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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孟献贵主/客每日一题(必刷200题)
@民商法孟献贵
【客观题训练营001】
邢某系世界陶艺大师。2006 年4 月1 日,邢某在接受央视7 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
国观众,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夸下海口: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
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到现在没人摸索出来。如果有人仿
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 平方米,价值1600 万元的“邢某艺
术中心”送给他(她),还包括里面的资产。节目播出后,河南洛阳一陶瓷爱好者孙某(男)仿造
出了此作品。关于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定项)
A. 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戏谑行为
C. 赠与合同,邢某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邢某应交付作品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戏谑行为
解答本题的核心是判断邢某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意义。如果有,有何种法律意义。题目描
述中的“夸下海口”系民法上典型的“戏谑行为”。戏谑行为,又称缺乏真意的表示,是指行为
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
的表意人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通常只是为了“吹牛皮” 、“开玩笑”“说大话”或使对
方“大吃一惊”、“陷入窘境”等。
本题中,在接受采访时,邢某“夸下海口”,其内心并不存在赠与财物或悬赏的目的意思
,亦不存在受法律约束的内心效果意思并期待他人切莫当真。因此,邢某的行为因意思的缺
乏而不能成立合同或悬赏广告的法律效果。当然,通说认为,相对人(本题中为孙某)非因过错
未了解表意人系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本题中为邢某)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言以蔽之,合同(意定之债)和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之债)均以成立意思表示为基础和前
提。邢某的行为既然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当然不会产生债权法律关系。故B 项正确
,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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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有?(不定项)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题思路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如下四类情形属
于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
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2.人自己的活动(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3.不
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
同乡、师生等):4,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包括:(1)好意施惠,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
或承诺陪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
车:⑥无偿指路:⑦青年志愿者做帮工等。(2)戏谑行为,如“吹牛皮”、“开玩笑”、“说大话”等。
A 项考查行政法律关系,关键词为“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在该关系中税务机关在
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甲则是行政相对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不平
等的隶属性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事”。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
基于发布者(表意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发布者(表意人)和任务完成者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如发布者(表意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完成者可以请求发布者(表意人)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
执行。该债权属于意定之债,是民法所调整的动态财产权(单方允诺之债)。故B 项正确,当
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9 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
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C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女友”和“旅游”。恋爱关系中的承诺陪同旅游,系典
型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C 项
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志愿者”和“帮工”。是否作志愿者去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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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3】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
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
乙对甲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好意施惠
甲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项下的请客吃饭。请客吃饭共包括三个问
题:1.爽约。在爽约的情形下,行为人双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极力或恶意劝酒。在请客
吃饭的过程中,如一方极力或恶意劝酒,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
法根据过错(原因力)大小承担赔偿责任。3.酒后照顾。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善良管理人的
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
尽之注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
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爽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B、C、D 项错
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4】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
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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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
规定,下列观点可以成立的有?(不定项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①中的关键词分别为“驾车违章”、“搭车”和“残疾”。张某驾车“违章”(该关键词表明张
某主观上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该关键词表明二者系搭便车的关系)的李某残疾。虽
然搭便车本身属于好意实惠关系(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但张某有“违章行为” ,即主观上
有过错。因此,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对李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 项观点不成立
,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17 条【搭便车的侵权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
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B 项。②中的关键词为“自助”和“雪崩” 。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
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
生的损害后果。典型的自担风险行为包括:1.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参加拳击比赛等对抗性较
强的体育运动:2.相约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等“驴友”自助游活动。B 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
织的“自助”(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自担风险)登山活动因“雪崩”(该关键词表明不可抗力’的免贵
事由)死亡。虽然王某有组织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观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6 条【自担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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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 条至第1201 条的规定。
C 项。③中的关键词为“打赌”和“致残”。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对于
该类“打赌”而言,双方均有过错(因为双方均应当预见到该类打赌行为会引起损害后果),应
当依据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即吴某自己应对损害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如80%),
与吴某打赌的人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如20%)。故C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
D 项。④中的关键词为“邀”、“喝酒”和“畅饮后”。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先行行为(一起
喝酒的行为)引起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
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
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
无极力(恶意)劝酒行为,但何某在郑某“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的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务)
。题目中并未表述何某有任何照顾或劝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故D项观点
不成立,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5】
下列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的有?(不定项)
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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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同看演出”。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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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关键词为“告诉”和“信以为真”甲向乙传递“小道
消息”,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应进行独立的判断,造成损失应自行承
担。二者间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即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
选。
C 项考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妻”、“出轨”和“离婚”。甲与乙的约定属于“离婚
过错损害赔偿”的约定,合法有效。因此,乙要求甲依约赔偿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旅游”、“陪同”和“失约”。甲向乙承诺“陪同旅游”属于
好意施惠行为,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甲承担赔偿
责任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6】
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甲医院医生因重大过失开错药,造成A 身体受损,孩子
B 娩出后亦有残疾。根据《民法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仅A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仅B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甲医院和医生对A 和B 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请求权竞合、胎儿利益保护和用工责任
首先,孕妇A 前往甲医院就诊,与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因
此,医务人员(医生)重大过失导致A 身体受损,医疗机构(医院)的行为既违约(违反了医疗服
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孕妇A 的身体权或健康权)。因此,孕妇A 可以选择追究甲医院(
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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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民法典》第186 条)其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
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可知,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侵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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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权。本题中,因甲医院重大过失导致胎儿B 免除时有残疾,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
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据此可知,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
法正确。
最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中,医生和甲
医院之间系单位用工关系,在执行职务中,医生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用人单位(
甲医院)对外承担替代责任。承担责任后,甲医院可以向医生内部追偿,但对外不得请求工作
人员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7】
关羽和定居美国的张飞系多年未见的好友。某日,张飞来到关羽家中做客,看见关羽的妻子
秦莉怀有身孕,便指着秦莉的肚子说:“如果孩子出生,就送十万元给孩子”关羽为感谢张飞,
当即决定给孩子取名为“关小飞” 。后孩子顺利出生,张飞回美国并未履行诺言。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关小飞,而非关羽
B. 关小飞为胎儿,不能接受赠与
C. 关小飞出生前,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D. 张飞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
A、B 项考查胎儿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词为“受赠人”和“不能”。胎儿原则上不是法律意义
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有三种例外:(1)遗产继承;(2)接受赠与;(3)侵权行为。
本题中,张飞作为赠与人将十万元赠与即将出生的孩子(胎儿),在胎儿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
人时,胎儿系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
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故A 说法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能选。
[萌主点拨]
此时,胎儿并未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父亲关羽和母亲秦莉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接受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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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考查胎儿利益保护的提前行权,关键词为“出生前”和“成立并生效”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法院应予支
持(《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4 条)。据此可以,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父
母即可以请求张飞履行赠与合同。如未来娩出时,胎儿为死体的,赠与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
返还,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C 项错误率最高。很多考生会错误的将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赠
与合同”。因此,错误的认为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时成立但未生效的。大谬也。在胎儿
接受赠与时,《民法典》第16 条和《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4 条均采用了法律拟制的立法技
术,即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你、我这样的活人接受赠与没区别,并没有附什
么条件。未来一旦胎儿娩出时为死体,赠与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而已。
D 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有权”。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立
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公
益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张飞对关小羽的
赠与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因此,张飞当然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方式不
履行赠与合同。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6 条【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8】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
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
。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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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
A 项考查法定继承,关键词为“第一顺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三类,分别是:(1)配
偶;(2)父母;(3)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 。据此可知,小
强与熊某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杨某系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A 项正确,
当选。
B 项考查代位继承,关键词为“代位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选项。
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有二:(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
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
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熊某为被继承人,女婴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与上述第二种代位继
承的情形无关。同时,熊某先于女婴死亡而非“女婴先于熊某死亡”且女婴并无子女(即直系晚
辈血亲)。因此,亦不存在第一种代位继承的情形。一言以蔽之,本题与代位继承问题无涉。
故B项错误,不当选。
C D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熊某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应分成四份,分别是:杨某(妻子)一
份;小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一份;男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女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后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遗产按熊某的遗产重
新分割(法定继承),即由杨某、小强和女婴(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故C 项错误,不当
选。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按女婴的遗产法定继承,即归其母杨某(
母亲杨某为女婴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9】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
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
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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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 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任意
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不具备”和“无效”。涉及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时,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时,胎儿视为具备民事权利
能力。二者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履行,关键词为“不得拒绝”。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
效,爷爷乙应当依法履行赠与合同。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关键词为“已交付”和“不得”。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1 年内行使。本题中,受赠人孩子刚刚出生,不可能存在上述三类“忘恩负义”的行为。
因此,乙(祖父)不得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求退回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故C 项正确
,当选。
D 项考察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未交付”和“有权”。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
应重点关注该考点。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
任意撤销权,但有三个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公益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
的赠与;(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郭某父亲乙(即孩子的祖父)在孩子出生后未交付的
两根金条亦应交付,因该情形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不得行使任
意撤销权。香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0】
张某得知前不久某路桥公司在李村公墓附近修路时,不慎触挖其舅舅李某的墓地,将李某骨
灰盒轻微碰裂,张某恼怒,向路桥公司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0 万元。路桥公司承认碰裂事实,
但主张修路是为了公共利益,加之及时恢复,不应支付高额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不定项)
A. 支持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B. 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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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酌情支持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D. 不子受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13 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包括三个问题:(1)7 项人格利益,即姓名、肖像、
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和遗骨(骨灰);(2)8 类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2个顺位,即第一顺位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
女;第二顺位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本题中,外甥张某并非舅舅李某的近亲属,并非适格原告。因此,法院依法应当不予受
理。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1】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
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
毒过量致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 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
D. 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请求权竞合和精神损害赔偿。
A 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本题中,医院和欢欢存在合
法有效的美容服务合同,医院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损害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
亦符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据此可知,医院的行为系“加害给付” ,即既
违约(违反了美容服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欢欢的身体权)。故A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
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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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或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 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简称“已承诺”);2.赔偿权利人
已经向法院起诉(简称“已起诉”)。本题中,欢欢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已将行为请求权转化为
财产权,可以继承。故B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D 项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名誉”和“欢欢的名义。本题中,洋洋在欢欢
死亡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死者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死者欢欢的母亲应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欢欢的名义”
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故D 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2】
女舞蹈家关某在某小学参加活动观看小学生舞蹈表演,发现10 岁女孩林晓极具舞蹈天赋,
遂对林晓表示愿意赠与其100 万元;该笔资金只能用于舞蹈培训,助其成为舞蹈艺术家。林
晓当场接受,林晓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林晓的父母应维护林晓的利益,赠与有效
B. 林晓的父母可拒绝接受,赠与无效
C. 林晓可以独立判断,赠与有效
D. 林晓获赠予属于纯获利益,赠与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题中关某与林晓之
间的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能用于”舞蹈培训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10 岁的林晓系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10 万元超出其意思能力,不可以独立判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亦非纯获法律
上利益。故C、D 项错误,不当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关某与林晓签订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作为
法定代理人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因此,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
选。B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相应的义务,并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
16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3】
龙某(13 周岁)经常去张某美发店玩,让美发店老板帮其大面积纹身花费5000 元,2025 年2
月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为了不影响龙某学习,父母带其清洗纹身,花了好大劲洗干净后龙
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5000 元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成立
B.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可撤销
C. 张某应当退款5000 元
D. 张某应当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一般侵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 条)。本题中,龙某13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概为初中
生,其本应上学读书,“纹身”与其生活相关联程度甚远,价款5000 元亦非其能随便独立处置
。因此,龙某和美发店老板张某独立签的订纹身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可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包括4 类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龙某父母不追认的(父母带龙某清洗纹身的行为
表明父母并不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为恢复原状,即张某应当退款
5000 元(《民法典》第145、157 条)。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侵害行为;(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民法典
》第1165 条) 。13 周岁的未成年人龙某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纹身对自
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即使龙某自愿纹身,张某依法亦应当承担一般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
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
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
17
面认定。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4】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 周岁时,爷爷将家中
祖传的一幅价值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 周
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 万元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B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和“
无效”。本题中,小张6 岁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护小张的利益,其独立实施的受赠名
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且无效的原因并非母亲刘某的反对。故A、B 项均错误,不
当选。
B、D 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
”和“无效”。本题中,小张8 岁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
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有效。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5】
肖特有音乐天赋, 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
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
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18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独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我国《民法典》延续了“三分法”的立法体例,即无民
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关键词为“不具备”。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
点关注该考点。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 周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C、D 项均考查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均为“无效。肖特7 周岁
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
施《民法典》第144 条)。故B 项正确,当选。肖特9 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
钢琴的行为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同理可知,肖特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小提琴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亦合法有效。故D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法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民法典》第144 条);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
力待定(《民法典》第145 条)。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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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不定项)
A. 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 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 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 买卖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十七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个人积蓄“1000 元”(该关键词表明与其意思能力相适
应)在慈善拍卖会“拍得”(该关键词表明属于买卖合同,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道具的行为合法
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
陆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和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2 岁的儿子由陆某抚养,但实际是由
陆某父母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陆某是唯一监护人
B. 陆某的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 夫妻二人均为监护人
D. 陆某的父母为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选任)
监护:抚养教育保护
监护与抚养不同,监护系上位概念,抚养系下位概念。监护职责有三项,分别是抚养、
教育”和保护"。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的,不影响监护。父或者母之间系抚养权纠纷,而非监护
权纠纷。
20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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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中,虽然陆某和妻子离婚,但双方依然是儿子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A、B、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常见错误分析]
解答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有的考生认为,离婚后,直接履行抚养义务
的人才是监护人。因此,误选A。有的考生认为,谁直接抚养孩子,谁是监护人。因此,误选
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8】
60 岁苏大强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大强独自生活。苏大强与比他小20岁的蔡根花
相识,苏大强和蔡根花书面协议约定,待苏大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由蔡根花作为监护人履
行监护职责,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由蔡根花继承。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苏大强有子女作为监护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B.监护协议有效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苏大强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意定监护和附义务的遗赠
A、B、D 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关键词为“有效”、“无效”和“撤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
护职责(《民法典》第33 条) 。本题中,苏大强与蔡根花签订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
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故A、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关键词为“无效”。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有
权主张遗赠的财产。本题中,苏大强和蔡根花约定,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
半遗产归蔡根花继承。该约定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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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9】
皮某系理发店店员,某日在店内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活动,并邀请同事曾某参加,曾某表示同
意。活动中,曾某右肘关节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身体权
B.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健康权
C. 曾某自行承担所受损失
D. 皮某应赔偿曾某所受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又称自担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
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如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
库游泳、骑马、爬山等。“自甘冒险”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自愿参加,即受害人主动参与,非受
强迫:(2)活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即活动中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如掰手腕、
打篮球、登山等;(3)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其他参与者无故意伤人或明显违规行为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
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
典》第1176 条) 。本题中,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皮某并无故意或重
大过失。因此,皮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既不侵犯曾某的身体权/肢体完整性,亦不侵犯曾某的
健康权/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曾某应自担风险,无权请求皮某承担赔偿责任。故A、
B、D 项均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0】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
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23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设定
A 项考查遗嘱指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须符合两个要件:1.主体仅限于父母,其他人担任
监护人时则无此资格;2.父母必须“担任”监护人,如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或终止的,亦不得遗嘱
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养父(二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
亲),“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具有当然性、首要性和法定性,离婚不影响监护
。本题中,虽然余某与妻子离婚,但离婚并不影响双方对小翠的监护资格,二者作为具有监
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只要未通过协议免除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即可。故B 项说
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有很多考生认为,既然离婚不影响监护,余某和前妻二人依然是小翠的监护人,又何必再
通过协议确定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呢?这不是多此一举么?非也。法律的规定(法定监护)和
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监护)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民商法的理念
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只要父母并未通过协议逃避自己
的法定监护职责,并未免除自己的监护职责,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
的。
C 项考查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
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
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余某身患重病,依法可以与其堂兄
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法定监护。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第一顺位法定监
护人。本题中,如作为养父的余某病故,依法应由养母(余某之妻: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
任监护人,而不是余某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故D 项错误,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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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甲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甲村委会未支付工程款。后甲村委会与
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张某拟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原甲村委会是特别法人
B. 张某应向合并后的丙村委会主张债权
C. 原乙村委会是非营利法人
D. 合并后的丙村委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法定分类和法人责任承担
法人的法定分类,即中国的法人分类。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
,中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
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民法典》第87
条)。通俗而言,非营利法人就是“不向投资人/出资人分钱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三类,
分别是:(1)事业单位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3)捐助法人。其中,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
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典
型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等(《民法典》第90、91 条)。特别法人包括4
类,分别是:(1)机关法人;(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3)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社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据此可知,村委会属于特别
法人而非社会团体法人。故A 项说法正确;C、D 项说法错误。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民法典》第67 条)。本题中,甲
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后,原甲村委会的债务依法应当由丙村委会承担。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2】
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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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委托监护,关键词为“委托”。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甲委
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即属于“委托监护”,其中医院是委托监护人。故A 项正确
,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9 条【委托监护后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
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幼儿园”和“转移”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仅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
的义务。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幼子乙送往幼儿园,其监护职责并不随之转移。故B 项错误,
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丧夫”和“爷爷” 。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当然为子女的监护人。在乙的母亲尚未死亡
的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离婚后”和“指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D 项中,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
,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为丙的监护人,不存在由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问题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3】
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价款850 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A 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 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 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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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 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监护人的职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无因
管理。
A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关键词为“不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向法
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
向其父母追偿损失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 项说法错误
,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没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
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
的财产。据此可知,甲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应使甲的利益最大化,使甲的财产保值增值。
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有效”。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父母系甲的法定监护人,其以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
于有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该行为显然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
财产必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度) ,依法应当对被监护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
确,不当选
D 项考查无因管理,关键词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
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
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
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甲的父母系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
义务保护甲的民事权益。因此,甲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4】
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9 周岁,由徐某抚养。后徐某经常殴打小徐,且将祖父母赠
送给小徐的一只玉佩用于赌博并将其输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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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徐某应对小徐进行赔偿
C. 小徐向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D. 小徐生活与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
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关键词为“有权”。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严重侵害被
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故A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赔偿”。小徐9 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父母赠与
其玉佩系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玉佩的所有权属于小徐。徐某非
为小徐的利益处分其财产,将玉佩赌博输掉,依法应对小徐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当
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年满18 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其法定代
理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非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
算。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9 条【监护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
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
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
另行确定监护人。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适用”。抚养费作为救命钱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常见错误分析]
E 项的错误率较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主要包括两类:(1)性侵害:(2)性侵害意外的侵
权。其中,(1)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2)性侵害意外的侵权的诉
讼时效起算点是: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5】
28
牛某住小区1 楼,经过本栋楼其他19 户邻居商议,拟加装电梯。因加装电梯影响牛某房屋
采光且产生噪音,牛某不同意安装。后牛某与其他19 户邻居达成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牛
某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一年后,牛某将房屋卖给王某,其他19 户邻居向王某主张电
梯安装费。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王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B. 牛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C. 王某没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D. 王某可以免费使用电梯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 以上的业
主且人数占比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 以上的业主且
参与表决人数3/4 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加装电梯无需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加装电梯对于
低楼层业主,特别是一楼业主的通风、采光、通行可能会产生影响, 电梯运行亦可能会产生噪
音影响一楼业主生活。因此,对于一楼业主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具体方案当事人可以协商。
本题中,19 户邻居和1 楼的牛某协商结果为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故B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基于“谁受益、谁出资”的利益承受理论,在加装电梯中,1 楼业主没有义务支付电
梯安装费。因此,在牛某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后,王某亦无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用。当然,如果
王某使用电梯,依法应当支付使用费而不能免费使用。关于免费使用的合同系牛某和19 户业
主所签,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某无权免费使用电梯。故A、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
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6】
2015 年2 月,家住W 县的孙某(男,51 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 周岁)为
养女,后孙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17 年5 月,当地群
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纷纷曝光此事。2017 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
,判决有期徒刑3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时是?(不定项
A. W 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29
C. 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 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关键词为“直接撤销”。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
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孙某作为
养父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
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
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关键词为“不再给付”。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
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
中,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关键词为“可以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
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
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
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
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
日。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7】
袁某和祖某系夫妻,后二人吵架,袁某离家出走。2 年后,依祖某申请,法院宣告袁某失踪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0
B.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祖某可以继承袁某财产
C. 袁某父母不同意,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D. 祖某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和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A、B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关键词为“丧失”和“继承”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既
不影响其人身关系,也不影响其财产关系。因此,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行为能力(独立
做事的资格)不受影响。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同时,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并不
发生遗产继承,而是确定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袁某的财产利益。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
当选。
B、项考查撤销失踪宣告,关键词为“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
请,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定事由是失踪人“重新出现”。本题中,袁某
父母不同意的,不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C、项考查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关键词为“准许”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
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袁某和祖某系夫妻,袁某被宣告失踪,祖某提出离婚
的,法院应当准许。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8】
2015 年1 月15 日,关某与某房产公司、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某房屋以
200 万元出售给关某,房款从房产公司欠付李某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关某对李某的190
万元债权消灭。5 月12 日,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名下并交付钥匙。7 月16 日,房产
公司对账时发现对李某的工程款实已超付,遂请求关某交回房屋。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B. 合同因房产公司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C. 关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合同因李某的债权已消灭而无效
31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善意
取得。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价格、数量等(示范性/非封闭性列举)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
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列举+兜底概括模式) 。本题中,某房产公司以200 万元将房
屋出卖给关某时,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5 类,分别是。(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5)恶意串
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题中,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再次,在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共分为4
步动作,分别是:(1)合同;(2)交钱;(3)交房;(4)过户。前3 步属于债权效力,第4 步属于物权效
力。即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
名下并交付钥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 项说法正
确,当选。
最后,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
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 。本题中,某房产
公司出卖的是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9】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
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
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意见错误的是?(不定项)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32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共同共有和离婚诉讼。
A 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不存在约定夫
妻财产制的情况下,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A 项表
述错误,当选。
B 项考查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键词为“不能”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
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题中,丙在甲中风后未
尽妻子责任和义务,甲可以主张扶养费(即行使债权请求权),并不影响房屋的物权状态为共
同共有。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条件,关键词为“可以”。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主体系“利害关系人
” ,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债权人)。本题中
,甲乙的子女不属于丙的近亲属亦不属于与丙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不属于利害关系
人。因此,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故C 项表述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离婚诉讼,关键词为“代理”。该选项属于跨学科考查,系《民事诉讼法》问题
,错误率最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
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
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
与丙的离婚诉讼。故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萌主点拨]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系2018 年法考以来的一大特色,也是未来考试的趋势,备
考时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的融会贯通。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误认为甲乙的子女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失踪,由此漏选C。有的考生误认
为,离婚是一种身份行为,不能代理,由此误选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0】
2021 年3 月1 日,甲公司欠林某10 万元技术服务费到期不还。2024 年1 月1日,林某因
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限制人身自由3 个月。2024 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
产,法院不子受理。2025 年4 月1 日,林某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33
A. 诉讼时效中断了一次
B. 诉讼时效中止了两次
C. 诉讼时效中止了一次
D. 该债务尚未过诉讼时效期间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首先,诉诣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最后6 个月内)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客观障碍)而暂停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在诉
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194 条)。本案中,1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 年3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其中,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为最后6 个
月。2024 年1 月1日(最后6 个月内) ,林某因催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限制人身自由3 个
月,依法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其次,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中止事由时,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继续计算6 个月。因此,该1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自3 个月后林某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继续计算6 个月,即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10月1 日。
最后,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 ,因一定事由的发
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的制度。权利
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
的其他情形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第195 条)。本案中,2024 年4 月1 日,林
某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以及2025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起诉均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
此,该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共中断了两次;中止了1 次。且该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依然
尚未经过法定的3 年诉讼时效期间(2025 年4 月1 日至2028 年4 月1 日)。故A、B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C、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1】
34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
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
登记。2016 年10 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
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 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物权变动。
A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自行恢复” 。2016 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乙未
再婚亦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
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故A 项正确,当选。
B C 项考查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有权”和“不返还” 。甲被宣告死亡后,作为其
唯一继承人的乙可以自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2015 年9 月)立即取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弟弟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赠与合同合
法有效,且因交付而完成了公示。因此,轿车的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丙无返还轿车的义务。
故B、C 项均正确,当选。
F 项考查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和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无效”。该项是错误率最高的选项,
亦是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选项。殊不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分原则,系物权变动问题的
灵魂,能否准确掌握区分原则,乃能否打通任督二脉的关键。所谓的区分原则,是指物权不发
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质言之,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本题中,在甲被宣告死亡期
间,原甲乙二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一律归乙所有(这就是题目中“唯一”二字的法律意义) 。因
此,甲在未得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情况下,私自出卖住房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这一问题,
没有人会怀疑),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部分考生认为,合同效力待定,大谬也!!!)。更多的疑问
在于,接下来因为丁“知情” ,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变动(这些
都没有问题,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但是,请牢记: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丁不能取得房屋
所有权,并不影响甲和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D 项中的
错误在于最后的“无效”二字,应该是“有效”。故D 项错误,不当选。
35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2】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5 月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
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6 月5 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
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 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 年6 月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 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违约责任。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可以用8 个字来表述,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妻离”代表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2)“子散”代表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家破”
代表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人亡”代表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A 项考查继承关系,关键词为“可以” 。甲2010 年5 月1 日下落不明,4 年后,其妻乙(
利害关系人)即可宣告甲死亡。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合法财产即按照遗产开始分割,继承人
可以继承其财产。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不可能” 。2016 年6 月5 日,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其
与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但是,如乙未再婚且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
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死亡日期的确定,关键词为“死亡日期”。除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外,法院宣告
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甲并非因意外事件而被宣告死亡。因此,2016 年6 月5
日,即“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应当”。该项错误率最高,应重点关注。宣告死亡仅是法
律推定的死亡,并不代表客观上的自然死亡或生理死亡。当事人不能
36
基于宣告死亡而主张违约责任,即行使债权请求权。本题中,没有发现甲被害的尸体,也没
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因此,并不能证明甲客观上已经死亡,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3】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
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
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母。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依继承取得其财产者包括丙(妻)、丁(子)和乙(父)。一方面,后
乙“病故” ,丁(孙子)代位继承了乙(爷爷)的部分遗产该部分遗产本应由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
承人儿子)继承。因此,当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共死亡宣告后,丁应将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
部财产返还给甲。另一方面,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丙的遗
产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丙自己的财产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当甲重新出现,法院销其死亡
宣告后,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概言之,丁应返还给甲的
财产包括三部分:(1)自己从甲处继承的全部财产:(2)丁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3)丁从丙处
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同时,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故A、B、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7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4】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
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不定
项)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
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
亡宣告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得恢复,故B项正确,当选;A、C、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
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
逢等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 万元,
押3 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
。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 人主张
E.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 人承担连带责任
F. 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
主张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38
A、B、C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未成立”“消灭”和“连带责任”。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
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人未成立,三个设立人均视为“合伙关系”,对设
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因法人未成立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故A
项错误,不当选:B、C 项正确,当选。
C、项中的关键词为“成立后” 。法人成立,设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呢?要看“谁
的名义” 。就印刷厂的租赁债权,金耘系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
原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旦法人成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
可以向金耘主张,即“择一选择”。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核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75 条【设立中法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
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6】
老陈去世,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大陈故意向老陈次子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过追悼会。小陈
以侵犯祭奠权为由起诉大陈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祭奠在人们
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对小陈祭奠权进行救济,故判决小陈胜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不定项
A.小陈要求大陈赔偿属于人身自由权
B.祭奠权的法律效力来自于传统习惯
C.法院通过判决创制了祭奠权的法律效力
D.小陈的祭奠权属于绝对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渊源、一般人格权和民事权利的分类
首先,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
39
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0 条)
我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 条)未具体规定祭莫权的内容。但作为一种风俗习惯,祭奠在我
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一定法律属性,依法应当进行保护。据此可知,祭奠权的
法律效力来源于传统习惯而非法院判决。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祭奠权,一般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权利。包括死亡消息知悉权、遗
体告别权、遗体骨灰安置权、墓碑刻名权、丧葬事项参与权等。人格权依据内容和客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以个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内容
的,抽象的、概括性的权利。具体而言,祭奠权属于基于人格尊严衍生的权利,属于人格尊
严权而非人身自由权。本案中,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故意向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过追悼会
的行为依法侵犯了小陈的人格尊严权。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
,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权
利。物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和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绝对权。
本案中,祭莫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系典型的绝对权。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7】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
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 万元车
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成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3-25,单)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 项中的关键词为“可以”:B 项中的关键词为“只能":C 项中的关键词为“各承担”;D 项中
的关键词为“比例”。
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
40
人未成立,两个设立人(李某和王某)均视为“合伙关系”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因物流公司未成立,因此,权人通达公司可以向李某和王某主张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
B D 项系内部关系问题,内部关系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8】
甲的狗常跟熟人出去跑,一天乙外出跑步,甲的狗跟着乙跑了出去。甲未阻止。后狗将过马
路骑车的丙吓倒,摔成9 级伤残。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是受托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B. 乙是无因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C. 甲是饲养人,丙可以请求甲赔偿
D.丙不能请求任何人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无因管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
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民法典》第1245 条)。本
题中,甲作为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
,当选;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
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 乙
主观上并不存在管理甲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人。同时,乙亦未和甲签订保管合同或委
托合同,亦不属于受托管理人。因此,乙并非狗的管理人,无需为丙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1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9】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
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
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
B.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按份清偿责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法人未成立,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四个
设立人(甲、乙、丙和丁)均视为“合伙关系”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
。
如果法人成立,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保护债权人
的利益,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即择一选择,既可以选择商贸公司,亦可选择丙,但不得主张连带
责任。
据此可知,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丙一定对外承担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而如
果商贸公司成立,戊可以在商贸公司或丙之间择一选择。故C 项正确,当选:B、D 项表述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0】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 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
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 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 万元,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应归甲公司所有
B. 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 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
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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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参照适用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
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
权。剩余财产采英国衡平法上的“近似原则”,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
本题中,宗某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的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而非直
接交付给宗某(区别于赠与合同)。因此,当宗某死亡时余下的5 万元不得按照宗某的遗产处
理,而应参照适用“捐助法人”或财团法人规则,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用于同类公益事
业。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5 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
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
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
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1】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和民事权利能力,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 项考查人格权,关键词为“都享有”。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独有,如一般人格权(包
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有些人格权系法人
独有,如名称权: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如名誉权和荣誉权。据此可知,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只是二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具体类型和内涵有所不同而已
。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都可”。精神损害赔偿,又称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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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金或慰抚金,系“ 自然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的一种非物质损害赔偿救济途
径。因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B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C、D 项考查民事权利能力,关键词为“相同”。民事权利能力,系“做人的资格”, 自
然人和法人由于自然属性不同,有些是自然人可以做而法人不能做者,如结婚、离婚:有些
是法人可以做而自然人不可以做者,如合并、分立。因此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范围并不相同。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以中国法人分类为例,依成立的目的
和功能的不同,中国民法采“三元论”,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举例而
言,众合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系营利法人,可以通过经营(营业)活动取得利润并分配给
股东等出资人:北京市政府,系机关法人,不得从事经营(营业)活动。因此,各类法人的民
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故D 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2】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
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来源,关键词为“所有”、“全部”和“均”。以前所有事业单
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被改制为自负
盈亏的事业编制、营利法人形式,不再享有财政拨款,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因此,并非
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关键词为“成立之日”。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
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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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区分原则”,有的事业单位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的
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财产权,关键词为“所有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
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据此
可知,本条赋予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处分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事
业单位只是国有财产的管理人,而真正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并不真正的
拥有所有权,对其占有的财产的收益、处分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有权”。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是无血、无肉、无情感的法律拟制主体,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3】
2025 年1 月,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在4 月份乙公司举行海鲜美食节前交
付。4 月甲公司海鲜捕捞区政府突然宣布禁渔政策一个月,致使甲公司无法在4 月份向乙公
司交付海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禁渔政策属于情势变更
B. 乙公司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和甲公司均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和乙公司协商处理办法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情势变更。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的,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第1 款)。本题中,政府突然宣布
禁鱼政策,致使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依法可以认定构成情势变更。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
情势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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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33 条)。同时,当事人均主
张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第2 款) 。据此可知,
甲公司和意公司可以事后协商处理办法,如协商不成,甲公司或乙公司均可以在变更权和解
除权之间择一选择:当然,基于鼓励交易原则和合同严守原则,如果双方均请求变更合同,法院
不得解除合同。故B、C、D 项均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4】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
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
宗旨和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 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
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捐助法人。
不管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系非营利法人)亦或
在传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在传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 ,基金
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根据财团法人的基本原理,财团法人的本质是财产的集合而非人的集
合,即“只有钱而没有人”。因此,财团法人只有管理机关而没有意思机关。据此可知,甲
在捐资后,捐资的财产则与甲及其家庭成员无关,甲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干涉该基金会的决策
。故A、C 项错误,不当选。
2004 年6 月1 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性质属于行政法规)第21条第1 款的
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该条第3 款规定,下列
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章程的修改;据此可知,作为
理事长的乙不得单独决定修改章程。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
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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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5】
甲乙系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甲净身出户,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过户给20 岁的儿子丙,并
且丙有权直接请求甲过户。后夫妻双方离婚,丙请求甲过户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即使乙同意,甲亦不得撤销协议B. 甲在过户登记前可以单方撤销协议
C.丙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
D.丙不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涉他合同中的真正利他合同。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
撇销该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第
1 款)。据此可知,离婚协议中将财产给予子女的,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撤销协议。故A、B 项
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
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因无法履
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可知,儿子丙依法享有独立的履行请求
权和独立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即丙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法错
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6】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售甲
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
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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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法人承受。
本题中,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即为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后王某死亡并不影
响要约的效力。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购买,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法人章程或权力
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可知,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
内外有别)。因此,基于“内外有别”的原理,新任法定代表人亦不得以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
绝。据此可知,该要约合法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A、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有体系】
法定代表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
职务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法人承受后果非职务行为-自行承担后果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7】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
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 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可以用8 个字来概括,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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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
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企业系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其自身仅有财产20 万元。根
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先用该20 万元清偿。对于不足的30 万元应由合伙人即安琚与乙企业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 项正确,当选。A、B、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8】
王某是16 岁的中学寄宿生,身材高大,长相成熟。某日,到李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
声称在附近上班,欲购买电动自行车,李某推荐了一款新车型,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
交付车辆。王某支付4500 元,花了父母给他一学期的生活费。由于驾驶经验不足,返校途
中,王某不慎撞伤行人张某车辆也受损。王某父母找到李某要求退款被李某拒绝。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有效
B.张某可以请求王某父母赔偿损失
C.王某父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
D.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分以及监
护人责任。
A 、C、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行为,合法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
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方面认定(《民法典总则编解释
》第5 条)。本题中,16 周岁的王某独立处置4500 元依法应认定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因此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某父母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需要注意的是,该买卖合同
有效的原因是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相对人李某善意。假设王某独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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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哪怕相对人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也不会合法有效,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
定。因此,A 项说法虽然结论正确,但是,理由错误,依然是错误的。故A、C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既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法律
效果不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意欲发生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典型的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
为和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系事实行为,与侵权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因此,16 周岁的王某
将行人张某撞伤,依然要承担
侵权责任,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王某父母向被侵权人(受害人)张
某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9】
中学生甲(13 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以捡垃圾
为生,经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瓶可乐的瓶子放
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的行为是赠与
B. 甲的行为是抛弃
C. 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D.可乐瓶属于遗失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
A、B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关键词为“赠与”和“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
为。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 周岁),但将喝了半瓶的可乐瓶放在操场上离去,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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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表明抛弃的意思表示,且该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甲的行为是抛弃而
非赠与。故A 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关键词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
心,必需要意思表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办不例外。故C 项错误,不
当选。
D 项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关键词为“遗失物”既然动产所有权的抛弃系单方民事法
律行为,甲的单方意思表示即产生私法效果。因此,可乐瓶属于无主动产,即无主物而非遗
失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
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
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
老伯可否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D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和“不能”。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
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销售经理
给陈老伯介绍时告知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本质上而言,双方系对“
轨道交通”的理解不一致,陈老伯认为轨道交通应该是地铁,可以使用老年卡且地铁房升值空
间大,于是决定购买商品房。而开发商认为城市铁路也属于轨道交通,出行方便,其销售经理
在介绍时不存在欺诈。综合本题来看,陈老伯系基于自己的原因陷入认识错误,开发商并不存
在过错,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被撤销。故A 项错误,不当选;D 项
正确,当选。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
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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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对象系
合同的主要内容。本题中,陈老伯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商品
房)以外的“轨道交通”(从给付义务)产生了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不能撤销合同。故
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
,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
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
开发商并未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陈老伯亦未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因此,
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陈老伯不可基于此而主张撤销合同,故C 项亦错误,不当选。综
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1】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
益自负潘某花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
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
定项)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无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
构成要件,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潘某与商家所实施的“赌石”活动(愿赌服输),完全符合
52
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A 项正确,当
选。
53
B 项考查公平补偿规则,关键词为“适当补偿”。“赌石”活动虽然不违法,但法律并不提
倡该类行为,可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公平补偿的前提系双方均无过错。本题中,潘某和
某商家双方均有过错,不适用“公平补偿规则”。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
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此可知,重大误解需对如下三方面的内容认识错误,1、行为的性质
;2、对方当事人;3、标的物。本题中,潘某和商家均不存在上述认识错误问题。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D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
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
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
商家并未处于危困状态,更不会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可以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民法典》第1186 条【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
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2】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
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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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
A、C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不属于”和“构成”。欺诈的认定,应同时符合四个
构成要件:1.主观上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相对人因行为人
的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即存在因果关系);4.基于错误认识实施了违背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
均知晓。王某内心明知购买的一定是复制品而非真品。因此,纪念品商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更不会存在积极欺诈和消极欺诈问题。故A 项正确,不当选。C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属于”。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
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
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本题中,购买商品的王某明知其不可能属于真品。因此,不属于
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有权撤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
四个构成要件,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商店和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
此,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无权请求撤销。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3】
甲和乙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约定房屋价款500 万元,注明房屋过户备案不按
此合同履行,第二份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 万元,房屋过户备案事项按此合同履行。关于
两份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第一份合同部分无效,第二份合同无效
B.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部分无效
C.两份合同均无效
D.两份合同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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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虚假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
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
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
伪表示表现为“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阳合同”,因违反意思自治原
则而无效。本题中,甲乙二人为房屋过户备案事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即“阳合同”。该合同
中关于“房屋价款200 万元”的约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
的效力。即第二份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
“阴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甲乙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第一分房屋买
卖合同,即价款500万元。该份合同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1)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第一份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A、C、D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同学因为过户备案问题而答错本题,一定要注意: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4】
2017 年11 月16 日,顾某接到某商城销售经理詹某电话,请他帮忙发送商城的销售广告,约
定一条短信0.1 元。后顾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花1 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面包车携带该
设备在市区范围内群发广告。11 月20 日下午顾某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顾某已群发短信10 万条,并获取10 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信息出卖给了一家房地
产开发公司,获益1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定项)
A.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B.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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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顾某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自己1 万元报酬
D.顾某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个人信息保护。
A、B、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种情形,用5 个字来表述为
“强、公、主、意、恶”。“强”代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
行为:“公”代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代表恶
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垃圾短信)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
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
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约定应属无效因二者约定无效,顾某当然不可以请求詹某
给付违法所得的1 万元,该1 万元法院应依法予以收缴。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C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
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中,顾某出卖10
个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5】
甲公司与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 万
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子的效力,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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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
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权的授予行为的性质。
陈某15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且50 万元超出其意
思能力(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因此,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陈某
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因此,该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自始
无效。
甲公司授予陈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仅需甲公司的单
方意思表示即成立并生效,与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更不需要陈某父母的追认。故A、B
、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6】
知名作曲家张某在二手书店翻到了早年自己丢弃的笔记本,里面有自己青涩年华的乐谱,遂
提出要买回笔记本。书店店员报价5000 元,作曲家认为太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不定项)
A.作曲家对乐谱仍有著作权
B.作曲家对乐谱仍有所有权
C.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胁迫撤销
D.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显失公平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著作权的保护期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项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关键词为“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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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果。本题中,作曲家张某将笔记
本丢弃时即丧失笔记本(乐谱)的所有权。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A 项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关键词为“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典型的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性
又有财产性)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4 项)和著作权财产权(12 项)。其中,著作人身权中的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永久保护),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
。本题中,作曲家张某虽然将笔记本抛弃,丧失笔记本的所有权(物权),但是,并未丧失著
作权(知识产权)。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C、D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胁迫撤销”和“显失公平撤销”。可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因权利人行使
撤销权而使其丧失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共4 种,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
、显失公平。其中,胁迫的本质是胁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
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第三人的胁迫依然可撤销)均在所不问。显失公平
的本质是“利用”,即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书店店员
仅仅是报价5000 元,不存在胁迫和显失公平,因此,不存在撤销问题。故C 、D项说法均
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7】
某日,古玩爱好者王某在本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铜烛台,疑为明
代真品。后经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王某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王某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王某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王某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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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
相应意思表示。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
误”。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交易的标的物是“古玩”,属于特殊商品,古玩交易市场向来存在“
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行业惯例(愿赌服输),即由买受人通过实物查看,自行判
断商品价值,并与出卖人达成交易合意,即便买受人确实对商品质量存在误判,也不构成法
律上所认可的重大误解。因此,王某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故A 项说法
不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其次,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
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
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
判断能力”。本题中,虽然王某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仅值数百元的青铜烛台,客观上价格相差
悬殊。但是,主观上,出卖人并未“利用”王某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符合
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显失公平。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最后,欺诈,是指故
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
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王某自己对青铜烛台的质量存在误判,出卖人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8】
宏晟宾馆系一家五星级酒店,经营状况良好,远胜公司喜欢冠宏宾馆大厅内陈列的一幅山水
画,多次协商未果。后远胜公司以4.5 亿元(高于市场价1 亿)收购了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
收购的第二天,远胜公司拍卖了该幅山水画,拍卖价1.5亿元,引起人们的关注。关于该项
收购交易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B.属于欺诈,可以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D.并无瑕疵,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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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
、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
,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因此,不属于重大误解,不可
以撤销。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其次,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
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据此可知,欺诈的本质是“ 因第三人原因(诱使)导致对合
同的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
因此,不属于欺诈,不可以撤销。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
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不可以
撤销,该收购交易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9】
薛某系天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某晚参加聚会时饮酒过量,在争抢买单过程中,以为
是酒水单而以天雅公司之名,误签了一份购买1000 瓶红酒的商务合同。关于该商务合同的
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
B.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C.因乘人之危可主张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权代理”。薛某系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主体身份就已决定
其行为系“代表行为”而绝对不会是“代理行为”。因此,薛某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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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无权代理”无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类,即“强、公、主、意、恶”,分
别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
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题中,薛某饮酒过量,陷入错误认识,签订的商务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属于旧概念,按《民法典》新的表述是“显示公
平”。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之危)、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
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是
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
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
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商务合同的对方并
未“利用”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处于危困状态而与之签订合同,且题干中的信息亦未
表明合同成立时显示公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中关键词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
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
损失。本题中,薛某饮酒过量,因自己的原因陷入错误认识,误将商务合同当作酒水单而签
署系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商务合同可撤销。故D 项说法正确,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0】
某日,李某醉酒搭乘出租车回家,车程20 公里。李某下车前用手机支付车费。误将80元
输错成8080元。司机收到后,未提醒李某。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该运输合同因显示公平而可撤销
B.对于多付的8000 元视为李某对司机的赠与
C.醉酒不应影响该运输合同的效力
D.李某有权请求出租车司机返还8000 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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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和不当得利。
A、C 项考查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可撤销”和“不影响”。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
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示公平的前提条
件有二,分别是:(1)处于危困状态:(2)缺乏判断能力。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
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
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
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醉酒打车,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并未“利用”李某醉酒与其实施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因此,不影响该运输合同(客运合同)的效力。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关键词为“视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乃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意思表示合意(合致) 。本
题中,李某并不存在将8000 元无偿给予司机的意思
表示,与赠与合同无涉。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有权
”。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
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乘客李某支付车费将80 元输错成8080
元使司机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获益8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依法有权请求返还
。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1】
湖蓝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在2019 年7 月7 日在某市立医院就医病例。诉称与清河公
司治谈时被灌醉并趁机签订违背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司的合作协议,故依法请
求撤销协议。湖蓝公司可基于何种请求主张撤销该合作协议?(不定项)
A.乘人之危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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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胡某系湖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代理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湖蓝公司称胡某与
清河公司洽谈时“被灌醉”,因此,不存在恶意串通问题故C 项错误,不当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胡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被灌醉”
,清河公司利用胡某“被灌醉”的情形与其签订违背湖蓝公司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
蓝公司的合作协议,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受损失方湖蓝公司可以主张撤
销。故B 项正确,当选。[萌主点拨]
《民法总则》自2017 年10 月1 日生效后将“乘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之中。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2】
王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2025 年1 月5 日,王某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1 月
10 日,王某自书遗嘱一份:“ 自己死后,儿子小王由好友孟某担任监护人,签名并注明年、
月、日”。3 月3 日,王某死亡。对于谁担任小王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王某不可以通过遗瞩为小王指定监护人
B.王某的遗嘱于1 月10 日生效
C.如孟某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张某无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D.如张某有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张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遗嘱指定监护。
A 项,王某作为小王的父亲且正在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王指定监护人。故A 项说法
不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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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即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方才生效。本案中,王某于3 月3 日死亡,因
此,遗嘱于3 月3 日生效而非1 月10 日。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法院应当尊重遗嘱人
王某的意思自治,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只要父母有监护能力,任何人不得剥夺
其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
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法院应当确定另一方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7 条第2 款)。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3】
钱某有一幅画,市值100 万元,高某为了低价收购该画,伙同某艺术品鉴定家孟某欺骗钱
某该画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 万元,钱某信以为真。后钱某以15万元将画卖给了不知情
的陈某。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因陈某趁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 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D 项考查显示公平。显失公平的核心有二: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主要体现于价格因素)。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
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
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
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画价值100 万元却15 万元卖给陈某符合民事
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要件。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陈某
(买方)并未利用钱某(卖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因为陈某“不知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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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钱某不得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故A、D 项均错误,不当选。注意:《民
法典》已将趁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不再是独立的导致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事由。B 项考查第三人的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陈某并不知高某对钱某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钱
某无权基于高某对其实施欺诈而撤销与陈某的合同。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
量、规格、价格、数量等(示范性/非封闭性列举)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
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 条第1 款/列举+
兜底概括模式)。本题中,钱某将画出卖给陈某时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对标的物的认
识错误,进而将100 万元的画15 万元出售于陈某,客观上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依法
成立重大误解(对标的物认识错误),可以撤销买卖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4】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
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
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
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 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 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B 项考查第三人欺诈和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人欺诈情形下的解题思路分三
66
步:第一步:找“谁”要撤销合同:第二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找“谁”和他(她)签订了合同;
第三步:与其签订合同者是否知道有欺诈行为;如知道,可以撤销;如不知道,不可以撤销,合
同合法有效,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本题中,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以5000 元购买了齐某的石雕。齐某在场却未作反对表示,应认定为齐某知道甲实施欺诈
行为,受欺诈方乙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齐某的购买行为。同时,买卖合同的当事
人为乙和齐某,甲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应向齐某主张
销合同而非向甲主张撤销合同。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C 项考查合同相对
方的欺诈,关键为“不得”。齐某曾以5000 元将一尊石雕卖给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可撤
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双重除斥期间,关键词为“2 年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和债权人
撤销权一致,采“双重除斥期间”制度。主观上,受欺诈方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客观上,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据此可知,无论从撤销权的起算点还是时间两个角度分析。D 项均
是错误的,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5】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
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
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
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
67
A 项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关键词为“得知”。该项没有难度,为基础常识问题。甲“隐瞒了
”其所购别墅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欺诈。乙(受欺诈方)须
在得知实情后1 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故A 项正确,当选。
B、C 项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关键词为“被撤销”、“必要费用”和“差价损失”。被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容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故B、C 项
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大部分同学不理解的是C 项中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的本质就是订约机会的损失。如
乙撤销别墅买卖合同后,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地段再购买一套相同或相似的别墅需额外再支付
50 万元,则该50 万元,乙亦可以向甲主张。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会支持,则是
另一个维度的问题啦。
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使用费”。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
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合同被撤销后,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居住于甲的别墅
中数月(取得不当利益) ,甲(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合同被撤销前别
墅的使用费。故D 项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考试范围内,如发现“使用费”三个字,你要立刻产生条件反射,考点为“不当得利”。出
题者就是想问问你,该情形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6】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
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
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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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B、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只能”。国有企业,属于非
公司制营利法人,甲公司(公司制营利法人)“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非公司制营利法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欺诈。乙企业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其有两种选
择:(1)行使撤销权,进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2)不行使撤销
权,进而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故A、B 项均错误,不当
选。D 项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考生将国有企业的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大谬也。国家利益,是指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政
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利益。国有企业是以营利法人的身份参与民商事活动,国有企业的
利益并非国家利益。同时,原《合同法》第52 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因《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而被废止。因欺诈、胁迫而订
立的合同无论损害谁的利益,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项考查合同相对性原理,关键词为“主管部门”。乙企业的主管机关,即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并非合同当事人,无权行使合同任何权利(如撤销权),更无权主张合同
无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7】
2025 年3 月11 日,陈某与罗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罗某将位于A 小区快递公司分部经
营权转让给陈某,转让费12 万元。当日,陈某向罗某支付定金2 万元。3 月18 日,陈某向
罗某支付尾款10 万元。3 月25 日,罗某退还陈某2 万元。7 月5 日,罗某与路某签订了《咖
啡店经营合伙协议书》,约定罗某出资7 万元,投资占比10% 。后罗某一直向路某要求参与
咖啡店经营管理,但路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罗某接触咖啡店。直到年底,罗某才得知咖啡店已
经倒闭。后罗某多次向路某追索投资款,在追索过程中,罗某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徐某
、王某和文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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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陈某与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B.陈某与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
C.罗某与路某签订的《咖啡店经营合伙协议》有效
D.罗某与路某签订的《咖啡店经营合伙协议》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4 个要件:(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
背公序良俗;(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本案中,陈某与罗
某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的转让,完全符合上述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
成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包括5 种,分别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
公序良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5)恶意
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伙的本质是“ 四共”,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通俗而言,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本题中,路某和罗某、徐某、王某和文某
等人签订《合伙协议书》后,拒绝让罗某等人参与经营管理。本质上,路某系在向不特定的
第三人融资,破坏金融秩序,因此,《合伙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D 项说法
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8】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
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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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定解除权、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
责任。
A、D 项考查合同解除权,关键词为“根本违约”、“有权”和“只能”。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从给付义务的违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非违
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由于看中小区健身方便才“决定购买”(该关键词表明张某
的合同目的)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房”(从给付
义务的违反),导致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张某可以解
除合同,要求退房,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故
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考查合同相对方的欺诈,关键词为“有权”。甲公
司宣传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构成欺诈。因
此,二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张某撤销该合同,则有权要求甲公司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产权欺诈,关键词为“有权”和“双倍返还”。2020 年12 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中已将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第8条、第9 条即“产权欺诈”制度删除。因此,不再
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退一步讲,本题中,健身馆系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可以通过
违约责任制度解决,亦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9】
易某是某高校教授,曹某是其博士生,两人形成情人关系。易某与曹某约定:易某与其原配离
婚,与曹某结婚并支付曹某100 万元,曹某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后易某通过其关系单
位支付给曹某100 万元,但未与曹某结婚,曹某便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对于此事,下列表
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易某和曹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易某支付了曹某100 万元,履行了约定的主要义务,曹某的行为则属于违约行为
C.曹某所得的100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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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易某和曹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不当得利。
A 、B、D 项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
条件的除外。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
定或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易某和曹某之间关于支付100 万
元、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
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履行,更不存在
违约问题。故A、B 项表述均错误,当选;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项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
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 易某和曹某的约定无效,曹某
所得的100 万元依法构成不当得利。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例如,票据行为,为保障其流通性,不得附条件;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的行使,本身就
是为了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尽快确定,如果允许其附条件,会使本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更加不
确定。因此,不得附条件。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0】
廖某与史某约定,如将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给
史某。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廖某和史某关于廖某不
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属于合同主给付义务
B.应视为条件不成就
C.属于附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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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视为期限已届满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拟制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亦可以附期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所附事实到来确定为“期限”;不确定为“条件”。本题中,廖某与
史某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作为附款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廖某是否会从甲公司离职
系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而非“期限”。故C、D 项错误,不当选。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
发生或出现)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本题中,廖某和史某约定,如
张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即将自己的公寓卖给史某,系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
主给付义务系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而
非“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
条件是否成就应由自然原因决定。当事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不正当地阻止或促进。如当
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史某为尽快购得该
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属于不正当地促进条件的成就,因违反诚信原则
。因此,应视为条件不成就。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1】
潘某有一批珍贵红木,委托仲某找买家,刘某出价600 万,辛某出价400 万。仲某以潘
某名义与刘某缔约时,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给仲某50 万元回扣,出价350 万购入该红
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红木市场状况欠佳,只能以该价卖出。仲某与辛某签订了合
同。请问就仲某的行为,以下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仲某为无权代理
B.仲某与辛某对潘某的损失为连带责任
C.该合同当然无效
D.该合同当然有效
73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代理权滥用。
首先,潘某委托仲某找买家出售红木,仲某系有权代理。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恶意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弄虚
作假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64 条第2 款)。同时,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代理签订的合同
效力待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追认,则该合同对
潘某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部追认,则该合同对潘某不发生效力。故C、D 项说
法均错误,不当选。
最后,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本题中,代理人仲某和相对人辛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对
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2】
某旅游公司授权甲去云南洽谈民宿价格。正值松茸季,甲以公司名义和商家用公司团购优惠
价订立松茸买卖合同并付款,准备卖给自己的客户赚钱,写寄送地址的时候不小心写成公司
地址,寄到了公司。公司知晓后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
项)
A. 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价款
B.商家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 甲构成无权代理
D. 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松茸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追认行为的认定和追认后的法律后果
首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某旅游公司“授权”甲谈民宿价格,甲却以“公司名义”订立
松茸买卖合同,该行为超出甲的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
74
理。某旅游公司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在代理中,代理人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非常重要!!!
其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
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题中,某旅游公司知晓甲以公司名义签订松茸买卖合同后
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视为以“行为的方式”追认甲无权代理的行为,一经追认,松茸买卖
合同自始有效,对某旅游公司发生效力(某旅游公司是松茸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此时,甲不
可以请求公司返还松茸,但有权请求公司返还其支付的价款。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
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
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甲以某旅游公司的名义与商家签订合同的行为系
无权代理而非欺诈。因此,商家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松茸买卖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3】
肖某系甲烟草公司经理,因违纪被开除,后伪造公章,于5 月25 日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
的乙公司约定,向乙出售烟草50 箱,价款50 万。6 月1 日,乙得知肖某被开除,询问甲公
司是否认可该合同,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不承认肖某所订立的香烟合同。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不定项)A.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赔偿损失
B.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C.6 月10 日
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履行合同
D.6 月10 日前,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
“经理”系代理人,应适用代理制度,在《民法典》中代理制度仅存在于两个地方。其一,《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直接代理;其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委托合同”中规
定了间接代理。“以甲公司名义”就能准确的锁定考点为“直接代理”。相对人“不知情”
系善意的,有可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但是,6 月1
日(履行前)相对人“得知”行
75
为人被开除,即没有代理权。因此,排除了表见代理,考点被锁定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无权代理,烟草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在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追认或否认前,善意相对人乙公
司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系简单形成权,“通知”即可完成。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权代理下,被代理人甲公司否认行为人肖某的行为。因此,烟草买卖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
效力。甲公司无须履行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乙公司的利益,如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拒绝追认(否认)肖某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以“选择权”,该选择权系形成权,两种救济
途径可以择一选择:(1)善意相对人(乙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肖某)履行合同;(2)善意相对人(乙
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肖某)赔偿损失。故A、C 项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A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4】
2025 年1 月2 日,庞某和雷某登记结婚。1 月5 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庞某
名下。2 月5 日,二人创立了A 公司,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庞某20%,雷某80%.3 月2 日,为
了A 公司经营,雷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好友蒋某借款200万元,期限1 个月。借款到期后,蒋
某向雷某和庞某要债。5 月6 日,庞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母亲唐某并办理了过户
登记手续。6 月10 日,唐某将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200 万元债务系雷某个人债务
B.蒋某有权撤销庞某和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
C.蒋某有权撤销唐某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D.王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撤销权和善意取得。
A 项。夫妻债务的认定“看用途不看名义”。本案中,雷某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向蒋某借款。
但借款用于“夫妻公司”,即A 公司是经营。因此,该200 万元债
76
务系“用于共同经营”,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而非雷某个人债务。故A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B、C 项。在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蒋某有权请求庞某和雷某承担连带责
任。此时,债务人庞某将责任财产房屋无偿转让给母亲唐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属
于典型的债务人积极诈害债权的逃废债行为。因此,债权人蒋某依法享有债权人撤销权(《民
法典》第538 条),撤销债务人庞某和相对人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过度影响交易秩序和安全,《民法典》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解释》并未确立“连环撤销权”,即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不能撤销相对人的行为
。通俗而言,蒋某只能撤销庞某的行为而不能撤销唐某的行为。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
想此时很多同学肯定会认为,“这太不不公平了”“这法律是错的”。你想可能是对的,但
这就是现行法律。你有本事以后把这个法律改了。
D 项。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其基本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义处
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本案中,唐某在将房屋出卖给王某时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属于有权处
分,王某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非善意取得。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5】
乔某是九环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个人经商,欠郑某一千万。郑某要求在欠条保证人一栏中,
加盖九环公司分公司单位印章。乔某称,自己的授权范围不足如此,且出示了相关授权文件证
明,但郑某坚持加盖印章,乔某最终答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乔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九环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C.乔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D.九环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需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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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权。有理由的“理由”,包括主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
,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
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
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
如下四类,分别是:(1)授权委托书;(2)业务介绍信;(3)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经常、往常
、通常、常常、长期等;(4)签约地在被代理人营业地或办公场所等。本题中,作为债务人的乔
某已经向债权人郑某“出示了”其无权代理的文件证明,表明郑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得主
张构成表见代理,系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作为被代理人的九环公司可
以不追认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B 项错误,不当选;C、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6】
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
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
时,用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分析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
10 元
B. 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 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 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
甲的友人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在甲乙二者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而
非借贷关系。故A 项错误,不当选。
乙委托甲购买彩票的时候“ 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同时”甲作为代理人
有义务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代理事务,但是甲在购买彩票时“擅自” (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
无权)更换号码,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乙追
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有效,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乙承受。现在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
纷,乙是愿意追认的。所以,该彩票
78
中奖所得的收益应归乙所有。故D 项正确,当选:B、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谢某经各自董事会决议分别代表
甲乙公司订立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中所
盖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关于《钢材购销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定项)
A.合同有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无效
D.合同不成立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异常人章关系。
人章关系的正常交易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先有合同条款再盖章确认:第二步:盖章确认的是有代
表权或代理权的行为人签署的合同,即代表或代理行为与盖章行为具有一致性;第三步:法人、
非法人组织加盖的是真章而非假章。异常人章关系包括3 种情形,分别是:(1)真人假章;(2)有
人无章;(3)有章无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确立了“原则上看人不看章”的规
则,即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就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有效并生效。本题中,甲公司法定
代表人刘某使用伪造的公章,即典型的“真人假章”的异常人章关系问题,基于“看人不看
章”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李某有代表权,因此,钢材购销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故A项说法
正确,当选;B 、C、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8】
王甲委托周某帮忙购买自己曾经的祖宅,委托合同写明全权委托,直至买到祖宅为止。周某
后来以甲的名义与祖宅现住人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王甲已余上礼拜
过世。王甲的唯一儿子王乙表示对购买祖宅一事不知情,并且拒绝追认合同。关于此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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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有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合同
B.因为王甲去世,合同无效
C.李某有权请求王乙继续履行合同
D.因为王乙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合同的效力、委托代理的终止和限定继承原则:委托代理终止,是
指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被代理人死亡后,原则上代理关系终止,但是,如
果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王
甲委托周某帮忙购买祖宅时明确约定“直至买到祖宅为止”。因此,即使王甲死亡,周某以王
甲的名义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故B、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房屋买
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王甲和李某,周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李某无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合同
。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基于限定继承原则,王甲死亡其唯一的儿子王乙概括继
承王甲的遗产,既要继承权利,又要继承义务。因此,李某有权请求唯一继承人王乙继续履
行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9】
某日,苗某未经邻居陈某同意,将其平时作业用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了陈某家的院子里,并骑
走了陈某家未上锁的自行车。3 年后,针对陈某的下列哪些请求权,苗某可以主张诉讼时效
抗辩?(不定项)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险
C.返还财产
D.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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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中,应当承担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的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任何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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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这种民事责任方式,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
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应当啊采取有
效措施,将具有危险因素予以消除的民事责任方式。
适用消除危险这一责任形式的前提必须是有危险状态的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
涉及绝对权的保护且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无法确定起算点。因此
,二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大型油罐车停在陈某家院子里,系对陈某所有权(物权)的侵犯
,作为所有权人的陈某依法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此时,苗
某作为侵权人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在实践中,一律规定所有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在操作
上面临很多困难,也没有必要。一般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耗损,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
定,多年后再提起诉讼,一是因年代久远存在举证困难;二是增加诉累:三是不利于矛盾的及时
解决。综合考虑,规定这类普通动产适用诉讼时效。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价值较大,被称为“准不动产”,准用不动产管理的很多规则
,这类动产多进行物权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一样,产生强有力的公示公信效
力。因此,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陈某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的行为系侵权行为自行车为普通动产
,没有登记制度。因此,陈某请求苗某返还自行车(普通动产)的请求权依法受3 年诉讼时效
期间的限制。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无论是苗某将大型油罐车停放在陈某院子里抑或是骑走陈某的自行车的行为均构成一
般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系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讼
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0】
甲保理公司为了避免丁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条件而退市,遂于2025 年10
月3 日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债务处置协议》,约定甲保理公司免除丁上市公司1400 万元
债务。同年11 月2 日,甲保理公司将该1400 万元债权与乙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
协议》,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乙投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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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丙公司与甲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转让款,本
公司无条件承担责任”。后各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保理公司和丁上市公司签订的《债务处置协议》无效
B. 甲保理公司和乙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 甲保理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
D.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债权转让、债务加入和保证。
A 项。甲保理公司系为了避免丁上市公司不退市才签署的《债务处置协议》,即债务豁免协
议。本质上是使丁上市公司净资产转负为正,避免财务指标不符而被强制退市的“保壳”手
段。因此,《债务处置协议》(免债协议)系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民法典》第146 条
第1 款)。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既然甲保理公司和丁上市公司签订的《债务处置协议》无效,则甲保理公司仍然享有
对丁上市公司的1400 万元债权。债权人甲保理公司转让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完全符合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
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D 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
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
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5 条第2 款) 。据此,在《债权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丙公司在协议中表达的“不支付”“无条件”的意思表示系
典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非债务加入。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共5 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
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甲保理公司和丙公司
签订的《协议》不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形,本质上系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故C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83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1】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 “该债务已
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 万元。”甲公司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
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 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 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 万元的时效利益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性质,关键词为“要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
虽未自愿履行但已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起算的原因并非诉讼时效中断,而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具有强制
执行力,即单方允诺之债,而非要约。故B项错误,不当选。
A、C、D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范围,关键词为“3 万元、有效10 万元”。事后
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性质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同意履行全部,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同意履行部分,部分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通俗而言,同意履行多少就在多少范围内形成
单方允诺之债。本题中,乙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书面答复称“可偿还3 万元”,视为放
弃3 万元的诉讼时效利益,双方形成一个3 万元的单方允诺之债,该3 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起算,但剩余7万元依然处于诉讼时效已过状态,仍然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即乙公司
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3 万元的时效利益而非10 万元的时效利益,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甲公司后诉至法院,乙公司应当偿还甲公司3 万元。故B、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2】
甲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
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
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 个月内因自己系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无因管理。
A、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
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的父母乙、丙作为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当然不能随意处分被监护
人甲的财产,如欲处分甲的财产必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度。本题中,乙、丙却将甲的财
产“全部购买了股票”,实施了极具风险的行为,显然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当,侵害了甲的
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B 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考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
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本题中,父母乙、丙系甲第一顺序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监护职责(法定监护)。因此
,乙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由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父母(法定代
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
代理终止之日起算。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当然与诉讼时效中止无关。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3】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
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
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职务代理、无权代理和诉讼时效的中断。
A、D 项综合考查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职务代理的区别,难度极大,很多考生百思不得其解
。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
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
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小王系甲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擅自
”(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承诺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应构成无权代理,该行为经甲公司追认后,方能对甲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甲公司不
追认,则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考生的疑问有二:
第一、有一部分人认为小王的行为系职务代理。大谬也。为何呢?请问:一家公司的法务的日
常工作是什么?当然是,审查合同。哪家公司对外债务是否归还由法务决定??不可能。债务
是否归还,肯定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是职务代理。
第二、有一部分考生又犯“表见代理综合症”啦。他(她)说,老孟,我认为构成
表见代理。大谬也。为何呢?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甚至普通民众,一家公司欠你钱,你会去找谁要钱?当然是他们公司“
官最大”的啦。那谁官最大?董事长啊、总经理啊。你见过他(她)去找法务部刚录用的,可能
还是刚刚法学院毕业的,尚未通过法考的小姑娘小王嘛??
总之,作为交易的相对人(债权人)不可能有理由相信一个法务小王有代理权,进而主张表见
代理。不符合常理啊,亲!!!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B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意思是诉讼时效期间
尚未起算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无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
乙公司的债权系自然之债,无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至多会发生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问题。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关键词为“可主动”。对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与
否,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法院不可以主动释明和适用,应
当被动司法。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4】
常某和张某系朋友。2025 年2 月12 日,经张某介绍,严某和常某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
》约定,严某向常某出售布料2 吨,价款72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常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向严某支付了45 万元。后严某未按照约定向常某交付布料。3 月2 日,张某和常某签订一
份《协议》,约定张某自愿为严某向常某返还45 万元提供担保。9 月27 日,法院以严某对
常某构成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8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无效
B.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可撤销
C.张某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张某依法应当承担严某不能返还财产部分不超过1/2 的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保证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首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本案中,严某的行为在刑法(
公法)上构成诈骗罪,在民法(私法)上则属于典型的“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
法典》第148 条)。因此,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故A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懂原理]
有的同学认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 《布料买卖
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而不是可撤销。这种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因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是存在效力瑕疵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只是效力瑕疵比较轻,仅影响当事
人自己的利益而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但这
并不代表这个合同最终一定是有效的,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将溯及既
往的自始无效之所以,在未被撤销前将民事法律行为暂时理解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
行利益,稳定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此时,你不能说该合同一定是合法有效有效的。总之,在
考试时,一定要选可撤销而不要选有效哈。
其次,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
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本案中,张某和常某签订的《协
议》中存在明确的“担保”二字。同时,张某并未提供特定的标的物(如房屋、汽车、股权等)
。因此,该担保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保证(具体而言为一般保证)而非并存的债务承担。此
外,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 条第2 款的明文规定,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
定是保证
还是债务加入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主合同有效
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债务人不
能清偿部分不超过1/2 的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本案中,张某
和常某签订的《协议》(一般保证合同)合法有效而非无效。因此,张某依法应当承担一般保
证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5】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
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精神损害赔偿。
A、B 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排除妨碍”。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本题中,赵某享有房屋所有权,沈某(房屋的买受人)“擅自”(该
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撬门装修,属于行为妨害人,赵某有权请求沈某排除妨碍。同时,虽
然叶某将房屋卖给沈某,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叶某所有,叶某属于状态
妨害人。因此,赵某既可以向叶某,也可以向沈某要求排除妨碍。故A、B 项均正确,当选
。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受”。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
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
障碍。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其实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不受
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题中,赵某请求排除妨碍的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
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主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
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
“失眠”。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赵某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6】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
正在并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
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和留置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A项考查返还原物请
求权,关键词为“物权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
题中,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该关键词表明属于物权请求权)足球,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故A项正确,当选。
B、C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本题中,老马要求小贝“赔偿”(该关键词表明属于债权请求权)花瓶损失,老马
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故C项正确,当选:B项
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法定担保物权,关键词为“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
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小贝对老马行使物权请求权;老马对
小贝行使债权请求权,系两个法律关系。因此,老马不能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故D项错误,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7】
孟某将其名下一套公寓以200万的价格出售给邱某。该公寓系孟某于10年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
购买。该公寓本次出售时,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达30年。关于该公寓房的交易,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士地使用权登记
B.该公寓房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如不续期,邱某丧失房屋所有权
C. 该公寓房转让应由邱某单独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D.孟某应以200 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税收制度。
A 项考查房地一体登记制度,关键词为“应先”。因买卖合同申请登记的,应“一并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无先后顺序问题。
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关键词为“丧失”。住宅建
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邱某不会丧失房屋所有权。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考查不动产变更登记,关键词为“单独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本题中,孟某将公寓出售给邱某,依法应由孟某和邱某
双方共同申请,而非邱某“单独申请”。故C项说
法错误,当选。D项考查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为“200万元”。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
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本案中,孟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公寓,应纳税所得额非200万元,而应是200万元减
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8】
孙某将一对价值100万元的骨瓷花瓶出质给文某,向文某借款7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
3年后,孙某未能依约还款。因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该花瓶折价为出质时市场价的一半左右
。因孙某无法偿还借款,遂与文某协商将该花瓶以48 万元卖给第三人黄某。黄某依约付款
后,孙某反悔,认为价格太便宜,要求文某不得向黄某交付,并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花瓶所有权现归孙某
B.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
C.孙某对文某的债务已经消灭
D.花瓶所有权现归黄某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动产物权变动、指示交付和
债权债务的终止。A、D项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所有权”。观念交付包括三种,分
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本题中,起初,孙某将自己的骨瓷花瓶质押给文某,花瓶的所有权人为孙某,占有人为
文某。后孙某与文某协商将花瓶以48万元出卖给黄某,构成指示交付,花瓶的所有权发生物
权变动,归黄某所有。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无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1)所有权
人;(2)无权占有。本案中,现花瓶的所有权人为黄某而非到某,因此,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
返还花瓶。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 项考查债权债务的终止,关键词为“消灭”。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本题中,
孙某向文某借款70万元,将质押物花瓶出卖后,买受人支付了48 万元,尚有22万元债务未
履行。因此,债务尚未消灭。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9】
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
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
。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动产交付制度包
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
定三类。
A 项考查简易交付,关键词为“未完成”和“归庞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
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庞某将自行车借给黄某使用期
间,二者达成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简易交付,即“
先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了交付,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黄某。故A项错误
,不当选。
B项考查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词为“构成”。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所有
权后,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占有改定和物权变动,关键词为“1个月后”、“既不能”和“也不能”。动产物
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
中,黄某将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洪某后,双方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该行为
属于典型的占有改定,即“先卖后借(占有)”,二者约定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了交付,自
行车所有权转移给洪某因此,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洪某。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项
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0】
张某去世后,其名下某房屋按照张某遗嘱由其唯一的儿子张小东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
登记。后张小东因将赴国外长期工作遂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转让房屋据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张小东应先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处分该房屋
B.张小东享有房屋的处分权,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C.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张小东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张小东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后,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A、C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
权变动类型包括四类,分别是:(1)政府征收;(2)法律文书;(3)继承;(4)事实行为。其中,因继
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通俗而言,因继承发生物权变动的,唯一的继承人
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立刻取得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权,既不需要登记,亦不需要交付。登
记或交付既不是生效效力,亦不是对抗效力。本题中,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唯一的继承人
张小东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登记,不影响物权变动。此时,张小东作为房屋的所
有权人当然有权处分房屋。故A、C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B项考查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
变动,关键词为“享有”和“处分权”张小东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享有房屋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有权自由处分房屋,该处分行为系有权处分,其与李某签订的房
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过户登记”。处分依照继承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基于买卖
合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依法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题中,张小东和李某之间存在合法
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张小东为买受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发生物权效力,即
所有权变动的效力。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1】
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唯一继承人)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
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
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
效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
基于继承而发生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本题中,甲父母去世后,甲(唯一继承
人)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甲取
得房屋所有权。基于物权法定的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本题中,甲和乙在房屋
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部分约定
无效。但是,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同时,因甲一直未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2】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
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直未办理该房屋
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
搬出。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占有制
度和物权请求权。
A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和“无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蔡永父母在2012年上半年先后去世后,蔡永即获得遗嘱
中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所不问。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届满”和“不受”。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题中,蔡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人)请求姐姐
蔡花腾退房屋(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物权的优先效力,关键词为“合法占有”和“无权”。虽然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
有权变更登记,但其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姐姐蔡花搬出房屋。另外,虽然蔡
花因借用合同(债权)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基于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
,蔡永亦有权要求其搬出。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关键词为“享有”。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
物。本题中,蔡永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当然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3】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
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
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不定项)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定分类、区分原则和共有制度,难
度较大,错误率较高。A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
2012年3月,甲、乙、丙虽然在散伙协议中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但
后丙未履行协议。因此,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所有。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文书。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
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2012年8月,法院
的判决系“给付之诉”,即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非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乙所
有(形成之诉)。后丙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依然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所有
。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继承。因继承取得物权
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2012年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该关键词表明
丙死亡,丁立刻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因此,2012年9月,房屋发生物权变动,归丁所有
。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2012年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属于有权处分,
丁和戊之间仅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即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但丁并未将房屋过户给戊(未完成公示)。因此,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丁所有。
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4】
甲和乙之间有车辆租赁协议,到期后甲依约定将车卖给乙,约定价款20万元,3个月内完成分期
付款,丙知道后,向甲表示愿意以25 万元的价格买此辆车,并且一个星期内付全款,甲同意
,并让丙直接去找乙提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
B.丙有权请求乙返还车辆
C.丙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
D.甲系无权处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和善意取得。
A 项考查动产交付,关键词为“已经取得”。动产交付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
付。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分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是指标的物动产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买卖合同生效时即为交付
完成。简易交付的本质是动产标的物的买受人先占有而后购买,典型情形是”先租/借后买,
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动产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先有
一个租赁关系,后又约定到期后将车卖给乙,属于典型的“先租后卖买”简易交付,第二个
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车辆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
正确,当选。
B、C、D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返还”、“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所有权
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
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在车
辆所有权已经归乙后,甲又将车辆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
或共有的财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但是,甲丙之间并未完成公示,即并未交付,既未现
实交付,亦未观念交付。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更无权请求乙返还车辆。故B
、C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5】
自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洪某,并完成交付,后自某
又将汽车抵押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抵押权登记。现黄某债权已到期,白某非法集资被判
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白某因被没收财产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B.洪某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C.黄某有对汽车的优先受偿权
D.该汽车不能没收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首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
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
经交付)。本题中,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出卖给洪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作为买方的洪某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关键词为“不知情”),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关键
词为“市价”)且已完成公示(关键词为“完成交付”。因此,洪某已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该汽车已非白某财产,即使白某因非法集资而没收全部财产,该汽车亦不能没收。故B、D项说
法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题目中表述为: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这种表述出题老师想表达的意
思是汽车的所有权人是“某公司”而非白某,无需再另行由法院确权(无需提起确认之诉)。
如果白某出卖汽车将构成无权处分。也就是说,如果题目中表述为登记在A名下的B的房屋/汽
车/手表等,咱们就应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所有权属于B。
其次,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洪某已经善意取得机动车
所有权,但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后白某又将汽车抵押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但黄某不
知情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黄某善意取得汽车的抵押权,即黄某对洪某的汽车享有优先
受偿权。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
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民
法典》第187条)。据此可知,基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民事主体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白某的民事责任
并不会因其被判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而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即免责。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6】
一德公司共有5个股东,孙某为股东之一占股80%兼任法定代表人。2026年1月2日,孙某因欠
秀峰公司2500 万元,遂以一德公司的名义与秀峰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一德公司的62
、63、66号房屋及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秀峰公司,价款2500万元。后一德公司未履
行房屋转让协议,秀峰公司将一德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孙某的行为构成越权代表
B.孙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
C.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D.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待定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越权代表、表见代表和合同效力。
在我国法律背景下,每个公司有且均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即采“一员制法定代表人”制度。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无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因此,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极大,
必须进行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内部意定限制和外部法定限制。其中,外部法定限制主
要是《公司法》第15 条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本题中,一
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对秀峰公司的2500 万元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与一德公司无关。1月2
日,孙某将一德公司的房屋及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秀峰公司,价款2500万元的本质
系以一德公司的财产偿还自己个人债务的行为,即以一德公司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该行为必须依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取得一德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会的决议,相对人秀
峰公司也有义务对一德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合理审查。该题中,一德公司内部并
未召开股东会,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时,相对人秀峰公司亦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即有过失。因此,法定代表人孙某的行为构成越权代表而非表见代表,表见代表需要相对人
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民法典》第504条)。同时,房屋转让协议因相对
人有过失而效力待定而非有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故A、D项正确,当选;B
、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7】
2月1日,甲向乙借款2万元,将一块玉佩(市价2万元)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3月
1日,甲将玉佩借给好友丙把玩7天。第5天,丙因急需用钱以自己的名义将玉佩3万元出卖给
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丁付款后,将玉佩赠与女友戊作为生日礼物并交付。借款到期后,乙方
才得知上述事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有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B.丁继受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无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C.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丙返还3万元及利息
D.戊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甲无权请求戊返还玉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动产抵押权、不当得利和物权的保
护。
首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
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动产已交付。本题中,丙将
借来的市价2万元的玉佩以自己的名义3万元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完全符合善意取得动
产所有权的全部要件。因此,丁系善意取得而非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玉佩
所有权(《民法典》第311条)。同时,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民法典》第403条),2
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玉佩抵押合同时,乙即取得玉佩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本题核心在
于,为保障相对人的利益,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民法典》第
313 条),即在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的情形下,为保护丁的利益,让丁取得无任何权利瑕疵
的玉佩所有权,法律强行剥夺乙对玉佩的抵押权(即丁的抵押权消灭),因乙的抵押权未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乙无权再拍卖玉佩优先受偿,只能基于合法有效的抵押合
同或借款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综上,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无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其次,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
约定的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2 条)
。本题中,丙将甲的玉佩出卖给丁,丁支付了3万元。因此,丙不当得利3万元。同时,得利
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民法典》第
985条),即返还3万元本金及利息(法定孳息)。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后再处分给戊的行为系有权处分,有权处分+有效合同+交付=继
受取得。因此,女友戊系继受取得而非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甲当然无权请求戊返还玉佩。
因此,D项错在了前段而非后段。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8】
陈某与肖某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2019年2月3日,陈某
找来老相好蔡某,以夫妻名义做了一张假结婚证和蔡某一起将房屋过户给不知情的秦某。妻
子肖某发现后,要求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虽然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依然系陈某和肖某共同共有
B.肖某有权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C.秦某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肖某有权请求蔡某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善意取得和
共同侵权。
A项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关键词为“共同共有”。婚后,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共同共有”的权属状态。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撤销”。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需全体一致同
意。本题中,陈某未经肖某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行为系无权
处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非“可撤销”。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考查善意取得,关
键词为“有权”。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
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
产已经交付)。本题中,秦某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共同侵权,关键词为“赔偿”。蔡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一起将房屋出卖给秦某
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9】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
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
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
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宣告失踪和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
A、B、D项考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
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甲被宣告失踪,妻子乙虽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且房屋产权登记
在自己名下,但房屋本身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乙将房屋出售给丙构成无权处分
。故D项错误,不当选。同时,乙在出售房屋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据此可知,买方丙主观上并非善意,不能善
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撤销失踪宣告后,可要求丙返还房屋。故B项正确,当选。A项错误
,不当选。
C项考查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关键词为“构成”和“继受取得”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
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
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
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
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妻子乙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丙,属于重大财产的处置,而非日常
生活需要,不构成家事代理,丙亦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
。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0】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
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
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遗失物的拾得、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本题中,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
唯一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瓷瓶的所
有权归甲,而丙则构成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
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
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丙(无处分权人)将甲(所有权人)的瓶卖给(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合法
有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同时,该瓶通过转让被丁(第三人)占有的,甲作为瓷瓶所有权人
有两种选择:(1)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乙并非瓷瓶所有权人无权向丙(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丁之日起2
年内(除斥期间)向丁(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即瓷瓶)。据此可知,遗失物绝不适用于善意取
得制度。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孟献贵-2026 年案例带写训练(1-100 题)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1 】
2024 年7 月26 日,孟某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A 市E 区的丁公司,价款
120万元。双方约定由A 市F 区的戊公司于6 个月后以150 万元的价格将股权买走。在
此期间,丁公司不得对外转让该股权。后孟某、丁公司和戊公司三方共同在《股权转让协
议》上签字、盖章。乙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为丁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商事登记手续。到期
后由于戊公司不履行购买义务,丁公司将孟某和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有二:(1 )孟某以150 万元价格将股权买回;(2 )拍卖8%的股权优先受偿。对于丁
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考点名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和先让与担保<参考答案和解析】答:
(1) 丁公司的诉讼请求(1)应当部分支持(“ 部分支持”系采分点,2 分)理由: 民间
借贷中(1 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
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倍的除外(1 分) 。本案中,借款双方
120 万元的本金,半年后还本付息150 万元,年息高达50% 。超过LPR4
倍的部分法院
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合同解释》第
25
条。
(2) 丁公司的诉讼请求(2)应予支持(2 分) 。
理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第三人以交易本金
加上溢价款回购,属于典型的售后回购型让与担保(1 分) ,且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
动的公示(1 分) ,系先让与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
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1 分) ,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
制度解释》第
6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2 】
王某夫妇因车祸双亡。二人育有2 个儿子,长子王林(30 周岁,已婚,年薪2000 万
元),次子王鑫(6 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欲担任王鑫的监护人。请问:祖父
母、外祖父母和王林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答案:可以。理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3 】
孟某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么?
答案:不属于。该种社会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4】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不属于。理由: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系一家公司,业务指导关系是公
司自己的内部事务,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5 】
刘某对孟某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请问:该种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么
?
答案:不属于。恋爱关系法律不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6 】
孟某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知马某,马某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请问:马某是否可以请求孟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朋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马某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投资行为独立负责。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7 】
孟某应允马某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马某请求孟某赔偿损失。请问:马某的请求能否
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能。理由:应允同看演出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8】
孟某、马某在火车上相识,孟某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马某在A 站唤醒自己下车,马
某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 站时,孟某沉睡,马某也未醒。孟某未能在A 站及时下车,
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请问:孟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孟某自己承担。理由:马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9 】
孟某在自家门前扫雪,顺便将邻居老王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请问:该种情形是否
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理由:孟某的行为纯粹是为了增进邻里关系,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图,
系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0 】
孟某单独邀请朋友曹某到家中吃饭,曹某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孟某为此精心准备,
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曹某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孟某,致使孟某准
备的饭菜浪费。请问:曹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需要。理由:请客吃饭系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1 】
甲对乙说,我儿子考上大学,我请你喝酒。后甲爽约。请问:乙可否追究甲的民事责任
?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可以。理由:甲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好意施惠,不存在合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
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2】
孟某不知马某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马某酒精中毒住院治疗。请问:孟某是否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孟某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
,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3】
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请问:何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请说明理由。
答案:虽然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无极力(恶意)劝酒行为,但何某在
郑某“ 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务)。本案中,并未表述何某
有任何照顾或劝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4】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
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
即死亡。请问:熊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几个?分别是谁?
答案:4 个。分别是:①妻子(配偶)杨某;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小强;③男婴(胎
儿应留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④女婴(胎儿应留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5】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
,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
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请问:孩子为胎儿,
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接受赠与么?请说明理由。
答案:能。理由:胎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6】
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甲医院医
生(医院和医生之间属于用工关系,由医院代替医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替代责任)因重
大过失(医院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医生进行适当的内部追偿)开错药,造成A
身体受损,孩子B 娩出后亦有残疾。请问:孕妇A 和甲医院之间属于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
答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无名合同关系/非典型合同关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7】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
,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
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
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请问:欢欢的舅舅是否可以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答案:不可以。理由:舅舅不属于近亲属。民法上的近亲属共包括8 类,分别是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8】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 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
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
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问:谁是丙的监护人?
答案: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因为离婚不影响监护但影响抚养(变更抚养关系属于民事
诉讼中的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9】
余某与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
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请问:余某可否
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答案:可以。理由:余某系小翠的养父。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0 】
王某夫妇因车祸双亡。二人育有2 个儿子,长子王林(30 周岁,已婚,年薪2000
万元),次子王鑫(6 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欲担任王鑫的监护人。请问:祖
父母、外祖父母和王林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请说明理由。
答案:可以。理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1 】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小甲(现年6 周岁/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后甲(男)和乙(女)二人前往北京打工,将小甲(6 周岁)委托给爷
爷奶奶监护。请问:此时,小甲的监护人是谁?
答案:父母,即甲和乙。理由:临时委托监护不导致监护职责的丧失,委托人依然是监护
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2】
甲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
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
甲的
奖金损失过半。请问:乙、丙作为监护人能否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答案:不能。理由: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非处分不可的程度),不得处分被
监护人的财产。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3】
小孟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孟某的弟弟孟强生活困难。孟某征得小孟同意后,不
顾小孟母亲的反对,将小孟的5000 元片酬以小孟的名义赠与孟强。请问:孟某处分小孟
财产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无效。理由:孟某处分财产不是为了小孟的利益。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4】
孟某下落不明满2 年,其妻(利害关系人)刘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失
踪。法院宣告孟某失踪并指定妻子刘某为孟某财产的代管人。经查,战友王某欠孟某100
万元借款未还。刘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刘某向王某请求偿还债务人,法院应当将
谁列为原告?
答案:财产代管人刘某。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5】
2014 年3 月8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MH370 航班(载
有227 名乘客,其中中国大陆153 人,中国台湾1 人,机组人员12 人)从吉隆坡国
际机场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机起飞38 分钟后即与塔台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2016 年3月8 日,韩某的妻子何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韩某死亡。2017 年
3 月8 日,公告期届满。2017 年3 月9 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韩某死亡
。请问: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么?
答案:没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6】
自然人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4 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业(经营范围
)的天津众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利法人)。本案中存在几个民事主体?
答案:5 个。分别是:①自然人孟某;②自然人马某;③自然人曹某;④自然人徐某;
⑤法人众森公司。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7】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 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
中,黄逢等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
金5 万元,押3 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
了一台高级印刷机。请问: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如何处理?
答案:黄逢、黄现和金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理由:法人未成立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各设立人(全体设立人)视为合伙关系
,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典》第
7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8】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
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请问:甲乙的买卖行为
法律效力如何?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规定外,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9】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
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承
诺)以该价格购买。请问:该要约效力如何?
答案:合法效力且该要约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0 】
孟某是众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广州出差期间,为自己的妻子刘某购买价值50 万元的
爱马仕手提包一个。请问:该50 万元由众森公司承担还是孟某个人承担?请说明理由
。
答案:孟某个人承担。因为法定代表人的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众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孟某对外签订超过1000 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11 月16 日,孟某以众森公司名义与海马公司签订了一份2000 万元的钢材购
销合同。请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合法有效。因为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2】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
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人
,事后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实情。请问: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如
何?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合法有效。表见代表(有理由相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3】
孟某是众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 月2 日,孟某驾驶众森公司的宾利轿车前往佳茵公司签
订钢材购销合同的路上将行人马某撞伤,花去医药费200 万元。请问:该200 万元医药费
由众森公司承担还是孟某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众森公司承担。因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4】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
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
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请问:欠款如何偿还?
答案: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5】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
(以下简称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
300 万元。现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拖欠实达公司租金600 万元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经查,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账上共有200 万元,四海公司(总公司)账上有1000 万元
。请问: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实达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可以。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6】
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出卖给马某。二者签订的手表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属于。因为该行为充分体现了孟某和马某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7】
孟某(男,22 周岁)和女友刘某(女,20 周岁)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民政部门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二者的结婚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属于。因为该行为充分体现了孟某(男)和刘某(女)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8】
孟某失恋,心情不爽想打人。因自己口袋里只有200 元,想打马某200 元的。马某天生
骨质疏松,孟某将马某暴揍一顿,花去医药费2000 元。请问:孟某赔偿马某200 元还
是2000元?
答案:2000 元。因为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虽然孟某想发生200 元的法律效果。但
是,依据法律规定要发生2000 元的法律效果。据此可知,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
思而非行为人的意思。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9】
小孟(6 周岁)在幼儿园的美术课上画了一幅画。请问:谁取得画的著作权?
答案:小孟。因为创作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法律效果由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完成作品
的人取得著作权。据此可知,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而非行为人的意思。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0 】
小孟(6 周岁)将父亲老孟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出卖给隔壁老王并交付。请问:
小孟和老王签订的手表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理由:小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民
法典》第144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1 】
中学生甲(13 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
,以捡垃圾为生,经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
瓶可乐的瓶子放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
请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抛弃(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2】
2025 年10 月10 日,孟某将自己的手表抛弃。10 月12 日,马某看到后将手表从地上
捡走。请问:孟某何时丧失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10 月10 日。因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孟某完成抛弃
行为时即产生丧失手表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3】
2025 年10 月10 日,孟某公开表示将自己的手表赠送给马某。10 月12 日,马某表示
接受。请问:孟某和马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答案:10 月12 日。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
合意时赠与合同才成立。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4】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徐某,双方约定租期3 年,月租金1 万元。请问:孟某和徐某
之间的租赁合同属于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
答案:负担行为。因为租赁合同的效力仅能在孟某和徐某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发
生物权变动,租期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孟某所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5】
孟某向马某借款200 万元,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前往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请问:孟某将房屋抵押给马某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
答案:处分行为。因为抵押权的效力使得马某享有了房屋的优先受偿权(物权效力),如
到期孟某不还款,马某可以拍卖房屋并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6】
孟某欲将自己手中的2 克毒品出卖给马某,马某表示接受。请问:毒品买卖合同成立么?
答案:成立。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一诺即成),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即成立。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7】
孟某与甲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培训协议/无名合同),约定孟某交费5 万元
,甲保证孟某在接受甲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孟某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 分。请问:甲的承诺效
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要件,即“ 强、公
、主、意”。其中:(1 )“强”代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 )“公”代
表不违背公序良俗;(3 )“主”代表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4)“ 意”代表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143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8】
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付给乙“ 结婚保证金”50 万元,如
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答案:无效。理由:甲、乙之间的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153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9】
蒋男与韩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专心抚育婚生幼女蒋小萍,韩女将来若与他人结婚,
不得再生育孩子。请问:该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该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153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0 】
孟某被王某打成重伤(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支付医药费(民事赔偿)5 万元。孟某
与王某达成如下协议:“ 王某向孟某赔偿(债权请求权)医药费5 万元,孟某不得告发王
某”。孟某获得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被判刑。请问:孟某和王某之
间的协议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孟某和王某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赔偿医药费5 万元的部分有效,孟某不
得告发王某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5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1 】
孟某17 周岁(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
属中学高三学生,长得少年老成。3 月1 日,孟某着便装以10 万元(数额过高,超
出其意思能力)从不知情(相对人善意)的北京君太百货商场(以下简称君太百货)购买了
钻戒(买卖合同)一枚,双方约定第2 天上午9 点一手交钱一手交钻戒(同时履行)
。请问:3 月1日,孟某和君太百货签订的钻戒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
依据。
答案:效力待定。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
行为(即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2】
甲委托(民事法律关系)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标的物),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
,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有过失)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
合同。请问:甲和丙之间的女装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效力待定。理由: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3】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
成重大误解?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
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7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4】
孟某15 岁,长得少年老成。马某误以为孟某已经25 岁,于是与孟某签订一笔价值30 万
元的汽车买卖合同。请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构成。理由: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但不包括对自然人民事行
为能力的认识错误,因为未成年人之保护,优先于交易安全及相对人的信赖系民法之基本
原则。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5】
孟某购买了众森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价款850 万元,合同约定面积为135 平米。1
年后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50 平米。请问:孟某可
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一般认为房屋面积误差不属于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 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6】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孟某从众森公司购买幸福小区商品房(主给付义务)一套,交房时发现
购房时众森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从给付义务)并不存在
。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请问:众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14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7】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
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
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
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
下石雕。请问:乙可否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可以。理由: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
》第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8】
某校长孟某欲将一套住房以8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马某找到孟某,出价400 万元,孟某
拒绝。马某对孟某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孟某信以为真,以
400万元将该房卖马某。马某实际并无孟某贪污的材料。请问:记者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胁
迫?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5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9】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请问:甲可以基于何种理由撤销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显失公平。理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
》第15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0 】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 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孟某从该店购买了
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孟某遂要求甲履行其“ 假一罚十
”的承诺。请问:“ 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属于显失公平?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属于。理由:假一罚十的本质系单方允诺之债,即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
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1 】
众森公司员工孟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
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请问:该活动规则的性质如何?请说明理由
和法律依据。
答案:附条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理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限制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民法典》第
15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2】
廖某与史某约定,如将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
给史某。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请问:廖某和史
某关于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视为条件不成就。理由: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
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民法
典》
第159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3】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 点你家屋顶上
来了喜鹊,我就出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
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请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成立但不生效。理由: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中
,甲不知情的儿子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其行为对合同不产生影响(《民法典》第159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4】
2025 年3 月2 日,孟律师胁迫当事人马某和自己所在的A 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并为自己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自己处理马某和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 月
21日,马某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请问:授权委托书包括几个事项?分别是什么?
答案:5 个事项。分别是:①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②代理事项;③代理权限;④代理期间
;
⑤被代理人签章(《民法典》第16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5】
甲公司与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 万
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请问:委托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效力待定的合同中,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民
法典》
第14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6】
孟某委托马某前往云南购买普洱茶。马某自己就是种植普洱茶的茶农。请问:马某可否以
孟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茶叶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孟某同意或追认的除外(自己代理/《民法典》第168 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7 】
孟某委托马某前往云南购买普洱茶。同时,曹某委托马某出售普洱茶。请问:马某可否以
孟某的名义与曹某签订茶叶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孟某和曹某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双方代理/《民法典》第
16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8】
潘某有一批珍贵红木,委托仲某找买家,刘某出价600 万,辛某出价400 万。仲某以潘
某名义(直接代理)与刘某缔约时,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给仲某50 万元回扣,出价
350万购入该红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红木市场状况欠佳,只能以该价卖出。仲
某与辛某签订了合同。请问:潘某的损失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仲某与辛某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
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64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9 】
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
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请问:乙的转委托行为效
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乙的转委托行为未征得甲的同意(《民法典》第169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0 】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完工并验
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
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请问:法务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构成。理由:欠款是否偿还仅法定代表人能决定,不属于法务小王的职权范围(
《民法典》第17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1 】
众森公司的市场部内部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了职权限制。其中,总监对外可以签订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购销合同;副总监对外可以签订不超过1000 万元的购销合同;工作人员对外可
以签订不超过100 万元的购销合同。10 月16 日,众森公司市场部新录用的员工小孟与
海马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0 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请问:该购销合同效力如何?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民法典》第170 条第2 款)。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2 】
肖某系甲烟草公司经理,因违纪被开除,后伪造公章,于5 月25 日以甲公司名义与不
知情的乙公司约定,向乙出售烟草50 箱,价款50 万。6 月1 日,乙得知肖某被开除
,询问甲公司是否认可该合同,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不承认肖某所订立的香烟
合同。请问:5 月25 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香烟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
答案:效力待定。理由: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7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3 】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
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
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请问:
业务员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表见代理。理由: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业务员乙有代理权(《民法典》第
172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谢某经各自董事会决议分别代表
甲乙公司订立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中
所盖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请问:《钢材购销合同》的效力如何?请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
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系伪造的印章
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
1 款)。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5 】
2026 年1 月1 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 万元,双方约定,债务人孟某绝不赖账,放
弃拒绝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利益)。请问:该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
抗辩权)预先放弃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民法典》第197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6 】
2019 年10 月10 日,孟某将2000 万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
合同),期限1 年。2023 年10 月16 日,孟某前往工商银行支取2000 万元本金及利
息。工商银行可否以超过3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之所以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诉讼时
效规定解释》第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7 】
孟某有一辆轿车(特殊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马某甚是喜爱,欲借用3 天。孟某欣然接
受,将轿车交付于马某。借期届满后,马某拒不归还轿车。请问: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
身份欲请求马某返还轿车(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受。理由:轿车系登记的特殊动产,存在登记制度,不存在举证困难,不会浪
费司法资源(《民法典》第196 条)。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8】
孟某有一块手表(普通动产),马某甚是喜爱,欲借用3天。孟某欣然接受,将手表交付于马
某。借期届满后,马某拒不归还手表。请问: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欲请求马某返还手表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理由:手表系普通动产,不存在登记制度,法律需要催促孟
某及时行权(《民法典》第196条)。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9】
2019年10月10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2023年10月16日,债
权人马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孟某还款的,法院应否受理?请说明理由和法
律依据。
答案:应当受理,不得裁定不予受理。理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虽然2000万元债权变成
了自然之债(丧失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只能由债务人自力救济),但是,债权本身依然存在
。因此,法院必须受理(《民法典》第18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0】
2019年10月10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2023年10月16日,债
权人马某向债务人孟某主张归还全部欠款。债务人孟某同意先还200万。请问:孟某的行为将
产生何种法律效力?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视为在200万元范围内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抗辩权),在200万元范围内,孟
某和马某形成了一份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单方允诺之债),200万元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起算(死灰复燃)。注意:剩余的1800万元债务依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状态,债
务人孟某依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有权拒绝履行)。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1】
孟某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孟某的父母为了孟某的利益,考
虑到孟某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孟某的奖
金损失过半。如主张赔偿,孟某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计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0条)。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2】
2022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请求甲在2023年1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
甲未按期还款。2023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1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
乙拟提起诉讼。请问: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答案:2023年11月2日。理由: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3】
天津市幸福村村民孟某和刘某夫妇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地种植玉米。后土地上产出玉米2万斤。
请问:玉米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孟某和刘某夫妇。理由:孟某和李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用益物权人)。天然孳息
的归属分三步确定:第一步:有约从约;第二步:无约归所有权人;第三步:有用益物权人
的归用益物权人。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4】
孟某在自家小区内捡到100元人民币。请问:该100元人民币归谁所有?
答:孟某。理由:原则上货币谁占有归谁所有。但是,基于不当得利规则,孟某应当返还给
失主。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5】
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借给马某用3天。第2天,孟某可否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马某返还?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虽然孟某是手表的所有权人,但马某对手表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存
在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且借期尚未届满/《民法典》第235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6】
孟某将自有房屋卖给马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马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王某经常
失眠。请问:王某可以请求谁排除妨碍?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王某既可以请求马某(行为妨碍人)排除妨碍,又可以请求孟某(状态妨碍人)排除
妨碍(《民法典》第236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7】
孟某和王某系邻居。孟某家的一堵墙已经老旧不堪,随时可能倒塌。王某每次经过时都胆战
心惊。请问:王某可否请求孟某消除危险对即将倒塌的墙进行维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答案:有权。理由: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且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
时效期间的限制(《民法典》第236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8】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
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
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请问:(1)小贝对老马在行使何种请求权?(2
)老马对小贝在行使何种请求权?
答案:(1)物权请求权。理由:小贝请求老马归还足球。(2)债权请求权。理由:老马请
求小贝赔偿损失。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9】
2025年3月2日,孟某将自己的房屋以8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马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仅发生债权效力,二者互相对对方享有债权请求权),约定同年4月21日双方前往海淀区房管
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房价暴涨,孟某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
发生物权变动)手续。请问:
(1)马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孟某和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答案:(1)不能。理由:未办理过户登记,马某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209条
)。(2)合法有效。理由: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马某有权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请求孟某继续履行过户登记
手续(《民法典》第215条)。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0】
2024年3月2日,众森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期房。孟某为了(合同目的)
结婚需要购买房屋一套,双方遂于4月21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孟某购买众森公
司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合同中约定:“孟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
内向众森公司交纳全部购房款850万元,众森公司应于2025年4月2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30日内
协助孟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孟某为确保自己将来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采取
何种法律措施?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预告登记。理由: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民法典》第221条)。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1】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
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
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
所有权何时转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8月9日。理由:双方的买卖合同自8月9日生效(简易交付/《民法典》第226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2】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
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随时可以请求返还)。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
,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
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请问:蔡永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蔡永自父母死亡时即获得房屋所有权。理由: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
蔡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继承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230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3】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
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
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请问:乙何时取得甲遗产的所有权?请说明理
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甲被宣告死亡时(2015年9月)。理由:因继承(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物权的,
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30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4】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
完成了外装修。请问:中州公司因何种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民法典》第231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5】
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楼房,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年后甲死亡,
其唯一继承人乙将房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请问: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乙。理由:甲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作为唯一继承人,自甲死亡时即
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最后,乙将房屋卖给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
此,不发生物权变动。综上,现房屋所有权归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30、231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6】
2025年10月1日,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委托徐某保管(不发生物权变动/实践性合同/标的物所有
人和占有人分离)。徐某因购房急需用钱,遂于10月2日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
。10月3日,马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徐某支付了27500元。10月4日,徐某将手表交付给了马
某。10月5日,孟某获悉此事。请问:
(1)徐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2)徐某与马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1)无权处分。理由:无权处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2)合法
有效。理由: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影响合同履行。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7】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
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乙将轿车赠送给弟弟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2)丙可否主张善意取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构成。理由:乙在赠与自己的轿车,属于有权处分。(2)不可以。因为乙的
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民法典》第311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8】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
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
据上述案情及示意图,请回答如下问题: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2)丙可否主张善意取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构成。理由:甲在出卖自己的汽车,属于有权处分。(2)不可以。因为甲的
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民法典》第311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9】
2023年8月10日,孟某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丢失,被洪某拾得(动产遗失物的拾
得/事实行为/与拾得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9月10日洪某将该手表以25000元卖给了不知
情的王某并交付。2024年1月1日,孟某得知(开始起算行权期间)如孟某向王某请求返还手
表(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2年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马某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312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0】
孟某家饲养的泰迪犬丢失,马某捡到后向据为己有。一周后,孟某得知马某拾得泰迪犬请求
其返还,马某拒不返还。经查,马某在饲养泰迪犬期间支出2000元必要费用。请问:马某可
否向孟某请求支付2000元必要费用?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马某侵占遗失物,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民法典》第3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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