对外事务执行。王五另外投资设立了天天公司
,与天意公司经营范围一致,且暗自指使张三将天意公司的客户介绍给天天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的行为给天意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其在天天公司取得的收入应当归天意公司所有
B.天意公司因张三的行为遭受严重损失,其可要求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C.王五因竞业禁止义务不得投资设立天天公司
D.天意公司因张三的行为产生严重损失,其可要求王五承担连带责任
85 【62507019】德国欧璐公司与中国季风公司签订服装面料买卖合同,约定欧璐公司向季风公司出口
5000米高端印花面料,适用CFR贸易术语,投保平安险,面料用于季风公司在国内生产服装并销售至泰国
。面料运抵中国后,季风公司发现,因运输途中雷电击中桅杆起火导致其中1000米面料被烧毁,且经清
点一共收到的面料总长度为4500米。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 年公约》,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CFR贸易术语下,欧璐公司应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B.欧璐公司应保证交付的面料在中国、泰国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运输途中1000米面料火损,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季风公司有权就欧璐公司少交付500米面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6 【62206238】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
是?
A.王某帮甲公司做工多年因未签任何协议而发生争议,王某认为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
认为是劳务关系
B.李某因自身选择原因从甲公司离职,后发现新工作难找,于是要求回到甲公司工作且工作年限继续计
算被甲公司拒绝
C.张某因工负伤并留下残疾被公司辞退,张某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D.刘某在试用期间因不满公司企业文化的培训而与公司发生争议
87 【62506007】小鑫作为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三金有限公司,三金公司主要从事教培与境外留学服
务。关于小鑫以及三金公司的下列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小鑫为个人,并不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B.小鑫将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卖给三金公司,因小鑫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而无须纳税
C.三金公司将用于销售的自产钢笔作为年会礼物赠与在职教师,应缴纳增值税
D.三金公司的境外留学服务因其境外属性,无须缴纳增值税
88 【62206208】小姜和小美相约在阳光美容院护肤,结果小姜因美容院使用爱尚公司生产的某款劣质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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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液导致脸部过敏,小姜为此花去近1000元医药费。小美被该美容院的店员强迫购买了美容仪器,但该
美容仪器不具有所宣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美有权要求美容院修理、更换、退货
B.小姜有权要求爱尚公司赔偿医药费
C.阳光美容院侵犯了小美的公平交易权
D.阳光美容院若向小姜承担了责任,其可向爱尚公司追偿
89 【62502024】谢某与李某离婚后,13岁的儿子小谢随谢某生活。后谢某与周某再婚,周某对小谢视
如己出,尽心尽责地照顾小谢。3年后,谢某病故。谢某死后,周某表示无力抚养小谢,小谢遂由李某抚
养。但李某对小谢不管不问,致使小谢缺衣少食。当地民政部门知情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周某反悔并继续抚养小谢,则周某可直接取得对小谢的监护权
B.法院可以为小谢指定临时监护人
C.李某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可拒绝支付抚养费
D.李某后续若有悔改表现,法院可以在尊重小谢意愿的前提下恢复李某监护人资格
90 【32604119】韩小美是一名古董收藏爱好者,其收藏的一把铜壶在业内小有名气。一日,韩小美将该
铜壶借给好友刘豆豆鉴赏,约定借期两周,供刘豆豆在其个人古董展中展示。刘豆豆拿到铜壶后十分喜爱
,遂与其好友李长寿恶意串通,虚构铜壶买卖合同并向乙市B 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铜壶的所有权。乙
市B 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铜壶归刘豆豆所有,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中说法错误的有?
A 韩小美可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刘豆豆和李长寿是共同被告
B 韩小美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刘豆豆和李长寿之间的生效判决,但不能一并请求确认自己是铜壶的所
有权人
C 如果法院受理韩小美提起的撤销之诉后,又对刘豆豆和李长寿的案件启动了再审,则应当将韩小美的
起诉并入再审程序一并审理
D 韩小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刘豆豆和李长寿的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三、不定项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62304038】1月1日,黄某起诉梁某要求返还欠款4万元,3月10日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
传票、开庭通知等诉讼文书。送达至被告梁某住处时,梁某不在家,其妻子称梁某在加班并代其签收了传
票。3月31日开庭时,梁某未到庭。经查,3月15日夫妻二人吵架,梁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通知梁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梁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传票,该传票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梁某
23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92 【62402028】1月5日,刘大向张二借款200万元,赵四为张二出具保证函称:“我将以自身全部财产
为刘大承担担保责任”。因张二精通汽修,刘大便于3月1日委托张二为其修理暴风牌汽车,双方约定于半
月内修理完毕。3月10日,刘大将该汽车出卖给李三,并通知张二在修理完毕后由李三直接开走。李三于
3月15日前往提车时,张二主张道:“刘大欠我钱,我对该车行使留置权,你无权开走”。经查,汽车修
理费已于送修时支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四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B.赵四可以向张二主张刘大对张二享有的抗辩权
C.因张二拒绝交车,汽车仍归刘大所有
D.张二有权对汽车行使留置权
93 【62006192】2016年9月24日,盛某、刘某、孙某合伙成立红火铝型材加工厂(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红火加工厂”),委托刘某执行合伙事务并负责经营管理。2018年9月,鉴于刘某业务能力不足,经
合伙人会议决定,取消刘某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改由孙某执行合伙事务,但孙某只能对外签订每笔交易额
2万元以下的合同。2019年6月18日,孙某与春光五金配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货物价款为3万元。
2019年7月1日,孙某直接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夏日公司提供了担保。2019年8月27日,刘某又以合伙企业
名义与春光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货物价款为4万元,该合同加盖了红火加工厂的印章。春光公司不知上述
情况且均未收到货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取消刘某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决定应为无效
B.孙某不可以单独决定为夏日公司提供担保
C.红火加工厂对孙某所欠的货款仅须偿还2万元
D.合伙企业无须偿还2019年8月27日刘某所欠的货款
94 【62006154】2017年4月1日,陈某和盛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陈某一次
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约定盛业公司于2017年5月1日交房。但盛业公司因为自身原因,一直未向陈某交
房。2018年8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盛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由于破产管理人疏于
管理,直到2019年5月1日才向陈某交房。另查明,盛业公司在2017年10月12日向刘某清偿了2018年2月
5日才到期的债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在满足破产原因的条件下,陈某和盛业公司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B.若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盛业公司在2017年10月12日做出的清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C.陈某可以因盛业公司延迟交房而产生的房屋租金收入损失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D.相对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产生的房屋租金债务,盛业公司应当优先清偿2018年8月1日至
2019年5月1日产生的房屋租金债务
95 【62304036】7岁的小朵在洋洋超市购买了一个电动娃娃,买回不久后娃娃发生爆炸将小朵的右腿炸
伤,小朵的父亲大壮向法院起诉洋洋超市赔偿损失。洋洋超市认为电动娃娃实际由太阳工厂生产,应由太
阳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4
A.大壮作为小朵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B.洋洋超市对自己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C.若洋洋超市在答辩状中承认电动娃娃存在缺陷,则小朵无需再就电动娃娃存在质量问题举证
D.原告方可申请追加太阳工厂作为共同被告
96 【62504007】关于诉的合并与分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起诉李四离婚,并要求分割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法院合并进行审理的,属于诉的主体合
并
B.甲起诉乙请求支付买卖合同货款10万,乙主张甲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合
并进行审理的,属于诉的客体合并
C.甲旅游公司的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乘客集体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合
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乘客甲所受伤害并非交通事故导致的,不能将已合并的诉再次分离出来单独
进行审理
D.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甲对乙提起两个诉,被告乙有权对法院的合并审理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对异议审
理并作出裁定
97 【62102128】小刚与小花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种法律行为,关于两人实施的法律
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刚和小花在结婚后由于感情淡化,小刚和同事小艺萌发了感情,且开始产生同居关系。小花知道后
十分气愤,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小刚和小艺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
B.小花在房屋装修期间擅自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小刚得知后不同意,可以以该交易未得到其
同意为由要求撤销
C.小刚与小花夫妻之间约定,任何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后小刚为了购买新车用于接
送孩子上学向小明借款5万元,小明不知小刚小花之间的约定,后小明找到小花还款,小花可以依据与
小刚的约定拒绝小明的还款请求
D.小刚在结婚后某次出差过程中遭遇车祸,对方赔偿了3万元,该笔赔偿款不属于小刚与小花的夫妻共
同财产
98 【62502012】李某为爱播公司旗下主播。李某、爱播公司与熊猫公司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约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李某在熊猫平台独家进行某游戏直播,约定合作费用按每月100万元支付;若李某
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的,爱播公司需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且违约金数额不可
调整。后因熊猫公司迟延支付某月费用,爱播公司与李某便在微博宣布不再在熊猫平台直播,而去鲸鱼平
台直播,熊猫公司遂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爱播公司和李某通过微博宣布解除了《独家合作协议》
B.爱播公司和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C.若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主动依职权调减违约金
D.熊猫公司能以《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违约金不得调整为由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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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62206136】王一、刘二、钱三、赵四成立智博有限合伙企业。王一、刘二为普通合伙人,钱三、赵
四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3月,智博企业因对外投
资失败,欠下200万元的债务,到期一直未偿还。5月份,孙五决定加入智博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7月份,因合伙企业一直经营不善,利润不高,王一决定退伙并得到其他合伙人同意。对此,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A.钱三、赵四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决定孙五的入伙事宜
B.孙五入伙后对入伙前200万元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王一对退伙前200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若刘二也决定退伙,智博合伙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00 【61902211】贾某在湖边散步时听到有人求救,即循声前往并将落入水中的林某救出,贾某自己却
溺水身亡。由于林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贾某之妻薛某诉至法院,请求林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
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林某赔礼道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薛某无权请求林某承担侵权责任
C.薛某有权请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害
D.薛某请求林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及解析
1、【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题中,保理合同的生效等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债权转让的规定,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
产生效力,但并不影响保理合同本身的成立生效。故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763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
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本题中,飞翔公司和光大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是虚构的,但是已经与甲银行签订保理合同,且甲银行对
此是不知情的,所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以应收账款是虚构的为由抗辩甲银行。故B项正确,不当选。
CD项:根据《民法典》第76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
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本题
中,飞翔公司与甲银行订立的是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因此,甲银行无权向飞翔公司追索,即甲银行无权
要求飞翔公司(应收账款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甲银行只能向光大公司(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
收账款债权。且甲银行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飞翔公司返还。故CD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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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不管是内地最高院或是高院、经授权的中院、基层法院,都可以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委托送
达。因此,A项正确。
B项:证人、鉴定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需要经其本人同意,且受委托方法院是“可以”协助安排,并
非“应当”。因此,B项错误。
C项:委托方法院提出参与取证的请求,受托方法院“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
,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而不能直接不经允许参与取证。
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告送达属于兜底性送达途径,只有当其他送达途径都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甲未经凯尔公司许可在网店上展示、销售该餐具套件的行为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
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A项正确;
BC项:《专利法》第11条第2款中的行为并不包含“使用”行为。所以不论乙是否知道甲在售卖侵权产品
,只要乙是为了自己使用,乙购买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因此,BC项错误。
D项:《专利法》第75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该产品的;”因为丙是从经凯尔公司授权的专卖店内购买的餐具套件A,其转卖的行为不侵权。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项。
4、【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
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
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
位权诉讼。”本题中,甲、乙公司之间签有仲裁协议,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甲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不
予支持。故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
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故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到期的300万元为限。故C项正
确。
27
D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
额的债权部分起诉相对人,不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在
代位权诉讼终结前,债务人对相对人的诉讼应当中止。”本题中,乙公司另行起诉甲公司偿还200万,在
代位权诉讼终结前,乙公司与甲公司的诉讼应当中止。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错误的,则正确答案为A项。
5、【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
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
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16岁的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合同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张某的父母拒绝追认,委托合同无效。故而A项正确。
B项:基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委托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张某获得刘某的代理授权,八仙桌买卖合
同不存在其他的效力瑕疵事由,应为有效。故而B项错误。
C项:虽然张某对王某实施了欺诈行为,让王某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了错误认识,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应当认定构成欺诈,而是应当按照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椅子买卖
合同的效力。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3万元购买黄花梨椅子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
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
:“相对人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张某的父母在收到王某的催告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置可否,视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王
某称若于30日内未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购买,这属于单方面为张某的父母设定义务,无效。故而C项错误
。
D项: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张某可以独立实施,即使其父
母表示反对也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故而D项错误。
6、【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月亮公司应向甲市中院提出,而非向西城区法院提出。
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5款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
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月亮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也可以起诉。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2、3项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
28
》第475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可知,有部分内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应当对该超出部分不予执行;若其他部分是
可分的,则可以继续执行其他部分。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仲裁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可知,法院是裁定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中止要求"最后6个月内"这一时间条件必须满足。本题中,甲的诉讼时效自2021年3月2日起算
,2022年4月,乙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届满日延至2025年4月左右。2023年8月地震发
生时,距新届满日尚有约20个月,远未进入最后6个月(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不满足中止的时
间要件,A项错误。
B项:本题中,2022年4月乙出具书面还款承诺函承诺分期偿还,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
断(中断①);2024年7月甲向法院起诉,属于权利人起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中断②),共
计两次中断。但是,如A项分析,地震不构成中止,故B项错误。
C项:本题诉讼时效自2021年3月2日起算。2022年4月,乙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1次,重新起算,届
满日延至2025年4月左右;2024年7月,甲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第2次),此时距第1次中断
后的届满日(2025年4月)尚有约9个月,起诉发生在诉讼时效内,中断合法有效。故共发生两次中断
,2024年7月诉讼时效并未届满,C项正确,D项错误。
8、【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A项:平等原则是指法院居中裁判,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同或者相对应。同等原则
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一视同仁”,中
国当事人有的,外国当事人也有。原告中国人小王和被告美国人约翰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体现了外国当事
人和中国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即同等原则。因此,A项错误。
B项: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表达意见。辩论原则只适用于诉讼程序,而督促
程序是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因此,B项错误。
C项: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案诉讼活
动的制度。证人以其所见所闻出庭作证,具有不可替代性,回避制度的对象不包括证人,章某无权申请宋
某回避。因此,C项错误。
D项: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是指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
在线进行,如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当事人仅主动选择或者同意对部分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得推定其对其他诉讼环节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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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本题中,丙、丁均属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二人的地位平等。债权人乙公司可以
任意请求丙或者丁承担保证责任,没有顺序的限制。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乙公
司先去起诉甲公司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无权主张乙公司先去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间借贷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由此可知,出借人乙公司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丁,法院并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甲为共同被告
,而是可以。故而,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可直接向
连带保证人丁主张连带责任,无需先向甲公司索偿,C项笼统要求乙公司"应当先请求甲公司履行",说法
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693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
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制
度的解释》第2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
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
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
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丙和丁均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贷款还清时为止,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26年1月2日至7月1日。丙提供一般保证,乙公司
于2026年4月1日一并起诉甲公司和丙,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对丙依法行使权利。但是,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乙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起诉丁,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丁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丙丁均在同一
借款合同上签字,本来可以相互追偿,但是由于丁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丙不得再向丁追偿。因此
, D项正确。
10、【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公司决议效力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判断:①不成立(未开会、未表决、出席不达标、表决不达标
);②无效(内容违法);③可撤销(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程序具有重大瑕疵)。
本题中,①该次股东会决议经代表50%表决权的股东黎大壮和代表30%表决权的股东柳如烟出席并表决通
过,决议已成立;②决议内容为按照5:3:2的比例分配2025年度的税后利润。《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先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再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盛达公司跳过补亏(2024年未弥补亏损60万元)和
30
提取法定公积金【(100-60)*10%=4万元】的步骤,直接将100万元向股东分配,违反了《公司法》的
强制性规定,决议无效;③未通知股东陶小泥参加,在召集程序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且导致陶小
泥未能参会发表意见,直接影响了陶小泥表决权的行使,不属于轻微程序瑕疵,决议可撤销。综上,该股
东会决议无效。
A项:首先,该决议效力为无效,而非可撤销。其次,即使决议效力为可撤销,对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撤销请求权的60日起算点并非决议作出之日,而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且不得超过决
议作出之日起1年。本题中,陶小泥未被通知参加本次股东会,其于2026年9月20日知悉该决议,次日即
提起诉讼,满足知道后60日内的要求,撤销请求权并未消灭。因此,A项错误。
B项:如上所述,该决议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决议无效。且无效决议不受诉讼
期限约束,陶小泥可随时主张。因此,B项正确。
C项:利润分配合法须同时满足两个层面的要求:分配比例合法(按实缴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以及分
配顺序合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在先)。本题中,三名股东均已全额实缴,按持股比例分配与按实缴
出资比例结果一致,比例层面确无问题;但该方案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将100万元全额分配,
违反了分配顺序的强制性规定,决议内容违法。C项以比例合法推导内容合法,混淆了两个层面的要求
;同时认定未通知股东的程序瑕疵属于情节轻微,亦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关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对股东会决议内容设定的强制性
规范,旨在维护公司资产完整性和债权人利益,并非公司自主决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安排。违反该规定的分
配方案导致决议内容违法,直接导致决议无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11、【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4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
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林某仅是申请对主债务人王某发出支付令,该支付令对担保人贾某没有拘束力。因
此,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29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
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可公告送达。若卢某拒绝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
, 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
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题中,甲银行所在地法院即为票
据支付地法院。此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49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
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
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因此,若利害关系人梁某在公示催告
期间申报权利,法院仅需对梁某的申报作形式审查。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
宣告票据无效。
”以及《民诉法解释》第452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
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本题中,法院的除权判决经过了林某的申请
,并且采用了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31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12、【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命题陷阱】本题针对个税的征缴及优惠进行综合设题,而且融入了车船税的内容,增加了题目的
难度。1.甲作为我国作家,没有其他特别说明,应认定为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外所得中不是免税范围的
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本案中在国内获得的稿酬、国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国际组织发放
的奖金作为法定的免税范围不用缴纳个税;2.新能源车船不属于法定免税的范围,只是根据国务院规定可
减征或免征。
A项:《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
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本题中,外国组织发放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属于法定免税
范围,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A项正确。
B项:《车船税法》第4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另外
,根据《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
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本题中,电动轿车即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因
此,B项错误。
C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
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题中,甲作为我国作家,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居民个人,就其
取得的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甲在国内获得的稿酬、国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税。因
此,C项错误。
D项:《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本题中,稿酬属于综合所得之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
税率,并非比例税率。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3、【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因货物固有缺陷、本身性质造成的货损,承运人免责。本题中,棉花变质是因生产过程中水
份过大,属于货物本身缺陷所致,承运人免责。因此,A项正确。
B项:本案货物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物本身缺陷所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因此
, B项错误。
C项: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说明该提单为指示提单,转让应当采取背书的方式,而不是
通过交付进行转让。因此,C项错误。
D项:CIF术语下,货物装运上船时风险转移。因此,D项错误。
32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4、【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
申请。”据此,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表述错误。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保全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中保全才是
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
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5日
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向上级法院。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据此,若采取保全措施后吕某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
裁,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15、【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解题思路】
①信托意思自治优先,不存在意思自治时,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二择一,非
同时适用。②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限制,可以随便选。
解析:
A项:正确。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且该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可以随便选,包
括与案件无联系的瑞士法。
B项:错误。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即便信托财产在境外,当事人仍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该选择不因财产地在境外而无效。
C项:错误。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法国法、意大利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
法律(中国法),二者系“或”的关系,由法院择一适用,而非同时适用。
D项:错误。本案信托财产所在地为法国和意大利,信托关系发生地为上海(中国),在当事人未选择法
律时,法院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
16、【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二)》第1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
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一并
请求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
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责任
33
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先行支付赔偿
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机动车使用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借邻居乙
的车闯红灯将丁撞伤,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
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
中,甲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在送餐时不慎打碎红酒杯划伤了刘某的脸,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应当由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
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
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和丙同时向海里扔石子砸中了王某,但无法查明实际加害人,属于共同危险行
为,故甲和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
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
向侵权人追偿。”本题中,酒瓶是从五层以上建筑掉落,而甲居住在三层,甲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无需对高空抛物事件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17、【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
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先占的对象为无主动产,漂流物、遗失物不属于无
主动产,遗失人没有丧失遗失物的所有权,仅仅是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遗失物不适用先占。故
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
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人对现时的无权占有人行使的,本题中,甲不因遗失小狗而丧失所有权,甲依然为小狗
的所有权人,乙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因此,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462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返还请求权要求占有被侵夺,本题中,乙占有小狗是基于拾得遗失物,不构成侵夺,因此,甲不能
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1、2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
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乙带
小狗治疗所花费的2000元为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甲应当支付,若不支付,乙可以行使留置权拒绝返
还小狗。
同时甲应当按照寻狗启示中的承诺履行5000元的给付义务,但是不给付悬赏报酬不能行使留置权。故C项
错误。
34
D项:根据《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
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
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
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丙在
具有经营资格的乙的宠物店中购买了小狗,甲若想请求丙返还,应当在2年内请求并支付丙所支付的费用
。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
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故重整程序不以破产清算程序为前提。因此,A项错误。
B项:《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题中,人
数和债权额比例均达到要求,但此时并不是重整计划草案通过,而仅是该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
划草案的通过需要各表决组均通过才可。因此,B项错误。
CD项:《企业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
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C项中,重整计
划最终通过需要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不是三分之二的表决组通过。因此,C项错误。D项中,
从“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可看出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故自重整计
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1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下列纠
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本题中,保洁员白某
为公司提供劳动,不属于法条所指的家政服务人员,且选项未说明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双方之间应为
劳动关系。因此,A项错误。
B项:《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
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题中,柯尚公司可以根据马某的工作特殊性,经劳动
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工作一周休息一周”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
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赵某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应自行证明其存在
加班事实,只有在赵某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情况下,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因
此,C项错误。
D项:《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题中
35
,未提到魏某是怀孕女员工,故柯尚公司可以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0、【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专利法》第75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
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制造、使用的;”A公司在武某申请专利前已经制作好相同的轴承,可以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不侵犯武某
的专利权。因此,A项正确;
B项:《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B公司未经武某许可擅自制造并销售了该专利产品,侵权了武某的专利权。因此,B项错误;
C项:《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以宣告无
效的主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法院不能判决无效;并且武某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情形(如不具备授权条件/违背诚信原则),A公司不能申请宣告武某的专利无效。因此,C项错误;
D项:《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
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此条规定,C公司不知道
自己使用的是侵权产品,能够证明合法来源,构成善意侵权,尽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项。
21、【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若消费者
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①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②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A公司作为经营者无权选择。因此,A项错误。
B项:小美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的法律,即乙国法。因此,B项正确。
C项:若小美未选择,且A公司在中国无相关经营活动,则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的法律,即乙国法。因
此,C项错误。
D项:若小美未选择,且A公司在中国有相关经营活动,则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22、【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36
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离婚后,李某与林某均为
李林的监护人。张某请求二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当将李林列为共同被告。因此,A项正确。
B项、C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
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
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
需的费用。”由此可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赔偿费用先从被监护人的
财产中支付,但是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也并不意味着监护人仅承担补充责任。因
此,B项和C项错误。
D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
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
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与另一方共同承
担侵权责任,而非仅承担补充责任。因此,D项错误。
23、【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甲网站未经允许上传正在热映的电影,侵犯了该电影制片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侵犯著
作权的行为,A项正确,不当选。
BC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因此,出租权作为一项独立
的著作权,仅法条中列举的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这些作品的作者才能享有,某名人传记的著作权人不享
有出租权。因此选项BC正确,不当选。
D项,作者享有署名权,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其笔名,某杂志社不能强行要求甲必须署上真实姓
名。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24、【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条款的效力与确认主体。
A项:根据《仲裁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
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灯具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
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无管辖权,因此
, B项错误。
C项: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37
前提出。”以及《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现第三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
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乙公司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否则
法院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的应驳回起诉。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乙公司认为应由法院主管,所
以甲公司和乙公司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法院应该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5、【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民法典》第307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
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
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
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甲、乙、丙虽然属于按份共有,但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而,A项错误。
B项:依《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
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故而,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306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
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而,C项错误。
D项:《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
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丙所占的份额为十分之七,已经超过三分之二,故而D项正确。
26、【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64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
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若秦二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执行
申请,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因为达成和解就裁定终结执行,要看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是什
么。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执行和解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15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
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针对瑕疵履行行为,不能申请恢复对原判的执行
,而是应该通过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权利。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执行和解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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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
执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可知,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秦二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
的执行。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执行和解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
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执行和解若干
规定》第13条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知,在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方式上,虽然有“申请恢复原判的执行”和“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
”两种方式,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在适用上,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进行。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第3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
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本题中,甲作为小甲的父亲,为小甲投保死亡险,属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险的情形,无须被保
险人小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A项错误。
BC项:《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
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本题中,保险公司
于2023年5月20日催告甲支付保费,自5月20日起超过30日甲仍然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
止。2023年6月10日,自催告日算起尚未满30日,故保险合同在2023年6月10日效力尚未中止。此时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甲欠交的保险费。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题中,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甲与保险公司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此时
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故保险公司还不能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8、【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FOB贸易术语下,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应由买方安排运输后通知卖方,卖方交货后通知买
方投保,故需由买方乙公司安排运输而非卖方甲公司。因此,A项错误。
B项:轮船因船员操作不当触礁导致7台电器受损属于航行过失,根据《维斯比规则》,航行过失(承运人
)可免责,故对于受损的电器丙公司(承运人)可免责,乙公司不能找丙公司赔偿。因此,B项错误。
C项:当银行审单发现单证或单单有不符点时,是否联系申请人,是否释放单据,都是银行的权利,而非
银行的义务,故银行可以不联系开证申请人。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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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卖方应承担买方营业地、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地、合同预期的货物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本题中,
乙公司擅自将货物转运到英国销售,导致侵犯了丁公司的知识产权,卖方甲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保护领域,依法享有与境内企业同等的待遇,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对外商
投资企业设定更为苛刻的监管要求,否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本题中,乙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依法与境
内同类企业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主管部门不得以其外资身份为由单独加重监管负担。因此,A项正
确,不当选。
B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以及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途径在中国境内
融资,享有与境内企业同等的资金筹措权利。本题中,乙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上述融资渠道均依法向其
开放,不因外资身份受到限制。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国家对外商投资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
市场阶段及经营阶段,均享有与中国境内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准入前强调的是从申请进入市场时起即享有
国民待遇,而非仅限于设立后的经营环节。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则不同,它是指不低于第三国(其他外国
)投资者所获得的待遇,参照的是其他外国投资者而非境内投资者。本题中,乙公司经营的是负面清单以
外的行业,国家给予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而非最惠国待遇。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国家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
设定歧视性条件。本题中,乙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依法享有与境内企业同等的标准参与权,任何歧视性
限制均属违法。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30、【较难】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施工、消除噪音,属于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是行为。因此,A项正确
,不当选。
B项:C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D的婚姻无效,即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
。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非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问题。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属于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
问题。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形成之诉是变更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小花主张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形成之诉。因此
, 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31、【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限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因此,A项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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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因此,B项正确。
C项: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包括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但不包括价格承诺。因此,C项错误。
D项:我国保障措施调查中没有司法审查程序,利害关系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32、【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公司解散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公司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特殊地域管
辖,选项A错在了前半句。
B项:仲裁协议原则上只能约束协议的当事人即甲和乙,A公司并非设立协议的签署方,不受该仲裁条款
约束。此外,公司解散纠纷并非纯粹财产权益争议,还涉及股东的身份利益和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兼具身份属性和公共属性,不具备可仲裁性,选项B的说法正确。
C项: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无限扩张适用范围。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但仲裁条款仅对协议缔约方产
生约束力,且只能处理可仲裁的财产权益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属于不可仲裁的组织法争议,不在该仲裁条
款的可处理范围内,不能以设立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主管,法院不得驳回起诉,选项C的说法错误
。
D项:中止诉讼的适用情形是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障碍”,本案中法院须判断仲裁协议效力
进而确定自身对案件有无主管权限,但该情形并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3、【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B项:普通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
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事实”是指“被诉方”获得该动产的事实。本案中,两
只猴是丙在中国从乙处购买的,马戏团和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才应适用中
国法。因此,AB项错误。
CD项:运输中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
的地法律。本题中,若戊丁之间有约定,适用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即日本法。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34、【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003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本题中,甲通过反锁门的方式限制乙出行的自由,侵害了
乙的身体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
BC项: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才是侵犯肖像权的内容,所以,只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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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人的同意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都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甲在微信群里编造故事侮辱诽谤乙,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乙的名誉权,给乙
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C。
35、【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命题陷阱】:1.对于不合格食品的责任,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由消费者选择;2.销
售者善意的,不受行政处罚,但不能免除民事责任;3.食品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经营者应当承担更严格
的责任,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经营者也不能以此作为其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4.食品质量不达标,
生产经营者应承担10倍价款的责任,但如果仅仅是食品包装有瑕疵且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
成误导的,不承担此责任。
A项:《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
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食品
经营者对于食品的质量问题能够证明其“善意”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不能免除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A项“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正确。因此,A项错误。
BC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
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
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
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安标准,消费者李某既可以向生产者甲公司索赔也可
以向经营者乙超市索赔,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首负责任制。因此,C项错误。如果仅是饼干的包装存在瑕
疵,但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甲公司无需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因此
, B项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
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
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食品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即使消
费者李某“知假买假”,甲公司和乙超市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以李某明知为由进行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6、【较难】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与裁判。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
42
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本案中,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且宏阳公司也不是对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所以二审法院不能
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只能组成合议庭。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
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
法权益的除外。”宏阳公司以一审违约金计算错误提出上诉,并没有对退还的合同金额上诉,并且一审判
决也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三益的情形,所以二审人民法院无权对退还的合同金额进行审
理。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
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要么发回重审,要么查清事实后改判。只有当原判
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时,才撤销或者变更。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二审调解结案的,人民法院仅需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
决视为撤销,无需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A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而非
15日。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故若
公告期满后法院审查不违反公共利益,则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B项正确。
C项: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故北京环保联合会不能以
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因此,C项错误。
D项:公益诉讼禁止反诉。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8、【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第1款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
告。”本题中,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被告应为公司,而不是股东会。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
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本题中,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也不存在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理在于法律不干涉公司的
意志,分配利润属于公司的自决事项,法律不应过度干预。因此,B项正确。(新《公司法》已将股东大
会修改为股东会)
43
CD项:《公司法》第212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个月内进行分配。”本题中,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分配利润,而非一
年内。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9、【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适格。
ACD项: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在本案中,根据黄某的主张,销售者“客好多”和生产者“很安全
”既可以是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因此,ACD项正确,不当选。
B项: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但应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在本案中,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客好多”,适格被告应该为“客
好多”而不是张某。因此,B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40、【较难】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B项:重新报批与重新审核的触发条件不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部门
重新审核,而非重新报批。本题中,绿源化工2019年6月获批,2026年9月决定开工,距批准已逾7年
,触发的是重新审核程序。因此,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废水处理设施属于绿源化工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不得以“节约成本”为由
分步投运,计划推迟三个月投运废水处理设施的做法违反三同时义务。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投产或实际使用前完成,“未验先投”属于违
法行为。本题中,绿源化工计划在废水处理设施投运后再统一组织竣工验收,是典型的先投产、后验收
,构成未验先投违法。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41、【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396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
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商事主体,提供的抵押物是
具有集合性的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民
法典》第403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动产浮动抵押属于动产抵押的一种,合同生效即设立,甲公司提供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
的设立。故A选项正确。
B项:根据《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
44
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
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
抵押合同的除外;”第5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
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本题中,丙公司购买的是甲公司的生产设备,且
未支付合理价款,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但乙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未经登记,丙公司不知且不应
知生产机床上存在乙银行的抵押权,并且丙公司已经占有该生产机床,若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银
行不能对该生产机床行使抵押权。故B选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405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
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丁公司在甲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就已租赁并占有所抵押的厂房
,其租赁关系不受甲公司的抵押权实现的影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故C选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42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
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最高额抵押权
不随之转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42、【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的诉。甲公司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旨在确认合同解除状态的存在,属于确认之诉。因此,A项错误。
B项:反诉要求与本诉具有牵连性且能够独立成诉,在本案中,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恰是基于合同有效所
提出的诉请,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对原告的一种抗辩,不能被评价为反诉(可从重复起诉角度思考:前
诉基于合同有效诉请解除;后诉诉请合同无效——后诉与前诉存在冲突,故后诉不能被受理,也就是不能
独立成诉,当然不能被评价为反诉)。因此,B项错误。
C项:本案中被告以合同无效来进行抗辩,无效事实属于消极抗辩类的要件事实(合同如果无效,就无需
讨论解除问题,原告的解除权就消灭),对于该类事实应有主张权利消灭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来承担证
明责任。因此,C项错误。
D项:接C项的分析,乙公司应就合同无效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故而其提供的政策文件恰好为
: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供的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的证据,属于本证。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43、【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选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其诉讼时效期间
已经届满的债权通知对方主张抵销,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应予支持。一方的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王某对张某享有的债权已过诉
讼时效,张某可以抗辩,并不当然发生抵销效果。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7条规定:“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
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王某作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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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尽管其对张某享有5万元债权,但不能主张以其享有的5万元债权抵销因故意侵害财
产对张某承担的5万元损害赔偿债务。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
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
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
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
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
外。”债权没有公示性,因此原则上不能请求接受履行的人返还,张某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请求原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4条第2款规定:“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
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
应的证据。”本题中,王某作为违约方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故
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44、【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票据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
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若汇票上未写明被保证人名
称,则在该汇票已经承兑的情况下,被保证人推定为建峰银行。因此,A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题中
,保证附条件只是所附条件视为未记载,保证仍有效。因此,B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
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本题中,茵茵也可以直接向
保证人丁请求付款。因此,C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
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本题中,汇票记载形式要件欠缺的情况下保证
无效,而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实质要件,不存在汇票记载事项欠缺的情况,所以丁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45、【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股东转让已认缴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权,受让人承接该出资义务,成为缴纳出资的主要
责任人;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未缴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葛二根将30%股权(对
应15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转让给石头,该150万元出资义务随股权一并转移,由石
头承担缴纳责任;若石头届时未按期足额缴纳,葛二根须就未缴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请求对象是现持有未到期认缴义务的股东。本题中,2026年3月葛二根完成转让后,150万元出资义务
46
已由石头承接,石头才是该规则下的适格请求对象。2026年6月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向石头主
张提前缴纳,若石头届时未按期履行,方可依补充责任规则追究葛二根的责任。B项将葛二根作为直接请
求对象,混淆了主要义务人与补充责任人的区别。因此,B项错误。
C项:股东未通知其他股东径行对外转让股权,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救济是
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
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葛二根未通知贺大葱与白小芹径行转让股权
,确实侵害了二人的优先购买权,但二人的法定救济路径是在期限内主张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而
非主张转让行为无效;二人选择主张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C项错误。
D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注意,当股东未被通知股权转让
的,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30日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算,而非自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之
日起算;且不得超过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本题中,贺大葱与白小芹未收到任何通知,于2026年5月
方知悉股权转让事宜,30日期限应自2026年5月知悉之日起算。D项以转让行为发生之日(2026年3月
)为起算点,认定30日已过、二人视为放弃,起算基准错误。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46、【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
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题中,防灾减灾在强制性内容的范围
之内,因此,A项正确。
B项:《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
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本题中,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再设立经济开发区
。因此,B项错误。
C项:《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
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题中,先报上一
级政府审批再经镇人大审议的表述是错误的。因此,C项错误。
D项:《城乡规划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核发选址意见书。”本题中,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不是国土部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4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时生效。”据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47
成立且生效。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的债权通知对方主张抵销,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应予支持。一方的债权诉讼时效
期间已经届满,对方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甲主
张抵销时,乙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抵销。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
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或者
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
讼。”本题中,在债权人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相对人乙不能以其与债务人丙之间有仲裁协议为由抗辩。
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
,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
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
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
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
外。”债权没有公示性,原则上不能请求接受履行的人返还,乙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请求原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48、【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提单收货人处填写“凭指示”的属于指示提单,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因此,A项正确,不当
选。
B项: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应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保险费计算,不包括货物利润,并
且无单放货不适用赔偿责任限制规定,需按照CIF价格足额赔偿。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承运人仅限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货物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属于指示提单,承运
人不能因按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货物而免责。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承运人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无法要求承运人承担不能
交货的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4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关于离婚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本题中,甲男常殴打乙女的
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离婚法定事由,如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故A项正确,不应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
大过错。”本题中,甲男的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乙女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故B项
48
正确,不应选。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C项: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
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经济补偿针对的是对家务贡献较多的,与离婚损害赔偿性质不同。题干只说明乙女遭受了
家庭暴力,但并未说明乙女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的情况,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
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题中,甲男、乙女和丙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且三人都有继承
人丁。甲男、乙女的辈份高于女儿丙,应推定二人先于女儿丙死亡,故D项正确,不应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50、【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
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
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题中,法定代表人鹏鹏超越权限,伪造决议文件,擅自以公
司名义提供担保,属于越权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债权人光大银行善意与否判定。因此,A项正确,
不当选。
BC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
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
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本案中,鹏鹏伪造
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签章,以公司名义向光大银行提供担保,银行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主观上系
善意,故担保合同对腾越公司有效,公司不得以决议伪造为由,主张银行非善意,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因
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
D项:《公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中,依照腾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外为陈玉提供担保,可以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51、【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其他能够影
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本题中,哈哈商贸账本中记载转给白酒总代理商销售经理王
某300万元好处费,属于为了谋取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好处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且
即便该笔好处费如实入账,法律允许的例外也仅限于向交易相对方本身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王
某作为交易对方工作人员,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故该笔好处费不管入不入账都构成商业贿赂。因此
49
, 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客
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
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本题中,李某离职后,哈哈公司原来的客户自愿选择与李某进行交易,李某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
行为,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B项错误。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销售带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修改
后的第七条)规定的标识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主张构成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修改后的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嘻嘻超市售卖的是
带有混淆标识的商品,且“康师傅”品牌知名度较高,嘻嘻超市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故嘻嘻超市构成不
正当竞争。因此,C项正确。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
、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
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
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本题中
,嘿嘿公司有奖销售的抽奖金额累计达到六万元,最低奖项一万元,说明最高奖项金额未超过五万元,故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52、【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
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
可知,在丁因继承取得甲的共有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
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
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
,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二)以其优先购买
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由此,共有人以优先购买权被侵
害为由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的,不能得到支持,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307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
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
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
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由此,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甲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其他共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故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
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
50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53、【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民法典》第462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
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
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乙将小说借给甲,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丙将小说拿走,侵夺了甲
与乙的占有,丙虽然将小说借给了丁,但是丙依然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故而A项正确。
B项:《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乙是小说
的所有权人,丙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故而B项正确。
C项:丙将小说借给了丁,丁虽然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直接占有),但是丁不知情,属于善意的特定继
受人,甲和乙均不能请求丁返还占有。故而C项错误。
D项:乙是小说的所有权人,虽然小说是丁从丙处借来的,但是相较于乙来说,丁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直接占有),故而D项正确。
54、【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
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书店与乙之
间的交易并非乙利用甲书店处于危困状态等不利境地而做出的欠缺选择自由的交易,且甲书店作为图书行
业的经营者,对图书价值具有丰富的判断能力,故不成立显失公平,甲书店不能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该
合同。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书店通过将PDF扫描打印版谎称正版二手书籍,以300元的价格出售,实际
该PDF扫描打印版价值3000元。价值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价值具有主观性。且倘若容许甲书店以重大误
解为由撤销买卖合同,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故甲书店不能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合同。因此,B项错
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甲书店以PDF扫描打印版谎称正版
二手书籍出售的行为构成欺诈,乙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其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撤销权。因此,C项正确。
D项: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乙有权不行使撤销权,使可撤销合同继续生效并履行该合同。
此时,甲书店作为合同相对方,受有效合同的约束,故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甲书店作为欺诈方,没有撤
销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51
55、【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海商法》第84条规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本
案中,乙公司(承运人)与甲公司(托运人)之间签发电子运输记录,需经双方协商一致。A项称"无须协
商即可自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签发电子运输记录是双方合意行为,不是承运人单方决定。因此,A项
错误。
B项:《海商法》第83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运输记录不得仅因采取电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本法有关运输单证的规定适用于电子运输记录
。”因此,B项正确。
C项:《海商法》第86条规定:“经承运人和托运人、运输单证持有人协商一致,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
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互相转换,应当注明转换的说明信息,保证记载内容转换
前后一致。单证形式的转换不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完成转换后,原运输单证
或者电子运输记录随即失效。”转换应当注明转换说明信息,保证记载内容前后一致。电子运输记录与运
输单证完成转换后,原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随即失效。本案中,甲公司希望将电子运输记录转换为
纸质提单,依法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转换,转换后原电子运输记录失效。因此,C项正确。
D项:《海商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交付货物,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四)签发可转让电子
运输记录的,向电子运输记录的持有人交付。”。本案中,若甲公司将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成为持有人,乙公司应向持有该记录的丙公司交付货物。D项“无须持有”与法律规定完全相反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5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
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
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本题中,高达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也未收到货物,出卖
人森泰公司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
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
,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保险金尚未交
付给债务人高达公司,益州公司有权取回保险金。因此,B项错误,当选。
C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民
法典》第311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
下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
债权清偿;(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
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益达公司不知情,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建设设备的所有
权,益州公司不可以向益达公司主张取回该建设设备。且高达公司的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
,益州公司的债权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此,CD项错误,当选。
52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57、【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
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
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
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
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乙公司明知甲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先使用,而
抢注了此商标。甲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
标无效。而不是可以随时请求。因此,A项错误。【注意: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商标评审委员会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B项: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糕点
上使用乙公司已经注册的相同商标,属于假冒商标,构成侵权。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
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甲公司在乙公司
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该商标,并且在当地形成了影响力,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
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因此,C项正确。
D项:D项:《商标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
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依据该规定,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被宣告无效的,视为自始不存在,而非自宣告之日起丧失。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58、【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乙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不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A项错误,当选。
B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
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
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
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
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既然在抵押权有效设立的情形,抵押人违
反禁止转让的约定转让抵押财产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那么举重以明轻,在抵押权未设立且当事人未约
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情形,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更不应当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所以,未经乙
53
同意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丙卖房虽有恶意,但是丁知道乙和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意味着其买房存在
恶意,单纯的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故而,B项错误,当选。
C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
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丙已经将A房出售给丁,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丁取得了A房的所有权,丙已经陷入履行不能,故而乙无权请求丙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C项错误
,当选。
D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第3款规定:“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
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本题中,丙担保的是1000万元,但是
其提供抵押的A房市值仅800万元,故而丙只需要在8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D。
5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9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
定的,法院不予准许,选项A的说法正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有四:(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结
算协议的合同效力;(2)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当事人签署结算协议后单方反悔;(3)避免不必要的
造价鉴定,节约司法资源;④维护建工行业结算制度的终局性,稳定交易秩序。当然,如果结算协议存在
无效、可撤销或双方均同意鉴定的,属于例外情形。
B项:本案中,A区法院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韩大花应向作出该裁定的A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
上一级法院。此外,金钱债权纠纷的财产保全、执行中,执行标的存在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案外人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首先查封、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被告,以其他
已知的轮候查封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第三人。本案中,乙银行是首先申请查封房产的申请保全人
,丙公司是轮候查封的申请保全人,因此丙公司为第三人,而不是被告,选项B的说法错误。
C项:商品房消费者排除执行的核心条件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而非“唯一住
房”。只要房屋用途符合家庭居住需求,即便不是唯一住房,若满足其他法定条件,仍可排除执行,选项
C的说法错误。
D项:依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
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商品房消费者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查封前
,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余价
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三)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因此,韩大花如果能证明其满足
上述全部三个条件,法院应支持其排除执行的请求,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0、【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54
解析:AB项: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规则为:①意思自治优先,②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
,③中国法。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
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法国法,不
能作为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此外,本案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为中国法,仲裁地法为新加坡
法,故协议效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新加坡法。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
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约定的A仲裁委位于B市,故B市中院有
权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因此,C项正确。
D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委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61、【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AB项: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
中,航空公司发送的宣传短信仅表述为“关注公众号即可参与抽取免费往返机票”,并未具体说明合同的
核心条款(如航班时间、适用条件等),不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要件;亦未体现“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是希望看到短信的人关注公众号参与活动,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短信属
于要约邀请,A项错误。刘某在阅读宣传内容后,主动关注航空公司公众号并进入活动页面,选择了具体
的始发地和目的地,并依流程参与抽奖,其行为系基于航空公司提供的活动平台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
意图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构成要件,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页面写明抽奖人可以自行选择
心仪始发地和目的地,刘某的要约内容为其选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航空服务的,航空公司提供其他
目的地机票,属于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需刘某重新承诺合同方能成立。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飞机因极端雷暴天气无法按时起飞,航班取消,无法实现按约定
时间和航线运输旅客的合同目的,刘某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票。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62、【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B项:考查的是对本题中出现的买卖合同的定性问题。本题中,应付的总价款是300万元,第一次
付150万元,剩余的分5次支付,符合分期次数的要求。所以,该买卖合同是一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此
外,由于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蒋四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专卖店”,所以该合同也是一
个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因此,AB项正确,不当选。
55
C项:考查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
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
险负担原则上采“交付主义”,例外时采“所有权主义”,这种例外就是指试用买卖。本案中,由于该汽
车已经完成了交付,所以该风险应该由蒋四来负担。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考查出卖人的取回权与买受人的回赎权。由于蒋四未依约支付价款,并且其已支付的价款(210万
元)未达到总价款(300万元)的75%,所以专卖店有权取回该车。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43条规定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
,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
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
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专卖店取回该车后,应当通过约定或指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回赎期,只有蒋四未在回赎期内回赎时,该专卖店才可以另行出卖该车。D项认为该专卖店可以直接另
行出卖,显然是错误的。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D项。
63、【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
解析:A项:对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选项A的说法错误。
B项:本案中,张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已判决解除,仅单独针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属于财产权
益纠纷,不涉及身份关系,依法可以协议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
C项: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类财产分割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选项C的
说法错误。
D项:双方已书面约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由系争房屋所在地的甲市A 区法院管辖,该约定属于针对财产
纠纷的合法协议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当属有效,张某据此起诉分割房产和存款,应
当按照约定由甲市A 区法院管辖,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64、【困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本题中,甲户父母将住宅
赠与乙,属于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应不予批准。因此,A项正确。
B项:成年儿子独立成户后,有权申请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标准,而非县级人民政府。因此,B项错误。
C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先依照土地
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再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顺序不可颠倒:农用地转用审批在前,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后。本题中,成年儿子建房需占用农
用地,须先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C项顺序颠倒。因此,C项错误。
D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本题中,成年儿子申请宅基地建房用地的,应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56
65、【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
解析:A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
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张某出租承包地,向村委会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
同意。因此,A项错误。
B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
机构融资担保。”石门农业发展公司以土地经营权抵押,经承包方张某同意并向村委会备案即可。因此
, B项错误。
C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
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
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C项错误。
D项:《民法典》第381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
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银行的抵押权实现时,当代农业发展公司取得土地经营权,则地役权一
并转让。因此,D项正确。
66、【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B项:根据《法律适用法》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甲乙之间
关于房屋所有权纠纷应适用房屋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乙丙之间基于汽车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当事人首先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未选择时则根
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67、【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D。
解析:AB项:王某盗走钱某的相机,非基于钱某意思,排除了钱某对相机的管控,钱某的占有被侵夺。
而王某将相机出租给何某,何某是直接占有人,王某是间接占有人,因此钱某可以向现在还在占有的侵夺
人王某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A项正确。何某基于租赁取得相机的占有,但其不知道侵夺的事实,属于善
意继受人,因此钱某不得向何某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项错误。
CD项: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可以向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钱某是所有权人,王某是无
权的间接占有人、何某虽然相对于王某是有权占有,但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其对于所有权人
钱某而言,没有权利基础,仍然是无权占有人。因此,钱某可以向王某和何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C项
正确,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68、【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57
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此可知,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法定的,不能自己选择。
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据此可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由个
人缴纳费用,而非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
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
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据此可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职工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即可
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等至退休年龄。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如果第三人不支
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项。
6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②询问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③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
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④检查其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本题中,相关
账目文件存在被销毁风险,属于“可能被毁损的文件资料”,检查人员予以封存符合法定措施。因此
, A项正确。
B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
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注意查询账户的批准权限不限于国务
院级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即可。本题中,西南监管局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省一级派出
机构,经其局长批准后,有权查询涉嫌违法工作人员的账户。因此,B项正确。
C项: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监管机构自身无权直接冻结账户,必须通过向司法机关申请的方式实现。本题中,C项称“监管人员可
直接冻结”,混淆了“批准申请司法机关冻结”与“监管机构直接冻结”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因此
, C项错误。
D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
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D项表述与法定披露义务一致。因此
,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58
70、【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不动产的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
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的
,法院应予支持。
A项:本案中,蒋玉兰与丙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付法院的价款足以
代为清偿主债权,因此蒋玉兰可以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蒋玉兰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基于物权期待权以及代为清偿主债权,其
获得了超级优先权,选项A的说法错误。
B项:法院判决不得执行办公楼的,申请执行人戊公司可以申请将蒋玉兰交付的购房款替代被执行人丙公
司清偿相应债务,选项B的说法正确。说的通俗些,戊公司虽然不能对写字楼强制执行,但是买受人蒋玉
兰交付的价款能够代为清偿主债权,那么戊公司拿钱走人,何乐而不为?
C项:蒋玉兰不仅可以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还可以排除戊公司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
,选项C的说法错误。
D项:如果法院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价款应予及时退还,否则蒋玉兰将面临着
既得不到房、又拿不回钱的困境,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71、【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可以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题中,丁因戊公司业
务重组被安排至丙公司,并非出于本人意愿,且戊公司未向丁支付经济补偿,故丁在戊公司的6年工作年
限应合并计入,经济补偿年限不能仅按在丙公司实际工作的8年计算。因此,A项错误。
B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按3倍计算。本题中
,丙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3倍即18000元,低于丁的实际月工资22000元,故经
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应封顶为18000元,而非按实际工资22000元计算。因此,B项正确。
C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
意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若丁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丙公司同意,则属于劳动者主动提
出协商解除,丙公司无须向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C项正确。
D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在适用3倍月工资标准的同时,经济补偿的
工作年限上限不超过12年。本题中,丁合并戊公司工作年限后共计14年,超过12年上限,年限应封顶为
12年,丁可获经济补偿=18000×12=216000元,而非18000×14=252000元。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72、【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解题思路】
59
第一步(A):无异议时法院“可以”确认,非“应当”确认——A错误。
第二步(B):查明费用有约从约,无约法院定——B错误。
第三步(C):专家现场出庭困难时,可在线接受询问——C正确。
第四步(D):裁判文书必须记载查明过程,无任何例外——D错误。
解析:
A项:错误。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而非
“应当”确认。
B项:错误。外国法的查明费用,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由法院酌情确定,不一定
由败诉方乙公司承担。
C项:正确。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现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接受询问。
D项:错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外国法律的查明过程及外国法
律的内容,没有例外。
73、【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
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陈某演唱王某的作品
,
应当取得王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A项正确。
B项:《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
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音像公司应当取得王某的许可并支付其报酬。因此,B项正确。
C项:《著作权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可以不取得王某的许可。因此,C项错误。
D项:《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
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
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
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陈某演唱该歌曲,根据该条的规定,王某作
为演唱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表演者权。所以,网站应当取得陈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74、【中等】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
有的。”本案中,乙抗癌疫苗公司持有甲抗癌疫苗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并时可以不向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因此,A项正确。
B项:《反垄断法》第34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
60
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本案中,若甲乙公司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利大于弊或者符合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
出准予集中的决定。因此,B项正确。
C项:《反垄断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据此,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而不得事后申报。
因此,C项错误。
D项:《反垄断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作出的决
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当事人
对禁止集中或附加条件的决定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75、【较简单】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
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巴黎公约》。
解析:
A项:正确。依《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在缔约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品中包含的工
业产权,优先权日进一步提前到展品公开展出之日。本题展览会于2026年3月1日在缔约国乙国举办,玛
丽的优先权日可提前至2026年3月1日。
B项:正确。依《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或者在缔约国有住所的非缔约国国民,可以享
受国民待遇,但在程序问题上允许保留。乙国要求玛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乙国境内的专利代理人,属于
程序问题,乙国可以保留。
C项:错误。依《巴黎公约》的优先权保护原则,优先权保护以在先申请为基础,在先申请被驳回、撤销
等均不影响优先权的获得。即使玛丽在甲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也不影响在乙国主张优先权保护。
D项:错误。依《巴黎公约》的独立性原则,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
法律作出决定,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乙国对玛丽的专利申请应依乙
国法独立作出决定,不受甲国决定约束。
76、【中等】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
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本题中,《转让
协议》中明确约定夸父物业公司有权请求南山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等费用,故《转让协议》为真正利益
第三人合同,债务人南山公司违约的,第三人夸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
BC项: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条第1款:“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请求债务人
向自己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
61
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凤凰文化公司、南山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
明确约定南山公司在2个月内未支付全部价款和水电费时,凤凰文化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解除权人
为凤凰文化公司,夸父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无权解除合同,故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转让协议》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夸父物业公司作为真正利益第三人只享有利益,其收受的给
付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存在法律规定的返还情形。因此,如果《转让协
议》解除,南山公司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凤凰文化公司主张返还,而非向夸父物业公司主张,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77、【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BC项:《公司法》第219条规定:“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
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
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据此,华天公司与其持有90%股
权的惊天公司合并,被合并的惊天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只需董事会决议即可。因此,A项错误,C项正
确。惊天公司的其他股东只能请求惊天公司收购股权。因此,B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8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本题中,公司
决议合并,对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请求华天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可主张异议股东回购请
求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78、【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
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133条规定:“规模
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故监事会并非股份公司的必设机构。因此,A项错误。
BC项:《公司法》第121条第2款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121条第3款:“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
,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7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嘉阳公司为恒树公司的分公司,基于“总分不分家”的原则,当总公司财产不
62
能清偿债务时,也可由其他分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故恒树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可主张用嘉
阳公司的财产清偿。因此,A项正确。
B项:《担保制度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
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本题中,嘉阳公司未经恒树
公司决议即对外提供担保,若相对人善意,则恒树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因此,B项错误。(新《公司法
》已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C项:《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九民纪要》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控
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
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恒树公司持有蓝天公司70%股份,为蓝天公司的控股股东,恒树公司利用其派任的董事长
李洋以蓝天公司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抵押,存在过度支配和控制蓝天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故蓝天公司不能清偿其债务时,蓝天公司的债权人可请求恒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C项正
确。
D项:《担保制度解释》第69条规定:“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
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股东王灿向孙阳转让股权的行为,实质上
是为其借款提供股权转让担保,其不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仅发生担保的效力,故受让人无须与转让人承
担瑕疵出资的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80、【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D。
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国际融资法中的独立保函。
解析:
A项:错误。开立人只可在两种情况下拒绝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①单函、单单表面不符;②法院颁发
止付令。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不是花花银行拒绝付款的直接依据。
B项:正确。保函履行纠纷的法律适用,首先由开立人和受益人协议选择适用;未选择适用法律的,则适
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开立人花花银行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在未约定适用法律的
情况下,应适用中国法。
C项:错误。意愿书一般是由母公司或金融机构或一国政府向相关方出具的,意在对商业往来表示安慰或
担保的信函,但意愿书没有法律执行力,对甲国政府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D项:错误。受益人和开立人之间因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由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独立保函具有独立性,基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独立保函纠纷的管辖,只有
独立保函本身载明的仲裁条款才能排除法院管辖,故可以将保函履行纠纷诉至法院。
63
81、【较难】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
解析: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
确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的,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处要注意两个“陷阱”:(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要钱,对原告诉讼
请求的理解,须结合合同性质予以具体分析。有些同学傻乎乎的认为,只要原告主张要钱,就是争议标的
为给付货币,这种想法是要被扎死的。(2)在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必有管辖权。很多同学沉迷
于判断“合同履行地”无法自拔,最终写答案时却忘了加上被告住所地法院。
A项:选项A中,某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某乙支付价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某甲是接收货币一方,因
此某甲的住所地A 区是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选项A的说法正确。
B项:选项B中,某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某甲交付古董包,属于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
同履行地,此时交付古董包的履行义务在某甲的身上,因此某甲的住所地A 区为合同履行地,同时也是
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选项B的说法正确。
C项:选项C中,某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某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很多小迷糊一看到要钱,就误以为案件争
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此时争议标的仍指向原买卖合同的履行瑕疵(交付的包包质地不符),本质还是交
付货物的义务履行问题,违约金并不是争议标的本身,因此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此时履行义务的承担主体是某甲,被告也是某甲,某甲的住所地A区既是合同履行地也是被告住所地,因
此应当由A区法院管辖案件,B区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选项C的说法错误。
D项:合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除非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合同履行地,否则
仍应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选项D中,实际履行地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仍以约定履行
地为准,D区法院作为实际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82、【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CD项:《森林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
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
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
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AB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83、【中等】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第1款:“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
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题中,应送往乙家的冰箱被送到丙家,丙无故得利,乙因此受到损失,可
以请求得利人丙返还取得利益。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
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本题中,丙在租赁的第一个月仍系善意,冰箱因火灾损毁,所
64
得利益已经不存在,丙不承担返还利益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
CD项:根据《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
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题中,在租赁的第三个月刚开始时,丙已经得知该
冰箱并非年终奖,其主观上由善意转为恶意,在恶意阶段,乙不仅有权要求丙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即出卖
冰箱得到的8000元以及前两个月的租金2000元,共10000元,还有权要求丙赔偿由于出卖冰箱而遭受的
2000元损失。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84、【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186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
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三作为天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介
绍天意公司客户给天天公司,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了忠实义务,其在
天天公司取得的收入,天意公司具有归入权。因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18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给天意公
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天意公司可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
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
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
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竞业禁止义务只能约束董监高,以及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
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题中,王五是公司股东而非董监高,且王五并未实际执行公司
事务,所以王五可以投资设立天天公司。因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
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控股股东王五指使张三将天
意公司的客户介绍给天天公司损害了天意公司利益,应当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85、【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CFR术语,包运不包险,欧璐公司作为卖方,有义务安排好运输。因此,A项正确。
B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地域范围包括买方营业地、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地或使用地。本案中,买方营业
地位于中国,货物转售地位于泰国,故卖方欧璐公司应保证交付的面料在中国、泰国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因此,B项正确。
C项:1000米面料火损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属于自然灾害下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保
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65
D项:卖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相符,与约定不符均构成违约,故季风公司有权要求欧璐公司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8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BD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题中,A项符合第(一)种情形,B项符
合第(三)种情形,D项符合第(四)种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此,ABD项正确。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第3项规定:“下列
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本题中,张某被公司辞退后是对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是与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的争议,并不是与公司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因此,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87、【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B项:《增值税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
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本题中,小鑫应当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因此
, A项错误,当选。《增值税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本题中,小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属于免征税项目,免予征
税。但小鑫仍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增值税法》第5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
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本题中,三
金公司将用于销售的自产钢笔作为年会礼物赠与在职教师,属于前述规定情形,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
, 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增值税法》第4条第4项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四)除本条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本题中,境外留学服务实质上在境内消费,且三金公司作为销售方系中国境内的单位,故三金公司提供
境外留学服务属于应税交易。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88、【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
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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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本案中,美容仪器不具有所宣称的功能,符合上述情形,小美有
权要求美容院修理、更换、退货。因此,A项正确。
BD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
,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
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阳光美容院为销售者,爱尚公司为生产者。现小姜因产品缺陷而
受到损害,其既可要求阳光美容院亦可要求爱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阳光美容院已向小姜承担了赔偿责
任,其可向爱尚公司追偿。因此,BD项正确。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
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阳光美容院强制
交易,侵犯了小美的公平交易权。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89、【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4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
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二)》第19条第1款:“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
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
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小谢生父
谢某死亡后,小谢与周某不再共同生活,二人形成的有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周某不再是小谢
的监护人,由李某继续担任小谢的法定监护人。此后,周某若反悔继续抚养小谢,不能因反悔直接获得对
小谢的监护权,只能依照《民法典》第31条的规定,通过启动指定监护程序才可能重新获得监护权。因此
A选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36条第1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
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
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
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
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
人民法院申请。”李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小谢处于危困状态,民政部
门因此申请法院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法院可以撤销,新的监护人被指定前,法院可以指定被监护人小
谢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因此B选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李某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也仍然应当支
付抚养费。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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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李某并
未对小谢实施故意犯罪,因此确有悔改表现的,法院可以在尊重小谢意愿的前提下恢复李某监护人资格。
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90、【困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法院是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本案一审B 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应当
向乙市B 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乙市中级法院,选项A错在了前半句,后半句正确。
B项: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请求:①撤销原错误生效判决;②请求确认自己的民事
权利(铜壶所有权)。如果确权请求成立,法院可以直接改变原判决错误部分,一并作出确权裁判,选项
B的说法错误。
C项:三撤和再审均指向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均属于事后救济,因此存在功能重叠,不能同时并行。再
审的救济范围广于三撤,因此“大鱼吃小鱼”,原则上再审吸收三撤;但如果涉及虚假恶意诉讼,则中止
再审,先审三撤。本案属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中止再审,先审理第三人撤销
之诉,选项C的说法错误。
D项:韩小美是原案的案外人(案外第三人),不是原审案件当事人,也不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
不能直接申请再审,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91、【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
解析: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梁某经过传票传唤后离家出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对其可以缺席判决。法律未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出庭的应当通知其配偶以诉讼代理
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本题中,梁某不在家,梁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传票,该传票即视
为送达受送达人梁某。因此,C项正确。
D项:本案在合法送达后,被告梁某缺席并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不可以裁定中止诉讼。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92、【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赵四出具的保证函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提供
的是一般保证。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701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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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
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刘大与李三订立汽车买卖合同,但是汽车
已经交由张二占有进行修理,刘大通知张二将汽车交给李三,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指示交付,双方
达成合意时即视为交付,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三。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
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张二对刘大的债权基于借款合同而生,对动产的占有系基于承揽合同,二者间
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张二无权留置汽车。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93、【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
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是合伙企业的权利之一,合伙企业可以决定或者取消相关决定,故合伙企业可以取消刘某的对外执行权。
因此,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题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夏日公司提供担保
,属于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孙某不可以单独决定为夏
日公司提供担保。因此,B项正确。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孙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属于合伙企业意思自治
的范畴,该决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春光公司不知上述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超出
的货款,红火加工厂仍须偿还。因此,C项错误。2019年8月27日,刘某与春光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在
合同上加盖了红火加工厂的印章,春光公司有理由相信刘某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故红火加工
厂应当偿还春光公司的4万元货款。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94、【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根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
产清算的申请。”本题中,在满足破产原因的前提下,债权人陈某和债务人盛业公司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破产清算。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破产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
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在本题中,盛业公司的提
前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但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该债务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到期。故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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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本题中,2018年8月1日至
2019年5月1日因管理人疏于管理未立即交付房屋产生的房屋租金债务,满足该条第(五)项规定,故此
阶段的房屋租金收入损失属于共益债务,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一同申报。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破产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题中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产生的租金债务为共益债务,应当随时清偿;而2017年5月1日至
2018年8月1日产生的房屋租金债务属于普通债权,只能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进行清偿。因此
, 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项。
95、【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大壮作为小朵的法定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小朵的名义进行起诉,小朵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大壮只是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外承担无过错、不真
正连带责任。本案中,过错不是待证事实,洋洋超市无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
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若被告洋洋超市已经在答辩状中承认
电动娃娃存在缺陷,则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自认,则免除原告对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原告小朵无需再对
电动娃娃存在质量问题举证。因此,C项正确。
D项:产品侵权案件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可以择一列为被告,也可以
一起列为被告。本案中,原告方起诉时列洋洋超市为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可申请追加生产者太阳工厂为
共同被告。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9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诉的合并与分离。
A项: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
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本案张三起诉李四离婚,实际上提出了两个诉
: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因而张三提出的数个请求构成诉的客体合并。
B项:甲起诉乙请求支付买卖合同货款10万,乙主张甲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
性质属于提出反诉。本反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因此,B正确。
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故诉的合并和诉的分离都由法院依职权作出,在诉的合并中当事人无异
议权;若法院认为诉的合并不利于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也可将已合并之诉予以分离,以各自的程序分别
审判。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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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
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条的第一款规定了理论中长期存在的“家事代理权”,即日常家事范围内
,夫妻任何一方可以代替夫妻共同体,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并可以当然约束另一方配偶。本题中小花买电
视机的行为属于家事范围,交易行为对小刚有效,小刚不能请求撤销。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民法典》第1060条第2款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夫妻内部对法律行为的限制,不得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故小花不能以与小刚之间的
约定对抗小明的还款请求。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
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
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小刚因为车祸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应当属于小刚的
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98、【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
解析:AB选项:根据《民法典》第56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
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本题中,李某和爱播公司若想要解除合同,必须先
通知熊猫公司,其微博宣布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尚未解除。李某和爱播公司违反
合同约定单方停止在熊猫平台直播并去鲸鱼平台直播,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
正确。
C选项:《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依据该条规定,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未请求的,法
院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因此C项错误。
D选项: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为由
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9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钱三、赵四虽为有限合伙人,但依然有权决定孙
71
五的入伙事宜。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孙五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入伙需要对入伙前的200万元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协议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本题中,200万元的债务为王一退伙前发生的企业债务,王一需要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
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
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中,王一、刘二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王一已经退伙
,若刘二也决定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企业则只剩有限合伙人,故该企业应当解散。因此,D项错误,当选
。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100、【较简单】我的答案:C,D、正确答案:A,B。
解析:ABCD项:根据《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
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属于没有侵权人的情形,由于受害人的妻子薛某请求补偿,受益人林
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林某不是侵权人,故薛某无权请求林某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B项正确。精
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林某不是侵权行为人,不负此义务。因此,C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