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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客观题全真模拟二(公法卷)_2026法考客观_觉-X_122026JX押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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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客观题全真模拟二(公法卷)
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32603090】下列关于法律援助辩护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涉嫌抢劫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李某提供辩护
B.未成年人小周涉嫌盗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小周已满18周岁,因小周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陈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陈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应当通知司
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陈某提供辩护
D.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但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辩护
2 【62605108】关于行政复议前置,下列哪一情形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未经复议不得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
A .某企业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
B .王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C .李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不服
D .张某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将其已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确认给他人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3 【62303026】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将起诉意见书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B.由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C.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没有鉴定的,必要时可以由检察院
自行鉴定
D.检察院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商请监察机关,一般以监
察机关为主调查,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4 【61808038】关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价值观的影响
B.演绎推理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必定为真
C.归纳推理中,即使前提为真,结论也不一定为真
D.英美法系的判例推理制度,注重类比推理
5 【62108093】关于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篇目、内容与《唐律疏议》大体相同
2
B.南宋时期,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户绝女没有财产继承权
C.《宋刑统》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只要双方同意,买卖契约就合法
有效
D.宋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其中御史台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
已决案件的复核
6 【62503041】澳门居民李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内地G市M区出差3个月,期间因与路人发生争执将其打伤
(轻伤),M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李某拒绝说明真实身份,公安机关于7月5日11时决定对其先行拘
留,之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5000元。关于本案拘留和取保候审的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将5000元交给M区公安机关
B.可以在M区执行取保候审
C.若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寻衅滋事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直接没收保证金
D.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于7月6日13时将李某送至看守所进行第一次讯问
7 【62601177】甲、乙共谋教训债主丙,约定以拳脚稍微报复点到即止,不使用器械,动手时甲望风、
乙出拳脚。但乙与丙扭打中顺手捡起地上一根铁棍:
情形一:甲回头看到乙持棍,未出声制止,乙随即用铁棍击打丙头部,致丙死亡。
情形二:甲始终未回头,对乙持棍一事毫不知情,乙同样用铁棍击打丙头部,致丙死亡。
关于两种情形中甲对丙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项正确?
A.两种情形中,甲均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B.情形一甲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情形二甲不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C.两种情形中,甲均不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只对普通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D.情形一甲对死亡结果仅承担过失责任;情形二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8 【62208190】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下列关于我国《宪法》
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仅及于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不能成为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主体
B.在我国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享有权利,任何情况对任何人都不得差别对待
C.对公民的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D.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9 【32203122】甲(女)因涉嫌抢劫乙而被立案侦查。侦查人员拟采取勘验、检查以及搜查、扣押等侦
查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对乙进行人身检查时,乙如果拒绝检查,可以强制检查
B.侦查人员检查甲,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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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搜查甲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甲的存款、汇款
10 【6180801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同,其适用时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B.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
C.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法律
D.法律原则侧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
11 【62103032】初中生吴某(16岁)在城市快速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与正常行驶的李某发
生碰撞,导致李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到案后自愿供述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吴某的父亲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与李某达成和解并赔礼道歉
C.征得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同意后,法院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D.讯问吴某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12 【62308031】“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我国司法制度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还应提高司法效率
,下列关于司法效率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法官应恪守司法中立,不得主动督促诉讼参与人完成诉讼活动
B.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C.法院应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强化审限意识,不得随意延长审判期限
D.法院实行的繁简分流、简易程序等措施符合司法效率的要求
13 【62401010】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集市上买了把菜刀后遇到乙,甲将自己的新买的菜刀递给乙(正常成年人)观看时,乙突然持刀
将丙砍伤,甲惊呆了逃离现场,最终丙因无人救助而重伤。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B.甲和乙为躲避警察抓捕潜入丙家将丙打晕,乙见丙颇有姿色又趁机奸淫了丙,甲骂了乙几句没有制止
。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C.甲看到乙从银行取钱后拿刀将乙砍伤欲抢走现金,乙反抗将甲打成重伤,甲请求乙将自己送往医院
,乙没搭理甲径直离开,甲最终失血过多死亡。乙不构成不作为犯
D.甲和乙相约周末去市区内的森林公园爬山,途中甲被树上掉下的柚子砸伤,乙没有管导致甲延误治疗
成重伤。乙构成不作为犯
14 【32201141】关于绑架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邀请好友毛毛去游乐园玩,甲在游玩期间拿到并关闭了毛毛的手机,然后打电话给毛毛的父亲徐某
,谎称绑架了毛毛,若不付50万元赎金,便杀死毛毛。徐某因恐惧将50万元打入甲的银行账户中。毛毛
对上述事实毫不知情,游园结束后开心回家。甲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B.乙绑架苏某后,欲给苏某的家人打电话索要钱财。乙在等待电话接通过程中,心生悔悟,放弃索要钱
4
财,且主动将苏某释放。鉴于乙未实现勒索财物目的,其行为不成立绑架罪的既遂,系犯罪中止
C.丙为索取财物,欲绑架富商蒋某,欺骗肖某说蒋某欠丙50万元钱未还。肖某便答应同丙一块将蒋某
“绑架”,向蒋某家属索要50万元虚假的欠款。丙、肖某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D.丁为勒索财物,在用皮带捆绑赵某时,遭到赵某激烈反抗,丁用皮带直接勒死赵某。丁构成绑架罪中
的“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犯
15 【62208186】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6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近刚刚完成了新一
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10亿多选民1人1票,产生了26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并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
导
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民族乡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兼任乡级代表候选人
16 【6210308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凡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均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C.对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的附民部分,只能进行调解或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D.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提出反诉,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17 【62403028】方某是中国人,家住S市,在英国留学期间,伙同外国人Harry共同绑架了另一留学生
田某,并要求田某父亲支付赎金100万,拿到钱后放了田某。田某从Q市入境回国,回到S市的家中。案发
后,方某和Harry从中国T市入境,并潜藏于M市。后被M市C区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提起公诉。关于本
案的管辖和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和Harry的绑架一案,S市法院、T市法院、M市法院和Q市法院都有管辖权
B.方某和Harry的绑架一案,因涉及外国人,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若本案上诉后,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可以独任审理
D.若本案上诉后,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一审法官应当回避
18 【62208260】关于春秋决狱和《唐律》的相关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而主观上没有恶意则可以从
轻处理
B.《唐律》中的私罪包括“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和“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
C.《唐律》中的化外人原则只能起到维护国家主权的作用
D.春秋决狱侧重以主观动机判断有无罪行及其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会为司法擅断提供依据
19 【32201072】关于故意与过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5
A.甲系乙聘请的保姆,负责照顾乙两岁多的儿子丙。某日,甲给丙喂桂圆时,桂圆核卡住丙的喉咙无法
吐出,甲随即将丙送往医院,医护人员在对丙3小时的急救期间,多次询问丙曾吃过什么东西,甲怕承
担责任,均回答没有。直至21时,医生才发现丙喉咙处有异物,将其取出,但因延误抢救时机,丙死亡
,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使用在网上购买的气枪向门外水泥电线杆试射,甲在两次试射前均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观察,第一次
试射后,甲发现子弹穿透指示牌去向不明。第二次试射时,子弹遇到电线杆阻挡,改变了运动轨迹,继
而射中行人乙致其重伤,甲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发现乙盗窃了自己的水果后立即追赶,追到乙之后,甲抓着乙的衣领并扯其倒地,随后在质问被盗
水果的去向时,甲推了乙一把,乙头部倒地后流血死亡。经法医鉴定,乙的死因是头部右侧倒地造成颅
脑损伤死亡,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甲没有驾驶执照且从未学习过驾驶汽车,某日,甲偷开其父乙的车上路,行至一急拐弯处时,因缺乏
驾车技能,未能避免事故发生,撞向行人丙致其当场死亡。这种情况下,因甲不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20 【62201002】税务稽查局的科员甲去A公司核查税务问题时,发现了A公司构成逃税罪(数额巨大
)的机密文件,A公司老总乙向甲的口袋中塞入了一个大红包,甲便装作没看见,乙趁机将文件毁损。甲
事后未向局内汇报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受贿后又实施了渎职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B.甲和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共犯
C.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
21 【32603097】王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王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 王某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C. 王某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D. 如王某参与7人合议庭,合议庭应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
22 【62205096】2019年4月15日,朱金林与邻居朱红美发生纠纷后进入朱红美家中将其打伤,朱红美
的丈夫遂报警。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经传唤调查,认定朱金林殴打朱红美致其多处部位受伤,对朱金林作
出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局传唤朱金林询问查证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局应当告知朱金林有权要求听证
C.如朱金林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当暂缓对其行政拘留的执行
D.若公安局确有必要立即到朱红美家中进行检查,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工作人员可当场检查
23 【62505011】2025年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该文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
A.该文件的决定只能以会议审批的方式通过
B.该文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C.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备案中发现规章制定技术存在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
知制定机关
D.备案过程中,应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一式四份,同时应报送电子文本
24 【62308005】下列关于立法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C.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后应当报全国人大备案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和国务院备案后生效
25 【62503038】刘某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前,刘某的辩护律师以刘某曾遭受刑讯逼供为由申
请排除非法供述,但并未提供线索。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刘某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B.若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可以由本案审判长的法官助理李某主持
C.若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可通知侦查人员参加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D.庭前会议应当公开进行
26 【62108076】王某为某购物平台的化妆品销售商,长期出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该购物平台以王某违反
《服务协定》为由,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10万元。法官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损害了购物平台的商誉,故
支持了购物平台的诉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可以直接跳过法律规则,援引法律原则作出判决
B.王某与该购物平台之间的关系为第二性法律关系
C.法官主要依据道德主义原则支持购物平台的诉求
D.法官的判决维系了客观意义上的正义
27 【62308020】关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应当照搬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B.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
一个鲜明特点
C.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28 【62403031】关于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原则与程序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冯某不服一审聚众斗殴罪的判决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发回重审后,若检察院变更罪名为寻衅滋
事罪,一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
7
B.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唐某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
C.甲乙共同盗窃案宣判后,甲上诉,乙未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无误,但发现甲还涉嫌诈
骗,乙未参与。二审法院可以对甲发回重审,对乙维持原判
D.田某贩毒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29 【62608234】关于公证员与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证员甲可以在高等院校兼职法学院导师,并领取相应报酬
B. 公证员乙为提高知名度,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宣传片在各大平台投放,大肆推介自己的业务能力
C. 当事人丙认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错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保管业务后,应向申请人出具遗嘱保管证书
30 【6200800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
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B.要加强备案审査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
规范性文件,允许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C.要建立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制度
D.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1 【62408013】下列关于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必须由全国人大决定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32 【32603091】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了呼气酒精
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遂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并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扣押了
其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
某立案侦查。关于本案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执勤民警对陈某现场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B. 关于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C. 执勤民警抓获陈某时的情况说明属于书证,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D. 陈某车上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不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33 【62208263】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表述,错误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8
B.《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C.《钦定宪法大纲》分为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D.《钦定宪法大纲》在结构与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34 【32301041】关于敲诈勒索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徐某因急需用钱,便以其轿车作抵押,向甲的车贷公司借款,合同约定5万元,实际到账29400元。后
甲随意认定徐某违约,并以徐某“违约”为由要强行将徐某车辆开走。甲称如果徐某不让其将车辆开走
,将于两周内对徐某家人实施暴力行为,但徐某可以支付6万元赎车费。徐某无奈之下只好支付甲6万元
。甲成立敲诈勒索罪
B.乙得知蒋某与自己丈夫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对蒋某说:“如果不给1万元补偿自己精神损失,一定
会遭天打雷劈”,蒋某闻言害怕,便交给乙1万元。乙成立敲诈勒索罪
C.丙得知肖某受贿50万元,便电话告知肖某:“必须给我20万元,否则我就去纪委告你”。肖某原本就
有自首之意,便报警告知警察丙勒索自己。警察为顺利逮捕丙,便让肖某前往事先与丙约定的交付财物
地点,但由于警察失误,导致丙顺利取得财物逃走。由于肖某并不是基于恐惧、害怕而交付财物,丙成
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D.丁捡到夏某提包,发现里面有手机以及护照、身份证等证件。后夏某打电话给自己手机,丁接听后对
夏某说:“给1万元感谢费,否则就销毁证件。”夏某想着自己明天有急事要出国需要护照,无奈之下
只好给丁1万元。丁成立敲诈勒索罪
35 【62301005】下列关于犯罪未遂,说法正确的是?
A.甲携带一把万能钥匙欲前往王某家盗窃,到王某家后发现钥匙打不开门,甲欲打破窗户玻璃进入房间
,结果该窗户是防弹玻璃,打不破,甲遂欲从后门进入,使劲推门也未成功,但实际后门往外拉便能拉
开,最终甲叹到“这房子真坚固,看来今天是发不了财了”,后径直回家。甲客观上可以继续实施犯罪
,不构成犯罪未遂
B.张某为得到某一政府工程,欲向该项目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赠送了乙一张内含10万元消
费金额的高级会所VIP卡,乙还未来得及消费即案发。乙成立受贿罪未遂
C.丙欲对美女李某实施奸淫,便偷来李某家钥匙,在李某的水杯中偷偷下入安眠药,然后在外等待片刻
后进屋查看,发现沙发上睡着的是李某的好友林某(女),丙见状便偷偷离开。丙成立强奸罪未遂
D.丁为妻子购买人身保险后,带妻子去泰国度蜜月,在海边潜水过程中破坏妻子的潜水设备导致其溺水
身亡,丁尚未进行保险索赔时即被警方抓获。针对保险诈骗罪,丁构成犯罪未遂
36 【62308038】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管理和收费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执业已3年的陈律师可以设立一家个人律所
B.明亮律师事务所将名称改为光明律师事务所,应当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C.律师承办业务,不得私自收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办案费
D.光明律师事务所成立已5年,具有20名律师。其可以申请在全国开设10家分所
37 【62301010】关于信息网络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9
A.甲租用服务器并制作导航软件,为用户提供地图导航服务,并记录用户的行程信息,服务过程中非法
泄露1000余名用户的行程信息,被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整改。甲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罪
B.乙明知他人诱使借贷人员到非法小贷网站登记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借贷,仍通过网上购买短信通道平台
,向不特定的人群发送含有非法借贷的信息,截至案发已发送1万余人次,非法小贷网站的负责人一直
未被抓获。乙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丙通过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制作管制器具弩箭的广告,一年间制作销售50笔,销售金额10万余元
。丙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D.丁明知王某可能在实施网络诈骗,仍在各大银行办理20余张各类银行卡、U盾等,出售或出借给王某
,供王某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共获利8000余元,后王某因未满16周岁未对网络诈骗承担刑事责任,丁不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8 【62507007】甲、乙两国交战中,甲国军队占领乙国某市后,没收了乙国公民在该市的私有工厂,并
强制战俘在工厂劳动。根据相关国际法知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没收乙国公民工厂符合战争法规则
B.甲国强制战俘劳动侵犯其合法权益
C.战争结束后,甲国可视具体情况遣返乙国战俘
D.甲国与乙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条约废止
39 【62607047】某日,犯罪嫌疑人张三逃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休息区域,乙国警方请求进入使馆逮捕
张三,甲国大使未予同意。同期,甲国大使馆需向甲国发送一批外交邮袋,拟托交甲国某商业航空公司的
航班机长转递。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若张三涉嫌危害乙国公共安全,属紧急情况,乙国警方可推定馆长已同意而进入使馆
B .乙国警方无权进入甲国大使馆的休息区域
C .甲国大使馆可将外交邮袋托交商业航班机长转递,机长享有人身不得侵犯的特权
D .如乙国有重大理由怀疑外交邮袋内容物有异常,可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
40 【62405042】县公安局以孙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处以7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县公安局应当告知孙某有权申请听证
B.若在作出该处罚前,县公安局已经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拘留时间
C.若孙某对处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若孙某申请复议,只有县政府可以审理本案
41 【62205176】某美容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而是将其存放于露天仓
库,区生态环境局对此作出罚款2千元的处罚决定。该医院不服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区政府申
请复议,区政府经审理后仅改变了区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规范依据。该医院仍不服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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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对于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本案中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应作为共同被告
C.法院在审查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决定合法性的同时,应当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D.本案应由区生态环境局所在地基层法院或区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42 【62503037】顾某涉嫌受贿被S市H区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小陈(17岁)涉嫌故意伤害唐某被H区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两人均被移送H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小陈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关于顾某和小陈的案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监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H区检察院提请复议
B.若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1次后仍认为证据不足,应退回监察机关再次补充调查
C.若唐某对小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D.若查明小陈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对小陈法定不起诉
43 【62601219】甲骑摩托车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街边行驶,看见乙挎包行走,临时起意。甲加速至
40公里/小时,从乙身侧高速擦过并一把扯下乙的挎包(内有现金8000元)。乙因被高速摩托车带倒在地
,造成肋骨骨折(轻伤一级),甲驶离现场。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实施的是抢夺行为,应定抢夺罪,乙受伤作为量刑情节
B.甲飞车夺物足以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应直接定抢劫罪
C.甲应定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D.甲未对乙使用直接暴力,只能定抢夺罪(致人轻伤的加重情形)
44 【32301044】关于性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系肖某(女,15周岁)的初中班主任,在下课期间,甲多次强迫肖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
罪,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情节
B.张某(女,15周岁)从小被诊断精神发育迟滞,系精神病患者。乙明知张某存在精神问题的情况下仍
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张某怀孕。乙成立强奸罪,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情节
C.丙对刘某(男,12周岁)实施猥亵行为,致使刘某自杀身亡。丙成立猥亵儿童罪,但由于刘某是自杀
,因此不适用加重处罚情节
D.丁在对王某(男,12周岁)实施猥亵行为的过程中录制淫秽视频,并以此视频为要挟多次对王某实施
猥亵。丁成立猥亵儿童罪,适用加重处罚情节
45 【62208150】2022年6月某日凌晨,某市爆发了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
,并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热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必须完善预防暴力事件相关立法,构建具有威慑力的法律体系
B.生命健康安全高于一切,司法部门处理此类影响巨大的恶性事件,可以适当突破法律规定
C.对此类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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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关部门要吸取经验,加强道德教育,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
治观念、规则意识
46 【32201152】下列选项中,甲、乙、丙、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有?
A.深夜聚餐结束后,车辆所有人甲明知下属徐某饮酒,仍指使徐某开车送自己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三名行人死亡
B.深夜聚餐结束后,车辆所有人乙,看到饮酒后的下属开车仍不制止,允许其独自驾驶乙的车辆回家。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名行人死亡
C.徐某驾驶车辆快速逆行撞上在十字路口等待红灯的丙驾驶的汽车,造成丙车内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丙
迅速逃离现场。事后,交警以丙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认定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D.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该车实际上无故障)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行人蒋某突然横穿高速公路。丁
为了躲避碰撞而猛打方向盘,撞上正常行驶的肖某驾驶的车辆,肖某当场死亡
47 【62308019】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此,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
国的重要环节,是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
B.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实行诉访合一制度
C.公正司法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司法公开力度
D.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48 【61908095】某设区的市政府为了加强对本市的历史古迹的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加强本市文
化遗迹保护的通知》的政府规章,关于该项通知,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该《通知》与文化和旅游部的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B.该《通知》的效力低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相关内容的规定,但是可以在文化和旅游部的规定内进行细
化规定
C.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通知》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D.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该《通知》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可以做出合法解释
49 【62205110】关于规章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某自治区政府规章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设立前需取得市监局颁发的诚信企业证明
B.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处罚的,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规章可以设定
一定数额的罚款
C.国家卫健委的规章设定,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不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医药用品的,可予以扣押
D.某省政府的规章设定,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享有强制执行权
50 【62601113】甲建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多次重大安全事故被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侦查机关
随后发现该公司此前曾以单位名义违规倾倒危险废物,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乙食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2
)在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立案侦查期间,被丙集团公司依法兼并。关于两案的处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资格消灭,既无法对甲公司追究刑事责任,亦无法对甲公司的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B.乙公司被丙集团兼并后,法院审理时应以丙集团为被告,对丙集团判处罚金,但罚金数额不超过原乙
公司的财产价值
C.甲公司污染环境罪案中,只应追究甲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对甲公司本身不
再追诉;乙公司案中,应既追究乙公司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乙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若法院对乙公司判处刑罚,除可以对乙公司判处罚金外,还可以判处没收乙公司财产,以保障被害消
费者的损失赔偿
二、多选题:共4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62308039】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均属于法律职业人员,具有同质性,其职业道德没有什么不同
B.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
C.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也因此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D.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52 【61908123】根据《选举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
出决定
B.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C.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D.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53 【62601180】关于共同犯罪人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利用8岁的侄子丙将贵重物品从邻居家带出,甲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B.乙已决意盗窃,甲得知后向乙提供了目标建筑的密码,甲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C.甲欲杀仇人乙,丙表示杀完后自己可以提供跑路资金。甲遂将乙杀害,丙成立窝藏罪
D.甲免费为群众培训盗窃技巧,受训的不少人后来实施了盗窃,甲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
54 【62503045】费某持刀砍人一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费某可能属于精神病人
,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法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需以检察院提出申请为前提
B.法院审理本案,因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可通知费某的胞兄到场
C.法院认为费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判决
D.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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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61808019】关于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和法律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部门即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属于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C.法律渊源主要解决法官裁判案件之依据的来源问题,法律渊源的判断标准是规范或准则的表现形式
,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规范或准则即为法律渊源
D.《刑法》属于公法,《民事诉讼法》属于民商法,《劳动法》属于社会法
56 【62501012】刑警甲下班后在大排档喝酒,隔壁两桌的乙和丙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乙不是丙的对手
,便抄起大排档的菜刀砍丙,甲表明身份并上前制止,乙随手抓起一瓶啤酒砸中甲的头部致甲轻伤晕厥。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下班后不是在执行公务,故乙不构成袭警罪,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构成袭警罪
C.若乙导致甲重伤,则乙打甲的行为应以袭警罪的加重法定刑论处
D.若甲为了避免自己受伤而逃走不管此事的,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57 【62208217】《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关
于此条文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条文属于非规范语句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是该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C.“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是该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
D.“应当负刑事责任”是该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
58 【61908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立法法》突出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论证会
B.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C.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59 【32603105】张某(17周岁)与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张
某被取保候审,王某因无固定住处且生活不能自理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张
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义务应予以逮捕;王某因身体原因仍可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
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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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王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应当在指定的居所内对其进行讯问
B. 法院决定逮捕张某前,可对其先行拘留
C. 法院决定逮捕张某,应当讯问张某
D. 逮捕张某后,检察院依职权对张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60 【62505012】蒋某未经批准在街边擅自搭建房屋,区规划局责令其自行拆除。蒋某逾期未拆除。区政
府责成区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蒋某对拆除行为不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蒋某直接起诉,本案的被告是区政府
B.若蒋某直接起诉,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若蒋某申请复议,复议的审理对象是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D.若蒋某直接起诉,应在60日内起诉
61 【62608235】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每个同学都有各自的看法,对于他们的看法,下列选项正确的
有?
A. 甲说: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现有法律的条框阻滞了改革的,改革可以适当冲破法律的禁区
B. 乙说: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坚持以发展为优先,在推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安全问题,防止因过度
强调安全而阻碍改革推进
C. 丙说: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
必须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
D. 丁说: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
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2 【62608018】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不适当决定
B.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C.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居环境委员会
D.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63 【62401008】关于刑法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将《刑法》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中的“聚众进行淫乱活动”解释为具有一定公然性的聚众淫
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B.将长期生活的保姆解释为《刑法》第260条第1款(虐待罪)规定的“家庭成员”的,属于扩大解释
C.将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拒不退出的行为解释为《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不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根据扩大解释的原理,可以将正在机场依法嗅查行李的警犬打死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袭警罪
64 【62508029】“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成为指引
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15
。关于推进严格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推进严格执法,需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B.要推行柔性执法,对于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可以突破法律底线适当妥协
C.推进严格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真正实现有案必移、以罚代刑
D.推进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资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65 【6210802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知识,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
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C.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可由各专门委员会
审议
66 【62508051】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厉行法治,国家和社
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理论素养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B.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
理体制改革
C.要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
D.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67 【62208027】下列关于法律漏洞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漏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B.明显漏洞是指关于某个法律问题,应积极地加以规定却未设规定
C.自始漏洞是指法律漏洞在法律颁布后因社会客观变化出现的漏洞
D.法律漏洞填补方法中目的论扩张是扩大了某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68 【62501020】关于因果关系与犯罪主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菜市场和乙发生口角,甲一拳锤向乙的胸口,不料乙患有心脏病,乙当场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B.A选项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在菜市场和乙发生口角,甲欲动手,乙赶忙说道:“我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你别动手。”甲看乙人
高马大,以为其在找借口,仍然一拳锤向乙的胸口,乙当场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在菜市场和乙发生口角,甲欲动手,乙赶忙说道:“我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你别动手。”倔强的甲
认为乙在找借口,非拉着乙去一旁的社区医院检查,医生证实乙确有心脏病。但甲说:“你心脏不好
,俺也要捶你。”说罢一拳锤向乙的胸口,乙当场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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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6230801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下列关于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是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B.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C.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D.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70 【61908129】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耶斯
B.我国的制宪机构是宪法起草委员会
C.我国宪法起草机关是全国人大
D.修宪权专属于全国人大
71 【62301011】张某和李某商量绑架王某勒索财物,张某负责将王某绑来关在仓库中,李某负责在半路
接应,张王二人与李某会面时,王某误以为李某是路人,遂奋起反抗,朝李某大呼救命,逃出两步后捡起
地上的石头朝张某扔去,结果打中了李某,致李某重伤,王某造成李某重伤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王某属于对象错误
B.王某属于打击错误
C.根据具体符合说和防卫意识必要说,王某成立过失致人重伤
D.根据法定符合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王某成立正当防卫
72 【62005105】射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8月19日向射阳县红旗文工团发放了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该许可证上未注明有效期限。2015年8月28日,文化部制定并公布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其中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2019年5月13日
,广电局在未告知红旗文工团,未听取其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期为由,对其
演出许可证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公告。该公告在射阳日报上刊登,并未送达给红旗文工团,后红旗文工团在
江苏省文化厅得知该注销行为,认为该行为不合法,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文化部有权制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实施营业性演出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射阳县广电局依据该市政府规章,可以委托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营业性演出许可
C.红旗文工团应到广电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广电局对演出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决定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73 【62303015】下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哪些情形下应当对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A.甲17岁时盗窃他人财物5000元,18岁时盗窃他人财物1000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B.乙16岁,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乙无
罪
C.丙16岁,盗窃亲属财物,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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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17岁,因参与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丁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
,遂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74 【62403002】检察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些属于“可以”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情节?
A.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C.犯罪嫌疑人已经部分履行了赔偿义务
D.犯罪嫌疑人获得了被害方谅解
75 【62605319】居民王某向区住建局申请公租房,区住建局逾期未作出答复。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区住建局履行审查职责。诉讼过程中,区住建局作出了不予分配公租房的决定。王某不撤诉,坚持诉讼。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就区住建局的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B.王某若对区住建局诉讼中作出的不予分配决定不服,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C.法院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区住建局采取补救措施
D.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区住建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审查职责
76 【62301017】关于刑罚的裁量与执行,说法错误的是?
A.甲因经济纠纷杀害好友乙后,警察为调查被害人生平社会关系,口头传唤其到警局配合调查,甲以为
事情败露,为争取宽大处理,到警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杀人的经过,甲成立自首
B.乙因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关押期间,向警方提供了自己亲戚小王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线索,经调查
线索属实,但因小王未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乙不成立立功
C.丙拦路抢劫时,遭遇被害人反抗,丙受重伤逃回家中后,知道事情败露无法躲避法律制裁,因受伤行
动不便,请家人代其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原委,但辩称其行为只是抢夺,丙构成自首
D.2000年,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因在狱内协助警方破案多次立功被减为21年有期
徒刑,因已被关押5年,丁剩余应服有期徒刑的刑期为16年
77 【62105045】甲市乙区政府与丙企业签订《治理协议》:约定丙企业使用更先进的方式进行废水处理
,高出普通污水处理方式部分的价格由政府补偿。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乙区法院审理。后乙区政府
以废水处理未达协议约定的标准为由决定不予补偿,丙企业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以复议申请不符
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申请,丙企业遂以甲市政府和乙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有?
A.本案的被告适格
B.如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可仅委托2名律师出庭
C.如未申请复议,该案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乙区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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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6250805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和司法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关于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案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B.小蒋律师担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同所的小杨律师绝对不得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C.甲是某区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女儿不得在该区法院任职法官
D.老张对其儿子小张不尽赡养义务极为不满,其可到公证机关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
79 【62507008】中国加入《关于国籍法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时,对第6条“缔约国应当承认其他缔约
国国民的双重国籍”提出了保留,表示拒绝承认双重国籍。对于中国的保留,乙国表示反对,丙国表示接
受。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有关知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加入该公约时,应由主席签署加入书
B.在中国与乙国之间除第6条以外的其他内容仍然适用
C.在中国与丙国之间,互相不承认双重国籍
D.在乙国与丙国之间,互相不承认双重国籍
80 【62205092】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同时,公安部也对其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处以罚款182.28亿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组织听证后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B.若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可先登记保存,并在5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C.公安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D.若调查过程中发现阿巴公司曾于2017年存在销售违规产品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81 【62208208】段某在电梯内抽烟,杨某劝阻,2人发生争执,段某突发心脏病死亡,其妻诉至法院要
求赔偿。法院认为,从监控视频来看,2人无肢体冲突,杨某的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
,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也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
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故判决杨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只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B. 杨某正当劝阻段某的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 “杨某的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是内部证成
D. 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82 【62205067】关于机构的设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研究室作为办事机构,其设置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某市政府拟将本市的市计生局与市卫生局合并,应当报省政府批准
C.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设立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D.某区政府的环保局拟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局,由该区政府批准
83 【62408023】1948年8月,中央华北局提出《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关于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
19
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
B.培养干部,吸收人才奠定新中国的基础
C.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团结边区内各阶级、党派
D.继续进攻敌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胜利
84 【62503043】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某市破获一起全省首例虚拟投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唐一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
议
B.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唐二提起公诉,唐二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作出
判决前应当听取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C.唐三归案后认罪认罚,但暗中转移财产表示无力赔偿被害人,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
D.唐四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唐四反悔不认罪,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唐四
所犯的实际上为侵占罪,应当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85 【62005040】黄某的房屋被列为征收对象,但黄某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7月30日,在县政府主持下,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与黄某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此外
,李某对黄某宅基地有地役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一直不支付征收的费用,黄某可以提起诉讼
B.若李某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无效
D.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解除了该协议。后黄
某请求撤销该解除行为,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6 【32601211】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甲的主刑仅执行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需合并执行5年
B.乙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0年、12年、13年有期徒刑
。对乙进行数罪并罚时,应当在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C.丙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在看守所服刑至第8个月时,公安机关发现吴某
还涉嫌一起代替考试的漏罪,随即立案。公安机关侦查2个月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1个月审查后向
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时丙的前罪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该代替考试罪依法应判处拘役4个月。
如果认为《刑法》第70条规定的“发现”漏罪并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的最早发现,那
么本案中,丙无需再额外执行该拘役刑罚
D.丁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3年6个月时,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
此期间,司法机关还发现丁在集资诈骗判决宣告前还实施过一起诈骗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
丁应先将漏罪(诈骗罪)与新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实行并罚,再与前罪集资诈骗罪按“先并后减”处
20
理
87 【32203119】甲被乙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
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B.若甲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
C.若甲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只有在甲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若乙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可准许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88 【32603107】某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强奸学生案件。初三女生林某(15周岁)向班主任赵某报告称其
被同班男同学孙某(16周岁)在操场一角落强奸。赵某报案后,侦查人员在学校询问了林某,林某陈述了
被强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经过。侦查人员讯问孙某时,孙某否认强奸行为,并辩称林某因考试成绩差被
其嘲笑而怀恨在心,林某系恶意诬告。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侦查人员讯问孙某时应当通知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 侦查人员讯问孙某时,可由学校的老师在场并代为行使孙某的诉讼权利
C. 侦查人员询问林某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 .侦查人员询问林某,应当尽量一次完成,避免反复询问
89 【61908157】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虽然不是自
治地方,但是乡长也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自治地方可以利用其与外国接壤的天然优势,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D.经中央军委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有权组织公安局
90 【32601214】关于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蒋某一同在南方某市经营物流生意,二人共同实施合同诈骗后,公安机关将甲拘留。由于甲始终
拒不交代蒋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一直不知道蒋某参与了犯罪,也未对蒋某采取任何措施。检察
院对甲提起公诉期间,蒋某前往东北某省做起了建材生意。追诉时效届满后,公安机关才通过其他线索
发现并抓获蒋某。不能认定蒋某“逃避侦查与审判”,因而不能延长对其的追诉期限
B.乙于2018年5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皮具上擅自使用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情节严
重,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2018年10月将该批假冒注册商标的皮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
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于2023年6月审理此案,则应将乙的行为以牵连犯论处,两
罪均未超过追诉期限,不能仅追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丙于多年前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支制式手枪并非法藏匿于家中阁楼,一直未被发觉。12年后,邻居装修
时意外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民警当场查获该枪支。公安机关认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立案
D.丁、徐某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丁为诈骗团伙组织者,系主犯,诈骗数额巨大,适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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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追诉期限为15年。徐某仅负责拨打引流电话,系从犯,参与数额较大
,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追诉期限为5年。7年后案发,只能对丁的诈骗
罪进行追诉
三、不定项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62401001】下列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行驶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20毫克/100毫升,甲可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B.甲酒后驾车途遇交警查酒驾,甲当即停车,在呼气前又喝了一瓶酒。交警随即带甲抽血,血液酒精含
量为160毫克/100毫升。由于甲喝了两次酒,无法查明甲开车时的酒精含量,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只能认为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C.甲聚会喝了半斤白酒后叫了代驾,代驾将车开到某停车场后,甲让代驾离开,自行开进去停车。若没
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认为甲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D.甲醉酒后在单位大院内缓慢驾车,若单位不对外公开,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92 【32603110】下列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的案件中,经检察院申请,可以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有?
A.甲涉嫌重大受贿案,甲逃匿到境外,通缉一年不能到案的
B.乙涉嫌贩卖毒品案,乙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且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
C.丙涉嫌贪污案,丙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
D.丁涉嫌电信诈骗案,逃匿到国外,通缉一年不能到案的
93 【62401012】关于犯罪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想去监狱避避风头,便让甲去向公安诬告自己偷了其5000元。如果认为诬告陷
害罪的法益要同时侵犯人身权利和司法秩序,则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B.15周岁的乙看到路人孙某拿着最新款手机,便飞奔过去一把夺过手机就跑,孙某紧追不舍,为逃避孙
某的抓捕,乙捡起一块石头将孙某砸成重伤。对乙应以事后转化的抢劫罪论处
C.老王让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去咬仇人丙,丙被咬数口后终于找准时机捡起一块石头将狗打死。丙属于紧
急避险
D.张某用迷药将丁迷晕并拖到小巷里翻找其身上财物,由于动作过大丁提前醒来,丁直接抓起一块石头
砸张某的头部数下致其死亡。丁针对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实施反击,属于特殊防卫,即便将张某打死也不
构成防卫过当
94 【3220306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证人因出庭作证导致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应当予以补偿
C.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情节严重的,经院长决定,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22
95 【62601257】某国有粮食企业总经理甲(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实施了下列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
A.甲利用职务便利+ 与其副手乙、财务丙集体决定+ 以“发放年终奖”名义将国有粮食储备资金200万
元发给全体职工80余人(不包括甲乙丙但基于集体决议)。甲乙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构成贪污罪
B.甲个人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国有粮食企业资金8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甲构成贪污罪
C.甲个人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国有粮食企业资金100万元用于其女儿留学(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均无)+
4个月后归还。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D.甲经反腐调查发现名下另有房产、存款合计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来源不明且甲无法说明合法来
源。1000万元不明部分应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影响对A、B、C项行为的独立定罪与并罚
96 【32603112】某市破获一涉嫌跨境刷单诈骗的犯罪团伙共213人。该团伙投入大量资金在国内雇佣人
员“地推引流”,他们在甲市、乙市、丙市、丁市的繁华地段,以送毛绒玩具为诱饵,让人在微信群发布
刷单诈骗广告,涉案金额1.2亿元。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犯罪嫌疑人由于涉及人数众多,甲市公安机关、乙市公安机关与丙市公安机关均对部分犯罪嫌疑
人立案侦查,应当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B.由于本案涉及在境外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公安部应当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侦查管
辖
C.本案若由甲市公安机关并案侦查侦查终结应当并案移送审查起诉
D.本案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但不影响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可以先行追究已到
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97 【62301014】甲到手机店买手机,店员乙负责接待,甲提出想去店门口试试手机在自然光线下拍照的
情况,乙陪同甲走至店外,甲遂趁乙不备拿着手机快速逃进人群中,后将手机变卖获利2500元。对甲的
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侵占罪
B.甲成立诈骗罪
C.如果认为盗窃可以是公然的,那么甲构成盗窃罪
D.如果认为盗窃必须是秘密的,且抢夺不用对物使用暴力,那么甲构成抢夺罪
98 【61908097】甲的儿子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甲听说丙的哥哥丁为某人民法院
刑一庭庭长,便托丙将10万元现金交给丁。丙在给其哥哥丁送钱时,遭到丁的坚决拒绝,丙告知甲事情办
不成,但仅仅退还甲2万元,其余8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乙被判刑后,无论甲如何要求,丙均拒绝退还余
款8万元,甲便以侵占罪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审判机关认为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
占罪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对此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没有成文规定,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时,发现公报
中刊登了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于是,法院依照该案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上述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A.法院在该案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归纳推理
23
B.上述案例说明法律是存在漏洞的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典型案例,是对法律适用的重要解释说明,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之一
D.目的论限缩是指按照规范文义应该纳入规范适用范围,但是法律规范没有将其涵盖进去,于是对法律
条文进行限缩适用范围的解释
99 【62201086】甲租住房东乙的房屋,房屋到期后,乙无理由不退2000元押金。甲为了要回押金,约
乙在出租屋见面时用拳头将其打倒,甲拿走乙的手机微信欲向自己转账2000元但未成功。甲又用胶带封
住乙的嘴巴、捆绑乙的手脚,并拍摄了乙的视频发给其妻子丙,要求丙支付5万元赎金。随后,甲心生胆
怯,在确认乙没有生命危险后自行离开现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应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C.甲构成抢劫罪与绑架罪(中止),数罪并罚
D.甲不构成抢劫罪,构成绑架罪(既遂)
100 【62005169】齐峰因涉嫌放火罪被关押在砀山县看守所。砀山县检察院以齐峰涉嫌放火罪向砀山县
法院提起公诉。砀山县法院判决齐峰放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齐峰不服,提起上诉。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砀山县法院重新审理。砀山县法院重新审理后仍认定齐峰构成放火罪,但改
判有期徒刑七年。齐峰不服,提起上诉。宿州中院二审判决齐峰无罪并当庭释放,齐峰共被限制人身自由
1262日,且由于被长期羁押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B.齐峰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赔偿义务机关应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D.齐峰被限制人身自由1262日,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及解析
1、【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援助辩护。
A项: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
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
,经济困难要提供法律援助辩护,以申请为前提。A项没有申请,因此A项错误。
B项:未成年人要获得法律援助辩护,要以其在该阶段是未成年人为标准。具体而言,法律援助辩护贯穿
全过程,但在不同阶段要适用强制法律援助辩护,须在该阶段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才行。如未成年人案件
,侦查阶段要适用强制法律援助辩护,要求侦查阶段是未成年人才能适用。同样的,在审查起诉阶段要适
用强制法律援助辩护,要求审查起诉阶段是未成年人才能适用。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未满18周岁,为其
指派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后,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满了18周岁,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不再适用强制法律援
24
助辩护。据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进行法律援助辩护,以被告人申
请为前提,C项中由于被告人没有申请,因此C项错误。【考生还应当掌握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
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且,对于死刑复核的案件,被告人有权拒绝指
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项:此项的判断关键是“可以”是否正确。作题时,考生只需要掌握“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
情形即可,其余的按照排除法,都是“可以”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
任辩护律师的情形包括:盲聋哑、半疯傻、无死缺、未长大、高院死复核、死缓故。即①盲、聋、哑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④审判时未满18周
岁的未成年人;⑤贪污贿赂等被告人逃往境外的缺席审判案件;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⑦死刑缓
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D项中共同犯罪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一定只能是“可以”,不能是“应当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D项。
2、【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定情形。根据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复议前置的法定情
形包括:(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
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
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当场处罚;B项税收行政处罚不属于纳
税争议;C项行政拘留五日属于一般程序作出的治安处罚,不属于当场处罚;D项属于上述第(二)项自
然资源确权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逐项解析】
A项:错误。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不属于“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属于一般案件,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B项:错误。税收行政处罚不属于“纳税争议”。纳税争议是指对纳税主体、纳税数额、纳税方式等与纳
税义务相关的争议,需复议前置。但税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纳税争议范围,当事人可自由选
择复议或诉讼,无需复议前置。
C项:错误。行政拘留五日属于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当
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种类限于警告、一定数额以下罚款。该处罚属于一般案件,当事人可自由选择
复议或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D项:正确。该情形属于“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确权案件”:(1)张某主观上认为自己已取得林地使用
权;(2)涉及自然资源使用权;(3)县自然资源局将使用权确认给他人,属于广义的“行政确认”。三个条
件同时满足,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张某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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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难】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监检管辖权竞合、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程序上衔接的问题
A项: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
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规定,对于监委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规定,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鉴定的
,应当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检察院
【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检察院侦查中发现涉及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处理如下:(1)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2)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委管辖更合适的,检应当全案移送监委;(3)认为分别管辖更合适的,检
应当将监委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委,对依法由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继续侦查;(4)检察院应当
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停止侦查。而监委调查中发现嫌疑人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要注意区分二者的区别。据此,D选项错误,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4、【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法律适用中的任何一个步骤都是价值判断,受人价值观的影响,法律推理从认定案件事实、
选择适用哪条法律,到最终得出结论,每一步法官都要做价值判断和取舍,比如证据怎么采信、法条怎么
解释,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律人的价值观念。所以说法律推理“不受价值观影响”是错误的。因此,A项
错误,当选。
B项: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小前提是具体
案件事实,只要这两个前提都是真的,按照逻辑严格推下去,结论必然为真,不会出现前提对、结论却错
的情况。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便每一个个别前提都是真的,得出的一般性结论也未必百分之
百正确,具有或然性。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英美法系讲究“遵循先例”,法官判案子时会去找以前类似的案例,比较两个案子的事实特征像不
像,如果像,就把之前案例的判法也用到现在这个案子上。这种“拿一个具体案例去套另一个具体案例
”的推理方式,就是从个别到个别的类比推理,是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核心思维方法。因此,D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5、【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宋刑统》最大的历史地位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雕版印刷的方式公开颁行的法典(在它
26
之前的法典都是手抄传播),因此传播范围更广、更权威。同时,宋朝在立法上基本延续了唐律的体例和
内容框架,所以《宋刑统》的篇目结构、具体条文都与《唐律疏议》大体一致,属于“承唐启后”的法典
。因此,A项正确。
B项:首先,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有“风俗尚侈,细民有女则喜,生男则不举”(生女儿开心、生儿
子发愁)的说法,故“南宋时期,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说法不准确。其次,户绝是指家无男子承继。南
宋时期,一些地域规定了户绝财产继承办法。其中,户绝女和继子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未嫁女
)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
1/3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户绝女没有财产继承权”的说
法不正确。因此,B项错误。
C项:《宋刑统》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但光有口头上的合意还不够
,法律还要求买卖契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且要经过官府的确认、盖章(类似于官方登记备案
),才能真正产生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C项说“只要双方同意,买卖契约就合法有效”,漏掉了“书面
形式+官府承认”这个法定要件。因此,C项错误。
D项:宋代中央司法机构大体延续唐制的三分格局:大理寺负责具体审判,刑部负责对大理寺已经审结的
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把关,御史台则专门负责监察百官、纠举违法,三者分工不同、互
不替代。D项把本该由刑部承担的“复核死刑案件”职责,错安在了负责监察的御史台头上。因此,D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6、【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地、保证金收取、违反义务的后果和拘留的执行程序。
A项:根据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可知,保证金不
是直接交给公安机关,而是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故A项错误。
B项: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①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
籍所在地1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②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③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
住地的。因李某是澳门居民,暂住于M区,故可以在M区执行取保候审。故B项正确。
C项:根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
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
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可知,涉嫌犯罪只是【暂扣】保证金,是
否没收要等法院正式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故C项错误。
D项: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有3个24小时原则,(1)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
超过【24小时】;(2)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属。本案中,公安机关应于【7月6日11时之前】将李某送往看守所和进行讯问,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因
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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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解题思路】
判断实行过限是否负责:其他共犯是否对过限行为有故意(认识+认可)?共同行为是否对超出结果注入
了因果力?
【解析】
ABCD项:情形一中甲亲眼看到乙举棍而未出声制止,该沉默即为临时默许,双方就用铁棍形成了新的临
时共同故意,甲应对死亡结果共同承担故意的责任;情形二中甲全程背向现场,对乙持棍毫不知情,对过
限行为没有故意。乙的行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属乙单方面的实行过限,甲仅对原共谋范围(拳脚)内的
行为负责,不对死亡结果负责(乙的持械+导致死亡远超出拳脚、点到为止)。因此,ACD项错误,B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8、【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全体中国公民,在一定
条件下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也能成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因此,A项错误。
B项:在我国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要求国家对公民权利给予同等保护,同时允许合理的
差别对待,如对妇女孕期的保护、对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等。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可知,经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也可对公民实施逮捕。因此
, 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侦查行为之勘验、检查以及搜查、扣押等。
A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可以检查,即被检查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而且对犯罪嫌疑人
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因为不能让被害人受二次伤害。据此,乙是被害人,不可
以强制检查。A项错误。
B项: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B项正确。
C项: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C项错误。
D项: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据此,存款、汇款等财产性权利,只能查询、冻结,不得扣押、不得扣划。扣押的对象
是实物类证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B项。
28
10、【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以“全有或全无”之方式应
用于个案,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适用于同一个案
件之中。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法律规则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它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
依据,而法律原则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B项这句话把“法律规则”的特点,错安到了“法律原则”头
上。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的某一类行为
、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因
此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法律。因此,C项正
确,不当选。
D项:法律规则讲究“说到做到、提前可预知”,大家都能提前知道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这叫可预测性
;法律原则更强调裁判结果要“讲得通、大家能认同”,即便个案情况复杂、规则没写得那么细,也要让
人觉得这样判有道理、能接受,这叫可接受性。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11、【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A项: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
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吴某属于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若对认罪认罚有异议,可以不签认罪认
罚具结书。因此,A项错误。
B项: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
告人【本人履行】。可知,本案中吴某的父亲只能代为和解,且赔礼道歉只能由吴某本人履行。因此
, B项错误。
C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
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法院在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同意后,可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C项正确。
D项: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
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
况记录在案。可知,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时,是【应当】通知,而非可以。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2、【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29
A项:在司法过程中,应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督促当
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司法效率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以正确、合法为前提,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
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
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
计还应确保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
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D项: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
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C、D项均属于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
作机制的具体措施,C、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13、【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甲的行为虽然制造了一点危险,但是这个行为属于日常生活行为,且产生的危险是微不足道
的,不足以产生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只有制造了较高的、不被刑法允许的危险才会产生作为义务,如果是
日常生活行为制造的社会能容许的危险,不产生作为义务。试想一下,生活中危险的物品有很多,若将刀
、锤子、铁锹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借给他人,他人用之犯罪的,出借人就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是
不合情理的。因此,A项错误。
B项:甲先前实施的暴力行为致使丙的法益处于危险的状态,在丙遭受侵害时有救助丙的义务,甲能够救
助而没有制止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强奸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
C项:首先,正当防卫是刑法鼓励的合法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防卫过当是犯罪行为,会产生作为义务
。其次,《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根据这一规定,本案中甲持刀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乙可以对甲实施特殊正当防
卫(无限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所以乙没有救助甲的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C项正
确。
D项:紧密的共同体成员对其他成员遭遇的危险具有救助义务。但本案中,甲和乙只是相约爬市区的森林
公园,市区内的森林公园危险性较低,达不到紧密共同体的地步,这属于日常生活行为的范畴,不会产生
作为义务,乙不构成不作为犯。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14、【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首先,甲的行为并没有侵犯
毛毛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不构成绑架罪。其次,毛毛实际上并没有被绑架,甲虚构了毛毛被绑架的事
实,电话威胁内容具有欺骗性质,使得徐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将50万元汇到甲的银行账户
。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再次,甲实施了胁迫行为。甲电话威胁徐某,若不给钱便杀人,徐某因此
产生了恐惧心理,进而将50万元汇到甲的账户上。因此,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综上,甲只存在一个
30
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因此,A项错误
B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为控制人质,而不以勒索财物的目的或其他不法目的的实现作为标准。因此,乙
的行为成立绑架罪的既遂。首先,绑架罪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原则上,只要控制人质(即完成绑架行
为),就是犯罪既遂。本案中,乙为索取财物,已经将苏某实际控制,绑架行为已经完成,至此乙的行为
已构成绑架罪既遂。无论其是否实现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其犯罪既遂的认定。其次
,犯罪既遂之后,主动放弃索财、将人质释放的,也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说,事后实施的其他
“补救”行为,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B项错误。
C项:丙成立绑架罪,肖某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首先,丙
预谋绑架,并利用肖某的不知情行为,虚构债务,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财物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其次,肖某主观上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成立非法拘
禁罪。最后,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有包容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丙、肖某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
构成共同犯罪。因此,C项错误。
D项:首先,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已经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成立绑架罪。其次,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杀
害被绑架人”要求行为人在绑架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本案中,丁主观上存在杀害赵某的“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绑架过程之中,丁构成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
最后,丁因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基于杀人故意直接勒死被绑架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情
节。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15、【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个层级:县、乡两级(包括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是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出来的,属于直接选举;而县级以上(设区的市、省、全
国)的人大代表则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属于间接选举。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而不是【
本级常委会】领导。并且需要注意,乡一级是没有设立人大常委会的,因此也不存在乡镇选委会受本级常
委会领导的情况。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省、市级常委会指导选举工作,而
不是县级。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
员会的职务。”为了选举公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为代表候选人。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16、【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一审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31
A项: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
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当侮辱、诽谤案与虐待案存在【例外情形】时,属
于公诉案件,而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A项表述太绝对。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符合条件的,可
以对被告人依法决定逮捕。此处是可以,而非应当。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规定,依法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其附带民事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或者
一并作出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
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殊案件管辖(中国人在域外犯罪、外国人犯罪)、回避制度。
A项:第一,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
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法
院管辖。第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
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对方某而言,S市属于离境前居住地;对方
某和Harry而言,T市是入境地,M市是现居住地。同时,S市也是被害人田某离境前居住地。因此,S市
法院、T市法院、M市法院对方某和Harry的犯罪行为均有管辖权。但Q市仅仅是被害人入境地,既不是【
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也不是【现居住地】,故Q市法院没有管辖权。故A项错误。
B项: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国、恐、无、死、没、缺】,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案件;适用刑事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因此,并不是因为涉及外国人才应当由中院审理。故B项错误。
CD项:根据规定,(1)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即原审合议庭应当回避,故
D项正确。(2)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再审均不适用独任庭。故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8、【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重点看一个人做事时的主观动机好不好,而不是只看行为
结果或者是否触犯了法条文字。强调动机“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因此,A项正
确,不当选。
B项:《唐律》区分公私罪,其中私罪包括两种情形:“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跟公事没关系,纯粹自
己私底下犯的罪(比如偷东西);“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虽然打着办公事的旗号,但实际上是徇私
枉法、以权谋私。这两种都算私罪,因为都掺杂了个人的不良私心,处罚要更重。因此,B项正确,不当
选。
32
C项:化外人原则规定: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属人主义);不同国籍的人
之间在中国犯罪,则按唐律处理(属地主义)。这一制度的作用其实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确实体现
和维护了唐朝作为主权国家对涉外司法事务的自主处理权;但另一方面,它同时也为解决当时大量外国侨
民往来中国所引发的各种民刑事纠纷,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处理规则,帮助妥善化解了纠纷。C项只讲了
“维护主权”这一个作用,用“只能”把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作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完全排除掉了,表
述过于绝对。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春秋决狱重视考察内心动机,这套做法有一个明显的副作用:动机这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全凭审
案官员主观判断,缺乏客观、统一的认定标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官吏拿来当作“合法外衣”,随意给
人定罪或者故意开脱,从而滋生司法擅断、冤假错案的风险。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19、【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首先,甲前期给丙喂桂圆时,桂圆核卡住丙的喉咙无法吐出,说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
其次,甲后期存在故意。甲在丙的生命处于高度的紧迫危险时,认识到了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仍然
选择隐瞒真相,没有积极救助法益的意思,放任丙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甲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成立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最后,本案中,无论是认定为过失,还是认定为故意,针对的都是小孩子丙的生命,仅侵害了一个法益。
刑法评价的重心应该在后者,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错误。
B项:首先,本案中,甲在两次开枪试射前均出门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观察,说明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
斥的态度,不是故意犯罪。其次,甲在第一次试射后,其已发现子弹穿透铁指示牌去向不明,即认识到了
试射枪支的致伤力以及可能对不特定对象构成安全威胁,其又继续向电线杆方向试射,足以证明甲在第二
次试射时已经预见到了继续开枪试射极有可能发生跳弹,进而危及马路上不特定对象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利
益,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可见其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终致乙重伤,甲成立过失致
人重伤罪。因此,B项正确。
C项:一般来说,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只能认定为
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因此,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属于意外事件。本案中,难以认
定为甲有伤害的故意,但是推被害人时,一般认为有预见被害人头撞地的可能性,可能认为甲主观上有过
失。因此,C项错误。
D项:结果避免可能性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共同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在靠近结果发生
的时刻(B点)不可能避免结果的发生,但在此之前的时刻(A点)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时,如果A点的行
为具有危险性,则仍然可能认定为过失。本案中,因为甲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汽车(A点)本身就具
有危险性,甲完全可以不驾驶汽车,也不应当驾驶汽车,换言之,甲在B点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因此
,甲的行为至少成立过失犯罪。如果罪过形式严重的,可以认定为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0、【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
33
之后实施的行为与受贿罪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若触犯其他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注意,本选项属于无
中生有,不能和以下知识点混淆: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的,不数罪并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因此,A项错误。
B项:A公司构成逃税罪,乙作为A公司的老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逃税罪,因此,乙毁灭
逃税证据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此,B项错误。
CD项:甲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A公司的逃税罪(数额巨大)证据,仍以不作为的形
式放任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同时,放任毁灭证据的行为也是甲不将逃税罪事实移交刑事追
责的表现,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甲的一个不作为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属于想象竞合,应择
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1、【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A项:担任人民陪审员,要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8周岁;(3)遵
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据此,学历要求是“一般应当”,意味着可以有例外,有特殊,A项错误。
B项:人民陪审员区分参加3人合议庭还是7人合议庭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人民陪审员参加3人合议庭审判
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7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
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据此,B项错误
。
C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不能担任审判长。C项错误。
D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如果合议庭组成是7人庭,则只能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
议庭。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D项。
22、【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
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
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法定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有以下
几种:①吊销许可证(执照);②罚款4000元以上;③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④违法行为人为未成年
人+可能执行拘留(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知,本案违法行为人非未成年人,对其作出拘留处罚
无需告知听证权利,且500元罚款的处罚亦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34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
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
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可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处
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②提出暂缓
执行拘留的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
或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本题中,朱金林仅因不服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只符合1个条件,
还有3个条件未满足,不能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
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可知
,本案的检查对象是公民的住所,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也需要出示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
查证。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3、【较难】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可知,部门规章的决定只能以会议审批的方式进行,需要对比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既可以通过
会议审批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传批的方式决定。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规章备
案工作。”可知,该文件应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备案,而不是国务院法制机构。所以,B选项说
法错误。
C项:根据《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规章在制定技术上存在问题的,国务院备案
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自行处理。”可知,若是制定技术存在问题,则
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本选项“报国务院决定”说法错误。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
D项:根据《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
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可知D选项“一式四份”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4、【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B项:根据《立法法》第109条第5项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
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
情况。”可知,浦东新区法规作为被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但授权决定规定
的机关不一定是授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A项错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
通情况。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立法法》第118条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里的关键是不要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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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两个不同的机关混为一谈。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报备案的
对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设机关,随时能处理备案事务),而不是每年才开一次全体会议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本身。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可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
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才生效。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5、【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25大纲新增考点——庭前会议的启动、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方式。
A项:根据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
【线索】或者【材料】的,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本案中,若只是提出申请,而【没有提供线索或材料
】,法院并不一定要召开庭前会议。故A项错误。
B项:根据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
庭前会议。但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不能】主持庭前会议。故B项错误
C项:根据规定,庭前会议中,为查明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必要时,【可以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
人员参加庭前会议,说明情况。故C项正确。
D项: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庭前会
议。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6、【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为:(1)穷尽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个案正
义。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3)更强理由。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适用法律原则进行审判,法官不可以直接跳过法律规则援引法律原则。因
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
法律关系,又称为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
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又称为从法律关系,是指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王
某与该购物平台之间基于《服务协定》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并且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
独立存在,所以是第一性法律关系,而非第二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误。
C项:道德主义原则指的是如果一个行为与特定社会的人们的道德是背离的,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该行为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不是通过强调出售假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从而支持购物平台的诉求,法官强
调的是王某的行为对购物平台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是适用了伤害原则,即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伤害其他人的
合法权利与利益,而不是道德主义原则。因此,C项错误。
D项: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关于正义的概念,但是,我们基本可以从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主观意义的正义就是个人的美德,也就是人的诚实正直与受人尊敬。客观意义的正义是指社会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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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直的、道德上合理的状态和规则。前者实质上是指“个人正义”,后者是指“社会正义”。法官的判
决即是对客观正义的维系,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共同生活中正直的、道德上合理的状态和规则。因此,D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7、【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A项: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国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的现代化之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也要借
鉴国外先进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因此,不是【照搬】而是
【借鉴】,A项错误,当选。
B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
握。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
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因此,C项正确
,不当选
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因此,D项正确,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28、【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应当开庭情形、分案处理、二审的审理结果。
A项:根据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
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换言之,只有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时原审法院才能加重:一是有新的犯罪事实,二是检察
院补充起诉。本案中,检察院仅是【变更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并没有新的犯罪事实,也没有补充起
诉,因此一审法院仍然不可加重冯某的刑罚。故A项错误。
B项:根据规定,二审法院在以下3种情形下应当开庭审理:一是针对事实证据有异议的上诉;二是案件有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三是检察院抗诉的。其余的情形都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唐某判处的
是无期,不属于上述三种应当开庭的情形之一,故可以不开庭审理。故B项错误。
C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
,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
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本案共同盗窃犯罪部分认定完全无误,但甲还存在诈骗问
题,且乙与诈骗罪没有关联,因此,二审法院可以对甲分案处理,将甲发回重审。且乙的部分一审判决并
没有错误,故应对乙维持原判。故C项正确。
D项:二审的审理结果分4种:①没错——维持。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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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改判(只能发回一次)。③程序错误——应当发回重审。④法律错误、量刑错误——应当改判
(有可能改判为重的,也有可能改判为轻的)。但如果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即受制于上诉不加刑原则
,而又想加重刑罚的,只能维持原判。据此,二审审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基础上改判
,也可以发回重审,并非“应当改判”。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9、【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证员的义务、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程序和业务范围。
A项: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甲在高校兼职且领取报酬的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义务,故A项错
误。
B项:公证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故B项错
误。
C项: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
复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才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故C项错误。
D项: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办理保管遗嘱的业务,且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故D项正确。
30、【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
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
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也是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中的内容。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就要加强备案审査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范
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因此
, 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以及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可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因此
, 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31、【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D项: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
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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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可知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此,A项错误。
组成部门确定或调整后,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因此,D项错误。
B项: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
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
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向本级人大备案。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10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32、【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考查的是行政证据用作刑事证据的规定。
AB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根据《刑诉规则》第64条
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
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
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据此,行政机关收集
的【言词证据】(鉴定意见除外)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而行政机关收集的实物证据(行车记
录仪中的视频)以及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AD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情况说明不属于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因此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3、【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CD项:《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
件。结构上分两块,正文叫“君上大权”,篇幅大、内容多,附录才是“臣民权利义务”,篇幅小、内容
少,这种“大头在君权、小头在民权”的结构安排本身,就已经体现出“大权统于朝廷”,一切权力集中
于皇帝的立法意图。因此,ACD项正确,不当选。
B项:《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反映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为名,维护专制集权
统治的本质,《大纲》正文“君上大权”把绝大部分权力都保留给了皇帝,臣民权利只是点缀性的附录
,并未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因此,B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34、【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甲成立敲诈勒索罪。首先,甲虚列借款数额,随意制造“违约”,说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
目的。其次,甲使徐某产生了恐惧心理,让其交付6万元“赎车费”,可以认为其手段行为是敲诈勒索罪
所要求的恐吓行为。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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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乙不成立敲诈勒索罪。成立敲诈勒索罪所要求的“威胁”的内容,必须是由行为人本人或行为人所
能控制的第三人来实现。即,必须让被害人对犯罪行为人本人感到害怕。例如,甲威胁乙说,如果不给我
十万元,我下周会杀你全家,或者,我下周会找人杀你全家。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乙为向蒋某勒索
财物,其威胁的内容并不是乙将要对蒋某实施不利行为,或者说乙要通过他人对蒋某实施不利行为,而完
全是乙不能控制的“天打雷劈”。故乙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首先,丙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欲使肖某基于恐吓而交付财物,应认定为
敲诈勒索罪。其次,肖某并没有感到害怕、恐惧,而是为了协助警察逮捕丙,即“引蛇出洞”而交付财物
,即使丙最终获取了该财物,也不能认为丙构成犯罪既遂。丙仅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因此,C项正确
,不当选。
D项:丁成立敲诈勒索罪。丁捡到夏某护照、身份证后,借机向夏某勒索财物,威胁夏某不给感谢费就销
毁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需要考生注意如下两种情形,本案属于第(2)种情形:(1)行为人在拾得他人现金或者其他有价值的财
物后,只是单纯向失主索要金钱,不给钱就不归还拾得物的,只能认定为侵占罪。主要理由在于,行为人
拾得的财物本身是有价值的,行为人要失主支付对价才返还,事实上就说明行为人没有真正归还的意愿
,有非法占有目的。换言之,失主如果不支付对价(感谢费),行为人就事实上占有了该“捡拾”的财物
,且拒不归还,成立侵占罪。(2)如果行为人拾得了护照等重要证件或者合同等重要文书,该护照、证
件本身不值钱,行为人向失主声称如不交付金钱就销毁证件或者文书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理由
在于,如果失主不支付感谢费的话,行为人最多也只是占有了护照、证件(不值钱),不构成财产犯罪。
行为人想通过以护照相要挟,索要失主其他财物的,当然成立财产犯罪(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35、【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A项: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只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其中“能”与“不能
”应以行为人的主观为准。行为人通过前期准备实施犯罪的方式无法完成犯罪,同时积极尝试其他方式也
无法完成犯罪,从而放弃犯罪的,站在行为人的主观上应当认为属于“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构成犯罪未
遂。本案中甲携带的钥匙无法开门,同时经过了多次尝试都无法进入王某的房间,应当认为甲主观上属于
“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构成犯罪未遂,客观上能否继续实施是干扰条件,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因此
, A项错误。
B项:受贿罪中,行为人只要客观控制、取得了财物,就构成犯罪既遂。本案中,乙已经取得了该VIP卡
,虽然未及时消费,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B项错误。
C项:当行为人实施具有人身性质的,且有具体、明确的犯罪目标时,行为人因实际能够实施犯罪的目标
不是既定的目标,从而放弃犯罪的,属于遭遇客观阻碍而未得逞的情形,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丙有明
确的奸淫目标李某,且在被害人的水杯里下药,即已经采取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实行行为,犯罪已经着手
,但因客观原因(李某不在),导致无法对李某完成奸淫,丙对李某成立犯罪未遂。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5项、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应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
并罚。本案中,丁为妻子投保后故意杀害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属于为保险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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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创造前提条件的预备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保险诈骗
罪的着手,丁尚未对保险公司开始索赔,仅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预备,故丁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诈骗罪犯罪未
遂。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36、【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管理及收费制度
A项:根据设立的方式,律所可以分为合伙律所、个人律所和国资律所。其中,个人律所是指由一名律师
个人设立,财产归个人所有,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需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本题中陈律师执业仅3年
不足5年,不满足设立个人律所的条件。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律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变更,需要经受理申请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本题
中明亮律师事务所更改名称,应当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
,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
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法律对设立分所并没有数量
限制。本题中光明律师事务所已成立5年,并有20名律师,可以申请设立多个分所。因此,D项正确,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3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
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制作的导航软件在服
务过程中非法泄露1000余名用户的行程信息,被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整改,成立本罪。因此,
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包括三种类型:(1)设立
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
节严重的;(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
信息,情节严重的;(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乙属于为实施诈骗等违法
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截至案发已发送1万余人次,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
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弩箭属于管制物品,丙所为即属于“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
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并且制作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C项正确,
不当选。
D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
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
重的行为。《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1
第十三条规定“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
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本题中,丁明知王某可
能在实施网络诈骗,仍为王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即使王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不影响丁的行为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
38、【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交战国对占领区内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以限制使用,但不可没收。因此,A项错误。
B项: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无论在交战国境内还是在占领区,均不得侵犯战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因此,B项正确。
C项:战争结束后,战俘应立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延迟。因此,C项错误。
D项:战争开始后,“友好关系”的政治性条约废止,如,友好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等,而一般性政
治条约暂停适用,如外交关系条约、引渡条约等。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39、【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需判断两个问题:第一,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的范围和例外;第二,外交邮袋的保护规则。关键判断标
准: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包括公务和休息区域以及馆长的私人官邸,且使馆不适用
"推定馆长同意"的规则(那是领馆的规则)。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有重大理由可开拆"是领馆邮袋
的规则),外交邮袋可托交商业飞机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被视为外交信差。
解析:
A项:错误。使馆馆舍不可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遇到紧急情况也不能推定使
馆馆长同意。
B项:正确。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的范围包括公务区域、休息区域以及馆长的私人官邸,未经馆长同意,乙
国警方无权进入甲国大使馆的休息区域。
C项:错误。外交邮袋可以托交商业飞机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被视为外交信差,不具有人身不得侵犯的特
权。
D项:错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并应提供便利以保障迅速传递。"如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
表在场下开拆"是领馆邮袋的规则,不适用于外交邮袋。
40、【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法定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
有以下几种:①吊销许可证(执照);②罚款4000元以上;③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④违法行为人为
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知,本案违法行为人非未成年人,对其作出拘
留处罚无需告知听证权利,且1000元罚款的处罚亦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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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因此,B项正确。
C项: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1)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2)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确权案件
;(3)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复议前置的其他情形。而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只有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县公
安局对孙某作出的处罚不是当场作出的,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无需先申请复议。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
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可知,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
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决定,不一定只能自己审理,D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D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41、【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
】的;”可知,人民法院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而非应当适用。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2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
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
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以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可知,本案中区政府改变了作出处罚决
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处罚结果,属于复议维持,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应作为共同被告。因此
, 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5条第1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
【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行政诉讼管辖题目应遵循“先级别,后地域”的做题顺序。
首先要确定级别管辖: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可知,本案确定级别管辖应当依据区生态环境局。又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知,区生态环境局属于地方政府部门,应当由基层法
院管辖。
其次确定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为复议
维持案件,原机关(即区生态环境局)所在地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均有权管辖
。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项。
43
42、【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的救济。
A项: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
请复议。可知,监察机关若想提复议,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即S市检察院提请复议,而不是H区检察院
。故A项错误。
B项:根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或补充调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1)经过2次补充调查或补充侦查后
,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经过【1次】补充调查或补充侦查
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退回,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知,检察院退
回补充调查以2次为限,但并不是必须退回两次,退回一次后也可以根据情况不起诉。故B项错误。
C项:根据规定,针对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自诉。但有一个例外,即【附条件不起诉的被害人】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故C项错误。
D项:根据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死亡
),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属于“法定不起诉”。若小陈属
于正当防卫,则说明小陈不构成犯罪,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故应当法定不起诉。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43、【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飞车夺物」性质——按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足以危及他人人
身安全的,应直接定抢劫罪。这是「对物有暴力,对人有现实危险」的典型场景,已突破抢夺与抢劫的界
限。第二步:评价乙的伤情——抢劫罪可吸收对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结果,乙的轻伤作为抢劫罪基本犯的
评价对象,无需另定罪。第三步:得出结论——直接定抢劫罪。
解析:
A项:错误。司法解释明确: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按抢劫罪
论处。本案高速摩托车擦身夺包并造成被害人倒地骨折,对人身安全的危险已现实化,不能仅作为抢夺罪
量刑情节处理。
B项:正确。飞车夺物的关键判断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本案中甲以40公里/小时高速擦
身夺包,导致乙倒地骨折,已远超普通抢夺的「对物暴力」范畴,达到了对人的现实危险——这正是抢夺
罪向抢劫罪升格的核心理由。直接按抢劫罪论处。
C项:错误。甲对乙倒地骨折的结果至少有放任故意(高速擦身夺包必然导致倒地),不宜评价为过失。
即便认定为过失,飞车夺物已升格为抢劫,对人身安全的危害结果由抢劫罪一并评价,不另定过失犯。
D项:错误。抢夺罪本身在罪名加重情形上仅有「数额巨大」「多次抢夺」等情节加重,无「致人轻伤」
加重情形。且本案升格为抢劫后,乙轻伤纳入抢劫罪基本犯评价。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44、【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44
解析:A项:首先,甲作为肖某的班主任,对肖某具有特殊的照护职责,符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
主体条件。因此,甲与肖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次,负有照护职责的甲
,违背肖某意志,强行与肖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再次,甲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
罪的想象竞合,按重罪强奸罪处罚。最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2条第1项规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
强奸、奸淫的,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本案中,甲作为肖某的班主任
,多次奸淫肖某,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情节。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首先,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6项规定,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女性,致使被害人怀孕的,
属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其次,本案中,乙明知未成年女性张某是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
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张某怀孕,成立强奸罪,并且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因此
, B项正确,不当选。
C项:首先,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第三项规定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二)致使儿童自残、
自杀的;(三)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其次,本案中,丙对12岁的刘某实施
猥亵行为,致使刘某自杀,属于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应当加重处罚
。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首先,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
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三
)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
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四)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
形。其次,本案中,丁在对12岁的王某实施猥亵行为的过程中录制淫秽视频,并以此视频为要挟多次对王
某实施猥亵,属于“猥亵手段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项。
45、【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意义。
A项:在法治轨道上预防暴力事件,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具有威慑力的法律体系,才
能防止此类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生命健康安全高于一切,应当严厉惩处此类恶性事件。但是,不能突破法律规定。“适当突破法律
规定”的实质就是违法。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恶性违法或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因
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就是要重视发挥道
45
德的教化作用,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
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因此,D项正确,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46、【较简单】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甲构成交通肇事罪。车辆所有人甲指使自己刚喝完酒的下属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
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
B项: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将机动车交由喝过酒的下属驾驶(“纵容”他人违章驾驶)与指使、强令他
人违章驾驶相比,行为人乙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同于甲,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将机动车交由醉酒者驾驶的人的
刑事责任,不符合共同犯罪原理,当事人之间对危害后果不存在共同罪过。因此,B项错误。
对比A、B选项。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
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A项中,甲“指令”下属送自己回家,应认定为是
指使、强令行为,对于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甲亦应负责,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对于这种
情况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更多地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指使”“强令”等积极的行为。但是,仅仅将车辆
交由无证者、醉酒者驾驶(即“纵容”他人违章驾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否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一种观点认为,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法考历年真题持此种观点,对“纵容他人在道
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理由:将机动车交由
醉酒者驾驶与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同,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将机动车交
由醉酒者驾驶的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共同犯罪原理,当事人之间对危害后果不存在共同罪过。另一种观
点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监督过失理论,“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资格者驾
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者与车主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C项: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交警认定的责任属于行政法上的责任,不能作为认定刑事责任(交通
肇事罪)的依据。交警以丙无证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为由,认定丙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无证
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与此次交通事故并没有直接关系。况且,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仅仅是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不能直接作为刑事审判中法官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其次,需要注意
的是,对于责任的认定,应注意区分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与刑法上的责任:一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
场合,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而交通管理部门只是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认定责任,这
种认定常常是出于交通管理的需要,并不是刑法上的责任。另一方面,认定违章行为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
事责任,必须是违章行为与伤亡结果或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没
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本题中,丙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其无证驾驶、逃逸行为并非引
发本题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D项:丁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禁止驾驶没有经过年检的车辆的目的,是防止因车
辆故障导致交通事故。本题中,丁虽然驾驶了没有年检的车辆,也发生了严重后果,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
因在于行人蒋某突然横穿高速公路,而非该车出现故障所致,结果的发生超出了规范保护目的,对丁不以
46
交通肇事罪论处。其次,行人蒋某突然横穿高速公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致肖某死亡,由行人蒋某承担
刑事责任,成立交通肇事罪。综上,丁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47、【较简单】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正司法。
A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
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实行诉访分离,终结涉诉信访,是因为涉诉信访制度对司法的权威有巨大的伤害,会导致司法的公
信力下降,从而损害司法公正。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C项:公正司法要求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
开的关注和期待。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项: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司
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以回应人民群
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期待和关注。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项。
48、【中等】我的答案: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根据《立法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
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该《通知》为地方政府规章,与文化和旅游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进
行裁决。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立法法》第10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
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该选项中关于二者效力等级高低之分的表述有误。很多同学下意识会觉得“国
务院部委的规章级别肯定比地方政府规章高”,但法律上恰恰不是这样: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
效力是“平级”的,谁也不比谁高,只是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管全国范围内该部门主
管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立法法》第108条第5项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本级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直接撤销本级政府的不
适当决定,不用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因此,C项错误。
D项:我国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不能对法规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该《通知
》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直接适用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审判。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49、【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B。
47
解析: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章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可知,诚信企业证明属于企业
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可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规章作为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
强制措施。”又根据本法第9条第3项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三)扣押财物。”可知,扣押财
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国家卫健委的规章作为部门规章无权设定。因此,C项错
误。
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
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知,只有法律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省政府规章无权设定。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50、【中等】我的答案:A、正确答案:C。
解析:【解题思路】
第一步:区分单位变更类型——吊销/撤销/注销单位消亡只追究相关自然人,对原单位不再追诉;合并单
位以另一形式延续既追究原单位(被告列原单位名字),又追原单位内相关自然人。
第二步:判断刑罚种类——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单罚制是只对单位中的自然人判刑
(而非只对单位判罚金)。
【解析】
A项: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原单位不再追诉,但应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合并后,法院审理时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乙公司)名称,而非以合并方
(丙集团)作为被告。刑法涉及名誉评价,与民事诉讼(向新单位主张权利)不同。对乙公司所判处的罚
金,以原乙公司自身的财产及收益为限,以避免株连无辜的合并方丙集团。因此,B项错误。
C项: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单位被吊销/撤销/注销情形,对原单位不再追诉,只追究相关自然人
刑事责任——C项前半段正确。乙公司被兼并,属于单位被合并情形,既追究原单位(乙公司)的刑事责
任,又追究原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C项后半段正确。因此,C项正确。
D项:《刑法》第31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
收财产。刑法中也没有责令单位关闭、撤销、吊销营业执照之类的刑事措施(此类属行政法范畴)。因此
,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51、【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48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原则和特征
A项: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是有差别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行业属性,例如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中要
求其要维护司法公正,而对律师无此要求。因此,A项错误。
BCD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为:职业性、实践性、政治性、正式性、更高性。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性特
征指的是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
的水准。法律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调整法律职业关系,对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B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的正式性是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了一般职业道德的
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形式以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形式表现出来。但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仍然属于道德规范,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并不具备国家强制
性(但已经被相关法律规范明示认可的除外)。法律职业道德的更高性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
职业道德水平,其约束力也更为明显。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52、【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根据《选举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二)进行选民登
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因此,A项正确
。
B项: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1款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选举法》第25条第2款之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因
此,C项正确。
D项:根据《选举法》第27条第2款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
列入选民名单。”这条规则要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自动被排除在选民名单外
,而是要看他“能不能行使选举权利”这个实际状态来判断;第二,这种排除也不是随便谁说了算,必须
经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之后,才能不列入选民名单,程序上有把关,避免随意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因此
,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53、【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8岁儿童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完全处于甲的意志支配之下,是甲
的犯罪工具,甲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意,帮助犯是强化已有犯意。乙已决意盗窃,甲提供密码是强化乙的已有犯意
、并提供物理帮助,属帮助犯而非教唆犯、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甲已经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犯意,丙的“承诺兜底”给了甲信心+事后的物质帮助,成立故意杀人罪
的帮助犯,不再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罪中的窝藏罪(共犯人妨害司法秩序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
, C项错误,当选。
49
D项:甲是笼统地向多数人传授犯罪方法,不是针对特定的人,题干中也未表明甲希望特定的人去实施盗
窃,因此,甲不构成教唆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D项。
54、【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审理程序、结果与解除。
A项:①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②法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以检察院【起
诉】为前提,但【不以】检察院的【申请】为前提。故A项错误。
B项: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经通知
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费某)的其他【近亲属】到场。故B项正确。
C项:根据规定,针对法院启动的强制医疗案件:(1)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
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
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
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
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本案由法院启动,故不应该只是作出强
制医疗【决定】,还应同时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且注意强制医疗是“决定”,不是判决。故
C项错误。
D项: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
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55、【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判断同类的标准,首先看调整对象,辅助以调整方法。
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法律体系由一国的现行国内法组成,因此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虽然是正式渊源,但并不是我国法律
体系的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程序法。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某一规范或准则能否成为法律渊源,关键看其是否具备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上的说服力,表
现形式并非判断标准。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D项。
56、【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BD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具有履行职责的义务,不履行职责的
,构成不作为犯罪。本案中,刑警甲虽然已经下班,但遇到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这种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况
,具有制止义务,因此,甲表明身份上前制止属于依法执行公务,乙仍然对甲实施暴力致其轻伤,构成袭
50
警罪。因此,A项错误,当选,BD项正确,不当选。
C项: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同时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若乙导致甲重伤,则对乙应以更重的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论处。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项。
57、【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判断一句话是不是“规范语句”,简单看它有没有出现“必须”“应当”“可以”“禁止
”这类表达义务或授权的词。本条文明确写着“应当负刑事责任”,带有“应当”这个典型的规范性词汇
,说明它是在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会有什么后果”,属于规范语句。因此,A项错误。
B项: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
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正是限
定了这条法律规则适用的对象范围。因此,B项正确。
C项: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
模式。“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等罪的”这一段规定为明显的勿为模式。因此,C项正确。
D项: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确交代了行为人实施了前面规定
的行为之后要承担的具体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是这条规则的法律后果部分。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58、【困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立法法》第39条第三款之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
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应该召开听证会而不是论证
会。论证会的目的是为了选择出好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保证方案的正确性;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利益
,保证该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论证会的参与者通常不包括社会公众,论证会的参与主体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议以支持方案的选择;听证会的参与者包括普通公众,他们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决策过程。因此
, A项错误。
B项:根据《立法法》第40条之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
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
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此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应当”与“可以”的判断可以根据对相对人的关联性与重要性来判断。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与社
会公众息息相关,将会对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此时就“应当”向社会公布。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立法法》第15条之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被授权机关
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立法法》第18条第一款之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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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CD。
59、【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监视居住、逮捕的程序要求。
A项:根据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
所在市、县(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应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首先
,指定居所不得为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其次,本案中,适用指定居所的前提是王某无固定住处
,故指定居所的地方必然不是他的住处。故公安机关不能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A项错误。
B项:违反较轻的强制措施,【可以】变更为比它要重的强制措施。但要变更为更重的强制措施的前提是
该机关有这个权限才行。由于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此,张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义务,法院可以决定逮
捕张某,但不能先行拘留张某。B项错误。
C项,根据规定,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被告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④案情重大疑
难复杂的;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
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应当讯问的记忆口诀:疑、面、违、难、
认、【幼】、聋、傻。本案中,由于张某是未成年人,因此,逮捕张某应当讯问张某。C项正确。
D项:根据规定,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故D项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项。
60、【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B项:根据《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
为被告。”可知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
,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在本题中,并不知道有无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文书,所以
本题的被告并不确定。A选项错误。
确定级别管辖需要先确定被告,本题被告不能确定所以无法确定级别管辖,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
C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4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
任……”可知,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也就是合理性。所以C选项正确。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是6个月,法律另有例外的除外,本题不是例外规定情形,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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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涉外法治。
A项: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改革和法治是
“两个轮子”的含义,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做到重大改
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故甲认为法律要让路,以及改革冲破法律的禁区的看法是错
误的。故A项错误。
B项: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
展,两者没有先后之分,【既要办好】保证国家安全这个“头等大事”,【又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乙说以发展为优先的说法是错误的,故B项错误。
C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
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故C项正确。
D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有与其内含意旨相符合、反映当今时代特色、体系结构合理和谐的调整
国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
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62、【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
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
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
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
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
负责有关工作。”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63、【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刑法》第301条第1款的聚众淫乱罪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
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如果不将“聚众进行淫乱活动
”缩小解释为具有一定公然性的聚众淫乱,就会导致刑法过于介入公民的日常生活领域,不利于保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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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与本罪的法益、立法目的相悖,例如,在自己家中悄悄和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会扰乱公共秩
序,刑法没必要介入。所以对“聚众进行淫乱活动”进行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因此,A项错误,当
选。
B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共同生活,除了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外,不具有血
缘关系但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也可以成为虐待对象,这属于一种合理的扩大解
释。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居住安宁,合法进入拒不退出的行为和非法闯入具有同质性,并不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刑法》第277条第5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该条规定,暴力袭击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即对象是“人”,警犬
虽具和警员一样具有编制,能执行特殊任务,但将警犬解释为“人民警察(人)”超出了“人民警察”的
可能词义范围,因而不属于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D项。
64、【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推进严格执法。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A项:推进严格执法,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机制。因此,A项正确。
B项:严格执法也要坚持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但是,无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
尺度,依法处理。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进行妥协。故B项错误。
C项:推进严格执法,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
代刑等现象。是【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而非真正实现。因此,C项错误。
D项:推进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资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因此
,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65、【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
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因此
, B项正确。
C项: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
同,履行职责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的专门委员会为止。”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第8项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八)审议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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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门
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的
决定、命令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意见。”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6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治社会建设。
A项: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注意是以【实践】为导向
,不是【理论】。因此,A项错误。
B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
、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因此,B项正确。
C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
防性法律制度,完善调解、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因此,C项正确。
D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治乡
村建设。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67、【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根据漏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根据漏洞的产生时间可以将
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A项把分类标准混淆了,因此,A项错误。
B项:“明显漏洞”顾名思义,就是很直白、一眼能看出来的空白:按照这部法律原本的立法目的和整体
规划,本来是应该对某个问题作出规定的,结果却压根没规定,这种“该写而没写”的空缺。因此,B项
正确。
C项:自始漏洞是指法律漏洞在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的漏洞。嗣后漏洞是指在法律颁布后,因社会客观形
势的变化发展而产生了新问题,但这些新问题在法律制定时并未被立法者所预见以致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
整范围,由此而构成的法律漏洞。因此,C项错误。
D项:目的论扩张可以理解成“字面上没写到,但按立法本意应该管”,于是把这类没被字面涵盖的情形
也“扩”进这条规范的适用范围里,让它跟着适用同样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通过体会立法目的来突破字
面局限、扩大适用范围的漏洞填补方法。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68、【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严格来说不是介入因素,因为在行为人实施前行为之前
,被害人已经具有特殊体质,其属于行为时就存在的客观条件。因此,被害人特殊体质一般不影响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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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判断,不中断因果链条,只要特殊体质的疾病发作是行为人引发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
因果关系。
A项:乙具有心脏病这一特殊体质,乙的死亡是由甲的捶胸行为直接引发的,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
因果关系。因此,A项正确。
B项: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犯罪,还要看犯罪人的主观要件。本案中,甲的行为虽然与乙的死亡具有因
果关系,但甲主观上并不能预见乙具有心脏病,没有故意、过失,属于意外事件,最终无罪(无罪的理由
是没有满足主观构成要件,不是没有因果关系)。因此,B项错误。
C项:客观上甲的捶胸行为直接导致乙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乙已经认识到捶击行为有可能导致自己死亡
而警告甲,但甲轻信自己的判断而不相信乙的警告,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是故意,故甲构成过失
致人死亡罪。因此,C项错误。
D项:客观上甲的捶胸行为直接导致乙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甲听到医生的诊断已经明知乙患有心
脏病,仍然实施捶胸行为放任乙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69、【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宪
治国。
A项: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之一是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故A项正
确。
B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
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
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故B项正确。
C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优
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故
C项正确。
D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
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70、【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这本小册子里第一次系统提出了“制宪权”理论,主张制定宪法的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
学说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起点。因此,A项正确。
B项:要区分“起草”和“制定(通过)”是两码事:宪法起草委员会只是负责起草宪法草案文本的工作
机构,真正拥有最终审议、表决通过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机关,是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因此,B项错误。
C项:1954年宪法的起草机关并非全国人大,而是当时成立的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64条之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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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D项正
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71、【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AB项:本题中,王某欲防卫反击张某,结果却打中李某,不是因为认错了人,而是因为打击行为
产生了偏差(没打准),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王某本想对张某实施正当防卫,结果偶然打到了另一名侵害者李某,但其对李某不具有防卫的意
识,王某打中李某的行为属于因打击错误引发的偶然防卫。对于偶然防卫,防卫意识必要说认为,防卫意
识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主观的正当化要素是成立正当化事由必须具备的条件。防卫意识不要说认为
,防卫意识不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在偶然防卫的场合也成立正当防卫,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并非成立正
当化事由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对于故意犯罪来说,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或者预见的构成事实与
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才成立故意既遂。反过来,对于排除犯罪的防卫行为来说,只有行为人所认
识的不法攻击者和实际反击的不法攻击者一致时,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根据具体符合说和防卫意识必
要说,王某对李某均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对李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C项正确。
法定符合说认为,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同一构成要件之内,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对
所有的犯罪事实都有故意。反过来,对于排除犯罪的防卫行为来说,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所认识
的不法攻击者和实际反击的不法攻击者在构成要件(都是人)上一致时,就能够成立正当防卫。因此,根
据法定符合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王某对李某实施的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72、【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文化部制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属于部门
规章,其可以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
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本案中,县广播电视台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故县广电局不可以委托
其实施行政许可。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
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又根据第31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
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红旗文工团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以电子形式提出申请,不是必须得去广电局的办公场所提
出申请。因此,C项错误。
D项: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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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本案中,广电局作出注销行为前未告知红旗文工团,未听取其陈
述、申辩,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73、【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实际上是对2023年新增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
施办法》相关内容的考查。
AD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
】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
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可
知,甲在18岁前后实施了数个盗窃行为,【主要犯罪行为】是在18岁之前实施的,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应当对其封存犯罪记录。D项中的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免予刑事处罚】,应当予以封存。因此
, AD项正确。
B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第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
罪,应当对涉罪记录予以封存。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可知,对于被不起诉的未
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因此,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74、【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做题技巧:除了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不能关;超刑期;事实清,取保监】,其他情况都是
可以。
A项:根据规定,“不能关;超刑期;事实清,取保监”的情形是【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A项属于“超刑期”,属于“应当”,而不是“可以”。故A项错误。
BCD项:根据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
,可以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六)认罪认罚的;(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
得被害方谅解的;(八)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故B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75、【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综合考查不作为诉讼中被告在审理期间改变行为的处理规则。①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A正确。②被告在诉讼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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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新决定(不予分配),这是新的行政行为,原告对此不服可另行起诉,B正确。③对于不作为,判决确
认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C正确。④因被告已在诉讼中作出行为(虽是不予分配
),此时判决履行已非适当方式,应确认不作为违法,D错误。
【逐项解析】
A项:正确。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
依法作出确认判决。本案王某不撤诉,法院应确认区住建局此前的不作为违法。
B项:正确。区住建局在诉讼中作出的不予分配决定是新的行政行为。根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
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王某对新决定不服,可以另行提起
诉讼。
C项:正确。对于不作为,判决确认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确认不作为违法后可附带补救措施判决。
D项:错误。履行判决适用于被告履行有可能、有意义的情形。但本案中区住建局已在诉讼中作出了不予
分配的决定,此时不再存在不作为状态,而是已转化为作为。根据,原告不撤诉的,法院应就不作为作出
确认判决,而非履行判决。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ABC。
76、【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
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
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甲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并未被司法机
关发觉,且口头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甲经传唤到案仍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即便被揭发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立案或被判无
罪,也成立立功。题干表述为,乙向警方提供小王强奸幼女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小王虽未被追究刑
事责任,也不影响乙成立立功。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代首属于自动投案的一种形式,也即犯罪人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的诚意,但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前
往司法机关而明确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次,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涉案、参与的犯罪事实属于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犯罪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属于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丙委托亲人代为投案,并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虽然辩称其行为只是抢夺,仍然成立自首。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
以及判决宣告前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内。在本题中,丁2005年之前已经
关押的5年不得计算在21年内,因此,丁剩余应服的有期徒刑刑期为21年,而非16年。因此,D项错误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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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
驳回的除外】。”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知,本案中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申请,属于复议不作
为。若起诉原行为,以乙区政府为被告;若起诉复议不作为,以甲市政府为被告。丙企业不能以甲市政府
和乙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只能择一告,本案被告不适格。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
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可知,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
员出庭,不能仅委托2名律师出庭。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可知,本案中的《治理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环保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性质是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
范围。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可知,本案中,无论是起诉甲市政府还是乙区政府,被告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本案应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故协议管辖因违反级别管辖而无效,乙区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78、【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法律援助、律师回避制度、法官任职回避、公证事项的范围。
A项: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
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
【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
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说明在这些情形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
助,但不是【应当提供】。因此,A项错误,当选。
【拓展对比】应当提供的情形为指派法律援助的情形,即强制法援: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
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1)未
成年人;(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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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死刑的人;(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盲聋哑、
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B项:根据规定,律师回避情形分为两大类型:(一)绝对回避:(1)同案双方当事人;(2)与本人、
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3)近亲属是对方代理人或法代;(4)曾任行政、审判、检察人员、仲裁员时
负责过,后为律师不得办理;(5)同所代理禁止:①刑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辩护人(县内仅一所+当
事人事先同意除外);②民事、行政、仲裁案中双方当事人+本所或本所人员是一方当事人,不得为对方
当事人代理;③非诉中,同所律师不得为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代理(共同委托除外);④委托终止后
,同所或同一律师在后续审理或处理中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二)相对回避: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
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除外【一案+同事是近亲属或者非一案+原事利害关系人】。B项属于绝对回避的情
形,但遗漏了【县内仅一所+当事人事先同意除外】的例外。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规定,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或者设立人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
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
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D选项中,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
维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通过协议或公证等方
式来解除。属于上述情形(八)中违背社会公德情形,无法公证。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项。
7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中国无论是加入还是接受已经缔结的条约均由外交部长签署。因此,A项错误。
B项:保留条款在反对保留国(乙国)与保留国(中国)之间视为不存在,除非反对保留国(乙国)明确
反对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乙国并未明确反对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除第6条以外的其他内容仍然适用。
因此,B项正确。
C项:丙国接受了中国的保留,在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条款,即互相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
, C项正确。
D项:在接受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仍然适用条约原来的第6条,即“缔约国应当承认其他缔约国国
民的双重国籍”,所以乙国和丙国之间互相承认国民的双重国籍。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BC项。
80、【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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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限制从业;”可知,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组织。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应主动组织听证,应当依当事人申请。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知,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后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行政处罚……”可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对阿巴公司处以罚款,故公安部处以罚款的行为并没有达
到两次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知,2020年发现2017年的违规行为时已超过2年的处罚时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81、【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法适用的步骤包括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其中,确认事实的过程是一个
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考生要注意区分纯粹的“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和“对案件客观事
实的规范判断(或评价)”。“故意”和“过失”是法律上对主观过错的不同区分和表达,“生命权”也
是法律上对生命的权利属性所做的表述,因此“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并非只是对案件
客观事实的陈述,也是从法律角度对案件事实做出的评价和认定。因此,A选项错误。
B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
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
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某正当劝阻段某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使权利的行为,其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
性法律关系。因此,B选项正确。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C项:该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适用《民法典》,其中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内部证成是按照演绎推理的逻辑规则,通过该规定和查明事实逻辑地
推导出法律决定。但是杨某是否存在过错?这是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需要进行外部证成。而判断杨某
是否存在过错,前提之一是杨某劝阻段某吸烟的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所以
“杨某的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是外部证成,而非内部证成。因此,C选项错误。
D项:该案二审改判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杨某的行为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让正
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
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维
护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案判决体现了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和鼓
励。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82、【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
解析:AC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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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报国务院决定。”可知,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才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此,A项错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属
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故其设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C项正确。
BD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
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市计生局与市卫生局的合并,应当由市政府
提方案,经省政府编制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因此,B项正确。区环保局的名称变更应由区政府提方
案,经市政府编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注意】A项中的例子原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但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故将A项的例子修改为国务院研究室。
83、【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BCD项:这道题的关键是不要把《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两份不
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记混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产生于1948年,此时抗日战
争已经胜利、解放战争进入夺取全国胜利的阶段,它的基本任务紧扣“继续进攻敌人、支援前线、争取全
国胜利”“恢复发展生产”“培养建国人才”这些解放战争后期、筹建新中国前夕的时代主题(对应A、
B、D三项);而“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边区内各阶级党派”这个说法带有明显的“抗日”字眼
,属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核心内容,放在1948年这个已经不再以抗日为主要任务
的时间点上,与解放战争后期的时代主题不符。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
84、【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定不起诉制度。
A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
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和
依据。本题中涉及的案件是全省首例,属于新类型、不常见的案件,并非必须提确定刑,也可以提幅度刑
量刑意见,A项表述过于绝对,故A项错误,当选。
B项: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法
院【应当听取】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因此,B项正确,不
当选。
C项:认罪认罚后,若因客观原因无力赔偿,未能与被害人方达成一致的,可以从宽但从宽幅度应当酌减
。但是,若只是表示“认罪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
】,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显然,C项属于后者【表里不一】的情形,
因此不能从宽。故C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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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反悔的,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
,并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理:(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死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
【法定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
维持原不起诉决定;(3)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
决定,依法提起公诉。本题中,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唐四所犯的是【侵占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
法定不起诉情形,故应当先撤销原来的酌定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故D项错误,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ACD项。
85、【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条第2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可知,针对本案的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5条第2项的规定:“下列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
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李某为黄某宅基地的地役权人,黄某和临澧县发
展和改革局所达成的协议会对李某与黄某的地役权法律关系造成影响,李某当然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当李某认为黄某和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所达成的协议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因此,B项正确。
C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可知,行政协议案件可以约定管辖,但需满足法院所在地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的条件。本题中,原告所在地法院满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个条件
,只要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则约定管辖有效,C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因此
,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8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首先,《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本案中,甲所
犯数罪中的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故仅执行有期徒刑。
其次,数罪中判处数个附加刑,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附加刑之间的并
罚)。所谓的“合并执行”,不是指重合执行,而是“相加”执行(并科原则)。本案中,虽然主刑只执
行有期徒刑,但剥夺政治权利需合并执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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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对甲应仅执行有期徒刑,但剥夺政治权利需合并执行5年。因此,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
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后最高不得超过25年。同时,“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本案中,数罪并罚的刑期总和是:10+12+13=35年,应当在13年以上25年以下确定执行的刑期。因此
, B项错误。
C项:倘若认为,《刑法》第70条的“发现”,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刑罚执行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
的最早发现,由于公安机关发现漏罪时,丙的前罪尚未执行完毕,那么,丙就属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
前发现漏罪的情形。于是,必须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将前罪的有期徒刑与后罪的拘役实行并罚,
结局是仅执行有期徒刑。根据这一前提“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刑罚执行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的最
早发现”。
但是,如果认为《刑法》第70条的“发现”是指人民法院的发现,那么,由于法院受理案件时,丙的前罪
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因为不能适用《刑法》第70条进行数罪并罚,因为前罪已经执行完毕了,直接处
罚代替考试罪即可。于是,在丙执行了前罪的有期徒刑后,仍然需要再执行4个月的拘役。因此,C项正
确。
D项:对于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又在刑罚执行期间犯新
罪,应当先算老账,再算新账,即先处理漏罪,再处理新罪。
具体到本案,正确的计算步骤应为:
首先,先处理漏罪。将漏罪(诈骗罪)的3年有期徒刑与前罪(集资诈骗罪)的5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在
5年以上8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假设决定执行6年有期徒刑,再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6个月
刑期,则剩余刑期为2年6个月。
其次,再处理新罪。将新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前一步剩余的2年6个月刑期实行并罚
,在2年6个月以上4年6个月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最终应当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4年有期徒刑,则丁最
终还需继续执行该4年有期徒刑。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87、【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A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
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
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据此,A项正确。
B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
理。甲是附民原告人,据此,B项正确。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C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包括诉中保全与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是指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要求
的财产保全,此种情况,法院只是“可以”要求提供担保,而不是“应当”。诉前保全是指还没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就要求的财产保全,针对的是情况紧急的状况。诉前保全是“应当”要求提供担保。本案中,甲
是提起附民之后要求的财产保全,因此,只是“可以”要求提供担保,而不是必须的。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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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BD项。
88、【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的程序要求。
A项:根据规定,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据此
, A项正确。
B项:根据规定,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
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其他合适成年人不能代为行使。据此,须得林某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才可由学校的老师在场,且
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不能代为行使孙某的诉讼权利。B项错误。
CD项:根据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
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而非仅是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项。
89、【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C,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公民担任。”《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70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
、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可知,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
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也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
, 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
易。”可知,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边境贸易须经国务院批准,不能自主开展。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可知,自治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
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可知,地方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需经国务院而非中央军委批准。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D项。
90、【困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中,“逃避侦查与审判”应限于积极的、明
显的致使侦查、审判工作无法进行的逃避行为,主要是指在司法机关已经告知其(点名道姓、对人立案
)不得逃跑、藏匿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或者藏匿。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
就可以无限延长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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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甲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已经立案,同案犯甲也已被抓获并审判,但司法机关自始至终不知道
蒋某实施了该起犯罪,从未对蒋某进行过追查或告知其接受调查。同时,蒋某前往外省做生意也属于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实施积极的、明显的致使侦查、审判工作无法进行的逃避行为。因此,不能认定蒋
某属于“逃避侦查与审判”的情形,不能据此延长对其的追诉时效。因此,A项正确。
B项:本案中,由于乙在假冒注册商标后又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
诉时效中断,其追诉时效也应从2018年10月起开始计算,至可追诉至2023年10月。如果在2023年6月审
理此案,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牵连犯论处,而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已
过追诉时效为由作单一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理。因此,B项正确。
C项: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继续犯,尽管已过12年,丙非法持有枪支的状态仍然持续存在,意即,犯罪行
为仍在继续进行中。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起计算追诉时效。因此,本案由于丙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还在继续,追诉时效尚未开始计算,不存在超过
追诉时效的问题。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应当结合自身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分别独立计算追诉时效。如果部
分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已经届满,另一部分尚未届满的,只能对未超过追诉期限的犯罪人进行追诉。
本案中,徐某作为从犯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追诉期限为5年,7年后已超过追诉时效。丁作为
主犯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追诉期限为15年,尚未超过。因此,只能对丁的诈骗罪进
行追诉。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91、【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处于80毫克/100毫升-150毫克/100毫升之间
的,且不具有此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甲的酒精含量虽处于该区间,但甲严重超速行驶,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之一,因此
不能认为甲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甲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A项错误。
B项: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
意见》第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
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
的依据。”本案中,甲在呼气前故意饮酒,意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追究,应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
,即160毫克/100毫升为定案标准,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
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且没有
从重情节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之一。本案中,甲在停车场自行停车属于短距离接替驾
驶,题干也未说明甲具有从重情节,故可以认为甲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因此,C项正确
。
D项:危险驾驶罪要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道路要求具有“公共性”,若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
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本案中甲单位不对外公开,道路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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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要求的“道路”,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92、【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ABCD项:根据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案件,是指下列案
件:①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②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恐怖
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的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③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
、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犯罪案件;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而所谓重大犯罪案件,包括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
。据此ABCD均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BCD项。
93、【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
解析:A项:首先,得到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一般可以阻却犯罪,但被害人承诺要求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
有处分权,通常被害人的财产、轻伤害、自由、性法益是允许放弃的(可以承诺),但是生命权、重伤不
允许被害人放弃,社会公共利益与秩序更是超出个人的承诺范围,不允许承诺。其次,对于诬告陷害罪的
法益,刑法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诬告陷害罪的法益只是人身自由权,因此,得到被害人承
诺的诬告行为不会侵害被害人的自由(被害人可以自由处分),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另一种观点认为
诬告陷害罪的法益既包括人身自由权也包括司法秩序(诬告陷害行为也侵犯了司法秩序),同时侵犯这两
种法益才构成诬告陷害罪,按照此观点,得到了被害人承诺的诬告行为没有侵犯被害人的自由,仅侵犯了
司法秩序一种法益,故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A项正确,当选。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
,14—16周岁的人,不需要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事后转化的抢劫承担刑事责任。据此,乙不构成事
后转化的抢劫罪。乙虽然不需要对事后转化的抢劫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使用暴
力造成孙某重伤,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
C项:正当防卫要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反击,不法侵害人使用的犯罪工具也可以属于反击对象。本案
中,老王使用饲养的烈性犬作为犯罪工具,丙通过毁坏不法侵害人的犯罪工具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应成立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对于动物侵害行为,如果是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动物侵害的,对动
物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动物自发侵害,人没有故意或过失的,对动物反击才属于紧急避险。因此
, C项错误,不当选。
D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要求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重点在于要求这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不法侵害采取的是和
平方式,如投毒、麻醉等方式实施这些犯罪,就不具有紧迫性,不能实施特殊防卫。本案中,张某采用迷
晕丁的方法抢劫财物,并未使用严重暴力,不具有紧迫性,不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故而不适用特殊防卫
的规定。丁的防卫行为造成张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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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
A项,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据此,A项
正确。
B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
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证人的误工费不补偿,B项错误。
C项,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除外。据此,并非所有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强制其到庭,因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就
不能强制到庭,C项错误。
D项,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
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据此,对证人的惩罚没有罚款,只有司法拘留10日以下,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95、【较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A,B,C,D。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同一行为人多种职务犯罪的综合定性——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四项分别独立构成,数罪并罚。
解析:
A项:正确。私分国有资产罪要求: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单位)+ 集体决定+ 违反国家规定+ 将国有资
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甲乙丙集体决定+ 以“年终奖”名义+ 将200万元发给全体职工——符合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私分对象是“个人”(包括本单位职工)不含私分决策者时,仍属私分国有资产罪
;如决策者也分得则可能同时构成贪污罪。本项决策者不分得,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项:正确。贪污罪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目的+ 侵吞公共财产。甲作为国
家工作人员+ 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 侵吞国有企业资金80万元+ 用于个人挥霍(非法占有目的)——完
全符合贪污罪构成。(该80万贪污行为与A项200万私分行为是两个独立行为,可分别定罪并罚。)
C项:正确。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 利用职务便利+ 无非法占有
目的。甲挪用100万元供女儿留学(属于“归个人使用”第一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
人使用)+ 4个月后归还(表明无非法占有目的,仍属挪用)。挪用公款罪一般用途型要求“数额较大且
超3个月未还”——100万已达数额较大且4个月未还超过3个月,构成挪用公款罪。
D项: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
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甲名下1500万中1000万来源不明且不能说明——符合本罪构成。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不冲突——已被认定为具体贪污/挪用/受贿的数额已经处罚,剩余
无法说明来源的部分才由本罪补充规制。故独立定罪,与A、B、C项并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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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
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
A项,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
被多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关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协商并案处理,并依法移送案件。协商不成的,可以
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据此,被多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的
,可以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A项错误。
B项,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具有特殊
情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异地公安机关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重大信
息网络犯罪案件,以及在境外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公安部可以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侦查管辖。”据此,在境外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而非“应当”商最高人民检
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指定侦查管辖,B项错误。
C项: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并案侦查的
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
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对并案侦查的依据、分案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作出说明。”据此,犯罪嫌疑人人数
众多、案情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分案移送审查起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对于共同犯
罪或者已并案侦查的关联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先行追究已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前未到
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可以由原办案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其所涉
及的案件。”据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97、【简单】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法考课程认准百度网盘加好友:好运交易所。
解析:A项: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
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因此,成立侵占罪的前提是,自己对他人的财
物建立了占有。手机店的手机尽管由甲试用,但是手机店店员乙一直陪同,不能认定手机由甲占有,进而
认定其成立侵占罪。因此,A项错误。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成立诈骗罪的关键是,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甲试手机虽然是欺骗了乙,但乙并没有将
手机处分给甲,乙未同意甲独立、排他的占有手机,所以甲不成立诈骗罪。因此,B项错误。
C项:如果认为盗窃罪的成立不要求秘密窃取,可以是公然的,则盗窃的定义就是采用平和的手段破坏他
人对财物的占有进而建立自己的占有,甲采用和平手段将手机变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罪。因此,C项正
确。
D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认为盗窃必须是秘密的
,且抢夺不用对物使用暴力,那甲趁乙不备公然拿走手机快速逃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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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归纳推理是个别到一般,类比推理是个别到个别。本案法官的做法是:先在最高法公报里找
到一个案情十分相似的既有案例,再比照这个具体案例的处理结果,来判本案——这种“拿一个具体案例
的结论,套用到另一个具体案例上”的推理方式,是典型的从个别到个别的类比推理,而不是从很多个别
情形归纳出一般性规律的归纳推理。因此,A项错误。
B项:题干里明确写着“对此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没有成文规定”——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对“基于不法
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对象”这个具体问题,压根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这正是典型的法律
漏洞(该规定而未规定,法官无法直接找到现成条文适用)。因此,B项正确。
C项: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典型案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正式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典型案例
,虽然对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价值,但它并不具备正式法律渊源那样“必须依照
适用”的强制约束力,只能作为裁判说理时的参考依据。因此,C项错误。
D项:目的论限缩是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据规范目的,不应该涵盖该类案件,因而限
缩规范的适用范围。D项把它的适用前提描述反了。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99、【中等】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D。
解析:ABCD项:本案中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在实施暴力并微信转账失败后,又另起犯意向丙索要赎金。
对于前行为,由于甲将乙打倒后仅打算转账取回自己的2000押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不成立抢
劫罪。对于后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但是,如果行为人索取的数额超过合法债务数额较大,就应认为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构成绑架罪。其中索取合法债务的部分,因行为人实施的是同一行为,不应
重复评价,就不再定非法拘禁罪。甲索要5万元远超2000元,故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构成绑架罪。绑架
罪的既遂以实力控制人质为条件,本案中甲已经实力控制了乙的自由,成立绑架罪(既遂),之后放弃绑
架的行为不成立中止。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00、【较难】我的答案:A,B、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
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
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二审法院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峰改判无罪,因此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
法院即砀山县法院应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
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由A项的解析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砀
山县法院,如果齐峰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而非向其“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因此,B项错误。
71
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
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又根据《国赔精神损害解释》第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
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可知,齐峰被无罪羁押1262日,长期羁押影响了其正常的家庭
生活,造成严重精神疾病,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砀山县法院应当向齐峰赔礼道歉并
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均工资计算。”由此可知,齐峰被限制人身自由1262日,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算。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